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塔心理學原理 · 第九章 活動—調節的行為、態度、情緒和意志
本章的任務。調節行為的問題。行為環境如何指引行為。循環過程。行為世界的「適合性」。外顯組織的認知價值:現象行為中的外顯組織——它的認知價值,頓悟;動限定位的特殊問題。指向的活動——力的圖解:動力特徵的可變性;行為物體的功能特徵。態度及其對行為環境的影響。情緒。根據組織的動力觀點研究情緒;內隱的和外顯的組織;情緒的動力理論;實驗證據;情緒行為的生理變化。意志:麥獨孤的策動論;勒溫的概念。結論和展望。
本章的任務
在上一章,我們討論了我們第二章(見邊碼p.67)系統闡述過的綱要的第(3)點和第(4)點。我們已經研究過自我(Ego),證明了將自我與其環境場(environmental field)聯結起來的一些力量。這兩種研究必須繼續下去。與第(3)點有關的是,我們必須討論自我中情緒和情操(sentiment)的地位,這個問題在前面曾被相當偶然地提到過,至於與第(4)點有關的問題,我們必須十分詳盡地討論自我一場的關係(Ego-field relationships),尤其是場在自我的影響下所經歷的穩定轉化,它的需要和難需要(quasi-needs),它的欲望、意願、決心和態度。最後,我們必須補充第(5)點,也就是最後一點的討論,它涉及行為與地理環境(geographical environment)的關係,行為的認知方面或調節方面(cognitiv or adjustive aspect)。
調節行為的問題
我們將用上述的最後一個問題來開始我們的討論。根據我們的理論,行為(behaviour )是由整個心物場的(psychophysicalfield)特性來決定的,也就是說,是由自我的動力結構(dynamicstructure)和自我的心物環境的動力結構來決定的。那麼,「適應的」行為(adapted behaviour)又是為什麼的呢?在有機體的心物場內導致新的穩定的行為,為什麼還要完成在它的地理環境中保護有機體的任務呢?關於這個問題的答案存在於地理環境和行為環境(或心物環境)之間的關係之中,存在於這種關係所引起的行為環境(或心物環境)在任何一種行為活動中經歷的變化之中。
找看到一個物體在找前方上空飛過,我站在一旁,或者伸手想去抓住他。在第一種情形里,物體(譬如說一隻球)在我的行為環境和我的地理環境中飛過我的身邊;然而,在第二種情形里,恰恰相反,如果我十分熟練的話,球將被我從行為角度和地理角度抓在手中。因此,在正常條件下,行為場內的某些結果只能通過地理環境中的相應結果而產生。只有當實際的球與我實際的手真正接觸時,行為的球才出現在我的行為的手中。由此可見,由行為世界所指引並與行為世界相適應的行為,一定會在與此情形相似的情況下與地理世界相適應。
行為環境如何指引行為
這裡,可以提出這樣的問題,即行為世界如何指引行為,或者,用我們的術語來說,它是如何控制執行者的呢?如果有一個物體朝我們飛來,毫無疑問,我們會挪動身子以迴避它。但是,在我們的神經系統里又發生了什麼情況呢?對於這一運動物體的知覺,神經系統是如何支配我們的肌肉的呢?
拒斥刺激-反應理論
在我們的反射活動(reflex action)理論中,我們曾討論過一個相似的問題。我們發現了傳統的通路假設(Pathway hypothe-sis)或聯結假設(connection hypthesis),按照這種假設,神經支配被解釋成神經興奮從業已建立的反射弧(reflexare)的傳入神經向傳出神經進行簡單的傳遞。一種類似的假設被提出,以解釋我們的上述例子;有些心理學家很可能傾向於把反射弧概念直接接納過來,而不作任何修改;心理學家把我們躲避飛來的射箭的這種活動解釋為是由於刺激和反應之間的原始聯結。但是,只有通過偷偷摸摸地引入刺激-反應這個詞,這種反射弧理論的簡單傳遞才有可能。反射弧假設是一個解剖學假設,反射弧是一個帶有真正的傳入部分和傳出部分的神經結構,這些傳入部分和傳出部分會合於神經系統的一個確定地點。從感官表面的某一點出發的一個興奮被傳導到神經中樞的一個確定地點,然後再從那裡傳至一個特定的傳出神經元。但是,如果我們對一塊飛過來的石頭作出反應的話,反射的起始部分不是我們視網膜上的一個點的刺激或一個圖形,而是產生於由實際活動引起的中樞神經系統內的一個運動過程(見第七章)。這樣,興奮從反射弧上的傳入神經向傳出神經傳遞的那個端點便喪失了。換言之,反射並非由刺激所引起,傳出衝動並非起始於神經中樞的一個特定地點,而是起始於一個由時空刺激模式引起的過程。總之,傳統的反射弧或刺激-反應概念必須被修改,以便適應這種情況。事實上,不可能將這種概念還原為簡單的例子(反射概念就是從這些簡單的例子中派生出來的)。這樣一種還原只能採取將興奮點與反應相聯結的方式。正如陳舊的理論在每個視網膜點和動眼系統(oculo-motor system)之間假設一種分離的聯結,以便對凝視作出解釋那樣(第八章,見邊碼p.312),在我們作出迴避反應時,運動物體的位置應當通過它當時被投射於其上的那個視網膜點來決定傳出衝動的通路。作出如此聲稱的一種理論至少是自相一致的。但是,它又是荒謬的。我冒著被人們批評為戰勝一名虛假對手的風險,將不加修飾地提供我的論點,因為這樣做將有助於讀者在複雜的情形里應用刺激-反應概念時謹慎從事。首先,在轉瞬即逝之際,那塊石頭的位置並不意味著決定視網膜點上的刺激點,它也有賴於當時眼睛所在的位置。還有,這種反應可能與我們眼睛的位置沒有多大關係;我會問旁邊挪出一步,以避開飛來的石塊,不論我在此之前是直接注視著那塊石頭,還是注視著石頭左邊或右邊的一個物體,上方或下方的一個物體,前方或後方的一個物體。用此方式來講,視網膜上的每個點實際上都是與同樣的反應聯繫著的。其次,同樣的視網膜點會導致不同的反應,包括根本沒有反應,這要視整個通道以及飛行中的石塊速度而定。例如,在圖91中,E代表一個人,P代表石頭在反射弧的傳入部分建立起來的興奮點,而三條線(線1、線2和線3)則代表三條不同的拋體軌道(trajactories)。於是,同樣的刺激——我們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在所有三種情形里,P都投射於同一個視網膜點——將在三種情形里產生三種不同的反應:在第一種情形里,那個人可能向左跨出一步,也可能向右跨出一步;在第二種情形里,那個人將跨向左方;可是在第三種情形里,他將一動也不動。這樣一來,速度差異便不予考慮了,而這種速度差異對第一和第二種情形極為重要,對第三種情形則無關。
由此可見,嚴格地應用簡單的反射弧理論便成為不可能的事了。任何一種修改都將必須把運動作為一種刺激,這裡所謂的運動既不是外部物體的運動,也不是視網膜意像的運動,而是大腦里作為一個過程的運動。但是,這種修改等於完全拋棄了原先的反射弧假設,由於它已經通過大腦里的一種過程取代了傳入神經的興奮,從而也摧毀了聯結主義(connectionism)的整個概念。
我不想去創立能充分保存所謂反射理論的舊概念的某些假設。相反,我將設法提供一種既能解決問題,又用不到創立任何新假設的答案。
動力理論
如果那塊石頭沿著適當的方向飛行,那麼便將在場內建立起一種主要指向自我的強大力量。另一方面,如果石頭的飛行方向有差異,那就不會產生這種力量。結果,在後者的情形里,便不會產生任何運動,因為沒有力量去促進這種運動。
力量之源
在我們繼續討論力量得以建立的那種情形之前,我們必須提出這樣的問題:這些力量為什麼產生。讀者也許會傾向於從經驗中尋找原因。人或動物都知道,一個具有某種特徵的物體將會對他(它)構成傷害,如果他(它)對該物體不作反應的話。這些情形的存在是無可否認的,但是,人們也同樣會強烈地認為,沒有證據表明這些情形是所有情形的典型。相反,威特海默(Wertheimer,1912年)在其經典實驗中證明,一個場內的運動會對接近運動路線的其他場物體(field objects)施加一種力。在他的一個似動實驗中(見邊碼p.179),他展現了下列相繼刺激的圖樣(見圖92),a代表第一次呈現中展示的物體,b代表第二次呈現中展示的物體,c代表一個物體,既可與a和b中的任何一方一起呈示,也可與a和b兩者一起呈示。如果條件是,被看到的一根線從垂直方向轉向水平方向,那麼便會經常發生這樣的情況,即c構成一個傳出的運動,正如一個小箭頭加以表示的那樣。由於我們已經證明,在許多方面,尤其是與運動有關的方面,自我必須被視作為一個場物體,我們沒有理由排斥這樣一種可能性,即運動的物體在沒有經驗的參與下直接對自我施加一種力,一種必須依靠運動的方向和速度的力。此外,由於我們有充分理由相信,組織越是原始,整個場就越是統一,因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認為,這種直接的影響在原始水平上要比在高度發展的水平上更加強大。兒童心理學和動物心理學的實驗將最終決定我們的推論是否正確。
力的方向和反應:經驗的影響
一種力是一種矢量(vectorial magnitude),也就是說,它具有一種方向。人們難以理解,在一個物體直接朝著一個方向運動的情況下,這個方向可以是任何一種其他的方向,而不僅僅是運動本身的方向。這就產生了一種困難:為什麼我們不從飛過來的石頭方向逃走,反而向旁邊閃開呢?我傾向於用經驗來解釋這種反應,認為第一次反應也許確實是直接朝著石頭飛來的方向逃走的反應。實驗將再次提供最終的決定。但是,偶然的觀察似乎也證實了下列觀點:每一位駕駛員的耐心是由馬路當中的小雞和其他動物來檢驗的,這些動物設法逃離朝向它們開來的汽車,但逃離的方向卻是直接面對汽車。我清楚地記得有一次在西部由於一小群未經馴服的馬擋在路上,從而使我喪失了半小時寶貴的時間。至於這種直接趨向場力的行為怎樣讓位於更加合理的行為(閃向一邊),我們無法在這裡加以探討。這個問題將在討論學習理論時再行提及。這是因為,把這種行為的變化形式視作經驗的產物,僅就這一點而言,我們並不認為得到了真正的解釋。在經驗或學習理論得到發展以前,不求助於經驗也是一種解釋,而且,這樣一種理論將與傳統的聯想主義理論(associationistic theory)十分不同。
動力論的繼續:感覺場和運動場之間的動力聯結
現在,讓我們回到那塊飛石的討論上去,由於物體的運動方向,運動物體和自我之間的一種力得以建立。這樣一種力如何決定有機體的行為?如何控制執行者?在這樣一種力的應激之下,有機體的行為從動力學角度講與小的場物體的行為十分不同[在威特海默最近描述的實驗中(pp.371If.),這種小的場物體接近一個運動場(a motion field)]。後者發生於行為場中,而不是發生於地理場中,此外,它是一種直接效應,通過這種直接效應,物體作為一個整體服從於場內的一種應力(stree)。有機體的行為在這兩個方面是不同的。在行為場內,物體-自我關係的變化是由地理場內物體-有機體關係的變化造成的,這種變化並不是直接的;有機體並非作為一個整體被其他東西推來推去,如同被一陣狂風吹動那樣,而是通過對有機體那些導致肢體運動的肌肉部分進行神經支配來實現這種變化的。在這方面,我們的例子與眼動(eye-movements)的例子沒有什麼不同(關於眼動的例子我們在第八章已經討論過)。因此,適合於那種例子的解釋也將適合於我們現在的例子。在眼動的例子中,環境場內的一種應力為眼動所解除。為了解釋這種情況,我們必須假設的是,在視覺場和動眼系統之間存在一種聯結。在我們目前的例子中,應力存在於自我和物體之間,並通過有機體的身體運動而得以解除。所以,我們必須假設,這種應力可能與腦內的運動中樞相聯繫,或者與中樞神經系統的低級部分相聯繫。在那種情形里,運動系統將投入活動,行為所採取的形式由此被決定下來。「未被適應」的運動既可能使應力保持不變,也可能使應力增加,而「適應了的」運動將會減少這種張力(strain),並且最終解除這種張力。於是,適應的運動必須為純粹的動力學原因而作出。適應的運動朝著平衡的方向變化,而不適應的運動則不然。它們只能在其他力量同時運作時發生(這些其他的力量要比我們正在考慮的力量更強一些)。這樣一來,即使我們沒有實際的解剖學和生理學方面的知識,我們也能夠推知行為的適應性了。
循環過程
苛勒(Kohler)於1925年為眼動的例子而描述過包括上述行為在內的「循環過程」(circulal process)。我們把苛勒的概念用於我們關於場行為的例子中。我們區分了遠距離刺激Sd和近距離刺激Sp,由後者喚起的場F,以及由動物M實施的運動,然後我們將用數字0、1、2,……表明不同的時刻。由此,我們一開始便有了SdSpF。等群集(constellation)。現在,運動開始了。它在遠距離刺激物體和有機體之間形成一種新的關係,於是我們有了M1Sp1F1。M1是F。的結果,它通過改變Sp而改變了F。,而且只有通過使F。失去它的導致M的力才能做到這一點;也就是說,F1和自我之間的力必須比F。和自我之間的力更小一些。F1將依次產生M2,M2按照同樣的原理導致Sp2,從而導致F2,等等,直到有機體和Sd之間達到一種關係,在這關係之中,Spn產生一個Fn,該Fn不受引起運動的那種張力的支配。當然,實際上這個過程是連續的;具有各自特徵的不同時刻並非真正的實體(entities),而是虛假的抽象物(abstractions),目的在於解釋這個原理。這一論點中的要義是:從Fn-1向Fn的變化方向是由情境的動力學(drnamics of the situation)決定的。與Fn-1相比,Fn肯定處於較低的張力狀態。作出相反的假設就等於去假設水會自行往山上流。當然,我們可以用水泵把水抽到山上去,但是,這一事實並不證明水不會自行往山下流;相比之下,用水泵將水抽上山去的力必須大於將水從山上往下灌的力。行為也是同樣的情況。新的力可能被引入,如果這些力比原始的場力更強的話,那麼,Fn將比Fn-1處於更大的應力之下。離開拳擊台的角落去迎戰對手的職業拳擊手正是處於這個位置上。或者,跳出戰壕的士兵也正是處於這個位置上。迎戰的意志,士兵的紀律,都是對這些結果負有責任的新的力量。毋須新的原理對它們進行解釋,正如我們不需要一種新的物理學來解釋用水泵抽水一樣。在我們的上述例子中,實際作出的運動也可減少整個應力,正如部分的應力可由運動來增加一樣。然而,諸如我們上述例子那樣的情形引入了一種行為的新可能性。由行為增加的部分應力可能變得如此強大,以至於與其他的應力相等。接著,運動將會停止,或者更確切地說,行為將會發生變化,因為向有機體展示的整個應力是巨大的,而應力的解除將採取由整個場的複雜性所提供的任何一個過程。自我本身可能會垮掉,並受到嚴重傷害,正如炮彈休克症病例所表現的那樣,該例子可再次與我們的流體動力學(hydrodynamic)例子相比較,在後者的例子中,牆內的水管可能爆裂。
可預測的克分子行為而非分子行為
我們關於行為的動力學解釋與傳統的機械解釋相反,它容許另外一種由事實支持的推論。不論何處,凡能預測動物或人類行為的地方,我們便能將行為作為一種充分子現象(molarphenomenon)來加以預測(第二章,見邊碼p.25),但是,如果說我們能夠預測行為的分子(molecular)方面,也就是肌肉收縮或實際的肢體運動,那將是十分罕見的。例如,我們能夠預測一個動物將朝著誘餌運動,或者營巢,我們也能預測某個人將寫一封信,或者勃然大怒,但是我們卻無法預測動物實施的肢體運動,甚至更難預測對它們產生的肌肉活動所施予的神經支配。後者有賴於一些次級條件(secondary conditions),它們完全超越了我們的認識範圍,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不會影響最終的結果或活動的一般方向。
能量關係:駕馭
我們必須為實際的動力情境再說上幾句。在我們的理論中,整個場內的力引導有機體的軀體運動。當然,這並不意味著這些運動所消耗的能量是從整個場內產生的,因為我們肌肉里消耗的能量與腦場(brain field)消耗的能量屬於不同的等級。由此可見,正如苛勒已經指出過的那樣,動力關係是釋放和駕馭的關係(relation of release and steering)。釋放的概念對傳統心理學來說是十分熟悉的,但是駕馭的概念卻不是那麼一回事了,正是這一功能才解釋了場和活動之間的實際關係。至於大的能量如何被小的能量所駕馭,已經在無數的技術性駕駛過程中得到了佐證,例如,駕駛汽車便是這樣的佐證。
