詭計集成 · 原始法醫學書與偵探小說

江戶川亂步 《詭計集成》
《棠陰比事》的七十二對案件,大部分現在讀起來並不怎麼有趣,但其中並不是沒有令人覺得驚奇的有趣故事。在單純的機智故事中,例如審判親生母親之類的故事很多,以原始法醫學而言,我對「張舉豬灰」和「傳令鞭絲」這兩則故事感到最為興致盎然。 現在這種偵探小說是明治時期從西方傳入,但也不代表日本過去沒有類似偵探小說的東西,大岡政談之類的審案物語即為此類。 最早出版的這類書籍,是中國宋朝的《棠陰比事》,日文翻譯以平假名書寫成《棠陰比事物語》(慶安二年,即1649年)。《棠陰比事》的原文書復刻則更早進行。再則是儒醫辻原元甫所著的《智惠鑒》(萬治三年,即1660年)。這本書的內容大部分取自明朝的《智囊》,搜集了政治、軍事,以及其他百般世事的智謀術策故事,其第三卷「察智」即為審案故事。 接著問世的是西鶴的《本朝櫻陰比事》(元祿二年,即1689年),這本書的題名仿照《棠陰比事》但內容卻未必取自該書。其他還有《日本桃陰比事》《鎌倉比事》、馬琴的《青砥藤綱模稜案》等等許多作品,而最古老的則是西鶴以前的三本書。 中國除了前述的作品以外,有許多像是「包公案」「狄公案」「施公案」「彭公案」「龍圖公案」等審案故事的「公案小說」,但因為這些公案小說成書的時代很新,對馬琴的「模稜案」的影響不過些微而已。可以說日本的審案故事幾乎全是模仿宋朝的《棠陰比事》。 那麼《棠陰比事》算是此類書籍最古老的嗎?其實它還有源頭。《棠陰比事》的作者四明桂在書中的序文舉出《洗冤錄》《晰獄龜鑑》[1]二書,並寫出他是仿照此二者著書。此二書一樣是宋朝時所寫,比《棠陰比事》更古老。 不過《洗冤錄》之類的書已經不算是娛樂讀物,而是法醫學書。它的體裁有系統地整理刀傷致死、毆打致死、溺死、燒死、縊死、毒死、奸死(甚至包含雞姦死)等等所有驗屍專業的知識,而且加上實例。縱使屍體經年累月後只剩下骨骸,也有確實詳細的研究。這麼遠古以前,竟然就有如此詳細的法醫學書問世,令人驚訝不已。 《棠陰比事》的內容則沒有這麼鄭重其事,它算是審案逸聞集,以兩起類似的案件為一對,三卷共收錄了七十二對的故事。所謂「比事」的名稱由來,就是像這樣對照兩起案件。以現在的眼光來看,會覺得是一種搜集名判官機智故事的超短篇小說集,書寫的當時,比起當作娛樂讀物,更大的意義是當作法官的參考書。作者也是這個意圖,擔任法官、檢察官要職的人們,似乎也把此書當作理想的參考書閱讀。 我現在不太清楚,這個《棠陰比事》的版本傳入日本後,眾人廣為閱讀的時間是什麼時候,但我推測在傳入的當時,日本大概也是當作審案的參考書閱讀吧。我想慶安二年問世,用假名寫的和裝本,當初也多半是當作參考書來閱讀吧。 《棠陰比事》的七十二對案件,大部分現在讀起來並不怎麼有趣,但其中並不是沒有令人覺得驚奇的有趣故事。在單純的機智故事中,例如審判親生母親之類的故事很多,以原始法醫學而言,我對「張舉豬灰」和「傳令鞭絲」[2]這兩則故事感到最為興致盎然。 前者是妻子殺害丈夫後在家縱火,假裝丈夫誤被燒死的審案故事,法官牽出兩頭豬到法庭上,其中一頭殺死後焚燒;另一頭活著投入火中焚燒,之後檢查豬的屍體,發現殺死後才焚燒的豬口中沒有灰;而活著焚燒的豬因為在火中呼吸,口中有灰。出示此證據後,檢查燒死的丈夫屍體口中,一點灰也沒有,由此明白是妻子造假。 後者的故事是賣糖和造釘[3]店家的老婦人,各自都聲稱一束絲是自己家的。因為沒有其他證據,看似難以判定,但法官把這束巨大的絲懸掛在天花板上,用木棍[4]有耐心地敲打。接著絲束下的地板堆積了宛如灰塵的細小鐵屑,可知這捆絲束是長期放在釘子店的東西,判決釘子店的老婦人勝訴。 用顯微鏡檢查附著在嫌疑犯衣服上,肉眼看不見的灰塵,弄清楚此人的職業以及最近曾待過的地點,這種微觀的鑑識法雖然是自從格羅斯(Hans Gross)與洛卡德(Edmond Locard)以後才有,而取下灰塵的方法,近幾年也設計出類似吸塵器的東西,吸取衣服上的灰塵,但原來一般執行的方法是脫下衣服,裝進大紙袋中,再輕輕地用木棍持續敲打,然後以顯微鏡檢查堆積在紙袋底部的灰塵。日本的警視廳一直到近幾年似乎也是用這個方法。「傳令鞭絲」的老婦人爭絲線的審判,原理上和這個微觀的鑑識法相同,如此遠古以前寫成的作品,早已看得見微觀鑑識的苗頭,我覺得實在有趣。順帶一提,這個故事是取自南朝的正史《南史本傳》。 若追溯至《棠陰比事》,我們可以發現法醫學、審案故事,以及偵探小說的來源都是同一個。實用型的是法醫、審案的參考書;而娛樂型的則是偵探小說的形式。這大概是東方獨特的形式,我想西方可能沒有這種例子。 《自警》昭和二十六年(1951)九月號 * * * 注釋: [1]應為《折獄龜鑑》,又名《決獄龜鑑》,是南宋人鄭克所著的案例集。譯者注。 [2]經查《棠陰比事》,原文作「傅令鞭絲」。譯者注。 [3]經查,《棠陰比事》原文為「賣糖賣針者」。譯者注。 [4]經查,《棠陰比事》原文為「鞭之」。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