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匯編皇極典 · 皇極典第二百六十三卷
聽言部匯考一
陶唐氏
帝堯下聽於人,設諫鼓謗木。
按《管子·桓公問篇》:堯有衢室之問,下聽於人。
按《鄭樵·通志·五帝紀》:帝堯置諫鼓,達窮民,立謗木,使人書之。樂聞過也。
有虞氏
帝舜命四岳,開言路。
按《書經·舜典》:詢於四岳,明四目,達四聰。
〈《蔡傳》〉舜既告廟即位,乃謀治於四岳之官,廣四方之視聽,以決天下之壅蔽。〈《大全》〉唐孔氏曰:明四方之目,使為己遠視四方也。達四方之聰,使為己遠聽聞四方也。恐遠方有所壅塞,令為己悉聞見之。
按《管子·桓公問篇》:舜有告善之旌,而主不蔽。
按《崔豹·古今注》:舜受堯禪,廣開視聽,求賢人以自輔。
夏後氏
帝禹懸鐘鼓磬鐸,置鞀,以求昌言。
按《管子·桓公問篇》:禹立諫鼓於朝,而備訊唉。
〈注〉訊,問也。唉,驚問也。
按《淮南子·汜論訓》:禹之時,以五音聽治,懸鐘鼓磬鐸,置鞀,以待四方之士,為號曰:教寡人以道者擊鼓,諭寡人以義者擊鐘,告寡人以事者振鐸,語寡人以憂者擊磬,有獄訟者搖鞀。
商成湯從諫弗咈。
按《書經·伊訓》:先王肇修人紀,從諫弗咈,先民時若。
〈《孔傳》〉言湯從諫如流。
按《管子·桓公問篇》:湯有總街之庭,以觀人誹。
周
武王置誡慎之鞀,以開言路。
按《劉協·新論·貴言篇》:武王置誡慎之鞀,以聖哲之神鑒,窮機洞微,非有毫髮之謬。猶設廣聽之術,開嘉言之路。
漢
文帝二年,下詔求言除誹謗訞言之罪。
按《漢書·文帝本紀》: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詔曰:朕聞之,天生民,為之置君以養治之。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則天示之災以戒不治。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適見於天,災孰大焉。朕獲保宗廟,以微眇之身托於士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亂,在予一人,惟二三執政猶吾股肱也。朕下不能治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思朕之過失,及知見之所不及,丐以啟告朕。五月,詔曰:古之治天下,朝有進善之旌,誹謗之木,所以通治道而來諫者也。今法有誹謗訞言之罪,是使眾臣不敢盡情,而上無由聞過失也。將何以來遠方之賢良。其除之。民或祝詛上,以相約而後相謾,吏以為大逆,其有他言,吏又以為誹謗。此細民之愚,無知抵死,朕甚不取。自今以來,有犯此者勿聽治。
後元年,詔求直言。
按《漢書·文帝本紀》:後元年春三月,詔曰:間者數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災,朕甚憂之。愚而不明,未達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過與。乃天道有不順,地利或不得,人事多失和,鬼神廢不享與。何以致此。將百官之奉養或費,無用之事或多與。何其民食之寡乏也。夫度田非益寡,而計民未加益,以口量地,其於古猶有餘,而食之甚不足者,其咎安在。無乃百姓之從事於末以害農者蕃,為酒醪以靡谷者多,六畜之食焉者眾與。細大之義,吾未能得其中。其與丞相列侯二千石博士議之,有可以佐百姓者,率意遠思,無有所隱。
宣帝本始四年,以郡國災異詔求直言。
按《漢書·宣帝本紀》:本始四年夏四月壬寅,郡國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水出。詔曰:蓋災異者,天地之戒也。朕承洪業,奉宗廟,托於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乃者地震北海、琅邪,壞祖宗廟,朕甚懼焉。丞相、御史其與列侯、中二千石博問經學之士,有以應變,輔朕之不逮,毋有所諱。
