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塔心理學原理 · 第八章 活動—反射;自我;執行者
行為的結果。行為問題。漢弗萊的一般原理:守恆和發展。反射。自我:作為一個場物體的自我——它的分離問題;沒有自我的行為世界的一個例子;與自我相結合的經驗的條件是什麼?自我的複雜性。執行者。執行者的控制:三個例子。需求的特徵。離題談一下美學。物體和自我之間的動力關係:決定我們行為的事物。執行者的實際控制。活動的一般原理。
行為的結果
心理學涉及行為(behaviour),在所有的自然事件中,行為是最有趣的事件之一。讓我們把生命出現以前的地球狀態與地球現在的狀態作一比較,以便為我們的這一觀點提供要旨。於是,我們可將一處「 純粹的 」 景色(如我們現在可在極地或山頂上發現的景色)與我們的都市作一比較,與我們的農村、我們的港口和我們耕種的田野作一比較。就純粹的地理事件而言,這種變化是驚人的。礦石從地球內部開採出來,經過提純,製成鋼和鐵,這些東西又變成圍繞著地球的鐵軌,支撐我們城市裡高大建築物的構架,縱橫馳騁于海洋上的船隻,並在各種機器里為我們日夜工作。與之相似的是,煤炭被挖掘出來,億萬噸的煤炭正在被人們消耗著,以便使發動機轉動,並保護我們免受惡劣氣候之苦。河流改道,山谷被淹,雜草叢生的土地讓位於有規律的植物輪作,這些是人們生活所不可缺少的農作物。城市紛紛崛起,每一座城市都有一種複雜的結構,具有一種人類出現以前從未有過的秩序,也即人類在發展其自身的文明以前從未有過的秩序。此外,城市裡還發生了以下一些奇怪的事情:在有些建築物內,每夜擠滿了人,他們在半明半暗的光線中觀看白色銀幕上活動的東西,聆聽一台複雜的機器發出的聲音;在其他一些建築物內,人們摩肩接踵地注視著一塊塊塗著油彩的畫布;在另外一些建築物內,人們安靜地坐在那裡翻閱一種稱為 「 書籍 」 的奇異東西,這些書籍需要人和機器方可製造出來。於是,便有了一些滑稽可笑的紙片,稱之為錢,錢從一個人手裡傳遞到另一個人手裡,而且以巨大的數目保存在稱作銀行的建築物里,銀行反過來又支配著億萬人的行為。我可以毫無止境地描述沒有生命的世界和今日世界之間的地理差別;所有這些重大變化都是由行為來產生的。
由此可見,作為行為的代理人,我們對自己的行為發生興趣便不足為奇了。我們對行為發生興趣,其本身便是一種行為。然而,儘管這種興趣是巨大的,而且我認為對我們未來的文明也是很基本的,但是,從歷史的觀點看,這種興趣卻出現得較晚,並且是次級的或第二位的。「 對行為發生興趣 」 的行為肯定要比 「 對世界發生興趣 」 的行為出現得更晚一些。起初,我們只關心得到食物、庇護所以及取暖,後來才關心我們自己,也即這些生活必需品的提供者,最後才關心我們自己在這種勞動中的活動。
行為問題
我不準備在歷史問題上多花筆墨。確切地說,我將以我們今日面臨的問題為出發點。我們看到行為的具體表現,於是對它進行解釋;到目前為止,我們已經倡導了一種特殊類型的行為,稱之為科學,科學反省它自身,並試圖在心理學事業中遵循它在其他領域中已經發展起來的一些方法。
科學的解決辦法能否在不考慮它的有序的和有意義的結果的情況下繼續進行呢?
由於行為已經成為世界上的一股有力力量,因此,當我們在解釋行為時,如果忘卻行為已經取得的成就,我們有希望得到成功嗎?也就是說,為了解釋行為,我們是否應該先得到關於行為的那些普遍知識(這種知識對行為的成功起關鍵作用)呢?實際上,當我們擁有文明時,如果用文明來衡量的話,這種文明此刻可能顯得有些混亂,對此,與行為結果無關緊要的一些原理能很好地解釋這種混亂,那麼,單單介紹一些這樣的解釋性原理行嗎?我們能否運用一些能使任何一種文明的或然性,以及人和動物生存的或然性變得無限之小的原理呢?我們能否把不可能性這樣的事實通過叫做「 機遇 」 的東西,使其變為現實呢?這樣一種解釋會不會最終導致放棄任何解釋呢?如果我們知道我們在實施行為期間我們的每一根神經、每一塊肌肉、機體的每個獨立部分發生了什麼情況的話,那麼,能否用此來解釋我們的鐵路系統,我們的文學、藝術和音樂,以及我們的科學呢?當人們把一塊石頭從甲地運往乙地,不論這種行為僅僅是一種運輸,還是建造金字塔或哥德式大教堂的巨大工程的一部分,其過程是一樣的。人類的行為始終具有建築類型的性質,而不僅僅是搬運而已。那麼,對行為作出解釋的任何一種嘗試能否在排除其基本原理的情況下期望獲得成功呢?換言之,根據我們第一章介紹的條件,行為科學能否在沒有秩序( order)和意義(meaning)的情況下貿然啟動呢?
導向生機論的機制
用這樣一種方式繼續下去的任何嘗試遲早會發現,它永遠無法完成其任務—— 把行為視作創造文明的力量,把那些在不斷變化的環境中維持個體的行為視作我們方程里的 X(未知數),任何一種這樣的嘗試必然會把人們引向此路不通的牆壁。不甘於這種障礙的人類心理靠自身建立起梯子,以越過這種障礙;也就是說,引入一種新的原理,它與那些把人類心理從其目標中脫離出來的原理全然不同。我們在第一章里介紹的二元論(dualisms)或多元論(pluralisms)已經成為所有這些嘗試的必然結果。由於機械論(我們是用它們自己提供的名稱來稱呼它們的)始終未能解釋為什麼行為是有序的而不是混亂的,因此這些理論為生機論(vitalism)所補充。生機論將秩序和意義歸之於一種新的力量,也即生來就具有秩序和意義,並把它們強加於機械論的性質之上。起初,我們拒絕接受這樣一種解決辦法,後來,我們表明秩序和意義怎樣才能保留在這個理論體系之中,而毋須充當臨危解困的神仙。這項研究是在知覺領域裡完成的。
漢弗萊的一般原理:守恆和發展
我們的第一個目的是在行為場(field of behaviour)達到同樣的結果。「 可以這樣說,有機體的行為像一種物質過程的複雜系統,在不斷變化的情況下積極地傾向於保持一種複雜的模式 」 [漢弗萊( Humphrey.p.41」。
這一觀點(經過作者的發展)為我們提供了第一個原理。該原理聲稱,有機體是一種特殊的系統,這種系統在無機界也可以找到,其構成的標誌是,它的一切反應都具有守恆的傾向(con- servative tendency)。我們也可以說:如果我們把有機體及其(地理的)環境視作一種系統的話,那麼,對該系統之平衡(equilibri-um)的任何一種騷擾都將導致重新建立起一種平衡狀態,一種對有機體來說獨有的平衡狀態。有機體的平衡是一種穩定的平衡,是在騷擾以後重新建立起來的平衡。當然,嚴格地說,這並不正確;一個活生生的有機體的新的平衡木同於舊的平衡。實際發生的事情並不僅僅是一種守恆,還有其發展(devel-op-ment)。系統是守恆的,同時也是發展的。如果系統不是守恆的,而是處在瞬息萬變的境況之中,那麼,就不可能有同一個有機體,一個能使我們長時間去這樣稱呼它的有機體。如果它只有守恆,以致於始終回復到同樣的境況,那麼它便不成其為一個有機體了。「 客觀地考慮,有機體的同一性( identity)不同於一個毫無活力的事物的連續同一性…… 提供給有機體的並非物質的同一性,也非形式的同一性,而是發展和變化形式的時空統一性;我們可以說,任何一種有機系統的漸變模式是單一的長久事件,它受制於外部變化,與此同時,又在內部進行調整,而且,如同我們經驗中的一切事件那樣,它在四種維度中發生著,三種是空間維度,一種是時間維度 」 (漢弗萊, pp.54-55)。漢弗萊已經調查過系統的哪些特性使得這種行為成為可能。我們不想追隨漢弗萊的一般方法(他的方法既包含了物理學和化學的一些部分,也包含了生理學和心理學的一些部分),我們將堅持特定的心理學問題,並探索漢弗萊的一般原理如何在那裡得到證明。
在我們開始探索以前,我們想再講幾句。乍一看,我們取自漢弗萊的一般原理與我們需要的原理相距甚遠,也就是說,我們需要的原理應該面對行為的有序的和有意義的結果。那麼,漢弗萊的原理與文明究竟有何關係呢?顯然,該原理還有不足之處,它既可用於動物,又可用於人,而動物是不會產生文明的。承認這一點,也就承認我們不得不做更多的事情。但是,我們仍然可以看到,這一原理至少把我們引向正確的道路,以便找到我們需要做的那些事情。首光,它排除了把混亂作為行為的結果;其次,它考慮了系統的發展,為我們稱之為文明的行為結果留下一個席位。在這個意義上說,它滿足了我們提出的要求。我們的任務是去填補鴻溝,以便表明使人類行為超越動物所能達到的結果的顯著特徵是什麼。大體上,可以預期下列答案:有機系統建立的新平衡有賴於舊系統受到的干預。倘若我們可以期望干預的可能性,我們便可使平衡的可能性在種系發生系列(phy-logenelic series)中得到增強,尤其是使低於人類的動物在向人類跨出的步伐中得到增強。
反射
傳統的理論
傳統的活動理論(theory of action)是以所謂的反射(reflexes)為開端的,也就是說,用相對孤立的刺激引起相對孤立的運動;膝跳反射以及瞳孔的收縮和擴張可以作為例子來說明。傳統的理論以兩種方式來運用這些反射:首先,它提出一種關於反射發生的極其簡單的假設,這種假設以某些解剖學發現為基礎;其次,傳統的理論把這些簡單的反射視作元素(elements),我們的一切活動都是通過這些元素的結合而發展起來的。根據上述兩個方面,反射理論是我們在第三章中討論過的感覺理論的直接對應物。然而,反射理論同樣不能令人滿意。由於我在幾年前刊布的一本著作中(1928年,第三章,4和5)已用較大篇幅討論過這種理論,還由於這種理論很快地從心理學理論體系中消失(如果不是從教科書中消失的話),因此,我在這裡只能從簡了。反射作為一種過程,已在一種結構中找到自己的解釋,那就是所謂的反射弧(reflex
arc)。反射弧是由一個傳入神經元,一個傳出神經元,以及普通的神經元或更多的中間聯結神經元組成。起始於一端的興奮通過整個反射弧進行傳導,於是刺激將會引起反應。顯然,這種理論屬於這樣一種類型,不久以前我沒說過,它不可能為行為提供令人滿意的解釋;這種理論沒能為行為的有序性和意義性提供可以遵循的任何原理。有機體被賦予大量的反射弧,其中眾多的反射弧同時受到刺激,由此產生的行為是有序的,它使系統守恆,而不是通過每一種反應使它發生改變,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此外,一種刺激模式伴隨著另一種刺激模式而發生,在這個序列中,大量的刺激完全是任意發生的;可是,行為不是任意的,而是有目的的,有目標指向的,也就是說,是有序的和有意義的。
眼動
現在,讓我們討論一組反射,它們在有機體整個行為中的作用是具有專利的,那就是我們的眼動(eye movements)。每隻眼睛有六塊外部肌肉附著於眼球上面,使之沿著其軌跡轉動,這六塊肌肉受制於三根不同的顱神經,後者起源於不同的皮質中樞。此外,每隻眼睛均有其內在的睫狀體肌肉,它們專司調節。於是,從解剖學角度講,動眼系統(oculomotor system)的複雜性是巨大的。該系統產生三種可以分辨的運動:(1)調節,(2)凝視和追蹤,(3)會聚。
調節
我們已經相當充分地討論過第一種運動(第四章,見邊碼p.74和p.119)。凋節(accommodation)意指為清晰的組織創造最佳可能的條件。當清晰度相當好時,便達到了平衡,也就是說,當感覺過程已經達到最大性能時,平衡得以實現。如果無法達到一定的清晰度,就像我們看著一塊螢幕,上面放映著聚焦得很差的圖像那樣,則動服系統便處於經常的緊張狀態,我們的眼睛會感到疼痛。調節具有真正反射的一切特徵,它是自動的,而且「 無意識地 」 發生著,我們對它的發生簡直毫無察覺。然而,根據刺激弧理論:可供調節使用的刺激是什麼?調節發生之前受到刺激的同樣一些視網膜元素嗣後仍然受到刺激,儘管這種刺激稍有不同。但是,除了把它歸之於它的成功以外(這裡所謂的成功就是隨後發生的視覺過程的組織),沒有一種系統的方法來描述這種差別。於是,第一個例子表明,純粹的反射弧理論毫無幫助。同時,它表明了一種正確的理論:反射被視作良好組織過程中的一個部分事件。
凝視和追蹤
儘管我們尚未直接討論過動眼系統的第二種作用,即凝視和追蹤(fixation and pursuit),但我們卻在引發視網膜中心的圖形功能時已把它作為一個例子而加以運用了。我們把它與以下事實相聯繫,如果視覺組織是一個同質背景(himogeneous ground)上的一個圖形,那麼,眼睛的運動方式便是為這個圖形創造條件。通過使之成為閉合部分來儘可能將它視為圖形,也就是說,把它轉移到中心部分,通過對它的凝視使這個圖形儘可能表現出來。我們可以補充說,如果圖形居中的話,則在這樣一個簡單條件下,整個場的平衡將十分穩定,因為這是最大對稱的條件。在這一簡單情形里,我們對凝視的解釋與我們對調節的解釋是一樣的:感受器的運動以這樣一種方式發生,即產生自感受器刺激的組織會儘可能完善。
讓我們把這一解釋與流行的解釋比較一下。「 當我們仔細地進行考察時,這些過程反映了視網膜各點的光線印象和眼動的獨特衝動之間相互聯結的複雜而又分化的系統。嚴格地說,不同的運動肯定產生自不同的視網膜點;因此,視神經的不同的纖維肯定與控制眼動的運動神經具有不同的中心聯結 」 [彪勒( Buhler),1924年,pp.103f]。我已經以若干根據與這種解釋進行過爭辯(1928年,pp.78f)。首先,必須記住的是,從每一個視網膜里引出大約100萬根感覺神經纖維,總共大約存在200萬個獨立的聯結。然而,我們不該被單純的數字所嚇倒。應當使我們中止的倒是下列令人吃驚的事實,即這200萬個聯結必須以這樣的方式安排,以至於通過這種安排,產生了凝視的有序結果。觀察到的事實是,不論在一間暗室的何處,只要有一個光點出現,它就會被凝視;換言之:終級狀態在單個光點投射於視網膜中央凹時被達到,不論開始時的狀態如何,也就是說,不論這個光點在何處被初次投射。那麼,究竟是誰或什麼東西產生了這種安排呢?正是這個困難使得赫爾姆霍茲(Helmholtz)等人在眼動問題上求助於一種經驗主義的理論,這種理論如同在其他領域一樣在這裡也是無益的,它與觀察到的事實極少一致。然而,拒絕經驗主義解釋並未改善先天論解釋的處境。我們對實際事件的簡要闡述,即終極狀態與開始狀態互不依存的觀點,直接指向了一種不同的解釋,其特徵對於大量單純的物理事件是共同的,這些事件是在沒有這種特定聯結(正如關於凝視運動的先天論所假設的那樣)的系統中發生的。被一根繩子懸掛起來的搖擺的重物最終將在同樣的位置上停息下來,不論它搖擺的方向如何,也不論它擺動得多遠,原因在於,在這個位置上,實際的力(一方面是他心引力,另一方面是繩子的彈力)處於完全的平衡狀態之中。
其次,我認為,提供的例子是過於簡化的。儘管最終結果不受眼睛的最初位置的支配,但是,使最終結果得以實現的實際運動卻非如此。由此可見,不是我們發現需要假設那200萬個聯結,而是我們不得不假設幾倍於200萬個的聯結;如果第一種系統本身具有微不足道的可能性的話,那麼,這種可能性仍將無限地減少。再次,我提及由瑪麗娜(Marina)從事的幾項移植實驗(transplation experiments),它們直接駁斥了這一理論。這裡,我不準備對此詳述。相反,我提出第四個論點,也就是說,這一理論涉及經驗錯誤,如果沒有經驗錯誤,它就不可能產生一種對反應而言的刺激。總之,我認為,在這方面,凝視和追蹤是與調節相似的。
在迄今為止描述的這個實驗中(即一間暗室中出現一個單一的光點),似乎沒有出現什麼困難。但是,隨著凝視的發展,這種情形與下述相反的情形沒有什麼差別:在一個同質的明亮場內的某處出現一塊黑斑。然而,在日常生活中,情形要更加複雜得多。如果我們暫且不去考慮由我們的態度和興趣施加於凝視的影響,那麼,我們的眼睛便仍然處於這種情形,即我們的眼睛向四周無目的地張望,時而停留在這個物體上,時而又停留在那個物體上,但是,通常情況下,不會停留在物體之間的空間上。這樣,便產生了追蹤運動,在追蹤運動中,我們的凝視目光追隨著一個運動物體,最後,便出現下面的事實,即我們把眼睛轉向突然朝我們發出的聲音的方向,洛溫弗爾德(Lowenfeld)發現,這種反應在三個月的嬰兒身上尤為典型。
那麼,我們從上述四個例子中可以作出哪些推論呢?如果明亮背景上的一個黑點與黑暗背景上的一個亮點具有同樣效果的話,那麼,作為一個物理事件的刺激便不再受到限定了。在這種情況下,除了引發反應的一個點以外,整個視網膜均受到刺激。因此,在上述兩種情形的任何一種情形里,並非一個點的刺激啟動了反射運動,而是一種刺激的異質性啟動了反射運動,當這種刺激的異質性被帶入視網膜中心時,運動便以這樣的方式發生。用此方式進行闡述,凝視的事實便不再表明像神經元聯結(先天論所假設的)的複雜系統那樣的任何東西了。這是因為,整個過程的原因不再存在於一個視網膜點上,也即邊緣的反射出發點上,而是存在於整個視網膜中,或者存在於一個產生異質刺激的足夠大的部分之中。現在,我們知道這種異質刺激將產生分離的圖形,而且我們把整個過程理解為視野的清晰度和平衡的過程。
我們到處張望的眼睛受到事物輪廓的指引,並且停留在事物上面(而不是停留在背景上面),這一事實強調了同樣的論點。整個視網膜再次受到刺激,視網膜上的每一點與不同的眼動相聯繫;那麼,為什麼刺激模式的某些部分而不是另一些部分被帶入視網膜中央凹呢?單憑機械論的觀點或類似機械論的反射理論(這種反射理論無法為這一效應安排恰當的刺繳)是無法回答這一問題的,而當眼動被認為與場組織的整個過程相連接時,結果便容易得到解釋了。我無需重複追蹤運動的論點,現在讓我們轉向對一種聲音的凝視。這種反應的作用與所有其他凝視的作用是基本相同的,也就是說,將暫時顯著的圖形帶入場的中心區域。由此情形所補充的一個新事實是,這種圖形既可以是視覺圖形,又可以是聽覺圖形。於是,根據我們的觀點,這種情形並不涉及新的原理。但是,眼動的反射理論又是怎麼一回事呢?這裡,反射弧的最初一端是什麼東西呢?
