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孫龍子懸解 · 讀《公孫龍子》敘錄
清姚際恆《古今偽書考》以本書《漢志》所載,《隋志》無之,定為後人偽作。其言似是實非,最當審辯。按:《漢志》「公孫龍子」十四篇,今存六篇。揚子《法言》稱龍詭辭數萬,似當時完本,為字甚富。《三國志·鄧艾傳》注引荀綽《冀州記》,謂爰俞辯於論義,采公孫龍之辭,以談微理。晉張湛《列子注》亦引原書《白馬論》,見《仲尼》篇。稱此論現存云云。劉孝標《廣絕交論》曰「縱碧雞之雄辯」,「碧雞」一義,即出本書,可證魏梁之間原著猶存。隋唐《經籍志》無《公孫龍子》書名,但載《守白論》一卷。據汪馥炎君《堅白盈離辯》,見《東方雜誌》。謂「今本《公孫龍子》原名《守白論》,至唐人作注,始改今名」。不知《隋志》之《守白論》是否即汪君所指者;若為公孫原著,是《隋志》固有其書,當時並未散佚也。按:本書《跡府》篇,稱公孫龍疾名實散亂,為守白之論。汪君「守白論」一詞當或本是。但以為本書原名,未詳所據。但鄙意對此仍含有下列疑問:
(一)《隋志》「守白論」不載作者姓名,是否公孫所著,或為他人述作而書名偶同,均不可考。
(二)公孫原本名家,《隋志》「守白論」列在道家。名、道兩宗,根本牴觸;繩以原書論旨, 亦無攬入道家餘地。據此,或《守白論》另為其他之道者所著,亦未可定。
(三)汪君稱《公孫龍子》原名《守白論》,唐人作注,始改今名。考之《漢書·藝文志》,固明載《公孫龍子》 十四篇,何言唐人始改?且考漢唐諸志及鄭樵所錄統為《公孫龍子》,並無《守白論》一名,均似可疑。
總之,《隋志》「守白論」,現既無相當證據定為公孫原著,最少亦當付諸疑似之列,不能謂《隋志》絕無其書也。迨石晉劉昫等纂修《舊唐書》,始明載《公孫龍子》三卷,並賈大隱、陳嗣古注各一卷。 賈為武后時人,本書既經釋注,當為此書存在之確據。楊倞注《荀子》,其《正名》一篇亦引《堅白論》證之。汪容甫定楊為唐武宗時人,蓋是時已通行於世矣。《宋史·藝文志》載《公孫龍子》一卷,鄭樵《通志》亦載一卷,亡八篇,是本書完本至宋始殘。茲就上述沿革歸納為下列數義:
(一)由周至梁,本書完存無缺。
(二)隋唐之際,本書佚存未定。
(三)唐武后時,重見著錄,仍為完本。
(四)宋紹興前,亡八篇,剩六篇,為今本。按:本書謝希深序,稱「今閱所著六篇」。謝為英宗時人,是此八篇在英宗之時已經失去。但謝序真偽未定(參看下條),暫仍鄭《志》,定如上文。
綜上四項,本書前後嬗變之跡昭然可見。世亂兵燹,典冊播盪,即有晦顯之遭,寧為真偽之界,姚說至此,可不攻自破矣。按:近人李笠對姚說曾為駁論曰:「古書有晦於前代,而現於後人者,即如敦煌石室書,豈宋明人所及見耶?私家秘籍偶然發見,亦不能概以偽書屏之也。即如《內經太素》,載於《隋志》而不見於後來書目,袁昶偶然獲於異域,豈可言其作偽哉?古代典籍聚於公家,史臣亦只就官有者而著錄之;其散入民間者,未必如近代之窮搜博訪也,故往往晦於一時耳。」其說亦允,見所著《國學用書撰要》。
賈大隱、陳嗣古注,亦見鄭樵《通志》,今俱不存。明鍾伯敬重刊此書,改名《辯言》,不經已極。計明清兩代校印本書者:有《道藏》本、梁傑本、馮夢楨本、楊一清本、明嘉靖刻《五子全書》本、明《子彙》本、明吉藩刻《二十家子書》本、綿眇閣本、《墨海金壺》本、守山閣本、即《金壺》舊版。崇文書局《百子全書》本、掃葉山房有覆印本。至注釋家,俞蔭甫《俞樓雜篡》有《讀公孫龍子》三十三條,孫詒讓《札迻》有六條。現通行本為謝希深注。按:希深名絳,宋富陽人。父濤,有父行,進士起家,累官至太子賓客。絳舉進士甲科,為兵部員外郎。修潔醖藉,以文學知名。嘗歷州縣,所至大興學舍。有文集五十卷。明鄭環《井觀瑣言》稱「歐有尹師魯謝絳」,梅聖俞《宛陵集》亦時載與唱酬諸詩,蓋歐公門下士也。
細繹所注《公孫龍子》,多未徵信,茲分疏疑蘊於下:
(一)謝注於原文旨趨,意頗推挹,並無貶辭;而《自序》一篇反詆為虛誕,前後矛盾,不無間隙。
(二)謝注此書,應見《宋志》,竟未列入;而關於謝氏之記載,亦只有文集若干卷,未詳此注,均涉可疑。
(三)謝序署名,稱「宋謝希深序」。自序而標以宋人,前代典籍乏此先例。繹此五字,似為後人代添序尾。原文是否希深所作,因成疑問。
