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匯編皇極典 · 皇極典第二百七十二卷
寬嚴部總論
《書經》《商書仲虺之誥》
克寬克仁,彰信兆民。
〈《蔡傳》〉能寬能仁,謂之能者寬而不失於縱,仁而不失於柔也。
《詩經》《商頌長發》
不競不絿,不剛不柔,敷政優優,百祿是遒。
〈《大全》〉慶源輔氏曰:湯之為政,不強不弱,不剛不柔。優遊寬裕,此百福之所聚也。
《管子》《參患》
凡人主者,猛毅則伐,懦弱則殺,猛毅者何也。輕誅殺人之謂猛毅。懦弱者何也,重誅殺人之謂懦弱。此皆有失彼此。凡輕誅者殺不辜,而重誅者失有辜,故上殺不辜,則道正者不安;上失有罪,則行邪者不變。道正者不安,則才能之人去亡;行邪者不變,則群臣朋黨;才能之人去亡,則宜有外難,群臣朋黨,則宜有內亂。故曰猛毅者伐,懦弱者殺也。
《韓詩外傳》《論寬嚴》
傳曰:水濁則魚喁,令苛則民亂,城峭則崩,岸峭則陂。故吳起峭刑而車裂,商鞅峻法而支解。治國者譬若乎張琴然,大弦急,則小弦絕矣。故急轡御者、非千里之御也。有聲之聲,不過百里,無聲之聲,延及四海。故祿過其功者削,名過其實者捐,情行合名,禍福不虛至矣。詩云:何其處也。必有與也。何其久也。必有以也。故惟其無為,能長生久視,而無累於物矣。
威有三術:有道德之威者、有暴察之威者,有狂妄之威者,此三威不可不審察也。何謂道德之威。曰:禮樂則修,分義則明;舉措則時,愛利則刑;如是、則百姓貴之如帝王,親之如父母,畏之如神明;故賞不用而民勸,罰不加而威行,是道德之威也。何謂暴察之威。曰:禮樂則不修,分義則不明,舉措則不時,愛利則不刑,然而其禁非也暴,其誅不服也繁審,其刑罰而信,其誅殺猛而必,闇如雷擊之,如牆壓之;百姓劫則致畏,怠則傲上,執拘則聚,遠聞則散,非劫之以刑勢,振之以誅殺,則無以有其下,是暴察之威也。何謂狂妄之威。曰:無愛人之心,無利人之事,而日為亂人之道,百姓歡嘩,則從而放執於刑灼;不和人心,悖逆天理;是以水旱為之不時,年穀以之不升;百姓上困於暴亂之患,而下窮衣食之用,愁哀而無所告愬,比周憤憒以離上,傾覆滅亡可立而待,是狂妄之威也。夫道德之威成乎眾強,暴察之威成乎危弱,狂妄之威成乎滅亡。故威名同而吉凶之效遠矣,故不可不審察也。詩曰:昊天疾威,天篤降喪,瘨我饑饉,民卒流亡。
《淮南子》《泛論訓》
天地之氣莫大於和,和者,陰陽調,日夜分,而生物。春分而生,秋分而成,生之與成,必得和之精。故聖人之道,寬而栗,嚴而溫,柔而直,猛而仁。太剛則折,太柔則卷,聖人正在剛柔之間,乃得道之本。積陰則沉,積陽則飛,陰陽相接,乃能成和。夫繩之為度也,可卷而伸也,引而伸之,可直而晞,故聖人以身體之。夫修而不橫,短而不窮,直而不剛,久而不忘者,其唯繩乎。故恩推則懦,懦則不威;嚴推則猛,猛則不和;愛推則縱,縱則不令;刑推則虐,虐則無親。昔者,齊簡公釋其國家之柄,而專任其大臣,將相攝威擅勢,私門成黨,而公道不行,故使陳成田常、鴟夷子皮得成其難。使呂氏絕祀而陳氏有國者,此柔懦所生也。鄭子陽剛毅而好罰,其於罰也,執而無赦。舍人有折弓者,畏罪而恐誅,則因猘狗之驚,以殺子陽,此剛猛之所致也。今不知道者,見柔懦者侵,則矜為剛毅;見剛毅者亡,則矜為柔懦。此本無主於中,而見聞舛馳於外者也。
《何垣西疇常言》《蒞官》
為政寬嚴孰尚。曰:張嚴之聲,行寬之實。政有綱,令有信,使人望風肅畏者,聲也。法從輕,賦從薄,使人安靜自適者,實也。乃若始焉既易啟侮,終焉刑不勝奸。雖欲行愛人利物之志,吾知其有不能也。
