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匯編皇極典 · 皇極典第二百六十四卷
聽言部匯考二
唐高祖武德二年,令群臣直言無諱。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武德二年閏二月甲辰,考群臣以李綱、孫伏伽為上第,帝置酒高會,奏九部樂於庭,高祖謂裴寂曰:隋末無道,上下相蒙,主則驕矜,臣唯諂佞。上不聞過,下不盡忠,至使社稷傾危,死於匹夫之手。朕撥亂反正,念在安民,平亂任武臣,官方委文吏,庶得各展器能,以輔不逮。比每虛心接待,冀聞讜言。然唯李綱苦盡忠款,孫伏伽可謂誠直,餘人猶踵敝風,俛首而已,豈朕所望哉。當以身為嬰兒,方朕於慈父,有懷必盡,有意必申。
太宗貞觀元年,令侍臣直言無諱。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貞觀元年正月,謂侍臣曰:正主任邪臣,不能致治。正臣事邪主,不能致治。唯君臣相遇,有同魚水,則可得安天下也。昔漢高祖,田舍翁耳。提三尺劍而定天下。既而規模弘遠,流慶子孫,此蓋任得賢人之所致也。後世稱美,不容於口。朕雖不明,闕於學問,至夫大好大惡,容或知之。幸諸公數相諫正。王圭對曰:臣聞木從繩則正,後從諫則聖。古者天子,必有諫臣七人,言不用則相繼以死,陛卜開聖慮,納芻蕘,愚臣處不諱之朝,實願罄其狂瞽。太宗稱善。自是中書門下及三品已上,入內平章軍國,必使諫官隨之,欲其預聞政事,有所開說。太宗虛己納之。十一月壬戌,太宗謂侍臣曰:隋帝性多猜忌,上下情不相達。斯豈致治之理乎。朕今推赤心以相付,亦望公輩以直心相向。縱有指陳深切,無憂逆忤。
貞觀三年,以災異,詔求直言。
按《唐書·太宗本紀》:貞觀三年六月己卯,大風拔木。壬午,詔文武官言事。
按《冊府元龜》:貞觀三年五月,徐州蝗且旱。六月,詔曰:豈賞罰不中,任用失所,將奢侈未革,苞苴尚行者乎。文武百辟,各宜上封事,極言朕過,勿有所隱。
貞觀四年,以旱,詔公卿言事。
按《唐書·太宗本紀》:貞觀四年二月丁巳,以旱詔公卿言事。
按《舊唐書·太宗本紀》:貞觀四年秋七月甲子朔,日有蝕之。上謂房元齡、蕭瑀曰:隋文何等主。對曰:克己復禮,勤勞思政,每一坐朝,或至日昃。五品已上,引之論事。宿衛之人,傳飧而食。雖非性體仁明,亦勵精之主也。上曰:公得其一,未知其二。此人性至察而心不明。夫心暗則照有不通,至察則多疑於物。自以欺孤寡得之,謂群下不可信任,事皆自決,雖勞神苦形,未能盡合於理。朝臣既知上意,亦復不敢直言,宰相已下,承受而已。朕意不然。以天下之廣,豈可獨斷一人之慮。朕方選天下之才,為天下之務,委任責成,各盡其用,庶幾於理也。因令有司:詔敕不便於時,即宜執奏,不得順旨施行。
貞觀十一年,以水災,詔求直言。
按《唐書·太宗本紀》:十一年秋七月癸未,大雨水,谷洛溢。乙未,詔百官言事。
按《冊府元龜》:十一年七月,以水災,詔文武百寮,各上封事,極言朕過,勿有所隱。諸州官民,有能明識治道,方正直諫者,並宜薦達。朕將親見其人,問以得失。九月,帝謂侍臣曰:朕居九重之內,藉左右為耳目。但舉事出入,虧政害人,必須矯正。朕將思改之。
貞觀十七年,以旱詔群臣言事。
按《唐書·太宗本紀》:十七年六月甲午,以旱詔京官五品以上言事。
按《冊府元龜》:十七年正月,帝謂侍臣曰:朕觀古先帝王,何嘗不受正諫以興化,拒忠言而亡滅。有諫朕安國者,授以高官。矯朕為非者,加以顯戮。虛心佇待,終無所應,然喜得三事,思有終始,一則克平禍亂,四裔順軌,二則災異不生,百姓殷實,三則年在盛壯,君臨天下。既喜所得,當懼所失。三思而動,庶無愆尤。必不渭橋乘船,霸陵縱轡,慎夫人同坐,夏太康久獵,如此等事,當不煩諫諍耳。倘嗜欲遷性,喜怒變情,但聞一言而正,豈候三諫之勞。朕於公等乞言,幸無所隱。四月,帝謂侍臣曰:前王之取天下,必藉眾力英才,輔助仰成師主。朕昔仗義而起,策發諸心,寇平於手。即位以後,誠念蒼生有人,上封事,獻直言,能益於時,以裨政要者,朕傾耳而聽,拭目而覽,合於務者,不以輿皂而廢其言也。
貞觀二十年,詔群臣直言無隱。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貞觀二十年十二月,帝手詔曰:朕聞堯舜之君,自愚而益智。桀紂之主,繇智以添愚。故異順逆於忠言,則殊榮辱於帝道。朕登躡宇宙,字育黔?,恐大德之或虧,懼小瑕之有累。候忠良之獻替,想英傑之謀猷。而諫鼓空懸,逆耳之言罕進。謗木徒設,悖心之論全無。唯昔魏徵,每顯余過。自其逝也,雖有莫彰。豈其獨有非於往時,而皆是於茲日。固亦庶僚苟順,不觸龍鱗,所以虛己外求,披衷內省。言而不用,朕所甘心。用而不言,誰之責也。自斯已後,各悉乃誠,若有是非,直言無隱。
高宗永徽元年,以地震詔五品以上言事。
按《唐書·高宗本紀》:永徽元年六月庚辰,晉州地震,詔五品以上言事。
永徽四年四月壬寅,以旱詔文武官言事。
按《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永徽五年,以旱詔文武官言事。
按《唐書·高宗本紀》:永徽五年正月丙寅,以旱詔文武官、朝集使言事。
按《冊府元龜》:永徽五年正月,以時旱,手詔京文武九品以上,及朝集使,各進封事,極言厥咎。九月,帝謂五品以上曰:往日不離膝下,旦夕侍奉當時。見五品以上論事,或有仗下而奏,或有進狀而論者,終日不絕。豈今時無事,公等何不言也。自今已後,宜數論事。若不能面奏,任各進狀。
龍朔三年,以星變,詔百寮言事。
按《唐書·高宗本紀》:龍朔三年八月癸卯,有彗星出於左攝提。戊申,詔百僚言事。
按《冊府元龜》:龍朔三年八月戊申,詔凡百在位,宜極言得失,悉心無隱,以救不逮。
總章元年,以星變詔求直言。
按《唐書·高宗本紀》:總章元年四月丙辰,有彗星出於五車,詔內外官言事。
按《舊唐書·高宗本紀》:乾封三年二月,詔改元為總章元年。夏四月丙辰,有彗星見於畢、昴之間。乙丑,上避正殿,減膳,詔內外群官各上封事,極言過失。於是群臣上言:星雖孛而光芒小,此非國眚,不足上勞聖慮,請御正殿,復常饌。帝曰:朕獲奉宗廟,撫臨億兆,謫見於天,誡朕之不德也,當責躬修德以禳之。群臣復進曰:星孛於東北,此高麗將滅之徵。帝曰:高麗百姓,即朕之百姓也。既為萬國之主,豈可推過於小蕃。竟不從所請。乙亥,彗星滅。
咸亨元年十月庚辰,詔文武官言事。
按《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上元二年四月丙戌,以旱詔百官言事。
按《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儀鳳元年,以星變詔文武官言事。
按《唐書·高宗本紀》:儀鳳元年七月丁亥,有彗星出於東井。八月庚子,詔文武官言事。
中宗嗣聖四年,太后以旱下詔求言。〈即武后垂拱三年〉按《唐書·武后本紀》:垂拱三年四月癸丑,以旱,命京官九品以上言事。神龍元年,詔求直言。
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中宗本紀》:神龍元年二月,詔九品已上及朝集使,極言朝政得失。
元宗開元二年正月壬午,以關內旱求直諫。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開元三年,詔求直言。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開元三年五月,以旱故,下詔,令諸長官各言時政得失,以輔朕之不逮。十月,詔曰:朕以薄德,祗膺睿圖,曾不能虛己淳源,勵精至道,將致俗於仁壽,思納人於軌訓。幸乾坤交泰,風雨咸若,中外百僚,盡知戒懼。天下萬姓,頗亦歡康。猶恐人或未安,政有不愜。令外司置匭側門,進狀封章,論事靡所不達,軒階進規,於何不盡,曾無忤旨之罰,實有推心之期。豈朕之不誠,何人則未諭,如聞朝廷之內,噂?紛然,進不昌言,退不訕議,懸書以謗,國僑之患。鄧析偽言而辨,孔子之誅少正,自昔為蠹,罔不在茲。求於理政,固宜懲絕。自今已後,制敕有不便於時,及除授有不稱於職,或內懷奸忒,外損公私,並聽進狀,具陳得失。五品已上官,乃許其廷爭。若輕肆口語,潛行誹讟,委御史大夫已下,嚴加察訪,狀涉疑似,推勘奏聞。
