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靈州志 · 忠孝義烈志第十五
忠
訥公,諱穆棟額,新疆駐防旗人。咸豐十一年,知州事。同治元年,張公瑞珍接任,公因道梗未行。先是陝西逆叛西竄,平遠預望城把總馬兆元乘亂起事,而金積堡馬化漋應之,以故靈屬回民紛紛從賊。是年九月,馬兆元等率眾圍城,公與張公協力守御戒嚴者四十餘日。經寧夏道督隊來援,城圍始解。馬化漋者,回教中之阿洪,奸巧詐偽,兵來則降,兵去則叛,率以此術愚人,而當事者亦以為該逆為回信服,可資彈壓,忽未深究。二年二月,公復任。十月,賊復圍城,城回為之內應。二十五日夜間,城遂陷。公率民巷戰,血濺征衣,授命[1]於亂鋒之下,眷屬家丁同與之殉。五年,寧夏將軍穆[2]始率隊前來收撫。事隔三年,公屍骸無可辨認。六年,前知州尹公泗據稟奏請議恤[3],驛夫中途被殺,未奉覆准[4]。光緒六年,前知州孫公承弼復具稟奏懇,並請附祀[5]尹、鍾二公祠,奉旨照守御所千總例,給恤銀二百,補書牌位,供奉入祠,易曰三忠祠作記刊石。見「藝文」。
尹公,諱泗,雲南昆明人。道光丁未進士。同治五年三月,知州事,勤政愛民。七年五月,卸篆留辦城防。先是二年州城破,後五年,經寧夏將軍穆督隊前來收撫,囫圇了事,以故回酋馬艾、周斌、王洪等仍踞城內。八年八月,馬化漋因老湘大軍進逼,嗾使[6]奪城以截其後。當湘軍之初來也,劉軍門松山本擬留一營駐城,時有為留營恐反起撫回之疑者,遂只留兵二十名駐紮會館,轉運糧草。是月初五日,該逆等圍攻會館,營兵矢盡力竭,同死於會館之內。迄今壁上血跡猶存。公與接任鍾公聞警趨御,手刃數賊。知事不可為,即回署端服望北叩頭,與鍾公坐堂服毒同盡。自公孀母馬氏以下家屬、丁仆、婢女十九名,無一存。十一年,前署州王公翔據稟奏請議恤,公與弟候選從九品溱均奉旨照四品以下陣亡例,給雲騎尉世職,並建祠與鍾公同祀,為記刊石。見「藝文」。
鍾公,諱蘭,雲南昆明人。道光辛卯舉人。同治七年五月,接署州事。公以回氛正熾,留前任尹公同辦城防。先同治二年,州城之陷也。五年,寧夏將軍穆徒以招撫為事,以故回酋馬艾、周斌、王洪等仍踞城內。八年八月,金積堡逆首馬化漋嗾使內亂,事詳尹公傳。是月初五日,該逆等倉猝起事,公與尹公率民趨御,手刃數賊。知城陷罔救,即回署,端服望北叩頭,與尹公坐堂服毒同盡。公長子爾規、戚趙登瀛、家丁孫凱、祁升均死之。十一年,前署州王公翔據稟奏請議恤,奉旨照四品以下陣亡例,給雲騎尉世職。與尹公建祠同祀,顏曰雙忠祠,並扦撥王家湖荒絕地六十畝,為歲修香火之資。光緒六年,前知州孫公承弼稟請訥公附祀,易名三忠祠。又撥入養濟院地七十畝。年久廢弛。三十二年,權知州陳公必淮以祠田歸入小學堂,經理歲修祀事,由學堂齋長[7]稟州承辦,俾垂久遠。
李公,諱繡春,蘭州皋蘭人。由行伍薦升花馬池守備。同治七年,調署靈州營守備。是時,回賊充斥,數擾州城,而城內撫回馬艾等又蠢蠢欲動。公與前後州牧尹公、鍾公督率兵民同辦城防,晝夜登陴[8]稽查彈壓。八年八月,金積堡逆首馬化漋嗾使馬艾等內亂,事詳尹公傳。公知逆謀已急,與尹、鍾公謀曰:「非請湘軍來援,城民必無生理。」公潛縋城而下,奪獲賊馬,馳至五里墩,被賊圍裹。先是公為花馬池守備,時賊數來擾,疊受懲創,至是爭欲生致之,以獻渠魁[9]。紿[10]之曰:「降則不死。」公大罵,力斬數賊,賊益憾[11]之,群矛蝟集,馬傷墮地,爭磔[12]其屍。當公之縋城也,人皆以公降賊。迨事平,而撫回言其當日捐軀慘烈情形,歷歷如繪。十一年,前署州王公翔謂:「不咨於紳,不謀於友,獨效申胥[13]之哭。其事未可使之軼而不傳。」為作傳以紀其事,並據稟請議恤,附祀尹、鍾二公祠。旋蒙寧夏道批「守備李繡春臨難不屈,久應表彰,候據情轉詳[14]核奏,以勵末俗[15]而慰幽魂」等,因未奉覆准,州人惜之。