就上數證,疑注者、序者共為兩人。而注中文字亦恐不出希深之手。或為賈、陳原著經其剝奪,或由後人託名,均未可詳。要之古代典籍真偽雜出,贗注冒序亦所時有。如郭象注《莊》、 劉向序《列》,或出剽竊,或為偽托。馬敘倫《列子偽書考》。又如《鬼谷》一注假名弘景。周廣業《鬼谷子陶弘景注序》。成例甚多,不煩枚舉。謝注真贗,必有能辯之者。公孫學說,除所著書,散見於周秦諸子者,尚有《莊子·天下》篇之二十一事、《列子·仲尼》篇之七事。《天下》篇所述,雖非公孫專創,最少公孫亦為倡論者之一人。原書有云:「辯者以此與惠施相應,終身無窮。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飾人之心,易人之意……辯者之囿也。」是以二十一事為辯者與惠施駁論所資,而入桓團、公孫龍於「辯者之徒」,則確認其說為龍與同時輩侶所倡言者矣。茲將《列子》所引並錄於左:
《莊子·天下》篇二十一事:
(一)卵有毛。
(二)雞三足。
(三)郢有天下。
(四)犬可以為羊。
(五)馬有卵。
(六)丁字有尾。
(七)火不熱。
(八)山出口。
(九)輪不輾地。
(十)目不見。
(十一)指不至,至不絕。
(十二)龜長於蛇。
(十三)矩不方,規不可以為圓。
(十四)鑿不圍枘。
(十五)飛鳥之影未嘗動也。
(十六)鏃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時。
(十七)狗非犬。
(十八)黃馬驪牛三。
(十九)白狗黑。
(二十)孤駒未嘗有母。
(二十一)一尺之捶,日取其半,萬世不竭。
《列子·仲尼》篇七事:
(一)有意不心。
(二)有指不至。
(三)有物不盡。
(四)有影不移。
(五)髮引千鈞。
(六)白馬非馬。
(七)孤犢未嘗有母。
右上兩書,其詞意俱同者二事:如《天下》篇之(十一)(二十),《仲尼》篇之(二)(七)。詞異意同者二事:如《天下》篇之(十五)(十七)(二十一),《仲尼》篇之(四)(六)(三)。至見於本書者,則《天下》篇之「雞三足」,《仲尼》篇之「白馬非馬」耳。其他諸義,未必無之;篇文脫佚,已莫從質證矣。或以《列子》一書為後人偽作,《莊子》外篇亦多駁雜,其所稱述未必即得公孫之真。今按《列子》各篇,確為後人會粹補綴而成。但其資料多出姬漢故籍,馬敘倫《列子偽書考》。當為可信。至《莊子·天下》篇雖非周所自著,繹其詞旨,亦出晚周人手,或為門下弟子所作。聞見既切,所錄稱實,吾人但摭學理,即非自著,庸復何傷?且周秦子籍每多不自論述,同派晚輩輯其言行,附以存道,亦所時有。如《晏子春秋》及《莊子》「《讓王》《漁父》」諸篇,章學誠《文史通義》。不無征例。古人之言,期於為公,此蓋非所諱避。故班固《藝文志》於每略每種結末率標若干家,以明其義,九流之書別家而不別人。述作不必一手,宗風實出一派。如《管子》《孟子》即管氏、孟氏之家言,更不必本人自著也。此義既了,則《莊》《列》所載公孫學說有無疑義,可釋然矣。
公孫學派出自何宗,此最當明辯。綜攬群籍,約有數義,茲分舉於下:
一主出自墨家。
是說創自晉之魯勝,於所著《墨辯注序》謂「惠施、公孫龍祖述其學, 以正別名顯於世」。清儒張惠言沿之。其《書墨子經說解後》云:「觀墨子之書,《經說》、大小《取》盡同異堅白之術。蓋縱橫、名、法家,惠施、公孫、申、韓之屬皆出焉。」汪容甫《墨子序》亦言公孫龍為平原君客。當趙惠文、孝成二王之世始治《墨經》。陳蘭甫《東塾讀書記》更以《墨子·小取》篇「乘白馬」「盜人」諸說與公孫相似,為出於墨氏之證。孫詒讓《墨子間詁》謂「堅白異同之辯,與公孫龍書及《莊子·天下》篇所述惠施之言相出入」,似亦以公孫學風淵源墨家矣。近人胡適之益附其說,進以《墨經》為施、龍一輩所作。俱見所著《諸子不出於王官論》及《惠施、公孫龍之哲學》《中國哲學史大綱·別墨》諸篇。梁任公不主施、龍著經,而以龍之學派確出墨門。於其讀《墨經余記》《墨子學案》皆反覆言之。此一義也。
一主出自禮官。
