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漢語常識 · 文言語法鳥瞰

這裡對文言語法只談一個極其概括的輪廓。分為三個方面加以敘述:(一)句子成分;(二)詞序;(三)單複數。 (一)句子成分 上古漢語句法成分有兩個主要的特點:第一是判斷句一般不用系詞;第二是第三人稱代詞一般不用作主語。 判斷句,又叫作名詞謂語句,就現代漢語說,也就是「是」字句。例如「孔子是魯國人」,這就是一個判斷句,「是」字是判斷句中的系詞。在上古漢語裡,這個句子只能是「孔子,魯人」、「孔子,魯人也」或「孔子者,魯人也」,不用系詞「是」字。有人以為文言文里另有系詞「為」字「乃」字等,那至少不是正常的情況。甚至在判斷句中用了副詞的時候,依現代漢語語法應該認為這些副詞都是修飾系詞的,而上古漢語在這種情況下仍然不用系詞。例如《孟子·公孫丑上》:「子誠齊人也。」依現代漢語語法,「誠」後面應該有「是」字,但是古人在這種地方一律不用系詞。 如果我們不了解上古漢語不用系詞這一個語法事實,有時候會使我們對古文的語句產生誤解。特別是中學生接觸古文不多,誤解的可能性更大。對於《戰國策·唐睢不辱使命》「此庸夫之怒也」,很可能誤解為「這個庸夫的怒」,而不懂得是「這只是庸夫的怒」。在上古時代,「是」和「此」是同義詞,都當「這」字講,但是一般人看見「是」字很容易誤會,以為就是系詞了。例如《孟子·梁惠王上》「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中學生們很可能把這個「是」字和現代漢語的「是」字等同起來,而不知道「是亦走也」應該解釋為「這也是逃跑」。假定有系詞的話,系詞也只能用在副詞「亦」字的後面,而不能用在前面,可見這裡的「是」字只是指示代詞,不是系詞。 主語這個句子成分,無論在古代漢語或現代漢語的句子裡,都不是必須具備的。但是,上古漢語的句子不用主語的情況要比現代漢語多得多,主要的原因之一是上古第三人稱代詞一般不用在主語的位置上。試看《論語·陽貨》有這樣一段話:「陽貨欲見孔子,孔子不見。歸孔子豚。孔子時其亡也而往拜之。遇諸塗。」這些句子也有用主語的,也有不用主語的。當它們用主語的時候,只用專有名詞,不用人稱代詞:「孔子不見」不說成「其不見」,「孔子時其亡也而往拜之」不說成「其時其亡也而往拜之」。但是,專有名詞用得太多也嫌累贅,所以在許多地方索性不用主語,例如這裡不說「陽貨歸孔子豚」和「孔子遇諸塗」;至於「其歸孔子豚」「其遇諸塗」則為上古漢語語法所不容許的,更是不能說了。 具體地說,所謂第三人稱代詞不能用於主語,實際上就是「其」字不能用於主語。大家知道,人稱代詞「之」字用於賓語,「其」字則用於「領位」,大致等於現代漢語的「他的」「她的」「它的」,或「他們的」「她們的」「它們的」。「其」字不能用作獨立句的主語,因此,「其歸孔子豚」「其遇諸塗」一類的句子都不成話。有時候,「其」字很像主語,其實「其」字的作用在於取消句子的獨立性,使主謂結構變為詞組。例如《孟子·離婁上》:「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其」字實際上代替了「三代之」,所以「其失天下」按照上古語法應該解作「他們的失天下」(或「它們的失天下」) 。 「彼」字倒反可以用作獨立句的主語,例如《孟子·梁惠王上》:「彼奪其民時。」但「彼」字不是一般的人稱代詞,它帶有指示代詞的性質,而且它被用作主語的情況也是相當罕見的。 (二)詞序 關於詞序,這裡想談兩種情況:第一是動賓結構的詞序;第二是介詞結構的位置。 在動賓結構中,動詞在前,賓語在後,現代漢語是這樣,古代漢語也是這樣。但是,上古漢語有一種特殊情況:在否定句里,賓語如果有個代詞,就經常放在動詞的前面。例如《論語·憲問》:「莫我知也夫!」「我」是代詞,所以提到動詞的前面。要了解這個語法規則,必須辨別哪些詞是代詞,哪些不是代詞。《論語·學而》:「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己」是代詞,所以放在動詞的前面,「人」不是代詞,所以放在動詞的後面,這是鮮明的對比。「君」「子」「先生」等都是以普通名詞作為尊稱,不能算為真正的代詞。所以這些詞永遠不能放在動詞的前面。例如《論語·憲問》,在孔子說了「莫我知也夫」之後,子貢接著就問「何為其莫知子也?」「莫知子」才是對的,「莫子知」反而是違反語法的。真正的代詞賓語如「我」「汝」「之」「是」等,在否定句里,雖然也偶爾出現在動詞後面,那是非常罕見的了。 在疑問句里,賓語如果是個疑問代詞,也必須放在動詞的前面。《孟子·梁惠王上》:「牛何之?」