詭計集成 · 明治的指紋小說

江戶川亂步 《詭計集成》
這部作品是歸化的英國人、講談師兼落語家快樂亭布萊克(Black)的講說速記《幻燈》。日本在明治四十二年(1909)實施指紋法,而在此十七年前已有使用指紋與掌紋鑑別個人的偵探小說出版,我認為彌足珍貴。 EQMM(《艾勒里·奎因推理雜誌》)去年九月號的Queen's Quorum(精選自坡以來到現在的代表性短篇小說,依年代順序解說)舉出最早描寫指紋的偵探小說:Herbert Cadett:The Adventures of a Journalist(London,1990)[1]。 奎因的解說文寫道:「關於這本書的主角偵探Beverley Gretton是如何影響偵探小說史,甚至是偵探小說論的註腳,都是至今從未有人寫過的內容,(中略)而這本書的開頭收錄的短篇《指紋的線索》(The Clue of the Finger-Prints),則是一篇描寫經由指紋鑑別個別罪犯的最早作品。一般來說,我們認為第一部指紋小說是弗里曼的《紅拇指印(The Red Thumb Mark)(日譯本為改造社「世界大眾文學全集」第六十卷「桑戴克醫生」),但凱迪特的這部作品比起弗里曼的領先七年。不過還有其他更早的作品,偵探小說愛好家不小心就會錯過。那就是馬克·吐溫(Mark Twain)的《密西西比河上的生活》(Life on the Mississipi)(1883)第三十一章的一話,以及長篇The Tragedy of Pudd'nhead Wilson(1894,這本的日譯本也是上述的改造社全集第十卷,在「吐溫名作集」中,題為「傻瓜威爾遜」),這兩本都是透過指紋發現罪犯的故事。」 這樣說來,世界最早的指紋偵探小說就是馬克·吐溫的作品了,不過日本在晚於《密西西比河上的生活》、早於《傻瓜威爾遜》時,也出版了指紋偵探小說。這並非嚴謹意義的指紋,而是用整個手掌的掌紋圖樣來鑑定,但不單是算命師看手相的劇情,核心主題是以五指的指紋為首,透過整個手掌的掌紋圖樣來鑑別罪犯。 這部作品是歸化的英國人、講談師兼落語家快樂亭布萊克(Black)的講說速記《幻燈》,在馬克·吐溫的第二部作品問世的1894年的大前年,即明治二十五年(1892)出版單行本。日本在明治四十二年(1909)實施指紋法,而在此十七年前已有使用指紋與掌紋鑑別個人的偵探小說出版,我認為彌足珍貴。 在說明這本《幻燈》的內容以前,我想試著查閱實施指紋法鑑別個人犯罪以前的歷史。我想這應該有許多參考書,而我試著以《犯罪科學全集》(武俠社,昭和五年)的第十二卷,由古畑博士執筆的《指紋學》,以及《大美百科全書》(Encyclopedia Americana)的指紋項目,(大美百科全書的最新版指紋項目並不詳細)簡單做了年表。另外,以指紋法實施的年度與指紋小說出版的年度為對象,我把自己所知道的早期指紋偵探小說也插入這張年表中,有◎記號者即是。 ★1686年。義大利波隆那大學的教授馬皮吉(Marcello Marpighi)從解剖學的角度發表了指紋的研究。 ★1823年。德國弗羅茨瓦夫大學的教授普金涅(J.E.Purkinje)也從解剖學的觀點發表了指紋的分類。 ★1880年。英國人福爾茲博士(Henry Faulds)於日本東京的築地醫院工作時,把主張可以利用指紋做個人鑑別的研究論文,發表在該年度十月二十八日的英國《自然》期刊上。此人是第一位論述於個人鑑別上利用指紋者。 ★1880年。英國人赫歇爾(Sir Wiliam James Herschel)於印度孟加拉擔任一個地區的民政官時,把指紋應用在防止偽造文書、鑑別個別囚犯等事務上,並基於此經驗,也在該年度十一月二十二日的《自然》期刊上發表研究論文。福爾茲博士領先他一個月的時間。 ★之後過了不久,英國的遺傳學者高爾頓(Sir Francis Galton)(達爾文的表弟)以學術方式論證了每個人的指紋不同與終生不變的事實,並發表其分類法。 ◎1883年。