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法典 · 第二章 根本法

德薩米 《公有法典》
某些法律是整個社會大廈所應據以建立的最初基礎,它又是中樞,其他法律都附於其上並圍繞著它而安排,這樣的法律我們稱之為根本法。 不要把憲法和根本法相混淆。憲法是政治的產物;它經常變化,並且是暫時性的。根本法則相反,它是永恆不變的。它先於並優於一切社會制度,因為它來源於自然本身。立法者的任務在於尋求和識別它,然後予以公布。 比洛-瓦雷納①和聖朱斯特②早已認識到根本法的性質,當時他們曾經如此雄辯地大聲疾呼。前者說:「去消除貧困吧,你們就會使貧民擺脫成為罪犯的必然性。」後者說:「人民的貧困和墮落是政府的罪行。假如給人定出符合其本性和心靈的法律,他就會不再是不幸和墮落的了。不應該使人民去適應法律,而應該使法律符合於人民。」再說,這些話不過是摩萊里下述深刻思想的轉述而已: 「要找出人不會再墮落也不會再作惡的環境。」 ①比洛-瓦雷納(Billaud-Varennes,1756—1819),法國政治家,雅各賓黨人。 ②聖鞠斯特(Saint-Just,1767—1794),法國政治家,堅定的雅各賓黨人,與羅伯斯比爾(Robespierre)一起上斷頭台。 可是,符合人的本性和心靈的法律,它是怎樣的呢?比洛-瓦雷納和聖鞠斯特沒有最後把這點說出來。然而,如果我們想避開那勇敢而著名的山嶽黨人已經觸過的暗礁,那末,對於我們來說,沒有比對此加以進一步的認識更為重要的了。 在對人和產品的安排中,自然表明:產品應被人所消費、利用和使用。而由於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機體,產品就應供每個人使用或消費。 然而,凡是生產都以勞動為基礎。因此,所有享用社會產品的人都應參加勞動。我們已經說過,由於社會是抵禦一切偶然變故、一切惡劣情況的團結一致的結合,由於它要實行互相援助,並把一切意願、一切利益、一切才能和一切努力融合在一起,因此我們說,為了遵從自然規律,為了完全實現協同一致的原則,必須首先把土地和所有產品變作巨大的統一的社會產業。 摩萊里大聲疾呼道:「宇宙的永恆法律就是:任何東西都不是孤立地屬於個人;田地不屬於耕者,果樹不屬於采果人,甚至在自己的工藝產品中也只有他自己使用的那部分才屬於個人,其餘的部分,都屬於整個人類。」 他還補充說:「應該把世界看作是一張大飯桌,桌上配備足夠全體進餐者需要的一切,桌上的菜餚,有時屬於一切人,因為大家都飢餓,有時只屬於某幾個人,因為其餘的人已經吃飽了。」 據說,這種親如手足的方式,俄亥俄和密西西比河沿岸的野蠻人還在實行著,野蠻人在這方面是遵從自然的純樸意圖的。 「他們那裡一切公有,他們一切平等; 由於他們沒有宮殿,他們也沒有收容所。」 ——愛爾維修 在蜂巢中,每隻蜜蜂都按自己的力量和本事熱情地參加共同勞動,並依照自己的需要,消費公共財產中自己的那一份。那末,為什麼人的共和國會不如蜜蜂的共和國那樣完善呢? 當我們拿我們的荒誕的法典來同這些奇妙的小昆蟲的巧妙智慧比較時,難道我們不該為我們的利己主義和愚昧無知而感到羞愧嗎?它們樣樣具備:愛、秩序、明見;而我們則聽憑偶然因素去支配一切,而沒有什麼人努力用有效的方法來控制這種偶然! 人們喋喋不休地說,政府是仿照家庭組成的。