我們理論中的功能和結構關係
我們可以用下面的說法來簡要地表達我們的行為動力學理論的基本含義:解剖學結構並不決定哪些肌肉將受到神經支配,哪些活動將發生,而是由瞬間的場條件所要求的活動決定了解剖學的基質(substratum),在這基質中,整個過程的最後部分將會發生。為了說明這樣一種解釋至少在其他一些心理學家的理論中有過預兆,甚至在極端的行為主義傾向的理論中有過預兆,我將從J·R·坎特(Kantor)的一篇文章中摘引下面一段文字:「神經器官對肌肉的控制是不是比肌肉和腺體對神經器官的控制更多一些呢?在任何一種反應中涉及的特定通道之所以被涉及,是由於某些肌肉或腺體需要發揮功能,這難道不是事實嗎?」(p.28)。
行為世界的「適合性」
現在,我們可以回到我們最初的問題上來了,即為什麼由心物場的組織所引導的行為也適應於地理環境?我們已經看到,解決它的辦法有賴於從事指引的力的性質,有賴於地理環境和行為環境之間的關係。在討論過前者以後,我們現在必須轉向後者,並且根據「適合性」(adequacy)觀點對它進行考慮,這是在對第三至第七章中調節這種關係的定律進行研究後實施這種考虛的。在那幾章里,行為世界的組織被發現有賴於接近刺激(Proximal stimuli)的分布。行為世界(使適應的行為成為可能的一種組織)的「適合性」必須依靠遠刺激的特性,它們通過相應的近刺激而產生了組織。由於這個問題已經在苛勒的描述中得到了解決(1929年,pp.172f.),因此,這裡可以不必贅言。實際的物體是由於材料和結構的差異才與其環境相分離的,這些差異在一切正常的情形里將表現為表面結構的差異,從而也表現為沿著界線(這些界線在行為場中產生分離的物體)的近刺激的異質(inhomogeneities)差異。對外部的清晰度來說是正確的東西,對內部的清晰度來說也是正確的。因此,在正常的條件下,地理物體將產生適合於喚起活動(該活動適合於地理場)的心物場的組織。
十分不完整的對應
但是,我們必須謹慎從事,以免過高估計兩個場之間的對應(correspondence)。組織在這兩個場內得以發生的條件確實是十分不同的,在許多方面行為組織根本不會重複地理組織。我們已經在先前的討論中(第三章至第七章)提供了充分的例子。這裡,我們只需補充一點便可以了:在特定時刻一個地理物體的形狀並不取決於良好的連續定律(the low of good continuation)所反映的力量——例如一個山脊,它的目前狀態是由於腐蝕的影響,一般說來,這種腐蝕作用由山脊自身侵蝕了它的每個部分——行為物體始終取決於這些力量;正如我們見到的山脊那樣,作為心物場內部的一種組織,它是一種動力的形狀,並且服從於良好的連續定律。我們在前面討論過的偽裝是產生這種不一致性的人工方法,從而導致了非適應行為。
於是,適合性的行為問題已經把我們導向知覺中的認知問題。儘管我們只能簡要地勾勒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但是我們的這種勾勒表明,這樣一種解決辦法能在較大規模上被制訂出來。然而,知覺的認知只能是十分不完整的,這一點是十分清楚的。即使知覺物體在某種程度上重複了實際物體的某些特性,它們也遠不是完美的複製品。一方面,它們具有相應的實際物體所沒有的一些特徵,另一方面,它們缺乏實際物體的所有那些特性,也即在影響我們感官的這些可見的表面性質中找不到表達的那些特性。
時間特性:運動
但是,我們不該忘記,在這一系統闡述中,我們已經忽略了時間,對於空間物體的組織來說,遠刺激的時間特徵和接近刺激的時間特徵是同樣重要的。一個實際物體的運動在大多數情況下會產生行為物體的運動。認知產生自與實際過程相似的心物過程。然而,儘管地理場和行為場中的兩個事件是一致的,但卻具有不同的原因,當我們想起可見運動(perceived motion)的理論時,這些不同的原因就變得清楚起來了。那個轉輪的例子是特別能說明問題的「魯賓(Rubin),1927年)〕。輪子的每一點所通過的軌道是一個旋輪線(cycloid)。然而,我們看不到這種旋輪線的路徑,取而代之的是,我們看到了輪毅的平移運動(transla-tory motion)和輪緣的圓周運動(circular motion)的結合(參見第七章中的討論)。根據認知的觀點,這通常是十分真實的景像。如果一節車廂是由馬或火車頭來拖拉或推動的,那麼所施予的力便是一種直線的力,而且在施予車廂的這種直線的力之下,車輪開始圍繞著輪軸旋轉;或者,當車子被其自己的力所推動時,施予輪子的力使輪子圍繞輪軸作環形旋轉,結果便產生了平移運動。如果觀察者的眼睛保持穩定的話,那麼,撇開透視圖的歪曲不談,車輪的每個部分在視網膜上描繪出一根旋輪線,也即從圓周運動和平移運動的結合中產生的曲線。但是,當輪子邊緣上的一個亮點隨輪子在完全黑暗中滾動時,我們便見到了旋輪線。通常,我們看到兩種運動,一種是圓周運動,另一種是平移運動。當然,我們所見的事實並不是由客觀運動直接造成的,而是由於組織的內部力量。在行為世界和地理世界中,事件的一致性並不是由另一個世界對一個世界的直接描繪,而是由於以下事實,即不同原因可能產生相似的結果。然而,由於不同的原因通常不會產生相似的結果,因此我們在把行為世界的資料作為地理世界的真實信息而加以接受時必須十分謹慎,儘管在討論行為問題時,前者可能是適當的。
力:因果關係
我們現在考慮兩個物體以影響彼此的相對運動的方式相互碰撞。最簡單的例子是一隻檯球撞擊另一隻先前處於靜止狀態的檯球,這時,前者將它的運動傳遞給了後者。在現實世界中,我們都體驗過運動的實際交換,對於這種情況,我們通常是這樣表述的:碰撞中運動的球導致了靜止的球的運動。那麼,在行為世界中究竟發生了什麼?天真的人們也許會說他看到了因果關係過程,也即他見到了一隻球如何去推動另一隻球,前者的力如何傳遞給後者。
實證主義的論點及其拒斥
但是,自休謨(Hume)以來,我們一直被教導說,那位天真的人被誤解了;他沒能看到運動或力的遷移,因為在刺激條件下(在光波中),沒有東西能產生這樣一種知覺。力並不反射或放射光波,只有物體能做到這一點,因此,我們所能看到的一切是一隻球在運動,直到它撞擊到另一隻球為止,然後它便靜止不動了,這時被撞擊的那隻球卻開始運動。此外,當我們被告知我們看不到任何其他東西時,我們看到的可能僅僅是這一點,而不可能再看到另外的東西了。這個論點對以往100年間哲學的發展和哲學的氛圍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它是實證主義(positivistic)的科學態度的基石之一,關於這種科學態度,我們曾在許多場合予以抨擊。但是,它的強度和不易受攻擊性是顯而易見的。為了一致起見,我們必須說:我們無法見到運動,因為運動並不是反射光線的東西。確實,行為的運動是場過程的結果,也就是說,是大腦裡面發生的過程,毋須實際的運動物體來產生的。因此,隨著論點向縱深發展,我們應該否認運動是可見的,這是某些心理學家已經採取的一個觀點「德里施(Driesch),林德沃斯基(Lindworsky)」。但是,這樣一種觀點與我們的日常經驗形成十分強烈的對照,與我們關於動物行為的知識和我們的實驗形成十分強烈的對照。我們只想提及一點,也即為了解釋布朗(Brown)的實驗結果(他的被試必須與運動物體的速度相匹配),如果我們不承認具有速度的運動是可見的,如果我們不承認它是我們行為環境的一部分,那麼,我們必須作出哪些高度人為的和複雜的假設呢?
因此,我們能夠接受一般的觀點:儘管運動缺乏任何一種特定的刺激,但它是可見的。如果這一觀點得到承認的話,那麼實證主義的論點便站不住腳了。我們的行為世界確實擁有無窮的特性,對於這些特性來說,不存在特定的局部刺激(local stimula-tion)。一個圓是「圓的」,這頁紙的邊是「直的」,箭頭是「尖的」,一個裝飾圖樣是「對稱的」,我們在這裡只需例舉幾個這樣的特性便夠了。實證主義者也可能聲稱,世界上根本沒有什麼圓的東西或對稱的東西,因為不論是圓也好,對稱也好,都不會反射光。而且,如果人們觀察一下心理學的歷史,他們便可追溯到遙遠的過去,曾有一個時期,形狀的特性被視作非存在的實體(nonexistent entities)。在我們的第四章里,我們花了很大的力氣來證明形狀的現實性,我們不得不這樣做,因為在實證主義的偏見之下,形狀從心理學家的眼光中消失了。
如果我們不把形狀和運動從我們的科學領域中排斥出去,那麼,我們又有什麼理由把力的體驗或因果關係從我們的科學領域中排斥出去呢?由於某些空間刺激的分布產生了各種形狀,某些空間一時間的分布產生了運動經驗,所以其他的分市也引起了力的知覺和因果關係,我們能這樣說嗎?我們在第三章對行為環境進行了測量,我們列舉了行為環境各組成成分之間的「力」。我們已經看到,這些力如何為心理學家所處理,儘管這個場極其需要實驗調查,以反對實證主義建立起來的因果關係的偏見。兒童。心理學家已經開始對這個場進行研究,主要歸功於皮亞傑(Piaget)的開創性工作。赫安格(Huang)的研究以皮亞傑的工作為基礎,進行了一些相當具體和明確的實驗,使實際發生的動力過程清楚地顯示出來(pp.168 f.)。
因果關係所涉及的認知問題的雙重性
單單把因果關係視作我們行為環境的一個特徵,則我們仍未解決所涉及的認知問題。確實,這個問題有兩個方面,也即地理環境和行為環境,或者更確切地說,涉及到心物環境。關於前者,我們已毋須贅言。由於在許多情形里,行為運動是地理運動的真正指標,因此沒有理由認為為什麼行為的因果關係在某些條件下不該是地理的因果關係。這可能意味著下述兩種情況中的任何一種情況:即便我們被迫放棄這種主張,即因果關係是描述現實世界的適當類別,並用單純的有規律的序列來取代,行為的因果關係仍可能表明我們正面臨這種有規律序列的情形。但是,還存在著其他一些更為重要的可能性,也就是說,行為的因果關係為我們提供了關於實際世界之構成的真實線索。那將意味著,實證主義在選擇行為資料以便建立實際世界的理論的過程中是堅持不可知論的。我們把運動視作實際世界的一種真正特徵來加以接受,而且,在這樣做的時候,我們或多或少按照我們在自己的行為世界中所了解的運動來考慮運動,而不是把運動僅僅視作一種距離一時間的函數(distance-time function)來加以考慮;與此相似的是,我們的速度慨念仍深深地札根於我們關於行為速度的經驗之中,而不局限於ds/dt這種抽象的表述。再者,也沒有理由認為為什麼行為力量不該為我們提供關於實際力量是什麼東西的直接暗示,即便我們把它界定為m(d2s/dt2)。我們不能繼續追蹤這條思路,因為我們不是在與認識論(epistemology)打交道。然而,我們的評論已足以使下列問題得以再現,即我們可以合理地使用哪種材料來構成我們關於世界的景像。我們也並不認為,依據我們的批判態度,我們可能射偏了靶子。我只需提及一下哲學家兼數學家懷特海(Whitehead),他也支持這一觀點。
然而,因果關係的認知問題的另一面也涉及行為世界,或者更確切地說,涉及心物場本身。我們必須提出這樣的問題:如果在我們的行為世界中,物體A對物體B施予一種力,使之開始運動,或以某種其他方式對它施加影響,那麼我們能否提出這樣的假設,即A作為心物場內的一個過程實際上對心物過程B產生了影響呢?當我們想起檯球的例子時,可能表明這樣一種假設是不必要的。因為第二個行為的檯球將保持靜止狀態,不管第一個行為檯球撞擊它時所用之力何等強大,除非第二個實際的檯球實際上在運動。這樣一來,實際檯球的運動便成為行為檯球運動的必要條件,看來,似乎沒有必要為這種獨特的原因再補充另外一種純粹假設性的原因了。另一方面,我們從前述報告的威德海默實驗中了解到(見邊碼p.371),一種行為運動可能會產生另一種行為運動,而毋須一種相應的實際運動[或者它的相等物——電影攝影的相位轉換(kinematographic shift ofPhase)]。由此可見,我們關於正在運動著的行為檯球對靜止檯球的直接影響的假說並非完全假設性的,並非完全沒有事實支持的。如果我們的假設正確的話,那麼,第二個檯球的運動在其起始階段應當稍稍有點不同,不論它是否經歷了另一個檯球的影響;若要通過實驗來檢驗這一結論,也不是不可能的。
在談論實驗之前,還存在著三種可能性,A和B之間因果聯結的經驗可能成為:
(a)一種符號,即在兩種心物過程的組織A』和B』之間存在著一種實際的因果動力關係;
(b)它們之間某種其他的相互關係的一種符號;
(c)在A』和B』之間並不存在這種關係,這種因果關係的經驗導源於第二個原因。
在這一划分中,第二點就其本身而言是不可能的,致使我們把它從進一步的考慮中排斥出去。那麼,我們該不該在(a)和(c)之間作出選擇,或者把問題完全擱置起來不予解決呢?(c)是傳統觀點,與聯想主義(associationism)密切相關,對此我們將在後面予以充分駁斥。(a)與我們的整個場組織理論完全一致,而且,與此同時它也是心物同型論(isomorphism)的一個清晰例證。此外,我們還將討論一些事例,在這些事例中,經驗的聯結和實際的聯結確實一致起來了。由於充分意識到實驗將提供最終的定論,因此我們接受了(a)。事實上,我們已經在上一章里這樣做了,也就是說,我們在行為環境內引入了外顯的組織(manifest organization)。讓我們回憶一下曾經討論過的一個例子,我們感到雷諾阿(Renoir)的圖畫對丟勒(Durer)的圖畫起了干擾影響,毫無疑問,這種感覺是有充分基礎的,因為當我們將兩幅圖畫充分分離時,這種相互干擾便消失了。
外顯組織的認知價值
外顯組織具有一種認知價值,它超越了內隱組織(silent organization)的認知價值;它為我們提供了有關地理世界中一個部分(也就是說,我們稱作自己大腦的那個部分)的若干事件的直接信息;而內隱組織則僅僅為我們提供了有關世界同一部分的間接信息。
這種直接的信息是不完整的。它極少告訴我們實際上動力的相互影響,而且它往往只提供一部分有效的力量;換言之,這種組織通常是部分地外顯的和部分地內隱的。它可以像輕易地被低估一樣而被輕易地高估。但是,知道了這種信息源可能被誤用並不一定妨礙我們正確地使用它。
現象行為中的外顯組織——它的認知價值,頓悟
現在,讓我們轉向場和自我之間的外顯力量上來,在上一章里,我們已經充分討論過自我。這個討論必須明確這樣一個觀點,即這裡的行為力量和心物力量之間存在著一致性,不論前者是以一種需要特徵出現,還是以一種符號特徵出現,或以一種需求特徵出現,或以一種相貌特徵出現。外顯的組織具有一種特別重要的認知價值,因為它向我們呈現了我們行為動力學的一幅圖景。我們不僅活動,而且還知道為什麼活動。苛勒曾以一種十分相似的方式說過(1929年,P.371),「不論在什麼地方,只要屬於這種情形,我們便應用『頓悟』(insight)這個術語」。因此,在這個術語中,外顯的自我-場組織的存在相當於頓悟的行為。然而,我們需要再次對這種頓悟的認知價值考察一番。那麼,對於構成實際行為之基礎的力量來說,其指征(indication)達到多大的程度呢?如果讀者還記得本書的開頭部分,則他將會想起,我們並沒有把它作為充分的指征而接受下來。在第二章里(見邊碼P.50),我們討論了活動的類型,其中外顯的力量充其量只是實際力量的一小部分而已,在這實際力量的一小部分中,頓悟就其表面價值而言,是具有欺騙性的。遺憾的是,我們無法保證說所有的有效力量都會變得外顯。但是,頓悟可能被錯誤地使用的這個事實並不一定妨礙我們正確地使用它,而且將它具有的那種重要性歸屬於它。通過頓悟,現象的行為(在邊碼p.40曾對此作過界定)變得有意義起來,正如實際的行為通過有機體的守恆傾向而變得有意義一樣,這是在漢弗萊(Humphrey)的原理中系統闡述過的。不論是實際的行為還是現象的行為,我們在任何一個方面都不會遇到事件的任意序列 (haphazard se-quence),我們在這兩個方面的任何一個方面都發現事件具有明確的指向。這難道不會給心物同型論提供支持嗎?