地節二年,下詔求言。
按《漢書·宣帝本紀》:地節二年五月,令群臣得奏封事,以知下情。自丞相以下各奉職奏事,以傅奏其言。地節三年,以地震詔求直言。
按《漢書·宣帝本紀》:三年冬十月,詔曰:乃者九月壬申地震,朕甚懼焉。有能箴朕過失,及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以匡朕之不逮,毋諱有司。
元帝初元二年,以災異詔求直言。
按《漢書·元帝本紀》:初元二年秋七月,詔曰:歲比災害,民有菜色,慘怛於心。已詔吏虛倉廩,開府庫振救,賜寒者衣。今秋禾麥頗傷。一年中地再動。北海水溢,流殺人民。陰陽不和,其咎安在。公卿將何以憂之。其悉意陳朕過,靡有所諱。
初元三年,詔求直言。
按《漢書·元帝本紀》:三年六月,詔曰:蓋聞安民之道,本繇陰陽。間者陰陽錯謬,風雨不時。朕之不德,庶幾群公有敢言朕之過者,今則不然。媮合苟從,未肯極言,朕甚閔焉。永惟蒸庶之饑寒,遠離父母妻子,勞於非業之作,衛於不居之宮,恐非所以佐陰陽之道也。其罷甘泉、建章宮衛,令就農。百官省費。條奏毋有所諱。
永光四年,以日食詔求直言。
按《漢書·元帝本紀》:永光四年夏六月戊寅晦,日有蝕之。詔曰:蓋聞明王在上,忠賢布職,則群生和樂,方外蒙澤。今朕晻於王道,夙夜憂勞,不通其理,靡瞻不眩,靡聽不惑,是以政令多還,民心未得,邪說空進,事無成功。此天下所著聞也。公卿大夫好惡不同,或緣奸作邪,侵削細民,元元安所歸命哉。乃六月晦,日有蝕之。詩不云乎。今此下民,亦孔之哀。自今以來,公卿大夫其勉思天戒,慎身修永,以輔朕之不逮。直言盡意,無有所諱。
成帝建始元年,詔公卿直言無諱。
按《漢書·成帝本紀》:建始元年夏四月,黃霧四塞,博問公卿大夫,無有所諱。
建始三年,以日食、地震詔求直言。
按《漢書·成帝本紀》:三年冬十二月戊申朔,日有蝕之。夜,地震未央宮殿中。詔曰:蓋聞天生眾民,不能相治,為之立君以統理之。君道得,則草木昆蟲鹹得其所;人君不德,謫見天地,災異婁發,以告不治。朕涉道日寡,舉錯不中,乃戊申日蝕地震,朕甚懼焉。公卿其各思朕過失,明白陳之。女無面從,退有後言。。
河平元年,以日食詔求直言。
按《漢書·成帝本紀》:河平元年夏四月己亥晦,日有蝕之,既。詔曰:朕獲保宗廟,戰戰慄栗,未能奉稱。傳曰:男教不修,陽事不得,則日為之蝕。天著厥異,辜在朕躬。公卿大夫其勉悉心,以輔不逮。百僚各修其職,惇任仁人,退遠殘賊。陳朕過失,無有所諱。
鴻嘉二年,詔求直言。
按《漢書·成帝本紀》:鴻嘉二年春三月,詔曰:古之選賢,傅納以言,明試以功,故官無廢事,下無逸民,教化流行,風雨和時,百穀用成,眾庶樂業,咸以康寧。朕承鴻業十有餘年,數遭水旱疾疫之災,黎民婁困於饑寒,而望禮義之興,豈不難哉。朕既無以率道,帝王之道日以陵夷,意乃招賢選士之路郁滯而不通與,將舉者未得其人也。其舉敦厚有行義能直言者,冀聞切言嘉謀,匡朕之不逮。
永始二年,以日食詔求直言。
按《漢書·成帝本紀》:永始二年二月乙酉晦,日有蝕之。詔曰:乃者,龍見於東萊,日有蝕之。天著變異,以顯朕郵,朕甚懼焉。公卿申敕百僚,深思天誡,有可省減便安百姓者,條奏。
永始四年,以災異詔求直言。
按《漢書·成帝本紀》:四年六月甲午,詔曰:乃者,地震京師,火災婁降,朕甚懼之。有司其悉心明對厥咎,朕將親覽焉。
元延元年,以星變詔求直言。
按《漢書·成帝本紀》:元延元年秋七月,有星孛於東井。詔曰:乃者,日蝕星隕,謫見於天,大異重仍。在位默然,罕有忠言。今孛星見於東井,朕甚懼焉。公卿大夫、博士、議郎其各悉心,惟思變意,明以經對,無有所諱。
哀帝元壽元年,以日食詔求直言。
按《漢書·哀帝本紀》:元壽元年春正月辛丑朔,日有蝕之。詔曰:朕獲保宗廟,不明不敏,宿夜憂勞,未皇寧息。惟陰陽不調,元元不贍,未睹厥咎。婁敕公卿,庶幾有望。至今有司執法,未得其中,或上暴虐,假埶獲名,溫良寬柔,陷於亡滅。是故殘賊彌長,和睦日衰,百姓愁怨,靡所錯躬。乃正月朔,日有蝕之,厥咎不遠,在餘一人。公卿大夫其各悉心勉帥百僚,敦任仁人,黜遠殘賊,期於安民。陳朕之過失,無有所諱。
