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高陵縣續志 · 高陵縣續志卷之二

知縣程維雍重修 邑人白遇道編纂 祠廟志 寺觀附 先王先成民而後致力於神,至治馨香感於神明,國家祀典昭垂,達之天下,皆正祀也。而社稷山川,古王先哲,祈報由弭,尸祝慕思,均於敬遠之義罔盭焉。若琳宮寶剎,皆前代所興,徒耗財力,今在境者,半為敗址頹垣,存而不論可矣。述祠廟志第三。 文廟 在儒學左南面,始建見《呂志》。明萬曆四十一年,知縣趙天賜重修,三原韓文煥撰記,碑剝蝕不完。崇(貞)〔禎〕三年,知縣劉恕新之,邑人楊維新撰記。九年,知縣陳道蘊重修。國朝順治十年,知縣王元捷重修大成殿七間。十八年,署知縣滕元鼎,知縣劉顯修諸祠閣並建號齋,邑人李原茂捐資,董事魚飛漢撰記。 記曰:孔子之道,無往而不在也。道無往而不在,則亦無人而不可以學者也。唯郡邑有廟祀。春秋至明嘉靖時,典禮大備,而長吏習為故事,士大夫睹其湮淠靡歡,而莫或廑慮,則有之矣。過而必欽,入而必問,以雲恭也,恭豈可聲音笑貌為哉。聲音笑貌不恭之謂而謂篤志強力,能得其微言大義之所存者,吾未之前聞,然則無人而不可以學者,究亦無人而可以學也。又不啻其道之高大難殫,宜若登天然矣。高陵之廟,肇於宋之紹聖,毀於金,興於元,罷於建文,復於永樂。而增修式廓者,一為景泰之丙子,一為弘治之戊申,以迄於今,幾二百載。榱桷即朽,丹雘就坍,士大夫維新是圖,各捐資有差,殿廡儀門亦既煥然改觀。而啟聖之祠,尊經文昌之閣,博文約禮之齋,悉猶如故。士大夫蓋不欲以廟之,故病民也,故工未竣而費不給,遂坐中罷,則且鰓鰓焉。惟不克終之誚是懼,幸甲戌進士、鎮江太守李公原立弟,儒士原茂乃興起而嘆,謂斯交獻之徵,而風俗綱紀之所自出也,烏可半途而廢。於是輸以谷斟百石,不足繼以田詅百畝,又不足繼以屋。捕摕百楹,蕆工庀材,撙勞均力,夙興夜寐,不日成之,而又以其餘為舍二十,以居夫士之習業者。嗚呼,備矣。李君心摯而力勤若斯矣。夫慷慨好義者,西人之風也。而求李君於今之西人,其可以同日語者,誰哉?夫李君亦欲行古之道也,操斯術也,以求孔子之道,度未有不孔子之道之見焉者也。嗚呼,今之梵宇瑤室,幾遍郊圻,至走男女如鶩頂踵不惜而過,孔子之廟而顧莫之問,衣且食焉,安且久焉。於其道之中而忘遂生,復性之所自,曾不比於不經之說,雖民愚而易惑,亦倡之者鮮也。自李君斯舉行,而余知容容向化者,當不徒在聲音笑貌之間矣。故特書之而不一,而書者且以俟其後之人。順治十八年。 康熙十九年,知縣張都重修,自撰記。 記曰:粵惟我皇上右文崇儒,加意學校,日者允衍聖公之請,重修聖廟。一時大小臣工,仰體皇上簡畀司牧至意,俾人敦詩書之風,戶尚弦歌之化,登斯世於春台斯已耳。歲已在未,余綰符陽陵,會鳥道蠶叢之窟,潢池弄兵,關中值厥孔道,供應維煩。即余單騎就道,督儲於冰天雪月之際,賴我皇上赫然一怒,河嶽懷柔,小丑授首,而南半壁咸就我強索,抑且天屢豐降,小民漸有起色。余睹陵邑大成殿,及廡、星門、頖池傾圮倒損,惻然不安,遂首捐俸修葺。第木石磚甃之需,其費頗多,再募諸邑之紳士,量力出資,迄今三載,工竣落成。已乃學舍頹壞尤甚,乃自明倫堂諸處,一一葺理而丹堊之,雖不敢曰視昔有加,而煥然改觀,堪為宮牆羽翼一助也。間嘗取邑乘讀之,陵邑雖彈丸黑子耳,其人文鵲起,雲蒸霞蔚,與涇焦頻驪相頡頏。如文簡先生以大魁為理學名臣,嗣是歌苹鹿者或六七人,或四三人;題淡墨者或三人,或二人以為常。春秋兩榜,歲不乏人,未必非前人培植風會之力也。余素諳形家言,爰念邑治懸鐘之樓半折,不蔽風雨,鳩工重新之;迎翠門外三陽寺文塔,募諸闔邑共輸,以襄盛事。凡此數事,皆為地方人文起見,非為一時動,聞一身祈福祐也。顧待罪以來,日夕茹檗飲冰,懼速官呰,凡地方利弊,皆予責也,不敢漠然以負我聖天子付畀至意云爾。其紳耆捐鏹,姓名具鐫諸珉,以垂金石,期不泐焉。 五十八年,知縣熊士伯重修欞星門。同治元年回變,廟巋然存。六年知縣陸堃、十年知縣洪敬夫,均修葺。光緒七年知縣程侯維雍補植柏株。神庫廚久廢。 崇聖祠 原曰啟聖專祀,叔梁公始建。見《呂志》《樊志》。國朝順治十八年,知縣沈永令重建。雍正元年,奉旨追封先師五代於祠合祀,易曰崇聖。回變毀。 社稷壇 在接蜀門外百餘步。始建見《呂志》,今廢。 風雲雷雨山川壇 在迎翠門外東偏。始建修葺見《呂志》,今廢。 邑厲壇 在通遠門外正北一里。建廢同諸壇。 城隍廟 在中街北偏西巷內南面。始建見《呂志》《樊志》。明嘉靖二十八年,知縣徐效賢建寢廊及諸曹司,三原馬理有記。三十四年地震,門廊俱傾,知縣李翰繕葺。四十一年,知縣許符建門前木坊,並修寢室、獻亭。四十四年,知縣傅起岩重修。四十五年,知縣韓思愛建神道口木坊。萬曆四年,知縣劉憲重修,邑人劉岸撰記。 記曰:郡邑之有城隍,所以御災捍患,保障一方,厥功甚大。然其祠祀不見於經。迨宋姚鉉編《唐文粹》,始載李陽冰《縉雲城隍祠記》。是祠肇於唐而盛於宋元者也。洪維我太祖高皇帝,混一寰宇,稽古祀神之典,乃於洪武庚戌詔天下郡縣,更修城隍廟祀,始著為令。郡廟儷郡治之制,縣廟則與縣治同焉。且斷自宸衷,去其公侯伯爵,止稱其府、州、縣城隍之神,大洗前訛,隆復中制一代之典,卓乎不可尚已。 吾邑高陵有廟舊矣。