詭計集成 · 可能性的犯罪

江戶川亂步 《詭計集成》
一再出現和夢境完全相同的景象,這種不同尋常的趣味引誘著他。他不斷往墓穴的深處前進,然後他忽然吃了一驚絆到什麼,腳下的地面突然消失,掉進那裡的古井中。 即使用不著計算機率,偵探小說也經常描寫「這麼做應該能殺了對方,或是殺不了,到時就聽天由命」以這種手段殺人的故事。這當然算一種計劃殺人,兇手卻連一點罪過都不會被追究,是極為狡猾的方法,可是,若用這種做法殺人,法律又會如何處置呢? 西方的偵探小說經常出現這種方法。在一個有幼童的家庭里,A對B心懷殺意,B的臥房在樓上,於是A計劃讓B在半夜下樓梯時從梯頂點跌落。在西式的高聳樓梯跌倒,如果撞到要害,有充分的可能會丟了小命。A利用這個手段,把幼童的玩具彈珠(日本就是汽水的彈珠)放在樓梯上容易被腳踩過的地方。B說不定不會踩到那顆彈珠。或是可能踩到卻沒有造成什麼會喪命的重傷。可是,無論達成目的或失敗收場,A都一點也不會被懷疑。畢竟每個人都必定認為那顆彈珠是幼童白天忘在那裡的東西。 天真兒童的玩具彈珠被用來當作可怕殺人的手段,或許是這種對比頗有妙趣,西方偵探小說經常用這個手法。最近出版的英國作家邱林福(GuyCullingford)的長篇偵探小說《死後》(Post Mortem)中也出現這個方法,讓人不禁發笑怎麼又來了。 像這樣如果順利當然好,即使不成功也完全不必擔心被懷疑,即使失敗好幾次,只要不斷重複相同的方法,總有一天達成目的就好,這種狡猾的殺人方法,我命名為「可能性犯罪」。因為這個方法不是「必定」,而是「順利的話」才會成功。自古以來就有以此為主題的作品。舉一個例子來說,羅伯特·路易斯·史蒂文森(Robert Lewis Balfour Stevenson)的《這算殺人嗎?》的短篇作品中,巧妙利用人類的好奇心與「唱反調」的心理,描寫了可能性的殺人。 故事是某伯爵向某男爵報仇,有次兩人停留羅馬時,伯爵若無其事地向男爵說起自己做了奇妙的夢。他詳細地談道:「我昨晚做了一個不可思議的夢。我夢到你,我看見你在我的夢裡進入羅馬郊外的某個地下墳墓(羅馬知名的地下墓穴)。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有那種墳墓,但清楚記得夢中前往那裡的路線與沿路的景色。你在那裡下了汽車,去參觀那座地下墳墓,我也跟在你後面走。那條地下道很荒涼可怕,你在黑暗中,憑著手電筒的光不停地往前走。我總覺得你會消失在無止境的地底中,感到很不安,好幾次叫你『好了啦,我們快點回去』,但你連頭都不回,不斷往黑暗的深處裡面前進……真是個奇怪的夢。」一副印象深刻的模樣說給男爵聽。 之後過了幾天的某一天,聽過夢境故事的男爵開車到郊外兜風,偶然路過和伯爵夢境中景色一模一樣的鄉間小路。找一找後發現,那裡的確有座和夢境相同的地下墳墓。夢境與現實竟然不可思議地相符。男爵出於好奇,不禁開了手電筒前往墓穴一探。一再出現和夢境完全相同的景象,這種不同尋常的趣味引誘著他。他不斷往墓穴的深處前進,然後他忽然吃了一驚絆到什麼,腳下的地面突然消失,掉進那裡的古井中。呼救也沒人幫他,男爵終於在此喪命。 於是伯爵達到了復仇的目的。他的夢境故事是編造的謊言,其實是他數日前,自己去參觀過那座墓穴,清楚知道在深處的古井扶手,已經老舊損壞。作者用的標題是「這究竟算殺人罪嗎」,打了個問號。 在日本,谷崎潤一郎先生則是我所謂「可能性的犯罪」的創作先鋒。