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匯編皇極典 · 皇極典第二百七十一卷

賞罰部總論 《書經》《虞書皋陶謨》 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政事懋哉懋哉。 〈《蔡傳》〉言天命有德之人,則五等之服以彰顯之。天討有罪之人,則五等之刑以懲戒之。蓋爵賞刑罰,乃人君之政事。君主之,臣用之,當勉勉而不可怠者也。〈《大全》〉呂氏曰:賞罰當純乎天,此心當懋勉不已。一有怠息。賞罰,我之賞罰,非天之賞罰矣。 《商書仲虺之誥》 德懋懋官,功懋懋賞。 〈《蔡傳》〉言人之懋於德者,則懋之以官。人之懋於功者,則懋之以賞也。 《周書康》《王之誥》 惟新陟王畢協賞罰,戡定厥功,用敷遺後人休,今王敬之哉。 〈《大全》〉臨川吳氏曰:賞當功,罰當罪,盡合其宜,克勝其任,安定文武之功用,能延及於今後。人有此休美,今王嗣位,其敬之哉。 《畢命》 旌別淑慝,表厥宅里,彰善癉惡,樹之風聲,弗率訓典,殊厥井疆,俾克畏慕,申畫郊圻,慎固封守,以康四海。 〈《大全》〉王氏曰:彰善者而著之,則惡者恥其不若。然則惡者病矣。使人有所觀感,曰風。使人有所聽聞,曰聲。 《詩經》《商頌殷武》 天命降監,下民有嚴不僣不濫,不敢怠遑,命於下國,封建厥福。 〈《朱注》〉僣,賞之差也。濫,刑之過也。言天命降監,不在乎他,皆在民之視聽。則下民亦有嚴矣。雖賞不僣,刑不濫,而不敢怠遑,則天命之以天下,而大建其福。此高宗所以受命而中興也。 《禮記》《王制》 爵人於朝,與士共之,刑人於市,與眾棄之。 〈疏〉爵人於朝,殷法也。周則天子假祖廟而拜授之。刑人於市,亦殷法。謂貴賤皆刑於市。周則有爵者刑於甸師氏也。 《表記》 子曰: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先祿而後威,先賞而後罰,親而不尊,其民之敝,惷而愚,喬而野,朴而不文,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後禮,先罰而後賞,尊而不親,其民之敝,盪而不靜,勝而無恥,周人尊禮尚施,事鬼神而遠之,近人而忠焉。其賞罰用爵列,親而不尊,其民之敝,利而巧,文而不慚,賊而敝。 〈《陳注》〉先祿後威,先賞後罰,皆是忠厚感人之意。故民雖知親其上,而尊君之意則未也。故曰:親而不尊。惷愚驕傲,鄙野質樸之敝,皆忠之末流也。殷人慾矯其敝,故以敬畏為道。先其罰之可畏,後其賞之可慕。尊則尊矣,而親愛之情,則無由生也。故曰尊而不親。流蕩而不知靜定之所者,尊上鬼神之敝務,自勝以免刑而無恥者,先罰後賞之敝也。周人見其然,故尊禮以矯。後禮之失,尚施惠以為恩。亦如夏時之近人而忠,其賞罰亦無先後,但以爵列之高下為準。如車服土田之賞,有命數之異。刑罰之施,有八辟之議。及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之類,皆是也。故亦如夏世之親而不尊。其後民皆便利而多機巧,美文辭而言之,不怍賊害,而蔽於理,皆尊禮太過,文沒其實之所致。 子曰:夏道未瀆辭,不求備,不大望於民,民未厭其親,殷人未瀆禮,而求備於民,周人強民,未瀆神,而賞爵刑罰窮矣。 《緇衣》 子曰:有國家者章善癉惡,以示民厚,則民情不貳,詩云:靖共爾位,好是正直。 〈疏〉言為國者,有善以賞章明之,有惡則以刑癉病之也。 《汲冢周書》《度訓解》 賞多罰少,政之美也。罰多賞少,政之惡也。罰多則困,賞多則乏。 《管子》《權修》 凡牧民者,欲民之可御也;欲民之可御,則法不可不審;法者,將立朝廷者也;將立朝廷者,則爵服不可不貴也;爵服加於不義,則民賤其爵服;民賤其爵服,則人主不尊;人主不尊,則令不行矣。法者,將用民力者也;將用民力者,則祿賞不可不重也;祿賞加於無功,則民輕其祿賞;民輕其祿賞,則上無以勸民;上無以勸民,則令不行矣。法者,將用民能者也;將用民能者,則授官不可不審也;授官不審,則民間其治;民間其治,則理不上通;理不上通,則下怨其上;下怨其上,則令不行矣。法者,將用民之死命者也;用民之死命者,則刑罰不可不審;刑罰不審,則有辟就;有辟就,則殺不辜而赦有罪;殺不辜而赦有罪,則國不免於賊臣矣。故夫爵服賤、祿賞輕、民間其治、賊臣首難,此謂敗國之教也。 《君臣》 有善者不留其賞,故民不私其利,有過者不宿其罰,故民不疾其威。威罰之制,無踰於民。則人歸親於上矣。 《任法》 夫愛人不私賞也,惡人不私罰也,置儀設法以度量斷者,上主也。愛人而私賞之,惡人而私罰之。倍大臣,離左右,專以其心斷者,中主也。臣有所愛而為私賞之,有所惡而為私罰之,倍其公法,損其正心,專聽其大臣者,危主也。故為人主者,不重愛人,不重惡人,重愛曰失德,重惡曰失威,威德皆失,則主危也。 《九守》 用賞者貴誠,用刑者貴必,刑賞信必於耳目之所見,則其所不見莫不闇化矣。誠暢乎天地,通於神明,見奸偽也。 為善者,君予之賞,為非者,君予之罰。君因其所以來,因而予之,則不勞矣。聖人因之,故能掌之,因之修理,故能長久。 《形勢》 春者,陽氣始上,故萬物生。夏者,陽氣畢上,故萬物長。秋者,陰氣始下,故萬物收。冬者,陰氣畢下,故萬物藏;故春夏生長,秋冬收藏,四時之節也。賞賜刑罰,主之節也。四時未嘗不生殺也,主未嘗不賞罰也;故曰:春秋冬夏,不更其節也。 《版法解》 凡民者莫不惡罰而畏罪,是以人君嚴教以示之,明刑罰以致之;故曰:頓卒怠倦以辱之,罰罪有過以懲之,殺戮犯禁以振之。 《明法解》 明主之治也,縣爵祿以勸其民;民有利於上,故主有以使之;立刑罰以威其下,下有畏於上;故主有以牧之;故無爵祿則主無以勸民;無刑罰則主無以威眾;故人臣之行理奉命者,非以愛主也,且以就利而避害也。百官之奉法無奸者,以愛主也,欲以愛爵祿而避罰也;故明法曰:百官論職,非惠也,刑罰必也。明主之道。有罰者,主見其罪。有賞者,主知其功。見知不悖,賞罰不差,有不蔽之術,故無壅遏之患;亂主則不然,法令不得至於民,疏遠鬲閉,而不得聞,如此者,壅遏之道也,故明法曰:令出而留,謂之壅。 人主之治國也,莫不有法令;賞罰具,故其法令明,而賞罰之所立者當,則主尊顯而奸不生;其法令逆,而賞罰之所立者不當,則群臣立私而壅塞之,朋黨而劫殺之;故明法曰:滅塞侵壅之所生,從法之不立也。明主之道,立民所欲,以求其功,故為爵祿以勸之。立民所惡,以禁其邪,故為刑罰以畏之。故案其功而行賞,案其罪而行罰;如此,則群臣之舉無功者不敢進也,毀無罪者不能退也,故明法曰:譽者不能進,而誹者不能退也。 《文子》《精誠》 老子曰:懸法設賞,而不能移風易俗者,誠心不抱也。故聽其音,則知其風。觀其樂,則知其俗。見其俗,則知其化。夫抱真效誠者,感動天地,神踰方外,令行禁止。誠通其道而達其意,雖無一言,天下萬民,禽獸鬼神,與之變化。故太上神化,其次使不得為非,其下賞賢而罰暴。 《荀子》《君子篇》 聖王在上,分義行乎下,則士大夫無流淫之行,百吏官人無怠慢之事,眾庶百姓無奸怪之俗,無盜賊之罪,莫敢犯大上之禁,天下曉然皆知夫盜竊之人不可以為富也,皆知夫賊害之人不可以為壽也,皆知夫犯上之禁不可以為安也。由其道則人得其所好焉,不由其道則必遇其所惡焉。是故刑罰綦省而威行如流,治世曉然皆知夫為奸則雖隱竄逃亡之由不足以免也,故莫不服罪而請。書曰:凡人自得罪。此之謂也。故刑當罪則威,不當罪則侮;爵當賢則貴,不當賢則賤。古者刑不過罪,爵不踰德。故殺其父而臣其子,殺其兄而臣其弟。刑罰不怒罪,爵賞不踰德,分然各以其誠通。是以為善者勸,為不善者沮;刑罰綦省,而威行如流,政令致明,而化易如神。傳曰:一人有慶,兆民賴之。此之謂也。亂世則不然:刑罰怒罪,爵賞踰德,以族論罪,以世舉賢。故一人有罪,而三族皆夷,德雖如舜,不免刑均,是以族論罪也。先祖當賢,後子孫必顯,行雖如桀紂,列從必尊,此以世舉賢也。以族論罪,以世舉賢,雖欲無亂,得乎哉。詩曰:百川沸騰,山冢崒崩,高岸為谷,深谷為陵。哀今之人,胡憯莫懲。此之謂也。 《商子》《賞刑》 聖人之為國也:一賞,一刑,一教。一賞則兵無敵,一刑則令行,一教則下聽上。夫明賞不費,明刑不戮,明教不變,而民知於民務,國無異國。明賞之猶,至於無賞也;明刑之猶,至於無刑也;明教之猶,至於無教也。所謂一賞者,利祿官爵,博出於兵,無有異施也。夫固愚,知貴賤,勇怯,賢不肖,皆盡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為上用也。天下豪傑賢良從之如流水。夫故兵敵,而令行於天下。萬乘之國,不敢蘇其兵中原。千乘之國,不敢捍城。萬乘之國,若有蘇其兵中原者,戰將復其軍。千乘之國,若有以捍城者,攻將凌其城。戰必覆人之軍,攻必凌人之城,盡城而有之,盡賓而致之,雖厚慶賞,何費匱之有矣。昔湯封於贊茅,文王封於岐周,方百里。湯與桀戰於鳴條之野,武王與紂戰於牧野之中,大破九軍,奕為列諸侯,士卒坐陳者里有書社,車休息不乘,縱馬華山之陽,縱牛於農澤,縱之老而不收,此湯武之賞也。故曰:贊茅岐周之粟,以賞天下之人,不人得一勝;以其錢賞天下之人,不人得一錢。故曰:百里之居,而封侯其臣,大其舊。自士卒坐陳者,里有書社。