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闈搜秘 · 雍正奪嫡的真相
清朝有部很奇特的書,名為《大義覺迷錄》,內容分為兩部分——雍正的上諭及曾靜的供詞。對清朝的文字獄略有了解的,都知曾靜其人,他籍隸湖南郴州,因讀呂留良遺書,慨然而有反清復明之志。其時康熙身後的骨肉倫常之變方告結束,曾靜為皇八子允禩、皇九子允禟、年羹堯等人大抱不平,因遣弟子投書川陝總督岳鍾琪,說清出於金,而鍾琪為岳武穆後裔,與清應為世仇,今握重兵,居要地,曷不起而反清,為宋明復仇?書中列雍正罪狀九款:弒父、逼母、殺兄、屠弟、貪財、好殺、酗酒、淫色、誅忠用佞。事發,拘提曾靜到京審問,因而連及呂留良的子孫門徒。定讞之後,呂氏一門,被禍甚酷;而曾靜師弟,反得無事。孟心史先生著《清世宗入承大統考實》,以為雍正心感曾靜給了他這麼一個自辯的機會,所以不殺以報。
《大義覺迷錄》就是雍正自辯其「雍」親王得位甚「正」,所謂弒父、逼母、殺兄、屠弟,全為允禩、允禟門下獲罪充軍時沿路捏造謠言,故作誹謗。但事實勝於雄辯,而雄辯反透露了更多的事實。讀完《大義覺迷錄》我有一個感想:儘管雍正不失為一個好皇帝,但誠如《清史稿·世宗紀贊》:「孔懷之誼,實有未篤!」至於得承大統,似偶然而實不偶然,概括而言:巧取豪奪,兼而有之。心史先生的考證,精彩絕倫,可惜不是人人能讀,因為不明八旗制度、清宮規例、康熙個性、后妃皇子的個人背景,以及清初政治派系糾紛者,即不能了解其真相及關鍵所在。
康熙有子三十五,早殤不敘齒者十一,不及封爵而卒者四。清朝的家法,皇子乃子以母貴,所以康熙的太子是皇二子胤礽,而非皇長子胤禔(世宗即位後,依避諱之例,改胤為允,本文為書寫方便計,以後胤皆作允),即因皇二子為嫡出。
允礽生於康熙十三年五月,為育允礽,孝誠仁皇后赫舍里氏難產而崩。或者是為了安慰死者,允礽於第二年十二月即被立為太子。他的稟賦不壞,康熙在允礽將入中年時,有過這樣的評論:「儀表、學問、才技俱有可觀。」可惜,「不仁不孝」,以致兩立而兩廢。
允礽第一次被廢在康熙四十七年,年三十五。被廢的理由,也就是允礽的罪狀是:「口不道忠信之言,身不履德義之行」「暴虐惂淫」「咎戾多端」。所以如此,則由於失教之故,而所以失教,則又由於康熙本人縱容之故。如允礽賦性奢侈,康熙特用其乳母之夫凌普為內務府總管,以便其征索。此見諸康熙自述,為最顯著的例證。但康熙自己並不承認,認為縱容太子的是索額圖。
索額圖是孝誠仁皇后的叔父,當削藩前後,與明珠並為權臣。由於血緣上的關係,索額圖對太子有著類似外祖父對外孫的那種溺愛,則不僅縱容,且為過分的縱容,照康熙的說法:「昔允礽立為皇太子時,索額圖懷私倡議,凡服御諸物,俱用黃色,所定一切儀制,幾與朕相似。驕縱之漸,實由於此。索額圖誠本朝第一罪人也!」這段話實在是有保留的,索額圖之為「第一罪人」,還有助允礽「潛謀大事」——篡位的驚人逆謀在內。事在康熙四十一二年之間,索額圖因此被拘禁於宗人府,不久秘密處死。
到了康熙四十七年九月,允礽大概是迫不及待地想做皇帝,竟有弒父的企圖。康熙在塞外行圍途中,召太子及諸王大臣宣諭,據王氏《東華錄》所記如此:「諭曰:『允礽不法祖德,不遵朕訓,肆惡虐眾,暴戾淫亂,朕包容二十年矣!乃其惡愈張,僇辱廷臣,專擅威權,鳩聚黨羽,窺伺朕躬起居動作……皇十八子抱病,諸臣以朕年高,無不為允祄憂(按:皇十八子名允祄,其時八歲)。允礽乃親兄,絕無友愛之意,朕加以責讓,憤然發怒,每夜逼近布城,裂縫竊視,從前索額圖欲謀大事,朕知而誅之;今允礽乃欲為復仇,朕不卜今日被鴆明日遇害?晝夜戒慎不寧!似此不孝不仁,太祖、太宗、世祖所締造,朕所治平之天下,斷不可付此人!』上且諭且泣,至於仆地。」又:「即日執允礽,命直郡王允禔監之。誅索額圖二子及允礽左右(數人);其罪稍減者,遣戍盛京。」又:「上既廢太子,憤懣不已,六夕不安寢,召諸臣涕泣言之,諸臣皆嗚咽。謂『觀允礽行事,與人大不同,類狂易之疾,似有鬼物憑之者』。」
以康熙的英明及修養,如果不是允礽有密謀弒父的確實證據,不會引起他情感上如此激烈的大震動。而其處置逆子,則以嚴加防範為第一要義,故在旅次交皇長子允禔「監之」;而還京之後,「設氈帳上駟院側,命允礽居焉;更命皇四子與允禔同守之」。不命皇三子允祉一起看守,而特命四皇子允禎,是因為允祉與允礽頗為親愛,而允禔與允礽不睦,允禎則與允禔又較為接近,唯有派此兩子看守允礽,才可以保證不會讓允礽逸出,復逞逆謀。
此外,康熙還有三項處置:一,以廢太子詔,宣示天下。此為必有的手續。二,親自撰文告天地、太廟、社稷,這是一個不平凡的舉動。而最有關係的是:三,鄭重宣諭:「諸皇子中,如有謀為皇太子者,即國之賊,法所不宥。」
謀為太子就必須結黨,黨同則必伐異,朝政就會無可避免地陷於混亂。事實上,早有皇子結黨圖謀奪嫡,所以康熙的宣諭,是有為而發的。
要了解康熙朝奪嫡的糾紛,先要認識幾位皇子:
一,皇長子允禔,實為康熙第五子,生於康熙十一年,較太子長兩歲。庶妃那拉氏所出。按:清朝妃嬪的等級為皇貴妃、貴妃、嬪、貴人,得選八旗世家之女;貴人以下的宮女,有「常在」「答應」等名目,選自旗營小武官之女。所謂「庶妃」,無此名目,在「清皇室四譜」中,列於貴人之次,可知即為常在、答應的統稱。
允禔以庶妃所出,雖居長而不得被立為太子,且亦未封親王;他的封號是直郡王,康熙三十七年封。
二,皇三子允祉,生於康熙十六年,較太子小三歲。他的生母庶妃馬佳氏,共育五子,康熙真正的長子承瑞,即馬佳氏所出,但存者只有允祉,康熙三十七年封誠郡王。
允祉頗得其父器重,是康熙做學問的助手。為李光地所出賣的陳夢雷,以及與李光地同受過耿精忠偽職的天文算學名家楊文言,皆為誠邸門客。以陳、楊之助,允祉主修過兩部大書,一部叫作《歷律淵源》,另一部就是《圖書集成》。
三,皇四子允禎,就是後來的雍正,生於康熙十七年,三十七年封多羅貝勒。他的生母烏雅氏,最初大概也是庶妃,直到生了允禎的第二年,方始冊封為德嬪,又兩年晉位為德妃,以迄於康熙六十一年成為皇太后。
四,皇八子允禩,康熙二十年生,三十七年封貝勒。其母衛氏,出身於「辛者庫」——旗人官員獲重罪,本人大辟或流放以外,妻女沒入「辛者庫」罰做苦工。「辛者庫」是滿洲話,仿佛明朝的浣衣局,為執賤役的宮女集中之地。衛氏何由得幸,已不可考,但直至康熙三十九年,始封為良嬪,後晉為良妃。康熙諸子中,允禩「夙有才幹」,是連雍正都承認的,他是此一時期奪嫡糾紛的主角。
五,皇十四子允禵,雍正的同母弟,生於康熙二十七年,比雍正小十歲,是康熙所鍾愛的皇子之一。
在太子被廢以後,謀為太子最力的是皇八子允禩。說得正確些,是有一班擁護允禩的人,認為機不可失,在積極活動。這班人銜名赫赫,聲勢莫道無一皇子可及,甚至廢太子的集團,相形之下,亦大為遜色。提到這班人,請容我先談一談清初的外戚,因為誠如心史先生所指出:「聖祖昵於外戚,待外戚之子弟,寬於諸皇子。」又謂:「聖祖諸子多為私親所昵比。」不明清初外戚,即無以了解康熙末年奪嫡糾紛及雍正得位的關鍵所在。
清初外戚最盛者兩家:一為蒙古科爾沁旗的博爾濟吉特氏,為孝莊太后的母家。清朝的公主,多下嫁世族。王公無數,而知者只有僧格林沁,他的封號叫作「扎薩克博多勒噶台親王」,稱謂拗口,所以都稱之為「僧王」。
另一家佟氏,其盛猶過於博爾濟吉特氏。康熙、雍正年間佟家紅頂子無數,有「佟半朝」之稱。佟氏籍隸撫順,明朝萬曆末年,有堂兄弟二人:弟名養性,早投清太祖,並成為姻親;兄名養正,官拜遼東總兵,天命初年亦投降了清朝。乾隆年間修《貳臣傳》,實應以佟養正為首,因為是國戚,得免乾隆的筆誅。
佟養正於天命六年為毛文龍所殺,所以清史稱其忠義。佟養正有兩個兒子,長子同時被害,次子名佟盛年,改名佟圖賴,曾隨多鐸下江南,「揚州十日」「嘉定三屠」佟圖賴都曾親歷,頗具戰功。
佟圖賴有女為順治之妃,亦即康熙的生母——母以子貴、崩於康熙二年的慈和皇太后。由此可知,康熙已有二分之一的漢人血統。清朝諸帝,有一半以上漢人血統者,除康熙外,乾隆占八分之五,嘉慶占十六分之十三。其由來容為文另述,此不贅。