《朱子全書》《答廖子晦》
為政以寬為本者,謂其大體規模意思,當如此耳。古人察理精密,持身整肅,無偷惰戲豫之時。故其政不待作威,而自嚴。但其意則以愛人為本耳。及其施之於政事,便須有綱紀文章,關防禁約,截然而不可犯。然後吾之所謂寬者,得以隨事及人,而無頹敝不舉之處。人之蒙惠於吾者,亦得以通達明白,實受其賜,而無間隔欺蔽之患。聖人說政以寬為本,而今反欲其嚴,正如古樂以和為主,而周子反欲其淡。蓋今之所謂寬者,乃縱弛。所謂和者,乃哇淫。非古之所謂寬與和者。故必以是矯之,乃得其平耳。如其不然,則雖有愛人之心,而事無統紀緩急,先後可否,與奪之權,皆不在己。於是奸豪得志,而善良之民,反不被其澤矣。此事利害,只在目前,不必引書傳考古今,然後知也。但為政必有規矩,使奸民滑吏不得行其私,然後刑罰可省,賦斂可薄。所謂以寬為本,體仁長人,孰有大於此者乎。
《語類》
今人說寬政,多是事事不管,某謂壞了這寬字。
《性理會通》《寬嚴》
龜山楊氏曰:為政要得厲威嚴,使事事齊整甚易。但失於不寬,便不是古人作處。孔子言:居上不寬,吾何以觀之哉。又曰:寬則得眾。若使寬非常道,聖人不只如此說了。今人只要事事如意,故常見寬政。悶人不知權枘在手,不是使性氣處,何嘗見百姓不畏官人,但見官人多虐百姓耳。然寬亦須有制,始得若百事不管,惟務寬大,則胥吏侮文弄法,不成官府。須要權常在己,操縱予奪,總不由人,盡寬不妨。程伯淳作縣,常於座右書視民如傷四字,云:某每日常有愧於此。觀其用心,應是不錯決撻了人。古人於民若保赤子,為其無知也。常以無知恕之,則雖有可怒之事,亦無所施其怒。無知則固不察利害所在,教之趨利避害,全在保者。今赤子若無人保,則雖有坑阱在前,蹈之而不知。故凡事疑有後害,而民所見未到者,當與他做主始得。
朱子曰:古人為政,一本於寬,今必須反之以嚴。蓋必如是矯之,而後有以得其當。今人為寬,至於事無統紀,緩急予奪之權皆不在吾;下卻是奸豪得志,平民既不蒙其惠,又反受其殃矣。
問:為政更張之初,莫亦須稍嚴以整齊之否。曰:此事難斷定說,在人如何處置。然亦何消要過於嚴。今所難者,是難得曉事底人。若曉事底人,歷練多,事才至面前,他都曉得依那事分寸而施以應之,自然畏服。今人往往過嚴者,多半是自家不曉,又慮人欺己,又怕人慢己,遂將大拍頭去拍他,要他畏服。若自見得,何消過嚴。
問:政治當明其號令,不必嚴刑以為威。曰:號令既明,刑罰亦不可弛。苟不用刑罰,則號令徒掛牆壁爾。與其不遵以梗吾治,曷若懲其一以戒百。與其覈實檢察於其終,曷若嚴其始而使之無犯。做大事,豈可以小不忍為心。
問:為政者當以寬為本,而以嚴濟之。曰:某謂當以嚴為本,而以寬濟之。曲禮謂蒞官行法,非禮,威嚴不行。須是令行禁止。若曰令不行,禁不止,而以是為寬,則非也。
西山真氏曰:世之言政者,有曰寬以待良民,而嚴以馭奸民也。或曰:撫民當寬,而束吏貴嚴也。或曰:始嚴而終之以寬也。然則治人之術,其果盡於此乎。如其盡於此也,夫人之所知也,吾何庸思。且世之能是者,亦眾矣。抑何其合於聖賢者,寡也。嗚呼,吾患不能存吾心焉爾。吾之心存,則蘊之為仁義,發之為惻隱。羞惡隨物以應,而無容心焉。則寬與嚴,在其中矣。且獨不觀諸天乎,熙然而春物無不得其生者,凜然而秋物無不遂其成者。是果孰為之哉。曰陰與陽而已。人知天道之妙若是,而不知吾之所謂仁義者,即天之陰陽也。昔者,聖人系易,蓋並言之,以見夫人之與天,其本則一。自夫汨之以私,亂之以欲,於是乎與天不相似矣。盍亦反其本而觀之,怵惕於情之所可矜,顙泚於事之所可愧,此固有之良心,而非由外鑠者也。吾能存之使勿失養之亡以害,則天理渾然,隨感輒應,於其當愛者,憫惻施焉。非吾愛之也,仁發乎中而不能不愛也。於其當惡者,懲艾加焉。非吾惡之也,義動乎中,而不能不惡也。吾之愛惡,以天不以人,故雖寬而寬之名不聞,雖嚴而嚴之跡不立。以之治人,其庶矣乎。
