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探源 · 第四章 《短語》十八篇

羅根澤 《管子探源》
《地圖》第二十七——最早作於戰國中世 此篇媆俗靡弱,不似先秦文字,而幅短字少,不得確鑿實據之時代色彩;故究為何時人作,頗難臆定。惟置「相」始於戰國中世,前此未聞。(說見前)篇中謂:「主明,相知,將能之謂參具。」又謂:「論功勞,行賞罰,不敢蔽賢,有私行,用貨財,供給軍之求索,使百吏肅敬,不敢解怠行邪,以待君之令,相室之任也。」則其時代,決不能超過戰國中世而上也。 《參患》第二十八——漢文景以後人作 (1)篇中有與《漢書·晁錯傳》晁錯《言兵事書》相襲者,今比較於下,知為鈔晁書而略加變換。 言兵事書 兵不完利,與空手同;甲不堅密,與袒裼同;弩不可以及遠,與短兵同;射不能中,與亡矢同;中不能入,與亡鏃同;此將不省兵之禍也,五不當一。故兵法曰:「器械不利,以其卒予敵也;卒不可用,以其將予敵也;將不知兵,以其主予敵也;君不擇將,以其國予敵也;四者:兵之至要也。」 參患 得眾而不得其心,則與獨行者同實;兵不完利,與無操者同實;甲不堅密,與者同實;弩不可以及遠,與短兵同實;射而不能中,與無矢者同實;中而不能入,與無鏃者同實;將徒人,與者同實;短兵待遠矢,與坐而待死者同實。故凡兵有大論,必先論其器,論其士,論其將,論其主。故曰:器濫惡不利者,以其士予人也;士不可用者,以其將予人也;將不知兵者,以其主予人也;主不積務於兵者,以其國予人也。 「同」增為「同實」,「器械不利」增為「器濫惡不利」。又前後皆增多數句,古者簡而晦,近則繁而顯,故知襲晁書,非晁書襲此。且晁書此段之前,言如何如何「二不當一」,如何如何「十不當一」,如何如何「百不當一」,如何如何「三不當一」,如何如何「二不當一」,如何如何「三不當一」,如何如何「百不當十」;與此如何如何「五不當一」,排比而下,確相聯貫。此篇此段之前,為「故計必先定,而兵出於竟;計未定而兵出於竟,是戰之自敗,攻之自毀者也」。前後兩橛,有割裂箝置之痕;「計必先定」數語,亦見本書《七法》選陳一節,可知此為百衲袈裟也。 (2)戰國除儒道兩家外,言用兵之害者甚鮮。至一面論兵,似兵家言;而一面又極力論用兵之靡財費時,乃西京之風,戰國所無。此篇鳥瞰全文,確為兵家之書。而曰:「一期之師,十年之蓄積殫;一戰之費,累代之功盡。」亦西漢文景以後人作之一證也。(「一戰之費,累代之功盡。」似指文景之蓄積,耗於武帝,以無他證,未敢遽以為然也。) 《制分》第二十九——疑戰國兵家作 此篇文字上無時代色彩之證佐,然審全篇為兵家言。(通篇皆言征伐致勝之道,不容舉例,舉例則須將全篇鈔下。)兵家成立於戰國,說已見前。《漢志·兵書略》無戰國以前書;即有之,皆贗作,故此篇當亦為戰國人所著者。 《君臣上》第三十《君臣下》第三十一——並戰國末政治思想家作 (1)考「主」字古泛指有治民之責者,非君王之專稱。《書·多方》:「天惟求民主,乃大降顯休命於成湯。」《左傳》襄十八年,齊太子與郭榮諫齊王曰:「且社稷之主,不可以輕,輕則失眾,君必待之。」斯固指君主;但亦用以稱世卿大夫。宣二年:「宣子(趙)驟諫,公(晉靈公)患之,使鉏麑賊之。晨往,寢門辟矣,盛服將朝,尚早,坐而假寐。麑退而嘆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昭元年鍼曰:「趙孟將死矣,主民玩歲而愒日,其與幾何?」十六年:「鄭六卿餞宣子(韓)於郊,宣子曰:『……二三君子,數世之主也。』」故「主」字非君王之專稱,不能為君王之代名字。