賞之所加,寬於牛馬者,何也。善因天下之貨,以賞天下之臣。故曰:明賞不費。湯武既破桀紂,海內無害,天下大定,築五庫,藏五兵,偃武事,行文教,倒載戟戈,搢笏作為樂以申其德。當此時也,賞祿不行,而民整齊。故曰:明賞之猶,至於無賞也。所謂一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於前,有敗於後,不見損刑。有善於前,有過於後,不為虧法。忠臣孝子有過,必以其數斷。守法守職之吏,有不行正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周官之人,知而謂之上者,自免於罪。無貴賤,屍襲其官長之官爵田祿。故曰:重刑連其罪,則民不敢試。民不敢試,故無刑也。夫先王之禁刺殺,斷人之足,黥人之面,非求傷民也,以禁奸止過也。故禁奸奸止,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則民不敢試,故國無刑民。國無刑民,故曰:明刑不戮。晉文公將欲明刑以親百姓,於是合諸侯大夫於侍千宮。顛頡後至,請其罪。君曰:用事焉,吏遂斷顛頡之脊以殉。晉國之士,稽焉皆懼,曰:顛頡之有寵也,斷以殉,況我乎。舉兵伐曹五鹿,及反鄭之埤,東徵之畝,勝荊人於城濮。三軍之士,止之如斬足,行之如流水。三軍之士,無敢犯禁者。故一假道重刑於顛頡之脊,曰而致國治。昔者周公旦殺管叔,流霍叔,曰:犯禁者也。天下眾皆曰:親昆弟有過不違,而況疏遠乎。故天下知用刀鋸於周庭,而海內治。故曰:明刑之猶,至於無刑也。所謂一教者,博聞辯慧,知廉禮樂,修行群黨,任譽清濁,不可以富貴,不可以評刑,不可獨立私議以陳其上。堅者破,銳者挫。雖曰聖智巧佞厚朴,則不能以非功罔上利。然富貴之門,要存戰而已矣。彼能戰者,踐富貴之門;強梗焉,有常刑而不赦。是父兄、昆弟、知識、婚姻、合同者,皆曰:務之所加,存戰而已矣。夫故當壯者務於戰,老弱者務於守;死者不悔,生者務勸。此臣之所謂一教也。民之欲貴富也,共閤棺而後出。而貴富之門,必出於兵。是故民聞戰而相賀也;起居飲食所歌謠者,戰也。此臣之所謂明教之猶,至於無教也。此臣所謂參教也。聖人非能通知萬物之要也,故其治國,舉要以致萬物。故寡教而多功。聖人治國也,易知而難行也。是故聖人不必加,凡主不必廢。殺人不為暴,賞人不為仁者,國法明也。聖人以功授官於爵,故賢者不憂。聖人不宥過,不赦刑,故奸無起。聖人治國也,審一而已矣。 《韓子》《主道》 人主之道,靜退以為寶。不自操事,而知拙與巧,不自計慮,而知福與咎。是以不言而善應,不約而善增。言已應,則執其契;事已增,則操其符。符契之所合,賞罰之所生也。故群臣陳其言,君以其言授其事,以事責其功。功當其事,事當其言,則賞;功不當其事,事不當其言,則誅。明君之道,臣不陳言而不當。是故明君之行賞也,曖乎如時雨,百姓利其澤;其行罰也,畏乎如雷霆,神聖不能解也。故明君無偷賞,無赦罰。賞偷,則功臣墮其業;赦罪,則奸臣易為非。是故誠有功,則雖疏賤必賞;誠有過,則雖近愛必誅。近愛必誅,則疏賤者不怠,而近愛者不驕也。 《六反》 畏死難,降北之民也,而世尊之曰:貴生之士。學道立方,離法之民也,而世尊之曰:文學之士游居厚養,牟食之民也,而世尊之曰:有能之士。語曲牟知,偽詐之民也,而世尊之曰:辯智之士。行劍攻殺,暴憿之民也,而世尊之曰:磏勇之士。活賊匿奸,當死之民也,而世尊之曰:任譽之士。此六民者世之所譽也。赴險殉誠,死節之民也,而世少之曰:失計之民也。寡聞從令,全法之民也,而世少之曰:撲陋之民也。力作而食,生利之民也,而世少之曰寡能之民也,嘉厚純粹,整谷之民也,而世少之曰:愚戇之民也。重命匆事,尊上之民也,而世少之曰怯懾之民也。挫賊遏奸,明上之民也,而世少之曰:諂讒之民也。此六者世之所毀也。奸偽無益之民六,而世譽之如彼;耕戰有益之民六,而世毀之如此。此之謂六反。布衣循私利而譽之,世主聽虛聲而禮之,禮之所在,利必加焉。百姓循私害而訾之,世主壅於俗而賤之,賤之所在,害必加焉。故名賞在乎私惡當罪之民,而毀害在乎公善宜賞之士,索國之富強,不可得也。 凡賞罰之必者勸禁也。賞厚,則所欲之得也疾;罰重,則所惠之禁也急。天欲利者必惡害,害者,利之反也。反於所欲,焉得無惡。欲治者必惡亂,亂者,治之反也。是故欲治甚者,其賞必厚矣;其惡亂甚者,其罰必重矣。今取於輕刑者,其惡亂不甚也,其欲治又不甚也。此非特無術也,又乃無行。是故決賢、不肖、愚、知之美,在賞罰之輕重。且夫重刑者,非為罪人也。明主之法,揆也。治賊,非治所揆也;治所揆也者,是治死人也。刑盜,非治所刑也;治所刑也者,是治胥靡也。故曰: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內之邪,此所以為治也。重罰者,盜賊也;而悼懼者,良民也。欲治者奚疑於重刑名。若夫厚賞者,非獨賞功也,又勸一國。受賞者甘利,未賞者慕業,是報一人之功而勸境內之眾也,欲治者何疑於厚賞。今不知治者皆曰:重刑傷民,輕刑可以止奸,何必於重哉。此不察於治者也。夫以重止者,未必輕止也;以輕止者,必以重止矣。是以上設重刑者而奸盡止,奸盡止,則此奚傷於民也。所謂重刑者,奸之所利者細,而上之所加焉者大也。民不以小利蒙大罪,故奸必止者也。所謂輕刑者,奸之所利者大,上之所加焉者小也。民慕其利而傲其罪,故奸不止也。故先聖有諺曰:不躓于山,而躓於垤。山者大,故人慎之;垤微小,故人易之也。今輕刑罰,民必易之。犯而不誅,是驅國而棄之也;犯而誅之,是為民設陷也。是故輕罪者,民之垤也。是以輕罪之為民道也,非亂國也,則設民陷也,此則可謂傷民矣。 《八經》 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惡,故賞罰可用;賞罰可用,則禁令可立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君執柄以處勢,故令行禁止。柄者,殺生之制也;勢者,勝眾之資也。廢置無度則權瀆,賞罰下共則威分。是以明主不懷愛而聽,不留說而計。故聽言不參則權分乎奸,智力不用則君窮乎臣。故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天則不非,鬼則不困。勢行教嚴,逆而不違,毀譽一行而不議。故賞賢罰暴,舉善之至者也;賞暴罰賢,舉惡之至者也,是故賞同罰異。賞莫如厚,使民利之;譽莫如美,使民榮之;誅莫如重,使民畏之;毀莫如惡,使民恥之。然後一行其法,禁誅於私家,不害公罪。賞罰必知之,知之,道盡矣。 《韓詩外傳》《論刑賞》 王者之論德也,不尊無功,不官無德,不誅無罪。朝無幸位,民無幸生。故上賢使能,而等級不踰;折暴禁悍,而刑罰不過。百姓曉然皆知夫為善於家,取賞於朝也;為不善於幽,而蒙刑於顯。夫是之謂定論,是王者之德。詩曰:明昭有周,式序在位。 《淮南子》《泛論訓》 古之善賞者,費少而勸眾;善罰者,刑省而奸禁;善予者,用約而為德;善取者,入多而無怨。趙襄子圍於晉陽,罷圍而賞有功者五人,高赫為賞首,左右曰:晉陽之難,赫無大功,今為賞首,何也。襄子曰:晉陽之圍,寡人社稷危,國家殆,群臣無有不驕侮之心,唯赫不失君臣之禮。故賞一人,而天下為忠之臣者莫不願忠於其君。此賞少而勸善者眾也。齊威王設大鼎於庭中,而數無鹽令曰:子之譽日聞吾耳,察子之事,田野蕪,倉廩虛,囹圄實。子以奸事我者也。乃烹之。齊以三十二歲道路不拾遺。此刑省奸禁者也。秦穆公出遊而車敗,右服失馬,野人得之。穆公追而及之岐山之陽,野人方屠而食之。穆公曰:夫食駿馬之肉,而不還飲酒者,傷人。吾恐其傷汝等。遍飲而去之。處一年,與晉惠公為韓之戰,晉師圍穆公之車,梁由靡扣穆公之驂,獲之。食馬肉者三百餘人,皆出死為穆公戰於車下,遂克晉,擄惠公以歸。此用約而為德者也。齊桓公將欲征伐,甲兵不足,令有重罪者出犀甲一載,有輕罪者贖以金分,訟而不勝者出一束箭。百姓皆說,乃矯箭為矢,鑄金而為刃,以伐不義而征無道,遂霸天下。此入多而無怨者也。故聖人因民之所喜而勸善,因民之所惡而禁奸。故賞一人而天下譽之,罰一人而天下畏之。故至賞不費,至刑不濫。孔子誅少正卯而魯國之邪塞;子產誅鄧析,而鄭國之奸禁。以近諭遠,以小知大也。故聖人守約而治廣者,此之謂也。 《劉向·說苑》《政理》 誅賞者,所以別賢不肖,而列有功與無功也。故誅賞不可以繆,誅賞繆則善惡亂矣。夫有功而不賞,則善不勸,有過而不誅,則惡不懼,善不勸而能以行化乎天下者,未嘗聞也。書曰:畢協賞罰,此之謂也。 《荀悅·申鑒》《政體》 賞罰,政之柄也。明賞必罰,審信慎令。賞以勸善,罰以懲惡。人主不妄賞,非徒愛其財也。賞妄行則善不勸矣。不妄罰,非徒慎其刑也。罰妄行則惡不懲矣。賞不勸,謂之止善。罰不懲,謂之縱惡。在上者能不止下為善,不縱下為惡,則國治矣。是謂統法。 《徐幹·中論》《賞罰》 政之大綱有二,二者何也,賞罰之謂也。人君明乎賞罰之道,則治不難矣。夫賞罰者,不在乎必重,而在於必行。必行則雖不重,而民戒。不行則雖重,而民怠。故先王務賞罰之必行。《書》曰:爾無不信,朕不食言。爾不從誓言,予則孥戮,汝罔有攸赦。天生蒸民,其性一也。刻肌虧體,所同惡也。被文垂藻,所同好也。此二者常存,而民不治其身,有由然也。