魯齋許氏曰孔子曰:政寬則民慢,慢則糾之以猛,猛則民殘,殘則施之以寬,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斯不易之常道也
寬嚴部藝文
《連珠》晉·陸機
臣聞春風朝煦,蕭艾蒙其溫;秋霜霄墜,芝蕙被其涼。是以威以齊物為肅,德以普濟為弘。
《使人畏愛悅服策》唐·白居易
問:政不可寬,寬則人慢。刑不可急,急則人殘。故失於恢恢,則漏網而為弊。務於察察,則及泉而不祥。將使寬猛適宜,疏密合制,上施畏愛之道,下有悅服之心。刑政之中,何者為得。
臣聞,聖人在上,使天下畏而愛之,悅而服之者,由乎理大罪,赦小過也。書曰:宥過無大,況小者乎。刑故無小,況大者乎。故宥其小者,仁也。仁以容之,則天下之心,愛而悅之矣。刑其大者,義也。義以糾之,則天下之心,畏而服之矣。臣竊見國家用法,似異於是,何則糾察之政,急於朝官,而寬於外官。懲戒之刑,加於小吏,而縱於長史。是故權輕而過小者,或反繩之。寄重而罪大者,或反赦之。臣伏思之,恐非先王宥過刑故之道也。然則小大之喻,其猶魚邪。魚之在泉者,小也,察之不祥。魚之吞舟者,大也,漏之不可。刑煩猶水濁,水濁則魚喁。政慢猶防決,防決則魚逝。是以善為理者,舉其綱,疏其網。綱舉則所羅者大矣。網疏則所漏者小矣。伏惟陛下,舉其綱於長吏,疏其網於朝官。舍小過以示仁,理大罪而明義。則畏愛悅服之化,闇然而日彰於天下矣。
《厲法禁》宋·蘇軾
昔者,聖人制為刑賞,知天下之樂乎賞,而畏乎刑也。是故施其所樂者,自下而上,民有一介之善,不終朝而賞隨之。是以上之為善者,足以知其無有不賞也。施其所畏者,自上而下,公卿大臣,有毫髮之罪,不終朝而罰隨之。是以下之為不善者,亦足以知其無有不罰也。詩曰:剛亦不吐,柔亦不茹。夫天下之所謂權豪貴顯,而難令者,此乃聖人之所借,以徇天下也。舜誅四凶而天下服,何也。此四族者,天下之大族也。夫惟聖人為能擊天下之大族,以服小民之心。故其刑罰至於措而不用。周之衰也,商鞅、韓非,峻刑酷法,以督責天下。然所以為得者,用法始於貴戚大臣,而後及於疏賤。故能以其國霸。由此觀之,商鞅、韓非之刑,非舜之刑,而所以用刑者,舜之術也。後之庸人,不深原其本末,而猥以舜之用刑之術,與商鞅、韓非同類而棄之。法禁之不行,奸宄之不止,由此其故也。今夫州縣之吏,受賂以鬻獄,其罪至於除名,而其官不足以贖,則至於嬰木索,受笞箠,此亦天下之至辱也。而士大夫或冒行之,何者,其心有所不服也。今夫大吏之為不善,非特簿書米鹽出入之間也。其位愈尊,則其所害愈大。其權愈重,則其下愈不敢言。幸而有不畏強禦之士,出力而排之,又幸而不為上下之所抑,以遂成其罪。則其官之所減者,至於罰金,蓋無幾矣。夫過惡暴著於天下,而罰不傷其毫毛。鹵莽於公卿之間,而纖悉於州縣之小吏。用法如此,宜其天下之不心服也。用法而不服其心,雖刀鋸斧鉞,猶將有所不避,而況木索笞箠哉。方今法令至繁,觀其所以防奸之具,一舉足且入其中,而大吏犯之,不至於可畏。其故何也。天下之議者曰:古者之制,刑不上大夫。大臣不可以法加也。