但是,難道會有如此愚蠢的家庭、如此腐敗或如此糊塗混亂的兄弟社團,竟敢於把每天連生活所最必需的東西都拿來賭博,以致讓盲目的偶然使他們之中的一兩個人中彩,而獲勝者當其他兄弟瀕於餓死的時候,卻獨享過分的飽足而不感到羞愧,難道這種家庭是可以想像的嗎? 啊!這種瘋狂的不道德的恥辱行為可不就是我們現代社會的寫照……? 請不要以為得勝者因為自己兄弟備受致命的苦惱折磨而會在幸福中又添加新的快樂。不,不會的。幸而違背自然法則總不致不擔風險。凡是獨占都帶來操心和憂慮,以致世界上的幸運兒似乎與其說是自己享受幸福,倒不如說是阻止別人領略幸福;因為幸福在於安詳而自由地享受那些令我們愉快的東西,而不必擔心會一旦失掉它。 「如果你吸掉為許多人生存所必需的空氣,又怎麼會做到這一點呢?所有被你剝奪生存的人還不是非得搶奪你和消滅你不可?」(費尼隆①) ①費尼隆(Fénelon,1651—1751年),法國作家,法國啟蒙學派先驅者之一。著有著名的空想社會主義小說《特列馬克歷險記》。 不幸的人們啊!什麼樣的毒酒竟能破壞你們心靈中最高貴的自然傾向,蒙蔽你們的眼睛和耳朵而使你們感覺不到經驗和理性的光輝!當你們取得了陣地,你們就大事搜刮你們虛榮心和貪慾所追求的東西,你們以為一切都已了結。可是,你們的莫大錯誤,你們的莫大的愚蠢也就在這裡!…… 古代各民族曾如此長期地把公民的自由建築在對戰敗者的掠奪上,建築在奴隸的貧困和受壓迫上,他們的這種殘酷的嚴重錯誤行為,儘管人們不斷譴責它,但在一定程度上確實還是可以理解的。羅馬人和希臘人的非正義行為至少還有一種貌似有理的藉口,可以說一種可供辯解的理由,即:雖然普通公民具有特權,但是地位平庸,而且還得擔心周期性的饑荒的襲擊,等等。 但是當今天各種社會產品,甚至連那些專供奢侈享受的產品,都比我們的需要多得多的時候,當代的壟斷者們又能提出什麼理由為自己辯解呢? 有人會說,啊,怎麼啦!你要踐踏神聖的既得利益,你要鼓吹搶劫和掠奪嗎? 不,不是的!難道我不能同博胥埃一起同聲高呼:「絕不存在侵犯別人權利的權利」嗎?然而,有什麼權利比生存的權利更為神聖呢?怎麼!你們竟然因為我力圖使富有的和貧窮的弟兄們了解他們真正的利益,了解他們共同的利益而加罪於我!在我看來,這才是拯救世界使之免於流血革命的最好的辦法,也是唯一的辦法! 如果你們覺得我表達自己思想的言辭過於偏激,那末就請聽一聽長期以來甚至被現在當權的人物都認作是權威的呼聲吧: 「在保護所有權的詞句下,可能隱藏著真正的盜竊行為,這種盜竊行為永遠是罪過。我確實認為,如果沒有警察,卡·圖什①在大路上的立足點就更加牢靠;難道他就會取得徵收通行稅的真正權利嗎?假如他來得及把這種當時是十分普通的壟斷權出賣,這種權利在獲得者手中就會變得更受人尊重嗎?為什麼人們總是把恢復過去權利視作比盜竊更不公正更無法實行的行為呢?」(西哀士:《什麼是第三等級?》) ①卡圖什(Cartouche,1693—1721年),法國匪首,曾多次搶劫和兇殺,後被處死。 保守的人們請聽著,無情的邏輯,早在五十多年前就促使這位通常維護私有制的神甫西哀士去談論恢復過去權利了,正象今天別的許多人談論革命、復興和社會改造一樣,而且你們自己,首先是基佐先生,你們有時也承認:人民的痛苦已達到極限,忘記這一點就是嚴重的錯誤,就有嚴重的危險! 那麼,為什麼不許我也來表述自己的思想呢?為什麼不許我經常大聲疾呼:補救這種嚴重錯誤和避免這種嚴重危險的唯一辦法,就是恢復自然和理性的永恆法則,即:社會平等和絕對公有制,其首要的規律是: 「做其所能, 取其目前所需。」 (摩萊里) 或者是: 「本著自己的能力、知識、需要和特長參加共同勞動,並同時按照自己的全部需要來享用共同的產品,享受共同的快樂。」 但是在這一點上,有人又發出下流的刁難和喋喋不休的令人討厭的高談闊論,說什麼在體力、才能、天資上,以及在獻身精神上,存在自然的不平等;說什麼欲望和惡習是人生來所固有的。因此,按照反共產主義的人們的說法,人總是把勞動看作是令人痛苦的疲乏,看作是一種不堪忍受的負擔。至於我們的反對者們如此大方地加在我們頭上的那一切可笑的和中傷性的無稽之談,我就不必去提它了。他們說:「公有制度是普羅克拉斯提斯①的鐵床,是壓制人的、荒誕不經的大雜燴,是托缽僧的大寺院!沒有任何科學,沒有任何藝術,沒有任何父子關係,除了荒唐而醜惡的淫亂之外,就沒有兩性接近的任何其他的方式!」 ①普羅克拉斯提斯(Procuste)是希臘神話中的強盜,又名鐵床匪。他把所俘虜的過路人綁在鐵床上,如俘虜身材長過鐵床則斷其足,如不及鐵床的則拉長其足使與床齊。 對於所有這些可恥的攻訐,我將在適當的時間和場合給予斷然的回答;現在我僅限於批駁直接關係到我們的根本法、即本章的內容的那些反對意見。而且,我高興地承認,我即將研究的反對意見中,有些可能出自於好心腸但不習慣于思考的人之口。 反對意見——「人們在能力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在權利上也應該是不平等的。」 答覆——的確,現在,人們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別。但是,這種不平等乃是社會狀況、腐敗邪惡的教育制度,以及多少世紀來壓在全人類頭上的長期奴役的結果。這種不平等與其說是社會不平等之母,毋寧說是它的女兒。而且,有什麼東西會比能力更複雜、更難確定的呢?體格、智謀、靈巧、勇氣等等——難道所有這一切不是能夠有效地互相補償的嗎?人的能力,不能僅僅根據某些孤立的細節來判斷,而要根據其總和,就好比在算術中有兩組數字,假如每組的各個數目加起來總數是相等的,不管這兩組數字所含的各個細數如何不相等,就必須認為這兩組數字是相等的。同樣地,如果兩個人能力總的說來是相等的,那麼他們就應該被認為是平等的。 但是,假如照目前的情況來看,那麼對此能得出什麼樣的結論呢?首先,能力假如不是戰爭權、劫掠權和兇殺權,又是什麼呢?今天的英雄,誰又能夠完全保證他明天不會成為戰敗者呢?還有什麼比這種情況更加不可容忍的呢!請問,還有什麼現象比這種現象更是反社會的呢? 笨拙的誹謗平等的人們,難道你們沒有看到,你們的反對意見在這方面又一次反過來針對你們自己嗎?的確,人們正是為了預防危險、恐懼、劣境,預防未來的因而誰也不知道的偶然變故,每個人,總的來說,全體人當初才甘心樂意地放棄各人擁有的不可靠的利益,而共同宣布實行社會平等和政治平等的,這不是很明顯的事嗎?大家要知道,體力和智力的不平等愈發展,這種平等就愈是必要;因為,假如所有的人都是完全相等的話,從此社會契約不就成了幾乎無用的東西了嗎? 這一真理任何時候任何場合都被一切善良的人們所承認;但是,沒有誰更比哲學家蒙泰涅懂得對它加以確切說明和通俗闡述的了: 「而的確,如果說在自然界存在某種清楚明白、無法視而不見的東西的話,那就是自然界把我們大家造就成相同的外表,仿佛是同一個模子鑄出來的那樣,以便我們彼此認作是夥伴,或更確切地說,相認為兄弟;如果說它賦予某些人比另外一些人更多一點的體力和智能,可它並不打算象送我們到決鬥場那樣把我們放到這個世界中來;它把強者和聰明人送到這裡來,並不是要他們象綠林大盜那樣去蹂躪弱者;倒不如應該認為,它之所以賦予一些人比另一些人更多的東西,原是想激發兄弟情誼,從而讓這種感情有寄託的地方,因為有些人有能力提供幫助,而另一些人則有接受幫助的需要。