《莊子·逍遙遊》:「彼且奚適也?」這種例子是不勝枚舉的。今天的成語還有「何去何從」等。疑問句中代詞賓語的位置比之否定句中代詞賓語的位置更為固定,差不多沒有什麼例外。 介詞結構是修飾謂語的。按照現代漢語語法,介詞結構一般是放在謂語的前面。但是按照上古漢語的語法,許多介詞結構是放在謂語後面的;特別是「於」字結構跟現代的詞序很不相同。「於」字跟現代漢語對譯時,隨著情況的不同,可以譯成「在」「向」「從」「被」「比」等。在上古漢語裡,「於」字結構一般總是放在謂語的後面;在現代漢語裡,情況正相反,「在」字結構、「向」字結構、「從」字結構、「被」字結構、「比」字結構卻都是放在謂語前面的。試比較下面的幾個從《論語》中選出來跟現代漢語對照的例子:季氏旅於泰山(季氏在泰山舉行旅祭) ;哀公問社於宰我(魯哀公向宰我問關於社的制度) ;虎兕出於柙(老虎犀牛從籠子裡跑出來) ;屢憎於人(經常被人們憎恨) ;季氏富於周公(季氏比周公更富) 。就這些情況看來,詞序的差別是很大的。當然也有古今詞序相同的時候,例如《孟子·公孫丑上》「今人乍見孺子將人於井」,譯成現代漢語是:「現在有人忽然看見一個小孩兒將要掉在井裡。」但是,這種詞序相同的情況是比較少見的。 「以」字結構也有類似的情況。《論語·為政》「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這些句子的詞序都是跟現代漢語不同的。 (三)單複數 在現代漢語裡,我們用「們」字表示複數。不但人稱代詞後面可以加「們」字變為「我們」「你們」「他們」「她們」「它們」;甚至有的名詞也可以加「們」,如「同志們」「科學家們」。我們又用「些」字加在指示代詞後面表示複數,如「這些」「那些」等。在上古漢語裡,這種單複數的區別是沒有的。不但名詞沒有單複數的區別,就是代詞也沒有單複數的區別。「吾」或「我」可以表示「我」,也可以表示「我們」;「爾」或「汝」可以表示「你」,也可以表示「你們」;「之」可以表示「他」、「她」或「它」,也可以表示「他們」、「她們」或「它們」;「其」可以表示「他的」、「她的」或「它的」,也可以表示「他們的」、「她們的」或「它們的」。「是」、「此」或「斯」可以表示「這」,也可以表示「這些」,有時候還可以表示「那」或「那些」。 第一人稱複數用「我」字。《論語·陽貨》:「日月逝矣,歲不我與。」這句話大意是說:「時間不等待我們。」 第二人稱複數用「爾」字。《論語·先進》:「子路、曾皙、冉有、公西華侍坐。子曰:『以吾一日長乎爾,毋吾以也。居則曰,不吾知也;如或知爾,則何以哉?』」這裡子路等一共四個人,「爾」指的是「你們」。 第三人稱複數用「之」字。《論語·公冶長》:「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懷之。」老者、朋友、少者都不止一個人,所以「之」字應該解釋為「他們」。 第三人稱複數用「其」字。《論語·子張》:「百工居肆以成其事。」既然是「百工」,可見「其」字表示了複數。 指示代詞表示複數的也不少見。《孟子·梁惠王上》「王立於沼上,顧鴻雁麋鹿,曰:『賢者亦樂此乎?』」,「此」是鴻雁麋鹿。《孟子·滕文公下》「古者不為臣不見。段干木逾垣而辟之,泄柳閉門而不納,是皆已甚」,這裡有個「皆」字,「是」字的複數性更加明顯了。我們雖然不能說古人沒有複數的觀念,但是單複數的區別不需要在語言形式上表現出來。 在《左傳》《史記》《漢書》等書里,有「吾儕」「我曹」「若屬」一類的說法,那不是簡單地表示複數,而是說「我們這一類的人」「我們這些人」,等等,是一種強調的說法。這和我們上面所說代詞沒有單複數的區別的原則是沒有矛盾的。 * * * 以上所談,就是我所說的古代漢語語法的幾個粗線條。在簡短的篇幅里,不可能談得很全面。但是,如果我們讓中學生得到這些文言語法常識,作為學習古代漢語的基礎,也就很夠了。 在講述這些文言語法常識的時候,不要忘了歷史觀點。我們不要以今律古,大談其「省略」和「倒裝」。上古漢語本來就不需要系詞,並不是「省略」了系詞。如果真的是系詞被省略了,應該總有不省略的時候,而且不省略的情況應該比省略的情況更常見些,為什麼上古漢語的系詞是那樣罕見呢?上古漢語的否定句和疑問句的代詞賓語本來就是放在動詞前面的,無所謂「倒裝」,如果說「倒裝」,那只是以現代漢語作為標準。關於單複數問題,也應該這樣看待。現代漢語的代詞有單複數的區別,這是歷史發展的結果,並不能以此證明古代漢語裡也一定有這種區別。這樣研究古代漢語的語法,才是合乎歷史主義的。 (原載《人民教育》196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