是說始見班固《藝文志》。其書本子駿《七略》,而《七略》又出子政《別錄》。當是中壘父子已有此說。兩書久佚,今不可考。班《志》列施、龍於名家。更為說曰:「名家者流,蓋出於禮官。古者名位不同,禮亦異數。孔子曰:『必也正名乎! 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此其所長也。及譥者為之,則苟鉤䤨析亂而已。」是後治學者多主其說。近人章行嚴更以《漢志》所列名家皆「譥者」一流,龍即「譥者」之一;墨自為墨,與之絕不同流。並謂《墨經》為當時墨者抗禦「譥者」所作,故其造論,義主反駁,與施、龍之旨每多齮齕。外列多證,推言其故。見所著《名、墨訾應論》及《訾應考》《墨學談》三篇。此又一義也。
一主出自道家。
是說以古者學在官而不在民。老子世為史官,掌學庫之管鑰。一出而泄秘藏,學者宗之。各獲師之一端,演為九流。得其玄虛一派者,為名家。廉江江瑔於《讀子卮言》中始暢其旨。《卮言》第十章《論道家為百家所從出》篇。近人有朱謙之者著《周秦諸子學統述》,益附益之。引《老子》以證本書「雞三足」、「白馬非馬」諸義,《諸子學統述·名家第四》。謂公孫學派衍自彼宗,此又一義也。
上述第三義謂名家源出老氏,老之論理觀念為無名一派,與施、龍根本相反,其說殊無是處。所餘二義,余主墨家一說,而觀察則稍不同。胡、梁諸子以施、龍學出墨氏,謂其造論資料文句多與經同,足為左證。章氏則以名、墨兩宗同論之事,其義莫不相反,申明彼此訾應異流之趣。以余所見,施、龍立論誠多與墨相反,然惟其如此,乃愈證施、龍為墨家者流。今於推言之先,當略明兩家相異之點。大抵章氏所列名、墨訾應各條,多據《莊子·天下》篇之二十一事,盡以歸諸惠施,證其與墨相左。不知此為桓團、公孫龍及其他辯者持以與施論難之旨,非施自有。說見上條。且除是以外,其散見本書者,尚有數義,今列舉於下:
(一)《墨經》以「二有一」,公孫主「二無一」。說見本書《通變論》篇。
(二) 堅白於石,《墨經》主盈,公孫主離。說見本書《堅白論》篇。
(三)白馬非馬,於《墨經》「偏去莫加少」之旨相違,已見《名、墨訾應考》。又《墨子·小取》篇以物有「或是而然者」,如「白馬,馬也;乘白馬,乘馬也」之例是。有「或是而不然者」, 如「盜人,人也;多盜,非多人也」之例是。公孫「白馬非馬」一義,與墨子「盜人」例同,胡適之《墨子小取篇新注》。正墨家所謂「是而不然」者。而其「是而然」者,則「白馬馬也」,與公孫之旨適成反對。
準是,則施、龍之旨既與墨殊,何謂其即出於墨?《莊子天下》篇曰:「相里勤之弟子、五侯之徒,南方之墨者苦獲、已齒、鄧陵子之屬,俱誦《墨經》,而倍譎不同,相謂別墨。以堅白同異之辯相訾,以觭偶不仵之辭相應。」其「倍譎不同」四字最為關鍵。按《說文》「倍,反也」。《荀子·禮論》「故大路之馬必倍」,楊倞註:「反之車在馬前,令馬熟識也。」又假借為「背」。《韓非》《淮南》、陶潛《集聖賢群輔錄》「倍譎」均作「背譎」,意俱相同。譎,《東京賦》「瑰異譎詭」,注「變化也」;《舞賦》「瑰姿譎起」,注「異也」。此言「倍譎」,應依朱豐說訓為「乖違」。見《說文通訓定聲》。言相里之徒雖誦《墨經》,而與經旨乖違;下接言「不同」,申言其相異也。既與墨殊,誦經者流乃互遮其不合之處,誚以「別墨」。「別墨」猶言異端,謂與真墨相別也。細繹《莊子》語意,所以析相里異墨之跡甚明。今按施、龍學派,即屬於此宗旨。於何證之? 下文接雲「以堅白同異之辯相訾」,「堅白」一義,暢於公孫,惠施亦時闡其旨。《莊子·齊物論》稱「惠子之據梧也……故以堅白之昧終」,可證。足知均為相里一流而俱誦《墨經》者。其所持論,又多與墨僢馳,適符所謂倍譎不同之義。則施、龍之不合於墨,正其出於《墨經》之顯征也。章氏摭彼異點謂為殊途,適得其反矣。或以「倍譎不同」系指相里、苦獲諸人,自相差別,非與墨殊。不知若輩既俱誦《墨經》,持論自宜一致;如有倍譎,間接即不合於墨。其理甚明,無待繁解。於此又當有詰者曰:如誦《墨經》而不與經合,則顯為異派矣,何又謂為學出於墨?曰:施、龍之於《墨經》,但肄其辯論方法耳。經中界說,猶Aristotle(亞里士多德)之連珠律令,具有法例,條貫著明,為籀繹名理之工具。施、龍所取,端在乎是。至其由方法而證得之學理,與墨或殊,則Aristotle之與Plato(柏拉圖),固嘗以師弟而反駁指摘矣。惟言公孫誦經,獨習辯術,法應列證,俾便推究。茲分寫數則於下:
(一)《墨經》之邏輯方式,間如西洋之三支,合大前提、小前提、斷案三者而成。如《經說》下:
大前提=「假,必非也而後假。」
小前提=「狗,假虎也。」
