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探源 · 第六章 《雜篇》十三篇
《封禪》第五十——漢司馬遷作
尹知章曰:「原篇亡,今以司馬遷《封禪書》所載《管子》言以補之。」管子自己無書,封禪之事,真偽姑不論(《荀子》謂五帝之外無傳人,《國語》三《傳》亦不記五帝以上事。此語及無懷氏,必在戰國末諸子托古立說時。然則桓公欲封禪之事,或竟子虛烏有也),其記載不知始見何書。《管子》作者非一人,編者非一時。《封禪》之篇,蓋尹氏見《史記》載《管子》論封禪,遂據以羼附,非必原有此篇也。
《小問》第五十一——輯戰國關於管仲之傳說而成
(1)篇中凡敘十二事,各自成章,毫不聯屬,不過皆為管仲之事而已。蓋管子為政治大家,事功彪炳,自春秋以至戰國,君相士庶,艷羨欽仰,神話式之傳說,自叢生而迭出。加之諸子立說,託管子以堅人之信,《管子》全書,泰半因此而成;此篇尤其顯著者也。惜書闕有間,此十二事出處,不得盡考。但「桓公北伐孤竹」一事,見《說苑·辨物論》;「桓公與管仲闔門而謀伐莒」一事,見《呂氏春秋·重言》篇、《說苑·權謀》篇。《說苑》成書,蓋在西漢(舊以為劉向作,非是,詳拙撰《諸子概論》),雜采百家傳記而成。《辨物論》所記伐孤竹事,采之《管子》抑他書,今不可考。《呂氏春秋》所記,則與此比較,知此在後。《呂氏春秋》曰:「日之役者,有執跖而上視者。」此文作:「夫日之役者,有執席食以視上者。」字音義無考,蓋為古字之失傳授者,《管子》作「席食」,抑淺近矣。《呂氏春秋》曰:「乃令賓者延之而上。」《管子》「賓」作「儐」,延儐之儐相,古字少作「賓」,後世字繁,示別於賓客字作「儐」。亦見《呂氏春秋》古,而此文近也。
(2)所以謂為神話式之傳說,而非當時之記載者,鄙意十二事皆然;而最顯豁者,為「桓公乘馬」及「伐孤竹」二事。其言曰:「桓公乘馬,虎望見之而伏,桓公問管仲曰:『今者寡人乘馬,虎望見寡人而不敢行,其故何也?』管仲對曰:『意者君乘駁馬而洀桓(尹註:洀,古盤字),迎日而馳乎?』公曰:『然。』管仲對曰:『此駁象也。駁食虎豹,故虎疑焉。』」「桓公北伐孤竹,未至卑耳之溪十里,然止,瞠然視,援弓將射,引而未敢發也。謂左右曰:『見是前人乎?』左右對曰:『不見也。』公曰:『事其不濟乎?寡人大惑。今者寡人見人長尺而人物具焉,冠右袪衣,走馬前疾,事其不濟乎?寡人大惑,豈有人若此者乎?』管仲對曰:『臣聞登山之神,有俞兒者,長尺而人物具焉,霸王之君興而登山神見。且走馬前疾,道也;袪衣,示前有水也;右袪衣,示從右方涉也。』至卑耳之溪,有贊水者曰:『從左方涉,其深及冠;從右方涉,其深至膝;若右涉,其大濟。』桓公立拜管仲於馬前曰:『仲父之聖至若此,寡人之抵罪也久矣。』……」以「虎望見之而伏」,而知必「乘駁馬而洀桓」,且必「迎日而馳」,世間寧有此神明之人?至伐孤竹一事,不惟推測神聖,妄誕不經,而言神言鬼,更事之絕無者也。蓋神明鬼怪之事,每托古名人,一而可以堅人之信;一而時代悠遠,不能質證;此王充所以有三《增》之篇(《語增》《儒增》《藝增》)以辯之也。
(3)管仲卒於魯僖公十七年。又二十一年,為文公六年,而秦穆公始卒。卒然後有諡。今此篇記婢子謂管子曰:「百里奚,秦國之飯牛者也,穆公舉而相之,遂霸諸侯。」知其為後人之附益哉?