逮戰國中世以降,諸子著書,曰主,曰人主,率為君王之專稱,不得用於他人矣。《苟子·儒效》篇:「成王冠成人,周公歸周反籍焉,明不滅主之義也。」又:「人主用之,則勢在本朝而宜。」《富國》篇:「知夫為人主上者,不美不飾之不足以一民也。」《韓非子·有度》篇:「忘主外交,以進其與。」又:「不壹至主之廷。」又:「然則主有人主之名,而實托於群臣之家也。」《二柄》篇:「明主之所導制其臣者。」如此者甚眾,不勝枚舉。然則以主為君王之專稱,實始於戰國中世以後。今《君臣上》曰:「能上盡言於主。」又曰:「則百姓上歸親於主。」又曰:「而臣主之道畢矣。」又曰:「主畫之,相守之。」又曰:「則人主失威。」又曰:「主道得,賢材遂,百姓治,治亂在主而已。」又曰:「主身者,正德之本也。」又曰:「大臣假於女之能以規主情。」又曰:「人主之位也。」又曰:「賢人之臣其主也。」《君臣下》亦曰:「狡婦襲主之請(請通情)。」又曰:「臣主之參。」又曰:「上啖其主。」則其作書年代,最早在戰國中世以下矣。 (2)置相在六國之世,說已見前。《君臣上》曰:「君明相信。」又曰:「道德出於君,制令傳於相。」又曰:「主畫之,相守之;相畫之,官守之。」又曰:「歲一言者君也,時省者相也。」《君臣下》曰:「有道之君者執本,相執要。」又曰:「故其立相也,陳功而加之以德,論勞而昭之以法。」又曰:「朝有疑(同撥)相之臣。」又曰:「相必直立以聽。」知其時代在六國時也。 (3)古者學術在官,平民頗少求學機會,乃勢也,非故意愚民也。考《左傳》僖公二十七年,晉文公始入而教其民,二年欲用之,子犯告以「民未知義」「民未知信」「民未知禮」。於是示之義,示之信,示之禮,必待「民聽之不惑而後用之」。及孔孟論政,更欲民明,而不願民愚。《論語·子路》篇:「子適衛,冉有僕。子曰:『庶矣。』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陽貨》篇其高第弟子子游亦曰:「君子學道則愛人,小人學道則易使也。」孟子一再倡言「謹庠序之教」(《梁惠王上》兩見:一告梁惠王,一告齊宣王),謂:「人之有道也,飽食煖衣,逸居而無教,則近於禽獸。」(《滕文公上》)知孔孟而上,皆求民明。《論語·泰伯》篇:「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此欲民之知,而傷其不能,非愚民政策也。何晏《集解》謂:「由,用也,可使用而不可使知者,百姓能日用而不知。」邢昺《疏》亦引《正義》曰:「此章言聖人之道深遠,人不易知也。」後人據此謂孔子倡愚民之策,誤矣。愚民之策,倡於儒家後之道家。《莊子·山木》篇:「南越有邑焉,名為建德之國,其民愚而朴。」《老子》曰:「絕聖棄智,民利百倍。」又曰:「古之善為道者,非以明民,將以愚之。民之難治,以其智多。」(世每以為老子在孔子前,其實不然。說詳梁任公先生《評胡適之中國哲學史大綱》及本書《附錄一》。)今《君臣下》曰:「明君在上,忠臣佐之,則齊民以政刑,牽於衣食之利,故願而易使,愚而易塞。」知其在道家之後也。 (4)《君臣下》曰:「齊民食於力則作本,作本者眾,農以聽命。」以農為本,亦作於戰國末年之證。 《小稱》第三十二——戰國儒家作 此篇重「畏民」,重「有過則反之於身,有善則歸之於民」。重「恭遜敬愛之道」。謂:「澤之身則榮,去之身則辱。」頗似儒家荀子一派之言。且篇中言及毛嬙西施,西施為吳王夫差寵姬,則其時代必在春秋之後,戰國之時焉。 《四稱》第三十三——疑亦戰國人作 此篇時代,頗難臆定。但自春秋以前,除詩歌謠諺之外,韻文極少。此為四言韻語,似乎不在春秋之世。而以「伏」韻「殖」,以「夜」韻「處」,以「服」韻「疑」,以「常」韻「從」,其音甚古,與漢代不同,故疑亦戰國人作。 