張公,諱維清,陝西華州人。以從九署靈州吏目。同治二年十月解任,未行,適回賊蟻附登城。公聞城陷,泣告母曰:「城破身殉,分也,母年老,奈何?」母曰:「兒為忠臣,吾獨不能為忠臣?毋乎[16]顧張氏宗祀不可斬,天如錫福,延先人一線之祀,吾瞑目矣。」隨呼仆攜公之子匿他所。公冠帶端坐以待。俄賊入,公持戟大罵,賊殺之。母楊氏、妻王氏同遇害,仆與子竟得免。同時不屈而死者:新任吏目孫公兆麟、前知州和公塞布之子玉琨也。事聞,並議恤如例。
葉公,諱生蓮,恩騎尉世職。署靈州營守備。同治二年,城陷陣亡。
張公,諱寶,寧夏人。鎮標右營千總,署橫城營都司。同治三年,在本汛陣亡。
李生美,署靈州營把總。同治二年,城陷,賊開東門,美持刀迎擊,在月城陣亡。
萬倉,本州人,靈州營經制,恩騎尉世職。同治二年,城陷,與賊迎擊,力竭陣亡。
王振邦,靈州營外委[17]。同治三年,赴西路偵探,行至中衛縣之長流水,遇賊,引刀自刎。
麻如陌,靈州營外委。同治二年,城陷陣亡。
邵順德,本城人。充靈州營騎卒。同治二年,城陷,順德守東門,持刀御賊,殺傷多人。未幾,西、南、北三門皆陷,賊紛集,順德隻身無援,力竭歿於陣。
李,號詞垣。原籍山西平定州人,前州牧李公之子,隨侍任所,因家焉。道光戊子,公邀鄉薦[18],授陝西宜川縣訓導。致仕旋里,聚徒講學,如張煦、張雋選皆出其門。同治二年,城陷,公率二子州庠生鏡藻、鏡蘇與身俱焚。適回酋馬化鳳經過,擄令從降,公大罵不屈,遂與二子同遇害。
何種桂,道光乙酉[19]舉人。同治二年,城陷,公端服北面再拜,撲火而死,妻楊氏並子皆死於火中。
冉光翔,乙酉拔貢。同治二年,城陷,在大街罵賊,不屈,為賊所殺。
張垣年,本城貢生。同治二年,城陷,偕弟延年手執利刃,與賊爭戰,寡不敵眾,俱為賊害。
張納,州廩生。同治二年,城陷,儒服從容,服毒而死。
高春梓,州庠生,居城外。同治元年,賊至,入其家,大罵不屈,為賊所害。
湯悟,貢生。同治二年,城陷,賊入其家,大罵不屈,被害。妻王氏、子芝蘇皆服毒死。
戴熙,歲貢生[20]。同治二年,城陷,在街道大罵不絕,被賊所殺。母李氏、妻文氏並服毒死。
【譯文】
忠
訥穆棟額,新疆駐防旗人。咸豐十一年(1861),擔任靈州知州。同治元年(1862),張瑞珍接任知州,訥穆棟額因道路阻塞未能成行。先是陝西反叛者向西流竄,平遠預望城把總馬兆元乘亂起事,而金積堡馬化漋響應,因為這個緣故靈州回民紛紛依順回民軍。這一年九月,馬兆元等率眾包圍州城,訥穆棟額與張瑞珍協力防守州城,戒嚴四十餘天。經寧夏道道員督率軍隊前來支援,城圍始得化解。馬化漋,是伊斯蘭教中的阿訇,奸巧詐偽,兵來則降,兵去則叛,大略以此種辦法愚人,而當權者也認為其為回民所信服,可以幫助鎮壓回民起事,對其也就沒有深究。同治二年(1863)二月,訥穆棟額復任知州。十月,回民軍又包圍州城,城中回民為之做內應。二十五日夜間,州城遂陷落。訥公帶領民眾巷戰,血濺征衣,在亂鋒之下獻出生命,眷屬與家丁一同和他殉難。同治五年(1866),寧夏將軍穆圖善才率領軍隊前來收容安撫。事隔三年,訥穆棟額屍骸無從辨認。同治六年(1867),時任知州尹泗據此稟報奏明上司請求給予褒贈撫恤,因為傳遞公文的驛站差役中途被殺,沒有得到覆核批准。光緒六年(1880),時任知州孫承弼又懇切向上奏請,並請求讓訥穆棟額配享尹泗、鍾蘭二公祠,隨即遵從旨意按照守御所千總的標準,給予撫恤銀二百兩,補書牌位,將其供奉祠堂,改祠堂為三忠祠,寫下《重修三忠祠碑記》一文刊刻立碑。見「藝文志十六下」。