會聚
現在,我們討論最後一個動眼功能—— 會聚( convergence)。這是一種典型的雙眼功能,它保證在任何特定時刻外部空間的許多點儘可能被投射到兩個視網膜上的相應點上。對於這種功能,肯定存在著一種解剖學基礎,這是沒有任何疑問的;海林(Hering)早就指出(1868年,p.3),可把雙眼與由同一根韁繩牽引的一列馬隊相比較,如果不讓其中一隻眼睛參與視覺活動的話,兩隻眼睛仍然會一起運動。但是,我們已經了解到,一種解剖結構的存在可能主要是一種功能的結果,它的影響是次要的。在我們用輕鬆狀態來證明的例子中,這一點是正確的,即兩眼的正常合作能被輕易地改變,只要這種改變服務於視覺的目的。把一塊具有一般折射力的稜鏡放在你的一隻眼睛前面;你不會把事物看作是雙重的。讓我們假設一下,當這種偏斜裝置被引入時,雙眼仍保持其位置;接著,同樣的外部點便不再被投射於雙眼的相應點上,因為在未被阻礙的眼裡每樣東西都將保持不變,而視網膜圖樣將會被轉移到另一個圖樣上去。我們應當看到每件東西都是雙重的,而事實上我們卻並非如此,這個事實證明已經發生了眼動,以便重新建立起原來的情況,也即大量的外部空間點被投射到視網膜的相應點上。
因此,儘管存在著會聚的解剖結構,但是,我們仍然必須在其他地方尋找我們對會聚的解釋。我們運用了一種眼動的例子,關於這種眼動,苛勒已經作了大量的但尚未公開發表的實驗來證明他的理論,這種理論如同構成前述討論的基礎一樣將構成新一輪討論的基礎。我們從空間組織的研究中得知的一個事實出發,那便是接近定律(law of proximity)。在我們的視野中,兩個相似物體將相互吸引,隨著物體之間距離的增加,吸引力減弱。當我們注視兩根相當接近的平行線時,這種力量將沒有把它們進行移置的可測量效應。但是,如果我們用立體視鏡(stereoscope)或雙眼視覺儀(haploscope)將這些線條分布於雙眼時,這種力量的效應便會立即顯出來。只有一根線條將被看到,雙眼以這樣一種方式自動地移動,致使把兩根線條帶入雙眼中相應的線條上面去。這樣的原理解釋了為什麼我們在一般情況下不把事物看作雙重的原因。讓我們來考慮一個一般凝視的例子,我們的凝視點是一根垂線的中心。會聚狀態的任何一種輕微搖擺將會產生兩根線條的不一致,從而產生輕微的雙重現象。但是,吸引力會立即產生,因為距離很小,吸引力將很強,它會以兩根線條重新合在一起的方式支配眼部肌肉的神經,於是,完善的會聚得以重建。由此看來,我們對雙重意像缺乏的解釋就會變得動力的了。我們承認存在一種促進雙眼正常協調的解剖結構—— 這種結構將以我們在上面討論視網膜中心和邊緣的結構差異時描述過的方式建立起來(見邊碼 p.207),但是,我們並不認為這樣的結構已經盡善盡美,以至於毋須任何特殊力量便可排除雙重意像。可以這樣說,沒有一種凝視是完善無缺的,在所有的連續凝視期間,輕微的搖擺運動總是發生著。這又變得難以理解了,因為雙眼中對視網膜一致現象的輕微移置以一種難以覺察的微小程度改變了場組織。另一方面,由於凝視「 機制 」 是不完善的,我們怎樣才能假設一種完善的會聚機制呢?我們不該忽略兩個例子之間的差異,因為在這裡,與完美程度的最微偏差將會引起強大的力,它可以立即把系統推回到正常的位置上去。由此可見,會聚是漢弗萊守恆傾向的一個精彩事例,也是有機體的平衡穩定性的一個精彩事例。
讓我們歸納一下自己的觀點。傳統的先天論無法處理調節問題,為了解釋凝視,該理論必須假設一種十分複雜的結構,它以一種秩序井然的方式完美地運作著。這種有序性是由於結構,並非「 真正的 」 有序,而只是偶然的有序。我們的理論僅僅作出一種假設,也就是說,知覺場的條件(通過對它的啟動和 「 掌舵 」 )影響著動眼系統。這種假設存在於傳統理論的反射弧概念之中,即傳入興奮引起傳出興奮。我們的假設是十分一般的,與此同時,也是一個十分有力的理論工具。根據這一假設,其餘一切都隨之發生:如果感覺系統和運動系統之間的交流存在的話 —— 這種存在是不容置疑的 —— 那麼,這兩個系統便成為一個較大系統的部分系統( part-Systems),最終的平衡也就是這個較大系統的一種平衡。因此,最佳的平衡不僅是較大系統在其中得到平衡,而且也是兩個部分系統中的每一個系統本身得到平衡。因為動眼系統的平衡主要由於眼肌的排列,以及由此產生的張力(stains),看來在雙眼輕度歧異時可以達到這種平衡。只要視覺發生著,盡善盡美的平衡便不會達到。結果,只有在視覺是一種對抗運動系統的平衡時,方才可以獲得實際的平衡。然而,在廣泛的位置上,動眼系統的張力是很小的,以至於感覺系統產生的力決定了最終的平衡。只有在眼睛的極端位置上,動眼系統中的應力(stress)才會表現出高度的價值,因此必須把它們視作最終平衡的決定因素。如果我們在我們的極端左方或右方嘗試著注視一個點的話,那麼它將迅速地分裂成雙重意像,感覺場中的吸引力不再強大到足以克服動眼系統中相反的力。
由此可見,眼動被視作典型的反射,對它們的解釋不應在解剖結構的事實中尋找,而應該在由組織過程產生的系統平衡的事實中尋找。
作為漢弗萊原理的特例的反射
我們現在終於看到,試圖通過反射弧理論的反射結合來解釋行為,將是一種多麼不可救藥的錯誤。相反,我們可以從我們的討論中得到這樣的線索,即行為可以按照漢弗萊的原理來得到解釋,也就是把行為視作平衡的建立過程。
「 完全無意識的 」 反射
現在,我們將扼要地討論一些反射,它們沒有意識的對應物,正像大多數健身反射那樣,它們不斷地調整我們整個肌肉系統的彈性,從而保持我們的姿勢和平衡。那麼,它們能否按照我們的概念來提供解釋呢,或者,它們是否至少屬於舊的反射弧模式呢?我毫不懷疑第一點是正確的,它們要去保持的平衡是大腦低級中樞和脊髓中的一種組織平衡。在某些條件下區分出這些反射的單一性和刻板性肯定是由於下面的事實,即在這些條件下,受到干擾並重新得以建立的次級系統相對而言較小,並且相對而言與其餘部分相分離。當我們把心物場(psychophysicalfield)擴展到行為環境的範圍以外時(第二章,見邊碼p.50),反射就會像我們假設的那樣出現。本書的宗旨並非對這種觀點亦步亦趨,但是,這樣的評論也是必要的,免得讀者認為,至少就幾種反射而言,傳統理論是站得住腳的。讀者如果對這個問題特別感興趣,可以參閱戈爾茨坦(Glodstein)關於這一課題的論文。
作為「 內隱 」 和 「 非內隱 」 的反射和組織
這是我們文章中的另外一個重要之點。一般說來,我們對於眼動的動力學尚未直接了解。關於調節運動和會聚運動,我們的陳述是正確的,然而,我們還知道,我們的目光到處遊蕩,先是停留在這個物體上,然後又停留在那個物體上。但是,即便在這裡,我們仍意識到自己的眼動與實際的眼動是十分不同的,換言之,這裡所謂的眼動是我們行為世界的眼動—— 當然,這些眼動屬於行為自我( behavioural Ego),而不是屬於行為環境(be-havioural environment)。在心理學家開始對這個課題發生興趣以前,沒有人知道當我們閱讀時,我們實施的是何種眼動。據認為,每個意識到自己眼動的人在閱讀時所體驗到的是眼睛連續地移過一行字。然而,我們現在知道,眼睛在大部分時間裡是靜止的,當閱讀一行印刷文字時,快速掃視不會超過三行或四行。但是,我們多半意識不到這些運動。當我們意識不到時,前面討論中曾經描述過的整個力的相互作用在經驗中便沒有任何對應物,這種情況如同產生感覺組織的力的相互作用幾乎完全保持在經驗以外一樣(經驗僅僅包含了這些動力學的結果)。苛勒是強調感覺組織的這個方面的第一個人,他將此現象稱作「 內隱的組織 」 ( silent organization)(1929年,p.371)。於是,內隱也指對這種組織有所貢獻的一些運動。
然而,正如我們已經提及過的那樣,我們的凝視和追蹤運動並不始終是內隱的。對它們的體驗並不意味著總是真實的,這一事實是有意義的。我們給閱讀時眼動的例子再補充兩個其他的例子:在許多實驗研究中已經發生過這樣的情況,當被試得到指示,在一段明確的間歇時間內對某個物體進行注視,被試報告說他們的眼睛完全保持穩定,可是客觀記錄卻表明,他們的眼睛實際上作了明顯的運動,有時甚至是相當可觀的運動;另一方面,一名眼睛保持不動並注視著一個後象圖形輪廓的被試,對他的眼睛已經參與了探索也會有明顯的印象[魯賓(Rubin)」。於是,在這些例子中,對眼動的體驗並不是由於來自眼球的分離感覺或來自眼肌的分離感覺,而是整個場組織的結果,正如知覺到一個物體的運動可能不是由於傳導運動中物體的實際運動一樣。
然而,在一個方面,凝視實際上超越了這些範圍:當我們感到自己的目光停留在某個物體上時,我們無法轉移目光,然後,隨著我們賦予巨大的意志力量,將目光轉移到別處以後,我們又會發現有一種幾乎無法抗拒的強迫力量在把我們的目光重新拉回到這迷人的物體上去。這裡,對我們的凝視進行控制的力是在經驗中被反映的,我們視覺活動的運動方面便不再「 內隱 」 。不過,在這些例子中,眼睛不只是無足輕重的感受器,它們在為我們工作,但卻不把它們的工作告訴我們;在這些情形里,眼睛是我們自我的十分明確的部分,不僅眼睛如此,我們的整個自我也被引向那個富有吸引力的物體。因此,這種情況使我們超越沒有自我參與的活動情形。
我們已經探討了本章綱要中的第二個要點(該要點是在第二章結束時提出的),現在我們必須轉向第三個要點。探索第三個要點需要採取新的步驟,儘管這種新的步驟一再被推遲又一再被期待。也就是說,我們現在要介紹自我了。舞台既已搭好,主角就須登場。
自我
但是,這位主角該如何進行自我介紹呢?他的開場白是什麼?許多現代心理學教科書(如果不是大多數教科書的話)對此問題保持驚人的沉默。事實上,它們會使你覺得心理學與自我無關,自我如同靈魂一般完全從心理學中消失了。卡爾金斯(Calkins)曾為自我心理學而勇敢奮戰,但是她的孤單聲音仍舊不被注意,同樣,W.麥獨孤(W.McDougall)處理自我的方式也未對心理學的理論潮流產生過任何影響。圍繞著自我概念已經匯集了太多的哲學思索,以便使這種自我概念為具有科學頭腦的心理學家所接受。心理學家需要事實,需要可以觀察的資料,藉此把訓練有素的內省(introspection)轉向所謂的自我,然後,也許沒有發現什麼東西,或者發現了動覺或情感(kinaesthetic sensa- tions or feeings),但是就是找不到自我這個特殊的元素。這是不足為奇的;由於他們的先入之見,他們不得不在探索自我的經驗基礎時運用一台心靈顯微鏡(mental microscope)。但是,如果人們通過顯微鏡觀察的話,他就不會發現像臉這種東西的存在。
以此方式對待自我的心理學家和看到自我從心理學中消失的心理學家在處理形狀、事物和運動方面不會做得很好。如果運動不過是一種「 灰色的閃爍 」 ,那麼,自我可能僅僅是 「 身體處於張力狀態時軀幹或軀體老幹部分的動覺 」 [鐵欽納( Tichener),1911年,p.547」。由於我們已經建立了形狀、事物和運動的現實,因此我們在建立自我的現實方面將不會遇到更多的困難。
確實,倘若討論行為環境而不把自我包括在內,這業已被證明是不可能的事。一方面,我們發現環境本身依賴自我,依賴它的注意和態度;另一方面,我們發現自我的方向與空間格局的組織同時建立。這兩組事實都將被用作我們介紹自我的線索,但是,我們把第一組事實與第二組事實(自我定位、自我方向和自我運動)放在一起處理,因為它與前面的討論相一致。
作為一個場物體的自我——它的分離問題
首先,自我作為一種行為,如同場內其他分離的物體行為一樣。那麼,以此方式處理自我是否正確呢?我們的第一個問題是:分離的力量是什麼?我認為這個問題還沒有得到系統闡述,下面一些段落中提供的答案只是暫時性的,而且是不完整的。如果自我在許多方面雖與其他場物體有所不同,但是仍然被作為場物體來處理,那麼,我們至少需要知道,哪些可能的因素會產生自我的分離。我們已經使用了「 自我 」 這個術語,但尚未予以明確的界定,這是因為,在我們剛開始討論時,沒有一種定義是恰當的;甚至可以說,自我不可能是恆常的,自我不可能限於不變的範圍之內。測試這一範圍是對該措施的一種探索,通過這種探索,自我可能被觸及。想像一下,一個敏感的人處在粗俗和狂暴的人群中,他的自我將會收縮,以此作為防範他們粗魯和情緒爆發的手段。運用通俗的說法(這可能比我們通常想像的更接近於事實),也就是他縮進殼裡面去了。進一步說,也就是火刑柱旁邊的殉難者;他縮到裡面去的那個殼並不包括他的身體,因為身體的多重性不能再對它的自我施加任何影響。另一方面,在更加正常的條件下,我們的身體屬於我們的自我,這是顯而易見的。正是這個 「 我 」 ,把球打到對手球場的角落裡去,也正是這個 「 我 」 ,快速奔跑 100碼的距離,還正是這個「 我 」 ,艱難地攀上 「 煙囪 」 。這個 「 我 」 並非某處的一個精神點( Spiritualpoint),而是在做了這各種事情以後使我的身體成為整體的某種東西。
或者,讓我們觀看另一面的一番景象:畸形、痣、假牙、頭髮的脫落,等等,這些都是我們儘可能隱藏起來的東西;再也沒有比M先生的議論更刺傷N小姐的自我了,因為M先生說,她的好看還不及她朋友的一半。
