詭計集成 · 密室詭計
鎖維持原樣不動,用螺絲起子把門的鉸鏈拆下,再從那裡打開出入,然後,再把鉸鏈恢復原狀。這個詭計無視鎖頭,完全著眼於其他地方,富於機智很有意思。只不過門的鉸鏈若不在外側,這招當然就行不通了。
有一間完全密閉的西式房間,所有的窗戶和門都從內部上了鎖,房間裡有一人被殺。心生懷疑的人們因為沒有備用鑰匙,破門進入室內一看,發現一具橫躺的屍體。然而奇怪的是不見兇手的蹤影。這是一間從內關閉的房間,兇手理應無路可逃。仔細搜查天花板、牆壁、木地板,也完全沒有暗門;暖爐的煙囪也窄到連幼童都無法通過;換氣窗也一樣狹窄。這種狀況只能想像成有人如煙一般消失,或是他的身體像蛞蝓一樣伸縮自如,從門下的縫隙爬出去了。
實在是令人毛骨悚然又不可思議的謎題。如果這些看似完全不可能的謎題,可以有合理的解答,那該是多麼痛快,這就是密室詭計小說的起源。偵探小說的核心,就是把乍見下看似不可能的異常謎題,以機智與邏輯,條理清晰地解開產生的趣味。這種樂趣的典型就是密室事件。以文章描述的不可能狀況,總會讓人覺得某處仍有漏洞,難以給予讀者不可動搖的感覺,然而如果是密室,特徵就是具體得像幾何學的圖解,一點也沒有曖昧的空間,能夠傳達給讀者最明確的不可能感。因此,可以說以往的偵探作家,沒有任何人一輩子都沒描寫過密室事件,而且甚至出現過一輩子都只寫密室事件的作家。
在偵探小說史上,最早以這個密室的「不可能」為主題的作品,是坡的《莫爾格街兇殺案》,而這部坡的作品,以及勒胡問世晚得多的《黃色房間之謎》,都是啟發中心思想的實際案件。我在距今四十幾年前,曾讀過1913年12月號的《斯特蘭德雜誌》(The Strand Magazine)寫過這件事,現在還貼在筆記本上。扼要來說,這是西姆斯在距今約一百年前所寫,一般認為時間大概是十九世紀初,在巴黎蒙馬特的某間公寓最高層樓,有一個名叫羅絲·德拉寇(Rose Delacourt)的女孩住在距離地面60尺的房間,因為到了中午她都還未起床,警察就打破門進入室內,發現女孩躺在床上,胸口被刺死亡。兇器仍維持刺入的狀態,看起來力道相當大,刀尖甚至穿刺到背後。窗戶被從內部關閉,門是唯一的入口也被從內上鎖,鑰匙插在鑰匙孔上,而且連門閂都上閂了。唯一的通道是暖爐的煙囪,但經過調查,再怎麼瘦的人也無法通過,是不可能的路。沒有任何東西被偷,偵查線上也沒發現有仇家尋仇的可能。這起案件經過後來犯罪研究家的討論,到了百年後的今天(1913)仍是未破案的一樁懸案。
其實敘述了密室之謎的故事,可以追溯至更遠古的古代。公元前五世紀希羅多德的《歷史》書中,記述了公元前1200年左右埃及王拉姆潑西尼德斯(Rhampsinitus)的故事,這裡就已經能看出密室之謎的原始形態。這則故事是一名建築技師奉命建造國王的寶庫,他為了自己的孩子們,挖了一條可以通到外面的秘密地道,並留下遺囑告知開啟地道的方法,好讓兒子們可以從地道潛入寶庫偷出寶物。同樣是希臘公元前二世紀的作家保薩尼亞斯,也在敘述建築師阿伽墨得斯(Agamedes)與特羅豐尼烏斯(Trophonius)的故事時,寫過同樣有秘密地道的密室之謎。
