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孫龍子懸解 · 公孫龍子懸解三

指物論第三 謝希深曰:「相指者,相是非也。」通篇以此釋文,去題萬里。胡適之以「指」作物體之表德解,如形色等等。見所著《惠施、公孫龍之哲學》及《中國哲學史大綱》第八篇第五章。核於全篇語意,亦多未合。章太炎釋「指」為識,釋「物」為境,見所著《齊物論釋》。摭引相宗之義,比附其旨,反更幽眇。竊意疏解古籍,適如其原分而止。深者固不能淺嘗,淺者亦不必深繹,求能忠實而已。今按「指」字,當作常義之 「指定」解,即指而謂之;如某也山,某也水,其被指之山水,標題所謂「物」者是也。執此以繩,全篇砉解。《墨子·經下》:「有指於二,而不可逃。」《經說》:「指,謂。」據梁任公校釋本。言指者謂也,與此可通。又《莊子·天下》篇引惠施與辯者非難之說,謂「指不至,至不絕」。參看《敘錄》。其「指」字,亦指而謂之之意。以指者,心理及行為上之事,其質為虛。如指謂某物,不能逼入物之本體而得其真,但以言語或動作代表之而已,故曰:「指不至。」即使指而能至,如以手指物,逼及其體矣。而所以造成此體者,其真微之處終不能絕。絕者,斷也。言即究竟指之,層層間隔,終無斷絕完了之時也。就上數說,諸大師各就「指」字定義特下解釋,必在當時曾為論壇上之辯難問題。《莊子·齊物論》曰:「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細繹其義,即為本論所生之反動,參看《敘錄》。確無可疑者。惜簡編殘缺,未能詳得當時論難之盛,為可惜耳。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天下無指,物無可以謂物。非指者天下,而物可謂指乎? 一切事務,胥由指定而來,指此物謂樹,則樹矣;指彼物為石,則石矣。在樹石自身,雖不待人指定始有樹石,然若無人,又安知有樹石?樹石而不經人指定,又安得為樹石?故曰:「物莫非指。」但此項指定,系屬「物」之一種抽象,非彼指者真體,故曰:「指非指。」天下之物,若不經人指定,則所謂物者幾無可以為物;樹初不樹,亦青青者耳;石亦不石,只巉然者耳。然既不能以指而體真,即不能以指而當物,故「非指」之義實遍天下之物。質言之,凡指定某物,即心目中之某物托諸言辭,出諸形容,以名某物,以相某物,豈可以此言語形容者為某物之真乎?故曰:「而物可謂指乎?」次句上一「指」字為指物者,下一「指」字為被指者。《春秋公羊傳》「伐者為客,伐者為主」,上伐者指伐人者,下伐者指被伐者,與此義法正同。俞蔭甫曰:「『天下而物』,當作『天下無物』,字之誤也。言我所謂非指者,天地之初,有牛而無牛之名,則是無牛也;有馬而無馬之名,則是無馬也。俄而指之曰:此牛也;俄而指之曰:此馬也。天下本無此物,而我強為此名,是強物以從我之指也,其可謂乎?其不可謂乎?」 按:俞說非審。「天下」二字當連上讀為「非指者天下」,與《堅白論》「離也者天下」同一句法,意言「非指者」天下之物所共,「離也者」 亦天下之堅白所共也,並無誤字。若如俞說,即使本篇改而能解,《堅白》篇又是何字之誤耶? 指也者,天下之所無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以天下之所有為天下之所無,未可。 此申明上文不能以指當物之義。言指也者,言語形容之事,無實可捉,故為天下所無。物也者,有體積色相可尋,故為天下所有。若以指當物,是以天下之所有為天下之所無,於義未通。 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指也;不可謂指者,非指也;非指者,物莫非指也。 此再回申前旨。以天下之所以無指者,因指由物生;物既不可謂指,則指成虛空,曷得有指?而物之所以不可謂指者,實由指自為指,物自為物,物實非指,寧能等觀?然此非指之物,從真理詮之,固如上義;從方便言之,則天下之物皆由指定而生,又曷莫非指耶? 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物莫非指者而指非指也。 物由指生,雖不可謂物即指,但未有不由指定能自成名之物,故曰:「非有非指。」余義詳前。俞蔭甫曰:「有非即有是,使有指之而非者,即有指之而是者也。今天下之物,任人之所指而不辭,牛則牛矣,馬則馬矣,是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安有是指?」 按:俞說別為新詮,可備參考。末句「而指 非指也」,上下文義不完,疑有訛奪。 天下無指者,生於物之各有名,不為指也。不為指而謂之指,是兼不為指。以「有不為指」之「無不為指」,未可。 物各有名,名麗於實,其匯繁多,皆有所以成此物者之存在,非空洞之所謂「指」者可比,故曰:「物各有名,不為指也。」盈天下者皆物,物既非指,而天下無指矣,故曰:「天下無指。」惟由前說,物既不為指,而又以物由指定而來而謂之指,是以指而兼不為指矣。同一物也,一方為有不為指, 一方為無不為指,於理未可;反證不能以指當物之義。末句「有不為指者」,物各有名不為指也。「無不為指者」,物莫非指也。俞蔭甫曰:「『是兼不為指』,『兼』乃『無』字之誤。天下之物本不為指,而人謂之指,是無不為指矣。下文云:以有不為指之無不為指,未可。』『有不為指』即承此『不為指』而言,『無不為指』即承此『無不為指』而言。謂以有不為指之物,變而之於無不為指,是不可也。『無』與『兼』相似而誤。上文云:『指也者,天下之所無也。』下文云:『且指者,天下之所兼。』『兼』亦『無』字之誤。」 按:俞說非是。本書屢用『兼』義。