詭計集成 · 驚悚之說

江戶川亂步 《詭計集成》
這未必是恐怖的驚悚,不過卻能由此體會到被澆了水一般的發冷感受,宛如大吃一驚,心跳異常的感覺,我不認為這和妖怪帶來的恐懼是截然不同的性質。 回想我剛開始迷戀偵探小說時的心情,當然是受到它那種理智文學、解謎、魔術文學的魅力所吸引,而與這種邏輯的魅力並進的,某些時候還有比這種魅力更深一層,是偵探小說或犯罪文學中所富含的驚悚魅力,我也明白這令我陶醉其中。我想這不只是我一人的感覺。熱愛理智文學的心,以及熱愛驚悚的心,我總覺得既不同又並非不同。愛倫·坡就親身示範了這件事,身為創始者的他,對偵探小說的愛有多麼深厚就不用說了,但他更是陶醉於驚悚中。而且他是前人未曾涉足的驚悚創始者。(說坡是驚悚作家或許讀者會有異議,可是我所謂的驚悚是什麼,讀者不久後就會明白)日本的許多偵探小說愛好者,比起理智也更喜愛驚悚,這麼說也不算偏頗。比斯頓(L.J.Beeston)和盧貝爾(Maurice Level)毫無懸念當然算是驚悚作家,但明顯是意義各自不同的驚悚作品。而且我認為這兩位作家在日本的偵探讀書界如此轟動的程度,應該沒有其他國家可以比擬了。以前延原謙先生曾經請書店轉交信給比斯頓,而據說,比斯頓曾在回信中寫到,很開心在異國找到知己,他在本國並不像在日本一樣受歡迎,只出版了一兩本單行本而已。 「如果說歡迎他來日本,他或許會開心地遷居過來。」我記得延原先生如此說著笑了。暫且不談這位比斯頓,就看盧貝爾如此受歡迎,也知道大家對驚悚,懷有對理智一樣不同尋常的喜愛,在這層意義上,總覺得不妨可以說日本的偵探讀書界直接繼承了始祖坡的血統。 對邏輯文學的偵探小說而言,驚悚並非必然的要素。一點驚悚要素都沒有的偵探小說並非不可能。可是,這其實是紙上談兵,現實中並沒有不含任何驚悚要素的偵探小說。甚至是被稱為純邏輯文學的坡的《瑪麗·羅傑奇案》(The Mystery of Marie Rogêt)也是高級應時的作品,如果完全去除與現實犯罪事件不可思議的巧合,不用說,將導致魅力減半。總之以現實為範本,這種殺人事件的驚悚感,是這部作品一半的要素。 道格拉斯·湯姆森(H.Douglas Thomson)的《偵探作家論》(Masters of Mystery)中有一章「Thriller(驚悚)」,他在此章節老樣子引用了眾多的驚悚文學,當中舉出荷馬的《奧德賽》、莎士比亞的《麥克白》、坡的《陷阱與鐘擺》(The Pit and the Pendulum)、狄更斯的《艾德溫·德魯德之謎》(The Mystery of Edwin Drood)、柯林斯的《月光石》,以及加博里歐(Émile Gaboriau)與鮑福(Fortunédu Boisgobey)的各種作品,在各自的意義上都算是驚悚文學。華萊士、奧本海姆(Edward Phillips Oppenheim)、勒·克斯(William Tufnell Le Queux)、薩克斯·羅默(Sax Rohmer)等人當然算是驚悚文學作家,而湯姆森認為當中明顯的驚悚偵探小說作家是華萊士與麥森(Alfred Edward Woodly Mason),以及弗萊徹(Murray Fletcher Pratt)。 由此想法來看,菲力爾帕茨、班特萊(Bentley)、麥克唐納(Macdonald)等人的作品似乎也算是驚悚文學了,但若把菲力爾帕茨、麥森、班特萊等人的作品稱為驚悚文學,則怎麼想也不適合。