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塔心理學原理 · 第十三章 學習和其他一些記憶功能(Ⅱ)

再認以及過程和痕跡之間的交流問題:再認理論及其問題;過程和痕跡之間交流的原因;相似律;其他定律。新過程的喚起——思維:邏輯學和心理學的關係;問題的解決——兩個步驟;M.R.哈羅爾的實驗;如何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頓悟」;知覺中的組織和思維的比較;實驗研究;原始的重組;效果律。我們的行為圖景:智力;重組的不同類型。 再認以及過程和痕跡之間的交流問題 「再認」(recognition)這個詞究竟意指什麼,恐怕不大容易進行界定。例如,我把一支鉛筆再認為一支鉛筆以及我把我的特定鉛筆再認為我的鉛筆;但是,在某種意義上說,後者的效應只有當我在其他鉛筆中看到我的鉛筆時才會發現,而不是當我把鉛筆從口袋裡拿出來時發生。麥考迪(Maccurdy)提供了一個類似的例子:「如果我在倫敦遇到我的一名學生,我認出了他;可是,如果我在劍橋大學的講堂里遇到同一個人,我不一定會認出他來,儘管我知道他在那裡」(p.113)。 因此,我們首先必須區分「類別」再認(class recognition)和個體再認(individual recognition),其次,必須區分明顯的再認(ex-plicit recognition)和含蓄的再認(implicit recognition)。所謂明顯的再認,具有麥考迪在倫敦遇見他的學生的特徵,所謂含蓄的再認,意指他在課堂里遇見他的學生。在我看來,如果說後一個例子中沒有發生任何再認,那是不正確的。這是因為,如果我或麥考迪被問起,我們是否認識我們班組裡的這個學生或那個學生,那麼,我們會毫不猶豫地說「認識」,這個回答並不假設該問題已經改變了對學生的知覺(perception);我的肯定回答是知覺的直接產物,即便它缺乏那種在不同的環境中(例如在倫敦)會有的熟悉感。 我們仍須處理不同的情況,而再認理論則不斷發現它被那種困難所牽制。馮·雷斯托夫(Von Restorff)已經指出,類別再認和個體再認之間的差異無法使麥考迪毫不含糊地去評價她自己的量化結果。 再認理論及其問題 曾有一段時間,再認成為心理學中的主要問題。卡扎洛夫(Katzaroff)在1911年發表了論述這個課題的論文,在該論文中他列舉並討論了14種不同的理論。對於每一種再認理論來說,總有一個基本的事實是突出的:一個物體A不能被再認,除非某個物體A』曾經在先前發生過。除了惠勒(Wheeler)的理論之外,按照任何一種理論,這意味著當前的過程處於一個A』痕跡的某種影響之下。惠勒的理論在應用於再認方面比之應用於回憶方面要少得多,這就是我的理解。問題是:這種影響屬於何種類型,是什麼東西導致了這種影響,也就是說,用我們的術語來表述,為什麼過程與痕跡A』相交流?1906年,舒曼(Schumann)在調整了有關閱讀心理的實驗研究後說:「今天,下列的假設已經變得相當普遍,也就是說,在再認的活動中,對某個物體的先前知覺的意像(images)重新得到激發,與感覺(sensations)相融合,並為知覺過程提供它的『熟悉性質』(quality of familiarity)」(P170)。按照這種觀點,再認可以用同化(assimilation)來解釋,然而,由於我們已經拒斥了同化的假設(第3章,見邊碼,p.103),我們不會接受關於再認的這種解釋,但是,我發現巴特萊特(Bartlett)對這一假設的評判過於苛刻了,他曾經說過:「這是一個毫無結果的假設的明顯例子,它不可能被證明或反駁」(p.192)。這是因為,除了它的特定形式以外,該假設還主張在現在發生的過程和先前過程留下的痕跡系統之間存在一種聯結。這種主張儘管像我們所有的生理假設那樣,經不起直接證明的檢驗,但卻找到了一些事實來作為證明的依據,如果沒有這些假設,這些事實將得不到解釋。舒曼本人經常指出這樣的事實,如果把一個由25個字母組成的單詞在視速儀里呈現出來,其各個部分便能清楚可見,而且,這個清楚地看到的單詞可能或多或少不同於實際呈現的那個單詞,反之,對25個互不聯繫的字母來說,充其量只有一小部分能被清楚地看到。當然,我是贊同巴特萊特的觀點的,如果他單單把批評用於感覺和意像進行融合這一假設的話,但是,即便如此,我也必須為舒曼辯護,即在他的報告發表之時,尚無人看到過程和痕跡之間進行聯結的可能性。 卡扎洛夫和克拉帕雷德的理論 在再認中,正如我在前面說過的那樣,過程受痕跡的影響最小是任何一種再認理論必須作出的假設。但是,卡扎洛夫認為,這種最小的影響是不夠的,對此克拉帕雷德(Claparede,1911年)予以有力的辯解。克拉帕雷德提供了一些例子,其中無疑發生了痕跡和過程的聯結,但是再認卻未能出現。他的材料大部分取自催眠後暗示,取自柯爾薩科夫綜合症(Korsakoff syndrome),這種綜合症以極度的記憶缺失為特徵。他指出,柯爾薩科夫的病人一方面在再認的成就和隨意回憶(voluntary recall)之間存在不一致,另一方面在再認的成就和醫院裡的定向之間存在不一致。前者可能完全喪失,而後者則可能仍然正常。這樣,一位女病人對醫院的定向可能完全良好,例如她可以找到去廁所和臥室的路線等等,然而卻不能認出她的護士,儘管護士已經服侍她達六個月之久。如果護士問她,她是否認得她,女病人會回答說:「不,女士,我敢用榮譽打賭,我不認識你」(克拉帕雷德,p84)。我之所以重新引用這段話,是為了表明缺乏再認將意味著什麼,而且,這與我們前面討論過的課堂里的那個學生的例子多麼不同。根據那次討論,克拉帕雷德的病人的回答表明缺乏個體再認,而不是缺乏類別再認。實際上,正如麥考迪指出的那樣(麥考迪自己的觀察充分證實了克拉帕雷德的觀察),護士不僅作為一名婦女被再認,而且還作為一個需要尊敬的婦女被再認。克拉帕雷德用這些病人開展了實驗;麥考迪重新做了一個特別簡練的實驗。我在這裡把它省略了,並代之以麥考迪本人提供的一個富有獨創性的實驗:「我向病人講出我的全名和地址,可是,過不了幾分鐘,這些全被『忘得』一千二淨。嗣後,我向被試提供一份有10個基督教名的名單,一份有10個姓的名單,還有一份涉及街道數目和街名的名單。要求被試從這些名單中猜測哪一個是我的名字。使我感到驚訝的是,猜測的結果與正常被試用這些材料作有意記憶時得到結果幾乎同樣正確。但是,被試所保留的反應僅僅是一種猜測,它並不與任何『我』的感受相聯繫;無論在什麼場合,病人並不認為他有理由說出為什麼從名單中選出這個名字而不是那個名字。」(p.121)在這實驗中,令人注目的一點是(正如克拉帕雷德從事的那些實驗一樣),新過程——「猜測」——肯定與實驗之前提供的信息所留下的痕跡相互交流。這已為選擇的正確性所證明。不過,儘管過程與痕跡進行交流,它卻缺乏再認,正確的選擇是在沒有確信的情況下作出的,它們以純粹猜測的形式出現。因此,單單交流是不夠的,還必須補充其他因素,這種因素是由卡扎洛夫和克拉帕雷德發現的,麥考迪或多或少地同意他們的解釋,也就是對「我的感受」的解釋。用卡扎洛夫的話來說:「人們都可以因此作出這樣的假設,熟悉性感覺(sentiment de familier)伴隨著一種反覆的感覺,前者來自這樣的事實,即當這種感覺第一次通過我們意識的時候,它恰恰與我們的『自我』(Ego)感覺聯合起來,而且,可以這樣說,不僅與『自我』感覺聯合起來,而且被它所包圍」(p.78)。 今天,看來有點令人驚訝的是,這一理論竟然得到如此少的支持。巴特萊特儘管區分了四種再認理論,但他卻根本沒有提到它。然而,我們不要忘記,在這一理論提出的時候,實驗心理學甚至還沒有給自我以任何地位。因此,在我1912年出版的著作中,我拒絕接受克拉帕雷德的解釋,然而現在,當自我在業已提出的心理學體系中占居突出的地位時,我承認它的價值,並且對它的作者們的洞察力表示欽佩。許多理論家承認「熟悉感」(feeling of familiarty),也就是霍夫丁的「 Bekanntheits-Qualitat」(熟識的性質),但是,他們已經對這種討論感到滿足,不論這種性質是經驗的一種情緒成分還是經驗的一種理智成分,而且不承認這樣的事實,即所謂「熟悉」就是「對我熟悉」(familiar tome),也就是說,再認涉及一種物體-自我關係。 這一理論和我們的自我假設 我們的自我理論,正如它在前面幾章被提及的那樣,允許我們接受克拉帕雷德的理論,一方面使它從他開展研究的那個時期所產生的一些結果中擺脫出來,另一方面在沒有任何新假設的情況下把它合併到我們自己的體系中來。在第八章,我們看到了有關一個永久性自我系統的必要假設如何涉及一個環境系統的假設,這個自我系統與環境系統原來保持分離狀態。在第十章和第十一章,我們根據痕跡理論的觀點發展了這一假設,現在我們可以來收穫它們了。我相信,它鞏固了我們理論的地位,而我們的理論導源於事實,這些事實與那些現在即將被我們理論解釋的事實不同。它以一般的組織理論為基礎,而現在則為再認和隨意回憶提供了一種解釋。 在我們的理論中,痕跡以一種潛伏的形式保持了讀過程的動力。我們還了解到,我們的環境場(environmental field)並不由一些「消亡的」或「無關緊要的」事物所組成,相反,這些事物都具有動力的特徵,例如相貌特徵、機能特徵和需求特徵等。所有這些特徵都意味著一種物體-自我關係,也就是自我和環境物體之間力的相互作用。因此,有關一個物體的痕跡通常是較大痕跡的一個部分,對這個較大痕跡來說,該物體只是一個亞系統(sub-system),而自我的一個部分則是另一種亞系統,這兩個亞系統由那些與知覺過程中獲得的力相一致的力來聯結。因此,痕跡與一個新的物體過程的交往意味著(至少從潛能上說)整個痕跡與新過程的交往。按照克拉帕雷德理論,只有當整個痕跡都參與交往,而不僅僅是物體的亞系統參與交往時,再認才可能發生。 這是把克拉帕雷德的理論翻譯成我們自己的理論。當我們根據克拉帕雷德理論的一般方面來正視他的理論時,這種情況將被看得格外清楚。「人們必須在兩種聯結之間作出區分:一種是在觀念之間最終建立它們自己,另一種是在觀念和構成自我的觀念(也即人格)之間建立它們自己。在純粹被動的或反射的觀念聯想情形里,第一種聯結單獨起作用;而在涉及自我的隨意回憶或再認的情形里,第二種聯結將發揮其作用」(克拉帕雷德,p.86)。用我們的話來說,與痕跡系統的一個部分進行交流可能使並不包含自我的系統的其他部分發揮作用,或者使那些屬於自我的部分也發揮作用。對當前過程的影響在這兩種情形里肯定是不同的。 這種情況與執行者的指令(the command of the executive)很相似。在已被證明富有成果的自我內部力量、自我環境力量和內部環境力量之間的區分,在這裡也找到了它的應用。影響過程的痕跡內的力量可能屬於這三種力量中的任何一種。第一種力量尚未被克拉帕雷德提到過,但是另外兩種則與他的區分是對應的。 這一理論允許推論某些條件,在這些條件下再認或多或少可能發生。由於它依靠特定痕跡系統中自我部分的參與,因此,這個系統的結構將具有很大的重要性。自我和物體部分之間的動力交流越密切,那麼,如果其餘條件都相同的話,則再認就將越有可能發生。現在,在行為環境的結構中,有一些事物接近自我,有一些事物則離開自我,甚至還有一些事物實際上沒有自我聯結。按照這種理論,按照所有與事實相符合的現象,前者將比後者更好地被再認。在許多例子中,自我-物體的關係是由於(或者至少部分地是由於)自我的興趣和態度。因此,無論什麼東西,只要令我們感到興趣,吸引我們的注意力,相對來說都是容易被再認的。麥考迪曾這樣說道(p.124):「面對誠實的觀察者的充分證據,我們否認曾經做過的一些事情,實際上這些事情是『心不在焉』時從事的活動,是自主的活動。自主的行為(auto-matic behaviour)是沒有『我』依附於其上的。」 熟悉性 我們能否解釋為什麼熟悉性的積極印象無法隨我們太熟悉的物體而出現?當我們以這種方式系統地闡述這個問題時,我們必須記住,即便是十分熟悉的物體,如果它們出現在新的環境裡,也可能攜帶熟悉性;我們可以回憶一下麥考迪的學生例子。這一事實為我們的解釋提供了一條線索。當我們在正常的環境中看到熟悉的物體時,我們對該物體的態度一般說來也是正常的態度。因此,與痕跡交流的過程並不是簡單地感知物體的過程,而是由於與占優勢的態度相一致,致使感知物體的過程與自我具有明確的關係。這種新過程馬上與整個自我-物體的痕跡相交流;反之,當物體在一個新環境裡遭遇不同的自我態度時,交流就會在物體過程和物體痕跡之間發生,而一個部分痕跡與一個部分過程進行這種交流的結果將是我們再現理論中產生的結果:整個痕跡將處於張力狀態之中。我們從這種張力(ten-sion)中得出自發再現的可能性,而且再認確實十分經常地由自發再現所伴隨著。但是,現在我們被迫得出這樣的結論:如果這種應力(stress)包含自我-物體的痕跡模式,則它也必須說明再認中的熟悉性。可是,另一方面,我們看到在實際的再認例子中也包括了一些其他的例子,在這些例子中,一個已知物體在沒有這種特徵的情況下也出現了。於是,我們必須假設,在這些例子中,過程和痕跡之間的交流發生了,然而,它是這樣一種交流,即痕跡中不產生任何應力的一種交流。當我們把這個例子與沒有再認的例子進行比較時(例如,克拉帕雷德的柯爾薩科夫綜合症病人就屬於沒有再認的例子),我們確實看到,在這兩種情形之間存在一條分界線,而在頭兩種情形之間(也就是在倫敦遇到學生和在教室里遇到學生)卻沒有分界線。 我們的理論也說明了下述事實,即熟悉性可能或多或少是令人印象深刻的。我們的理論必須用物體-自我痕跡中建立起來的應力數量來解釋熟悉性的印象深刻性(或強度),這種應力可以在強度方面連續不斷地發生變化,這也是來自該理論的直接結果。 在應用這一假設時,人們不該忘記我們的闡述是大大簡化了的。為了找到基本的動力學原理,它把一個物體與一種自我關係分隔開來了。實際上,會得到更加複雜的條件。正是為了了解這種複雜性,人們首先必須掌握一種簡單的(即便是虛構的)情形的原理。 在再認中由痕跡或過程施加的影響究竟屬於何種類型的問題,只得到了部分的回答。我們關於施加影響的痕跡說得較多,而對實際的影響本身倒反而說得不夠。箇中的原因是很明顯的。