馬克·吐溫的《密西西比河上的生活》出版。 ◎1892年(明治二十五年)。英國人布萊克講說的《幻燈》出版。 ◎1894年。馬克·吐溫的《傻瓜威爾遜》出版。 ◎1900年。凱迪特《新聞記者的冒險》出版。 ★受到前述高爾頓的研究刺激,英國設置了利用指紋做個人鑑別犯罪的委員會,由印度警察長官轉任倫敦警察首長的亨利(Sir Edward Ribhard Henry)擔任其主要委員。 ★1901年。英國前述的委員會,採用了亨利卿規劃的「亨利式指紋分類法」,這一年開始實施於英格蘭與威爾斯;現在世界上則有過半的國家採用此方式。 ★1903年。美國最早於1882年,由湯普森(Gilbert Thompson)於新墨西哥利用指紋以防止偽造公文;而司法部門方面,最早則是1903年於新新懲教所製作囚犯的指紋底冊,此後的數年間,全美都實施了亨利式分類法;現在FBI的底冊中,保管了包含陸海空軍人共六千五百萬人的指紋,規模世界第一。 ★稍晚於前述的英國亨利分類法,德國則有漢堡警察長官的羅舍爾博士(Roscher)完成了羅舍爾式(又稱漢堡式)分類,德系各國採用此方法。 ★另一方面阿根廷的指紋學者Juan Vucetich[2](我不會讀)也編出一套獨特的分類法,現在由西班牙系的各國採用。 ◎1905年。道爾的《福爾摩斯歸來記》(The Return of Sherlock Holmes)出版。(其意義後述) ◎1907年。弗里曼的《紅拇指印》出版。 ★1908年(明治四十一年)日本司法省設置犯罪人異同識別法的調查委員會,同年七月二十四日,決定採用德國的羅舍爾分類法,翌年(明治四十二年)開始實施。 ★1912年(明治四十五年)開始,警視廳設置指紋課。 讓我們先來看1905年的《福爾摩斯歸來記》中的兩篇作品。其一是《諾伍德的建築師》(The Adventure of the Norwood Builder),這篇故事描寫了把假指紋捺印在牆上,嫁禍嫌疑給冤枉的人,此方法利用了某人留在封蠟上的拇指指紋,再用別的蠟按壓那個封蠟取型,塗上血捺印在牆上,非常簡單。此外,這部作品中用的不是今天大眾化的fingerprint這個字,而是thumb-mark。 另一篇作品《格蘭其莊園》(The Adventure of the Abbey Grange),福爾摩斯的推理是犯罪現場留下三個杯子,假裝成犯罪當時有三個人在喝酒,但其實只有兩人。然而,在這個推理中,儘管出現了杯子這個絕佳的道具,指紋仍被完全無視,故事描寫福爾摩斯對指紋鑑識一無所知。 我不清楚上述兩篇作品發表在哪個年度的雜誌,無論哪一篇作品,在1905年出版的書中,都還未充分利用指紋的知識。後來在兩年後出版,弗里曼的《紅拇指印》確實已經描寫科學的偽造指紋,我想到了這個時期,蘇格蘭場的指紋課總算內容充實,其效用也得到普遍認同了吧。 雖然我無從閱讀奎因介紹的凱迪特作品,但光是他的題目定為清楚的The Clue of the Finger-Prints,我認為就值得珍重看待。而更古老的馬克·吐溫作品《傻瓜威爾遜》,日譯本使用了指紋這個詞,但我沒有原文書,詢問譯者佐佐木邦先生後,他表示原文書已經弄丟,還特地寫信給神戶的吐溫專家西川玉之助老先生(時年八十七歲),西川老先生給了詳細的答覆。據他所言,《傻瓜威爾遜》用的是finger-prints這個詞。 《傻瓜威爾遜》故事描寫的是威爾遜這個古怪的人,樂於把附近人們的指紋一個個搜集在玻璃板上,那時候社會上完全不知道指紋有鑑別個人的能力,只把他當成好奇的怪人嘲笑,卻沒想到這成為確定某犯罪案件罪犯的線索。在幾乎未曾想過指紋鑑識之類的時代,這是很有創意的構思。而且這部作品具備明確的偵探小說形式,我認為偵探小說史上,不能忘了馬克·吐溫的這部作品。 不過,東京出版的《幻燈》比起這部《傻瓜威爾遜》早了兩年,並且指紋學本身的最初主張,是由居住在日本的英國人提出,真是有趣的因緣。