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社會 · 第六章 與家族相關的制度的順序
順序本身含有假設的成分——這些制度在起源順序方面的關係——上述起源順序的證據——評退化說——人類歷史之悠久
現在我們還需要把對順序相承的家族形態的發展有過貢獻的各種習俗與制度的關係排列清楚。認為它們構成一個順序相承的系列自然含有假設的成分,但是,它們之間的確具有緊密的、無可置疑的聯繫。
這個系列包括對家族形態從血婚制發展到專偶制有過影響的主要社會制度和家族制度。 [1] 我們要懂得,這些制度大抵是按下列順序起源於人類各族的,並且普遍地存在於各族處在相應的社會發展階段之時。
系列的第一階段。
一、男女雜交。
二、親、從兄弟姊妹的集體相互通婚:由此產生——
三、血婚制家族(家族的第一階段):由此產生——
四、馬來亞式親屬制。
系列的第二階段。
五、以性為基礎的組織和伙婚習俗,傾向於阻止兄弟姊妹之間的通婚:由此產生———
六、伙婚制家族(家族的第二階段):由此產生——
七、氏族組織,它將兄弟姊妹排除於婚姻關係之外:由此產生——
八、土蘭尼亞式和加諾萬尼亞式親屬制。
系列的第三階段。
九、增進氏族組織的影響,改善生活的技術,使一部分人類進入低級野蠻社會:由此產生——
十、一男一女的婚姻,但無獨占的同居:由此產生——
十一、偶婚制家族(家族的第三階段)。
系列的第四階段。
十二、在有限範圍內的平原地區營遊牧生活:由此產生——
十三、父權制家族(家族的第四階段,但這是一個特殊的階段)。
系列的第五階段。
十四、財產的產生和財產的直系繼承法的建立:由此產生——
十五、專偶制家族(家族的第五階段):由此產生——
十六、雅利安式、閃族式和烏拉爾式親屬制;引起土蘭尼亞式親屬制的消亡。
下面我們略微談一談上述習俗與制度的順序,以便探索它們之間的聯繫和關係,並以此結束對家族發展這一問題的探討。
我們可以根據人類部落的相應狀況將這些部落排列為一個順序相承的系列,正象地質構造的順序相承的系列一樣。在對它們作出這種排列之後,就可以相當確定地看到人類從蒙昧社會進化到文明社會的整個歷程。若對這一系列的每一個階段作一徹底的研究,就可以發現其文化和性質的一切特色,並對它們之間的區別和聯繫的全面情況產生一個明確的概念。在完成這一步之後,就可以明確地理解人類進步的各個順序相承的階段。時間是形成這些階段的一個重要因素;我們在劃分每一個文化階段時都不能以短促的時間來衡量。文明社會之前的每一階段必然代表若干萬年的時間。
男女雜交 這種情況所表現的是蒙昧社會的最低的低級階段,它所代表的是發展階梯的底層。處於這種狀況中的人類與他們周圍的不會說話的野獸相差無幾。他們對於婚姻一無所知,可能群居群游地生活,他們不僅是蒙昧人,而且只有很微薄的知識、很微薄的道德觀念。他們要求上進的願望依靠飽滿的熱情,因為他們似乎總是很勇敢;依靠他們在形體上已具有被解放出來了的雙手;依靠他們初生的智力和心理方面有著進步的潛力。只要我們確信這種觀點,那麼,假如我們由文明人退化為蒙昧人,從腦容量的減少和動物特性的增加就能找到原始人必然低劣的某種證明。如果我們能見到人類的這種最原始的代表,那麼我們必須向下走到比地球上現存的最低級的蒙昧人還要低得多的底層。在地球表面各處所發現的、連現存的蒙昧人都不使用的粗糙的燧石工具,可以證明他們從原始的居住地出現,作為捕魚之民而開始遍及大陸各地區之後,其生活狀況是極端簡陋的。只有在這樣原始的蒙昧人中才可能存在過雜交。
那麼,是否存在任何證據足以證明以前存在過這種狀況呢?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可作出如下的回答:血婚制家族和馬來亞式親屬制必須以這種雜交為其前提。這種狀況多半限於人類以果實為食物並生活在原始居住地之內的階段,因為在他們以捕魚為業並依靠人力所獲的食物開始遍及地球各地之後,這種狀況就不可能再繼續下去了。到了那個時候,血婚群就將形成,在群內進行婚姻的必要就將出現,而血婚制家族也將隨之形成。總之,我們從親屬制推斷出的最古老的社會形態就是這種家族。