創始之際,規模卑陋,歷正統、弘治,訖於嘉靖,守土歷加修擴。乙卯,關中地震,廊廡傾盡,唯存正殿,邑侯李君翰頗加繕治。後十年,邑侯傅君起岩首出俸資,命鄉民有操行者孫緒、劉詔等勸民助工,新其殿宇。歲久漸壞。萬曆乙亥秋,邑侯劉君憲蒞任甫逾年,政通民和,且重祀事。以孫緒、劉珩等之請,集事鳩工,撤舊補新,煥然整潔,規模視昔蓋宏大矣。費出群願不科於民,工以值傭不擾於眾,始工於三年六月,落成於四年三月。僉謂興作之事,宜刻諸石。 余惟古道漓散,至教靡定,祠禱之事千科百種,禍福縈懷,死生感眾,殘形破產以奉佛老,浪費以邀必不可得之福者,何限也?而載在祀典者每忽焉。然則茲廟之修,謂非遵彝典,崇正祀者耶。若夫趨事之速,樂施之誠,又皆我侯劉公之德,有以感之,守令之職,莫大於治民事神,侯其兩得之矣,於是乎記。 四十八年,知縣董三邊擴清神道。崇(貞)〔禎〕六年,邑人李原茂修中石坊。十六年,邑諸生李日達又立石坊。國朝順治七年,知縣李登第建東西垣。康熙十四年,知縣史彬建花園於廟東。五十八年,知縣熊士伯重修東西垣。中唐俱甃以石。回變俱毀,僅右側鼓樓暨道院存。同治十三年,知縣洪敬夫建正殿五檼,獻殿五檼,寢室五檼,東西兩廊各三檼,東西諸曹司宇各九間,大門三檼,花園、神亭一座。 漢景帝廟 在縣西南三十里鹿苑原上,規制詳《呂志》。國朝自康熙來皆有諭、祭文。聖祖仁皇帝康熙七年,祭陝西諸帝王文曰:自古歷代帝王,繼天立極,功德並隆;紹治統道統,昭垂奕世。朕受天眷,命紹纘丕基,庶政方新,前徽是景。明禋大典亟宜肇修,敬遣專官代將牲帛,爰昭殷薦之忱,聿備欽崇之禮,伏維格歆,尚其鑒享。 康熙四十二年西巡,祭告諸帝王陵。文曰:朕勤求上理,撫育民生,巡行雖歷東南,咨訪未經西土。茲因觀風閱武,察吏安民,不憚冰霜,蒞止秦省。稽前代之陵寢,皆密邇於長安,惟帝德在生民,功存當代。芳型昭著,令譽長垂,披覽簡編,恆深緬想。遣專官而致祭,列俎豆以將誠。靈其鑒知,來歆來格。 世宗憲皇帝雍正元年,祭陝西諸帝王陵。文曰:自古帝王,繼天出治,建極綏猷,莫不澤被生民,仁周海宇。惟我皇考峻德鴻勛,媲美前古,顯謨丕烈,垂裕後昆。朕以渺躬纘膺大寶,當茲嗣位之始,宜修享祀之儀,特遣專官虔申昭告:惟冀時和歲稔,物阜民安,淳風遍洽乎寰區,厚德常數於率土,尚其歆格,鑒此精誠。 雍正二年,祭陝西諸帝王陵。文曰:自古帝王,體天立極,表正萬邦。愷澤遍於寰區,仁風及於奕祀,朕丕承大統,遙契曩徽。茲於雍正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恭奉聖祖合天宏運文武睿哲恭儉寬裕孝敬誠信功德大成仁皇帝,主配享圜丘上禮成,特遣專官虔申昭告:惟冀永贊修和之治,益昭安阜之休。鑒此精誠,尚其歆格。《陝甘資政錄》:乾隆乙未年修。 名宦、鄉賢祠 始建見《呂志》,明萬曆三十七年,知縣宋名儒移建名宦祠於聖廟東南,鄉賢祠於聖廟西偏,各三檼。《樊志》:名宦祀漢韓延壽以下十六人,今增國朝葉映榴、朱偉。鄉賢祀漢周仁以下七人,今增明呂柟、劉選、劉自化、劉復初、李喬侖,國朝郭萬象、李原茂、吳多瑜、裴汝清、魚有成。 后土宮 在距河門外北偏,始建見《呂志》《樊志》。國朝康熙四十二年,知縣胡昌期重修,邑人趙曰睿撰記。 記曰:陵東距城數武,建立后土宮,歷年久遠,廟貌巍峨,氣象宏敞,春祈秋報者絡繹不絕。蓋取坤元配天,長養萬物之義,地道也,亦母道也。按之祀典為正,非同梵宇浮屠一切無稽淫祀,徒以蠱惑人心,傷風敗俗也。 前賢涇野、谿田諸先生,代有撰記,勒銘貞珉,煌煌俎豆,誠巨典也。惜世遠年湮,兵荒頻仍,風雨飄搖,鳥鼠竄伏,以致頹垣斷塹,只聞破壁嘶風,殿宇傾圮,徒聽寒蛩泣露,瞻禮之際,怦怦心惻。奈工程浩大,修葺頗艱,幸邑侯胡公來蒞茲土,每於巡行勸課之餘,暫憩茲室,日擊廡榭荒涼,金碧剝落,慨然捐俸為倡。且召生員高子陽琮,諭之曰:惟汝廉介勤慎,修理之責,端有重賴,務期人人樂輸,共成盛事。高生唯唯,但大廈非一木能支,純錦非寸絲可組,爰告約同社生員高通儒,暨呂向榮、墨俊、劉世重、孫榮等,踴躍急公,寢食悉忘,日奔走於烈日寒霜之下。只椽片瓦,必為躬親;尺布寸絲,悉登簿籍。督工則訓導李公懋中者司其職。經理則防守石君柱礎者任其責。吾邑紳衿以及善人義士,亦無不仰體邑侯之志,鼓舞破慳,樂襄厥典,不期年而工程告竣,棟宇重新,樓閣煥彩。前之頹垣斷塹者,復見雕牆峻宇矣。前之殿祠傾圮者,復見鳥革翬飛矣。董事高子欲勒石紀事,不果。今值新天子即位之初,五風十雨,物阜民安。官吏慶於庭,士女慶於室。春祈秋報之期,四方輻輳,熙熙而穰穰者,蓋踵相接也。此固神之靈爽,亦何在非胡公之善念所激發,又何在非高生之廉介勤慎所相與,有成者乎?較之崇尚浮屠、起建梵宇者,不相懸萬萬哉。諸社父老因念前功,不忍湮沒,仍丐記於余。余樂其祀典之正,嘉其向善之誠,因備述顛末,以彰義舉,且鵠企後之賢令,聞風興戚,繼起而步武之,庶俎豆常新,而宗社其永奠也夫。 回變毀。嗣因騎賊累擾廟垣,逼城數武,知縣陸堃慮藏奸,並撤之。 關廟 舊名義勇武安王廟。在接蜀門外,始建見《呂志》《樊志》。國朝雍正三年,奉旨追封王三代為公,祀於後殿。咸豐五年,社人重修正殿,扁曰「千載生氣」。門坊刻曰「萬古威靈」,字徑四尺許,皆名筆也,回變毀。