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塔心理學原理 · 第十一章 記憶—痕跡理論的根據:實驗部分和理論構建

實驗證據:相繼比較和時間誤差;梯度的功能效應;馮·雷斯托夫的實驗:回憶和再認的痕跡聚集效應。沃爾夫及其繼承者的實驗:個體痕跡內部的變化。痕跡理論的復燃:我們假設的不足——技能的獲得;知覺的重組。一種新關係的學習。痕跡和自我。遺忘:痕跡的可得性。 實驗證據 儘管前面一章的理論討論試圖與事實保持接觸,但是,現在用實驗證據給它們作些補充看來還是合適的。實驗的事實服務於兩個目的:一方面,它們為我們的理論結構提供更為廣泛的基礎;另一方面,它們使下面一點變得十分清楚,也即這些假設(就它們與可測試的事實相背離的意義上說是屬於思辯的)已經證明對研究來說是富有成果的。這些假設業已取得長足的進步,這對實驗研究來說是有影響的。我期望,今後幾年的發展將為它們的啟發性價值補充新的證據。 相繼比較和時間誤差 由於我們的痕跡(trace)假設主要以苛勒(Kohler)和勞恩斯泰因(Lauenstein)的研究成果為基礎,因此,以他們的實驗研究為開端看來是可取的。該研究始於一個偶發事件。博拉克(Bo-rak)於1922年在《心理學探索》(Psychologische Forschung)第一卷中刊布了一篇關於提起重物之比較的文章,在這篇文章中,他證明並強調了人們在很久以前發現的一種效應,但是,它的真正意義早已被忘卻了。該效應稱為「負的時間誤差(negative timeerror);它存在於下述事實中:如果兩個刺激以相繼比較(succes-sive comparison)形式被呈現,那麼,據發現,當較強刺激接著較弱刺激而出現時,比之較強刺激在較弱刺激之前出現時,其差別性閾限(differential limen)要小一些。這就意味著,如果有A和 B兩個刺激,其中B>A,在全部呈現不到100%時,兩種刺激在可以再認方面彼此是十分相似的,那麼,AB序列將比BA序列產生更多的正確判斷。它還意味著(正如苛勒後來指出的那樣),即使在兩種情形里判斷都正確,第一種序列看來要比第二種序列涉及更大的差別(L.C,p.163)。 博拉克試圖為其效應尋求一種生理學解釋,但是,由於他關於其假設的實驗測試已被證明是錯誤的,因此他便一併放棄了這種嘗試,以利於一種心理學理論。正是在這裡,苛勒插了進來。他提出了另一種生理學假設,從中得出一些結論,並用新的實驗予以證實。最後,勞恩斯泰因在分析了苛勒的假設以後,區分了其中的兩個部分,接受了其中一個部分,並發現有必要在其自己的實驗基礎上拒絕另外一個部分。他那產生自苛勒假設的理論是十分一般的。關於發展史我就講這麼多。從現在起,我們將按照目前存在的問題開展討論,而不考慮歷史序列。 我們已經在討論時間單位(temporal units)時提及過勞恩斯泰因的理論。勞恩斯泰因把它作為一種比較的解釋提了出來,這種比較既是同時的又是相繼的。如果我們比較兩個項目,這些項目必須形成某種單位,比較的結果將有賴於這些單位的類型。在前一章(見邊碼p.MI),我們複製了一幅取自勞恩斯泰因論文的插圖,在處於功能性關係的同質背景(homogeneous ba-ckground)上有兩個灰色斑點。儘管在那個討論階段,我們尚未深入到這種功能關係的本質之中,但是我們在心中卻記住它恰恰是「對子」特徵,而不是明-暗關係。勞恩期泰因正是就這一特定方面而提出了他的理論。正如苛勒於1918年首先指出的那樣,我們的兩個例子(配對和比較),在許多方面如此相似,以致於它們的動力特性必須被視作是屬於同一類型的。 與此相似,我已經介紹過梯狀現象(the stepwise phenomeon,1922年),以便描述和解釋比較過程。當我們比較圖形中的兩個灰色小塊時,這些小塊便形成了這樣一個「階梯」(step);也就是說,具有兩個成員的一個整體,兩個成員之間存在著潛在的梯度(gradient)。當我們比較兩個相繼提起的重物或兩種音調時,這種潛在的梯度便存在於新興奮的集中點和在此之前興奮的痕跡之間。如果這一假設正確的話,那麼,不論第一種興奮的痕跡是保持恆常,還是在第一次應用和第二次興奮之間的間隔期間經歷了變化,它肯定會產生一種影響。例如,假定兩種相繼刺激A1和A2是等同的話,那麼,我們便應當期待大多數判斷是等同性判斷,只要A1的痕跡保持不變,直到A2出現時為止。然而,假定A1以改變其結構的力量來呈現的話,那麼,a1和a2的集中便不再等同,相應地,我們應當期望大多數判斷是A2>A1,或者A1>A2,而不管在時間間隔期間A1是減少還是增加了它的集中程度。負的時間誤差的這個事實是與可供選擇的A2>A1相一致的。正如我們上面已經解釋過的那樣,如果序列AB(其中B>A)會產生比序列BA更多的正確判斷的話,那麼,「第二個刺激比第一個刺激更大」的判斷將比「第二個刺激比第一個刺激更小」的判斷更容易被誘發出來。結果,如果兩個刺激是等同的話,第二個刺激仍然會在大量情形里被判斷為較大而不是較小。假如我們可以作出這樣的假設,即在時間間隔中,第一個興奮的痕跡在集中方面減弱了,那麼,負的時間誤差便可得到解釋。儘管我們無法對這一假設進行直接的測試,但是我們可以進行間接的測試:如果痕跡被有力展現,那麼在這些力量越是被容許起作用的情況下,痕跡的變化將會越大;根據實驗,負的時間誤差應當是時間間隔的直接作用。這一預言在苛勒用電話卡嗒聲所作的實驗中得到充分證實。該實驗表明,對於小的時間間隔(對有些被試來說達到3秒),時間誤差是正的,而對於較長的時間間隔來說,時間誤差便不斷變成負的了。下面的表格可以充當一個例證;它代表了「第二種刺激較響亮」和「第二種刺激較柔和」的判斷的百分比,這是由8名被試對成對的等同刺激所作的判斷。等同判斷的數字尚未複製。作為100和兩種其他判斷之和之間的差別,可以很容易地被計算出來。 表14 在兩個等同的電話卡嗒聲之間可變的時間間隔的判斷百分比(相等同的電話卡嗒聲用A1A2代表) 以秒為單位的時間間隔 判斷 11/2 3 41/2 6 第二種刺激較響亮 4.2 29.2 54.2 62.5 第二種刺激較柔和 62.5 50. 25. 8.3 (摘自苛勒,1932年,p 152) 於是,便產生了這些變化的原因問題。我們暫且不去考慮最初發生並引起正誤差的那些變化,而把注意力集中於其他變化,它的持續時間較長,在苛勒的實驗中導致負的時間誤差。「我們可以假設,一切痕跡逐漸地被新陳代謝過程所破壞,從而導致具有較長時間間隔的負的時間誤差,或者,我們也可以作出這樣的假設,在這些實驗條件下,相鄰的實驗痕跡彼此之間發生同化。在那種情形里,負的時間誤差可以這樣來解釋,即第一種興奮的痕跡與那個缺乏刺激相對應的痕跡發生同化」(勞恩斯泰因,p.152)。 勞恩斯泰因試圖用實驗來尋找這些可供選擇的假設之間的決定因素。在這些實驗中,從一個同質的時間背景上產生兩種臨界刺激(critical stimuli),而同質的時間背景則是由作為兩種臨界刺激但具有不同強度的同樣性質的刺激產生的,在一組實驗中較強,在另一組實驗中則較弱。他既用視覺又用聽覺進行實驗。在視覺實驗中,他運用了我們在第四章(見邊碼p.114)中描繪過的梅茲格(Metzger)關於整個同質場的實驗裝置。臨界刺激是由該場成對的五種不同的強度來提供的。在一組實驗中,這些刺激中斷了一種較為黑暗的狀態,大的螢幕通過從幻燈機和實驗者的閱讀燈里逸出的漫射光束進行照明。在另一組實驗中,螢幕則由兩盞強光燈進行照明,即在兩個臨界刺激曝光之前、曝光之間和曝光之後進行照明。表15展示了這一結果。它反映了8名被試對暗和亮的「背景」以及各種時間間隔的平均時間誤差。對時間誤差的測量已用下列方式作出計算:所有「第二個刺激較亮」的判斷之和是與所有「第二個刺激較暗」的判斷之和相減而得到的;然後把所減之差乘以100,再除以一切判斷之和。這些數字測量了判斷較亮或較暗的相對優勢。當前者(判斷較亮)占優勢時,數字便是負的;當後者(判斷較暗)占優勢時, 表15 (以秒為單位的時間間隔) 背景 5 10 20 40 暗 +3 -20 -24 -37 亮 +29 +27 +47 +6 引自勞恩斯泰因,P.157。數字代表了判斷較亮的相對優勢(-)和判斷較暗的相對優勢(+)。數字便是正的——這與正的和負的時間誤差的術語是相一致的。 在聽覺實驗中,兩個80周的音調都響了2秒鐘,這是臨界刺激。在兩組實驗中,背景由相同的音調組成,這種音調在兩個臨界刺激之前、之間和之後響起。但是,在一組實驗中,組成背景的音調是比臨界音調較低的音調,而在另一組實驗中,則由比臨界音調較高的音調組成。 後面(見邊碼p.470)的表16基本上與前面的表格相似,匯集了13名被試的實驗結果。 這些結果十分清楚。在兩種感覺場內,出現了具有兩種背景的較短時間間隔的正的時間誤差,嗣後出現了時間誤差——隨著時間間隔的長度而增加——這種時間誤差對較弱的背景來說是負的,而對較強的背景來說則是正的。 於是,痕跡中兩種不同的變化得到了證明:(1)起初是持續時間較短的變化,在此期間,痕跡的強度在增加;這種效應,正如強弱兩種背景發生的那樣,不能歸因於背景對痕跡的影響。這是我們對於該效應所能說的一切。(2)一種漸進的變化約在1秒鐘以後開始,它使個別痕跡與其背景的痕跡系統相同化,從而引起了漸進的時間誤差,該誤差為正還是為負,完全視背景的性質而定。這關係到勞恩斯泰因的選擇得以作出的第二種變化,以及按照他的第二種假設而作出的決定。事實上,正如勞恩斯泰因指出的那樣,這個第二種選擇早在1899年已由本特利(Bentley)提及了,並且用實驗方法給予證明。本特利用灰色圓盤進行的實驗僅僅利用了空間背景,因此,將他的結果包括在內,對痕跡中假設的同化效應來說,經驗主義證據更加普遍了。 表16  (以秒為單位的時間間隔) 背景 2 5 15 45 柔和 +15 -3 -19 -48 響亮 +22 +25 +29 +36 摘自勞恩斯泰因,p 160。數字代表較響亮(-)判斷的相對優勢或較柔和(+)判斷的相對優勢。 苛勒的結果,即關於寂靜背景的負的時間誤差,按照這種解釋,可用聲音痕跡向無聲痕跡的同化來解釋。普拉特(Pratt)以十分有趣的實驗為基礎開展了論爭。他的論點是:寂靜可被視作最低程度的響度。結果,如果我們把完全寂靜的背景與「柔和的」背景作比較,那麼,時間誤差在第一種情形里應當比在第二種情形里更大。為了證明這一點,他評價了兩個系列的實驗。在第一個系列實驗中,兩個臨界刺激是從各種高度掉下的一個音擺(asound pendulum)發出的響聲,標準刺激確定在45度上。兩個臨界刺激之間的時間間隔恆定地保持在4秒鐘。 把下列三組實驗進行相互比較:(1)正常,其中無時間間隔;(2)響亮,其中時間間隔期間引進強烈響聲,擺通過70度角而墜落;(3)柔和,20度的中間刺激。 下表包含了這些結果,數字代表第二噪聲主觀等同性的平均點,它是從普拉特的表中計算出來的。 表17 群集 正常 響亮的中介噪聲 柔和的中介噪聲 44.1 48.8 42.2 摘自普拉特, p 295。標準噪聲45度。第二噪聲主觀等同性的點。 在第二系列實驗中,比較了提起重物的情況。這次僅用兩種不同的群集,即正常的群集和具有輕的中介重量的群集。標準重量是100千克,兩種臨界重物之間的時間間隔為4秒。下表概述了這些結果。這次的數字計算與摘自勞恩斯泰因表格中的計算方式是一樣的,也就是以同樣方式測量時間誤差的方向和大小。我再次取了普拉特3名被試的平均結果。 表18 群集 正常 輕 -16.7 -38.9 摘自普拉特,p.296。標準重量為100千克,較重判斷(-)的相對優勢和較輕(+)判斷的相對優勢。 對普拉特實驗的新條件而言,證實了勞恩斯泰因的結果。然而,將該表中第一個數字與第三個數字進行比較,以及將第二張表中的兩個數字進行比較,則包含了一個新的結果。與時間間隔部分地充斥一種刺激(這種刺激在類型上與臨界刺激相同,但是強度較低)相比,當時間間隔為無時,負的時間誤差要小得多。普拉特從這些結果中得出結論說,如同勞恩斯泰因在其理論中假設的那樣,同化作用往往在臨界刺激之間的時間間隔充滿著或高或低的強度刺激對發生;「但是,當不存在任何中介刺激,或者不存在任何可見的背景時,痕跡便減弱了」(p.297)。 儘管這些實驗是有趣的和具有啟發性的,但是,在我看來,它們除了提出一個問題以外,沒有做更多的事情;它們並沒有證明普拉特的論點。我不準備強調下述要點,即在每一系列實驗中只有一種時間間隔得到了調查,如果將調查向更長的時間間隔延伸,有可能改變局面。相反,我將強調下述觀點,在兩種其他印象之間插入第三印象並不等於包圍兩種臨界印象的背景。至少在開始階段,前者的影響要大於後者的影響,這似乎是一種貌似有理的假設。當普拉特將無中介的群集與充滿著強度較弱的刺激的群集進行比較時,他實際上是在將由一背景施加的影響與由一新的圖形施加的影響進行比較,在他的結果中得到的差異可能完全是由於這種差異,從而無法支持他自己的結論。在這個問題被闡明之前,必須從事更多的實驗,未來的研究將會補充現今還缺乏的資料,對此我毫不懷疑。其中一個實驗會採取下列形式。在兩個臨界刺激之前和之後,應當有一個像勞恩斯泰因使用過的那樣一個背景,它們之間是無中介的。只有毫無中介才會具有普拉特實驗中所具有的那種作用。我們可以用下列圖解來表示勞恩斯泰因和普拉特的實驗: 剛才建議的實驗具有下列特徵: 動力上活躍的痕跡 1.時間誤差的變化 不論這些實驗的結果如何,勞恩斯泰因已經證明(正如他之前的本特利已經證明的那樣),興奮結束以後留下來的痕跡並不都已消亡,而是至少在某些條件下與其他痕跡處於功能的關係之中。通過這種功能的關係,遺留下來的痕跡經歷了種種變化。在勞恩斯泰因和苛勒的實驗中,同樣的結論也從其他結果中得出。苛勒發現,當實驗連續進行了幾天以後,負的時間誤差就會逐漸變小。我在表19中重現了幾個數字,這些數字是從苛勒的一張表格中計算出來的(p.159),它代表了「第二個更響刺激」的判斷(-)和「第二個更柔和刺激」(+)的判斷的相對優勢(該判斷如先前所解釋的那樣被決定),這是在三天時間裡從5名被試中得到的。這些數字概述了從三種不同的時間間隔中得出的結果,這三種時間間隔是3秒。41/2秒和6秒,而苛勒的最短的時間間隔11/2秒則被省略了,因為在那種時間間隔里,時間誤差幾乎在第一天就已經是正的了。 表19 較響亮判斷或較柔和判斷的優勢 日期 2/12/21 5/12/21 6/12/21 相對優勢 -38 -22 +17 摘自苛勒,P.159。 結果是十分明顯的。在卡嗒聲的現象中伴隨著顯著的變化。在實驗的第一天裡,該系列似乎包含著大量的「上升的」步驟,其中許多步驟相當之大,而在第三天則出現了大量「下降的」步驟,上升的步驟反而沒有生氣了。這些事實反映了痕跡的另一功能特性,它位於勞恩斯泰因所證明的痕跡特性之上:由「相似」刺激產生的痕跡並不彼此保持獨立,而是形成了較大的痕跡系統,它們以特定的方式影響新形成的痕跡。對於一個痕跡來說,它第一天就在內部對子的時間間隔(intrapairinterval)期間朝著集中程度較低的方向變化,以便產生負的時間誤差,那麼,第三天它在同樣的時間裡將增加其集中,從而產生一個負的時間誤差。這種說法實際上包含了兩種不同的觀點:(1)在更大的系統內痕跡的相互依存性;(2)痕跡的動力組織並不單單遵循它們的時間安排,還有賴於痕跡本身固有的特性,根據我們的討論,還有賴於它們的相似性。相似的音調將依靠整個條件,因此,刺激的等同性對於興奮和過程的等同性或相似性來說並不是充分的標準。然而,痕跡的組織是由內在的痕跡特性決定的,這種情況對於記憶理論具有極端的重要性。它表明,在蠟板上進行經驗追蹤的陳舊類比是極其不恰當的。