嗟夫,刑不上大夫者,豈曰大夫以上有罪而不刑歟。古之人君,責其公卿大臣至重,而待其士庶人至輕也。責之至重,故其所以約束之者愈寬。待之至輕,故其所以堤防之者甚密。夫所貴乎大臣者,惟其不待約束,而後免於罪戾也。是故約束愈寬,而大臣益以畏法。何者,其心以為人君之不我疑,而不忍欺也。苟幸其不疑而輕犯法,則固已不容於誅矣。故夫大夫以上,有罪不從於訊鞫,論報如士庶人之法。斯以為刑不上大夫而已矣。天下之吏,自一命以上,其蒞官臨民,苟有罪,皆書於其所謂歷者。而至於館閣之臣,出為郡縣者,則遂罷去。此真聖人之意,欲有以重責之也。奈何其與士庶人較罪之輕重,而又以其爵減耶。夫律有罪而得以首免者,所以開盜賊小人自新之塗。而今之卿大夫有罪,亦得以首免,是以盜賊小人待之歟。天下惟無罪也,是以罰不可得而加。如知其有罪,而特免其罰,則何以令天下。今夫大臣有不法,或者既以舉之而詔曰:勿推。此何為者也。聖人為天下,豈容有此曖昧而不決。故曰厲法禁自大臣始,則小臣不犯矣。
《君術策四》蘇轍
臣聞古者君臣之間,相信如父子,相愛如兄弟。朝廷之中,優遊悅懌,歡然相得而無間。知無所不言,言無所不盡;開心平意,表里洞達,終身而不見其隙。當此之時,天下之人出身以事君,委命於上而無所憂懼,安神定氣以觀天下之政,蕩然肆志,有所欲為,而上不見忌。其所據者甚堅而無疑,是以士大夫皆敢進而擅天下之大功。至於後世,君臣相虞,皆有猜防之憂,君不敢以其誠心致諸其臣,而臣亦不敢直己以行事。二者相與齟齬而不相信,上下相顧,鰓鰓然而不能以自安,而尚何暇及於天下之利害。故天下之事,每每擾敗而無所成就。臣竊傷之,而以為其弊在於防禁之太深而督責之太急。夫古之聖人,至嚴而有所至寬,至易而有所至險,使天下有所易信而有所不可測,用之各當其處而不失節,是以天下畏其嚴而樂其寬。至於後世之君,徒知天下之不可以甚寬也,而用之其君臣之際,使其公卿大臣終日憂懼,不得安意肆志以自盡於其上,而以為畏威。徒知天下之不可甚嚴也,而用之其法律之事,使其天下之官吏欺其長上,得以苟免取容,不畏天子之法,而以為行惠。蓋其所以用之之術甚悖而不順者,至於如此。夫天下之人,上自百官,而下至於庶民,其為奸安可窮盡。而天子者,以其一身寄乎其中。論其眾寡之勢,則天下至眾,而天子至寡。論其智詐巧偽之術,則天下之眾,固必有過於天子者。吾欲臨之以天子之威,則彼有所畏憚而不敢言。多為之堤防,以御其變詐,則彼之智,將有以出於堤防之所不能及。是以古之聖人,推之以至誠,而御之以至威;容之以至寬,而待之以至易。以君子長者之心待天下之士,而不防其為詐,談笑議論,無所不及,以開其歡心。故天下士大夫皆欣然而入於其中,有所愧恥而不忍為欺詐之行,力行果斷而無憂懼不敢之意。其所任用,雖其兄弟朋友之親,而不顧徇私之名;其所誅戮,雖其仇怨眥睚之人,而不恤報怨之嫌。何者。君臣相信之篤,此所謂至嚴而有所至寬者也。然至大吏縱橫放肆,犯法而無忌,天下之所指目,律令之所當取,則雖天子有所不可輒釋,使之一入而不可解,而後天下知有所畏,此所謂至易而有所至險。二者其事不同,而相與為用。夫是以至寬而天下無頹惰靡迤之風;至險而君臣無猜防逼迫之慮。夫惟能通其君臣之歡而盡行其刑法之所禁,而後可以及此也。
《論寬猛二道奏》上官均