同治七年,署知縣陸堃移建接蜀門內,即興國寺舊址,正殿三檼,獻殿五檼,大門三檼。光緒六年,知縣程侯維雍,增建樂樓一座,殿宇門廊潤飾一新,遇道為記。 記曰:自有天地生人,即有君臣父子,夫婦長幼,朋友之倫以為之紀。歷黃帝、堯、舜、禹、湯、文、武、周公以至於孔子,傳億千百載而莫之有易,所謂經也。有虛無寂滅之教出而汩淆斁亂之,大抵以攝摩騰為鼻祖。攝摩騰者,西域之神耳,名未嘗見經傳,足未嘗至中華。東漢永平中,遣使天毒始得其書,及沙門以來因馱馬名寺。延及晉、宋、齊、梁、隋、唐,迄於前明君侯士庶,趨奉皈依而寺遂盈天下,高陵次赤,已無慮數十所,而最著者曰「興國寺」。舊碑謂建於宋太平興國之年,故名。向無香火緇流,歷來為諸令節習儀之所,竊聞其教責慈悲、齊生死,以輪迴禍福、天堂地獄之說,恫惑愚人,謂崇其教者可獲福田利益,而有徒麇聚,不簪不紱、不事不畜、不農不工、不商不賈,無男耕女織,日用飲食之道,無孝悌忠信、親義序別之倫,極其弊至父母拜子,君後拜臣,游手廢職,作奸犯科,故昔者昌黎韓子闢為異端,而曰人其人,火其書,廬其居,誠以其道大反乎孔子之道,而為斯道之蠹也。 我世祖章皇帝以武功戡禍亂,以文德經邦國。天下既定,首崇祀典,以春秋二仲月上丁釋奠先師孔子,即以仲丁祭關壯繆廟,頌之郡國,垂為令甲。(應為:封關帝為忠義神武大帝,以仲丁日祭之,垂為令甲)雍正初,我世宗憲皇帝又追封先師五代為王,追封壯繆三代為公,尊崇遠邁前代,奚以無已有加哉。詎不以孔子為萬世師表,而壯繆即以孔子之道為道,立千古人倫之極也乎。孔子作《春秋》,討亂賊,壯繆故深於《春秋》。當漢祚既移,曹孫僭爭,中原鼎沸,三綱淪絕,一時勇功智名之輩,乘風雲,苟利祿,莫可一二,數壯繆獨傾心中山靖王之裔,與諸葛、張、趙諸賢同獎王室,力圖恢復,百折不挫,死而後已,非聖人而能若是乎?非其識之絕倫逸群,重綱常,篤道德,立人倫之極,而能若是乎?壯繆嘗言曰:日在天之上,心在人之中,心者何,道心也,即彝倫也。以孔子盡倫之心為心,宜天下後世之凡有血氣者,家屍戶祝,心悅誠服,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縣舊有廟,在西門外數武。始建於金,重修於明,增新於我文宗顯皇帝乙卯之歲。同治元年,花門作亂,毀於一炬,治內之廟貌、民廛俱失故所,而興國寺中金剛殿巋然獨存。六年丁卯,邑侯陸君來攝邑篆,諭士人即其地建廟祀壯繆,工興而寇至,復中輟。今邑侯程君蒞任之三載,歲豐人和,乃召紳民諭之曰:關廟正祀也,久廢不修,神其恫諸,從新鼎建,而地苦人瘠,能忽怨諸,陸君既創成模,其因而成之。僉曰:崇正直、黜淫祠、成人美、省民財,一舉四善。微侯言,眾幾懵如。爰召匠度材,百眾雲集,舊者新之,缺者補之,置木主棲神,如聖廟制,增樂歌樓一座,大門三楹,繚以周垣。丹雘塗茨,瓴甓之屬,就班按部,巍乎改觀,克日蕆事。於是正祭舉於斯,儀節習於斯,鄰邑之商賈輻輳於斯。焚香展謁,咸震懾於神之浩氣凌霄,丹心貫日,而曉然於綱常名教之重,而邪慝之背乎經者,終不能歷久而常存也,並惵然於兩賢侯之因時制宜,愛人節用,不徒修舉廢墜已也。廟成,社人(丏)〔丐〕記於余,辭不獲,而心善是舉也,書以與之。陸侯名堃,江蘇丹徒人。程侯名維雍,福建歸化人。工始於光緒六年七月,竣於九月。費出於里局。附益以估客集事者,邑人劉麟、劉瑞玉。董事則五街鄉約劉永壽、卜福棠、賈曰潮,暨商民屈益慶、劉復盛、鄧仁義、劉德昇也。 文昌宮 在文廟東北。始建未詳,回變毀。同治十二年,知縣洪敬夫移建於東南,後殿三檼,正殿三檼,大門一檼。 先農壇 在迎翠門外東偏。《樊志》:雍正五年奉旨建。計地四畝九分,每歲仲春亥日致祭,知縣率僚屬、農夫耕種,祭品以地內所獲,措備不足者,知縣捐補。 三皇廟 在距河門外三里。始建見《呂志》,回變毀。 東嶽廟 在通遠門內東偏,《樊志》:毗沙堡、水堡村均有廟。 西嶽廟 《樊志》:在燒窯劉村西,今廢。 紫清宮 在迎翠門外東偏,回變毀。 龍王廟 在迎翠門外南面,回變毀。 八蜡廟 在通遠門東偏內,久圮廢。 忠孝祠 在明倫堂西南面,《樊志》:雍正元年奉旨建。 節義祠 在縣治東偏南面,《樊志》:雍正元年奉旨建。 節孝祠 在儒學之南東面。 鹿台之神廟 在鹿苑原上,今廢。 晉文公廟 在通遠門北三里,今廢。 齊大夫晏子廟 在接蜀門西南八里,今廢。 唐鄭國魏公廟 在接蜀門西南十五里。 上騎都尉馮公祠 在縣西南七里。有周朝隱撰《紀孝碑》,文見《呂志》。 西平王李公祠 在迎翠門南渭橋北墓前,西向。有柳公權書、裴度撰記,文見《呂志》。國朝富平李因篤《重修塋廟記》:王葬渭橋北高阜上,地隸陽陵,故廟在焉。明萬曆間,巡撫李日宣為王葺塋及廟。今提學許孫荃,臨部池陽,重修。《陝甘資政錄》:乾隆乙未年修。 孫真人洞 在縣治東。始建未詳。明萬曆三十四年,知縣宋名儒偕紳民重修,邑人粆良翰有記。 記曰:隋唐間,有孫先生其履歷載在往籍,不啻詳矣。獨聞故擅醫術,以奇秘方全治人甚眾,沒世不忘。迄今抱疴癢者,或謂夢之愈禱之痊,則先生之風動人焉,神也。故自太白、五台,以暨都邑、村落,咸有祠。祠在高陵者,不知創自何時,乃基則麗東城。萬曆初年,以建鐘樓,旋廢,寄像醫學。尋懷仁獻庵王公復因醫學,興厥祠,顧制出草創,猶不足以昭明禋。