這是因為,蠟板上每一種印象不受其他印象的支配,而痕跡的序列可能完全是相倚的(contingent),它們按照內在特性而把本身組織起來;這樣一種純粹的時間上的偶然安排被充分有序的系統所取代。為了避免可能的誤解,我將僅僅補充一點:等同性原理並不是支配痕跡系統組織的唯一原理。 2.「中心傾向」 勞恩斯泰因在其結果中還探知了痕跡系統內的另一種效應,一種人們已經熟悉的效應,霍林沃思(H.L.Holling worth)稱之為「判斷的中心傾向」(he central tendency of judgment)。由於我以前已經對霍林沃思的實驗進行過描述 (1922年),因此我將對此僅僅簡單地提及一下。他調查了「無差別點」(indiffereencepoint),也就是一個得到正確再現和再認的分級系列內的刺激,較小的刺激得到過高估計,而較大的刺激則得到過低估計。在一種實驗形式中,讓被試的手臂按一段可變距離移動,然後被試必須再現這種手臂動作;在第二個系列實驗中,向被試呈示大小不同的正方形,然後經過5秒的時間間隔,被試必須憑記憶從30個同時出現的正方形中選出業已見過的正方形來。在這兩組實驗中,某些小的刺激(動作和正方形)都被過高估計了——也就是說,再現的動作和挑選的正方形都比原來的要大一些,而其他一些大的刺激則被低估了,但是有一個刺激正好在無差別點上。霍林沃斯研究的積極貢獻是證明了下述事實:無差別點的位置不是絕對決定的,而是始終與所使用的刺激範圍的中心相一致。由此可見,同樣的刺激可能被高估,也可能被低估,或者正好在無差別點上,這要視它所屬的刺激系列而定。當然,這證明了痕跡系統對每一個新創造的痕跡所產生的影響,以及痕跡系統內的平均效應(averaging effect)。 勞恩斯泰因也以下列方式表明了類似的效應。在他的第二個聽覺實驗系列中,他運用了在柔和背景上和響亮背景上呈現的五種不同強度的卡嗒聲。然後,他計算了對客觀上等同的刺激來說「較響亮的」判斷和「較柔和的」判斷的相對優勢,並把兩個最低強度的值(Ⅰ和Ⅱ)與兩個最高強度的值作了比較。我用下列圖表表示他的數據。 表 20 進行比較的對子 以秒為單位的時間間隔 1 2 3 5 10 20 Ⅰ-Ⅰ和Ⅱ-Ⅱ +38 +23 +20 +23 +8 -10 Ⅳ-Ⅳ和Ⅴ-Ⅴ +8 -35 -23 -70 -80 -100 摘自勞恩斯泰因,p 172,表7。對具有不同時間間隔的成對的等同刺激來說,作出「較響亮」判斷和「較柔和」判斷的相對優勢。Ⅰ是最柔和的刺激,Ⅴ是最響亮的刺激。背景是柔和的。 表 21 進行比較的對子 以秒為單位的時間間隔 1 2 3 5 10 20 Ⅰ-Ⅰ和Ⅱ-Ⅱ +43 +60 +75 +75 +80 +78 Ⅳ-Ⅳ和Ⅴ-Ⅴ -8 +13 -3 0 -8 +10 除背景是響亮的以外,其他一切同上表 在上面兩張表格中,對於柔和的背景和響亮的背景來說,響亮的對子比柔和的對子更多一些負的數據,或者說更少一些正的數據。現在,在第一張表格的實驗中,每一個個別痕跡以較柔和背景的同化影響來展現,正如我們先前已經表明過的那樣,然而在第二張表格中,這些痕跡卻以較響亮背景的同化影響來展現。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說,第一張表應當以負的數據占支配地位,而第二張表則以正的數據占支配地位。這裡的數據都是時間誤差,因此正負數據指的便是正負時間誤差。實際上,上述第一種結論只有對響亮對子來說是正確的,第二種結論只有對柔和對子來說是正確的。結果,一定有其他一些力量在起作用,它們對處於相反方向的柔和對子和響亮對子產生影響。這些力量在痕跡系統中肯定有其根源,但它不是背景的,而是先前的個別卡喀聲。正如我們從霍林沃思的「中心傾向」實驗中得到的結論那樣,如果這類痕跡系統經歷了一種平均的效應,那麼,一對柔和對子的第一個成員之痕跡應當「上升」,而一對響亮對子的第一個成員之痕跡則應當「下降」。因此,具有柔和背景的響亮對於應被優先判斷為「上升」(負的時間誤差),因為兩種對子的第一個成員之痕跡都被背景的卡嗒聲痕跡和平均的卡嗒聲痕跡降低了;與此相似的是,具有響亮背景的柔和對子在大多數情形里應判斷為下降的,因為它們的第一批成員之痕跡都服從於使它們上升的兩種力量。在兩種其他的情形中,兩種力量處於衝突之中,結果使整個效應不太清楚。 痕跡系統內的這種平均效應具有高度的重要性。它解釋了所謂「絕對」判斷(absolute judgments),按照這種「絕對」判斷,一個重物看上去「重」或「輕」,而毋須與其他特定的重物進行比較,一種音調聽上去響亮或柔和,如此等等。「絕對印象」(absoluteimpression)必須根據較大的痕跡系統來解釋,這是苛勒的結論。這種絕對印象與我們在第八章(見邊碼p.349)遇到過的「類別」概念(class concepts)具有緊密的關係。在這樣說的時候,我的意思並不是指概念便是這些平均數,而是僅僅意味著,在我們的痕跡庫存中具有許多系統,這些系統通過凝聚和同化過程,形成了「類別」知覺的基礎。如果由此作一概括,認為我們的一切概念都不過是平均的痕跡系統,在我看來是錯誤的。 梯度的功能效應 上述論點證明了不同痕跡的功能依存。它是以這樣一種假設為基礎的,即這種比較是建立在兩個比較的終極成員之間集中的(或者其他某種特性的)梯度(gradient)之上的。這種假設的建立越是堅固,我們的論點所攜帶的確信程度就越大。因此,在為痕跡的功能特性提出新的證據之前,我們將報道這些用來強化我們基本假設的實驗結果。正如 M.H.雅各布斯(Jacobs)和苛勒(1933年)已經指出的那樣,我們從梯度中得到的比較動力學這一事實,意味著比單單從兩個分別的地點中獲得的潛在差異的假設要更為豐富。梯度既是這種差異的一種功能,也是兩個點或兩個區域之間空間距離的一種功能。因此,具有恆定差異的這種比較仍將是興奮區域之間距離的一種功能。 5年前,我曾試圖直接去建立這樣一種差異。如果A1B1和A2B2是兩個灰色正方形的對子,致使A1看起來像A2,B1看起來像B2,但在空間上,把A1和B1之間的距離與A2和B2之間的距離作一比較,A1距離B1更遠,那麼,與A2和B2相比,A1和B1彼此之間應當顯得很少有差異。我們應當找到這樣一種似非而可能的關係:A1=A2,B1=B2,但是A1-B1<A2-B2。主要由A·明茨(Mintz)博士進行的實驗未能證實這一預言,因為在具有四個圖形的場內,存在著極其複雜的關係,其中自發組織與為了必要的比較而強制實施的組織處於衝突之中。因此,這些實驗從未公開發表。但是,M.H.雅各布斯的實驗卻為我們的一般假設提供了間接證明:由不確定判斷和等同判斷的數目來測量的差別閾限(difference  threshold),直接隨著被比較的兩個物體之間的空間距離而增加,這正是我們所期望的,如果差別的體驗有賴於潛在梯度的話。 然而,我們已經提出的理論甚至還要求更多的東西。正如勞恩斯泰因已經指出的那樣,在相繼比較中,差別閾限也應當有賴於兩個刺激之間的時間間隔,因為在我們的理論中,由於痕跡形成了「痕跡列』(trace column)(見邊碼 p.447),一種時間距離被轉化為一種空間差異。勞恩斯泰因提及,他的實驗證明了這一結論。我已經從勞恩斯泰因的統計表中計算了不確定判斷的數目,並重新製作了一覽表,反映在下列三張表中。 在所有這三張表中,這些圖形的一般傾向都作了充分的標記;隨著時間間隔幅度的增大,不確定的判斷數目也增加。因此,勞恩斯泰因的這些結果很好地證明了我們的結論,按照我們的結論,時間間隔應當像空間間隔一樣起同樣的作用,因為時間間隔在大腦里被轉換成了空間距離。 表22 以秒為單位的時間間隔 背景 5 10 20 40 小計 暗 0 0 1 3 4 明 2 0 1 6 9 小計 2 0 2 9 13 摘自勞恩斯泰因,p 157,表2。不確定的判斷數,視覺實驗,8名被試。 表23 以秒為單位的時間間隔 背景 2 5 15 45 小計 柔和 2 1 2 7 12 響亮 2 6 5 15 28 小計 4 7 7 22 40 摘自勞恩斯泰因,p.160,表3。聽覺實驗,其餘均與上表相似,13名被試。 表24 以秒為單位的時間間隔 背景 0 2 5 1.0 2 3 5 10 20 小計 柔和 3 1 0 3 8 5 4 9 12 45 響亮 6 9 11 14 11 9 24 41 48 173 小計 9 10 11 17 19 14 28 50 60 218 摘自勞恩斯泰因,pp.163-166,表個4a、b和5a、b的結合。聽覺實驗,最後一張表,18名被試。 然而,如果按照這些結果,我們將較大(圖形)和較小(圖形)的印象與兩個地點之間的梯度聯繫起來,那麼,對於時間誤差的解釋就要比苛勒和勞恩斯泰因兩人的處理更加複雜一些了,原因在於時間間隔具有兩種不同的效應,它們可以有多種結合。在一種情形里,時間間隔僅僅充當了一種時間,在此期間,痕跡系統內的同化過程進行看——這是苛勒和勞恩斯泰因的解釋——而在另一種情形里,時間間隔產生了在新的興奮和先前興奮的痕跡這兩個地點之間的一種空間距離,從而使梯度變平了。如果兩種刺激是等同的話,那麼,第一種因素便對時間誤差負責。當痕跡消退時,時間誤差便是負的,當痕跡上升時,時間誤差便是正的,而且這種效應肯定直接地隨時間間隔的長度而變化。可是,另一方面,時間間隔的增加弄平了梯度,從而使之在集中中脫離差異的完整效應,而這種集中則來自第一種效應。為了了解在不相等的兩種刺激情形里兩種因素的合作,我們必須區分下述四種可能的情況: Ⅰ,背景低於刺激,刺激下降(Ld); Ⅱ,背景同上,刺激上升(La); Ⅲ,背景高,刺激下降(Hd); Ⅳ,背景同上,刺激上升(Ha)。 在Ⅰ中,即在Ld的情形里,時間間隔期間第一個興奮的痕跡在新興奮的方向上消退,結果,時間間隔越長,兩種潛能之間的差異越小,因此,幾乎沒有機會作出「第二個興奮較小」的判斷。與此同時,不受這種效應支配的是,隨著痕跡和新興奮之間空間距離的增加,梯度也隨著不斷增加的時間間隔而變平。兩種因素在同一方向上起作用,以產生負的時間誤差。 在Ⅱ中,即在La的情形里,第一個興奮的痕跡因第二個興奮而消退,因此,隨著時間間隔的不斷增加便有機會作出「第二個興奮更大」的判斷。與此同時,梯度的變平肯定傾向於在潛能中減弱增長的差別效應,而在相反的方向上起作用的兩個因素則被認為是終極效應。 與此相似的是,在Ⅲ中,即在Hd情形里,作為正的時間誤差中的兩種效應表現出衝突;而在Ⅳ中,即在Ha情形里,作為正的時間誤差中的兩種效應則表現出合作;一般規律是這樣的,無論什麼時候,只要第一個興奮的痕跡通過有效力量,在時間間隔中不斷地與第二個興奮相似,這兩種效應就會互相增強;如果在時間間隔中第一種痕跡發生變化,以使它第二個興奮越來越不同,於是,兩種因素便處於衝突狀態之中。 苛勒和勞恩斯泰因的原始數據可以證明這些結論,但是,公布的數字卻未能作出這樣的證明。 然而,上述的三張統計表也包含了另一種重要的結果,它與我們上述推論的一般假設有某種關係。由於兩種刺激一般說來並不用於直接的相繼形式,梯度為具有其自身特性的場所中介(見邊碼p.441)。這種介入的場的特性不可能不對梯度產生影響。實際上,在我們所有的統計表中,當背景「高」時比起當背景「低」時,不確定判斷的數目便更大些(例如,參見我們統計表中的最後一欄)。這為研究工作開創了新的有趣的思路。 然而,對上述最後一點還必須提一下。我們利用雅各布斯和勞恩斯泰因的實驗結果以證明我們的下列主張,即空間梯度和時間(空間化的)梯度基本上是相似的。在這樣做的時候,我們卻忽視了這兩位作者之間的區別。雅各布斯發現,不確定判斷和等同判斷隨著空間距離而增加;而勞恩斯泰因卻發現,只有不確定判斷隨著時間距離而增加。勞恩斯泰因強調說,雅各布斯的判斷是「不確定的」和「不相等的」,這種情況並不完全消除兩種判斷結果之間的差異,因為,在勞恩斯泰因的判斷中,等同判斷隨著不斷增加的時間間隔而下降,致使等同判斷和不確定判斷之和也隨著時間間隔的增加而顯示出明顯的下降。因此,如果我們採納這個和,而不採納我們等同判斷的數目,那麼,雅各布斯的結果和勞恩斯泰因的結果便將彼此發生衝突,從而也與我們的理論發生牴觸。我本不該用我使用過的方式來呈現勞恩斯泰因的結果——因為隨著這種方式的發展,它便與他自己的相一致——我並不認為這種矛盾僅僅是一種外表的矛盾。因為,存在著這樣一種解釋,它說明了勞恩斯泰國的等同判斷隨著時間間隔的增加而下降。明茨尚未出版的著作(我曾在前面討論我的比較理論時提到過他的著作)具有一種肯定的結果,這種結果對雅各布斯尚未調查過的非常之小的空間距離作了補充。但是,這種差別閾限的最小值並不存在於最小的空間距離之中;相反,當人們不斷地減少空間距離,則可得到差別閾限的最小值,不過,如果這種距離進一步縮小,閾限又會開始上升。假如兩個被比較的物體彼此十分靠近,並且十分相似,那麼,它們便將相互同化,接近性又一次作為一個統一因素而出現在它的功能之中。現在,事件的痕跡在具有一個短暫的時間間隔情況下彼此跟隨,它們肯定會十分靠近,以至於一個新的因素肯定會在有利於等同判斷的條件下運作起來。如果這種推論正確的話,那麼,勞恩斯泰因結果中的等同判斷行為不會使我們的結論失效,反而把一種新的複雜性引入了相繼比較的過程之中。 馮·雷斯托夫的實驗:回憶和再認的痕跡聚集效應 讓我們回到痕跡系統中動力聯結的研究上來。迄今為止,先進的實驗證據停留在相繼比較的結果上面。但是,如果痕跡形成了真正的系統,而且在動力上是相互聯結的,那麼,它們的這種特徵也應當像回憶和再認一樣,在其他一些記憶效應中變得明顯起來。苛勒和馮·雷斯托夫(VonRestorff)曾從事過一個調查,該調查以獨創性和簡潔性的出色結合而頗具特色,其效應已成為三個眾所周知的效應的原因:(1)學習無意義音節系列的巨大困難;(2)倒攝抑制(retroactive inhibition);(3)前攝抑制(forwar-dacting inhibition)。 苛勒-勞恩斯泰因的實驗把相繼比較的結果作為痕跡命運的標準。在討論苛勒-勞恩斯泰因的實驗時,我們討論了比較理論,上述推論便是以這種比較理論為基礎的。與此相似的是,在我們展示這些新的實驗之前,討論一下再認和回憶的理論似乎也是合適的。然而,我們不會這樣做。我們不會因為考慮這些痕跡系統成為可能的過程而使我們關於痕跡系統的討論停頓下來,我們將把這種討論推遲到下一章里進行。這樣一種程序是可能的,因為我們得出的結論並不受制於這樣一種理論,而且假設,這些功能以某種方式依靠痕跡,這是我們在前面曾經捍衛過的一種假設。我們必須把再認過程和回憶過程的若干事實引入到我們關於痕跡的討論中去,看來這是一種對程序的倒退,但是,這種把我們對一個課題的陳述與另一個課題的陳述混合起來的倒退做法,在我們遵循無論何種程序時是不可避免的。痕跡只有通過過程才能加以研究;後者(過程)只有通過前者(痕跡)才能被理解。 學習「單調」系列的困難 於是,我們轉入這樣一個問題,為什麼學習無意義音節系列會如此困難和高度不悅。以前回答這個問題的一切嘗試都集中在下述事實上,即這些盲節都是無意義的,也就是說,從其中一個音節到另一個音節,沒有自然的橋樑可資通過,而有意義的材料正是通過這些橋樑來加以區別的。毫無疑問,該因素起了某種作用。然而,正像雷斯托夫表明的那樣,它並不是唯一的因素,在經典的記憶實驗中甚至不是決定性因素。在第四章(見邊碼p.167)中,我們遇到了一個事實,它以某種方式預期了這種結論:在討論空間組織時,我們發現了一種特彆強大的影響,那就是空間接近性對組織的影響(例如,參見圖44)。因此,假如同樣的組織定律也適用於支配知覺的記憶的話,那麼,當介於接近狀態中不同條件的自然橋樑喪失時,單憑接近性也能成為一種強大的組織因素。因此,對學習實驗心理學中標準的無意義系列會產生困難和不悅這個問題,不能認為得到了令人滿意的解釋。