這種家族當是若干男子為了團體的共存並為保護其共同的妻子使其免遭社會暴力的侵害而組成的契約性組織。另一方面,血婚制家族也即有這種假定的最原始的狀況的痕跡。它承認有限範圍內的雜交,而且其範圍並不是十分狹窄的;它通過它的組織反映出一種更低級的社會狀況,但它為這種社會狀況加上一層掩蔽。血婚制家族與雜交狀況中的群體,其間雖相去甚遠,但無須一種過渡階段。如果存在過過渡階段,現在也是了無痕跡了。不過,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是無關緊要的。至少就目前來說,獲得以血婚制家族為標誌的這個遠至蒙昧社會的明確起點就已經足夠了,它使我們了解到頗為接近原始階段的人類的早期狀況。
希臘人和羅馬人知道有些蒙昧部落、甚至還有些野蠻部落是生活在雜交狀況中的。在這些部落中,被希羅多德提到過的是北非的奧西安人, [2] 被普里尼提到過的是衣索比亞的加拉曼特人, [3] 被斯特臘博提到過的是愛爾蘭的克爾特人。 [4] 後者對阿拉伯人也重複過類似的說法。 [5] 其實,到了出現記錄的時代已經不可能仍有象群居動物一樣生活於雜交狀況中的民族了。那樣的民族不可能一直保持人類幼年時代的狀況不變。上面提到的那些部落以及許多其他可能被提到的部落,應被視為處於伙婚制家族之下為妥,那種家族所呈現的表面現象很可能使外來的、觀察手段有限的觀察者得出與上述著者們相同的結論。雖然我們可以從理論上推斷雜交是血婚制家族的必要前提,但是,這種現象已湮沒於實證的知識所不能達到的人類的迷茫的遠古之中了。
二、親、從兄弟姊妹的集體相互通婚 家族就是從這種婚姻形式中誕生出來的。它是這種組織的起源。馬來亞式親屬制為它曾流行於古代提供了決定性的證據。只有承認在古代存在過血婚制家族,其他的家族才能被解釋為順序相承的形態。這種婚姻形式產生了(三)血婚制家族和(四)馬來亞式親屬制,這樣就解決了系列中第三項與第四項。這種家族屬於低級蒙昧社會。
五、伙婚習俗 伙婚群存在於澳大利亞人的男女婚級中。在夏威夷人中也存在相同的群體及其所體現的婚姻習俗。凡是現在或曾經具有土蘭尼亞式親屬制的人類部落,在其遠祖之中一定盛行過這種習俗,因為他們必須由實行伙婚的祖先獲得這種親屬制。關於這種親屬制的起源似乎沒有其他的解釋。我已經提醒過讀者注意這樣的事實,即:伙婚制家族所包含的成員與先前的血婚制家族相同,只是排除了直系兄弟姊妹而已。這種排除即使不是在一切場合都得到貫徹,至少在理論上是排除的。伙婚習俗之所以能被普遍採用,很可能是人類發現了它的有利的影響。由伙婚產生(六)伙婚制家族,它在系列中居第六項。這種家族可能起源於中級蒙昧社會。
七、氏族組織 這種制度在系列中所占的位置是唯一需要在此討論的問題。在澳大利亞人的婚級中,伙婚群具有廣泛的和有系統的規模。人們也被組織成氏族。在那裡,伙婚制家族早於氏族,因為它是建立在早於氏族的婚級之上的。澳大利亞人也具有土蘭尼亞式親屬制,婚級通過將親兄弟姊妹排除於伙婚群之外而為這種親屬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礎。他們生來就是不能通婚的婚級中的成員。在夏威夷人中,伙婚制家族不可能產生土蘭尼亞式親屬制。親兄弟姊妹還常常包括在伙婚群之中,這種習俗雖然在傾向於制止,但是並沒有制止住。土蘭尼亞式親屬制的產生,既需要伙婚制家族,也需要氏族組織。由此可見,氏族組織出現於伙婚制家族之後,並且以這種家族為其基礎。就其相對順序而言,它屬於中級蒙昧社會。
八與九、對於這兩項已經作過充分的探討。
十與十一、一男一女的婚姻和偶婚制家族 在人類邁出蒙昧社會而進入低級野蠻社會之後,他們的狀況大為改善。為進入文明社會而進行的戰鬥已取得了不止一半的勝利。早在蒙昧社會結束之前就必然存在著減少通婚群體的人數的傾向,因為偶婚制家族在低級野蠻社會中就已成為一種屢見不鮮的現象。這種使比較進步的蒙昧人在其為數眾多的妻室之中認定一人為其主要妻子的習俗,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使一夫一妻的現象趨於成熟,並使這個妻子成為伴侶和維持一個家族的夥友。