他的初期短篇作品《中途》就是屬於這個。先生想殺妻子,想了許多完全不會構成犯罪的手段。故事是先生把暖氣瓦斯管的開關鈕安裝在妻子臥室,人的腳容易碰到的地方,預期女傭不注意經過旁邊,衣服的下擺碰到就會打開旋鈕;或是汽車發生碰撞時,坐右側座位的人有更大機率會受傷,因此總是讓妻子坐在右邊,嘗試種種類似這些乍見下沒有惡意的布局後,終於導致妻子死亡。我讀了這篇故事時,覺得怎麼有那麼巧的事,深受觸動:怎麼會有如此巧妙的殺人,我受此影響寫了《紅色房間》的短篇作品。 《紅色房間》中有個「愛唱反調」又倔強的盲人,要是朋友跟他說「你再不往左邊靠就會有危險,右邊有個地下工程的洞穴很深」,他就會表示「你這樣說是又在戲弄我吧」,故意反而往右靠,掉進下水道的洞裡,撞到要害而喪命;還有傷患在半夜詢問汽車司機,附近哪裡有醫生,結果司機明明知道往右走有家醫術高明的外科醫院,卻告訴對方左邊醫術拙劣兼職內科的醫院,延誤治療造成傷患最後死亡等等,羅列了五六個這種可能性的殺人手段。 西方則有英國的菲力爾帕茨(Eden Phillpotts),用這個主題寫了長篇偵探小說《極惡人的肖像》(Por trait of a Scoundrel)。為了殺某人,兇手暗地裡間接殺了那個人無冤無仇的幼兒。兇手與那名幼兒沒有任何關係,因此一點也不用擔心被懷疑。那人的父母妻子早死,孩子是他唯一愛的對象,因此兇手讓其愛子先死,令他失去這世上的希望,他就變得自暴自棄,沉溺於冒險的騎馬,在山中墜馬而死。間接殺人就此奏效。此外,兇手利用身為醫生的立場,對某個懦弱的男子謊稱其得了不治之症,讓對方逐漸信以為真,造成他煩悶之餘自殺。 西方的短篇作品中,有一篇美國的普林斯兄弟合著的《指男》。主角是一名心理異常的犯罪者,這名男子在幼兒時期,就相信神明允許他對不喜歡的人做出神明的審判。神明的指示天啟是:「畢竟你是人,未必不會犯錯。因此決定權握在我手上,你只要嘗試處罰即可」。於是這名男子從幼年時直到今日,都在行使這個特權。七歲時,他為了殺害討厭的奶媽,晚上在樓梯的上方放了溜冰鞋。如果神明認為處罰不正確,奶媽就會發現溜冰鞋吧;若天意是處罰正確,奶媽就會踩到溜冰鞋滾下來。那名奶媽後來折斷頸骨死亡。 有名少女在馬路上蒙眼玩捉迷藏,這名男子悄悄把井蓋拆下旁觀,結果少女跌進洞裡死亡。這是神明接收少女的天意;他還在某醫生工作的地方打開瓦斯噴槍的開關,醫生進入這間房間時正在抽雪茄,接著就被火焰包圍而死。這是神明接收醫生的天意;這名男子熱愛以地鐵當作「處罰」的手段,他讓多名男女在這裡被神接收。他在高峰時間的地鐵月台邊拋出手提包,某名女子就被手提包絆倒摔落軌道,導致被車輪碾過,身首異處;此外這名男子還潛入某鐵匠的工作場所,調松大鐵錘的槌柄。鐵匠用鐵錘時,就被脫落的鐵錘頭擊中要害而死等等。 舉例就到以上為止,但我認為這個「可能性的犯罪」,在刑法學或犯罪學上,應該是個值得深入思考,很有趣味的題目。有個笑話是「醫生不殺個幾十人就無法獨當一面」。雖然要是成了這幾十位病患中的一位會很令人煩惱,但這種善意的殺人(?)並不成罪。關鍵就在這種事情與明確的殺人罪之間如何劃清界限。我認為「可能性的犯罪」就在這條界線的前後,要在這裡畫出一條清楚的線,應該非常困難。正因如此,我們不是應該以最嚴肅的態度思考這個問題嗎? 《犯罪學雜誌》日本犯罪學會, 昭和二十九年(1954)二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