我們知道這種影響僅僅通過直接經驗——我看不到對動物行為的任何一種觀察如何才能揭示這一點,因為柯爾薩科夫綜合症病人在其正常環境中的行為看來與正常人的行為沒有什麼不同;沒有再認的行為和沒有隨意回憶的行為這一事實是經不起這種觀察檢驗的——但是,我們不知道痕跡和過程之間動力聯結的任何情況,只有一個例外,那就是為了對直接經驗的事實作出解釋,或者為了對在直接經驗幫助下解釋的那些事實作出解釋。因此,我們在目前所能說的一切是,與一個痕跡進行交流的一個過程肯定不同於那個不與痕跡交流的過程,而且,它與之交流的痕跡的種類也將決定這種影響的性質。 過程和痕跡之間交流的原因 現在,我們可以最終轉向經常被推遲的那個問題了,也就是說過程和痕跡之間交流的原因問題。這樣,我們將結束第十章開始的討論(見邊碼p.461),此外我們還必須從接近這個問題的兩種方式之間作出選擇;一種方式是,我們可以調查一切已知事實,並設法從這些事實中儘可能獲取許多特殊定律,另一種方式是,我們可以對交流及其效果進行分析,並從每一次分析中獲取一般的規律,然後往規律中填充我們能夠發現的許多特定例子。我選擇了第二種方式,因為經驗主義的資料少得可憐,除了苛勒和馮·雷斯托夫尚未發表的實驗報告以外,在解決我們的問題方面尚未收集到充分的經驗主義資料。 一般原理 現在,讓我從廣義上考慮這一事件。一個過程被喚起——為了簡化起見,我們假設這是一個由感覺刺激引起的知覺過程;該過程發生在一個「痕跡列」(trace column)的頂端(見邊碼p.447);它實際上可與無數痕跡系統中的任何一個系統進行交流。由於該過程將受到這一交流的影響,因此,它在現存的痕跡中間所作的選擇將決定它自己的未來。我們在前面已經遇到過類似的情況,我們已經發現,在這些條件下,這種選擇肯定有賴於它對該過程的未來的影響。我們對第九章(見邊碼p.373)提供的環形卻覺運動過程的描述可以翻譯成以下的措詞。啟動這一運動的場F0選擇這些運動以決定它自己的未來,選擇的方式是使序列場F1,F2……漸進地處於較少的應力之下。如果我們把這個一般的原理應用於由過程作出的痕跡選擇問題,那便不是什麼新的假設了:這種選擇必須與過程的性質相關,它必須促進這一過程的發展,而不是其他過程的發展。讓我們把目前正在受到促進的這種發展稱為過程的穩定性(the stability of the pro-cess),目的是為了取得一個方便的名稱。實際的選擇將有賴於這種穩定性。那些痕跡將與該過程進行交流,而過程將為痕跡提供它所需要的特定穩定性。當我們說,用此方式我們的問題成了一個組織問題時,我們並沒有說出什麼新東西,但是,根據這種闡述,我們把我們的問題與其他問題(它們的解決辦法前面已有表述)聯結起來了。再者,在這方面,記憶並不表現出一種全新的功能,並伴有全新的定律,而是作為一種十分一般的功能的一個特例。 相似律 我們遇到過的關於知覺組織的第一批定律之一是相似律(low of similarity)。如果我們能夠將這一定律用於我們目前的問題,那麼,它將意味著,一個過程將對一個通過相似過程而建立起來,以便與之進行交流的痕跡施加一種動力影響。我們在第十章的討論中指明了這樣一個定律的必要性,並且認為相似性必須指模式的相似性。相似律已經得到承認,儘管我們對產生自不同的理論基礎(這是由許多心理學家根據他們的再認理論提出的)的不同術語持懷疑態度。我想起了霍夫丁、舒曼和西蒙(Semon)。確實,如果沒有這樣一個定律,要想解釋再認和大量的所謂聯想性再現便是不可能的事。然而,我們不該忘記,所謂相似性並不是絕對的相似性。一方面,當我們開始介紹組織的相似律時,我們把它闡述為一種相似性-接近性定律。兩種同時發生的相似過程將相互作用,兩者越接近,相互作用便越強。把這一定律用於我們的問題,便意味著,如果其餘情況均相同的話,一個相似的痕跡就將有機會被當前的過程[當它處於近因(recent)時]所選擇,也即處於痕跡列頂端附近的痕跡要比舊的痕跡更有機會被選擇。強調「如果其餘情況均相同」這個條件頗為重要,因為其他一些選擇因素(這是我們現在將進行討論的)可能克服年齡帶來的不利條件。 可是,另一方面,相似性的這種聯結也必須服從於馮·雷斯托夫曾用於他的重複材料和孤立材料概念上的(參見第十一章,邊碼P.485)同一種批評。如果一些相似的過程以下列方式連續發生,也即它們與先前任何一個過程的痕跡相交流,而不對它們的穩定性有所貢獻,那麼它們將很快地中止產生這種交流,通過與痕跡系統的交流而受益的一個新的相似過程也將不會去選擇它。當發生相反的情況,即緊跟著過程A的是一些不同的過程B、B』、B」……A』時,A』將更有可能與A的痕跡相交流。這一點已經由苛勒和馮·雷斯托夫尚未公開發表的實驗所證明,我在前面已經提到過,關於這個問題,苛勒在1932年哥本哈根國際代表大會上作過一個簡要報告。在我們討論雷斯托夫關於痕跡聚集的論點時,我們看到這個相似性定義在知覺中有其確切的對應物,因而表現出組織的一般特徵。業已發現,對過程和痕跡之間的關係來說有效的這個定律自動地使這種關係成為組織的關係。 相似律和一般原理之間的關係 但是,我們對相似律的這種討論並不感到滿意,因為我們是從一個更加一般的定律出發的,按照這個定律,過程和痕跡之間的交流是由前者的穩定性決定的。因此,我們必須考察這個一般的定律和特殊的相似律的關係。有關調查將受到下列事實的阻礙,即我們尚未恰當地給穩定性這個術語下定義。這樣一來,我們就容易地墜入目的論(teleological)解釋的圈套之中,也就是探究交流的結果,並把這種結果用作過程的原因。如果有人說:某種過程的發生是由於它在生物學上是有用的,那麼,這將是我們必須謹防的一種解釋。這是因為,一個過程的生物學優勢是一種必須由過程來解釋的結果,但是前者不能用來解釋後者。一個過程必須在它得以發生的系統的動力中找到它的解釋;另一方面,生物學優勢的概念,卻絲毫不屬於動力學。由此可見,以生物學優勢為依據的目的論解釋在格式塔理論中沒有地位。 那麼,我們如何把穩定性的一般定律與相似性的特殊定律聯繫起來呢?讓我們回到第一種影響上去,也就是我們討論過的痕跡對過程的影響(即技能的獲得),並且讓我們考慮一個前面介紹過的例子,也就是一個南方人在冰雪覆蓋的北方街道上的例子。我們看到,南方人在穿越這些街道時技能的改進是由於痕跡和過程之間的相互作用。這種交流的原因必定在於這個例子之中,正如在再認的例子中一樣,在於痕跡和過程之間的相似性。但是,我們在記住這種技能改進理論的同時,我們可以從不同的觀點對它進行觀察。我們通過下述事實來解釋這種改進,即原始過程(以及由該過程留下的痕跡)並不穩定,交流導致了更大穩定性的過程。也就是說,我們假設了交流的事實,並從中引伸出過程的特定變化。我們現在可以區別地注視同樣的整體事件,不僅將具有交流的過程的變化與痕跡聯結起來,而且還將後者與前者聯結起來;我們可以說:特定的痕跡之所以得到選擇,是因為與該痕跡的交流將導致一個改進了的過程。與此同時,正如我們看到的那樣,產生自一個過程的經過選擇的痕跡與現在發生的痕跡很相似,於是相似性和穩定性在我們理論中聯結起來了。相似性是一種能達到更大穩定性的方式。 運動技能的例子尤其適合於我們的論點,因為增加了的過程穩定性已被推論出來,不必為了在穩定性和相似性之間建立一種聯結而再作假設。然而,在再認的例子中,我們並不處於這樣一種有利的地位,因為我們尚未推斷出再認使過程得以穩定,如果我們想以同樣方式去解釋穩定性和相似性之間的關係,那麼我們必須聲稱再認使過程得以穩定。可是,如果我們的理論正確的話,某種穩定的效應肯定會在再認中發生。這種穩定性在再認和技能的改進兩種情形里是不同的。在前者,它的主要方面不可能是過程本身內部組織的變化(儘管這樣一種結果經常伴隨著再認),而是通過再認達到新過程的更大穩定性,這種穩定性取決於它與先前存在的痕跡的聯繫。在第十一章結束時(見邊碼p.526),我們曾試圖表明,一種痕跡如何通過與其他痕跡的交流而獲得穩定性。來自一個與其他痕跡進行交流的過程的痕跡將處於與其他痕跡的交流之中。因此,一個「被再認的」過程會比沒有這種交流的一個類似過程擁有更加穩定的痕跡。我們在第十章說過,由於一個過程和它的痕跡之間穩定的動力關係,我們可以把「被再認的」過程的這種痕跡效應包括在它的更大穩定性之中。 然而,上述的反省並沒有提出其他要求,仍然只是表明了下列的可能性,即把我們的痕跡選擇的特殊定律與再認例子中的一般定律聯結起來。上述的反省已經指出了動力的可能性,但它只有留給未來的研究,以便找出現實是否與這些動力的可能性相一致。 屬於定律的相似性 在把相似律用於過程引起的痕跡選擇時,人們必須謹慎從事。人們必須牢記,相似性存在於過程和痕跡之間,因而必須根據過程和痕跡進行解釋;所以引起現在正在發生的痕跡和過程的兩組刺激之間的相似性或部分同一性,對於該定律的應用來說,並不是一個合適的標準。因此,任何與下列闡述相似的陳述基本上是錯誤的:如果一個有機體以某種方式對刺激複合體ABCDEF作出反應,那麼,嗣後它將以同樣方式對這一刺激複合體的一個部分的重新出現作出反應,譬如說,對BCD的重新出現作出反應。這種說法預先假設了第二個刺激複合體BCD通過相似性與發生在ABCDEF整個複合體以內的第一個複合體進行交流,然而,作為一般的假設,這是完全不合邏輯的。在有些情形中,這種交流將會發生,可是,如果我們按照刺激來進行思考的話,那麼還會出現交流並不發生的情況。原因是明顯的。我們知道,對一個刺激複合體的反應並不是對它個別組成成分的一切反應的總和,而是一個組織的模式,其中每個部分均有賴於整體的組織。第四章和第五章包含了有關這一事實的許多例子。只有在特定條件下才會發生下列情況,即由刺激複合體BCD引起的過程以任何一種方式在動力上與ABCDEF引起的過程中的BCD部分相似。它甚至不是ABCDEF的一個特定部分,也就是說,在由整個複合體引起的過程中,不會有任何東西與部分複合體引起的過程相一致。因此,後者(部分複合體)不能選擇前者(整個複合體)。 戈特沙爾特的實驗得到解釋 關於這種推論的真實性具有充分的證據。讀者也許會立即想到戈特沙爾特(Gottschaldt)的實驗,這些實驗是按照我們的論點排列的,唯一的例外是整體刺激和部分刺激的時間序列互換位置。a圖形(見邊碼p.155)可被描述為刺激複合體BCD,b圖形可被描述為刺激複合體ABCDEF。然而,用前者進行的練習對於後者的再認並沒有起到那怕是最輕微的影響。由於BCD引起的過程不同於整個刺激複合體ABCDEF中由BCD引起的部分過程,因此這種情況是很自然的。現在,我們可以理解戈特沙爾特的實驗所證明的東西了:他把他的實驗解釋為一種證明,在他研究的範圍內,經驗不會產生任何力量,而僅僅產生系統的條件,或者,用另一種說法,在他的研究範圍內,並未發生任何自主的或自發的經驗效應。而且,他把他的實驗結果與勒溫關於聯想不是一種運動力量(1929年,p.80)的闡述聯繫起來。但是,我們對勒溫的闡述所作的批判(見邊碼p.582)也同樣適用於戈特沙爾特的解釋。只有當痕跡與過程進行交流時,痕跡才會對過程施加一種力。我們在解釋勒溫的實驗結果時證明,這種交流若以傳統的聯想理論為依據,則不會發生。同樣的解釋也可用於戈特沙爾特的實驗結果。a圖形並不影響b圖形的知覺,因為後者並不自發地與前者的痕跡進行交流。人們可以把這種情況稱之為缺乏經驗的自主效應,但是他們必須明白,末能出現效應並不在於痕跡對過程的影響,而是在於相反的關係,即過程對痕跡的影響。在舊理論中,這兩種關係並沒有被區分,而且這種情況極少例外,所以,在對舊理論進行抨擊時,勒溫和戈特沙爾特都未能作出這種區分,這樣就使他們的理論帶有一種偏見,並使得他們的研究結果的真正意義變得模糊起來。我們從戈特沙爾特的實驗中學到了(正如從勒溫的實驗中學到的一樣)在由過程作出的痕跡選擇中正確運用相似性定律的方法。 在新的刺激情境中,相對來說輕微的變化通常能導致過程和痕跡之間的不相似性,致使任何一種交流都不會隨之發生,這一點已由苛勒加以證明。苛勒因此解釋了謝潑德(Shepard)和福格爾森格(Fogelsonger)的研究結果,以及弗林斯(Frings)的研究結果(1929年,pp.315 f.),這些研究結果也駁斥了傳統的聯想主義理論。 根據這一觀點考慮痕跡 如果相似性影響過程和痕跡之間交流的話,那麼,過程和痕跡之間也一定是相似的。這是我們上一節的主題,但是,我們僅僅探討了這種關係的一個方面。我們表明了一個過程必須滿足哪些條件方能與一個痕跡相似。不過,這種關係的另外一面也同樣是重要的:痕跡也必須滿足一些條件,以便與一個過程相似。不僅當新過程不同於引起痕跡的那個過程時交流不會出現——這種情況我們剛剛討論過——而且,當痕跡已經發生變化,以至於不再充分地相似於一個過程時(該過程等於原先產生該痕跡的過程),交流也不會出現。我們已經探討過發生在痕跡中的一些變化,原因在於它們自身內部的應力或與其他痕跡的相互作用。這些變化可以很容易地破壞交流所必需的那種相似程度。從實驗角度講,這種情況主要出現在聚集(aggregation)的例子中。我們還記得,在由勒溫開展的實驗中,他向被試出示了一些音節(這些音節取自已經很好地習得了的系列),然後要求被試被動等待其他的想法進入到他們的意識中去(見邊碼p.561),這些音節甚至未被被試再認出來。在我們討論馮·雷斯托夫的實驗時,還進一步看到,再認以同樣方式受到影響(如果不是以同樣程度受到影響的話),如同孤立條件和重複條件形成的回憶一樣,後者阻礙回憶,前者則促進回憶。鑒於這些例子,我們可以相當可靠地作出這樣的假設:過程和痕跡之間之所以沒有發生交流,主要是由於痕跡的條件所致。 再認和回憶 這個論點導致一個新問題,它涉及到再認和回憶的關係。我們已經發現,在有些例子中,再認之後接著發生回憶,而在其他一些例子中,再認和回憶均未發生,最後,在還有一些例子中,例如在柯薩爾科夫綜合症中,什麼再認都沒有發生,而痕跡對過程的其他一些影響倒是很明顯。但是,還有一些例子,不僅再認之後不接著發生回憶——這種可能性我們曾經討論過——而且,儘管發生再認,回憶仍然是不可能的,至少一開始是不可能的。讓我們討論一個例子,該例子將最佳地向我們表明這裡涉及的問題。我偶而發現一首詩,認出它的開頭部分是我以前學習過的。我嘗試著去回憶它,但是,對我的初步嘗試來說,我僅僅得到了部分的成功;詩句中的一些詞未能出現。但是,經過了幾次嘗試以後,我能毫無錯漏地把這首詩背誦出來了。 這個例子之所以令人感興趣,有兩個原因:正如我的再認所證明了的那樣,痕跡和過程之間一開始便存在著交流(聽到或談到第一行詩句),而沒有完整回憶的可能性。後來,這種可能性重新建立起來了。那麼,這對痕跡理論來說究竟有何意義呢?我們必須設想,在再認的時候,該過程的整個痕跡已經失去了眾多清晰度,以致於不再能夠引起正確的再現過程。