開元十四年,以災異,詔求直言。
按《唐書·元宗本紀》:開元十四年六月戊午,東都大風拔木。壬戌,詔州縣長官言事。
按《舊唐書·元宗本紀》:開元十四年六月戊午,大風,拔木髮屋,毀端門鴟吻,都城門等及寺觀鴟吻落者殆半。上以旱、暴風雨,命中外群官上封事,指言時政得失,無有所隱。
肅宗乾元元年,詔求直言。
按《唐書·肅宗本紀》:乾元元年四月乙卯,賜文武官階、勛、爵,京官九品以上言事。
按《冊府元龜》:乾元元年四月,詔京官九品已上,許上封事,極言時政得失。朕將親覽。用佇嘉謀,才有可觀,別當甄錄。
乾元二年,詔求直言。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肅宗本紀》:乾元二年夏四月壬寅,詔文武五品已上正官,各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一人,任自封進。兩省官十日一上封事。
按《冊府元龜》:二年三月,詔昔公卿面諫,載在簡冊,令仆陛奏,亦惟舊章。所以下竭其忠,上聞其過。君臣同德,豈不盛歟。公卿已下,有能論時政之非,箴朕躬之闕,有益於國,有利於人,宜盡昌言,以救時敝。朕必當行,終無諱者。朝廷用一人,擢一職,或有不當,亦任奏論。在京文武五品已上正員清資官,各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一人,任自封進。兩省官十日一上封事,直論得失,無假文言。冀成殿最,用存沮勸。
上元二年,令諫官直言時政得失。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上元二年九月,制曰:所設諫曹,欲聞諷議。允副從繩之望,須成削槁之書。其諫官,令每月一上封事,指陳時政得失。若不舉職事,當別有處分。
代宗廣德元年,令諫官直言無諱。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廣德元年七月制諫官每月一上封事無所迴避
廣德二年,詔求直言。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二年二月,制百官:有論時政得失,並任指陳事實,具狀進封。必宜切直無諱。有司白身人,亦宜准此,任詣匭使進表。朕將親覽,必加擇用。三月,詔曰:為政者,宣之使言,作事者,稽之於眾。切於求道,務以從人。將明目而達聰,亦理煩而去惑。經國之體,庶無闕言。文武百官及諸色人等,有論時政得失,上封事者,狀出後,宜令左右僕射尚書,及左右丞諸司,侍郎御史大夫中丞等,於尚書省,詳議可否,具狀聞奏。其所上封事,除常參官外,有時辭理可觀,或干能堪用者,亦宜具言,詳議官中。或見不同者,即任別狀奏聞。十二月乙酉,令諫官每日奏事。
大曆七年,以災異詔求直言。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大曆七年十一月,制曰:淮南數州夏秋無雨,朕精誠奉天誡懼,臨下唯恐明有所不照,聰有所不達,百辟卿士,咸弼予違。宣示百姓,令知朕意。
大曆八年,詔求直言。
按《唐書·代宗本紀》:大曆八年九月戊子,詔京官五品以上、兩省供奉官、郎官、御史言事。
按《冊府元龜》:八年九月,詔京官五品已上,及兩省供奉官郎官御史,各上封事論國之利害。時大有年,帝慮稅重害農,弊延百姓。乃下是詔。旬日內,抗疏者百餘人,損益各異。悉親覽,留中不出。
大曆十二年,下詔求言。
按《唐書·代宗本紀》:十二年四月癸巳,詔諫官獻封事勿限時,側門論事者隨狀面奏,六品以上官,言事投匭者,無勒副章。
按《冊府元龜》:十二年四月,詔曰:昔予太祖太宗之御天下也,功格二儀,不私於己。化覃萬宇,猶問於人。外與公卿大夫,討論政典。內與鴻生碩老,演暢儒風。日旰忘勞,特稱至理。猶復旁求諫諍,俯察謳謠,廣延不諱之書,載建登聞之鼓。於時中朝無闕政,四海無疲人,歷代是遵,列聖相軌。朕承天序,祗奉睿圖,戰戰兢兢,日慎一日。於茲十六年矣。何嘗不勵精理道,欲得忠賢,虛己清心,日有所待。直詞讜議,或時空聞。五諫七臣,人其安在。眷懷於此,耿嘆良深。頃以任非其人,凡事壅蔽。今則已懲厥罪,正乃惟心。式佇嘉猷,庶裨不德。自今已後,諫官所獻封事,不限早晚,任進狀來。所繇門司,不得輒有停滯。如須側門論事,亦任隨狀面奏。即便令引對,如有除拜不稱於職,詔令不便於時,法禁乖宜,刑嘗未當,徵求無節,冤濫在人,並且極論得失,無迴避,以稱朕意。其常朝官,六品已上,亦宜准此。其擊登聞鼓者,金吾將軍收狀為進,不得輒有損傷,亦不許令人遮擁,禁止其理,匭使但任投,匭人投表狀於匭中,依常進不須勒留副本,並接時妄有盤問,方便止遏,欲使萬邦之事,無隔於九重。獻替之謨,不遺於聽覽。
德宗建中元年,詔求直言。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德宗即位初,大赦,制憲官諫官常參官,每政事錯綜,即面折廷爭,無有所隱。憲司彈奏,一依貞觀故事。其知匭,使先有明敕,非不丁寧,猶聞擁遏。自今已後,仰每日詣匭,務招遠方,達聰明目,諸司各舉厥職,共守至公天下,有才業尤著,高蹈丘園及直言極諫之士,所在具以名聞。
興元元年,令朝臣面奏時政得失,精擇諫官俾,直言無隱。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德宗本紀》:興元元年九月丁亥,上顧謂宰臣曰:今大盜雖除,時猶多難,宜廣延納,以達下情。近日諫官都無論奏,自今每正衙及延英坐日常令朝臣三兩人面奏時政得失,庶有弘益。
按《冊府元龜》:興元元年九月,令精擇諫官俾,直言無隱。
貞元元年,詔群臣直言時政得失。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德宗本紀》:貞元元年三月甲寅,詔宰臣宣諭御史,今後上封彈奏,人自陳論,不得群署章疏。
按《冊府元龜》:貞元元年八月,詔令待制官,各陳所見方略。十二月,以蝗螟之後,流庸未復。詔延英視事,日令常參官七人,對見,問以時政得失。
貞元四年,以地震下詔求言。
按《唐書·德宗本紀》:貞元四年正月庚戌朔,京師地震。詔九品以上官言事。
貞元六年,以春旱下詔求言。
按《唐書·德宗本紀》:六年春旱閏四月乙卯,詔常參官、畿縣令言事。
按《冊府元龜》:六年閏四月,以歲旱,令常參官及京畿縣令,各上封事,指陳救人之術,致旱之繇。咸極乃誠,無有所隱。
貞元九年,詔求直言。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九年十一月,日南至,郊祀。禮畢,大赦天下。諸司官有陳時政得失者,各盡所見,修疏封進。人有冤滯事,有闕遺,悉當極言,無所隱避。
貞元二十一年,順宗即位,詔求直言。
按《唐書·順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順宗以貞元二十一年正月,即位,詔內外官及諸色人,任上封事,極言時政得失。有才可觀,別當甄獎。
憲宗元和二年,詔公卿直言無諱。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憲宗本紀》:元和二年十二月丙辰,上謂宰臣曰:朕覽國書,見文皇帝行事,少有過差,諫臣論諍,往複數四。況朕之寡昧,涉道未明,今後事或未當,卿等每事十論,不可一二而止。
元和十五年,穆宗即位,詔求直言。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穆宗以元和十五年正月即位。二月,御丹鳳樓,大赦。詔內外文武官,及諸色人等,中任上封事,極言時政得失。有才可觀,別當甄獎。