尹泗,雲南昆明人。道光丁未(道光二十七年,1847)進士。同治五年(1866)三月,任靈州知州,勤政愛民。七年(1868)五月,辭去官職留辦城防。先是同治二年(1863)州城陷落,後來同治五年(1866),經寧夏將軍穆圖善率領軍隊前來收容安撫,囫圇了事,因此回民首領馬艾、周斌、王洪等仍占據城內。同治八年(1869)八月,馬化漋因老湘大軍進逼,煽動指使他們奪城以截斷老湘軍後路。當時湘軍初來乍到,劉松山軍門本來準備留下一支軍隊駐紮州城,因為擔心留下軍隊恐怕引起已受招撫回民的疑慮,於是只留下二十名士兵駐紮在會館,負責轉運糧草。這個月初五日,馬艾、周斌、王洪等圍攻會館,營兵矢盡力竭,同死於會館之內。迄今牆壁上血跡猶存。尹泗與接任知州鍾蘭接到危急的消息,親手殺掉數個敵人。知道大勢已去,當即回到官署整理其衣飾望北叩頭,與鍾蘭坐在大堂服毒同盡。自尹公守寡的母親馬氏,以及家屬、丁仆、婢女十九人,沒有一個倖存者。同治十一年(1872),時任代理知州王翔據此稟報奏明請求予以褒贈撫恤,尹泗與其弟候選從九品官尹溱均遵從旨意按照四品以下官員陣亡標準,給予雲騎尉世職,並修建祠堂與鍾蘭共同祭祀,為之撰寫文章刊刻立碑。見「藝文志十六下」。
鍾蘭,雲南昆明人。道光辛卯(道光十一年,1831)舉人。同治七年(1868)五月,暫代靈州知州。鍾公考慮到回民軍的氣焰正盛,就留前任知州尹泗共同辦理城防。早在同治二年(1863),州城曾經陷落。五年(1866),由於寧夏將軍穆圖善以招撫為能事,因此回族頭領馬艾、周斌、王洪等仍占據城內。八年(1869)八月,金積堡回民軍首領馬化漋煽動指使他們內亂,事件詳見尹公傳。這個月初五日,馬艾、周斌、王洪等倉猝起事,鍾公與尹公帶領民眾緊急抵禦,親手殺掉數個敵人。知道州城陷落無法挽救,即回到官署,整理衣冠望北叩頭,與尹公坐在大堂服毒同盡。鍾公長子鍾爾規、親戚趙登瀛、家丁孫凱、祁升均死難。十一年(1872),時任代理知州王翔據此稟報奏明請求予以褒贈撫恤,遵從旨意按照四品以下官員陣亡標準,給予雲騎尉世職。修建祠堂與尹公一起祭祀,命名為雙忠祠,並劃撥王家湖荒絕地六十畝,作為每年整治祠堂、進行祭祀的資本。光緒六年(1880),時任知州孫承弼向上請求讓訥穆棟額配享,改名為三忠祠。又撥入養濟院土地七十畝。祠堂年久廢弛。三十二年(1906),暫任知州陳必淮把祠田歸入小學堂,經辦三忠祠每年的整治、祭祀事宜,由學堂塾師稟報靈州官府承辦,以使長久傳流後世。
李繡春,蘭州皋蘭人。由行伍出身保薦升遷為花馬池守備。同治七年(1868),調任靈州營守備。這時候,回民軍充斥,多次侵擾州城,而城內已被招撫的回民馬艾等又蠢蠢欲動。李繡春與前、後任知州尹泗、鍾蘭監督率領士兵、民眾同辦城防,晝夜登上城牆稽查鎮壓。八年(1869)八月,金積堡回民頭領馬化漋煽動指使馬艾等內亂,事件詳見尹公傳。李繡春深知叛逆的軍情已急如星火,與尹泗、鍾蘭商議說:「不請湘軍來援,城內民眾必無生存的希望。」李公悄悄縋城而下,奪獲回民軍馬匹,奔馳到五里墩,被回民軍層層包圍。在此之前李繡春擔任花馬池守備,當時回民軍多次前來侵擾,屢屢受到懲戒,這時就爭著要活捉他,以獻給首領。欺騙他說:「投降就不死。」李公大罵,力斬數人,回民軍對他更加仇恨,像刺蝟的硬刺般叢集的長矛一齊刺向他,李公馬傷墮地,回民軍爭著分割其屍體。當初李公縋城而下的時候,人們都認為他投降了回民軍。等到事件平息,而被招撫的回民說到他當日捐軀的慘烈情形,歷歷如繪。十一年(1872),時任代理知州王翔說:「不和紳士商議,不和朋友謀劃,唯獨效法申包胥哭泣搬救兵。他的事跡不可讓其散失而不流傳。」專門為其作傳以記載其事,並據此向上請求予以褒贈撫恤,配享尹泗、鍾蘭二公祠。隨即承蒙寧夏道批覆「守備李繡春臨難不屈,久應表彰,掌握實情後將案情呈報上級官府核准,以改變頹廢的世風而告慰幽魂」等,因為沒有得到覆核批准,靈州民眾深為可惜。