如同前述列表所示,最早提倡把指紋用在鑑別個人的,是當時在東京的築地醫院工作的英國人福爾茲博士,古畑博士在《指紋學》中,提及這個人的事跡如下所述: 「讓我說明在日本發現現今使用的指紋法的事情經過:明治十一年(1878年)左右,英國的醫生亨利·福爾茲來到東京的築地醫院,此時他觀察日本挖掘出的石器時代土器上,有指紋的痕跡,另一方面,他對日本自古以來按壓指印、拇指印、掌印,這些手指印章的字據大感興趣,經過各種研究之後,他認為這可以應用在識別個人,以此向英國的科學雜誌《自然》投稿。然後這篇文章刊登於明治十三年(1880)十月二十八日的雜誌上。」 (雖然這篇文章指出福爾茲是在明治十一年左右才剛到日本,但依據平凡社百科事典的「指紋」條目,仁科先生的記述所述,他住在日本的時間是明治七年到十九年。) 好了,總算要進入快樂亭布萊克的《幻燈》主題了,首先請讓我極為簡單地敘述情節梗概。倫敦的岩出銀行(淚香式翻譯把英國名重新命名為日本名)有一位私營銀行的社長,對偶然在路上遇到的乞丐少年的正直行為很欽佩,於是收養那名少年,讓他上學,之後成為自己銀行的員工。這名青年員工頭腦相貌俱佳,又忠厚老實,前途看好。 岩出銀行的社長有個適婚年齡的女兒,對這名青年員工表示好感,青年也覺得如果可以的話,希望能結婚。岩出社長發現此事,但不願把女兒嫁給乞丐出身的男人,便訓斥了青年一頓。儘管如此,青年仍不願放棄,社長最後只好解僱他了。過了幾天,岩出社長被發現遭人殺害在銀行的社長室里。當然把被解僱的青年列為重嫌,就在他正要從利物浦港搭船時,被逮捕入獄。 此時,有位律師現身,他是岩出社長的弟弟,也是業餘名偵探,開始調查犯罪的真相。犯罪現場的餐桌上有張白紙,上面清楚留有兇手的血手印。這是唯一的證據,但在那個還不知道指紋鑑識的時代,就連警察也沒有特別調查這手印的打算。然而被害人的律師弟弟知道指紋是可以鑑別個人資料的。且讓我引用這一處的原文來看,我只加入標點符號,原文未有絲毫加工。 律師對警察偵查員展示血手印的紙,說明:「您說這不能當證據,但依在下的想法,這是無比重要的證據,只要有這個,就知罪犯誰了。(作者註:原文如此。再怎麼精通日文,畢竟是外國人,就省略格助詞了。當時的速記非常忠實的呈現)。我曾在四五年前環遊世界時,暫時逗留於中國、日本等國家。這兩國和英國不同,字據要得到認可,一定得使用印章類的東西,把自己的姓名刻在黃楊或金銀等材質上,再沾上印泥蓋在姓名下方,但有時也不用印章,只需把墨水塗在拇指上,蓋在姓名下,也就是所謂的拇指印。即使平常使用正式印章,若遇到極為麻煩的事,也就是接受調查必須取得證據的時候,一定會使用拇指印。在中國當兵時,還會用整面手掌塗墨,在當兵的承諾書下按捺手印,如果逃兵的話,以其手印尋找下落,有如此不可思議的事。如果用拇指印的話,就完全不能當作誰捺印的證據了,軍隊要人在承諾書下面按手印,也是為了當事人逃跑時,能協助尋找下落。逐一探討其原因後,這是非常古老以來就有的風俗習慣,人類的手紋、皮膚的圖案(作者註:這是指掌紋),每個人都做不同呀(作者註:「做什麼什麼呀」是當時的落語家口吻。)即使聚集一百人,召集一千人來比對手掌,也必定沒有相同的紋路。因此,比起使用無論如何無法偽造、無法誆騙的正式印章,更為準確的就是按捺拇指印。有時也會沾血捺印,這種手印、手紋、皮膚的圖案都會確實明顯呈現。如果以此作為證據去找罪犯,在下認為必能迅速解決。」 於是他說服了警察,岩出銀行的社長家人與傭人全都在紙上按捺手印,與血手印比對。比起用肉眼看,用幻燈放大放映來看效果更好,於是他們安裝了兩台幻燈機,警察會同全體相關人員著手實驗。他們使用的是實體幻燈機,這個時期,這種機器在日本還很罕見,因此布萊克對此加了很長的說明。 好的,這個幻燈機有幾個種類。寫在玻璃板上,嵌進載盤,映在白紙或牆壁上的幻燈,世上有很多。學校的學生也經常使用,不過這種幻燈只能當作玩具,雖然是特別為了求學所用,但更好的是顯微鏡,無論再怎麼細小的東西,只要放進這個機器照出來,都能變成數倍的大小,確實用顯微鏡檢查,比起來更能看清一切。