穆宗長慶四年正月辛亥,詔百官言事。
按《唐書·穆宗本紀》云云。
敬宗寶曆元年,詔諫官直言無隱。
按《唐書·敬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寶曆元年正月赦書:朕即位之初,已有赦令。至如損徹服御,絕止他獻,限喪葬以息淫費,禁奇靡以專女工,他淫擅賦,閒糴禁錢,吏行奸欺,人曷依庇,僧道踰濫,流貶重輕,錢幣利害,軍屯侵占,車馬衣服之式。未幾廢格已多,或職司惰慢,而不能將明。或詔書才行,而下已不守。以此求理,不亦難乎。其元和以來詔,並長慶四年三月三日赦令,有委廢不行,事在朕躬者。諫官直言得失,無有所隱。
文宗太和元年,詔求直言。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太和元年正月,赦,詔內外文武官及諸色人,任上封事,極言得失,無有隱諱。四月,宰臣對罷,召常侍諫議給事中、中書舍人、起居、補闕、拾遺,集於政事堂,宣諭聖旨:自今已後,如有公事面論奏者,並宜對來。六月,詔曰:內外卿士,有規朕過,宜上封事條奏。
太和六年,以災異詔求直言。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文宗本紀》:太和六年五月庚申,詔:如聞諸道,水旱害人,疾疫相繼,宵旰罪己,興寢疚懷。今長史奏申,札瘥猶甚。蓋教化未感於蒸人,精誠未格於天地。法令或爽,官吏為非。有一於茲,皆傷和氣。並委中外臣僚,一一具所見聞奏。朕當親覽,無憚直言。
太和九年,置諫院印令諫官密章言事。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太和九年十二月,敕創造諫院印一面,以諫院之印為文。諫院舊無印,苟有章疏,各於本司請印,諫官有疏,人多知之。至是特敕置印,兼詔諫官,凡所論事,有關機密,任別以狀引之,不須以官銜結署。
開成元年,詔求直言。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開成元年正月一日赦書:內外文武官及諸色人,任上封事,極言得失。有裨時政,必加升擢,待以不次。
開成二年,詔群臣極言得失。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文宗本紀》:開成二年三月壬申,詔曰:朕嗣丕搆,對越上元,虔恭寅畏,於今一紀。何嘗不宵衣念道,昃食思愆,師周文之小心,慕《易·乾》之夕惕,懼德不類,貽列聖羞。將欲俗致和平,時無殃咎,然誠未格物,謫見於天,仰愧三靈,使慚庶匯,思獲有濟,浩無津涯。昔宋景發言,星因退舍;魯僖納諫,飢不害人。取鑒往賢,深惟自勵。在朝群臣,方岳長吏,各上封事,極言得失,弼違納誨,副我虛懷。按《冊府元龜》:二年三月壬申,詔常參官及諸州府長吏,如有規諫者,各上封事,極言得失,陳救災之本,明致理之方。咸竭乃心,以輔厥辟。
開成三年,以星異詔求直言。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三年十一月,以妖星見,降詔:文武百官及諸色人,有能通達刑政之源,參考天人之際,任各上章疏,指言得失。
懿宗咸通四年,詔求直言。
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咸通四年正月,詔曰:濟濟多士,邦國賴之以取寧。謇謇匪躬,王臣急之以行義。故內懸諫鼓,外設匭函,思廣謨猷,用弘風教。自此在朝廷者,勿韜利國之謀。居草澤者,但貢安民之策。必當開納,擇彼所長,勿慮依違,翻成自滯。旌揚之道,無所吝焉。
僖宗光啟元年,詔求直言。
按《唐書·僖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光啟元年三月,詔曰:古者進善翹旌,蔽賢削地。苟異至公之選,適開浮黨之門。要在拔奇,方資濟理。昔貞觀戡亂既久,治具畢張,而馬周徒步獻書,上猶前席。魏徵直言替否,下得竭誠。況朕久致履危,實惟懵道。欲新庶政,益賴群才。已詔中外臣僚,必使搜羅淹滯,仍令文武各陳所見,冀有可裨,苟申籌國之謀,是濟同舟之患。非無上賞,佇稱勤求。布告遠近,咸使知悉。
後梁
太祖乾化元年,詔求危言正諫。
按《五代史·梁太祖本紀》:乾化元年春正月庚寅,赦流罪以下因,求危言正諫。
按《冊府元龜》:乾化元年正月朔,日有食之。庚寅,制曰:兩漢已來,日蝕地震,百官各上封事,指陳得失。蓋欲周知時病,盡達物情,用緝國章,以奉天誡。朕每思逆耳,罔忌觸鱗,將洽政經,庶開言路。況茲謫見,當有咎徵。其在列辟群臣,危言正諫,極萬邦之利害,致六合之殷昌。毗予一人,永建皇極。
乾化二年,詔臣民極言得失。
按《五代史·梁太祖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乾化二年,詔曰:謗木求規,集囊貢事,將裨理道,豈限側言。應內外文武百官及草澤,並許上封事,極言得失。
後唐
莊宗同光元年,下詔求言。
按《五代史·唐莊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同光元年四月,即位。制曰:外內文武官及諸色人,任上封事,兼有賢良方正,抱器懷能,或利害可陳,無所隱諱,直言極諫。朕將一一行之。亦委諸道長吏,具姓名申奏。閏四月,帝御延英殿,顧謂侍臣曰:朕自創業已來,勤於軍旅。至聖王治道,殊未經心。陸生有言,以馬上得之,不可以馬上為治。朕惟寡昧,夙夜惕然。實賴卿等獻納忠言,箴規得失。朕不學曹丕,雲舜禹之事,吾知之矣。遂非拒諫,自取厥違。敬俟語言,輔茲不逮。同光二年,下詔求言。按《五代史·唐莊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二年二月,詔曰:堯鼓明懸,貴聞進諫。舜旌旁建,止為求賢。是宜廣納話言,庶箴闕政。洎偽梁人滋澆薄,朝掩忠良。蔑聞投水之規,莫識從繩之論。此後應兩省文武常參官,並前資草澤之士,有謀分利害,事計弼違,並許上表敷陳。朕當選長旌錄。如有性多毀譽,私佇愛憎,承寬偶恃於得言,縱志惟專於罔善。朕亦潛令伺察,觀要審詳,狡蠹有彰,罪刑無赦。
同光三年,下詔求言。
按《五代史·唐莊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三年閏十二月,詔曰:朕聞古先哲王,臨御天下,上則以無偏無黨為政治,次則以足食足兵為遠謀,緬惟前修,誠可師範。朕纂承鳳歷,嗣守鴻圖,三載於茲,萬機是總,非不知五兵未輯,兆庶多難,蓋賴卿等寅亮居懷,康濟為務,冀盡賦輿之理,洞詢合轍之規。今則潛按方區,備聆謠俗,或力役罕均其勞逸,或賦租莫辨於後先,但以督促為名,煩苛不已。被甲冑者何嘗充給,趨朝省者專困支持,州閭之貨殖全疏,天地之災祲屢應。以至星辰越度,旱澇不時,農桑失業於丘園,饑饉相望於郊野,生靈及此,寢食寧遑,豈非朕德政未孚,焦勞自掇者耶。朕昨親援毫翰,軫念瘡痍,一則詢而謀猷,一則表予宵旰,未披來奏,轉撓予懷,敢不翼翼罪躬,乾乾軫慮。咨爾四岳,弼予一人,何不舉爾賢才,輔予寡昧。百辟,群後,或有盡忠者被掩其能,抱器者難陳其力。或草澤有遺逸之士,山林多屈滯之人,爾所不知,吾將何助。卿等位尊調鼎,名顯代天,既逢不諱之朝,何吝繇中之說,宜歷告中外,急訪英髦。應在任及前資文武官下,至草澤之士,有濟國治民、除奸革弊者,並宜各獻封章,朕選擇施行。其近宣御札,亦可告諭內外,體朕意焉。
明宗天成三年,御札求直言。
按《五代史·唐明宗本紀》:天成三年三月丁未朔,御札求直言。
按《冊府元龜》:天成三年三月丁未,宣御札曰:朕奄有四海,於今三年。敬事天神,敢忘日慎。上憑列聖,賴祖宗之垂休。下設庶官,思邦家之共治。聞過必服,見善則師。靜惟省躬,動懷畏懼。每從人慾,方布時和。不謂仲春已來,繁陰未散,雖如膏之澤,可待豐年,而飛霰其濛,恐傷粟麥。實關穡務,深軫納隍。卿等陳力有方,直言無避,共熙帝載,以沃朕心。更吐嘉謀,庶裨闕政。應文武百官奏對,恐有隱密之事,不敢當庭敷揚,即許上章,極言時政。善惡貴合,天道弛張。