接著,這位善良的母親又把整個大地給了我們大家作為棲身之所,把我們都安置在同一大廈之中,用同一的材料塑造了我們,使每個人都能從別人身上照見自己和認識自己。她賦予我們大家發音和說話的巨大才能,使我們彼此更加接近,更加親如手足,並通過一起互相表達思想,形成意願的一致。」(蒙泰涅:《哲學散記》) 反對意見——「人們在才能和天資上是不相等的。」 答覆——首先我們不要把平等與同一、不平等與多樣性混淆起來。是的,我們的才能絕不是同一的,而且將永遠不會如此。我們的論敵們竭力為之大喊大叫的這種多樣性,絕不是什麼壞事;它與不平等沒有絲毫共同之點,恰恰相反,卻奇妙地促進著總的和諧。 有人會說:「儘管你否認社會職務等級中的優先地位,但是你總會同意,人們的才幹有大小之分,人們的智慧有高低之別。有些人能同時勝任幾件工作,而另一些人很勉強才完成一件;有些人在某些行業中十分出色,居於首屈一指的地位,而其大部分同事、同行、夥伴只能居於第二、第三、第四以至第十位。我們把第一種人稱為優秀的人、能幹的人;如果不想壓抑他們的積極性和天才,就必須給予他們優越地位和特權。況且,你所說的平等,在這種場合顯然是不公正的。例如,誰會想到拿一個普通的手藝匠來同愛爾維修、拉普拉斯①、富爾頓、沃康松②、居維葉相提並論呢?」 ①拉普拉斯(Laplace,1749—1827年),法國傑出的天文學家、數學家和物理學家。 ②沃康松(Vaucanson,1709—1782年),他發明了一些對紡織工業有價值的東西,是「自動機械」的設計者。 我前面已經指出過,現在我把它重述一遍:優越和低劣在自然界中不是法律的規定而是事實的存在;所有這些駭人聽聞的不平等將會日益縮小,而致人們最後恢復到無論事實上和法律上都差不多完全平等為止。 這一點肯定了之後,現在我十分同意說:今天人們所具備的才能和天資是各不相同的。但是難道這可以成為在分配公共財富方面享有特權,或通過優越的政治地位,甚至純粹的榮譽稱號而帶來特權的根據嗎?我覺得再沒有什麼比這種情況更同社會原則相牴觸的了。社會原則是要預防天賦的不平等所產生的後果的。何況,難道人的天資,不就是和整個人一樣,是過去的產物,是人現在和過去所生活的社會環境的產物,即人的原有組織、人的教育、習俗、法律及無數的其他境遇的產物嗎? 由此可見,假如某人貢獻較大,那就是因為他過去的所獲較多,這一點不是現在變得很清楚嗎?難道我們不應該承認下述古老民間諺語是完全正確的嗎? 「誰做了他所能做的一切,也就是做了他應該做的一切。」 可是,你們為什麼以天才的辯護士自居呢?肯定不是天才把凌辱他自己的任務交給你們的。怎麼,難道天才本身不就是一種相當值得稱羨的特權了嗎?難道科學和藝術在你們的心目中就沒有絲毫誘人的地方嗎?難道它們不再可能成為最大愉快的源泉嗎?難道你們認為對榮譽之愛和受自由人民的敬重都不算什麼嗎?誰膽敢主張這種異端邪說,誰就該蒙受恥辱和遭到譴責! 啊!這些卓越而淵博的哲學家多麼出色地維護天才的事業和尊嚴,他們雄辯的筆鋒寫下了這樣漂亮的詞句: 「他們之間除了與智慧高超相聯繫的優越之外,沒有任何優越之處,而這則是長期經驗和不斷勞動的結果。」