這些標準系列不僅是無意義的,而且還是同質的,也就是說,它們由一些完全屬於同一種類的成分組成。雷斯托夫已經證明,這些標準系列的第二方面,也就是它們的同質性,並不是如先前想像的那樣是它們的無意義特徵,而是它們難以理解的主要原因。這種同質性效應是從痕跡過程中產生的,從而形成了較大的痕跡系統,在這些痕跡系統里,個別痕跡被同化,喪失了它們的獨立性和個性。這樣一來,過程問題或成績問題便轉化成為痕跡活動的問題;痕跡系統的形成隨著對業已建立的事實進行實驗分析而得到了證明。 沒有什麼東西能比雷斯托夫的證明更加完整的了。雷斯托夫證實,材料的同質性本身是一種干擾記憶功能的因素。在第一組實驗中,被試必須記住下列一些項目系列,將它們讀2遍或者3遍:這些項目是這樣組成的,每一個系列有8對項目,其中4對是由同樣的材料組成的,另外4對則由不同材料所組成。這些聯合起來的成對項目是:無意義音節、幾何圖形、二位數、字母、以及不同顏色的橢圓形等。於是,在一個系列中,4對無意義音節與其他材料中每一個材料的一個對子結合起來;在另一個系列中,圖形出現在4個對子裡,其餘的出現在一個對子裡,等等。共有5組不同的實驗,每組包含5個系列,與5種不同的材料相對應,每一組實驗有4名或5名被試參加,因此,到實驗結束時共有22名被試得到了測試。對所有5組實驗來說,結果是相同的;在某些技術方面,彼此之間有所不同。這裡,足以概要地列出所有的結果,這些結果是用配對聯想的方法,在經過各種時間間隔以後,通過對被試進行測試而得到的。 表25包含了所有被試在各組實驗中對每種材料的「命中」數,按照這種材料是「孤立的」(I)還是「重複出現的」(R)而定。表中提供了絕對數字和相對數字,後者(相對數字)是在一切可能的命中數中實際命中的百分率。 表 25 音節 圖形 數字 字母 顏色 合計 材料 R   I R   I R   I R  I R   I R   I 絕對 31  61 29  65 23  55 52 65 49  82 189 328 百分率 41  69 33  74 26  63 59 74 56  93 43  75 摘自雷斯托夫, p 202。數字表示在總共22名被試中命中的絕對數和相對數。 41%的正確答案是從那些音節中獲得的,它們發生在這樣一些系列中,其中音節是由4個對於呈現的,但是那些音節中有69%發生在只包含一個這樣的對子的系列中,等等。這些結果是絕對地一致的:不論什麼時候,當一種材料在孤立狀態中發生時,作為一種配對聯想,要比重複狀態下發生時得到更好的回憶。實際上,這些實驗證明,孤立的材料要比重複的材料具有更大的優越性。在同樣的系列中,孤立的材料也比重複出現的材料更能被記住;也就是說,如果音節是重複出現的材料,那麼,4組音節要比測驗的圖形、數字、字母和顏色加在一起所提供的命中數還要少。這一情況表明,重複出現的因素或孤立的因素比一種學習材料與另一種學習材料之間的任何差異都要有力,因此,這一點就顯得尤為重要了。 如果孤立和重複之間的差別增加,其效果也增加。在一組新的實驗中,只有三種材料,即音節、圖形和數字,其中有一種材料在6個對子中經常出現,其他兩種材料則在一個對子中出現。我在表26中抄錄了這組實驗的命中百分率,它是由12名被試進行測試得到的。 表 26 音節 圖形 數字 合計 材料 RI RI RI RI 命中百分率 27   85 18   90 31   85 25   87 摘自雷斯托夫,p.305。命中的相對數。 如果我們將一個系列中重複的項目與同一系列中孤立的項目(但由不同材料組成)進行比較的話,同樣的優勢再度出現。此類結果在其他實驗中也得到了證實,在這些實驗中,測驗不是用配對聯合或命中的方法來實施的,而是用「保持成員」(retainedmembers)的方法來實施的;運用這種方法,被試記住了一個或多個系列的不配對項目,並且在晚些時間儘可能回憶出更多的項目,既用不到提示,也毋須堅持原來的序列。 所有這些實驗的結果是這樣的:學習無意義音節系列的困難主要在於以下事實,即同質項目的序列通過剝奪其個性中的個別痕跡而干擾了學習效果。但是,這隻有在下列情況中才有可能:項目的痕跡不是彼此獨立的,而是形成了相互聯結的系統,其中每一部分受到其他部分的影響。由此可見,無意義音節的學習不是正常的學習情況:這種無意義材料不僅缺乏從一個項目通向另一個項目的「橋樑」,而且,它的同質性構成了有力的抗力,從而影響了它的保持。 根據痕跡的特性,對雷斯托夫的結果所作的解釋可由實驗來證實,在這些實驗中,保持不是用回憶來測試,而是用再認來測試。在再認實驗中(我省略了其中的一些細節),I材料(即孤立的材料)證明比R材料(即重複的材料)更優越,儘管這裡的差別比用回憶來測試時要小得多。 然而,I-R差別本身也在再認實驗中有所表現,這一事實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如果只用回憶實驗來證明的話,那麼,可以由下列因素來解釋,這些因素對除了痕跡以外的功能負責。但是,再認是一種不同的功能,然而同樣的效應(儘管在較小程度上)卻在那裡也出現了。由於這些因素肯定在兩種功能中都起作用,從而促使我們在痕跡中尋求這些解釋。 痕跡的群集 我們必須假設,痕跡中的哪種事件,以及哪些力量對這些事件負責,這個問題似乎來自以第一批結果為基礎的思考和實驗。關鍵在於對「孤立」的界定。一個成分何時被孤立?對此問題似乎有兩個可能的答案:(1)當一個成分與所有其他成分相當不同時,而不管其他成分彼此之間如何不同;(2)當一個成分與其他成分中的每一個成分更加不同時,即比其他成分相互之間的不同更加不同時。如果  ABCD……代表不同的材料, A1A2……B1B2……代表每一種材料內部不同的材料,例如,不同的音節或圖形,那麼,兩種形式的「孤立』習用下列方式來表示: (1)A B C D E F G H (2)A1 A1 C A3 A4 A5 A6 A7 如果我們把它翻譯成知覺術語,那麼,這種差異意味著什麼便是十分清楚的了。例如,圖100中的A和B(摘引自馮·雷斯托夫的論文)表明了兩種知覺的安排,這些安排與我們關於記憶材料的安排很相似。在第一行中,沒有一個圖形比其他圖形更加顯得與眾不同,但是在第二行中,第三個圖形一眼望去便突出來了,而其他圖形則形成了較為一致的聚集,其中沒有一個特定的圖形會突出地顯示自己。由此可見,這行圖形中的第三個圖形與其他圖形在顯著性程度上是有差別的,但是,這種差別顯然不是由於它與其他圖形的相似或不相似,因為,第三個圖形在第一行中與其他圖形的差別並不比第二行中第三個圖形與其他圖形的差別更小,而是由於這樣一個事實,即在第二行中其他圖形(除第三個圖形外)形成了一種群集,這種群集在第一行的各個圖形之間不曾發生過。至於為什麼這些圖形在一種情形里形成這樣一種群集而在另一種情形里則不形成這樣的群集,顯然是由於我們空間組織中的相似定律。 這種來自知覺的類比對記憶是否適用,須在特定的實驗中進行檢驗。在這些實驗中,類型(1)的系列必須與類型(2)的系列進行比較。如果在這些實驗中,類型(2)證明比類型(1)更加優越,正如它在知覺場中那樣,那麼,我們便有充分理由把這關鍵圖形比其他圖形更占優勢的原因歸之於這樣的事實,即其他圖形已經形成了群集,在該群集中它們失去了某些個性,並突出地襯托出關鍵成員,而在類型(1)中,卻不可能發生這種聚集,從而在關鍵成員和其他成員之間沒有任何差異。 這樣一些實驗已由馮·雷斯托夫加以實施,並獲得了肯定的結果。我們在這裡僅舉一例: 在三天時間裡,向15名被試每次出示由10個成分組成的三個系列中的一個系列。在出示了這些系列以後,被試必須花10分鐘時間學習有意義課文,然後要求他們憑記憶儘可能多地寫下這些系列中的項目(用保持成員的方法),給他們30秒鐘時間進行這種操作。第一天,他們學習系列(1),這是由10個不同成分組成的,也就是一個數字、一個音節、一種顏色、一個字母、一個單詞、一張照片、一個符號、一枚鈕扣、一個標點符號、以及一種化合物名稱。在其餘兩天裡,將系列(2)和系列(3)中的其中一個出示給被試,系列(2)由一個數字和九個音節組成,系列(3)則由一個音節和九個數字組成。共有15名被試參與了這項實驗。我現在將馮·雷斯托夫的圖表重新列出,作為對這些結果的小結。表中的數字代表記住的成分數。由於在系列(2)和系列(3)裡面,重複的成分數為孤立的成分數的9倍,因此,我們必須將重複的成分數除以9,以便使之可以與孤立的成分數相比較。 表 27 系列 (1) (2)和(3) R(重複的成分) I(孤立的成分) 音節 6 34÷9=3.8[系列(2)] 12[系列(3)] 數字 6 24÷9=2.7[系列(3)] 9[系列(2)] 小計 12 58÷9=6.5 21 % 40 22 70 摘自雷斯托夫, p 320。數字表明記住的成分數。 上表包含一些結果,它們可以通過比較不同欄目中的數字而迅速讀出。把第二欄和第三欄進行比較證實了用新方法(這種新方法是我們在上面提到過的)得到的第一種結果:孤立的成分與重複的成分進行比較所具有的優勢。如果我們將第一欄與第三欄進行比較,我們便可以發現,在一組相似的成分中,一個單一成分的孤立,與另外一組成分之間彼此不同的一個「孤立」成分相比(像它們與關鍵成分不同一樣),前者所起的作用大約是後者的2倍。實際上,談論這種群集中的一個孤立成分是不恰當的。由於每個成分像每個其他成分一樣與其他一些成分不同,因此,在關係到它們的回憶值方面,它們應當全都相等;這是可以由這些實驗來證明的:系列(1)的關鍵成分的40%(也就是說,音節和數字)得到了回憶,而在同樣的系列中,所有其他成分的回憶平均值是43%,這種差別是無意義的。 最後,讓我們把第一欄和第二欄進行比較,我們發現系列(1)的成分比系列(2)和系列(3)中的重複成分記得更好。對此差異所作的解釋是明確的:我們已經解釋過R(重複的)成分與1(孤立的)成分進行比較而居於劣勢,我們的假設是這樣的,前者進行了聚集。系列(1)中的所有成分處於劣勢提示了同樣的解釋:該系列中的所有不同成員在沒有任何突出成員情況下形成了一種群集。這個系列中的一些項目比系列(2)和系列(3)中的重複項目更優越,我們可以用進一步的假設來對上述情況進行解釋,也就是說,系列(1)中的不同成分的群集比系列(2)和系列(3)中的相似成分的群集具有較低程度的內聚力(cohesion)。這種假設並不作為一種特殊的假設用來解釋這種特殊的效應,而是作為直接來自相似定律的假設來解釋這種特殊的效應:如果群集是由相似性引起的,那麼,內聚力程度必須是相似性的直接功能。 知覺中的記憶效應和過程之間的這種關係提出了一個涉及其本質的非常重要的問題。記憶效果是否由於一種知覺組織,而痕跡僅僅保持了一種結構,它具有產生痕跡的那種興奮的特徵,或者說,決定知覺中過程分布的同樣因素是否在痕跡群集的形成中也起作用?後一種解釋要比前一種解釋更加意味著痕跡的一種動力性質,因為按照這種解釋,在痕跡系統中將發生一些事件,這些事件為它們提供了一種原先的興奮所不具有的組織。 在馮·雷斯托夫實驗中,這一程序實際上排除了第一種解釋,從而迫使我們接受第二種解釋。不同的成分被相繼呈示,所有彼此不同的成分的系列呈現在先,而一個成分(或者在另外的系列中兩個不同的成分)突出於其餘相似成分的那種系列則呈現在後,而且這種突出成分往往出現在一個系列中的第二位或第三位。因此被試不可能知道它是那個孤立起來的成分,他甚至不可能知道,該系列將會包含這樣一個成分。絕對沒有理由認為,為什麼認知覺上說關鍵的成分應當被孤立起來。它的孤立證明了回憶中起作用的一個因素,這一事實似乎要求這樣一種解釋,即它是在痕跡系統中被孤立起來的;它也依次意味著,痕跡系統內發生的組織過程與知覺興奮的組織一樣,遵循著同樣的定律。這證明了我們的組織定律可以應用到痕跡中去,我們在前面曾經這樣說過(見邊碼p.464)。確實,我們的證明只涉及相似定律;至於接近性,在記憶中也像在知覺中一樣具有一種效應,它取決於我們第一次討論中出現(第四章,見邊碼P.165)的兩種因素的密切關係;下面的討論將補充實驗證據。在痕跡轉化中,其他定律的效應同樣也會在新的實驗材料被提供時得到證明。 馮·雷斯托夫強調了發生在痕跡系統中的兩方面變化:(1)單一的痕跡在併入較大的痕跡系統中所經歷的轉化可能比相對獨立的部分的知覺轉化要更進一步,看來這是一個不可避免的假設;(2)這些轉化的本質是一個問題。在雷斯托夫的實驗中,群集的形成對回憶產生不利的影響,但是,他也指出,這種發生在非常特殊條件下的情況,不必認作是所有情況的典型事例;群集的形成是可能的,因為它增加了群集成員的回憶價值。關於這一點我們將在後面討論。 在長的時間間隔以後痕跡系統的效應 現在,讓我們回到馮·雷斯托夫的實驗上來。迄今為止,我們所考慮的一些痕跡是屬於同一系列的。我們發現,在這樣一種系列中,相似的痕跡即便沒有彼此接近也能形成群集,也就是說,當產生痕跡的一些興奮為時間間隔所分隔,中間填充著其他興奮時,也能形成群集。這樣一來,在我們報道過的前五組實驗中,每個系列的4個重複的對子並沒有彼此緊隨,而是被一個或兩個其他的對子所分隔。於是,便產生了下面的問題:群集的效應是限於這些相對來說短暫的時間間隔呢,還是在較長的一段時期以後也會發生?對於這個問題的回答可以從兩個方面入手。第一種回答方式是,一個IR系列(也就是孤立一重複系列)被習得了,不過馬上出現了一個系列,其中第一個系列的孤立成分成為重複的成分。如果第一系列和第二系列的相應痕跡之間的群集發生的話,那麼,第一系列的孤立成分應當失去其某種優勢。第二種方式使用了相反的呈現方法。第一系列中的重複成分在第二系列中作為孤立成分而出現。兩個系列的相應痕跡之間的群集肯定會發生,如果第二系列的孤立成分與發生時間上沒有落在另一個系列成分(其中的這些成分成了重複成分)後面的一個系列中的孤立成分相比居於劣勢的話,那麼,兩個系列的相應痕跡之間的群集便一定會發生。實際上,這兩種效應都會發生。 倒攝抑制 我將簡要地描述第一種倒攝抑制:要求28名被試必須記住一個系列,該系列出示4次,由兩對音節、兩對圖形和五對數字組成。嗣後,這些東西又與其他四個系列一起呈示。把被試分成兩組,對這兩組被試來說,其他四個系列是不同的:對於其中的13人來說,系列由6個音節和3個數字組成,而且不是成對地排列;可是,對於其餘的15名被試來說,該系列是由6個圖形和3個數字組成的。過後,即在第一個系列最後一次呈現後8分鐘,用配對聯想的方法對被試進行測試。如果群集果真發生的話,那麼,第一組被試應當對圖形表現出較好的回憶,而不是對音節表現出較好的回憶,因為,四個相隨的系列包含著後者,而不是前者,相應地,第二組被試應當在音節方面表現出優勢。表28概述了這些結果,表中的數字表示命中的百分率。 表 28 被試組 Ⅰ(後系列中的音節) Ⅱ(後系列中的圖形) 音節 54 90 圖形 69 43 摘自雷斯托夫,p.331。命中的百分率。 不論你橫著看這張表還是豎著看這張表,你總會發現同樣的結果[橫著看就是同樣的材料、不同的被試和後系列(post-series),豎著看就是同樣的被試、不同的材料」。所謂同樣的結果是指:隨著相似成分組成的系列而發生的成分,與隨著不同成分組成的系列而發生的成分相比,前者處於不利地位。這些實驗表明,與先前討論過的時間間隔相比,群集在更大的時間間隔上發生。然而,另一方面,這些實驗所證明的效應並不是新的,而是完全像倒攝抑制那樣為人們所熟悉。但是,測試這種效應的傳統方法是運用無意義音節的標準系列,或者類似的材料,這些材料本身通過原始系列內的最初群集而為回憶創造了許多不利條件,雷斯托夫的方法則使一種具有高度回憶價值的材料服從於這種效應。與此同時,它證明了倒攝抑制是所學材料之間相似性的一種功能,也就是相互作用痕跡的性質。