《堅白論》云:「物白焉,不定其所白,物堅焉,不定其所堅;不定者兼。」又曰:「堅未與石為堅,而兼未與物為據俞說校改。堅。」其旨相同。即如常義兼併合一之謂。計本段言「兼」,所兼者為「指」與「不為指」。彼篇言「兼」,前為兩項「不定」,後為「未為石為堅」及「未與物為堅」。兩相參證,字訓自明,並無訛字,不須改也。末句「以有不為指,之無不為指」,「之」字,謝釋「適也」,俞說略同。按此應作與解,義詳《經傳釋詞》。意猶同也。言有不為指與無不為指相合,未可。回應上文「兼」字之意。 且指者天下之所兼。天下無指者,物不可謂無指也。不可謂無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指非非指也,指與物非指也。 本段「兼」字,俞蔭甫亦校為「無」字之誤,俱詳上文。物物既由指定而生,即物物各兼一指,物盡天下,而指為天下所兼矣。中段與前文意復。「指非非指者」,以既對於物而有所指定,即不能以指為非而否認之。言「指非非指」,猶雲指即是指也。但以此指與物相印,則所指之物實非此指,故 曰:「指與物非指。」 使天下無物,誰徑謂非指?天下無物,誰徑謂指?天下有指無物指,誰徑謂非指?徑謂無物非指? 此言指由物生,使天下無物可指,安有指與非指之稱?若有指而無物可指,則指之作用失所憑藉,又安有「非指」與「無物非指」之號?可知指之屬性與物為相對的,非絕對的。 且夫指固自為非指,奚待於物而乃與為指? 「奚」,《周禮·天官·序官》「奚三百」,註:「古者從坐男女,沒入縣官為奴,其少才知以為奚。」又《春官·序官》「奚四人」,註:「女奴也,以奚為之。」此言「奚」者,取隸屬之意。以必隸屬有待於物,而後生指,於無物之初,指本無著,固為非指也。大抵指之於物,猶響之應聲,聲絕響斷,物亡指失,響之奚待於聲,猶指之奚待於物也。推演至此,已幾乎玄矣。雖然,未盡也。知指之有待於物,悟指為虛;不知物之有待於識,即物亦假。展轉探頤,深妙離言,假謂現識,似彼相現。丁大法之未 東,未脫離三界,惜哉! 使天下無物,「物」下,《道藏》及守山閣本、陳本均有「指」字。 附陳注《指物》篇: 案:陳蘭甫釋注此篇,為主客問辯之義,詞旨益覺瞭然。茲錄原文於後,以資參證。陳氏所釋指義,頗與鄙說不同,仍未敢苟同。原稿注凡二篇,字句微異。蓋當時兩存之,而未寫定。汪兆鏞君斠刻此書,即用改本。並仿《歐陽文忠公集》例,將初本並錄於後,今仍之。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人以手指指物,物皆是指,而手指非指。此主之言也。天下無指,物無可以謂物。非指者天下,而物可謂指乎?客言使天下無可指之物,則無可以謂之物者矣。今既雲物莫非指,則天下有物矣。既謂物,豈又可謂之指乎?「非指者」上當脫莫字。一作:主所謂「指非指」者何也?在天下者物也。豈可謂之指而反以指為非指乎?指也者,天下之所無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以天下之所有,為天下之所無,未可。此亦客之言也。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指也;不可謂指者,非指也?主言:客以為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之指。然既雲此物不可謂指,即已指其物而言之矣。此豈非指邪?「非指也」之「也」,讀為邪。非指者,物莫非指也。然則就如客之說,以物為非指,愈足以見物莫非指也。一作:然則我所謂指非指者,正以物莫非指,故指非指也。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物莫非指者,而指非指也。又言:客以為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之指。然天下亦非有物,名為非指者也。既非有物,名為非指者,愈足以見物莫非指矣。物莫非指,則指非指矣。一本:以上主之言也。天下無指者,生於物之各有名,不為指也。不為指而謂之指,是兼不為指。以有不為指,之無不為指,未可。客言:吾謂天下無指者,其說由於天下之物各有其名,而不名為指也。不名為指而乃謂之指,則有指之名,又有其本名,則一物兼二名矣。夫物各有本名,不名為指而以為無不為指,未可也。且指者,天下之所兼。天下無指者,物不可謂無指也。不可謂無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主言指之名本眾物之所兼也。如客所言,謂天下無指則可,若謂物無指則不可。其所以不可者,以天下非有物名為非指者也。既無名為非指者,則物莫非指矣。指非非指也,指與物非指也。指本是指,非非指也。然以指指於物,則指屬於物,而指非指矣。一本「與」當作「於」。使天下無物指,誰徑謂非指?天下無物,誰徑謂指?天下有指無物指,誰徑謂非指?徑謂無物非指?設使天下無物可指,則指不 屬於物,誰謂指非指乎?然使天下無物,則指無可指,何以謂指為指乎?使天下雖有指而無物可指,則指不屬於物,誰謂指非指乎?誰謂物莫非指,而無物非指者乎?且夫指固自為非指,奚待於物,而乃與為指?又言指本可不名為指也。所以名為指者,因其能指物也。是必待有物可指,而乃與之名為指矣。然何必待有物可指而與之名為指哉?言不若即其無可指之時,而不與之名為指也;是則指非指也。一作「又言指固自為非指;所以名為指者,待有物可指而名之為指也」。然何必待有物可指而始名之為指哉?其意以為不如任其無物可指,而不名為指之為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