(費尼隆:《貝迪克政體描述》) 「功績除了自身的卓越之外,不需要其他優惠。」(摩萊里:《巴齊里阿達》) 「特權是不知不覺地蛀蝕自由的害蟲。」(馬基雅弗里) 讓我們也來聽一聽上個世紀最著名的公民中的一位所講的話吧。 當全科西嘉由於帕奧里十分英勇地剛把祖國從熱那亞人的枷鎖下永遠解放出來,而授予他以祖國拯救者和國父的榮譽稱號之時, 當每個人都熱烈地頌揚他非凡的大公無私和廉潔的美德之時, 當全體公民感激他犧牲自己的私產以確立平等①,並一致歡呼授予他以新的獨裁權力之時,這位科西嘉立法者寫給一位朋友的豁達而謙遜的話,同真正哲學家的身份不是很相稱的嗎?他寫道: ①帕奧里在科西嘉差不多完全廢除了私有制。——原注 「我並不認為我的大公無私是功勞;我曉得,我為我的祖國所耗費的錢財,我所放棄的金錢,比起我用它來建造房屋,或用來擴大我的產業,更能為自己創造良好的聲譽。我希望我的後代在談到我時,只把我當作一個具有善良意願的人。」(帕奧里) 上述見解在我看來已經具有極大的說服力了,可是《試論特權》的作者還向我們提供了更有力的論證: 「讓公眾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敬意吧。自然界把尊敬的真正源泉寓於人民的感情之中,因為真正的需要在於人民,而優秀人物要為之貢獻自己才能的祖國也寓於人民之中;所以優秀人物所能冀求的最高獎賞也應在於此。只有人民持有對於為之服務的人表示敬意的權力;人民也只有這種手段去不斷激發配得上為其服務的人。你們竟想把人民的最後的財產、最後的珍藏剝奪得一乾二淨,從而令他們最可貴的屬性對於他們的幸福變得毫無用處嗎? 「我再說一遍:讓公民們憑自己的感情來表達敬意吧,由他們自己去進行這種令人愉快和鼓舞人的表達吧,他們會象得了靈感似地去做的。而這時你會從一切有力的心靈的自由贊助中,從大量實行各種各樣的善事的努力中,認識公眾推崇的偉大力量對於社會進步所要作出的貢獻。 「然而你們的懶惰和驕傲還是寧願與特權為伍。我看出來了:你們不是要爭取受同胞們的尊敬,而是力求比自己的同胞高出一頭。」(西哀士:《試論特權》) 「眼看犒賞、奢華、享樂而卻享受不到,對於貧窮潦倒的人來說,這永遠是苦惱和憂慮的無盡的泉源。 「一個人所得到的犒賞和特權愈多,對此的欲望也就愈大,而愈激發嫉妒和貪婪,從而產生對於黃金和權力那種荒謬的、貪得無厭的、罪惡的渴求;由此導致仇恨、暴力和兇殺等等。 「天才的努力從來都是由於熱愛榮譽而致。千百萬可憐的士兵為了榮譽,竟天天為殘暴的統治者的逞強任性去賣命;而人們還懷疑,幸福的感受、對平等和對祖國的熱愛以及英明政治的激發力量對人類心靈所能產生的奇蹟嗎?」(邦納羅蒂) 由此可以得出結論:作為真正的人既無需特權也不要高位,在他們當中所能看到的只是平等者。確實,誰熱心履行自己的社會職責,不論做的是什麼工作,他不就配受共和國的表彰了嗎? 反對意見——「您批駁社會的不平等,說它變成體力或智能的特權,就算是這樣吧。但是您怎麼能不承認人的獻身精神是不相等的呢?誰又敢於拒絕給這一罕有的品德以崇高而公正的優異地位呢?」 答覆——我十分希望人們準確地說明獻身精神指的是什麼,因為這個詞已變得十分富於伸縮性。比歇先生以及後來的《工場》日報把獻身精神稱為一種超自然的感情,一種自由、自發的忘我和完全克己的行為。但不久,他們又大大自相矛盾,把獻身精神變為義務,並且毫不猶豫地制起利劍以懾服不太熱心者和懲辦不虔誠的信徒。多麼荒唐胡鬧啊!