還有一個古老的例子,是舊約聖經經外書(Apocrypha)中「貝爾的故事」。巴比倫王崇拜的偶像神明是貝爾[Bel,即馬爾杜克(Marduk),巴比倫的守護神]。他們在神殿供奉了羊、穀物以及許多祭品,並關閉神殿的門再上鎖,讓任何人都無法進出,但祭品還是會在一夜之間消失。真是一起密室的怪事。本來大家相信這是貝爾神吃掉了,但一位叫但以理的青年,揭露了這個秘密的詭計。神殿內的祭壇下有一條秘密通道,祭司們半夜就從那條路悄悄潛入拿走祭品。
不管希羅多德還是聖經經外書,都有秘密的出入口,以現在的眼光來看,都是不名符其實的密室之謎,不過這麼說來,坡的「莫爾格街」也是在內部折彎窗戶的釘子,這也是不名符其實。那麼,第一部毫無這種缺點的「密室」小說是什麼呢?道爾的《花斑帶探案》(收錄此篇作品的《福爾摩斯冒險史》於1892年出版)與詹格威的長篇(1891年出版)幾乎於同時期寫出,不過比起《花斑帶探案》的單純,以密室而言,還是後者的長篇較有可讀性。這部作品在西方雖然沒有引起太多矚目,但以當時而言,用的已經是最進步的密室詭計,此外,他也在這個重大謎題詭計領域居領先地位,在這層意義上,非得大大重視不可。
那麼,讓我試著把各種謎題詭計,大致分類為三種:①犯罪時罪犯不在室內②犯罪時罪犯在室內③罪犯與被害者都不在室內。再把這三種細分為以下所示。
我知道西方的作家嘗試「分類密室」的兩個例子。一是卡爾的《三口棺材》(The Three Cofi ns)的「密室講義」章節,另一個則是克萊頓·勞森(Clayton Rawson)的《死亡飛出大禮帽》(Death From a Top Hat)(未日譯)的「勿質問(Ask Me No Questions)」章節。後者是魔術師偵探馬里尼利用了卡爾的小說主角菲爾博士的「密室講義」,雖然他和卡爾的分類有些不同,但雙方都大致分類為兩種:A「真實的密室,罪犯不可能逃出,因此罪犯犯罪時不在室內」;B「假裝的密室,罪犯犯罪後逃脫,之後構成密室」。比起卡爾的菲爾博士把A分為七項、B分為五項;馬里尼則把A分為九項、B分為五項,還加了一項新的C。
我的分類則是參閱兩者,統一原理比起兩者稍微不同,也加了一些兩者都沒有的東西,為了對照方便,我在各項目後面加上括號,以(F·A·1)(M·B·2)的方式附註。F的意思是菲爾博士的分類;M則是馬里尼的分類,A、B是兩人各自的大分類;1、2之類的則表示各自小分類的項目編號。
A 犯罪時,罪犯不在室內者
1 透過室內的機械裝置
(F·A·3)(M·A·4)
★拿起電話的聽筒就從通話口發射子彈。★在聽筒通過強大電流,殺死拿聽筒的人。★先在牆洞上安裝手槍,蓋子一拿起來就會發射。★只要轉動座鐘或掛鐘的發條,時鐘內部就會發射子彈。★在天花板上用線高掛沉重的匕首,再把線沿著牆壁延伸到地板,被害人進入室內把門上鎖後,走兩三步就會絆到線,此時天花板的線就會斷掉,匕首從被害人上方落下。★房間從天花板垂吊很重的花盆,再用一條帶子往另一邊拉緊,只要被害人碰到那條延伸的帶子,花盆就會擺盪撞擊被害人的頭。★先在床上安裝散發毒氣的裝置,於睡眠中殺害睡著的人。★利用冰融化或冷凍時的重量變化,用鐵絲之類的機械裝置讓裝在牆壁的手槍發射。★透過化學藥品定時縱火。★利用時鐘與電流做定時炸彈引起火災。以上全都是知名作家的範例,但構造太過機械性,不免會淪為幼稚的謎題詭計。
2 從室外遠距殺人
(窗戶稍微打開,不過位於離地三樓以上的房間,不可能從窗戶入侵或逃脫,或是有小縫隙的密室)