我想僅止於華萊士、勒·克斯、奧本海姆,以及薩克斯·羅默應該比較妥當吧。「驚悚」這個詞彙未必經常是湯姆森的用法,這個口語中經常圍繞著輕蔑的感覺。「那很驚悚」的語句中很難體察到敬意。從以前的用語例子來看,坡或狄更斯的作品被稱為驚悚作品,總覺得不相稱。 然而驚悚雖然不算是庸俗的名稱,還是難以否定湯姆森所舉出的各部作品多少把驚悚當成重大要素。不,豈止如此,應該說自古以來的重要文學幾乎毫無例外都帶有驚悚的魅力也不為過。(只是驚悚也有許多等級,「Thriller」這個行話和「恐嚇」「給我哭吧」之類的口語意思相同,讓人覺得把它視為單指描寫庸俗、低俗的驚悚妥當嗎?)我認為特別是偵探小說,可以說絕無不含驚悚元素的作品。湯姆森舉出的柯林斯、加博里歐,或是麥森,還算是浪漫主義的作家,但即使是完全相反的理智小說,出乎意料的也會把驚悚當成重大要素。譬如道爾的作品一方面屬於解謎文學,但也是具有相同強度的驚悚文學。雖然這應該沒有說明的必要,但讀者最好能透過道爾的某短篇或某長篇作品,仔細體會這個驚悚的重要性。到時應該會覺得很猶豫,到底解謎的魅力與驚悚的魅力哪個比較大呢?僅舉一例來說,他的作品中最受歡迎的《花斑帶探案》(這部作品獲得觀察家報〔The Observer〕的人氣投票第一名)故事中,如果去除在深夜的密室里埋伏等候惡魔的恐怖、奇異的口哨、花斑的蛇等等驚悚感,那到底還剩什麼呢? 如果道爾不行,那就拿范·達因和艾勒里·奎因來看也可以。《格林家殺人事件》在一棟大宅邸中接連有人被殺的恐懼、老太婆在深夜的宅邸內徘徊的恐怖,以及真兇是可憐的女孩,以上這些驚悚還有追趕汽車的緊張感,都在故事中採納使用。《主教殺人事件》中,童謠與殺人毛骨悚然的巧合不用說是最大的驚悚感,要是去除這個巧妙的驚悚元素,這部作品就會喪失大部分的魅力。而奎因的作品,除了喀嚓一下把頭斬下的T型磔刑以外,不須再多費唇舌說明,不容否認的是,無論哪部作品都帶有一些驚悚的重大要素。各位讀者可以拿起你印象深刻的任何偵探小說,試著靜靜地回憶,那部小說最有趣的地方是什麼?是解謎的邏輯魅力嗎?還是帶有謎團本身的驚悚魅力呢?接著或許你會大吃一驚,原來輕蔑視之的驚悚,沒想到竟然占了偵探小說趣味的大部分。 殺人(或者犯罪)雖然並非偵探小說的必要條件,但世上的偵探作家為什麼都不約而同地描寫殺人事件呢?那是因為他們追求驚悚。驚悚和犯罪一樣都不是偵探小說的必要條件。可是現實上,無論哪種偵探小說,我們都無法懷疑,驚悚是毫無例外採用的一項重大要素。 那麼,如果突然改變態度被問到究竟驚悚是什麼,任誰都只能含糊地回答吧!自古以來的詩人、文學家經常使用驚悚這個詞彙,但每個人用法各異,未必有固定的涵義。特別是後來出現Thriller,如同英語字典里詳細記載的,不過只是口語而已,查文學辭典也沒有這個項目。儘管如此,我認為還是不要太過同意這個說法,在寫這一篇文章前,我試著查過《簡編牛津英語詞典》《韋伯字典》《世紀辭典》等的大型字典,得知驚悚(Thrill)作動詞是以下的意思:(一)用錐子之類的尖銳物刺穿(二)使東西震動(三)給予宛如刺穿般的感受,引發發抖或心跳加速之類全身發疼的喜悅或恐懼或悲傷等等的激烈情感(四)投射長槍之類的物品;動詞的意思則可以由此類推;名詞則是這個動詞的轉化。總之究其根源,應該是用銳器刺穿使之震動的具體動作,再轉用為(三)這種表達抽象感情的詞彙。簡單來說,我認為Thrill可以解釋為快樂(pleasure)與痛苦(pain)一起給人尖銳急劇的感受。 