圖形影響音節,或者反過來音節影響圖形,這種影響達到某種程度,它可由另外一組實驗來顯示。在這組實驗中,補充了填補時間空缺的第三種方法,這種時間空缺存在於主要系列的學習和測試之間,也就是說,涉及困難的思維問題。該活動對音節或圖形的回憶所產生的影響要小於音節對圖形產生的影響,以及圖形對音節產生的影響。 倒攝抑制的本質已經得到了澄清。它產生於相似痕跡的群集,正像學習單調系列(monotonous series)時產生的困難一樣。如同繆勒(Muller)和皮爾札克(Pilzecker)原先認為的那樣,如果倒攝抑制完全不受學習之後發生的那些過程的支配,而是僅僅依賴這些過程的強度,那麼,這種理論便是錯誤的。相反,如果認為學習以後積累起來的材料具有決定性的話,這樣的證明使得把倒攝抑制解釋成由痕跡的特定組織所產生的效應成為必要。認為相似性具有不同的程度,而且,隨著這種效應的深入,相對來說不同的材料——例如圖形和音節——仍被認作是相似的,這樣的進一步結果對於深入研究過程中的差異是重要的。 按照馮·雷斯托夫的理論,一種成分原先越是處於孤立狀態,它應當越屈從於倒攝抑制;這是因為,如果它已經成了較大群集的一部分,那麼把得到增長的群集與原無處於孤立狀態的一個成分而現在被群集相比,或者與較小群集的成員成為較大群集的一個部分相比,前者具有更少引人注目的結果。雷斯托夫本人的實驗就是以此結論為基礎的。不過,該事實本身已由魯賓遜(Robinson)和達羅(Darrow)在雷斯托夫之前發現了,他們發現,學習的單調系列越久,它的回憶受倒攝抑制的影響便越小。 從這一理論中得出的另一個結論在由詹金斯(Jenkins)和達倫巴哈(Dallenbach)從事的一項實驗中獲得支持。按照該理論,如果其他方面的條件與產生舊的痕跡系統的那些條件(即舊的痕跡系統可以避免與新的系統結成群集)相一致,那麼,倒攝抑制就不應當出現。詹金斯和達倫巴哈進行了一項實驗,在這項實驗中,讓一名被試學習和回憶由10個音節組成的一個系列材料,在被試學習和回憶期間對他進行催眠,而在介入時間裡被試則處於正常狀態。在經過2小時、4小時和8小時以後,他完全再現了這個系列材料,可是,另兩名被試,在同樣的時間間隔(也即2小時、4小時和8小時)以後,平均再現3.1、2.3和0.9個音節。後兩名被試的實驗條件與前面一名被試的實驗條件一致,唯一不同的是前者不進行催眠。由於在催眠狀態下發生的事件與正常生活下發生的事件似乎極少聯繫,因此,在這些實驗中倒攝抑制沒有出現,這恰恰證實了我們的結論。 然而,關於倒攝抑制還有一個事實,它長期以來困擾著心理學家。 1914年,羅斯·海涅(Rose Heine)發現,如果用再認來檢驗,而不是用回憶來檢驗,那麼就不可能發現任何倒攝抑制。雷斯托夫根據海涅的條件重複了這些實驗(在這些條件中,由於不存在干擾記憶的因素,因此,應當會出現一種更清楚的倒懾作用),也未能清楚地確定這種抑制的存在。 然而,即便是這種結果,也不再像它表現的那樣似非而有可能的了,因為在她的實驗中,重複本身的效應對再認來說沒有像對回憶那樣有害。因此,經過一段時間間隔以後的重複(這是倒攝抑制的條件),對再認產生的影響太小,以至於用我們目前的方法無法發現這種影響。 這種解釋得到了詹金斯和達倫巴哈的實驗支持,也得到了達爾(Dahl)的實驗支持。前兩位作者測試了被試在不同的時間間隔以後對學習系列的回憶,在這些不同的時間間隔,或者充滿著正常的清醒狀態的生活,或者由睡眠來中介。在後一種情形里(即在睡眠狀態下),回憶更占優勢。達爾重複了這些實驗,唯一的區別是,他測試的不是回憶而是再認。他也發現睡眠的群集具有輕微但一致的優勢,尤其對於較長的時間間隔(如4小時和8小時)來說更是如此。在雷斯托夫的實驗以後,把達爾的結果解釋成倒攝抑制的結果似乎有理,而作者本人由於先前末能發現這種對再認的抑制,因此傾向於懷疑,由詹金斯和達倫巴哈發現的這種效應究竟是由於哪種原因所致。 前攝抑制 前面(見邊碼p.489)提及的痕跡系統的第二個時間效應在馮·雷斯托夫的實驗中同樣得到了證實。對第一組實驗系列進行的評價正確地表明,孤立的成分如果在先前的系列中並不作為重複的成分而發生,比起作為重複的成分而出現,前者得到較好回憶。一種新的興奮,即便它先於不同的刺激,並由不同的刺激相隨,仍然會留下痕跡,這種痕跡會被拖入痕跡的群集中去,也即進入早些時間發生的由類似興奮留下的痕跡的群集中去。隨著新興奮和舊興奮之間的時間不斷增加,上述這種效應似乎在減弱。因此,「前攝抑制」的積極效應的產生似乎證明了痕跡系統內存在著過程,它們的組織是根據相似性,而時間對這種效應的影響證明了接近性因素。 沃爾夫及其繼承者的實驗:個體痕跡內部的變化 確實,我們無法觀察到痕跡本身;我們從以前有關各種實驗的討論中得出的痕跡本質的證據是間接的。但是,間接證據通過累積也增加了份量。正是這種間接證據的累積,在我看來,支持了我們從純粹猜測或模糊推測中得出的這種假設。這種證據的積累比我們迄今為止報道過的內容甚至走得更遠。起源於1919年的完全不同的實驗思路,符合了最近實驗的結果和理論。在那一年,F.沃爾夫(F.Wulf)開始對痕跡在時間中經歷的變化進行研究,1922年他在吉森大學(University of Giessen)發表了論文,這篇論文引發了三種類似的研究,由J.J.吉布森(J.J.Gibson)、戈登·奧爾波特(Gordan Allport)和 F.T.帕金斯(F.T.Perkins)分別在不同地方進行了這三種研究。沃爾夫的問題原先並不是一個痕跡通過與其他痕跡的聯結將會發生什麼,而是一個痕跡除了這些影響以外將會發生什麼,儘管他的著述以及他的追隨者的著述,尤其是吉布森的著述,曾使這個問題清楚地表現出來。在我們目前的上下文中涉及的問題來自沃爾夫的結論:「格式塔定律(gestalt laws)也支配記憶。正如不是任何一種格式塔都能被察覺一樣,也不是所有這些察覺到的東西都能保持在記憶之中。由此可見,留在記憶中的東西,即生理的『記憶印跡』(physiological engram),不能被視作不可改變的印象,它隨著時間而變得模糊起來,這與石塊上雕刻的畫有些相似。確切地說,這種『記憶印跡』依據格式塔定律而經歷變化。原先見到的格式塔被轉化了,這些轉化把格式塔視作整體」(p.370)。 方法論的假設:再現和痕跡的關係 沃爾夫對連續時間中痕跡狀態的測試實際上是要求被試再現曾經向他們出示過的圖樣。對原版圖樣進行再現而出現的偏離現象被認為是揭示了各個痕跡經歷的變化。因此,這些結果的價值有賴於標準的有效性。我們打算把關於實際再現過程的討論推遲到後面一章,但是,我們已經強調過,每個新的再現是發生在一個新地方的一種新興奮,它與痕跡的地點有所不同,而是有賴於某些痕跡的一種興奮。根據這一闡述,我們可以認為,從沃爾夫的被試中得到的再現不一定唯一地或甚至占優勢地受到一種與原版的展示相一致的興奮痕跡的影響。在沃爾夫的實驗結果中,甚至在吉布森的實驗結果中,我們將發現其他一些舊有的痕跡系統是具有影響力的,或甚至具有占優勢的影響力的。然而,在沃爾夫、奧爾波特和帕金斯的實驗中,以及在吉布森的實驗中,只要條件許可,就有必要把一種對再現的明確影響歸因於原始痕跡,並將再現中產生的變化歸因於原始痕跡中產生的變化——這一事實說明了變化採取的一致方向,後一種再現沿著同樣的方向與前一種再現相偏離,正如前一種再現與它更前面的先行者相偏離一樣。 然而,就某個方面而言,所有四種研究都是不完整的:它們僅僅考查了痕跡的一種功能,即再現。我們在前面曾經指出,當我們發現同樣的定律對不同的記憶功能都起作用時,也就是對回憶和再認都起作用時,我們從痕跡本質的實驗結果中得出的結論受到了強化。因此,有必要用再認方法取得的結果來補充再現方法取得的結果。自從克拉帕雷德(Claparede)發現了回憶之間的明顯區別以來(也就是說,在對先前出示過的物體進行描述和對它們進行再認之間存在明顯的差別),這種必要性就更大了。在克拉帕雷德的實驗中,被描述得十分糟糕的物體,也就是帶有許多錯誤的回憶,當它們與其他類似的物體一起再度出示時,卻得到了正確的再認。令人遺憾的是,這些先驅者的實驗被沃爾夫及其繼承者所忽略,因為他們也證明了再認和再現肯定具有不同的過程——事實上,這早已由克拉帕雷德著手證明了。克拉帕雷德的結果未能進一步深入,但是,它們提出了這樣一個嚴肅的問題,即關於再現和再認中的痕跡作用問題。確實,如果再認總是正確的和獨特的,而再現卻是錯誤的,那麼,我們便無法從再現的錯誤中推論出痕跡的變化。然而,幸運的是,我們從沃爾夫的實驗中得知,這是不正確的。對沃爾夫來說,儘管他把注意力集中在再現上面,但卻引入了一種取自再認的修改。在第一次呈示四幅圖形以後一星期,向被試再次出示這些圖形的一些部分,然後要求他們畫出整個四幅圖形,如果他們認為這些部分是正確的,便可以利用它們來畫出整個四幅圖形,但是,如果認為有必要,也可以對它們作些改變。部分圖形被改變的情況達14種,但在大多數情況下,它們根本末被再認出來。圖101和102提供了這些變化的例子,實線表示原始圖形和新展示的部分,虛線則表示變化和完成。 由於只有原始圖形的一些部分被重新展示,因此,這些結果並不能完全說明問題,但是,它們表明,再認與再現,並非完全不同,這是人們可以從克拉帕雷德的實驗中得出的結論。我期望在不久的將來能產生新的證據以解決這一問題。 沃爾夫、奧爾波特和帕金斯的程序 現在,讓我們轉向實驗本身,更加詳細地描述所用的方法。由於沃爾夫的方法或多或少為奧爾波特和帕金斯所緊隨(唯一不同的是,這兩位研究者均沒有運用部分圖形的展示),我們將首先對這種方法進行描述,嗣後再指出吉布森所用方法的差別。 共有26個簡單圖形,它們或由直線和曲線組成,或由點組成(占4個圖形),這些圖形都畫在8×10平方厘米的白色卡片上。圖形的最大尺寸為6-7厘米。把這些圖形出示給被試,時間在5-10秒之間,第一批圖形是最簡單的,展示的時間最短。有6名被試要求仔細地觀看這些圖形,並要求他們在以後再現這些圖形。在最初的六次展示中只出示兩種不同的圖形;嗣後,在每次展示中總是出示四種圖形,但是,即使這樣,也是在沒有任何嚴格的「系列」出示下完成的,其中一個圖形直接緊跟著另一個圖形而出示。在出示以後30秒,要求被試進行再現,24小時後,以及一星期後,又分別進行再現,在較長時間間隔以後再進行再現,時間間隔從兩周到兩個月不等。 奧爾波特僅用了兩種圖形(截去頂端的金字塔和希臘鑰匙),在同一張卡片上並排地畫著,整個尺寸是7」 ×2.5」,展示時間為10秒鐘。被試是350個兒童,平均歲數為11歲4個月,在這些圖形出示以後,分三次進行再現:出示以後立即再現,過兩個星期後再現,過四個月後再現。 帕金斯運用了由五張圖畫組成的兩組材料,給兩組首次參加實驗的成年被試觀看一組圖畫(一組被試98人,另一組被試52人)。圖畫的尺寸未見報道,都畫在大的卡片上,大小為14寸×14寸,同時對每組20名被試一個接一個地出示這些圖形。在展示圖形以後20秒便要求再現,以後又在1天、6天、7天和14-19天的時間間隔後要求進行再現。 需要補充的是,沃爾夫和奧爾波特都設法誘導他們的被試為再現而儘可能多地使用視覺意象,可是,帕金斯則僅僅要求他的被試儘可能再現得正確。 把圖形選擇作為決定因素 由此可見,對這三位實驗者而言,整個實驗計劃是相同的,儘管三人中每個人都使用了不同的圖形。然而,如果我們還記得曾引用過的沃爾夫的實驗結果(見邊碼p.493),那麼,圖形的選擇是極具重要性的。如果痕跡依照格式塔定律而變化,那麼,便不可能找到這樣一種定律,它使每種圖形絕對地按同樣的方式而變化。如果沃爾夫的結論正確的話,那麼,任何一種圖形所經歷的變化必須由圖形本身來決定,也就是說,由行為環境(behavioural environment)來決定,而不是由地理環境(geographi-calenvironment)中的圖形來決定。於是,按照圖形的性質,線條可能會逐漸變得更直,或者變得更加彎曲;變得更長,或者變得更短,等等。如果任何一種可以察覺到的形式是組織(即由某種刺激所產生的組織)的一個產物,那麼,正如我們所知,這樣一種形式是由實際力量來維持的。按照這種刺激的分布,這些組織的力量將在不同程度上得到平衡;在十分不規則的圖形的情形里,組織的內部力量將與外部力量發生衝突,這在前面已經討論過(第四章,見邊碼p.139);可以察覺到形式將處於應力狀態之中。因此,如果痕跡保持了原先興奮的動力模式,則它也將處於應力狀態之中,在它內部發生的這些變化有賴於痕跡內部應力的分布,從而最終有賴於最初見到的形式的性質。如果這個理論正確的話,則再現中出現的變化就可以用來表明痕跡中的應力,從而表明可見形式中的應力。相反,後者(可見的形式)的現象特徵由於與這些應力(諸如不對稱、不規則和明顯的缺失等等)相關,它們將決定再現中發生的逐步轉化。 因此,沃爾夫和帕金斯都選擇了具有明顯不對稱的圖形,沃爾夫的圖形比帕金斯的圖形更加不對稱,而吉布森則運用具有缺失的圖形。這樣一種程序被證明是完全有道理的。正確的誘導並非任何一種隨機例子的集合,而是探究一些由解釋的原則來指導的事實。當然,許多更為不同的圖形特徵應當被調查;這是因為,正如我們將看到的那樣,奧爾波特的結果引出了一個新因素。 再現法和再認法與相繼比較法相比較 從方法的觀點看,這一程序在某種程度上是相繼比較法的一種繼續,這種相繼比較法也用於測試痕跡系統內的變化。迄今為止,這兩種程序在兩個方面有所不同:一方面,在這種變化可能發生期間,就比較角度而言,這段時間要比再現法的時間更短,另一方面,前者迄今為止只限於這些複雜項目的若干方面,諸如重物的重量、音調和噪音的強度、非彩色的白色等,而後者則排外地涉及圖形特徵。就第一點而言,再認法可能得到發展,因為它通過使用較長的時間間隔而與再現法相似,並通過向觀察者呈現若干或多或少不同的圖形(其中包括原始圖形的選擇)而與相繼比較法相似。至於第二點,比較法可以容易地用於圖形特性。1929年,我在實驗室里為簡單線條的大小而採取了這樣的步驟,但是,結果是完全不確定的,因為我們使用的這些線條大小顯然是一個模稜兩可的因素。相反,再現法或它的一種修正形式能用於強度和質量方面,以便證明由比較法獲得的有關這些特徵的結果。對於這些問題,再認法常常比再現法更為合適。實際上,沃爾夫用不同濃度的顏色進行了一些實驗,但是,儘管他的第一批結果是十分有意義的,但他卻沒有及時地系統地發展它們,以至於它們從未公開發表。然而,卡茲(Katz,1930年,p.255)指出,如果一名被試從一系列斑點和色彩中選擇一種顏色,它相當於一位友人眼中的藍色,相當於他本人帽子的黑色,以及相當於他唇上的紅色,那麼,一般說來,他將選擇一種過濃的顏色。 變化的方向 現在,讓我們轉向實際的結果:與其原始圖形的相似性質相一致(參見邊碼p.497),沃爾夫、奧爾波特和帕金斯獲得了相似的結果。帕金斯說(p.457):「根據對數據的詳盡考察,可以明顯地看出,一切變化均處於某種平衡或對稱的模式之中。」奧爾波特說(p.145):「一切結果的最引人注目之處,也許在於圖形保持的傾向,或者在於達到對稱的傾向。」沃爾夫說(p.340).:「在大約400個例子中有8個例外,其中有6例根本沒有產生任何再現,或者只產生了完全無法再認的圖形——將再現與原圖作比較表明,前者與後者的明顯偏離表現在鮮明性(sharpening)或均勻性(leveling)方面。」沃爾夫的這一陳述需要某些補充。從術語學上講,他所謂的鮮明性是指增加或誇大,而所謂的均勻性,則是指削弱或使圖形的特性變得柔和。因此,在大多數情況下,均勻性與趨向對稱相一致,因為所謂圖形的特性便是它的不對稱性。其次,沃爾夫的陳述與他的兩位後繼者只在均勻性方面相符合;但是,他發現同樣數目的變化也發生在相反方向之中。