(F·A·6)(M·A·6)
★從對面大樓的窗戶,把沒有刀鍔的匕首裝在槍里發射。★透過窗戶射進用岩鹽製成的子彈,岩鹽會在被害人體內溶化。★被害人從窗戶探出頭時,從高一層樓的窗戶降下環狀的繩子,把對方的頭吊起來勒死,並直接把屍體從後面的窗戶降到地上,共犯再把屍體掛在當地樹林的樹幹上假裝成上吊而死。★把從窗外射擊的手槍扔進室內,事先在被害人衣服上留下火藥痕跡,再假裝成從室內被射擊的樣子【以下情況是窗戶或縫隙在一樓的密室】★在夜晚用伸縮鐵(lazy tongs,型的伸縮玩具)從稍微打開的窗戶縫隙,夾取室內桌上的兇器,換成其他兇器以湮滅證據。★把綁了絲線的毒箭從縫隙射入,殺死被害人,之後再用線拉到外面。
除此之外,還有許多無法以幾行字就說明清楚的這類謎題詭計,但若要只舉出一個非常知名的作品例子,那就是★被害人在密閉的房間被細小的毒箭射中胸口而亡。沒有任何縫隙,就連通風孔也蒙上了精細的鐵絲網。窗戶玻璃與門的鑲板也完全沒有被拆下的痕跡。儘管如此,名偵探卻斷言「這間房間有方形的窗戶」。警官再怎麼想也沒發現方形的窗戶。他說的是純西式房間一定會有的方形窗戶。那麼,究竟在哪裡?——謎底揭曉,就是門的把手(knob)。圓形握把的門把軸心金屬是方形的棒子。貫穿的洞也是方形,在門裡的方形孔本身可以轉動。把這個方形的棒子嵌進圓形握把的部分,再用螺絲釘固定。首先用螺絲起子把外面握把的螺絲釘卸下,只剩下軸心,再用細鐵絲捆綁,悄悄把軸心往室內推下去,因為綁著鐵絲掛在空中,不會掉到地上。之後打開一個小的方形孔洞,這就是「方形窗」。兇手看準被害人從內部靠近門的機會,從這個洞用短弓射進細小的毒箭。達成目的後,善後順序是巧妙地拉上鐵絲,把軸心按照原樣拉出來,握把也用螺絲釘固定,再擦拭指紋後離開。
美國有位少年作家挑戰了這個詭計。方形窗也很有趣,但他表示門上有個更簡單的盲點。那就是有兩間房間,裡面的房間有一名男子坐著,他將成為被害人。兩間房間交界的門與牆壁形成直角。裡面的房間除了那道門以外,絕對沒有縫隙。隔壁的房間面對道路,窗戶開著,也有一道可以外出,開放式的門。那間隔壁房間的窗前椅子上,坐著一個女人。在這種狀態下傳來槍聲,裡面房間的男子被擊斃。這種狀況下可以開槍的,除了隔壁房間的女子以外沒有別人,雖然她被懷疑殺人,但卻不是真兇,也沒找到兇器手槍。這個謎題揭曉的答案是——新型的門有大型鉸鏈,開門與牆壁呈直角時,鉸鏈處就會留下寬約一寸的縱向長縫隙。身為手槍高手的真兇就是從隔壁房間的窗戶,透過那個縫隙射殺被害人。而女子背對窗戶坐著,才會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3 利用被害人自己的手致死而非自殺的詭計
(F·A·2)(M·A·3)
★這個方法是治療蛀牙時,利用在蛀牙上塗橡膠的出血空隙,把直接混入血中才有效的毒藥「箭毒」(Curare)摻入裝有止痛藥的小瓶子,交給被害人,要他半夜服用。被害人在密室中吃了藥,箭毒就從牙齒的出血位置進入血管致死。兇手再混入發現者當中,搶先進入室內把關鍵的小瓶子藏起來。★利用事先造成怪談式的心理恐懼感,或是從室外放入有毒氣體之類的方法,讓被害人陷入精神錯亂,令他頭撞家具,或用持有的兇器自殺(菲爾博士的講義例子)。
4 在密室內偽裝成他殺的自殺