整個痕跡的這種變化不足以防止該過程去「發現」痕跡,因為與第一行詩句相對應的部分過程是一個充分獨立的部分,不會受到痕跡的其餘部分蛻變的嚴重影響。儘管我第一次回憶得到了部分成功,卻引起了一個過程,也就是我的與變質的痕跡進行交流的錯誤背誦。正如我們所知的那樣,在我們的理論中,這種介於痕跡和過程之間的交流對痕跡具有影響,這是從使它變得更加穩定的意義上說的。因此,如果我們作出這樣的假設,即我們的努力已經使痕跡「得到改進」,那麼,我們便沒有引入什麼新的假設:這種新的結果是從我們先前獲得的一般定律中派生出來的。 總之,回憶是一種比再認更高級的成就。這一事實對人們來說已經十分熟悉,以至於毋須任何證明。我僅僅提一下我們的詞彙表,在我們的母語中,甚至在外語中,理解了的詞彙量要比口頭上講的詞彙量大得多。現在,再認的這種有利性可能是由於下述兩種原因中的任何一種,或者就是由於這兩種原因。一種原因是,交流的條件在再認的情境中更容易得到滿足,另一種原因是,能滿足這一成就的痕跡的條件對另一種成就來說是不充分的。我們將在後面對第一種可能性加以討論。第二種可能性似乎也頗有道理。在較大或較小程度上喪失了清晰度的一種痕跡,當處於較少應力狀態時,或者與部分過程進行交流時,比具有較好清晰度的痕跡很少變得「不穩定」,也就是說,喪失了清晰度的痕跡將具有較少的再現力量,另一方面,它可能保存了它的一般結構,以便能為相似過程所喚起,從而導致再認。 其他定律 對我們的一般定律進行闡述,把過程引起的痕跡選擇解釋成一種組織過程,使得相似性不可能成為決定這種動力的相互作用的唯一因素。實際上,我們已經介紹了與相似性有著聯繫的接近性因素和孤立性因素。但是,還存在其他一些組織定律,尤其是良好連續(good continuation)和閉合(closure)等定律。那麼,這些因素是否在我們的問題中起作用呢?我認為,如果對這個問題不作肯定的回答,思維也就無法理解了。 對比定律 實驗心理學時代之前的經驗主義心理學家已經在他們的聯想定律中包含了對比定律(law of contrast),正如我們已經在前面指出過的那樣,對於他們的聯想定律來說,對比定律既指聯想本身,又指再現。在這些早期的心理學家中間,有些人是精明的觀察者,從而存在一種有利於下述信念的猜測,即認為對比律是建立在對實際事實進行觀察的基礎上的,即便這個定律並沒有恰當地對這些事實作出解釋。通常,當這樣一種假設——即先前的強烈聯想存在著,而且成為再現的主要原因——既得不到證明,也不可能被證明時,在這樣的條件下,我們的思維就會從一個概念轉向它的反面。如果我們把它作為一個事實而接受下來,認為在一系列思想中,一種觀念可能喚起它的反面,或者,表述得更好一些,一種思維過程可能從一個項目走向它的反面,而絲毫不存在兩個對立的成分組織在一起的一種痕跡,那麼,我們應當這樣說,這樣一種過程,為了通過其正確的歷程,換言之,為了獲得穩定性,將與一種由「對立的」過程引起的痕跡相交流。通過對比的聯想定律是一個有效的定律:因為它意味著,此時此刻過程即將與之交流的痕跡的選擇是由對比或對立的關係支配的,不論什麼時候,只要過程的固有歷程要求這樣一種交流,該痕跡便將受上述關係的支配。 三種可能的解釋 然而,從理論上說,這種情況是十分複雜的。在解釋對立的再現方面,至少存在三種不同的可能性,如下面三種圖式所示: 在上述圖式中,大寫字母表示過程,小寫字母表示痕跡。圖式Ⅰ是傳統的聯想主義解釋,它包含痕跡一過程的交流,並且可以應用於格式塔的聯想解釋。當過程達到階段A時,便與痕跡系統a-z進行交流(z是a的對立面),而且,在這種痕跡場的影響下,過程繼續進行到階段Z。這樣的過程是完全可能的。 第二個圖式代表了我們關於對比律的解釋。位於階段A的過程指向它的對立面,直接與痕跡Z進行交流——它也可能與a進行交流,但是並不存在a-z痕跡系統——這種交流與位於A的過程的方向一起使它指向Z。前兩種情形具有一個共同特徵:A和Z之間的交流結果(或者像圖式Ⅱ那樣A和Z直接交流,或者像圖式Ⅰ那樣通過a的中介而進行交流)產生z,也就是說,在這兩種假設中,痕跡對過程的影響是將該過程轉變成類似於產生該痕跡的那種過程。這是我們已經研究過的痕跡的第一種效應。但是,我們已經發現,一個痕跡對一個過程的影響在種類上可能有所不同。這種可能性在圖式Ⅲ中得到了運用。在圖式Ⅲ中像在圖式Ⅰ中一樣,A通過相似性與痕跡a進行交流;又像在圖式Ⅱ中一樣,a不是a-z痕跡系統的一部分,與圖式Ⅰ和Ⅱ形成對照的是,A與a進行交流,而且與A的指向性一起導向Z;也就是說該圖式作了這樣的假設,一個痕跡和一個相似過程之間交流的結果在對比的意義上說可能是過程的連續。這種假設通過不同於圖式Ⅱ的對比解釋了聯想定律。 第四種可能性 在我們討論這些假設的合理性之前,我們必須介紹第四種可能性: IV A->Z 在上述情形中,從A向Z的進展在沒有痕跡場的影響下發生了——當然,痕跡場一定與A進行了交流,但是,它們不是造成Z的直接原因,從而並未包括在該圖式之內。在這個例子中,Z受制於下列事實,或者由下列事實所「創造」,即它滿足了成為A的對立面的條件;否則,它是完全不為人所知的,這樣的過程不存在痕跡,因為它以前從未發生過。 我們所指的東西可用下述例子來加以說明:簡單的代數公式(a+b)(a-b)=a2-b2已經為人們所熟悉;例如,有可能用(a2-b2)除以(a+b)或者(a-b)。至於a2+b2就不存在這種可能性。我想,某位虛構的數學家可能會說,數學具有特徵,以便為a2和b2之和提供相似的公式。那麼,它們該是哪種數字呢?這裡新數字只有通過它們必須達到的作用來決定,而這種決定將導致複數的發現和發明,即使數學家先前並未遇到過這種複數。因為(a+bi)(a-bi)= a2+b2。該過程不會隨Z而結束,因為Z通過與痕跡系統的交流而發展著,直到它與一個人的知識的其他部分聯結起來為止。然而,由於Z第一次發生,因此沒有一種特定的痕跡系統對此負責。 如果我們接受圖式Ⅳ,我們便沒有理由去拒絕圖式Ⅲ。儘管它削弱了該論點以有利於圖式Ⅱ,但是,由於在大多數觀察到的例子中,任何一種圖式都同樣符合事實,因此,就我對這些事實的了解而言,我相信這種例子像其他例子一樣,同樣有權利被考慮。在每一次事件的發生中,既存在著從過程到痕跡(選擇)的影響,又存在著從痕跡到過程(場影響)的影響。迄今為止,所講的每件事情都有利於下列假設,即支配這兩種影響的定律是一樣的,即便我們手頭的證據仍然不很有力。 我們已經討論了對比律,因為它似乎例證了其他定律的作用,而不是過程-痕跡交流中的相似性。當我們引入這一課題時(見邊碼P.605),我們指的是良好連續和閉合的更一般定律。對比應當被視作這兩個因素的特例,主要鑒於歷史的原因而被選擇,對比律是最古老的聯想定律之一。當然,我們關於對比的討論也同樣適用於以閉合定律和良好連續定律為基礎的其他關係。當我們討論思維過程時,我們將重新提及這一議題。 影響交流的態度 我們現在轉向在產生交流的選擇過程中具有巨大力量的另一個因素,這個因素在勒溫的實驗和戈特沙爾特的實驗中已得到充分的證明,我指的是「心向」或自我的態度。如果我們堅持一貫的主張,將勒溫實驗中實際上不存在的自發再現解釋成是由於缺乏過程和痕跡之間的交流,那麼,我們也必須對下列事實作出解釋,即再現在特定的態度下容易發生,這是由於(至少是部分地由於)態度對交流的直接影響。態度的作用可能更大,但是,可以肯定地說,它一定起了這種作用。與此相似的是,在戈特沙爾特的實驗中,態度的效應在於使一個過程與一些痕跡進行交流,如果沒有這樣一種態度,他的實驗便無法「發現」這些痕跡。 這個結論似乎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它也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態度如何起作用。對於這個問題我們不可能提供最終的答案,但是,下列的考慮是想說明,我們的體系包含了哪些明確的可能性,以便勾劃出一個答案的輪廓。在我們的再認理論中,我們已經運用了構成我們整個理論的一部分的一個事實,那就是既作為實際過程又作為痕跡列(cilumn)的整個場被組織進自我和環境中去,這兩個亞系統動力地依賴於整個系統的一些部分。同樣的情況也有助於我們當前的問題。讓我們再次運用一個例子來說明問題。一天,我們看到一些圖形,圖形中有一個「+」。第二天,我們又看到了另外一些圖形,其中有正方形這樣的圖形。如果我們抱中性態度,或者抱著儘可能記住新圖形的一種態度(或者抱著一些其他的態度),則我們將看到這個圖形是一個正方形,有一根垂線把它的下部一分為二。但是,如果我們在注視這些圖形時被告知它們與第一天出示的圖形相似,而且我們應當試著從每幅新圖形中找出與第一天的圖形相似的那種圖形,那麼,我們便很有可能把這個圖形看作是一個十字形外加三條線;也就是說,在第一種態度里,新圖形並沒有與舊圖形的痕跡相交流,可是在第二種態度里,新圖形卻與舊圖形的痕跡進行交流了。對此,我們必須作出解釋。為了做到這一點,我們必須考察第二種態度的動力學意義。當我「處於這樣的一種心理狀態」,在某種新東西裡面找出某種舊東西時,整個場內發生了什麼?由於我了解任務,由於我知道我即將尋找一種昨天曾向我展示過的圖形,因此,在我當前的自我和它在昨天獲得的某種經驗之間一定存在著一種交流。任何一種過程賴以發生的那個場現在已經包含了由昨天的圖形組成的較大的痕跡系統,因為「當前的」自我正在與這個較大的痕跡系統進行交流。所以,當一個新圖形被呈示時,它毋須創造這種交流。它需要做的一切便是在這個較大的系統中選擇出新圖形將十分密切地與之進行交流的特定成員。 讓我們暫時把我們的例子簡化一下。每天只出示一種圖形,譬如說,第一天是+,第二天是正方形。當第二天存在探究態度時,圖形正方形便將印刻在視網膜上,而且在包含+這個痕跡的一個場內引起一個過程。這樣,由圖形正方形啟動的過程將被該痕跡所改變。事實上,一個真正的探究態度要比在痕跡和過程之間建立一個交流做更多的事情,它不僅通過這樣的交流來決定新過程,而且還通過規定這種交流的結果來決定新過程:新過程將按照痕跡未構造。鑒於眾多目的,創造下列一些條件將是十分有趣的,在那種情境裡,態度只具有在一個過程的場內合併一個痕跡的效應,而毋須同時直接地決定過程。然而,就我們當前的問題而言,討論一下這個例子已經夠了,因為該例子是根據實際的實驗(戈特沙爾特)而構築起來的。它表明,態度是不足以產生這種交流的。如果圖形是@o而不是正方形,那麼它就不會與+的痕跡進行交流,即使它發生在一個包含該痕跡在內的一個較大的場內。此外,如果圖形是回而不是+,那麼,交流也將變得更加困難。那就是說,當我們對態度的影響進行調查時,我們必須保持某些條件,這些條件在即將進行交流的過程和痕跡之間的關係中是固有的。 由此可見,通過創造一個痕跡場,態度就會變得有效起來。在我看來,我們理論的一個主要優點在於,它為這種效應提供了一種可能性。我們必須記住痕跡列以及它所保留的自我-環境構造,我們還必須記住自我的連續性,它為痕跡列的自我部分提供了一種特殊的結構。通常說來,自我或多或少位於其環境的中央,因此,我們可以把痕跡列的自我部分描繪成它的岩心,而把環境部分描繪成一個礦井,我們必須記住,岩心和礦井是相互支持的。我們知道,礦井充滿著張力和應力,它們在不同水平上產生痕跡的聚集和其他一些統一。但是,我們也知道,岩心儘管具有其巨大的內在複雜性,但是作為一個整體,它要比作為一個整體的礦井來說具有更強的統一性。那麼,如果一種態度產生的話,將會發生什麼情況?讓我們繼續我們的例子:如果我想把現在向我出示的圖形與昨天出示的圖形聯繫起來,那麼,我的態度是什麼,它如何起作用?首先,這種態度具有一種准需要(quasi-need)的特徵,它與位於痕跡列頂端的自我部分中的一種張力相一致。這種張力只有通過包含著昨天圖形的痕跡列的那個部分才能被解除,因為只有這些痕跡影響過程,今天的和昨天的聯繫才有可能。換言之,態度要求創造一個場,該場包括了這些特定的痕跡。現在,在把我們的注意力指向發生在過去的一個特定事件時,我們便把我們現在的自我與過去自我中的這個特定部分聯繫起來了;我們當前的自我承接了那個特定的過去自我,並且動力地繼續承接它。在注視新圖形時,我是注視舊圖形的那個人,比起我是昨晚去音樂會的那個人來,具有更為明確的意義。我的音樂會自我只不過間接地與我的「心理實驗的自我」相聯結,可是,我今天的實驗的自我是直接地與我昨天的實驗的自我相聯結的。自我的巨大複雜性「我們在前面已經討論過(第八章,見邊碼p.334)]說明了這些事實。現在,動力連續意味著動力交流,因此,指向昨天出示的圖形的態度能使它們的痕跡成為場的部分,因為通過心理學化(psychologizing)的一般態度,昨天的實驗自我與眾多其他場合的自我一起,已經與當前的自我進行交流了。態度不僅對岩心具有影響,而且也對礦井具有影響,正如態度不僅對舊的自我具有影響,而且也對舊的自我環境中的特定的物體具有影響一樣,這一點是不難解釋的。因為自我和物體再次動力地聯繫著,而在當前討論的例子中,這種動力關係是緊密而又強大的。我們在昨天注視這些圖形;它們引發了興趣、好奇心、志向或其他某種態度,這些都是過去發生的事件。因此,該事件的整個痕跡必定包含有力的自我-物體聯結。當該痕跡的物體部分由於動力的原因(態度、心向、欲望等)而被需要時,自我部分已經處於交流之中了,而場則很容易得到擴展,以便將物體痕跡包含在內。 讓我們把這個例子與另個一個例子進行比較,在另一個例子中,沒有任何態度可言,不管第一天看到的圖形+在第二天是否還會重現。我們假設,在沒有任何態度參與下發生的圖形的再認將意味著,「礦井」頂端的一個過程可能穿越其他的痕跡層而與底部的一個痕跡直接進行交流。只有當自我也被牽涉進去時,再認才會發生,這是我們已經討論過了的。但是,在當前討論的例子中,過程將首先在礦井中找到一個痕跡,由此引起的礦井一痕跡將把岩心-痕跡也包括進去,籍此形成了較大的單位因此,根據我們的假設,沒有相應態度的自發再認應當比具有化應態度的再認更加困難。 近來的研究者們走得如此之遠,以至於懷疑自發再認的發生,這是很有意思的。勒溫發現,存在著一種「認同的傾向」(te-ndency to identify),它對喚起再認中的熟悉性和不熟悉性是必要的(1922年,Ⅱ,p.114),而巴特萊特(Bartlett)則堅持認為「如果標誌著一種原始知覺的定向或態度被帶入重新呈現上去的話,那麼再認便是可能的」(p.193),並且聲稱「再認有賴於兩種不同功能的同時喚起,它們是:(1)一種特定的感覺反應;(2)一種態度,或者定向,我們不能把它們歸之於任何一種部位化的生理裝置(localized physiological appartus),而是必須把它視作屬於正在作出反應的『整個』被試或有機體」。