後漢
光武帝建武六年,以日食詔百僚上封事。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建武六年九月丙寅晦,日有食之。冬十月丁丑,詔曰:吾德薄不明,寇賊為害,彊弱相陵,元元失所。詩云:日月告凶,不用其行。永念厥咎,內疚於心。其敕公卿舉賢良、方正各一人;百僚並上封事,無有隱諱。
建武七年,以日食,詔百僚上封事。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七年三月癸亥晦,日有食之,詔曰:吾德薄致災,謫見日月,戰慄恐懼,夫何言哉。今方念愆,庶消厥咎。其令有司各修職任,奉遵法度,惠茲元元。百僚各上封事,無有所諱。
明帝永平三年,以日食詔求直言。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永平三年八月壬申晦,日有蝕之。詔曰:朕奉承祖業,無有善政。日月薄蝕,彗孛見天,水旱不節,稼穡不成,人無宿儲,下生愁墊。雖夙夜勤思,而智能不逮。昔楚莊無災,以致戒懼;魯哀禍大,天不降譴。今之動變,儻尚可救。有司勉思厥職,以匡無德。古者卿士獻詩,百工箴諫。其言事者,靡有所諱。永平八年,以日食詔求直言。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八年冬十月壬寅晦,日有食之,既。詔曰:朕以無德,奉承大業,而下貽人怨,上動三光。日食之變,其災尤大,春秋圖讖所謂至譴。永思厥咎,在予一人。群司勉修職事,極言無諱。於是在位者皆上封事,各言得失。帝覽章,深自引咎,乃以所上班示百官。詔曰:群僚所言,皆朕之過。人冤不能理,吏黠不能禁;而輕用人力,繕修宮宇,出入無節,喜怒過差。昔應門失守,關睢刺世;飛蓬隨風,微子所嘆。永覽前戒,竦然兢懼。徒恐薄德,久而致怠耳。
永平十八年八月,章帝即位。十一月,詔有司各上封事。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永平十八年八月壬子,即皇帝位。十一月甲辰晦,日有食之。詔有司各上封事。
和帝永元七年,以日食詔百僚各上封事。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永元七年夏四月辛亥朔,日有食之。帝引見公卿問得失,令將、大夫、御史、謁者、博士、議郎、郎官會廷中,各言封事。
安帝永初二年,詔百僚郡國指變以聞。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永初二年秋七月戊辰,詔曰:昔在帝王,承天理民,莫不據璇璣玉衡,以齊七政。朕以不德,遵奉大業,而陰陽差越,變異並見,萬民飢流,羌貊叛戾。夙夜克己,憂心京京。間令公卿郡國舉賢良方正,遠求博選,開不諱之路,冀得至謀,以鑒不逮,而所對皆循尚浮言,無卓爾異聞。其百僚及郡國吏人,有道術,明習災異陰陽之度,璇璣之數者,各使指變以聞。二千石長吏明以詔書,博衍幽隱,朕將親覽,待以不次,冀獲嘉謀,以承天誡。
建光元年,以地震詔陳得失。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建光元年十一月己丑,郡國三十五地震,或坼裂。詔三公已下,各上封事陳得失。
順帝陽嘉二年,以京師地震詔求直言。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陽嘉二年夏四月己亥,京師地震。五月庚子,詔曰:朕以不德,統奉鴻業,無以奉順乾坤,協序陰陽,災眚屢見,咎徵仍臻。地動之異,發自京師,矜矜祗畏,不知所裁。群公卿士將何以匡輔不逮,奉答戒異。異不空設,必有所應,其各悉心直言厥咎,靡有所諱。