自由與強制,壓服與獻身,這兩組詞不是互相排斥的嗎?難道竟可以並行不悖? 依照另一些人的意見,獻身是一種恬靜並經過深思熟慮的美德行為,這種行為同任何慾念、任何義務和個人私利的想法、任何自尊心都是格格不入的。 那麼,我就要問:這兩個定義,人們採納的是哪一個呢?獻身精神又成了什麼?這裡說的是,它在人體組織中,無論在其慾念、動機、本能上都沒有任何根源;那裡說的是,它是一個死於腹中的嬰兒,在萌芽狀態中由於盤算精神上的酬報或害怕塵世間的懲罰而窒息。 沒有誰比我更相信,必須通過我們的推崇、我們的敬重、我們的熱情贊助、甚至我們的頌揚來鼓勵和激發一切社會美德;但是,何必硬要賦予這些美德以不存在於本性中的動力呢?尤其是何必使用社會特權這種危險的刺激呢? 主張平等的人們!例如,你們對聖西門派道德家們有什麼想法呢?他們在所謂獻身精神的熱情推動下,竟至要求社會用盡一切辦法來激發偉大而壯麗的抱負。你們會譴責他們,對不對?而且就這點來說,你們會同意皮埃爾·勒魯的看法,他是這個學派中仍然忠於老師的學說的唯一的社會主義者。請聽一聽他是以怎樣的詞句來試圖駁斥聖西門的首要法則、即能力原則的吧。 「聖西門的原則是:按能力計報酬,按工效定能力。這仿佛是確認基於能力和工效的新的不平等,亦即承認新的貴族。然而人們懷抱的是這麼一種理想,即智慧和體力的優越,與其說是產生權利,毋寧說是產生義務,而財富的分配準則是按照實際需要而不是依照能力和工效的。」(《獨立雜誌》,1814年11月) 皮埃爾·勒魯是完全正確的。現在,當一切形式的貴族制度正在消滅或已經死亡的時候,哪個具有常識和良心的人會想到,要在能力的名義下或在獻身精神的名義下,復活貴族制度的原則呢?至於我,我深信,不平等無論以任何形式出現,歸根結底,總要變成一種腐蝕人的麻瘋病,成為一切腐敗墮落的不竭之源的。但是,你們卻想來違反社會的根本法,因為你們在想像中為自己造出了幻影。你們是多麼天真啊!難道你們沒有認識到,如果我們都是平等的人和成為弟兄的時候,一切其他品德我們還都會具備的。讓我們首先開始深入地領會我們的原則的偉大和可靠性吧,讓我們趕快形成強有力的團結一致吧。那時我們就可以肯定:如果我們事業的勝利需要的話,獻身精神便自然會產生出來。因為有哪一種制度會比公有制更包含潛能和力量,從而把一切美德提到議事日程上來呢! 不必擔憂這種共和黨人的熱情只是一種虛幻的博愛。不,不會的:這種神聖的博愛每天都會進一步增長、擴展、提高和鞏固。同情、友愛、公共風尚、教育,我們全部最牢固、最緊密的習慣,最後,科學的規戒,還有必要時法律的指令——所有這一切是何等強大的動力啊!由此不可避免地促使人們不僅在危難中互助和互救①,而且還要促使他們自發地採取最英勇最崇高的行動! ①我認為某些人太擔心這些令人悲痛的偶然變故,它們在目前情況下,是為數如此之多而且不可避免,但卻絕對不是自然規律使然。為了防止這種情況,某些人就虛構出獻身精神。我敢於證明,在公有制度下,僅警察法和衛生法或許在一年之內就足以預防千百萬件偶然變故和災難,而所有宗教、一切道德戒條、世界上的一切法律則用二十個世紀也絕對防避不了的。——原注 公有制!公有制!所有可能達到的善和美都概括在這一個名詞之中了。要求社會秩序和完美性有更高表現,豈不就是陶醉於有害的幻想中,追求虛無縹緲的空中樓閣嗎? 我再說一遍:是的,獻身精神無疑是美的,但它與我們的本性不大相符:這是一種狂熱的、激烈的、不自然的狀態,只能存在於危險的關頭之中。 