沒有頓悟的意識
我有沒有成功地留給讀者這樣的印象,即對我們的現象行為來說外顯組織所擁有的那種重要性呢?讓讀者來描繪這樣一個人,他被賦予意識,但卻沒有任何一種外顯組織,使他能把這種意識與他自己的意識作比較。這個人處於物體的包圍之中,感到他本人正在接近一個物體,同時又正在避開另一個物體,在有些條件下感到喜悅,而在另一些條件下則感到憤怒。僅此而已。譬如說,這個人感到口渴,因此喝了一杯水,接著他感到他的口渴平息了,但是他卻不知道他飲水是由於口渴,同樣,他也不知道他的口渴之所以消失是由於他飲了水。又譬如說,他見到一位美麗的女子,他趨近她,聽到他自己說了最為動聽的言辭,並發現自己身處一家花店之中,於是訂購一束長梗的紅玫瑰送給那位女士,他甚至聽到他自己在向該女子求婚,他的求婚被接受,然後結婚,但是,用高爾基(Gorki)的作品《淺窪》(LowerDepths)中那位男爵的話來說,「為什麼?沒有任何概念。」當然,他實際上不能說這些話,因為他不知道這個「為什麼?」憲竟意味著什麼,一個「為什麼』響成了外顯組織的先決條件。假設這樣的一個人有可能成為科學家和哲學家——儘管我看不到他怎樣才能成為科學家和哲學家——他的哲學將會成為什麼樣子?毫無疑問,他的哲學將會成為休謨式的極端實證主義。但是,與這個想像中的人相比,我們的經驗與其經驗如此不同,比他豐富得多,我們為什麼要發展一種與這個想像中的人相似的哲學呢?
這種意識的圖景清楚地向我們表明,擁有意識本身並非一件有價值的事情。這個想像中的人倘若沒有意識的話,同樣會過得很好,如果不是更好的話。於是,我們便回到了第二章結束時曾提出的那個論點上來,我們在那裡討論了所謂「心物同型論」的唯物主義偏見(見邊碼p.64)。
用於行為環境的頓悟
在我們想像中的那個人的世界裡不存在任何力量。一個檯球會滾動,與另一個檯球相接觸,停止下來,然後另一個檯球開始滾動。這純粹是一種事件序列。有兩列火車相撞,引起火車出軌,車廂翻個朝天,並被徹底撞壞,這是另一種事件序列。我們已毋須贅言。就這個想像中的人的現象行為而言,他的行為世界要比我們的行為世界更差些。我們也在我們自己的行為環境中體驗到外顯的組織,「不僅其結果被體驗到了,而且它的許多『為什麼』和『怎麼樣』也一起被感覺到了……」。總之,苛勒關於頓悟的定義既符合現象行為這個方面,又符合行為環境這個方面。我們的行為世界始終比那個想像中的人的行為世界更充滿頓悟,而且更具意義。
當我們討論記憶和思維時,認知問題將會再次提及。現在,我們繼續本章的討論,也即處理內隱組織和外顯組織問題的另一方面。我們已經看到,至少大多數外顯組織包括自我。但是,如果就此從這一事實中得出推論說,自我參與的一切組織都是外顯的,那便是錯誤的了。實際上,我們曾在第六章里(見邊碼p.216和219)討論過自我在其空間格局中的定位(localization),這便是一種內隱組織的情況。
行為中的自我和格局
現在,我們將把這種自我格局的定位與活動聯繫起來討論。我們已經看到,格局如條件允許的那樣是恆常的。當我們活動時,我們改變我們實際身體的位置,從而也改變了視網膜的分布。在整個行為世界中,一種變化必須與我們行為世界中的條件之變化相一致,但是並不是行為世界的這個部分也一定會變化。正如我們在第五章里所指出的那樣,變化是不變因素(in-variant),行為世界中的運動或變化來自有效條件的特定變化,但是不一定是行為環境中的一種變化。事實上,在正常的身體運動情況下,格局將保持恆定,而自我則將成為運動的載體。例如,我們走過一間間房間,我們的視網膜意像不斷地發生改變,但是行為的房間卻保持靜止狀態,而行為的自我被體驗為處在運動之中。鄧克爾(Duncker)關於誘導運動(induced motion)的研究已經表明為什麼情形必須是這樣的。如果實際的相對運動發生在兩個物體S和E之間,那麼,在其餘條件保持不變的情況下,E這個閉合物體而不是S這個包圍物體將顯現出運動狀態。我們也可以用下面的說法來表述:我們的活動改變了我們與地理環境的關係,從而也改變了我們從地理環境中接受的近刺激(proximal stimulation);可是,從這種變化著的刺激中產生的行為世界是這樣的,即格局保持恆定,而自我和其他一些物體則處於運動之中。
動限定位的特殊問題
鄧克爾還將他的理論應用於空間知覺這個老問題上去。定位的經典理論必須區分穩定視的定位和動服的定位,在這兩種不同的方式中,第二種方式——動眼定位——是一種正常的情形,它對這個理論提出了更大的難題。一個主要的問題是,當視網膜意像由於我們的眼動(eye-movements)而使得我們看到行為物體穿越視網膜而運動時,行為物體仍舊停留在它們的原地,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海林(Hering)的理論儘管具有獨創性,但仍表現出他那時代理論研究的附加特徵(1879年,pp.531f.)。按照他的理論,在眼睛處於正常位置時,正如我們前面所見到的那樣,每個視網膜點具有一種明確的空間值。例如,視網膜中央凹具有的空間值為O,而它左邊一個點L所具有的空間值為+X,也就是說,它出現在「正前方』的右方(見圖93)。當我們通過與距離FL相一致的角度將我們的眼睛轉向右邊時,原前投射於L上面的物體現在便被投射到了F上面,而原先投射於F上面的物體現在則被投射到了B上面,由於FR=FL,因此,R點具有的空間值(大約)=-X。如果視網膜點在眼動期間保存它們空間值的話,那麼我們的兩個物體便應當經歷向左方的移置過程。而實際上,它們表現出處於靜止狀態。結果,海林作了這樣的假設,在眼動期間,一切空間值都以這樣的方式變化,以致於它們被一定量的運動所取代。這是根據該理論對事實所作的正確描述,它也將從下列表格中清楚地反映出來。在該表格中,我們列舉了三個視網膜點的空間值,也就是F、L、R在眼動前後的空間值。
表11
視網膜點
在眼動之前,物體A投射於F上,物體B投射於L上
在眼動以後,物體A投射於R上,物體B則投射於F上
F
O
+X
L
+X
+2X
R
-X
0
當眼睛轉向右邊時,便向每個視網膜點上增加一個與眼動量相一致的「右側」空間值。結果物體仍舊留在它們的原處,而物體投射於其上的那些視網膜點的轉移,正好被視網膜點上各自空間值里的轉移所補償。物體A原先投射在F上面,它的空間值等於O,而且顯現在一定的位置上,其特點是筆直向前。然而,在眼動以後,物體A便投射在R上面,R原先的空間值為一X;也就是說,在眼動以前,投射於這個點上的一個物體將出現在那個「正前方」的左方。但是,隨著眼動,一切空間值都已通過+X而被改變了,因此,對物體A投射於其上的R點來說,其所只有的空間值為-X+X=O,也就是說,該物體出現在它原先出現過的地方。
作為一種純粹的描述,這一圖式是與事實相符的。但是,比之它作為一種描述來說,它有著更多的東西,它要求包含現象的解釋。因此,它必須把視網膜點所經歷的空間值的變化歸之於一種原因。按照海林的理論,這個原因存在於注意之中。當我們自發地移動眼睛時,我們的注意與此相伴隨,或者更確切地說,我們的注意在我們的眼動之前便發生了,從而導致了空間值的這種變化。希爾布蘭德(Hillebrand)甚至試圖表明,為什麼注意的變化會導致這種空間值的改變,不過,他的理論太複雜了,以致於我們在這裡無法加以報道。同樣,我也不打算批評該理論的一些細節,而只想指出其中一點,即該理論忽略了一個基本的數據:在我們轉動眼睛以後,我們確實在原先看到這些物體的同樣地方看到這些物體,但是,與此同時,我們也意識到,我們不再朝正前方看了!這最後一個事實恰恰被海林-希爾布蘭德的理論給完全疏忽了。然而,它可以直接從鄧克爾的理論中引伸出來,以我們在實際的身體運動期間引伸格局恆常性的同樣方式去引伸它。視覺系統是自我的一部分。由於視網膜圖樣的移置而導致的行為世界的運動,既可以由整個自我產生,也可以由自我的這個部分產生,只要具備這樣的條件,即自我的其餘部分保持恆常。
然而,還有一個事實對海林的理論提供了特別有力的支持,該事實現在也必須與鄧克爾的理論相一致。在眼睛肌肉局部麻痹的病例中,當病人轉動眼睛時,他們看到了在他們的視野中處於運動狀態的物體。這一現象與海林理論的關係是十分簡單的。讓我們假設一下,右眼外部肌肉是局部麻痹的肌肉,致使眼睛不完全聽從於與一種運動有關的神經支配,結果,實際發生的運動將比「意欲進行」的運動要小一些。因此,按照海林的理論,它一定會導致物體的移置。讓我們回過頭來看一下我們的那張表格(見邊碼p.385)。在病人的案例中,空間值的變化與我們表中反映的變化是一樣的,因為它有賴於「意欲進行」的運動,也就是說,它有賴於我們意圖的特徵——注意的變化。但是,物體在視網膜上的轉移將是不同的。這樣一來,物體A不是轉移到R點上,而是僅僅轉移到空間值為-Y的R』上,而Y<X。然而,另一方面,由於注意的轉移,所有的視網膜點將通過+X來轉移它們的空間值。結果,在眼動以後,A出現的地方將是-Y+X,而X>0,那就是說,物體沿著眼動方向移動,我們可以說,物體已經從眼睛那裡逃離出來。正如我們用我們的手指按壓眼球使眼睛轉動從而看到物體在運動那樣,這個事實也證明該理論不可能像我們所闡述的那麼簡單。在正常的情形和上述後兩種情形之間的差別是這樣的:在最後一種情形里,眼動是在沒有動眼系統參與的情況下進行的,而在前一種情形里,眼睛是由部分癱瘓的運動器官來進行運動的,在第一種情形里(即在正常的情形里),運動和由此產生的視網膜意像的轉移是通過神經和肌肉的正常功能而發生的。看來,似乎在這些條件下,自我的眼睛系統只有在動服系統參與的程度上才成為運動的載體,而且不受最終達到的結果的支配。因此,當動眼系統根本不參與的時候,如同通過按壓眼球而發生移置那樣,眼睛不會體驗到在運動,而刺激的轉移量將出現在物體的運動中。可是,另一方面,在眼睛肌肉局部麻痹的病例中,眼睛系統傳送的運動要比視網膜意像的實際轉移所產生的運動更大一些,那就是說,如果呈現的物體處於靜止狀態,那末,物體和眼睛之間的相對運動便會太大,原因在於體驗到的移置量將成為由實際移置量決定的不變因素。因此,物體也一定看上去與眼睛的運動一樣,在眼睛運動的同一方向上移動著。讀者也許會發現他難以理解這樣的推斷。為此,我將以另一種方式來闡釋我的論點。現實中,視網膜上的兩個物體A和B彼此之間處於相對的運動之中;而在經過了一段時間t以後,其相對移置量的大小為s。因此,按照我們的不變性定理(invariance theorems),具有s程度的一種運動是應當被察覺的,依特定條件而分布於行為物體a和b的中間。讓a和b在時間t期間沿著直線ab而運動。因此,由a通過的路線將是s1,由b通過的路線將是s2。由此可見,在運動結束時,a和b之間距離的變化等於s1-s2。按照我們的不變性定理,也就是等於S;S1-s2=S。如果s1=O,那麼,-s2=s,而如果s2=O,那麼,S1 便等於S,這是很自然的,它反映了這樣的情況,即一個物體被看到處於靜止狀態時,另一個物體便成為運動的唯一載體。顯然,在上述例子中,任何一種物體的運動肯定是相反方向的,也就是說,當s1為正時,s2為負。如果s1<s,那麼-s2>O,因此s2<O;這樣一來,物體又在不同方向中運動了。但是,如果s1>s,那麼一定s2>O,也就是說,兩個物體一定沿同一方向運動。我們可以把這種情況直接用於眼動的例子,s1是體驗到的眼睛運動,s1則是物體的運動,而由視網膜移置s所決定的S則代表行為的眼睛系統和物體之間的整個相對轉移。在正常的情形里,S1=s,因此s2=O。可是,在肌肉局部麻痹的病例中,s1>s,因此s2>O,物體必須在眼動的同一方向上運動。然而,在通過用手指按壓眼球而使眼睛產生運動的例子中,s1=O,因此s2=-s,物體便成為唯一的運動載體,並且以一種與眼動方向相反的方向而運動。最後,我們可以考慮一下眼部肌肉完全癱瘓的病例。在這裡,s=O,從而s1=O,物體和眼睛系統之間不可能經歷任何移置。但是,由於s1>O,因此S2=X,病人覺得他的眼睛和物體以同一方向運動,並且具有同樣的角度移置。這種情況很有啟示性,因為它表明我們的呈示是過分簡單化的,這裡,我們具有S=0,況且還察覺到運動,它表明一個第三系統(即身體系統)也必須加以考慮。s=0可以與沒有運動被體驗的情況完全一致,也就是說,可與既非體驗到物體的運動又非體驗到眼睛的運動這種情況相一致。實際上,眼睛的運動是被體驗到的,因而物體的運動也被體驗到了。可見,該過程的原因不可能單單是視網膜意像的轉移,因為,如果真是這樣的話,我們便無法理解為什麼在這種情形里會發生運動的體驗。相反,我們必須假設,自我內部(intra-Ego)的力量開始運作起來,並直接決定了s1的規模。所以,正是由於不變性定理,一也受到了制約。
為了便於我們的解釋,我們還想補充兩個事實。第一個事實曾在第三章討論天頂-地平線錯覺時提及過,它便是知覺特性(perceptual properties),像大小等等一樣,知覺特性有賴於動眼系統的條件(見邊碼p.94)。因此,當我們現在把對物體定位和運動的決定性影響歸之於動眼系統時,我們並不是提出一種全新的主張。第二個事實是,肌肉局部麻痹的病人只有通過他們周圍物體的干擾行為才了解他們的殘疾,而不是通過轉動眼睛時感到不方便才了解到眼睛肌肉出了問題。即便一個外直肌(rectus externus)全癱的患者也往往會產生這樣的感覺,即好像他的眼睛在向右邊運動,儘管他的眼睛實際上是不能動的。
還有其他一些例子也表明,眼睛似乎在移動,而實際上它們卻是不動的。在鄧克爾的實驗中,經常發生這樣的情況,兩個被凝視的物體中有一個物體被看作在移動,即便實際上當時那個未被凝視的物體恰恰是運動的載體。這裡,主要的結果是被凝視物體的誘導運動;由此出發,按照不變性定理,眼動必然像我們先前例子中描述的那樣以同樣的方式踉著運動。由於不存在任何移置,因此,眼睛和物體之間沒有一種相對運動可以被體驗到。由於物體以運動形式出現,眼睛也必然以運動形式出現;被試以為他用自己的眼睛跟隨著運動著的物體,而實際上他用眼睛盯著一個非運動著的物體。這種情況完全符合我們的解釋,因為在這樣的情形里,動眼系統是與知覺系統直接相聯結的,正如我們已經見到的那樣,如果沒有這樣的聯結,凝視將是無法解釋的。
對一個不穩定格局的自我的影響