有道家者流陳雲洞,祖居高陵人也。有慨於中,乃募材鳩工,高大其殿宇,即殿檐為穿廊三間,廊之前為門房三楹,又於殿後創為磚洞,肖像其中,擬太元也。洞之上起樓閣,以仙人好樓居也,且恐物久則敝,時易則玩,更就殿左、洞右各翼以道院。自卜地三畝,以供香火,其為祠計甚具而有法。財雖出諸眾哉,實得縣尹宋公,暨劉、吳、李諸鄉先生之力居多焉。役竣,問記於余。余惟通天地人曰儒,執一長曰技,以予所睹記。孫先生學術淹貫,蓋大儒哉。顧獨以醫自表見,若托之乎技者,其意深遠矣。蓋士有用之用,亦有不用之用,試稽膽大心小,行方知圓,與慎畏等語,則先生固胸藏造化、手揳綱弦者。倘得時而駕,將療九有之聾聵,合萬類而昭蘇。使隋用之,則龍舟之顛狂不生;唐用之,則麀聚之疹癧不作,而獨無如其忌醫也。是故以其郁而未試者,衍為養生之說、濟人之方,而遂乃人扇乎薰風,澤深乎畢雨矣。所謂用則為良相,不用則為良醫,固以不用為大用者耳。鄉人之溺志小道,痼疾煙霞,則何以數赴召命,而不憚棲棲為故。予謂先生有嚴陵之養高而不託綸餌,有淵明之乘化而不撫松菊,有希夷之見幾而不耽鼾睡,其意深遠矣。然先生所論著,識者謂之近道,乃當年有衍教河汾者,胡不聞一相印可,且負宰相之望者,屢就訪掌故,而於經濟之要,竟無所發覆,豈器大者果難用耶,抑道不同不相為謀耶。而世之不知者,以為方伎仙術;知者以為高士逸民,則先生用世之意晦矣。予悲時事難調,深吊先生齎志於古,而又悼晚近天殤子之不遇。先生以至此極也,故為之推論若茲。乃廩延宋公諱名儒者,握符茲邑。鄉先生劉諱自化者,轉運兩浙。吳諱鍾英者,參藩三晉。李諱仙品者,整飭荊西。俱注念用,世利人宜,於先生有深契,而陳雲洞亦得附,是垂不朽,詎非有天幸哉。是役也,經始萬曆三十四年春冬,成於三十八年秋冬之際。其年冬至日,粆良翰始為記其事。而書此記者,則張自強也。 光緒七年,知縣程侯維雍倡捐重修。 劉公廟 在接蜀門西二十五里。祀唐縣令劉仁師,始建見《呂志》,今廢。 宋寇萊公祠 在縣西小王村,一名竹林寺。明嘉靖辛丑,陝西巡撫趙廷瑞禮聘三原馬谿田、本邑呂涇野兩先生,修《陝西通志》,開館於此,回變毀。 元楊文康公祠 在儒學西偏,國朝康熙十年,知縣許琬創建,訓導郭三儐撰記。 記曰:楊文康公,名恭懿,字元甫,當元代籍於陵之南原,即今張喬里也,潛確自貞,因受知數詔,乃釋蹺。歷有建明至詔太史院,定辛巳歷,為數術家宗主。迄皇慶元年,□諡蓋重辛巳歷也。里中舊有祠宇,庚桑數楹,早為兵焚所厄。幸我許侯於茲為政九閱年,所尚論憑弔之餘,系諸懷者有日矣。辛亥,青陽侯□宮牆隙地三橫五縱各丈許,幕尉王君質經營,庠員孔之允敦工,以祿為資,里閈毫髮無與焉。肇於如月,既梅月而初成,約略厥事,庸明終始,鑿鑿宜昭示矣。 余惟士君子所建明於天壤,間有顯爍易見者,有精微未易見者,雖精微而未易見。天下後世陰食厥功,為時所以定歲、所以成也。《易》曰:神而明之,存乎其人。□□□經嗜古,淹貫天人,凡七政六□四分,洞若指掌,皆本「皇極經世」,斯天之道昭昭矣。究以平秩自任,節義考之出處,經濟覘之風裁,今縉紳士大夫口碑,厥概並采之邑乘,知文康所以重於世,與世所以重文康者,可知粵稽帝堯,咨命羲和,平秩四序,當時作訛成易,允厘咸熙,世享其利,而莫知誰為之者。三代治歷,祇與天□□越,漢之太初,唐之大衍,宋之元嘉,暨後來四十餘家,每以數鳴。自文康辛巳歷出,即璿璣玉衡,測景分氣,不是過焉。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於斯建之世而不朽,俟之後而不惑,一切諸家俱廢,以平秩自任也固宜然。則天道明而人事敘,人事敘而治化彰,世享其利而莫知誰為之者,寧獨羲和哉。 《祭法》曰:祀以崇功。《白虎通》曰:社以報功。文康功於天之道,僅存荒丘斷銘,嗚呼!可許侯緇衣之好,無美弗彰,於是心焉企之。慨然曰:如文康公者幾乎?弗祠余甚悼之,於是榱干薄櫨,甍甓丹雘,□用並工匠,細需盡辦於俸余。爰築基、營宇、構庭,一面檼三,兩閱月而竣,取祀鄉先生於社之義也。於戲,佐欽若敬授之治,固無垠以祠傳,文康之心□有垠乎?且□宮牆東文簡祠。文簡闡明聖學,聿宏開繼,祠既宜然。文康治歷明時,行之亘今而無弊,西峙亦宜然改觀。大成廟暨文簡祠,繼建文康祠者,兩賢先後媲美,附聖廟以萃賢也。故曰:當世知己易,曠世知己難。四百年奇而燕秦無夙戚,何曠世相感如是哉!昔以魯齊許公衡也,售今以許侯祠,志同道合,乃爾即千載下自有傳□。疇雲精微未易見與文康世陵也,仍祠於陵,以樞天下耳目。爰勒貞珉,不至湮沒失傳。後之君子溯源竟委,當心許侯今日之心,後之視今亦猶今之視昔,其在□乎。 許侯名琬,字延修,燕之高陽人。康熙辛亥。 回變,光緒五年,知縣陳西庚重修。 按谿田《通志》:縣南三里三陽寺□有公祠,涇野有題,所謂「薰風曉過寺前村」者也。今無可考。 明呂文簡公祠 在文廟東南面。嘉靖三十七年,署知縣封日創建。隆慶四年,知縣陳柱重修,邑人劉世昌撰記。 記曰:公舊有祠,在邑迎翠門左。創之者小溪李尹,紀之者谿田馬公。嘉靖戊午,濟津封君以興平二尹來署邑篆,緣士民懇請報允當路,卜學左隙地復建今祠,為廳三檼,南面大門一檼,直達東西,通衢規度已具,因代未竟。