斷案=「狗非虎也。」
公孫書中亦時有用此格者。如「白馬非馬」一義,訂其式為:
大前提=「命色者,非命形也。」
小前提=「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
斷案=「故白馬非馬。」按:上列三支均依公孫原文,其斷案一詞故有未合,此但明其方式耳。
(二)《墨經》之根本原理只在明「類」。原書關於「類」之界說,如《經上》篇:「同:重,體,合,類。異:二,不體,不合,不類。」《經下》篇:「正:類以行之,說在同。」「推類之難, 說在大小。」「異類不比,說在量。」「一法之相與也盡類,若方之相合也,說在方。」以上均依梁任公校本。其明「類」方法,則在《小取》篇之「以類予,以類取」。前為演繹,後為歸納。公孫書中亦每用此項規律。如《通變論》之「羊合牛非馬」、「牛合羊非雞」、「青以白非黃」、「白以青非碧」,各項界說皆以「類」字為根本原理,推正其是非。篇中如「是不俱有,而或類焉」、「是俱有而類之不同也」、「若舉而以是,猶類之不同」、「其無以類,審矣」、「黃其馬也,其與類乎」諸語,均可指證。又書中《白馬》諸論,理似紛賾,細繹其恉,皆展轉以「類」相明;反之《墨經》,淵源益著矣。右上兩項,尋常言文中時見其例,不必限於墨、施,此特顯著耳。參看本書《通變論》篇。
(三)《墨子·大取、小取》兩篇為《墨經》餘論。孫仲容《大取》篇題注。《小取》列論證之法則有七,其一為「侔」。解之曰:「侔也者,比辭而俱行也。」即用彼一判斷說明此一判斷。本書《跡府》篇以仲尼「異楚人於所謂人」,侔孔穿「異白馬於所謂馬」;以齊王「知好士之名,而不察士之類」,侔孔穿「知難白馬之非馬,不知所以難之說」,皆以其法,轉相折辯。惟《跡府》原文非龍自著,當是龍、穿辯難之詞載之他籍,經後人纂輯而成,說見本篇。仍未為失真也。
(四)《墨經》陳義每有特殊術語,所定界說異乎他宗。如「舉」、「類」、「正」、「狂」、 「盈」、「當」、「唯」、「行」諸字,公孫本書屢沿用之。是猶科學之專門名詞,另標新詁,不能間越。兩相對照,公孫所習何宗,由其所用字訓,可以上識師承矣。
右上各端,於公孫所用論辯方法、淵源《墨經》之處,略見其例。惜原書殘佚大半,未能博引。至此可總括前義,為一結論曰:公孫誦經,繫於方法方面傳其論辯之術,於義理方面則或背而不遵。嗚呼!所謂「倍譎」者在是,所謂「私淑」者亦在是也。
雖然,公孫而果出於墨者,其在墨門之中居何地位?是當明了墨學傳授之派別。關於此節,任公論之最審。其言曰:「墨子之所以教者,曰愛與智。《天志》《尚同》《兼愛》諸篇, 墨子言之而弟子述之者,什九皆教愛之言也。《經》上下兩篇,半出墨子自著,南北墨者俱誦之。或誦所聞,或參己見,以為《經說》,則教智之言也。」《墨經校譯序》。嘗就任公之說,分墨學為兩宗:一屬於教愛者,為墨子之倫理學;一屬於教智者,為墨子之辯證學。夷考其原,系以所得之辯證方法,闡其所抱之倫理主義。如《墨子》:《非儒》《非攻》《非樂》《非命》《兼愛》《節葬》《節用》諸篇,胥能窺其論理工具之完密。言愛言智,理實一貫。而徒屬傳授,每就性之所近,各有專習。得其倫理一派,多演為實踐家,如孟勝、禽滑厘諸人是也。得其辯證一派,多演為名理家, 如三墨、惠施諸人是也。正類孔門之中,顏氏傳《詩》,孟氏傳《書》。陶潛《集聖賢君輔錄》。大乘教下,龍樹明性,無著明相,皆同源而異流者也。公孫後墨子一百四十餘歲,略據梁任公《先秦政治思想史人物年代表》。雖以晚出,未獲親炙,但既誦習《墨經》而傳其籀理方法,應為辯證一派。所不可掩者,惟曾勸燕昭王、趙惠王偃兵,亦似受墨子非攻主義之影響,近於倫理一派。但置之公孫學說全部,仍當認為末端。且吾前既言,墨子立教,愛智相通。學統分傳,交相激盪,不無融化滲合之處,只就其大者、專者言之耳。今依瑞安孫氏《墨學傳授考》弟子人名,列為《墨學派別表》於左,以明其系:
左表,凡《傳授考》中事跡不明及叛道行乖者,均不錄。施、龍二人,系按前說補入。《漢書·藝文志》注引劉向《別錄》謂「毛公論堅白同異,以為可以治天下」,是所稱述,似與公孫同一學系,且並游平原君門下,當是一時輩侶,故次於龍左。又《史記·平原君列傳》注亦引《別錄》,謂「鄒衍過趙,見公孫龍及其徒綦毋子之屬」,是以綦毋為公孫隨從弟子,亦附入焉。