所有這些影響都是包括自我或自我的一個亞系統的內隱組織的影響,它們受制于格局穩定性的規律。在一個不穩定的格局裡,一切活動都受到嚴重阻礙,因為姿勢和平衡都受到嚴重影響。心理學家對此如此忽視,這是令人驚訝的。然而,即使是最簡單的實驗,也表明了一個穩定的空間格局在維持我們的身體平衡方面具有極大的重要性。對於任何一個正常的人來說,只要他睜開眼睛,用單腿站立是相當容易的。不過,如果閉起眼睛來試一試單腿站立,你將會驚奇地發現這是多麼的困難啊,而且,你還會驚奇地發現,你將很快地不得不使用另一條腿來保持平衡,以免跌倒。我們甚至可以這樣說,我們靠眼睛站立,正如我們靠雙腳站立一樣,或者靠眼睛站立也許更好一點,因為我們藉助我們的眼睛保持平衡,甚至藉助我們的眼睛將身體靠在周圍的物體上面,正如藉助手靠在周圍物體上一樣。我們這樣說毫不誇張。這使我們想起了哈特根布奇(Hartgenbusch)的一個例子,即重量級運動員未能打破現存的記錄,原因在於他們注視的牆壁缺乏清晰度(參見第二章,邊碼p.45)。對於我們的平衡得自視覺這一事實,一個令人印象深刻的例證是,當我們試圖直立在一座狹小的山峰上,兩邊是幾百英尺或者幾千英尺的深淵。我引述一下索利斯(Thouless,1928年)的話,他已經刊布了有關這種情況以及類似問題的論文:「如果要求一名新手直立在那佩斯尖峰(Napes Needle)的山頂上,那麼,對他來說,保持身體平衡的困難幾乎是難以克服的。確實,他本來是毋須攀登那麼高的。如果他登上一塊孤單聳立的頂部平坦的岩石,離開地面8英尺,那麼,他也會發現,直立於這塊岩石上面是十分困難的」(p.162)。在第一種情況下,沒有視覺格局為那位登山者提供支持,在第二種情況下。格局被這樣的事實給歪曲了,即一個清晰的場存在於站在岩石上的那個人的「背後」,而不是存在於他的前面。因此,這個人存在著從前面掉下去的危險。索利斯的解釋儘管在細節上稍有不同,卻也推論出了視覺垂直線的錯位(dislocation)。
由於我們把身體的平衡託付給一個凝視的格局上面,因此,格局稍有不穩或者稍有變化,便將對我們的行為產生深刻影響。華生(Watson)列舉了失去支持引起恐怖反應的兩個主要刺激之一。這一事實從我們的觀點來看也是可以理解的。失去支持意味著一種格局的不穩定,正如我們在先前曾經指出的那樣,我們的空間並非完全視覺的(參見第四章,邊碼p.121)。尤其是當涉及空間格局時,它在相當程度上有賴於我們剛剛提到過的那些因素。失去支持會影響前庭(vestibular)以及深度感覺因素,這些因素在一名具有很不清晰的視覺空間的嬰兒身上將成為格局的主要基礎。由此可見,失去物理的運動,對於嬰兒來說,便意味著通過格局的不穩定而失去了行為的支持。用華生的話來描述,這種格局的不穩定產生了劇烈的影響。我們可以通過純粹的視覺手段來重複這種體驗。在鄉村集市上,用來吸引大眾注意的旋轉式房間便是這種例子。這裡,如果參觀者想要接受一點刺激的話,他便被領到一間外觀極為普通的房間裡面,它的牆壁會突然地高速旋轉起來,致使參觀者感到頭暈目眩,該情景如同他本人在旋轉一般。格局的這種轉換效應是十分明顯的。下面我以爬山為例再舉一個例子。當一個人爬上一條相當陡峭的山脊時——這種體驗與我們問題的關係已經由索利斯進行過充分的討論——他來到一塊水平方向的休息地帶,儘管他在這塊地方可以相當容易地站立,但在最初的瞬間這個人反而會感到相當地不舒服:約在一秒鐘左右的時間裡,世界失去了它的穩定性,它開始搖晃,而這個人也被誘使著與它一起搖晃。我們對於這種現象的解釋仍是格局轉換的緣故。當一個人爬山時,山脊從現象上看是垂直的,或者幾乎是垂直的;它形成了一個人空間格局的主要部分。現在,當這個人站立起來以後,格局就必須轉換,而這種轉換還沒有很好地得到限定,因為山嶺的兩邊都被空氣包圍著,而最近的物體也相距甚遠。
小結:格局和姿勢
我們已經看到格局對活動是何等的重要。儘管所有的特定活動都是指向物體的,而不是指向格局的,然而,姿勢和平衡(沒有它們活動是不可能的)卻在很大程度上有賴于格局。當然,姿勢也是活動,它是由神經支配的不斷的相互作用來保持的。換言之,姿勢的保持也是執行者(executive)的一項任務,在這任務中,看來執行者主要受制于格局-自我的力量(framework-Ego forces)。
指向的活動——力的圖解
如果現在我們從姿勢活動轉向指向活動(directed action),那麼,我們便會發現極其重要的場內之物了。對於每一個個別情境來說,人們必須試著發現正在運作的力量,以及限制活動自由的場內的強制因素。勒溫(Lewin)及其學派已經使用了這種方法,通過特定的圖解(從這些特定的圖解中,作為結果而發生的活動可以被推斷出來)呈現各種場。一個相對來說簡單的例子便是一個孩子遇到一個相當具有吸引力但被禁止的物體,或者這個孩子遇到一個不愉快但卻可以獲得報酬的任務。讀者可在1931年勒溫的文章中找到各自的圖解。
在這樣一個場內,物體按照自我的行為具有各種特徵;有目標物體(goal objects)、導向目標的路徑、工具、符號和信號、障礙、彎路,等等,其中有些特徵已由托爾曼(Tolman)恰當地加以討論過了,儘管在我看來,這位作者用其符號-格式塔(sign-gestalt)概念把該圖景過分簡單化了。通過符號-格式塔,他把重要性歸於符號,而在我看來符號不過是許多不同種類的動力事物中的一種而已。我們在第二章中(見邊碼p.43)關於場行為的描述應當根據我們上述討論的觀點來重讀一下。
動力特徵的可變性
當用這種動力學方式考慮我們的場時,我們必須避免錯誤地高估物體動力特徵(dynamic characters)的恆常性。我們已經看到,需求特徵(demand characters)會隨著需要而發生變化。但是,這僅僅是可能發生的變化中的一種變化而已。一條彎路可能變成一條直路,一塊絆腳天可能變成一塊墊腳石,一個玩具可能變成一件工具,一個具有吸引力的物體也可能在活動進行過程中變成一個令人厭惡的東西,這全靠瞬間的條件而定。這些變化將在我們討論學習問題時進行闡釋,因為它們可能或多或少地具有持久性。這裡,我們只想強調對活動來說具有重要性的一個問題。
行為物體的功能特徵
讓我們回憶一下第四章和第五章提出的行為環境問題,我們發現一些極重要的東西被遺漏了。我們探討的行為環境除了由正方形、圓形、橢圓形和其他一些形狀所組成的之外(它們具有不同的顏色,位於不同的地方),也由立方體、球體和其他一些固體所組成。但是,由此引伸出來的組織定律(laws of organiza-tion)並未解釋為什麼我們看到了椅子和桌子,房子和橋樑,或者郵局、信箱、汽車等等。組織定律不可能提供這樣的解釋,因為它們僅僅處理心物場的外部,或者說環境部分中的力量,這些力量不可能單憑它們自己產生出我們日常使用的物體。我們所提到的一切物體的特徵(這是我們先前的理論所忽略的)是,它們與我們自己的活動有關。對一位異鄉客來說,倫敦街道上的紅色柱狀物不過是奇異的柱狀物而已;但是,正是這些紅色柱狀物的用途使它們成為郵箱,同樣,當一名來自澳洲叢林的居民到達紐約港時,還以為他突然進入一個蠻荒多山的鄉間。相反,對一名藝術家來說,一間房子可能成為一個立方體,一座山可能成為一個圓錐體,而這不僅僅對立體派藝術家來說是這樣。由此可見,像大多數相貌特徵(physiognomic characters)一樣,這些「功能」特徵(「functional」characters)是物體一自我組織(object-Egoorganization)的產物,與先前的特徵不同,因為事實上,它們不是這些組織的主要結果,而是只有當特定物體在行為活動中發揮作用時才會顯現的特徵。所以,這些特徵像需求特徵一樣,有賴於先前存在的需要,但是卻以不同方式實施這種依賴。通常,需求特徵將隨著需要而來去。可是,功能特徵則不同,它是持久的,只有當它作為一種特殊力量的結果時才會消失,正像藝術家的特殊態度那樣。一切需求特徵是相貌特徵的前提,或者說是功能特徵的前提,我認為這樣的觀點是正確的。正因如此,那邊的那隻綠色箱子不會使我偏離我打算寄信的行走路線,而是郵箱才會使我這樣干;我也不會用這個T形的東西把一枚釘子敲進牆壁裡面去,而是一把榔頭才會使我這樣做;如此等等。但是,曾幾何時,這樣一種T形物體由於可以被當作一件工具來使用,因此它也一度成為一把榔頭。現在,讓我們回到功能特徵和需要之間的關係上來。只要不產生使用一把榔頭的需要,便不會有任何榔頭,不論周圍可能會存在多少合適的T形物體。但是,對我們來說,一把榔頭就是一把榔頭,甚至當我們不需要它時也一樣,儘管這時它不會通過它的榔頭特性來決定我們的活動;如果它進入我們的行為之中,它便可能以許多方式這樣做,既可以作為敲擊釘子的工具,又可以作為鎮紙的重物,等等。它的「需求」特徵一直在變化著,而它的功能特徵卻保持不變。首先,這意味著,通過它的使用,物體經歷了持久的組織變化,隨著這種持久的組織變化,它不再是一種自我一獨立(Ego-inde-pen-dent)的東西(像我們在先前的論證中曾經用過的那些正方形和十字形的東西),而是成為與自我具有一種持久關係的東西。其次,這意味著,這樣一種重新組織可能會變得持久。關於這種陳述的一般意義,我們將在記憶一章中加以討論(見第十一章);此刻,我們只須作出這樣的評論便可以了,即生物體在其生命的任何時刻,其行為環境有賴於生物體早期時刻的行為環境。這種陳述本身是一種陳舊的說法。事實上,心理學家都受過這樣的教導,即知覺有賴於經驗和記憶;正如我們在第三章(見邊碼p.85)的討論中所了解到的那樣,傳統心理學通過記憶的參與來界定知覺,並把它與感覺區分開來。但是,這種理論與我們在這裡發展的理論是有極大區別的。一方面,它把恆常性假設(con-stancy hypothesis,見邊碼 p.86)用於感覺的解釋;另一方面,它根據同化假設(assimilation hypothesis,見邊碼 P.103),通過為這些感覺補充新的要素——意像(images)來對知覺進行解釋。我們在第三章中已經對所有這些傳統的假設進行了駁斥,現在,我們用一種新的假設來取代所有這些傳統假設。儘管這種新的假設此刻有點模糊——甚至在我們後面的討論中也不大可能使它變得更加明確——但卻避免了在反對舊理論的過程中所出現的一切異議,而且與我們的基本假設是完全一致的。在這個新理論中,經驗仍然具有它的位置。如果它沒有位置的話,那麼我們的理論確實夠愚蠢的了。可是,在我們的理論中,經驗的作用並不是在舊的理論上加一點新的元素,而是改變先前的組織。
然而,在支持我們關於「功能特徵」的理論方面,我們所掌握的實驗證據還很少。就人類實驗而言,我們可以引證由阿赫(Ach)於1930年實施的「能適應性」(「quality of pliancy(——Gefugigkeitsqualitat)方面的研究,在這個研究中,阿赫通過讓被試對無意義音節(nonsense syllables)作出反應的方式,建立了無意義音節的功能特徵。就我從阿赫的簡短報告中所能見到的而言,其結果是與我們的理論完全一致的。但是,若要使這些實驗成為概括的基礎,則實驗的條件過於人為化,材料與其功能特徵之間的關係也過於任意化。自苛勒用黑猩猩進行經典的實驗研究以來,動物實驗已經變得更加合適。在動物心理學中,讓動物對熟悉的物體予以新的使用也已得到了實施,因此,如果允許我們進行類推的話,則可以認為動物行為環境中新的功能特徵已經產生。遺憾的是,用類推法進行的這種推論無法直接地得到證明,儘管有些足智多謀的實驗人員可以發明一些間接證明它的新方法。如果我們列舉這些實驗的細節(這些實驗對大多數心理學家來說是頗為熟悉的),也不會為我們的論點增加什麼說服力。我們不得不等待在人類被試身上開展理想的實驗;根據我們的宗旨,人類被試得到青睞的原因(與動物相比較而言)不僅在他們能說話,能報告行為物體經歷的變化,而且在於人類被試有更多的需求,並能創造一些新的需求,正因如此,與各種需求相一致的功能特徵可被創造出來。
態度及其對行為環境的影響
儘管我們在自我-物體力量所引起的功能特徵方面缺乏直接的實驗知識,但是,我們卻在自我是否能夠影響行為場這個一般的問題上處於更為有利的地位。不僅日常經驗促使我們對這個問題作肯定的回答,而且很好控制的實驗證據也促使我們對這個問題作肯定的回答。在第四章里,我們已經提及這樣的事實,即一個點的能見度(visibility)有賴於觀察者的態度(見邊碼P.148);在實驗心理學的初期產生了這樣的問題,注意究竟能否改變一種感覺的強度(intensity of sensation),而設計用來解決這個問題的實驗結果表明存在這樣一種效應。在具有注意的特定指向條件下,對樂音(clangs)可以進行分析,它們的陪音能被聽見,這些事實屬於我們科學所擁有的最古老的知識庫存,儘管對這種效應的實際解釋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幾年才真正作出「埃伯哈特(Eberhardt), 1922年」。組織問題對於舊的心理學來說是個未知數,至少這本書所表現的形式對舊的心理學來說是個未知數。行為環境的變化,不論這些變化是由於注意、態度,還是由於諸如此類的東西,它們主要是組織的變化。作為這樣一種組織因素,態度已由戈特沙爾特(Gottschaldt,1926年和1929年)作過徹底的調查,苛勒也在這方面討論過來自日常生活的許多例子。
態度和注意的界定
在我們描述戈特沙爾特的實驗之前,對我們關於態度和注意的含義進行界定是合適的。根據我們先前對這兩種概念的討論,很清楚,我們所謂的態度和注意,意指參與整個動力情境的實際力量(見邊碼p.149和206),也就是存在於場和自我之間的實際力量。如果我們將更為一般的意義歸之於態度這個術語,而將更為特定的意義歸之於注意這個術語,那麼看來是一種更為合適的用法。由此,注意便將成為一種特定的態度,也就是朝著一個物體的非特定的指向,而其他一些態度則是更加特定的,例如對或多或少明確的某種東西的期待,將重點放在一個地方而不是另一個地方,表示懷疑,產生好奇,等等。在討論注意時,我們對下面兩種情形進行了區分,一種是力量之源在於自我之中,也就是有意注意(voluntary attention),另一種是力量之源在於物體之中,也就是無意注意(involuntory attention)。這樣的區分是否可以應用於其他的態度,這裡將不作決定;可以肯定地說,在許多情形里,這些態度發源於自我,發源於自我的需要或准需要(needs or quasi-needs)。這些態度在意識中表現它們自身的程度是可變的。在戈特沙爾特的實驗中,態度的存在和效應是由它們的結果來證明的,而不是由被試的報告來證明的(被試的態度在積極的探索和被動的信念之間變化著,而所謂被動的信念,是指被試被動地相信將會向他們呈示某種圖樣)。