張維清,陝西華州人。以從九品官銜代理靈州吏目。同治二年(1863)十月解除職務,還沒有動身返回原籍,正好碰上回民軍蟻附登城。張公聽聞州城陷落,悲痛地告訴母親說:「城破以身殉難,是我的本分,母親您年紀大了,怎麼辦?」母親說:「兒子你為忠臣,難道唯獨我不能為忠臣嗎?只是張氏家族的祭祀不能不管不顧,上天如果賜福,延續先人一線血脈,我死也瞑目了。」隨即叫來僕人帶著張公的兒子藏匿到其它地方。張公端衣正冠端坐以待。不久回民軍入,公持戟大罵,被回民軍殺害。母親楊氏、妻子王氏一同遇害,僕人與兒子竟然得以倖免。同時不屈而死的還有:新任吏目孫兆麟、前任知州和塞布的兒子玉琨。事情奏明後,一併按標準予以褒贈撫恤。
葉生蓮,恩騎尉世職。代理靈州營守備。同治二年(1863),城陷陣亡。
張寶,寧夏人。鎮標右營千總,代理橫城營都司。同治三年(1864),在駐防地陣亡。
李生美,代理靈州營把總。同治二年(1863),城陷,回民軍打開東門,李生美持刀迎擊,在月城陣亡。
萬倉,本州人,靈州營經制,恩騎尉世職。同治二年(1863),城陷,迎擊回民軍,力竭陣亡。
王振邦,靈州營外委。同治三年(1864),赴西路偵探敵情,行至中衛縣長流水,遇到回民軍,引刀自刎。
麻如陌,靈州營外委。同治二年(1863),城陷陣亡。
邵順德,本城人。擔任靈州營騎兵。同治二年(1863),城陷,邵順德守衛東門,持刀抵禦敵人,殺傷多人。沒有多久,西、南、北三門皆陷落,敵人紛集,邵順德隻身無援,力竭死於陣地。
李,號詞垣。原籍山西平定州人,前任知州李公之子,跟隨侍奉父親在任職的地方,因此就以靈州為家。道光戊子(道光八年,1828),李考取舉人,授官陝西宜川縣訓導。後辭官回到家鄉,聚徒講學,如張煦、張雋選皆出自其門下。同治二年(1863),州城陷落,李和兩個兒子州庠生李鏡藻、李鏡蘇與身俱焚。當時剛巧回民軍首領馬化鳳經過,抓獲李命令其投降,李公大罵不屈,遂與兩個兒子一同遇害。
何種桂,道光乙酉(道光五年,1825)舉人。同治二年(1863),城陷,何種桂端衣正冠向北面再拜,撲火而死,妻子楊氏和兒子皆死於火中。
冉光翔,乙酉(道光五年,1825)拔貢。同治二年(1863),城陷,在街上大罵回民軍,寧死不屈,被回民軍殺害。
張垣年,本城貢生。同治二年(1863),城陷,和弟弟張延年手執利刃,與回民軍爭戰,寡不敵眾,都被回民軍殺害。
張納,州廩生。同治二年(1863),城陷,儒服從容,服毒而死。
高春梓,州庠生,居住在城外。同治元年(1862),回民軍至,入其家,大罵不屈,被回民軍殺害。
湯悟,貢生。同治二年(1863),城陷,回民軍入其家,大罵不屈,被殺害。妻子王氏、兒子湯芝蘇皆服毒而死。
戴熙,歲貢生。同治二年(1863),城陷,在街道大罵不絕,被回民軍所殺。母親李氏、妻子文氏一起服毒而死。
孝
冉光翔,道光乙酉拔貢。母早逝,事繼母如生母,凡事稟承[21],無敢自專[22],出入必以告[23],如是者二十餘年,鄉里賢之。
王永,東門農民。事母無忤色[24],母歿,每朝必臨墓拜奠羹湯[25],雖風雨必至,如是者三年,鄉里稱之。
孫鐸,附貢生[26]。秉性至孝,事親無忤色。叔父建垣性極嚴厲,亦先意承志,雖盛怒之下,承順[27]無怨言。尤友愛兄弟,一堂恰恰如也。州人咸敬羨之。
俞有,州農民。事父極孝,家道[28]甚寒,每獲異味[29],必以獻。定省視問[30],數十年如一日,時人以俞孝子呼之。
【譯文】
孝
冉光翔,道光乙酉(道光五年,1825)拔貢。母親早逝,侍奉繼母如生母,凡大小事情皆聽命於繼母,不敢自作主張,出門、進門一定打招呼,如此這樣二十餘年,鄉里人人稱賢。
王永,東門農民。侍奉母親沒有怨怒之色,母親逝世後,每天早晨必定到墓前用肉菜做成的羹湯祭奠,雖風雨必至,如此這樣三年,同鄉們都稱讚他。