臣聞治天下有二道,寬與猛而已。寬過則緩而傷義,事有廢弛之弊。猛過則急而傷恩,官吏有弊法苟免之患。術雖不同,其蠹政害民,一也。自熙寧以來,朝廷以法度整齊四方,諸路監司,不能深明朝廷之意,往往務為慘核刻深之政。郡縣望風畏慄,大抵以趣辦為事類文具而無實,不暇長計遠慮,以便民為意。而四方之民,有憔悴愁嘆之音。此傷猛過急之弊也。自陛下臨御,數下德音,務從寬大,四方欣然仰戴德澤。然比聞諸道監司,又不能明陛下之美意。妄意朝廷風旨,一切以苟簡縱弛為事。疲懦污庸之吏,視而不劾。紛糾紊繆之政,知而不察。外求寬厚之名,以要譽於一時。此矯枉過寬,士大夫守義不篤之患也。方陛下講修百度,以差役之法,行於四方,尤在郡縣夙夜悉心,以推行朝廷愛民之政。若怠惰不舉,委成於胥吏,太守玩而不察,監司視而不糾,朝廷遣使廉訪,頗有其實,或風聞於上,當顯責以厲遠近。庶幾按察之吏,不敢寬縱。郡縣之官,不敢偷惰。人人警懼修職,宣布陛下之德澤,以惠黎庶。
《治勢略》秦觀
哲宗元祐初,觀以蔡州教授,舉賢良方正,進策三十篇。其治勢略云:
聖主之於天下,豈嘗有意用術哉。天下有強勢,吾則有寬術。天下有弱勢,吾則有猛術。非強非弱,天下無勢,非寬非猛,吾亦無術。蓋無勢者,天下之常,而無術者,聖人之至術也。雖然,御強勢者,必以寬,而強之弊,實生於寬。御弱勢者,必以猛,而弱之弊,實生於猛。何則昔漢之文景,承高祖開創之後,接呂氏蹀血之餘,除非謗,去肉刑,減笞法,定箠令,可謂寬矣。而諸侯逆命,外寇侵邊,孝武不勝其憤,力攘匈奴,誅兩粵大臣,相繼而入獄。二千石連頸而伏誅,巫蠱之禍,至於夫婦父子之間,而不相保。由是言之,豈非強之弊,實生於寬耶。昔唐肅宗器本刻深,以刑名自喜。安史之亂,來歸者,戮於獨柳之下。待罪者,斃於縲紲之中。可謂猛矣。而慶緒薦興思明復起。代宗深鑒其事,舍脅從之罪,緩污染之誅。至於封豕長蛇,無所懲艾。忠臣義士,切齒不平。王室陵夷之漸,蓋基於此。由是言之,豈非弱之弊,實生於猛耶。是故救強之弊,必於崇寬之時。救弱之弊,必於尚猛之日。昔陵陽嚴詡,將去潁川,謂掾史曰:我以柔弱召,必選剛猛代。到將有僵仆者矣。及何並至郡,首治鍾威、趙季、李款之獄,果如詡言。以詡並觀之,則天下之勢,可以前百年而預定。古者刑罰,世輕世重,不為定論。文王之時,關市譏而不征。周公成王之時,則關市有徵矣。至凶年,然後弛之。推此類而言,則先王之法度,大抵皆審天下之勢而為之者也。傳曰:政寬則民慢,慢則糾之以猛,猛則民殘,殘則施之以寬,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夫傳所謂和者則臣之所謂聖人之至術者歟
《安民論》李覯
君者,親也。民者,子也。吏者,其乳保也。親不能自育其子,育之者,乳保也。君不能自治其民,治之者,官吏也。赤子之在襁褓,知有乳,不知有母也。細民之在田野,知有吏,不知有君也。乳之不才,則飢之渴之,驚之癇之。親雖慈,不能幸其子以生也。吏之不才,則窮之役之,殺之害之。君雖仁,不能幸其民以安也。然乳保之任,不離帷房之間。親之臥起,可以接也。官吏之職,必遠畿甸之外。君之視聽,無由及也。是故擇吏不可不慎也。竊思今之所謂良吏者,多不得其衷焉。不師古道,不觀人情,各是其所是,非其所非而已。其務近名者,則曰政必以猛。其務陰德者,則曰政必以寬。其務自異者,則曰前之政猛矣,我必以寬。前之政寬矣,我必以猛。其務自守者,則曰何必以猛,何必以寬,斷諸法而已矣。是皆一偏之論也。政必以猛乎,其如善人何多其逮捕,峻其推鞫,苛察則謂之智,深文則謂之公。火之炎矣,無間玉石。霜之隕矣,孰分蘭蕙。仁者之愛,果如是哉。政必以寬乎,其如惡人何弛其囚系,輕其刑戮,以容奸為大度,以緩令為識體。鴟梟鳴樹,而弗忍言弋射。