《正言》第三十四——亡,無考 《侈靡》第三十五——戰國末陰陽家作 (1)本農末商,肇自戰國之末,而此篇曰:「地重人載(同栽),毀敝而養不足,事末作而民興之。」又曰:「市也者,勸也;勸者,所以起本,善而末事起,不侈,本事不得立。」(安井衡《纂詁》:「言農夫富則百貨售,而末事由此以興發;末業不侈,則菽粟不貴;菽粟不貴,則農怠其業而本事不得立也。」) (2)王霸之分,約在孟子之時,而此篇曰:「王者上事,霸者生功。」 (3)陰陽五行,成於鄒衍,前此未聞,有之亦極幼稚,不成專學。(參閱前辯《宙合》篇)而此篇曰:「陽者進謀,幾者應感,再殺則齊,然後運可請也。」(《校正》引丁說請當為謀)又曰:「運謀者,天地之虛滿也,合離也,春秋冬夏之勝也;然有知強弱之所尤,然後應諸侯取交,故知安危。」又曰:「其滿為感,其虛為亡。滿虛之合,有時而為實,時而為動。地陽時貸(《校正》引丁說,當作陰陽時貸,貸與代通),其冬厚則夏熱,其陽厚則陰寒。是故王者謹於日至,故知虛滿之所在,以為政令。」又曰:「夫陰陽進退滿虛亡時,其散合可以視歲。唯聖人不為歲,能知滿虛,奪余滿,補不足,以通政事,以贍民常。地之變氣,應其所出;水之變氣,應之以精,受之以豫;天之變氣,應之以正。且夫天地清氣有五,不必為沮,其亟而反,其重陔動毀之進退,即此數之難得者也。此形之時變也。沮平氣之陽,若如辭靜。餘氣之潛然而動,愛氣之潛然而哀,胡得而治動?」有此濃厚之陰陽家色彩,必在戰國末年矣。 《心術上》第三十六《心術下》第三十七《白心》第三十八——並戰國中世以後道家作 (1)三篇為道家言,人艷稱之,無庸質證。道家清靜無為,純任自然之旨,成於老莊。(據《莊子·天下》篇,彭蒙田駢慎到已近似道家,然完成則在老莊。老子之人與書,雖不在孔子前;然確在莊子前。)前此據三《傳》《國語》,確無此種思想。《漢志》道家者流,有《伊尹》《太公》《辛甲》《鬻子》諸書,皆偽托,說見本書《附錄一》。後世以來,黃老並稱,亦以道家者流,喜托黃帝以自重,其書亦皆後人依偽。若此三篇,非戰國中世道家成立以後之作,而為春秋之書,或竟出管子之手,則老莊之言,皆為鈔襲,不應成為一家之學,而春秋之世,不應絕無道家思想。故以思想系統而論,必在老莊之後。 (2)以思想系統言,容不足以見諒於信古之士,再以真憑實據言之。《老子》曰:「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莊子·知北游》亦曰:「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禮者,道之華而亂之首也。」皆至禮而止。以老莊之時,言政者不外道德仁義禮,故評騭優劣,亦唯此五者而已。今《心術上》則曰:「虛無無形謂之道,化育萬物謂之德,君臣父子人間之事謂之義,登降揖讓貴賤有等親疏之體謂之禮,簡物小未一道(《校正》引丁云:未疑大字之誤)殺僇禁誅謂之法。」又曰:「以無為之謂道(《校正》:據尹注以字衍文),舍之之謂德,故道之與德無間。……義者,謂各處其宜也。禮者,因人之情,緣義之理,而為之節文者也。故禮者,謂有理也。理也者,明分以諭義之意也。……法者,所以同出不得不然者也。故殺戮禁誅以一之也。故事督乎法,法出乎權,權出乎道。」於禮外又及於法,則以老莊之時,法家未立,此文之作,法家已成,以此知時代在老莊之後也。 (3)《心術下》有與《莊子·庚桑楚》篇相襲者,茲仍用從文字異同審察年代前後之法,將兩文並列於下,以判斷之: 庚桑楚 能抱一乎?能勿失乎?能無卜筮而知吉凶乎?能止乎?能已乎?能舍諸人而求諸己乎? 