(4)王霸之分,在戰國中世。今此篇記桓公之言曰:「寡人慾霸,以二三子之功,既得霸矣;今吾有欲王,其可乎?」亦戰國中世以後人作之一證也。
《七臣七主》第五十二——戰國末政治思想家作
(1)春秋之時,凡有治民之權與責者,皆稱主;至戰國中世,主始為君王之專稱;前已詳論之矣。此以「七臣七主」名篇,臣主對舉。篇中曰「申主」,曰「惠主」,曰「侵主」,曰「芒主」,曰「勞主」,曰「振主」,及與他言「主」之語,皆專指君王,故知為戰國末年人作。
(2)篇中曰:「主好本,則民好墾草萊。」顯系以農為本,則其時代不能超過戰國末也。
(3)法家成立在戰國中葉,此篇曰:「夫法者,所以興功懼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規矩繩墨也。夫矩不正,不可以求方;繩不信,不可以求直;法令者,君臣之所共之也。」他言法者尚多,不必列舉,知其時代在戰國中世法家成立後也。
《禁藏》第五十三——戰國末至漢初雜家作
(1)石為量名,昉自戰國,而盛於西漢。此篇曰:「食民有率,率三十畝而足於卒歲。歲兼美惡,畝取一石,則人有三十石,果蓏素食當十石,糠秕六畜當十石,則人有五十石。」知作者為戰國末以至漢初人。
(2)本農末商亦始於戰國末年,盛於漢初。此篇曰:「夫明王不美宮室,非喜小也;不聽鐘鼓,非惡樂也;為其傷於本事而妨於教也。故先慎於己而後彼,官亦慎內而後外,民亦務本而去末。」
(3)篇中曰:「法者,天下之儀也,所以決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縣命也。故明王慎之,不為親戚故貴易其法,吏不敢以長官威嚴危其命,民不敢以珠玉重寶犯其禁。故主上視法,嚴於親戚;吏之舉令,敬於師長;民之承教,重於神寶。」法家言也。然又曰:「賜鰥寡,振孤獨,貸無種,與無賦,所以勸弱民。發五正,赦薄罪,出拘民,解仇讎,所以建時功,施生谷也。」則又撮取儒家之論,而法家所不以為然也。又曰:「宮室足以避燥濕,食飲足以和血氣,衣服足以適寒溫,禮儀足以別貴賤,游虞足以發歡欣,棺槨足以朽骨,衣衾足以朽肉,墳墓足以道記,不為無補之功,不為無益之事。」又有吸於墨子之教也。然插入「游虞足以發歡欣」,則墨子所厚非,而似採摭儒家荀子一派之說以入之者也。「兼儒墨,合名法」,純戰國末至漢初雜家之言也。
(4)以政治分別帝、王、霸,在戰國末年。此篇有曰:「凡有天下者,以情伐者帝,以事伐者王,以政伐者霸。」知在戰國末年之後。
《入國》第五十四《九守》第五十五《桓公問》第五十六——並疑戰國末年人作
三篇並極簡短,作書時代頗難訂定。審其文字,浮淺滑俗,不類先秦人文。《九守》篇曰:「人主不可不周;人主不周,則群臣下亂。」稱君為「人主」,必在戰國中世,或中世以下。既無法以證明為漢人或漢以後人作,故暫認為戰國末年人作。
《度地》第五十七——漢初人作