公孫學派果衍自墨氏,孟堅《藝文志》曷不列入墨家,而列入名家?是當先述名家學術 之範圍。茲引舊說於下:
名家苛察繳繞,使人不得反其意,專決於名而失人情。……若夫控名責實,參伍不失,此不可不察也。司馬談《論六家要指》。
名家者流,蓋出於禮官。古者名位不同,禮亦異數。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此其所長也。班固《漢書·藝文志》。
名家者流,所以辨覈名實,流別等威,使上下之分不相踰越也。《崇文總目敘釋》。
綜上定義,名家所事之範圍,厥為控名責實。易言之,即為正名。參看次條。《漢志》所列名家,書多殘佚。其可資考鏡者,莫不以是為鵠。公孫之《名實》一篇,無論矣。他如鄧析、尹文,悉同此旨。茲節錄原書語文於左:
循名責實,君之事也。奉法宣令,臣之職也。《鄧子·無厚》篇。
循名責實,實之極也。按實定名,名之極也。參以相半,轉而相成,故得之形名。……明君之督大臣,緣身而責名,緣名而責形,緣形而責實。《鄧子·轉辭》篇。
名也者,正形者也。形正由名,則名不可差。……有形者必有名,有名者未必有形。 形而不名,未必失其方圓白黑之實,名而不可不尋名以檢其差。故亦有名以檢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檢名。察其所以然,則形名之與事物,無所隱其理矣。…… 今萬物俱存,不以名正之則亂。萬名俱列,不以形應之則乖,故形名者不可以不正也。《尹文子·大道上》。 按:原書多論名實文字,繁不具引。
名家既以正名為事矣。以吾所見,初則但如孔子「名不正則言不順」,指陳正名與政治社會之利害關係,椎輪大輅,動機尚微,並未以此專其所學,更無所謂名家之號也。迨後道 家諸子,若楊、莊一流,煽老氏無名之學風,以名偽無實,《列子·楊朱》篇。是非齊一,旨詳《莊子·齊物論》各篇。詞鋒犀利,轉相詰難。正名者流,乃思為自衛之策。更以向論單純,壁壘未堅。對於自身,進而討論正名之工具;對於他宗,轉而研求辯證之方法,相激相盪,蔚成宗風。此時代著述,可以《尹文子·大道上》篇、《公孫龍子·名實論》《荀子·正名》篇等代表之。而《墨經》一書尤為圭臬。墨子著經,按系另有作用。魯勝《墨辯注敘》云:「墨子作《辯經》以立名本。」是正名亦為著經條件之一。又《墨經》各條,必以一字或數字標題,下說明題字定義。如第一條標為「故」字,接云:「所得而後成也。」第二條標為「體」,接云:「分於兼也。」余倶類是。其所標題字,若「故」若「體」,皆名也。所述題字定義,如「所得而後成也」、「分於兼也」,皆所以正「故」「體」之名也。名之不正,由其界說不定;既定矣,胡為不正?此愚千慮一得,認為《墨經》上下必兼為正名作也。惟當時諸子之言正名,有兼有專。兼者,如管子、韓非以法家談名見《管子·樞言》篇、《白心》篇、《韓非子·揚權》諸篇。又班《志》列《管子》於道家。《史記·管晏列傳贊正義》引《七略》《管子》十八篇,在法家」。清《四庫書目》 等書均入法家,茲從之。荀子以儒家談名,墨子以墨家談名,尸子、呂子以雜家談名。汪輯《尸子·分篇、發蒙篇》,《呂氏春秋·先識覽》八諸篇。在其學說全部只占一域;或為所標主義之一種基念,或以論旨旁衍與
名相通。總之踳而不純,雖曾論名而不為專家。後之史官仍就其學術宗旨之大者、正者屬於何派,謂為法家,或儒家、墨家、雜家,以明其宗而昭其實,初不謂之名家也。專者如施、龍諸子,其學說全部特重於名,貫徹初終,成一家之言。源雖他出,幟壇頓異。故尹文當時即有名、法、儒、墨之分號,《大道上》篇。用別他宗。太史公談乃更為名家一詞,引納其人。中壘父子沿之。孟堅《漢書》更因以入志。此名家一義成立之源,而公孫所以由墨歸名也。馬遷書載申、韓之學,導源老氏,《史記·老莊申韓列傳》謂申韓「慘礉少恩,皆原於道德之意」。又稱「老子著書上下篇,言道德之意」云云。彼此對照,可識其旨。夷考《漢志》,則前為法家,後為道家。此與公孫誦習《墨經》,不入之墨而入之名,同一理也。又班氏《藝文志》有互見之例,章學誠《校讎通義》第三。一人能兼數家之學,一書能入數家之目。同為商鞅,可以入法家,亦可以入兵家。同為黃帝,可以入道家,亦可以入陰陽家、小說家。九流部次,並非不能相通。公孫之為墨為名,又何間焉?