(F·A·4)(M·A·2)
★請參閱其他章節「當作兇器的冰」的「冰匕首」。在密室中進行那個殺人手法就是這個謎題詭計。★橫溝正史的《本陣殺人事件》也是好例子。
5 偽裝成自殺的他殺
(F、M都沒有)
★有一名修行者獨自在巨大的文理中學建築物中閉門不出,進行斷食的苦行修行,過了好幾天仍舊沒出來,門又被從內上鎖,破門檢查後發現,修行者已經躺在床鋪上餓死了。床鋪旁的架上擺著各種豐富的食物,卻完全沒被碰過。斷食修行者的意志力讓人們為之驚嘆。可是,這其實是他殺案件。修行者保了巨額的生命保險,而受益人是四個印度弟子。四名弟子貪圖那筆保險金,用了奇特的方法殺死修行者。他們安排修行者在室內吞下安眠藥,趁他熟睡時,先準備好四條有鉤的長繩索,四人爬到文理中學的高聳屋頂上。屋頂的頂點有一扇採光窗。雖然人無法從那裡出入,但可以從排氣的橫樑縫隙把手伸進去。四人各拿著一條有鉤的繩索,從那個縫隙垂下繩子到室內,把鉤子掛上修行者床鋪的四支腳,再合力把床鋪吊到天花板附近。然後,把繩索綁在採光窗的竿子上讓床鋪懸空,他們再爬下屋頂離開。文理中學的天花板非常高,再加上修行者有懼高症,即使他從睡夢中醒來,也不用擔心他會跳下來。即使眼前架上就擺著食物,也束手無策。幾天後,四名壞蛋再次爬上屋頂,親眼看到修行者餓死後,再拆開繩索把床鋪降回原來的地方,之後故意破門,假裝成發現修行者死亡。雖然這個故事好像太離奇又荒唐,但《陸橋謀殺案》的作者,同時也是《偵探小說十誡》的筆者諾克斯寫過這則故事,併入選為三大傑作集之一。★從上一層樓的窗戶吊起脖子,掛在樹枝上假裝成吊死的詭計,思維方式也是屬於這個項目。
6 罪犯並非在室內的人類
(F·A·6的文中)(M·A·5)
例如坡的《莫爾格街兇殺案》的人猿、道爾的《花斑帶探案》的毒蛇,以及其他章節提過的鸚鵡偷寶石等等。(後兩例也屬於窗戶半開或有縫隙的密室)這一項最巧妙的是我在其他章節《奇特的構思》寫過的太陽與水瓶的殺人。波斯特或江戶川算是此項的第一人。
B 犯罪時,罪犯在室內
1 在門、窗或屋頂上安置機械裝置
這個方法是初期最常用來構成密室的詭計。我在大正時代讀到詹金斯的短篇詭計是,罪犯離開外出後,把嵌入門內側鑰匙孔的鑰匙用鑷子與線的裝置轉動,就能從門外把內側上鎖,這讓我覺得非常有趣,但後來以范·達因為首的許多作家,想出了這個結構的所有變形,現在這種詭計已經是陳腔濫調,沒有任何人會用了。
ⓐ首先從安裝在門上的機械裝置開始。窗戶的機械裝置不過是這個方法的應用,之後我再簡單說明即可。所謂門的裝置,就是兇手殺死被害人後,把屍體留在房間裡自己從門離開。接著關上門從內上鎖,之後再製造出這種情況。換句話說,這是從外轉動內側鑰匙上鎖的方法。這樣一來,兇手絕對不可能逃脫的不可思議條件就成立了。
這有三個條件。一是這種場合的鑰匙只能有一把,完全沒有製造備用鑰匙的剩餘時間,必須先對讀者表明這種狀況;另一個是西式的門,鑰匙孔可以從兩面打開,不管從內或從外鑰匙都插得進去;第三是西式的門在門的下方與地板之間一定有些許的隙縫。以上三點就是這裡所寫的詭計的前提條件。
第一圖
門鎖分為普通鎖、插入鎖、門閂三種,關於這三種各自有不同的詭計設計。