(p.191) 有可能把勒溫和巴特萊特的觀點解釋為:作為痕跡列的礦井裡的一個事件,過程和痕跡之間的交流實際上並不發生。這種觀點是否正確,實驗將會作出決定。就個人而言,我並不相信這種觀點。但是,我還是認為,「礦井」內的動力關係,也就是環境場內的動力關係,以及岩心和礦井之間的動力關係,可能是有效的,這種有效性不僅表現在岩心內的動力關係上,也即表現在自我系統上。暫且不管這種信念,正如我剛才說過的那樣,這種信念尚待實驗的檢驗,我承認態度因素的巨大重要性。當我正視這個問題的時候,這種選擇——不論是自發再認,還是以態度為中介的再認——均不存在了。我們在上面已經看到,那種「礦井內」的力量甚至在態度使交流成為可能的地方也是必要的。由此可見,在得到新的實驗證據之前,坦率地接受一切可以發揮作用的力量的有效性,看來是可以採取的最可靠的立場。 在我們把過程和痕跡的交流作用歸之於態度時,我們不僅討論了態度在再認中所起的作用,而且還含蓄地討論了它們在再現中所起的作用。實際上,正是通過再現的實驗,勒溫才證實了態度的效應。由於態度對再現的影響與對再認的影響是一樣的,因此,它將在我們的理論中以同樣方式被解釋。我們再次同意巴特萊特的觀點,他說:「一個新的傳入衝動必須不僅成為一種線索,一種建立一系列反應並在固定的時間順序中全部得到貫徹的線索,而且還必須成為一種刺激,使我們直接走向與當前的需要密切相關的過去反應中已經組織了的場景的那個部分中去。有一種方法可使有機體學會怎樣做到這一點。這也許是唯一的方法。無論如何,這是一個已經被發現的方法,而且繼續得到運用。一個有機體無論如何必須獲得轉向它自己『圖式』的能力,並且去重新構建這些圖式」(p.206)。在上述引文的開頭,巴特萊特系統闡述了我們的交流問題,而在引文結束時,他用自我的活動解決了這個問題。我不準備在巴特萊特的方法和我的方法之間存在的差異上嘮叨不休,我只想指出一點,即在本書中發展起來的痕跡列理論使得「讓有機體轉向它自己的圖式」成為可能。在巴特萊特的理論中,有機體無論如何必須獲得這種能力,而在我們的理論中,它遵循著痕跡列動力結構的假設,以及當前過程的動力學假設。也許,可以更為正確地說,如果我們關於這些動力結構的知識更加具體和詳盡的話,那麼它將遵循痕跡列動力結構的假設,以及當前過程的動力學假設。我十分清楚地知道我在前面提供的關於效應的描述是很不完整或不確切的。但是,在承認了所有這一切以後,我必須堅持認為,我那導源於一種場組織的理論是為解釋回憶所需要的「轉向」而提供的,而在巴特萊特的理論中,它看來沒有先前的準備,僅僅是為了克服由再現的事實所帶來的困難。 另一方面,我們的理論與巴特萊特的一般性結論相一致,這一點是明顯的。巴特萊特認為「回憶並非無數固定的和零碎的痕跡的重新激發。它是一種富有想像力的重建,或者說構建……」(p.213)。我們的包括態度效應在內的痕跡場理論是一種具體的假設,它試圖解釋記憶的這種「建設性」。 再現中態度的另一種作用 然而,態度在再現中的作用並沒有因為產生了需要的交流而耗盡,它還能決定這種交流產生何種效應。我想起了我對「叫出反義詞名稱」的討論(見邊碼p.509),用以表明我的意思。但是,這種效應尚未得到解釋。我們姑且承認,通過「岩心」的作用,現在與過去的痕跡聯繫起來了,但是,我們還是不知道這種聯繫如何才能以任務規定的特定形式去決定當前的過程。如果以一種確定的情形為開端,我們怎樣才能對一個輸入的觀念施加「相反的」態度,以便我們能從它的反面來繼續這種觀念呢?心理如何去擁有這種官能呢? 格式塔傾向 我們在第十一章討論痕跡的某些特徵時遇到過這個問題(見邊碼p.510)。確實,態度的隨意喚起的問題是一個記憶問題。這是因為,除非我知道反義詞的意思是什麼,否則我又如何去尋找一種反義詞呢?除非「相反性」在沒有一種「相反態度」的情況下首先發生在我身上,否則我又怎能知道它呢?換言之,似乎有必要去假設某些痕跡,它們具有動力關係,具有明確的漸進性,以便理解這種漸進性如何隨意地被發動起來。我們曾在前面(見邊碼p.509)報道過達倫巴哈(Dallenbach)的實驗,他的實驗證實了這種推論。在男孩能夠叫出「好」的反義詞之前,他必須具有「好-壞」的經驗。這種經驗留下了一種痕跡,該痕跡不僅(即便不是主要地)在對這種特定場合的回憶或再認中起作用,也就是在對「好-壞」反義詞的再認或回憶中起作用,而且,讓我們用斯皮爾曼(Spearman)的術語來說,在「推斷出」任何新名詞的相反關係的「關聯」方面,也起作用。由此可見,一種隨意的態度表明,該態度的特定的動力方面一定在先前用一種非態度的形式發生過,而且,在該態度中,這種先前發生過的痕跡會變得很起作用。 對「相反」的態度來說是正確的東西,對任何其他的態度來說也同樣是正確的,例如,就「再現」的態度而言,它在眾多情形里對於再現的發生來說是必要的。但是,如果情況確是如此,那麼,再現必定在再現態度存在以前已經發生過,因為後者只有通過前者才有可能。自發的再現必須被假設,這樣才能解釋「有意的」再現(intended reproduction)。 我在以前發表的著作中(1925年),曾運用過「格式塔傾向」(gestalt disposition)這一概念(邊碼 p.514上也提到過),以便對這些事實作出解釋。儘管這個概念缺乏具體性,正如前面曾經指出過的那樣,但它仍然表述了我們剛才獲得的事實,也就是說,隨意喚起的特定心向或態度意味著在當前過程的場裡面包含著舊的痕跡系統,這種包含是由自我系統產生的。因此,對過程的隨意決定的理解假設了對自我系統的了解,假設了它在環境系統中與痕跡的關係。我必須把問題留在此處。這裡,存在著廣闊的實際上未被心理學家開發的領域,而對該領域的開發應當為我們了解心理活動提供最為重要的結果。 我還不準備去廣泛地探究一個嚴肅的問題,這個問題曾引起很多心理學和哲學的討論,它便是觀念或意象的「時間參照」(temporal reference)問題。我認為這個問題尚未找到最終的解決辦法,但是我們在「岩心」和「礦井」的一般框架中包含了一些成分,這些成分將使這樣一種解決辦法成為可能。 新過程的喚起——思維 現在,我將討論本章的最後一個問題,即新過程的喚起。它很自然地隨著我們關於態度的討論而發生,因為我們發現態度要求某些過程的痕跡。那麼,這些過程是如何開始,如何產生,或如何被創造的呢?思維如何產生,思維過程又如何發展的呢? 邏輯學和心理學的關係 也許,格式塔心理學特徵在這個領域裡要比在其他領域裡表現得更為明顯,它的整合功能(integrative function)也變得更為重要。一方面,一種思維過程是一個自然事件;另一方面,它又是理性的、有意義的、重要的、錯誤的或無關的。對於傳統的心理學家來說,以及對於大多數哲學家來說,由於思維被視作自然的事件,因此在正確的思維和錯誤的思維之間並無差異,這一點看來是明顯的。想在真理和謬誤之間保持客觀差別的哲學家被迫進入不同於自然的領域,以說明這種差異的原因,我們在前面已經接觸過這個問題(見邊碼p.570),而且表明它如何根據心物同型論的格式塔理論(isomrphistic  gestalt theory)而獲得了一種全新的意義。正確的問題解決方法不同於錯誤的問題解決方法,這種差異不僅表現在邏輯上,或表現在實體(subsistence)的領域,而且,如果我們的基本觀點正確的話也必然在自然存在(natural existence)的領域裡表現出來,也就是說,從動力角度上講,在正確的問題解決方法和錯誤的問題解決方法之間肯定存在差異。這一觀點已由鄧克爾(Duncker)清楚地表述了(1926年,p.694)。 思維過程作為有意義的自然事件要比其他任何一個事件更能反映格式塔理論的基本概念,因為在合理的思維過程中,相倚的(contingent)或任意的(arbitrary)作用都已經降到最低程度。在知覺領域,刺激在感官表面的分布是相倚性的一個不可缺少的要素。可是,在純思維過程中這是缺乏的,對思維過程產生影響的相倚因素僅僅存在於痕跡列中。因此,這些過程可以為我們提供對格式塔動力學的深刻洞察,這是對格式塔原理真實性的最有力的證明。據說,威特海默(Wertheimer)不久將發表他的研究成果,該成果匯集了他多年來在這個領域的發現。但是,在獲得這個研究結果之前,我更願意在業已建立起來的框架中探索思維,也就是在一個具有大量而複雜的痕跡儲存的系統內把思維作為一個過程來加以研究——當然,這有賴於已經出版的著作,儘管事實上數量很少。 問題的解決——兩個步驟 一種新的過程能以各種方式發生,正如我們在前面(見邊碼p.549)討論過的那樣。通常,情境是一個問題情境;起初,問題得不到解決,後來它被解決了。這些情形中發生的轉化意味著,起先與當前過程脫離交流的痕跡系統現在與它進行交流了(見進碼p.550;鄧克爾,p.705人於是,問題的解決涉及兩個步驟:與特定的痕跡系統進行交流的成就以及這種交流對過程的特定影響。 讓我們用一個笑話來說明這個問題。一次,A問B:「當諾亞(Noah)聽到雨點打在屋頂上發出的嗒嗒聲時,他是怎麼說的?」由於B不知道怎樣回答,於是A便給B提供了答案:「當然是『方舟』羅!」過了一會兒,B向C提出同樣的問題,由於C也不知道怎樣回答,B就補充說道:「當然是『聽』羅。」在這個例子中,B並未自發地解決問題,甚至當A把答案告訴他時也未能理解。「方舟」這個詞得到了正確理解,也就是說,當前的知覺過程與這個詞的痕跡進行交流,或者更確切地說,與這個詞的意義進行交流,但是,這種痕跡未能對過程實施特定的影響。它未能首先與洪水情境的痕跡進行交流,而仍然留在它自身的範圍之內,從而未能得出雙重的含義,鑒於這種結果,當B試圖去重複笑話時,他卻對自己愚弄了一番。B之所以未能理解這則笑話可能還有另外一個原因,也就是說,「方舟」這個詞在諾亞和洪水的背景中未能與「聽」的痕跡相交流。我們的笑話例證了上述區分的兩種過程。這兩種結果儘管彼此不同,一般說來不會相互獨立,這是因為,正如我們看到的那樣,一個痕跡系統的選擇受到能把影響施加於一個過程的結果的影響。實際上,在許多情形中,交流得以產生的效果似乎是我們能夠引證交流的主要理由。我們從克拉帕雷德最近發表的具有高度啟發性的文章(1934年)中借用一個例子:「某人向朋友建議和他一起去西班牙旅行,結果得到了這樣的回答:『我很想去,但是我沒有錢』」(p.35)。在這裡,西班牙的概念與個人財務狀況的痕跡系統交流起來了。這一事實與下列事實,即這種交流可以解決朋友的提問而引起的問題,清楚地聯繫起來。因此,痕跡系統似乎直接處於當前過程分布的應力影響之下,這是一種超越我們先前推論的想法,先前的推論是:交流有賴於自我系統中的應力(見邊碼p.607)。 M.R.哈羅爾的實驗 對於這個問題,如同對於其他許多與此問題有關的問題一樣,M.R.哈羅爾(Harrower)已經作出了有價值的貢獻。 笑話填充 在一組實驗中,哈羅爾向她的被試朗誦了一些未完成的笑話,要求他們去填充這些笑話。我在這裡提供一個例子。笑話是這樣說的:「一位年輕的女士拜訪了著名鋼琴家魯賓斯坦(Ru-binstein)。魯賓斯坦特地屈尊地聆聽她的彈奏。當一曲終了時,女士問魯賓斯坦『你認為我現在該做什麼?』魯賓斯坦道:『……』。」哈羅爾要求被試按下列答案填充: 1.「到德國去學習。」 「到此為止吧。」 2.「放棄彈琴吧。」 「去種捲心菜吧。」 3.「學習彈鋼琴。」 「結婚算了。」 上述各組選擇答案都蘊含著記憶痕跡的效應,例如,關於德國是一個具有許多優秀音樂學院的國家的記憶。在每個例子中,被選擇的特定痕跡使問題的解決成為可能,也就是說,使笑話的填充成為可能。但是,在最後兩組可供選擇的答案中,問題是以更加特殊的方式來解決的;它把不完整的部分變成了一個真正的笑話,也就是說,思維過程的形式而非內容在答案的選擇中起作用了。 當「笑話」的兩種解決辦法都可以採納,而且效果同樣好的時候,思維過程的形式的作用就表現得尤其清楚。這裡再舉一例。囚徒在法庭上說:「閣下,我沒有以每小時50公里速度行駛,也沒有以每小時40公里或30公里速度行駛……」。法官:「……。」可供選擇的答案是: 1.「哦,看樣子你很快就要開倒車了。」 「你很快就會停車了。」 2.「不,我猜想你當時以每小時60公里速度行駛。」 「不,當時你的速度還要快些。」 在上述兩組答案中,痕跡系統是由呈示部分來選擇的,也就是說,汽車推進器的知識開始對答案發生作用了。但是,在這個系統內,選擇按照笑話在聽者心中所採取的方向而發生。在第一組答案中,過程是這樣繼續的,50-40-30……0,或者甚至小於零而開倒車(肯定型);然而,在第二組答案中,過程是顛倒的,50-40-30……60(否定型)。 痕跡中笑話模式的現實 笑話模式是一個十分現實的問題;它被保持在痕跡裡面,而且可能被一個新過程所選擇,從而決定笑話的填充。哈羅爾的獨特實驗證明了這一點。她設計了兩則笑話,結構上與上述法官的笑話相似,但是內容卻不同;一則笑話以「肯定」結束,另一則笑話以「否定」結束。在這些笑話中,有一則笑話是向被試朗讀的若干笑話中的最後一則笑話;然後,接著的便是那則法官的笑話,要求被試去填充它。8名被試聽了肯定的笑話,7名被試則聽了否定的笑話。下列統計表以百分比表示被試填充那則法官笑話的情況,被試在完成任務之前沒有聽到過類似結構的笑話,而且當時具有肯定結尾的笑話和具有否定結尾的笑話都是第一次展示。 表 32 中性 n +影響 n=8 -影響 n=7 +   -   F +  -  F +-F 35.4  35.4  29.2 100  0  0 0  100  0 (摘自哈羅爾,p.80,n表示被試數,F表示沒有完成) 上述結果在下列條件下得到了證實,這些條件在根據態度而排除一種解釋方面甚至超過了上一次。被試的任務是儘可能正確地複述問他們朗讀的東西,不僅在內容和系統闡述方面要正確,而且在實驗者的音調上也要正確。向被試朗讀四則完成了的笑話,每一則笑話都由被試複述。這些笑話中的第三則在上次實驗中曾經起著誘導「肯定」填充的作用。在第四則笑話以後,也就是並不直接緊接著上述「誘導」的笑話,向被試談了那則不完整的關於法官的笑話,於是,這個系列便以另一則完整的笑話而告結束。