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社會 · 第五章 易洛魁人的聯盟
聯盟是自然形成的——建立在同宗氏族和一種共同語言的基礎上——易洛魁人部落——他們定居於紐約州——易洛魁聯盟的形成——其結構和原則——五十首領制的設立——首領由某些氏族世襲其職——分配給每一個部落的首領名額——這些首領組成聯盟會議——內政會議——其處理事務的方式——必須全體同意始能行動——哀悼會議——推舉首領的儀式——最高軍事統帥——這個職務為最高行政長官的萌芽——易洛魁人的智力
凡屬有親屬關係和領土毗鄰的部落,極其自然地會有一種結成聯盟以便於互相保衛的傾向。這種組織起初只是一種同盟,經過實際經驗認識到聯合起來的優越性以後,就會逐漸凝結為一個聯合的整體。因為他們生活在永無休止的戰爭中,所以,在那些智力和生活技術的發展水平足以理解到這種聯盟組織的利益的部落中,這一自然的傾向就會加速地付諸實現。這只不過是把氏族聯合成部落的原則加以擴大,由低一級的組織產生出高一級的組織而已。
不出我們所料,北美被發現之時,在不同地區已經存在一些聯盟,其中某些聯盟的結構形式十分值得我們注意。像這種聯盟,我們可以提到的有由五個獨立部落組成的易洛魁聯盟、由六個部落組成的克利克聯盟、由三個部落組成的渥太華聯盟、由「七會議篝火」組成的達科他聯盟、由新墨西哥的七村組成的摩基聯盟、由墨西哥谷地的三個部落組成的阿茲特克聯盟。墨西哥其他地區以及中美、南美的村居印第安人大概也極其普遍地組成聯盟,每個聯盟包括兩個或兩個以上有親屬關係的部落。由於他們的制度性質,由於支配他們發展的規律,他們必然會採取這條途徑前進。不過,在這樣多變的地理關係下,要在這些部落的基礎上組成聯盟也是一件困難的事業。村居印第安人完成這樣的事業是最容易的,因為他們的村落相鄰,地域狹小;但是,處於低級野蠻社會的部落完成這樣的事業則僅偶爾見到,易洛魁人是其突出的例子。無論哪一支人組成了聯盟,這件事本身即可證明他們具有高度的智力。
北美印第安人聯盟最高級的例子就是易洛魁聯盟和阿茲特克聯盟。這兩個聯盟的軍事實力被公認為最強,它們的地理位置也較好,這兩個方面都為它們帶來了顯著的效果。我們對於前一個聯盟的結構和原則具有全面明確的知識,對於後一個聯盟的知識卻遠遠不能令人滿意。阿茲特克聯盟究竟是僅僅由三個有親屬關係的部落締結的攻守同盟,還是一個像易洛魁人那樣的有組織的聯盟呢?這個問題在歷史上一直是疑而未決的。阿茲特克聯盟的實況或許大體與易洛魁聯盟的實況相同,所以我們對於後者的知識也會用來說明前者。
產生聯盟的條件和組成聯盟的原則非常簡單。聯盟是既存的因素應時而自然產生出來的。一個部落一旦分化為幾個部落之後,這幾個部落各自獨占一塊領土而其領土互相鄰接,於是它們便以同宗氏族為基礎,以方言接近為基礎,重新結合成更高一級的組織,這就是聯盟。氏族所體現的親屬感情、各氏族的同宗關係,以及他們的方言仍能相互理解,這三者為聯盟提供了重要的因素。因此,聯盟以氏族為基礎和核心,以共同語係為範圍。所以從來沒有人發現一個聯盟,其範圍超出共同語系各方言之外者。倘若越出這種自然的範圍,那是不同族類的分子被迫加入其組織所造成的。我們遇到過這種情況,一個部落的殘餘分子被接收到一個現存的聯盟中來而其語言並非同系,如納徹人 [1] 就是如此;不過,這種例外情況並不能推翻普遍性的原則。假如有一支印第安人的力量,通過由氏族組成的部落所結成的一個聯盟而崛起於美洲大陸,其勢力發展到稱雄於全洲的地步,那麼,它的成員必然是由同一族類發展起來的,否則就不可能達到這種地步。事實上並未辦到這一點,其至當不移的解釋就是語言系統之龐雜。除了通過氏族和部落的成員身份、通過一支共同語言以外,再沒有其他途徑能夠以平等的關係結成一個聯盟了。
我們可以在這裡附帶說明一句,不論在地球上任何地方,不論在低級、中級或高級野蠻社會,都不可能從氏族制度下面自然產生出一個王國來。我之所以在剛剛開始討論的階段就冒昧地提出這個看法,是為了喚起讀者更加密切地注意這種按氏族、胞族和部落組織起來的古代社會的結構和原則。君主政體是與氏族制度相矛盾的。君主政體屬於文明社會比較晚近的時期。在高級野蠻社會的希臘部落中曾出現過幾次專制政體的事例;但那都是靠篡奪建立起來的,是被人民認為非法的,實際上也是與氏族社會的觀念背道而馳的。希臘的僭主統治是靠篡奪建立起來的專制政體,後來的王國就是從這種苗芽興起的;但英雄時代的所謂王國只不過是軍事民主制而已。
聯盟藉助於巧妙的立法而自然形成,易洛魁人在這方面提供了一個絕好的實例。他們原來可能是從達科他族分出的一支移民,從密西西比河彼岸遷來,最初向聖勞倫斯河谷挺進而定居於蒙特婁附近。後因遭到周圍部落的敵視,被迫離開這個地區而遷居於紐約州的中部。他們因為人數很少,所以就乘著一些獨木舟沿安大略湖東岸航行,起初定居於沃斯威果河口一帶,據他們的傳說,他們曾在這裡停留了一段很長的時間。那時候,他們至少已經分成了三個不同的部落,即摩霍克部、鄂農達加部和塞內卡部。其後,一個部落遷居於卡南德瓜湖的湖頭地方,是為塞內卡部。另一個部落占據鄂農達加河谷,是為鄂農達加部。第三個部落向東遷移,起先定居於尤提卡附近的鄂奈達,其主要部分又從這裡遷往摩霍克河谷,是為摩霍克部。其留在鄂奈達者則為鄂奈達部。鄂農達加部或塞內卡部的一部分人分居於卡尤加湖東岸沿湖之地,是為卡尤加部。紐約州在易洛魁人占據以前,似乎曾經是阿耳貢金人諸部落的領域的一部分。據易洛魁人的傳說,當他們向東往哈得孫河、向西往傑內錫河逐漸擴張其居地範圍時,把當地原先的居民趕走了。他們的傳說還進一步指出,當他們定居於紐約州以後,度過了一段很久的時間才開始組成聯盟,在那段時間裡,他們互相協助共同對付敵人,從而體驗到聯合的原則對於攻守二者均有很大的好處。他們聚居在村落中,村子周圍通常環以柵欄。他們以漁獵為生,兼營有限的園藝。他們的人口,假令曾到達過兩萬的話,卻從來沒有超過此數。生活資料無保障,戰爭頻仍,使得所有的土著部落的人口難以繁殖,村居印第安人也不例外。紐約州當時森林蔽野,易洛魁人就藏身在大森林之中而無力與森林競爭。他們於公元1608年始為人們所發現。1675年左右,他們的勢力臻於鼎盛時期,當時他們的領土範圍很大,包括紐約州、賓夕法尼亞州和俄亥俄州的大部分地區, [2] 以及安大略湖北岸一部分加拿大地方。他們被發現的時候,雖然在生活技術方面或許不如某些海灣部落,但在智力和進步水平方面都是新墨西哥以北的紅種人中最高級的代表人。就他們心智稟賦的高下優劣而論,必須把他們放在美洲最高級的印第安人之列。他們的人口雖已減少,但現在紐約州仍有易洛魁人四千口,加拿大仍有一千口左右,其在西部者亦近此數;由此證明野蠻人的生活技術在維持生存方面既有效力,亦能持久。目前據說他們的人口正在慢慢的增長中。