名與實,相表里者也。始本無名,因實而生名;繼而有名,循名以責實。今有恆言曰博愛、自由、平等,所謂名者也。正此之名,以召天下。進而求其實,是否與名相符?果博愛乎?果自由、平等乎?如不相符,若何而求符?所謂「責實」者是也。然實由名辨,名之不立,何緣相責?具名而不正,雖責何成?此又正名之功用也。細至一身,推及社會國家,執此以繩,若網在綱。董仲舒曰:「名者,大理之首章也。錄其首章之意,以窺其中之事,則是非可知,順逆自著。」《春秋繁露·深察名號》第三十五。旨哉言乎!此物此志也。雖然,學術思想之發展變遷,恆有時代之背影映乎其後。正名主義何以發生於周、秦、戰國之際?吾嘗進而求其背影,知當時所謂法紀名分者,蓋已蕩然無存。諸侯力政,盪閒亂位,率獸食人,毒禍無已。鉤䤨析亂之徒又從而騁辭取容。因名亂名者有之,因實亂名者有之,因名亂實者有之。俱見《荀子·正名》篇。苛察繳繞,無倫無脊。故荀子曰:「今聖王沒,名守漫,奇辭起,名實亂,是非之形不明;則雖守法之吏,誦數之儒,亦皆亂也。」賢士哲人鑒於名亂而通於世變也,盡然思所以矯之之術。對症量劑,乃出於正名之一途。《淮南子》曰:「諸子之興,皆因救時之弊。」《要略》篇。正名者流,殆亦出乎救時,公孫即其一也。今所著書已無能窺其全豹,而最後《名實》一篇,分界別域,絲忽不假。其循名責實之精神,均躍然可見。至《白馬》《堅白》《指物》《通變》諸篇,似曼衍恢譎矣。然其理論,謂為不諧於俗則可,謂非徹底忠實之研究則不可。白馬何以非馬?堅白何以離石?實有攸歸,名何能亂。矯而正之,以明其真。真出而名實辨,由是通政治
之管鑰焉。故本書云:「公孫龍疾名實之散亂,假物取譬,以守白辯。……欲推是辯,以正名實,而紀天下焉。」魯勝《墨經辯注敘》曰: 「取辯於一物,而原極天下之污隆。」又西山真氏曰:「其著堅白同異,欲推之天下國家,使君臣上下循名責實,而後能治者,可謂詳矣。」是皆深洞公孫命意所在,知其斤斤於一馬一石之微,非以逞口給,邀辯名;亦欲深入而顯出之,正彼名實,以藥時弊也。綜厥公孫生平,如勸燕昭王、趙惠王偃兵諸端,莫不睠睠蒼黎,屠口相諍;言行之大,俱見篇籍。而後人以其掉口細事,不耐探討。更因學派異流,若不韋、淮南、子云、直齋之徒,皆並口相詆,謂為詭辯。其洞精墨學之仲容孫氏,亦或不免有微辭焉。見《與梁卓如書》。塵藐終古,誰識其濟世苦心哉!