①鑰匙的情況(F·B·1)(M·B·1)(參閱第一圖)。★罪犯在外出前,從門內把鑰匙插入鑰匙孔,再把火筷子之類的東西插入鑰匙底部的環狀處,另一端綁著牢靠的絲線,然後垂下絲線,從門和地板之間的縫隙拉出門外。接著外出後關上門,把線拉到走廊,旋轉火筷子上鎖,火筷子就會自然落下。再用線從縫隙往外拉出火筷子,收進口袋後離開。若不用火筷子,只要用任何金屬的棒子都可以。竹棒或木棒的重量不足,可能有無法順利落下的疑慮,也可以用鑷子。如果鑰匙沒有環形處,可以用鑷子夾緊,壓住鑰匙底部扁平的地方也有相同的作用。要讓這種狀況的鑷子掉下來,需要稍微用力拉扯。
★在小說中這個方法雖然有趣,可是實際上需要解決的問題不用這麼麻煩。只要準備用薄鋼鐵製成的鑷子型器具,末梢不尖又薄,有銼刀齒目以免滑進內側的工具即可。罪犯先在內側的鑰匙孔嵌入鑰匙,外出關上門後,從外側的鑰匙孔悄悄插入這個工具的末梢,再往內掏取夾住從內側嵌入的鑰匙末端,使勁一轉鎖上即可。這個方法以小說而言一點也不有趣,但實際上好用多了。這個工具在美國等地的犯罪界廣為人知,甚至有「oustiti」的名稱[1]。
②插入鎖的情況(F·B·3)(M·B·1)(參閱第二圖)。★把鑷子使勁扣入插入鎖的底部,先確認稍微施力不會移動,再用長絲線綁在鑷子底部。然後在插入鎖移動方向的牆壁上,用力刺進大頭針當作支點。把鑷子的線掛在這根大頭針上,下垂從門下的縫隙拉到外面,只要拉動這條線,插入鎖就會正好扣入。更用力拉線,鑷子就會脫落掉到地板上。然後再用線從縫隙拉出。可是,光是這樣做,牆壁還會留下大頭針變成線索,因此大頭針的頭也要事先用另一條絲線綁住,任務完成後再拉那條線,把大頭針也從門下的縫隙拉到外面。此外還有各種做法,不過全都是應用這個原理。
第二圖
③門閂的情況(F·B·4)(M·B·1)(參閱第三圖)。★門上有門閂,柱子上則有插閂處,或是相反的情況。門閂只要扣入插閂處,門就打不開了。這種情況下,要避免門閂扣進插閂處,把門閂稍微往上抬,在門閂根底與門板之間,用木頭或紙都可以,先嵌進楔子(圖示的黑色三角形是楔子)固定。然後用絲線綁住這個楔子,也一樣從門下的縫隙把線拉到外面,再拉這條線把楔子拖出。這個裝置的楔子脫落後,門閂就會自然扣上。
★這個楔子有時也會使用蠟燭與冰。關於冰的楔子我已經在其他章節「當作兇器的冰」的「密室與冰片」詳細說明過,這裡就省略不提;而蠟燭的裝置是,把蠟燭夾在插閂處與門閂之間,點火等蠟燭燒完時,門閂就會鎖上,但這麼做就會有蠟殘留在附近,提高了被發現的風險。★此外,某位知名的作家想出了從門外貼上強力磁鐵移動門閂的方法,不過磁鐵缺乏機智,不算什麼太讓人佩服的詭計。
第三圖
④以上是西式門的結構。★日本的玻璃格子門或玻璃窗門,通常都有旋入鎖,因此日本的小偷想出了從外面把鎖卸下的詭計。那就是把既薄又細齒的鋸子,插進門與門的接縫,再用鋸子的鋸齒緊貼旋鎖的旋轉部分,有耐心地朝開鎖方向移動鋸子,就能把鎖解開。寫這種東西或許會被批評我教人犯罪手法,但這是小偷界眾所周知的事,事已至此,就算沒人教也是家喻戶曉。比起小偷,被害人都不太知道這回事,因此我寫這件事,是為了警告一般人,我想反而很有意義吧。日本的小偷雖然不會打造密室之類的,但若把這方法應用於密室,也算是一種詭計。
旋入鎖