但是,皮膚的需求決非自我的界限。如果M先生說,她的朋友比她穿得更漂亮,N小姐同樣會覺得受了侮辱。確實,我們的服飾「如弗呂格爾(Flugel)議論的那樣,在我們自己和外部世界之間形成了中間層」也很容易成為我們自我的一個真實部分。對一位花花公子來說,它們進入了他的自我中心。
限制還可以再放寬一些。P太太認為Q小姐是一個可憎的人,一個壞教師,因為Q小姐聲稱P太太的孩子是一個懶惰的和愚蠢的小鬼。P太太的自我通過她的孩子而被觸及,因為她的孩子屬於她的自我。年輕人意欲從父母那裡自我解放出來的鬥爭是一個冷酷的事實,這個事實是許多鬥爭的基礎,而那些鬥爭往往具有悲劇的性質。但是,此類鬥爭的範圍並不限於家庭方面;如果你攻擊共和黨或保守黨,那麼,你也會在一個好公民身上激起狂暴的情緒。我們毋須再贅言了。自我的界限隨著情形而變化,而且,同一個人在不同情形里,自我的界限也有變化。在有些情形里,諸如巨大的悲傷、極度的沮喪等,自我的界限會發生收縮,但是,也有一些情形會擴展自我的界限,直到它實際上包括整個世界,如同在真正的狂喜狀態中表現出來的那樣。
但是,這種非恆常的界限並不是自我完全獨有的特徵,也不是在外部(行為)世界中沒有任何對應物。現在我們見到了整個檯球桌,而檯球只是其中一個項目而已;當我們觀看檯球比賽時,這裡,整個檯球桌便成了檯球比賽這一更大單位的一部分了。擴展並非一種連續的過程,而是在更高單位界限的規定下跳躍式前進。自我也是一樣。從我們的皮膚到服飾,從服飾到我們的家庭,如此等等。我們補充這段評論並不是想把自我的特徵縮小到最低限度,而是去減少下列批評,即界限本身的非恆常性證明我們不能把自我當作場內的一個物體來處理。
如果自我的界限是可變的,那麼,在每一種情形里它仍然是一種界限,而我們的問題是,哪些力量產生了它?
解決我們的問題所邁出的第一步
這個問題儘管未被系統闡述,但是,就軀體自我而言,或者至少就可見的軀體自我而言,已經由苛勒提供了部分答案(1929年,pp.224f.)。我坐在寫字檯旁寫這本書。桌面、寫字墊板和鋼筆在我的行為環境中是一些可以清楚分辨的、充分分離了的單位。我的筆在哪裡?它由我的手握著,我的手像鋼筆、墊板和桌面一樣是我的場內的一個單位。把我的手從鋼筆那裡分離出來的力與那些墊板從桌面那裡分離出來的力屬於同樣的類型,我們在第四章已充分討論過這些力。同理,我能看到我身體的其他部分,當然也是正確的。在我的視野里,它們是分離的和統一的,就像視覺行為環境中的任何一個部分一樣。
第二步:為什麼我把視覺上分離的手看作「 我自己的 」 手?
餘下的問題是:為什麼我把這隻手看作我自己的手,把這條手臂看作我自己的手臂(而不是僅僅看作熟悉的手和手臂),或者看作考夫卡的手和手臂,就像我看到X和Y的手和手臂那樣呢?有充分證據表明,嬰兒把他們身體的一些部分看作外部物體。苛勒的另一個論點(我曾經聽到他用於討論)使我們更接近了這個問題的答案,這是一個典型的心理學問題,儘管在我們的標準心理學教科書中還未被提及過。它是由行為環境開始的:那兒是房間的牆壁;牆壁前面有一張桌子;桌子上有各種物品;右邊和左邊還有一些其他的牆壁,在牆和我本人之間有其他一些物體;但是,空間不僅在前面和側面(空間不很清晰,未被清楚地界定),空間也在後面。這後面的說法是正確的,也是容易表明的,儘管它從未在心理學教科書中被提到過。設想一下,我正站在講台上講課,講台後面的地板突然下陷幾千英尺。講台的寬度足以使我在上面舒坦地行走,但是,我在這種講台上的舉止行為會不會像在普通的講台上的舉止行為一樣呢?當然不會。因為事實上我的講台後面現在是危險的空洞,它時刻決定著我的活動。因此,我在講台上的正常活動為我的「 後方 」 所左右;那意味著後方是存在的,行為空間並不面對著我,而是包圍著我。現在,苛勒的論點繼續道,在前方的最後一個物體和後方之間存在什麼東西呢?那裡的空間是絕對空的嗎?答案是:肯定不是;在 「 前方 」 和 「 後方 」 之間的 「 這裡 」 是我稱之為我的自我的那部分行為世界。根據這一論點,我們可以得到針對我們問題的下列答案: 「 前方 」 、 「 左方和右方 」 、 「 後方 」 、 「 上方和下方 」 都具有涉及一個物體的空間特徵,該物體才是空間協調系統的真正起源。這個物體從其功能而言不同於其他物體,因為它決定了基本的空間方面。我們應當期望這個物體具有不同於其他一切物體的特性。我們在自己的研究中獲得了第一條線索;我們稱之為自我的那個物體在一個決定性方面不同於其他一切物體,正如自我這個術語意味著它與其他一切物體之間的差別一樣。這就是第一條線索,非它莫屬。唯有自我的一個方面,而且相對來說表層的一個方面,才是空間組織中其作用的結果。有了這些限定,我們便可建立某種東西。現在,我們可以為該問題(為什麼我的手儘管像一支筆、一隻匣子或者另一隻手那樣由同樣的因素組織而成的,但它仍被看作為 「 我的手 」 )提供第一個答案了。如果它確實屬於決定 「 前方 」 、 「 後方 」 、 「 左右 」 的核心物體的話,它必定會被看作為 「 我的手 」 。
最後一步:可用的組織定律
我們仍與一個完整的自我理論相距甚遠,我們甚至還沒有回答我們的第一個問題,即在整個場內哪些力量分離了這個單位。但是,我們已經表明,單憑組織原因,該單位必須屬於一種特殊的類型。現在,讓我們回到我們自己的問題上來。根據我們第四章介紹過的原理,在一個完全同質的場內是不可能有任何分離的。我們在第四章考慮了純粹的視覺場,而且看到了當視覺場完全同質時它們將成什麼樣子。現在,我們來談自我;也就是說,我們尚未調查過整個場處於完全同質的那些條件。至於能否在實驗室里把這些條件創造出來,我是抱懷疑態度的,因為它們完全是非自然的。但是,它們確實發生了。
沒有自我的行為世界的一個例子
我知道有一個極好的例子,它來自一位曾在萬丈深淵的冰隙中昏迷後醒來的著名登山運動員的報告。這篇文章寫於1893年,我在看了這篇文章後進行了思考,儘管作者尚未明確地陳述這一觀點。尤金· 吉多 · 拉默教授( Prof.Eugen Guido Lam-mer)是維也納的一名教師,他獨自一人首次從北面攀登舍威塞斯山峰(Thurwiesers pitze),四周均是冰山峭壁,他爬過西面的山脊準備返回到下面的冰川上。他在下山的途中經過了東阿爾卑斯山(Eastern Alps),一個最為險惡的冰川,該冰川為白雪覆蓋的、迷宮似的冰隙所撕裂,他通過的時候正巧是白天最熱的幾個小時,原來踏上去很堅硬的冰塊,這時卻由於太陽的熱量而軟化了。他差不多快要通過該冰川了,這時,那座他已經踏上去的雪橋突然出乎意料地斷開了,於是他掉入了裂口之中,好幾次撞到了冰隙的兩側冰壁上,最終失去了知覺。現在,我儘可能不加誇張地翻譯他當時的描述:「…… 霧 …… 黑暗 …… 霧 …… 呼呼聲 …… 帶有小亮點的灰色幕帳 …… 霧 …… 昏暗的曙色 …… 柔和的哼哼聲 …… 呆滯的不安 …… 霧 …… 某人發生了某事 …… 朦朧的霧 …… 總是那個光點 …… 一種顫抖的戰慄:冷濕的東西 …… 霧 …… 那是怎麼回事? …… 努力思考 …… 啊,還是霧 …… ;不過,在那個光點外面又出現了第二個點:對啊,那就是我! …… 霧,沉悶的鈴聲,霜 …… 是一個夢嗎? …… 對,確實,一個荒唐的、荒唐的、荒唐的夢! —— 已經夢見 —— 不,更確切地說,我已經夢見 ……」 。我不想把這段話摘引到底,也即充分地意識到這一情境,我也不想談論這位勇敢的登山運動員如何通過他自己的努力成功地解救他自己。迄今為止摘引的這段描述已經足以供我們開展討論了。如果這段描述正確的話,而且生動的和令人印象深刻的描述使它很可能做到這一點,那麼,這段描述便說明,從現象上講,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是在沒有自我的情況下度過的,正如我們可以想像的那樣,這段時間是以一種完全的同質開始的。自我甚至沒有與場的第一個清晰度即光點一起出現,也甚至沒有與第一個不安的感覺一起出現,顯然也沒有與第一個有意識思維一起出現,儘管這個有意識思維很快導致自我的短暫建立,然而,這種建立是相當不穩固的;它重新消失,復又以更大的穩定性和更好的組織重新出現,這種經歷似乎是一場夢。
從這個例子中得出的結論
儘管上面這段描述十分有趣,但我們不準備在這裡進行討論。我們從中得出的結論是:自我,如同任何其他的場物體一樣,在場具有大量異質以前是不會分離的。讓我們設法收集當自我出現時場的不同組成成分:有視覺資料,如黑暗的霧和霧中的光點;有聽覺資料,如一種柔和的哼哼聲;有機體覺(coenaes-thetic)資料,如呆滯的不安感、顫抖(那也標誌著溫度覺資料);最後,便是思維。所有這些資料從現象上和生理上說都出現在同一個場內,它與我們假設的心物同型論(isomorphism)原理是一致的,也即所有這些過程,從身體的各個部分開始,都發生在同樣的腦場裡。這種說法並不新穎,因為我們以前已經表明,同一空間包含了不同感覺性質的物體。首先,這些過程或多或少不加區別地分布在整個場內,接著,組織便發生了,於是場便成為兩極的,其中視覺圖形,即光點,成為一個極(客觀上講,這個光點是拉默往下掉時身體撞開冰隙使光線通過雪橋中的一個洞孔而產生的),而自我則成為另一個極。我們可以假設,形成自我核心的這個點將把軀體資料引向它那裡,而聽覺和視覺的資料則與外部一極保持在一起。至於這個核心點(point core)本身究竟如何形成,我們尚不得而知。不過,它一定與那個遭難的登山運動員早先的自我有很大關係,也就是與他的願望、恐懼、決心有很大關係,它們現在開始起作用了。我可以肯定地說,一個嬰兒在這樣的情況下是決不會體驗一種自我的;事實上,一個嬰兒會在沒有自我組織的情況下過一段相當長時間的生活,而且還有一段更長時期的生活是在十分動搖和不穩定的自我組織情況下度過的。
但是,即便我們不考慮那個人的歷史,我們仍有充分的東西供我們理解自我的分離,因為我們一方面有視覺和聽覺的資料,另一方面有軀體的資料,包括一般的寒冷感覺。看來,後面這些資料有其共同之處,它們從其他資料中分化出來,自身形成一個單位,而它們在整個場內的地位將受制於其他資料。於是,我們作出這樣的假設,單憑純視覺上同質的刺激,場就只有霧,霧裡沒有任何東西,甚至沒有一個自我在後來得以出現的空洞。只要沒有東西去打破刺激的同質性,也就不該有任何東西去干擾這個霧,而霧是構成整個行為場的。因此,分離是由異質產生的,分離是由於相似性定律,即等同的過程自行鞏固,並與其他過程相分離。低級感覺的資料比之高級感覺的資料,其彼此之間的差別要小得多,這個眾所周知的事實傾向於支持我們的觀點,它將導致這樣的結論:在早期的演化階段,也即在不同的感覺開始分離以前,沒有一種自我世界會發生。遺憾的是,這個結論是尚未得到驗明的結論。
然而,在這些感覺過程的差異發生的地方,自我組織開始變得有可能了,不同興奮之間的界面(boundary surface)可能成為「 界膜 」 ( boundary membrane),它將自我系統結合起來,並使之與場的其餘部分相分離。這種解決問題的首次嘗試是對還是錯,我說不清楚;但是,這種解決問題的思路或類似的思路肯定是正確的,除非我們的整個理論都錯了,這一點是十分明顯的。
其他的假設:與自我相關的某些經驗
為了使這一假設的含義更加明確些,我將把它與其他可能的假設相比較。人們可能認為,有些過程或經驗就其本質而言是自我經驗(Ego-experiences),這些自我經驗不同於任何組織,但卻通過它們自身構成了自我。這些自我經驗可能是:快樂、痛苦、情緒、需要、願望、欲望以及我們的思維。但是,對於它們中的大多數來說(如果不是對它們的全部來說),我們可以表明,它們既可屬於我們的自我,又可屬於環境場的一些部分。讓我們以情緒為例,它在過去曾被十分經常地用作「 主觀的 」 (也即與自我相關的)經驗的典型例子。甚至當我們自己感到高興時,我們仍然可以看到一片灰暗的景色;一株白楊看上去並不自豪,一株幼樺看上去並不害羞,而且伍德沃思( Woodsworth)也沒有使黃水仙的歡欣成為不朽!傳統心理學會反駁道:正是你把這些情感投射到自然界的物體中去;你不能嚴肅地認為景色實際上是悲哀的,黃水仙實際上是歡欣的。你通過一種稱作移情(empathy)的過程,用你自己的情緒影響了這些物體。這種異議的貌似有理在於兩種假設,一種假設顯然是錯誤的,另一種假設將這個論點轉向那邪惡的圈子。第一種假設是,當我們把悲哀歸於一種景色時,我們指的是地理景色。這當然是荒謬的,不過,同樣荒謬的是對我們觀點的這種解釋。悲傷也好,歡欣也好,以及我們使用過的其他特徵,用於這些描述主要是對行為物體來說,而不是對地理物體來說的。這些特徵是行為物體的特徵,我們的對手也明確地承認了這一點,他們試圖解釋這些行為物體如何變成這個樣子的,也就是說,通過投射,通過移情,而變成這個樣子的。第二個假設認為,情緒實際上是主觀的。如果確切一點的話,那麼這種論點便是這樣的,外部物體看來被賦予了情緒,這些情緒按照剛才陳述的假設,純粹處於主現狀態,而我們則把這些情緒投射到物體中去了。這一推論的說服力存在於情緒主觀性的假設之中,移情並不證明這種主觀性。相反,只有當我們作出這種假設時,我們才被迫假設一種移情(一種不能被直接證明的過程),這對我們第一種描述的真實性提出了疑問,並用另一種假設取代它—— 景色實際上並不是悲哀的,而是我將自己的悲哀投射到景色上面去了。但是,對此假設並沒有提供任何證明,而我們上面提到的事實(即此刻我們自己的情緒可能與我們看到的物體的情緒特徵有所不同,甚至互相形成對照),把移情理論置於一種困難的境地。我們難道沒把情緒作為我們的自我過程來體驗嗎?當然,我們是這樣做的;人們從未認為情緒是外部行為物體的特徵。但是,儘管極少有人認為情緒與自我相關,而事實是,它們在有些情形里,或者在大量情形里,一點也未被證明是這樣的。因此,如果說情緒既可以由我們自身攜帶,也可以由(行為)物體攜帶,這樣說看來更加自然些,情緒既可進入我們稱為自我的那個單位,也可進入場內的其他組織單位,這樣說也更加自然些;我甚至傾向於這樣認為,不包含自我組織的一個場可能是高度情緒化的,而且,我還相信,拉默教授的非凡經歷是帶點情緒色彩的(如果不是飽含情緒色彩的話),即在他的自我意識出現之前,是帶點情緒色彩的。
