詭計集成 · 無臉屍
把殺人事件的被害人容貌弄得完全無法辨識,讓屍體來歷不明,或者偽裝得像其他人的屍體,對兇手而言極為有利。實際犯罪中有時會用這個詭計,而小說則更常使用。特別是偵探小說未發達的時代很常用。
從前偵探小說大量使用的詭計中,有一系列命名為「無臉屍」的謎題詭計。
把殺人事件的被害人容貌弄得完全無法辨識,讓屍體來歷不明,或者偽裝得像其他人的屍體,對兇手而言極為有利。實際犯罪上有時會用這個詭計,而小說則更常使用。特別是偵探小說未發達的時代很常用。現在如果出現面容無法辨識的屍體,讀者立刻會察覺「哈哈,又是這招啊」,因此已經很少用了。於是作者想出了一種方法,故事還有一個內幕是:之所以毀容假裝成其他人,其實是騙人的,屍體還是一開始推斷的那個人,但這種方法也不太有趣。
有兩個方法可以讓被害人的面容無法辨識。一是用鈍器毀壞屍體的臉,或用猛藥燒毀等,讓面容無法辨識;另一個是把頭砍斷後藏起來,只剩下無頭軀體的方法。此時當然可以讓被害人穿上別人的衣服。
可是,即使做了這種事,人類的身體還是會有些明顯標記的特徵在某處,像是骨肉親人,例如妻子,即使沒有頭,還是可以識別丈夫的屍體,因此偵探小說要用這個詭計時,就必須讓登場的被害人沒有骨肉至親者。
此外還有另一道難關。現在指紋辨識很發達,如果那名被害人有前科,或者即使沒有,只要這個人曾在警察的指紋原紙上自願捺印指紋,立刻就會知道是誰,此外只要比對屍體與被害人家裡器物上留下的指紋,冒牌貨馬上就會被拆穿。所以,兇手不僅要讓面容無法辨識,還要把雙手的指尖都敲毀或切斷才行。可是如果做了這種事,很容易被察覺製造假屍體的企圖,這個「無臉屍」的詭計以實際的問題來說,其實也是相當困難。
這個謎題詭計有許多變形。例如美國作家勞森的長篇作品《無頭女郎》,描寫的趣味是一名婦女臉上有傷,整張臉都包著繃帶,所以弄不清楚到底是這名婦女,還是其他女子變裝而成。我也在通俗長篇作品《地獄的小丑》用過相同的構想。也就是說,「無臉屍」的詭計也能挪用到活人身上,而且未必要讓臉變形,只是包裹隱藏也能達到同樣效果。戴著面具死在獄中,直到最後都未被發現真面目的「鐵面人」傳說,也算是一個和這個詭計有相同趣味,非常重大的實例。活人也有藉由整形外科手術改變容貌完全變成另一個人的詭計。(如《總統偵探小說》與我的《石榴》)。
另一種變形是,切斯特頓的《秘密庭園》(The Secret Garden),以及萊斯夫人(Craig Rice)的《完美的犯罪》(Having Wonderful Crime)的形態。這個構想不滿足於僅僅切斷被害人的頭,還把其他屍體的頭拿來交換。以實際問題來看,除了古時候戰爭的情況以外,我覺得應該沒人會幹這種事吧,但在小說上,可以用寫法讓一切充分成立。