戈特沙爾特的實驗
我將從戈特沙爾特從事的許多實驗中僅僅報道其中一些實驗。讓我們從下列一些實驗開始,它們隨著我們在第四章中(見邊碼P.156)報道的他的實驗之後發生。在向被試第一次呈示b圖形以後的一天裡(讀者必須回到第四章里以尋找有關方法和術語的解釋),先前曾見過a圖形3次的第一組被試,這次再為他們呈示2次,對於第二組被試,他們光前曾見過a圖形520次,現在再為他們呈示20次。然後,讓兩組被試觀看b圖形,每組呈示時間為2秒,並給以指令,要求他們從中尋找先前看到過的a圖形之一。我們用像先前一樣的方法來描述其結果(參見表6,邊碼p.157),並在第Ⅰ欄和第Ⅲ欄中補充我們舊錶格中的數字。結果是很有意義的。如果我們將第Ⅰ欄和第Ⅱ欄作比較,並將第Ⅳ欄和第Ⅲ欄作比較,可以說明新的指令的效應,而第Ⅱ欄和第Ⅳ欄的比較,正像先前第Ⅰ欄和第Ⅲ欄的比較一樣,表明重複的積累是無效的,第Ⅱ欄和Ⅳ第欄中的數字則表明了新指令的成功量。很顯然,探索的態度是有某些影響的,而單純的重複則根本不會有任何影響,不過,同樣明顯的是,在大多數情況下,與這種探索態度相一致的力量不足以克服圖形中組織的內力。然而,態度也可能對組織產生影響,這是一種不能還原為經驗的影響。
在另一篇論文中,戈特沙爾特刊布了一些用來顯示態度影響的新實驗。在其他一些方法中,他使用了邊碼p.143上描述過的實驗裝置,通過這種實驗裝置,圖形以逐步增加的區分度加以顯示。一俟被試看到任何一種新東西時,實驗者便停止顯示,然後要求被試把他們已經看到和正在看到的東西畫在紙上。這樣,便可以對圖形的逐步發展加以研究,而且可以作出決定,如果a圖形和b圖形具有不同的發展順序,那麼b圖形的順序是否可能受到包含在b圖形中的a圖形的體驗的影響。可是,實驗結果再次表明,只要特定的態度被排斥在外,結論便是完全否定的,但是,當這些態度被喚起時,更會發生激烈的變化,這種變化不是由特定的指令所引起,而是由實驗系列的短暫過程所引起。兩個主要的ab結合得到了應用,如圖94和95所示。
讓我們把圖94稱為十字一正方形,而把圖95稱為箭頭一圓形。圖94的b圖形以這樣的方式正常地發展著,即正方形首先被看到,而那根垂線直到後來才加到正方形上面去。與此相似的是,在圖95的b圖中,圓形先於箭頭部分發生。於是,便安排了一系列顯示,其中,兩幅圖中的a圖交替出現12次。
表12
第Ⅰ組
第Ⅱ組
中立的3次重複,5次重複,92例
探索的520次重複,93例
中立的重複,242例
探索的540次重複,248例
a有影響
6.6
31.2
5.0
28.3
a沒有影響
93.4
68.8
95.0
71.7
Ⅰ
Ⅱ
Ⅲ
Ⅳ
如果我們給每次呈現標上一個數字的話,那麼,開頭的24次顯示將是a圖形的簡單交替,十字形出現在奇數中,而箭頭則出現在偶數中。這樣的序列只有一次輕微的中斷,因為在3次交替以後,也就是說,在第7次和第8次顯示時,出現的不是a圖,而是相應的b圖。所有6名被試看到的是與這些圖形的正常發展順序(即先看到十字形然後看到箭頭)相矛盾的,在他們看到整個圖形之前,實驗就被中斷了,因此,就被試而言,交替的序列並非真正地被打斷。但是,在第24次顯示以後,又引進了另外一種變化:這時,或者在第25次是一個b圖形,不過,這時圓形代替了十字形,十字形作為第26次而接著出現;或者,第25次仍然是正常的,即呈現簡單的十字形,但是接下來是同一幅圖裡(即十字形-正方形)b圖出現了,這便是第26次顯示,而這個系列以b圖圓形的第27次顯示而告結束。現在,6名被試中有5名看到這些正常顯示的圖形,即正方形和圓形先出現,它們不受與它們相一致的a圖形呈現的影響,而a圖形曾經決定了b圖形的出現。此外,在第二個交替方案中,b正方形(第26次顯示)緊接著a正方形(第25次顯示)而出現,然而,在所有三種情形里,正方形先出現,而不是十字形先出現。這個實驗證明,單為重複而重複,在這一實驗條件下(在這一實驗條件下,組織的內力是十分強大的),對知覺組織是不會產生任何影響的,但是,在圖形顯示的瞬間,觀察者的態度具有十分直接的影響。那麼,b圖形的第一次顯示和第二次顯示之間究竟有何區別呢?在第一次顯示中,b圖形發生在它們與a圖形相對應的地方;這些a圖形是得到期盼的,從而b圖形的組織也發生了改變。在第二次實驗中,b圖形不是出現在與a圖形相對應的地方,而是出現在另一個被期望的a圖形的地方。這裡,不會出現a圖形的影響,因為這種期望並不符合由刺激產生的任何一種可能的組織。在圖96a和b中,描繪了另外兩種顯示系列。在第一個顯示系列中,系列的時間結構是這樣的,即在十字形第一次顯示(標號為第11次)以後,便期望另一個十字形出現,結果是正方形b開始與十字形一起發展,而不顧及這樣的事實,即一個簡單正方形在十字形第一次顯示之前就已經顯示過5次了。與此相反的是,在第二個系列中,b十字一正方形圖形在十字a圖形之後直接出現(十字a圖形在該系列中已經顯示過8次),不過以被試期望一個新圖形的方式顯示。結果,b圖形得到正常發展,是正方形而不是十字形帶了頭。
結論
我們可以因此得出結論,戈特沙爾特的高質量實驗證明,發源於自我的力量可以通過影響自我組織的辦法來對自我的行為環境產生影響。與此同時,戈特沙爾特證明,這樣一種影響存在著十分明確的範圍。在以上描述的三種系列中,使用的b圖形都是屬於下列情況的,即a圖形或者是箭頭-圓圈圖形中的實際部分,或者與b組織並不存在很大的衝突。換言之,在這些條件下產生的a圖形必須與相對較弱的力量作鬥爭。正如戈特沙爾特在特定的實驗中已經表明的那樣——也正如邊碼p.396上所報道的用探索指令進行的實驗中表明的那樣——態度無法克服組織的強大內力,也就是說,當圖形a按照結構原理在b圖樣中完全消失時,它們是不會產生一個a組織的。
用於樂音的分析
由於我們曾經提及把樂音分析作為態度對行為環境產生影響的一個經典例子,因此我們現在可以補充說,這種影響還是一種組織變化的例子,正如埃伯哈特博士已用實驗證實了的那樣。對陪音進行「分析」並不使先前存在的音調感覺「得到注意」,而是通過用音調體驗的雙重性去替代統一而又豐富的樂音來改變刺激的結果。
非實驗情境中態度的影響
態度對那種可以克服內部組織之相反力量的場組織具有明確的影響。這些相反力量越弱,場就越為態度所決定。事實上,在戈特抄爾特研究的一些例子中,組織的內力仍然相當強大的情況,在知覺場裡是十分罕見的,儘管它們可能在思維場裡發揮更大的作用。在實驗室外面,我們極少有機會將一種圖形改變成另一種圖形。不過,我們先前關於態度對點子知覺的影響的討論(見邊碼p.148)證明,場通過態度得以重組的情況在實驗室外面起著某種作用,讀者也可以用許多其他的例子來擴充這個例子。但是,通常說來,我們的態度影響了相反力量根本不存在或者很弱的場組織。在一個取自苛勒的例子中,我將聚集在桌子周圍的對子分類,或者把他們看作是對立的一對,或者把相鄰的兩個人看作是一對搭擋,這個例子很能說明問題。如果我把他們視作一對橋牌搭擋,如N和S小姐,E和W小姐,則他們將形成一個亞組(subgroup),如果我們把他們視作歡樂的聚會,則N將與W小姐歸入一類,E將與S小組歸入一類。在實際的結構中,沒有什麼東西(即使有,也極少)會以犧牲另一種組織的方式來促進一種組織,從而使組織十分容易地遵循態度。現在,這種情況不斷得到實現,因為我們始終以明確的態度看待我們周圍的事物。由於態度本身變化很大,因此由態度引起的場內變化的可能性實際上是無限的。
情緒
我們在上面(見邊碼p.395)列舉了不同的態度,而這些態度,像懷疑、好奇甚至期待等等,都明確地暗示著一種情緒(emo-tions)。換句話說,我們已經接近情緒和情操(sentiments)的範疇,因為正如注意的態度可以影響場一樣,一種憎恨的態度,或者一種極端不信任的態度也可以產生重組(reorganizations),這種重組不僅不同於單由注意引起的變化,而且在程度上大於單由注意引起的變化,憎恨和不信任在其持續的和潛伏的階段稱作情操,而在它們爆發並支配執行者的時候,便稱作強烈的情緒。因此,我們現在必須轉向情緒和情操的討論,但是我們把精力集中於前者,因為我們關於實際動力情境的知識還不夠充分,以致於無法對它們分別陳述。
關於情緒的傳統陳述
關於情緒的心理學理論是十分不能令人滿意的。讀者可在兩本現代教科書中找到有關情緒領域中業已完成的實驗研究和理論工作的描述,這兩本教科書由惠勒(Wheeler)和伍德沃思(Woodworth)所著,它們證實了我的判斷。一方面,心理學家致力於對情緒進行描述、分析和分類;另一方面,他們對情緒的生理學症狀進行研究。第一種嘗試導致了簡單情緒和複雜情緒的區分,以及原始情緒和派生情緒(primary and derived emotions)的區分;第二種嘗試使一些事實(即關於像呼吸、心跳、內分泌等不同人體功能的事實)得以清楚地顯示,但是卻沒能在這兩種發現之間建立起協調。當然,長時期來,這一領域中的研究深受著名的詹姆斯一蘭格(James-Lange)理論的影響,該理論儘管有某些優點,但仍然不過是19世紀心理學的典型產物。我看到該理論在反對抽象的「組織主義」(structuralism)中所表現出來的優點,因為組織主義把情緒解釋成特殊的心理元素,或者解釋成特殊的心理元素的獨特複合。我認為,該理論的真正成就是它始終堅持了這樣的事實,即情緒不僅僅是意識的內容,情緒涉及整個有機體的過程,而且足以涵蓋整個有機體。但是,這個理論的錯誤在於它過分堅持用來論爭的那種觀點,把情緒解釋為有機體過程的感性知識。儘管詹姆斯是一位偉大的作家,儘管他十分欣賞這樣一種似是而非的論點,說什麼「悲傷是意識到淚腺的活動」,但這樣的論點確是一種荒謬的論點。
情緒理論深受我所謂的心理學家的平靜態度之苦。一種情緒被視作是一種事物,心理學家「陶醉於把我們無論怎樣的命名都給以具體化的自然傾向之中」[麥獨孤(McDougall),1923年,p.314〕,這是一種我們在第三章開頭時討論過的傾向。當然,情緒無法用事物類別來適當地處理。我們不可能把情緒整個兒取來,然後將它們割成一塊一塊,以便察看它們究竟由什麼東西組成。我們與麥獨孤的意見完全一致(麥獨孤強調了「這樣一個明顯的事實,即不存在所謂『情緒』這樣的東西」),而且更喜歡那個術語的形容詞形式,而不喜歡那個術語的實體形式,正如在惠勒的著作中有一章標題為「情緒的行為」(Emotive Behaviour)而不是「情緒」。這就意味著:對於某些心物過程來說,我們運用「情緒的」(emotional or emotive)術語,這些術語具有動力特徵,它們與「加速的」、「逐漸增強的」、「上下波動的」術語具有同樣的意義,都是過程的動力特徵。
根據組織的動力觀點研究情緒
心物過程是組織中的過程。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那樣,對構造的研究必須繼續。這種繼續可以通過尋求潛在的動力原理和決定特定組織過程的特定條件來實現(在每一種具體的情形里,這些一般的原理引起了特定的組織過程)。在我們的調查中,分類起著很小的作用,因此,在情緒領域,我們也就很少關注分類。分類對於臨時規劃研究領域也許有用,但它不可能在研究完成之前或在達到完善階段之前為我們提供有關其物體的最終知識;分類也許可以為一個業已完成的理論提供系統的概覽,但是,我們關於情緒的知識與這樣一種狀態相距甚遠,這是很自然的。作為一種代替的辦法,我們不得不對動力特性中的組織進行研究,也就是說,我們不得不分析情緒情境,以便發現實際起作用的力量。
內隱的和外顯的組織
如果我們應用我們對內隱組織和外顯組織的區分,那麼完成這項任務就會容易一些。一俟我們這樣做了,我們便必定會看到,行為的情緒方面(至少在某種程度上說)是組織的一個外顯方面。對於我們經常強調的這種外顯特性(見邊碼P.50和382),我們並未高估它的重要性。指出這一點以後,我們現在便可以繼續解釋所謂情緒的外顯特徵究竟意味著什麼了。當我們感到興奮時,或者換言之,當我們處於高度緊張狀態時,我們的心物場也處於這樣一種張力狀態,這可以由在這種條件下隨時會發生爆發性行為這一點來加以證明。再舉個例子,我們的憤怒情感在我們的自我系統的不穩定狀態中具有它的對應物,可是,一種愉快的滿足感則與處於較低張力水平的心物場相一致,也與較為穩定的心物場相一致。主觀感覺和客觀上對行為的觀察,或者對生理症狀的客觀觀察,都處於最為可能的一致狀態中。這一點對於我們的情緒理論是基本的。如果缺乏這種一致性,如果我們可在超越一切可能的控制範圍外感到興奮,如果我們的心物場像中午時分晴空下的高山湖泊那般寧靜,那麼,我們的情緒理論,不僅如此,甚至我們的整個心理學,都將不得不與現在的情況有所不同。這樣一來,它肯定不可能是心物同型論了。可是,實際的事實支持了我們的心物同型的方法論(isomor-phistic methodolgy)。
然而,我們還可以深入一步:當我們感到害怕時,我們通常不是簡單地害怕,也就是說,我們的意識中充滿著特定的情緒特性,但是,我們害怕某個東西,我們的外顯行為表明,或者至少我們的含蓄行為表明,這個東西實際上對我們的活動產生了影響。確實,苛勒從這些事實中得出了他關於非內隱組織(non-silentorganization)的概念。可見,情緒的外顯方面不僅反映了存在於心物場內的張力程度和類型,而且還反映了張力的方向。
麥獨孤的理論