閱隆慶己巳冬,廣寧陳公柱奉命宰邑,下車初祇謁公像,慨制未備,勃然興懷。即商同學諭中州吳君大倫,西蜀蒲君國柱,幕僚陽□馬君習詩,遂恢拓而潤色之。不宏不隘,不侈不約,煥然鼎新,足壯遠觀。適值核籍,牲帛粢盛,獲登薄正,棲神有地,供神有具,禮所謂有其舉之,莫敢廢也者非耶。乃屬昌為記,慨自道學弗明,議論偏駁,無補聖門者,靦顏祀典,弊也久矣。孰意涇峨之陽,鍾靈毓秀,篤生巨儒。如我文簡公,學紹周程,道接孔孟。以踐履為實地,以誠敬為人門,禮以褆身,簡時宰之迓而弗計。義以揆事,欲權豎之饋而罔顧。功著經幄,業在史局,成約以身範圍,在部惟清惟寅。孝弟通乎神明,忠信施及蠻貊,博綜六籍,羽翼聖經,誠昭代真儒,後學準繩。谿田公謂其純如魯齋,而傳舊之功則多,貞如文清,而知新之業則廣。蓋其學詣周之精,幾邵之大,得程張之正,與晦庵朱子相媲美者,信不誣矣。嗣今上龍飛,褒錄耆舊。贈錫諡,恩賚優渥。士民歡慰,草木生色。公之蘊抱雖未丕舒生前,猶幸獲榮身後,行且銘鼎彝,祀孔廟,吾邑秩祀,誰雲侈乎?矧德孚人心,隨在尸祝,有若留都之鷲峰祠,山右之解梁祠,會省之正學祠,茲猶其生長宦遊地耳。若夫轍跡未履,東京有□州祠,西蜀有梵山祠,滇南有名公狀元祠,是豈可以強致也哉。蓋道化神於感通,懿德本之人心,殆秉彝之自然耳。《祭法》曰:法施於民則祀之。公隨試輒有表樹,謂非法施於民而應祀者乎?昌又聞昔先王造士,奠先師於學,祀先賢於東序,祭鄉先生於社,所以昭崇報而風厲寓焉。惟是崇構儼設,典刑攸在,過者趨,瞻者敬,好德之衷,匹夫猶然。況我學問之士,出入揖讓,弦歌講肆於斯,必將油然興,恍然悟。深思山川靈淑,今昔不殊,彼我丈夫,有為若是,邁往前修,精思力企,尚友於公,用底大成。茲固建祀之義,昌之所以自勵,而因以勖諸同志者也。 國朝乾隆四十年,撫軍畢公沅題請奉旨,地方官春秋致祭並修葺,撰楹聯懸於正廳。回變後,祀廢祠荒。同治十年,公裔孫述文等補修。光緒七年,知縣程侯維雍允邑人士請,復春秋秩祀,牲醴如初。 刺史公祠 在草市街。祀縣人合州知州王邦翰始建,無考。 國朝四公祠 在縣治西南面。《樊志》:康熙間,縣人公建。祀知縣張都、朱偉、劉海岳、朱一蜚。今廢。 遺愛祠 在縣治西南面。《樊志》:雍正間,闔邑士民為知縣李登第、史彬、胡昌期、王綦溥、吳紹龍建,今廢。 寺觀 興國寺 在西街。 慧濟寺 在接蜀門西北何村。 竹林寺 見前《馬志》[1]。在許村,鄰於寇萊公竹林,故名。《馬谿田志》:內有宋常安民碑刻,今無存。 隆昌寺 在毘沙里。 昭慧院 在迎翠門東南陳楊村。 莊嚴寺 在縣西許村。 洪教院 在縣西南七留村。 清真寺 在渭河南渭橋里。 崇興寺 在縣西新家莊。 大悲寺 在縣西南高村。 崇皇寺 在縣西南申村。 白馬寺 在通遠門東北仁壽屯。 習靜寺 在李趙村。 清真觀 在迎翠門東南吳村,白雲洞在觀內。 昭慧宮 在東察院左。 普濟寺 在通遠門西北,寺南有洪福寺。 又元觀 在城隍廟西,《賈志》作「祐元」。 已上[2]建修詳《涇野志》,回亂俱廢。 附:古寺觀 慶安尼寺 宋敏求《長安志》:在縣西南十里。 正道院 宋敏求《長安志》:在縣北十三里。 法隆院 宋敏求《長安志》:在縣南十五里。 今皆不可考。 田賦志[3] 戶口物產附 任土作貢由來遠矣,惟正之供輸,將宜踴躍弗後,顧縷米之稅課有常,而戶口之登耗無定,天地盈虛,與時消息,有莫或為之者。我朝惠鮮痌瘝,取民有制,父老嬉遊田間,不知有追呼事。軍興以來,田園荒葺不齊,生齒贏縮不一,即物產豐歉,亦今昔異形焉。勞來還定,安集以休養而生息之,野人亟望於君子者也。述田賦土產志第四。 田賦 民田 地糧 原額折正。一等地,二千八百一十五頃八十六畝八分。順治七、八年,並康熙八年,及乾隆五年,二十年節次題免,沖崩無存地四十五頃二十一畝四分,及糧未豁免之。河崩無主地一十一頃八十六畝八分,實熟地二千七百五十九頃三十七畝九分三厘有奇。 每畝科本色糧二合八勺一抄六撮八圭六粟五粒。科折色糧五升五合四勺五抄九撮五圭五粒。每石征銀一兩二錢二分一厘三毫三絲七忽六微。 實征本色起運糧一百一十八石九升四勺一抄五撮七粟七粒。 遵照康熙年間,易知由單內載每畝科本色起運糧四勺二抄七撮九圭六粟。 實征存留永豐倉糧四百八十七石一斗七升一合四勺有奇。實征官學倉糧一百七十二石一升八合二勺有奇。實征折色糧一萬五千三百三石三斗八升四合八勺六抄有奇。折征銀一萬八千八百四十三兩六錢三分三厘有奇。 易知由單內載每畝折征銀六分八厘二毫八絲九忽三微九纖一塵二渺。 《劉志》:實熟地二千七百八十三頃二十一畝九分三厘零。征本色糧七百八十三石九斗九升五合五勺零,征折色銀一萬九千六兩四錢三分五厘零,征起運本色糧一百二十二石六斗八升三合二勺。存留本色糧六百七十九石七斗三升六合三勺零。 縣冊一民額徵永豐倉京斗米七百一十七石一斗七升五合零。 按田賦之在勝國者,地分夏秋賦,判農桑征於地者,有本折征於民者,有銀、力二差外,有馬草、絹布、站支、匠價、藥價、課程鈔。國朝則壤成賦,除去夏秋諸名目,地有等,賦有額,課程有度,支銷有章,以及糧載丁而無復徵調之煩,賦無加而益見滋生之盛,異數良法,非但超唐軼漢,直以甄殷陶周也。茲謹遵《欽定戶部則例》及部頒《賦役全書》,臚其大凡,俾土著食毛之倫,知所恪守焉。 