虎豹食人,而弗忍慮機陷。義者之斷,果如是哉。政必改前乎,則前人之猛治者,皆惡人也。我改以寬,孰謂可哉。前人之寬治者,皆善人也。我改以猛,孰謂可哉。政必以法乎,則法輕而情重者,何以威之哉。法重而情輕者,何以恩之哉。是故近名者,刻薄之人也。陰德者,柔邪之人也。自異者,詭激之人也。自守者,畏懦之人也。皆不足以知治體矣。仲尼曰: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蓋言寬猛不可偏任也。失之於寬,則濟以猛。失之於猛,則濟以寬。寬猛並行,然後為治也。何謂寬猛並行哉。於善則寬,而於惡則猛也。皋陶曰:宥過無大,刑故無小。過雖大而宥其寬也。故雖小而刑其猛也。明主誠宜處寬猛之用,以命郡吏,謹察其所為,而廢興之則,治道一致。而百姓阜康矣。
寬嚴部紀事
《左傳》:昭公二十年,鄭子產有疾,謂子太叔曰:我死,子必為政,唯有德者,能以寬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鮮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則多死焉。故寬難,疾數月而卒,太叔為政,不忍猛而寬,鄭國多盜,取人於萑苻之澤,太叔悔之。曰:吾早從夫子,不及此,興徒兵以攻萑苻之盜,盡殺之,盜少止,仲尼曰:善哉,政寬則民慢,慢則糾之以猛,猛則民殘,殘則施之以寬,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討曰:民亦勞止,汔可小康,惠此中國,以綏四方,施之以寬也。毋從詭隨,以謹無良,式遏寇虐,慘不畏明,糾之以猛也。柔遠能邇,以定我王,平之以和也。又曰:不競不絿,不剛不柔,布政優優,百祿是遒,和之至也。及子產卒,仲尼聞之,出涕曰:古之遺愛也。
《說苑·政理篇》:公叔文子為楚令尹三年,民無敢入朝,公叔子見曰:嚴矣。文子曰:朝廷之嚴也,寧雲妨國家之治哉。公叔子曰:嚴則下喑,下喑則上聾,聾喑不能相通,何國之治也。蓋聞之也。順針縷者成帷幕,合升斗者實倉廩,並小流而成江海;明主者有所受命而不行,未嘗有所不受也。
《後漢書·陳寵傳》:寵,肅宗初,為尚書。是時承永平故事,吏政尚嚴切,尚書決事率近於重。寵以帝新即位,宜改前世苛俗。乃上疏曰:臣聞先王之政,賞不僭,刑不濫,與其不得已,寧僭不濫。故唐堯著典,眚災肆赦;周公作戒,勿誤庶獄;伯夷之典,惟敬五刑,以成三德。由此言之,聖賢之政,以刑罰為首。往者斷獄嚴明,所以威懲奸慝,既平,必宜濟之以寬。陛下即位,率由此義,數詔群僚,弘崇晏晏。而有司執事,未悉奉承,典刑用法,猶尚深刻。斷獄者急於篣格酷烈之痛,執憲者煩於詆欺放濫之文,或因公行私,逞縱威福。夫為政猶張琴瑟,大弦急者小弦絕。故子貢非臧孫之猛法,而美鄭喬之仁政。詩云:不剛不柔,布政優優。方今聖德充塞,假於上下,宜隆先王之道,蕩滌煩苛之法。輕薄箠楚,以濟群生;全廣至德,以奉天心。帝敬納寵言,每事務於寬厚。其後遂詔有司,絕鑽鑽諸慘酷之科,解妖惡之禁,除文致之請讞五十餘事,定著於令。是後人俗和平,屢有嘉瑞。
《馬援傳》:援兄子嚴,肅宗即位,徵拜侍御史中丞。其冬,有日食之災,嚴上封事曰:臣聞日者眾陽之長,食者陰侵之徵。傳曰:上德以寬服民,其次莫如猛。故火烈則人望而畏之,水懦則人狎而玩之。為政者寬以濟猛,猛以濟寬。如此,綏御有體,災眚消矣。書奏,帝納其言。