然而,這肯定不會令我們感到驚訝,只要我們還記得,沃爾夫的圖形要比其他兩位作者的圖形包含更大的不對稱性。此外,奧爾波特還在他的材料中發現鮮明性的例子。 變化的本質 如果三位不同的調查者在三個不同的國家裡開展研究(這三個國家是德國、英國和美國),其中兩位調查者擁有大量被試,獲得了十分相似的結果,事實本身得到了清楚的闡述,那麼,它們又將如何被解釋呢?對於這個問題,沃爾夫在其論文中花了大量篇幅予以討論,區別出三種不同的原因。他把這三種因素稱為正常化(normalizing)、指向性(pointing)和自主變化(antonomous changes)。 自主變化 當再現逐漸接近一種熟悉的形式時,正常化便發生了;當指向性成為圖形的特徵時,觀察者看到的圖形能引起他的注目,從而使該圖形越來越誇張;最後,即自主變化,卻不是從其他兩種源泉中派生的,而是痕跡模式本身所固有的,是它自身固有應力的結果。該變化的最後一種分類在前面(見邊碼p.496)已經描述過。沃爾夫認為它由下列事實來證明,這種自主變化是在正常化力量和指向性力量的襯托下發生的。因此,朝著對稱的傾向將是這樣一種自主變化,這也是奧爾波特和帕金斯所持的一種觀點。作為朝著對稱性變化的一個例子,我在這裡複製了帕金斯的一幅圖形(見圖103)。作為鮮明性的一個例於,我複製了沃爾夫的一幅圖形(見圖104)。為了了解這種自主變化,人們可以思考一根螺旋彈簧,當它被拉開以後,就產生一種朝著收縮方向的應力。沃爾夫的5名被試在這圖形上表現出同樣的方向,這一事實表明了該傾向的力量。然而,有一位被試以一種漸進的變平傾向再現了這幅圖形(見圖104)。從報道來看,導致這種效應的原因是明顯的。當其他被試把這幅圖形看作Z字形或類似Z字形的某種東西時,這名被試卻把它看作是一根「虛線」,也就是說,視作一根直線的修正形式。自然它被視作看到的形式,而不是視作一種幾何圖形——它根本不是什麼格式塔——由於處於應力之下,從而決定了相繼的變化。 另一種自主變化是由奧爾波特發現的:「大約95%的兒童在他們第三次畫那個金字塔圖形時,與原來的刺激相比,在金字塔的大小方面出現至少20%的縮小」(p.144)。我們記得,奧爾波特的圖形是任何一位研究者可能使用的最大圖形。在排除了若干其他的可能性以後,奧爾波特說:「這種現象似乎更容易用下列假設來解釋,即隨著時間推移而產生的縮小顯然是痕跡的『動力』特性之一」(I.C.)。由於其他研究者都沒有發現這種變化,因此它肯定限於某種明確的大小範圍。然而,人們可以期望很小的圖形將表現出相反的傾向,也就是說,不是縮小而是擴大。由於吉布森的圖形相對來說較小,因此他的否定結果可能與這種期望發生牴觸,因為這種期望不是這位作者的特殊方法所能實現的,確切地說,它排除了這樣一種效應;在他的實驗中,他使用了一種名叫「蘭施伯格」的記憶裝置(Ranschburg mo-mory apparatus),圖片在該裝置的狹口下一一展示,結果圖片的大小隨著開口的大小而明確地固定下來,這便成為他所有實驗中的一個恆常因素。不過,這個問題仍有待實驗檢驗。 指向性 指向性的原因是什麼?換句話說,為什麼特別受到注意的圖形特徵在相繼再現中如此經常地發生誇大現象?這一事實的確立是毋庸置疑的。G.E.繆勒(1913年,p.378)在沃爾夫之前就用「情感轉換」(affective transformation)的名稱來對它進行描述,並且把它解釋成一種注意的事情。對於這樣一種解釋,其不足之處已由沃爾夫予以證明。 在我們的自主變化原理中,可以找到一種真實的解釋,儘管這種解釋還是不完整的。強調所見物體的特定方面意味著這個方面的整個圖形中具有特殊的「權重」(weight)。所見的同樣圖形,由於得到強調或者得不到強調,既可作為行為數據,又可作為動力圖形,結果就不會相同顧種不同的心物模式,在這些例子中,與同樣的幾何圖形相一致,因而它們的痕跡的自主變化肯定是不同的。指向性表明,這些變化不一定採取對稱的方向,而是在原版圖樣表現出一些部分或方面的突出支配時,可能會增加這些起支配作用的部分或方面的重要性。然而,當原始知覺包含特別引人注目的特性時,指向性並不經常發生,而讓位於一種均勻的作用,我們看到,在解釋這些變化時,我們不能僅僅盯著圖形的任何一個特徵,而是必須始終把圖形作為整體來考慮。 可是,只要我們對一切有關的因素不再擁有詳盡的知識或量化的知識,這後一評論就不過是方法論的了,它還不是一種解釋性原理。 與卡茲本人的解釋相符合(儘管運用了不同的術語),我們對他記憶中顏色的誇大結果作了解釋,這已在前面(見邊碼p. 498)報道過,作為指向性的例子,它充分符合我們的解釋性原理。 詞語化效應;不止一個痕跡系統在再現中起作用 然而,要是認為指向性僅僅是一種特殊的自主變化,那將是一種不合理的簡化。被試在看到圖形的時候,往往為它提供一個言語描述,例如,被試說:「一個十分狹窄的三角形」,「托架,下面大,上面小」,等等。這種語言特徵對再現具有直接的影響。該事實引入了一個新觀點:要是認為再現僅僅以一種痕跡為基礎,那將是錯誤的。尤其當被試擁有語言的時候,語言因素將在一切情形中(或者至少在許多情形中刪再現活動發生影響。至於語言本身的問題,已超出本書的討論範圍,儘管我們不可避免地在下面一些章節里會經常遇到這個因素。不論語言是否作為一種心理機能,它在再現中的效驗表明,基於這種成就的過程是以一組複雜的條件為基礎的,而並不僅僅依靠單一的個別痕跡。 正常化 當我們轉向最後一種變化方式,也就是正常化時,這一點便變得更加明顯了。為了解釋這些變化,我們必須重新提及與原先的圖形個別痕跡不同的那些痕跡,而且不是純粹言語的。當沃爾夫的圖23圖105(見圖105)被理解為「具有兩個柱子的橋樑」時(有4名被試作這樣的理解),當圖形一致地以這樣的方式變化,以至於凹痕(作為柱子的凹痕)變得越來越深時,我們便可以作出這樣的假設,即橋樑的痕跡系統已經以某種方式或其他方式對再現產生了影響。可是,第五個被試把同樣的圖形(即圖IO5)理解為城牆上的雉堞,而她再現的圖樣上的凹痕不是加深而是變寬,這就證明不同的痕跡系統在起作用。 「外部」痕跡系統的影響 這些「外部」的痕跡系統(outside trace systems)對再現的影響可能具有不同的類型。首先,這種影響可能是間接的,除了原始知覺的痕跡外,它並不直接對再現產生影響。這種影響與馮·雷斯托夫和勞恩斯泰因研究的影響屬於同一類型:原始圖形的痕跡將與其他痕跡系統進行交流,並通過這種交流而變化。其次,如同在指向性的討論中那樣,人們會想到一種直接影響,原始圖形的痕跡並不受到其他痕跡系統的影響,而是在再現活動中與其合作。最後,是這兩種效應的結合,而且,在我看來,這是最有可能的。一種痕跡通過與其他痕跡交流而經歷一些變化,這已由勞思斯泰因和馮·雷斯托夫所證明,而且,奧爾波特和吉布森的研究結果也導致了同樣的結論。奧爾波特在同一張卡片上同時呈現了他的兩個圖樣。「在有些情形中,其中一個圖樣的特徵似乎與另一個圖樣進行了合併」(p.137),而在吉布森的實驗中,鑒於目前加以討論的原因,這種變化比任何其他變化更為頻繁。 因此,正如我們在上面描述過的那樣,一種新痕跡與舊痕跡系統的交流可能導致痕跡中的變化,看來,這似乎是一種必要的假設。這些變化可以使新的痕跡與舊的痕跡相同化,這也已經由勞恩斯泰因和馮·雷斯托夫所證明。由此可見,如果把正常化視作痕跡內部的一種效應,那么正常化便可以從我們的一般原理中推論出來。此外,這些原理充許交流,以便產生正常化之外的變化。痕跡之間的交流將對相互作用的痕跡產生影響(或者影響其中的一種痕跡,或者影響全部相互作用的痕跡);在這些相互作用的所有可能的效應中,同化是一種非常特殊的和容易實現的情形,但是決非唯一可能的情形。例如,如果我把某種圖樣理解為一隻瓶子,與此同時我可能還理解了它的特性;它實際上可能不是瓶子,而只是與瓶子相似的某種東西。在圖樣的痕跡和瓶子的痕跡系統之間的這種交流,由於屬於特殊類型,也將產生特殊效應。我們並不知道該過程的任何細節,但是我們從沃爾夫的實驗中得知,對這樣一個圖樣的再現可能會變得越來越對稱,與此同時,也變得越來越不像瓶子。一般說來,通過與舊的痕跡系統的交流而在痕跡中產生的變化將有賴於與舊系統有關的新痕跡的相關特性。讓我們舉一個例子:如果一個舊的痕跡系統具有明確的特性Sn,譬如說某個正常的尺寸,而一個新的物體則被體驗為屬於這個類別,並與S具有同樣的特性,那麼,S和Sn的關係將決定S如何在新的痕跡中變化。一般說來,當S與Sn沒有很大差異時,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同化作用將等同於正常化。可是,另一方面,如果S比Sn更大或者更小,那麼,這種差別將會變得誇張起來:鮮明、對照。在傳播流言蜚語和謠言中產生的許多誇大現象,至少可在這種痕跡內的動力中找到部分的解釋。一個「正常的」系統必須具有哪些特性?如果我們的說法正確,它將成為一個正常系統,不是因為它的最大頻率,而是因為它的最大穩定性。自主變化將修正痕跡和痕跡系統,直到它們的應力變得儘可能平衡為止——也即它們內部的應力,它們和它們周圍的痕跡系統之間的應力變得平衡為止。從動力學角度講,「正常」是獨特的「參見我們第六章(見邊碼p.221)關於正常性的討論」。 關於再現的良好例子(其中舊的痕跡系統顯然直接地影響再現行為,而不是通過特定痕跡的方式)可在吉布森的文章中找到,尤其可在「言語分析」的標題下找到。圖106是一個很好的說明:(a)原圖被被試描繪成「柱子加曲線」,然後被再現為(b)。 作為幾何圖形,再現和原件如此不同,以至於可作下列假設,即(b)的存在不是由於原始痕跡的變化,而是由於這樣的事實,即舊的痕跡系統「柱子加曲線」對再現產生了主要影響。這一測試的目的是,如果被試面臨(a)和(b)以及其他一些相似的圖形,那麼,他是否選擇(a)或(b)或其他圖形作為原先向他出示過的圖形。在我看來他似乎不可能選擇(b),這是一個由克拉帕雷德的實驗結果進一步強化的觀點。另一個例子來自吉布森的「客體同化」(Object Assimilation)(圖107):(a)仍為原版圖形,指的是「沙灘上的腳印」,(b)為再現。不過,在大多數類似的例子中,再現看來並不是由舊的痕跡系統唯一決定的,圖形本身的新痕跡也具有令人注目的影響。可是,這種痕跡本身是否通過與舊痕跡系統的交流而發生改變,當然無法從這些圖畫中推知。 因此,發生在再現時刻的過程有賴於一組十分複雜的條件,這些複雜的條件不可能在每一個特寫例子中都得到澄清。實驗的任務是儘可能地建立簡單的條件,以便使「純粹的」例子可以出現,也就是說,在這些「純粹的」例子中,其中一個條件具有一種支配的影響。這些純粹的例子將會揭示實際起作用的因素。但是,下面這種說法將是錯誤的:「問題是,對一種所見形式進行再現時產生的變化是否是由於過去的知覺對該形式的知覺和記憶的影響而造成的,或者說這種變化是由形式本身的性質造成的」(吉布森,p.35)。實際上,現實中並沒有這樣一種選擇。我們必須研究一切痕跡和痕跡系統,實際的再現活動是依靠這些痕跡和痕跡系統的,而這些痕跡中的每一個痕跡則經歷了自主的變化,或由於與其他系統進行交流而產生了變化。所以,有時我們能證明一種舊痕跡的影響直接作用於再現活動,或者對較新的痕跡產生影響,這一事實並不證明自主變化不會發生。 吉布森的方法和結果 讓我們通過對吉布森的實驗結果進行分析來結束本節的討論。他的方法在許多重要方面與其他研究者的方法有所不同,其中某些關鍵方面是我們已經提到過的。除了一些附帶的實驗以外,他從事過兩個完整的系列實驗,每一個系列都有A和B兩個組,共有14個簡單圖形組成;A組的圖形由直線組成,B組的圖形由曲線組成,或者由曲線和直線組成。每一個系列都以記憶實驗的標準形式向被試出示:它們系列地在蘭施伯格實驗裝置上展示,其中每幅圖形呈示1.5秒;然後立即為下一幅圖形所替代。被試的任務是「仔細地凝視每一幅圖形,然後在每一個系列結束時,根據他的記憶儘可能畫出更多的圖形。他願意用什麼順序畫就用什麼順序畫」(p.7)。第一天,向兩組被試出示圖形二次或三次,每一次出示以後,按照被試能夠完成的能力進行儘可能多的再現活動;接著,在以後的日子裡繼續進行圖形的呈現,直到被試再現了全部圖形為止。5個星期和1年以後,再次要求被試去完成這種再現活動。可是,第二系列的做法不同,每組圖形的呈現和再現僅為2次。 吉布森的研究結果在許多關鍵方面與其他研究者的研究結果不同,這是毫不奇怪的。圖片的再度呈現必定會對痕跡中的變化過程產生干擾,因此,我們不能期望另外三位研究者也會發現這些變化的繼續。研究結果證明了這一點,儘管這些連續變化也發生了(吉布森沒有提供任何圖形;參見p.36)。但是,一個更為有力的因素是呈現方式本身,在長長的系列中安排材料。確實,在吉布森進行實驗的那個時代,馮·雷斯托夫的研究結果尚不為人知,可是,所有其他研究者都避免了這種呈現方式,他們意識到這樣一個事實,即一個系列不是成分之和,系列中痕跡的變化主要依靠痕跡系統中的系列性質。在一個實驗裝置的同一開口處呈現所有的圖形,就必然會增加這樣一種效應。由於展示裝置的頂端被一致的(行為的)物體所包圍,因此,該系列的各個成員必須特別有力地統一起來。就我們目前了解的情況而言,我們必須期待群集的效應,就像馮·雷斯托夫發現的那種群集效應,除了圖形相互之間產生的自然影響以外。我們的兩種期望都為吉布森的實驗結果所證實:「應當提及的是,作為這種呈現方式的結果,倒攝抑制在系列展示期間發生了。觀察者常常抱怨說,每幅圖形的出現『抹掉了』以前出現的圖形」(P.26)。因此,習得這些圖形是十分困難的,從而常常導致一種自發的努力,「去想一些物體,通過這些物體來『理解』這些圖形」(p.14)。「圖形的同化……是再現中最常見的變化」(p.25),也就是說,一幅圖形在再現中發生變化,以便使之更相似於另一種變化,即比任何其他變化更加經常發生的另一種變化。於是,我們可以預言的群集影響顯然得到了證實,再現活動並不總是由於原版圖樣的痕跡,以至於其他一些較舊的痕跡系統——通過「客體同化」或「言語分析」而與該圖樣聯結起來(參見邊碼P.503上我們的兩個例子)——是另一種群集效應;為了記住這些圖形,以便對抗群集的干預力量,被試必須使用這些特殊的裝置。 以這樣一種明確的方式構建圖形的同化是吉布森實驗的主要優點之一。然而,當他認為他的研究結果與沃爾夫的理論相悖時,他卻犯了錯誤。實際上,他本人發現了一些變化,這些變化在其他實驗條件下被認為至少是自主的,也就是說,朝著對稱(p.30)、直線(p 30f)、以及填補缺失(p.261)的方向變化。然而,他的實驗的特殊方法無法使他將這些變化歸入自主的變化。 當我們概述實驗證據時,我們看到,一種一致的動力學痕跡理論是如何對大量的事實進行系統解釋的,以及以這樣的理論為基礎的實驗是如何對它的詳盡闡述作出貢獻的。最後,系統地聯結起來的實驗和理論已經提出了一些問題,這些問題準備接受實驗主義者(experimentalist)的抨擊。 痕跡理論的復燃:我們假設的不足 技能的獲得 現在,讓我們重新回到痕跡理論上來,因為我們還沒有使之發展到能夠解釋一切記憶功能的程度。迄今為止,我們假設的基礎是三重的:時間單位、回憶(再現)和再認。但是,在本章的開頭,我們曾遇到過記憶證明其自身的其他一些方法,也就是說,技能的獲得(the acquisition of skills),例如學習打字。在打字時,往事所起的作用不同於我們先前提到過的三種功能。在這三種成績中,往事以某種方式呈現:例如,一首樂曲的音調,作為一種後來的音調,跟隨著前面的音調,而且與前面的音調處於一種明確的動力關係之中。我回憶一種先前的體驗,我再認一個眼前的物體,以為它是過去某個時間遇到過的;在這兩種情形里,過去或往事也包含在數據之中。但是,獲得性技能卻非如此。