慈和皇太后,亦即孝康章皇后,一兄名佟國綱,一弟名佟國維。佟國維有女入宮,康熙十六年冊為貴妃。按:康熙元後以育太子允礽難產而崩;次後鈕祜祿氏於十六年八月冊立,次年二月底即崩,諡為孝昭皇后。此後統攝六宮者,即為佟貴妃,二十年晉為皇貴妃,二十八年七月病篤,去世前一日立為皇后,是為康熙第三後孝懿仁皇后。
自此三十餘年之久,中宮缺位,而妃嬪中地位最尊,攝行後職者,為孝懿仁皇后之妹佟貴妃。因此,佟家,尤其是佟國維一支,與康熙關係之親切,無人可比;而由於為帝內助,整肅宮闈的權責,始終掌握在佟氏姐妹手中,是故所有的皇子,皆不能不尊敬佟家,亦為可以理解之事。佟國維於帝,既為舅父,亦為岳父,康熙朝尊稱其為「舅舅佟國維」,口頭書面,皆是如此。而佟國維就是擁護允禩的首腦;其次是他的侄子,也就是佟國綱的長子鄂倫岱;再次是孝昭皇后之弟阿靈阿;又次是武英殿大學士,頗得寵信的馬齊;複次是明珠之子、納蘭性德之弟,家貲巨萬,交遊素廣的揆敘。此外,漢大臣中擁允禩者,亦頗不乏人,如王鴻緒等。
允禩最不可及的一點是,弟兄中亦多傾心。彰明較著者有皇長子允禔、皇九子允禟、皇十子允 、皇十四子允禵等。
允禔為人極其糊塗,對允禩來說,成事不足,敗事有餘。最荒唐的一件事是,當太子被幽時,允禔向康熙說:「允礽所行卑污,大失人心。術士張明德相允禩是大貴之相,如果要殺允礽,不必出父皇之手。」這意思是說,只要立允禩為太子,將來便可假手允禩殺太子。世上有這樣不通人性、不明事理的妄人!康熙大怒,下詔痛斥允禔凶頑愚昧,並戒諸皇子勿得縱容屬下生事。於是不久,又掀起了一場大風暴。
原來康熙此時的心情很矛盾:一方面對太子竟有弒父的逆謀,震驚悲痛;一方面又不信太子的本性會變得這樣子的禽獸不如,疑心他有「狂易之疾」。此時由於允禔的失言被責,更可證明康熙對太子的父子之情未斷。因此,與允礽親密的皇三子允祉,便出首告允禔指使喇嘛巴漢格隆以邪術鎮魘太子。康熙命侍衛搜查允礽的住處,果然獲得紙人紙馬之類「魘勝物」十餘件。
所謂鎮魘,自然是迷信,但當時的旗人,確信其事。《紅樓夢》中,趙姨娘暗算王熙鳳、賈寶玉,敘其事活龍活現,讀者可以參考。但以我的判斷,此是允祉救允礽的一計,鎮魘物從允礽住處搜出,豈足為憑,但允禔已為康熙視作「凶頑愚昧」,有假手老八殺老二的想法,則鎮魘允礽,自不足奇。而況,康熙本來就疑心允礽的行事,若有鬼物憑附,所以一獲「真贓」,確信不疑,將允禔削爵,幽於私第。
允禔一垮,連累了允禩。其時允禩署理內務府總管,太子允礽乳母之夫凌普得罪抄家,允禩為了收買人心,頗加庇護。康熙大怒,以「柔奸性成,妄蓄大志,黨羽相結,謀害允礽」的罪名,降旨將允禩鎖交議政處審問。
事發之初,允禟想救允禩,但自顧在父親面前,說話不夠分量,所以找到為康熙所鍾愛的允禵,去為允禩求情。康熙方在盛怒之際,拔佩刀要手刃允禵。正好皇五子允祺在旁邊,跪下來抱住康熙的腿,方始救了允禵。結果,術士張明德被凌遲處死,而允禩則被削去貝勒的爵位,降為閒散宗室,腰中所系的不是「黃帶子」而是「紅帶子」了。
相對地,允礽的境況卻大見好轉,由上駟院側的氈帳移居武英殿之西的咸安宮,並曾召見。據康熙自己向近臣表示:「朕召見允礽,詢問前事,竟有全不知者,是其諸惡,皆被魘魅使然。果蒙天佑,狂疾頓除,改而為善,朕自有裁奪。」此已露復立之意,但有人請復立廢太子,則康熙又認為是一種趨附允礽的投機行為,反加嚴譴,因而使得臣下誤會,康熙實不願復立允礽。於是允禩一黨又活躍了。
但是,允禩一黨的勢力雖強,而情勢飄浮微妙,頗難著力。在康熙強有力的控制之下,既談不上力奪,亦沒有機會巧取。唯一可做的事,只是試探及製造糾紛。
於是,已解職閒居納福的佟國維,當康熙以朱諭宣示大臣,說明廢太子近況時,上了一個簡單的奏片:「皇上辦事精明,天下人無不知曉,斷無錯誤之處。此事於聖躬關係甚大,若日後易於措處,祈速賜睿斷;或日後難於措處,亦祈賜睿斷。總之將原定之意,熟慮施行為善。」這幾句話的含意,頗為曖昧,何以謂之「易於措處」,何以謂之「難於措處」?所謂「速賜睿斷」之決斷,又是什麼?
但是,尋章摘句,固難有明確的解釋,而通觀全文,卻不難了解佟國維的言外之意,廢太子或者復位,或者終於廢斥而另立,都要快!不管原定的主意是什麼,總之要快!似廢似不廢,拖延著最不好!在廢太子復立剛有轉機之時,佟國維作此主張。第一,對允礽當然不利;第二,會引起臣下的不安,以為此一問題遷延不決,還會鬧出什麼大亂子來。因此,康熙大為惱怒,只是抱恙在身,沒有精神來料理這個麻煩,所以將佟國維的奏片留中,只命:「諸大臣於諸皇子中,舉可為太子者。」
康熙的本意是想大家復舉允礽。但佟國維的主張已流傳在外,復由於阿靈阿等人的竭力活動,所以舉出來的是皇八子允禩。
此非康熙的本意,斷然拒絕,理由有二:允禩有罪;其母微賤。不過,康熙究竟是英主,由於允禩有這麼多人擁護,雖不願立他為太子,卻不能不復他的爵,以為對臣下的安慰。這是四十七年年底的話,到了四十八年正月,康熙病癒,一面詰責佟國維,作為對允禩一黨的警告;一面決定復立允礽為太子。奪嫡的糾紛,到此本可告一段落,誰知允礽太不爭氣,以致至五十一年十月又廢。朱諭中云:「前次廢置,情實憤懣;此次毫不介意,談笑處之而已。」由此可知,允礽在這復立的三年之中,做了許多壞事,使得康熙深惡痛絕,對他不存任何希望,故能有此豁達的表示。
從此,康熙打定了主意,不立太子。因為立誰做太子,即是為誰樹敵,皇位誰不覬覦?不爭則已,一爭必出死力,什麼不測之禍都可發生。相反地,不立太子,臨終以末命傳位,則一方面默默觀察,可以從容擇賢;一方面嚴誡樹黨,則有志於皇位者,唯有進德修業,以期見賞,而絕不敢樹黨,否則便是自絕上進之路。
康熙朝的奪嫡糾紛,至此告一段落。至於雍正的得位,乃是另一回事,只能說是竊位,不能謂之「奪嫡」。其時,康熙的用意,所有的皇子,無不了解,希望繼位者,都在暗中下功夫,而最深沉的是雍正。在康熙駕崩以前,沒有一個人認為雍親王是一個皇位競爭者,他的保密功夫,真是做到家了。
當時在無形中競爭皇位而有跡象可尋的,似乎只有一個皇三子誠親王允祉,他的策略是興文教以期康熙會視之為守成之主。他的對手,自然是皇八子允禩,但允禩又不是為他自己「競選」,而是別有擁戴。
原來允禩頗有自知之明,深知「出身微賤」是個致命傷,而康熙對他的印象又不佳,將來絕無得位之望。不如師法當年「四大貝勒」時代,皇二子代善擁立皇四子皇太極(太宗)的故事,所謀得遂,即能博得個「世襲罔替」的「鐵帽子王」,則不但及身榮耀,而且亦可為子孫長保富貴。說起來確是異常明智的打算。
允禩所擁立的對象,即是雍正的同母弟皇十四子允禵。選中允禵的原因有三:第一,當然是他具皇者氣象;第二,頗得康熙寵愛;第三,可能也是最重要的,允禵篤於手足之情。如當康熙震怒時,敢進言以救允禩,即為明證。而允禩則一方面藉此以報;一方面亦是確信允禵得位後,一定會對他作極優渥的報答。至於雍正為允禵同母兄這個因素,可能亦為允禩估計在內,照他的想法,擁立他人,皇四子或許會反對,擁立他的同母幼弟,豈有胳膊肘朝外彎之理。如果允禩果真有此想法,那就是對「四阿哥」全不了解,雍正城府之深,亦由此可見了。
康熙五十七年,西藏不靖,康熙特命允禵為「撫遠大將軍」,領西北各軍進剿。出師時,特御太和殿宣詔,准用正黃旗纛,此即默許其繼位的強烈暗示。按:清初的「大將軍」儀制異常尊貴,如康熙二十九年,親征噶爾丹,康熙以其異母兄裕親王福全為撫遠大將軍,皇長子允禔為副手,領左翼人馬出古北口;異母弟恭親王常寧為安北大將軍,領右翼人馬出喜峰口,可見「大將軍」的職銜,絕不輕授。而允禵的稱號雖與當年裕親王福全相同,但准用正黃旗纛,即有「如朕親臨」的代帝親征之意。此為允禩擁立,已收實效的證驗。不意十年辛苦經營,為雍正在一舉手之間,巧攫而去,豈能甘心。此所以雍正即位之初,儘管加意籠絡允禩,而允禩仍不願帖然聽命,實在是一口氣咽不下!