上面分析了情緒。那麼,願望、需求和欲望又怎麼樣呢?就我所知而言,回答也是同樣的。我們看到那張臉上的「 貪婪 」 ,但是並不體驗到這是我們自己的欲望,我們會對朋友眼中閃耀的堅定決心表示欽佩,但是我們自己卻下不了決心。甚至非生物也會出現需求,例如未完成的曲調,或者當曲調在結束前突然中止,或者一幅不完整的圖形等。
那麼,我們的思維又怎樣呢?在我的自我之外能否體驗到思維呢?我們可以看到一個人在沉思,這個事實並非一個恰當的例子。因為我們不知道他的思維是什麼。但是,也有其他一些例子證明思維可以屬於外部物體,對一切正常人而言,外部物體是指其他一些人。許多人做過與下述內容相像或相似的夢:他們正在和一群同事參加口試;測驗者向他們提出一個問題,他們無法回答,於是,測驗者轉向下一名應試者,他立即提供了正確答案。在這樣的夢中發生了兩種思維,兩者在頭腦中都不是做夢者的自我,儘管它們都出現在他的夢中。問題是由測驗者提出的,正確答案是由一位學生提供的,而做夢者的自我卻無法產生它。於是,答案發生在做夢者的場內,而不發生在構成他自我的那個場部分內。儘管我還缺乏證據,但是我仍然相信,在劇作家和小說家的作品裡,同樣的事情也會發生。作者將會直接獲得思維和言詞,作為「 他腦中的孩子 」 的思維和言詞,而不是作為他自己的思維和言詞。
還有喜悅和痛苦。從拉默的報告中我們知道,不安的感覺可以在沒有自我的情況下被體驗,於是我們沒有理由排除下列假設,即適度喜悅也能以同樣方式被體驗。當我們懶洋洋地在太陽下取暖或者在熱水浴缸里瞌睡時,我們便接近這種情況了。然而,強烈的疼痛,看來始終是自我的事情。如果確實如此,那麼它不過證明自我確在那裡,所以強烈的疼痛才能被體驗到。在所有的體驗中,唯有疼痛通過自身成為自我的載體。如果沒有直接的證明,這種情況便不大可能為人們所相信,儘管疼痛(或者確切地說通常導致疼痛的這類刺激)可能在特定條件下對自我組織作出特別巨大的貢獻。
與自我相結合的經驗的條件是什麼?
我們從這一討論中得出結論認為,自我特徵表明,它不可能通過過程本身或在隔離狀態下產生,它必須與自我系統相結合,以便獲得這種自我特徵,有些過程比其他一些過程更適合於這樣的結合。但是,在每一個特定的情形里,問題還是存在著:為什麼這個過程在此刻屬於自我而不是屬於外部物體呢?這個問題與另一個問題密切地聯繫著:此時此刻使自我保持分離的那些力量是什麼?我們在先前曾經推測過有些力量可能對這種分離負主要責任。但是,我們也提到,自我問題不能單在空間的三個維度中予以恰當處理,如果不考慮時間因素的話,我們將失去自我的主要方面。現在,我們將精心闡述這一觀點。
對我們問題的一個答案
讓我們回到我們的問題上來。儘管我們此刻尚未真正了解那些把自我統一起來並與其餘部分相分離的力量,但是,我們必須假定自我是一個特定的場部分,它與場的其餘部分處於不斷的相互作用之中。現在,我們可以轉向另一個問題了—— 為什麼某些過程併入這個亞系統( subsystem),而另外一些過程則不併入這個亞系統。並不是所有發生在特定時刻的過程都可以形成自我的部分,這是從我們的理論中得到的一個簡單結論:沒有一種自我能作為特殊的系統而存在,除非它把自已與其他系統分開。
不同的感覺資料和自我
與我們自己的身體資料相區別的視覺資料將保持在自我之外,這一事實直接導源於視覺經驗的性質。視覺經驗在大量分離的物體上具有豐富的清晰性。如果視覺為我們提供空間上分布和分辨上清晰的許多物體,那麼,視覺肯定主要地為我們提供非自我的東西了。我們身體的可見部分究竟是什麼?為什麼它們被歸入自我中去?關於這個問題的答案只能提供一個輪廓,但是,這種輪廓卻是相當清楚的。因為,我們對自己肢體的了解不僅來自視覺,而且也來自其他一些來源,它們使我們注意我們身體的不可見部分。這些過程產生於內感受器和本體感受器(entero and proprioceptors),正如我們已經解釋過的那樣,它們是形成自我組織的第一批材料。因此,如果可見的身體資料的位置正好與屬於身體同一部分的其他資料的位置相重合(這裡的所謂「 重合 」 ,當然指在行為空間中的重合),那麼,我們應當運用我們的接近性定律來解釋為什麼視覺資料與自我特徵一起被體驗了,即 「 我的手 」 、 「 我的腿 」 ,等等。對於局部的動覺過程來說,由於它們作為一個整體有助於組織自我,因而不是獨立的局部事件,而是一個更大事件系統中的部分事件。因此,如果一個視覺資料與一個動覺資料結合在一起的話,那麼,它也肯定成為一個更大整體中的一個部分,也就是說,它肯定被併入自我系統。正如先前提到過的那樣,這種合併不是發生在生命的開始,因為嬰兒對自己身體和其他物體的區分要到嬰兒一周歲以後才會變得清楚起來。
為什麼我把我面前的這隻手看作是「 我的 」 手,而不是僅僅作為一隻手,當我們發現它是一個問題時,心理學卻長期以來被相反的問題所占據了:為什麼我看到的東西在我的身外而不是在我的身內?這個問題產生自一種糟糕的混淆,即把自我作為經驗的一個資料,把身體作為現實世界的一部分。一俟這種混淆得到澄清,這個問題也就煙消雲散了。上述情況在苛勒的《格式塔心理學》( Gestalt Psychology)中已經得到極好的證明,這裡已毋須重複。此外,讀者應當能夠自行提供這個論點。
情緒和思維
情緒的定位看來沒有多大困難(排除情緒本身的性質問題,對這個問題我們將在後面進行研究)。但是,如果我們承認情緒是具有某些特性的過程,那麼,它們在自我或外部物體中的定位將有賴於接近性問題。當我看到一匹用後腿站起的馬,並且聽到它瘋狂的嘶叫聲時,由這些過程攜帶的情緒將與這匹馬相結合。相反,肯定存在著一些特殊的因素,它們使得該情緒看起來像我自己的情緒,它們與馬的系統中後腿站立和嘶叫的自我系統具有同樣的關係。此刻所說的將僅僅是推測。對情緒來說行得通的推測對思維來說也行得通,除非我們缺乏具體的資料去支持我們的解釋。我們將把這個問題留給未來,而僅僅滿足於已經提出的問題,以及解決該問題的可能性。
需求:與行為世界相偏離的自我恆常性
關於需要,我們可以說同樣的話,但是它們必須引入一個新的和十分重要的論點。情緒和思維都是過程,儘管它們在有機體內留下自己的痕跡,但在它們發生以後便不再存在。可是,正如我們將充分地討論的那樣,需要是一種緊張狀態,它們一直堅持著,直到放鬆為止。我們的最一般目的會變成持久的,因為緊張狀態在我們生命的大部分時間裡將持續存在。由於這些需要是我們的需要,因此它們當然屬於自我系統。現在,我們已經討論了至少一種情況,即行為場根本不包含自我。那麼,我們該不該假設,自我系統已經暫時地完全消失了呢?這樣一種假設是不符合事實的,因為人的需要是不受那種偶然事件支配的。他不僅在此之前和在此以後仍是同一個人,具有同樣的興趣和理想,他還相信,他從冰隙裂口中逃生的行為主要是由於他以前生活中確立起來的需要。我們可以把他的描述重新翻譯成下面的話:「 回想起來,在整個登山期間,我的意識從來沒有完全清醒過。我的活動的目的性或多或少像一名站在屋頂檐槽里的夢遊者的目的性;我的大腦像鐘錶一樣,多年來幹了我曾經計劃去幹的事情。我無法十分熱情地建議,人們會通過想像中的一切可能性而獲得做夢的習慣。儘管它使一個人更加儒怯,但卻說明了閃光般的 『 心理呈現 』 ,它拯救了我 」 ( 1.C.,p.71)。我們的結論是清楚的:自我從行為世界中消失,對於正常人而言,意味著自我的消亡。即使當自我未在意識中呈現,它仍然作為心物場的一部分而倖存下來。這使我們得出這樣的結論,即當自我存在於我們的行為世界中時,這種現象的或意識的自我並非是完整的自我。有可能的是,自我首先在組織中形成,該組織在意識水平上行進。在自我形成以後,它變得越來越穩定,越來越不受暫時的組織條件的支配,最終成為我們整個心物場的一個永久分離的部分。正如我所看到的那樣,這是各種精神分析理論(psyohoanalytic theories)的正確論證,這些精神分析理論研究了該永久性自我的特性,包括其中的緊張和壓力。精神分析的術語至少是誤導的。精神分析學家使用無意識(unconscious)這個術語是令人遺憾的。我們曾在第二章(見邊碼P.50)簡要地提到過它,我們曾說,如果我們把如此指定的現象陳述為場事件,則運用該術語的理由將不復存在。我們的自我概念滿足了這一承諾。自我是一個更大場內的亞系統,甚至當這個場不是行為場,甚至當自我沒有意識時,它仍然是一個更大場內的亞系統。在我看來,對「 無意識 」 的強調似乎是為了表明對意識的過高估計,儘管聽起來有點自相矛盾。無意識這個術語使 「 意識 」 成為一切心理活動的參照點。無意識事件被陳述為似乎是有意識的。根據我們的觀點,心理方面(如果你喜歡的話)或行為方面超越了現象方面或意識方面,後者不過是更大場事件的一小部分而已。
但是,若要正確地解釋精神分析原理,便不能僅僅靠聳聳肩就可予以否定的。任何一個精神分析學派都聲稱,它可以面對公正而嚴厲的批評。精神分析的發展受到兩極的影響(這兩極曾經影響了整個心理學),一極是機械論(mechanism),它在弗洛伊德(Freud)的早期研究中占據首要地位,另一極是生機論(vi-talism),甚至帶點神秘色彩的生機論,它在後來的發展中十分重要,尤其在榮格(Jung)的研究中。我敢於預言,當精神分析從機械論和生機論的偏見中擺脫出來以後,它將進入一種新的和更加健康的發展狀態。
兩種結果:
1.時間上恆常和發展的自我;一種人格理論的基礎
在長期以來儘可能貶抑自我觀點的科學裡,是不大容易正確評估持續的自我系統這一概念的重要性的。它對整個心理學的影響可能要比我們目前看到的更大。此刻,我僅僅提及它所具有的兩種結果。首先,它為我們科學地理解人格(personality)發展提供了一個真正的基礎。在行為場的一切變化中,自我繼續保持為一個分離的部分。這種分離不會始終沿著同一條界線行進,也不會不變地具有同樣的強度,在場內自我的相對重要性將會變化。整個場內的自我似乎仍然可與它的地理環境中的物理機體相比較。兩者都是在一個更大的系統內有力地組織起來的穩定的亞系統,而且,如同在一切變化中一樣,有機體保持了它的同一性(identity),促進了它的成長和發展,自我也通過使自身保持在行為環境的不斷變化中,或者更一般地說,保持在心物場的不斷變化中,而得到了成長和發展。把活動作為行為來研究,恰似在整個場裡研究使自我亞系統得以平衡的連續過程,這樣一來,就有可能把我們從漢弗萊那裡接收過來的有機體的行為原理用於自我。現在,在不斷變化的條件流(stream of condi-tions)中保持其同一性的自我,必須按照干預的原理來發展。在這個意義上說,自我與任何一種實際環境中的實際有機體沒有什麼不同。這些干預在不同的情形里會發生不同的變化,這一點如此之明顯,以至於毋須重提。但是,自我本身(在它們首次形成時,而且,由於個體的心物構成之性質)具有不少的差異。我們將在後面深入地討論這些差異。這裡,我們只想強調,心理發展像任何其他發展一樣,不僅僅是一種偶然事件,儘管偶然性對其影響較多。自我系統的穩定組織使其免於每一種新潮流引發的變化。此外,穩定性這個術語必須正確地加以解釋。我們在任何時刻,甚至撇開外部影響不管,都不能把自我看作是完全平衡的,完全靜止的;自我本身基本上是時間的,它不是一種獨立於時間的狀態。自我總會走到某個地方去,因此,自我的穩定性只有在它的運動方向中被見到。被我們視作空間組織因素的良好連續定律(law of good continuation)將會在這個最具生氣的心理學問題里找到其用武之地。人們期望,今後的研究將會確立這一原理的運作。對它進行系統闡述也是瓦解在科學心理學和理解心理學之間人為構築的障礙的一個步驟,因為,這一步驟為人格研究提供了「 理解心理學家 」 在心理學的科學主體中所遺漏的東西。還有一些老問題,如遺傳和環境,本性和教養,也將從我們的自我概念中獲得一種新的意義(考夫卡, 1932年)。
2.與記憶不同的心理保持