當我今天用打字機打一封信時,我的打字(作為一種經驗)一般說來並不回溯以前的打字經驗;我今天的打字打得更加輕鬆和完美,儘管從功能上講,它與以前笨拙的打字動作有關聯,但是,從經驗上或行為上講,並不是如此關聯的。此外,把一種技能用於一項新的任務,雖與過去有一定的關係,但是與迄今為止討論的三種功能相比,這種關係的特定性要少得多。打字技能的獲得並不意味著打一篇特定課文的能力,而是為任何一篇教材打字的能力。與此相似的是,正如巴特萊特(Bartlett)曾經堅持的那樣,一個富有實踐經驗的網球運動員不一定記得少數十分特定的動作,而是在不斷變化的比賽情境裡以恰當方式去擊那隻網球。 知覺的重組 我們發現在並不涉及運動技能的記憶功能中也有一些毋須涉及過去並缺乏特定性的特徵。我將列舉兩個例子來說明這一情況。當你翻回到邊碼 p.173時,你會把該頁上的圖形看作是一張臉,但是,當你第一次看到它時,它顯得好似亂七八糟的一些線條,而且可能要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那張臉才會出現。這個例子僅僅是一種簡單的說明,它的效應尚未通過特定的實驗研究過。然而,如果我們想要系統闡明痕跡理論的話,這樣一種研究是十分恰當的。目前,我們還不知道這種後效(after-effect)究竟有多麼特殊。它並不限於個別的圖形,原版的重組(reorga-nization)與這種個別圖形一起發生是肯定的。1929年的夏天,當我來到加里福尼亞大學我自己的辦公室里時,我在一塊黑板上看到一幅表明這張「臉」的粗略圖畫,我立即認出這是一張臉,而用不到任何時間的過渡。但是,這幅圖畫決不是原圖的確切再現。這樣一個個別的例子不過是想表明我們在系統的實驗中期望發現的東西。如果由於一個圖形的重組而影響了圖形的範圍(儘管這種重組是有限的),那麼,它也要比一個人從這一偶發事件中得出的結論廣泛得多,對此,我並不感到驚奇。 但是,即使現在,當我們對這一效應尚缺乏詳盡的了解時,我們已充分認識到它使我們的理論遇到嚴重的麻煩。一幅線條圖形在初次呈現時可能產生一種混亂的印象,然後,在我們努力構造這種混亂狀態以後,原來的印象便由組織得很好的和清晰的圖形所替代。同樣的圖形——以及相似的圖形——如果第二次呈現時,一開始就會以良好的組織狀態出現。那麼,痕跡必須擁有哪些特性方能產生這種結果呢? 較好的組織具有更大的生存價值 同樣這個例子有著更易被理解的另一方面。如果有人曾經一次或多次看到過那張臉,那麼,就不可能把該圖形看作一團混亂了,或者回憶出這種混亂,儘管這種混亂曾經被體驗過,而且在當時十分執拗並難以排除。確實,這種陳述是以普通的觀察為基礎的,而不是以系統實驗為基礎的,但是,我感到有信心的是,這些實驗(即使它們引出了新的事實)不會對我的觀點產生嚴重影響。如果我們接受它,我們便必須得出這樣的結論,即混亂過程的痕跡要比組織得很好的過程的痕跡具有更低的「生存價值」(survival value)。這一結論與我們的痕跡理論是充分相符的。這是因為,如果痕跡在與其他痕跡相聯結時顯示出一些力量,那麼,十分不穩定的痕跡結構將被摧毀。混亂的圖形既沒有明確界定的邊界,以便使它們統一和聚集起來,也沒有內部穩定性。因此,它們只有極小的力量來抵禦外部的力量。這一原則看來是基本的。它使馮·雷斯托夫的結果和沃爾夫及其後繼者的結果更清楚地顯示出來。如果痕跡的保持是其本身穩定性的一種功能,那麼,痕跡將逐漸從不穩定形式向穩定形式轉變(沃爾夫及其後繼者的觀點),而那些清晰度較差的痕跡結構將會退化(馮·雷斯托夫的觀點)。一種單調的無意義音節或數字系列就是這樣一種清晰度很差的准混亂結構(semi-chaotic struc-ture),而在其他單調系列中一個處於孤立狀態的成分則因其孤立的性質而獲得了明確性和穩定性。馮·雷斯托夫曾經調查過的群集性是一種聚合的混亂狀態。系列所擁有的清晰度越差,群集就變得越混亂,該系列也就越難記住。這一結論得到了實驗事實的有力支持:業已證明,記住沒有韻律(也即沒有清晰度)的無意義音節是不可能的(G.E.繆勒,1913年,P.43)。 最後,讓我們來回顧一下察加尼克(Zeigarnik)的一個結果,這是我們在前面討論過的(第八章,見邊碼p.339)。也就是說,一個組織得很好的痕跡,一個完成任務的痕跡,比組織得不太好的痕跡更加穩定,從而也更加有效;於是,未完成的任務,由於趨向完成的應力,通常比完成的任務更經常地被回憶起來,還由於它們組織得不太完善,因此當缺乏特殊的應力時,與組織得較好的已完成的任務相比便居於劣勢。我們在第13章(見邊碼p.621)里將引證更多的證據。 清晰度的複雜性和生存價值 如果我們把痕跡的生存價值作為對其穩定性的一種測量,那麼,我們便不能簡單地將清晰度與穩定性聯繫起來。遺憾的是,我們不僅忘記了混亂的體驗,而且也忘記了我們能達到的高度清晰的體驗。人們無法重複一種論爭,儘管他在傾聽這場論爭時對它充分地理解,這也許是大家共同的經驗吧!我發現,在數學領域,這種情況尤為令人驚奇。人們可以完全理解一個證明,但是卻無法重建這種證明,儘管他記得一二個證明步驟。 這類觀察已由實驗所證實。苛勒發現,當黑猩猩達到它們的能力極限時,它們將不再「學習」,也就是說,它們將以同樣方式向問題發起衝擊,而不管以前它們曾經把問題解決了沒有。這樣的一個問題是用一枚長釘子舉起一隻圓環。當黑猩猩心情好的時候,這個問題有可能「理智地」被解決,然而,僅憑重複,動物的操作卻得不到改進。 這些事實不會與我們的理論相衝突,從中可以推知出我們的理論。屬於高度複雜類別的清晰度只能在特定條件下產生出來,當有機體通過它的「態度」補充了部分的有效力量和充分的能量儲備以後,這種清晰度才能得以產生。這些過程的痕跡,由於缺乏這些補充的自我一力量(Ego-forces),因而是不穩定的;取而代之的是,它們將或遲或早地瓦解,部分系統喪失了它們相互之間的聯結,於是整體便遭破壞。至於一種清晰度能在不喪失其穩定性的前提下達到多大程度的複雜性,這有賴於它得以產生的那個系統。我們所謂的智力差異(differences of intelligence)可能存在於穩定的清晰度的差異之中,儘管在這個意義上講,智力也會是經驗的一種功能,因為一個組織的穩定性將有賴於業已存在的痕跡結構。 一種新關係的學習 讓我們回到主要的論戰上來,討論一下非運動的記憶功能的第二個例子,儘管我們目前關於非運動的記憶功能的假設是不充分的。達倫巴哈於1926年就一種關係的學習發表了一篇短文,該文在1929年被一項正式的調查所替代,這個調查是由達倫巴哈和克里澤(Kreezer)聯合進行的。達倫巴哈問自己的6歲男孩,他是否知道「相反」的意思是什麼。他拒絕接受男孩對此所作的消極回答,他要他首先舉出「好的」反義詞,然後舉出「大的」反義詞,結果男孩的答案分別是「男孩」和「男人」,這兩個答案都是錯的。然後,他將正確的答案告訴男孩,並繼續問他關於「黑」、「長」、「肥胖」、「少量」等等的反義詞。現在,男孩便立即作出正確回答了。這個例子的重要性後來為克里澤和達倫巴哈的調查所證實,他們對一百名兒童進行調查,以此作為整個例子中的一個例子。在本章中,我們對孩子在「理解」這種關係時究竟發生什麼事情不感興趣。我們的觀點是,孩子在這種「理解」以後可以做一些他在先前不能做的事情。由此可見,孩子的大腦肯定被這種理解過程改變了,從這種理解過程留下了一種痕跡,該痕跡的性質成為孩子新行為的原因。那麼,這種痕跡必須像什麼東西才能產生新的反應呢?這個問題自然產生出另一個問題(正如那張「臉」的圖形的事例一樣):這種具有其特徵的痕跡如何決定新的過程。我們將在下一章重提這個問題,屆時我們將討論記憶功能本身而非痕跡。然而,第一種功能屬於我們目前的討論範圍,正如從臉的圖形的討論中所產生的同樣問題一樣(見邊碼p.506)。此時此刻我們無法提供任何令人滿意的答案,痕跡理論確實面臨著一個極具重要性的困難問題,承認這一點可能是十分明智的。因為,如果這個問題得不到解決,我們便無法了解學習,完成學習任務只有在極少情況下存在於先前過程的簡單重複之中。我可以補充的是,學習一種關係的例子,在某種程度上講,似乎與我們已經討論過的(見邊碼P.460)一首樂曲的轉換例子有關。 發展痕跡理論以適應這些情況:痕跡決定「場」 讓我們概述一下三個例子的討論情況,這三個例子是運動技能、知覺和關係思維。我們可以說,新的操作發生在一個由先前的經驗決定的場內。具體地說,我們必須認為,當前過程的場是由先前過程的痕跡組成的。如果我們用這種方式進行解釋的話,我們至少擁有若干實驗證據,它們能使這些過程更清楚地顯示出來。一個過程是由該過程得以產生的較大場的本質所決定的,這已在前面得到證明。我僅僅回顧一下證明這種效應的若干視錯覺(optical illusions),並補充一個例子:知覺運動的方向有賴於環境場,這是由安妮·斯特恩(Annie Stern)通過盲點(blindSpot)的運動而證明了的。如果場被直線框住,或被明晰地限定,那麼運動便是直線形的;如果框架或清晰度是曲線形的,那麼,運動也追隨曲線的形狀和方向。我本人發現在普通的似動運動中也有類似的效應(192年,1931年,p.1185)。然而,在所有這些例子中,對知覺過程產生影響的場是一個知覺場。不過,我們也有一些證據表明,有效的場也可能是痕跡場(trace field)。讓我提一下哈特曼(Hartmann)的實驗(p.375-6)。哈特曼相繼地展示一種特殊形狀的三角形和一種圓形,其展示方法是這樣的,當相繼地展示時,它們將呈現出如圖108a的圖形。兩個圖形(即三角形和圓形)的展現時間是相同的,它們之間的時間間隔為8.5:20。當後者大約為155毫秒的時候,觀察者便見到下列現象:「起初三角形出現了.然後又突然消失,接著便出現一個『梨形』或一張『三葉苜蓿』的葉子」(參見圖b108的a和b)。那個變形的圓上面的凹痕(即梨形的上半部)是與第一次展示中那個三角形的兩隻角的位置相一致的;由此可見,由圓的刺激產生的形狀肯定是由在此之前存在的三角形的新鮮痕跡所創造的場決定的。 威特海默(Wertheimer)實驗中有三個實驗更加接近於我們目前關注的問題。前兩個實驗確實是很老的了,它們可在威特海默關於運動知覺的經典論文中找到(威特海默,1912年;還有考夫卡,1919年)。在兩個例子中,一種效應通過痕跡場內的累積效應而在知覺場內產生出來。在第一個例子中,一種簡單的似動實驗(兩根線,平行或相交,相繼地被出示)被實施了若干次,於是,在觀察者不知曉的情況下,第二個展示受到了壓抑。通常條件下,觀察者將看到一個物體處於靜止狀態,然而,在現在的條件下,觀察者連續看到物體處於運動狀態,儘管運動的距離較短;反覆的展示會使這種距離縮短,直到物體最終顯現為靜止狀態為止。然而,在第二個實驗中,如圖109a和b所示,首先向被試展現如圖109a的兩根線。他看到短臂轉向右方。然後,在相繼展示中,短臂和長臂之間的角度不斷增加,直到兩條線達到如圖109b所示的位置時為止。現在短臂繼續轉向右方,可是,如果沒有先前的那種展示,它現在將轉向左方了。 在上述兩個例子中,我們都涉及痕跡系統所產生的影響,這種影響波及的時間比哈特曼實驗所表明的時間要更長一些。在兩個例子中,這種影響被理解為對場產生的影響,而新的過程則發生在該場之內。這種場是被這樣組織的,即通過對新近痕跡系統產生影響,迫使單一的興奮移動,或者使之有利於一種運動方向而不是相反的方向。作為一種過程的運動已經留下痕跡,該痕跡在場的鄰近部分以下述方式對場產生影響,即在「正常的」場不會產生運動過程的那些條件下產生運動過程。「鄰近部分」(neighbourhood)這個術語在這裡用來意指「時間軸」(time ax-is)的鄰近部分(見邊碼p.452)。如果我們在普通的空間意義上使用「鄰近部分」這個術語,那麼我們的觀點也是正確的,這可以用威德海默的其他實驗來加以證明;因此,事實是,如果有兩個空間場,一個空間場裡發生了運動,另一個空間場裡不發生運動,那麼在前面的場內,一處發生的運動就更容易引起(或容許)其他地方發生運動。這一事實用兩種方式支持了我們的痕跡理論。一方面,它使得關於後效的場的解釋不再成為特別新的假設;相反,它重新聯結了「空間場」和「時間場」。另一方面,它告訴了我們有關特殊痕跡系統的性質,這些特殊的痕跡系統是與後效有密切關係的。如果原始的運動場具有特別有利於運動發生的特性,而且,正如我們假設的那樣,如果痕跡保留了興奮的動力特性,那麼,運動場的痕跡就會具有使運動場本身突出出來的同樣特性。這樣,我們便成功地把一個痕跡特性的問題轉化為一個過程場的特性問題。這一問題中存在的固有困難便不再是一個痕跡理論的特殊困難,而是從屬於場組織的理論了。 威特海默的第三個實驗(1923年,p.319)證明了對靜止構造來說的一種類似影響。在這個實驗中,準備一些點狀圖形,圖110為其修改形式。在該圖形中,具有等同標準的成員之間的距離比具有連續標準的成員之間的距離要小得多(a1b1<b1a2,等等)。根據這一圖形,人們可以形成一些新的圖形,方法是將a1a2的距離(一般來說是akak+1)保持恆定,然後將其他距離(akbk和bkak+1)加以變化。採取小步原則,人們可以達到一個點,在那裡後者的距離是相等的,也就是說,所有的點彼此的距離都相等;接著,相等標準成員之間的距離比連續標準成員之間的距離要長一些,直到最後,相對距離被完全顛倒過來,圖形中的a1b1可以等於第一張圖形中的b1a2。將這一系列圖形一個接著一個地出示給觀察者,出示的順序既可從第一幅圖形開始,也可從最後一幅圖形開始,觀察者的任務是指出自然的分組(natural grouping)。在該系列的某一點上,如果被試是從第一系列開始的話,這種分組將從a1b1轉向b1a2,不過,如果被試是從最後系列開始的話,那麼,這種分組便會從b1a2轉向a1b1。問題是,這種變化會在系列的哪一點上發生?一般說來,分組往往在中性圖形(即點與點之間距離始終相等)通過以後的某個時間裡發生;也就是說,這樣一種系列的呈現具有下述的效應,即分組將會一度違背接近性(proximity)而發生,但卻與先前的分組相一致。我們必須再次假設,先前分組的痕跡系統的動力特徵對場產生了影響,在場內發生新的分組,這就是決定新場的痕跡中的分組特徵。 這些實驗證明了痕跡對知覺組織的一種效應。它們與知覺記憶的例子直接相關(例如,對人臉的知覺記憶),這是我們討論的一個出發點。原則上說,這種情況與上面描述過的威特海默實驗的情況沒有什麼不同,只有一個事實除外,也就是說,在上述實驗中,圖形的相繼呈現之間的時間間隔相對來說較短,而在我們的例子中,這種時間間隔則可能長得多,而且還有大小的不同順序。然而,這一差異並不影響我們的直接問題:產生這一效應的痕跡本質。當我們面對一個舊的痕跡如何影響一個新的場時,這個問題便產生了。痕跡的本質肯定是這樣的,它能產生某種場條件,在該條件下有些組織比另一些組織更有利,而痕跡的這種特徵肯定直接產生自原始過程的動力。 關於痕跡本質的這個結論也適用於我們的其他兩個原理——即運動技能和思維關係。在這些例子中,正如在第一個例子中一樣,問題仍然是新的場如何能受到舊痕跡系統的影響;這個問題涉及一個特殊的問題,即新興奮如何在大量痕跡中選擇出會影響它自己場的痕跡來,以便為這個痕跡提供實際上能實現的組織。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將在下一章討論。 我們的討論已經取得了成果。它表明,我們的痕跡理論(至少原則上說)能夠處理一些效應,這些效應是在我們提出該理論時沒有被考慮到的。此外,我們對該理論的新發展意味著,痕跡的效應可能不同於原始過程的再現。如果痕跡直接決定一個事件的場,那麼,它就不會完全決定事件本身。這種思路也會在下一章裡面得到繼續。 