他們的聯盟大約是在公元1400—1450年間組成的, [3] 上面所說到的種種情況此時已經出現了。易洛魁人這時分為五個獨立的部落,所占領土彼此毗連,所操方言屬同一種語言,可以相互了解。除此之外,在若干部落中有某些共同的氏族,這一點前文已經述過。這種氏族是從同一個氏族分出來的各支,所以它們彼此同宗;這些同宗氏族為聯盟提供了天然的、持久的基礎。既已存在這些因素,則聯盟之組成與否,就看智力和才能如何了。在美洲大陸的各個不同地區,還有其他一些人口眾多的部落,其處境正好與易洛魁人相同,但是,並沒有組成聯盟。可見,易洛魁人部落能夠完成這項事業,足證他們有著優秀的才能。而且,聯盟既是美洲土著所達到的最高組織階段,所以,只可能指望在最聰明的部落中才會有這種組織。
易洛魁人聲稱,他們的聯盟是由五個部落的巫師和酋長召開一次會議組成的,這次會議為了這個目的而召開於鄂農達加湖北岸靠近錫臘丘茲的地方;會議結束以前已將聯盟組成,並立即從事活動。他們在定期舉行的推舉首領的會議上,仍然解釋說聯盟的產生是立法工作不斷努力的結果。大概他們原先為了互相保衛而締結了同盟,他們認識到這種同盟關係的好處,並設法使它成為永久性的組織,於是便產生了聯盟。
這項規劃之草創,則歸功於一個神話性的人物,或至少是傳說性的人物,名叫Hä-yo-went'-hä〔哈-約-溫特-哈〕,朗費羅著名的詩篇中所寫的夏瓦塔就是他;這位人物參加了這次會議,並主持其事。他借鄂農達加部的一個名叫Da-gä-no-we'-dä〔達-加-諾-韋-達〕的巫師作為翻譯者和代言人,向會議傳達他的意思,說明擬議中的聯盟的結構和原則。這個傳說還說,哈-約-溫特-哈完成了他的工作以後,便乘一隻白色的獨木舟,凌空飛起,神秘地不見了。據這個傳說,隨同聯盟的成立還有其他神異之事,他們現在仍慶祝聯盟,視為印第安人的智慧的一件傑作。實際也是如此;這個行動將垂光於史冊,以紀念他們發展氏族制度的天才。由此可以看出,人類在處於低級野蠻社會時,儘管條件很差,卻能在政治藝術方面完成多麼偉大的成就,這一點也應永不忘懷。
至於在那兩個人中,究竟誰是聯盟的締造者,這就很難確定。那位默不發言的哈-約-溫特-哈也未必不是易洛魁族中的真實人物; [4] 但傳說把他這個人物的形象完全籠罩在神秘的氣氛中,以致使他不成為他們當中的一員了。如果夏瓦塔是一個真實人物,那麼,達-加-諾-韋-達就必然居於次要地位;但如果夏瓦塔是當時所降的神人,則籌劃聯盟之功自當歸於達-加-諾-韋-達了。
易洛魁人說,自從這次會議組成聯盟、並制定其權力、職能和行政方式以後,傳到今天已經歷了許多代,其內部組織幾乎沒有任何改變。當圖斯卡羅臘部後來披接收加入聯盟時,特許他們的首領們以平等資格出席聯盟大會;但是原有的首領名額並不增加,嚴格地說來,圖斯卡羅臘部的首領們並不算在統治集團之內。
易洛魁聯盟的一般特徵可以概括為下列各項:
(一)聯盟是五個部落的聯合組織,由同宗氏族組成,在一個建立於平等基礎上的政府的領導下;凡屬地方自治有關事宜,各部落均保留獨立處理之權。
(二)聯盟設立一個首領全權大會,參加此會的首領名額有固定的限制,其級別與權威一律平等,此會議掌握有關聯盟一切事宜的最高權力。
(三)設置五十名首領,各授以終身的名號,這五十名首領分配在各個部落的某些氏族中;這些氏族有補缺之權,即每逢出缺時,由本氏族在自己的成員中選人補任之,本氏族如有正當理由亦有權罷免其本族之首領;但對這些首領的正式授職權則屬於首領全權大會。
(四)聯盟的首領也就是他們各自所屬部落的首領,他們同各部落的酋帥一道分別組成各部落會議,凡專屬某部落之一切事項則由該部落會議全權處理之。
(五)每一項公共法令必須得到聯盟會議的一致通過始為有效。
(六)首領全權大會是按部落為單位投票的,因而每一部落都可以對其他部落投反對的一票。
(七)每一部落會議都有權召集全權大會;但全權大會無自行召集之權。
(八)任何人都可以在全權大會上發表演說來討論公共問題;但決定權屬於大會。
(九)聯盟無最高行政長官或正式首腦。
(十)他們體驗到有必要設置最高軍事統帥,為此設立雙職,使兩個統帥可以互相節制。這兩名最高軍事酋長的權力是平等的。
我們將在下文對上述各項予以討論和敘述,但不拘泥於上列的形式或次序。
在聯盟開始創立之時,即設立了五十名常任首領,並授以名號,規定永久分屬於各指定的氏族。除了兩名首領職位僅只保持一任以外,其餘所有的首領職位,都一任連一任,先後相繼,從那時一直承襲到現在。每一個首領職位的名號也就成了充任該職者在任期內的個人名字,凡繼任者即襲用其前任者之名。這些首領在開會期間組成聯盟會議,該會議有立法、行政及司法之權,不過這些職權尚未如此劃分清楚而已。當這種首領職位出缺之時,世襲該職的氏族即受權在本氏族內選舉一成員繼任,以保證有秩序地襲職,這一點已經談過了。每一個首領在被選出並得到認可以後,還要由一次聯盟會議正式授職,這是進一步對他們本身所採取的保障措施。經上述儀式就職以後,他原來的名字就「取消」了,換上該首領所用的名號。從此他就以這個名號見知於人。這五十位首領的級別、權威和特權統統是平等的。
這些首領職位在五個部落中的分配是不均等的;但這並不是給予某一部落以優越的權力;而且,這些職位在後三個部落的各氏族間的分配也是不均等的。摩霍克部有九名首領,鄂奈達部也有九名,鄂農達加部有十四名,卡尤加部有十名,塞內卡部有八名。這個名額分配是從開始就定下來的,迄至今日保持未變。現將這些首領職位列表於下,其名號則以塞內卡部方言為準,他們之按組分列是為了便於在會議上達成一致意見。這些名號的意義及其所屬的氏族見於附註之中。
易洛魁聯盟的首領職位表,定於聯盟始創之時;其名號從設立時起即由各屆任職者相沿襲用直到今天: [5]
摩霍克部
第一組 1.達-加-埃-鄂-加2.哈-約-溫特-哈3.達-加-諾-韋-達
第二組 4.索-阿-埃-瓦-阿5.達-約-霍-哥6.鄂-阿-阿-哥-瓦
第三組 7.達-安-諾-加-埃-內8.索-達-加-埃-瓦-德9.哈斯-達-韋-塞-昂特-哈
鄂奈達部
第一組 1.霍-達斯-哈-特2.加-諾-圭-約-多3.達-約-哈-袞-達
第二組 4.索-諾-薩塞5.托-諾-阿-加-鄂6.哈-德-阿-頓-能特-哈
第三組 7.達-瓦-達-鄂-達-約8.加-內-阿-杜斯-哈-耶9.霍-烏斯-哈-達-鄂
鄂農達加部
第一組 1.托-多-達-霍2.托-內斯-薩-阿3.達-阿特-加-多塞
第二組 4.加-尼阿-達-傑-瓦克5.阿-瓦-加-雅特6.達-阿-雅特-瓜-埃
第三組 7.霍-諾-韋-納-托
第四組 8.加-瓦-納-桑-多9.哈-埃-霍10.霍-約-內-阿-內 11.薩-達-夸-塞