這種尖銳的感受中卻有無限的等級。怎樣才算是驚悚,會根據接收者的情趣、知識的程度而有所不同。因此,不妨把驚悚的等級想成接收者的頭腦等級。擁有幾十萬讀者的娛樂雜誌所歡迎的驚悚,並不適用於其他小眾讀者的知識階級讀者。這類小眾讀者,多半會嘲笑幾十萬讀者喜愛的驚悚讀物稱之為所謂的Thriller,可是這些知識階級對自己所喜愛的驚悚,也要有所覺悟,他們也會被更高一層標準的人看不起。這就是人外有人的意思。 具體來說,有快感的驚悚,例如以前軍國主義的激情:在火車站迎接凱旋軍隊、小學生面對飄揚的國旗、軍樂雄壯威武的響聲、遠眺威風凜凜行進的軍隊,無不令人產生寒毛直豎發抖的快感,使人噙著淚水。水戶黃門或乃木將軍的浪花節,表演可憐的善人得到幫助,可惡的惡人「嘿嘿欸」磕頭的時候,這類場景也會令人感到某種心弦震動,激烈地撼動人心。「萬——歲、萬——歲」的口號聲中,很奇妙的充滿某種驚悚感。愛情的頂點也有驚悚感。無論男女、親子,在其頂點都有某種令人心情激動,不顧一切,喜極而泣的境界。這種境界正是快感的驚悚。此外,談到別的例子,還有從鬥爭產生的驚悚,例如發出一聲:「哇——!」的戰鬥吶喊聲並全力突擊時的激動激情,即將戰鬥前的精神抖擻,在可以看到的所有運動競技中,也有拳擊的驚悚。當這些情感巧妙地運用在文藝作品上的描寫時,當然也能給人相同的驚悚感吧! 而痛苦(pain)的驚悚首先是恐懼。(或許有的人會認為驚悚只限於這種恐懼的激情,但如同字典寫明的,驚悚當然不限於恐懼)殺人、沾滿鮮血、千刀萬剮、逆磔刑、拉鋸子、其他殺人與刑罰的肉體性驚悚、人體解剖、毒殺、疾病,以及手術之類的醫學性驚悚、與全世界為敵到處亂逃的罪犯,無棲身之所,難以忍受的恐懼,被追趕的驚悚、從斷崖、高層建築物等處墜落的恐懼、來自猛獸、野蠻人之類的驚險;還有另一方面由妖怪、幽靈、生靈、天譴、佛罰、靈異現象等等的不可知物產生的驚悚,屬於此類。主要描寫這種驚悚的是志怪小說、犯罪小說、冒險小說、偵探小說以及怪談等等,而偵探小說當然也採用了相當大量的這類元素。 接著是悲傷的驚悚。這類和偵探小說幾乎無緣,描寫對象是戀愛小說或家庭小說,或所謂的悲哀小說,例如破鏡的悲愁(《不如歸》)、貧苦病苦的悲愁(《筆屋幸兵衛》)、幫助小孩所謂賺人熱淚的驚悚(《非親生關係》),等等,這一類並不算少。再來,我想憤怒的情感在其極端上也算驚悚。雖然很難找到適合的讀物例子,但戲劇中,反派角色百般折磨小生的角色、虐待媳婦的惡婆婆之類的演技達到頂點時,還是能讓人感到驚悚,甚至把女孩子氣哭,觀賞表演時不禁粗魯地把半塊榻榻米朝舞台扔過去。 以上舉例的激情,不問知識的程度,幾乎不須情趣的訓練,只要能讀文字的人都毫無例外可以理解,可以說是尋常而庸俗的驚悚作品。無論多麼原始的激情,根據不同的處理方式,也未必都低俗,譬如笑也有像「搔癢」這種。意識到「給我哭」或「恐嚇」毫無任何的深刻洞察,對於栩栩如生地描繪這些驚悚的作品,都輕蔑視之,只是不得不稱之為Thriller。說到庸俗的讀物,各位讀者應該可以聯想到裡面充滿「渾身發冷」「直打哆嗦」「捏一把汗」「提心弔膽」「七上八下」「猛然一驚」「毛骨悚然」「嚇了一跳」「哎呀」「吃驚」「啊」「啐」之類的語詞。這些詞彙正好可以活生生地呈現驚悚本身,庸俗的作品頻頻出現這些詞反倒是理所當然(在上述各式各樣的驚悚中,恐怖驚悚和偵探小說有很深的緣分,雖然其他的幾乎沒必要在這裡提及,但恐怖以外的快感痛苦也存在驚悚,甚至會吸引讀者的注意。