長興四年,詔求直言。
按《五代史·唐明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長興四年八月戊申,受尊號畢,下制曰:在朝文武官寮並諸色職員,有能直言極諫者,各上封事,盡當開納。
後晉
高祖天福元年,御札求直言。
按《五代史·晉高祖本紀》:天福元年十二月辛卯,御札求直言。
按《冊府元龜》:天福元年閏十一月壬午,敕曰:鳴諫鼓以俟讜言,列肺石以申冤滯。將聞善以自戒,思與物而垂恩。備著前規,用光大業。或直辭可貴,或有理可矜,各務奏陳,皆當鑒納。十二月庚寅,御札宣示百寮曰:朕猥以眇沖,式承眷命。雖宵衣旰食,不敢怠荒。而一日萬機,有虞曠闕。應在朝文武臣寮等,早升班序,並蘊器能,懷康濟之才,展經綸之術。既逢昌運,宜罄讜言。須務救時,各思舉職。勿取容而避事,勿尸祿以曠官。或時經未葉於和平,必思獻替。或命令未諧於允當,必在箴規。苟有敷陳,並當開納。俟汝匪躬之節,副予仄席之求。凡在朝廷,共裨寡德,咨爾卿士,宜體朕懷。
天福二年,御札求直言。
按《五代史·晉高祖本紀》:二年五月壬戌,御札求直言。按《冊府元龜》:二年五月,御札示百寮曰:朕自祗膺大寶,虔奉丕圖。每念創業之艱難,未嘗終食而懈墮。所冀照臨之內,將臻康泰之風。庶幾億兆之中,漸息瘡痍之痛。雖疚心罔暇,而逆耳無聞。豈視聽之不開,故箴規之未貢。應在朝文武臣寮等,各懷異術,早踐通班。宜陳經濟之謀,用贊興隆之道。勿失讜直之議,無拘循避之規。咸罄乃誠,同規不逮。宜令在朝文武臣僚,每人各進封事一件。仍須實封通進,務裨闕政,用副虛懷。凡百寮寀宜體朕意。
天福三年,詔求直言。
按《五代史·晉高祖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三年二月,御札曰:百官曾有宣示,令進封事,據到者未及十人。食祿於朝。卒無一言,可不知《貞觀政要》說。言而不用,朕所甘心;用而不言,誰之責也。帝急於時病,務求致理。時命吏部尚書梁文矩等十人,置詳定院,詔遣百官,上封事。夫封事箴時政之闕,達於一人,否者留中,可者行之。今下詳定司,未敢有盡其言者,自是數月僶俛滯命,故有御札促焉。
天福七年,下詔求言。
按《五代史·晉高祖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七年閏三月,敕起今後百官每五日一度起居,日輪差定兩員官,具所見實封以聞。
後漢
高祖開運四年二月,漢高祖即位,稱天福。十二年六月,詔求直言。
按《五代史·漢高祖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漢高祖以晉開運四年二月即位,稱天福十二年。至六月,詔曰:古者詢芻蕘之言,探歌詩之諷,冀求利病,以省是非。況濟濟盈朝,謇謇就列,懷才抱器,博古知今。苟無弘益之辭,曷表翊扶之力。起今後文武百寮,每遇後殿起居日,仰具利濟,上章以聞。次第循環,周而復始,嘉謀嘉猷之告,庶得聞知。可久可大之規,期於曉達。亦聆此事,向來已行。但率皆浮言,鮮克忠告。良繇時或拘忌,人有依違,遂使急務慎於指陳,浪語盈於章奏。有名無實,阿旨取容。今則不然,所宜改作,凡有封事,並可直言,無用飾辭,務存確論。輔此不逮,稱朕意焉。
後周
太祖廣順元年,詔求直言。
按《五代史·周太祖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周太祖廣順元年正月丁卯即位。制曰:自古聖帝明王,莫不好賢樂諫。是以立誹謗之木,采芻蕘之言,時之利病罔不知,政之得失無不察。達聰明目,其在茲乎。應內外文武臣寮,有見識灼然益於道者,許非時上章聞達。庚辰,又詔曰:朕昔在側微,罔親斆學。但明軍旅之事,安知王化之基。而天命眷求,神器自至。涉道斯淺,何德以堪。爰念得之雖難,未若守之不易。況承敝之後,致理尤難。蒼生未得息肩,賢者尚多鉗口。必欲使下情上達,上情下通,聞所未聞,見所未見。莫若開其言路,詢於廷臣。冀時政之得失必論,君道之否臧必告。自然昏蒙漸滌,聽覽有資,致於日新。其在封事,如聞累朝舊制,咸令轉對上書,百辟相循,五日為準。然或權臣惜短,時主多猜,敢不深切為言,恐以傷觸獲戾。至有搜羅鄙事,蔓延虛辭,徒牽率以為勞,於裨補而何取。朕猥惟涼德,肇啟丕圖,矻矻覽於萬幾,未能廣其庶績。兢兢念於百姓,何以致之小康。寅畏以居,思慮為疾。實賴黎獻,誨以讜言。一則究邦國之規模,一則觀卿士之才器。且采搢紳之議,不亦愈於芻蕘之詞。詢賢哲之謀,不亦愈於工瞽之諫。應在朝文武百寮,凡有所見益國利民之事,並可實封而奏,詣閤門進納,即不可尚習餘風,更循舊轍,無益於理者勿說,不濟於時者勿書。縱使指朕之非,攻朕之短,自當改過不吝,豈但從諫如流。如或武班中,有出自戰功,不親儒墨,苟有殊見,安得惜言。固可假手直書,豈在屬文麗藻。至於藩侯郡牧,當切務於安時,蠹於政者必知,利於民者必曉,但關弘益,悉可敷聞。朕今諭此至懷,固非掠其虛美志,在得畫一之道,成可久之規。濟濟英翹,無辭貢直,事有短者不責,理有長者必行。但存輔翼之心,勿以逆鱗為懼。咸在中外,宜副朕心。
世宗顯德元年,下詔求言。
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顯德元年三月,詔曰:文武班列,親近臣寮,愛國誠堅,致君心切。苟或聞朕躬之過失,睹時政之否臧,無惜敷陳,以補寡昧。苦口良藥,逆耳忠言。裨益茲多,翹佇惟切。今後內外臣寮,或有所見,及有所裨贊,可具實封章表以聞。或欲面對,便仰閤門司,非時引見。
顯德二年,御札求直言。
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紀》:顯德二年春二月,御札求直言。
按《冊府元龜》:二年二月,詔曰:善操理者,不能有全功。善處身者,不能無過失。雖堯舜禹湯之上聖,文武成康之至明,尚猶思逆耳之言,求苦口之藥。何況後之人不逮哉。朕承先帝之靈,居至尊之位,涉道猶淺,經事未深。常懼昏蒙,不克負荷。自臨宸極,已過周星。至於刑政取捨之間,國家措置之事,豈能儘是,須有未周。朕猶自知,人豈不察。而在位者,未有一人指朕躬之過失。食祿者,曾無一言論時政之是非。豈朕之寡昧,不足與言邪。豈人之循默,未肯盡心邪。豈左右前後,有所畏忌邪。豈高卑疏近,自生間別邪。古人云:君子大言受大祿,小言受小祿。又云:官箴王闕。則是士大夫之有祿位,無不言之人。然則為人上者,不能感其心而致其言,此朕之過也。得不求骨鯁之辭,詢正直之議,共申裨益,庶洽治平。朕於卿大夫才不能盡知,面不能盡識,若不採其言而觀其行,審其意而察其忠,則何以見器略之淺深,任用之當否。若言之不入,罪實在予;苟求之不言,將誰執咎。應內外文武臣寮,今後或有所見所聞,並許上章論諫。若朕躬之有闕失,得以盡言;時政之有瑕疵,勿宜有隱。方求名實,豈尚虛華,苟或素不攻文,但可直書其事。理有謬誤者,當期舍短,言涉傷忤者,必與留中,冀所盡情,免至多慮。諸有司局公事者,各宜舉職,事有不便者,革之可也,理有可行者,舉之可也,勿務因循,漸成訛謬。臣寮有出使在外回者,苟或知黎庶之利病,聞官吏之優劣,當具敷奏,以廣聽聞。班行職位之中,遷除改轉之際,即當考陳力之輕重,較言事之臧否,奉公切直者當議甄升,臨事蓄縮者須行抑退。翰林學士、兩省官,職官居侍從,乃論思諫諍之司;御史台官,任處憲司,是擊搏糾彈之地。論其職分,尤異群官,如逐任官內,無所獻替啟發彈舉者,三月限滿合遷轉時,宜令中書門下先奏取進止。凡爾有位宜悉朕懷。
顯德四年,下詔求言。