第五組 12.薩-哥-加-哈13.霍-薩-哈-霍14.斯卡-諾-溫-德
卡尤加部
第一組 1.達-加-阿-約2.達-傑-諾-達-韋-鄂3.加-達-瓜-薩4.索-約-瓦塞5.哈-德-阿斯-約-諾
第二組 6.達-約-鄂-約-哥7.爵特-霍-韋-科8.德-阿-瓦特-霍
第三組 9.托-達-埃-霍10.德斯-加-赫
塞內卡部
第一組 1.加-內-鄂-迪-約2.薩-達-加-鄂-雅塞
第二組 3.加-諾-吉-埃4.薩-格-爵-瓦
第三組 5.薩-德-阿-諾-烏斯6.尼斯-哈-內-阿-能特
第四組 7.加-諾-哥-埃-達-韋8.多-內-霍-加-韋
上述這些首領職位中,有兩員自創設以來僅只有人充任一次。哈-約-溫特-哈和達-加-諾-韋-達同意擔任摩霍克部的首領,並將他們的名號保留在首領名單之中,但他們有一個條件,那就是,這兩個職位在他們本人卸任以後必須永遠留缺,不再用人繼任。承諾這個條件,他們兩人才肯就職;這項口頭約定一直到今天仍然遵守不變。每逢為首領就職而召集會議時,仍照例在會上將這兩個名號同其他名號一起宣唱,以表示對他們兩人的追敬。因此,大會的成員實際上只有四十八人。
每一名首領都有一名副首領,這名副首領是由該正首領所屬的氏族在其本氏族成員內選舉出來的,其就職的儀式與典禮同正首領一樣。副首領的稱號叫做「協佐」。他要在舉行各種儀式時站在正首領的身後;他要充當正首領的使者;在一般情況下他要服從正首領的指揮;這就是副首領的職守。給予協佐以酋長的職位,使他在正首領亡故之後有可能被選為繼任者。按照他們的語言中的比喻說法,這些協佐被稱為「長宮之支柱」,長宮是易洛魁聯盟的象徵。
首任首領所承受之名號此後就成為各個繼任者相沿襲用的名號。例如,當塞內卡部八首領之一的加-內-鄂-迪-約亡故後,即由保持此職位承襲權的龜氏族選出繼任者,繼任者經大會推舉之後就放棄他的本名而接受這個首領名號,這也是就職儀式的一個節目。我在鄂農達加部和塞內卡部的特居地曾於各種不同的場合下參加過他們推舉首領的會議,親眼看到上面所提到的儀式。時至今日,這個古老的部落聯盟雖然只剩下一個影子,但是,除了摩霍克部於1775年左右遷往加拿大以外,其餘各部落仍一律保持其全部的首領和協佐,組織完整如故。每逢職位出缺時,即選人繼任,並召開大會為新任首領或協佐舉行就職禮。今天的易洛魁人還十分熟悉古代聯盟的結構和原則。
為了儘量維持部落政治體制,所以五個部落是各自獨立的。各個部落的領土疆界劃分明確,彼此的利益並不一致。塞內卡部的八個首領同本部的其他酋長一道組成部落會議來執行行政事務。其餘的每一個部落也同樣有權管轄他們本部落的利害事宜。部落,就其作為一種組織而言,既未由於參加聯盟而削減其力量,也沒有因此而受到損害。每一個部落在其與自身相適應的範圍內是富有生命力的,有些像我們合眾國中的各州一樣。早在1755年的時候,易洛魁人便向我們的祖先建議,把一些殖民地聯合起來,就像他們自己組成聯盟那樣。這件事很值得我們回憶一下。他們從某些殖民地具有共同利益和共同語言上看出了它們具有組成一個聯盟的因秦,他們的眼光只可能看到這一步。
各部落在聯盟中,在權利、特權和義務方面均處於平等地位。其對於甲部落或乙部落所給予的特許權,並不意味著建立一種不平等的聯合關係,或授以不平等的特權。從表面來看,在組織規章方面對某些部落予以較優越的權力;例如,鄂農達加部可以有十四名首領,而塞內卡部卻只有八名;在會議中,人數較多的首領團體所施的影響自然會超過人數較少的首領團體。但是,在這種情況下,也並不予前者以更多的權力,因為當通過決議或否決另一部落的意見時,每一個部落的首領都有平等的發言權。他們在會議上是以部落為單位來投票表決的,每一項公共法令必須全體一致通過才能生效。鄂農達加部承擔「貝珠帶的守護者」和「會議篝火的守護者」,摩霍克部承擔被征服的部落的「貢品承受者」,塞內卡部承擔長宮的「守門者」。作出這些規定以及另外一些與此類似的規定,是為了公共的利益。
聯盟制度的團結原則,並不僅僅是由相互保衛結成同盟這樣一種利益中產生出來的,而更有其根深蒂固的基礎存在於血緣關係的紐帶之中。聯盟在表面上是建立在部落的基礎上,而推原溯始,其基礎實在於共同的氏族。同一個氏族的成員,無論他們分屬於摩霍克部、鄂奈達部、鄂農達加部、卡尤加部或塞內卡部,彼此都是兄弟姊妹,因為他們是從同一位祖先傳下來的子孫;他們是以十分誠篤的態度來承認這種關係的。當他們見面的時候,首先要問的就是雙方的氏族名稱,其次就是該氏族的首領們的直接世系;經過這種訊問之後,他們通常即可按照他們所特有的親屬制度 [6] 辨認出彼此有何種親屬關係。有三個氏族在五個部落中都存在,那就是:狼氏、熊氏和龜氏;這三個氏族和另外三個氏族,在三個部落中也都存在。由於一個母部落分成了五個部落,其結果便造成狼氏族現在也分化為五支,而分屬於五個部落。熊氏和龜氏的情況也是這樣。鹿氏、鷸氏和鷹氏是塞內卡部、卡尤加部和鄂農達加部的共同氏族。每一個氏族既經分裂之後,雖然其成員各操同一語系中的不同方言,但在各個分支之間仍存在著兄弟般的聯繫,這種聯繫把各族各部牢固地結合在一起。摩霍克部中一個屬於狼氏族的成員把鄂奈達部、鄂農達加部、卡尤加部或塞內卡部中屬於狼氏族的任何一個成員認作自己的兄弟,其他經過分裂的氏族的成員亦同此例,這種親屬關係並不是出於想像,而是有根有據的事實,其根據就在於血緣關係,其根據就在於他們相信彼此確實出於同一血統,這個共同的血統比他們的方言還要古老,那是他們還屬於同一族的時代的事。119在一個易洛魁人的觀念中,與自己同氏族的成員,無論其屬於哪一個部落,都像親兄弟般地是一個確鑿無疑的親屬。在不同部落中,屬於共同氏族的成員們彼此之間所存在的這種越部的親屬關係迄今仍保持著,為大家所公認,其效力與過去完全一樣。這件事說明了古老聯盟的殘餘組織仍然能堅固地膠合在一起的原因。假如五個部落中的任何一個部落退出聯盟,它就會割斷血緣關係的紐帶,雖然這種感受不會太嚴重。但是,如果這些部落一旦彼此發生衝突,那就勢必會迫使一些狼氏族的成員與其同氏族的親屬敵對起來,也會迫使一些熊氏族的成員與其同氏族的親屬敵對起來,統而言之,那就會迫使兄弟火併了。易洛魁人的歷史證實了血緣紐帶的真實性與持久性,以及他們是如何忠實地尊重這種關係。在聯盟維持的長久時間內,他們從未發生過混亂,也從未使組織陷於分裂。
他們以「長宮」(荷-德-諾-索特)作為聯盟的象徵;他們自稱為「長宮之民」(荷-德-諾-騷-尼)。這是他們區分自己的唯一名稱。聯盟所造成的氏族社會比之單個部落的氏族社會要複雜得多,但它仍然清清楚楚地是一個氏族社會。然而,聯盟是趨向於民族形成的過程中的一個階段,因為就在這種氏族組織下產生了民族性。這個過程的最後一個階段是合併階段。四個雅典部落就在阿提卡合併成為一個民族,其所以能合併,是由於這四個部落雜居於同一地域,它們彼此之間的地域界線已逐漸消失。部落的名稱和組織仍如以往一樣地富有生命力,但獨立領土的基礎已不復存在。當政治社會一旦在鄉區的基礎上建立起來以後,鄉區所有的居民便成為一個政治團體,不拘其屬於哪個氏族或部落,合併過程至此遂臻於完成。