⑤卸下門的鉸鏈(F·B·2)(M·B·2)。★根據卡爾所述,這是西方的小孩要從上鎖的小櫥櫃等地方偷點心時常用的方法。鎖維持原樣不動,用螺絲起子把門的鉸鏈拆下,再從那裡打開出入,然後再把鉸鏈恢復原狀。這個詭計無視鎖頭,完全著眼於其他地方,富於機智,很有意思。只不過門的鉸鏈若不在外側,這招當然就行不通了。這個謎題詭計從詹格威以來,偵探作家也常常書寫。
⑥利用錯覺的神速技法(F·B·5)(M·B·5)。★罪犯拿鑰匙外出,從外把門上鎖,再把鑰匙放進口袋。然後,當罪犯化身為事件發現者之一,破門進入室內時,趁大家跑近屍體的空隙,再把口袋的鑰匙悄悄插進門內側的鑰匙孔。通常檢查門的時間都是在確認屍體後,此時人們就會誤信門已經從內反鎖。★這種情況,如果門上有一扇可以自由開關的換氣窗,就不需如此麻煩,只要從換氣窗(或者如果門下的縫隙夠大,從門縫也可以)往室內扔進上鎖的鑰匙,基本上即可達成目的。可是,這麼做並不像插進內側鑰匙孔,可以提供強而有力的證據。
⑦兩把鑰匙的詭計(F·M無)。★準備兩把相同的鑰匙,一把插入門的內側再外出,關門後用第二把鑰匙插入外面的鑰匙孔,擠下內側的第一把鑰匙掉落室內。然後再直接從外面上鎖就形成密室了。不過,這種情況也只能得到從換氣窗扔進鑰匙的類似效果。
ⓑ安裝在窗戶的機械裝置。★窗戶的詭計自從坡的《莫爾格街兇殺案》以來,也有各種設計。坡的詭計秘密說白了,就是在內部折彎固定窗戶的釘子,其實任誰都能開關,因此以密室詭計而言並不名符其實。日本的窗門常見的是旋入鎖;而西式可以上下滑動的玻璃窗門,用的則是類似門閂的卡扣。只要能從外面關上這個門閂,就能形成密室。窗戶也是使用細繩或鐵絲,不過窗戶不像門有方便的門縫,因此要讓玻璃有孔洞,再從洞把細繩或鐵絲穿出來,操作方式和門一樣。★有些作品為了製造這個玻璃的洞,會事先朝玻璃開槍,目的就是穿孔。如此一來,那發槍擊就會啟人疑竇,又和真正犯罪的時間不一致,令謎團更加複雜,小說就更有趣了。把誇張的開槍當作得以構成密室的手段,有一種似非而是的趣味(以上F·M無)。
★也有不需細繩或鐵絲的方法(M·B·3)(F·無)。那就是拆下一片窗戶的玻璃,手從那裡鎖上卡扣,再把玻璃裝回原樣,然後塗上補土。只不過,這個方法的補土很新,提高了被發現的風險。
ⓒ抬起屋頂的詭計(F·M無)。★詭計的題材用盡後,作者想出了極端的方法。這個新奇的想法是,從門窗下手太溫和了,何不直接把屋頂抬起來呢?三四年前入選奎因推理雜誌比賽的「第五十一號密室」寫的就是這個方法,門窗本來都是完全的密室,罪犯用千斤頂把部分屋頂抬起來,再從那個縫隙出入,之後再把屋頂放下恢復原狀。我認為這個方法有可能因為屋頂的構造無法使用,而且即使放下屋頂也絕對無法恢復原狀,但因為屋頂完全正中搜查的盲點,也不須擔心有人會檢查那種地方。這個想法應用在門上,就是不著手處理上鎖的地方,反而選擇拆掉鉸鏈,移動整片門,從這個構想再延伸,具有一種出人意料的機智。
★然而,日本的某位作家倒是更進一步想出了難得的主意:不是抬起部分屋頂,而是用夾在大樹樹枝的老虎鉗與繩索,像掀蓋一樣往上吊起組合小屋的整片屋頂,再從那裡進出。這樣一來,就沒辦法正經地寫了,要是不用切斯特頓風格的幽默來看待,這個方法終究是失敗。
★只不過,人上有人,兩三年前我聽雙葉十三郎提過,美國的作家想出了更極端的方法。構想是先在野外殺了人,並在屍體的上面匆忙蓋一間小屋,用來製造密室。如果是簡單的小屋,一夜就能蓋好,這也並非不可能。實在是異想天開的難得方案。