孫鐸,副貢生。秉性至孝,侍奉長輩沒有怨怒之色。叔父孫建垣性格極其嚴厲,也能隨順其心意去做,雖在盛怒之下,遵奉順從也毫無怨言。尤其友愛兄弟,一家人和諧融洽。靈州人全都敬仰羨慕。
俞有,本州農民。侍奉父親極為孝順,其家境甚為貧寒,每次有美味的食物,一定送給父親食用。早晚看望問安,數十年如一日,當時的人以俞孝子稱呼他。
義
孫翰垣,字香齊,邑貢生。世居東郭,以書法名。仗義疏財,遇有地方應辦公事,不惜重資[31]。尤友愛,八世同居,未嘗詬誶[32],鄉黨義之。
張國棟,邑監生。光緒五年,奉禁罌粟,不遺餘力。愚民怨之,積憤而卒。州牧德公贈聯云:「直道開鄉愚,誰知頑梗竟難化;公心布閭里,不辭勞瘁以歸泉。」
孫樹垣,本城人。捐從九職銜。光緒四、五、六年間,撲捕蝗蝻,勤勞自任,州牧孫公獎給「急公好義」四字扁額。
桂三級,邑武生。光緒四、五、六年間,撲捕蝗蝻,不辭勞瘁[33],州牧孫公獎給「急公好義」四字扁額。
王玉清,回紳王鵰之子,家道殷實。光緒三十年,慨捐五百緡,以為建修秦渠龍王廟費。州牧廖公葆泰具詳[34]督憲,獎給「急公好義」四字扁額。
許相,字藎臣,本城人,家道殷實。光緒三十年,慨捐五百緡,以為建修秦渠龍王廟費,州牧廖公葆泰具詳督憲,獎給「急公好義」四字扁額。
許李氏,監生許裔俊之妻。早寡,明大義,事姑至先孝。光緒三十二年,詔天下設立學堂,州牧陳公必淮苦費無出,李氏聞之,與姑侯氏商曰:「學校為一州造就人才之地,勷[35]成此舉,亦美事也。」立命報效[36]千金。噫!古有女子亦解談兵[37],今有女子亦知興學,巾幗中固大有人在哉!陳公詳請奏獎[38],奉旨給予「樂善好施」四字扁額,並建坊旌表,士林頌之。
【譯文】
義
孫翰垣,字香齊,本州貢生。世代居住東門,以書法聞名。仗義疏財,遇有地方應辦公事,不惜捐獻重金。尤其友愛,八世同居,未嘗發生口角,鄉里十分讚賞他的仁義。
張國棟,本州監生。光緒五年(1879),奉命查禁罌粟,不遺餘力。愚昧無知之人怨恨他,鬱結憤怒而亡。知州德公贈送輓聯云:「直道開鄉愚,誰知頑梗竟難化;公心布閭里,不辭勞瘁以歸泉。」
孫樹垣,本城人。捐從九品職銜。光緒四、五、六年(1878、1879、1880)三年間,撲捕蝗蝻,勤勞自任,知州孫承弼獎給「急公好義」四字牌匾。
桂三級,本州武生。光緒四、五、六年(1878、1879、1880)三年間,撲捕蝗蝻,不辭辛苦勞累,知州孫承弼獎給「急公好義」四字牌匾。
王玉清,回族紳士王鵰之子,家境殷實。光緒三十年(1904),慷慨捐獻五百緡錢,作為修建秦渠龍王廟的費用。知州廖葆泰將詳細情況上報陝甘總督,獎給「急公好義」四字牌匾。
許相,字藎臣,本城人,家境殷實。光緒三十年(1904),慷慨捐獻五百緡錢,作為修建秦渠龍王廟的費用,知州廖葆泰將詳細情況上報陝甘總督,獎給「急公好義」四字牌匾。
許李氏,監生許裔俊之妻。早年守寡,深明大義,侍奉婆婆至孝。光緒三十二年(1906),皇帝詔令天下設立學堂,知州陳必淮為辦學經費所苦,許李氏聽聞這件事,與婆婆侯氏商量說:「學校是一州造就人才的場所,助成此舉,也是一件美事。」婆婆侯氏立即讓捐獻千金。唉!古代也有女子懂得談論用兵,今天也有女子知道興辦學校,巾幗中原本大有人在啊!知州陳必淮報請獎賞,遵從旨意給予「樂善好施」四字牌匾,並建坊表彰其功績,知識界讚揚推重。
烈
程楊氏,前州牧程公敏達之妾。光緒二十七年,公在任病故,氏朝夕號泣,不進飲食,侍女守護之,日久倦怠,氏潛仰藥[39]自盡。州人之焚香禮拜者,朝夕盈庭前。兼理州篆方公仰嘆[40],詳請旌表,未奉覆准,州人惜之。
