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漢語常識 · 中國古典文論中談到的語言形式美

中國古典文論中談到的語言形式美,主要是兩件事:第一是對偶,第二是聲律。關於這兩件事,《文心雕龍》都有專篇討論。《文心雕龍》第三十三篇講聲律,第三十五篇講麗辭。所謂麗辭,就是對偶。 這兩件事都跟漢語的特點有關。唯有以單音節為主(即使是雙音詞,而詞素也是單音節) 的語言,才能形成整齊的對偶。在西洋語言中,即使有意地排成平行的句子,也很難做到音節相同。那樣只是排比,不是對偶。關於聲律,我們的語言也有特點。漢語是元音占優勢的語言,而又有聲調的區別,這樣就使它特別富於音樂性。 文論中對於文章的對偶特別是詩的對偶是有許多講究的。人們容易把對偶看得很簡單,以為只是字數相等,名詞對名詞,形容詞對形容詞,動詞對動詞,副詞對副詞就是了。實際上遠不止此。《文心雕龍》提出了著名的對偶原則;「故麗辭之體,凡有四對。言對為易,事對為難;反對為優,正對為劣。言對者,對比空辭者也;事對者,並舉人驗者也;反對者,理殊趣合者也;正對者,事異義同者也。」拿今天的話來說,言對就是不用典故,事對就是用典故,反對就是反義詞或意義不相同的詞相對,正對就是同義詞或意義相近的詞相對。 劉勰輕視言對,提倡事對,這是跟駢體文的體裁有關的。從藝術觀點說,這個作用不大。杜甫、王維等許多大詩人許多著名的對句如「感時花濺淚,恨別鳥驚心」,「明月松間照,清泉石上流」,也都是言對,不是事對。這個可以撇開不提。 反對為優,正對為劣。這倒是一條很寶貴的藝術經驗。《文心雕龍》所舉反對的例子是王粲《登樓賦》:「鍾儀幽而楚奏,莊舄顯而越吟。(幽」和「顯」是反義詞)」正對的例子是張載《七哀詩》:「漢祖想枌榆,光武思白水。(「想」和「思」是同義詞) 」二者的優劣是顯而易見的。在這個問題上,劉勰的理論是高的:他把反對認為是「理殊趣合」,這是用不同的道理來達到同一的意趣,表面上是相反,實際上是相成。這樣的對偶是內容豐富的對偶。他又把正對認為是「事異義同」,因為兩個句子從字面上看來雖然不同,實際上只表示了同一的意思,這樣的對偶是內容貧乏的對偶。 正因為這個意見是對的,所以後人常常拿它來衡量詩的優劣。王籍《入若耶溪》:「蟬噪林愈靜,鳥鳴山更幽。」這是被人傳誦的名句。但是蔡寬夫《詩話》說:「晉宋間詩人造語顯秀拔,然大抵上下句多出一意。」他舉了王籍這兩句詩批評說:「非不工也,終不免此病。」 正對走到了極端,自然是詩家之所大忌。所以詩論家有「合掌」的戒律。所謂「合掌」,也就是同義詞相對。 因此,關於對偶,我們不要單看見古人求同的方面(字數相等是同,詞性相等也是同) ,同時還要看見古人求異的方面。後者比前者更加重要。古人在對偶中特彆強調相反,強調對立,強調不同。這個原理同樣地適用於聲律方面。 《文心雕龍·聲律篇》中有很重要的兩句話:「異音相從謂之和,同聲相應謂之韻。」「同聲相應謂之韻」這一句話好懂:韻就是韻腳,是在同一位置上同一元音的重複,這就形成了聲音的迴環,產生音樂美。但是劉勰所強調的不是這一句,而是前一句「異音相從謂之和」,所以他跟著就說:「韻氣一定,故餘聲易遣;和體抑揚,故遺響難契。屬筆易巧,選和至難;綴文難精,而作韻甚易。」這就是說,同聲相應是容易做到的,異音相從是難做到的。這和《麗辭篇》所論「反對為優,正對為劣」的道理是相通的。依一般的見解,異音相從應該是不和,現在說異音相從正是為了和,這也和《麗辭篇》所說的「理殊趣合」是同一個道理。音樂上的旋律既有同聲相應,也有異音相從。假如只有同聲相應,沒有異音相從,那就變為單調了。 什麼是「異音相從謂之和」呢?范文瀾同志認為是「指句內雙聲疊韻及平仄之和調(《文心雕龍注》第559頁) 」,這是對的。