永和元年,以災異詔百僚各上封事。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永和元年春正月乙卯,詔曰:朕秉政不明,災眚屢臻。典籍所忌,震食為重。今日變方遠,地搖京師,咎徵不虛,必有所應。群公百僚其各上封事,指陳得失,靡有所諱。
建康元年八月庚午,沖帝即位。九月,詔百僚皆上封事。
按《後漢書·沖帝本紀》:建康元年八月庚午,即皇帝位。九月庚戌,詔三公、特進、侯、卿、校尉、舉賢良方正、幽逸修道之士各一人,百僚皆上封事。
桓帝建和元年,以日食、地震詔求直言。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建和元年春正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詔三公、九卿、校尉各言得失。夏四月庚寅,京師地震。命列侯、將、大夫、御史、謁者、千石、六百石、博士、議郎、郎官各上封事,指陳得失。
延熹五年,以地震詔公卿上封事。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延熹五年五月乙亥,京師地震。詔公、卿各上封事。
靈帝建寧元年,以日食詔百官上封事。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建寧元年五月丁未朔,日有食之。詔公卿以下各上封事。
建寧二年,以災異詔百官上封事。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二年夏四月癸巳,大風,雨雹。詔公卿以下各上封事。
建寧四年三月辛酉,詔公卿至六百石各上封事。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光和六年,令群臣各陳政要。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光和六年夏,旱。七月,制書引咎,詔群臣各陳政要所當施行。
獻帝建安十一年,魏公下令求言。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不載。按《魏志·武帝本紀》:建安十一年,注《魏書》載十月乙亥令曰:夫治世御眾,建立輔弼,誡在面從,《詩》稱聽用我謀,庶無大悔,斯實君臣懇懇之求也。吾充重任,每懼失中,頻年以來,不聞嘉謀,豈吾開延不勤之咎邪。自今以後,諸掾屬治中、別駕,常以月旦各名其失,吾將覽焉。
延康元年,魏王下令求言。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不載。按《魏志·文帝本紀》:延康元年秋七月庚辰,令曰:軒轅有明台之議,放勛有衢室之問,皆所以廣詢於下也。百官有司,其務以職盡規諫,將率陳軍法,朝士明制度,牧守申政事,搢紳考六藝,吾將兼覽焉。
魏
齊王正始元年,以久旱詔求讜言。
按《魏志·齊王本紀》:正始元年春二月,自去冬十二月至此月不雨。丙寅,詔群公卿士讜言嘉謀,各悉乃心。
晉
武帝泰始二年,詔求直言。
按《晉書·武帝本紀》:泰始二年九月乙未,散騎常侍皇甫陶、傅元領諫官,上書諫諍,有司奏請寢之。詔曰:凡關言人主,人臣所至難,而苦不能聽納,自古忠臣直士之所慷慨也。每陳事出付主者,多從深刻,乃雲恩貸當由主上,是何言乎。其詳評議。
按《冊府元龜》:泰始二年九月,散騎常侍皇甫陶、傅元共掌諫職。上疏言事詔曰:二常侍懇懇於所論,可謂乃心欲佐益時事者也。而主者率以常制裁之,豈得不使發憤邪。二常侍所論,或舉其大較而未備其條目,亦可便令作之,然後主者八座廣共研精。凡關言於人主,人臣之所至難。而人主苦不能虛心聽納,自古忠臣直士之所慷慨,至使杜口結舌。每念於此,未嘗不嘆息也。故前詔敢有直言,勿有所拒,庶幾得以發蒙補過,獲保高位。苟言有偏善,情在忠益,雖文辭有謬誤,言語有得失,皆當曠然恕之。古人有不拒誹謗,況皆善意在可採錄乎。近者孔晁、綦毋和皆按以輕慢之罪,所以皆原,欲使四海知區區之朝而無諱言之忌也。