拉丁人和薩賓人氏族之合併成為羅馬民族也是同樣的發展過程的結果。所有的情況都相同,氏族、胞族和部落是前三個組織階段。繼之以聯盟,作為第四階段。但是,在處於野蠻階段晚期的希臘部落或拉丁部落中,其聯盟看來都只不過是一種鬆弛的攻守同盟,而並未超過此限度。關於希臘人和拉丁人的部落聯盟組織的性質和詳情,我們的知識很有限,很不全面,因為事實真相都湮沒在神話傳說時代的迷霧中了。在氏族社會中,合併過程的產生晚於聯盟;但這是一個必須經歷的、極關緊要的進步階段,通過這個階段才能最後形成民族、國家和政治社會。在易洛魁部落中沒有出現合併過程。
鄂農達加河谷既是中央部落的所在地,又被認為是會議篝火永燃不滅的地方,因此,聯盟會議雖不是每次都在這裡舉行,但常常是在這裡舉行的。在古代,定於每年秋季召集聯盟會議;但緊急的公務每每使會議召開頻繁。每一個部落都有權召集該會議,並且當情況使他們想要改變通常開會的地點而不在鄂農達加河谷召開時,它們也都有權指定時間和會址,可以在任何一個部落的會議堂中舉行。但會議本身卻無自行召開之權。
會議原來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在首領亡故或被罷免的時候推舉繼任者,以補充統治集團中的缺位;但後來也處理有關公共福利的一切事務。隨著人口之逐漸增多以及同其他部落的交際範圍逐漸擴大,會議遂分為三種不同的性質,可以區別之為行政會議、哀悼會議和宗教會議。第一種會議負責宣戰、媾和、派遣和接納使節、同其他部落締結條約、處理被征服部落的事務,以及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來增進公共福利。第二種會議負責推舉首領,並為他們舉行授職儀式。其所以被稱為哀悼會議,就是因為舉行這種會議時的第一項節目是對那位出缺待補的已故首領表示哀悼。第三種會議是為舉辦公共宗教節日的典禮而召開的。這使得參加聯盟的各部落得到一個機會,在一個公共會議的倡導下聯合起來舉辦公共宗教儀典。但是,由於哀悼會議中也附帶有許多與此相同的典禮,因此到了後來,哀悼會議就把兩種任務同時擔負起來了。現在他們所舉行的會議只有哀悼會議一種形式,因為他們已經受國家最高權力的統治,其聯盟已不再具有行政權力了。
我請讀者們不嫌累贅,現在有必要來詳談一下行政會議和哀悼會議處理事務的方式的某些細節。因為,要說明氏族制度下的社會的原始狀態,再沒有比這更簡捷容易的了。
如果聯盟外的部落要向聯盟提出建議,可以向五個部落中的任何一個部落提出。至於該項事件的重要性是否需要召開一次聯盟大會,那就完全由接受建議的部落召開本部落會議決定之。當該部落會議作出肯定決議時,即派遣一個使者到東面和西面最鄰近的部落去,帶著一條貝珠帶,這條貝珠帶所銜的使命大意是對召開大會的時間、地點和開會目的一一規定清楚。接到通知的部落有義務轉達給相鄰的部落,直到所有的部落接到通知為止。 [7] 以前開過的大會統統是按上述方式召集的,從無例外。
當首領們按指定時間和地點聚會並舉行常規的歡迎儀式以後,他們就分為兩組,相對分坐於會議篝火的兩側。坐於一側的有摩霍克部、鄂農達加部和塞內卡部的首領。他們所代表的各部落在大會上彼此為兄弟部落,而對於其他兩個部落則為父輩部落。同樣,這三個部落的首領們彼此為兄弟輩,而對於坐在對側的首領則為父輩。他們按照氏族組合成胞族的原則加以推衍,也就組合成一個以部落和首領為單元的胞族。坐於會議篝火對側的為鄂奈達部和卡尤加部的首領,後來又加入了圖斯卡羅臘部的首領。他們所代表的各部落彼此為兄弟部落,而對於對側的三個部落則為兒輩部落。他們組合成第二個以部落為單元的胞族。因為鄂奈達部本是從摩霍克部分出來的,而卡尤加部本是從鄂農達加部或塞內卡部分出來的,所以前兩部也是名副其實的晚輩部落;正由於這個緣故,它們之間才產生了長輩與晚輩的關係,並沿用了胞族的原則。在大會上唱名時,依次最先提摩霍克部。摩霍克部的綽號是「盾牌部」(達-加-艾-鄂-達)。其次提鄂農達加部,他們的綽號是「命名部」(荷-德-桑-諾-蓋-塔),因為那最早的五十名首領是由該部決定人選並授以名號的。 [8] 再其次則為塞內卡部,其綽號為「守門部」(荷-南-內-荷-昂特);他們世代看守長宮的西門。依次第四為鄂奈達部,其綽號為「大樹部」(內-阿爾-德-昂-達爾-哥-瓦爾);第五為卡尤加部,其綽號為「大管部」(索-努斯-荷-瓜爾-托-瓦爾)。圖斯卡羅臘部後加入聯盟,名次列於最後,也沒有標誌自己的綽號。上述這些形式在古代社會中的重要性比我們通常所想像的要大得多。
按照慣例,聯盟外的部落派遣巫師和酋長組成代表團來出席聯盟大會,他們親自帶著他們的建議向大會提出。當大會正式開幕和該代表團被介紹以後,即由一名首領簡單致辭,他在致辭中首先感謝大神保全他們的生命,使他們得以聚會;然後,他向代表團報告,大會準備聽取他們的提議,這次大會就是為此而召開的。代表團中的一員於是就按規定形式提出他們的提案,並盡其所能舉出的理由來支持這項提案。參加大會的成員均聚精會神地傾聽,以便清楚地了解他們所要著手處理的事件。當代表的話說完以後,代表團即退出大會,到一定距離以外去等待大會商量的結果。這時,首領們的責任就是商討一個一致的答覆,這要通過正規的辯論和協商等議程才能取得。既經作出決議以後,即指定一名發言人把大會的答案轉告代表團,而代表團也被召回來聽取答覆。這個發言人通常都是從召開大會的那個部落里選出來的。按照慣例,發言人發表一篇正規的講話,將全部問題重述一遍,在講話中附帶說明接受全部或一部分提案或拒絕提案的理由。如雙方達成協議,即相互交換貝珠帶作為訂交的憑證。經過上述手續,大會便告結束。
「我的話都在這條貝珠帶里了」,這是一個易洛魁酋長在大會上所說的一句例常話。他說完以後就獻上一條貝珠帶作為他的話的證據。在談判過程中可送對方以若干條這樣的貝珠帶。對方對於每一項被接受的提案也都以一條貝珠帶作為答贈。易洛魁人從經驗中得知,如要履行一項涉及他們信譽的議案,則必須對該案有某種精確的記錄,於是他們就發明了這個交換貝珠帶的方法以免使議案的執行發生糾紛。