然而,11名被試中沒有一名被試按照關鍵的笑話(即關於法官的笑話)行事,正像他們按照其他笑話行事那樣;他們或者自發地完成了它,或者在被問到他們是否該這樣做以後完成它,所有被試均按照與誘導性笑話一致的方式完成了它。如果沒有先前的誘導性笑話,那則關於法官的笑話通常會像否定方向那樣以肯定方向完成,並且產生出可以估計的失敗次數,這次實驗和上次實驗的100%的結果都證明了,舊笑話的痕跡肯定與新笑話的痕跡相交流。交流的原因只能是結構的相似性,以及由新笑話的不完整性引起的張力。 笑話的回憶:可得性因素 上述實驗表明,當選擇的痕跡不是最近的痕跡時,這種結果也會發生。但是,不論場內的應力是一種自我-環境,還是像上述實驗那樣是一種純粹的環境應力,不論它是否成功地選擇消除該張力的特定痕跡,它都必須依靠特定痕跡的可得性(見邊碼p.525和p.546)。哈羅爾的兩個實驗系列是處理這個問題的:可得性由回憶來測定。在一個系列中,把交替地完整和不完整的16個笑話連續地讀給25名被試聽。讀好以後,被試必須立即把他們記住的笑話寫下來。過了三個星期以後,25名被試中有5人被要求作第二次回憶。下列統計表包含了用百分比表示的結果。 表 33 不完整的笑話 記得 完整的笑話 記得 p 立即回憶的的被試數=25 48.5 29 1.67 三周後回憶的被試數=5 45 26.2 1.71 (摘自哈羅爾,p97) 我們可以按照我們在討論蔡加尼克(Zeigarnik)的研究中介紹過的P商來表示我們的結果,也就是 記得的未完成笑話數/記得的完成笑話數=p 於是,我們便可看到,表33中的兩個P商幾乎與蔡加尼克在研究完成和未完成任務之間的差異時所獲得的P商一樣大(見邊碼p.335)。由於在這一實驗條件下,沒有一名被試自發地完成不完整的笑話,結果證明,不完整的笑話的痕跡要比那些完整的笑話的痕跡更加容易得到。 在另一個系列中,把16則笑話讀給12名被試聽。其中有8則笑話是不完整的,必須由被試自己去完成,有4則是完整的,剩下來還有4則笑話雖然也是完整的,但卻伴隨著一種特定圖解的呈現。 這就需要解釋一下了。在這些特定的實驗中,哈羅爾表明,有可能使笑話圖解化,也就是說,畫一些簡單的圖形以給出笑話的「形態」,被試可以從一些不同的圖解中選出代表一則笑話的「特定」圖解來。例如,15名被試在機遇為25%的條件下分別以11%、73%和73%正確選擇了三幅圖解。 現在,讓我們回到實驗上來:在這16則笑話出示以後一星期,對被試進行回憶測驗,過了三星期,12名被試中有11名被試接受了另一次回憶測驗,再過了10天,對其中5名被試進行了測驗,過了三星期再一次進行回憶測驗。所得結果十分清楚。完整的笑話回憶程度最差;完整的笑話加圖解回憶程度最好;由被試去完成的不完整的笑話則介於兩者之間,儘管它們更接近於最好的回憶。下列統計表是從哈羅爾的表中計算出來的,它概述了類似於P商的商數結果。 表 34 不完整笑話由被試完成 :完整的笑話 完整的笑話加圖解 :完整的笑話 一星期後回憶,n=12 2.1 2.9 四星期後回憶,n=11 2.5 4.0 所有四次加快相加,n=5 7.1 10.5 (取自哈羅爾,p.93) 最後一行數字較大是由於這樣一個事實,即這5名被試開始回憶的僅僅是完整笑話中的少數笑話;與此同時,回憶出來的笑話數在四次回憶期間很少變化,儘管不同的笑話可在不同的時期被回憶。表示同樣結果的另一種方式是列舉每一類別中總的記憶數——但把不完整笑話的數目減半,因為它們得到回憶的頻率是其他笑話的二倍。於是我們得到表35。 表 35 完整的笑話 不完整的笑話 完整的笑話加圖解 16 48.5 69.5 每一組的可能回憶總數是132。對上述數據的進一步分析揭示了一些重要結果。被試準備去填充的一些不完整的笑話實際上沒有完成,而且,在這些不完整的笑話中,大量的笑話被記住,其數目相對來說幾乎與完整的笑話加圖解的一樣多。再者,有些不完整的笑話也完成得很差,它們或者被忘記,或者僅僅依靠記憶,連最起碼的填充也談不上,其中只有25%以填充的形式被回憶出來,差不多比所有不完整笑話的平均數少10%。 表 36 不完整的 :完整的 任意圖解 :完整的 特定圖解 :完整的 立即回憶n=10 2.22 1.28 2.7 10天後回憶n=5 5.0 1.0 6.0 7星期後回憶n=5 4.0 0 12.0 (摘自哈羅爾,pp.98-99,n=被試人數) 為了了解呈示圖解所產生的結果並證實其他的結果,便從事了上述系列。該系列有10名新的被試參加,運用了12則笑話,分成4組,每組3則笑話。這些笑話是:正常的完整的笑話,完全不完整的笑話,帶有特定圖解的笑話,以及帶有任意圖解的笑話。如果單單由於這樣的事實,即在出示笑話的同時也出示了圖形,致使帶有圖形的笑話具有較高的回憶值,那麼,最後兩組也應當同樣得到充分的回憶。在各組笑話系列呈現以後,立即對全體被試進行測試,10天以後再對5名被試進行測試,七個星期以後又對另外5名被試進行測試。在表36中,我們再次以比例形式表示結果,分母部分始終是完整笑話的回憶數。或者,將三個不同測試時期的所有回憶加起來,我們便得到: 表 37 完整的 任意圖解的 不完整的 特定圖解的 11.5 13.5 32 42.5 結果是明顯的。帶有任意圖解的笑話對回憶沒有產生影響,而帶有特定圖解的笑話再次位居榜首。此外,完整的笑話和帶有任意圖解的笑話要比其他兩組更多地受到時間延續的影響。這兩組10天以後的回憶情況與呈現後立即回憶的情況同樣地好,然而其他兩組合在一起卻從20.5次回憶減少到4。七星期後,當這兩組實際上消失殆盡時,帶有特定圖解的笑話卻增加了它們在不完整笑話上的優勢;然而,這些例子還不足以使該結果絕對可靠。 痕跡的可得性和「良好性」 現在,讓我們來進行解釋。如果我們根據痕跡的可得性來解釋這些結果,這樣做是否正確?這個問題使得對「可得性」這個術語開展新的討論成為必要。在區分一種痕跡的衰落和可得時,我們曾經作過這樣的假設,同樣「良好」(goodness)的痕跡可能具有不同程度的可得性。由此,我們可能已經提供了這種印象,即痕跡的良好性和可得性是彼此完全獨立的。然而,實際上,一個痕跡的良好性似乎是決定其可得性的因素之一,儘管不是唯一的因素。在剛才描述的實驗中,一個痕跡可能十分良好,足以產生回憶——它們也許都很良好,以至於足以產生再認——但是卻不可得,或者不可能像其他痕跡那樣可得。第一種論點被已經提及的事實所證明,也就是說,在相繼的期間,回憶並不始終產生同樣的笑話。出現在第一天的笑話不可能出現在第二天,但是卻可能在第三天或第四天出現,與此相反的是,在後來的場合里得到複述的笑話可能不會在第一天得到複述。第二種論點由事實加以證明,這與蔡加尼克觀察到的一個事實相一致,也就是說,在實際的回憶中,不完整的笑話傾向於在完整的笑話之前出現。也會發生這樣的情況,一個被試報告說,他所以能回憶出一個完整的笑話僅僅是由於一個先前回憶出來的不完整的笑話(「一則關於狗的不完整笑話使她對是否有其他動物的笑話感到納悶,等等」)。由此可見,某些組的回憶優於其他組的回憶這一情況證明,它們的痕跡是更加可得的。如果我們把普通的完整的笑話作為標準,則自我完成的、未完成的和特定圖解的笑話留下了具有不斷增強的更大可得性的痕跡。正如哈羅爾在一次詳盡的討論中所表明的那樣,在這三種類型中,一個共同的因素是,與平常的例子相比較,笑話的結構,也即一種使笑話的各個部分保待充分清晰的結構,得到增強,這種清晰度需要力量,從而使較好回憶了的笑話痕跡比其他痕跡處於更大的應力之下。 不過,這種解釋必然蘊含著這樣的結論,也就是說,一種痕跡的衰弱涉及可得性的喪失。衰弱意味著結構的喪失,而應力則是可得性依靠的因素之一。在第十一章結束時我們曾討論過這樣的問題:與亂七八糟的痕跡相比,高度組織了的痕跡具有更高的生存價值。現在,我們終於找到了生存價值和可得性之間的密切關係。 嵌入 哈羅爾的另外兩個實驗處理了痕跡的可得性問題。在第一個實驗中,變量是在需要的痕跡和其他痕跡之間建立起來的一種聯結;在第二個實驗中,變量是清晰的痕跡系統的一種組織。兩者將簡要地被描述。在第一個實驗中,對於被試未能完成不完整笑話的答案被包含在兩種不同的書面材料中,被試在接觸到笑話之前或之後閱讀了這些書面材料。一種材料是聯結的散文,另一種材料雖然是一些有意義的句子,但卻完全沒有聯結。共有32名被試參加實驗,其中一半人讀了聯結的散文,另一半人則讀了結構鬆散的句子。只有在一種情形里,聯結的散文才有助於找到答案(而且這種情況只發生在條件十分有利的時候,譬如說,在被試接觸笑話之前先讓他們閱讀材料,並且告訴他們「也許這個材料有助於你參加下一個實驗」)。可是,另一方面,結構鬆散的句子則在16種情形里提供了問題的解決辦法,在這16種情形里,只有6種情形發生在最有利的條件下。於是,我們便可看到:一種有力地「嵌入」(embedded)痕跡系統的痕跡,比起鬆散地嵌入痕跡系統的痕跡,對於新過程來說更不可得。這些實驗同時證實了被試的態度對痕跡可得性的影響。我們看到,無聯結的句子被證明大大地優於前者,而且越是這樣,對被試的指令越意味著非笑話的材料包含著所需的解決辦法。但是,態度也起著重要的作用,這一事實並不意味著會使我們的其他結論變得無效。由於態度的緣故,即便觀察者被引向閱讀材料的痕跡系統,可是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較大的痕跡系統的特定部分的參與也是由痕跡和過程的內在特性所決定的。 過程和痕跡之間的關係 在第二個實驗中,有54名被試參加,實驗手段稍有變化。向被試朗讀12對諺語,然後立即對他們進行回憶測試,方法是配對聯想,譬如說,實驗者讀配對諺語的第一部分,被試接著寫下第二部分。這12對諺語被分成三個相等的組: (1)一個對子中的兩個諺語彼此之間沒有什麼關聯:中性(indifferent,用字母I字母)。 (2)一個對子中的兩個部分在意義上相似,儘管在內容上不相似[例子:in for a penny,in for a pound(一不做,二不休)——aswell be killed for asheep as a lamp(一不做,二不休)]:相似(simi-lar,用S表示)。 (3)一個對子中的第二部分的含義與第一部分的含義相反(例子:「眼不見,心不想」——「眼不見,心更愛」):相反(oppo-site,用字母O表示)。 表38提供了使用三種不同系列的諺語的實驗結果。 表 38 中性(I) 相似(S) 相反(O) 絕對數 11.5 87.5 84.5 提供一切答案的% 6.3 47.7 46.0 (摘自哈羅爾,p105, n=32) 在相似組和相反組之間沒有重要差別,但是兩者都優於中性組。中性組一直處於劣勢,但是,如果該組的諺語向被試宣讀兩遍,甚至三遍,而其餘兩組的諺語仍舊像以前一樣,向被試宣讀一遍,在這種情況下,中性組的劣勢程度在減少;同理,如果中性組的諺語對被試來說比較熟悉,而相似組和相反組的諺語則比較罕見,中性組的劣勢程度也會減小。我在表39中提供了這三組的絕對數。 表 39 中性組I 相似組S 相反組O 中性諺語宣讀兩遍,被試14人 19 41.5 43 中性諺語宣讀兩遍,被試14人 21 42.5 47 中性諺語十分熟悉,被試4人 3.5 12 13.5 (摘自哈羅爾,p106) 這些清楚的結果證實了我們在前面提出的再現理論(見邊碼P.566)。在這些實驗中,過程和先前痕跡之間的交流得到保證;在所有的例子中,都存在著同樣的態度,也即被試想進行再現的同樣欲望。但是,那些屬於較大痕跡系統中亞系統的痕跡,在使得痕跡系統的其他部分獲得過程的連續方面(該痕跡系統不是直接地由新過程引起),也就是獲得回憶方面,要優於那些中性地關聯著的部分。通過它的一個部分與新過程的交流,在組織得很好的整個痕跡系統中引起的力量,在一個例子中要比在另一個例子中更加強大。因此,在相似組和相反組裡,配對諺語的第二部分的痕跡要比在中性組裡更加可得,甚至在其他條件下(由於中性組材料的更大熟悉性,它們要比相似組和相反組更加可得),情形也是如此。這種」純邏輯「關係的現實,在發生於回憶中的過程和痕跡之間的動力相互作用中,已經再次得到證明。我們再次發現,組織中內在的、有意義的、理性的因素是起作用的。同樣的事實也出現在克里·沃登開展的實驗中,在他的實驗中,對詞的對子的記憶用立即回憶和延遲回憶的方式進行測試。配對詞彼此之間處於五種不同的關係中的一種關係之中——然而,沒有一種東西與哈羅爾的「中性對子」相一致——而且,還發現了這些關係的回憶值之間的重要差異。 如何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 本討論專門處理有關新過程喚起的某些條件。但是,思維心理學的主要問題是:一個問題如何找到其解決辦法,也即由一個問題建立起來的應力如何創造出使答案成為可能的那些條件?我們曾在前面(見邊碼p.615)為這個問題提供了第一個答案,它考慮到了與舊痕跡的交流。但是,這種答案並不令人滿意:那是用結果來解釋一個事件。即便我們不能超越這個不能令人滿意的階段,我們仍將在更為廣泛的框架內討論這個問題。 這個問題是一切行為的問題 新過程的喚起並非在一切情形里都是一個痕跡問題。確實,在這些痕跡起重要作用的情形里,儘管它可能經常實現,但只是一個更大問題中的特例而已:一種需要產生了,但是以正常途徑不能得到滿足;那麼,有機體採用何種方式去滿足這種需要呢?這樣闡述的問題把我們導向了它的答案。由於在「正常的」滿足和「不正常的」滿足之間劃分界線十分困難,因此,對一種正常事例的分析可能為我們提供解決該問題的線索。這樣的正常事例實際上包括在一切行為之中。例如,我想喝點飲料,於是便向冰箱走去,拿出一瓶啤酒,打開瓶蓋,把啤酒倒進玻璃杯,舉起杯子喝啤酒。毫無疑問,在這一行為系列裡,有許多行為是習得的。但是,問題是「怎樣習得」。是不是這一活動系列所包含的每一個動作都來自嘗試和錯誤(trial and error)?當我知道冰箱裡有一瓶啤酒時,我是否在學會取出這瓶啤酒之前必須通過一系列任意的動作,然後才走向冰箱呢?當然用不到這樣。知道啤酒的所在地點,加上獲得它的願望,已經足以直接引起一些適當的動作了,毋須進行偶然的嘗試。但是,這種「知道」能否像神經那樣去支配肌肉的運動?這便是我們的問題所在。這裡,有一種需要,這種需要設法產生這樣一些肌肉刺激,以滿足這種需要。反射弧理論(reflex arc theory)試圖為這一問題提供一種答案,它根據先前建立的解剖結構也即神經之聯結,為這一問題提供一種答案。