當賞者不賞,當罰者不罰。夫當賞者不賞,則為善者失其本望,而疑其所行。當罰者不罰,則為惡者輕其國法,而怙其所守。苟如是也,雖日用斧鉞於市,而民不去惡矣。日錫爵祿於朝,而民不興善矣。是以聖人不敢以親戚之恩,而廢刑罰。不敢以怨讎之忿,而廢慶賞。夫何故哉,將以有救也。故司馬法曰:賞罰不踰時,欲使民速見善惡之報也。踰時且猶不可,而況廢之者乎。賞罰不可以疏,亦不可以數。數則所及者多,疏則所漏者多。賞罰不可以重,亦不可以輕。賞輕則民不勸,罰輕則民亡懼。賞重則民僥倖,罰重則民無聊。故先王明庶以德之,思中以平之,而不失其節。故《書》曰:罔非在中,察辭於差。夫賞罰之於萬民,猶轡策之於駟馬也。轡策不調,非徒遲速之分也。至於覆車而摧轅,賞罰之不明也。則非徒治亂之分也。至於滅國而喪身,可不慎乎,可不慎乎。故《詩》云:執轡如組,兩驂如舞。言善御之可以為國也。 《劉協·新論》《賞罰》 治民御下,莫正於法。立法施教,莫大於賞罰。賞罰者,國之利器,而制人之柄也。故天以晷數成歲,國以法教為才。晷運於天,則時成於地。法動於上,則治成於人。晷之運也,先春後秋。法之動也,先賞後罰。是以溫風發春,所以動萌華也。寒露降秋,所以殞茂葉也。明賞有德,所以勸善人也。顯罰有過,所以禁下奸也。善賞者,因民所喜以勸善。善罰者,因民所惡以禁奸。故賞少而善勸,刑薄而奸息。賞一人而天下喜之,罰一人而天下畏之。用能教狹而治廣,用寡而功眾也。昔王良之善御也,識馬之饑飽,規矩徐疾之節,故鞭策不載,而千里可期。然不可以無鞭策者,以馬之有佚也。聖人之為治也,以爵賞勸善,以仁化愛民,故刑罰不用,太平可致。然而不可廢刑罰者,以民之有縱也。是以賞雖勸善,不可無罰。罰雖禁惡,不可無賞。賞平罰當,則理道立矣。故君者,賞罰之所歸,誘人以趣善也。其利重矣,其威大矣。空懸小利,足以勸善。虛設輕威,可以懲奸。矧復張厚賞以施下,操大威以臨民哉。故一賞不可不信也,一罰不可不明也。賞而不要,雖賞不勸。罰而不明,雖刑不禁。不勸不禁,則善惡失理。是以明主一賞善罰惡,非為己也,以為國也。適於己而無功於國者,不加賞焉。逆於己而有勞於國者,不施罰焉。罰必施於有過,賞必加於有功。苟能賞信而罰明,則萬人從之,若舟之循川,車之遵路,亦奚何而不濟,何行而弗臻矣。 《丘浚·大學衍義補》《公賞罰之施》 皋陶謨,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政事懋哉懋哉。 臣按:先儒謂人受天地之中以生,能者養之以福,不能者敗以取禍。故全是衷者為德,是不失天之所賦也。故天命之君,必體福善之天,制五等之服,以彰其德,戾是衷者為罪,是失天之所賦也。故天討之君,必體禍淫之天,用五等之刑,以威其罪,爵賞刑罰,乃政事之大者,當勉勉而不可怠也。由是以觀,則知人君之爵賞刑罰,皆承天以從事,非我有之得私也。後世人主,不知出此,往往以己心之喜怒,私意之好惡,輒加賞罰於人,則失天命天討之旨矣。 《商頌·殷武篇》曰:天命降監,下民有嚴不僭不濫,不敢怠遑,命於下國,封建厥福。 臣按:先儒謂,此章言商高宗所以致中興之道。曰天雖高而實下其監視,甚可畏也。民雖卑而天實以為視聽,其威嚴不可忽也。惟高宗上畏天,下敬民,而見於刑賞者,未嘗有僣濫之失。存於中心者,不敢有怠遑之意。故天命之以天下,而大建其福。由是觀之,則人君之刑賞,非一己之刑賞,乃上天之刑賞。非上天之刑賞,乃民心之刑賞也。是故賞一人也,必眾心之所同喜。刑一人也,必眾心之所同怒。民心之所同,即天意之所在也。如或不然,拂民心而逆天意,如紂之任惡來、飛廉,殺王子比干,則天命去之矣。尚何福之有哉。 《周禮·天官》:太宰,以八則治都鄙;其七曰刑賞,以馭其威。 以八柄詔王馭群臣,一曰爵,以馭其貴;二曰祿,以馭其富;三曰予,以馭其幸;四曰置,以馭其行;五曰生,以馭其福;六曰奪,以馭其貧;七曰廢,以馭其罪;八曰誅,以馭其過,歲終,則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會,聽其政事,而詔王廢置,三歲,則大計群吏之治而誅賞之。 臣按:人君為治之大柄,曰慶賞刑罰而已。《周禮》大宰以八則治都鄙,既有曰刑賞以馭其威矣,而又有八柄詔王以馭群臣。內史所掌之法,以詔治者亦同焉。所謂爵賞予置生五者,賞之類也。奪廢誅三者,罰之類也。是八者之柄,皆掌之天官。天官者,象天所立也。天有春生秋殺,然後以成天之道。君有慶賞刑罰,然後以成君之道。人君持其柄於上,以馭乎下,大臣計其治於下,以輔乎上。則綱紀立而主威不至於下移,誅賞行而人心不敢以懈怠。人君,君國馭眾之大權,誠莫有先於此者矣。 《禮記》:爵人於朝,與士共之,刑人於市,與眾棄之。 臣按:爵人於朝,所以勸君子,士之所共樂也。故於朝。朝者,君子之所會也。刑人於市,所以懲小人眾之所共惡也。故於市。市者,眾人之所聚也。以此見人君之刑賞,非一人喜怒之私,乃眾人好惡之公焉。後世人主,往往賜人爵位,乃自內降,而出不欲其公庭顯謝。人臣有罪,或至加以鴆毒,惟恐外聞。此皆非天命天討之至公也。 《春秋左傳》:蔡聲子曰:善為國者,賞不僣而刑不濫,賞僣則懼及淫人,刑濫則懼及善人,若不幸而過,寧僣無濫,與其失善,寧其利淫,無善人,則國從之。 臣按:刑賞貴乎得中,固不可以僣濫也。所謂寧僣無濫,與《書》所謂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之意同。 昭公五年,周人有言曰:為政者不賞私勞,不罰私怨。 臣按:此言人君賞罰,當合天下之公論,不可徇一己之私心。 孟子曰:左右皆曰賢,未可也;諸大夫皆曰賢,未可也;國人皆曰賢,然後察之;見賢焉,然後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聽;諸大夫皆曰不可,勿聽;國人皆曰不可,然後察之;見不可焉,然後去之。左右皆曰可殺,勿聽;諸大夫皆曰可殺,勿聽;國人皆曰可殺,然後察之;見可殺焉,然後殺之。 臣按:人君用舍人才,而加以賞罰,固不可不參之於眾。既參於眾,尤不可不察之於獨也。參之於眾也詳,而察之於獨也審。則用舍刑賞,皆得其當矣。而或不然,聽一人之言,遽以為賢否,而用舍之,甚而加刑賞焉,不復參詳致察。此朱熹所謂名曰獨斷,而主威不免於下移也歟。 《通鑑》:齊威王召即墨大夫,語之曰:自子之居即墨也,毀言日至。然吾使人視,即墨田野辟,人民給,官無留事,東方以寧。是子不事吾左右以求助也。封之萬家。召阿大夫,語之曰:自子之守阿,譽言日至。吾使人視阿,田野不辟,人民貧餒,趙攻鄄,子不救。衛取薛陵,子不知。是子厚幣事吾左右,以求譽也。是日,烹阿大夫及左右嘗譽者。於是群臣聳懼,莫敢飾詐,務盡其情。齊國大治,彊於天下。 臣按:齊威王之於阿大夫也,非惟烹之,而又及於左右之嘗譽者。其於即墨大夫也,非惟封之,而又及於左右之嘗毀者。若威王者,可謂能操賞罰之權,而不為左右所惑者矣。後世人主,不知出此,往往溺於左右之偏私,輕信其言,不復致察,以是為非,以非為是,以賢為不肖,以不肖為賢者,多矣。幸而覺悟,又或置而不復詰問。世之小人,所以往往得志,而賢人君子恆有擯棄沈鬱之患者,此也。其視威王,不亦可愧也哉。 漢高祖以項籍將季布,數窘辱之。籍滅,購求布急。滕公言於上,以為郎中。布母弟丁公,亦為項羽將,逐窘帝彭城西。短兵接,帝急,顧曰:兩賢豈相厄哉。丁公乃還。至來,謁帝,以徇軍中,曰:丁公為臣不忠,使項王失天下者也。遂斬之,曰:使後人臣,無效丁公也。 臣按:高帝之斬丁公,赦季布,封雍齒,是皆有公天下之意。百世帝王,所當法者也。 宣帝厲精為治,信賞必罰,見於詔令者有曰:有功不賞,有罪不誅,雖唐虞猶不能以化天下。 臣按:唐虞之世,舉十六相,去四凶,大功二十,為天子。是帝王之所以致雍熙泰和之治,亦不能外刑賞以為治也。誠有如宣帝詔書之所云者矣。然是詔也,乃為膠東相王成勞來,不倦流民,自占八百餘口,賜之以關內侯爵,而下抑孰知其所賞者,乃偽增戶口者邪。不特此也,趙蓋韓楊之不得其死,弘恭、石顯之委任非人。所謂厲精為治,信賞必罰,亦虛言爾。 唐太宗嘗謂房元齡曰:有功則賞,有罪則刑。誰敢不竭心盡力,以修職業。 臣按:太宗此言,可謂得馭臣之道矣。觀其斥封德彝,以明天下之義。用魏徵,而忘平日之讎。裴寂貨賂公行,雖故舊亦行貶斥。蕭瑀劾李靖之過,乃錄其功而賞之。刑賞如是,則臣下孰敢不竭心盡力,以修職業哉。然以讖言而誅李靖、君羨,以譖言而殺劉洎,以外戚而封長孫無忌,以受賂而賜長孫順德,則又不能盡出於公也。惜哉。 宋朱熹曰:聖人之心,未感於物,其體廣大而虛明,絕無毫髮偏倚。所謂天下之大本者也。及其感於物也,則喜怒哀樂之用,各隨所感而應之,無一不中節者。所謂天下之達道者也。蓋自本體而言,如鏡之未有所照,則虛而已矣。如衡之未有所加,則平而已矣。至語其用,則以其至虛,而好醜無所遁其形。以其至平,而輕重不能違其則。此所以致其中和,而天地位,萬物育,雖以天下之大,而不外乎吾心造化之中也。以此而論,則知聖人之於天下,其所以慶賞威刑之具者,莫不各有所由。而《舜典》所論敷奏,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與夫制刑明辟之意,皆可得而言矣。