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四年五月,詔曰:朕睱日觀書,見前代名臣,議時政得失,皆直指其事,不尚枝詞。舉一善必適其材,懲一惡必當其咎。故能中外無壅,悔吝不生。居上者聽之而不疑,在下者言之而無罪。嘻,埋輪都亭,惡梁冀也。陳屍下室,進蘧瑗也。曹參期獄市無撓,充國議屯田之制。李勉嫉惡,謂盧杞為奸邪。詩人樂善,美張仲之孝友。皆明述臧否,端若貫珠。時主聞之,可以區別。施於臣寮,得事君盡忠之義。用之邦國,有從諫如流之稱。爰自近朝,頗虧公道,上封事者,言無可采。議刑罰者,事不酌中。論阿黨則莫顯姓名,述正直則曾無按據。卒歲延納,終無可觀。為臣事君,不當如是。今後,每遇入閤,其待制官候對,及文武臣寮,非時所上章疏,並須直書其事,不得隱情。但云某人有文,某人有武,某人曉錢穀,某人能理人,某處所官吏因循,某州縣刑獄冤濫,某事利於國而未舉,某事害於民而未除。經營四方者,術策何施。裨贊萬機者,闕遺何補。何人黨正之士,何人詐偽之端。苟上下同心,則綱紀有序。當寡昧求理之際,適賢良獻可之時。當極言之,朕自詳覽。黜陟二柄,期於必行。咨爾群寮,各體深意。其待制候對官,今後於文班內輪次充,不在只取刑法官。百寮聽命,再拜而退。
遼
太祖神冊六年,詔畫《招諫圖》,以開言路。
按《遼史·太祖本紀》:神冊六年夏五月丙申,詔畫前代直臣像為《招諫圖》,及詔長吏四孟月詢民利病。
太宗會同五年春正月戊午,詔求直言。
按《遼史·太宗本紀》云云。
景宗保寧四年十二月甲午,詔內外官上封事。
按《遼史·景宗本紀》云云。
宋
太祖建隆三年,詔百官朝對直言無諱。
按《宋史·太祖本紀》:建隆三年二月甲午,詔自今百官朝對,須陳時政利病,無以觸諱為懼。
太宗太平興國六年,以日食詔求直言。
按《宋史·太宗本紀》:太平興國六年九月乙未朔,日有食之。壬子,詔求直言。
雍熙元年,詔求直言。
按《宋史·太宗本紀》:雍熙元年五月丁丑,乾元、文明二殿災。六月丁亥,詔求直言。
至道元年三月庚申,詔求直言。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至道三年,真宗即位,詔求直言。
按《宋史·真宗本紀》:至道三年二月,即皇帝位。五月丁卯,詔求直言。
真宗咸平元年,以星變詔求直言。
按《宋史·真宗本紀》:咸平元年春正月甲申,彗出營室北。二月癸巳,呂端等言彗出之應當在齊、魯分。帝曰:朕以天下為憂,豈直一方耶。甲午,詔求直言。
咸平二年,以久旱詔求直言。
按《宋史·真宗本紀》:二年閏三月丁亥,以久不雨,帝諭宰臣曰:凡政有闕失,宜相規以道,毋惜直言。庚寅,詔中外臣直言極諫。
咸平三年,詔求直言。
按《宋史·真宗本紀》:三年十一月壬午,詔群臣盡言無諱,常參官轉對如故事,未預次對者聽封事以聞。咸平六年,以星變詔求直言。
按《宋史·真宗本紀》:十一月甲寅,有星孛於井、鬼。十二月甲子,詔求直言。
大中祥符四年,詔言事官並賜對。
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四年八月丁巳,詔文武官有言刑政得失、邊防機事者並賜對。
仁宗天聖七年,詔百官直言時政闕失。
按《宋史·仁宗本紀》:天聖七年三月癸未,詔百官轉對,極言時政闕失,在外者實封以聞。
明道元年,以火災詔求直言。
按《宋史·仁宗本紀》:明道元年八月壬戌,大內火,延八殿。乙丑,詔群臣直言闕失。明道二年秋七月戊子,詔以蝗旱,令中外直言闕政。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康定元年,下詔求言。
按《宋史·仁宗本紀》:康定元年二月丙午,許中外臣庶上封章言事。三月丙子,大風,晝暝,是夜有黑氣長數丈,見東南。丁丑,詔中外言闕政。
慶曆二年五月甲寅,詔三館臣寮上封事及聽請對。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慶曆七年,詔內外臣寮實封言事。
按《宋史·仁宗本紀》:慶曆七年三月癸未,詔天下有能言寬恤民力之事者,有司驛置以聞,以其副上之轉運司,詳其可行者輒行之。丁亥,以旱,罷大宴。癸巳,詔許中外臣寮實封條上三事。
慶曆八年,詔群臣條奏闕失。
按《宋史·仁宗本紀》:八年三月甲寅,幸龍圖、天章閣,詔輔臣曰:西陲備禦,兵冗賞濫,罔知所從,卿等各以所見條奏。又詔翰林學士、三司使、知開封府、御史中丞曰:朕躬闕失,左右朋邪,中外險詐,州郡暴虐,法令有不便於民者,朕欲聞之,其悉以陳。癸亥,以朝政得失、兵農要務、邊防備豫、將帥能否、財賦利害、錢法是非與夫讒人害政、奸盜亂俗及防微杜漸之策,召知制誥、諫官、御史等諭之,使悉對於篇。
嘉祐元年六月己卯,詔群臣實封言時政闕失。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英宗治平二年八月乙未,以雨災詔責躬乞言。
按《宋史·英宗本紀》云云。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詔求直言。
按《宋史·神宗本紀》:治平四年正月丁巳,即皇帝位。閏三月庚子,詔求直言。夏四月辛酉,詔內外所上封事,令張方平、司馬光詳定以聞。六月辛未,詔:天下官吏,有能知徭役利病,可議寬減者以聞。
神宗熙寧元年春正月丁亥,命宰臣曾公亮等極言闕失。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熙寧七年三月乙丑,詔以災異求直言。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熙寧八年冬十月己亥,詔以災異數見,求直言。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元豐三年秋七月癸未,彗出太微垣。丙戌,詔求直言。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元豐八年,哲宗即位,下詔求言。
按《宋史·哲宗本紀》:元豐八年三月戊戌,即皇帝位。五月丙申,詔百官言朝政闕失。六月丁亥,詔中外臣庶許直言朝政闕失、民間疾苦。
哲宗紹聖四年,以星變詔求直言。
按《宋史·哲宗本紀》:紹聖四年九月壬子,以星變,詔公卿悉心修政,以輔不逮,求中外直言。
元符三年,徽宗即位,詔求直言。
按《宋史·徽宗本紀》:元符三年正月,即皇帝位。三月辛卯,詔求直言。
徽宗崇寧五年,以星變詔求直言。
按《宋史·徽宗本紀》:崇寧五年春正月乙巳,以星變,詔求直言闕失。丁未,太白晝見。戊申,詔侍從官奏封事。
大觀四年五月丙辰,詔以彗星見,令侍從官直言指陳闕失。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宣和七年十二月己未,詔令中外直言極諫。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欽宗靖康元年春正月丁卯朔,詔中外臣庶實封言得失。
按《宋史·欽宗本紀》云云。
高宗建炎元年,下詔求言。
按《宋史·高宗本紀》:建炎元年五月,詔中外臣庶許言民間疾苦,雖詆訐亦不加罪。
建炎三年,下詔求言。
按《宋史·高宗本紀》:三年二月癸亥,下詔求直言。丙子,詔士民直言時政得失。夏四月乙卯,許中外直言。六月己酉,以久雨,召郎官以上言闕政。
紹興元年十二月戊寅,以彗出求直言。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二年九月辛酉,以彗出,詔許中外臣民直言時政。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三年,以災異求直言。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三年八月甲辰,以雨暘不時,蘇、湖地震,求直言。
紹興四年十二月己亥,以來年正旦日食,下詔求直言。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六年六月乙巳朔,夜地震。己酉,求直言。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紹興七年,以災異求直言。