因此,關於以下所述的高級驚悚,當然無論喜悅、悲傷、憤怒,都是高等級的驚悚,然而我打算省略這些,只局限在恐怖小說)。 不過,驚悚並非單屬於上述的原始情感。這些情感的更上一級,是經過大致的思考後才覺得猛然一驚,帶有理智的要素,因此這種可怕比起原始情感更複雜,而且是更加深刻的一連串驚悚。 舉個現在能想到的顯著例子:身體越掙扎越一點一點地沉入,陷進無底的泥沼。這種人性的恐懼,雖有頑強的身體卻怎麼也無法抵抗的心情,表面上看來是固體,其實卻是無底深淵的異樣恐懼,時間經久後從腰到肚子、從肚子到胸口、頸部、下巴、口、鼻都沉沒,最後只剩掙扎的手指,連手指也看不見時,只剩下什麼都沒有,一動不動淤積的泥沼表面。這些所有的條件,無論比起哪種妖怪、比起哪種拷問,產生的驚悚感都更加深刻尖銳。 還有,例如遺失指南針,連續的陰天下在沙漠旅行的恐懼。一望無際的沙子,天空只有深灰色的雲朵,沒有任何太陽、月亮、星星指引方向。只能朝著推測的方向盲目地往前走。然而,就在此時他忽然這麼想:人類的左右腳會不會準確地踏出相同的步距呢?不不不,這種事不可能發生。接著,如果右腳的步距比左腳大一分,十步就是一寸,百步就是一尺,然後走了千步萬步百萬步後,就會造成意想不到的巨大差異,總之結果就是他在沙漠中永遠畫圓,原地繞圈了。事實上,這就是發生此類事件的原因,而現實中僅僅因為這樣的構想,旅人將感到無窮的恐懼,肯定寸步難行。其他的例子,還有過早埋葬的驚悚。在地底的棺材中甦醒,任憑喊叫、掙扎都出不去的環境,這種恐懼也是比起現實,在想像中(亦即文學上)更深刻的一種驚悚。 幻想與夢的恐懼,是更上一層的驚悚。吸食鴉片者的夢境中出現的景象,比現實巨大幾十倍的風景或人物,總覺得令人毛骨悚然。德·昆西(Thomas Penson de Quincey)的《一個英格蘭鴉片吸食者的自白》(Confessions of An English Opium-Eater),在這層意義上可以說帶有深厚的驚悚。與此相關,也有所謂的影像的恐怖。谷崎潤一郎先生的《人面疽》算是巧妙描寫出這種驚悚的成功作品。如此想來,驚悚從單一情感進展到加上知識,最後進入了心理的領域。 為什麼錯覺、忘事、意識的盲點等等,和偵探小說會結下深厚的緣分呢?無非是因為這些心理上的現象帶有無窮的驚悚。雖然不是偵探小說,坡的《斯芬克斯》(Sphinx)主題是有一隻死頭蛾跑下山,感覺像大怪物的錯覺驚悚;此外《陷阱與鐘擺》描寫黑暗中錯覺的驚悚:被扔進黑暗地下室的人,扶著牆壁摸索室內走路時,其實在方形的房間裡,卻感覺像是走在有無數直角的無限廣闊的地方。此外,日本內外的短篇偵探小說如何經常採用意識盲點的可怕,這裡就用不著說明了。 近代英美長篇偵探小說,有八成都以某種形式採用了一人分飾二角的謎題詭計,可笑的是,與其說這證明了作者們沒有好點子,不如視為證明一人分飾二角型的恐怖具有多麼深厚的魅力。這種恐怖也與雙重人格離魂病的傳說相關,而這個類型的代表作品則是史蒂文森(Robert Lewis Balfour Stevenson)的《化身博士》(Strange Case of Dr Jekyll and Mr Hyde),也可以把這稱之為化身博士型的驚悚。