雖然,喜而賞者,陽也,聖人之所欲也。怒而刑者,陰也,聖人所惡也。是以聖人之心,雖曰至虛至平,無所偏倚,而於此二者之間,其所以處之,亦不能無少不同者。故其言又曰罪疑惟輕,功疑惟重,此則聖人之微意,然其行之也。雖曰好賞而不能賞無功之士,雖曰惡刑而不敢縱有罪之人。而功罪之實苟,已曉然而無疑,則雖欲輕之重之,而不可得。是又未嘗不虛不平,而大本之立,達道之行,固自若也。 臣按:朱熹此言,推本之論。 《性理會通》 《賞罰》 程子曰:聖人所知,宜無不至也。聖人所行,宜無不盡也。然而書稱堯舜,不曰刑必當罪,賞必當功。而曰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異乎後世刻核之論矣。 萬物皆只是一個天理,已何與焉。至如言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此都只是天理,自然當如此。人幾時與與,則便是私意。有善有惡,善則理當喜,如五服自有一個次第,以章顯之。惡則理當惡,彼自絕於理。故五刑五用,曷嘗容心。喜怒於其間哉。舜舉十六相,堯豈不知,只以他善未著,故不自舉。舜誅四凶,堯豈不察,只為他惡未著,那誅得他。舉與誅,曷嘗有毫髮別於其間哉。只有一個義理義之與比。 元城劉氏曰:人主所以鼓動天下,制馭臣民之柄,莫大於賞罰。使賞必及於有功,罰必加於有罪,則四海之內,竦然向風,而無不心服者矣。惟其無功者虛受,有罪者倖免,遂容僭濫,而其弊將至於無所勸懲。然則為天下者,安可不以至公而慎用之乎。 華陽范氏曰:人君賞一人而天下莫不勸,罰一人而天下莫不懼。豈力足以勝億兆之眾哉。處之中理,而能服其心也。用一不肖而四方莫不解體,殺一無罪而百姓莫不怨怒。豈必人人而害之哉。處之不中理,而不能服其心也。 武夷胡氏曰:人主,以天下為度者也。所好當遵王道,不可以私勞行賞。所惡當遵王路,不可以私怨用刑。其喜怒則當發必中節,和氣絪縕,而育萬物也。呂氏本中曰:賞必當功,罰必當罪,刻核之論也。罪疑惟輕,功疑惟重,君子長者之心也。以君子長者之心為心,則自無刻核之論。如君子不盡人之歡,不竭人之忠,去其臣也必可使復仕,去其妻也必可使復嫁。如此等論,上下薰蒸,則太平之功,可立致也。芝草生,甘露降,醴泉出,皆是此等和氣薰蒸所生。 朱子曰:古之欲為平者,必稱其物之大小高下,而為其施之多寡厚薄。然後乃得其平。若不問其是非曲直,而待之如一,則是善者常不得伸,而惡者反幸而免。以此為平,是乃所以為大不平也。故雖堯舜之治,既舉元凱,必放共兜,此又《易》象所謂遏惡揚善,順天休命者也。蓋善者,天理之本然。惡者,人慾之邪妄。是以天之為道,既福善而禍淫,又以賞罰之權,寄之司牧,使之有以補助其禍福之所不及。然則為人君者,可不謹執其柄,而務有以奉承之哉。 賞罰部藝文一《賞論》唐·牛希濟 賞勸之典,所以顯忠尊賢,而待用感人之心,使各盡其材,以顯於時,以為立身揚名之本。故冠冕衣服,車輅祭祀之儀,皆以品秩為差。君子之人,其甘心焉。孜孜於善,希公朝之祿賞,可以榮於家,可以榮於宗廟祖考,賞之義也,大矣哉。今國家懸高科,虛重位,此文士之賞也。計首級,視所傷,此武士之賞也。文不中理,宗伯所棄。殺傷奔北,軍法所誅。擇善勸人,亦以明矣。衰世之中,文假他人之手,身居書辭之列,名陷澆浮之中,坐登卿相之位,射不穿札,生不見敵,榮持斧鉞之柄,行居將帥之任,皆藉累世之基業,或由勛伐之餘名,竊位尸祿,觀者憤嘆而已。至文之衰也,行為四海推重,不成一名,不沾寸祿,老死凍餒之地。或有獻一書,陳一策,探治亂之精微,盡當時之利病,君上不省察奸邪者,深以為嫌。縱未能顯加明誅,彷徨焉擠之於散冗,斥之於外任,不復省問,可勝言哉。武之衰也,弓聲劍氣,立為勍敵,馳突擊刺於橫陣之前,出入如鬼神,謀取必勝,瘡痍遍於首面,身委卒伍之中,老棄瘦馬之列,或有破一大敵,擒一渠帥,賞不踰外藩之職,賜不越繒帛之微,捷聲已振於萬里,姓名未達於九重,降符節,益封土,翻為統帥之福。豈不悲哉。文之求也,既不因於行藝。武之用也,又不因於材力。乃有溫溲溺之器,以媚黃門者。有系鞋自名,以從公相者。履歷官常出入藩翰,其餘資材,以致名第,以榮郡邑者,不可遽數之。況時君幼,主有宴樂玉堂,從禽豐草,發自愉悅之意。聽從左右之言,淫樂之叟,優倡之子,錫以朱紫,升於官秩。下致飛禽犬馬之微物,亦光於封賞。且國家以五嶽四瀆為視公侯之秩,乃崇其禮,尊爵敬神之道也。今廝養禽獸之屬,皆列於官,與士君子比肩於朝。無神怨乎。故志士仁人,甘心草澤,沒身白日,不復思用力,以在位者為深恥。昔仲叔於奚救公孫文之患,請以繁纓假借也。孔子猶曰:不如多與之邑,將以定永代之制,杜萌漸之謂也。漢明帝不以館陶子為郎,寧賜之百萬,曰:夫郎出宰百里,上應列宿,不可虛授。信夫為中興之嗣也。且賞勸不恆,服章紊亂,君子在野,小人在朝。將難以守四海之業。若善人在位,紀綱大定,賞罰必中,百官稱職。天下自雍熙也。 《賞以春夏賦》〈以天子行賞欽順時令為韻〉宋·歐陽修 賞出於國,時行在天。紀勛庸而有序,順春夏以昭宣。無忘爾勞,法蠢生而布惠。用嘉乃績,因長養以旌賢。原夫執政者,君為民之紀。懼賞罰之一失,則恩威之兩弛。受焉不以其私,賜之非為其喜。蓋夫欲固其國者,必謹國之常。能奉乎天者,是謂天之子。將出令以無僣,必順時而合軌。顯庸制爵,爰占星鳥之中。茂德建官,當俟薰風之始。且夫春居東以首歲,夏司南而執衡。在氣為燠,於時主生。東動也事以之起,南任也物以之成。我所以推本萬物之理,欽象四時之行。政刑由是以有度,寒暑於焉而不爭。頒以土田,順木行而養育。昭其服物,助火德之光明。故曰:天之大端在陰陽,君之大柄在刑賞。操其柄以歸己,求其端而取象。法太簇贊陽之月,行慶有常。體林鐘種物之時,勸功無爽。誠以賞當,則民協澤流而德深。但慮過時之失,敢懷虛受之心。故月令有布德之文,前規具在。景風為賜爵之候,往牒攸欽。嗚呼,王者畏天以臨民,天道在人而可信。事與時合,則為和而為福。時與事逆,則有菑而有饉。在乎察動靜以為本,布仁恩而克慎。亦猶獮田主殺,非仲秋而不行。議獄斷刑,須大冬而乃順。故能光昭國體,欽奉邦彝。用豈有於踰,德舉無聞於拂時。且異夫賜以鞶纓,示假人而取誚。贈其袞冕,譏錫命以非宜。大哉,君之舉者必書,上之出者為令。苟違時而不度,懼招尤而失正。故左氏載聲子之言,以戒後王之立政。 《刑賞忠厚之至論》蘇軾 堯、舜、禹、湯、文、武、成、康之際,何其愛民之深,憂民之切,而待天下以君子長者之道也。有一善,從而賞之,又從而詠歌嗟嘆之,所以樂其始而勉其終。有一不善,從而罰之,又從而哀矜懲創之,所以棄其舊而開其新。故其吁俞之聲,歡休慘戚,見於虞、夏、商、周之書。成、康既沒,穆王立,而周道始衰。然猶命其臣呂侯,而告之以祥刑。其言憂而不傷,戚而不怒,慈愛而能斷,惻然有哀憐無辜之心,故孔子猶有取焉。《傳》曰:賞疑從與,所以廣恩也。罰疑從去,所以慎刑也。當堯之時,皋陶為士,將殺人,皋陶曰:殺之三,堯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執法之堅,而樂堯用刑之寬。四岳曰:鯀可用,堯曰:不可,鯀方命圯族,既而曰:試之。何堯之不聽皋陶之殺人,而從四岳之用鯀也。然則聖人之意,蓋亦可見矣。《書》曰: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嗚呼,盡之矣。可以賞,可以無賞,賞之過乎仁。可以罰,可以無罰,罰之過乎義。過乎仁,不失為君子;過乎義,則流而入於忍人。故仁可過也,義不可過也。古者賞不以爵祿,刑不以刀鋸。賞以爵祿,是賞之道,行於爵祿之所加,而不行於爵祿之所不加也。刑以刀鋸,是刑之威,施於刀鋸之所及,而不施於刀鋸之所不及也。先王知天下之善不勝賞,而爵祿不足以勸也,知天下之惡不勝刑,而刀鋸不足以裁也,是故疑則舉而歸之於仁,以君子長者之道待天下,使天下相率而歸於君子長者之道,故曰忠厚之至也。《詩》曰:君子如祉,亂庶遄已。君子如怒,亂庶遄沮。夫君子之已亂,豈有異術哉。時其喜怒,而無失乎仁而已矣。《春秋》之義,立法貴嚴,而責人貴寬。因其褒貶之義以制賞罰,亦忠厚之至也。 《臣事策二》蘇轍 臣聞:仲尼之稱管仲曰:奪伯氏駢邑三百,飯疏食,沒齒無怨言。又讀《蜀志》,其言諸葛孔明遷李平、殛廖立,及孔明既死,而此二人皆哭泣有至死者。臣每讀其書至此,未嘗不嗟嘆古人之不可及,而竊憫今世之不能也。夫為天下國家,惟剛者能守其法,而公者能以剛服天下。曾子曰: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遠。天下者,天子之天下也。賞罰之柄、予奪之事,其出於天子,本無敢言者。惟其不公,故有一人焉,受戮而去,雖其當罪,而亦勃然有不服之心。而上之人雖其甚公於此,而亦畏其不服,而不敢顯然明斥其罪。故夫天下之不公,足以敗天下之至剛,而天下之不剛,亦足以破天下之至公。二者相與並行,然後可以深服天下之眾。臣嘗竊悲唐季五代之亂,外有執兵強忿之臣,威蓋天下,而以其力內脅天子。天子不敢輒忤其意。意有所不悅,則其上下不能自保。當此之時,人主務為安身之政,不敢以其剛心而守其公事,此其勢不得不然耳。方今海內治安,外無諸侯之虞,而內無執政之患。