雍正的久蓄異常之志,當時絕少人了解,後世則有鐵證。《故宮文獻叢編》收有雍邸門下載鐸的書啟十件,為載鐸奉差湖廣,服官福建時所作。第一啟作於康熙五十二年,旅途中獻議雍正如何收攬人心,以圖大事,最後一段說:「奴才今奉差湖廣,來往似需歲月,當此緊要之時,誠不容一刻放鬆,稍微懈怠。倘高才捷足者先主子而得之,我主子才智德學,素俱高人萬倍。人之妒念一起,毒念即生,至勢難中立之秋,悔無及矣!」
此所謂「高才捷足者先主子得之」,即指皇位。雍正於此啟的批示是:「語言雖則金石,與我分中無用。我若有此心,斷不如此行履也。況亦大苦之事,避之不能,尚有希圖之舉乎?至於君臣利害之關,終身榮辱之際,全不在此,無禍無福,至終保任,故但為我放心。凡此等居心語言,切不可動,慎之,慎之!」惺惺之態,溢於言表,因為其時康熙方嚴禁諸皇子謀立太子,而載鐸亦未取得極深的信任,為恐此啟萬一泄露,而有所追究,須留將來自辯無意於皇位的餘地。
第三啟作於康熙五十五年:「奴才路過武彝山(按:清朝忌諱『夷』字,凡能達於皇室的文字,「夷」皆作「彝」),見一道人,行蹤甚怪,與之談論,語論甚奇。俟奴才另行細細啟知。」這是試探。如果雍正果然安安分分,只想做一個親王,自然惡聞荒誕不經之言,載鐸就到此為止,不必再往下說。而雍正的批示是:「所遇道人所說之話,你可細細寫來,做閒中往來遊戲。」此乃大為動心的明證,最後一句是俗語的所謂「假撇清」,為雍正用慣的伎倆。
於是第四啟:「所遇道人,奴才暗暗默祝,說將主子。他說乃是一個萬字。奴才聞知,不勝欣悅。其餘一切,另容回京見主子時再為細啟知也。福建到京甚遠,代字甚覺干係,所以奴才進土產微物數種,內有田石圖書一匣,匣子是雙層夾底,將啟放於其內,以便主子拆看。」
所謂「一個萬字」,意指「萬歲」。而「代字甚覺干係」,可知有許多萬不能為康熙所知的話,用「雙層夾底」秘密通訊,亦是件大幹禁忌的事,而雍正竟是如此批示:「你如此做事方是,具見謹慎。所遇道人,所說之話,不妨細細寫來。你得遇如此等人,你好造化。」
以大幹禁忌之事,嘉許其「謹慎」,雍正的本心可見。「你得遇如此等人,你好造化」,則為對載鐸的暗示:倘能謀得皇位,必許以富貴。
第七啟作於康熙五十六年:「奴才數年受主子高厚之恩,惟有日夜焚祝,時為默禱,靜聽好音,不意近聞都門頗有傳言。奴才查台灣一處,遠處海洋之外,另各一方,沃野千里。台灣道一缺,兼管兵馬錢糧,若將奴才調補彼處,替主子屯聚訓練,亦可為將來之退計。即奴才受主子國士之知,亦誓不再事他人也。」
按:所謂「傳言」,指允禵受命為「撫遠大將軍」,康熙已默定儲位。但載鐸的說法,大非雍正的本意。爭儲第一回合的暗鬥,看來好像已經失敗,其實不然,雍正成竹在胸,認為允禵要想順利取得繼承權,並非易事。
這就要談到年羹堯了。他的後裔,改姓為「年」,頗有人知。但他的本姓為嚴,則連年羹堯自己,也許都不知道。《明史》卷一七七:「年富字大有,懷遠人,本姓嚴,訛為年。」年為獨一無二的姓,凡姓年,必為這位明朝天順年間,當到戶部尚書的年富之後,而年羹堯為雍正所深惡而被斬的長子,亦名年富。如果年羹堯知道他的姓氏之由來,就絕不會犯這樣一個荒唐忘本的諱。
年羹堯是漢軍鑲黃旗人,父名年遐齡,做過湖廣巡撫,一兄名希堯,當到工部侍郎。年羹堯本人為康熙三十九年的翰林,放過四川、廣東的主考,按部就班做到內閣學士。翰林熬到這個職位,就快出頭了,只要沒有過失,不是內用為侍郎,就是外放巡撫。年羹堯是外放,四十八年擢任四川巡撫。
自點翰林至外放巡撫,歷時僅僅九年,官符如火,殊不多見。所以然者,年羹堯有一奧援,即為雍正。
清制,王子成年封爵分府,視爵位高下,分給多寡不等的「包衣」,稱為「屬人」。包衣者,奴才也,為清兵入關以前,被擄或自行投靠的漢人,與清朝降服明朝的官軍編為「漢軍」,仍為戰鬥兵者,身份與職司皆不同。但諸王府的包衣,亦名為漢軍。年家其實為鑲黃旗的包衣,當雍正分府時,撥歸門下。在雍正未蓄意打散八旗、化私人武力為國家武力之前,旗人的主從之分極嚴,包衣稱主人為「主人」,自稱為「奴才」。如載鐸即為雍邸的包衣,年羹堯亦然,所不同者,年羹堯是翰林,又其妹為雍正側妃,論其人,值得提拔,論其情,應該提拔。
年羹堯的四川巡撫幹得很出色,康熙嘉許他「治事明敏」。年羹堯知兵,而巡撫無督兵之責,因而康熙五十七年特授四川總督兼管巡撫事。及至允禵受命為撫遠大將軍,康熙又派給他兩個副手:一個是順治的長兄肅親王豪格的孫子延信,掛平逆將軍印;另一個就是年羹堯,為平西將軍。
以年與雍正關係之深,自然了解雍正覬覦大位的本心,然則對允禵之處處鉗制,是不必雍正囑咐就必然會有的事。證之雍正三年上諭,有「太監閻進系允禩深信委用之人。雍正元年,年羹堯來京時,閻進在乾清門見年羹堯,指云:『如聖祖仁皇帝賓天再遲半載,年羹堯首領斷不能保。』」等語,可知允禵在康熙生前,必有密奏訐年羹堯鉗制掣肘諸事,所以閻進有此判斷。
既有年羹堯在對付允禵,則皇位猶在未定之天,載鐸的建議,便成隔靴搔癢,而想法又非常危險,所以雍正於此啟嚴加申斥。
載鐸另有一啟,透露的消息甚多,原文是:「奴才載鐸謹啟:主子萬福萬安。奴才素受隆恩,合家時時焚禱,日夜思維,愧無仰報。近因大學士李光地告假回閩,今又奉特旨,帶病進京。關係為立儲之事,詔彼密議。奴才聞知驚心,特於彼處相探。彼云:『目下諸王,八王最賢』等語。奴才密向彼云:『八王柔懦無為,不及我四王爺,聰明天縱,才德兼全,且恩威並濟,大有作為。大人如肯相為,將來富貴共之。』彼亦首肯。但奴才看目下諸王,各各生心,前奴才路過江南時,曾為密訪,聞常州府武進縣一人,名楊道升者,此人頗有才學,兼通天文,此乃從前耿王之人也,被三王爺差人請去,養在府中,其意何為?又聞十四王爺,虛賢下士,頗有所圖。即如李光地門人程萬策者,聞十四王爺見彼,待以高坐,呼以先生。諸王如此,則奴才受恩之人,越覺代主子畏懼矣!求主子刻刻留心。此要緊之時,誠難容懈怠也。謹啟。」
按:《故宮文獻叢編》所收載鐸十啟,將此啟列為第九件,時間為康熙五十七年,恐有誤。李光地於康熙五十二年奉旨准假兩年,五十四年還朝,歿於五十七年。載鐸此啟,當作於五十四年李光地假滿赴京之前。視函中語氣,亦應為初到福建履任時作。
雍正於此啟有三批,察視文氣,應為兩條行間夾批,一條總批。夾批中有一條:「程萬策之旁,我輩豈有把屁當香焚之理?」出語粗俗,卻能充分表達出雍正看不起他的同母弟允禵,視之為淺薄,故如程萬策之流,亦奉之為上客。
一條總批是:「你在京時,如此等言語,我何曾向你說過一句?你在如此小任,驟敢如此大膽!你之死生,輕若鴻毛,我之名節,關乎千古。我做你的主子,正正是前世了!」
所謂「前世」,乃是當時流行的一句俗語「前世一劫」的簡稱,意謂冤孽纏身,無可奈何。而此總批最要緊的一句話,即是開頭的「如此等言語,我何曾向你說過一句?」作用仍是在一旦事發,留一自辯其從未囑咐門下結納朝士的證據。事實上倘非深知雍正的本心,載鐸又何敢貿然向李光地進言,以共富貴相許。
不過,雍正雖有大志,並不敢公然結黨,皇位之能巧取豪奪,完全是善於利用機會之故。雍正有兩個絕好的機會,都讓他很有效地掌握住了。年羹堯的地位,恰好能鉗制允禵,是一個機會;另一個機會更重要,即隆科多在康熙晚年之獨蒙寵信,「一呼可聚二萬兵」,力足以控制整個京城。
隆科多為佟國維第三子。《清史稿》列傳及外戚表、封爵表,不載隆科多有兄,僅有一弟名慶福。又,佟國維有一孫名舜安顏,尚雍正同母妹溫憲公主,而隆科多於雍正五年得罪,王大臣共議得大罪四十一款(本為四十二款,其中有一款不成立,後文會談到),其「大不敬」第五款:「皇上賞銀三千兩,令修理公主墳墓,隆科多遲至三年竟不修理」,則知溫憲公主或即為隆科多的子婦。以此而論,康熙與隆科多有三重姻親關係:第一,隆科多為康熙生母慈和皇太后的內侄,亦即為康熙的表弟;第二,隆科多為孝懿仁皇后的胞弟,亦即為康熙的內弟;第三,隆科多為額駙舜安顏的父親,亦即為康熙的兒女親家。
因此,以康熙之昵於外戚,且在舉皇八子允禩為太子一案中,佟氏一門包括「舅舅佟國維」在內,大多廢斥。為了彌補愧對外家的內疚,對隆科多格外寵信親密,亦為情理之常。
隆科多本來與阿靈阿、揆敘相交好,亦為擁護允禩的一分子,只是形跡不顯,所以未曾得罪。及至阿靈阿等獲咎,隆科多見風使舵,退出黨爭,而如何為雍正所結納,則事無可考,或者是舜安顏在其中穿針引線,亦未可知。
從康熙五十年起,隆科多即受任為步軍統領。這是個很顯赫的職位,全銜叫作「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三營統領」(清中葉以後,編制更大,銜名中「三」應改為「五」),官文書中,簡稱為「步軍統領」,而民間稱為「九門提督」。照《清會典》所定的職掌是:「掌九門之管鑰,統率八旗步軍,京營馬步兵;頒其禁令,以肅清輦轂。」實為京師最高治安長官。在漢朝即為光武早年所艷羨的「執金吾」,所以清人筆記中提到步軍統領,多稱之為「大金吾」。准以近代的官職,相當於首都的警備總司令,或者衛戍總司令。
我說雍正的皇位是由巧取豪奪而來,即以內有隆科多為步軍統領,諸王若有異議,隆科多可以武力鎮壓,取得絕對的優勢;而允禵如果想起兵,略如明朝燕王之「靖難」,則年羹堯力足以鉗制。因為有此豪奪的把握,雍正方能以秘計巧取,其經過在清並無足夠的資料,亦不能公開討論,所以只籠統而言「雍正奪嫡」,其真相不明。自心史先生的考證出,雍正巧取皇位的經過,十明八九,所存疑者,是康熙的死因。
雍正巧取皇位的經過,清朝的實錄與史館的記載,並不相符。清朝歷代的實錄,每一朝皆有改飾,務求掩蓋其不可以示天下,不足以昭後世的真相。《大義覺迷錄》一書,真如俗語所謂「越描越黑」,因而在乾隆朝被列為禁書。心史先生據《大義覺迷錄》而作《清世宗入承大統考實》,對康熙的死因,略而不論,固為心存厚道,但就事論事,不得不謂之大醇小疵。按諸實際,康熙何由而崩,大成疑問,後文將作一質疑,以為心史先生大作補充。
康熙得病至上賓的經過,只有最後一刻的說法不一,在此以前並無異詞。茲臚舉如下:
一,康熙六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幸南苑行圍(打獵)。
二,十一月初七,得病,回駐暢春園。
三,十一月初九,以十五日南郊祭天,特命皇四子雍親王恭代。皇四子以聖躬違和,懇求侍奉左右,康熙不許,於是入齋宮齋戒。
四,十一月初十、十一、十二,雍親王皆自齋宮遣護衛、太監至暢春園問安。
五,十一月十三丑刻,亦即凌晨二時左右,康熙病情有變,命令皇四子速至暢春園,南郊大典另行派人恭代。
六,同日寅刻,亦即凌晨四時左右,召皇三子誠親王允祉、皇七子淳郡王允祐、皇八子貝勒允禩、皇九子貝子允禟、皇十子敦郡王允 、皇十二子貝子允祹、皇十三子允祥、理藩院尚書兼步軍統領隆科多至病榻前,皇十五子以下諸皇子則在寢宮外待命。
七,同日巳刻,亦即上午十時左右,皇四子雍親王奉召至暢春園進見,康熙告以症候日增之故。是日,皇四子三次進見問安。
八,是日戌刻,亦即晚上八點鐘左右,康熙上賓。
至於皇位之授受,據實錄及雍正六、七年之間的一道上諭。所記者是如此:
一,康熙於十一月十三寅刻召諸王子及隆科多進見時,已經面諭:「皇四子人品貴重,深肖朕躬,必能克承大統,著繼朕即皇帝位。」
二,雍正三次進見,康熙始終未曾面告,他是未來的皇帝。
三,康熙崩後,隆科多始述「遺詔」,以雍正繼位。
此中疑問甚多,為清眉目計,首先要提出的是:康熙以皇四子繼位的宣布,究竟是口頭,還是書面?皇帝臨終以前的口頭遺囑,謂之「末命」;書面的遺囑,方得謂之為「遺詔」。如前所述,則隆科多乃與皇三子等,共受末命,而雍正自道康熙崩後,「隆科多乃述皇考遺詔」,足見另有一朱諭。其後宮中太監所傳,說「傳位十四皇子」的朱諭,由隆科多及雍正,將「十」改為「於」,不為無因。
其次,有大悖情理之兩事:第一,康熙既於是日寅刻召諸皇子及隆科多,面授末命,以皇四子繼統,則必有專程報喜之人。點了狀元,尚且有「頭報」「二報」「三報」;做了皇帝沒有人去報喜,又何貴乎做皇帝?退一步言,即令無專程報喜的人,則皇四子至暢春園以後,至少皇十三子允祥會向他道賀,而並此無之,豈不可怪。
再次,康熙既以決定傳位皇四子,而且已面告其他諸皇子,何以獨獨未告本人?雍正進見時,康熙尚能以症候日增之故相告,而獨不一致意於勉為令主。這不是更可怪的一件事?