此外一人分飾二角的反面是雙胞胎謎題詭計,代表此類恐怖的作品是坡的《威廉·威爾森》(William Wilson)、愛華斯(Hanns Heinz Ewers)的《布拉格的大學生》(Der Student von Prag),等等,我想可以暫且將這一類命名為威廉·威爾森型的驚悚。在這世上的某處,有個與自己的容貌一模一樣的人(搞不好他就在你身邊徘徊),不知道正在策劃什麼壞事,這種感覺是一種幾乎難以忍受的恐怖。說不定在某處擁擠的人群中,或是在毫無人影的暗夜十字路口上偶然遇到他,這種想像實在帶有可怕的驚悚感。自己雙重存在的恐怖,可以與鏡子的恐怖聯結。所謂的鏡子或是影子,在某些情況下給人非常強烈的驚悚感,雖然未必是普遍的情感,但正因如此,比起生命的恐懼或害怕妖怪更為特殊,我認為屬於更高一層的等級。 然而驚悚的等級並非到此完結。還有戰慄,這是更為純粹的心理,盤踞於人心的種類。我之所以把類型納入自古以來的重要文學,是因為有許多類型的驚悚,會根據接收方的情趣或知識的程度而進入幾乎無限的深奧之處。若嘗試舉個誰都知道的周遭實例,譬如坡的《悖理的惡魔》描寫的驚悚感,就是一個顯著的例子。故事敘述一名男子儘管掩人耳目地犯下殺人罪,且不留下任何證據,只要守密就能保終生安全,這個必須沉默的想法卻令人不能忍受。越是壓抑不能說、不能說,喉嚨深處就越像是留聲機一樣,隨便竄出那件萬不能說的事。這是多麼絕望的恐怖啊!而且他什麼地點不選,偏偏選了極為擁擠的大街正中央,害怕嚇得發抖,宛如失神一般,以擴音器似的扯開嗓門招供他自己的罪狀,最後被巡警逮捕。 雖然解釋有點不同,但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罪與罰》也描寫了類似的驚悚。拉斯柯尼科夫犯下殺人罪後不久,他因為內心忍不住想看自己的殺人案報導上報,出門去了類似咖啡廳的地方。他在那裡點了一杯咖啡,借了店家一疊裝訂好的報紙,內心空虛地讀完那篇犯罪報導,然而就在他做這件事的時候,意外發現一位可怕的人物在面前的餐桌。此人名叫扎苗托夫,似乎曾是法院書記官,現為負責此案的警官,懷疑他是殺人兇手。兩人打了招呼,扎苗托夫若無其事地問道:「你這麼熱衷在看什麼?」接著拉斯柯尼科夫回答:「看你急著想知道我就告訴你吧。你看,我借來這麼多報紙,到底在看什麼呢!」並且儘量把自己的臉靠近對方的臉,以竊竊私語的聲音大膽地說:「我那麼專心看的,就是那件老太婆被殺的案件啊!」作者描寫他就這樣一言不發,注視著對手的眼睛,整整維持了一分鐘。 之後,當服務生來收咖啡錢時,拉斯柯尼科夫從口袋取出一大把鈔票,向扎苗托夫炫耀,接著忍不住顫抖著脫口說出:「看啊,這裡有多少錢?這是二十五盧布,這是打哪來的,你很清楚吧。我不久之前還身無分文的不是嗎?」 提到陀思妥耶夫斯基,任取一部他的作品來看,都是我所謂心理性驚悚的寶庫,說他幾乎像百科辭典一樣網羅了這世上所有類型的驚悚也不為過。把陀思妥耶夫斯基稱為驚悚文學作家,或許會受到一般大眾的批評,但請大家嘗試用這種角度來觀察他。無論拿哪一部作品來檢驗都可以,各位一定可以從其中找到一座驚悚的寶山。我拿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作品反覆讀了好幾次,我可以大膽地斷言,之所以看好幾次也不膩,是因為它充滿了我喜歡得不得了的驚悚魅力。 《卡拉馬佐夫兄弟》的開頭方式,大部分的人都不覺得有趣,但在佐西馬長老的傳記中,都充滿了非凡的驚悚。當然這並非只有恐怖的驚悚,有地獄的驚悚也同時有天國的驚悚。