然臣竊觀之於政令刑賞之際,尚若有所畏而不敢自必者。此其故何也。夫朝廷之臣,無罪而留,有罪而黜,此為臣之常也。故其有罪,以為當黜,則官必削;以為不當黜,則無故而置之外地,尤為不可也。今有罪而推之於外,反從而增其爵秩,是將以為賞耶。為刑耶。是不可得而知也。蓋曰:姑以鎮撫其耿耿之意。彼其失為近臣而去也,雖賜之千金,而猶有所歉然於其心。且天下之罪人,而皆欲滿其所懷,則為天子安可以有所刑戮哉。然而事之所不平者,又非特如此也。黜之者一人,則必有排而辨之者一人,以為黜者之有所不悅乎其辨之者也,而使與之皆黜。夫此二人,其罪果誰在乎。以其言而黜人,亦以其言而黜之,是為黜者報仇耳。是以天下雖無強臣之災,而臣下竊揣天子之心,皆有所持而邀之,此其弊始於執之不剛,而成於守之不公。夫朝廷之事,臣安得知其有所不公者。然竊怪每有所除,吏民間莫不切切口語,以為此誰人之親戚故舊而得之者;每有所措置,亦莫不以為此誰人之所欲而行之者。使上之人,凡果如此,則宜乎人之受罪而不服,而吾亦不敢以加於人也。《詩》云:人亦有言,柔則茹之,剛則吐之。唯仲山甫,柔亦不茹,剛亦不吐。不侮鰥寡,不畏強禦。夫人唯能不侮鰥寡也,而後能不畏強禦。臣故曰:惟公者能以剛服天下,此其勢然也。且夫古之為君者,有所大樂,而今世不知也。人君之樂,非樂夫有天下,而樂得與天下去惡而獎善以快吾志。今使天下有不義之臣,誅之不獲,又從而尊之。尊之不足以為悅,而又從而黜其所怨,以慰其盛怒。此二事者,夫豈為君之樂哉。蓋事有所不可並從,而欲不可以皆得。今夫人之有所私愛而不公者,是亦人之所樂焉耳。然其為樂,有所害於為君之樂,是以不若棄彼而全此也。且事之利害,有知之而患不可為者,有患不知之而知之則可行者。今欲潔然無私而行吾法之所至,有罪而黜黜而無所姑息,使天下皆知賞之為賞,罰之為罰。此非有所勤苦而難成者,而顧患不肯為夫管仲、孔明,惟其為之而已矣。 《賞罰論》劉敞 賞為勸有功也,賞必以春夏,不已怠乎。罰為懲有罪也,罰必以秋冬,不已緩乎。怠則不勸,緩則不懲。然而曰賞以春夏,罰以秋冬者,是非聖人之意也。應之曰否。子所謂功者,謂扶世治民之為功乎。抑謂闢土彊兵之為功乎。子所謂罪者,謂喪業失序之為罪乎。抑謂殘民害上之為罪乎。子賞之勸也,將勸其至於善而已乎,將幸其身而已也。子罰之懲也,將勉其至於恥乎,將勉其身而已也。吾語汝聖王之治:聖王之治,官得其職,民勸其事,物安其所。無獨治之名,無倉卒之功。是以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其陟也,所謂賞。其黜也,所謂罰。賞以春夏,罰以秋冬,則何怠且緩之有。古者唯軍賞不逾時,軍罰亦不逾時。用命賞於祖,欲民速得為善之利也。不用命戮於社,欲民速見為不善之辜也。是聖王之所不得已,而用之者也。非所以治士大夫。故子之所刺者,平世之治也。子之所稱者,軍中之法也。且夫賞為勸善也,為善者,終身誠之。今一賞以春夏而已。至於怠矣,則是雖為善,未嘗不偽也。從而賞之,是賞偽也,豈所謂善乎。與其賞是人也,孰若勿賞是人也。故君子正行,非以干祿也。經德,非以希世也。愛民,非以沽譽也。尊主,非以懷賞也。故有功,雖賞不驕。賞之雖晚不怠。曰非春夏,則不可賞乎。趣取賞而已矣,何必春夏為。曰否,是所謂順天者也。為人父者,莫不欲其子之孝於己。欲其子之孝於己,莫若己為孝。為人上者,莫不欲其下之順於己。欲其下之順於己,莫若己為。順天者,主之上也。王者,諸侯之上也。諸侯者,大夫士之上也。故王者順天,則諸侯順王。諸侯順王,則大夫士順君。君之所為,而大夫士為之,是良大夫士也。王之所為,而諸侯為之,是賢諸侯也。天之所為,而王者為之,是聖王也。故春夏者,天之和氣也,天之所以施生也,人物之所榮也。故賞行焉。秋冬者,天之義氣也,天所以肅殺也,人物之所畏也。故罰行焉。故賞罰之所以順天者,臣事君也,子事父也,少事長也,賤事貴也。其本在王。天下之君,悅而言之曰:王猶順天,則天下之君,莫不悅而順王。天下之君,悅而順王,則天下之大夫士,悅而言之曰:君猶順王,則天下之大夫士,莫不悅而順君。故王者父事天,母事地,兄事日,非以祈報也,以達天下之大義也。 《持權論》徐鋐 天下所以奉者,君也。君之所以尊者,權也。權者,非他也,賞罰而已矣。賞公則當善,而為善者進矣。罰公則當惡,而為惡者退矣。若然,則君子在位,小人在野,而權不在公室者,未之有也。中才之君,知賞罰之權不可失,而不知所以守之之道。欲人之懷己也,則必賞自我出。欲人之畏己也,則必罰自我行。此亂之本也。老子曰:為者敗之,執者失之。賞罰者,受之於先王,行之於有司,人君正其本,遏其淫而已。苟自為之而自執之,其與幾何。《尚書》數堯之德曰:聰明文思。及其舉舜也,則四岳師錫。堯曰:予聞如何,朕其試哉。夫堯既聞舜之行賢,猶待四岳舉,然後登用。此則賞不必己出也。周公作萬民之典,設三聽之法,眾聽則殺之,眾疑則赦之。此則罰不必己出也。漢高祖氣吞群雄,威振海外,然而不敢以私忿誅季布,不敢以私惠賞丁公。秦始皇親治庶務,以衡石自程,群臣莫得專任。而秦漢之成敗,豈不明哉。然則賞罰在於公,不在於自執,必矣。魏晉已降,創業之君,才略冠世,功勳震主。既當失政之代,遂踐數終之運。後世人君,懲其若是,故憎疾勝己,誅鋤高明,所謂同歸於亂者也。昔楚莊王謀事,而當群臣莫能及,退而有憂色曰:楚國之大,而群臣莫吾及。吾國其亡乎。此所以飲馬於河也。漢高祖自謂不如三傑,而能用之,所以有天下也。梁武在雍州時,破魏將王肅,得其巾箱書,見魏帝手敕曰:吾聞蕭衍善用兵,勿與斗。其威名如此。及其為帝也,乃用臨川王宏、貞陽侯明為將,在竟陵府時,與謝朓、王融之儔齊名。及其為帝也,乃用陸驗、石珍為心膂。何者,患其失權,貪其易制,曾不知亡國之釁,始基於此也。夫權者,非謂其強臣專政,王命不行,前邀九錫,後徵殊禮也。蓋人君有偏聽焉,有偏好焉。偏聽則朋黨有所附矣,偏好則奸邪有所入矣。朋黨勢固,奸邪在側,人主以不聞過為賢,不違命為治。如是則賞罰者,朋黨之所為,而假手於人主矣。當時之人,知其如此,亦且棄正義而事朋黨,背公室而向私門,非徒競利,且以避害。然則權安在哉。後魏孝明時,衛士數千人,焚領軍張彝宅,殺其父子。朝廷懼以為亂也,止誅八人,餘並釋之。高歡時在民間,聞而嘆曰:亂之始也。乃散家財,招集亡命,卒移魏祚。魏人不知失權之始,在乎孝明。及高氏執政,方雲祿去公室,不亦晚乎。誠令人君用法公共,接下均一,善善而能用之,惡惡而能去之。不以己之私,妨天下之義。雖復體非聖賢,蓋亦思過半矣。嗚呼,斯道也甚易知,甚易行,甚易效,而鮮能行者。蓋夫疑信之際,貪旦夕之便,因循僶俛,以至政隳勢敗,而自不之知也。《傳》曰:失之毫釐,差以千里。豈虛言哉。 賞罰部藝文二〈詩〉《龍蛇歌》         周介之推 《史記》:文公重耳奔狄,其後反國,賞從亡,未及介子推。子推欲隱,從者憐之,乃懸書宮門。文公出,見之,曰:此介子推也。使人召之。亡入綿上山中。於是文公環綿上山,而封之以為介子推田,號曰介山。琴集曰:士失志操。介子推所作也。一曰龍蛇歌。《呂氏春秋》、《劉向·新序》皆以為子推自作。詩辭並小異,皆錄於後: 有龍矯矯,頃失其所,五蛇從之,周遍天下,龍飢無食,一蛇割股,龍返其淵,安其壤土,四蛇入穴,皆有處所,一蛇無穴,號於中野。〈見《說苑》〉 有龍矯矯,遭天譴怒。三蛇從之,一蛇割股。二蛇入國,厚蒙爵土。餘有一蛇,棄於草莽。 有龍于飛,周遍天下。五蛇從之,為之承輔。龍返其鄉,得其處所。四蛇從之,得其露雨。一蛇羞之,橋死於中野。〈見《呂氏春秋》〉 龍欲上天,五蛇為輔。龍已升雲,四蛇各入其宇,一蛇獨怨,終不見處所。〈見《史記》〉 有龍矯矯,將失其所,有蛇從之,周流天下,龍既入深淵,得其安所,蛇脂盡乾,獨不得甘雨。〈見《新序》〉 賞罰部紀事 《韓子·外儲說篇》:延陵卓子乘蒼龍挑文之乘,鉤飾在前,錯錣在後,馬欲進則鉤飾禁之,欲退則錯錣貫之,馬因旁出。造父過而為之泣涕,曰:古之治人亦然矣。夫賞所以勸之,而毀存焉;罰所以禁之,而譽加焉。民中立而不知所由,此亦聖人之所為泣也。 《管子·大匡篇》:桓公問管仲將何行。管仲請曰:願賞而無罰。五年,諸侯可令傳。公曰:諾。既行之,管仲又請賞於國以及諸侯。君曰:諾。行之。管仲賞於國中,君賞於諸侯,諸侯之君有行事善者,以重幣賀之;從列士以下有善者,衣裳賀之;凡諸侯之臣有諫其君而善者,以璽問之,以信其言。 《新序·雜事篇》:昔者,齊桓公出遊於野,見亡國故城郭氏之墟。問於野人曰:是為何墟。野人曰:是為郭氏之墟。桓公曰:郭氏者曷為墟。野人曰:郭氏者善善而惡惡。桓公曰:善善而惡惡,人之善行也,其所以為墟者,何也。野人曰:善善而不能行,惡惡而不能去,是以為墟也。桓公歸,以語管仲,曰:其人為誰。桓公曰:不知也。管仲曰:君亦一郭氏也。於是桓公招野人而賞焉。《呂氏春秋·贊能篇》:管子治齊國,舉事有功,桓公必先賞鮑叔,曰:使齊國得管子者,鮑叔也。桓公可謂知行賞矣。 《淮南子·人間訓》:秦穆公使孟盟舉兵襲鄭。過周以東。鄭之賈人弦高、蹇他相與謀曰:師行數千里,數絕諸侯之地,其勢必襲鄭。凡襲國者,以為無備也。今示以知其情,必不敢進。乃矯鄭伯之命,以十二牛勞之。三率相與謀曰:凡襲人者,以為弗知。今已知之矣。守備必固,進必無功。乃還師而返。晉先軫舉兵擊之,大破之殽。