事實上可以斷定,康熙在崩逝以前,根本沒有什麼末命。心史先生於此舉一反證,極為有力,雍正八年五月,上諭中引敘隆科多所奏的一段話:「聖祖皇帝賓天之日,臣先回京城,果親王在內側班,聞大事出,與臣遇於西直門大街,告以聖上紹登大位之言,果親王神色乖張,有類瘋狂。聞其奔回邸第,並未在宮迎駕侍候。」心史先生於此論斷:「父死不驚,惟四阿哥嗣位則驚而欲瘋,是凶問到京而嗣主之問猶未到也;是阿其那(允禩)等並無一傳訊於兄弟間,仍憑隆科多一語而始露出;是在京在園所得傳位之末命,皆出於隆科多之口也!」確為不刊之論!以各種跡象來看,當日康熙的病勢雖有變化,絕未到危在旦夕的程度,康熙自己亦不以為畢命就在此日,所以不僅沒有傳位皇四子的末命,而且根本就不曾提到皇位繼承的問題。
考察康熙的本意,已顧慮到行將不起,故事先有旨,令允禵進京。《大義覺迷錄》引「曾靜供稱:伊在湖南,有人傳說,先帝欲將大統傳與允禵,聖躬不豫時,降旨召允禵來京,其旨為隆科多所隱」。此一傳說,是非常可信的,因為康熙從五十六年特授允禵為撫遠大將軍時,就已為他做了接位的安排。這可以從當權大臣的調動上,很明顯地看出來。茲略作分析如次:
一,馬齊於康熙四十八年因首舉允禩為太子獲罪,第二年復起,主辦與俄國通商的交涉;至五十五年便已大拜,論資格猶在李光地之上,所以位居首輔。
二,康熙五十六年,命文華殿大學士蕭永藻在議政處行走。《清史列傳》本傳:「六十一年世宗憲皇帝御極,以永藻勤慎清廉,加太子太傅銜,命往馬蘭,總理陵寢事務。雍正五年十一月,宗人府奉:『閒散宗室廣善在陵寢居住,越分請安,永藻不行攔阻,應革職。』得旨:『蕭永藻向來操守甚好,每自恃其有操守,驕矜偏執……惟知阿諛允禵,以長其傲慢狂肆之罪。』」可知蕭永藻為允禵的擁護者。
按:清初在雍正七年未設軍機處之前,平章軍國大事,採取王大臣議政制度,滿洲蒙古的大學士,自能參與;漢軍、漢人大學士,則須特許。蕭永藻漢軍鑲白旗人,早在康熙四十九年即已入閣,而至五十六年三月,始奉特旨在議政處行走;其年冬,允禵拜大將軍之命。只看雍正所謂「惟知阿諛允禵」這句話,便可恍然,蕭永藻之得與議政,乃是康熙為允禵培植輔佐之臣。而蕭永藻與允禵關係之深,亦只看雍正一即位就將蕭永藻攆到東陵,便可想而知。如果允禵如康熙所預定的得以繼位,則蕭永藻之必受顧命,殆在意中。
如上所述,馬齊之能復起,雖為允禩放棄大志,擁立允禵的一個明顯表征,而蕭永藻之獲重用,更為大位將歸允禵的一個強烈暗示。
至於康熙的病勢,並不見得嚴重到隨時可以賓天,為更明顯的事實。否則,所有的皇子應都在寢宮侍候,準備送終,同時亦必召馬齊、蕭永藻等人受顧命,而竟一無動靜!然則因何而死,豈不可疑?
歷考各種有關文獻,令人驚奇的是,找不出任何記載,說康熙咽氣時,或者至少還能說話時,有一位皇子在他的病榻前面。這就是說,看到康熙離開人世的,只有一個隆科多。
總之,康熙看來好像是病歿,其實是暴死。事先並無任何快要咽氣的跡象,否則就會急召皇子,而允禎亦就不會第二天一早方始馳往暢春園。
即以最保守的說法,如有皇子送終,亦僅僅送終而已,絕未承受末命。否則,康熙一定有幾句話叮囑,兄弟和睦,共輔新主之類。是則,大位授受之際,曖昧不明,固為鐵樣的事實。在情理的推測以外,我們更可以從文獻中,找到鐵樣的證據。
茲先從《雍正實錄》開始。康熙六十一年十月十三,「戌刻,聖祖賓天,上哀痛號呼,擗踴不已。尚書隆科多進曰:『大行皇帝,深惟大計,付授鴻基,宜先定大事,方可辦理一切喪儀。』上慟哭仆地,良久,乃起,趨事御榻前,撫足大慟。」按:「擗踴不已」下緊接「尚書隆科多進曰」云云,文氣中斷,所謂「付授鴻基」是如何「付授」?口傳末命,還是由隆科多宣詔,如此付託天下之大事,豈得無一言之敘述。於此可知,修《實錄》時,實有難言之隱,其真相不妨看雍正的自述。
雍正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上諭:「朕向者不特無意於大位,心實苦之。前歲十一月十三日皇考始下旨意,朕竟不知,朕若知之,自別有道理。皇考賓天之後,方宣旨與朕。朕豈可明知而任國家之擾亂乎?不得已纘承大統。皇考聖明,凡事預定,所以大業授受之際,太平無事,以成國家之善慶。」而在修《實錄》時,此上諭已刪改為:「前歲十一月十三日,皇考賓天之後,朕纘承大業,授受之際,中外敉寧,以成國家之善慶。」依舊不言「授受」的實況,亦正因為既有難言之隱,則不言勝於多言。征諸實況,授受之際,豈得謂之為太平無事?
據《永憲錄》記,康熙駕崩後,「次日至庚子,九門皆未啟」。這就是說,從十一月十四至十九,京城的九個城門,關了六天之久。此在當時義大利籍神父馬國賢於1855年在倫敦出版的回憶錄(Memoirs of Father Ripe)中說,當天晚上聽得暢春園中哭聲震天,宮門隨即緊閉,而全副武裝的騎兵到處皆是。當時猜測,不是康熙駕崩,便是宮廷發生政變。後來證實是皇帝賓天,傳位於皇四子。第二天早晨,他準備與另兩位神父去弔喪時,竟「未得入城」。(按:「未得入城」系據王鍾翰的譯文,見《燕京學報》第三十六期,王著《清世宗奪嫡考實》。至於馬國賢的原文是:The next morning I repaired to Peking with Father Angelo and Seipel,for the purpose of going to the palace,to show our concern for the death of Kang-hy,but we were not admitted that day or the following.)
像這樣的情形,何得謂之為「太平無事」?在這閉城的六天之中,有何殺戮之事,因為《實錄》經過歷朝刪改,真相不明。但自宮中至諸王府,風波迭起,則猶可稽考,後文將會談到。這裡先澄清末命及遺詔的問題。
有部非常珍貴的孤本,名為《皇清通志綱要》,鄧之誠藏有抄本。此書的作者弘旺即允禩的長子,曾為雍正逐出於玉牒之外,改名菩薩保,直至乾隆四十三年方始恢復原名,但《清史稿·皇子表》中,竟致漏列。弘旺既為允禩之子,為報父仇,自然秉筆直書,所以這部《皇清通志綱要》,在當時是秘本。如果在洪楊以前,有人抄藏這部書,可能會招來滅族之禍,因為這部書中,透露了一個絕大的秘密,證實了雍正奪嫡為如山的鐵案!
拙作前面提到雍正的名字,都寫作允禎,這是依照當時的習慣。雍正的名字應作「胤禛」,登極以後,循避諱之例,他的弟兄「胤」改為「允」,而臣下寫到御名,則「禛」改為同音的「禎」。絕大的秘密在此:皇十四子允禵,原名允禎。
請看《皇清通志綱要》的記載:
一、「康熙二十七年戊辰正月初九日,皇十四子禎生。」
二、「四十八年己丑,三月初十日封……皇十四子諱禎貝子。」
三、「五十七年戊戌三月中旬命皇十四子禎授王、撫遠大將軍。」
四、「五十九年庚子,二月十六日命撫遠大將軍、王、禎以西寧進兵。」
五、同書的《元功名臣錄》載:「恂勤郡王諱允禎,聖祖皇十四子,改諱禵。」又:「多羅貝勒、固山貝子、撫遠大將軍、王,諱允禎,改諱禵。」
據此可知,允禵不僅原名允禎,而且封撫遠大將軍時,既已封王。而《雍正實錄》固隱其事,連《康熙實錄》亦刪改得毫無痕跡。封王一事之必須隱諱,因為由此可見康熙對皇十四子是如何器重,則與《大義覺迷錄》中,雍正蔑視同母弟,自道「夫允禵平日素為聖祖皇考所輕賤,從未有一嘉予之語。曾有向皇太后閒論之旨『汝之小兒子,即與汝之大兒當護衛使令,彼亦不要』」之語,完全不符,所以務必抹殺得乾乾淨淨。不意天壤間竟有此遺文,可發三百載之覆。倉頡造字,鬼為之哭,良有以也!
有此秘密,則所謂改「十」為「於」之說,更為可信,因為「禎」「禛」聲音相同,字形相似,「禛」改為「禎」(「禎」的繁體字)絕不可能,而「禎」改為「禛」,固甚易易。雍正即位以後,可循避音諱之例,為允禎改名。
按:禵音齊,據《字彙補》的解釋:「禵,福也。」而《藝文類聚》釋「禎」字亦為:「禎,福也。」此亦可作為允禵原名允禎的一個旁證。雍正則又以「禛」字須改寫之例,變名為「禎」,恰好張冠李戴。雍正奪弟之位,復奪弟之名,手段實在巧妙。
話雖如此,漢文遺詔亦仍未宣布。《雍正實錄》記宣讀大行皇帝遺詔在十一月十六日,事後有御史楊保等「參奏鴻臚寺官宣讀大行皇帝遺詔時,未宣漢文」,可知僅用「國語」宣詔。滿文于姓名都用拼音,則「禎」「禛」之不同,更無從顯示。因此,雍正不以楊保等人的參奏為是,諭以「宣讀清字詔書,即與宣讀漢字詔書」無異。
雍正之得位如此不正,他的弟兄們當然不服,從大行皇帝未還大內以前,即有糾紛。而《實錄》記載為一片中外敉寧之象。當時「恭議殯殮大禮」,以為「宜奉大行還宮」。於是「命淳郡王允祐守衛暢春園;固山貝子允禵至乾清宮敷設几筵;十六阿哥允祿、世子弘升,肅護宮禁;十三阿哥允祥、尚書隆科多備儀衛、清御道」。這段記載中,可以看出許多花樣。
按:其時除皇長子、廢太子禁錮,皇五子允祺奉旨祭陵以外,在暢春園的皇三子允祉,等於長子,辦理在喪,衡情度理,應由允祉總其成,而喪儀執事中,竟無職司。此外年長能辦事的允禩、允禟、允 等亦皆被摒,亦出常情之外。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此四人皆處於一種被軟禁監視的狀態中。
至於被派到執事的諸人中,皇七子允祐,身有殘疾,庸懦無用,故命之留守暢春園;皇十二子允祹、皇十六子允祿此時持中立態度,不妨一用;而皇五子允祺的世子弘升亦被派職司,更見得放心可用之人不多,此時的雍正,是相當孤立的。
特別要值得一提的是皇十三子允祥。此人在康熙朝,似乎默默無聞,及至雍正一接位,立即出人頭地,自此以至雍正八月五日下世,雍正譽不絕口,而所蒙恩寵,更為異數,舉其犖犖大者如下:
一,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封怡親王。
二,雍正元年十一月,賜錢糧二十三萬兩,辭之再三,僅受十三萬兩;因命換怡親王例,一切用度,皆支官物。
三,雍正三年二月,加封郡王,由怡親王於諸子中指封。
四,雍正三年八月,加俸銀一萬兩。
五,雍正四年七月,賜御書「忠敬誠直、勤慎廉明」榜。
六,雍正六年,命怡親王所兼管佐領,俱為王屬。
七,雍正七年十月,命增儀仗一倍。
八,雍正八年五月,病歿,輟朝三日,上諭:「怡親王薨逝,中心悲痛,飲食無味,寢臥不安。王事朕八年如一日,自古無此公忠體國之賢王,朕待王亦宜在常例之外,今朕素服一月,諸臣常服,宴會俱不必行。」又諭:「復其名上一字為『胤』,配享太廟,諡『賢』,並以『忠敬誠直、勤慎廉明』八字,加於諡上。」
至乾隆年間,復有恩命,最有關係的是,親王「世襲罔替」。清初本有八個所謂「鐵帽子王」,至此增而為九。辛酉政變為慈禧太后目為「三凶」之一的載垣,為允祥的玄孫。載垣雖被賜死,而爵位不撤,終清之世,仍有怡親王的稱號。
讀清史至雍正一朝之事,我總有一個難釋的疑團,以雍正的忮刻殘忍,何以獨對允祥有此深厚的感情?而允祥又有何德何能,獨蒙精明非凡的雍正之如此賞識?而以雍正對允祥的稱許來看,品德無虧,是個君子。孰知大謬不然!