這一事實已為麥獨孤所清楚認識,他把該事實作為其情緒理論的基石。「情緒特性具有一種認知的功能;它們向我們表示的主要不是事物的性質,而是我們對事物作出衝動反應的性質」(p.326)。或者:「當我們害怕時,我們感到有一種從那個使我們感到恐怖的東西處退卻或逃離的衝動;當我們感到憤怒時,我們感到有一種對那個使我們發怒的東西實施攻擊的衝動;當我們感到好奇時,我們也感到有一種向那個激起我們好奇的東西靠近一些,並對那個物體進行察看的衝動」(p.321)。儘管這裡所用的術語與我們的術語稍有不同,但是,這些話語卻反映了這樣一個事實,即它們與我們迄今為止堅持的觀點是基本上一致的。我想說的是,這種一致並不意味著麥獨孤的一般原理與我們的一般原理是相同的。麥獨孤在他的《社會心理學導論》(Introduc-tion to Social Psychology,1908年)中刊布了有關其理論的基本原理,這是格式塔心理學問世之前很久的事了,不過,另一方面,格式塔心理學在其體系方面與麥獨孤的一般理論觀點不同,甚至在許多方面基本上與麥獨孤的一般理論觀點不同。我之所以如此堅持這種一致性,在我看來,是由於不帶偏見的觀察,以及在理論思考中運用這種不帶偏見的觀察方式。
然而,麥獨孤的名字是與比這種理論更加特殊的情緒理論聯繫在一起的,這種特殊的情緒理論認為,「原始的『情緒』基本上是本能衝動的指征」(p.325)。至於麥獨孤所謂的本能,我們在前面已經引證過了(見邊碼p.356),也就是說,一種感知和活動的先天傾向。正是在這一點上,我們無法繼續追隨麥獨孤了;實際上,在我看來,他已經在某種程度上陷入了一種錯誤,而他曾經在許多情形里以極大的辨別力批判了這種錯誤,這個錯誤便是把抽象概念具體化(reification),作為一種心理傾向,本能畢竟是一種持續的統一體,是一個事物之本質的某種東西。可以肯定的是,麥獨孤的概念並不粗俗,但是,把本能界定為先天傾向,至少冒有這樣的風險,即放棄了對行為作出真正的動力學解釋,也就是說,放棄了對一個在特定時刻實際運作著的力量的解釋,而且用一種達到某些目標的統一體來替代這種解釋。由於這種力量並非他理論中的一種機制,因此,肯定存在某種東西,「它與物理科學所構想的始終機械地運作著的能量十分不同」(p.317)。指出麥獨孤在表白他自己時所持的那種謹慎態度是頗為重要的。他避開了這樣的主張,即認為目的性行為是與物理過程十分不同的,他只是把目的性行為與機械構想的過程相區分,並且在其著作的開篇部分中,他承認了這樣一種可能性,即世界上一切過程都屬於同一類型,儘管他認為這不可能是機械論(mechanism)(p.203)。我並不知道麥獨孤是否把我們對純物理過程和心物過程,包括目的性過程的陳述都稱作為是非機械的。他沒有作過任何嘗試去改變他認為的物理學家對物理過程的解釋,因此,他為了在心理學中保持非機械論解釋而引入的概念,看來不僅與機械論者的解釋不一致,而且與任何一種物理學解釋不一致。我認為,他的本能概念證明了我的一種論點。「於是,當逃跑的本能被激發時,衝動便自行發泄,並且主要通過位移(locomotion)而達到其目的」(p.322)。現在,我無法用任何一種方式把這視作是對實際發生的事情的一種解釋。我所想要的東西是對涉及到的實際動力學進行更為具體的描述,而不是「一種本能激發」的概念。此外,唯有這樣一種對實際場的具體動力學描述才會支持麥獨孤對情緒理論所作的寶貴貢獻,也就是他關於組織的外顯特徵的觀點(實際的場是在這些組織中發生的)。正如麥獨孤的理論所堅持的那樣,上述的觀點展現了對這種理論的異議,它向這種理論發起了攻擊:說什麼任何一種本能活動都帶有與其本能相對應的情緒,這是不正確的。更確切地說,情緒越大,有機體越不能活動。 一個用來證明用動力學理論補充麥獨孤理論之必要性的例子
我在這裡將講述一個例子,這個例子解釋:物體A在個體P身上激起逃跑的本能。P有了逃跑的衝動;如果衝動是「起作用的」,那麼他便會逃跑,而表示衝動起作用的指征是恐怖的情緒。現在,異議出現了,恐怖感越強,個體P具有的運動自由度便越小;還可能有這樣一種極端的例子,沒有恐怖感也會產生快速的逃跑。我認為,這種異議本身並未對麥獨孤的理論實施致命打擊,因為他可以說,隨著逃跑,由A引起的逃跑衝動將會繼續減弱,從而使情緒不斷減弱。如果激發的程度有賴於A和P之間的距離,則他必須使激起本能的物體和物體本身之間的關係變得更為動力一點。但是,即使沒有任何一種恐怖反應,也可能激起「逃跑的本能」,正像一名短跑運動員在遇到一個軀體笨重且面目猙獰的敵人時發生的情況那樣。因此,逃跑可以說是逃脫本能的作用,但是,它也會伴隨一種歡樂,對此,麥獨孤可能會將此歸因於自信本能(assertive instinct)的激發。因此,有兩個問題尚待回答:(1)為什麼逃跑本能並不伴隨著恐怖情緒?(2)什麼東西激起自信本能?
我確信,一種情緒理論可以在不受這些困難所左右的情況下得到發展,而且我將設法表明它是如何做到這一點的。我暫時把本能從討論中擱置一會兒,並且像前面建議的那樣,通過對各種起作用的力量進行考察來探討這個問題。我們先前提及過的(見邊碼P.391)勒溫的場力圖解方式在這裡尤其有用。登博博士(Dr.Dembo)的研究表明了這一點,下面,我們將對此展開討論。
情緒的動力理論
該理論所持的一般態度是這樣的:整個場充滿著力,這些力使場保持平衡狀態,或者產生變化和活動。力的相互作用作為整個場的一個亞系統(sub-system)而應用於自我。在我們的理論中,情緒行為被認為是這些內部自我力量的動力,並把有意識的情緒視作這些動力的外顯方面。內部自我力量的動力經常超越自我的範圍,即指向場內物體的情緒,我們必須把這些物體- 自我動力包括在我們的情緒界定之中。至於這樣一種觀點如何予以概括,以便與我們先前的說法相一致(即情緒不一定屬於自我,而有可能出現在行為場的其他部分),我們將放在後面進行解釋。這樣一種觀點並不遭遇曾經阻礙過麥獨孤理論的那些困難。逃跑可以與恐怖相聯結,也可以不與恐怖相聯結,這要視一般的動力情境而定。在我們前面所舉的那個短跑運動員的例子中,他的逃跑運動不會伴隨著恐怖,原因在於,由於他的自我和危險物體之間的動力關係,在他的自我中不會引起任何張力。
對麥獨孤情緒分類的應用
一般說來,情緒問題並非一種分類和內省分析(introspectiveanalysis)的問題,而是一種動力和功能分析的問題。至少在目前,我並未看到諸如原始的、次級的或混合的情緒與派生情緒之間的區分在這一領域中會對我們的進展有多大用處。麥獨孤在前兩種情緒(即原始情緒和次級情緒)之間所作的區分是完全正確的;他說道:「這樣一種複雜的情緒經驗(以憤怒和厭惡為基礎)並非完全由分離的興奮所形成,而是兩種情緒(即憤怒和厭惡)一起出現,以及隨後的混合;更確切地說,它是對複雜情境的直接反應」(p.331)。這是完全正確的。次級情緒(secondary e-motions)的動力不同於原始情緒(primary emotions)的動力,隨著條件的變化,次級情緒也可能轉化為原始情緒,這也是正確的。至於,「混合情緒」(blended emotions)這個術語,在我看來,鑒於我的理由,也鑒於麥獨孤自身的理由,是不恰當的,而且,只要人們還沒有成功地為簡單的和複雜的條件建立起有效的標準,那麼,「次級的」這個術語也是危險的。如果這些標準能夠建立的話,那麼,把從最簡單的一組條件中產生的情緒稱之為原始情緒,把從較複雜的一組條件中產生的情緒稱之為次級情緒,便不會有任何異議了。但是,此刻,我寧可不去考慮這種區分。麥獨孤引進了他的第三種分類——派生的情緒(derived emotions),快樂、驚訝和沮喪均屬於此類,因為對有些情緒來說,找不到與之相應的恆定的本能衝動(p.338)。由於我們拒絕接受麥獨孤的本能-情緒聯結理論,因此我們毋須討論這組新的情緒。我們的這位作者運用了其他一些特徵把派生的情緒與前兩組情緒進行了區別,而前兩組情緒中有一組情緒在我看來是有意義的和重要的。「原始的情緒可被說成是一種力量(這種說法不很嚴格,但卻沒有嚴重錯誤),因為它始終由一種朝著某個特定目標的衝動陪伴著……然而,另一方面,派生的情緒不能被視作一種力量。它們不過是本能衝動之運作中的一些附帶事件(incidents)而已,而這些本能的衝動則是促進和保持思維與活動的真正力量」(P.346)。如果我們不去考慮本能這個術語的運用,如果我們讓這個問題擱置起來不予解決,直到我們擁有進一步的知識為止(這個被擱置起來的問題是:對於實際討論的情緒而言,這種區分的應用在多大程度上是正確的),那麼我們便被提供關於不同情緒動力性質的有價值的暗示。我們也許可以用我們的術語對此進行重新描述,我們的說法是這樣的:情緒,至少作為體驗到的情緒,可能屬於整個動力情境的不同部分或不同方面。隨著張力的產生,張力的運作,以及張力的解除,都可能產生情緒。我們說「派生的情緒」這一術語確實是不適當的,但這不過是小事一樁。
自我中未被體驗到的情緒
在我們報告為我們的理論提供支持的實驗材料之前,我們必須簡要地論述一下在我們的定義和我們剛才提及的一種論點之間的明顯矛盾。場內的情緒又是怎樣的呢?應該承認,在人類中,正是非自我情緒的情緒得到最經常和最強烈的體驗,在高級動物中,這種情緒的體驗程度僅次於人類。這一事實也許主要對我們已經批駁過的(第八章,見邊碼p.326)移情(empathy)理論負有責任,並對我們後面將要批駁的(見邊碼p.655)類比推理(analogical inference)理論負有責任。這些物體與我們自我之間的相似性,一定會對上述兩種理論產生巨大影響,然而,這種相似性還具有另外一個方面,它導致另一種更加直接的和站得住腳的解釋。因為人類和人類的近鄰高等動物是我們行為環境中最複雜的物體。與此同時,也許至少部分地是由於它們的巨大複雜性,它們之所以超過其他物體,正是因為它們處於力量的中央,並為力量的場所包圍著。在這些作為行為物體的物體中,有可能產生一種內部物體、物體-物體甚或物體-自我的動力,它們可與內部自我動力和自我-物體動力相比較,我們把後者視作情緒的真實基礎。運用這種方法,我們的理論能夠容易地得到概括,以便說明非自我情緒體驗的原因。作為行為物體,人和動物究竟如何擁有我們歸之於他們的動力,對此問題我們準備放在後面一章進行討論(在後面一章里,我們將探討有關他人情緒的知識)。然而。我們的概括必須廣泛,以便把無生命的行為物體也包括進去,例如,悲哀的景色就屬於無生命的行為物體。我們的整個問題主要涉及相貌特徵問題,因此,當我們從事我們的討論時,我們將深入到這種關係中去。
實驗證據
這種情緒理論儘管或多或少是用我自己的話來表述的,但主要是勒溫及其學派在過去15年間堅持不懈地發展起來的那些理論的成就。正是從勒溫學派所作的兩個貢獻中,我們獲得了主要的支持。這兩個貢獻來自卡爾斯坦(Karsten,1928年)和登博(Dembo,1931年)的研究。
登博的調查
登博博士的問題是對憤怒的動力情境進行調查。她在一篇冗長的論文(共144頁)中報道了她取得的結果,這裡只提及若干突出的論點。但是,如果人們想對勒溫的力場法(method offields of force)獲得真正的了解,那麼,他便可以讀一下登博博士的論文。
登博的實驗方法是讓她的被試面對一項不可能完成的任務(選擇兩項不同的任務),然後要求完成這些任務。她的實驗持續1-2小時,而且通常在第二天繼續進行。實驗者和一位專門的報告員與被試同處一室,前者有時打斷被試的活動。在所有的例子中,都激起了真正的憤怒情緒,這些憤怒情緒用發誓、威脅、許願和破壞性行為等表現出來,甚至在一個例子中有一名被試衝出房間,並在另一個房間裡痛哭流涕。
憤怒的動力學
這種情緒的實際症狀或表達隨不同的例子而不同,但是,動力情境的一些基本方面對所有的人來說都是共同的。我可以引述登博博士的話:「儘管所有這些過程是異質的(heterogeneous),但是從動力學角度上講,它們能以一種相對來說單一的方式從一些基本因素中取得。在拓樸學(topology)和情境場力的基礎上產生了一種衝突,一種在十分不同的方向上表現出來的場力的對抗。不斷增加的情境失助(hopelessness of the situation)產生了強大的張力,這些張力同時又引起整個場的界線的鬆散與破壞」(P.117)。
登博的論文十分詳盡地探討了引起這些張力的各個方面及其它們的結果。讓我們選出其中一些論點。這些張力的原因是什麼?登博的答案是:存在著限制活動的障礙。所謂障礙的存在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內部障礙(internal barrier),它阻止被試去解決問題。這種障礙可以是一個實際的物理障礙,它成為完成這項任務不可排除的困難。這種障礙很快被賦予一種消極的需求特徵,致使被試處於一種力的衝突場中:他被任務的矢量(vector)和積極的需求特徵(由他完成任務的願望來呈現的目標)拉向障礙,並由於障礙的消極需求特徵而被障礙所排斥。這兩種矢量的相對強度並不恆定,被試可能交替地被吸引和被排斥,也就是說,他可能朝著障礙移動,然後又離開障礙而去。這種搖擺確是「我們實驗中最引人注目和絕對正常的現象之一」(p.63)。然而,如果障礙的消極矢量比積極矢量更強,那麼,為什麼被試不乾脆一走了之呢?原因在於,他被第二種障礙,也就是外部障礙(external barrier)阻止了,這種外部障礙可以是物理的,或者,在大多數情形里,可以是心理的。在這些實驗中,外部障礙是由一般的社會情境和職業情境提供的,這是被試在實驗中進行合作的一個事實。在日常生活中,習俗、方式和倫理道德通常構成了這種外部障礙。外部障礙限制了被試的運動自由,他不能屈服於內部障礙的消極力量,而是必須繼續留在場內,也就是說,繼續屈從於場力。於是,被試重新開始同內部障礙進行對抗,並且再次被擊退,如此等等,從而形成一種不斷增加的張力。這種張力在一種不斷增強的程度上決定了被試的行為;它不僅出現在他的外顯活動中,而且也出現在他的思維中。擺脫這種不斷增強的痛苦情境的唯一出路,看來在於穿越內部障礙,儘管到目前為止所有這類嘗試均以失敗告終。不過,希望還是持續了很長一段時間,而且,張力越強,對於這樣一種希望來說,它所要求的基礎就越少(P.63)。
