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孫龍子懸解 · 公孫龍子懸解二
白馬論第二
《跡府》篇公孫自云:「龍之所以為名者,乃以白馬之論耳。」又嘗持以度關及與孔穿、鄒衍諸人論辯,足知本論為公孫學說最重要部分。通篇以「白馬非馬」命題,初視之似涉奇詭,然理殊易明。吾前已云:「馬為周延,白馬為不周延,兩辭之範圍不同。」茲再申演其旨:周延者,名辭包含所言事物之全體者也。如本論所稱之馬,能包括一切馬類之外延全體,故為周延。白馬為馬之色白者,在眾馬之中只占一類。除是而外,尚有其他各類之馬,白馬莫能容焉,故為不周延。辭類既各相別,即不能以異類之物而均等視之,白馬之非馬明矣。又邏輯學中有所謂關門捉賊法者,今以其式演如下圖:以馬為大圓,白馬為小圓,即見以大容小,證白馬在馬之中,莫能自外;而馬舍容白馬外,尚有餘地以容他物。其範圍大小之不同,已可概見。再變如下圖:以白馬自身為一圓,其圓外為一大圓,即前圖之所謂馬者。今既與白馬相界,當然為非白馬矣。 此非白馬者既為馬,故曰白馬非馬。如斯證之,初非難解。篇中設為賓主問答之,與《通變》《堅白》二篇義法略同。此蓋肇之《公》《穀》,章學誠所謂從質而假者也。參看《文史通義·匡謬》篇。又當本論問世之時,各宗大師每起非難。參看《敘錄》。《莊子·齊物論》曰「以馬喻馬之非馬,不若以非馬喻馬之非馬也」,即對此而發,其言尤辯。近人章太炎以唯識之恉釋之,多所發明。茲錄於後,學者比以觀之,可知本論當時所發生之影響焉。
按:本篇亦與《墨經》論旨未能盡合。參看《敘錄》。附章太炎《齊物論釋》一節:《白馬論》云:「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馬非馬。」莊生則云:「以馬喻白馬之非馬,不若以非馬喻白馬之非馬。」所以者何?馬非所以命形。形者何邪?惟是勾股曲直諸線種種相狀,視覺所得,其界止此。初非於此形色之外,別有馬覺意想分別,方名為馬。馬為計生之增語,而非擬形之法言。專取現量,真馬與石形如馬者等無差別。而雲馬以命形,此何所據?然則命馬為馬,亦且越出現量以外,則白馬與馬之爭絕矣,此皆所謂「莫若以明」也。……假令云:「馬者所以命有情,白者所以命顯色;命顯色者非命有情,故曰白馬非馬。」莊生其奚以破之邪?應之曰:此亦易破。鋸解馬體,後施研搗,猶故是有情否?此有情馬本是地水火風種種微塵集合,云何可說為有情?若雲地水火風亦是有情者;諸有情數合為一有情數,雖說為馬,惟是假名,此則馬亦非馬也。
「白馬非馬」,可乎?
曰:可。
曰:何哉?
曰: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馬非馬」。
《廣雅釋詁》:「命,名也。」「命形」「命色」二句,《跡府》篇「命」均作名。此節以形、色二端辯白馬非馬。言馬之一辭,所以名其形;白之一辭,所以名其色。彼形此色,類別不同,故曰:「白馬非馬。」
曰:有白馬不可謂無馬也。不可謂無馬者,非馬也。有白馬,為有白馬之非馬,何也?