丁糧 原額人丁三門九則不等,共折下下人丁二萬一千六百五十九丁。每丁征銀一錢二分二厘九毫六絲七忽三微。除優免,實行差丁及溢額丁共二萬二千六十四丁,實征銀二千七百三十五兩二錢一分三厘有奇。雍正五年,奉文以糧載丁,攤入地糧內徵收。自康熙五十五年至乾隆三十六年,共編審出二百丁。欽遵康熙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詔,後遇編審之期,但據康熙五十年丁冊,永不加賦。《劉志》:永不加賦,四十九丁。 均徭 原額實征銀二千三百二十六兩六錢七分有奇。系按前項,一等地每畝征銀一分二厘六絲三忽零。 遇閏,加徵實銀三百六十七兩五錢六分有奇。征停免銀二百八十八兩七錢一分有奇。《劉志》:均徭,除豁免外,實征銀三千三百五十七兩四錢四分二厘零。 匠價 征銀一十六兩三錢三分五厘。遇閏加銀一兩三錢六分一厘有奇。 軍籍丁糧 征銀一千二百二十兩三錢二厘有奇。又溢額丁銀一百八十三兩九分九厘有奇。 以上地丁,並均徭匠價,共實征銀二萬六千四百三十二兩八錢六分九厘有奇。《劉志》:額外停免並軍籍糧銀七百七兩六錢三分零。 起運銀 共二萬三千四百六十六兩五錢八厘有奇。遇閏實起運銀二萬三千六百五十四兩九錢一分。《劉志》:起運銀二萬三千四百八十五兩二錢四分九厘零。 起運糧 見上。 存留銀 現行徵收冊存留解司,並俸工等項共銀三千八十五兩八錢二分有奇。遇閏加銀一百八十五兩九分有奇。 額留俸工銀一千一十二兩八分三厘有奇。雜支各項銀九十二兩五錢三分八厘有奇。驛站支解各項銀一千九百六十五兩三錢五分有奇。孤貧銀一十五兩八錢四分有奇。《劉志》:存留銀三千二百八十四兩九錢二分三厘八毫。 存留支款 一俸工項下: 知縣,俸薪銀四十五兩,均攤銀二十兩五錢四分有奇,即留抵各員役俸工。 典史一員,俸薪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教諭、訓導二員,各俸薪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知縣衙門 門子二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六兩,遇閏加銀一兩。 皂隸、仵作一十六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六兩,遇閏加銀八兩。 馬快八名,每名歲支工食草料銀一十六兩八錢,遇閏加銀一十一兩二錢。 民壯二十二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六兩,遇閏加銀一十一兩。 看監禁卒八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六兩外,每名加銀二兩,遇閏加銀四兩。 轎傘扇夫七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六兩,遇閏加銀三兩五錢。 庫子四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六兩,遇閏加銀二兩。 斗級四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六兩,遇閏加銀二兩。 鐘鼓夫五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四兩,遇閏加銀一兩六錢。 渭橋等渡水夫四十一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二兩四錢,遇閏加銀八兩二錢。 各鋪司兵一十二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四兩外,加增銀一十四兩九錢四分四厘有奇;遇閏加銀四兩八錢,外加增銀一兩二錢四分有奇。 典史衙門 門子一名,歲支工食銀六兩,遇閏加銀五兩。皂隸四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六兩,遇閏加銀二兩。馬夫一名,歲支工食銀六兩,遇閏加銀五兩。 教諭、訓導衙門 齋夫三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一十二兩,遇閏加銀三兩。 膳夫二名,每名歲支工食銀六兩六錢六分有奇,遇閏加銀一兩一錢一分有奇。系廩生支領。 門斗二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七兩二錢,遇閏加銀一兩二錢。 廩生二十名,每名歲支月糧銀三兩二錢,遇閏加銀五兩三錢三分有奇。 以上俸工項下,除廩生、膳夫二款照常支發外,其餘官役俸工,於道光二十三年奉文,均以二兩平支放,每兩減平銀六分,其減平銀兩每年批解部庫交納。 一雜支項下: 春秋二季,致祭文廟並各壇祀,及無祀鬼魂品物等項,共銀七十四兩一分四厘。 祭旗纛並犒賞民壯,銀四兩。 鄉飲,銀六兩。 布政司紙札,銀四兩三錢七分。 修補祭器,銀五兩。 以上鄉飲、紙札二款,於道光二十三年奉文裁汰,其銀兩每年批解部庫交納。 