泰始四年,下詔求言。
按《晉書·武帝本紀》:四年九月,詔曰:雖詔有所欲,及奏得可而於事不便者,皆不可隱情。
泰始五年秋七月,延群公詢讜言。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太康七年,以日食詔公卿大臣極言無諱。
按《晉書·武帝本紀》:太康七年春正月甲寅朔,日有食之。乙卯,詔曰:比年災異屢發,日食三朝,地震山崩。邦之不臧,實在朕躬。公卿大臣各上封事,極言其故,勿有所諱。
元帝太興元年,詔公卿直言得失。
按《晉書·元帝本紀》:太興元年十一月庚申,詔曰:朕以寡德,纂承洪緒,上不能調和陰陽,下不能濟育群生,災異屢興,咎徵仍見。壬子、乙卯,雷震暴雨,蓋天災譴誡,所以彰朕之不德也。群公卿士,其各上封事,具陳得失,無有所諱,將親覽焉。
太興二年十二月乙亥,詔百官各上封事。
按《晉書·元帝本紀》云云。
明帝太寧三年,詔求直言。
按《晉書·明帝本紀》:太寧三年夏四月,詔曰:餐直言,引亮正,想群賢達吾此懷矣。予違汝弼,堯舜之相君臣也。吾雖虛闇,庶不拒逆耳之談。稷契之任,君居之矣。望共勖之。
宋
文帝元嘉五年,詔求讜言。
按《宋書·文帝本紀》:元嘉五年春正月乙亥,詔曰:朕恭承洪業,臨饗四海,風化未弘,治道多昧,求之人事,鑒寐惟憂。加頃陰陽違序,旱疫成患,仰惟災戒,責深在予。思所以側身剋念,議獄詳刑,上答天譴,下恤民瘼。群後百司,其各獻讜言,指陳得失,勿有所諱。
元嘉三十年,孝武帝即位,下詔求言。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元嘉三十年四月己巳,即皇帝位。秋七月辛丑朔,日有食之。甲寅,詔曰:世道未夷,惟憂在國。夫使群善畢舉,固非一才所議,況以寡德,屬衰薄之期,夙宵寅想,永懷待旦。王公卿士,凡有嘉謀善政,可以維風訓俗,咸達乃誠,無或依隱。
孝武帝大明元年,下詔求言。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大明元年冬十月丙申,詔曰:旒纊之道,有孚於結繩,日昃之勤,已切於姬後。況世弊教淺,歲月澆季。朕雖勠力宇內,未明求衣,而識狹前王,務廣昔代,永言菲德,其愧良深。朝咨野怨,自達者寡,惠民利公,所昧實眾。自今百辟庶尹,下民賤隸,有懷誠抱志,擁郁衡閭,失理負謗,未聞朝聽者,皆聽躬自申奏,小大以聞。朕因聽政之日,親對覽焉。
明帝泰始二年,下詔求言。
按《宋書·明帝本紀》:泰始二年十一月壬辰,詔曰:矢機詢政,立教之攸本;舉賢聘逸,弘化之所基。故負鼎進策,殷代以康;釋釣作輔,周祚斯乂。朕甫承大業,訓道未敷,雖側席忠規,佇夢岩築,而良圖莫薦,奇士弗聞,永鑒通古,無忘宵寐。今藩隅克晏,敷化維始,屢懷存治,實望箴闕。王公卿尹,群僚庶官,其有嘉謀直獻,匡俗濟時,咸切事陳奏,無或依隱。
南齊
高帝建元三年,詔求讜言。
按《南齊書·高帝本紀》:建元三年春正月壬戌朔,詔王公卿士薦讜言。
武帝永明元年,下詔求言。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永明元年春正月壬子,詔內外群僚各舉朕違,肆心規諫。
鬱林王隆昌元年春正月,詔百僚極陳得失。按《南齊書·鬱林王本紀》云云。
明帝建武二年,下詔求言。
按《南齊書·明帝本紀》:建武二年春正月辛未,詔王公卿士,內外群僚,各舉朕違,肆心極諫。
東昏侯永元三年春正月辛亥,詔天下百官陳讜言。按《南齊書·東昏侯本紀》云云。梁武帝天監元年,下詔求言。
按《梁書·武帝本紀》:天監元年夏四月癸酉,詔曰:商俗甫移,遺風尚熾,下不上達,由來遠矣。升中馭索,增其凜然。可於公車府謗木肺石傍各置一函。若肉食莫言,山阿欲有橫議,投謗木函。若從我江、漢,功在可策,犀兕徒弊,龍蛇方縣;次身才高妙,擯壓莫通,懷傅、呂之術,抱屈、賈之嘆,其理有皦然,受困包匭;夫大政侵小,豪門陵賤,四民已窮,九重莫達。若欲自申,並可投肺石函。