所有的公共問題必須得到全體首領的一致同意才能決定,每一項公共法令也只有得到全體首領的一致同意才能生效。這是聯盟的一項基本法則。 [9] 他們採取了一種方法,用不著投票就可以確定大會成員的意見。此外,他們完全不知道會議活動中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他們在大會上是以部落為單位來表決的,在作出決議時,每一個部落的首領們必須代表一個統一的意見。聯盟的創始人認識到一致同意是一個必要的原則,因而將每一個部落的首領們分成若干組,這是達成一致同意的一種方法。關於這一點可參看前文所列之表。任何一位首領如要在大會上提出表決意見,必須事先將此意見同本組的其他首領進行協商取得同意,並經指定為本組發言人;否則是不允許這樣做的。因此,塞內卡部的八名首領分為四組,只能代表四票意見;卡尤加部的十名首領也分為四組,也只能代表四票意見。 [10] 這樣,每一組的首領們首先得在本組內取得一致同意。四組各指定一名發言人,然後這四個發言人進行交互磋商;待他們取得一致同意後,再由其中推出一人發言表達他們所決定的意見,這就是代表他們全部落的答覆。當這幾個部落的首領們都按照這種聰明的方法各自形成一種統一意見以後,只需要將這幾種意見商榷一下就行了;如果他們取得一致同意,大會即作出決定。如果他們不能取得一致同意,議案即被否決,大會也就宣告結束。後文將會提到,在阿茲特克聯盟中有所謂選侯六名;今按易洛魁聯盟指定五人來表達五個部落的決定,或許即能對阿茲特克聯盟那六名所謂選侯的任命與職責有所理解。
由於採取這樣一種方法來取得一致同意,所以各部落的平等與獨立得到承認,並得以保持。如果有某一位首領剛愎自用或不可理喻,那麼,就會以壓倒優勢的感情對他施加影響,這是他很難抗拒的。因此,他們嚴格遵守這項規則,很少由此而遇到不方便或受害之處。倘若竭盡一切力量仍未能獲得一致同意,那麼整個這件事就擱置在一邊,因為進一步的行動已經不可能了。
對於新首領的就職,一般人民極感興趣,其興趣之大不下於其他首領,那些首領對他們本團體之增加新成員是頗能左右其事的。組織大會的主要目的原本在於履行推舉首領的儀式。這種大會當時即被稱為哀悼會議(亨-嫩-多-努-塞),或者是後來才有此名稱,總之是因為它具有雙重目的,一是為了對已故首領之逝世表示哀悼,二是為了對繼任者行授職禮。當一位首領去世時,遭遇此喪事的部落有權召開一次大會,開會的時間和地點也由該部落決定。他們派出一位使者,帶著一條貝珠帶,通常就是已故首領從前就職時所接受的那條官紳帶,這條貝珠帶傳達了下面這個簡單明白的使命——「以去世的首領的名號召集一次大會」。這條貝珠帶同時也就宣布了大會的日期和地點。有些時候,一當死去的首領被埋葬後,立刻就把他的官紳帶送到中央大會篝火(在鄂農達加部)之旁,作為這位首領的訃告,然後再來決定召開大會的時間。
易洛魁人對於哀悼會議、對於該會議中在新首領授職之後所舉行的慶典,極感興趣。他們滿懷熱誠地從各個非常遙遠的地區成群結隊趕來參加這種會議。哀悼會議的開幕和進行過程有許多儀式,該會通常為期五天。第一天專用於對死去的首領舉行常規的哀悼儀式,因為這是一項宗教活動,所以在日出時開始。這時候,當事部落的首領們領著本部的人列隊前進去正式迎接其他部落的首領和部人,那些部落先已到達,結營在一定距離之外,以等待這一天的到來。會合的各部落相互問候以後,即排成隊伍從迎賓的地方走向開會的地方,沿途唱著哀歌,並有和唱。哀歌與和唱之詞都是追念這位去世的首領的頌詞,參加歌唱者不僅有他本氏族的人,而且還包括本部落和全聯盟的人。我們料想不到一個野蠻民族竟會具有如此敬愛之情,然而,上述現象確實向我們提供了一個超乎我們想像的例證。這項儀式以及大會的開幕便結束了第一天的程序。第二天即開始舉行授職典禮,這項典禮一般要延續到第四天。其儀式是這樣的:各部落的首領們分成兩組坐下,一如行政會議。如被推舉的首領屬於三個長輩部落之一,儀式則由晚輩部落的首領們來執行,而這位新首領以一位父輩的身份受職。反之亦然,如新首領屬於三個晚輩部落之一,則儀式由長輩部落的首領們執行,而他以兒輩的身份受職。我之所以提到這些專門的細節,是為了顯示出他們的社會政治生活的特色。這些儀式和比喻性的措辭對於易洛魁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他們提出許多事物來教導新就職的首領,其中有一些古老的貝珠帶,按照他們的說法,關於聯盟的組織和原則已「傳述給」這些貝珠帶,因此便把這些貝珠帶加以宣讀或解釋一番。一位巫師(不一定是首領中的一人)將這些貝珠帶一條接著一條拿起來,在兩組首領們之間來回踱著,同時宣讀這些貝珠帶上所記錄的事跡。按照印第安人的觀念,這些貝珠帶通過一位講解人就能把當年傳述給它的章程、條規和事例原原本本複述出來,只有貝珠帶是這些章程等等的唯一記錄。他們把紫貝珠串和白貝珠串合股編成一條繩,或者用各種顏色不同的貝珠織成有圖案的帶子,其運用的原則就是把某一件特殊的事情同某一串特殊的貝珠或某一個特殊的圖案聯繫起來;這樣,就能對事件作出有系統的排列,也能記得準確了。這種貝珠繩和貝珠帶是易洛魁人唯一可以目睹的史冊;但是,它們需要一些訓練有素的講解人,那些講解人能夠根據各串或各種圖案將其所隱含的記錄表白出來。鄂農達加部有一位首領(霍-諾-韋-納-托)被任職為「貝珠帶的守護者」,另外還給他推舉了兩名助手,這兩人也需要同這位首領一樣熟悉講解貝珠記錄。這位巫師在講解這些貝珠帶和貝珠繩的時候,就把聯盟形成的歷史原原本本地講出來了。他把歷史傳說從頭到尾全部複述一遍,遇到其中重要的部分就要引用這些貝珠帶中所包含的記錄來加以證實。因此,推舉首領的會議也就成了一次教導民眾的會議;它使聯盟的組織、原則及其形成的歷史在易洛魁人的心中保持常新的概念。會議在每天上午都專門從事於上述的活動;下午則從事於競技和娛樂。每天傍晚,全體參加大會的人聚餐。備有羹湯和煮肉,烹調處即設在會議堂近側,將食物直接由鍋中盛於木碗、木盤和木勺之內。開宴以前致辭祝謝神恩。祝謝時先由一人引聲長詠,音調高亢,繼而降低,至於寂絕,然後大眾齊聲和唱。夜間則從事於舞蹈。這些儀式連續舉行幾天,再伴隨以宴饗娛樂,新首領從此便就職了。
聯盟組織的創始人規定通過聯盟大會來為新首領行授職禮,實抱有三重目的:一是使該首領的職位永遠由一個氏族世襲;二是使該氏族的成員有自由選舉的機會;三是通過授職儀式對被選之人加以最後的督察。為了使第三種目的產生效力,大會必須有權否定被選之人。究竟這種授職權純系形式上的,還是含有否決權在內,這一點我無法確定。否定人選的例子是未曾聽說過的。易洛魁人為了維持一個首領統治集團所採用的制度,可以說是他們獨創的成就,也是適應於他們環境的一種成就。從形式上看,這是一種寡頭政治(就這個名詞的褒義而言);但實際上卻仍然是一種原始型的代議制民主政治。一種強有力的民主精神瀰漫於整個機體之中,並影響其活動。我們從下述幾個現象即可看出這一點:如氏族有權選舉和罷免他們的首領和酋帥;人民可以有權自己推選發言人到大會上去發言,讓大會聽取他們的意見;以及在兵役方面採取自願從軍的制度。在人類文化處於這一個階段以及繼起的下一個階段中,民主原則乃是氏族社會的基本要素。