李郭氏,武生李芝之妻。芝早卒,氏矢志柏舟[41],人無間言[42]。生子五:長鳴鳳、次鳴鸞、又次鳴鵬、鳴鸚、鳴鷺,俱撫養成人。鳴鸞食餼[43],鸚、鷺俱入庠[44]。學憲葉[45]獎給「女中有道」四字扁額。
吳鮑氏,軍功吳瑢之母也。早寡,性急烈,人不敢幹一笑語。守節三十餘年,學憲葉獎給「節操冰霜」四字扁額。
李張氏,李保生之祖母也。早寡,矢志守節,撫養幼子,甫成而卒。又撫孤孫,針浣度日,志不少渝。卒年八十,已見曾元[46],人皆以節烈之報為不爽[47]雲。
蘭徐氏,蘭世莫之妻,附生瑤之母。世莫即世[48],瑤亦旋亡,氏誓死靡他[49],撫養孤孫增榮、增熙、增勛三人俱成立[50],增榮入庠,增熙納監[51]。學憲葉獎給「玉台煒管」四字扁額。
孫石榴,職員孫翰垣之女,附貢孫鐸之姊。性貞靜,工詩文。同治之亂,邑有廩生常愷者,素慕女才貌,降於賊,將劫諸室。女知勢不能拒,隨仰藥作命詩二首,及劫者至,女已斃矣,時年十六歲。事與詩均采入《甘肅忠義錄》。
鄧張氏,鄧文衡之妻,生員雲槎之祖母也。同治二年,州城將陷,盡出餘蓄,舉以與夫,曰:「妾本女子,不能遠行,君速攜幼子潛逃,勿以妾為念。」遂與七齡弱息[52]閉門仰藥自盡。
盧陳氏,貢生盧芳之母。守節三十餘年。同治二年[53],城陷,賊入宅搶掠,氏大罵不絕,遂被害。
張梁氏,吳忠堡張喜之妻。同治之亂,賊慕其色,縛諸馬上,氏大罵不屈,數縛數跌,竟被賊殺,至死罵不絕口。
張高氏,張椿年之妻。椿年早死,父母憐其少,欲嫁之,氏誓死不二,守節三十九年,鄉里咸稱其貞操焉。
徐俞氏,徐金龍之妻。金龍病故,守節四十年而卒,年八十五。
王李氏,王永之母。同治元年,夫歿於難,氏攜幼子東西奔走,備嘗辛苦,克復[54]歸里。守節四十餘年,卒年八十八。
姚穆氏,姚天順之妻。令管帶巡防步隊提督銜、記名簡放總兵姚炳義之祖母也。同治二年,城陷,氏誓不降賊,從夫天順將住宅自燃火焚,撲火自盡。
姚陳氏,姚炳義之母。性貞靜,事姑最孝。同治二年,城陷,氏痛翁姑之撲火,且恐賊至之污辱也,攜小女從市鋪房檐投井自盡,時年二十九歲。
張楊氏,張廣緒之妻。早寡,守節四十餘年,卒年八十五。
張劉氏,職員張延年之妻,孝廉照之母也。延年於同治二年城陷殉難。氏攜子逃至山西汾州,事平旋里,備嘗辛苦。守節四十餘年,鄉里欽仰之。
張原氏,邢部郎中張煦之伯母也。守節多年。同治城陷之時,罵賊不屈,被害。
王畢氏,舉人王灴之媳。早寡守節。同治二年,城陷,罵賊不屈而死。
毛田氏,貢生毛怡之妻。早寡,守節六十餘年。同治二年,城陷被害,人多哀之。
陸胡氏,職員陸煜之庶母[55]。守節多年。同治二年,城陷,罵賊不屈而死。
陸梁氏,陸象均之母。同治八年,城陷,懼受賊辱,攜女端娥仰藥同盡。
黃孫氏,貢生黃炤之妻。同治八年,城陷不願從賊,率合家及婢僕十四口仰藥同盡。
鄧陳氏,鄧文法之妻,軍功鄧芝之母。同治二年,城陷,與弟婦張氏恐被賊污,仰藥自盡。
孫徐氏,職員孫翰垣之妻,附貢鐸之母也。同治城陷之時,恐為賊污,與弟婦王氏、劉氏及侄女雪姐,仰藥同盡。
周張氏,周鳴來之妻。早寡,旋痛喪明[56],遺孫三,氏均撫養成人。守節三十餘年。學憲葉獎給「清河貞范」四字扁額。
【譯文】
烈
程楊氏,前任知州程敏達之妾。光緒二十七年(1901),程敏達在任病故,程楊氏朝夕號泣,不進飲食,侍女看守保護,日子長了懈怠,程楊氏就暗中服毒自盡。州人前往焚香禮拜者,早晚擠滿庭院門前。兼任代理知州方公讚嘆仰慕,上報請示予以表彰,沒有得到覆核批准,州人深為可惜。
李郭氏,武生李芝妻子。李芝早亡,李郭氏矢志守節不嫁,人們從無閒言碎語。有五個兒子:長子李鳴鳳、次子李鳴鸞、三子李鳴鵬、四子李鳴鸚、五子李鳴鷺,都一一撫養成人。李鳴鸞享受公家按月供給的糧食等生活物資,李鳴鸚、李鳴鷺都考入官學為生員。甘肅學政葉昌熾獎給「女中有道」四字牌匾。