心術下 能專乎?能一乎?能毋卜筮而知吉凶乎?能止乎?能已乎?能毋問於人而自得之於己乎? 「能抱一乎?能勿失乎?」與「能專乎?能一乎?」時代前後,一望而知。「能舍諸人而求諸己乎?」與「能毋問於人而自得之於己乎?」相較,則此文實有嫌於彼文未能顯明,遂易「舍諸人」為「毋問於人」,「求諸己」為「自得之於己」。則此襲《庚桑楚》,非《庚桑楚》襲此明矣。《庚桑楚》,莊子後學所作,非出莊子之手(詳拙稿《莊子篇章真偽考證》),此篇更在其後,則已至戰國中世後矣。 (4)《白心》篇曰:「名正法備,則聖人無事。」冀以刑名法術,實現道家無為無事之治,此法家之策,例不勝舉,略舉一二。如《韓非子·主道》篇曰:「刑名參同,君乃無事焉。」《慎子·君臣》篇亦曰:「上下無事,唯法所在。」 (5)同學劉君子植(節)告余曰:「《莊子·天下》篇言:『不累於俗,不飾於物,不苛(原作苟,依章太炎先生改)於人,不忮於眾,願天下之安寧以活民命,人我之養畢足而止。以此白心。古之道術有在於是者,宋鈃尹文聞其風而悅之。作為華山之冠以自表。接萬物以別囿為始。語心之容,命之曰心之行。』由此知《心術》上下及《白心》三篇出宋鈃或尹文之手。」余當時亦以為是;今檢書覆核,知其不然:《天下》篇謂宋鈃尹文「以此白心」,乃謂以「不累於俗」云云表白其心志,是其學在「不累於俗,不飾於物,不苛於人,不忮於眾」;在「願天下之安寧以活民命,人我之養畢足而止」:純為入世思想,純為用世之學。所以下文曰:「先生恐不得飽,弟子雖飢,不忘天下。日夜不休,曰:『我必得活哉。』」莊子又讚美之曰:「圖傲乎救世之士哉!」至於「語心之容,命之曰心之行」二句,歷代注釋家,從無確詁。因文核義,似名「心之容」為「心之行」,亦有注重行為之意。 至《心術》上下及《白心》三篇,與宋鈃尹文之說,完全不同。《心術上》曰:「故必知不言無為之事,然後知道之紀。」又曰:「恬愉無為,去智與故。其應也,非所設也;其動也,非所取也。是故有道之君,其處也若無知,其應物也若偶之,靜因之道也。」又曰:「心術者,無為而制竅者也。」又曰:「無為之道,因也。」《白心》篇曰:「無遷無衍,命乃長久;和以反中,形性相葆;一以無貳,是謂知道。將欲服之,必其端而固其守。責其往來,莫知其時。索之於天,與之為期;不失其期,乃能得之。」清靜無為之旨,全性葆真之妙,以靜制動之方,純為道家之主張,與「圖傲救世」之宋鈃尹文,宗旨全殊。——即果為宋鈃尹文之作,其時代固至戰國中世矣。 《水地》第三十九——漢初醫家作 (1)篇中曰:「人,水也,男女精氣合而水流形,三月如(《校正》引俞說如當為而)咀;咀者何?曰五味。五味者何?曰五藏。酸主脾,咸主肺,辛主腎,苦主肝,甘主心。五藏已具,而後生肉。(《校正》引丁說肉當作內)脾生隔(宋本作膈),肺生骨,腎生腦,肝生革,心生肉。五肉(《校正》謂當從丁說作五內)已具而後發為九竅,脾發為鼻,肝發為目,腎發為耳,肺發為竅(《纂詁》:古本作口。《校正》:宋本此下有心發為舌一句),五月而成,十月而生。」以五味五藏相配,純系醫家受陰陽家影響者之言。《黃帝內經·素問·五藏生成》篇曰:「故心欲苦,肺欲辛,肝欲酸,脾欲甘,腎欲咸,此五味之所合也。」《靈樞經·五味》第四十六曰:「谷味酸,先走肝;谷味苦,先走心;谷味甘,先走脾;谷味辛,先走肺;谷味咸,先走腎。」其配置之位次不同,而同為以五藏五味羼配。《靈樞》《素問》題為黃帝,而實為自秦漢以至唐人所為。(辯見姚際恆《古今偽書考》及梁任公《古書真偽及其年代》。)《漢志·醫經》《經方》共十八家四百九十卷,皆未標作者,其於書名冠以黃帝者,尚為秦漢人書;其書名未冠以人者,更無法認為先秦之作。