天監六年,詔士民陳言,可采者,大小以聞。
按《梁書·武帝本紀》:六年春正月辛酉朔,詔曰:徑寸之寶,或隱沙泥;以人廢言,君子斯戒。朕聽朝晏罷,思闡政術,雖百辟卿士,有懷必聞,而蓄響邊遐,未臻魏闕。或屈以貧陋,或間以山川,頓足延首,無因奏達。豈所以沈浮靡漏,遠邇兼得者乎。四方士民,若有欲陳言刑政,益國利民,淪礙幽遠,不能自通者,可各詮條布懷於刺史二千石。有可申采,大小以聞。
天監九年,詔群臣集議,各陳損益。
按《梁書·武帝本紀》:九年五月己亥,詔曰:朕達聽思治,無忘日昃。而百司群務,其途不一,隨時適用,各有攸宜,若非總會眾言,無以備茲親覽。自今台閣省府州郡鎮戍應有職僚之所,時共集議,各陳損益,具以奏聞。
天監十年,下詔求言。
按《梁書·武帝本紀》:十年秋七月丙辰,詔曰:昔公卿面陳,載在前史,令仆陛奏,列代明文,所以釐彼庶績,成茲群務。晉氏陵替,虛誕為風,自此相因,其失彌遠。遂使武帳空勞,無汲公之奏,丹墀徒辟,闕鄭生之履。三槐八座,應有務之百官,宜有所論,可入陳啟,庶藉周爰,少匡寡薄。
大同二年,下詔求言。
按《梁書·武帝本紀》:大同二年三月庚申,詔曰:政在養民,德存被物,上令如風,民應如草。朕以寡德,運屬時來,撥亂反正,倏焉三紀。不能使重門不閉,守在海外,疆埸多阻,車書未一。民疲轉輸,士勞邊防。徹田為糧,未得頓止。治道不明,政用多僻,百辟無沃心之言,四聰闕飛耳之聽,州輟刺舉,郡忘共治。致使失理負謗,無由聞達。侮文弄法,因事生奸,胏石空陳,懸鐘徒設。《書》不云乎:股肱惟人,良臣惟聖。實賴賢佐,匡其不及。凡厥在朝,各獻讜言,政治不便於民者,可悉陳之。若在四遠,刺史二千石長吏,並以奏聞。細民有言事者,咸為申達。朕將親覽,以紓其過。文武在位,舉爾所知,公侯將相,隨才擢用,拾遺補闕,勿有所隱。先是,尚書右丞江子四上封事,極言政治得失。五月癸卯,詔曰:古人有言,屋漏在上,知之在下。朕所鍾過,不能自覺。江子四等封事如上,尚書可時加檢括,於民有蠹患者,便即勒停,宜速詳啟,勿致淹緩。
大同五年,詔言政事得失。
按《梁書·武帝本紀》:五年三月己未,詔曰:朕四聰既闕,五識多蔽,畫可外牒,或致紕繆。凡是政事不便於民者,州郡縣即時皆言,勿得欺隱。如使怨訟,當境任失。而今而後,以為永准。
大同六年,下詔求言。
按《梁書·武帝本紀》:六年八月辛未,詔曰:經國有體,必詢諸朝,所以尚書置令、仆、丞、郎,旦旦上朝,以議時事,前共籌懷,然後奏聞。頃者不爾,每有疑事,倚立求決。古人有云,主非堯舜,何得發言便是。是故放勛之聖,猶咨四岳,重華之睿,亦待多士。豈朕寡德,所能獨斷。自今尚書中有疑事,前於朝堂參議,然後啟聞,不得習常。其軍機要切,前須咨審,自依舊典。
大同十一年,下詔求言。
按《梁書·武帝本紀》:十一年春三月庚辰,詔曰:皇王在昔,澤風未遠,故端居元扈,拱默岩廊。自大道既淪,澆波斯逝,動競日滋,情偽彌作。朕負扆君臨,百年將半。宵漏未分,躬勞政事;白日西浮,不遑飧飯。退居猶於布素,含咀匪過藜藿。寧以萬乘為貴,四海為富;唯欲億兆康寧,下民安乂。雖復三思行事,而百慮多失。凡遠近分置、內外條流、四方所立屯、傳、邸、冶,市埭、桁渡,津稅、田園,新舊守宰,游軍戍邏,有不便於民者,尚書州郡各速條上,當隨言除省,以舒民患。
陳
宣帝太建四年,下詔求言。
按《陳書·宣帝本紀》:太建四年九月辛亥,詔曰:舉善從諫,在上之明規;進賢謁言,為臣之令范。朕以寡德,嗣守寶圖,雖世襲隆平,治非寧一。辨方分職,旰食早衣;傍闕爭臣,下無貢士。何其闕爾,鮮能抗直。豈余獨運,匪薦讜言。置鼓公車,罕論得失;施石象魏,莫陳可否。朱雲摧檻,良所不逢;禽息觸楹,又為難值。至如衣褐以見,擔簦以游,或耆艾絕倫,或妙年異等,干時而不偶,左右莫之譽,黑貂改弊,黃金且殫,終身滯淹,可為太息。又貴為百辟,賤有十品,工拙並騖,勸沮莫分,街謠徒擁,廷議斯闕。實朕之弗明,而時無獻替。永言至治,何乃爽歟。外可通示文武:凡厥在位,風化乖殊,朝政紕蠹,正色直辭,有犯無隱。