茲先提出一個從未有人談過的疑問,《清史稿》諸王列傳、皇子世表,以及清皇室四譜的記載,都是康熙六十一年,雍正接位後封允祥為怡親王,在此以前,是何爵位?按:康熙於四十八年三月,大封年過二十的皇子,已封者晉爵,未封者始封,雍正之為雍親王,即在此時。允祥之一兄一弟允祹、允禵皆封貝子,則允祥又緣何未封?
這個疑問,亦是在《皇清通志綱要》中可以求得解答,雖不完至,但卻透露了一個極大的秘密。原來允祥在康熙四十七年廢太子的糾紛中,亦是主角之一。王鍾翰所引的《皇清通志綱要》,有這樣一條:「四十七年九月,皇太子、皇長子、皇十三子圈禁……十一月上違和,皇三子同世宗皇帝、五皇子、八皇子、皇太子開釋。」既雲「開釋」,當然曾被看管,可知第一次廢太子的糾紛,鬧得極大,允祉、允祺及雍正全都牽涉在內。至於後世官書,不及此三人,當然是雍、乾兩朝,有意隱沒。
可注意的是,皇太子、皇長子、皇十三子同被圈禁,而開釋的只有皇太子,於此可知,允祥是與皇長子同罪同科。康熙四十八年,大封成年皇子,允祥尚在圈禁之中,自然未封。據雍正元年十一月上諭「怡親王於皇考時,敬謹廉潔、家計空乏,舉國皆知。朕御極以來,一心翊戴,克盡臣弟之道。從前兄弟分封,各得錢糧二十三萬兩,朕援此例賜之」等語,換言之,允祥並未得過此二十三萬兩錢糧,更為在康熙朝未曾受封分府的明證。否則即無所謂「援例」,更不至於「家計空乏」。
由此可以作進一步的推測,允祥之被圈禁,必與皇長子鎮魘廢太子一事有關,而且情況相當嚴重。我很疑心,這是允祥替人受過。前面談過,康熙四十七年九月,第一次廢太子時,允礽被監禁於上駟院側的氈帳中,帝命皇長子允禔與雍正共同監守。鎮魘之事,可能是雍正與允禔同謀,因為雍正本人亦很相信這一套,當他與年羹堯在「政治蜜月」期間,曾有一道朱諭:「你的真八字不可使眾知之,著實縝密好。番僧中鎮魘之事,實不能侵正人,雖屬荒唐,然亦說不得全無。」可證。及至事發,雍正可能說動允祥,代為頂罪。如果我的猜測不誤,則雍正對允祥之崇功報德,固亦宜然。
總之,允祥有大功德於雍正,乃是一件確鑿不疑的事。我還有一個想法,當康熙賓天以後,隆科多口銜天憲,硬說傳位於皇四子,恐眾不服,為杜人之口,可能舉允祥為隆科多親承大行末命的見證。是故,允祥與隆科多共同受命「備儀衛、清御道」,備儀衛者備皇帝的鑾駕;清御道者防有不測。凡此任務,雍正非交與絕對肯定已承大統的人,不能放心。
明乎此,可知雍正奪位時所引起的宮廷危機,遠比後世所知者為嚴重。但儘管雍、乾兩朝,刪改《實錄》,十分周密,如雍正本人及允祥牽涉及第一次廢太子的糾紛,幾於無跡可尋,但只要仔細搜索玩味,仍不難了解其真相。
今按雍正所被指控的四款罪名:「謀父」則如前述,康熙實同暴崩。當時道路傳言:「聖祖皇帝在暢春園病重,皇上就進一碗人參湯,不知如何,聖祖皇帝就崩了駕。」意謂雍正有弒父的嫌疑,此為莫可究詰之事,唯有存而不論。至於其餘三款,則信而有徵,不妨一談。
所謂「逼母」,傳言是如此:「將允禵調回囚系,太后要見允禵,皇上大怒,太后於鐵柱上撞死。」又:「據達色供:有阿其邦(允禩)之太監馬起雲向伊說:皇上令塞思黑去見活佛,太后說,何苦如此用心,皇上不理,跑出來,太后怒甚,就撞死了。」這裡所說的太后,就是雍正與允禵的生母,德妃烏雅氏,雍正嗣位,擬上徽號為「仁壽皇太后」,未及與行冊尊大典,太后即於雍正元年五月二十三日崩逝,是即母以子貴的孝恭仁皇后。
孝恭仁皇后是否觸柱自盡,留待後文再研究。我首先要向讀者指出的是:從古以來,兒子做了皇帝,不但不高興,反有無限悲傷委屈的,只有一位孝恭仁皇后;從古以來,在盛世而母以子貴的皇太后,居然有人敢對她無禮而猶不敢發作的,亦只有一位孝恭仁皇后;從古以來,原是真太后,突然一變而為假太后,更只有一位孝恭仁皇后。
此話怎講?須知允禵簡在帝心,必繼大位,已是眾所默喻之事,允禵做了皇帝,德妃成為皇太后,是真太后。
但此皇太后非由允禵而貴,乃由允禛而貴,情況就大不相同了。因為雍正這個皇位既是巧取豪奪而得,則皇太后的來路亦就不正。真太后變成假太后,所以宜妃郭絡羅氏,當著大行皇帝的梓宮,給太后難堪。
《清史稿·后妃傳》:「(聖祖)宜妃,郭絡羅氏,當聖祖崩時,妃方病,以四人舁軟榻詣喪所,出太后前,世宗見之,又傲。世宗為詰責宮監。」此太后受氣的情形,大庭廣眾間如此,深宮中冷嘲熱諷,當更有甚者。因此,雍正登極,皇太后不肯受禮,說是:「皇帝誕膺大位,理應受賀;至於我行禮,有何關係?」此直為不認雍正為子之意。以後再請再辭,三請始允,而理由還是為了康熙即位時,諸王大臣亦曾向太后致賀,所以說:「諸王大臣等,既援引先帝所行大禮,懇切求請,我亦無可如何!」本意仍是不願承認此一賀由雍正而來。其後又議上「仁壽皇太后」尊號,亦復「堅執不允」。雍正「叩請再三」,所奉的懿旨是:「諸王大臣援引舊典,懇切陳辭;皇帝屢次叩請,這所奏,知道了!」如此而已。
更有一個太后始終不願自居為太后的跡象是,她一直不肯由原住的永和宮移居皇太后頤養之地的寧壽宮。先還無所謂,到了大行皇帝奉安景陵以後,移宮之事,突形急迫,因為「仁壽皇太后」尊號的奏請,在奉懿旨「這所奏,知道了」之後,依舊言之不已,太后只好拿大行皇帝猶未奉安來作推辭的藉口。如今旗人父母之喪,持服百日早滿,山陵大事,亦已告一段落,太后如再推辭,則明明是不慊於帝,反映出嗣君得位不正,所以雍正很傷腦筋,而太后堅持如故。
這當然會引起母子之間的爭執,而真正傷了太后的心的,卻還是為了允禵。《大義覺迷錄》中,雍正自敘命允禵奔喪的經過是如此:
一、「朕即位之初,召允禵來京者,彼時朕垂涕向近侍大臣云:『痛值皇考升遐大故,允禵不得在京,何以無福至此?應降旨宣召,俾得來京,以盡子臣之心。』此實朕之本意,並非防範疑忌而召之來也。以允禵之庸劣狂愚,無才無識,威不足以服眾,德不足以感人,而陝西地方,復有總督年羹堯在彼彈壓,允禵所統者,不過兵丁數千人耳!又悉皆滿洲世受國恩之輩,而父母妻子,俱在京師,豈肯聽允禵之指使,而從為背逆之舉乎?其以朕為防範允禵召之來京者,皆奸黨高增允禵聲價之論也!」按,雍正作此言時,允禟、允禩、允 、隆科多、年羹堯,皆已死於非命;即知內幕者,亦皆被幽,噤若寒蟬,因而可以肆無忌憚地自說自話。衡諸實際,雍正之召允禵入京,絕非如他自己所說的那麼冠冕堂皇!須知所統數千兵,已經不少,而大將軍便宜行事,節制督撫,果然要反,是否年羹堯所能鉗制,亦在未定之天。而況允禵早承默命,眾所共喻,果真領兵「靖難」,師出有名,其號召力比明成祖不知要高多少倍。更何況,內有諸王的支持,而且允禩居「總理事務」四王大臣之首,亦握有相當權力。雍正對允禵豈能不作防範?
二、「及允禵到京之時,先行文禮部,詢問見朕儀注,舉朝無不駭異。及到京見朕,其舉動乖張,詞氣傲慢,狂悖之狀,不可殫述。」按:「舉動乖張,詞氣傲慢」,此在允禵為必然之事,而在雍正為自取之辱。昔日曾見有人登報警告其脫離關係的同胞之兄,謂為「姑念台端之令堂,亦乃敝人之家母」,嘆為天下奇文。而允禵以臣以弟,行文禮部詢問已登大寶之兄的儀注,亦為千古創聞。度允禵此舉,無非要表示失位的真皇帝會見竊位的假皇帝而已,意在泄憤辱兄,並非真的希望有此儀注。可惜,允禵的原文與禮部的復文,不傳於世,否則亦必是一段天下奇文。
三、「朕曾奏請皇太后見允禵,太后諭云:『我只知道是我親子,允禵不過與眾阿哥一般耳,未有與我分外更親處也。』不允。朕又請可令允禵同諸兄弟入見否?太后方諭允。諸兄弟同允禵進見時,皇太后並未與允禵分外一語也,此現在諸王阿哥所共知者。後允禵於朕前肆其咆哮,種種不法,太后聞知,特降慈旨,命朕切實責允禵,嚴加訓誨之,此亦宮中人所共知者。」按:太后果有如雍正所引述的話,則為大不可解之事。做了太后,連親生之子都不能召見,此亦是千古創聞。即如雍正所說,太后以為「允禵不過與眾阿哥一般耳」,則諸兄弟入見太后,允禵當然亦在其列,又何須請示?捏造之語,破綻畢露而不自知,誠所謂心勞日絀。今按雍正所敘,仿佛太后視允禵為忤逆之子,不願一見,烏有是事?事實是:允禵到京後,雍正始終不准他見太后,不久,即遣往守陵。《大義覺迷錄》中自道:「即允禵之命往守陵,亦奏聞太后,欣喜嘉許而遣之者。」以專閫之寄的大將軍,貶謫到陵上閒住,而做母親的居然「欣喜嘉許」。這種謊話,亦編得太離奇了!