《宋均傳》:均,為河內太守,政化大行。均嘗寢病,百姓耆老為禱請,旦夕問起居,其為民愛若此。以疾上書乞免,詔除子條為太子舍人。均自扶輿詣闕謝恩,帝使中黃門慰問,因留養疾。司徒缺,帝以均才任宰相,召入視其疾,令兩騶扶之。均拜謝曰:天罰有罪,所苦浸篤,不復奉望帷幄。因流涕而辭。帝甚傷之,召條扶侍均出,賜錢三十萬。均性寬和,不喜文法,常以為吏能弘厚,雖貪污放縱,猶無所害;至於苛察之人,身或廉法,而巧黠刻削,毒加百姓,災害流亡所由而作。及在尚書,恆欲叩頭爭之,以時方嚴切,故遂不敢陳。帝後聞其言而追悲之。
《晉書·胡威傳》:威為尚書。嘗諫時政之寬,帝曰:尚書郎以下,吾無所假借。威曰:臣之所陳,豈在丞郎令史,正謂如臣等輩,始可以肅化明法耳。
《周書·樂遜傳》:孝閔帝踐祚。衛公直鎮蒲州,以遜為直府主簿。武成元年六月,以霖雨經時,詔百官上封事。遜陳時宜一十四條,其五條切於政要。其一,崇治方,竊惟今之在官者,多求清身克濟,不至惠民愛物。何者。比來守令年期既促,歲責有成。蓋謂猛濟為賢,未甚優養。此政既代,後者復然。夫政之於民,過急則刻薄,傷緩則弛慢。是以周失舒緩,秦敗急酷。民非赤子,當以赤子遇之。宜在舒疾得中,不使勞擾。頃承魏之衰政,人習逋違。先王朝憲備行,民咸識法。但可宣風正俗,納民軌訓而已。自非軍旅之中,何用過為迫切。至於興邦致治,事由德教,漸以成之,非在倉卒。竊謂姬周盛德,治興文、武,政穆成、康。自斯厥後,不能無事。昔申侯將奔,楚子誨之曰無適小國。言以政狹法峻,將不汝容。敬仲入齊,稱曰幸若獲宥,及於寬政。然關東諸州,淪陷日久,人在塗炭,當慕息肩。若不布政優優,聞諸境外,將何以使彼勞民,歸就樂土。
《唐書·郝處俊傳》:處俊進同東西台三品。咸享初,幸東都,皇太子監國,諸宰相皆留,而處俊獨從。帝嘗曰:王者無外,何為守禦。而重門擊柝,庸待不虞耶。我嘗疑秦法為寬,荊軻匹夫耳,七首竊發,群臣皆荷戟侍,莫敢拒,豈非習慢使然。處俊對曰:此乃法急耳。秦法,輒升殿者,夷三族。人皆懼族,安有敢拒耶。魏曹操著令曰:京城有變,九卿各守其府。後嚴才亂,與徒數十人攻左掖門,操登銅爵台望之,無敢救者。時王修為奉常,聞變,召車騎未至,領官屬步至宮門。操曰:彼來者,必王修乎。此由修察變識機,故冒法赴難。向若拘常,則遂成禍矣。故王者設法不可急,亦不可慢。《詩》曰不懈於位,人之攸塈,仁也;式遏寇虐,無俾作慝,刑也。《書》曰高明柔克,沈潛剛克,中道也。帝曰:善。
《賈敦頤傳》:敦頤弟敦實為洛州長史,寬惠,人心懷向。洛陽令楊德干矜酷烈,杖殺人以立威,敦實喻止,曰:政在養人,傷生過多,雖能,不足貴也。德干歷澤、齊、汴、相四州刺史,有威嚴時語曰:寧食三斗炭,不逢楊德干。
《傳信記》:上御勤政樓,大酺,縱士庶觀看,百戲競作,人物填喧。金吾衛士白棒雨下,不能制止。上患之,謂力士曰:吾以海內豐稔,四方無事,故盛為宴樂耳。與百姓同歡,不知下人喧亂如此。汝何方止之。力士曰:臣不能也。陛下試召嚴安之處分打揚。以臣所見,必有可觀。上從之。安之到,則周行賡場,以手板畫地,示眾曰:犯此者死。以是終五日酺宴,咸指其地畫,曰嚴公界境。無一人敢犯者。
《唐書·權德輿傳》:德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帝嘗問政之寬猛孰先,對曰:唐家承隋苛虐,以仁厚為先。太宗皇帝見《明堂圖》,始禁鞭背,列聖所循,皆尚德教。故天寶大盜竊發,俄而夷滅,蓋本朝之化,感人心之深也。帝曰:誠如公言。