2 假裝犯罪時間在實際發生時間之後
ⓐ假音詭計(F·M無)。★兇手在殺人後,透過前述施行在門上的機械裝置製造密室再離開。之後有第三者經過房間前面時,再隔著門傳出已經被殺者講話的聲音。這樣,即可製造這個時間被害人還活著的證人。另一方面,兇手在這個時間於其他地方和朋友之類的見面,製造不在場證明。於是,除了不可能的密室以外,被害人還活著的時候,兇手正在和朋友聊天,即可構成他一直沒靠近現場的鐵證。謎底揭曉——兇手瞞著被害人,事先把被害人說話的聲音錄進留聲機的唱片,殺人之後,在密室內安設好唱片,並在適當的時間播放出來。★若用手槍殺人取代唱片,實際殺人時用的是消音手槍,然後在暖爐中安裝煙火,並延長導火線,等到兇手在其他地方與第三者說話時,再讓煙火起火燃燒,煙火聲就會誤導此時才是進行殺人的時間,而兇手則有確實的不在場證明,免於被懷疑。★還有方法是,用鈍器毆打殺人,先在密室內設好讓東西倒下或掉落的裝置,在犯罪後間隔許久,響起這個響聲時,就會讓人以為此時才殺人。★此外,還有一招是兇手為腹語師,在製造密室之後,可以等門外有第三者經過,用腹語術模仿被害者說話,讓別人聽起來像門內傳來的聲音,假裝人還活著。
ⓑ視覺欺騙(F·M無)。★前述為騙過耳朵,而這裡所述的則是騙過眼睛。晚上有個靠在桌子的人影映在二樓的窗簾上,其實那是已經被手槍打死的屍體影子。庭院有一場煙火會,兇手利用了那扇窗戶暴露在眾人目光下的機會,改變了屍體的方向,並避免自己的影子映在上面。假裝成還活著的人影,矇混殺人的時間,而且又構成密室,兇手有完整的不在場證明。還有許多其他訴諸視覺以矇混犯罪時間的詭計,但大多無法簡單寫明白。無論哪一個,原理都和此方法相同。
ⓒ此外,也有一人分飾二角的詭計與密室詭計的組合(F·A·5為這個變形)(M·A·7)。罪犯或共犯在犯罪後,喬裝成被害人出現在其他人面前,藉以製造不在場證明。
ⓓ這種謎題詭計最出色的是勒胡的《黃色房間之謎》。(F·A·1)一名對罪犯有好感的女子,在臥室被罪犯毆打至重傷,但女子為了掩護罪犯,隱藏重傷,關在臥室閉門不出。之後過了一陣子,她在臥室從內反鎖睡著的期間,做了噩夢從床鋪掉下來,發出響聲。在門外的人們嚇了一跳敲門卻沒回應,破門而入後發現,女子倒在床上不省人事。檢查發現她身上有嚴重的挫傷,那並非從床上掉下來會造成的傷痕。可是女子卻絕口不說出被罪犯毆打的真相,只能判斷為聲響傳出時,罪犯在室內,而破門時,他卻從毫無出口的房間消失了,形成一起不可思議的密室事件。我這麼寫出來就不有趣了,但《黃色房間之謎》這個利用了心理盲點的詭計,是自古以來所有密室詭計當中,寫得最出色的一個。
3 假裝犯罪時間在實際發生時間之前
(M·A·8)(F無)這是密室中的神速殺人。關於這一項我已經在其他章節《意外的罪犯》的③「事件的發現者是罪犯」的部分詳細說明過,這裡就不再重複。
4 最簡單的密室詭計
(M·C)這一項在勞森的主角馬里尼的密室講義中出現,卡爾的菲爾博士講義則沒有,雖然這是除了A、B以外另設C項的得意詭計,但其實是哄小孩的把戲。這方法是罪犯在犯罪後不離開房間,等著門被撬開。然後等門一打開,把身體藏在開啟的門與牆壁之間,趁大家跑近屍體的空檔,逃到室外。乍見下好像很愚蠢,但以實際狀況來說,總覺得有意想不到成功的可能。
5 火車與船的密室