憤怒的表達,作為這種張力的結果,實際上發生在該過程的一切階段,它在功能意義上的差異要大於外觀上的差異。憤怒的表達和憤怒本身不一定被視作是同一的。首先,憤怒的表達是相當容易發生的。憤怒的爆發是張力的釋放,但並未帶來真正的解除,隨著新的自我系統的捲入,張力傾向於增加。結果,被試將他的自我與場的其餘部分越來越隔絕開來,用此辦法阻止這種爆發。於是,自我-場組織的變化通過防止張力的釋放,幫助增強內部張力而發生了。自我和場之間的隔牆,以及不同的自我系統之間的隔牆,便處於高壓之下,它們最終不得不屈服於這種高壓。對障礙的厭惡(在這些實驗中,有些障礙是由實驗者設置的)擴散開來,整個環境表現出似乎是一個未分化的充滿敵意的場,而整個場便或多或少變得亂七八糟了。與此同時,內部自我的隔牆屈服了,中央核——自我(Self)開始越來越多的介入,系統失去了它們的孤立狀態,不顧其他的場力而釋放了它們的張力:被試開始向實驗者吐露她的個人隱私,儘管與此同時被試對實驗者是憎恨的。最後,當張力變得過於強烈時,發生了爆發,自我越是與場割斷聯繫,爆發力便越強。當然,並非每一種爆發都帶來真正的釋放,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為這些爆發無法真正改變使張力得以保持的那些條件。相反,它們將產生新的張力;被試會對她的活動感到害羞,從而蒙受由這種害羞而產生的新張力的折磨。如果實驗者告訴被試:「你的任務是不可能完成的,你已經做了我希望你做的一切,你可以走了。」這樣一來,情況將會十分不同。它將釋放一切原先的張力,儘管由憤怒活動引發的張力仍可能保留著,並且更為強烈地指向實驗者,因為實驗者是一切麻煩的根源。在這個簡短的概述中,我們省卻了有關被試和實驗者之間的社會關係,因為我們將在後面一章討論這個問題。但是,應當提及一下,在登博博士後來的實驗中,他已經證明,一種純「客觀」的憤怒,也即一種並不指向人的憤怒,也可能發生。在這些實驗中,讓被試單獨留在一間房間裡,通過紙條接受實驗者的指令,而實驗者則躲在另一間房內,並從這一間房內觀察被試的動靜。
卡爾斯坦的調查
卡爾斯坦的早期調查是與登博的實驗結果完全一致的。她的問題並非調查情緒本身,而是情緒的飽和狀態(saturation),也就是說,同一個任務重複次數的增加會在某些條件下引起有力的力量,這些力量阻止工作的繼續,並最終中止工作。實驗時,為被試提供一些任務,告訴他們只要願意干就去完成它們。當被試們表現出中止的傾向時,便鼓勵他們繼續幹下去。在大量的任務中,主要的任務是在一張張紙上畫筆劃(期間不作進一步的說明,只以規定的數目畫筆劃,例如3劃和5劃為一組,或4劃和4劃為一組)和讀一首詩。在有些方面,動力情境與登博實驗中的動力情境相似。鑒於目前討論的緣故,這些任務都被賦予強大的消極矢量,它們將「驅使被試離開」。但是,他又不能離開場,因為如同在登博實驗中那樣,整個情境構成了一種外部障礙。結果也與登博的一樣,經常產生導致情緒爆發的強大張力。
飽和的動力學
卡爾斯坦研究的特殊貢獻是對飽和之源的調查,也就是說,試圖解釋為什麼一項任務的連續執行反而會引起阻礙其繼續進行的力量。在登博的實驗中,內部障礙的消極特徵是容易理解的:內部障礙位於被試和目標之間。這裡,沒有什麼東西干擾任務的執行,然而與內部障礙相似的某種東西卻產生了,其中有些因素阻礙任務的執行,阻止張力的解除(這些張力是與指令喚起的難需要相一致的),從而導致張力的穩定增加。我們可以用下面的說法來表明這一事實:在某些條件下,任務的執行反而增加了張力,而不是解除張力。那麼,導致這種效應的條件是什麼?導致這種效應的原因又是什麼?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最好將這些情境與沒有飽和現象的其他一些情境進行比較。一名被試在經過1小時20分鐘的努力後拒絕繼續進行她的任務(她的任務是在紙上畫一條條破折號)。在她表現出不耐煩跡象之前好久,她那在紙上畫破折號的工作已經惡化,因此需要鼓勵她,以便堅持工作。過了幾天以後,這名被試連續工作2小時半而絲毫不顯出飽和跡象,她結束時的工作質量與開始時的工作質量一樣好,要是沒有實驗者從中打斷的話,被試願意而且能繼續工作下去的。當我們一俟發現被試面對第二次工作並頗有興趣地想弄清楚她究竟是否能夠任意地繼續這項工作時,上述結果的自相矛盾之處便消失了。可是在第一次嘗試中,她確是全神貫注於為她提供的那項工作的。從動力學角度講,這名被試從事的兩項任務實際上是十分不同的。在第二次測驗時,儘管在紙上劃破折號,而且連劃12張紙,並不真正解決問題,但是,隨著每一張新紙劃滿了破折號,她努力工作的每一分鐘都使她更接近於任務的完成,也就是說,任意地工作直到任務的完成。當這種情況發生時,她已經「贏得了比賽」,實際任務得以完成,而張力得以解除。這裡,沒有理由說明為什麼任務的執行會增加張力。相反,在第一次測驗時,這種情況在由學生充當被試而進行的實驗中是十分典型的,任務的實施未使被試更接近於她的目標。在劃了一張紙或兩張紙甚或20張紙以後(如果她能劃這麼多紙張的話),她與目標的距離仍然與以前一樣遠,原因在於這個實驗中實際上沒有任何目標可言。能量一直在消耗著,但是,由於無法改變使能量消耗成為必需的情境,因此,能量便留在系統內,從而引發了阻礙這一過程繼續下去的力量。舉例來說,如果人們往車胎里充氣感到越來越困難的話,那麼,這是由於車胎內的壓力十分巨大,結果等於打氣的人所用的力量,這樣一來,打氣過程也就結束了。我們的實驗情形也是如此。張力程度變得如此巨大,以致於繼續工作成為不可能的事情;代之而起的便是爆發,張力通過其他渠道獲得釋放,如同登博的實驗一樣。
這一解釋得到下述事實的證明,幾名失業者被雇用來從事此項工作,他們的行為表現如同第二次測驗時被試的表現一樣。其中有些人工作了整整四個小時,他們喜歡這項工作,並且顯示出行為的均衡和平靜,這種情況與正常被試在短促的時間裡表現出來的不均勻性形成強烈的對照。對這些失業者來說,該任務涉及一個真正的目標,每當他們劃一條新的破折號時,他們就向這個目標接近了一步。能量自由地流動著,沒有建立起任何相反力量,從而也不發生任何飽和狀態。
通過對不同任務進行比較,這種解釋進一步得到了證實。下述的期望似乎是有點道理的,即被試不喜歡的任務會很快導致飽和,而那些對被試具有吸引力的任務則表現出緩慢的飽和率,至於無關緊要的任務,一般來說占居中間位置。但是,這種期望是難以實現的。共使用了9種不同的任務,對每一種任務來說,例子數從8個例子到16個例子不等,具有規律性的是,無關緊要的任務最後達到飽和狀態,愉快的任務其次達到飽和狀態,而不愉快的任務則首先達到飽和狀態。但是,十分愉快的和十分不愉快的任務比愉快的和不愉快的任務更快地達到飽和狀態,而十分愉快的任務甚至比不愉快的任務更快地達到飽和狀態。這種情況結論性地表明,任務與自我的關係是一個決定性因素。在無關緊要的任務中,自我並不「參與」,鑒於這一結果,自我的張力就不那麼容易產生了。
對於這種解釋的另一種證實導源於下述事實,即在劃破折號的實驗中,被試很快產生變化,甚至早在畫第二條破折號線的時候已經開始產生變化,這種情況可在那些顯示飽和狀態的被試中觀察到。線與線之間的間隔被搞得很不一樣,破折號的大小或長或短,進程的方向從自左到右向自右到左發生變化,如此等等。最初自發出現的這種變化,可以期望在後來的整個系列中得到繼續,這就表明,飽和過程會很快開始,實施的過程創造了阻礙該過程繼續進行的力。
飽和與疲勞
我們在第三章結束時曾預期過這些力量,當時我們討論了心物過程所依賴的一些條件(見邊碼p.102)。現在,我們必須補充幾句,以便把它們與疲勞區別開來。表面上看,飽和與疲勞似乎十分相似,被試抱怨說她的手發生痙攣,不再能夠握住鉛筆,在朗讀了詩句以後聲音發生嘶啞,以及其他一些類似的症狀。但是,深入一步的分析使我們發現,不能把「飽和」簡單地解釋成「疲勞」。同樣的肌肉實際上可以從事同樣的運動,如果這些運動屬於不同的任務的話。我們只需回顧一下那些失業工人缺乏飽和狀態的情況,以及那些意欲檢測自己能力的學生,便可了解這種說法的真實性。然而,我們可以補充更多的證據:一個把3劃和5劃歸為一組交替地劃破折號的被試,經過1小時10分鐘的測驗以後,達到了完全的飽和狀態。早些時候,她把破折號畫得很輕,目的是為了使她那隻「過度疲勞」的手少花點力氣;她常以滑行方式畫線,致使畫的線很不規則。在她拒絕繼續劃以後,她被告知去嘗試一種新的圖樣,也就是說,把4個破折號歸為一組,並不再交替劃。「同樣的破折號,用同樣的肌肉來畫,原先以彎曲和潦草的形式來顯示的一幅完全的格式塔分離(gestalt-disintegration)的圖像,現在則以完全整齊和正確的方式產生出來了」(p.160)。這個例子是許多例子中的一個典型。新的證實產生於完全飽和以後的時期,當被試拒絕從事與劃破折號有關的任何任務,理由是他們不再能夠握住鋼筆或鉛筆時,實驗者對此加以默許,要求被試報告他們在整個實驗過程中的體驗,結果被試卻能夠頗為輕鬆地握住鉛筆並畫出破折號,以便表明他們先前的行為。由此可見,飽和不可能是疲勞,儘管在大多數情況下(如果不是在一切情況下的話),疲勞很可能包含著一個飽和的組成成分。在純粹的飽和狀態中,作為一種單單運動的活動仍可以完成,只有在從事特殊類型的活動時它才會被阻斷。這種現象實際上證明,一定存在著某些正在起作用的力量,它們把執行者與特定的任務隔絕開來。
飽和與知覺阻斷
我們先前遇到過一些力量(第五章,見邊碼p.183),它們由一個過程而產生,並阻斷了該過程的繼續。我指的是對兩可圖形的猶豫不決的原因。卡爾斯坦(p.ZM)和苛勒(1929年)都認為這些力量與產生飽和的力量屬於同一種類型。
飽和的範圍
飽和並不局限於特定的任務,而是很快地傳布至更加廣泛的範圍,所以,飽和的問題導致了飽和的範圍問題,這個問題在卡爾斯坦的研究中曾得到特別的調查。我們只能在這裡提及一下,需要強調的是,我們將遇到一種類似的現象,即當我們討論學習問題時,以及討論學習的一個特定方面[傳統上稱為遷移(transfer)]時,一個效應的傳播超越了它的原先範圍。
飽和與成功
飽和是一種情緒行為。對於飽和的分析反映了自我系統內使張力得以增加的那些力量的相互作用,這種張力明顯地表現出協作性減弱,雜亂行為增多,以及被試體驗到情緒的抗拒。為此,需要更加專門地探究一些條件,即把一個活動的釋放功能予以剝奪,從而使它產生越來越強烈的張力的條件。這將引導我們去研究成功問題。對此問題,隨著飽和問題的討論,已經清楚了不少:無論「成功」是否具有心理學意義(按照邊碼p.37上的界定,我們把成功僅僅視作一種成績),成功作為行為的成功,作為體驗到的成功,一定起著決定性的作用。這種區分常常在論及成功的文學中被搞得含糊不清,但是,它由勤溫的另一名學生霍普(Hoppe)巧妙地加以處理了。由於這個問題的陳述廣義上涉及社會行為,因此,我們將把有關這一調查的討論推遲到第十四章。
情緒行為的生理變化
我們必須在情緒引起的生理變化這一問題上補充幾句,這樣方能結束我們關於情緒行為的討論。在我們的理論中,為情緒行為的生理變化安排適當的位置相對來說是容易的。我們在討論詹姆斯-蘭格(James-Lange)理論時(見邊碼p.401),已經清楚地指出,情緒行為涉及整個有機體。其理由是容易找到的。身體任何部分的張力都將在整個系統引起反響(reverberations)。從功能上講,這些反響可能屬於兩種反響中的任何一種。一方面,張力本身會直接涉及系統中越來越大的部分。這種情況在勒溫稱之為「無休止活動」(restless activity)的肢體運動領域變得相當明顯,每當指向活動受到障礙物的阻礙,從而使張力變得足夠強烈時,這種「無休止活動」便會發生。因此,在勒溫拍攝的一部電影中,一個嬰兒圍繞著一支圓形鋼筆兜圈子,圈子的中央置有誘餌,或者,當鋼筆在裡邊而誘鉺在外邊時,嬰兒將會前後搖擺。但是,這些張力的直接活動並不限於骨骼肌肉。恐怖和憤怒通過抑制胃液分泌來干擾消化,而在興奮和疼痛狀態下,腎上腺素被過量地釋放到血液中,由此產生的結果是將血液輸送到外部肌肉中去,從而增加了血壓。另一方面,系統將對滲入整個有機體的張力予以抵制,以便儘可能維持原有的平衡狀態。自主神經系統中交感神經和副交感神經的對立活動表明了上述第二種可能性的存在。
由此可見,生理變化在我們的理論中並未喪失其重要性,但它們不是情緒的基本要素——這與謝林頓(Sherrington)和坎農(Cannon)的研究結果完全相符。最後,在我們的理論中甚至還存在著這樣的可能性,即這些生理變化可能誘發情緒。如果系統的某個其他部分的張力得到增強,那麼它們會對自我產生影響,正如我們理論中的自我張力一樣,它們會傳播到遠離中心的系統中去。為了對這種假設進行檢測,馬拉農(Maranon)給一些人類被試注射腎上腺素,結果發現,只有在個別例子中,真正的情緒會接著發生(對此,馬拉農用暗示和預先傾向來進行解釋),可是,其他一些被試則根本沒有表現出情緒,或者僅僅表現出「冷淡的情緒」(cold emotion),一種「好似害怕」(as if afraid)的情感。該項研究由坎特利爾(Cantril)和亨特(Hunt)予以重複,他們基本上證實了馬拉農的研究結果,但除了下面的事實以外,即他們無法用馬拉農的假設來解釋真正情緒的若干事例,因而只得把它們解釋成腎上腺素的直接結果或它的生理效應。我將就「冷淡的」和「真正的」情緒從這些作者中各摘引一個例子:「我感到我似乎被驚嚇了,它不是恐怖,而好似巨大恐怖以後的一種反應。我並不感到不愉快。如果確有任何一種感情狀態的話,那它便是愉快。我感到身體上有某種不安定,但它不是擔心、心事重重或精神上的焦慮」(p.303)。與這種情況相對照的是下列真正的情緒:「極度的恐怖存在著,但此時對它來說還不滿足。也許是一種無意識的原因,但此時只有恐怖而無其他。接著,便是最強烈的反應。我發現自己顫抖著,強度在迅速地增加,我突然認識到,我正處於極度害怕之中」(P.305)。
這些實驗似乎肯定地回答了我們的問題。由注射腎上腺素而產生的張力可能傳播並涉及自我系統,從而引發真正的情緒。它們可能完全處在自我範圍以外,因而沒有情緒會發生;第三種可能性,也就是冷淡的情緒,存在於這兩個極端之間的某處;自我似乎可以在沒有控制性指令的情況下明確地受到影響。不論對最後一種效應的確切解釋可能是什麼,在我看來,這些實驗證實了我們關於情緒行為的解釋,以及生理變化在其中所起的作用。
意志
我們不可能在不介紹意志(will)概念的情況下便結束關於活動的討論,或者在不區分隨意活動和非隨意活動(voluntaryand involuntery actions)的情況下便結束關於活動的討論。我們已經推遲了對這些術語的介紹,因為這些術語的模稜兩可性會使我們的論辨更加困難。下面的討論再次以勒溫的研究為基礎,他對這個問題的明白而又清晰的分析,也許是把意志(volition)問題作為心理學的首要問題而重建起來的一個最強的力