其次,我們的自我為我們提供了與人們通常理解的記憶不同的「 心理 」 保持和連續( 「mental」permanence and continuity)。心理學在拋棄了靈魂以後,只剩下瞬間即逝的過程,包括意識流(stream of consciousness),儘管心理學家把前後不一的觀念或意象陳述為實際上持續的物體。能夠用來說明心理上一致的唯一因素是記憶,這是一個在眾多的心理學著述中得到更加廣泛運用的概念,而不是一個得到清晰界定的概念。我們將在後面探討記憶問題;這裡,我們只須強調,自我的保持在我們的理論中不是一個記憶問題,而是一個通過時間的直接持續問題。時間上的同一性(通過時間的持續)可能會具有不同形式。對此進行討論將越出本書的範圍,不過有兩個極端的例子可以提一下:一顆鑽石的持續性是以下列事實為特徵的,即昨天構成這顆鑽石的材料與今天和明天構成這顆鑽石的材料是一樣的;可是,一個有機體從胚胎到死亡的持續性就木同了,有機體得以構成的材料經常處於變化之中,即使材料得以組織的形式也不是恆常的。第二種持續性幾乎不能稱為記憶。因此,與有機體的持續性相似的自我的保持也不能稱為記憶。另一方面,正如我們將在後面看到的那樣,這種自我的保持使得記憶在某種程度上成為可能。但是,如果自我作為一個分離的系統(甚至當它在意識中消失,或者當意識完全消失時)而存在的話,那麼它必定存在於一個與之分離的環境中。我們剛才對自我所作的結論,原則上也可應用於行為環境。如果自我作為一種現實性而不僅僅作為一種潛在性來保持的話,那麼,對於自我得以存在的行為世界也同樣正確。我們將在後面一章看到,這一結論必定會影響我們的整個記憶理論。
自我的複雜性
現在,我們來詳細地研究在特定的時間上構成的自我。我們已經看到,自我的界線是可變的,這一事實意味著,除非自我縮小到微不足道的程度,否則,它便是複雜的,是由作為亞系統考慮的多種部分構成的。現代心理學把自我的複雜特徵的概念歸功于勒溫(Lewin,1926年)的研究。它的經驗主義基礎在於心理動力學(mental dynamics)的事實,在於活動的領域。如同先前存在的狀態處於不斷變化中一樣,所有的活動都需要力來使之啟動。於是,便提出了關於這些力的性質問題。
活動的原因
我給一位不在此處的友人寫了一封信。是什麼原因促使我這樣做呢?在最近的20年間,行為主義者(behaviourists)以及那些追隨行為主義的心理學家已經對這個問題以及與此相似的所有問題進行了回答,答案是:由於寫信是一種反應,因此它必定由一種刺激所引起,正如膝蓋下方的健被輕叩所刺激而引起膝跳反射一樣。這種刺激一反應(stimulus-response)的概念曾經使心理學家著迷,尤其是在美國,而且,若要與它進行爭辯是困難的,因為人們在活動問題上所提出的每一種原因都會立即被下面的問題所推翻:難道那不是一個刺激嗎?如果沒有刺激的話,反應又如何發生呢?因此,如果我現在說,我之所以寫這封信是由於我的意願促使我這樣做,那麼,他們就可能反駁道,這種意願便是刺激。接著,他們開始做文字遊戲了。在這遊戲中,詞的刺激將會失去它原來的意義。根據原來的意義,詞本來是一種由外力引起的感官感情。這樣一種外力(或者從正統的意義上講這樣一種刺激)不能被引伸用來說明我的活動的原因。由於既找不到鋼筆又找不到紙張,從而使我的意願化為行動。如果我想寫信,可是手頭沒有所需的材料來執行我的意原,於是我便跑到文具店去購買文具。如果文具也買不到,我便在「 自己心裡 」 寫信。當我最終把信寄出去時,我儘管仍看到筆和紙張,但已不會重新寫信。寫信的活動肯定是由於一些力,它們隨著寫信的活動而消失,也即寫信的活動是由於某些張力,這些張力隨著我的寫信而緩解。這些張力肯定是自我系統內的張力,而活動看來則是解除這些張力的一種措施。
自我結構的複雜性:蔡加尼克實驗
現在,這樣一種簡單的反射立即導致這樣的結論,即自我必定是複雜的。讓我們來探索這種複雜性,辦法是考慮一下迄今為止從勒溫學派中產生的最為精細的一些實驗,也就是由蔡加尼克夫人(Mrs.Zeigarnik)從事的記憶研究。由於這項研究從技術角度看是無懈可擊的,從取得的結果看是不同凡響的(它證明真正的實驗能在比我們曾經報道過的心理學問題更加接近的領域中進行),因此,我將稍稍詳細地談論該研究的細節。這個實驗的程序是向被試布置若干任務(在一個系列中為22個任務),其中一半任務允許被試去完成,而另一半任務是在被試操作的過程中予以干預,即當他們正在通往解決問題的途中給他們提出新任務。
被試事先並不知道他們是否被允許完成這些任務;他們不知道這種為干預而干預乃是實驗的主要特色之一。在實驗結束時,實驗者要求被試告訴她剛才他們在幹什麼。由於在每一項任務以後,「 為了保持桌面整潔 」 而把一切材料都放進抽屜里,所以在這情境中沒有什麼東西與這些任務具有直接的聯繫。被試們列舉了一些任務,對 32名被試而言,回憶出的任務在7-19之間不等,平均為11.l,占50%;在另一個系統中,有20個不同的任務,被試14名,回憶出的任務在7-16之間不等,平均為10,還是50%。然後,實驗者根據這些任務的完成和不完成情況將它們進行分類,從而發現這些類別中的任何一種類別是否受到回憶的青睞。由於某些任務本身自然地比另外一些任務更容易被記住,因此全體被試被分為兩組,他們雖然接受同樣的任務,但是按照完成情況而受到不同的對待;對一組被試來說允許完成的任務對另一組被試來說則受到了干預。回憶出未完成任務與回憶出完成任務之間的關係用RI/RC=P表示,它是對任何一種偏愛的數字表述。如果P=I,那麼RI和RC之間便沒有任何差別;如果P>1,那麼未完成的任務更容易被回憶;如果P<1,則完成的任務更容易被回憶。
未完成任務的優勢
在具有32名被試的第一個系列中,P等於1.9,而在具有14名被試的第二個系列中,P=2.0。那就是說,未完成任務得到回憶的程度是完成任務得到回憶的程度的2倍。這些任務的種類多樣,且難度不一;它們包括圖畫,例如一個蜂窩狀圖樣的延續;包括其他一些手工技巧,例如串珠子和打孔;包括獨創性的結合,例如拼板遊戲;包括某些記憶測驗,例如從同一個指定的字母開始找出一位德國哲學家、一名演員和一座城市等。得到的結果視任務而不同;在有些任務(第一系列中的4項任務)中,P的商大於3,有三項任務P<1。我們暫且不去考慮任務的影響,而是轉向對這一在團體實驗中被充分證實了的清晰結果的解釋。在團體實驗中,49名大中學生的P結果等於1.9,而在13-
14歲的45名小學生中,P=2.1。
對這種優勢的兩種可能性解釋的駁斥
第一種解釋基於干預引起的情緒震動。由於受到干預,因此接受那些被干預的任務時產生的情緒色彩可能與事後容易回憶有關,這是符合下列觀點的,即一種感情色彩有利於記憶。
這一假設是用下列方法來檢驗的。某些任務必須被干預,以便賦予情緒的震動,然後又被提供以便完成。這種新的提供之所以增加了它們的回憶價值,是由於兩個原因:一方面,它們由於第二次被提供,從而引發了第二個情緒色彩;另一方面,由於重複同樣的任務,理應增加它的記憶價值。
用這種方法來實施兩個系列。在第一個系列中,給12名被試18個任務,其中一半任務被干預,不讓其得到完成,而另外一半任務則先被干預,接著又讓其完成。在第二個系列中,也給12名被試18個任務,但是現在任務分成三種,即完全得不到完成的任務,完全得到完成的任務,以及那些先被干預然後又得到完成的任務。在這兩個系列中,任務的種類通常是一樣的。第一個系列只產生一個商數,即未完成的任務數除以先干預後完成的任務數,得RI/R(I-C)=P』 ,第二個系列仍然是原來的 P商數。
在這兩個系列中,第一個系列的商數P』 是 1.85,也就是說恰巧與舊的商數P值相同,從而創造了一個有利於下述結論的有力推測,即先干預後完成的任務完全等於逕直完成的那些任務。這一結論是在比較了第二系列中P和P』 之比以後才證實的,前者是 1.94,後者是1.9,對於不同的被試來說,P和P』 兩個商數之間的相關係數是 0.8。於是,原先的假設證明不能成立。不予完成的任務比完成的任務記得更牢,不論後者是暫時地被干預還是未被干預。由此可見,由干預引起的情緒震動不可能成為未完成的任務得以較好回憶的原因。
對於未完成任務的優越性的另一種解釋是這樣的,被試可能認為,他們會被要求以後完成這個受干預的任務。奧爾(Aall)證明,當被試在學習前被告知,他們需要把材料記住一長段時間,這要比他們得到指令為立即回憶而進行學習記得更牢。儘管蔡加尼克實驗中的情境與奧爾實驗中的情境有所不同,但是類似的因素可能已經發揮了決定作用。這是由兩個新的系列來進行檢驗的,每組有被試12名;在第一個系列中,告知被試,當他們在完成一個任務的途中受到干預時,這個任務實際上還是要在以後完成的;而在第二個系列中,實驗者表明這種干預是終局性的,即這個受到干預的任務以後不會需要完成。如果上述正確的話,那麼,在這兩個系列中,未完成任務的優勢在第一個系列裡應當比在第二個系列裡更大。事實上,第一個系列裡的P是1.7,而在第二個系列裡,P是1.8。即便這種差異並不顯著,但是,我們以此作為出發點的假設還是證明不能成立。
正確的理論:回憶時刻的張力
因此,這種解釋必須在回憶時刻獲得的條件中去尋找。這裡,張力(tension)的系統理論隨之出現。例如,實驗者提出問題:「 這一小時裡你正在做什麼? 」 這個問題在被試身上引起張力,然後通過實際回憶而解除了這種張力。與此相似的是,每個任務都建立起一種張力,只有當任務實際上被實施時,這種張力才會解除,但是,對於受到干預的任務來說,張力仍然未能解除。所以,在回憶時刻,存在看由這兩種張力派生出來的兩個矢量( vectors);第一種矢量指向在這小時裡被試所從事的一切任務的回憶,第二種矢量指向未完成任務的完成。實驗結果表明,後者對回憶是有效的,它使未完成任務更容易完成。另一方面,它還表明,回憶未完成任務和完成任務的實際關係必須依靠這兩種矢量的相對強度。蔡加尼克在對其實驗結果進行十分徹底的討論時表明,這兩種假設都能被證明是正確的。確實存在一種朝向任務完成的應力(stiess),它可由一種抗拒(resistance)和一種傾向(tendency)來加以證明,所謂抗拒是被試對干預的反應,而所謂傾向是在其他工作完成以後恢復任務的意向。這種傾向被奧西安基娜小姐(Miss Ovsiankina)作為一項特殊研究的目標,對此,我們只能在這裡提及一下。該傾向在兒童身上顯然比在成人身上更加強烈,前者對待這些任務比後者更加認真。即便過了幾天以後,兒童還會提出要求,允許他們去完成那些未完成的任務,然而,他們決不會提出要求去重複一項已完成的任務,無論該任務可能是多麼有趣。與這種趨向於恢復未完成任務的應力相一致的是,兒童也具有較高的P商值,為2.5,而成人則為1.9。
張力對回憶的影響可以通過不同被試的比較而進行研究。有些被試把回憶當作一項與其他任務相比較而言的新任務,或者甚至認為這是實驗的主要部分,於是,在他們看來該實驗似乎是一種記憶測驗;相反,另外一些被試並不把實驗者提出的問題與實驗本身聯繫起來,而是把回憶作為一種非正式的報告來對待,也即作為一種社交行動來對待。前者的P值為1.5,而後者的P值為2.8。由此可見,由於前者比後者記得更多的已完成的任務,從而降低了他們的P商數值。
因此,同樣的指令,並不保證被試從事同樣的任務;唯有個別的分析,而非統計的處理,才能反映出這種差別以及它們的動力效應。這對於干預的效應來說也同樣是正確的。對一項任務進行干預,儘管它未在客觀上被完成,而是在主觀上被完成,也將具有完成的效應;對被試來說,儘管末在實際上解決問題,也會解除他的張力。相反,客觀上的完成並不要求與主觀上的完成相一致;被試可能會感到,他的成功或多或少是一個偶然事件,他並沒有真正掌握這項任務,而且也不會容易地再次去完成它。這些客觀上完成任務的事例是未完成任務的動力事例。對P商的個別分析證明了這些論點。
最後,接受一個任務本身對不同的個體來說也是不同的。我們已經看到,對於兒童來說,這些任務意味著比對成人來說更多的東西,但是,也有可能完全剝奪個別任務的特徵,致使每一個個別任務成為總任務的一種單純說明,也就是說,像一名好被試那樣去做,照實驗者告訴你的那樣去做。對這樣的被試來說,不可能有未完成的任務,因為對他來說所謂干預與實際完成任務一樣是完成他的總任務。這一推論從10名中學生被試的表現中得到驗證。老師告訴這些學生,他們必須到心理實驗室去看看這樣一種地方究竟是什麼樣子的。實際上,他們對任務本身並不感到興趣,只是對下列事實感興趣,即在一所心理實驗室中,這樣的任務正在得到應用。結果,他們的平均P商為1.03,其變化範圍在1.5和0.8之間。然而,在第一個系列中,平均P值為1.9,而其中的變化範圍竟在6.0到0.75之間!由此可見,客觀上未完成任務並不對回憶施加任何有利的影響;正是這種未完成任務造成了真正的張力。
自我的複雜性質:不同的亞系統
現在,我們可以運用這些實驗來證明自我的複雜性質了;我們可以明確地宣稱,在這個討論中,什麼東西是毫無疑義的。我們談到了由每個任務引起的張力和由未完成任務保持的張力。當然,這意味著,在這些未完成的任務中,每一個任務都是一個亞系統,相對地獨立於其他的亞系統。如果沒有這種程度的獨立,那麼張力的釋放將會遍及整個系統。另一方面,未完成任務能更好地被記住,這一事實證明了它們實際上屬於分離的系統。但是,這種推論再次服從於新的實驗測試。整個實驗是這樣實施的,不同任務的分離變得更加困難或者完全被阻止了。實驗程序是十分簡單的。在實驗開始的一小時裡,告知被試他們將在這小時內從事一切任務。這樣,他們的任務就變成了:所有這些事情是我必須做的,而在其他實驗中,每個個別問題都是一項任務本身。按這個新指令進行工作的8名被試提供了P商,其值為0.97,變化範圍在1.25和0.75之間;也就是說,在完成的任務和未完成的任務之間其平均值不存在差異。究其原因,是由於以下事實,即在該小時結束時,整個任務(也就是對已知的不同問題進行操作)已經完成了。
