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散文十五講 · 養狙〔1〕為生

楚有養狙以為生者,楚人謂之狙公。旦日,必部分〔2〕眾狙於庭,使老狙率以之〔3〕山中,求草木之實,賦〔4〕什一以自奉。或不給,則加鞭箠〔5〕焉。群狙皆患苦之,弗敢違也。 一日,有小狙謂眾狙曰:「山之果,公所樹與〔6〕?」曰:「否也,天生也。」曰:「非公不得而取與?」曰:「否也,皆得而取也。」曰:「然則吾何假〔7〕於彼而為之役乎?」言未既〔8〕,眾狙皆寤〔9〕。 其夕,相與伺〔10〕狙公之寢,破柵毀柙〔11〕,取其積,相攜而入於林中,不復歸。狙公卒〔12〕餒而死。 郁離子曰:「世有以術使民而無道揆〔13〕者,其如狙公乎?惟其昏而未覺也;一旦有開之,其術窮矣。」 【注釋】 〔1〕狙(jū):猴子。 〔2〕部分:處理安排。 〔3〕之:到,往。 〔4〕賦:徵收。 〔5〕箠(chuí):鞭打。 〔6〕樹:種。與:同「歟」,表疑問。 〔7〕假:借,憑藉。 〔8〕既:盡,畢。 〔9〕寤:通「悟」。 〔10〕伺:偵察。 〔11〕柙:同「匣」,柜子。 〔12〕卒:終。 〔13〕揆:法度。 《養狙為生》這個寓言,它的用意更加明顯。狙公從眾猴子那裡抽取十分之一,這正是儒家說的古代田賦十分取一的影射。他鞭打不肯拿出果實來的猴子,正影射封建統治階級對人民的迫害。 作者通過小猴子的三次提問,話說得深入淺出,極有啟發力,所以不等小猴子的話說完,眾猴都已覺悟了。 這則寓言的寫法,第一段是通過敘述來影射,第二段是通過對話來進行啟發,第三段是通過行動來寫出結果。主要是寫啟發和行動。 第二段的寫啟發,跟第一段的敘述是緊密結合的。由於第一段寫眾猴都給狙公害苦了,所以大家會受到啟發。狙公對眾猴的迫害,是十分取一,不給就加鞭打,因此啟發的話就從這裡生髮出來,就從狙公要奪取的山果上引出來。小猴只提了三個問題:一個是「山果是狙公種的嗎?」揭露狙公並沒有勞動。一個是「不是狙公不能采嗎?」揭露山果不是狙公所有。這裡,作者把勞動和所有分開,反映了當時人的看法。經過這兩個提問,逼出眾猴不必去替狙公服役的思想,有一層逼近一層的力量。最後的行動,寫出眾狙覺悟後的結果。前三段又緊緊地扣住最後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