易洛魁人稱首領為「荷-雅爾-納-哥-瓦爾」,意即「人民參議員」,這個名稱特別適用於一種自由民主政治的統治者。它不僅很恰當地確定了這個職務的權限,而且還引起我們聯想到希臘酋長會議的成員也有與此相似的名稱。希臘的酋長正被稱為「人民參議員」。 [11] 根據易洛魁人的首領的性質及其任期來看,這些首議領並非自身具有統治權力的主宰者,而是由氏族自由選舉出來的代表。值得注意的是,這個職位,創始於蒙昧社會,經歷了野蠻社會的三個期,直到氏族組織把希臘人帶進了文明之域以後,居然仍反映如此濃厚的原始特色。由此更可看出,民主政治的原則在氏族制度下深入人心達到了何等的程度。
易洛魁人對第二級酋長 [12] 稱為「哈-薩-諾-瓦-納」,意即「尊貴的稱號」,這表明野蠻人對於個人野心這種常見的動機已有所認識。於此也反映了人類不論處於發展階梯的上層或下層,均有其共同的天性。易洛魁人的著名演說家、巫師和軍事酋長几乎毫無例外地全都是第二級酋長。這個現象的原因之一,可能是由於他們的組織條例規定首領的職責僅限於平時事務。另一個原因可能是要把他們當中能力最強的人排之於統治集團之外,以免這些人的野心妨害該集團的行動。因為酋帥之職是用來酬賞功勳的,所以這種職務必然會落在最有能力的人身上。雷德-賈克、勃蘭特、加蘭古拉、康普蘭特爾、法默爾斯·勃臘澤、弗羅斯特、約翰遜 [13] 以及其他著名的易洛魁人物都是與首領身份不同的酋帥。而在一長串首領當中,除了洛岡 [14] 、美湖君 [15] 和近日的艾利·帕克 [16] 以外,在美洲歷史上就沒有著名的人物了。其餘的首領們身死以後,除了易洛魁人本族,再沒有外人記得起他們。
當聯盟初形成時,托-多-達-霍是鄂農達加部的一位最著名、最有勢力的酋長。他之贊同成立聯盟的計劃被視為一種崇高的功勳,因為成立了聯盟以後,他的權力即將降低。他被推舉為鄂農達加部的首領之一員,他的名字被列於首領名單的首位。同時推舉了兩位副首領以協助他工作,這兩人在公共場合下站在他的身後。這一個首領職位,由於第一代托-多-達-霍建立了功勳,因而如此受到尊崇,此後便被易洛魁人視為四十八個首領職位中最煊赫者。這個情況早就被喜歡牽強附會的殖民者所發現,他們竟把任這個首領職位的人尊為易洛魁人之王;不過,這個誤解已經受到駁斥,易洛魁人的組織不再被強加以這樣一個不可能具有的特色了。這位首領在大會上和他的同僚平起平坐。聯盟根本沒有最高行政長官。
成立了部落聯盟以後,才開始出現將軍這個職務,他們稱之為「荷斯-加-阿-格-達-哥-瓦」,意即「大戰士」。因為從此就會遇到這幾個部落聯合對外作戰的情況;也就會感到需要一個總司令來指揮聯合部隊的行動了。在政府中設立這樣一個職位作為常設官職,這是人類進步歷史上的一件大事。這是軍事權力和行政權力分化的開端,這種分化一旦完成,就從根本上改變了政府的外貌。但是,即使在文化發展較進步的階段中,雖然軍事首腦已經占上風,政府的基本性質卻依然未變。氏族制度遏制了僭位篡權的行為。隨著將軍職位的設置,政府組織逐漸由一權政府改變為兩權政府。經過一段時間以後,政府的職能在這兩權之間就處於平衡狀態了。這個新職位就是最高行政長官的萌芽;我們在前文已經提過,就是從將軍這個職位才產生出國王、皇帝和總統。這個職位是由於社會有軍事上的需要而產生的,並有其合乎邏輯的發展。因為這個緣故,這個職位的設立及其隨後的發展,在我們所討論的內容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將在本書中試圖探討這個職位的發展過程,上起易洛魁人的「大戰士」,中經阿茲特克人的「吐克特利」,下迄希臘部落的「巴賽勒斯」和羅馬部落的「勒克斯」;在所有這些部落中,經歷了文化發展的三個順序相承的階段,這個職位始終如一,也就是說,始終是軍事民主制下的一個將軍。在易洛魁人、阿茲特克人和羅馬人中,這個職位是由全體選民選舉或認可的。根據推測,在傳說時代的希臘人當中,情況亦與此相同。但據說荷馬時代的希臘部落中,「巴賽勒斯」一職系由父子世襲。這個說法無論如何也是值得懷疑的。這與該職位原有任期之說兩者中間距離太大,完全不符,實有待於確鑿的證據才能成立。既在氏族制度之下,總是需要由選民選舉或認可的。假如我們確知這個職位是父子相傳,而且事例不少,那麼我們就可能推測到,雖然過去不存在世襲制,但這時候卻已真正被採用了。遺憾的是,我們對於傳說時代的社會組織和習俗卻完全缺乏深邃的知識。我們在有必要運用人類活動的根本原則的時候,以這些原則為指導就是最可靠的方法。世襲制的最初出現,最可能是由於暴力才建立起來,而不大可能是由於人民的心甘情願;所以,在荷馬時代的希臘部落中是不大可能存在世襲制的。
當易洛魁聯盟成立之時,或在此事件以後不久,即設立了兩名常設的軍事酋帥,並授以名號,這兩個職位都委給塞內卡部。其一(塔-宛-內-阿爾斯,意為折針者)由狼氏世襲,另一(索-諾-索-瓦,意為大牡蠣殼)由龜氏世襲。其所以將這兩個職位都委給塞內卡部,是由於該部落領土的西端受敵攻擊的威脅較大。這兩名酋帥的選舉方式與首領相同,他們也要由聯盟大會推舉,他們彼此的級別和權力是平等的。另一種說法,認為這兩個職位的設立為時較晚。說易洛魁人在聯盟剛成立之後立即發現「長宮」的組織機構不健全,因為聯盟的軍事行動無人負責指揮。為了補救這個缺陷,便召開一次會議,從而設置這樣兩名常設的軍事酋帥。他們的身份是總司令,所以他們負責聯盟的軍務;當聯盟的聯合部隊採取共同的軍事行動時,他們負責指揮。最近去世的黑蛇督軍 [17] 曾任上面所列舉的第一名軍事酋帥,由此可見這個職位迄今仍按正規方式接替。易洛魁人設立兩名而不是設立一名最高軍事酋帥,並且授以平等的權力,這足以說明他們採取了機智而有遠慮的方策來預防個人專制,即使在軍務方面也不容許這樣。羅馬人在廢除了「勒克斯」一職以後設立了兩名而不是一名執政官,但易洛魁人早先並未具有羅馬人所曾經歷過的經驗。設立兩名執政官就能使他們彼此之間的軍事權力平衡,以便相互防止對方成為至高無上的統帥。在易洛魁人中,這個職位始終沒有很大的勢力。