日本的高木彬光先生,進一步想出了另一個此詭計的新變形,讓我們為之驚嘆。這是他處女作《刺青殺人事件》使用的謎題詭計,新發明是交換軀體,而非切斷頭用其他頭來交換。為什麼要把軀體藏起來?因為那裡有刺青,是最明顯的記號。可是應該會有人反問,如果留下頭,立刻就會辨識出被害人不是嗎?而作者事先編造出並非如此的狀況。就算辨識出臉,只要不認出刺青,兇手就是安全的狀況。
那麼,話說從頭,讓我們想一想「無臉屍」詭計最初的發明者是誰。自從偵探小說的始祖坡以來的一百一十幾年間,毀壞面容讓人誤以為是他人屍體的詭計,不管在實際事件或小說,都有數不完的例子用過。以我所搜集的知名作家來說,道爾、克里斯蒂、布拉瑪赫(Ernest Bramah)、羅德(John Rhode)、奎因、卡爾、錢德勒(Raymond Chandler)等人,各自都有使用這個詭計的範例。
那麼在此之前,也就是在坡以前,有沒有例子可循呢?當然有。搶先坡最初的偵探小說《莫爾格街兇殺案》一步,於1841年初,英國文豪狄更斯開始於周刊志連載《巴納比·拉奇》,而構成這部長篇歷史小說情節的主要內容,就是「無臉屍」的謎題詭計。
位於鄉下宅邸的主人被殺,而管家與庭院警衛同時行蹤不明。兩人之中的某人一定是殺人兇手,但就在難以判斷的時候,過了一個月左右,在相同宅邸的古池中發現了一具屍體。面容已經變形,根據服裝判斷是管家的屍體,因此判定為那名擔任庭院警衛的男子殺害主人與管家後逃走。可是,其實這是謎題詭計,真兇是管家。他殺了主人奪取金錢,又殺了發現的庭院警衛,讓屍體穿上自己的衣服,自己則穿上警衛的衣服逃走。
狄更斯在英國可以說是繼莎士比亞之後的文豪,但此人是個十足的偵探小說愛好者。英國是世界第一的偵探小說國,也是因為具有這種古老的傳統。雖然《巴納比·拉奇》並非純偵探小說,但狄更斯死前即開始書寫,最終未完成的長篇故事《艾德溫·德魯德之謎》(The Mystery of Edwin Drood)可以算是純偵探小說。這部小說的罪犯是誰,用了怎樣的詭計,從狄更斯剛死不久直到現在,各個不同的作家議論紛紛,甚至發表過二十種以上《艾德溫·德魯德之謎》的解決篇故事。
那麼最初使用「無臉屍」詭計的人就是狄更斯嗎?倒也不是。雖然知道不是他,但我也還沒找出是誰在哪裡用過的具體資料。儘管如此,要斷定狄更斯並非始祖也需要理由,畢竟從十九世紀開始,一躍追溯至公元前,這段時間應該用過這個詭計。從公元前到十九世紀不可能是空白。找一找一定有,但像我這種人和十八世紀以前的文學緣分極遠,我沒有涉獵的能力與機會,因此只能暫時放棄了。
公元前的「無臉屍」(更正確來說是「無頭屍」)例子,我發現了兩個。其中一個在有歷史之父之稱,古代希臘希羅多德的大作《歷史》中,該書第二卷第一百二十一段[此書有日文的全譯版,青木岩譯,昭和十五年(1940),生活社發行,上下二卷]。
希羅多德是公元前五世紀的人,但這位希羅多德週遊埃及時,聽過該地的長老提起公元前1200年左右的埃及王拉姆潑西尼德斯,又名拉美西斯四世的逸事。「無頭屍」的詭計也相當古老不是嗎?