在第八章里,我們駁斥了這一理論,並用動力學理論取代了它,然而,這種動力學理論也在某種程度上受到了同樣的異議,這種異議是我們對新思維過程的喚起理論提出的:它用事件的結果來解釋事件。我們看到,這些運動被排除在外,因為它們將增加系統中的整個張力,我們還看到,動力情境要求這些運動,因為它們將減少張力。從發展的角度而言,這種解釋是非常好的,但是,它卻是不完整的,因為它把實際的動力過程遮蓋了;它並未說明有機體是採用何種方式找到這些解除張力的運動的。只有在少數幾個例子中,尤其在某些眼動(eye move-ments)的例子中,我們才能進一步深入下去,並指出運作的力量。然而,從理論上講,眼動和為了解決我們的口渴問題而實施的整個軀體的運動之間是不存在差別的。可是,在後者的情形里(也就是為解決口渴問題而實施整個軀體運動),我們對決定每一步運作的實際力量缺乏頓悟。 一個新的運動操作的例子 讓我們考慮一些運動操作,儘管它們完全是自主的或自發的,但卻是全新的,它們是唯一能達到所需結果的運動操作。當我們以此為例時,上述論點就變得格外令人印象深刻了。一個特別令人注目的例子是由馮·阿勒施(Von Allesch)報道的,他試圖證明他的描述的正確性。戰爭期間,他曾在阿爾卑斯山上巡邏。一次,他想從一塊岩石上爬下山去,中間要通過一個岩石裂口,裂口向下豁裂了大約10米,並且離開他的位置較遠。他從一根繩子上滑下來,結果發現自己懸在半空中,離開裂口左邊還有幾米的距離,因為沒有更多的繩子供他作進一步的下降。如果能夠再下降一段距離的話,他便可以落在一塊岩石的突口上面,從而有希望到達裂口。於是,他決定用搖動繩子的辦法到達裂口的開口處。然而,在這樣做的時候,繞住雙腳的繩子突然滑掉,現在單靠雙手來支持他的全身重量是不可能的。「情況十分緊急。這時,並沒有產生什麼情緒,只有一個清醒的念頭:『這下子完了』。接著,這位作者意識到(這一點在他的觀察中是絕對肯定的),他已經用牙齒咬住繩子了。隨之又出現了另外一個想法:『用牙齒咬住繩子也不能堅持很久』。在後來的時刻,他那飄蕩在空中的雙腳抓住了一塊突出的岩石(從而使他靠自己的力量獲救併到達了裂口處)。這個過程中的重要之點是,該活動根本不屬於登山運動的技術範圍,先前也從來沒有考慮過,當然也沒有實踐過,這個唯一能拯救我的動作完全是自發地產生的,而沒有任何意識的參預。這一事件調節了它本身」(pp.148-149)。這裡有一個問題,一個可以用來測試被試智力的問題:「在那種情況下你該怎麼辦?」問題的解決不是由一種思維活動產生的,而是產生於這樣的時刻,即有機體的理性部分得出結論說「不可能找到任何解決辦法——也就是說『一切都完了」』。自我和環境場之間的應力成功地發現了能減弱這種應力的運動。 重組及其原因 這樣一種陳述是不能令人滿意的,因為它對如何達到這種成功沒有講出什麼。因此,人們可以理解經驗主義解釋的吸引力了。用先前經驗來進行的解釋至少提供了一種環節,以便填補原因和結果之間的空缺。但是,我們經常攻擊經驗主義解釋的有效性,以至於無法滿足這樣一種輕易的解脫,這種解釋必須存在於心物場本身的動力結構之中。我們必須確定需要或張力是如何作用於有機體的運動系統的,處於張力狀態下的系統的哪些特性,以及運動系統的哪些特性,對它們之間的交流負有責任。如果我們用概念性語言來表述的話,我們便可以用下述文字來描繪馮·阿勒施冒險經歷中的關鍵事件:他的嘴巴改變了其功能,從言語器官或飲食器官變成一個抓物器官;在自我系統的執行部分內發生了一個重組(reorganization)。我們知道這種重組的事實,我們也知道它的最終原因,那就是當時的緊迫性。但是,我們對它的直接原因還一無所知。 在這方面,思維問題的解決是與馮·阿勒施的案例相一致的。問題的解決假設了一種重組,關於這種重組,人們知道其最終原因,但不知道其直接原因。發現這些直接原因也許是思維的基本問題,而且在其成就方面也是學習的基本問題,因為每一種新過程的喚起都帶來了同樣的困難。 這個問題已經被該領域的一些研究人員清楚地認識到,例如威特海默、鄧克爾、梅爾(Maier)、克拉帕雷德等人。克拉帕雷德尤其反覆地強調了這個問題,而且承認他本人進行的研究未能為這個問題提供答案。由於意識到思維心理學在這方面並不比心理學的其他部分更糟,因此我們將更好地欣賞思維過程的研究對我們一般問題作出的貢獻。 「頓悟」 人們會經常發現這樣的說法,在思維心理學領域,格式塔理論的成就是「頓悟」(insight)這個概念或術語的引進。這樣的說法究竟是否正確,取決於我們所持的觀點,因為它涉及到格式塔理論中頓悟應該發揮的作用問題。頓悟在苛勒論述黑猩猩的著作中也得到了介紹,以便建立起一種行為類型的現實,它不可能降為另一種類型的行為。由於頓悟直接利用了一種情境的相關部分,所以它與盲目的嘗試和錯誤形成對照,實驗表明,後者(嘗試和錯誤)並不是猿類在某些條件下表現出來的行為類型。在苛勒的著作中,頓悟並非作為一種解釋的原則而出現。它是作為包含一個新問題的一種事實而被建立起來的。與此同時,新問題指向新的解決辦法。頓悟行為不會通過事先決定的路徑而發生,正如我在《心理的成長》(The Growth of the Mind)一書中證明了的那樣。相反,它假設了組織和重組的過程。剩下來尚不為人知曉的是這些組織過程的確切原因。如果理論中的這個空缺,也即我們知識中的這個欠缺,由我來加以強調的話,那麼,也許許多誤解因此可以得到避免。一般的原則被清楚地陳述:「情境迫使動物以某種方式行事,儘管動物並不擁有從事這種活動的預先建立的特殊裝置」(考夫卡,1925年a,p.135)。但是,關於「這如何可能?」的問題只能以相當一般的術語來回答。因此,我們必須考察,對於一種具體的因果理論來說,這些一般的回答可能意味著什麼。需要指出的是:頓悟這個術語並不提供這種回答,頓悟並不是一種力量,一種以神秘方式創造出解決辦法的力量。 思維序列的分析 在對我們領域中開展的實驗研究進行探討之前,讓我們先來分析一下可能發生的思維序列(train of thought)也許是策略的。一個僅僅熟悉代數的基本要素的人發現他面臨一個矩形兩邊的長度問題,譬如說,矩形的面積已知為b平方米,而矩形的一邊比另一邊長a米。根據他對代數的熟悉程度,他可以很容易地列出這個問題的方程式。矩形面積等於兩邊之積。如果設矩形的短邊為x,於是b=x(x+a)的或者x2+ax=b。我們的這位虛構人物還沒有學會解二次方程。因此,除了放棄解題,或者求助於其他某個人的幫忙以外,他還能做什麼呢?開始時,似乎任何步驟都不可能。他在解一次方程式時所能做的一切便是把未知量和已知量分開,這一點他已經能做了。該方程可能十分簡單,但是如何解決呢?他可能會求助於心理上的嘗試和錯誤!那意味著什麼?單單隨機地解題嗎?於是他可能列式: x2+ax=b 100x2+100ax=100b 或者 x2+ax+35=b+35 或者 x4+2ax3+a2x2=b2 或者 x2-b=ax 或者是數目不定的其他一些相等的方程式。但是,他會做嗎?除非他心中存在想如此做的某種理由,否則他肯定不會這樣去做的。可是,嘗試和錯誤可能意味著:求助於模糊地記得的與其他任務一起練習的程序。不過,在他先前的經驗中沒有什麼東西可供他用這種模糊的方式來尋求支持。於是,嘗試和錯誤可能意味著,他從這些數據本身得到一種「預感」(hunch),並嘗試這種「預感」。這種活動就不再是隨機的活動了,而是由任務的性質決定的活動,是有頓悟的活動。例如,他可能寫出x2=b-ax,因為他看到他可以從x2那裡開方,結果發現他不再僅僅知道方程式右邊的量了。於是,他回到原來的代數式x2+ax=b上。但是,下列想法仍堅持著:找到一個「平方」的表述法。他知道公式(a+b)2=a2+2ab+b2,但是這種潛在的了解尚未變成現實。如果這種知識進入當前的情境,那將發生什麼?假定這個人一遍又一遍地閱讀等式的左邊,其中的一次閱讀勾起了對原來公式的回憶。這樣一來,他是否找到了解決辦法呢?還沒有。單憑原來的公式得到回憶是不夠的;必須使原來公式的回憶與當前的等式以某種方式結合起來。單憑回憶可能會導致對它的拒斥:「噢,不,這樣不好;在這個公式裡面,一個平方是由三個項來表示的,而在我的等式的左邊卻只有二個項;因此,這個公式對我沒有什麼幫助。讓我來試一下別的什麼東西吧。」由此可見,對原來公式的回憶反而阻礙了問題的解決。但是,如果該公式使這個人把左邊看作「一種可能存在的三個項中的二個項」,那麼,他確實向問題的解決邁進一大步了。於是,他可以用公式作如下表示: x2+ax+?~a2+2ab+b2 x2~a2 ax~2ab?  ∴?~(a/2)2 x~a a~2b a/2~b 符號-代表「相當於」。於是他便寫道:x2+ax+(a/2)2=b+(a/2)2,由此,他看到了這種轉化導致所需要的解決問題的辦法,因為他現在在等式的左邊有了一個平方,在等式的右邊也只有已知量。 這個例子是簡單的。只有兩個實際步驟是必要的:他必須看到左邊是一個平方,如果用鄧克爾的術語來表達的話,「一個平方還不夠」。也許,沒有舊公式的先前知識,第二步將是不可能的。但是,單憑這種知識還是不夠的。首先,它在此刻必須成為可得的,其次,它必須以特定方式對數據產生影響。這些結果的第一個結果不需要像我們在分析中描述的那樣純屬偶然。公式的左邊應當是一個平方,這種想法本身可能導致回憶起這樣的知識,即一個平方可能以一個以上的項表達出來,從而公式也是這樣。如果情況確實如此,那麼該過程便比我們第一次分析中的過程更具有指導性,並使舊公式沒有什麼幫助的機會也大大減少了。相反,舊公式將很容易地導致這樣的想法:「等式的左邊是一個未完成的平方;去把它完成吧!」這就立即決定了這樣的效果,即該公式的知識影響了當前的數據。甚至還可能發生這樣的情況,「左邊應當是一個平方」的想法直接導致了加上(a/2)2,而用不到清楚地回憶那個公式。在這個例子中,舊公式的痕跡將與當前的過程進行交流,而不是導致回憶,從而立即引向正確的過程。在這個例子中,單單一個步驟就會引向頓悟,而其他的可能性則需要兩步或者兩步以上才能達到這種發展,儘管每一步都是部分頓悟的一個例子。因此,頓悟行為不一定,是使全面的問題解決立即發生的行為。由此可見,對以上述假設為基礎的「頓悟」進行批判是不合邏輯的。 組織的力量 我們的例子是這樣的例子:「動物由於情境而被迫以特定方式活動,儘管它對該特定活動並不擁有特殊的裝置。」我們可以看到為什麼動物被迫以特定方式活動。一個未知平方的發生強化了開方活動的想法;另一個事實是,未知數也以一次方的形式出現,導致了把等式左邊理解為未完成的平方,並且由於先前知識的幫助,導致了等式的特定轉化。整個過程像先前一樣,停留在問題數據所設置的界限之內。如果解決辦法找到了,那麼,內部關係必須像動力關係那樣活動。如果有人想否認這一結果,那麼,他就必須為兩種觀點的任何一種觀點辯解:或者拒絕這種說法,即過程是由內部關係引導的,並通過盲目的機制運作來解釋它(長時間來,這已成為實驗心理學的一種傾向),或者他必須引入一種新因素,一種心理因素,它能抓住內在關係,並且在它與身體的相互作用中利用這種認識。這種選擇將導致生機論或唯靈論的二元論(vitalistic/spiritualistic dualism),對此,我們與大多數心理學家一樣是拒絕接受的。第一種選擇是不符合事實的。三位近代的研究者,鄧克爾、梅爾和克拉帕雷德,也都持有這樣的觀點。內在關係進入到每一個真正的解決問題的方法之中。但是,我們前面的結論也是不可避免的:過程的動力學是由數據的內在特性來決定的。以此方式來表述,這種觀點對我們來說便不是什麼新東西了;它是一個我們對知覺組織的整個處理方式起作用的主題。在把這種觀點用於思維過程時,令人驚奇的是,被認為動力地起作用的那種內在特性似乎排除了這樣一種考慮。一種純粹的邏輯關係如何使一種實際力量作用於神經系統的實際過程呢?刺激的同質和異質(homogeneity and in-homgeneity),作為區域的內在特性,可以充分地被視作力量的根源,但是,「未完成的平方,把它完成」這種想法怎樣才能被考慮呢?甚至在這裡,我們仍擁有知覺組織的良好類比:閉合原則。正如一個知覺到的圓,作為一個心物過程,將「趨向於」完成一樣,x2+ax一旦被看作是一個未完成的平方,也將趨向於完成。 知覺中的組織和思維的比較 儘管我不願聲稱每種思維關係在知覺關係中都有其對應物,然而,這兩個領域之間的相似性比通常認為的更加密切。於是,引出了這樣的事實,即哈羅爾第一次介紹的她的笑話圖解(見邊碼p.619)。她還注意到了經常用空間或動力術語來描述思維特性的語言,例如「一句平衡的句子」,而且她還利用了鐵欽納(Titchener)的話,鐵欽納被認為是在贊同這一觀點上最不可能持有偏見的人。因為他把自己對課義的理解描述成是由一種現覺圖式來完成的(引自哈羅爾,p58)。 如果我們認真對待這個論點,我們便會在對思維過程中產生重組的直接原因這一問題作出回答方面走出決定性的一步。在我們試圖具體地回答「為什麼事物像看上去的那樣」這個問題時,我們曾經列舉過一些組織原理,也就是說,我們已經發現了心物過程的若干內在特性,這些特性將決定它們中哪些將被統一起來,哪些將被分離,以及這種統一的方式和形式,等等。與此相似的是,在回答「我們為什麼想我們之所想?為什麼思維就是那個樣子?』等問題時,我們必須找到心物的思維過程的內在特性,因為這些特性說明了它們組織的原因。這兩個問題的每一個問題均有其特定的優點和缺點。知覺問題比思維問題使我們更接近實際的生理事件,在思維問題中,生理學假設要比在知覺領域中更具思辨性。另一方面,思維過程越「純粹」,它們將越能反映這些特性的效驗,而這些特性因為相倚的刺激分布之緣故而傾向於在知覺中變得模糊起來。 此刻,對於知覺中的問題和思維中的問題,也許必須在「不同水平上」進行調查。在思維水平上滿足我們好奇心的回答在知覺水平上肯定要具體得多。但是,如果我們的論點正確,那麼,水平上的這種差異便是我們關於事物的知識的一種差異,而不是事物本身的一種差異。在這兩個領域的任何一個領域裡,我們必須找到能對場組織作出解釋的一些內在特性,儘管此刻我們只能運用邏輯學術語來表述思維過程的這些特性,然而,使我們感到有信心的是,心物的現實是與這些邏輯學術語相一致的,正如我們假設知覺中心物的現實與知覺到的物體的質量特性相一致一樣。 系統內的因素 然而,發現了這些特性並不等於完成了我們的研究。我們在討論前面的代數例題中指出了這些特性,可是並不是每個人都能把題目解出來的,即使那些找到解決辦法的人也不全是以同樣方式找到解題方法的。