疲勞阻止了充分隔絕的亞系統的建立
在張力條件下建立起來的分離系統,也可以通過其他一些手段來予以阻止。如果被試在完成任務時感到疲勞,那麼,p商便<1,10名被試的平均P值為0.74,變化範圍在1.2和0.5之間。對於這10名被試來說,有5名被試曾經在6個月以前參加過這種正規的實驗。當時他們的平均P值為2.18,然而,現在為0.79,重複本身這個事實沒有任何影響,正如其他實驗所證明了的那樣。因此,在疲勞時,能夠保持其張力的隔絕的亞系統不是那麼容易產生的—— 但是,倘若說這些隔絕的亞系統絲毫不能產生,也許為時過早,因為對於成人來說,這些任務包含相對來說一些無關的問題,它們不該被認為是一切可能的張力中的典型問題;我們的解釋是,在疲勞時,系統是不太牢固的,在不同部分之間難以建立起有力的隔牆。
從處於興奮的被試中得到了同樣結果,即P=0.78,在這種情形里,那些導致興奮的可變的額外張力阻止了小型的亞系統的建立。
完成的任務比未完成的任務更加穩定
為什麼在這些例子中P<1而不是等於1呢?蔡加尼克對此問題提供的答案是令人感興趣的,而且,我們將在後面看到,由M.R.哈羅爾(Harrower)從事的完全不同的實驗,也證明了同樣的原理。回答是這樣的:一個完成了的任務是一個閉合的整體,留下了一種充分組織的和穩定的性質之痕跡,而對未完成的任務來說,其留下的痕跡並不具有朝向完成的那種張力,也缺乏由完成的閉合所產生的那種穩定性。由於不穩定,這些痕跡不大可能存在下去,從而在未來的回憶中也不夠有力。蔡加尼克指出,這個論點為她的主要結果(即回憶中未完成任務的優勢)增添了新的份量,因為它證明了「 在我們的實驗中,與完成形式的穩定閉合相比,各自的准需要( quasi-needs)的動態張力對於回憶來說具有無可比擬的重要性」 ( p.69)。然而,考慮到哈羅爾的最新實驗,簡要地提及一下稍有不同的解釋看來也是應該的。正是那些留在未完成任務系統中的張力可能使它們保持更大程度的組織。蔡加尼克設定的彼此對立的兩個因素並不是相互獨立的;正如哈羅爾已經證明的那樣,回憶在很大的程度上有賴於一個痕跡所具有的組織,而蔡加尼克的張力則是一個因素,它對於保持這類組織有所貢獻。
張力的持續性
那麼,這些張力究竟會持續多久呢?這取決於將亞系統與自我的其餘部分相分離的那種隔牆的持續性。而這種情況又依次成為隔牆的原始牢度的一種功能,以及向它們發起進攻的力量。然而,由於在我們醒著時,越來越多的張力被創造出來,並在我們的整個自我系統中被解除,因此,任何一種亞系統的隔牆將始終暴露於外部的壓力之下,除非隔牆的牢度強大到足以能夠經受住這種持久的攻擊,我們才能期望亞系統內部的張力會消失。在蔡加尼克實驗中創造出來的亞系統不可能具有那種性質,所以我們應當期望未完成任務的優勢將會消失,如果在最初的實施以後很久才進行回憶的話。這種預測通過特定的實驗已被證明是正確的。讓11名被試在最初的工作以後經過24小時再進行回憶,結果得到的平均P值為1.14,其中有8名被試,他們在6個月以前參加過這種正規的實驗,曾得P值為2.l,現在的P值則為1.13。
時間本身並不是產生差異的原因,而是由於它包含了其他一些發生的事情,這已為新的實驗所證明。這些實驗在操作和回憶之間設計了更短的時間間隔(1-30分鐘),然而,在這段時間間隔內充滿著高度的情緒體驗;正如蔡加尼克所指出的那樣,被試的系統被徹底動搖。6名被試得到的平均P值為O.64。
如果時間間隔是在醒著時或睡眠時消逝的話,那麼,是否12小時的時間間隔對於保持應力系統具有不同的效應呢?了解一下上述問題將是有趣的;詹金斯(Jenkins)和達倫巴哈(Dal-lenbach)根據上述模式所作的倒攝抑制(retroactive inhibition)實驗對這個問題具有決定性影響。在小型的亞系統中,強度不太高的張力可能會隨著隔牆穩定性的喪失所產生的「 泄漏 」 而消失,這種情況已經得到證實。但是,在根據這些情況而對更高張力和更大亞系統的其他情況進行概括時,人們應當謹慎從事。人們確實有可能被誘使去解釋下列微不足道的說法,即時間會通過這一原理治癒一切創傷。但是,當我們考慮屬於自我核心的十分強烈的需求時,這種泄漏過程的動力學可能屬於不同的種類。
與自我的中央部分的交往:自己
這個問題把我們引向與蔡加尼克研究相關的最後一個要點。迄今為止,我們把張力歸因於被試對任務的接受,也就是說,歸因於他們解決這些任務的意圖。但是,存在著兩種其他的可能性:(1)任務本身的未完成狀態(撇開解決任務的原始意圖不談)也可能產生朝向完成方向的應力。這個原因(在我們後面探討思維問題時加以討論)也許在蔡加尼克的實驗中被忽略了。(2)這些任務不一定像我們假設的那樣處於交流狀態。蔡加尼克發現,在她的被試中有9人似乎特別雄心勃勃。這些被試的平均P值為2.75(這是與一般的平均值1.9相比較而言的),變化範圍為6-1.5。這究竟意味著什麼?對於一個具有雄心壯志的人來說,失去了解決任務的辦法意味著「 失敗 」 ,意味著成就已經跌到了他的 「 個人標準 」 以下,意味著自我系統( Ego System)的那個部分的一種明確的感情[我們把這個部分稱之為自已(self)]。關於這個自己系統(self system)的重要性,它在行為中的動力學,以及它與成功和失敗的關係,我們將在後面加以討論。這裡必須強調的是,如果實驗任務與自已(self)的交流是通過雄心進行的,或者是通過其他渠道進行的,那麼未完成任務的張力一定會變得格外強烈,但是,有些被試則把他們的自己完全排除在實驗以外,他們瞧不起這種孩子氣的擁有,結果,他們的張力就遠遠處在平均水平以下,他們(6名被試)的P值為1.1。
自我的複雜結構的結論
這些實驗把我們導向基本的界限以外。在這些實驗所研究的相對暫時的亞系統上,它們把我們直接引向一個永久性的亞系統—— 自己( self),它的張力比其他亞系統的張力大得多,反映了一種與我們的表面意圖的難需要相反的真正的需要。這為我們提供了一種對自我複雜性的性質的新的洞察:亞系統並不簡單地並行存在,它們是以各種方式被組織起來的。一種組織原則是表面一深度組織(surface-dopty organization)。自我(Ego)是有要核的,這個要核便是「 自己 」
(self),而包裹著這個要核並與這個要核進行各種交流的是其他亞系統,不同層面均是如此,直到我們到達表面為止(它是最容易觸及的,而且也是最容易釋放的)。另一種組織原則涉及到不同系統之間的交流,這是第三個相關的優勢。
執行者
我們在前面說過,活動是解除現存應力的結果。該目的能以各種方式達到,對此我們將介紹「 執行者 」 ( the executiVe)這個名詞。執行者包括解除應力的活動或對這種解除作出貢獻的活動等方式。
並非所有的應力解除都是活動
然而,並非所有的應力解除都是活動。例如,感覺組織(其力量的相互作用導致感覺場中剩留極小的張力)就是沒有活動的應力消除。活動發生在這種組織的場內,並經常減弱場內的應力。但是,也有可能產生這樣的情況,即在第一種感覺組織實現以後,其中的應力如此強大,以致於在沒有活動的情況下,也就是說,在對執行者不加干預的情況下也能使之改變,而且我們能在思維過程中找到類似的事件。我們暫且不去考慮這些情況,而是討論執行者的運作。在大多數情況下,執行者將通過人體產生的運動或人體某些部分產生的運動來解除應力。於是,在視覺中,執行者通過調節、凝視和會聚來工作;促使我寫信的應力通過我的實際寫信(當然還包括實際的軀體運動)而得到解除。如果說在許多事例中它是正確的,那麼能否說它適用於一切事例呢?也就是說,執行者是心物場開創並調節身體運動的力量嗎?對於這個問題的回答是否定的。我能夠考慮至少兩類應力解除的情況,其中,一般的運動現象絲毫不起作用,或者不起決定性作用。態度屬於其中一類情況,思維則屬於另一類情況。讓我們以後者開始我們的討論。我們曾在前面提到過,我想寫一封信的願望可以通過僅僅在「 我的大腦里 』 寫這封信而暫時得到滿足,也就是說,在 「 思維 」 中寫這封信。通常,這不會減輕我的欲望,但它確是一個在某種程度上減少現在張力的過程,這是事實。現在,在該活動中沒有實際的運動需要發生,或者即使發生了,如同內心獨白前的早期發聲那樣,這些運動本身也不會以調節那樣的方式來解除應力,正像我覺得太熱時脫掉外衣一樣。思維過程本身在我們的例子中具有決定性作用,這些發聲運動只有當它們對思維來說必要時才有意義。另外一個例子是:我面臨著一個我想解決的科學問題。一種應力存在著,但僅僅通過思考它又可重新得到解除。至於這是哪一種過程,我們將在下一章討論。但是,不論它是什麼,它可能屬於執行者。
現在,讓我們轉到態度上來。有人向我們展示一幅心理測驗圖,像波林(Boring)發表的「 我妻子和我的岳母 」 那種圖。我們看到一張臉,然後我們又奇怪地發現另一張臉。我們該怎樣消除這種張力呢?我們只須面向著這幅圖,改變一下我們的 「 注意力 」 所聚焦的那個點,把圖形保持在我們的興趣範圍內,並且等待著。當我們處於這種態度下時,圖畫本身進行了重組,結果我們看到了迄今為止隱藏著的那張臉,於是張力得到釋放。當然,我們的態度可能是更加特定的,我們可能試著把某條線看作一張嘴,把某個區域看作一個下巴,如此等等,但是,所有這些嘗試隨著感覺組織的變化只具有一種間接的效應。隨著我的心中有了這些效應,我便給執行者下定義,我認為,執行者解除壓力或對解除這種壓力作出貢獻。
執行者的直接效應和間接效應
這就為我們提供了一種標準,通過這種標準,我們可以把各種執行者的作用區分為直接效應和間接效應。這種區分是根據執行者所涉及的過程來進行的。活動的實施也可能只具有一種間接效應;例如,在我們上述的心理測驗圖中,凝視的變化就可能有助於產生組織的變化,或者開電燈可能減輕我們黃昏時閱讀所感到的不舒服這一張力。正如我們後面會看到的那樣,同樣的觀點是可以應用到思維上面去的。
我們的兩個例子已經使得下面的情況變得十分明顯:解除張力的間接方式可能有多種形式,它們可以作為對活動及其動力學進行分類的一個原則。
執行者的控制:三個例子
但是,對於執行者不同形式的區分,還有另一個同樣重要的觀點。讓我們來比較三個例子:調節、寫信和逃離危險。在第一個例子中,應力完全局限於感覺場;它是通過由場應力(fieldstress)來啟動和調節,並且與自我沒有什麼關係的一種運動來解除的。在第二個例子中,應力完全存在於自我系統之中;解除是由這種應力啟動的,它所承擔的活動的實際實施可由場(我的筆、紙、墊板,等等)來調節。在第三個例子中,應力在自我和一個場物體(譬如說,一條蛇)之間產生。這種應力引起運動,並或多或少受到其他場力的導向。執行者與自我的關係,在這三個例子的每一個例子中都是不同的。在第一個例子中,自我與執行者沒有關係;在第二個例子中,自我是執行者的主要原因;在第三個例子中,應力存在於自我和一個物體之間,隨著該物體被移去,應力也就正常地消失。
對上述最後一個例子的兩種可能解釋
上述最後一個例子是我們先前沒有考慮過的,它提出了一個困難的問題。在第一個例子中,執行者顯然在感覺場的控制之下;在第二個例子中,執行者同樣明顯地在自我的控制之下。但是,在第三個例子中,情況又是怎樣的呢?有可能出現兩種選擇:第一種選擇是,自我一物體(Ego一object)的應力控制了執行者;第二種選擇是,在這個例子中,實際的控制也屬於自我。對這第二種可能性的爭論將是這樣的:蛇引起了恐懼,也就是說,在自我內部有某種強烈的逃脫的需要,而且正是這種自我需要引起了實際的運動。這種解釋可能指出下面的事實,活動在產生應力的物體已經從場裡消失以後仍還保持著。人們在脫離危險以後還會為昂貴的生命奔跑一段時間,而恐怖的情緒即便到了那時也不一定會平息下來。此外,對特定場物體或事件的強烈反應可能在系統里留下張力,這些張力將會作為神經症狀一次又一次地爆發出來。總之,有充分證據來進行下面的假設:在這些例子中,一個或更多的自我系統受到強烈影響,自我系統的張力是產生行為的原因,執行者完全處於自我的控制之下。
勒溫關於需求和需求特徵之間交互關係的理論
勒溫關於需求和需求特徵之間交互關係的理論看來也採納了這種解釋。他說道:「 在某種程度上,下述兩種觀點是相等的,即 『 存在著這種或那種需要 』 和 『 這種或那種物體範疇具有對這些或那些活動的需求特徵 」』 ( 1926年a,p.353)。
這種觀點導源於若干事實,在這些事實中,由於需求得到滿足,需求特徵也消失了,從而導致了特定張力的解除。吃過一頓豐盛的晚餐後,即使美味佳肴也不會再吸引我們了;那隻使我們的談話中斷,並使我穿過馬路去寄一封重要信件的信箱,在我返回的路上又與它擦肩而過,這時它對我毫無吸引力了。此外,「 當一個人的基本目的改變以後,他的世界也經歷了一場基本的改變 」 (勒溫, 1926年a,p.353),這是因為,一切需求特徵也發生了改變;原先無關緊要的事物現在變得有誘惑力和重要起來,令人厭惡的事物可能讓人覺得無所謂,吸引人的事物卻變成討厭的事物,如此等等。