如上所述,名家之興既基於救時,劉《略》、班《志》乃以其學術淵源禮官,無乃非歟?曰然。劉、班所云某官之掌,即法具於官、官守其書之義也。其雲流而為某家之學,即官司失職而師弟傳業之義也。本章學誠《校讎通義·原道》第一。名之於禮,未始不可相通;而必以官師合一之旨,牽名家而就之,謂為出自禮官,則失其真矣。欲宣其藴,當返諸原始制「名」之本意。按《說文》:「名,自命也。從口從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見,故以口自名。」此其造字之初,難以晤言會意,推諸事務,胥同其理。物而不能摭實,事而不能具體,皆如冥不相見,可以口名也。名定而人共守之,塞乎宇宙,無無名者,範圍廣矣。是故名之分類,在邏輯學中為量甚繁。吾國往古論名之士,亦或區為數科。如《墨經》之「達名」、「類名」、「私名」,尹文之「命物之名」、「毀譽之名」、「況謂之名」,《大道上》。此就廣義分之也。荀卿以 「刑名從商,爵名從周,文名從禮,散名之加於萬物者,則從諸夏之成俗曲期」。《正名》篇。此其定義,較前為專。禮官所掌,乃上述四名之一端,國家五禮節文之名,所謂「文名」是也。名家致力,類在「散名」。「散名」為名之散在人間者,隨俗制定,易致淆亂,因以施其正之之術;章行嚴《聯邦論答潘力山》篇頗主是說,章太嚴《國故論衡·原名》篇亦以名家論列為散名一門。與禮官並不同類。前為文名,後為散名。含諸名之全量,並派分流,其位相埒,更無所謂官守傳業之先後也。且禮官職司,為已成之典章。名家論述,為籀證之新解。前屬保守,後屬開拓。非特兩者精神判然不同,而名家以其努力所得,於所謂禮節者,或齕然不能相容。墨子洞精名學,於此尤顯。禮之於葬俱有定義,而墨主節葬。禮之於樂亦有成章,而墨主非樂。其門下後學如施、龍之徒,則愈接愈厲。甚舉常識之所公認者,力反其說。雞二足,而謂之三足;目能見,而謂之不見;白馬馬也,而謂之非馬;堅白寓於石也,而謂之分離。凡此所列,舉足證明名家、禮官之分途,益見劉、班所云未足據為實錄也。或以施、龍諸子乃班氏原稱「譥者」之徒,其與禮官殊趣,即劉《略》、班《志》所謂「失而為某氏之弊」者。參看章學誠《校讎通義·原道》第一。曰:由斯以言,班《志》載列名家之書,何氏非「譥者」一流,而與禮官相通?若有其人,佐證何在?若無其人,烏雲禮官為所從出?如謂所列載籍完全為「譥者」所作,章行嚴《名、墨訾應論》即主是說。則又安可加以名家之號用紫奪朱?展轉思之,究竟難通,有以知師官合一之說未盡然也。
周秦之間有兩公孫龍。一為仲尼弟子,字子石,少孔子五十三歲,春秋時人。見《家語》 及《史記·仲尼弟子列傳》。一為本書著者之公孫龍,字子秉,戰國時人。二者年代懸殊,《史記正義》以前一公孫龍,引《莊子》之說,謂為堅白之談。見《仲尼·弟子列傳》。《索引》又以後一公孫龍為仲尼弟子。見《孟子荀卿列傳》。交相舛誤,殊堪發噱。孔子卒時,為周敬王四十一年。公孫子石既少孔子五十三歲,是年應為二十歲。其去赧王五十八年,即邯鄲破秦,公孫子秉食客平原之時,相距二百十九年。若為一人,壽算至此,已逾二百數十餘紀,可一笑解矣。
與公孫同時大師,有孟軻、惠施、莊周、鄒衍、荀卿諸子。孟惠年代稍前,荀卿較後, 莊、鄒則前後略等。茲就其言行時地可資稽證者,編搜群籍,為表於左,以明彼此出處之先後:
一人之學術思想凡足以號召一世者,每與同時之學人大師相激相盪。其以主觀不同而發生反動者有矣,其以相務求勝而排軋詆諆者亦有矣。公孫於例,殆未能免。上述諸子,孟於龍為先輩,年齒相懸,似無若何接觸。惠據《莊子·天下》篇所載,曾與公孫及其他辯者以二十一事相訾應。胡適之《哲學史大綱》以《天下》篇「辯者」謂系龍之前輩,謂公孫自身不及與施相辯,引原文「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諸語證之。按:辯者之徒,如謂辯者一流,公孫同時即在其中,非其後輩也。義詳前。原書僅標辯題,無從釋其詳旨。鄒子只劉向《別錄》載在平原君家辯論一段,參看《事輯》。亦無精意,從略。其於公孫學說攻擊最烈者,厥為莊、荀二家。茲分引原書語文於下: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馬喻馬之非馬,不若以非馬喻馬之非馬也。天地一指也,萬物一馬也。《莊子·齊物論》。 按:「指」「馬」二喻,系對龍之《指物》《白馬》兩論所發。其義甚辯,參看公孫原著及章太炎《齊物論釋》。