以現存的史料來看,允禵大概只在大行皇帝奉安時,隨眾見過太后一次。而太后之死,乃是憤於雍正虐待同母之弟的允禵。我前面曾據《皇清通志綱要》指出,允禵受任為撫遠大將軍時,即已封王,《雍正實錄》中亦有證據。雍正元年二月庚甲(初十)為以允祿承襲莊親王爵,外間「捏造謠言,妄生議論」,宣示諸王大臣的上諭中有一句:「大將軍、王允禵到京後,未定應行回任與否。」是則允禵在二月初未到京前,仍是王爵,及至五月二十三日,太后崩逝之日,諭總理事務王大臣等:「貝子允禵,原屬無知狂悖,氣傲心高,朕屢加訓諭,望其改悔,以便加恩。但恐伊終不知改,而朕必欲俟其自悔,則終身不得加恩矣!朕惟欲慰我皇妣皇太后之心,著晉封允禵為郡王。伊從此若知改悔,朕自疊沛恩澤;若怙終不悛,則國法具在,朕不得不治其罪。」允禵由王忽變為貝子,再變為王,其中隱沒了許多事實,但亦頗易測度。
首先容易了解的是,允禵之由王變為貝子,乃是因為他有「行文禮部詢問見朕儀注」那個「舉朝駭異」的舉動,所以雍正將他由王降作貝子,借為報復。
在雍正,當然不會承認是報復,而只是膺懲,目的在希望允禵「改悔」。上諭中的意思是很明白的,只要允禵能上奏自劾,即等於寫一張「伏辯」,他就會「加恩」,仍封王爵。而這一原則在封了郡王以後,仍舊適用,「伊從此若知改悔,朕自疊沛恩澤」,等於暗示,只要馴服,則由郡王晉封親王,甚至世襲罔替,都在意中,否則,不但爵位保不住,性命亦保不住。
然則,允禵既未改悔,又何以降而復升,封為郡王?唯一的原因是,「欲慰我皇妣皇太后之心」。這不就明明指出,太后一直在為允禵爭原有的王爵,是則所謂「太后諭云:『我只知道是我親子,允禵不過與眾阿哥一般耳,未有與我分外更親處。』」云云,其為雍正謊言,不攻自破。
至於太后的死因,亦很可疑。試看雍正元年五月《實錄》:
一、己亥(二十一):「上因天時少雨,減膳虔禱,甘霖立霈,大學士等恭請皇上照常減膳。」上曰:「上天暨皇考在天之靈,慈憫朕躬,即時昭應,朕心焉有不感荷欣慶之理?所奏知道了。」據此,則太后毫無有病的跡象。在此以前,雍正約三四天到永和宮問安一次,亦從無太后違和的記載。
二、庚子(二十二):「仁壽皇太后不豫,上詣永和宮親視湯藥,晝夜無間。」按:史家記帝後疾病,有特定的用語,「不豫」是起病或微恙;疾篤或病勢突然惡化,稱為「大漸」。既是起病或微恙,則「親視湯藥」又何須「晝夜無間」,可知其中必有文章。
三、辛丑(二十三):「丑刻,仁壽皇太后崩於永和宮。自聖祖仁皇帝升遐以來,皇太后哀痛深切,每致撤膳,上在哀毀之中,惟恐慈體違和,晨夕問視,孝養倍篤。皇太后積哀日久,疾遂大漸(下略)。」按:太后之疾是何疾?不明。如「積哀日久」而成疾,則是時發時愈,遂致大漸的慢性病,但在此以前,從無記載,而且明言雍正「惟恐慈體違和,晨夕問視」,則如太后違和,《實錄》中為表現雍正的孝思,必有如何親視湯藥、憂急不安的「實錄」,而竟無之,則可肯定,太后並無疾病。
自「不豫」而「大漸」而「崩」,為時不過一晝夜,如為中風之類的急性病,自不妨秉筆直書,何必諱言。由此可知,太后自盡之說,未必子虛,「親視湯藥,晝夜無間」者,正在從事急救,看跡象似乎是服毒或吞金。
導致太后自盡的原因,不一而足。總結而言:雍正自年前十一月十三日以來,半年中的所作所為,無不大怫太后之意,使她在宮中處於一種見不得人、說不響嘴的窘迫境地中。而尤其大傷慈懷的一事是,雍正對允禵既奪其位,復降其封,更褫其職,又禁其足(軟禁於景陵)。太后為允禵爭王封,如前述已可證明確有其事,此外,太后亦可能堅持讓允禵回京居住。而雍正一方面不能仰體親心;另一方面又為了自己的面子,逼太后由永和宮移居寧壽宮,以便在上尊位時,接受群臣朝賀。在這種彼此意願相左的情況下,母子之間,可能發生衝突,於是「以天下養」的太后,便一無生趣了!
以上推論,自信與事實相去不遠。至於道路流言,「皇上把和妃及其他妃嬪,都留於宮中」等語,看來倒確是謠言。因為雍正雖有諸般惡德,卻無好色的名聲,並且他殘忍而不昏庸,非東昏侯之流,烝父妾之事,可信其必無,更何況和妃其時已四十歲,非少艾之比。猜想謠言之起,是因為和妃首受尊封,不過,這在上諭中也說得很明白,是奉了太后的懿旨,是和妃侍奉先帝最為謹順之故。
「弒兄」一款,亦有實據。但「弒」之一字,似嫌稍重,如謂雍正「不弟」,則確鑿無疑。雍正行四,當即位之初有親兄三人俱在,而結果皆無好下場。茲先從皇三子誠親王允祉談起。
允祉亦有繼位的可能,已如前述。他之見忌於雍正,一半為追憾當日康熙以允祉為做學問的助手,一半則以允祉深知雍正奪位的真相,深恐發其隱私。因此,在即位以後,雍正首先驅逐陳夢雷,並否認允祉主修了《古今圖書集成》之功,此是一個警告。及至曾靜案發,《大義覺迷錄》刊行,其中許多恬不知恥的謊言,由於當事者或則已死,或則被幽,無可指證其為顛倒黑白。唯獨允祉,身在局中,名在局外,而又以皇兄的地位,議論有較大的自由,倘或道破真相,則數年來的苦心掩飾,盡皆敗露。為此,雍正就有了「卿不死,孤不得安」的感覺了。
於是雍正八年五月,授意莊親王允祿參劾允祉,以「怡親王之薨逝為慶幸」為名,宣布其罪狀。所敘情事,猥屑不情,有如無知村婦的謾罵,《雍正實錄》不載,想是乾隆亦看不順眼之故。
心史先生對雍正的這道上諭,逐段指摘,議論精微,做一次文抄公,轉錄數段如下:
「雍正八年五月上諭:誠親王允祉,自幼即為皇考之所厭賤,養育於外,年至六歲,尚不能言。每見皇考,輒驚怖啼哭。」心史先生評曰:「誠邸為世宗兄,其幼時事,豈世宗所能置議?且此事豈論罪所當牽涉?」按:雍正小允祉一歲,類此文氣如長兄之責幼弟,即令六歲之兄責五歲之弟,亦覺不倫,何況以五歲之弟,責六歲之兄?雍正早年的諭旨,於作偽之處,下筆相當謹慎,八年下來,自我養成了一個壞習慣,撒謊而不自知其撒謊,誣人之語,搖筆即來,所以有此荒唐之語。
「及年歲漸長,則性情乖張,行事殘刻,於皇考之前則不義不孝;於其母妃則肆行忤逆。是以皇考屢降諭者,將其心術之處,宣示於眾。此舉朝所共知者。」心史先生評曰:「誠邸生母榮妃,忤逆之說無考。惟於怡邸母敏妃之喪,在康熙三十八年,不滿百日薙髮,為聖祖所責。允祉自怨自艾,作《責躬集》。陳夢雷集中,有《責躬集序》文。」按:「性情乖張、行事殘刻、不義不孝、肆行忤逆」,皆為欲加之罪。康熙諭旨中,殊少責備允祉之語;相反地,自允禔、允礽被幽以後,康熙即視允祉為長子,嘉許其修文之志,歲一臨幸或再幸誠親王府以為常。就做學問而言,允祉無愧為康熙的令子,安得謂之為不孝?