鄭伯乃以存國之功賞弦高,弦高辭之曰:誕而得賞,則鄭國之信廢矣。為國而無信,是俗敗也,賞一人而敗國俗,仁者弗為也。以不信得厚賞,義者弗為也。遂以其屬徙東夷,終身不反。 《左傳》:僖公二十四年,晉侯賞從亡者,介之推不言祿,祿亦弗及,推曰:獻公之子九人,唯君在矣。惠懷無親,外內棄之,天未絕晉,將必有主,主晉祀者,非君而誰,天實棄之,而二三子以為己力,不亦誣乎,竊人之財,猶為之盜,況貪天之功,以為己力乎,下義其罪,上賞其奸,上下相蒙,難與處矣。其母曰:盍亦求之,以死誰懟,對曰:尤而效之,罪又甚焉。且出怨言,不食其食,其母曰:亦使知之,若何,對曰:言,身之文也。身將隱,焉用文之,是求顯也。其母曰:能如是乎,與女偕隱,遂隱而死,晉侯求之不獲,以綿上為之田。曰:以志吾過,且旌善人。 《說苑·復恩篇》:晉文公出亡,周流天下,舟之僑去虞而從焉,文公反國,擇可爵而爵之,擇可祿而祿之,舟之僑獨不與焉,文公酌諸大夫酒,酒酣,文公曰:二三子盍為寡人賦乎。舟之僑進曰:君子為賦,小人請陳其辭,辭曰:有龍矯矯,頃失其所;一蛇從之,周流天下,龍反其淵,安寧其處,一蛇耆乾,獨不得其所。文公瞿然曰:子欲爵耶。請待旦日之期;子欲祿耶。請今命廩人。舟之僑曰:請而得其賞,廉者不受也;言盡而名至,仁者不為也。今天油然作雲,沛然下雨,則苗草興起,莫之能禦。今為一人言施一人,猶為一塊土下雨也,土亦不生之矣。遂歷階而去。文公求之不得,終身誦甫田之詩。 晉文公亡時,陶叔狐從,文公反國,行三賞而不及陶叔狐,陶叔狐見咎犯曰:吾從君而亡十有三年,顏色黎黑,手足胼胝,今君反國行三賞而不及我也,意者君忘我與。我有大故與。子試為我言之君。咎犯言之文公,文公曰:嘻,我豈忘是子哉。夫高明至賢,德行全誠,耽我以道,說我以仁,暴浣我行,昭明我名,使我為成人者,吾以為上賞;防我以禮,諫我以誼,蕃援我使我不得為非,數引我而請於賢人之門,吾以為次賞;夫勇壯強禦,難在前則居前,難在後則居後,免我於患難之中者,吾又以為之次。且子獨不聞。死人者,不如存人之身;亡人者,不如存人之國;三行賞之後,而勞苦之士次之,夫勞苦之士,是子固為首矣,豈敢忘子哉。周內史叔輿聞之曰:文公其霸乎。昔先王先德而後力,文公其當之矣,詩云:率履不越,此之謂也。《權謀篇》:晉文公與荊人戰於城濮,君問於咎犯。咎犯對曰:服義之君,不足於信;服戰之君,不足於詐,詐之而已矣。君問於雍季,雍季對曰:焚林而田,得獸雖多,而明年無復也;乾澤而漁,得魚雖多,而明年無復也。詐猶可以偷利,而後無報。遂與荊軍戰,大敗之。及賞,先雍季而後咎犯。侍者曰:城濮之戰,咎犯之謀也。君曰:雍季之言,百世之謀也;咎犯之言,一時之權也,寡人既得行之矣。 《呂氏春秋·不苟篇》:晉文公將伐鄴,趙衰言所以勝鄴之術,文公用之,果勝。還,將行賞。衰曰:君將賞其本乎。賞其末乎。賞其末則騎乘者存,賞其本則臣聞之郤子虎。文公召郤子虎曰:衰言所以勝鄴,鄴既勝,將賞之,曰:蓋聞之於子虎,請賞子虎。子虎曰:言之易,行之難。臣言之者也。公曰:子無辭。郤子虎不敢固辭,乃受。《新序·雜事篇》:晉文公田於虢,遇一老夫而問焉:虢之為虢久矣,子處此故矣,虢亡其有說乎。對曰:虢君斷則不能,諫則無與也。不能斷又不能用人,此虢之所以亡。文公以輟田而歸,遇趙衰而告之。趙衰曰:今其人安在。君曰:吾不與之來也。趙衰曰:古之君子,聽其言而用其人,今之君子,聽其言而棄其身,哀哉。晉國之憂也。文公乃召賞之,於是晉國樂納善言,文公卒以霸。 《說苑·善說篇》:叔向之弟羊舌虎善樂達,達有罪於晉,晉誅羊舌虎,叔向為之奴。既而祁奚曰:吾聞小人得位,不爭不義,君子所憂,不救不祥。乃往見范桓子而說之曰:聞善為國者,賞不過;刑不濫。賞過則懼及淫人;刑濫則懼及君子。與不幸而過,寧過而賞淫人,無過而刑君子,故堯之刑也,殛鯀於羽山而用禹;周之刑也,僇管、蔡而相周公,不濫刑也。桓子乃命吏出叔向,救人之患者,行危苦而不避煩辱,猶不能免。今祁奚論先王之德而叔向得免焉,學豈可已哉。 《君道篇》:司城子罕相宋,謂宋君曰:國家之危定,百姓之治亂,在君行之賞罰也;賞當則賢人勸,罰得則奸人止;賞罰不當,則賢人不勸,奸人不止,奸邪比周,欺上蔽主,以爭爵祿,不可不慎也。夫賞賜讓與者,人之所好也,君自行之;刑罰殺戮者,人之所惡也,臣請當之。君曰:善,子主其惡,寡人行其善,吾知不為諸侯笑矣。於是宋君行賞賜而與子罕刑罰,國人知刑戮之威,專在子罕也,大臣親也,百姓附之,居期年,子罕逐其君而專其政,故曰:無弱君而彊大夫。 《晏子·諫上篇》:景公飲酒,酲三日而後發。晏子見曰:君病酒乎。公曰:然。晏子曰:古之飲酒也,足以通氣合好而已矣。故男不群樂以妨事,女不群樂以妨功。男女群樂者,周觴五獻,過之者誅。君身服之,故外無怨治,內無亂行。今一日飲酒,而三日寢之,國治怨乎外,左右亂乎內,以刑罰自防者,勸乎為非,以賞譽自勸者,惰乎為善。上離德行,民輕刑罰,失所以為國矣。願君節之也。 景公信用讒佞,賞無功,罰不辜。晏子諫曰:臣聞,明君望聖人而信其教,不聞聽讒佞以誅賞。今與左右相悅頌也,曰:比死者勉為樂乎。吾安能為仁,而愈黥民耳矣。故內寵之妾,迫奪於國。外寵之臣,矯奪於鄙。執法之吏並荷,百姓民愁苦約病,而奸驅尤佚,隱情奄惡,蔽諂其上。故雖有至聖大賢,豈能勝若讒哉。是以忠臣之常有災傷也。臣聞古者之士,可與得之,不可與失之。可與進之,不可與退之。臣請逃之矣。遂鞭馬而出。公使韓子休追之,曰:孤不仁,不能順教,以至此極。夫子休國焉而往,寡人將從而後。晏子遂鞭馬而返。其仆曰:向之去何速,今之返何又速。晏子曰:非子之所知也,公之言至矣。 《問上篇》:景公伐斄,勝之。問晏子曰:吾欲賞於?,何如。對曰:臣聞之,以謀勝國者,益臣之祿。以民力勝國者,益民之利。故上有羨獲,下有加利。君上享其名,臣下利其實。故用智者,不偷業。用力者,不傷苦。此古之善伐者也。公曰:善。於是破?之臣,東邑之卒,皆有加利。是上獨擅名,利下流也。 《外篇》:景公謂晏子曰:昔吾先君桓公,予管仲、狐與谷其縣十七,著之於帛,申之以策,通之諸侯,以為其子孫賞邑。寡人不足以辱而先君。今為夫子賞邑,通之子孫。晏子辭曰:昔聖王論功而賞賢,賢者得之,不肖者失之。御德修禮,無有荒怠。今事君而免於罪者,其子孫奚宜與焉。若為齊國大夫者,必有賞邑,則齊君何以共其社稷,與諸侯幣帛。嬰請辭。遂不受。 《子華子·北宮子·仕篇》:晏子治阿三年,毀聞於朝。公不悅,召而將免焉。晏子辭曰:臣知過矣。請復之。三年而舉國善之,謠言四達。公當致其所賞。晏子辭焉。公曰:何謂也。晏子對曰:昔者,臣之所治,君之所當取也。而更得罪焉。今者,臣之所治,君之所當誅也。而更得賞焉。非臣之情,臣不願也。 《孔叢子·論書篇》:孔子見齊景公,梁丘據自外而至,公曰:何遲。對曰:陳氏戮其小臣,臣有辭,為是故遲。公笑而目孔子,曰:周書所謂明德慎法,陳子明德也。罰人而有辭,非不慎矣。孔子答曰:昔康叔封衛,統三監之地,命為孟侯,周公以成王之命作康誥焉。稱述文王之德,以成敕誡之文,其書曰:惟乃丕顯考文王,克明德慎罰,克明德者,能顯用有德舉而任之也。慎罰者並心而慮之,眾平然後行之,致刑錯也。此言其所任不失德,所罰不失罪不謂己德之明也。公曰:寡人不有過言,則安得聞吾子之教也。 《國語》:吳人之入楚,楚昭王奔鄖,鄖公之弟懷將殺王,鄖公辛止之。懷曰:平王殺吾父,在國,在外則讎也。見讎弗殺,非人也。鄖公曰:夫事君者,不為外內行,不為豐約舉,苟君之,尊卑一也。且夫自敵以下則有讎,非是不讎。下虐上為殺,上虐下為討,而況君乎。君而討臣,何讎之為。若皆讎君,則何上下之有乎。吾先人以善事君,成名於諸侯,自斗伯比以來,未之失也。今爾以是殃之,不可。懷不聽,曰:吾思吾父,不能顧矣。鄖公以王奔隨。王歸而賞及鄖、懷,子西諫曰:君有二臣,或可賞也,或可戮也。君王均之,群臣懼矣。王曰:夫子期之二子邪。吾知之矣。或禮於君,或禮於父,均之,不亦可乎。 《韓子·內儲說篇》:越王句踐見怒蛙而式之。御者曰:何為式。王曰:蛙有氣如此,可無為式乎。士人聞之曰:蛙有氣,王猶為式,況士人之有勇者乎。是歲,人有自剄死以其頭獻者。故曰王將復吳而試其教:燔台而鼓之,使民赴火者,賞在火也;臨江而鼓之,使人赴水者,賞在水也;臨戰而使人絕頭刳腹而無顧心者,賞在兵也。又況據法而進賢,其助甚此矣。 越王問於大夫文種曰:吾欲伐吳,可乎。對曰:可矣。吾賞厚而信,罰嚴而必。君欲知之,何不試焚宮室。人莫救之。乃下令曰:人之救火者死,比死敵之賞;救火而不死者,比勝敵之賞;不救火者,比降北之罪。人塗其體被濡衣而赴火者,左三千人,右三千人。此知必勝之勢也。 魯人燒積澤。天北風,火南倚,恐燒國。哀公懼,自將眾趣救火者。左右無人,盡逐獸而火不救,乃召問仲尼。曰:夫逐獸者樂而無罰,救火者苦而無賞,此火之所以無救也。哀公曰:善。仲尼曰:事急,不及以賞;救火者盡賞之,則國不足以賞於人。請徙行賞。哀公曰:善。於是,仲尼乃下令曰:不救火者,比降北之罪;逐獸者,比入禁之罪。令下未遍而火已救矣。 《奸劫弒臣篇》:古秦之俗,君臣廢法而服私,是以國亂兵弱而主卑。商君說秦孝公變法易俗而明公道,賞告奸,困末作而利本事。當此之時,秦氏習故俗之有罪可以得免,無功可以得尊顯也。故輕犯新法。