總之,巧妙來說,陀思妥耶夫斯基是「驚悚的惡魔」,也是「驚悚的神明」。 我試著從佐西馬傳中只舉一個我最愛的驚悚例子說明:青年時的佐西馬曾為愛痴迷而決鬥,然而事到臨頭,他只讓對方開槍,而自己並未開槍就結束了決鬥。這是因為後期的長老佐西馬神聖的思想對他發生了作用。於是他搖身一變為社交界的紅人,許多大人物都來和他往來。因此五十歲左右,他就是一名有地位有財產的傑出紳士了。有個男人每天都來拜訪青年佐西馬。然後向他坦白自己以前曾經犯下為愛痴迷的殺人案,跟他約定要向社會公開此事。以決鬥時佐西馬神聖的行為為榜樣,他說自己也不得不坦白。 可是他怎麼也無法向社會坦白一切。只是每天來拜訪青年佐西馬,告訴他:「坦白後的瞬間,該是多麼天堂啊!」然後第二天還是一臉優柔寡斷的蒼白。「你看我的表情好像在說:『你還沒招供對吧?』請再等我一會兒,這件事並不像你想的那麼容易,說不定我根本不會認罪。如果這樣,你會不會去告發我?」他說道。佐西馬開始害怕對方的苦惱,覺得自己無法正視他的臉。他以乾燥的嘴唇哀求道:「我剛才從妻子身邊來的,你應該不明白妻子和孩子是什麼吧。我希望社會可以饒恕我的妻小,讓我一輩子痛苦就好。妻小和我一起毀滅是對的嗎?」佐西馬則給他勇氣說:「招供才是對的。」 結果他說:「那我就招供吧,我不會再來見你了。」離開後過了不久,他說自己忘了什麼東西又回來了。然後他和青年佐西馬兩人面對面坐在椅子上,一動不動地凝視著對方的臉大概兩分鐘,然後忽然露出微笑,令佐西馬嚇了一跳。之後他站起身吻了佐西馬,這次他真的要回去了,但離別之際留下了奇怪的話:「請記住我第二次來的事情,餵、喂,可以好好記住嗎?」 第二天,他把人們叫到自己的宅邸坦白一切。然後就在人們與法院都半信半疑的時候,他就因病去世了。當佐西馬去他的病床旁找他時,他輕輕地悄聲說道:「你記得我第二次去你家的事嗎?我說過請你記得吧,你覺得我是要做什麼才回去的?我那時候是為了殺你才去的。」 這樣寫出劇情,無法傳達故事真正的況味,只能請讀者自己讀讀這個部分了,但我非常喜歡這個驚悚感。我喜歡到只要談到陀思妥耶夫斯基的驚悚,腦中就會立刻浮現這段故事。這一段就像魚鱗一樣層疊,有好幾層的驚悚重疊。這些驚悚層的中心,閃耀著如同蛇眼的驚悚,是驚悚中的驚悚。 談到陀思妥耶夫斯基的驚悚,沒有止境。就算立刻能背出來的,也不只五六個。殺人者拉斯柯尼科夫在人來人往的馬路上,突然跪下親吻大地,這並非一種恐怖,卻是一種非常強烈的驚悚;《永遠的丈夫》(Вечныймуж)的人物和可能殺害自己的男人同房共眠,算是幾種驚悚;《卡拉馬佐夫兄弟》的德米特里以輕視的態度收了未婚妻三千盧布,假裝好像和其他女人把那筆錢花光,但其實把一半的一千五百盧布縫在衣服的領子上藏起來,這種事感覺比起殺人和竊盜更加恥辱,然而描寫最終坦白實情的場面,確實帶有深刻的心理恐怖。我覺得這是一種驚悚。 若談到其他作者,安德烈耶夫的短篇成名作算是好例子。雖然上田敏博士翻譯過,但大概二十年前,我第一次讀的是《斯特蘭德雜誌》的英文翻譯版,留下深刻的印象直到現在都忘不了。劇情描寫主角因為痴情復仇,殺了某女子和她的情人後,為了避免被處罰,假裝發瘋,後來達成目的被送進精神病院,自己本來是裝瘋的,可是卻因為荒唐的誤解,心理上受到是否真的發瘋的可怕懷疑所折磨。突然察覺錯誤的瞬間,當然令人感到一種巨大的驚悚感。不過我無法忘懷的,倒是形成殺人動機的一個場面,那個地方是火車站,火車正要出發,大時鐘顯示幾點幾十分。