毫無疑問,我們業已達到的結果尚不能完全令人滿意。我們仍然沒有詳盡了解痕跡必須具有哪些特性才能產生可以觀察到的影響,即使我們可以提出一個一般的原則。心理學仍然處於一種並不令人滿意的狀態之中,意識到這種令人不滿的狀態,提出問題,並對該問題不作答覆,這才是蘇格拉底(Socraic)式的收穫。我在先前的著述中(1925年)介紹過「格式塔傾向」(gestaltdisposition),作為一種描述這種現象的解釋性術語。一種格式塔傾向是一種格式塔過程的後效,通過這種後效,有機體會產生類似格式塔性質或完形性質(formal nature)的過程,這是有機體先前所不能產生的,而現在卻更加容易產生了。於是,格式塔傾向的概念標記了一個十分明確的問題;但是,在一個具體的痕跡理論的框架中,在我們根據痕跡來了解格式塔傾向究竟意味著什麼之前,它提供不出令人滿意的解釋。 痕跡和自我 在指出了我們痕跡理論中的這些欠缺之後,我們將通過撿起第八章(見邊碼p.331)開始的線索來嘗試彌補另一個欠缺。我們在那裡發現,有必要假定一種永久的自我(Ego)基礎,這一基礎(作為一個分離的單位)是一個更加擴展的基礎的組成部分,也就是自我環境的組成部分。迄今為止,我們的痕跡理論在並不涉及以往結論的情況下得到了發展。然而,就其自己的模樣來看,可以這樣說,它說明了環境基礎的原因。那麼,永久的自我又該如何迎合我們的理論?在前面的章節里,我們把永久的自我基礎建立在我們關於組織的一般原理之上。現在,我們可以為它提供一個新的基礎,其方法是通過觀察到的事實,以及由亨利·黑德爵士(Sir Henry Head,1920年,Ⅱ)解釋的事實。 黑德的圖式 大腦損傷的三種常見結果為我們的假設補充了經驗主義證據:隨意運動(voluntary movement)和姿勢可能受損或破環,對姿勢的理解和被動運動(passive movement)可能明顯削弱,身體表面的觸覺定位(除了觸及到的四肢的暫時位置以外)可能喪失。前兩種症狀始終伴隨並指向同一種潛在的原因。第二種症狀和第三種症狀之間的判別可以用一個例子來說明。在第二種情形里,「患者能夠正確地命名,並在圖解上或在另一個人手上指明被觸及的確切位置,然而,對於那個觸及點(或針刺點)所在的四肢的空間位置仍然一無所知」(Ⅱ,p.606)。在第三種情形里,「患者抱怨說,他對哪裡遭到觸及簡直一無所知。儘管患者知道一種接觸已經發生,但是他無法講出在受影響的部分的表面這種接觸在何處發生」(同上)。 那麼,究竟哪些功能受到損傷,從而產生這些症狀呢?我們從前兩個病例開始,就像剛才提到的那樣,它們肯定有其共同的原因。黑德認為,「若要發現身體任何一個部分的位置將是不可能的,除非直接的姿勢感覺與先於這些感覺的某種東西聯繫起來」(p.604)。他排除了這樣一種解釋,即認為通過視覺或運動意象,新的姿勢感覺獲得了它的特殊含義(pp.605-723),並得出下列結論:「在一種聯合運動引起似動過程之前,可在意識中喚起一種變化,即它們已被整合起來,而且與先前的生理傾向聯繫起來,因為在此之前姿勢發生了變化。」「對於這一標準(一切後繼的姿勢變化在進入意識之前都依據這一標準被測量),我們用『圖式』(schema)一詞予以表示。隨著位置中的知覺變化,我們建立起我們自身的樣式(model),這種樣式是不斷地變化的」(即pp.723,605)。 我們討論的兩種症狀(隨意運動受損和我們四肢空間位置的知識)可以通過這種圖式的受損或「我們自身樣式」的受損來解釋。在我看來,黑德的理論與我們先前提出的痕跡理論是完全符合的。特別是黑德的圖式,表明與我們關於時間單位的解釋(諸如聽到旋律)明顯相似。這一事實不會令人感到驚訝,因為隨意運動是知覺音調的運動對應物。因此,「運動旋律」(movement melody)這個術語已被用來強調這種相似性。如果每一種新的音調都作為全新的事件來到意識中間,那麼,我們便無法感知一個旋律。因此,我們通過感知產生的痕跡系統來解釋對旋律的知覺,這是與黑德的原理完全一致的。黑德理論和我們理論的一致性已為黑德的評論所進一步證明,這一評論是他在最近關於「失語症」(aphasia)的著作中作出的,他在明確劃分我們所謂的過程和痕跡之間的區別時這樣說道:「不要忘記,圖式理論包括兩個概念,正在建立的圖式和已經建立的圖式。所謂正在建立的圖式,是與本書中討論過的所有那些過程相一致的,所謂已經建立的圖式,則是由活動產生的一種狀態」(1926年,Ⅰ,p488,n.2)。 在旋律和圖式之間還有另一種相似性。如果一個人沒有什麼特殊的音樂能力,他就會相當迅速地忘記一種新的旋律;他不僅不能對它進行再現,而且在許多情況下甚至在聽到該旋律第二次演奏時也不能再認它。由此可見,旋律的痕跡是短命的。即便它們不完全消失,它們留下的痕跡也極其匱乏,以致於對任何後效來說都是不充分的。與此相似的是,圖式也不能持續很久。我那發生在5分鐘之前的運動和姿勢難以重新再現或再認,甚至當這些運動處於一個人的注意中心時也是一樣(所謂注意中心反映了一個人此時此刻的主要衝動)。至少我無法回憶我在攀登「溫克勒·里斯」(Winkler Riss)山時的動作,儘管這次極為生動的經歷的其他一些方面在我的記憶中仍然十分鮮明。在某個方面,圖式的短暫性和旋律痕跡的短暫性具有相似的原因。當一種圖式引起新的動作,新的動作又引起新的圖式時,該圖式就算完成了它的功能。於是,新圖式便接管了指導姿勢和運動的任務,舊圖式也就因為它不再產生任何影響而消亡了。在一首展開的樂曲中也可獲得類似的情境,其中一個主題被另一個主題緊隨著。對於作曲家和受過高度訓練的音樂聽眾來說,甚至一首很長的樂曲也可以是這樣一個完美的統一體,致使每一個新的主題都按照在它之前發生的一切被體驗。但是,對於訓練較差和樂感不強的人來說,他初次聽到那首樂曲時,情況便不是這樣了。對他來說,一個主題終止,另一個主題開始。由於產生了這個新主題,舊主題的痕跡系統便不再重要,它已沒有任何功能了。在這兩個例子中,如果把遺忘與功能的喪失聯繫起來似乎是有道理的。至於這種遺忘究竟是什麼東西,當然是另外一回事了,我們將在本章的最後一節加以探討。這裡,我們僅將這些被「遺忘的」痕跡的命運與馮·雷斯托夫的研究結果聯繫起來。圖式與大段音樂中的旋律一樣,根據雷斯托夫的觀點,具有「單調」系列的一般特徵,儘管這種單調性在程度上與一系列無意義音節不同,前者的程度更低。因此,如果這種類比行得通的話,痕跡之間的聚集就會發生,而遺忘應當不會絕對消失,而是同化入一個大而極少分化的聚集中去,在這個聚集中,個別的痕跡系統失去了它們的個性。當我們現在轉向我們用楷體字加以強調的黑德理論的那個方面時,這種假設似乎成為必要的了。按照黑德的理論,圖式是「我們自己的樣式」,對於這個短語,他在充分意識到其重要性的情況下加以運用,並反覆多次地使用。通過這個術語,黑德的理論如同我們自己的預期(我們的預期假設了一個永久的自我基礎)那樣明顯地突出出來。正如我們將要看到的那樣,巴特萊特(1923年)在其記憶理論中對黑德的圖式作了廣泛而概括的運用,不過,當他提到「我們自己的樣式」這個術語,並說它是「形象化的表達方式」時,他對黑德的理論沒有完全公正對待(p.203)。因此,圖式是我們理論所要求的那個自我基礎的組成部分,而且,與此同時,它們是有組織的痕跡系統(黑德,1920年,p.607)。至於這個觀點如何被黑德嚴肅對待,可從另一論點中看出,在該論點中,他走到了我們的理論前面。在第八章中,我們曾論述了自我的可變界限,而且通過服飾問題列舉了這方面的例子,因為服飾是屬於自我的。黑德的觀點也與這種觀點十分一致,他寫道:「參與我們身體有意運動的任何東西都可加入我們自己的樣式中去,成為這些圖式的組成部分;一位婦女的定位力量甚至可以擴展到她那帽子的羽飾上去」(p.606)。 關於第三種症狀,即喪失觸覺的定位,我們只需幾句話便可給以解釋。據此,黑德下結論說,存在「另一種圖式或我們身體表面的樣式,它也可能因皮質損傷而遭破壞」(p.606)。儘管運動和表面圖式是不一致的,但是它們在正常情況下是相互聯結的,因為兩者都是同一自我系統中密切關聯的部分。表面樣式的短暫性要比姿勢樣式差得多,它甚至在截肢後仍或多或少地存在著;這類患者在很長一段時期里可能產生「幻肢感」(即截肢者感到被截肢體依然存在的感覺),它成為運動和痛苦的攜帶者。有趣的是,黑德的一個病人在腦部受損之前曾失去一條腿,他在幻肢感中仍體驗到腿和腳的種種運動,不過,在經歷一次中風以後,他失去了對一切姿勢的再認(p.606)。看來,這一現象表明表面圖式和姿勢圖式之間存在十分密切的聯繫,儘管我們不了解姿勢圖式的消除是否也會破壞那條幻腿的疼痛定位。 巴特萊特的泛化 在我們繼續討論下去之前,準備闡述一下巴特萊特為黑德理論提供的解釋。儘管我還不能肯定我對巴特萊特的理解是正確的,但是我認為他的態度可以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他把他的記憶理論視作一種活動過程,對此我們將在下一章加以討論;另一方面,他對圖式這個術語的應用在某種意義上遠遠超出了黑德的本意,儘管它與黑德的本意是沒有矛盾的。 巴特萊特關於痕跡的觀點:倉庫概念 關於第一個論點,我吃不准巴特萊特是否想完全取消痕跡概念。儘管他的許多文章可用這種方式來閱讀,但我並不認為這是他的真正目的。另一方面,我無法確定他所謂的痕跡本質是否必須保持在他的體系之中。黑德曾把感覺的皮質說成是「過去印象的倉庫」,可是這一倉庫的概念卻遭到了巴特萊特的嚴厲抨擊,後者的論點與我的論點十分相似,我在討論記憶時曾用這種論點反對過同樣的主張:「人們已經把無意識(unconsci-ousness)比作一間倉庫。但是,我們發現這是一間多麼奇怪的倉庫啊!事物並非簡單地落入它們本該拋入的地方中去,它們在進入時安排好自己,並在貯存期間又按照它們隸屬的許多方式安排自己。此外,它們還做更多的事情;它們彼此影響,形成不同大小和種類的團體,並隨時準備應付當時的緊急狀態。這確實是一間奇怪的倉庫。」(1927年,p.66)。上述的引文取自我業已發表的文章,它證明我關於倉庫概念的觀點是與巴特萊特完全一致的。不過,在反對這一概念的辯論中,巴特萊特走得如此之遠,以致於給人這樣的印象,即他的辯論不僅反對倉庫,而且還反對痕跡。「他的(指黑德)實驗表明,除非大腦發揮它的正常功能,否則某些過程便無法貫徹。但是,那些反應可以因為受傷而被切斷與外周神經或肌肉功能的聯繫。人們幾乎可以這樣說,由於沒有一個正在遭受劇烈牙痛折磨的人可以冷靜地朗誦『噢,我那心愛的像一朵紅玫瑰』,所以牙齒像抒情詩的貯藏所」(p.200)。這種態度使人想起惠勒(Wheeler)的態度,這是我們前面曾經批判過的。幾乎沒有必要指出的是,只要拔掉一隻作痛的牙齒,便會制止牙痛,從而恢復朗誦伯恩斯(Burns)的愛情詩的能力。巴特萊特論點的可信度在於他的下列短語中:「除非大腦發揮它的正常功能。」這裡,「正常」這個詞把問題給混淆了。究竟哪個部分是腦子的正常部分呢?由於介入了時間的經驗,今天的事就不同於昨天的事,因此我們不得不像先前解釋的那樣假設痕跡。但是,正如我以前說過的那樣,巴特萊特著作中的其他段落表明,他並沒有完全拒絕痕跡。「現在可以認為,儘管我們可能仍然談論痕跡,但是卻沒有理由認為,痕跡可在瞬間變得完整起來,貯存於某個地方,然後在嗣後的時刻重新被激發起來。我們的證據容許我們去談論的痕跡是興趣決定的痕跡,即攜帶著興趣的痕跡。它們與我們的興趣共存,並且隨我們的興趣而變化」(pp.211-12)。讀者會再次發現,這一引文的否定部分與這裡提出的理論完全一致。我們的理論是否也接近這一肯定的方面(即興趣對痕跡的影響),會很快得到證明。我的唯一批判是,巴特萊特似乎走得太遠了。正如我們業已指出的那樣,痕跡中存在著自主變化;但是,倘若認為在痕跡形成時相當活躍的特定興趣一俟消亡以後,該痕跡也就煙消雲散了,這樣的假設是毫無根據的。 作為組織的圖式 這就把我們引向第二個論點,也即巴特萊特對圖式一詞的泛化運用。當黑德把這個術語明確地限於姿勢方面和我們自身的樣式方面時,巴特萊特卻給這個術語以更為廣泛的含義,他說:「『圖式』是指過去反應或過去經驗的一種積極組織,它被假設在任何一種很好適應了的有機體反應中起作用。也就是說,無論何時,只要存在行為順序或規則,特定的反應就有可能,因為它與已經系列地組織起來的相似反應相聯繫。它還是運作著的——不僅作為個別成員一個接一個地到來,而且作為統一的總體……然而,倘若認為每一組傳入的衝動,每一組新的經驗,都作為某種被動拼湊起來的一個孤立成員的話,那麼,這樣假設還是有點道理的……」(p.201)。圖式這個術語因此獲得了組織起來的過去經驗的含義。它包括我們的聚集和其他一切形式的交流,以及痕跡系統之間的統一,從而揭示了巴特萊特的記憶理論和我們的理論之間的密切關係。然而,還必須補充兩個關鍵的評論。首先,上述引文無疑過多地歸因於記憶。記憶被說成對任何一種「行為的順序或規則」都要負責。但是,我們已經表示過,即使在沒有記憶的情況下,順序和規則也一定會發生。在巴特萊特提出上述說法的時候,他似乎過於傾向傳統的經驗主義了。但是,他那組織的記憶理論(即他的圖式)又遠遠超越了這種傳統的經驗主義。至於為什麼組織應當擁有記憶的特權,這是難以理解的。構造一旦被允許進入系統,成為一個實際的因素,那麼,這樣一種由因及果的規定便是相當武斷的了。但是,如果由果溯因,它並不符合事實,而且,它還使有組織的記憶概念幾乎站不住腳,正如我們已經表明的那樣,有組織的記憶有賴於有組織的經驗,即便記憶組織和知覺組織並不經常一致。 巴特萊特的自我理論的不足 其次,巴特萊特在對圖式這個術語進行泛化時忽略了自我痕跡系統和環境痕跡系統的區分,這是黑德的圖式要領予以介紹的。這樣一來,巴特萊特的觀點似乎沒有黑德的觀點那麼具體。「如果這個觀點正確的話,那麼,記憶便是個體的了,這倒不是因為某種捉摸不定的和假設性的『自我』,它接收和維持大量的痕跡,不論何時,只要需要便可使這些痕跡重新激發起來,而是因為成人的記憶機制需要一種『圖式』的組織,它依靠欲望、本能、興趣和對任何被試來說特定的觀念的相互作用」(巴特萊特,p.213)。根據我的意見,巴特萊特反對一種永久的假設性的自我,他的圖式依靠欲望、本能等等,從而使這個問題變得模糊起來。那麼,欲望、本能、興趣等等究竟屬於誰呢?巴特萊特也許會這樣回答:對於有機體來說(在他的著述中只有有機體才有記憶),「一個有機體無論如何總會獲得指向它自己『圖式』的能力,並且把它們重建起來」(pp.206,202)。但是,圖式是有機體的組成部分,正如知覺和興趣是有機體的組成部分一樣。在巴特萊特的理論中,有機體的一個部分(它包括興趣在內)是對記憶負責的,這個部分便是我們稱之為自我的東西。自我在痕跡結構中與環境一起發展;如果我們說,這個自我接受痕跡,那僅僅意味著某些痕跡對自我的繼續發展作出貢獻,其他痕跡則不為自我所接受,而是與那些痕跡系統一起增長,形成了整個場的非自我部分。如果巴特萊特的理論確實是一種具體理論的話,那麼,它就要求這樣一種獨立的自我,正如我們的理論也要求一種獨立的自我一樣;只有在這樣一種獨立的系統中,那些在巴特萊特理論中確實起著一種支配作用的因素(也就是欲望和興趣等等)才會在裡面擁有一個位置。這樣一種自我系統,不僅在過程中,而且在痕跡中,被引入黑德的圖式之中。確實,黑德的概念必須擴充:自我系統比起那些身體的圖式來說要更加多得多,而且它既為「環境圖式」所包圍,又與「環境圖式」相分離。因此,這裡所維護的理論可以視作巴特萊特泛化的一種形式,它包括痕跡系統中自我和環境的差別。 自我痕跡系統和環境痕跡系統在動力上的相互依存 這一點我們必須加以系統闡述。在我們的理論中,整個興奮場分為兩個主要的亞系統,每一個亞系統又包含了大量的它自己的亞系統:自我和環境。