隨著一夫一妻的傾向的增加,子女的生父也更能得到確定。但是丈夫可以遺棄其妻,妻子可以遺棄其夫,雙方都可以隨意去找新的配偶。而且,男子並未意識到他在婚姻關係中的義務,因此他也就無權要求妻子承認這種義務。舊的同居制度雖然隨著伙婚群的逐漸消亡而進一步縮小了其範圍,但它仍然籠罩著這種進步的家族,並隨著這種家族來到文明社會的邊緣。進入專偶制的先決條件是這種同居制度的徹底消滅。這種制度最後轉化成一種新型的雜交,後者作為家族的一個污點一直隨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伙婚制家族與偶婚制家族的差異大於偶婚制家族與專偶制家族的差異。在時間上,偶婚制家族晚於氏族,氏族對於它的產生起過重大作用。它是兩種家族之間的一個過渡階段,這一點可由它無力使土蘭尼亞式親屬制發生根本改變而得到證明,只有專偶制才能推翻土蘭尼亞式親屬制。從哥倫比亞河到巴拉圭,印第安人的家族一般來說都是偶婚制的,只有例外的地區才有伙婚制,而專偶制則大概根本不存在。
十二與十三、遊牧生活與父權制家族 我們已經在上文說過:一夫多妻並不是這種家族的基本特點,這種家族所代表的是一個發揚個人個性的社會運動。在閃族部落中,它是一種在族長控制之下為放牧牛羊、耕種土地和相互保護與依存而由僕從與奴隸組成的組織。一夫多妻不過是一種偶然的現象。這種家族有一個單一的男子為首領,有獨占的同居,因此它是偶婚制上的一個進步,而不是一個後退運動。它對人類的影響是有限的;但是它反映了在它之前的階段的社會狀況,而它本身正是為制止那種狀況而設計出來的障礙。
十四、財產的產生和財產的直系繼承法的建立 雖然財產在最終導致希伯來型和拉丁型的父權制家族的運動中沒有起什麼作用,但是財產在種類和數量上的增加,對於向專偶制方向的發展卻一直施加了越來越多的影響。無論怎樣高度估量財產對人類文明的影響,都不為過甚。它是使雅利安人和閃族人擺脫野蠻社會、進人文明社會的力量。人類頭腦中的財產觀念的發展,開始時十分微弱,最終卻成為其最主要的欲望。政府與法律的建立主要就是為了創造、保護和使用財產。是它導致了人類奴隸制的產生,使奴隸製成為產生財產的工具;在經過了幾千年之後,又是它發現了自由人是更有利於生產財富的機器,從而導致了奴隸制的廢除。人類心中所固有的殘酷性雖經文明和基督教予以削弱,仍然暴露了人類原先是野蠻的,而在有史以來的數千年中實行的奴隸制,最鮮明不過地說明了這種殘酷性。隨著財產所有者的子女繼承財產這種制度的建立,嚴格的專偶制家族才首次獲得了確立的可能。這種獨占同居的婚姻形式逐漸地、並且是緩慢地從例外現象變成了普遍現象,但是直至文明社會開始之後,這種制度才得以永久地確立。
十五、專偶制家族 作為最後建立的形式,這種家族確認了子女與父親的關係,以動產和不動產的個人所有權代替了共同所有權,以子女的絕對繼承權代替了父黨的繼承權。現代社會以專偶制家族為基礎。人類已往的全部經歷與進步在這種卓越的制度之中得到了登峰造極的表現。它是一個緩慢的發展過程的產物,它的根源遠在蒙昧階段之中,它也是世世代代堅持不渝的努力的最終結果。雖然它主要是近代的產物,但也是廣泛的、多方面的經歷的產物。
十六、雅利安式、閃族式和烏拉爾式親屬制 這三種基本相同的親屬制是由專偶制家族產生的。它們的親屬關係是在這種婚姻形式和這種家族中實際存在著的。親屬制不是武斷的教條,而是自然的產物。它所表現的是,而且必然表現的是,當其形成之時存在於人們頭腦中的實際親屬情況。正象雅利安式親屬制證明在它之前存在過專偶制家族一樣,土蘭尼亞式親屬制也證明在它之前存在伙婚制家族,馬來亞式親屬制證明在它之前存在血婚制家族。它們所包含的證據必須被視為是確實的,因為證據在每一種情況下都能令人信服。這三種家族形態和三種親屬制的存在既經證實,則十六項順序中的九項就獲得了證實。其餘各項的存在和其間的關係均有充分的證據可以證明。