(1)篇中曰:「與三老、里有司、伍長行里,因父母案行。」又曰:「因三老、里有司、伍長案行之。」又曰:「君令五官之吏,與三老、里有司、伍長行里順之,令之家起火,為溫其田。」又曰:「故吏者,所以教順也;三老、里有司、伍長者,所以為率也。」又曰:「故常以冬日順三老、里有司、伍長。」考《漢書·百官公卿表》:「十里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又云:「三老掌教化。」《高帝本紀》:「漢二年,舉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率眾為善,置以為三老,鄉一人,擇鄉三老一人,為縣三老,與縣令丞尉以事相教,復勿繇戍。」此所言三老,似為鄉三老;鄉三老,漢官;則此篇作者必漢人。惟《墨子·備城門》篇曰:「召三老、左葆、官中者與計事。」《號令》篇曰:「勿令里巷中三老守閭。」《史記·滑稽傳》:「西門豹為鄴令……長老曰:『苦為河伯娶婦。……』豹問其故,對曰:『鄴三老廷掾,常歲賦斂百姓,收取其錢,得數百萬,用其二三十萬為河伯娶婦。』」然《墨子·備城門》《號令》兩篇皆漢人偽書,近人朱希祖有《墨子備城門以下二十篇系漢人偽書說》詳論之。(《清華周刊》第三十卷第九期)《史記》此文,不出史公之手,乃褚先生所續;於古無征,未悉何本。《說文》:「掾一曰官屬。」《正字通》:「秦漢官皆有掾屬。」今考《史記·項羽本紀》:「獄掾曹咎書抵櫟獄掾司馬欣。」《漢書·蕭何傳》曰:「為沛主吏掾。」《後漢書·馬援傳》曰:「此丞掾之任,何足相煩?」戰國則未見名掾之官。然則不惟三老漢官,廷掾亦秦漢官,而三老廷掾為河伯娶婦之說,或子虛烏有,出漢人之偽造;或有之而漢人以漢官記之。不然,何能於戰國書不見三老廷掾,於他追敘戰國書亦不見,獨於漢人此篇突出戰國未聞而炎漢極普通之官?故只此不可依據之孤證,不能遽謂戰國亦有三老之官。至《禮運》言:「三公在朝,三老在學。」《樂記》《祭義》俱言:「祀三老五更於太學。」則國之三老,為天子所敬養,非此鄉三老與里有司伍長同儕者也。
(2)篇中曰:「冬作土功,發地藏,則夏多暴雨,秋霖不止;春不收枯骨朽脊,伐枯木而去之,則夏旱至矣。」純乎陰陽家說。陰陽家雖始於戰國之末,而實盛於漢初,亦可為前證之副,而益信為漢人之作也。
《地員》第五十八——疑亦漢初人作
篇中記五山,十一草,九州,三土,九十物,臚列而標舉之,甚纖甚悉。戰國征討會盟,各國之交通雖繁;然國界未泯,各地地質產物,不易調察如此詳細,故此與《山海經》疑皆漢人或漢以後人作。且其分別土性,曰五粟、五沃、五位、五、五壤、五浮、五怸、五、五、五剽、五沙、五塥、五猶、五、五殖、五觳、五鳧、五桀。五字之義,以今視之,頗難索解;蓋漢儒最中陰陽五行之毒,喜名五以配五行。但無確證,故姑舉所疑,以俟博考。
《弟子職》第五十九——疑漢儒家作
莊述祖《弟子職集解》云:「《漢志》附《石渠》《論語》《爾雅》後,蓋以禮家未之採錄,故特著之六藝。……案《別錄》有《子法》《世子法》《弟子職》,記弟子事師之儀節,受業之次敘,亦《曲禮》《少儀》之支流余裔也。漢初論《五經》引《弟子職》,鄭康成每據以說禮。」今案《曲禮》《少儀》,皆漢儒之書,此既為其支流余裔,蓋亦漢儒所作也。且自孔子開講學授徒之風,而師弟之間,辯難解惑,其儀節未甚繁賾,子路冉有公然與孔子面爭。爾後墨孟以及諸子百家,其弟子之於師,更肆然發難,毫無忌憚。至西漢尚師說而師道尊,弟之視師,如萬能之神聖,有承受而無辯詰。加之漢儒重禮,儀節纖悉,而弟之於師,遂有此刻板式之規律矣。春秋戰國,蓋無此也。故雖無他證,而即其思想與儀節而論,頗疑為出於漢人之手也。
《言昭》第六十《修身》第六十一《問霸》第六十二——並亡,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