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散文十五講 · 書棚民事

梅曾亮 余為董文恪公作行狀,盡覽其奏議。其任安徽巡撫,奏准棚民開山事甚力。大旨言:與棚民相告訐者,皆溺於龍脈風水之說,至有以數百畝之山,保一棺之土;棄典禮,荒地利,不可施行。而棚民能攻苦茹淡於崇山峻岭、人跡不可通之地,開種旱谷以佐稻粱;人無閒民,地無遺利,於策至便,不可禁止,以啟事端。余覽其說而是之。 及余來宣城,問諸鄉人。皆言:未開之山,土堅石固,草樹茂密,腐葉積數年可二三寸;每天雨,從樹至葉,從葉至土石,歷石罅,滴瀝成泉;其下水也緩,又水下而土石不隨其下。水緩,故低田受之不為災,而半月不雨,高田猶受其浸溉。今以斧斤童其山,而以鋤犁疏其土,一雨未畢,沙石隨下,奔流注壑澗中,皆填污不可貯水,畢至窪田中乃止,及窪田竭而山田之水無繼者:是為開不毛之土而病有谷之田,利無稅之傭而瘠有稅之戶也。余亦聞其說而是之。 嗟夫,利害之不能兩全也久矣!由前之說,可以息事;由後之說,可以保利。若無失其利而又不至於董公之所憂,則吾蓋未得其術也。故記之以俟夫習民事者。 梅曾亮(1786—1856),字伯言,清朝上元(在今江蘇江寧縣)人。官做到戶部郎中。他學桐城派古文,很有名。這篇文章,選自《柏梘山房文集》。作者在讀董文恪的奏議時,認為他支持棚民開山種旱谷的話,完全是正確的。不過作者並不以此為滿足,他到了宣城,就向農民了解開山種旱谷的事。農民指出開山種旱谷會造成水土流失,會造成水旱災害,使田地受害。他聽了,也認為這話是完全正確的。他因此感嘆利害不能兩全,想不出兩全的辦法來。 從這裡,我們看到作者認識事物的態度,他不停留在聽一方面的話,聽當時統治者的話,還注意到當地去聽農民的話。這種態度是好的,所以他能看到事物的矛盾,不停留在片面的理解上。 從這篇里,我們看到作者跟董文恪的態度不同。董文恪是地方上的最高長官,他首先不是替人民的利害打算,是替自己的官位打算,只要棚民不鬧事,自己的大官就可安穩地做下去。所以作者先引董文恪的話「不可禁止,以啟事端」,顯得他就是怕棚民鬧事。最後又說,「由前之說,可以息事」,「不至於董公之所憂」,顯得董文恪想的只是怎樣息事寧人,他擔心的只是鬧事。他不光這樣自私,還用破除風水迷信來掩蓋棚民和農民之間的矛盾,來欺騙不明了情況的人。在這裡作者雖然沒有一句話批評董文恪,但作為地方最高長官的董文恪,不首先考慮人民疾苦,只是替自己保持官位打算的自私心理,他的欺騙手段,都含蓄地揭露出來了。 作者不是站在董文恪的一邊替他掩飾,反而含蓄地揭露他,這在當時是難得的。這也說明作者確實是關心農民的,所以他能夠親自向農民了解情況。他同情農民,但並不因此排斥棚民。他考慮的是怎樣解決棚民和農民之間的矛盾。實際上,棚民是在家鄉無法生活而逃荒出來的農民,作者這樣考慮也是正確的。棚民和農民的矛盾,實際就是要解決開山而避免水土流失的問題,這當然不是被壓迫被剝削的個體農民所能解決,也不是逃荒出來的棚民所能解決,至於那些只求不出事的大官更是不願意正視這個矛盾,在這種情況下,作者自然只能感嘆沒有辦法了。 這篇文章的特點是:語言樸實、簡潔,敘述正確扼要。一般說來,奏議的文字為了要使對方信服,往往有議論有敘述,寫得較長。作者把董文恪的奏議壓縮成兩句話,極為扼要,就在這兩句話里含著對他的揭露,又極為精練。再像他寫鄉人的話,有對開山前和開山後的比較的,有說明水土流失的原因的,有敘述水土流失情況的,有寫農民對這事的意見的。作者敘述得很有條理,也極為乾淨扼要,並且在重要處又很具體細緻,像寫下雨時,雨水「從樹至葉,從葉至土石,歷石罅,滴瀝成泉」,沒有農民的細緻觀察,就說不出這話。這段里最後的「開不毛之土而病有谷之田,利無稅之傭而瘠有稅之戶」,用反襯對偶形式,極為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