其他的可能性
但是,這種論點中沒有一種是絕對結論性的。第一種論點可能意指,在許多諸如此類的情形里,原始應力來自場物體,自我變得充實,以至於它自己的應力參與到執行者的控制中去,而且最終具有對執行者的完全控制,儘管原來執行者是處在物體一自我應力的影響之下的。另一方面,勒溫承認他稱之為「 場活動 」 ( field-action)的那種活動類型,「 也就是說,這是一種直接按照場力而發生的活動 」 ( p.378)。
如果我們承認物體-自我的應力能夠作用於自我的話,則我們便承認物體對自我施以直接的影響。一個同樣似乎有理的假設是這樣的,同樣的應力可能影響執行者。事實上,很可能這種影響比其他影響更快速;用張力去充實一個自我系統,藉此控制執行者比起它直接地去影響執行者,前者要花更多的時間。由情境引發的一種迅速活動往往先於情緒而產生,這一事實似乎支持了這種解釋。但是,在我們以更大的信心來採納這種選擇之前,我們將必須深入到需求特徵的本質中去。
勒溫所謂的需求特徵是什麼呢?讓我們根據一個十分普遍的觀點來探討這一問題。
需求的特徵
迄今為止,我們對整個場的描述是不完整的。我們已經強調過若干分離的物體(形成行為環境的物體和構成我們自我的物體)中場的清晰度,但是,我們沒能明確地強調下述的觀點,即組織的產物是一個統一體,儘管在這統一體內各種部分都有其不同程度的獨立性。隨著行為環境的發展,這種獨立性通常十分巨大。從我辦公桌的右方搬走電話機並不改變我面前的書本,無數的其他例子也證明了同樣的觀點。另一方面,把一堆煙盒放在埃及小雕像旁邊,在某種程度上破壞了後者的效果,同樣,我們也不會把一幅雷諾阿(Renoir)的畫和一幅丟勒(Durer)的畫並排掛在一起,或者把一隻中國花瓶放在一隻現代的鋼桌上。這一事實表明,行為物體的分離並不是完全的,每一個物體都有一個圍繞著它並由它所決定的「 場 」 ,因此,從相反角度講,如果這個場被另外的物體或另外物體的場弄得變形的話,那麼它也會受到影響。事實上,我們對此情況已經討論過一個引人注目的例子,也就是賈斯特羅錯覺( Jastrow illusion,第二章,見邊碼p.32),我們看到,一個場物體對另一個場物體施加的影響不僅僅局限於人類領域,而且也已經證明適用於小雞領域。當然,在一個方面,賈斯特羅錯覺是與我們的其他例子不同的。在這種錯覺里,讓我們再次運用苛勒的術語,其效果是「 內隱的 」 ( silen);我們看到兩個大小不同的圓環部分,而我們一點也不知道這種差別是由於它們的相互作用。相反,在其他一些例子中,變化的實際效應要比錯覺例子中的效應更少引人注目—— 例如,若想描述在引進了雷諾阿的圖畫以後,丟勒的圖畫在哪個方面發生了變化,這是更加困難的 —— 但是,經驗本身出現了相互影響,也就是那種不相容的感覺,它阻止我們以這樣的結合方式把圖畫懸掛在一起。
人們肯定不會反對這樣的論點,即總是會有許多人既不會在雷諾阿的圖畫掛在丟勒的圖畫旁邊時察覺到丟勒畫中的變化,也不會感到這樣一種安排有著哪怕是最輕微的不和諧。我們談論的影響是存在於圖畫之間的影響,這些圖畫不是作為地理物體,而是作為行為物體來看待的,行為物體是依賴有機體的,行為物體是有機體的行為物體。只有當兩幅畫都被「 適當地 」 觀看,而不是僅僅作為兩幅畫來觀看,或者作為價值幾千美元的藝術作品來觀看時,雷諾阿的畫才會對丟勒的畫產生影響。
離題談一下美學
關於什麼是兩幅畫的「 適當的 」 外觀這個問題純屬美學問題。我們想對此稍微講幾句,因為這個討論將有助於我們解決此刻使我們感興趣的問題。
一件藝術作品的「適當特性」
許多心理學家和相對論者(relativists)一般會問,究竟有沒有觀看一幅圖畫,傾聽一段音樂,理解一首詩歌,欣賞一部戲劇的「 適當 」 方式呢?科學除了儘可能描述所有方式以外(在這些方式中,藝術作品廣義上講得到了理解),還可以做更多的事嗎?科學怎樣在人與人之間作出區分,並將更大的權重歸因於一個人的理解而不是另一個人的理解呢?科學怎樣引入價值(客觀標準),按照這種價值,一個人會對另一個人說:你應當以這種特定方式而不是那種方式看這幅畫呢?
這種相對主義的論點似乎有點道理;它還從下列事實得到了支持,即由於美學家和評論家堅持並擁護一些絕對標準,因此當他們拒絕欺詐性地強加於一些藝術作品上的不實之詞時,常常容易被人們誤解。然而,正是這些藝術作品後來卻被人們公認為傳世名作。文藝評論家的這種失敗(在任何一種藝術的幾乎每一個新運動中都曾發生過)難道不是結論性地證明,科學家除了登記一些不同的反應以外,倘若不對藝術作品的內在價值作出評價的話,便不可能做更多的事情嗎?評論家拒絕接受梵· 高( Van Gogh)並阻止他在有生之年出售他自己的作品,難道當年的那些評論家比我們今天欣賞梵· 高作品的那些評論家更加愚蠢嗎?
我們可以輕易地拒絕這樣一種簡單的解釋,不接受相對論者從這樣一種拒絕中得到的結果。首先,相對論者的論據忽略了圖畫作為地理物體和行為物體的區分。但是,單憑評論家不同意行為物體這一事實,並不表明他們發現了事物的美或丑,如果我們所謂的事物是行為事物的話(這些事物是唯一能夠直接影響他們美學判斷的事物)。地理事物在我們的兩位評論家中間會產生兩種極其不同的行為事物,這種情況是有可能發生的,而且是必然會發生的。如果我們把兩位評論家稱為A和B,把地理圖畫(或者其他藝術作品)稱為民把兩個行為的藝術作品稱為Pa和Pb,那麼A之所以喜歡P1是以Pa為根據的,而B之所以不喜歡P1也是受Pb所制約的。還有一種可能性是,A像B一樣不喜歡Pb,而B像A一樣喜歡Pa,如果兩人中任何一人能意識到這些行為物體的話。現在,儘管不可能使任何一個Pa都絕對像一個Pb,但是,使它在基本方面做到這一點是有可能的,即基本到可使B從譴責轉變為欽佩,或者使A從街頭讚美轉變為蔑視。在藝術欣賞中,對我們的大多數教育而言(如果不是最重要部分的話),所要達到的正是這個目標,而且,正如我認為的那樣,已取得了相當的成功。於是,美學家就該提出他的問題,即關於一般標準的存在問題,首先是關於Pa、Pb的一般標準,然後是Pa、Pb和P之間的關係,這是一個他無法迴避的問題,因為藝術家創造了一個P,只有通過中介P,才能產生Pa、Pb。我們只能考慮第二個問題,即關於油布上的油彩和圖畫體驗之間的關係問題,因為它是對我們先前問題的更為一般的闡述,即是否存在觀看一幅畫或傾聽一段音樂的「 適當 」 方式。這樣一種適當的 Pa(如果它存在的話)是好還是壞,將視情形而定;為什麼它好或環,是一個我們不想作答的問題,因為藝術理論不是我們的課題。
讓我們回到事實上來,Pa、Pb並不是P的簡單功能,而是A、B的簡單功能。我們可以用公式來表示,即Pn=f(P,N),該公式是運用我們定理的一種簡明形式,它表明,對於藝術欣賞而言,每個行為物體依賴外部條件和內部條件。為了理解Pn與常數P的可變性,我們必須考察N的可變性。如果我們將N的範疇限於正常的個體,那麼我們就把一些諸如色盲、缺乏清楚發音能力等不正常的個體排除在外了。這便留下了對我們的特定問題來說具有更大重要性的其他一些人。這是因為,每個N都是擁有自身歷史的一個有機體。每一位評論家,在面對具體情形時,已經見過許多幅圖畫,而且已經形成對這些圖畫的品味。那麼,這究竟意味著什麼?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引入一個新概念,一個與我們的格局類別相似的概念。若要這樣做,我們必須正視每個個體的全部現實(這裡所謂的全部現實還包括時間),我們還應當對行為世界本身補充另外一個新特徵。當我們把行為世界描述成在特定時刻由若干分離的物體所組成時,我們便提供了一種真實的寫照。但是,當我們超越特定時刻時,我們又必須加上另外一段陳述:從時間上考慮,出現在我們行為世界中的大多數物體並不是完全孤立的;一個新物體出現了,它是大的,黃的,帶有紫色的裝飾物,用銀色的書夾來裝飾,等等。總之,這個新東西與我們以前見到的每個東西有所不同,原來它是一本書。我們走在紐約的街道上,看到男人和女人,儘管他們都是陌生人。概括地說,若從時間上考慮行為世界的話,它是由大量的物體類別所組成的,這些物體類別的數目比一切個別物體的數目要小得多。這樣一種類別是一個十分實際的心理學現實,因為它決定了個別事物的實際出現。對我們來說,穿著本土服裝的一名中國人或巴布亞島人可能顯得奇怪,但是,與此相似的是,如果中國人或巴布亞人第一次與白人進行交往,那麼,我們對他們來說也顯得有點奇怪。在這些例子中,存在著力的衝突:一方面,其他民族的人仍表現出人類的各種特徵;另一方面,他與業已建立起來的人類類別的圖式(schema)並不相符。這種衝突的結果可能採取多種形式,我們將僅僅提及其中兩種形式。如果這種衝突並不孤立地發生,而是變得相當有規律,那麼,類別圖式本身將會受到影響:人類將會變成這樣一種東西,他的皮膚可能具有顏色,他的主要特徵能以不同形式來呈現。但是,儘管這是解決衝突的最穩妥的辦法,遺憾的是,這種穩妥的解決辦法不是很容易達到的。通常,類別圖式保持著不受影響,並決定了個體的特徵,儘管這些個體提高了屬於類別圖式的要求,但仍然在某些令人注目的方面與這種類別圖式發生偏離。因此,類別圖式形成了一種格局,或者說標準,與這種格局不相配的東西,或者與這種標準不一致的東西,都被視作低劣的。那個陌生人被視作野蠻人;他在每個方面都是低劣的,僅僅因為他與類別圖式不同;他的智力較低,不夠誠實,反應呆滯,等等。這可以簡單地用於我們的文藝評論。當我們看到一幅圖畫時,我們不僅看到了這個與所有其他物體不同的特定物體,而且,我們還看到了這樣一種圖畫,也即一種類別的成員。它的性質在很大程度上有賴於它與我們圖畫圖式的相配程度。在一些伊斯蘭教國家裡,照片剛剛被介紹進來,由於對此沒有什麼標準可言,因此這個新發明受到了歡迎,每張照片都是合乎情理的。於是,在撒馬爾罕(Samarkand,前蘇聯一城市名)人們看到沿街站著一些攝影師,他們擁有最蹩腳的背景,即以粗俗形式畫的油畫,上面描繪著醜惡的物體,顧客們便站在這些背景前拍照。請注意,這種事情發生在具有華麗外表的伊斯蘭建築的城市裡。道理很簡單,伊斯蘭宗教禁止拍照。那裡的人民是在沒有照片的環境中成長起來的;但是,隨著舊的政治體制的崩潰,宗教體制也崩潰了,照相技術因此被介紹進來,而且作為新秩序的一部分,其本身是一件好事。當然,結果可能太容易,致使這些建立起來的照片圖式是一個很糟糕的圖式,這是確實的。由於這些人缺乏無生的品味,因此他們無法解釋認可怕的照片中得到的喜悅,這也為下面的事實所清楚地證明,即他們不接受爵士音樂。他們有自己的音樂,而且還忠實地堅持這種音樂。
然而,我們的評論家也有一種照片圖式。如果他們的圖式與我們的大多數圖式一樣刻板,那麼,他們必然會把一個不符合他們圖式的新的藝術作品理解為低劣的。但是,從歷史角度講,圖式並不是不可改變的。新的作品產生得越多,它們越會對照片圖式作出貢獻,尤其是因為不同圖式相互之間不是互不關聯的。促使一個或幾個畫家畫出新圖畫的同樣一些需要,也會使得建築師建造出新的大樓,音樂家創作出新的音樂,詩人寫出新的詩篇,甚至使裁縫設計出新的時裝。同樣的力量出現在不同的場內,形成不同的類別圖式,而且彼此支持。此外,也有一些人,他們的圖式並不十分刻板,以至於在一個新物體出現時不會無動於衷。因此,如果我們的評論家對梵· 高感到欣賞的話,倒不是由於他們本身是更優秀的評論家,而是由於他們比起那些拿著梵 · 高的畫當眾嘲笑的人更有機會去發展其他的圖式。
小結:作為我們整個行為環境的時間特徵的類別
讓我們暫停一下,以便考慮迄今為止我們的收穫是什麼。我們已經在描述和解釋我們的行為環境時補充了一個類別,暫且撇開它在美學中的價值不談,它在把時間引入我們世界的結構方面具有高度的重要性。風格、時尚、方式,甚至還有倫理道德,都是同一基本原理的反映,也即用它們的特殊「 水平 」 (lev-els)發展類別圖式。這些類別水平(class levels)起著一種完全可與空間格局相比較的作用,因為它們也「 使事物各就各位 」 。
由於引入了類別水平,並且表明它對事物外觀的影響,因此我們至少為在美學中引入絕對標準敞開了大門。如果一個藝術作品由於不符合圖式而受到譴責,那麼,並不是它的優點受譴責。用我們的上述術語來表述:作品P被拒絕是由於它看上去像P而非S,P是由它與圖式S的偏差所決定的,而不是在沒有任何圖式的情況下出現的,或者在沒有評論家的特定圖式參與下出現的。
類別圖式和絕對值