麥獨孤的策動論
在這方面,如果我們忽略了麥獨孤的策動心理學(Hormicpsychology,1930年),那是很不公正的。麥獨孤一再堅持,如果不了解行為背後的「內驅力」(drive),便不可能理解行為。然而,我認為,對麥獨孤的主張而言,儘管其表現形式具有力量和熱情,但對心理學的實際進展仍只產生很少的影響。在麥獨孤的理論中,意志,或者更確切地說原始衝動(primeval urpe),即策動X,至少在目前看來與具體的科學概念相距甚遠,以至於不能被廣泛地接受,或者甚至得到公正地批評。根據我的觀點,它深受本能的具體化(reification of the instincts)之苦,這個問題我在前面曾經提到過,並給予了批判。麥獨孤的理論不只是一種特殊的心理學理論,它也是哲學的形上學理論,它表達了一種向唯理主義(intellectualism)發起挑戰的世界觀(Weltanschauung),它鼓吹與阿波羅(Apollinian)的宇宙觀相對立的狄俄尼索斯(Dionysian)的宇宙觀。正是由於我十分同情麥獨孤的終極目標,所以我認為(正如他認為的那樣),基本的心理學理論不只是(或者不應當是)一些特殊的假設,這些特殊的假設之所以建立起來,是為了解釋數目有限的一些事實,並限定了一門特殊科學的體系。我還認為,現代心理學的這種超唯理主義(super in tel-lectualist)態度在最近出版的一些著作中令我震驚。最後,我認為,我對他支持一項不受歡迎的事業而感到欽佩,從而使我不情願批判他的觀點。但是,我必須這樣做,因為它的出現對我來說似乎是太不穩定,以至於難以作為心理學研究的真正基礎。
批判:機械論-生機論,唯理主義-反唯理主義
我的判斷是,麥獨孤尚未解決機械論-生機論(mechanistic-vitalistic)的衝突。在我們的第一章里,我們已經看到,把機械論視作一切無生物行為(inorganic behaviour)的原理使生機論成為一種不可缺少的東西。麥獨孤不一定接受這個假設,他所考慮的無生物過程很有可能是策動論的。但是,在一個方面,他的理論仍然是生機論的:它的主要概念是人們必須形成的概念,如果人們以機械論哲學作為出發點的話,將會發現它的不適當性,並設法通過補充來對它進行補救。麥獨孤的策動論在我看來至少是這樣一種補充的概念,即便它準備去包羅萬象。當我們考慮麥獨孤對唯理主義的態度時,同樣的觀點也出現了。所謂唯理主義(intellectualism),是我們西方文明中所達到的特定場組織的結果,在這種特定的場組織中,自我的某些亞系統居於支配地位,從而影響場的其餘部分,以及與之相伴隨的我們的哲學。它預先假設了亞系統的區分和分離,以某種方式創造了它的對立面,正像機械論創造生機論那樣。因此,採納這種對立的觀點對我來說似乎不是一種最後的解決辦法,因為它接受了上述所說的那種分化,並為迄今為止被疏忽的部分提供了不恰當的顯著地位。今日的某些政治傾向也使我證實了我自己的判斷。實際上,我認為對理智的完全放棄將會導致比對它進行頌揚更加危險和更具破壞性的後果。根據我的觀點,激進的解決辦法通過走向分化的背後而得到發展,通過把業已支解的東西統一起來而得到發展。因此,阿波羅的理智可能具有狄俄尼索斯的特徵,而狄俄尼索斯的衝動也可能表現出阿波羅的明晰性。我們應當學會去理解,為什麼在某些時期,在某些人身上,阿波羅的傾向占優勢,可是在另外一些人身上,則狄俄尼索斯的傾向占優勢。
勒溫的概念
我們關於麥獨孤理論所作的評說引發了遠遠超出我們目前討論範圍的問題。因此,讓我們嘗試著用勒溫介紹的方法來處理意志問題。我們至少在兩種不同背景里運用了隨意活動(vol-untaryaction)這個術語:一方面,我們把它與衝動和本能活動相對照,另一方面,我們又把它與自主活動(automatic action)相對照(勒溫,1926年a)。於是,當一條狗在我們給它一塊肉時猛咬一口,我們便不會說這是隨意活動,同樣,當一個人跳開以躲避汽車的車輪時,我們也不能說這是隨意活動。在其他一些情形里,能否把一個活動稱之為隨意活動,我們也存在懷疑。例如,我們周期性的穿衣服和脫衣服,我們坐下來吃飯,我們步行或開車子去上班,我們有禮貌地回答一些客套的問題,等等。另一方面,意圖(intentions)的貫徹一般稱作隨意活動,而且是自發的,沒有預見的,並在一場爭吵中不作有意干預的活動,或者,對一個不客氣的問題給予禮貌的回答等。諸如上述這些例子具有雙重目標。從消極意義上講,它們告誡我們在科學地運用這些流行的術語方面必須謹慎從事。流行的術語通常充滿著意義和關聯,但同時卻不大適合於作為一種科學分類的基礎。正因如此,我們看到把一切活動截然分成隨意活動和非隨意活動,事實證明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說,這種分類原則肯定是錯誤的。從積極意義上講,我們的這些例子為我們提供了問題的複雜性,並使我們熟悉我們稱之為隨意活動的一些特徵。
如果我們嘗試著把所有的例子結合在一起,從中提取它們的共同經驗,以此發現隨意活動的本質,那麼這樣做顯然是荒謬的。如果用一種「我想」或者「我同意」的經驗去界定在此之前發生的隨意活動,並用這種經驗的強度去測量意志的強度或至少去估計意志的強度,那將是錯誤的。正如勒溫已經指出的那樣,像「我想幹這干那」這種十分強烈的決心,多半表明了我實際上不需要它,結果便是我實際上不去做它。這並不意味著,在其他一些條件下,決定去做這件事而不是那件事,「我想幹這件事」的經驗可能並不真正表明強大的和決定性的力量。
場活動和控制活動
但是,我們的程序不可能從這些意志-經驗(will-experie-nces)中出發。我們必須記住,我們的例子表明,我們把許多活動稱為隨意活動,它們是不伴隨著這種經驗的。相反,我們必須對不同情境中的動力進行功能分析。這樣一種分析使勒溫把「場活動」(field-actions)和「控制活動」(controlled actions)進行了區分。這種區分涉及到對執行者進行控制的力量,但它不是對下述情形的簡單區分,即把完全受環境力量或環境-自我力量所控制的活動稱作場活動,把完全受自我力量所控制的活動稱作控制活動。對於純粹的衝動或本能活動來說,諸如一個飢餓動物的活動,主要是受自我力量所控制的,而一種真正的控制活動,諸如從燃燒的房子裡營救一個人,則是在環境的有力控制下進行的。如果有人衝進他那著火的房子,結果搶出來只是一頂破舊的帽子,而非那些無法替代的手稿,那麼,這個人的活動便不能稱之為控制活動。另一方面,如果在一個活動中,自我未被動力地涉及到,那麼,我們也不能把這樣的活動稱之為隨意活動。但是,這種區別不是具有自我之力的活動和不具有自我之力的活動之間的區別,而是自我組織和非自我力量之間的區別,它解釋了勒溫的區分。在討論一種意圖的無控制執行時,勒溫說道:「在這種情形里,該過程似乎是通過先前存在的情境力量[心理場(psychic field)」而發生的,意圖作為一種新的力量而被補充,活動本身按照這種新的力量分布而以完全衝動的、無控制的方式自行發展」(p.377)。
意圖
根據我們上面摘引的話語,一個意圖的執行在這個意義上說是毋須控制的活動。我們可以稱它為隨意活動,我們這樣做是因為下決心的活動「受到控制」。在這種情況下,需要的創造是有控制的活動,而需要的解除可能仍是有控制的或無控制的。
力的衝突
如果自我和場力具有同樣的方向,那麼我們是否仍應談論有控制的活動,這就很值得懷疑了,因為這些力中究竟哪一種力更強是沒有什麼意義的。例如,我決心對A這個人表示友好,我期望中的A是一個自負而驕橫的人。結果A來了,他快活而簡樸。於是,我自已的友好反應便不再受到控制。可是,當A與我的期望一致時,情況又完全不同了。這裡,場力將通過自身的作用激發我去給他一點教訓,但是,我的決心又把我從不同的方向拖了回來;只要我堅持自己的決心,我的活動是會得到控制的。所以,控制的活動意味著衝突的力量,這一觀點是與那些認為意志導源於衝突的意志理論[例如克拉帕雷德(Claparede)的理論,1925年]完全一致的。
作為基本的動力學結果的隨意活動的多樣性
這樣的衝突將依靠力的組織來解決,而力的組織依次依靠自我的場組織。一俟具有強大的場-自我的統一,那就極少有衝突發生或者甚至沒有衝突發生,這時場活動將具有規律。如果自我被強烈地分隔,那麼一切便有賴於運作力量的相對強度,而運作力量又依次依靠特定自我的性質。麥獨孤在他的《概論》(pp.443f.)一書中討論了與意志行為有關的各種人格類型。有道德的運動員瞧不起任性和放縱,並與環境進行鬥爭,以便增強他的優越感;而一個以碼頭和海港為家的流浪者則是另一個極端,他到處漂游,他的自我已經喪失了一切自尊。在這兩者之間還存在著無數的其他可能性,正如在場和自我之間存在著大量的分隔一樣。這就是為什麼在許多情形里我們無法確定是否把一種活動稱為隨意活動或非隨意活動的原因。前面,我們批判了一種誇張的唯理主義,它是西方文明的典型。同樣,事實也誘使人們對過度膨脹的唯意志論(voluntarism)進行批判,這種唯意志論是從同樣的土壤中冒出來的。給一名克制自己的欲望並做出仁慈舉動的人以較高評價,而對於另一名愉快地做出仁慈舉動的人則評價較低,這是整個場內過度隔絕自我並給它過大的支配權這一傾向所產生的荒唐結果。鑒此,我們可以向一名在教會學校讀書的中國學生學習,他嚴肅地批判了那則葡萄園寓言,因為在他看來,那個拒絕前往並最終前往的兒子要比他的兄弟差得多,道理很簡單,他的拒絕冒犯了父親。自我-環境動力學不僅具有個體情境的特徵,而且具有個體的特徵,以及較小的團體和較大的團體的特徵。它們甚至會使民族的特徵,偉大的歷史文明的特徵,清楚地顯示出來,不論是古還是今,不論在西方還是在東方,情形都一樣。
特殊的問題:遺忘、習慣
我們關於意志的討論還把我們引向雖低下但卻十分緊迫的任務,因為它們對於確切地闡述我們的要義是必要的。具有真正實驗性質的心理學研究可以這個理論為基礎。這些觀念確實是勒溫學派的研究賴以完成的基礎,我們經常提及它們,而且我們將會重新遇到它們。此外,我將僅僅提及(但不進入具體細節)G·比倫鮑姆(G·Birenbaum)對意圖遺忘(fofgetting of intention)的研究。這個問題實際上不是一個記憶問題,而是意志活動的問題。遺忘這個術語在我們的習語中有兩個極端不同的含義。一方面,它意指我們「不能」記住,另一方面,它意指,儘管我們的記憶能力未受損傷,但在特定時刻卻未能記住。你可能已經忘記了克卜勒定律(Kepler’s laws),無論如何努力都使你無法回憶起這一定律——這是第一種含義的例子。當你去上課時,你原本打算在路上寄出一封信,可是你卻忘了,現在你記得信仍舊在你的外衣口袋裡——這是第二種含義的例子。比倫鮑姆所關心的正是這第二種含義。它產生了一種情境,在這情境中,如果決定得到立即貫徹,結果是張力的解除。但是,如果決定未被立即貫徹,則決定必須再度貫徹。它表明,在什麼樣的條件下,需要將被再度創造出來,而在什麼樣的條件下,需要則不會被再度創造出來;在第一種情形里,隨意活動將得以貫徹,而在第二種情形里,隨意活動將被遺忘。
另外一個遭到實驗抨擊的問題是意志對習慣的問題。我們把這個問題推遲到我們討論「習慣」時再提及,也就是擱至第十二章再討論,至於第十一章,我們將討論遺忘的一般問題。
結論和展望
讓我們在作出結論時回顧一下我們關於活動的討論取得了哪些結果。這一討論貫徹了我們根據場力來描述行為的大綱。為了做到這一點,我們必須引入自我,我們必須論證我們關於環境場的知識,這些在前面幾章中已經提及過。行為問題本身被分解成自我-場格式塔的變化問題,也就是自我的亞系統之間的關係所經歷的變化。通過我們對外顯組織和環境物體的動力特徵的討論,我們至少能夠表明行為的真正地位和含義。我們看到自我和環境之間的界線是如何發展的,更大的分化是如何取代先前更大的統一性的。我們懂得,如果把自我-物體的關係視作認知的關係,那麼這種自我-物體的關係是虛假的(見邊碼P.361,第八章)。甚至對認知問題而言,我們也可以得出幾個重要結論。行為的豐富性和多樣性是可以理解的,毋須刺激和反應這類簡單的公式,它們是在遵循動力學的一般定律的基礎上發生的。然而,我們對行為的描述仍不完整。我們偶爾遇到三種不同的欠缺:首先,我們反覆地看到目前的行為有賴於早期的行為。儘管我們不斷地抨擊傳統的經驗主義,但是我們本身仍堅持經驗的影響。我們甚至還介紹了一種新的記憶假設,它與我們的主要理論緊密相關。但是,鑒於我們目前的有限知識,它仍然只能向人們表明記憶如何起作用,經驗如何獲得,過去如何影響目前,等等。換言之,我們必須在最為廣泛的方面研究學習問題。然而,對這個問題的陳述不會使任何一種新原理的介紹成為必要。學習遵循著迄今為止我們已經確立了的組織定律,如果在我們的考慮中包含更多條件的話。本書的一貫做法是,從簡單條件開始,進而引入越來越多的複雜條件,由此觀點出發,學習必須放在後階段討論,因為在學習中運作的條件具有很大的複雜性。
我們遇到的第二個欠缺可由思維這個詞來表明。使我們的行為得以實施的環境不僅是實際地和明顯地存在著的行為環境,而且也是我們想像的或思考的環境。這種環境是人類巨大成就的原因。沒有這種環境便沒有科學和藝術。與這種環境緊密關聯的是我們的語言和我們業已發展了的相似的符號功能。如果沒有一種語言理論和其他的符號功能,最終解釋思維和想像問題是不可能的。但是,我們卻把語言研究從我們的課題中排除出去了。這種限定是必要的,因為除了對這個令心理學家十分感興趣的問題提供極端膚淺的陳述之外,我們不可能提供更多的東西。
最後一個欠缺涉及行為的社會方面。行為環境除了包括其他一些物體之外,還包括我們的生物夥伴,不論是我們人類,還是狼或蜜蜂。這些生物夥伴對我們行為所起的決定作用遠遠超過其他一些環境物體。如果不研究社會方面,那麼不論行為環境,還是自我或行為,都不可能實際上得到理解。只有作為群體的一員,作為社會的一個部分,人類才能藉助其行為來產生文明。由於我們以這樣的方式處理行為,以便使這些結果可以理解,因此,我們將對社會心理學的若干問題開展討論,以此作為我們最後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