按《宋史·高宗本紀》:七年二月辛丑,以日食,求直言。六月癸未,以久旱,命中外臣庶實封言事。
紹興十五年,以星變求言。
按《宋史·高宗本紀》:十五年夏四月戊寅,彗星出東方。癸未,命監司、郡守條上便民事宜。
紹興三十二年五月,孝宗即位,下詔求言。
按《宋史·孝宗本紀》:紹興三十二年五月乙亥,即皇帝位。甲申,詔中外士庶陳時政闕失。七月庚子,以雨水、飛蝗,令侍從、台諫條上民間利病。十二月戊辰,詔侍從、台諫集議當今弊事,仍命盡率其屬,使極言無隱。
孝宗隆興元年秋七月乙巳,以旱蝗、星變,詔侍從、台諫、兩省官條上時政闕失。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隆興二年,以水災下詔求言。
按《宋史·孝宗本紀》:二年秋七月癸丑,以江東、浙西大水,詔侍從、台諫、卿監、郎官、館職陳闕失及當今急務。
乾道元年夏五月壬戌,詔監司、帥守講究弊事以聞。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乾道二年夏四月戊寅,以久雨,命侍從、台諫議政刑所宜以聞。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淳熙八年七月乙巳,以旱蝗、星變,詔侍從、台諫、兩省官條上時政闕失。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淳熙九年,詔講讀官直言時政。
按《宋史·孝宗本紀》:九年四月癸亥,帝覽陸贄《奏議》、諭講讀官曰:今日之政,恐有如德宗之弊者,卿等條陳來上,無有所隱。
淳熙十四年,下詔求言。
按《宋史·孝宗本紀》:十四年秋七月丙午,詔群臣陳時政闕失及當今急務。己酉,詔監司條上州縣弊事、民間疾苦。癸丑,命檢正都司看詳群臣封事,有可行者以聞。
光宗紹熙二年,以災異詔求直言。
按《宋史·光宗本紀》:紹熙二年二月乙酉,詔以陰陽失時,雷雪交作,令侍從、台諫、兩省、卿監、郎官、館職,各具時政闕失以聞。五月庚申,詔侍從、經筵、翰苑官,自今並不時宣對,庶廣諮詢,以補治道。
紹熙五年,寧宗即位,詔求直言。
按《宋史·寧宗本紀》:紹熙五年七月,即皇帝位。戊辰,詔求直言。甲申,詔兩省官詳定應詔封事,具要切者以聞。冬十月乙未,詔以陰陽謬盭,雷電非時,令台諫、侍從,各疏朝政闕失以聞。
寧宗慶元六年,詔百官直言闕失。
按《宋史·寧宗本紀》:慶元六年夏五月戊辰,詔侍從、台諫、兩省、卿監、郎官、館職疏陳闕失及當今急務。辛未,以久不雨,詔中外,陳朝廷過失及時政利害。壬申,雨。丁丑,詔三省、樞密院擇臣僚封事可行者以聞。
嘉泰四年三月乙亥,詔百官疏陳時政闕失。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嘉定元年,下詔求言。
按《宋史·寧宗本紀》:嘉定元年春正月辛巳,下詔求言。閏四月丁酉,以旱詔求言。
嘉定二年五月己未,以旱詔群臣上封事。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嘉定八年夏四月癸卯,詔中外臣民直言時政得失。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理宗寶慶元年,詔內外文武官封章言事。
按《宋史·理宗本紀》:寶慶元年五月甲子,詔:內外文武大小之臣,於國政有所見聞,封章來上,毋或有隱。
端平元年春正月庚子朔,詔求直言。
按《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嘉熙二年,以災異詔求直言。
按《宋史·理宗本紀》:嘉熙二年秋七月壬午,以霖雨不止,烈風大作,詔避殿、減膳、徹樂,令中外之臣極言闕失。
嘉熙四年,以災異詔求直言。
按《宋史·理宗本紀》:四年秋七月乙丑,詔:今夏六月恆暘,飛蝗為孽,朕德未修,民瘼尤甚,中外臣僚其直言闕失無隱。十二月丙辰,地震。己未,詔求直言。
淳祐二年,詔求直言。
按《宋史·理宗本紀》:淳祐二年十一月己亥,日南至,雷電交作,詔避殿減膳,求直言。
淳祐五年,以來歲正旦日食,詔求直言。
按《宋史·理宗本紀》:五年十二月壬午,太史奏來歲正旦日當食,詔以是月二十一日避殿減膳,命百司講行闕政,凡可以消弭災變者,直言無隱。
淳祐七年,詔求直言弭旱。
按《宋史·理宗本紀》:七年五月乙亥,御集英殿策士,詔求直言弭旱。
開慶元年十一月戊申,詔求直言。
按《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景定三年春正月戊子朔,詔申飭百官盡言。
按《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景定五年七月,以星變,詔求直言。十月,度宗即位,詔求直言。
按《宋史·理宗本紀》:景定五年秋七月甲戌,彗星出柳。丁丑,詔中外臣僚直言朝政闕失。按《度宗本紀》:景定五年十月丁卯,即皇帝位。十一月丙戌,帝初聽政,御後殿。詔求直言。又詔先朝舊臣趙葵、謝方叔、程元鳳、馬光祖、李曾伯各上言以匡不逮。
金
世宗大定元年,詔職官陳便宜事。
按《金史·世宗本紀》:正隆六年十月丙午,即皇帝位,改元大定。十二月壬戌,同知河間尹高昌福上書陳便宜,上覽之再三。詔內外大小職官陳便宜。
大定二年,詔宰臣直言無隱,臣民上書者,亟條具以聞。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二年正月壬辰,上謂宰執曰:朕即位未半年,可行之事實多,近日全無敷奏。朕深居九重,正賴卿等贊襄,各思所長以聞,朕豈有倦思。癸巳,太白晝見。甲午,上謂宰執曰:卿等當參民間利害,及時事之可否,以時敷奏。不可公餘輒從自便,優遊而已。閏二月甲戌,上謂宰臣曰:比聞外議言,奏事甚難。朕於可行者未嘗不從。自今敷奏勿有所隱,朕固樂聞之。戊子,上謂宰臣曰:臣民上書者,多敕尚書省詳閱,而不即具奏,天下將謂朕徒受其言而不行也。其亟條具以聞。八月癸酉,上謂宰臣曰:百姓上書陳時政,其言猶有所補。卿等位居機要,略無獻替,可乎。夫聽斷獄訟,簿書期會,何人不能。唐、虞之聖,猶務兼覽博照,乃能成治。正隆專任獨見,故取敗亡。朕早夜孜孜,冀聞讜論,卿等宜體朕意。詔:百司官吏,凡上書言事或為有司所抑,許進表以聞,朕將親覽,以觀人材優劣。
大定八年,諭宰臣直言得失。
按《金史·世宗本紀》:八年正月乙丑,上謂宰臣曰:朕治天下,方與卿等共之,事有不可,各當面陳,以輔朕之不逮,慎毋阿順取容。卿等致位公相,正行道揚名之時,苟或偷安自便,雖為今日之幸,後世以為何如。群臣皆稱萬歲。
大定十年,諭宰臣直言無隱。
按《金史·世宗本紀》:十年三月庚午,上諭左丞石琚曰:女直人徑居達要,不知閭閻疾苦。汝等自丞簿至是,民間何事不知,凡有利害,宜悉敷陳。十月辛未,上謂宰臣曰:朕凡論事有未能深究其利害者,卿等宜悉心論列,無為面從而退有後言。
大定十一年,詔內外官民直言得失。
按《金史·世宗本紀》:十一年八月癸卯朔,太白晝見。詔朝臣曰:朕嘗諭汝等,國家利便,治體遺闕,皆可直言。外路官民亦嘗言事,汝等終無一語。凡政事所行,豈能皆當。自今直言得失,毋有所隱。十月甲寅,上謂宰臣曰:朕已行之事,卿等以為成命不可復更,但承順而已,一無執奏。且卿等凡有奏,何嘗不從。自今朕旨雖出,宜審而行,有未便者,即奏改之。或在下位有言尚書省所行未便,亦當從而改之,毋拒而不從。大定十二年,詔陳言文字送秘書監錄付所司。按《金史·世宗本紀》:十二年正月戊寅,詔有司:凡陳言文字,皆國政利害,自今言有可行,以其本封送秘書監,當行者錄副付所司。
大定十六年,諭宰臣直言無隱。
按《金史·世宗本紀》:十六年十二月丙子,上諭宰臣曰:凡已經奏斷事有未當,卿等勿謂已行,不為奏聞改正。朕以萬幾之繁,豈無一失。卿等但言之,朕當更改,必無吝也。
大定二十七年,諭宰臣竭誠盡言。