也有這種學者使用的高價幻燈,又非透明的產品,也就是把寫在宛如取紙的照片明信片上的東西,放進其外的載盤中,不管什麼都能照得很清楚。今日岩出竹次郎(律師的名字)帶來的,即為這一種的機器。 然後故事實驗的結果,銀行的工友是兇手,青年員工與千金終於圓滿結婚。橫跨左右兩頁的插畫描繪實體幻燈放映的場面,白布上映著大手印,清楚呈現五根手指指尖的環狀紋、蹄狀紋等。此外,這本書的封面是當時流行的西洋風著色石版印刷,描繪餐桌上放著實體幻燈機,旁邊是著洋裝的千金,身穿使臀圍變大的束腹,亭亭玉立,一手拿著血手印的身影。 這部《幻燈》不知是布萊克的創作,還是取材自英國當時小說的劇情,到了現在我仍全無頭緒,後文敘述提到的布萊克的講談中,也會出現淚香翻譯的英國流行作家瑪麗·伊麗莎白·布雷登(Mary Elizabeth Braddon)女士等人的作品,因此我認為這或許是來自英國的小說。這個原作是什麼,要找出偵探小說史上未曾留名的無名作家作品,在日本實在是怎麼也辦不到的事。 關於《幻燈》的作者,正岡容先生曾在《寶石》昭和二十二年一月號以「英國人落語家布萊克的偵探小說」為題發表隨筆介紹他:「明治時代,以西方風土人情為題材的單口相聲,經常能和大圓朝、初代燕枝[3]相抗衡,此當中即有一名人物是英國人落語家快樂亭布萊克。(中略)布萊克在幕末時,被身為記者的父親帶到日本,與父親一起投身於《日新真事志》的報紙事業,到了明治初年,他受到自由民權的流行演講刺激,先從演說往說書發展,接著堪稱為三游派一方的重要人物,於大正癸亥的大地震前後去世。身為外國人卻能在日本曲藝說書文化史上,留下鼎鼎大名的成就,與精通戲法的李彩、音曲的約翰·佩爾齊名的,就是這位快樂亭布萊克了。」在該篇隨筆中,正岡先生寫到他持有講談速記本《岩出銀行血染的手印》《流之曉》《車中的毒針》《孤兒》《草葉之露》五本書,雖然他也有《幻燈》這一本書,但在疏散時遺失了。不過,正岡先生沒發現的是,這本《幻燈》和《岩出銀行血染的手印》內容相同。且讓我試著記下這些圖書目錄: ★明治二十五年六月,講談落語雜誌《東錦》第三號刊載《岩出銀行血染的手印》全文,英國人布萊克演說,石原明倫速記。 ★明治二十五年十二月八日,改題為《幻燈》,今村次郎速記,由京橋本材木町的三友社發行。我所持有的是這本書,三十二開厚板紙芯的厚封面,著色石版印刷,本文97頁,與書記的淚香本的小型書完全相同的樣式。 ★明治三十五年,淺草的弘文館又再次恢復原題《岩出銀行血染的手印》,以今村次郎速記的名義販售。順序如上所述。此外,根據村上文庫的「明治文學書目」,詳細記載布萊克的著述如下所述: ★明治十九年十二月,《草葉之露》布萊登女士原著,布萊克口述,市東謙吉筆記,芳年畫,前後合冊出版,三十二開,234頁。 ★明治二十四年九月,偵探小說《薔薇娘》布萊克譯述(原作不明)今村次郎速記,三友舍[4]發行,三十二開厚板紙芯封面,292頁。 ★明治二十四年十月,《流之曉》布萊克演說,今村次郎速記、三友舍發行,三十二開厚板紙芯封面,261頁。 ★明治二十四年十月,偵探小說《車中的毒針》布萊克講述,今村次郎速記,三友舍發行,三十二開厚板紙芯封面,186頁。 ★明治二十五年,偵探小說《幻燈》布萊克講說,今村次郎速記,三友舍發行,三十二開厚板紙芯封面,97頁。 ★明治二十九年七月,英國小說《孤兒》金櫻堂,十六開,174頁。 這些加上前述明治三十五年的《岩出銀行血染的手印》,總共七本。我想應該還有其他的書出版,但我的資料並不清楚有哪些。我則持有上述中的《草葉之露》、《幻燈》,以及《車中的毒針》三本。 《寶石》昭和二十五年(1950)十二月號 * * * 注釋: [1]凱迪特創作的《新聞記者的冒險》。編者注。 [2]胡安·沃賽蒂希,編者注。 [3]兩者皆為日本知名落語家。 [4]應為三友社,疑為錯字,下文同。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