《崔邠傳》:邠弟郾,為虢州觀察使。改鄂、岳等州觀察使。治虢以寬,經月不笞一人。及涖鄂,則嚴法峻誅,一不貸。或問其故,曰:陝土瘠而民勞,吾撫之不暇,猶恐其擾;鄂土沃民剽,雜以夷俗,非用威莫能治。政所以貴知變者也。聞者服焉。
《遼史·耶律那也傳》:那也為人廉介,長於理民,每有斗訟,親覈曲直,不尚威嚴,常曰:凡治人,本欲分別是非,何事迫脅以立名。故所至以惠化稱。
《五朝名臣言行錄》:淳化三年,太宗謂宰相曰:治國之道,在乎寬猛得中。寬則政令不成,猛則民無措手足。有天下者,可不慎之哉。呂蒙正曰:老子稱:治大國若烹小鮮。夫魚擾之則亂。近日內外皆來上封事,求更制度者甚眾。望陛下漸行清淨之化。上曰:朕不欲塞人言路。至若愚夫之言,賢者擇之,亦古典也。趙昌言曰:今朝廷無事,邊境寧謐,正當力行好事之時。上喜曰:朕終日與卿論此事,何愁天下不治。苟天下親民之官,皆如此留心,則刑清訟息矣。
《金史·世宗本紀》:大定十八年十一月丙子,尚書省奏,崇信縣令石安節買車材於部民,三日不償其直,當削官一階,解職。上因言:凡在官者,但當取其貪污與清白之尤者數人黜陟之,則人自知懲勸矣。夫朝廷之政,太寬則人不知懼,太猛則小玷亦將不免於罪,惟當用中典耳。
二十三年閏十一月甲午,上謂宰臣曰:帝王之政,固以寬慈為德,然如梁武帝專務寬慈,以至綱紀大壞。朕嘗思之,賞罰不濫,即是寬政也,餘復何為。
《明昭代典則》:洪武二年春正月,召蒙古舊臣問政事得失。馮翼對曰:元有天下,寬以得之,亦寬以失之。上曰:以寬得之,則聞之矣。以寬失之,則未之聞也。夫步急則躓,弦急則絕,民急則亂。居上之道,正當用寬。但云寬則得眾,不雲寬之失也。元季君臣耽於逸樂,循至淪亡,其失在於縱,弛實非寬也。大抵聖王之道,寬而有制,不以廢弛為寬;簡而有節,不以慢易為簡。施之適中,則無弊矣。
《剪勝野聞》:太祖嘗游一廢寺,戈戟外衛而內無一僧。壁間畫一布袋僧,墨痕猶新,旁題偈曰:大千世界浩茫茫,收拾都將一袋藏。畢竟有收還有散,放寬些子又何妨。蓋帝為政尚嚴猛,故以此諷之。帝命索其人,不得。
《名山藏·典謨記》:永樂五年三月,上曰:比除交阯郡縣官,朕數諭之,政務寬簡,以綏新附。
寬嚴部雜錄
《韓子·五蠹篇》:夫古今異俗,新故異備。如欲以寬緩之政,治急世之民,猶無轡策而御駻馬,此不知之患也。今儒、墨皆稱先王兼愛天下,則民視君如父母。何以明其然也。曰:司寇行刑,君為之不舉樂;聞死刑之報,君為流涕。此所舉先王也。夫以君臣為如父子則必治,推是言之,是無亂父子也。人之情性莫先於父母,皆見愛而未必治也,雖厚愛矣,奚遽不亂。今先王之愛民不過父母之愛子,子未必不亂也,則民奚遽治哉。且夫以法行刑,而君為之流涕,此以效仁,非以為治也。夫垂泣不欲刑者,仁也;然而不可不刑者,法也。先王勝其法,不聽其泣,則仁之不可以為治亦明矣。《迂書》:迂叟曰:寬而疾惡,嚴而原情。政之善者也。《五朝名臣言行錄》、《蘇軾書》、《張詠帖》後云:以寬得愛,止於一時。以嚴得畏,止於力之所及。故寬而見畏,嚴而見愛,皆聖賢之難事所及者遠矣。張公治蜀,用法之嚴似孔明孔明。與公遺愛皆至今,蓋屍而祝之也。《意見》:世論嚴者,當嚴於左右吏胥,而不當嚴於窮困之赤子。世論寬者,當寬於百姓,而不當寬於奸豪猾黠之徒。若嚴而用之當,則嚴亦寬也。若寬而用之不當,其害民何可言哉。世有縱容左右,毀公玩法,而獨以嚴刑酷罰,施於無罪之小民。此最可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