太建十四年正月,後主即位。三月,下詔求言。
按《陳書·後主本紀》:太建十四年正月丁巳,即皇帝位。三月癸亥,詔曰:昔睿後宰民,哲王御宇,雖德稱汪濊,明能普燭,猶復紆己乞言,降情訪道,高咨岳牧,下聽輿台,故能政若神明,事無悔吝。朕纂承丕緒,思隆大業,常懼九重已邃,四聰未廣,欲聽昌言,不疲痹足,若逢廷折,無憚批鱗。而口柔之辭,儻聞於在位,腹誹之意,或隱於具寮,非所以弘理至公,緝熙帝載者也。內外卿士文武眾司,若有智周政術,心練治體,救民俗之疾苦,辯禁網之疏密者,各進忠讜,無所隱諱。朕將虛己聽受,擇善而行,庶深鑒物情,匡我王度。
後主至德四年,下詔求言。
按《陳書·後主本紀》:至德四年春正月甲寅,詔曰:堯施諫鼓,禹拜昌言,求之異等,久著前徽,舉以淹滯,復聞昔典,斯乃治道之深規,帝王之切務。朕以寡昧,丕承鴻緒,未明虛己,日旰興懷,萬機多紊,四聰弗達,思聞蹇諤,采其謀計。王公已下,各薦所知,旁詢管庫,爰及輿皂,一介有能,片言可用,朕親加聽覽,佇於啟沃。
北魏
明元帝泰常三年,以星變詔求直言。
按《魏書·明元帝本紀》不載。按《崔浩傳》:泰常三年,彗星出天津,入太微,經北斗,絡紫微,犯天棓,八十餘日,至漢而滅。太宗召諸儒術土問之曰:今天下未一,四方岳峙,災咎之應,將在何國。朕甚畏之,盡倩以言,勿有所隱。
孝文帝延興元年,詔求直言。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延興元年九月壬戌,詔在位及民庶直言極諫,有利民益治,損政傷化,悉心以聞。
承明元年,詔求直言。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承明元年八月甲子,詔曰:朕猥承前緒,纂戎洪烈,思隆先志,緝熙政道。群公卿士,其各勉厥心,匡朕不逮。諸有便民利國者,具狀以聞。十月己未,詔曰:朕纘承皇極,照臨萬方,思闡遐風,光被兆庶,使朝有不諱之音,野無自蔽之響,疇咨帝載,詢及芻蕘。自今已後,群官卿士,下及吏民,各聽上書,直言極諫,勿有所隱。諸有便宜,益治利民,可以正風俗者,有司以聞。朕將親覽,與三事大夫論其可否,裁而用之。
太和三年,詔求直言。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三年八月壬申,詔群臣直言盡規,靡有所隱。
太和七年,下詔求言。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七年九月壬寅,詔曰:朕承祖宗,夙夜惟懼;然聽政之際,猶慮未周,至於按文審獄,思聞己過。自今群臣奏事,當獻可替否,無或面從,使朕之過,彰於遠近。
太和八年,詔求直言。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八年八月甲辰,詔曰:帝業至重,非廣詢無以致治;王務至繁,非博採無以興功。先王知其如此,故虛己以求過,明恕以思咎。是以諫鼓置於堯世,謗木立於舜庭,用能耳目四達,庶類咸熙。朕承累聖之洪基,屬千載之昌運,每布遐風,景行前式。承明之初,班下內外,聽人各盡規,以補其闕。中旨雖宣,允稱者少。故變時法,遠遵古典,班制俸祿,改更刑書。寬猛未允,人或異議,思言者莫由申情,求諫者無因自達,故令上明不周,下情壅塞。今制百辟卿士,工商吏民,各上便宜。利民益治,損化傷政,直言極諫,勿有所隱,務令辭無煩華,理從簡實。朕將親覽,以知世事之要,使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為戒。
太和九年,詔求直言。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九年二月乙巳,詔曰:昔之哲王,莫不博採下情,勤求箴諫,建設旌鼓,詢納芻蕘。朕班祿刪刑,慮不周允,虛懷讜直,思顯洪猷。百司卿士及工商吏民,其各上書極諫,靡有所隱。