所謂「八病」,雖然舊說紛紜,莫衷一是,實際上就是避同求異,如雙聲的字不能同在一句(連綿字不在此例) ,句中的字不能跟韻腳的字疊韻,五言詩第五字不得與第十五字同一聲調,等等。沈約《宋書·謝靈運傳論》說:「夫五音相宣,八音協暢,由乎玄黃律呂,各適物宜。欲使宮羽相變,低昂互節,若前有浮聲,則後須切響。一簡之內,音韻盡殊;兩句之中,輕重悉異。妙達此旨,始可言文。」沈約在這裡也是特彆強調了「殊異」的作用。 律詩的平仄格式是逐漸形成的,而平仄的講究主要還是求其「異音相從」。一句之中,平仄交替成為節奏,這是異;一聯之中,出句的平仄和對句的平仄相反,這又是異。後聯和前聯相粘(第三句與第二句平仄相同,等等) ,似乎是為了求同,實際上還是為了求異,因為失粘的結果是前後兩聯的平仄相同。 嚴羽《滄浪詩話》批評了「八病」的戒律。他說:「作詩正不必拘此,弊法不足據也。」凡事一到了「拘」,就出毛病。形式美與形式主義的區別,就在於詩人駕馭形式還是形式束縛詩人。「八病」的避免,如果作為形式美來爭取,而不是作為格律來要求,還是未可厚非的。董文渙《聲調四譜圖說》引杜審言的《早春遊望》作為示範。杜審言原詩是:「獨有宦遊人,偏驚物候新。雲霞出海曙,梅柳渡江春。淑氣催黃鳥,晴光轉綠蘋。忽聞歌古調,歸思欲沾巾。」這首詩有四句是平、上、去、入四聲俱全的,其餘也都具備三聲(其中有兩句按詩律也只能具備三聲) 。這樣,在聲調上就具有錯綜變化之妙。 有人說,杜甫的律詩出句末字上、去、入三聲俱全;如果首句入韻,那就是平、上、去、入四聲俱全。我曾經就《唐詩三百首》所選的杜詩做了一個小小的統計:五律十首,合於上述情況者八首;七律十三首,合於上述情況者十首。這可以說明:一方面杜甫的確有意識地追求這種形式美;另一方面,杜甫決不會犧牲了內容去遷就形式。 相連的兩個出句(末字) 聲調相同,叫作「鶴膝」,也有人認為就是「上尾」。杜甫的律詩,特別注意避免上尾。但偶然也有不拘的。例如《客至》詩第三句末字是「掃」宇, 這個字有上、去兩讀,若讀上聲則跟第一句末字「水」字犯上尾;若讀去聲則跟第五句末字「味」字犯上尾。這些地方都可以說明杜甫既講究形式美而又不拘泥形式。兩個出句末字聲調相同還不足為病,至於三個出句末字聲調相同,那就算是缺點了。謝榛《四溟詩話》批評社牧的《題宣州開元寺水閣》詩:「六朝文物草連空,天淡雲閒今古同。鳥去鳥來山色里,人歌人哭水聲中。深秋簾幕千家雨,落日樓台一笛風。惆悵無因見范蠡,參差煙樹五湖東。」又批評王維《送楊少府貶郴州》詩:「明到衡山與洞庭,若為秋月聽猿聲。愁看北渚三湘遠, 惡說南風五兩輕。青草瘴時過夏口,白頭浪里出湓城。長沙不久留才子,賈誼何須吊屈平?」他說:「此上三句落腳字,皆自吞其聲,韻短調促,而無抑揚之妙。」其實他在這裡指出的就是上尾的毛病,因為這兩首詩三個出句末字都用了上聲。謝榛最後說:「然子美七言,近體最多,凡上三句轉折抑揚之妙,無可議者。其工於聲調,盛唐以來,李杜二公而已。」他的話是頗有根據的。李白的律詩較少,我沒有分析過;至於杜甫,我相信他在聲調美的方面是有很深的研究的。 總起來說,古典文論中談到的語言形式美,不管是在對偶方面,或者是在聲律方面,都是從多樣中求整齊,從不同中求協調,讓矛盾統一,形成了和諧的形式美。 我們不可能也不應該照搬古人的藝術經驗,特別是現代的詩即使講究格律,也不一定要拘泥平仄(寫舊體詩不在此例) 。但是古典文論中談到的語言形式美,從原理上說,還有許多可以借鑑的地方。文學語言的形式美,應該是隨著民族而不同的,隨著時代而不同的。希望有人在這方面進行研究,對文學的發展將有很大的意義。這篇短文,不過是拋磚引玉罷了。 (載《文藝報》1962年第2期,又收入《龍蟲並雕齋文集》第一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