一孤貧項下: 孤老三十二名,口每名歲支月糧麥三石六斗,除荒共實糧一百一十三石三斗六升六合六勺有奇外,加增撥補糧一石八斗三升三合三勺有奇。遇閏加增糧九石六斗。 孤貧布花銀,歲支實銀一十五兩八錢四分有奇。 一驛站項下: 原額在號馬四十匹、馬夫二十名,歲支工料銀一千三百六十八兩,修理支直銀五十五兩。於康熙三十六年奉撥協定安馬十匹、夫五名,工料銀三百五十二兩解驛道。又雍正七年,撥協甘肅馬二十匹、夫十名,工料銀兩按季解司庫。於雍正九年奉文補買馬十匹,添夫五名,扣留撥協甘肅夫馬工料銀。又雍正十年奉撥協神木安站馬二匹、夫一名,工料銀七十兩四錢解驛道。實在號馬一十八匹,草料銀四百三十兩六分有奇。馬夫九名,工食銀九十七兩二錢。修理銀一十八兩。支直銀一十五兩。《陝甘資政錄》:號馬、扛夫共銀三百六十兩六錢,現行冊籍縣額設遞馬九匹,夫四名半,扛夫十二名,留支銀四百六十一兩四錢。遇閏留支銀四百九十七兩八錢五分。 屯衛田 《樊志》:順治十六年,裁衛歸縣。本縣接收西安各衛原額中、前、後衛官軍旱地三百二十九頃七十三畝七分五厘,內杆荒軍旱地五十六畝五分。 實熟征軍下旱地三百一十三頃四十九畝九分五厘。每畝科本色豌豆一升八合,粟米二升二合,折色糧二升,折布銀四厘二毫,丁條銀一厘七毫,馬銀一厘,草銀一厘八毫。 實熟征官下旱地一十五頃六十七畝三分三厘。每畝科本色豌豆二升四合,粟米三升六合,折色糧二升,折布銀四厘二毫,丁條銀一厘七毫,馬銀一厘,草銀二厘四毫。 二項共實征夏糧市斗豌豆五百七十四石九斗一升四合四勺有奇。共實征秋糧粟米七百一十三石一斗二升二合一勺有奇。雍正九年奉文歸縣征解糧道。又每石耗糧七升五合,耗糧每石折征銀一兩,腳價每百里銀五分五厘。高陵至省七十里,每石腳價銀三分八厘五毫,共該腳費銀四十九兩五錢八分九厘四毫零,余銀四十七兩一分三厘三毫零,解交糧道。 共實征折色布銀一百三十一兩九錢五分二厘四毫零。實征丁條銀五十五兩九錢五分九厘三毫零。實征草銀六十兩一錢九分一厘四毫零。實征馬銀三十二兩九錢一分有奇。《陝甘資政錄》通計:實熟地二百九十頃一十三畝九分三厘六毫,額徵本色糧一千一百八十八石四斗三升二合,丁條、馬草等項銀三百一十五兩六錢一分有奇。《劉志》:除荒實熟地三百二十九頃一十七畝二分五厘,征本色糧一千三百四十八石三升六合六勺,折色糧折布銀一百三十八兩二錢五分二厘四毫五絲,丁條、馬草銀一百四十九兩六分八厘二絲三忽。 現行徵收冊額,征市斗豌豆五百一十二石七斗二升八合三勺,市斗粟米六百三十六石四斗五升四合四勺,俱本色解糧道。額徵丁條等項銀三百一十兩六錢六分有奇,遇閏加銀五錢二分,解交布政司。 屯丁糧 《樊志》:原額三門九則不等,共折下下丁二千三百七十丁。每丁征銀七分二厘。共銀一百七十兩六錢四分,實征解長銀五兩。雍正五年,奉文以糧載丁,又加征銀六十四兩六錢四分有奇。以上共征銀五百二十一兩三錢六厘有奇,遇閏增銀七兩四錢七分有奇。 《劉志》:原額屯丁數符,起運本色糧一千二百八十八石三升六合六勺,起運銀五百二十一兩三錢六厘五毫一絲七忽零。暫留屯丁兌食糧六十石,暫留屯丁兌食銀六兩三錢。 更名田 《樊志》:共地四百四十八頃三十三畝六分八厘八毫一絲。內一等旱地四頃三十一畝八分八厘七毫九絲五忽。每畝科小麥五升,粟米五升。二等銀、糧兼征旱地三百二十五頃一十四畝三分二厘八毫二絲。每畝征小麥三升一合一勺,粟米三升一合一勺,折色銀一分五厘三毫。三等旱地一百二十六畝七分八厘一毫九絲五忽。每畝征小麥二升九合二勺,粟米二升九合二勺。河崩旱地一十六頃八十畝六分九厘。每畝征小麥一升,粟米一升。共征市斗小麥一千三百四十七石六斗三升四合九勺零。共征市斗粟米一千三百四十七石六斗三升四合九勺。雍正九年,奉文歸縣征解糧道。又每石耗糧七升五合,共該耗糧二百二石一斗四升五合二勺零。每石折征銀一兩,共折征銀二百二兩一錢四分五厘二毫零。腳價每石每百里銀五分五厘。高陵至省七十里,每石腳費銀三分八厘五毫,共該腳費銀一百三兩七錢六分七厘八毫零。余銀九十八兩三錢七分七厘三毫五絲零,解糧道。征折色銀四百九十七兩四錢六分九厘二毫二絲零,解司庫。每銀一兩,征耗銀七分五厘。共征耗銀三十七兩三錢一分一厘有奇,解糧道。共征均丁銀四百八十八兩九錢三分有奇,遇閏增征銀一十五兩二錢一分有奇,解司庫。《陝甘資政錄》通計:實熟地四百三十七頃四畝三分三厘八毫有奇,額徵本色糧二千六百二十七石五斗三升二合,均折銀六百二十九兩八錢三分。《劉志》:廢秦藩,更名旱地並河崩旱地各等,共實熟地四百四十八頃三十三畝六分八厘,實征本色糧二千六百九十五石二斗六升九合八勺零。折色銀四百九十七兩四錢六分零。均丁銀數符賦役全書。起運本色糧二千六百九十五石二斗六升九合八勺零。起運銀九百八十六兩四錢零。現行徵收冊額徵市斗小麥、粟米各一千三百一十三石七斗六升六合四勺,解糧道。征均丁銀一百三十六兩三錢五分二厘,遇閏加征銀一兩二錢八分。額徵折色銀四百九十三兩三錢五分九厘,解布政司。 按民屯更名各田,共計三千五百三十七頃四十五畝二分六厘有奇。光緒六年徵收冊,拋荒實種地二千九百六十七頃五十五畝九分有奇。七年徵收冊,拋荒實種地三千一百七十二頃四十六畝一分有奇。叛產原額,共地三百九頃六十八畝八分有奇。