知詐漸毒,頡滑堅白,解垢同異之變多,則俗惑於辯矣。《莊子·胠篋》篇。
公孫龍問於魏牟曰:「龍少學先王之道,長而明仁義之行;合同異,離堅白;然不然,可不可;困百家之知,窮眾口之辯;吾以為至達矣。今吾聞莊子之言,茫焉異之,不知論之不及與,知之弗若與?今吾無所開吾喙,敢問其方?」公子牟隱機大息,仰天而笑曰:「子獨不聞夫埳井之鼃乎?謂東海之鱉曰:「吾樂與!出跳梁乎井幹之上,入休乎缺甃之崖;赴水則接腋持頤,蹶泥則沒足滅跗;還虷、蟹與科斗,莫吾能若也。且夫擅一壑之水,而跨跱埳井之樂,此亦至矣,夫子奚不時來入觀乎?」東海之鱉左足未入,而右膝已縶矣。於是逡巡而卻,告之海曰:「夫千里之遠,不足以舉其大,千仞之高,不足以極其深。禹之時,十年九潦,而水弗為加益。湯之時,八年七旱,而崖不為加損。夫不為頃久推移,不以多少進退者,此亦東海之大樂也。」於是埳井之鼃聞之,適適然驚,規規然自失也。且夫知不知是非之竟,而猶欲觀於莊子之言,是猶使蚊負山,商蚷馳河也,必不勝任矣。且夫知不知論極妙之言而自適一時之利者,是非埳井之鼃與?且彼方跐黃泉而登大皇,無南無北,奭然四解,淪於不測;無東無西,始於玄冥,反於大通。子乃規規然而求之以察,索之以辯,是直用管窺天,用錐指地也,不亦小乎?子往矣!且子獨不聞夫壽陵餘子之學行於邯鄲與?未得國能,又失其故行矣,直匍匐而歸耳。今子不去,將忘子之故,失子之業。」公孫龍口呿而不合,舌舉而不下,乃逸而走。《莊子·秋水》篇。按:此為寓言,借魏牟以折公孫,非實錄也。
夫堅白同異,有厚無厚之察,非不察也。然而君子不辯,止之也。《荀子·修身》篇。
若夫充虛之相施易也,堅白同異之分隔也,是聰耳之所不能聽也,明目之所不能見也,辯士之所不能言也,雖有聖人之知,未能僂指也。不知無害為君子,知之無損為小人。……而狂惑戇陋之人乃始率其群徒,辯其談說,明其辟稱,老身長子不知惡也。夫是之謂上愚。《荀子·儒效》篇。
本末相順,終始相應,至文以有別,至察以有說。……禮之理誠深矣。堅白同異之察,入焉而溺,其理誠大矣。《荀子·禮論》篇。
非而謁,楹有牛馬非馬也,此惑於用名以亂實者也。《荀子·正名》篇。
莊周曰:「兩怒必多溢惡之言。」《人間世》篇。上述駁議,未必悉得其平。而公孫之在當時,其影響于思想界者,可推得其概矣。孫詒讓敘《墨學通論》曰:「世之君子,有秉心敬恕,精究古今學業純駁之故者,讀墨氏之遺書,而以此篇證其離合,必有以持其是非之平矣。」竊比其義,不加評判,以俟世之知言君子。
清季學者注釋本書,先後有俞蔭甫、孫仲容二氏,然皆考據家言也。其在清初,有吳人程雲莊者,服膺公孫,為《守白論》一篇。《鮚埼亭外編》載《書程雲莊語錄後》一文,稱全篇分十六目,其前八目曰:
不著形質,不雜青黃之白,是為真白。此彼相非之謂指。指有不至,至則不指;不指之指,是為真指。是非交錯,此彼和同,是為指物。青白既兼,方員亦舉,二三交錯,直析橫分,是為指變。萬變攘攘,各正性命,聲負色勝,天地莫能定,惟人言是正。言正之物,是為名物。惟名統物,天地莫測。天地莫測,名與偕極。與天地偕極之物,其誰得而有無之?幻假之,是為真物。指而非指,非指而指,非指而指,而指非指,是為物指。一不是雙,二自非一 ,只雙二隻。黃馬堅石,惟其所適,此之謂物變。
其後八目曰:
不落形色,不涉是即。自地之天,地中取天,曰地天。統盡形色,脫儘是即。有天之地,天中取地,曰天地。天地地天,地天天地,閃鑠難名,精光獨透,曰真神。至精至神,結頂位極,名實兼盡,惟獨為正,曰神物。天地之中,物無自物,往來交錯,物各自物,惟審乃知,曰審知。惟審則直,惟至則止,縱橫周徧, 一知之至,曰至知。實不曠位,名不通位,惟慎所謂,名實自正,曰慎謂。彼此惟謂,當正不變,通變惟神,神化惟變,曰神變。
其宗旨則曰:
天地惟神,萬物惟名。天地無知,惟神生知。指皆無物,惟名成物。
按雲莊名智,一字子尚,洞精《易學》。此篇參以釋、老,附會成說。間有精到之處,與公孫原著互相發明。絕學千載,殆空谷足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