在印第安民族學中,最重要的主題就是氏族、胞族、部落和聯盟。它們顯示出社會的組織狀況。其次則為首領和酋帥的任期和職能、酋長會議的職能以及最高軍事酋帥的任期和職能。對上述這些主題研究清楚以後,就能了解他們的政治制度的結構和原則了。然後,我們再了解他們的風俗習慣、他們的技術發明和他們的生活方式,就可以得其全貌。在美國研究者的工作中,對於前者注意得太少。那還是一個大有可為的園地,可以在這方面搜集許多資料。目前我們的知識只是一般性的,應當使其成為精密的和有比較研究意義的知識。處於低級野蠻社會和中級野蠻社會的印第安部落代表了從蒙昧社會進至文明社會過程中的兩大文化期。我們自己的遠祖也先後經歷過與此相同的兩個社會狀態,而且,幾乎毫無疑問地也曾具有與印第安人相同或非常相似的制度及其許多風俗習慣。不論我們個人對美洲印第安人的興趣是多麼小,總之,他們的經驗對我們的關係是相當密切的,那是我們自己祖先的經驗的一個實證。我們的一些重要制度都淵源於早先的一種氏族社會,在那個氏族社會裡有著氏族、胞族和部落這樣的組織體系,其政府機構亦為酋長會議。在那樣的古代社會中,必定有許多現象同於易洛魁人及其他印第安部落的社會。這個看法有助於提高我們對人類各族制度進行比較研究的興趣。
易洛魁人的聯盟是處於這種組織形式下的氏族社會的一個絕好例證。這種組織看來已將低級野蠻社會下的氏族制度的一切能力都如實表現出來了;它為進一步的發展留下了一個機會,但是,直到以地域和財產為基礎的政治社會諸制度出現以前,不曾有過後繼的政治方式,而政治社會一旦建立,氏族組織便被推翻了。其中間階段都是過渡性的階段,自始至終仍保持著軍事民主制,只是個別地方有些僭主仗著篡奪手段暫時改變此種制度而已。易洛魁人的聯盟基本上是民主制的;一則因為它是由許多氏族組成的,而每一個氏族都是按共同的民主原則組織起來的,這不是民主制的最高型範,而是民主制的原始型範;再則因為各部落仍保持自治之權。易洛魁聯盟曾征服過其他部落並使之處於臣屬地位,例如對德拉瓦部就是這樣;但是,被征服者仍然受自己的酋長們統治,而對於易洛魁聯盟的力量則並未有絲毫增加。在這種社會狀態下,想要把操不同語言的各部落聯合在一個政府之下, [18] 或者想要使被征服的臣屬部落除了表示臣屬以外還能貢獻什麼利益,那都是不可能的。
以上關於易洛魁聯盟所作的闡述,雖然遠遠沒有把情況說透,但已足以解答我目前所討論的問題了。易洛魁人是一個生氣蓬勃而聰明穎悟的民族,其大腦體積接近於雅利安族大腦體積的平均數字。他們在演說時雄辯滔滔,在戰爭中勇於報仇,性格堅強不屈;他們已在歷史上占有光輝的地位。如果說他們的軍事成就由於野蠻戰爭的暴行而失去光彩,那麼,他們在彼此之間的關係上卻體現了人類某些最崇高的美德。他們所組成的聯盟應被視為英明智慧的偉大結晶。組成聯盟的一個公開目的就是維持和平;先將他們的部落聯合於一個政府之下以消除戰釁,然後再結合其他同名同系的部落以擴大聯盟組織。他們曾敦促伊利部和中立部參加聯盟,因這兩部拒絕參加,才將它們驅於境外。對於最高級的政治問題具有這樣的見識,其智慧殊堪欽佩。他們的人數並不多,但他們把大批有能力的人選上了顯要的地位。這一點也證明了他們是人類中的優秀分子。
由於他們的地理位置和軍事力量,他們在英法兩國爭奪北美霸權的過程中起了相當大的作用。在殖民運動的第一個世紀中,英法雙方的實力和資源大致不相上下,法國在新大陸建立帝國的計劃之所以崩潰,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易洛魁人造成的。
我們知道了氏族在其原始形態下的情況,並了解到它作為一種社會制度的單元具有何種能力,就能更好地理解我們尚未加以考察的希臘人和羅馬人氏族。我們將會發現,當希臘人和羅馬人整整地多經歷了兩個文化期、取得了更多的經驗而出現在文明社會的大門前時,他們當中也有著與易洛魁人相同的政府體系,這種政府也是按氏族社會的氏族、胞族和部落組成的。在他們當中,世系已經以男性為本位,財產繼承權已經歸於所有者的子女而不歸同宗親屬,家族這時候也已經採取專偶制形態了。財產的增長這時候已經成為一種可以左右一切的因素,而聚居於城郭之內的人口也不斷增多,這兩者慢慢地顯示出需要有第二個偉大的政治方式,那就是政治社會。當社會的發展趨近於文明之域時,舊的氏族制度已不復能適應社會的需要。在希臘人和羅馬人的頭腦中,遽然出現了一個以地域和財產為基礎的國家觀念,在這種觀念面前,氏族和部落行將消滅。在實現第二種政治方式之時,必須以鄉區和市區來代替氏族——以地域制代替氏族制。氏族的消亡與有組織的鄉區的興起,大體上可以作為野蠻世界與文明世界的分界線,也就是作為古代社會與近代社會的分界線。
本章注釋
[1] 納徹人被法國人擊潰後,得到克利克聯盟的允許,參加了該聯盟。
[2] 在1651—1655年左右,易洛魁人將其近親部落伊利部從傑內錫河與伊利湖之間的地區趕走;不久以後,又將中立部從尼亞加拉河流域趕走;於是紐約州除了哈得孫河下游和長島以外,其餘地方統統歸他們所有。
[3] 易洛魁人說,他們首次遇見歐洲人時,他們的聯盟已經存在了一百五十至二百年。按照大衛·庫西克(一個圖斯卡羅臘部人)所寫的歷史中的首領世系表推算,聯盟的成立還要更古一些。
[4] 我的朋友、著名的語言學家霍瑞修·赫耳告訴我,他得出的結論如此。〔懷特注〕霍瑞修·恩蒙斯·赫耳(1817—1896),美國人種學家和語言學家;《易洛魁人的儀典》(費城,1883年)等書的作者。他與摩爾根偶有書信來往。
[5] 〔懷特註:摩爾根從《易洛魁聯盟》一書第64—65頁上重抄下這份首領職位表,略作改動。但是,當時他忘記用『gens』一詞來替換『tribe』一詞了,按照他在1877年的詞例是該更換的。〕
這些名號的意義如下:
〔摩霍克部〕1. 「中立君」或「盾君」,2. 「梳發君」,3. 「不疲君」,4. 「言簡君」,5. 「路歧君」,6. 「大河君」,7. 「曳角君」,8. 「平和君」,9. 「懸響器君」。第一組的首領屬龜氏,第二組屬狼氏,第三組屬熊氏。
〔鄂奈達部〕1. 「負荷君」,2. 「衣蒲茸君」,3. 「開林君」,4. 「長索君」,5. 「頭痛君」,6. 「自吞君」,7. 「回音地君」,8. 「戰棒在地君」,9. 「自蒸君」。第一組的首領屬狼氏,第二組屬龜氏,第三組屬熊氏。
〔鄂農達加部〕1. 「纏結君」,屬熊氏,3. 「守望君」,屬熊氏。這位首領和他前面的一位〔譯者按:即第2位〕都是「托-多-達-霍」〔譯者按:即第1位〕的世襲顧問,「托-多-達-霍」是首領職位中最煊赫者。4. 「苦身君」,屬鷸氏,5. 屬龜氏,7. 這位首領是貝珠帶的世襲守護者;屬狼氏,8. 屬鹿氏,9. 屬鹿氏,10. 屬龜氏,11. 屬熊氏,12. 「一瞥君」,屬鹿氏,13. 「大口君」,屬龜氏,14. 「渡溪君」,屬龜氏。
〔卡尤加部〕1. 「受驚君」,屬鹿氏,2. 屬蒼鷺氏,3. 屬熊氏,4. 屬熊氏,5. 屬龜氏,6. 不詳,7. 「嚴寒君」,屬龜氏,8. 屬蒼鷺氏,9. 屬鷸氏,10. 屬鷸氏。