於是犯之者其誅重而必,告之者其賞厚而信,故奸莫不得而被刑者眾,民疾怨而眾過日聞。孝公不聽,遂行商君之法。民後知有罪之必誅,而私奸者眾也,故民莫犯,其刑無所加。是以國治而兵強,地廣而主尊。《外儲說篇》:秦大飢,應侯請曰:五苑之草著:蔬菜、橡果、棗栗,足以活民,請發之。昭襄王曰:吾秦法,使民有功而受賞,有罪而受誅。今發五苑之蔬草者,使民有功與無功俱賞也。天使民有功與無功俱賞者,此亂之道也。夫發五苑而亂,不如棄棗蔬而治。 秦昭王有病,百姓里買牛而家為王禱。公孫述出見之,入賀王曰:百姓乃皆里買牛為王禱。王使人問之,果有之。王曰:訾之人二甲。夫非令而擅禱者,是愛寡人也。夫愛寡人,寡人亦且改法而心與之相循者,是法不立;法不立,亂亡之道也。不如人罰二甲而復與為治。 《淮南子·人間訓》:中行穆伯攻鼓,弗能下。饋聞倫曰:鼓之嗇夫,聞倫知之。請無罷武大夫,而鼓可得也。穆伯弗應。左右曰:不折一戟,不傷一卒,而鼓可得也。君奚為弗使。穆伯曰:聞倫為人,佞而不仁。若使聞倫下之,吾可以勿賞乎。若賞之,是賞佞人。佞人得志,是使晉國之武,舍仁而為佞。雖得鼓,將何所用之。攻城者,欲以廣地也,得地不取者,見其本而知其末也。 《新序》:趙襄子問於王子維曰:吳之所以亡者,何也。對曰:吳君?而不忍。襄子曰:宜哉吳之亡也。?則不能賞賢,不忍則不能罰奸。賢者不賞,有罪者不能罰,不亡何待。孔子侍坐於季孫,季孫之宰通曰:君使人假馬,其與之乎。孔子曰:吾聞取於臣謂之取,不曰假。季孫悟,告宰曰:自今以來,君有取謂之取,無曰假。故孔子正假馬之名,而君臣之義定矣。論語曰:必也止名。詩曰:無易由言,無曰苟矣。可不慎乎。 《韓子·難一篇》:襄子圍於晉陽中,出圍,賞有功者五人,人高赫為賞首。張孟談曰:晉陽之事,赫無大功,今為賞首,何也。襄子曰:晉陽之事,寡人國家危,社稷殆矣。吾群臣無有不驕侮之意者,唯赫子不失君臣之禮,是以先之。仲尼聞之曰:善賞哉。襄子賞人而天下為人臣者莫敢失禮矣。 《說苑·政理篇》:魏文侯問李克曰:為國如何。對曰:臣聞為國之道,食有勞而祿有功,使有能而賞必行,罰必當。文侯曰:吾賞罰皆當而民不與,何也。對曰:國其有淫民乎。臣聞之曰:奪淫民之祿以來四方之士,其父有功而祿,其子無功而食之,出則乘車馬衣美裘以為榮華,入則修竽琴、鍾石之聲而安其子女之樂,以亂鄉曲之教,如此者奪其祿以來四方之士,此之謂奪淫民也。 《淮南子·人間訓》:西門豹治鄴,廩無積粟,府無儲錢,庫無甲兵,官無計會,人數言其過於文侯。文侯身行其縣,果若人言。文侯曰:翟璜任子治鄴,而大亂。子能道則可,不能,將加誅於子。西門豹曰:臣聞王主富民,霸主富武,亡國富庫。今王欲為霸王者也,臣故蓄積於民。君以為不然,臣請升城鼓之,一鼓,甲兵粟米,可立具也。於是乃升城而鼓之。一鼓,民被甲括矢,操兵弩而出;再鼓,負輦粟而至。文侯曰:罷之。西門豹曰:與民約信,非一日之積也。一舉而欺之,後不可復用也。燕常侵魏八城,臣請北擊之,以復侵地。遂舉兵擊燕,復地而後反。此有罪而可賞者也。解扁為東封,上計而入三倍。有司請賞之。文侯曰:吾土地非益廣也,人民非益眾也,入何以三倍。對曰:以冬伐木而積之,於春浮之河而鬻。文侯曰:民春以力耕,暑以強耘,秋以收斂,冬間無事,以伐林而積之,負軛而浮之河。是用民不得休息也,民以弊矣。雖有三倍之入,將焉用之。此有功而可罪也。 《韓子·內儲說》:魏惠王謂卜皮曰:子聞寡人之聲聞亦何如焉。對曰:臣聞王之慈惠也。王欣然,喜曰:然則功且安至。對曰:王之功至於亡。王曰:慈惠,行善也。行之而亡,何也。卜皮對曰:夫慈者不忍,而惠者好與也。不忍,則不誅有過;好與,則不待有功而賞。有過不罪,無功受賞,雖亡,不亦可乎。齊王問於文子曰:治國何如。對曰:夫賞罰之為道,利器也。君固握之,不可以示人。若如臣者,猶獸鹿也,唯薦草而就。 《漢書·張敞傳》:宣帝即位,勃海、膠東盜賊並起,敞上書自請治之,天子徵敞,拜膠東相,賜黃金三十斤。敞辭之官,自謂治劇郡非賞罰無以勸善懲惡,吏追捕有功效者,願得一切比三輔尤異。天子許之。敞到膠東,明設購賞,開群盜令相捕斬除罪。吏追捕有功,上名尚書調補縣令者數十人。由是盜賊解散,傳相捕斬。吏民歙然,國中遂平。 《魏書·孝文帝本紀》:延興三年六月甲子,詔曰:往年縣召民秀二人,問以守宰治狀,善惡具聞,將加賞罰。而賞者未幾,罪者眾多。肆法傷生,情所未忍。今特垂寬恕之恩,申以解網之惠。諸為民所列者,特原其罪,盡可貸之。 太和二十二年秋七月壬午,詔曰:朕以寡德,屬茲靖亂,實賴群英,凱清南夏,宜約躬賞效,以勸茂績。後之私府,便可損半;六宮嬪御,五服男女,常恤恆供,亦令減半;在戎之親,三分省一。 《辛雄傳》:山蠻作逆。肅宗欲親討,詔雄為行台左丞。在軍上疏曰:凡人所以臨堅陣而忘身,觸白刃而不憚者,一則求榮名,二則貪重賞,三則畏刑罰,四則避禍難。非此數事,雖聖玉不能勸其臣,慈父不能厲其子。明主深知其情,故賞必行,罰必信;使親疏、貴賤、勇怯、賢愚,聞鐘鼓之聲,見旌旗之列,莫不奮激,競赴敵場,豈厭久生而樂早死也。利害懸於前,欲罷不能耳。自秦隴逆節,將歷數年;蠻左亂常,稍已多載。凡在戎役,數十萬人,三方師眾,敗多勝少,跡其所由,不明賞罰故也。陛下欲天下之早平,憫征夫之勤悴,乃降明詔,賞不移時。然兵將之勛,歷稔不決;亡軍之卒,晏然在家。致令節士無所勸慕,庸人無所畏懾。進而擊賊,死交而賞賒;退而逃散,身全而無罪。此其所以望敵奔沮,不肯進力者矣。若重發明詔,更量賞罰,則軍威必張,賊難可弭。臣聞必不得已,去食就信。以此推之,信不可斯須廢也。賞罰,陛下之所易,尚不能全而行之;攻敵,士之所難,欲其必死,寧可得也。臣既庸弱,忝當戎使,職司所見,輒敢上聞。惟陛下審其可否。 《北齊書·杜弼傳》:弼,武定中,遷衛尉卿。會梁遣貞陽侯蕭明等入寇彭城,大督都高岳、行台慕容紹宗率諸軍討之,詔弼為軍司,攝台左右。臨發,世宗賜胡馬一匹,語弼曰:此廄中第二馬,孤恆自乘騎,今方遠別,聊以為贈。又令陳政務之要可為鑑戒者,錄一兩條。弼請口陳曰:天下大務,莫過賞罰二端,賞一人使天下人喜,罰一人使天下人服。但能二事得中,自然盡美。世宗大悅曰:言雖不多,於理甚要。握手而別。 《唐書·魏徵傳》:帝幸洛陽,次昭仁宮,多所譴責。徵曰:隋惟責不獻食,或供奉不精,為此無限,而至於亡。故天命陛下代之,正當兢懼戒約,奈何令人悔為不奢。若以為足,今不啻足矣;以為不足,萬此寧有足邪。帝驚曰:非公不聞此言。退又上疏曰:《書》稱明德慎罰,惟刑之恤。《禮》曰:為上易事,為下易知,則刑不煩。上多疑,則百姓惑;下難知,則君長勞。夫上易事,下易知,君長不勞,百姓不惑,故君有一德,臣無二心。夫刑賞之本,在乎勸善而懲惡。帝王所與,天下畫一,不以親疏貴賤而輕重者也。今之刑賞,或由喜怒,或出好惡。喜則矜刑於法中,怒則求罪於律外;好則鑽皮出羽,惡則洗垢索瘢。蓋刑濫則小人道長,賞謬則君子道消。小人之惡不懲,君子之善不勸,而望治安刑措,非所聞也。且暇豫而言,皆敦尚孔、老;至於威怒,則專法申、韓。故道德之旨未弘,而鍥薄之風先搖。昔州犁上下其手而楚法以敝,張湯輕重其心而漢刑以謬,況人主而自高下手。頃者罰人,或以供張不贍,或不能從欲,皆非致治之急也。夫貴不與驕期而驕自至,富不與奢期而奢自至,非徒語也。且我之所代,實在有隋。以隋府藏況今之資儲,以隋甲兵況今之士馬,以隋戶口況今之百姓,絜長度大,曾何等級焉。然隋以富彊而喪,動之也;我以貧寡而安,靜之也。靜之則安,動之則亂,人皆知之,非隱而難見、微而難察也。不蹈平易之途,而遵覆車之轍,何哉。安不思危,治不念亂,存不慮亡也。方隋未亂,自謂必無亂;未亡,自謂必不亡。所以甲兵亟動,徭役不息,以至戮辱而下悟滅亡之所由也,豈不哀哉。夫監形之美惡,必就止水;監政之安危,必取亡國。《詩》曰:殷鑑不遠,在夏後之世。臣願當今之動靜,以隋為鑑,則存亡治亂可得而知。思所以危則安矣,思所以亂則治矣,思所以亡則存矣。存亡之所在,在節嗜欲,省游畋,息靡麗,罷不急,慎偏聽,近忠厚,遠便佞而已。夫守之則易,得之實難。今既得其所難,豈不能保其所易。保之不固,驕奢淫泆有以動之也。《遵堯錄》:左飛龍使李承進,嘗事後唐莊宗。太祖召承進,問曰:莊宗以英武定中原,而享國不久,何也。承進曰:莊宗將士驕縱,惟務姑息。每乘輿出次近郊,禁兵衛士,必控馬首,曰:兒郎輩寒冷,望與救接。莊宗即如所欲給之。若是者非一。因而召亂。蓋威令不行,而賞賚無節之致。帝撫髀嘆曰:二十年夾河戰爭,取得天下,不能以軍法約束此輩,縱其無厭之性,以茲臨御,誠為兒獻。朕撫養士卒,固不吝爵賞。苟犯吾法,惟有劍耳。 《冊府元龜》:周世宗幼而英悟,以嚴重自處。與賓客言,必低聲柔氣,商確古今。及論攻戰之事,則縱辨高談,詞理鋒起。故時人多之。及即位,與侍臣論及賞罰之道。帝曰:但依王道行之,朕固不因怒加罪,因喜賞人也。 《遼史·劉六符傳》:六符,父慎行,由膳部員外郎累遷至北府宰相、監修國史。時上多即宴飲行誅賞,慎行諫曰:以喜怒加威福,恐未當。帝悟,諭政府自今宴飲有刑賞事,翌日稟行。 《歸田錄》:太祖時,郭進為西山巡檢。有告其陰通河東劉繼元,將有異志者。太祖大怒,以其誣害忠臣,命縛其人予進,使有處置。進得而不殺,謂曰:爾能為我取繼元一城一寨,不止贖爾死,當請賞爾一官。歲餘,其人誘其一城來降,進具其事,送之於朝,請賞以官。