「其接待諸兄弟,皆刻薄寡恩。諸兄弟皆深知其人而鄙棄之。」心史先生評曰:「誠邸擁護廢太子,明見聖祖諭旨褒美之。其他刻薄,惟見本諭旨中怡邸喪事。誠邸有二兄,大阿哥以鎮魘太子為誠邸所發,二阿哥即太子,諸兄弟中惟誠邸救護之,為聖祖所賞。其餘仇太子者自不慊於誠邸。若謂誠邸刻薄,誠邸無權,只有情誼之不浹,並無卷害之相加。諸弟若果鄙棄其兄,即諸弟亦負不恭之罪,與不友等耳。此亦非論罪所當及。」按:允祉接待諸弟兄,不僅非刻薄寡恩,且於雍正得位亦有助力,足征忠厚。其說見後。
「從前二阿哥廢黜之後,允祉居然以儲君自命,私謂莊親王曰:『東宮一位,非我即爾。』其狂誕怪妄如此。」心史先生評曰:「在儲位未定前,有此私話,但儲位定後即不復覬覦,亦不當論罪。至獨與莊親王語此,則知世宗所深忌者楊文信代修《歷律淵源》一書,當時必深契聖祖之意。莊邸亦諸皇子中習天算之學者,聖祖甚重此學,故有此揣度。當世宗發此諭之先,莊邸正彈劾誠邸,以引起種種罪狀。則前此私語,亦莊邸媚帝而舉發之耳。」按:莊親王允祿為雍正除怡親王允祥以外,另一早下了功夫,俾資為助手的弟弟。允祿的天算之學,為康熙所親授,父子間接近的機會甚多。雍正窺探其父意旨,必有大得力於允祿者。故莊親王博果鐸一死,即以允祿承襲,作為酬庸,因而頗有流言。雍正於元年二月,在以允祿襲封莊親王的第六天,即有一道上諭,說是「外間匪類,捏造流言,妄生議論,謂朕鍾十六阿哥,令其承襲莊親王王爵,承受其家產,朕為君上,多封諸弟數人為親王,何所不可,而必借承襲莊親王以加厚十六阿哥乎?」出詞似乎振振,而於「承受其家產」一節,則仍未辯。博果鐸之父碩塞,太宗第五子,原封承澤親王,為八「鐵帽子王」之一。碩塞曾從豫親王多鐸下江南,明末東南膏腴之地,未受流寇荼毒,益以北地避難南來者,多挾貲財,只看當時秦淮風月之盛,可以想見其繁華富庶,清將南下者,恣意擄掠,無不滿載而歸。允祿襲莊親王爵,所得遺產,絕非受雍正封為親王例得錢糧二十三萬兩銀子可比,是故以允祿襲封莊親王,謂非有意「加厚」,純為自欺欺人之談。
「康熙六十一年,皇考龍馭上賓。方有大事之夜,朕命允祉管理內事,阿其那管理外務。乃允祉私自出外,與阿其那密語多時,不知所商何事。此天奪允祉之魄,自行陳奏於朕前者。及朕令阿其那總理事務,阿其那則在朕前保奏允祉可以大用。此阿其那欲引允祉為黨助,共圖擾亂國政之明驗也。」心史先生評曰:「大事之夜,兄弟間何以竟不可通一語?既自行陳奏,可知原無避忌。阿其那方任為總理,何能禁其有所保奏?若以當時被保奏為罪,則當時任彼為總理者,罪名豈不更重?」按:允祉與允禩(阿其那)密語多時,必是對隆科多口傳的末命大感懷疑,商議弟兄之間所應持的態度。證諸雍正在《大義覺迷錄》發布前後所作的諭旨,「誠親王等向朕叩首,勸朕節哀」等語,可以推想到,允祉主張隱忍持重。否則,以其在實質上居於皇長子的地位,而允禩、允禟、允 又皆在憤懣之時,號召諸弟群起而攻,雍正的得位,就未必能夠如此順利。
「舉朝滿漢文武大臣,皆受皇考教養深恩,而朕藉以辦理庶政者。允祉屢奏朕云:『此輩皆欺罔之徒,無一人可信。』總之,凡為國家抒誠宣力之人,允祉則視之如仇敵;而憸邪不軌之流,則引之為腹心。如允 當日與允祉仇怨最深,及允 逆節顯著,朕令允祉搖其筆札,檢得塞思黑與允 書,有『機會已失,悔之無及』之語,允祉竟欲藏匿,馬爾薩力持不可,始呈朕覽。又如允禵強悍囂凌,顧私黨而忘大義,朕革伊郡王,並伊子弘春貝子之爵,以教導之,而允祉於乾清門之前,為之嘆息流涕,其比溺匪類、肆無忌憚如此。」心史先生評曰:「據此段諭文,正見誠邸於外廷無交結,而於諸弟則有恩私,與刻薄之說相反。罪之曰,『比溺匪類、肆無忌憚』,則亦所謂何患無辭者矣!」按:此評極其精當。允祉的態度,完全出於一種作為長子不忍見骨肉同室操戈的心情。馬爾薩為滿洲「八大家族」姓瓜爾佳氏的費英東之後,時任內大臣、正黃旗都統,而搜檢書札,竟可不聽允祉的命令,當然因為雍正有過交代,不必理會親王之故。
「又從前遣塞思黑往西大同時,朕將阿其那等黨惡種種面諭,允祉奏以『此等人能成何事』!後又密摺奏稱,『阿其那、塞思黑等不忠不孝,罪惡滔天,若交與我,我即可以置之死地』等語。朕諭之:『阿其那等罪惡當誅,自有國法。生死之柄,豈爾可操?爾此奏不知何心?』蓋允祉之意,欲暗置阿其那等於死,而不明正其罪,使天下後世議朕之非。此時曾向廷臣言之。」心史先生評曰:「此在誠邸為希意太過,實非令舉。但在世宗則亦無罪可論。」按:此評不甚得當。以允祉的性情而言,不可能說這樣的話。果然如此,則允祉豈非與允禔為一丘之貉?雍正對弟兄誣賴侮蔑之詐,不一而足,此信亦不可信。
「至於怡親王,公忠體國,夙夜勤勞,朕每向允祉稱道其善,冀以感悟之。而允祉置若罔聞,總未一答。今怡親王仙逝,因允祉素與諸兄弟不睦,果親王體素羸弱,不能耐暑,是以未令成服。而果親王再三懇請,允祉則淡漠置之。且數日以來,並不請朕之安,朕心甚為疑訝。今據莊親王等參奏,不料允祉之狂悸凶逆,至於此極。以怡親王忠孝性成,謨猷顯著,為皇考之令子,為列祖之功臣,今一旦仙逝,不但朕心悲痛感傷;中外臣工,同深悽愴;即草野小民,亦莫不以國家失此賢王,朕躬失此良佐,為之欷歔嘆息。況允祉以兄弟手足之情,乃幸災樂禍,以怡親王之薨逝為慶幸,尚得謂有人心者乎?又朕將褒獎表揚怡親王之諭旨,頒示在王府人等,眾人宣讀傳示之際,允祉並不觀覽,傲然而去,尚得謂有君上者乎?」心史先生評曰:「謂兄臨弟喪不哀,何得加以狂悖凶逆之目。且兄不哀此一弟之喪,本非他一弟所能參論。又其不令成服,乃由帝旨。不成服之弟兩人,果親王則以懇請成服為逆探言外之隱衷,誠邸則以遵令不成服為拘守言中之明示,逆探者或有逢迎之能,拘守者何來狂悖凶逆之咎?」按:此論最為公允。不過,於此亦可察覺,允祉雖於兄弟不薄,但愛憎之間,亦不免有所軒輊。允祥如果當年曾參與允禔鎮魘廢太子之謀,則其見憎於允祉,乃是必然的,而且亦是絕對可以諒解的。但在雍正,就恰好不能原諒了。
以上所引,舉其數端,此外,不近情理、不成體統的語言尚多,最後的結論是:「允祉從前作惡多端,不可枚舉。但因其心膽尚小,未必敢為大奸大惡之事。從前陳夢雷之案敗露,朕若據事根究,允祉之罪甚大。朕心不忍,姑令寢息。及後為諸王大臣等參劾,宗人府議復拘禁,朕仍復寬恩,將伊降為郡王,薄示懲儆,而伊毫不知畏懼。今年又特加恩,復伊親王之爵,而伊毫不感激。茲當怡親王仙逝,眾心悲戚之時,而允祉喪心蔑理若此,是法不知畏,恩不知感,以下愚之人而又肆其狂誕,勢必為國家之患。朕承列祖之洪基,受皇考之付託,不能再為隱忍姑息,貽患於將來也。其作何治罪之處,著宗人府諸王貝勒貝子公八旗大臣九卿詹事科道會同定議具奏。特諭。」既言其「心膽尚小,未必敢為大奸大惡之事」,為何又「勢必為國家之患」?這就是一個絕大的矛盾!雍正不自知而乾隆知之,所以在《實錄》中對誠親王的罪名,已刪削得只剩下八個字:「性情乖張,行事殘刻。」但希旨定罪的復奏全文,則以出臣下,仍舊保留。
廷議允祉的罪名為:不孝、妄亂、狂悖、黨逆、欺罔不敬、奸邪、惡逆、怨懟不敬、貪黷負恩、背理蔑倫,湊足十款大罪。建議將允祉革爵正法,子孫逐出玉牒,家產交還內務府,即是變相的抄家。以皇兄之尊,只為親屬的喪禮中失態,而廷議竟視之為謀反大逆的重犯,此亦為罕見之事。於此可知,有殘刻的皇帝,才有殘刻的臣子!明思宗自謂:「朕非亡國之君,諸卿乃亡國之臣!」證以雍正君臣,殊不其然。怎麼樣的皇帝,出怎麼樣的臣子;唯其有亡國之君,才有亡國之臣。思宗昧於此理,此所以終為亡國之君也。
當然,將允祉「正法」是絕不會有的事,但削爵禁錮於景山永安亭,亦等於致命的打擊。雍正十年閏五月允祉去世,視郡王例殯葬。乾隆二年追諡為「隱」,無異暗示禁錮非罪,足證雍正的所作所為,連他的兒子都不以為然。
至於大阿哥允禔、廢太子允礽,則在世宗即位後,禁錮如故。其實允禔、允礽之被禁制,完全是因為怕他們恢復自由以後,又有爭奪皇位的活動。現在改朝換代,奪位之事,不復存在,則禁錮原因,便已消失。雍正如果稍有手足之情,很可以將此餘年無多的兩親兄釋放,責成其家屬小心奉養。然而雍正不願。一死於雍正十二年,一死於雍正二年,皆不得謂之善終。
「屠弟」之名,雍正自道「不辭亦不受」,實即等於承認。所屠之弟,即允禩、允禟、允 。允禩初封「廉親王」,為總理事務四王大臣之首領,看似重用,實為撫與監視。據說,允禩封王時,曾對賀客表示:「何喜可賀,不知死在何日?」此與隆科多自道:「白帝城受命之日,即死期將至之時。」皆可以想見,雍正的猙獰面目,在他一接位時,便已為人看透。
大致雍正對諸弟撕破偽面具,公然視之為深仇大敵,是在雍正三年初,年羹堯被誅之時。四年正月,雍正宣布允禩罪狀,二月授為「民王」——清朝定製,親貴封爵,第九等鎮國公以上,皆入「八分」,表示為與皇帝最密切的親屬,「凡朝會燕饗,皆異其禮,賜齎必均及」。若是「民王」,則既非宗室,自不入八分。所以雍正之封允禩為「民王」,是不但不認其為手足,且是不認其為族類。以故,到了五月間,將允禩改名為「阿其那」,滿洲話的豬;允禟改名為「塞思黑」,滿洲話的狗。同胞之弟為豬狗,不知雍正自居為何物。世間有如此辱父之人!亦是千古奇聞。
雍正「屠弟」的手法,大致不外乎這樣幾個步驟:隔離、監視、察看、幽禁、秘密處死。就文獻信而有徵者言,是允禟死得最慘。
允禟被禍的經過如下:
一,雍正元年,召禟回京,以允禟出駐西寧,屢請緩行,雍正責其太監。
二,二年四月,宗人府劾允禟,小故謂之為「違法肆行」,請奪爵,雍正寬免。
三,三年春,雍正以允禟在西寧縱容家人生事,命都統楚宗約束。允禟有牢騷,雍正手詔深責。按:是時年羹堯已死,隆科多去死不遠,為雍正開始大舉清算骨肉之時。
四,三年七月,以山西巡撫伊都立之奏劾,奪允禟爵,撤所屬佐領(按:此即「不入八分」矣),即西寧幽禁。
五,四年正月,京城搜獲允禟私書,「書跡類西洋字」,為允禟所造之字(按:允禟有一門客,為義大利籍天主教士穆經遠,相知極深,其後亦牽連被捕,據穆經遠口供透露,允禟用「類西洋字」所作的隱語家書,大致為用俄文或拉丁文拼音而成)。命革去黃帶子,削宗籍,逮捕回京。
六,四年五月,改允禟名為塞思黑。
七,四年六月,諸王大臣復劾允禟罪狀二十八款,請正法。時允禟行至保定,雍正命直隸總督李紱暫禁,觀其行止。
八,四年八月,允禟以腹病卒於幽所。
在保定的兩個月,允禟的遭遇,奇慘無比。為鷹犬、為獄卒者李紱,請先略談其人,作為我的看法——「有殘刻之君,方有殘刻之臣」的證明之一。
李紱是江西臨川人,孤貧好學,經目成誦。康熙四十八年翰林;六十年以左副都御史充會試副考官,出榜之日,黃霧滿天,康熙對大學士說:「此榜或者有亂臣賊子,否則抑或有讀書積學之士不能中式,以致怨氣衝天。」因而榜發以後,特命磨勘試卷,即是指派御史調取學子親筆所書的墨卷,與謄錄所書的朱卷對勘,如果墨卷有誤而朱卷不誤,當然是謄錄的毛病;如果朱卷有誤而取中,則考官視情罪輕重而有處分。此榜磨勘結果,好些取中的進士,不准參加殿試,作為懲罪。而落第的舉人,則對李紱大表不滿、上門詰責。李紱不敢出見,於是落第舉人,投磚石砸門,大鬧了一頓才散去。
據《國朝貢舉年表》,康熙六十年辛丑會試一欄下註:「副考官李巨來、紱。博採名譽,所取皆一時之俊,如宜興儲氏、金溪馮氏,均昆季聯鑣。落第者喧鬧盈門,中式者無由入謁。事久,物議始定。」按:宜興儲氏弟兄五人,皆以「文」字命名;金溪馮氏弟兄一名詠、一名謙,並有文名,而會元即為儲氏五文之一。李紱所取雖一時之俊,但卷子彌封,姓名何由而知?此中自有情弊。落第者鬧門,不敢出見,猶可謂之為怕吃眼前虧,事後並不奏聞,請予鬧事者以應得的懲戒,則明明為情虛之故。因此,言官一旦彈劾,李紱便即落職,發往永定河效力,是重於革職,輕於充軍的一種處分。
雍正元年,以藩邸屬人漢軍蔡珽之薦,李紱起復,署吏部右侍郎,外放廣西巡撫,雍正三年秋天調任直隸總督。《清史稿》本傳敘其品學:「紱偉岸自喜。其論學大指,謂朱子道問學,陸九淵尊德性,不可偏廢。上韙之。」原來是位道學先生。
康熙年間有真道學、假道學。真道學者,湯斌、陸隴其等;假道學者,熊賜履、李光地之流。但其時的假道學,總還維持一個假面目,儘管李光地「賣地賣友、奪情、晚年外婦之子來歸」三事,為時流資為口實,總還不至於自告奮勇做皇帝的劊子手,而李紱居然就是!皇帝要殺胞弟,就是「道問學、尊德性」的「道學先生」磨刀霍霍,奮袂而起!有其君乃有其臣,豈不信然?