由興奮場創造的痕跡場包含了同樣的兩分組織(dichotomous organization)。但是,這兩大系統並非獨立部分,而是整個場的較大系統中的兩個亞系統,並在過程和痕跡兩個方面處於動力的相互聯結之中。因此,發生在其中一個系統中的事件將在另一個系統中得到其迴響:自我中的變化(他的欲望和興趣)將在環境系統中引起變化,反之亦然,前者的改變將影響後者:對一個從未離開過自己村子的人來說,他的自我與另外一個以四海為家的人的自我是有區別的。儘管這種關係是相互的,但是,它並不是對稱的;一般說來,自我系統很可能是起支配作用的系統。此外,這兩個系統的發展,在有機體的一生中所經歷的變化,肯定是十分不同的。我們前面提到過的自我的指向性(directedness)(第8章,見邊碼p.332)與相繼環境的相倚特徵(contingent character)形成對照。因此,這兩個亞系統的組織肯定沿著不同的路線;然而,即便在這裡,也不應忽視由這兩個亞系統彼此之間產生的相互影響。環境痕跡系統中發生的變化有賴於自我系統中的條件。 奧爾的實驗 這種說法已為奧爾(Aall)的實驗所證實。他調查了學習者的態度對回憶的影響。在一組實驗中,告訴被試他們將在第二天進行測驗,而在另一組實驗中,則告訴被試測驗將在某個不確定的時間裡進行。事實上,在第一組裡,測試並沒有在第二天進行,被試被告知,實驗不能如期進行了;結果,對兩個組而言,測驗都在四個星期以後或八個星期以後方才進行。要求被試記住的材料,在一組實驗中是一則故事,在另一組實驗中是10件物品或6件物品。實驗的結果是這樣的,凡是被告知實驗將在以後某個不確定的時間裡進行的被試,對實驗時所用的材料就具有更好地記住的強烈傾向。然而,當第一組被試在新的實驗(他們原先指望在第二天便進行測驗的)中被告知,測驗將推遲到以後時間進行時,兩個組之間的差別便大大地縮小了。奧爾的具有高度啟示性的實驗和理論(它們在某些方面預示了勒溫的概念和方法),是意欲將記憶過程與意動過程(conative processes)聯繫起來的首次嘗試。但是,它們也留下了許多重要問題有待解決,這是很自然的——在這些有待解決的問題中,習得材料的影響便是其中之一,儘管奧爾曾報道說,兩種不同的態度在回憶無意義材料時並不顯示十分清楚的差別。從積極方面講,它們似乎確立了這樣的事實,即痕跡系統有賴於它們與自我系統的關係,並受到與學習者的目的相一致的自我系統內部應力的影響。這樣一來,它們證實並補充了在時間上晚得多的蔡加尼克(Zeigarnik)的研究結果「關於後者,我們前面曾經討論過(第8章,見邊碼p.337)」,結果表明,痕跡系統內部的應力,以及痕跡和自我系統之間的應力,也對回憶產生了影響,從而肯定會對痕跡系統產生影響。 其他一些結果 自我的痕跡系統和環境之間的這種相關性會產生多種結果,我們將僅僅討論其中的幾種結果。如果我們的行為世界中的一個物體與我們的自我處於明確的關係之中,那麼這種聯結在痕跡系統中將堅持存在,以至於當我們遇到同樣的地理物體時,與之相應的行為物體也將在由這個痕跡所決定的場內產生,並帶有舊的自我關係。這便是所謂的功能特徵的永久性理論,對此我們在第九章已經討論過(見邊碼P.393)。 此外,如果一種環境痕跡與自我系統密切聯結著,那麼,它將不僅與自我系統的特定時間結構發生交流,這是環境痕跡在自我系統形成時期與它發生交流的,而且還由於整個時間的自我系統的一致性,它還將與後來的層面發生交流。然而,這些關係可能在種類上不同於把痕跡與同時發生的自我聯結起來的那些關係,這是因為後來的層面與先前的層面不同的緣故。在解釋下述眾所周知的事實時,即我們傾向於使我們的青年理想化,也使青年的周圍環境理想化,使用這一結論是有誘惑力的。我們童年時代的家庭,在當時來說是「普普通通的」,其環境多少有點「一般化」,可是在以後的歲月中卻成了「神像頭上的光環」。把這一事情解釋為老家的舊痕跡系統和自我當前層面之間的交流結果似乎是有點道理的。 遺忘:痕跡的可得性 就痕跡系統內的一切變化而言,沒有什麼東西能比我們稱之為「遺忘」(forgetting)的東西更受到心理學家的注意了。不過,遺忘和痕跡變化之間的關係並不是簡單的。本章的最後一個問題便是澄清這種關係。 「遺忘」這個術語,如同日常生活語言所採用的眾多心理學術語那樣,是指一種成績(即便它是一種否定的成績),而不是指一個過程。無論什麼時候,只要在當前的場合不再能夠得到以往的經驗,我們便稱之為遺忘,儘管以往經驗的合作有助於我們當前的反應。這種可得性(availability)的缺乏可能具有不同的原因,致使心理上的遺忘可能需要不同的過程。我們已經指出(第九章,見邊碼p.420),有兩種不同種類的遺忘,一種是我們未能記住,儘管我們原本可以記住;另一種是我們實際上不能記住。現在,我們必須遵循這條線索,通過調查未能記住的原因來做到這一點。按照我們的痕跡理論,這意味著當前過程無法進入與舊的痕跡或痕跡系統的交流中去。咎其原因,可能有三個:(1)痕跡已經消失;(2)痕跡對當前情況難以施加影響;(3)當前場合無法與痕跡進行交流。讓我們逐一對這些可能性進行討論。 1.痕跡的消失 一種痕跡能否完全消失,也就是說,在經過一段時間以後,有機體是否仍將保持原樣,好像痕跡從未形成過一般,這是不可能確定的。然而,痕跡也可能以另一種方式消失,也就是說,通過轉化,痕跡失去了它的個性,甚至它的同一性。因此,痕跡的完全消失必須被視作痕跡轉化的一種閾限情況。於是,產生了兩個問題,一個問題涉及這種轉化的原因,另一個問題涉及這種轉化的本質。現在有一種假設認為(它在傳統的痕跡理論中比較含蓄),痕跡通過有機體的加工而經歷了逐漸的破壞過程,這些有機體的加工對每個痕跡獨立地實施衝擊:正像一塊碑上的槽痕在「時間的侵蝕」下逐漸剝落一樣。根據我們目前掌握的知識,既不可能對該假設進行證明,也不可能對它進行駁斥。很可能是與痕跡沒有任何特定關係的新陳代謝過程對痕跡實施了破壞性的影響。但是,不妨這樣假設,轉變我們痕跡的最有力的力量來自這些痕跡的特定性質,來自它們的內在結構,以及它們與其他痕跡的動力聯結。這些影響可能以各種方式起破壞作用。我們首先想到的是我們在前面(見邊碼p.507)討論過的混亂單位的低生存價值。如果這樣一種圖形的一致性很弱的話,那麼,它可能在痕跡中完全消失,實際上將作為那個特定的混亂圖形的一個痕跡而消失。由於我們的行為場總會包含著一些多少有點混亂的部分,因此,我們的大量經驗將由於這樣一種痕跡的分解過程而被遺忘。然而,當我們記起那張臉的例子時(圖50),我們從那個例子中引伸出混亂形式的低生存價值,並認為存在著使痕跡遭受破壞的另一種可能性。我們可以提出這樣的問題:不論後來該圖形組織得好還是不好,不論那張臉被發現還是沒有被發現,這與那個原先混亂的印象的痕跡究竟有沒有關係?遺憾的是,如同其他眾多的事例一樣,我們還沒有實驗證據來對這個問題作出明確的解答;但是,仍存在這樣的可能性,即該圖形的重組直接干擾了對舊圖形的回憶,也就是說,它對舊痕跡產生了直接影響。如果這種假設成立的話,那麼,新過程就可能影響舊的痕跡,只要它們由於這種或那種原因而處於交流狀態之中。這一結論似乎十分有理。它將對下列事實作出解釋,在一幢建築物和一條街道被重建以後,要想回憶起它原來的狀況,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話,至少也是十分困難的。在這個例子中,舊的痕跡並沒有完全消失。一定還留下充分的舊痕跡,以便使我們記起這裡曾經有過一幢與目前的建築物不同的舊的建築物,我們曾多次出入過這幢建築物——在大多數情況下,這種記憶不會完全由語言系統所攜帶,儘管這種可能性不可能完全排除——不過,舊的痕跡肯定受到了我們關於新建築物的新近知覺的嚴重影響,這證明了下列假設的正確性,即在某種意義上說,舊痕跡已經讓位於不同的痕跡。 對於痕跡破壞的這兩種可能原因,即由於一致性的缺乏而出現的自主性破壞,以及由於與新過程的交流而出現的非自治(heteronomous)的破壞,我們還可以補充第三個可能的原因:由於與其他痕跡的交流而出現的非自治的破壞。馮·雷斯托夫在調查聚集現象時已意識到這一情況。這裡,一個痕跡由於在較大的、清晰度較差的聚集中失去了它的個性而消失。這樣的聚集必須連續形成,因為我們的生活包含了無數的重複。這些反覆發生的痕跡必須形成聚集,如同馮·雷斯托夫系列中重複發生的成分一樣,或者像系列的閾限實驗中重複發生的印象一樣(勞恩斯泰因)。我在這裡以一個日常生活經驗為例,讀者中會有許多人證實這一點:每天晚上就寢之前,我總是給手錶上發條。而且,每天晚上熄燈之前,我總是檢查一下,看看手錶的發條是否已經上好。在這個活動進行後的幾分鐘,作為今天晚上上過發條的痕跡,仍保持未經觸動:但是,它很快消失,並熔進痕跡的聚集中去,也就是熔進毋須時間地點的「我的手錶已經上過發條」的痕跡聚集中去。結果,痕跡失去了它的個性。 許多心理學家已經指出,我們能從遺忘中獲益,遺忘在某種程度上平衡了一些不利方面。我們的討論已經揭示了一些原因,即為什麼這樣的遺忘由於痕跡本身的特性而成為必要。 2.痕跡的不可得性 第二個原因是:此時此刻痕跡的不可得性,儘管這個問題具有極大的重要性,但是幾乎沒有人調查過在阻止一種痕跡對當前的場產生影響方面,也許存在許多不同的原因。這裡,我們舉幾個例子來發現其中的幾個原因。我們對我們追憶一個名字是如何解釋的呢?心理學文獻經常討論這種過程(十分引人注目的是由G.E.繆勒刊布的心理學文獻)。例如,由於某種原因或者其他原因,我恰巧想起一個人、一座山、一個市鎮,但是卻想不起它的名稱。可是,過了半小時、四小時、或者一天以後,有關的名稱突然冒了出來,這就證明當時想不起來的名字不是由於痕跡的真正喪失。名字到後來出現在意識之中,這一事實在某種程度上清楚地說明了以下原因,即將新的過程與舊的痕跡隔斷的原因。回憶不出一個名字的情境是一種沒有完成任務的情境,也就是說,心物場包含了一個處於應力之下的部分系統,該應力只能通過回憶出名字而得到解除。回憶的發生迫使我們假設,自我痕跡系統中的應力也肯定對名字痕跡系統產生一種影響。我們可能冒險作出這樣的假設,自我系統中的這種應力已經突破了原先阻斷名字痕跡和當前場的聯繫的一個障礙。如果這種假設接近真實的話——我們已經表明過為什麼我們不得不假設自我系統對痕跡系統產生的影響——那麼,我們必須作出這樣的結論,即痕跡的時間層面是決定痕跡可得性的因素之一。處於階層之中的一個痕跡是與處在同一階層之中的自我相聯結的,但它可能遠離後來階層的自我。這樣一種假設能夠解釋頻因(frequency)和近因(recency)對回憶產生的影響。如果一個過程以頻繁的時間間隔發生,那麼,隨著各個痕跡的聚集,正在發展中的痕跡系統就會與自我系統的不同階層進行交流,痕跡也更加容易獲得。可是,另一方面,如果痕跡的來源是新近的而不是過去的,那麼,痕跡的層次也就不會遠離當前的層次,結果,阻隔於其中的障礙就不會那麼有力。 然而,時間順序僅僅是這種複雜的動力聯結中的一個因素。在此時此刻考慮的事例中,痕跡的可得性有賴於痕跡系統和自我之間的特定聯結。現在,這種聯結取決於許多因素,在這些因素中間,所謂的意動(canative)因素也許具有頭等重要性。如果一個痕跡是由一個與個體興趣聯繫著的過程產生的,那麼,痕跡就會在一個由高強度的過程所形成的場裡擁有一席之地,並與自我系統具有特別密切的聯繫。於是,這些痕跡便特別受到青睞。由於這些痕跡屬於興趣範疇,因此它們將會找到一個它們將與之交流的現成的痕跡系統,新的痕跡通過與同樣的痕跡系統進行交流而形成,並不斷擴大它和穩定它。這是因為,與其不利結果的聚集不過是痕跡得以交流的許多方法中的一種方法。在單純的聚集中,一些個別的痕跡或多或少喪失了它們的同一性和個性,而建立清晰的格式塔系統可以替代上述單純的聚集。在這些格式塔系統中,一些個別的痕跡保持了它們作為重要部分的個性,藉此個性,它們甚至可能獲得作為整體的新的動力特性,並使整體的一些部分也得到了擴大。此外,如果聚集不發生在同一類型的不同痕跡之間,正如在馮·雷斯托夫的實驗中發生的情況那樣,而是發生在或多或少一致的經驗之間,那麼,單純的聚集將會對痕跡產生保守的影響,這一結論是由我們上面已經討論過的帕金斯的實驗結果所證明了的。如果我們把兩段時間間隔進行比較,一段時間間隔較長,在此期間沒有作過再現,那麼前者朝著對稱方向的變化將會更迅速。 只要興趣得到持續,不僅這些因素繼續運作,而且,新的自我層(new Ego strata)也與痕跡系統發生聯繫,這就使痕跡系統與越來越多的其他非自我的痕跡系統進行交往成為可能。但是,一俟興趣消失,所有這一切也都會發生改變。曾經逐步建立起來的較大系統可能發生解體,因為這個較大系統的一些部分可能會與其他興趣聯結起來。原先的痕跡可能會變得越來越孤立,並與當前的層面越來越隔絕。在這個意義上說,我們同意巴特萊特的論點,也就是說,痕跡「是由興趣決定的,或攜帶著興趣的」(見邊碼p.519)。 在我們討論執行者(executive)的過程中,我們按照力量的來源區分了啟動和控制執行者的幾種情況(第八章,見邊碼p.344)。在自我系統中存在一些力量,在環境場裡存在一些力量,而且在整個場的各部分之間也存在一些力量。同樣的區分也可以用於我們目前的問題:一個痕跡的可得性有賴於上述三個因素中的任何一個,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們僅僅討論了第三個因素,也就是自我-環境的力量(Ego-environmetal forces)。可是,適用於這些情況的闡釋,同樣也適用於其他情況。一個痕跡的生存如何依靠它與較大的環境痕跡系統的聯結,這是我們已經討論過的。痕跡的可得性也將依賴這個因素。如果一個痕跡在一個較大的痕跡系統內得到有力的組織,那麼,這個痕跡在許多場合里將較少得到,儘管它有較高的生存價值,但是,如果一個痕跡保持了較大程度的獨立性,那麼,它便可以較多地得到。在下一章里,當我們討論思維的時候,我們將回到這個問題上來。 同樣的原理也適用於純粹的自我痕跡。自我的一些部分可能會逐步喪失它們與其他部分的聯繫,於是那些屬於孤立部分的痕跡便變得不大可能得到了。在某種程度上說,這是產生自自我發展的一種正常過程。然而,這些效應在異常的情形中尤其引人注目,在那裡,自我的某個部分與其餘部分的分離具有強烈的情緒原因。例如,在這些情形中,原先在正常生活中徹底「遺忘」的事件,在催眠的狀態下都有可能回憶起來,這一事實充分符合我們的理論,我們可以這樣假設,在催眠狀態下,將會發生自我系統的激烈轉變。 3.當前過程無法與其他可得痕跡交流 綜上所述,對當前的過程而言,痕跡的不可獲得性(non-availability)的前兩個原因存在於痕跡本身,然而,第三個原因則存在於以下一些過程中,這些過程未能與一個痕跡進行交流,而其他一些過程則可能很容易與之交流。肯定有各種理由可以說明未能與痕跡進行交流的原因。只有在我們對相反的問題作了回答以後(這個相反的問題涉及當前過程和一個痕跡之間產生交流的因素),它們的本質才會變得清楚起來。但是,對於這種相互作用,我們所知甚少,並準備在下一章里開展討論。然而,嚴格地說,這第三個原因不再是無能記憶的情形,而是我們未能這樣做的情形。我們在第二點上討論的一些事例是否應當被視作是我們的感受問題,有賴於我們對「無能」(inability)的界定。實際上,我們關於痕跡不可得性原因的討論已經表明了這種關係,其中我們先前區分的兩種遺忘現在彼此維持原狀。毋庸置疑,我們的三點說明並不是相互排斥的。在每個具體事例中,所有因素都在起作用,或相互衝突,或相互增強。 依據這次討論,我們建立了痕跡理論。在下一章里,我們將專門調查痕跡系統在實際過程中所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