吳鮑氏,軍功吳瑢母親。早年守寡,性情急烈,人不敢和她開一句玩笑。守節三十餘年,甘肅學政葉昌熾獎給「節操冰霜」四字牌匾。
李張氏,李保生祖母。早年寡居,矢志守節,撫養幼子,兒子剛成年就去世了。李張氏又接著撫養孤孫,依靠做針線和浣洗衣物度日,志節沒有絲毫的改變。終年八十歲,已經見到曾孫,人們都認為節烈的回報沒有差錯。
蘭徐氏,蘭世莫妻子,副貢生蘭瑤母親。蘭世莫去世,蘭瑤不久也亡故,蘭徐氏誓死無二心,撫養孤孫蘭增榮、蘭增熙、蘭增勛三人都成人自立,蘭增榮考入官學為生員,蘭增熙納資為監生。甘肅學政葉昌熾獎給「玉台煒管」四字牌匾。
孫石榴,職員孫翰垣女兒,副貢生孫鐸姐姐。節操貞純,情性淑靜,工詩善文。同治之亂,本州有廩生常愷,向來仰慕孫石榴才貌,投降了回民軍,要到家裡來搶奪她。孫石榴自知無法抗拒,隨即服下毒藥並作絕命詩兩首,當劫掠者到來時,孫石榴已經離世,時年十六歲。其事跡與絕命詩均采入《甘肅忠義錄》一書。
鄧張氏,鄧文衡妻子,生員鄧雲槎祖母。同治二年(1863),州城即將陷落,鄧張氏拿出節餘的積蓄,交給丈夫,說:「我身為女子,不能遠行,你快快帶著幼子潛逃,不要牽掛我。」遂與七歲幼弱的女兒閉門服毒自盡。
盧陳氏,貢生盧芳母親。守節三十餘年。同治二年(1863),州城陷落,回民軍入宅搶掠,盧陳氏大罵不絕,遂被殺害。
張梁氏,吳忠堡張喜妻子。同治之亂,回民軍有人貪慕其美色,把她捆綁在馬上[,意圖搶走]。張梁氏大罵不屈,一次次捆綁,張梁氏就一次次掙脫跌落馬下,最終被殺害,至死罵不絕口。
張高氏,張椿年妻子。張椿年早死,父母憐惜其年紀輕,準備讓其改嫁,張高氏誓死不二,守節三十九年,鄉里都稱讚其堅貞的節操。
徐俞氏,徐金龍妻子。徐金龍病故後,守節四十年逝世,享壽八十五歲。
王李氏,王永母親。同治元年(1862),丈夫死於災禍,王李氏攜帶幼子東奔西走,備嘗辛苦,武力收復靈州後回到家鄉。守節四十餘年,終年八十八歲。
姚穆氏,姚天順妻子。令管帶巡防步隊提督銜、記名簡放總兵姚炳義祖母。同治二年(1863),城陷,姚穆氏誓不投降回民軍,隨從丈夫姚天順將住宅點燃火焚,投火自盡。
姚陳氏,姚炳義母親。節操貞純,情性淑靜,侍奉婆婆最為孝順。同治二年(1863),州城陷落,姚陳氏痛惜公婆投火自盡,還擔心受到回民軍的污辱,攜帶小女兒從市鋪房檐投井自盡,時年二十九歲。
張楊氏,張廣緒妻子。早年守寡,守節四十餘年,終年八十五歲。
張劉氏,職員張延年妻子,舉人張照母親。張延年於同治二年(1863)城陷殉難。張劉氏攜帶兒子逃至山西汾州,事件平息後回到家鄉,備嘗辛苦。守節四十餘年,鄉里對她十分欽仰。
張原氏,邢部郎中張煦伯母。守節多年。同治年間州城陷落之時,大罵回民軍不屈,被殺害。
王畢氏,舉人王灴兒媳。早寡守節。同治二年(1863),城陷,大罵回民軍不屈而死。
毛田氏,貢生毛怡妻子。早年守寡,守節六十餘年。同治二年(1863),城陷被害,人多為其哀傷。
陸胡氏,職員陸煜庶母。守節多年。同治二年(1863),州城陷落,大罵回民軍不屈而死。
陸梁氏,陸象均母親。同治八年(1869),州城第二次陷落,擔心受回民軍侮辱,攜帶女兒端娥一起服毒自盡。
黃孫氏,貢生黃炤妻子。同治八年(1869),城陷不願隨順回民軍,帶領全家及婢女、僕人十四口人服毒同盡。
鄧陳氏,鄧文法妻子,軍功鄧芝母親。同治二年(1863),州城陷落,與弟媳婦張氏擔憂被回民軍侮辱,服毒自盡。
孫徐氏,職員孫翰垣妻子,副貢生孫鐸母親。同治年間城陷之時,擔憂被回民軍侮辱,與弟媳婦王氏、劉氏及侄女雪姐,服毒同盡。
周張氏,周鳴來妻子。早年守寡,不久因痛苦而眼睛失明,有三個遺留下的孫兒,周張氏均撫養成人。守節三十餘年。甘肅學政葉昌熾獎給「清河貞范」四字牌匾。
【注釋】
[1]授命:貢獻生命。