此賓難之辭。言白馬亦屬馬類,有白馬,不能以其白也而謂之無馬。然此不能謂為無馬之白馬,即前所謂非馬者也。夫既明有白馬矣;其所有之白馬,乃為非馬類之白馬,抑又何故?俞蔭甫曰:「『非馬也』,當作『非馬邪』,古『也』『邪』通用。言有白馬,不可謂無馬,既不可謂無馬,豈非馬邪?」意與謝釋相同,亦可通。
「為有白馬之非馬」,「白馬」,《道藏》本及陳本均作「馬白」。
曰: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使白馬乃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異馬也。所求不異,如黃黑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與不可,其相非明。故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而不可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
馬為共名,群色之馬含焉。求共名之馬,不計馬色,黃黑諸馬皆可入選。白馬為別名,單指馬之色白者而言。求白馬,非合所求之色,只以黃黑諸馬應之,無當也。果如賓言,以白馬為馬,是求白馬,即是求馬,所求一也。其所以為一者,以前雲白馬無異於馬故也。由是而推,黃黑諸馬皆可以不異之故,於焉求馬,於焉求白馬。無如有可有不可,何也?黃黑諸馬雖同屬馬類,然與白馬有別;可以應有馬,不可應有白馬,其間相非之際,昭然甚明。而白馬與馬,因其能應不能應之故,亦可證其相非矣。「而可以應有馬」句,「而」字疑衍文。
曰:以馬之有色為非馬,天下非有無色之馬也。天下無馬,可乎?
白者所以命色,既雲「白馬非馬」,是以馬之有色者為非馬矣。天下無無色之馬,遂謂天下無馬可乎?此段賓再詰難。
曰:馬固有色,故有白馬。使馬無色,如有馬而已耳,安取白馬?故白者非馬也。白馬者,馬與白也。馬與白馬也,故曰:「白馬非馬也。」
「固」,疑為因;「如」,當為「知」,字體相近,傳寫訛奪。謝希深訓「如」為「而」,失之。此主答賓難。上段理順易解。「白馬者,馬與白也。」按白者所以命色,馬者所以命形,所謂白馬,兼指色形而言;一為白,一為馬,合二成辭;與單純命形之馬,其構成之質量不同;故白馬非馬也。俞蔭甫曰:「『白馬者,馬與白也,馬與白馬也。』此兩句中各包一句:其曰馬與白也,則亦可曰白與馬也;其曰馬與白馬也,則亦可曰白馬與馬也。總之,離白與馬言之也。」照俞說推釋,詞旨重複,絕無意義。其「馬與白馬也」一句,上下當有訛誤,或為錯簡。但就前句釋之,尚未失其旨趣也。
「馬固有色」,原文鄙註:疑「固」為「因」。丁鼎丞先生曰:「確是『固』字。」細繹原句語意,其說甚正,應從補正。
「如有馬而已耳」,《道藏》及守山閣本作「有馬如已耳」。陳本作「則有馬如已耳」。 案: 本書謝希深註:「如,而也。」繹其詞意,謝所據本當如《道藏》各本,作「有馬如已耳」。若如本文,則謝注義不可通。此當依《道藏》及守山閣本訂正。原文鄙註:疑「如」為「知」,誤也。
曰:馬未與白為馬,白未與馬為白。合馬與白,復名白馬。是相與以不相與為名,未可。故曰:「白馬非馬未可。」
賓又述主意難之。俞蔭甫曰:「『未可』,猶言不可。『復名』,謂兼名也。《荀子·正名》篇:『單足以喻則單,單不足以喻則兼。』楊倞注曰:『單,物之單名也。兼,復名也。』『復名白馬』,正所謂『單不足以喻則兼』也。合馬與白,則單言之曰馬,不足以盡之,故兼名之曰白馬,是謂『復名白馬』,猶今言雙名矣。」按俞說甚審。此言馬初不與白為馬,白初不與馬為白;馬自馬,白自白,其名為二,各不相與。今竟以此不相與之名物而相與之,兼名白馬,於名未安。且白之與馬既不相與,去白馬之白,亦馬焉耳,安得謂白馬非馬?
曰:以有白馬為有馬,謂有白馬為有黃馬,可乎?