他下定決心對意中人傾訴自己的心意,吐露心意時還緊張得冒汗。這時對方女子卻覺得非常可笑地笑了出來,還一直笑不停,實在是令人臉色鐵青的侮辱。此時他怎麼應對呢?生氣離開嗎?含淚低頭嗎?不不不,他也一樣笑了。那個笑是他這輩子都忘不了的笑。然後,正因為他自己的笑,以致最終犯下殺人罪。這個主角過於殘酷的笑,令我感覺到一種巨大的驚悚。這未必是恐怖的驚悚,不過卻能由此體會到被澆了水一般的發冷感受,宛如大吃一驚,心跳異常的感覺,我全然不認為這和妖怪帶來的恐懼是截然不同的性質。 這些驚悚若對於接受能力在我之上或之下的人來說,或許不算驚悚吧。可以說驚悚完全是由接收人的感受所決定。再怎麼小的蜘蛛我都會怕;然而對許多人來說,蜘蛛絲毫不可怕。我看見自己映在凹面鏡中的臉,對過分放大的自己感到驚心發抖;可是,對許多人而言,凹面鏡只不過是有趣的玩具。雖然這不過是具體的一個例子,但是更抽象的,像是心理的恐怖,我想也是因人而異,難以客觀地界定驚悚的範圍。雖然又重複了一次:驚悚是有等級的。我認為雖說低等級的只有輕蔑的價值,但也不該以相同原則衡量高等級的驚悚。 關於驚悚,雖然我還有許多想陳述的事,但越有條理地寫出來後,越無法讓想法有系統,姑且就寫到這裡結束吧。只是,為什麼我會特意試著寫出全然明了的事呢?一般人或許覺得有驚悚感是很清楚的事,且讓我用一句話說明理由。 年輕的各位讀者或許有一種傾向:不清楚驚悚的含義,只從Thriller這個讓人鄙視的詞彙聯想,一律認定為庸俗之物。有這種想法是因為年輕人的評論中,往往只會看到他們以低俗的意義使用驚悚這個詞。 另一個原因是,對偵探小說范·達因流派的想法不滿。范·達因流露出的口氣似乎是偵探小說應該要和解謎的趣味以外的所有文學要素絕緣,但如果遵守他的論調,驚悚也是那些該絕緣的要素之一。這種想法說純粹是純粹,以討論而言是不錯,要是有遵從這個法則的偵探小說存在(如果有的話),當然是最理想的一種形式,但若想以此約束所有的偵探小說,結果只會招致「偵探小說的貧乏」。 即使驚悚絕緣論不追溯至范·達因,我們在日常也經常能看到。以我身邊最近的一個例子來看,上個月號《新青年》的縮印本,圖書館的開頭翻譯了塞洛德女士的偵探小說論就有這段文字:「當然Thriller有Thriller的世界,可是我們偵探小說迷不在這個世界裡。我們不追求殺人事件的驚悚,犯罪的kick(刺激)也沒有用途。犯罪只是一個解決條件,解決犯罪才是重要的。」這裡說的只是所謂的Thriller,或許還不到我前述的高級驚悚,但是即便如此,偵探小說排擠驚悚的潔癖,結果只會使偵探小說貧乏而已。與其以這種方式思考,不如讓偵探小說的「邏輯」和犯罪文學的「心理」結婚,使兩者的魅力交織在一起,這樣偵探小說才有未來不是嗎?以實際層面來說,也只有在理論上行得通,實際上並沒有與驚悚絕緣的偵探小說。如果「犯罪」的驚悚沒有用途,那麼似乎也可以寫出完全沒有「犯罪」的解謎小說,但無論怎樣的純粹論者,也都無法和「犯罪」切斷關係。這不就證明,世上偵探小說的出發點,都是源自驚悚了嗎? Profile昭和十年(1935)十二月號 作者注 戰後「心理性Thriller」的意識抬頭,比起解謎與邏輯的偵探小說,反倒開始認為這是高級的作品;但在戰前說到Thriller,是低級偵探小說的代名詞。本篇文章是針對戰前的常識所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