要把獻身精神作為社會秩序的永恒基礎,這無異於固執地從尖頂開始建造巨大的金字塔。因為,請注意,為了使獻身精神成為建築物的基礎,只有幾個人能獻身那是不夠的,必須使獻身行為象多種多樣的社會需要那樣普通。而在這個獨外、壟斷、私有制和貧困的可惡的制度中,要指望這種事情是十分不明智的。因此,我們不要作這樣的幻想,竟至於想在人的心靈中剷除那種如此親切的、人們稱之為個性或自愛的感情;因為這種感情是牢不可破的。許多著名的哲學家的意見,特別是馬布利和盧梭的意見就是如此。 盧梭說:「一個人要裝出把我的利益看得比他自己的利益還重,那是徒勞的,無論他用什麼詭辯來粉飾這一謊言,我仍然肯定他是在撒謊。」 馬布利說:「古代法律從未荒謬到讓公民去犧牲自己,把公益看得比自己的福利更重要。古代法律僅僅是號召公民,為了總的利益,暫時忘掉自己。」 還有另外一條原因,十分有助於仔細的觀察家戒備我們大部分談論美德和獻身精神的饒舌家的偽善說教,那就是:在他們當中,有一個好心腸的人,就有成千個把自己所裝出的美好感情變成手藝和商品者。他們為獻身和犧牲高設祭壇,那只是因為他們自己要成為祭司;讓我們把話直說了吧,他們為的是從受騙者那裡收羅奉獻的禮物。在這方面,他們使我們聯想起貝爾①的祭司的故事。這些祭司一到夜間便從自己的秘密住所中出來,去偷食供獻在神案前的佳肴。而這些精美菜餚就是人民出於輕信,不聽那時哲學和理性的號召而供獻於神像的案前的。哲學和理性號召人民說: ①貝爾(Bel)是古代美索波達米亞宗教中的主神之一。 「不要在你們的神像的祭壇上供獻珍貴的祭物, 人民啊!不要把禮物送給比你們更富有的人。」 我希望,現在再沒人來和我爭論社會平等的原則了。假如某些民主主義者仍然敢於這樣做,那他們就別再自稱是盧梭和法國革命的繼承者好了。國民公會早已用下面高度簡潔的格言駁斥過他們: 「人與人之間是平等的。」 西哀士在其權利宣言草案的下述段落,就曾合理地闡發了這句格言: 「兩個人之間可以在能力上存在不平等,但是並不能由此得出結論說:他們可以在權利上不平等。 「社會法律的設立,絕不是為了使弱者更弱,強者更強,恰恰相反,而是為了保護弱者以抵禦強者,保障他們獲得全部權利。 「力量產生作用,而並不產生義務。壓迫,絕不能成為壓迫者的權利,受壓迫也不能成為被壓迫者的義務。解放永遠是一種權利,甚至還是一種緊迫的義務。 「按自然狀態,人沒有權利加害別人,因而也沒有權利擁有剩餘的東西,而使別人得不到必需的東西。 「人們需要設想一種協定、一種法律上的認可,以便能夠賦予所有權一詞象我們在自己的政治社會中所通常給予的全部的廣泛含義。」 這個問題,盧梭已經通過《社會契約論》的下述卓越的公式加以解決了。 盧梭說:「基本契約是以道德的平等①和在法律面前的平等來代替自然界所造成的人與人之間體質上的不平等。如果說,人們也許在體力上與才能上是不平等的,那末,他們在契約上和權利上則是平等的。」 ①在讓·雅克筆下,「道德平等」的說法,在我看來,與勻稱的觀念完全符合,而共產主義者就是把這個勻稱觀念同社會平等這一公式聯繫在一起的。——原注 關於這一點,在本章已經談夠了;不平等已經敗北。 至於公有制原則,它本身就概括了我們全部的根本法,當然它合乎邏輯地導源於社會平等原則,而社會平等原則只有公有制才能加以實現。對於這一點,本著作中的主體部分比我剛才的全部推論還會顯示得更清楚一些。下一章我就開始寫這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