太和十一年,詔求直言。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十一年六月癸未,詔曰:春旱至今,野無青草。上天致譴,實繇匪德。百姓無辜,將罹饑饉。寤寐思求,罔知所益。公卿內外股肱之臣,謀猷所寄,其極言無隱,以救民瘼。
宣武帝正始三年,詔求直言。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正始三年二月丙辰,詔曰:昔虞戒面從,昌言屢進;周任諫輔,王闕必箴。朕仰纘鴻基,伏膺寶曆,思康庶績,一日萬幾,是以側望忠言,虛求讜直。而良策弗進,規畫無聞,豈所謂弼諧元首,匡救不逮者乎。可詔王公已下,其有嘉謀深圖、直言忠諫、利國便民、矯時厲俗者,咸令指事陳奏,無或依違。
孝明帝神龜二年,詔求直言。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神龜二年二月丁丑,詔求直言,諸上書者聽密封通奏。
孝昌二年,詔直言時政得失。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孝昌二年六月戊子,詔曰:自運屬艱棘,歷載於茲,烽驛交馳,旌鼓不息。祖宗盛業,危若綴旒;社稷洪基,殆將淪墜。朕威德不能遐被,經略無以遠及,俾令蒼生罹此塗炭,何以苟安黃屋,無愧黔黎。今便避居正殿,蔬飧素服。當親自招募,收集忠勇。其有直言正諫之士,敢決徇義之夫,二十五日悉集華林東門,人別引見,共論得失。班告內外,咸使聞知。
孝莊帝建義元年,詔求直言。
按《魏書·孝莊帝本紀》:建義元年六月,帝以寇難未夷,避正殿,責躬撤膳。又班募格,收集忠勇。其有直言正諫之士、敢決徇義之夫、陳國家利害之謀、赴君親危難之節者,集華林園,面論事。
北齊
文宣帝天保元年,詔求直言。
按《北齊書·文宣帝本紀》:天保元年八月,詔曰:有能直言極諫,不避罪辜,謇謇若朱雲,諤諤若周舍,開朕意,沃朕心,弼予一人,利兼百姓者,必當寵以榮祿,待以不次。
孝昭帝皇建元年八月乙酉,詔謇正之士聽進見陳事。
按《北齊書·孝昭帝本紀》云云。
北周
明帝武成元年,詔公卿大夫讜言極諫。
按《周書·明帝本紀》:武成元年六月戊子,大雨霖。詔曰:昔唐咨四岳,殷告六眚,睹災興懼,咸寘時雍。朕撫運膺圖,作民父母,弗敢怠荒,以求民瘼。而霖雨作沴,害麥傷苗,隤屋漂垣,洎於昏墊。諒朕不德,蒼生何咎。刑政所失,罔識厥由。公卿大夫士爰及牧守黎庶等,今宜各上封事,讜言極論,罔有所諱。朕將覽察,以答天戒。
武帝保定三年四月壬戌,詔百官及民庶上封事,極言得失。
按《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建德元年夏四月丙戌,詔百官軍民上封事,極言得失。
按《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隋
文帝開皇九年,下詔求言。
按《隋書·文帝本紀》:開皇九年夏四月壬戌,詔曰:朕君臨區宇,於茲九載,開直言之路,披不諱之心,形於顏色,勞於興寢。自頃逞藝論功,昌言乃眾,推誠切諫,其事甚疏。公卿士庶,非所望也,各啟至誠,匡茲不逮。見善必進,有才必舉,無或噤嘿,退有後言。頒告天下,咸悉此意。
開皇十一年五月癸卯,詔百官悉詣朝堂上封事。按《隋書·文帝本紀》云云。
煬帝大業元年,詔庶民詣朝堂,直言時政闕失。
按《隋書·煬帝本紀》:大業元年三月戊申,詔曰:聽采輿頌,謀及庶民,故能審政刑之得失。是知昧旦思治,欲使幽枉必達,彝倫有章。而牧宰任稱朝委,苟為徼倖以求考課,虛立殿最,不存治實,綱紀於是弗理,冤屈所以莫申。關河重阻,無由自達。朕故建立東京,躬親存問。今將巡歷淮海,觀省風俗,眷求讜言,徒繁詞翰,而鄉校之內,闕爾無聞。恇然夕惕,用忘興寢。其民下有知州縣官人政治苛刻,侵害百姓,背公徇私,不便於民者,宜聽詣朝堂封奏,庶乎四聰以達,天下無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