太祖曰:爾誣害我忠良,此才可贖死爾。賞不可得也。命以其人還進。進復請曰:使臣失信,則不能用人矣。太祖於是賞以一官。 《五朝名臣言行錄》:韓琦言:賞罰當從中書出。今數聞有內降,不可不止。王曾、蔡齊、宋綬,當世名臣,宜大用。上納其說。 《宋史·宋琪傳》:琪為相。上謂曰:世之治亂,在賞當其功,罰當其罪,即無不治;謂為飾喜怒之具,即無不亂,卿等慎之。 《梁燾傳》:燾,父茜,兵部員外郎、直史館。燾以茜任,為太廟齋郎。舉進士中第,編校秘閣書籍,遷集賢校理、通判明州,檢詳樞密五房文字。內侍王中正將兵出強,干賞不以法。燾爭之不得,請外,出知宣州。入辭,神宗曰:樞臣雲卿不肯安職,何也。對曰:臣居官五年,非敢不安職,恐不勝任使,故去耳。神宗曰:王中正功賞文書,何為獨不可。曰:中正罔冒倖覬,臣不敢屈法以負陛下。未幾,提點京西刑獄。 《鄧肅傳》:肅,授鴻臚寺簿。金人犯闕,肅被命詣敵營,留五十日而還。張邦昌僭位,肅義不屈,奔赴南京,擢左正言。先是,朝廷賜金國帛一千萬,肅在其營,密覘,均與將士之數,大約不過八萬人,至是為上言之,且言:金人不足畏,但其信賞必罰,不假文字,故人各用命。朝廷則不然,有同時立功而功又相等者,或已轉數官,或尚為布衣,輕重上下,只在吏手。賞既不明,誰肯自勸。欲望專立功賞一司,使凡立功者得以自陳。若功狀已明而賞不行,或功同而賞有輕重先後者,並寘之法。上從之。 《元史·文宗本紀》:天曆元年十一月,監察御史撤里不花、鎖南八、於欽、張士弘言:朝廷政務,賞罰為先,功罪既明,天下斯定。國家近年自鐵木迭兒竊位擅權,假刑賞以遂其私,綱紀始紊。迨至泰定,爵賞益濫。比以兵興,用人甚急,然而賞罰不可不嚴。夫功之高下,過之重輕,皆系天下之公論。願命有司,務合公議,明示黜陟。功罪既明,賞罰攸當,則朝廷肅清,紀綱振舉,而天下治矣。帝嘉納之。 《明宗本紀》:天曆二年七月壬申,監察御史把的于思言:朝廷自去秋命將出師,戡定禍亂,其供給軍需,賞賚將士,所費不可勝紀。若以歲入經賦較之,則其所出已過數倍。況今諸王朝會,舊制一切供億,俱尚未給,而陝西等處饑饉荐臻,加以冬春之交,雪雨愆期,麥苗槁死,秋田未種,民庶皇皇,流移者眾。臣伏思之,此正國家節用之時也。如果有功必當賞賚者,宜視其官之崇卑而輕重之,不惟省費,亦可示勸。其近侍諸臣奏請恩賜,宜悉停罷,以紓民力。台臣以聞,帝嘉納之,仍敕中書省以其所言示百司。 《明寶訓》:洪武三年十二月戊辰,封右丞薛顯為永成侯,賜文綺及帛六十匹,俾居海南。時顯有專殺之罪,太祖召諸將臣諭之曰:自古帝王有天下,必爵賞以酬功,刑罰以懲惡。故能上下相安,以致治也。朕仿古帝王以制爵命,卿等明聽朕言:昔漢高祖非有功不侯,所以重封爵也,而功臣不免於誅戮。侯君集有功於唐,犯法當誅,太宗欲宥之,而執法者不可,卒以見誅。非高祖、太宗忘功臣之勞也,由其恃功驕恣,自冒於法耳。今右丞薛顯始自盱眙來歸,朕撫之厚而待之至,推心腹以任之。及其從朕征討,皆著奇績。自後破慶陽、追王保保、戰賀宗哲,其勇略意氣,迥出眾中,可謂奇男子也。朕甚嘉之。然其為性剛忍,朕屢戒飭,終不能悛,至於妄殺胥吏、殺獸醫、殺火者。及殺馬軍,此罪難恕。而又殺天長衛千戶吳富,此又不可恕也。富自幼從朕,有功無過。顯因利其所獲孳畜,殺而奪之。師還之日,富妻子服衰絰伺之於途,牽衣哭罵,且訴冤於朕。朕已欲加以極刑,恐人言天下甫定,即殺將帥;欲宥之,則富死何辜。今仍論功封以侯爵,謫居海南。分其祿為三:一以贍富之家,一以贍所殺馬軍之家,一以養其老母妻子。庶幾功過不相掩,而國法不廢也。若顯所為,卿等宜以為戒。諸將臣皆頓首。《大政紀》:洪武十年五月,諭侍臣公賞罰上曰:賞罰者,國之大權。人君操賞罰之權以御天下,一主於至公。故有功者,雖所憎,必賞;有罪者,雖所愛,必罰。賞以當功,上不為德;罰以當罪,下不敢怨。上不以小嫌而妨大政,不以私意而害至公。庶有以服天下之心。永樂二年六月壬辰,上御右順門,與侍臣論刑賞。侍臣進曰:古稱賞人以官,不若賞人以財。上曰:此語蓋為濫官發。以朕論之,亦未盡善。若人君一心愛民,則二者皆重。蓋知財出於民力,則必不肯輕與。知官所以養民,則必不肯輕授。 賞罰部雜錄 《管子·立政篇》:凡上賢不過等,使能不兼官,罰有罪不獨及,賞有功不專與。 凡將舉事,令必先出,曰事將為。其賞罰之數,必先明之,立事者,謹守令以行賞罰,計事致令,復賞罰之所加,有不合於令之所謂者,雖有功利,則謂之專制,罪死不赦。首事既布,然後可以舉事。 罰未行而民畏恐,賞未加而民勸勉,誠信之所期也。為而無害,成而不議,得而莫之能爭,天道之所期也。《君臣篇》:賞重則上不給,罰虐則下不信。 《商子·外內篇》:民之外事,難於戰,故輕法不可以使之。奚謂輕法。其賞少而威薄,淫道不塞之謂也。奚謂淫道。為辨智者貴,遊宦者任,文學私名顯之謂也。三者不塞,則民不戰而事失矣。故其賞少,則聽者無利也;威薄,則犯者不害也。故開淫道以誘之。而以戰輕法戰之,是謂設鼠而餌以狸也,亦不幾乎。故欲戰其民者,必以重法,賞則必多,威則必嚴;淫道必塞,為辨智者。不貴,遊宦者不任,文學私名不顯。賞多威嚴,民見戰賞之多則忘死,見不戰之辱則苦生。賞使之忘死,而威使之苦生,而淫道又塞,以此遇敵,是以百石之弩射飄葉也,何不陷之有哉。 《韓子·有度篇》:以譽為賞,以毀為罰,則好賞惡罰之人,釋公行,行私術,比周以相為也。 《二柄篇》:明主之所導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謂刑德。曰: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為人臣者畏誅罰而利慶賞,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則群臣畏其威而歸其利矣。故世之奸臣則不然,所惡,則能得之其主而罪之;所愛,則能得之其主而賞之。今人主非使賞罰之威利出於己也,聽其臣而行其賞罰,則一國之人皆畏其臣而易其君,歸其臣而去其君矣。此人主失刑德之患也。夫虎之所以能服狗者,爪牙也,使虎釋其爪牙而使狗用之,則虎反服狗矣。人主者,以刑德制臣者也,今君人者釋其刑德而使臣用之,則君反制於臣矣。 《難一篇》:或曰:仲尼不知善賞矣。夫善賞罰者,百官不敢侵職,群臣不敢失禮。上設其法而下無奸詐之心。如此,則可謂善賞矣。使襄子於晉陽也,令不行,禁不止,是襄子無國,晉陽無君也,尚誰與守哉。今襄子於晉陽也,知氏灌之,穴灶生蛙,而民無反心,是君臣親也。襄子有君臣親之澤,操令行禁止之法,而猶有驕侮之臣,是襄子失罰也。為人臣者,乘事而有功則賞。今赫僅不驕侮,而襄子賞之,是失賞也。明主賞不加於無功,罰不加於無罪。今襄子不誅驕侮之臣,而賞無功之赫,安在襄子之善賞也。故曰:仲尼不知善賞。《外儲說篇》:有術之君,信賞以盡能,必罰以禁邪。《五蠹篇》:賞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罰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 《孫武子》:數賞者,窘也;數罰者,困也。 《素書》:敗莫敗於多私。按註:賞不以功,罰不以罪,喜佞惡直,黨親遠疏。小則結匹夫之怨,大則激天下之怒。此私之所敗也。 行賞吝色者沮。按註:色有靳吝,有功者沮。項羽之刓印是也。 小功不賞,則大功不立。小怨不赦,則大怨必生。賞不服人,罰不甘心者叛。 《韓詩外傳》:賞勉罰偷,則民不怠;兼聽齊明,則天下歸之。 《論衡》:人君秋賞則溫,夏罰則寒。 《譚子·化書》:侯者人所貴,金者人所重,眾人封公而得侯者不美,眾人分玉而得金者不樂。是故賞不可妄行,恩不可妄施。其當也由為爭奪之漸,其不當也即為亂亡之基。故我自卑則賞不能大,我自儉則恩不得奇。歷觀亂亡之史皆驕侈,恩賞之所以為也。《野客叢談》:文帝雖天資仁厚,然失於輕信。賞罰之命,往往出於一時,而不加審細。所以當時之人,卒能救止,不至麗於有過之地。季布為河東守,人或言其賢,則召以為御史大夫。又或言其使酒,則罷歸故郡。賈誼通諸家之書,廷尉言其能,則召以為博士。絳灌言其擅權,則棄之長沙。周勃以大臣之重,或者言其反,則下廷尉。太后言其不反,則赦出之。太倉令,或者言其過,遽下腐刑。緹縈言妾父廉平,則恕之。孟舒、魏尚守雲中,皆有能稱,稍有所聞,則下吏削爵。一聞田叔、馮唐之言,遂復其故職。至於以口鈍而責上林尉,以辯給而遷嗇夫,以犯蹕而欲致其死,以盜環而欲致之族,是皆輕於喜怒刑賞,往往如此。正自其輕信之過,向非有以救之,能無損於文帝之仁乎。 《齊東野語》:安丙之誅吳曦也,矯詔自稱宣撫副使,遂徑入銜上奏。時章文莊直學士院,因謂矯制假命,一時權宜,濟事可也。事定奏功,便當退用初銜,而遽稱所假,是豈復有朝廷乎。今為朝廷計,宜先赦其矯詔之罪,然後賞其斬曦之功。則恩威並用,折衝萬里之外矣。而時相方自以為功,謂此詔非矯,實朝廷密旨,且詣御樓受俘。於是疏不果上。已而受俘之議,雖格而竟以所矯官職授之。其後丙亦自斃,否則又一曦也。 《醫閭漫記》:賞罰不明,則三軍孰肯用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