拉姆潑西尼德斯是非常富裕的國王,存了大量的銀錢,為了安全地保管,他建造了和宮殿相接的石庫。然而,奉命建造倉庫的男子心懷不軌,他在一塊牆壁的石頭上動了手腳,只要用很大力氣就能拔出,表面上看起來和其他石頭並沒兩樣。這個一塊石頭會動的裝置,就是密室的秘密出入口。
這實在是遠大的計劃,這位建築師臨死之際,把兩個兒子叫來枕邊,偷偷交代遺言。「其實我為了你們在那座石庫造了秘密捷徑。如果你們想成為大富翁,可以從那裡潛入,偷出國王的財寶,不會有人發現。」接著詳細告訴兒子們移動石頭的方法。
兩個兒子遵照遺言,屢次潛入石庫,偷出許多銀錢,而倉庫的門仍完全上鎖,沒有人會懷疑。
有一次因為需要,國王打開倉庫的門,檢查後卻發現遺失了高額的銀錢。明明門窗都密閉,裡面的銀錢卻減少了,真是無法解釋的奇怪現象。(這裡可以看到「密室詭計」樸素原型)。從此以後,每兩三次開倉庫時,遺失的數量都會增加,國王心生一計,布了一個抓人的陷阱,裝設在倉庫里。
不知情的兩個兒子,某天晚上又潛入倉庫,但立刻有一人中了陷阱動彈不得。另一人想救他出來,但試了各種方法,怎樣都無法擺脫陷阱。於是中了陷阱的兒子終於死心,為了不敗壞家門名聲,命令另一個兒子砍下他的頭帶回去。這麼做的意義是,只要沒有頭就不能識別罪犯,從而也不會連累兄弟與家人了。另一個兒子飲泣吞聲,按他吩咐地砍下首級,帶頭出去,把出入口恢復原狀逃回家。(也就是「無頭屍」的詭計)
次日,國王進倉庫一看,發現倉庫沒有任何異常,明明毫無出入口,卻看見竊賊無頭的屍體中了陷阱,吃驚不已。之後國王又想出一計,把無頭屍掛在城牆外,要哨兵注意來往的人們,等待家屬現身。於是倖存的兒子又對此用了另一個詭計,順利偷走兄弟的屍體。國王越來越驚訝,這次他派自己的女兒,也就是公主,住進妓院(希羅多德先說了,他覺得這是有點難以相信的事),讓每位客人談談自己的身世,藉以找出竊賊。
倖存下來的兒子耳聞這件事,故意去那家妓院。這裡又是一個詭計。他砍下墳墓新屍體的手臂,暗中帶去找公主,面對提問,他回答自己是竊賊。公主怎麼會讓他逃走呢,抓住他的手時,其實抓的是他從屍體砍下來的手臂。因為是黑暗中發生的事,她並未察覺。公主以為抓到竊賊就放心了,而當事人則只留下手臂,趁暗逃走。後來國王聽聞此事,很佩服年輕人的智慧,最後認輸把公主許配給他。真是可喜可賀、可喜可賀的一則故事。[這個假手臂的詭計也用在法國的《方托馬斯》(Fantômas)中,我在青年時看過電影的那個場景,留下深刻的印象,之後我也在某些通俗長篇作品中用了相同的謎題詭計]
另一個公元前的例子,仍是出自古代希臘,作家保薩尼亞斯(公元前二世紀的人)的紀錄。這是據說建造德爾菲的阿波羅神殿的兩位建築師,阿伽墨得斯與特羅豐尼烏斯的故事,他們因為在倉庫建造捷徑,後來中了陷阱,以至於被砍頭,和拉姆潑西尼德斯王的故事一模一樣。大概是埃及的傳說傳到希臘,變成別人的故事保留下來了吧。
我順便也舉一些中國的實例,雖然古代好像有佛教經典的例子,但我未曾考究。宋朝時寫成的《棠陰比事》里,有一則《從事函首》的有趣故事。某個富豪家的主人愛上商人的妻子,把他的妻子偷藏起來,用另一人的屍體替代留在商人家。當然,這讓商人有殺妻的嫌疑,最後富豪家主人藏的另一人首級被發現,和本來以為是商人妻子的屍體軀幹接上,正好相合,屍體很明確不是商人的妻子,而富豪家的主人也就入罪了。
這則故事也被明朝馮夢龍編纂的《智囊》以《郡從事》為題收錄,此外《智囊》的日譯主要內容,也收錄於辻原元甫的《智慧鑒》。《智慧鑒》比西鶴的《本朝櫻陰比事》更早,是萬治三年(1660)出版的原始偵探小說書籍。
我想日本在《古事記》、《日本書紀》,或《今昔物語》、《古今著聞集》等書中,應該有「無頭屍」的故事,不過還沒確認。我現在知道的,是在之後很久的時代,《源平盛衰記》第二十卷《公藤介自害事》與之後的《楚効荊保事》有日本與中國的案例。可是,公藤介的故事與其說為了欺瞞,不如說是愛惜名聲才砍掉自己兒子的頭,這兩則故事當作謎題詭計的意義都稍嫌薄弱。
《偵探俱樂部》共榮社,昭和二十七年
(1952)五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