以下請看李紱的「德性」:
一、雍正四年五月,李紱奏:「五月十一日未刻,奏景侍衛納蘇圖至保定,口傳上諭:『允禟奉旨回京,路過保定時,著總督李紱,即將允禟留住保定,欽此!』臣隨飛檄密飭由陝至京,沿途直隸州縣各官,如遇允禟入境,即差員役,密送至保定,仍先行報臣……現在於臣衙門預備小房三間,四面加砌牆垣,前門堅固,俟允禟至日,立即送入居住,前門加封,另設轉桶,傳進飲食,四面另有小房,派同知二員,守備二員,各帶兵役輪班密守。再允禟系有大罪之人,一切飲食日用,俱照罪人之例給與。」按:其時允禟方由康親王崇安在等議罪之中,而李紱已肯定其為「有大罪之人」,並對納蘇圖表示:等允禟到後,將便宜行事。意謂下手謀害允禟。雍正豈能容他如此魯莽,所以朱批:「萬萬使不得!豈有如此大事,令你懸揣而行之理?」李紱自告奮勇,不想碰了個釘子;復以另一事處置失當(見下一節),越發惶恐。但雍正要殺允禟的本意,是他確知不疑的,所以口中不言,出以行動,而為雍正所默許,屠弟之跡,殊為顯然。
二、六月二十七日,李紱奏:「竊查塞思黑圈留保定,一切俱照牢獄囚犯。惟伊家人四名,系奉旨酌量帶來之人,故臣等令與塞思黑一同拘禁,但臣等細思,塞思黑罪惡深重,豈宜容其家人,同在一處?臣謹與都統楚宗商議,即於本月二十六日,將伊家人四名,俱行提出,交按察司司獄,另行拘禁。」雍正朱批:「此必是楚宗的瘋主意。李紱,你乃大儒,封疆重臣,豈可聽彼行為,不自立主見?此事大錯了!」
按:允禟雖於六月初三由王公大臣議罪奏聞,但雍正上諭:「阿其那、塞思黑治罪之處,朕不能即斷,俟再加詳細熟思,頒發諭旨。」此就法理而言,允禟仍為圈禁,未曾定罪。儘管實際上已視允禟為死囚,仍應容其隨帶家人,所以李紱原奏中,亦有「系奉旨酌量帶來之人」等語。現在允禟未曾定罪,而紱已公然視之為罪犯;其家人未犯罪,竟送按察司拘禁,更為目無法紀。然而,違法還不算大錯!
大錯是在李紱完全不了解雍正的手法。像這樣的情形,雍正對允禟的這四名家人,必有一番處置,賜以利祿,脅以嚴刑,恩威並用,使其不敢透露任何有關的話。照李紱的處置,這四名家人豈有不在監獄之中大談「新皇帝的新聞」之理?而雍正口中的所謂「大儒」,竟亦不過善於料理罪犯而已!
三、李紱奏:「竊臣賦性迂愚,過於褊急,屢蒙天語,訓以和平;而氣質所偏,至今未能變化,嫉惡過嚴時時有之。(朱批:果如其惡,自然嫉也。)
「若失之寬縱,臣自信不至於此,況塞思黑等,柔奸巨猾,眾所共知。(朱批:眾何由而知?眾如果知,何勞朕數年心力也!)
「臣於四月在海淀陛見之時,實與大學士張廷玉、尚書蔡珽、法海、都御史傅敏、總督高其倬諸臣,首先倡議公疏糾參。(朱批:正為此,恐朕前退後不一之謂。)
「因奉旨,先期回署曾否列有臣名,臣未及知。至伊等罪狀,豈復有絲毫之疑,敢有寬徇之意?故五月十一日,侍衛納蘇圖傳旨到保,因臣詞氣過激,至有便宜行事之奏,隨欽奉御批,有『萬萬使不得,豈有如此大事,令你懸揣而行』之諭。(朱批:今日仍是此旨,便宜行事則朕假手於大臣,如何使得?)
「是皇上惟恐臣失之過嚴,豈至今日敢失之過寬乎?(朱批:恐非過則不及也。)
「臣伏思古之聖人,待此等元惡之人,有二法焉。一為舜之待象,一為周公之待管叔。象之所謀,在舜未有天下之前,蓋家庭之蠹,故以封為放,曲全之而無妨。管叔所謀,在周既有天下之後,則社稷之賊也,故破斧缺斫致辟焉而不赦。今塞思黑所犯,在皇上登極之後,自當以誅管叔之法待之,故臣於奉命圈住塞思黑之時,實深憤激。及欽奉皇上朱批,有『萬萬使不得』之諭。因思聖人如天之仁,或出於常法之外,止欲嚴行圈住,錮其終身,俾與聖世之草木鳥獸,同盡天年,亦未可知。(朱批:即此,朕意尚未定。爾乃大臣何必懸揣。)
「故於搜檢行李之時,去其刀刃等物,既防其鑽穴竄逸,亦不欲其速盡,以仰體皇上如天之仁。然臣於近日聞都統楚宗言,其與年羹堯私書往來之事,則斷不可容於聖世。(朱批:此不過楚宗防汝之論而已,被塞思黑之愚矣。與阿其那、塞思黑對面數日,有能不被二人之奸詐所愚者,朕未見也。)
「雖皇上更有寬大之恩,亦非臣民所願,豈敢失於寬縱?(朱批:凡有形跡、有意之舉,萬萬使不得,但嚴待聽其自為,朕自有道理。至囑,至囑,必奉朕諭而行,干係甚巨。)
「除楚宗告臣之言,臣謹專折糾參外,現在給與塞思黑飲食與牢獄重囚,絲毫無異,鐵索在身,手足拘攣。(朱批:此又太過矣。不過粗常茶飯,不必加意供奉就是了。總以折中,乃朕之意。)
「房小牆高,暑氣酷烈,昨已報,中熱暈死,因伊家人用冷水噴漬,逾時始蘇。(朱批:此即汝被愚處,未聞死而復活者。)
「大約難以久存,蓋不善所致,即有皇恩,亦難逃於天殛也。(朱批:但從他一點,有為,萬萬使不得、使不得。)
「至臣前折所奏,似覺恐懼,因奉旨將伊光景奉聞,故冒昧言及。(朱批:朕躬自省,實無愧於衷,自有天地神明、皇考聖靈在天鑑察。汝但遵旨而行。)」
此奏未注年月,大致為七月間事。其間必有一奏,為雍正疑李紱還有後言,行為亟亟自辯。「鐵索在身,手足拘攣,房小牆高,暑氣酷烈」,何其酷也!而經此虐待,「中熱暈死」,急救得蘇,雍正猶不信真有其事!此人之殘刻,不獨帝皇,常人中亦少見。
李紱關於處置允禟的奏摺,不止這一個,就這一個奏摺,亦不止如前引的數段,但已足夠了解雍正之為人了。不過要作個結論,則又非引雍正對李紱此奏的「總批」不可。按:雍正朱批有兩種,一種是行間夾批,如上所引,乃是為了排印方便,特以括弧綴於正文之下。以下所引的一段,乃是奏摺全文閱畢以後的「總批」:
「知道了!總以『無為而嚴之』一句料理,則無過矣!朕自有道理,處分此事。將發來上諭、奏章、案卷,送入令其觀之,不必一言;看畢送出時,亦不必聽其一言。嚴飭看守人員奉行!」
「無為而嚴之」五字,是雍正千萬遍思量,鍛煉又鍛煉而成的一個對待不兩立的異己的原則,允祉、允禟皆死於此一原則。
至於如何謂之「無為而嚴」,則雍正已有非常具體的指示:「將發來上諭、奏章、案卷,送入令其觀之,不必一言;看畢送出時,亦不必聽其一言。」是即「無為」,而「嚴」逾有所言。所送允禟閱看文件,自然是對他極端不利的主張與「事實」;而送閱文件者,則又極端冷漠,套不出一言半語的口風。試想在此情況之下,當事者憂疑震撼,生死莫測,則日夜縈心者,無非患得患失地去設想個人的禍福而已。在這樣高度的精神虐待之下,豈有不死之理?而在雍正,便可有殘害手足之實,而無「弒兄」「屠弟」之實!
四、「無為而嚴」,尚且不堪,何況李紱的「有為而嚴」,所以允禟到七月二十五,就支持不住了。李紱於八月二十六日奏報:「臣查塞思黑在於保定圈住從前,飲食如常,至二十五日,忽患泄瀉,隨即痊癒。至八月初九日以後,飲食所進甚少,形容亦日漸衰瘦。至二十二日早上,有鶚鳥在房檐上呼鳴,半日始去,塞思黑自後不入內室,坐臥小房門外看天。人役送飯至轉桶,亦不來取,從旁窺聽,覺其語言恍惚。至二十五早上,聲息愈微,呼亦不應,至晚更覺危篤。看守之同知色爾特、守備陳明道,向臣告知,臣因小房內別無看守之人,隨即差同知色爾特,告知都統楚宗,商同料理。楚宗因系奉旨交臣管理之事,當未即來,臣與布政使臣德明,及臣中軍副將李逢春等,同至小房,揭開封鎖,見塞思黑果臥於門外。
「臣親入室內,查看明白,因令隨行員役,將伊衣服等物,俱搬入東一間炕上,另加封鎖,仍將塞思黑移至中一間安置,塞思黑業已昏迷不知,不能轉動,目暗語喑,惟鼻息有氣,兩手動搖,喉吻間有痰響而已。似此危篤,難以久延,除臣一面飭令該員弁嚴加看守,並衣衾棺木,現在一面料理外,所有塞思黑患病危篤情形,理合據實奏明。」
至此,允禟已有死無活。雍正的朱批是:「朕不料其即如此,蓋罪惡多端,難逃冥誅之所致。至今日,汝不曾被其欺,朕被其欺也。多設人密查,如有至塞思黑靈前門首哭泣嘆息者,即便拿問,審究其來歷,密以奏聞,著實留心,不可虛應故事!」開頭一句,是雍正貓哭老鼠的標準語氣,此中最堪注意的是這一句:「至今日,汝不曾被其欺,朕被其欺也!」此中含義深刻而曲折,明為自責,暗為撫慰,而又欲在「劊子手」面前,卸其「屠弟」之名。雍正之工於心計,真可說是嘆為觀止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