按《金史·世宗本紀》:二十七年二月乙酉,上謂宰執曰:朕自即位以來,言事者雖有狂妄,未嘗罪之。卿等未嘗肯盡言,何也。當言而不言,是相疑也。君臣無疑,則謂之嘉會。事有利害,可竭誠言之。朕見緘默不言之人,不欲觀之矣。
章宗明昌三年,集百官各書所對。
按《金史·章宗本紀》:明昌三年八月甲辰,集三品以下、六品以上官,問以朝政得失及民間利害,令各書所對。
明昌六年,諭諫官直言無諱。
按《金史·章宗本紀》:六年三月甲午,以翰林直學士孛術魯子元兼右司諫,監察御史田仲禮為左拾遺,翰林修撰仆散訛可兼右拾遺,諭之曰:國家設置諫官,非取虛名,蓋責實效,庶幾有所裨益。卿等皆朝廷選擢,置之諫職,如國家利害、官吏邪正,極言無隱。近路鐸左遷,本以他罪,卿等勿以被責,遂畏縮不言,其悉心戮力,毋得緘默。
承安二年,敕計議官直言利害。
按《金史·章宗本紀》:承安二年八月庚辰,敕計議官所進奏帖,可直言利害,勿用浮辭。
承安四年,以旱詔求直言。
按《金史·章宗本紀》:四年五月壬辰朔,以旱,詔求直言。六月丁丑,右補闕楊庭秀言:自轉對官外,復令隨朝八品以上、外路五品以上及出使外路有可言者,並移檢院以聞。則時政得失,民間利病,可周知矣。從之。
泰和三年,令士庶詣闕陳言。
按《金史·章宗本紀》:泰和三年冬十月丁卯,諭尚書省:士庶陳言皆從所司以聞,自今可悉令詣闕,量與食直,仍給官舍居之。其言切直及系利害重者,並三日內奏聞。
泰和六年,詔言軍國利害。
按《金史·章宗本紀》:六年五月壬辰,諭尚書省:今國家多故,凡言軍國利害,五品以上官以次奏陳,朕將親問之。六品以下則具帖子以進。
衛紹王大安二年九月乙未,詔求直言。
按《金史·衛紹王本紀》云云。
至寧元年八月,宣宗即位。九月,詔求直言。
按《金史·宣宗本紀》:至寧元年八月甲辰,即皇帝位。九月丁未,諭宰臣曰:朕即大位,群臣凡有所見,各直言勿隱。丙寅,詔諭六品以下官,事有可言者言之無隱。
元
世祖至元五年,詔御史直言無隱。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五年秋七月癸丑,立御史台,以右丞相塔察兒為御史大夫,詔諭之曰:台官職在直言,朕或有未當,其極言無隱,毋憚他人,朕當爾主。仍以詔諭天下。
成宗元貞元年,敕上封事者中書省發視以聞。
按《元史·成宗本紀》:元貞元年六月,敕:凡上封事者,命中書省發緘視之,然後以聞。
武宗至大二年,詔臣民實封言事在外者赴所屬轉達。
按《元史·武宗本紀》:至大二年九月庚辰朔,詔:朝廷得失,軍民利害,臣民有上言者,皆得實封上聞,在外者赴所屬轉達。
仁宗延祐二年,詔求直言。
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二年春正月,御史台臣言:比年地震水旱,民流盜起,皆風憲顧忌失於糾察,宰臣燮理有所未至,或近侍蒙蔽,賞罰失當,或獄有冤濫,賦役繁重,以致乖和。宜與老臣共議所由。詔明言其事當行者以聞。十一月丙午,客星變為彗,犯紫微垣,歷軫至壁十五宿,明年二月庚寅乃滅。甲戌,左丞相合散等言:彗星之異,由臣等不才所致,願避賢路。帝曰:此朕之愆,豈卿等所致。其復乃職,苟政有過差,勿憚於改。凡可以安百姓者,當悉言之,庶上下交修,天變可弭也。
延祐七年三月,英宗即位。十二月,下詔求言。
按《元史·英宗本紀》:延祐七年三月庚寅,帝即位。十二月乙巳朔,詔:七品以上官,有偉畫長策可以濟世安民者,實封上之。丁卯,鐵木迭兒、拜住言:比者詔內外言得失,今上封事者,或直進御前。乞令臣等開視,乃入奏聞。帝曰:言事者直至朕前可也,如細民輒訴訟者則禁之。
英宗至治三年二月,令百官言便宜事。八月,泰定帝即位,詔求直言。
按《元史·英宗本紀》:至治三年二月癸酉,畋於柳林,顧謂拜住曰:近者地道失寧,風雨不時,豈朕纂承大寶行事有闕歟。對曰:地震自古有之,陛下自責固宜,良由臣等失職,不能燮理。帝曰:朕在位三載,於兆姓萬物,豈無乖戾之事。卿等宜與百官議,有便民利物者,朕即行之。按《泰定帝本紀》:至治三年八月癸巳,即皇帝位。十二月,詔求直言。
順帝至正九年九月甲子,凡建言中外利害者,詔委官選其可行之事以聞。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明
太祖洪武三年,詔廷臣言得失。
按《大政紀》:洪武三年十二月壬午,日中有黑子,詔廷臣言得失。起居注萬鎰言:日者,陽之精也。至陽之中而有黑子焉,是陰之奸乎陽也。其在人事,德為陽,刑為陰。君子為陽,小人為陰。刑勝乎德,小人勝乎君子。臣請凡臣民有罪,法當死者,皆三覆奏,毋輒置之刑。小人而奸君子之位者,黜之。庶乎天象感也。吏部尚書郎本中言:日者,君之象也。在陛下修德以禳之。君德修,則天變自消。昔宋景公一言之善,熒惑猶為之退舍。況陛下以天錫之資,誠能益加修省,何天變之不回哉。且河南中原之士,隱於山林者,宜訪求之。仕於朝者,有能加其官。或不能者,加其黜罰焉。凡天之仁愛,人君鑒視告戒,無所不在。則人君體之於心,而施之於政者,亦當無所不用其情也。《詩》曰:明明在上,赫赫在下。天人感應之機如此,願陛下無忽。上皆嘉納其言。
洪武九年,詔言事者直陳得失。
按《明會典》:洪武九年,頒建言格式,使言者直陳得失,無事繁文。
按《大政紀》:洪武九年六月,上諭侍臣曰:昔大禹以五聲聽治,為銘於筍。虡曰:教我以道者,擊鼓。以義者,擊鐘。以事者,振鐸。以憂者,擊磬。以獄者,搖鞀。禹,聖人也。虛己求言,如此之切。朕屢敕廷臣,言無諱。至今少有啟沃朕心者。侍臣對曰:陛下事無可言者。上曰:朕日總萬幾,安能事事盡善。所望左右,盡忠補過。如卿所言,非朕所望也。侍臣頓首謝。十二月庚戌,頒建言格式。上因主事茹太素卜疏時務,累萬餘言,可行者四事。因頒示中外,使言者直陳得失,無事繁文。復自序其事於旨雲。
按《明昭代典則》:九年閏九月庚寅,詔曰:朕本布衣,因元多故,遂與群雄,並驅險阻艱難,更歷備至,方得偃兵息民,稱尊海內。紀年洪武,已九春秋矣。邇來,欽天監奏報五星紊度,日月相刑。於是靜居自省。古今乾道變化,殃咎在於人君。思之至此,皇皇無措。惟爾臣民,許言朕過。於戲於斯之道惟忠,且仁者能鑒之。若假公濟私,豈賢人君子之操。非所望焉。
洪武十年,詔言事者,實封直達御前。
按《昭代典則》:洪武十年六月丁巳,上謂中書省臣曰:清明之朝,耳目外通。昏暗之世,聰明內蔽。外通則下無壅遏,內蔽則上如聾瞽。國家治否,實關於此。朕常懼下情不能上達,得失無由以知,故廣言路以求直言。其有言者,朕皆虛心以納之。尚慮微賤之人敢言而不得言,疏遠之士欲言而恐不信,如此則所言有限,所聞不廣。其令天下臣民,凡言事者,實封直達御前。
洪武十五年,詔言事者,實封遞奏。
按《明會典》:十五年,令軍士建言者,所司用印實,封入遞奏聞。本人不必赴京。
洪武十八年,詔中外條陳軍民利病,政事得失。按《明昭代典則》:洪武十八年二月甲辰,上以當春久雨,陰晦不解,間雪雹以雷,雖時氣不和,亦人事有以致之。乃諭中外,凡軍民利病,政事得失,條陳以進。下至編民卒伍,苟有所見,皆得盡言無諱。
惠宗建文元年三月,京師地震,求直言。
按《大政紀》云云。
建文二年八月,承天門災,詔求直言。
按《明昭代典則》:云云。
成祖永樂元年,詔百工技藝,皆許陳奏。
按《名山藏·典謨記》:永樂元年十二月,詔:百工技藝,凡利國益民之事,皆許陳奏。
永樂二年,命六科給事中,庶務失中,直言無隱。按《明昭代典則》:永樂二年春正月,上御奉天門,召六科給事中,諭曰:朕日臨百官,可否庶務,或有失中,爾等宜直言無隱。又顧解縉等曰:敢為之臣易求,敢言之臣難得。敢為者,強於己。敢言者,強於君。所以王魏之風,世不多見。欲使進言者,無所畏。聽言者,無所忤。天下何患不治。朕與爾等勉之。
永樂三年,詔侍臣直言無隱。
按《大政紀》:永樂三年四月戊辰,諭侍臣:自今事之叢脞者,悉記之,以備顧問。所行有未合理者,亦常直諫。上曰:為政之道,莫先於廣言路。蓋天下之大,吏治得失,生民休息,人不言,朝廷何由悉知。又曰:早來在宮中,偶忘一事,問左右,皆不能記憶。蓋沉思久,而後得之。朕以一人之智,處萬幾之煩。豈能一一記憶不忘,一一處置不誤。汝等慎勿有所顧避。