行進中的列車、航海中的船都與外界隔絕,因此列車或船本身就構成了密室。特別是西方火車的包廂,正是合適的密室舞台,因此小說經常使用。飛機也一樣,但也許是很難設計詭計,我不知道有什麼作品把客機用來當密室詭計的地點。這些作品都只是改變密室的舞台而已,詭計的原理與建築物相同。
C 犯罪時,被害人不在室內者
(F·A·無編號)(M·A·9)
密室事件中被害人不在室內聽起來很不可思議,但可能是★在其他地方被殺的屍體被帶進這間房間構成密室,★或被害人受了重傷,再走到這間房間,因為某種理由從內反鎖房門後死亡。那個理由可能是下列其中一個:為了掩護罪犯,或害怕傷害自己的敵人追過來。這些情況下若被害人斷氣了,旁人就會完全不明所以,成了非常不可思議的事件。既然構成密室,就會懷疑是罪犯製造了密室,因此才更讓人搞不懂。越熟悉密室詭計的人,越容易被這招騙。這算是密室小說的一種將計就計吧。★有位知名作家也屬於這一項,他想出了投擲人體的新奇詭計:從已成密室的美術室高處窗戶,扔進在室外殺害的屍體,再假裝成在室內被殺的樣子。
D 逃脫密室詭計
這一項有兩種意思。★一是在高樓上,窗戶開著的密室,罪犯在犯罪後,用走鋼絲或其他雜技從高處的窗戶逃脫的詭計(M·B·4)(F·無),以及★另一種是越獄的詭計(F·M無)。這是密室詭計的相反詭計,以詭計分類而言,似乎還是放進此項比較妥當。實際越獄有各種巧妙的手段。在懷表的發條加上像鋸子的齒狀物,堅持不懈地摩擦窗戶的鐵條,製造出逃脫的路;或一點一滴地積存獄中業餘工作使用的材料,例如布或紙,再搓成長繩,用這條繩子從高處窗戶垂吊而下。這些方法雖然有趣,但和偵探小說的謎題詭計性質不同。美國的胡迪尼這位偉大的魔術師,他巡遊世界各國,表演逃脫監獄,也表演過被關進保險箱中,再逃脫出來。這當然是一種詭計,但很少能用來當作偵探小說的謎題詭計。胡迪尼傳記中揭露了各種詭計的秘密,是非常有趣的魔術藍本。★以越獄詭計而聞名的小說有盧布朗的《羅苹逃獄》、福翠爾(Jacques Futrelle)的《逃出十三號牢房》(The Problem of Cell 13)、勞森的《無頭女郎》(The Headless Lady)等等。羅苹的詭計是在單身牢房裡裝病長時間臥床,趁此時易容,拘提上法庭時,已經判若兩人,讓人以為是冒牌貨,於是被釋放。★福翠爾的主角是學者名偵探,為了測試能耐而入獄,他從牢里出現老鼠,推測出地下有不再使用的古老下水道通過。他有耐心地馴服老鼠,用襯衫拆下的線,綁在老鼠腳上,趕進地板的洞中與外界聯絡,結果外面為他送進了用來弄斷窗戶鐵條的硝酸小瓶,這個詭計描寫得十分巧妙,以小說而言非常有趣。《無頭女郎》終於已經有日譯本,但這個詭計我無法簡單說明,這裡就不談謎底了。
昭和三十一年(1956)五月,
為了本書新寫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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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特指這種開鎖工具,編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