〔塞內卡部〕1. 「美湖君」,屬龜氏,2. 「平天君」,屬鷸氏,3. 屬龜氏,4. 「廣額君」,屬鷹氏,5. 「佐理君」,屬熊氏,6. 「亡日君」,屬鷸氏,7. 「燎髮君」,屬鷸氏,8. 「開門君」,屬狼氏。
[6] 兄弟的子女彼此互為兄弟姊妹,後者的子女亦互為兄弟姊妹,無論傳下去多少代都是如此;姊妹的子女及其後代亦復如此。兄弟之子女與姊妹之子女相互為表兄弟、表姊妹,後者的子女亦互為表兄弟、表姊妹,無論傳下去多少代都是如此。同一氏族的成員彼此間的親屬關係是永遠不會記不清楚的。〔懷特注〕這是類別式親屬制的另一個例子。
[7] 任何一個部落都可以召開行政會議,通常是按下述程式召開的:假如由鄂農達加部召開會議,他們就派遣使者到東邊的鄂奈達部和西邊的卡尤加部去,使者帶著貝珠帶,其內容為邀請對方於某月某日到鄂農達加部的會議林中來相會,並告以會議的目的。卡尤加部要負責將此通知轉達塞內卡部,鄂奈達部要負責轉達摩霍克部。如果召開會議是為了和平的目的,那麼,每一位首領都隨身帶一束白色的雪松枝,這是和平的象徵;如果召開會議是為了戰爭,那麼,每一位首領就帶一束赤色的雪松枝,這是戰爭的標誌。
各部落的首領帶著他們的隨從通常於開會前一兩天到達會址,在一定距離外駐營;到了預定開會的那一天日出之時,他們接受鄂農達加部的首領的正式歡迎式。他們從各自的營地分別整隊前往會議林,每人披著皮袍和拿著他的束薪,鄂農達加部的首領帶著成群的部民在那裡等待他們。然後,首領們自己站成一個圓圈,指定一位鄂農達加部的首領充當典禮主持人,他朝著日出的方向站著。一俟發出信號,他們就由北面起繞著圓圈行進。在這裡可以提一下:這個圓圈朝著北面的一邊叫做「寒冷之方」(鄂-托-瓦-加);朝西的一邊叫做「日沒之方」(哈-加-夸斯-瓜);朝南的一邊叫做「太陽高照之方」(恩-德-伊-夸);朝東的一邊叫做「日出之方」(特-卡-圭特-卡斯-瓜)。他們排成單行,沿著圓圈繞行三周以後,行尾就和行頭相接;領頭人停立在日出之方,將他所拿的束薪置於自己的身前。餘人由北向南依次一一仿他所為,於是形成了一個由束薪排列的內圓圈。既畢之後,每個首領再接同樣的順序一一將身上的皮袍鋪在地上,坐於皮袍之上,兩腿交盤,面向束薪,他們的副首領各立於自己身後。稍事休息後,典禮主持人起立,從他的袋中掏出兩塊干木片和一塊引火的朽木,用來鑽木取火。他用這種方法取得火以後,進入圓圈,先把他自己的束薪點著,然後再按各人的束薪放下的先後次序一一點燃之。等所有的束薪都燃燒起來,典禮主持人發出一信號,首領們都起立,繞著這一篝火圈環行三周,也和先前一樣由北向南。每一個人在繞行時,不停地旋轉著自己的身體,這樣就使身體的四面都受到篝火的溫暖。這種方式是象徵他們彼此獲取溫暖的感情,以便在友好團結的氣氛中處理會議的事務。接著他們再坐在各自的皮袍上。坐畢,典禮主持人再站起來,納菸草於和平煙管之中〔譯者註:北美印第安人以煙管表達和戰,接受煙管表示和平,拒絕煙管表示戰爭。摩爾根此處所舉之例為內部行政會議,所以稱之為「和平煙管」。〕,將煙管放在自己的薪火上點燃。於是連續噴煙三次,第一次噴向天頂,第二次噴向地下,第三次噴向太陽。他的第一次噴煙是表達對大神的感恩,感謝大神在過去一年中保護了他的生命,使他能出席這次會議。第二次噴煙是表達對地母神的感恩,感謝她以其種種產物維持了他的生活。第三次噴煙是表達對太陽神的感恩,感謝太陽神光明不滅、普照萬物。這些言辭不是用口說出來的,動作本身即表達上述含義。然後,他把煙管傳給他右邊朝北的第一人,那位首領也模仿他所行的儀式,接著再依次往下傳,這樣連續下去繞篝火圈一周。用這種煙管吸菸的儀式也表示他們保證彼此間的信任、友誼和名譽。
上述儀式就是會議的全部開幕式,開幕以後就宣布已作好準備,即將著手處理召開此次會議所欲解決的事務了。
[8] 據傳說,當時由於情況急待解決,鄂農達加部曾派一巫師週遊各部落的領域去選擇新的首領並授以名號:這件事說明了首領職位在各氏族中分配不均的原因。
[9] 當美國革命初起之時,易洛魁人未能共同向我們的聯邦政府宣戰,因為他們在會議上未獲得一致同意的決議。鄂奈達部有幾位首領反對這項提案,最後拒絕同意。因為摩霍克部已無保持中立的可能,而塞內卡部又決定參戰,於是只好決定每一個部落可自行參戰並由自身負責,或者保持中立。其餘如對伊利部的戰爭、對中立部和蘇斯魁罕納部的戰爭、對法國的幾次戰爭,都在大會上取得決議。我們的殖民史記載與易洛魁聯盟交涉來往的事情很多。
[10] 〔譯者注〕按前文首領職位表,卡尤加部的十名首領只分三組,此處雲四組,前後矛盾。我們再查摩爾根的《易洛魁聯盟》一書第3章所列此表(Burt Franklin, New York,第61頁),也是作三組。然則此處作四組和代表四票意見之「四」均應作「三」。懷特未注出原文的錯誤。
[11] 埃斯庫羅斯,《反底比斯的七人》,1011:「我必須宣布我們卡德穆斯市人民參議員們的決議和善良願望。」
[12] 〔譯者注〕即指本譯文中所稱之「酋帥」,其級別低於「首領」,故云。
[13] 〔譯者注〕以上七人的名字,有些是有義可譯的,如雷德-賈克(Red-Jacket)可譯「紅短上衣」,康普蘭特爾(Cornplanter)可譯「玉蜀黍種植者」,法默爾斯·勃臘澤(Farmer's Brother)可譯「農夫的兄弟」,弗羅斯特(Frost)可譯「寒霜」,但這樣譯法容易發生誤解,因此一律改為音譯。此與首領的名號不同;首領的名號凡能意譯者則從意譯,如「美湖君」(Handsome Lake)之例。
[14] 卡尤加部的一位首領。
[15] 塞內卡部的一位首領,易洛魁人新宗教的創始人。
[16] 塞內卡部的一位首領。〔懷特注〕艾利·塞繆爾·帕克(1828—1895),塞內卡部的一個受過教育的印第安人,他協助摩爾根研究易洛魁人,摩爾根的《易洛魁聯盟》一書就是獻給他的。帕克在伊利諾斯州的加勒納與攸利錫茲·格蘭特結識,後在美國內戰中充當了格蘭特的參謀。參看阿瑟爾·帕克,《艾利·帕克將軍傳》,野牛歷史學會叢刊,第23卷,1919年。
[17] 〔譯者注〕黑蛇督軍(Governor Blacksnake)以高壽著稱,他死於1859年9月,據說終年117歲。
[18] 〔懷特注〕根據摩爾根在《古代社會》手稿本頁邊緣上用鉛筆所作的記號,對本句的詞序稍有改動。〔譯者按〕其他通行本中此句為:「...to unite tribes under one government who spoke different languages」,懷特根據摩氏手稿中的記號將「tribes」一詞移置於「government」之後,這樣就使「who...」以下的句子明確地指tribes而言,不致發生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