永樂八年,令布政司按察司進表官陳奏,軍民利病,政治得失。
按《明會典》云云。
永樂十三年,令凡軍民利病,及貪官污吏,作弊害民者,許諸人具實奏聞。
按《明會典》云云。
永樂十九年,以火災詔求直言。
按《明通紀》:永樂十九年四月庚子夜,奉天、謹身、華蓋三殿災。詔告天下,求直言。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仁宗即位。十月,詔求直言。按《大政紀》:永樂二十二年八月丁巳,皇太子即皇帝位。十月,敕五府、六部等衙門求直言。
仁宗洪熙元年,詔群臣直言無諱。
按《大政紀》:洪熙元年正月癸酉,召大學士楊士奇、楊榮、金幼孜、黃淮,諭曰:為君以受直言為賢,不受直言則禍益增。為臣以能直言為賢,不能直言則忠不盡。自今遇朕行有未當,但直言之,毋以不從為慮。各賜鈔一千貫,文幣一表里。三月丁亥,諭三法司,自今誹謗者,悉勿治。曰:往者,法司無公平寬厚之意,尚羅織為功能。稍有片言涉及國事,輒論誹謗。中外相帥成風,奸民欲嫁禍良善者,輒飾造誣罔,以誹謗為說,一掛名於此,身家破滅,莫復辨理。今數日間,覺此風又萌。夫治道所急者求言,所患者以言為諱。況今所急,尤在於通下情。卿等宜體朕心。
按《明昭代典則》:洪熙元年三月,敕曰:朕以眇躬,處億兆之上,御天下之大,機務之繁,殆難獨理。是以下詔求言,冀匡不逮。此朕之實心也。自即位以來,臣民上章以數百計,朕未嘗不忻然聽納。言之而當,即與施行。苟有不當,未嘗加譴。此皆群臣所共知者。間因大理寺少卿戈謙所言,過於矯激,多非實事。朕一時不能禁於心,而群臣有迎合朕意者,交章奏其賈直,欲置諸法。朕特優容。今在職視事,不得朝參,自是以來,言者益少。豈為無事可言歟。抑懷自全之計,而退為默默歟。今自冬不雪,春亦少雨,陰陽愆期,必有其咎,豈無可言。而為人臣者,惟念保身,亦何以為忠。朕之一時不能含容,蓋未嘗不自省。爾文武群臣,亦各思以君子之道自勉,攄其嘉謀嘉猷。凡遇國家軍民利有未興,弊有未革,及政令有未當者,咸直言之,勿以前事為戒,而有所諱。庶幾君臣相與之義戈謙。自明日以後,仍舊朝參故諭。
宣宗宣德三年,奏准官民建言六部尚書都御史,六科給事中,會議奏聞。
按《明會典》云云。
英宗正統四年,詔求直言。
按《明昭代典則》:正統四年六月,帝敕諭南京守備襄城伯李隆、參贊機務兼戶部尚書黃福、及五府六部都察院等衙門官:朕承大統,夙夜祗勤,惟天惟祖宗付託之重,不敢怠逸。比年以來,停罷一切徵斂,除逋負,薄刑罰,所冀四方咸遂生息。今歲以來,災沴數見,京畿尤甚。兼以各處水旱相仍,軍民困苦。洪範咎徵,皆由人事,此蓋朕不德所致也。修省兢惕,勉圖善道。爾等皆與同休。自今其體朕心,以敬天愛人為心,毋懈夙夜。夫持廉戒貪者,善身之本。至公絕私者,善政之要。欽哉,勖哉,無懈朝夕,庶幾以回天意,以固宗社生民之福。爾等尚亦有利哉。凡軍民一切利病,及今可以濟時恤患,除奸去弊之事,許諸人指實,直言無隱。
正統八年,詔求直言。
按《大政紀》:八年四月,雷震奉天殿。詔求直言。
代宗景泰四年,令建言者,該衙門詳細參看。
按《明會典》:景泰四年,令建言者,該衙門詳細參看。果有利國利民,可行則行。有假以言事,報復讎怨者,具奏治罪。
按《大政紀》:景泰四年六月,災異,求直言。
景泰五年正月,積雪恆陰,詔求直言。
按《大政紀》云云。
英宗天順五年,詔開言路。
按《大政紀》:天順五年八月,以擒逆賊,詔示天下,布寬恤,開言路。時李賢上言:曹賊就擒,此非小變。宜詔天下,一切不急之務,悉皆停罷,與民休息。又言:自古治朝,未有不開言路者。或設敢諫之鼓,誹謗之木,以導之。或舉旌獎賞勞升用之典,以勸之。猶慮其訒默自保,或設不言之刑,以懼之。聖帝明王,其惓惓求言若此者,惟恐不得聞其失也。惟奸邪之臣,惡其攻己,必欲塞之,以肆其非。由是覆宗絕祀,陷於大僇而不悟矣。上曰:此吉祥、石亨、張軏、楊善輩,實為之。今宜列之於詔,咸使聞知。先是,御史張鵬、楊瑄以言獲譴,權奸遂肆行無忌,相繼反逆。故賢以為言。乃降此詔,言路始開。
憲宗成化二十一年,以災異詔求直言。
按《名山藏·典謨記》:成化二十一年正月甲申朔申刻,有火光自中天少西下墜,化白氣,復曲折上騰,其聲如雷。踰時,西方復有流星,如碗大,赤色,自中天西行,近接尾跡,化白氣,曲曲如蛇形。良久,正西轟轟如雷震地。須臾止。敕曰:上天垂戒,災異迭見。歲暮及今,正旦星變,有聲如雷,朕甚驚懼。爾文武百官,其指陳國家生民之利病,朕採行之。
成化二十三年,孝宗即位,詔求直言。
按《大政紀》:成化二十三年九月,皇太子即皇帝位。十月丙子五更,星變。下詔求言。
孝宗弘治六年三月,亢旱求直言。
按《大政紀》云云。
弘治十年,詔求直言。
按《大政紀》:弘治十年五月,京師風霾,各省地震。詔求直言。
弘治十一年冬十月,乾清坤寧宮災,詔求直言。按《明昭代典則》:十一年冬十月,乾清、坤寧宮災。詔曰:朕惟天道人事相與之機,捷於影響,甚可畏也。邇者上天示戒,災異頻仍。乃弘治十一年十月十二日,清寧宮災,中夜達旦,朕心驚懼,寢食靡寧,慮有愆違,上乾和氣,修省數日,莫究所由。茲特齋心竭誠,遣官祭告天地太廟社稷山川。爾文武群臣,有官守言責,皆與朕共天職者,宜各省躬思咎,去垢滌污,殫心效力,毋得因循怠玩,若罔聞知。凡百司弊政,奸貪顯跡,及一應軍民利病,皆直切指陳,無有所隱,以助朕勵精之治,荅上天仁愛之心,綿國家億萬載隆長之祚。欽哉。故諭。
武宗正德九年,以乾清宮災,詔求直言。
按《明昭代典則》:正德九年春正月,乾清宮災。敕曰:朕恭承天命,嗣守祖宗成業。夙夜孜孜,圖勉治理。乃正德九年正月十六日,乾清宮災。朕心驚惶,莫知攸措。殆以敬天事神之禮,有未能盡。祖宗列聖之法,有未能守。用舍或有未當,刑賞或有未公,征斂太重,有傷民財,工役繁興,有勞民力。讒諛並進,而直言不聞。賄賂公行,而政體乖謬。奸貪弄法,而職業多未能修。撫剿失宜,而盜賊尚未見息。有一於此,皆足以傷和致災。靜言思之,悔悟方切。爾文武群臣,受朕委任,義均休戚,各洗心改過,痛加修省。事關朕躬,及時政闕失,軍民利病,宜直言無隱。庶俾朕有所修,以荅上天仁愛譴告之意。故諭。
正德十六年夏四月,世宗即位,詔求直言。
按《明昭代典則》:正德十六年夏四月癸卯,世宗即皇帝位。詔天下朝廷政事得失,天下軍民利病,許諸人直言無隱。
世宗嘉靖二年,以水災詔求直言。
按《永陵編年史》:嘉靖二年八月,河南諸郡大水。帝降敕修省,求直言。吏部侍郎汪俊乃上言:皇上臨御未幾,政漸弗終,天心仁愛,特示警懼。登極一詔,百度惟貞。邇來舉措背馳,萬民失望。詔令不如初矣。即位之初,罷逐奸回,任用耆舊。邇來師傅重臣,諮詢疏闊,任賢不如初矣。即位之初,聽言如流。邇來事干戚宦,九卿台諫,執奏不從,聽納不如初矣。即位之初,釐革倖位。邇來戚宦藩邸之臣,侯伯錦衣,陳乞日多。慎名器不如初矣。即位之初,馬匹牛羊悉付科道覈計,後因閻閎瀆奏,遂寢前旨。恤民不如初矣。即位之初,禁黜左道。邇來修設齋醮,溷瀆宮庭。禁邪不如初矣。即位之初,神氣精明。邇來聖體違和,天顏漸改,豈鼎盛之年,忘在得之戒乎。有一於此,皆足以召災。未可以為適然之數,而不加之意也。不報。
嘉靖七年,以災異詔求直言。
按《永陵編年史》:嘉靖七年五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北畿、山東、河南、山西、陝西大旱。敕求直言。且諭輔臣曰:卿等亦各盡言,以體朕憂。言者甚眾。大學士楊一清疏:臣觀群臣立論者,不宜於措注,而責實者,多付於空言。是皇上應天以實,而群臣應詔以文也。臣謂今日之務,在省事,不在多事。在守法,不在變法。在安靜,不在紛更。在寬厚,不在煩苛。昔人有言:為國有不足懼者五,深可懼者六。今日之弊,實恐墮此。臣舉其要,曰舉賢才以充任,使收人心,以固邦本。求直言,以防壅蔽而已。帝嘉納之。
嘉靖二十七年八月,京師地屢震求言。
按《大政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