因此,單憑這些特性的知識尚不足以得出結果。所謂一個定律是沒有例外或個別差異的。如果個別差異仍舊未得到解釋,那麼,我們的定律便是不完整的。讓我們來舉一個物理學方面的簡單例子:一個拋出去的球的軌道可以從引力和球的初速度(它的大小和方向)中得出,而毋須考慮球的「旋轉」、空氣的阻力、風力等等。實際上,沒有兩條軌道是一樣的;儘管它們都是拋物線,或者,當球被直線向上拋時,也有可能是直線。但是,每一條個別的軌道都可以認定律中得到預示,只要我們知道球的初速和球體被拋出地點的引力常數。這個定律是:球將以不變的加速度、根據地球和球體本身質量的內在特性往下掉。 因此,若要說明思維過程個別差異的原因,我們必須了解比迄今為止討論的內在特性更多的東西。在我們的例子中,三項表述是需要的,以替代已知的二項表述。情境要求開方,這一事實本身就是情境的內在特性。但是,這個特性是否能夠把完整的二項表述x2+ax轉變成不完整的三項表述x2十ax+?這部分地有賴於二項結構的穩固性。毫無疑問,這也將有賴於神經系統的解剖一生理組織,儘管我們對於造成這些差異的結構的特定方面尚一無所知。 然而,我們對於個體組織的生理方面的無知不會阻止我們去找出心理特徵。我們不妨回憶一下我們在第八章(見邊碼p.342)討論過的自我結構的差異,它可以用來表明我們所指的那種差異。在一個人身上,一種過程的分布將比在另一個人身上的過程分布更加孤立和更加刻板,致使一度產生的一種組織將更難以發生變化。這樣的人便更加難以把x2+ax轉化成x2+ax+?的形式,與此同時,第一種表述法也將不大可能去與(a+b)2=a2+2ab+b2這樣的一個公式的痕跡系統進行交流。人們能夠從不同個體的心理組織的差異中推知思維過程的特徵。 但是,我們的主要問題仍然是研究過程的內在特性,它們在有利的環境裡將導致特定的重組,也就是導致所需的問題解決。 實驗研究 為了研究這個問題,人們必須將被試置於問題情境,並且觀察他們的行為。這種觀察可以用克拉帕雷德於1917年建議的方法,以及鄧克爾所使用的觀察方法而得到大大的促進。被試得到的指令是「大聲地思考」,也就是說,在他們嘗試著去發現問題的解決辦法時,將他們想到的每一種觀念都講出來。 在這些研究中,問題的選擇具有極大的重要性,正像圖形的選擇在痕跡變化的實驗中具有決定性作用一樣{沃爾夫(Wulf)及其追隨者,第十一章,見邊碼p496」;這是因為,調節行為的場內之力是由問題決定的。不同的問題反映不同的力量,也即物體的不同的內在特性,不論是知覺的還是想像的,這些特性在動力上會變得很有效。如果在下述內容中我們試圖區分各種問題的話,耶麼我們的意圖並不在於提供一種耗費精力的分類。 三種不同類型的問題 第一種類型的問題是由我們的代數題為例證的。在這個例子中,數據本身包含了解題過程所需的每一樣東西。人們也許會反對這樣的說法,即(a+b)2這個公式肯定是事先就知道的。即便如此,再現這點知識的條件是本來就存在於數據裡面的。當然,數據必須被理解為一個問題,而不是理解為一種陳述,但是,當我們談到數據時,我們始終是指「過程」,這種過程是由客觀的數據(地理的數據)引起的。 鄧克爾使用了這種類型的問題,而威特海默則討論了若干屬於這種類型的問題。在真正的解題過程中,數據的內在特性是起作用的;解題的發生不受外部因素的影響,這裡所謂的外部因素,是指對數據本身的情境而言的外部因素。 第二種類型的問題是笑話。哈羅爾的實驗使用過這類笑話,克拉帕雷德設計的大多數實驗任務都是笑話,這些實驗任務包括:為一張卡通片找出一則傳說或者將一則圖片故事的兩個階段用一些可能會在其間發生的事件聯結起來。從兩種意義上講,在這些例子中,這種解決辦法是超越數據的。一則笑話,一張卡通片,均涉及日常生活的情境。為了適當地處理它們,需要關注有關該事件的或多或少的特定知識。但是,除此之外,一個笑話就是一個笑話,完成不完整的結構必須與這種一般的「氛圍」相符合(克拉帕雷德)。如果這種「氛圍」未能出現,或者未能影響問題的解決,那麼,笑話的完成將會按照邊碼p.616上再現的第一組回答所例證的那樣去做。作為純粹的回答,它們是完全正確的;魯賓斯坦也可能這樣說過;但是,這些答案未能完成不完整結構,以便構成一則笑話。 在這組問題中,解決辦法有賴於比第一組所依靠的因素更多的因素,儘管在這裡(正如哈羅爾已經表明的那樣)可能會產生各種程度的模稜兩可性。但是,有一點十分清楚:解決辦法越是依靠內部因素,它就越不那麼模稜兩可。而且,模稜兩可的多和少分別有其優點:第一種情況有助於證明大量的即將發生的不同過程,第二種情況則有助於清晰地界定一些基本的因素。目前,儘管我可能有個人的偏愛,但是我看不出有什麼充分的理由去說明為什麼一種類型的問題應當被運用而另一種類型的問題應當被排斥。 第三種類型的問題由苛勒成功地加以運用,並為後來的研究人員所修改和運用。一般說來,物理的(地理的)情境包括了解決問題所需的每樣東西。但是,不同成分的結合,其本身就具有相倚性。這一事實與第一組事實是有區別的,在第一組事實里,結合本身是必要的。讓我們來舉例說明:取得不能直接得到的誘餌的問題並不意味著一根棍子必須在身旁。如果棍子就在附近,那是一種幸運的情境。但是,在方程式x2+ax=b中,平方的一部分無助於其在左邊出現。 這種差異很可能出現在問題解決的動力學中。人們可能會爭辯道:如果沒有一根棍子,任務照樣可以完成;辦法是:我必須擁有某種東西來延長我的手臂,鑒於這一結論,存在一根棍子便是不必要的了。一種問題的解決辦法也可以用這種方式來達到,而且人或動物繼續去尋找或製造一根根子,這確實是完全可能的。但是,黑猩猩不會以這種方式解決問題,這已由下述事實所證明:如果棍子沒有同時與誘餌一起被看見的話,那麼,即便它們在使用過一次或二次棍子以後,它們仍不會在某個時間使用一根棍子(苛勒)。 另一個差異是與第三組和第一組之間的差別密切關聯的。在第一組裡,問題完全存在於數據之中,從而問題的解決原則也完全存在於數據之中,也就是說存在於場的環境部分之中,而在第三組裡,問題產生自自我和環境之間的關係。只要黑猩猩不感到飢餓,在它的行為情境中就不會有什麼東西使它運用一根棍子,以便取得香蕉。但是,方程式x2+ax=b始終是一個問題,即便懂得這個方程式的人不為這個方程式所煩惱並拒絕去解答它。這種差異的結果是,第三組的問題要求自我和環境之間的力量,如果不是在更高的程度上有這種要求的話,也是以不同的方式有這種要求。如果認為第一種類型的問題完全不受自我力量所支配的話,這顯然是錯誤的。正如我們剛才說過的那樣,人們會拒絕去為這些問題煩惱,於是,一般說來,這些問題將仍未被解決。我們從偉大的思想家的論述中得知,為了解決困難的問題,他們堅持把注意力集中在這些難題上面。但是,只有當這種專注以足夠的能量補充了問題的外部情境,以便使重組成為可能時,這種專注才是有效的。如果這樣說是正確的話,則這種重組本身必須依靠場的特性,而不是依靠任何場-自我的關係。在第三組裡面,自我是問題本身的一個部分,因此,自我特性像物體特性一樣,必須在場的最後重組中發揮作用。我在不同類型的問題之間作出的區分是一種理想化的抽象。實際上,沒有一個問題是不受自我力量所支配的。一個具有完全客觀性質的問題,在我們拒絕去認真對待它的情況下竟然會自行解決,這至少是十分值得懷疑的。如果確有這樣的例子的話,那麼它們將是理想的例子,在這些例子中,內在環境的特性的作用將以更為純粹的形式表現出來。但是,它們將成為例外。另一方面,任何一種真正的解決辦法都是不受內在的場特性支配的,因此,第三組實驗也反映了它們的動力效應。 經驗及其在解決問題中的作用 近期的一些研究者已經通過他們的實驗程序和理論考慮對上述分析作出了大量的貢獻。這些研究者全都同意,一個問題相當於一個處在應力之下的系統,僅僅求助於經驗是不足以解決問題的。梅爾(1930年)甚至走得更遠,以致於為他的被試提供了解決問題所必需的經驗。但是,在37名被試中只有一名被試(=2.7%)找到了問題的解決辦法,而這名被試也是28人一個組裡的一個成員,該組被告知,這些經驗可用來解決實際問題。可是,另一方面,在22名被試中有8名被試(=36.4%)除了這些經驗之外還被給予「指向性的」暗示,結果獲得了成功。邊碼P.622上報道的哈羅爾的實驗也可以用同樣方式得到解釋。知識的存在——已經了解在不同的環境中所需的解決辦法——對於知識的利用還是不夠的。在哈羅爾的實驗中,當為被試提供知識時,未向他們作出有關該知識有用的任何暗示時,這種知識在18個可能的例子中只得到一次利用。 經過我們的分析,這些結果就不會令人驚訝了。存在著可資利用的痕跡,對於問題解決來說還是不夠的;可資利用的痕跡必須加以利用,這種利用往往是解決問題的主要部分。這一點在威特海默的例子中(1920年)得到充分的證明。在他的例子中有一名律師正在尋找屬於A類案件的一份文件,這個案件的檔案被謹慎地保管著,而其他案件,例如B類、C類……的檔案則已經被銷毀。當這名律師「記起來」他正在尋找的文件也屬於B類案件時,問題的解決辦法終於產生了。現在,他實際上知道該文件已被銷毀;在此之前,他僅僅「潛在地」了解這一點,但是,這種知識對於目前的情況來說已經沒有用處了。該文件不能使人回憶起它已被銷毀的事實,至少在該文件被確認為屬於B類案件之前,它不能使人回憶起它被銷毀的事實。 在這個例子中,潛在知識的實現直接伴隨著場內主要項的重組,這裡,困難並不在於前者,而是在於後者。也許,不論何處,只要問題是困難的,則某種重組就會在可資利用的材料得到利用之前發生,但是,第一步不會像在威特海默例子中那樣總是迅速地導向第二步。每樣東西都依靠重組項目和潛在地可得的材料之間的關係。 痕跡的可得性和知覺數據的比較 至於這種材料是一種痕跡還是知覺場的一個部分,這基本上沒有什麼關係。我們甚至不能說,在一切條件下,知覺物體的可得性要比痕跡的可得性更加容易,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那樣,可得性取決於許多因素。這些因素中有一個因素已被梅爾清楚地看到(1931年a,343-3M),對於記憶材料來說,已為哈羅爾所證明,對於簡單的知覺材料來說,已為海斯(Heiss)所證明「由福克爾特(Volkelt)報道,p 129」:潛在地可得的物體可能成為一個較大物體中的一個十分有力的部分,或者擁有一種與所需的功能特徵不同的功能特徵,它不會屈服於場內的壓力。現在,這種困難對於一個知覺物體來說比之一個以痕跡形式存在的物體可能更大。例如有必要把一把鉗子看作一種重物。一個人看到面前有把鉗子,可能由於它們十分明顯的功能特徵而未去使用它們——正像苛勒的一頭黑猩猩,對於箱子的使用已經完全熟悉,但是當看到箱子上面坐著另一頭黑猩猩時,便未能對箱子加以利用了(1927年,pp.178f;還參見考夫卡,1928年,p.215)——如果這個人面臨著這樣的問題:我附近還有哪個物體可以用來作為重物呢,那麼他的頭腦中可能更容易想起一把鉗子。 一個物體的存在,加上它具有十分明確的功能特徵,也可能阻止特定的重組。當我了解到,我只能使用現在供我調遣的東西,而目,除了一把鉗子以外再也沒有其他任何重物時,則鉗子的存在可能阻止需要一個重物的問題的重組。另一方面,正如我們先前指出的(棍子實驗)那樣,知覺的存在可能具有巨大的重要性。 「適宜性」 如果我們以同樣方式處理材料利用問題,不論這材料是實際存在的,還是「在記憶中」(痕跡中)存在的,我們都可以從過程和痕跡之間的相互作用中推知新的原理。在李普曼(Lipmann)和博根(Bogen)開展的一個實驗中(p.28),給一個孩子四根不同的棍子,由他支配,用以推動一隻位於柵欄後面的球(參見圖111)。顯然,1號根是最佳的,而4號則最差。如果孩子挑選了合適的棍子,那麼,這種選擇是由於物體的內在特性;因為該工具「適宜於」那個球,而這種「適宜性」(fittingness)就起著一種選擇原則的作用。 由於所有的問題解決都可以說是找到能夠解除存在的應力的適宜部分,因此,適宜性定律(law of fittingness)將成為解釋思維的最普遍定律,而且,隨著該定律產生了一些新的過程。這樣的定律也將是對良好連續定律和閉合定律的概括。然而,在建立該定律的過程中,人們必須謹慎從事,以免用事件來解釋事件,也就是說,人們必須以這樣一種方式具體地界定「適宜性」,即它可以從動力學角度上起作用。力量可以使原來並不存在於情境中的一個成分進入該情境之中,那麼這種力量的性質是什麼?在完成這一任務之前該定律還不是真正的定律,只不過是尋找一個定律的要求而已。然而,即便如此,它仍具有自己的價值,因為它拒絕按照與它們的適宜性毫無關係的外部因素來解釋「適宜的」事件,這樣一種解釋是單單從相倚性中推斷出可以理解的因素。這是一種含蓄的或公開的經驗主義和實證主義(postivism)的目的,適宜性定律是反經驗主義的另一種表現,也是格式塔理論中反實證主義的態度之一。 但是,聲稱說應當有一種適宜性定律並不證明有這種定律。為了建立這樣一種證明,有必要去表明,生理過程的哪些特性使這些過程彼此「適宜」,並使這些過程相互吸引。至於空間組織中良好連續和閉合定律問題,正如我們講過的那樣,可被認為是更為一般的適宜性定律的一些特例,我們試圖通過系統平衡(systemi equilibrium)的考慮來為這樣一種證明提供開端。在一種符合這兩個定律的組織中,力量必須比在其他組織中獲得更好的平衡。然而,即便這樣一種命題,也只能在一些十分簡單的例子中得到證明,這種證明主要是經驗主義的。但是這樣一個命題使得理解經驗主義證據成為可能。如果我們現在試圖去概括並建立我們的適宜性定律,那麼我們便處於一種不利的地位。事實是,當問題的解決辦法已經找到時,力量就比它們往常得到更好的平衡,問題的應力也得以解除,但是,正如我們前面指出的那樣,導致這種最終狀態的事件序列仍然未被解釋。在空間組織中,一般的條件是這樣的,即只有一些組織在特定的刺激分布下有此可能,而且,滿足良好連續和閉合定律之條件的組織也在其中。我們討論過這樣的問題,為什麼在特定的情形里,abc/de具有清晰的結果,而ab/cde卻不具有清晰的結果呢?(參見第四章,見邊碼p.164)但是,當我們探討思維問題時,正是這樣一種條件(即使得空間組織的陳述變得相對來說如此簡單的一種條件)十分缺乏。這裡的問題常常是abcx,其中,x指未知數,不一定存在,而且,即便存在的話,也不是與abc聯繫的,而是與efg聯結起來的。 鑒於上述的一些議論,我們把目前的問題與先前的討論(見邊碼p.625)聯結起來了。