[2]穆:指穆圖善。清滿洲鑲黃旗人,那拉塔氏,字春岩。同治四年(1865)調任寧夏將軍,督辦甘肅軍事。同治六年(1867)署理陝甘總督。
[3]稟奏:稟報奏明。議恤:對立功殉難人員,評議其功績,給予褒贈撫恤。
[4]覆准:覆核批准。
[5]附祀:配享、從祀。
[6]嗾使:煽動指使人幹壞事。
[7]齋長:元代國子學中學舍的舍長。明代亦稱國子監的班長為齋長,後沿用為塾師的敬稱。
[8]登陴(pī):升登城上女牆,引申為守城。
[9]渠魁:首領。舊指武裝反抗集團或敵對者的首領。
[10]紿(dài):欺騙,欺詐。
[11]憾:怨恨。
[12]磔(zhé):裂也。
[13]申胥:指申包胥。春秋時楚國貴族,又稱王孫包胥。楚君蚡冒的後代,申氏,名包胥,和伍子胥為知交。楚昭王十年,吳國用伍子胥計謀攻破楚國,他到秦國求救。在宮廷痛哭七天七夜,終使秦國發兵救楚。
[14]候據情:候情,察覺實情。轉詳:將案情呈報上級官府。
[15]末俗:末世的衰敗習俗。
[16]毋乎:不要,不可以。
[17]外委:清代武官名。初為額外委派,後成定製。外委千總,正八品;外委把總,正九品;額外外委,從九品。
[18]邀鄉薦:邀,取得。鄉薦,唐宋應試進士,由州縣薦舉。按:後世也稱鄉試中式為領鄉薦。
[19]乙酉:原本作「乙卯」,清道光年間沒有乙卯紀年,疑為乙酉,據此改。
[20]歲貢生:明清時,每年或二年、三年從各府、州、縣學中選送生員升入國子監就讀的讀書人。
[21]稟承:聽命;承受指示、旨意。
[22]自專:自作主張,獨斷專行。
[23]以告:告訴。
[24]忤色:怨怒之色。
[25]羹湯:用肉菜等做成的湯。
[26]附貢生:副貢生。清代科舉取士,在鄉試中備取的列入副榜,得入太學肄業,稱為副貢。清梁章鉅《稱謂錄·副榜》:「《會典》:『鄉試中式舉人,副於正榜,曰副貢生。』」
[27]承順:遵奉順從。
[28]家道:家境。
[29]異味:難得的美味。
[30]定省視問:定省,子女早晚向親長問安;視問,看望慰問,猶安撫。
[31]重資:重金,巨款。
[32]詬誶(gòu suì):辱罵。
[33]勞瘁:辛苦勞累。
[34]具詳:完全清楚。
[35]勷(xiāng):古同「襄」。助,輔助。
[36]報效:舊指以財物奉獻官府、上司。
[37]談兵:議論軍事。
[38]詳請:上報請示。奏獎:報請皇帝或上司獎賞。
[39]仰藥:服毒藥。
[40]仰嘆:讚嘆仰慕。嘆,原本作「歐」,據上下文意改。
[41]柏舟:指「柏舟之節」,也稱「柏舟之誓」,指婦女喪夫後守節不嫁。
[42]間(xián)言:間通「閒」。作「閒言」之意。
[43]餼(xì):指餼廩,公家按月供給的糧食等生活物資。
[44]入庠:明清時,儒生經考試取入府、州、縣學為生員。
[45]葉: 指時任甘肅學政葉昌熾。葉昌熾(1847—1917),清末蘇州長洲人,字鞠裳。光緒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遷國子監司業、翰林院侍講。1902—1906年擔任甘肅學政。學識淵博,著有《語石》《緣督廬日記》《藏書紀事詩》《滂喜齋藏書記》等書。
[46]曾元:指隔兩代的親屬,如曾孫、曾祖父等。
[47]不爽:不差,沒有差錯。
[48]即世:去世。
[49]靡他:謂無二心。
[50]成立:成人自立。
[51]納監:明清科舉時代富家子弟納資為監生。
[52]弱息:幼弱的子女。
[53]二年:原本作「元年」,據歷史事實與上下文改。
[54]克復:用武力收復失地。
[55]庶母:舊時嫡出的子女稱父親的妾為庶母。
[56]喪明:眼睛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