(《經方》有《神農黃帝食禁》七卷,書已佚,亦必後人依偽。黃帝時文字未備,更何論神農?而謂神農黃帝有經方,寧非誣妄?)行世《本草》,舊題神農,亦後世偽托。(辯見晁氏《讀書志》、陳氏《書錄解題》及梁任公《古書真偽及其年代》。)故春秋雖有醫藥,而無傳後之書。(和緩雖皆為春秋時秦之善醫者,但《漢志》不載其書。)況以五行、五味、五藏、五色,恣意相配,神秘玄妙之說,實受陰陽家之影響。在陰陽家未成立之前,安能有此耶? (2)篇中言各地水性,區以齊、楚、越、秦、晉、燕、宋。越之顯著,在春秋之末,前者甚微,故所謂十二諸侯,越無與焉。《史記·越王勾踐世家》獨敘勾踐夫差,前此無可記故耳。此篇若作於春秋,不容不記魯衛陳蔡,而獨記邊徼無聞之越。若謂春秋末葉,越甚彪炳,作者在春秋之末,魯衛陳蔡俱已式微,故記此略彼;然則當時吳越並稱,不容記越遺吳。至戰國,晉分為三,宋滅於齊,又不得再以晉宋與齊楚秦燕並舉。漢世天下一統,諸國久滅,而言地理者,每喜以周末諸侯國名之,司馬遷《史記》,厥例綦繁,他書亦迭見不鮮。然則即其名地言之,亦當在漢初之世矣。 《四時》第四十《五行》第四十一——並戰國末陰陽家作 《四時》篇於東南西北及中央,分名為星日辰月土,各曰其時某,其氣某,其德云何,其事云何。除南方外,皆各條五政。並謂春行夏秋冬政,冬行春秋夏政……則有如何災變,純為陰陽家言。至《五行》篇題標五行,更無論矣。陰陽家成立於戰國之末,說已見前;故知此篇時代,亦當在戰國末也。 《勢》第四十二——戰國末兵陰陽家作 (1)篇中曰:「戰而懼水,此謂澹滅……戰國懼險,此謂迷中,分其師眾,人既迷芒,必其將亡之道。」又曰:「夫靜與作,時以為主人,時以為客,貴得度。知靜之修,居而自利;知作之從,每動有功。」又曰:「人先生之,天地刑之,聖人成之,則與天同極。正靜不爭,動作不貳,素質不留,與地同極。」又曰:「修陰陽之從,而道天地之常,嬴嬴縮縮,因而為當,死死生生,因天地之形。」純為戰國末以陰陽用兵之兵陰陽家言也。 (2)以政治言帝,肇自戰國末葉,此篇曰:「無為者帝。」 《正》第四十三——戰國末雜家作 法家成立,蓋在戰國中世以後,已經前文迭次證明。此篇曰:「制斷五刑,各當其名,罪人不怨,善人不驚,曰刑。正之,服之,勝之,飾之,必嚴其令,而民則之,曰政。如四時之不貣,如星辰之不變,如宵如晝,如陰如陽,如日月之明,曰法。愛之,生之,養之,成之,利民不德,天下親之,曰德。無德,無怨,無好,無惡,萬物崇一,陰陽同度,曰道。刑以弊之,政以命之,法以遏之,德以養之,道以明之。」又曰:「罪人當名曰刑,出令時當曰政,當故不改曰法,愛民無私曰德,會民所聚曰道。」道德法政刑五者並用,純戰國末「兼儒墨,合名法」之雜家主張。雜家之學,發生必在諸家有相當成立之後;以諸家未立,無可供其採獲,以成其博雜之學也。《漢志》雜家所載,《孔甲盤盂》二十六篇,《大》三十七篇,《伍子胥》八篇,《子晚子》三十五篇,《由余》三篇,似在諸家成立之先。但皆依偽之書,不足為據,本書《附錄一》已論之,茲不多贅也。 《九變》第四十四——疑戰國以後人作 此篇文甚短簡,時代難定,然淺近滑俗,不類先秦文。中有曰:「則州縣鄉黨與宗族足懷樂也。」古者區地為九州,或十二州,地域甚廣,不容與縣連舉並稱。春秋之末,有縣郡之稱(世多以為郡縣始於商鞅,其實不然。《左傳》哀二年:「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可見春秋末已有縣有郡),又不言州也。州縣連稱,在西漢,但孤證未敢遽定,姑志疑以俟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