除領契管業並河崩地外,實地二百四十五頃六十五畝九分有奇。 學田 原額三等,共地一頃一十一畝七分三厘,內上等地七畝一分三厘。每畝征小麥一斗四升,粟谷一斗四升。中等地二十一畝五分。每畝征小麥一斗三升,粟谷一斗三升。下等地八十三畝。每畝征小麥一斗,粟谷一斗一升三合七勺零。共征小麥一十二石一斗三合二勺,粟谷一十三石三升三合三勺有奇。《劉志》:共租二十五石一斗三升六合六勺。 耗羨 雍正四年,奉文民屯地丁並課程、匠價銀兩,每兩俱徵收耗羨銀二錢。乾隆元年,奉旨加二耗,內裁減五分,止照一錢五分之數徵收,惟更名折色銀每兩七分五厘加耗。 恭讀《戶部則例》耗羨定額,陝西省各府、州、縣,每兩收耗銀一錢五分,按本縣納賦責之里甲,每里十甲,每甲一長,名曰里長。按戶輪流充當,向系自封投櫃,每完正銀一兩,外納加耗銀市平三錢有奇。市平比庫平每百兩小一兩五錢許。外又納短少錢一百八十文。按時價每兩易錢一千五六百不等。短少名目相沿已久,不知起自何時。合加三加耗,每正銀一兩。民間實納市平銀一兩四錢有奇,而里局車馬之供億,又紅單、黑單諸名色,皆於畝乎攤派。通計每畝每年又需銀二分有奇。里民其苦矣乎。同治八年,署撫劉公奏請酌減,平余各州縣普減三成。時知縣事者為洪敬夫,止於短少名目中減去錢二十文,而於加三成耗外又多收一分。統計減去平余銀不及三厘,積重之難返有如此哉。現行里甲完賦,仍照此數。 一額外 課程銀二十六兩二錢八分,系鋪戶出辦,遇閏加銀二兩一錢九分。 畜稅銀二十三兩九錢四分。系買騾馬出辦,原無定額,盡收盡解。 牙稅銀二十二兩八錢七分。共牙人七十六戶,每戶納稅銀四錢至三錢、一錢,參差不齊,系按年收報。 當稅銀二十五兩。系典鋪出辦,每座每年當稅銀五兩。按現止一座。 地稅銀六十八兩四錢九分。系買房地業主出辦,原無定額,盡收盡解。 按以上無加耗。 鹽課 《樊志》:原額鹽引二千張,加增引一千七十三張。嗣因地狹人稀,食鹽不盡,累商累民,知縣朱侯一蜚於雍正七年詳請具題。九年,奉文減去一千三百一十八道。每年額引一名,納銀一百一十五兩一錢六分。共額引一千七百五十五道,額銀一千六百八十四兩八錢二分有奇,赴運司交納。《戶部則例》:河東鹽價,高陵每斗銀二錢四分。乾隆間,鹽課歸地丁。每正銀一兩,攤征銀九分九厘二毫。後又歸商民,不納課,近聽民販,先課後鹽。 茶 《樊志》:原額大引商人五名,行引一百四十五道。小引商人二名,行引十道。每引額茶一百斤,外加腳資。附茶一十四斤,每五斤一封。每引以十封赴蘭州行司交納,作為課稅。余茶聽商分賣引張投縣,批解甘撫衙門繳銷。其裁去商額未詳何時,現多買食湖茶。 戶口 《府志》:乾隆四十三年,口男女五萬三千二百八十八,戶無考。里局碑記,道光三年,口男女七萬有奇,戶無考。《縣冊》:咸豐十一年,戶萬有二百二十七,口男女五萬四千有九,視前則增七百二十一,視後則減一萬五千九百九十一。同治三年,戶六千一百九十有九,視舊則減四千二十八;口男女三萬二千一百九十有二,視舊則減二萬一千八百十有七。光緒六年,戶五千九百六十四,視舊則減二百三十五;口男女二萬九千一百八十七,視舊則減三千有五。 物產 詳《呂志》,今志其小異者,縣壤地褊小,土性高燥,無異產。飛如鳩鴿鵲鴉,潛如鯉鰋鰷鱨,木如槐椿榆柳,草如蒿蓬苜蓿,果如棗杏榴桃,花如葵芍菊槿,藥如遠志甘遂,蔬如蔥茄蒜韭,皆鄰境所同。《周禮·職方》:雍州谷宜黍稷,今縣則五種咸宜,而麥尤良,稷糜蕎豆之屬,歲皆種,然不多也。地不宜桑,故無蠶。賴以織績者,唯棉花,高昌國之所謂「白疊」。香山詩之所謂「衣被蒼生」,別有花者也。樹藝之序,耕穫之宜,則穀雨種棉,七八月擷之。夏至種稷。稷即穄,實為黃米。諺謂之谷八九月熟焉。中伏種蕎,末伏種菜籽,收在牟麥之前。葉可菹,人多蓄之以御冬,籽可為油,根有時以甘,有時以苦,均可和米食。或以味,視年之上下。其《漢書》助人食之蕪菁,與秋社種麥,已早則旺,已遲則少枝。來麥生種,牟麥扁豌,生已九秋矣。麥秋之候視芒種,芒種視閏之有無,有閏則割盡黃雲,無閏則糧尚棲;畝豐歉則視地及雨露之養,雨多則鹵地有秋,雨少則沙壤有秋。涇渭之涘,宜種豌及各豆,他谷失時則種黍,穟圓重而黑,身高大類蘆,耗地力,偶一種之。然是數谷者多相妨,不全獲。麥立夏而華,華懼雨,而無雨則豌華枯,稷立秋而胎又懼旱,而多雨則蕎華臲,此亦農之憾於天地者。縣之田,北高而南下,下者猶資井養,高者全仰天澤。蓋有掘井九仞而不及泉者,即強溉亦性陰而苗不茁,地無他貨殖,一切取給於災畝。谷賤時斗米百餘錢,貴時則價相倍蓗。道光丙午、丁未間,谷雖貴,斗不逾七百。光緒三年,斗谷價至三千有奇。次年,小稔又至百餘錢。於是罄數畝之入,始克完正賦之一,夏秋俱有,秋尚不至,病一半稔而民有飢色矣。是故農益困,田益累,有不取租而甘以與人者,是必減科派,集流亡,勸開墾,廣儲蓄,合十五里之聚,而制以三十年之通,庶富之象其復見於今日者乎。 高陵縣續志卷之二終 【注釋】 [1]《馬志》:明嘉靖由三原馬理、高陵呂柟共同編纂《陝西通志》。後因呂柟病辭,由馬理完成全稿,故名。 [2]已上,同今「以上」。後同。 [3]田賦志:目錄上做「戶租志」,不知何故,二者未能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