曰:未可。
曰:以有馬為異有黃馬,是異黃馬於馬也。異黃馬於馬,是以黃馬為非馬。以黃馬為非馬,而以白馬為有馬——此飛者入池,而棺槨異處——此天下之悖言亂辭也。
此段以黃馬非馬證白馬非馬,迭為賓主問答之辭。中間「以有馬為異有黃馬」句,其「有馬」二字, 遙指上文「以有白馬為有馬」之有馬而言,取辭甚巧。意謂既以有白馬為有馬,復以有黃馬異於有白馬,是以有黃馬為異於有馬也,亦即異黃馬於馬也。異黃馬於馬,故以黃馬為非馬;其於同含色性之白馬亦當認為非馬,於理方順。今則於色之黃者目為非馬,於色之白者反目為有馬,是背乎常道矣。猶飛者本應上翔而乃下潛入池,棺槨本應相依而乃異地分處,所謂悖言亂辭者也。按「飛者入池」、「棺槨異處」二句,取其與道相反之意。謝釋多鑿,不可從。又「此飛者入池,…… 此天下之悖言亂辭也」,連用 「此」字,系古人語詞疊用之例,似復而實非復。參看俞蔭甫《古書疑義舉例》四卷。
「以有白馬為有馬」,下一「有」字,陳本作「非」。注云:「非當作有,字之誤也。」 按:《道藏》及守山閣諸本均作「有」。
曰:有白馬不可謂無馬者,離白之謂也。是離者,有白馬不可謂有馬也。故所以為有馬者,獨以馬為有馬耳,非以白馬為有馬。故其為有馬也,不可以謂「馬馬」也。
俞蔭甫曰:「『不可謂有馬也』句,『有馬』當作『無馬』,涉下文三言有馬而誤耳。此即承上『不可謂無馬』而言,亦難者之辭。」本段意言:前以有白馬為有馬者,是離開白色,就馬論馬。白馬既屬馬類,當以馬類而認為有馬。是所離者,為有白色之馬;其白雖離,其馬宛在,不可謂無馬也。前言有馬,系以馬為有馬,非以白為有馬。其所以如此者,若以馬為有馬,又以白為有馬,合言白馬,是二有馬相加,為馬馬矣;於理未順,故須離白證之。謝希深曰:「馬形馬色,堅相連屬,便是二馬共體,不可謂之馬馬,故連稱白馬。」俞蔭甫曰:「此論馬不馬,不論白不白。若必以白者為非馬,則白者何物乎?白即附於馬,不可分別。故見白馬,止可謂之有馬而已。不然,白馬一馬,馬又一馬,一馬而二之,是馬馬矣。」 按:謝、俞二說,義旨相近,錄備別證。又此段與下段,文中連用「故」字,亦前語詞疊用法。《鬼谷子·揣、摩》各篇及《禮記》《墨子》,此「故」字疊用之例甚多。
「是離者,有白馬不可謂有馬也」,「是」,《道藏》及守山閣本、陳本均作「不」。陳註:「客言離白則有白馬,不可謂無馬矣。離白既可謂有馬,則不離豈不可謂有馬邪?」「也」讀為「邪」。
案:前雲有白馬不可謂無馬者,乃離白而言之。白馬為物,兩不可離。既以有馬,為不可謂無馬;而與白不可分離之白馬,寧不能謂為有馬耶?如此釋之,似較陳說稍進,而「不離」二字,義亦可通。
曰: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馬者,無去取於色,故黃黑皆所以應。白馬者,有去取於色,黃黑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馬獨可以應耳。無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馬非馬」。
此主答賓難,以色之去取辨白馬非馬。言白不能定其所白之物,即可置諸勿論。既言白馬,是明明以白定馬;今離色言馬,則所以定馬者非白也,理不可通。馬之為詞,義本樸素,於色無所去取,以黃馬應可也,以黑馬應可也。惟言白馬,是標馬以白,非白馬不能應之,黃黑諸馬皆以色之不合而去焉。故馬之於色為無去,白馬於色為有去;無去者非有去,白馬非馬明矣。「定所白者非白也」句,文義上下不完,似有漏誤。又「故黃黑皆所以應」,證以下文「黃黑馬皆所以色去」,「黃黑」下疑有「馬」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