據我所知,我在這裡提出的看法,是與若干世紀以來人們所普遍接受的假說相牴觸的。那種假說就是用人類退化論來解釋野蠻人和蒙昧人的存在,因為野蠻人和蒙昧人都大大低於設想中的原始人的假定標準。這從來就不是一個以事實為基礎的科學命題。它為一系列互相連接的發明與發現,為社會制度的進步以及為家族的順序相承的形式所否定。雅利安人和閃族人是從野蠻的祖先傳下來的。那麼,我們不禁要問:這些野蠻人在問世之初,如果不是先經過中級野蠻社會從而獲得中級野蠻社會的技術和發展,他們怎麼能到達高級野蠻社會呢?我們進而還要問:他們若不是先經歷過低級野蠻社會,又怎能達到中級野蠻社會呢?往下我們還要問:若不是先有蒙昧人又怎能存在野蠻人?這種退化論想要成立還得要承認:凡與雅利安人和閃族人無關的人種都是不正常的種族——由其正常狀態墮落下來的種族。不錯,雅利安人和閃族人代表著人類進步的主流,因為他們使人類到達了迄今為止的頂峰;但是我們有充分理由認為:他們在成為雅利安和閃族部落從而有別於其他種族之前,他們也是野蠻人群中的一個與眾無別的部分。既然這些部落本身的遠祖是野蠻人,其更遠古的祖先是蒙昧人,因此,所謂「正常的」和「不正常的」種族之間存在區別的說法乃係無稽之談。
此外,這裡提出的這個順序也與某些有名學者的某些結論相牴觸,他們在有關社會起源的推論中把希伯來型和拉丁型的父權制家族視為最古的家族形態,並認為是它們產生了最早的、有組織的社會。於是,人類被認為從其幼年時代起就具有父權家族的知識。在近人中,這類學者中最有權威者當推亨利·梅因爵士,他對古代法律起源和遠古制度史的卓越研究大大增進了我們對這些問題的知識。如果我們按照古典時代和古代閃族的那些權威作家的線索上溯,那麼,父權制家族的確是我們所能知曉的最古形態;但是,沿著這條線索進行研究不能對高級野蠻社會以前的情況有所了解,至少不能觸及四個完整的文化階段,不能了解它們之間的聯繫。不過我們必須承認:有關人類早期狀況的現象是最近才被發現的,而嚴謹的研究者只不過是對於擯棄舊的觀點接受新的見解持慎重的態度而已。
對於退化論不利的是,發明和發現是一個接一個出現的;人類對繩索的知識一定先於弓矢,正象對火藥的知識一定先於毛瑟槍,對蒸汽機的知識一定先於火車和輪船一樣;因此,人類生存的各種技術都是先後間隔頗長的時間出現的,人類在有鐵制工具之前,先要經過了燧石和石器工具的階段。同樣,政治制度也是從原始的思想萌芽發展而來的。文明民族的政治制度必然經過發生、發展和傳遞的階段。家族從其經歷來說是由古代的血婚制家族和較後的伙婚制家族,再經過偶婚制家族,發展成為專偶制家族的,這個過程的明確性也不亞於前者。如果我們終於不得不放棄專偶制家族自古便有的說法,那麼,我們就會對於其起源方面獲得知識,這一點是更為重要的,因為它揭示了人類獲得這種家族制所付出的代價。
現在,地球上的人類之遠古已為許多足以說服沒有偏見的人的證據所證實。在歐洲,人類的存在肯定可追溯至冰河期,甚至還可以追溯至冰河期以前的時代。現在我們必須承認人類存在的年代是漫長的和無法估計的。既然我們已經有把握地說人類在地球上已生存了極為長久的年代,那麼想對人類近幾十萬年或更長一些年代中的生活狀況進行了解,這種好奇心就是理所當然的了。這些年代不都是白白度過的。人類的偉大的和奇蹟般的成就在反映出人類經歷了漫長的文化階段的同時,也證明了光陰確實未曾虛度。文明直至如此晚近方才出現的事實,表明人類進步途中困難之大,同時也反映出人類開始其歷程時水平之低。
上述系列可能尚須修改,某些地方說不定還要作根本的改變;不過,這個系列對於就目前所知道的人類經歷、對於在人類各部落中發展家族觀念和政治觀念的人類進步歷程,提供了一種合理的和令人滿意的說明。
本章注釋
[1] 這個系列是根據《人類家族的親屬制度》第480頁所發表的系列修改而成的〔懷特注〕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範圍與摩爾根十年前發表在該書中的系列相同。
[2] 「在那裡,男女的性交是混雜的;他們並不懂得同居,他們只是象牛那樣進行性交。」《希羅多德》第4章,第180行。
[3] 「加拉曼特人並無婚姻可言,他們只是混雜地與女人同居而已。」普里尼,《自然史》,5.8。
[4] 「……不僅公開與其他女人性交,而且還與其母及其姊妹性交。」斯特臘博,《地理志》,4.5.4。
[5] 同上書,16.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