我們的適宜性定律是對下述問題的一個回答:為什麼我們想我們之所想?(見邊碼P.632 )如果我們把它的效度建立在比空間組織定律(見邊碼p.632)的效度「更高的」水平上,我們將會感到滿意。 運用組織因素產生錯誤 這樣的證明需要若干不同的步驟。空間組織定律產生自這樣一些實驗,其中有些組織具有優先的可能性,但是,只有一個構造或幾個組織實際上可能實現,或甚至得以實現,由此揭示運作的因素。在思維領域中,一個相似的程序是極其有用的。我們應當創造一些條件,從動力學角度講,其中的正確解決辦法不是唯一可能的解決辦法,而其中的錯誤解決辦法卻受到正在運作著的力量分布的青睞。這樣一種程序的開端已由哈羅爾所指明。我引用她的話如下:「我們可以這樣告訴一名被試,『橋底下,在兩隻鴨子的前面有兩隻鴨子在游水,在兩隻鴨子的後面也有兩隻鴨子在游水,而兩隻鴨子則在中間,』然後問被試總共有幾隻鴨子。第一種自發的回答是總共有6隻鴨子,它們的隊形是: 。 。 。 。 。 。 『兩』這個概念指的是一對鴨子,而所謂『一對』總是在空間上與觀察者等距離的,因為結成對子蘊含著相等。再者,似乎有三種這樣的對子被看到;對於每一個對子來說,空間位置(『在……前面』,『在……後面』,以及『在……中間』)『要求』有一對鴨子去填充。 正確的解答是4隻鴨子,排成單一縱隊游泳前進。然而,這種組織具有的特性是與作為所需的組織相違背的。這是因為,如果我們按照『對子』來進行思考,那麼,『單一縱隊』就不會被考慮到」(p. 112)。 這裡,問題以這樣的方式提出,即力量產生了一種錯誤的構造(如果被問的那個人並不十分熟悉游水的鴨子)。對於哈羅爾列舉的力量,我可以作這樣的補充,在錯誤解答中,對於對每一種特定的關係均保持不變,而在正確解答中,對子本身卻是可變的,這是一個有助於前者考慮後者的因素。 這種方法的系統運用應當揭示出一些因素,它們將決定思維過程的組織。引起錯誤思維的實驗證明我們對於思維過程的了解是頗有成果的,這與現錯覺證明知覺形狀的研究是一樣的,而且,現代的一些實驗方法[揚施(Jaensch),1921年,pp.170f,G·海德(Heider),pp.37ff]對於所謂的顏色恆常性理論來說也同樣富有成效。 運作力量的結合:兩種不同的可能性 如果這些實驗為我們提供了對一些具體的組織因素的洞察,那麼也產生了關於它們結合的新問題。這些具體的組織因素既可能以一種累積的方式彼此獨立地起作用,也可能被組織成一個有意義的整體。當鄧克爾說「一個問題的解決是由於頓悟,因為它的有關特性是直接由問題情境的那些特性決定的」(P.701)時,他忽視了這種區分。然而,正如威特海默反覆強調的那樣,這種區分是相當基本的。正是由於這種差異,才使全面頓悟(full insight)與部分頓悟(partial insight)區別開來。在全面頓悟中,決定其相關特徵和問題解決的情境的不同特性形成了一個連貫的系統,彼此並不獨立。讓我們再次用初等代數來例證。一個人先將方程式x2+ax+b=0轉化成x2+ax=-b,因為他想把已知變量和未知變量分離開來,然後,他採取的第二步是使方程式的左邊成為一個平方,也就是x2+ax+(a/2)2=(a/2)2 -b,這樣的解法與另一個人的解法相比並不具有同樣的頓悟,另一個人把第二步看作是可與已知和未知的分離原理和諧共存的,因為上述方程式導致x+a/2=±(a/2)2-b,在這個式子中,分離像在原先的方程式中一樣容易。除非他看到x2+ax可以構成一個未知量和一個已知量之和的平方,否則的話,解答的連貫性就會被部分地混淆,其結果儘管也會隨之而發生,但卻包含了一個驚奇的成分,也就是說,最終的解答並沒有完全擺脫應力。 適宜性和清晰度 問題的解決可以在沒有全面頓悟的情況下做到,也就是說,可以在沒有一切決定因素的完整組織的情況下做到,可是,完整的解決辦法則需要這樣一種完整的組織。這一結論一方面導致對心理學來說十分重要的結果,另一方面則導致邏輯學和認識論(epistemology)的結果,關於這些結果,我們在這裡無法討論。相反,我想提及一個特定的方面,它揭示了一切思維中固有的一種困難。我們剛才說過(見邊碼p.636),沒有一個問題可以完全擺脫自我應力。「我們」把注意力集中在一個問題上,這一事實表明,自我需要將問題保持在實際的行為環境之中。可是,另一方面,問題可能屬於這樣一種類型,決定問題解決的力量的組織模式根本沒有包括自我。因此,在這些例子中,自我必須處於與一個過程的動力交流之中,為它補充能量,而並不決定這種能量如何被構造。當我們面臨這種情境時,我們理解了為什麼我們的願望會如此容易地影響我們的思維。我們剛才描述的動力情境幾乎要求這樣一個特定的假設;如果我在我的知識倉庫中能夠找到證明這一假設的項目,如果這個特定的假設與我的一般理論緊密聯繫,那麼它將自然使我高興。我的痕跡系統包含若干相關事實;我的痕跡系統展現了「假設」的力量,而且,幾乎是不可避免地,也展現了一些自我的力量,這些自我的力量起源於看到假設得到證實的願望。因此,當我們看到能滿足兩種條件的事實比單單滿足第一種條件的事實更容易出現時,便不會感到奇怪了。 我們現在轉回到對適宜性定律的調查上來。讓我們重新回到李普曼和博根所採用的四種根子的例子上去(見邊碼p.638)。除了偶然情況以外,只有當球和棍子的形狀都被清楚地看到以後,選擇適當的棍子才會發生。換言之,「適宜性」適用於行為的數據,而不是地理的數據。適宜性以整個場的明確組織為前提。在一個清晰度較差的場內,適宜性將根據它在清晰度很高的場內的樣子作出不同的決定。我們的棍子例子表明,改進了的清晰度導致選擇的改進,因為根子之間的差別越是不清楚,有意地作出正確選擇就越是不可能。 然而,如果我們考慮剛才提及的例子的話,則場的清晰度和適宜性之間的關係就不會像它表現的那麼簡單。不僅是清晰度的程度,而且還有清晰度的種類,都進入到這種關係之中。因此,在鴨子的例子中,進入三對鴨子中的清晰度確實十分清楚,而且,由於這種清晰度的緣故,使得正確解答變得如此困難。 原始的重組 在這些例子中,正如在其他許多例子中一樣,場的重組作為思維過程的第一步必定會發生。這種重組已經由鄧克爾和梅爾進行過調查和描述。鄧克爾提出過一種情境的「功能價值」(「誘餌的位置太高」,「棍子太短」,等等);梅爾則說,「我們看到困難存在於某個特定點上」(1930年,p.137);不同的被試可能會在同一個客觀任務中選擇不同的點,從而至少在部分不同的行為任務中產生不同的解決辦法。在下面的一個實驗問題中,任務是把從天花板上懸垂下來的兩根繩子拴在一起,由於兩根繩子的距離使得被試只能一手握住一根繩子,而另一手卻抓不到另一根繩子,於是,存在著四種可能性,每種可能性都導致一個特定的解決辦法: 「(1)如何使一根繩子保持在中央,而另一根繩子被伸手取得…… (2)怎樣做才能使繩子的長度足以跨越差異…… (3)能夠做些什麼以延伸到達的距離…… (4)由於握住一根繩時另一根夠不著,因此必須使一根繩子以某種方式朝另一根繩子移動」(1931年,p.190)。在這些組織中,一種「適宜的」組織不一定對其他組織也適宜。第一種解決辦法是將一根繩子系在一把椅子上,第二種解決辦法則需要有一段繩子在附近,第三種解決辦法要有一根棍子,而第四種解決辦法需在繩子一端系上重物。 然而,由於「適宜性」是存在於兩個事物之間的一種關係,因此它就不僅僅是以特定方式組織起來以便使某種東西適宜於它的問題,而且也必須是能夠適宜於如此組織起來的問題的一些物體。由於這些物體無需在知覺上存在,這就把某種條件施加於痕跡之上,如果這些痕跡適宜於該問題的話。痕跡也必須組織起來,並且以特定的方式組織起來。問題的形式通常會影響物體的組織,也就是說,一個物體將成為適宜的那種類型,因為它展現了問題的應力。因此,當苛勒的黑猩猩從樹上折下一根樹枝,用此來取得香蕉時,這根「樹枝」就成了一根「棍子」;一個行為物體被如此重組以便適宜於這個問題。當然,這種重組預先假設了物體具有某些特性,這些特性使得這種重組成為可能。但是,當我們想起利用知識有多麼困難時(梅爾和哈羅爾),我們實際上承認了該動物的實際成就。我們可以把該動物比作梅爾的被試,他們被告知他們解決問題所需要的一切東西,或者我們可以把該動物比作哈羅爾的被試,他們在不同環境中了解了不完整笑話的解決方法。正如這些被試獲得了必要的材料一樣,黑猩猩也把樹枝視作長的和不易彎曲的物體。在每一個例子中,將知識用於一個新問題是決定性的步驟。而且,這種重組也可以與知覺上並不存在的物體一起發生。當苛勒的黑猩猩跑進它的臥室,拿起一塊毯子當作一根棍子時,它實際上利用了只有通過回憶才「存在」的一個物體。這就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當前問題的應力是否能直接產生痕跡系統的重組。這是一個我不敢回答的問題。 效果律 但是,有關這種重組的一個原因值得一提,因為它在討論學習定律時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假設在李普曼-博根的棍子實驗中,那個孩子任意地挑選棍子,並在後來的嘗試中碰巧第一次使用最好的棍子。於是,對球的操縱就會變得更加容易,而這種更加容易的經驗可能會產生所需的清晰度:這根棍子的適宜性將會被再認,正像它與其他棍子的差別被再認一樣。換言之:一種活動的效果從廣義上講,可能對從事這種活動負有主要責任的一些條件進行重組。這就是效果律(law of effect),也就是我們對學習中成功作用所提供的解釋(第十二章,見邊碼P.540)。 按照效果律,只要實施的活動和活動得以實施的環境在行為上是統一的,而且其結果將隨這種統一程度而直接變化,則「效果」就可能具有所需的倒行結果。由此可見,一種活動在客觀上是成功的,但卻使用了在相關的行為情境中並未包括的一種物體,那麼這樣的活動將沒有任何結果。這一結論為麥獨孤父子的觀察所證實。一隻老鼠從事打開門閂的活動,該門閂被另外一根門閂鎖住。由於老鼠用它的後爪偶然地壓了第二根門閂,從而成功地完成了打開第一根門閂的任務;但是,經過173次這樣的嘗試,還是沒有使這一活動達到完美的程度。當第二根門閂被安裝得更緊時,致使隨機的動作也不能轉動它時,老鼠便感到困惑了,於是便集中全力去打開第一根門閂(p.166)。 成功的結果將隨條件而變化。它可能導致全面的頓悟,也可能導致部分的理解,僅僅使反應比以前更適當而已。 桑代克(Thorndike)試圖去證明效果律或成功律的有效性,這一企圖博得了每一位心理學家的仰慕。桑代克認為,這樣的定律對於學習的試誤理論(trial and error theory)來說是必要的。他的證明儘管未受這一理論的支配,卻對該理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然而,這種聯結在我們的理論中卻消失了。這種活動和環境的統一(我們發現是對這一定律的必要假設)排除了純粹的嘗試和錯誤,也就是完全隨機的行為,完全不受環境特徵影響的行為。 我深信,效果律是造成大量重組的主要原因,也就是造成大量學習的原因,這在人類方面和動物方面是一樣的。為了彌補第九章(見邊碼p.372)的欠缺,我將討論一個特例。在第九章中,我把下述事實解釋為一種經驗的結果,也即動物常常用逃到路邊的辦法躲避一輛開近的汽車,儘管場力應當把動物驅趕到行駛車輛的前方。那麼,一個動物如何學會這一點的呢?我的猜測是,動物第一次是「偶然地」這樣做的,也就是說,條件是這樣的,只有當正在駛近的車輛的力的方向與它的組成成分在一起時,力的方向才開始發生作用。譬如說,如果動物如圖112所示的方向穿過馬路,那麼,我們便可以把動物身體的方向視作一種強制條件,它只允許正在駛近的汽車的力的組成成分在與動物的身體方向相一致時才起作用。然而,這樣一種偶爾的成功可能導致場的重建,因此未來的特定反應將隨之而直接發生,並不受動物位置的支配。我們對這個例子具有特殊的興趣,因為它表明場的重組可以改變運作之力的方向,這一結論對於我們理解動物的迂迴行走十分重要,因為原先的路徑從幾何學上講處於與具有吸引力的目標直接相反的方向之中。 我們的行為圖景 如果我們回顧一下我們描繪的心理動力和行為的圖景,我們便可以發現這種圖景反映了組織和重組的連續序列。新的事件實際上無時不在發生,這些事件之所以是新的,原因在於它們的構造。這些新組織導源於機體和環境之間的關係而引起的一些力量,導源於痕跡系統中產生的場力。在我們的圖景中,場力的作用主要是使新的適當的組織成為可能,而不是重複以前經歷的事情或做過的事情。這樣一來,我們便與巴特萊特完全一致了,他說:「如果我們考慮證據而不是假設的話,那麼記憶所從事的主要是一種建設的事業,而不僅僅是一種再現」(p.205)。 前面幾章已經試圖表明,這樣一種闡述已經遠遠超越純粹的言語,「組織」具有十分明確和具體的意義,它遵循十分明確的定律。 智力 在下結論時,我們只想補充幾句話:產生自心物組織的一個有機體的行為,是由這種組織的類型決定的。比較心理學因此研究有機體所產生的不同種類的組織。這個問題有兩個彼此緊密相關的方面。首先,一般的、特殊的和個別差異的問題產生了:如何區分昆蟲的行為和脊椎動物的行為?如何區分嚙齒類動物與靈長目動物的行為?如何區分類人猿的行為和人類的行為?如何區分一個個體的行為與另一個個體的行為?於是,智力問題便產生了。智力問題必須根據使某些組織得以產生的內在的有機體條件來尋找其答案。每一種組織都有許多方面,例如穩定性、刻板性、複雜性、清晰程度,等等。對於不同的組織來說,不同的特徵可能具有顯著的重要性。因此,並不存在一種類型的智力,而是存在不同種類的智力,這要視受到特別青睞的特定組織而定。然而,這並不意味著我們一定要按照不同智力得以運作的場或材料來區分不同的智力,而是按照正在產生的那種組織來區分不同的智力。因此,在我看來,區分運動的、實踐的和理論的智力比起區分幾何智力和算術智力,「迅速的」智力和「緩慢的」智力,「詩歌」理解智力或「數學」理解智力等等,前者作出區分的根據要比後者差得多。 重組的不同類型 這個問題的解決引出我們剛才提到過的比較心理學一般問題的第二個方面,也就是有可能對不同種類的組織和重組進行系統的調查。我現在不準備詳盡闡述這一論點。原因在於,在我以往發表的著作中(1928年),我已經列舉並討論了有關這種力量的一些情況,而且,R.M.奧格登(R.M.ogden)也已經在這方面作過十分系統的探討(1926年,PP.239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