相對論者可能會承認所有這些陳述,將此作為支持他自己觀點的一個論點來解釋它。他將說:每一個Pn必須被視作在特定條件下發生的一種經驗。我們甚至還可以深入一步,並且發現,從歷史角度講,Pn傾向於首先出現,而且逐步消失,以有利於其他成分。通過研究這些變化的原因,我們甚至能夠解釋美學欣賞的歷史,但是,我們在任何地方都不會超越單純的事實而進入價值領域,在整個調查的任何一點上,不會出現「 適當的 」Pn問題。但是,持這種論點的人恰恰忘記了藝術家,他們創造了P,他們在這樣做的時候意欲創造某種明確的東西,他們在自己的創作中受到我們稱之為Pa的觀念的指導。我們在這裡並不關心這樣的問題,即任何一種特定的Pa究竟是好還是壞,我們也不關心這樣一種區分是否有效;我們並不考慮藝術家所創造的那個P是不是對Pa的適當表述,也就是說,Pa是一個事物,它將在合適的人身上產生一個基本上與Pa相像的Pn。這裡,我們的觀點是:Pa的存在引入了一個標準,通過這個標準,我們可以在Pn之間作出區分。它們中間最合適的Pn將最接近於Pa。如果我們知道這個Pa是什麼,那麼這將是一個完全有效的標準。但是,一般說來,藝術家除了為我們留下P,再沒有什麼別的東西了。然而,Pa的存在證明了我們對藝術作品的適當理解和不適當理解的區分,即便我們在一個特定事例中無法決定哪一個是適當的理解。看來,這可能是一個小小的收穫。對於一切實際的目標來說,這個小小的收穫將使相對論者的地位不被動搖。但是,我們還可以深入一步,儘管我在這裡所說的只是指出這一步可能選擇的方向。
我們到音樂會去聆聽一位鋼琴家彈奏一首樂曲。評論家會對他的彈奏進行一番議論,無非是好還是不好。這究竟意味著什麼?其中的一個標準是這樣的,他按樂譜來彈奏,也就是說,他把樂譜的一切音符都彈奏得很正確,速度和節奏也很適當。但是,用此判斷一位鋼琴家的演奏是既不充分又不必要的。有個人可能會以完美的技巧和正確的方式來彈奏,然而,評論家和聽眾仍然感到失望,因為他那翻版式的演奏顯得空洞無物。但是,另一個人可能以極大的自由度來彈奏,並不拘泥於樂譜,但是他卻產生了激動聽眾的效果,致使評論家這樣說,儘管他彈得不夠正確,但是他卻對作品的精神給予了比那位彈奏得正確的鋼琴家更為忠實的處理。我毫不懷疑作曲家會同意評論家的這種判斷。一位著名的演奏家或指揮家往往比作曲家本人更好地表現作品,這也是作曲家會欣然承認的。看來,上述事實表明,在偉大的藝術作品中,P要求某個Pn,而不是另一個
Pn,而藝術家的演奏(他在P、樂譜和Pn之間起著中介作用)是根據產生適當的Pn的能力來判斷的。
這完全不是什麼新東西。當我們討論知覺定律時,我們看到,對於大多數刺激分布來說,有一個十分穩定的組織。當我們第一次觀看圖50的圖形時(見邊碼p.173),我們感到困惑;在這幅圖形中,有的東西不正確。我們可以把它作為一些雜亂的線條而加以拋棄,但是,當我們反覆觀看它時,我們將對它的混亂性質感到不滿。看來,圖形中的某種東西要求較好的順序。一俟那張臉出現,一切都迎刃而解了。於是,張力消失了,而且,當我們再次觀看同樣圖形時,我們發現很難再看到原來的混亂狀態。現在,看來很清楚,在這個例子中,臉是適當的Pn,線條的雜亂則是不適當的Pn。我們看到,以純粹的心理學為基礎,我們必須承認,在理解一件藝術作品時存在著適當和不適當兩種方式。
行為環境中非內隱的力量
現在,讓我們回到我們的主要問題上來,即在行為環境中一個物體對另一個物體施加的非內隱影響(nonsilent influence),例如一尊埃及小雕像與一堆煙盒之間的不和諧。我們說,感到這種不和諧的人們,會以不讓這種不和諧出現的方式來布置房間,那麼,這些人便具有良好的審美力。據此,我們的的意思是說,他們能以適當方式來觀察事物,並且用統一性看待行為世界的較大部分。也有可能在不存在第二種情況的狀態下做第一種情況的事情,例如,在拍賣場上,各種東西都是一目了然的。這裡,對從事購買的行家來說,其適當的態度是儘可能將每一個物體分離出來,但是,為使我們居住的房間看上去更好些,我們就應把各種物體(它們的場並不相互衝突)看作是一個統一體。反之,如果一個人越不能把一個房間看成是一個統一體,那麼他就越不會體驗到這種衝突,他對他的房間也就越不會反映出審美能力。但是,對有些人來說,物體的任何一種結合都是可能的,這一事實並不證明(對於另外一些因為風格或特性的不和諧而感到不舒服的人來說)這些醜陋的特徵和糟糕的品味就不存在了。由此可見,這種「 不相容性 」 ( incompatibilities)是那些對之有體驗的人的行為世界中的真正特性。我們看到,即便在行為環境中,組織也不是完全內隱的。
物體和自我之間的動力關係:決定我們行為的事物
根據我們行為環境中圍繞著物體並影響其他物體的力量場(fields of forces),我們現在轉向存在於物體和自我之間的動力關係。如果我們忽略了這樣一個事實,即有些物體是有吸引力的,有些物體是令人討厭的,還有一些物體則是無關緊要的(這裡「 有吸引力 」 和 「 令人討厭 」 兩個術語是從廣義上講的),則我們對行為環境中物體的描述將是不完整的和不適當的。現在,對一個物體來說,具有吸引力就意味著場內有一些力起始於物體,它們傾向於縮短物體和我本人之間的距離;相反,令人討厭的事物也是一樣,而無關緊要的物體則不會對我施加這樣的壓力。在吸引人的物體和令人討厭的物體這兩組物體中,還存在著各種特徵。一隻把手被旋轉,一個台階吸引一名 2歲孩童爬上去跳下來(勒溫),巧克力被人吃,山被人爬,等等。但是,令人討厭的一組物體則較少區分,這是很自然的,因為一種消極的行為在其具體執行過程中很少依賴特定物體(消極行為是通過這種特定物體而啟動的)。然而,我們可以區分出逃脫和迴避反應,以及破壞性反應。逃脫和迴避反應的範圍很廣,從單純的眼睛轉向到驚恐的逃離;至於破壞性反應,我們認為,它的存在範圍從撕一張紙到現代戰爭的猛烈炮火。
這些力量的起源
無論如何,我們環境中的事物告訴我們它們究竟幹了些什麼;它們可能或多或少緊迫地這樣做並以任何一種程度的專一性這樣做。但是,它們這樣做表明了這些物體和我們的自我之間的一個力量場,一個在許多情況下導致活動的場力,而且,它在大多數情況下屬於非內隱類型。那麼,這些力量是怎樣起源的呢?
例子:
1.信箱
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舉幾個例子。讓我們從信箱開始。當我們口袋裡裝著一封信時,信箱便具有吸引力,但是,當信寄出去以後,信箱便成為無關緊要的東西了。在這個例子中,信箱作為視覺物體,其特性不對我們的活動負有責任。英國的紅色信箱與美國的綠色信箱或德國的藍色信箱具有同樣的效應。我肯定知道,這些東西都是信箱,換言之,這些物體肯定獲得了與我的行為的一種明確關係。然而,這些物體一俟獲得了信箱的特徵以後,便將只有在特定條件下才會直接影響我的行為,也就是當我想去寄信的時候才會直接影響我的行為。因此,它們的動力功能是去影響一個延遲的活動的實際實施;它們以這樣一種方式影響自我,即原先處於張力之下,對執行者尚未施加控制的系統(也就是去寄信的意圖),此時卻獲得了控制。然而,活動本身最終是從這一意圖中產生的,也就是說,是從特定的自我系統的張力中產生的。這個例子是眾多例子中的典型例子。它是勒溫關於需求和需求特徵的相互作用理論的例證,因為正是紅色物體或綠色物體或藍色物體的這個方面使我接近於它,並將一封信投到它裡面去,勒溫把這個方面稱之為它的需求特徵。確實,如果沒有寄信的需求,那麼,儘管這個物體在我的場內不是作為一個有色物體出現,而是作為一個信箱出現,仍然不具有這種特定的需求特性。因此,動力的情境是這樣的:我有一種需要,此刻無法得到滿足;接著,在我的場內出現一個物體,它可以解除這種張力,於是這個物體便具有了一種需求特徵—— 特定物體的出現,以及它被賦予一種需求特徵,實際上是在兩個不同時刻出現的,但是,也有可能物體與需求特徵同時出現,在這種情況下,需求將會在物體的第一次組織中起作用;由於我們對這兩種情形中的任何一種情形得以實現的條件尚不清楚,所以我們忽略了這種差別。
下一步是,我們的行為發生了變化,未被解除的張力控制了執行者;但是,活動卻由具有需求特徵的物體來調節;換言之,執行者也必須處在力的影響之下,這種力作為需求特徵,也是由物體派生的。由此可見,從動力角度講,這種情況是十分複雜的,因為自我在其中扮演了一定的角色。首先,它通過它的一個亞系統的張力決定了場的組織,然後,它的活動被已經具有吸引力的(或令人討厭的)物體所決定。然而,即使在這一情形里,如果我們不讓自我和物體之間的力量對執行者施加某種影響的話,儘管在物體出現以前就存在的自我張力是執行者的主要促動者(或者說是執行者的主要司令官),我們也無法描述這種情境。
2.食物
讓我們從暫時的准需要、意圖、決心等轉到更為基本的動機上來。飢餓的動物會被食物所吸引,但是,飽餐以後的動物則對同樣的食物不予理睬—— 這再次說明了需求和需求特性之間的緊密相關。當我們經過長途跋涉返家時,牛排顯得多麼的美味,但是,盛宴以後,我們對它又何等地冷淡。它不再被看作是同樣的東西了,因為它失去了需求的特徵。然而,還剩下一個問題:為什麼是牛排而不是餐巾或燭台使餓漢看起來美味可口呢?提出這個問題似乎很蠢,因為前者可吃,而後者不可吃,這是我們通過經驗習得的。但是,我想改變一下我的提問方式。為什麼一個幼小的飢餓動物,例如一隻小雞,去啄食某些東西而不啄食另外一些東西呢?小雞怎麼知道它啄食的東西是可以吃的呢?這個問題很容易通過反問而被撤銷,我們可以問:我怎麼知道小雞會知道呢?
本能對反射理論
這種截然相反的觀點是有關本能(instinct)討論的精髓。有些心理學家試圖在自己的理論中保持有序性和目的性(這是他們在動物行為中觀察到的有序性和目的性),他們在這些例子中會談到本能活動,就像現在我們正在討論的那樣;然而,也有一些心理學家把有序性排除在他們的前提之外,他們只談反射,也就是刺激-反應的聯結。這兩種解釋之間的差別,就其在這裡對我們的影響而言,可以歸納如下:反射理論把行為與刺激直接聯繫起來,而本能理論(根據我們的術語)卻把行為與動物的行為環境聯繫起來,或者把行為與動物的心物場聯繫起來,以此方式,本能理論把喚起特定反應的這些特性歸之於特定的場部分。於是,麥獨孤(MacDougal)說:「 反射活動是對一種刺激的反應;而本能活動在許多情況下則是對一個物體的反應 」 ,知覺能力 「 是由動物的天生結構提供的,基本上是整個本能傾向(或本能)的一部分,如同實施吸引我們眼睛的一系列身體運動的能力一樣 」 ;最後,麥獨孤還說: 「 我們可以把 『 一種本能 』 界定為一種天生的傾向,它決定了有機體去感知 …… 某種類別的任何一個物體,而且在它出現時去體驗某種情緒興奮和活動的衝動 ……」 ( 192年,pp.75,99,110)。根據我們的術語,這意味著,動物由於其本能的賦予,將把某些東西看作是可以吃的,其他東西是可以被殺死的,還有一些東西是它們需要逃離或躲藏的。換句話說,本能理論的追隨者們將會宣稱,由於動物的本能,它們將看到某些物體是具有某些需求特徵的。我們可以容易地迴避引起爭議的「 本能 」 術語,但仍然保持本能理論的要旨,因為我們一直傾向於用刺激 -反應聯結來解釋活動,而且反過來確立了活動對心物場特性或動物行為環境的依賴。我們關於動物覓食時進行選擇的原因問題是一個完全合理的問題。動物在飢餓需求的應力下會接近某些物體,並最終吞食它們。這就意味著,物體中一定有某種東西使之具有吸引力,只有當動物飢餓時,它才擁有這種需求特徵。由於從一開始便存在某種選擇,由於不是一切物體都被賦予需求特徵,因此,在這些物體中肯定存在著能夠說明這種選擇的某種東西。在進行系統闡述時,我們的結論是這樣的,我們把原因置於(行為的)物體之中,而不置於動物本能的神秘知識之中。當我們考慮對本能理論的許多抨擊時,這是一個值得提及的觀點。但是,如果確實如此的話,那麼需求特徵不可能完全依賴需要和動物先前獲得的知識。確切地說,我們必須把某些物體假設為具有某些需求特徵的行為物體。讓我們回憶一下高茲(Gotz)提出的事實(第三章,見邊碼p.88),小雞更喜歡較大的穀粒而不是較小的穀粒。這一事實是不可能用經驗來解釋的;同樣的偏愛也由老鼠對向日葵籽的選擇所證明。在老鼠的選擇中,顆粒大小的差異只存在於不可食的外殼而非真正的種子[吉岡(Yoshioka)]。由於從較大的向日葵中去掉外殼得到種子要比從較小的向日葵中去掉外殼得到種子花費更多的力量和時間,因此,如果經驗與這一活動確實有點關係的話,那麼,經驗應當對較小的種子予以偏愛,而不是對較大的種子予以偏愛。我們可以有把握地假設,不可能獲得對較大種子的偏愛。因此,它只能意味著,較大的食物具有較強的需求特徵。再者,運動的物體比靜止的物體具有更強的需求特徵。總之,我們的假設是,某些行為物體自身擁有需求特徵,這已為事實所證明。需求特徵和需求之間的關係仍然存在,但是,我們認為,它不足以解釋需求特徵的喚起。
這兩個例子中的內隱組織對外顯組織
讓我們根據另一觀點來考慮需求特徵及其相應的需求和難需求(意圖)。從我們對後者(難需求,意圖)的討論中可以看到,動力情境是何等的複雜。那麼,究竟有多少複雜性是內隱的,有多少複雜性是「 明顯的 」 ( manifest)呢?意圖或需求是外顯的,或者至少在許多事例中是外顯的;與此相似的是,需求特徵也是外顯的;例如,我們看到信箱,把它作為我們需求的適當物體來貫徹我們的意圖;牛排令人饞涎欲滴,也是外顯的;最後,我們的活動與需求和需求特徵兩者的關係,在大多數情形中也是外顯的。當我們穿過馬路以便到達信箱時,我們知道我們為什麼這樣做,當我們把一塊牛排送到嘴邊時,我們也充分意識到這一活動的含意。但是,需求特徵和需求之間的功能關係是內隱的。當我們飢餓時,我們並不知道放在桌面上的那些美味佳肴會在我們吃飽以後失去它們的全部魅力,除非間接地由於相當複雜的經驗,否則我們意識不到這一點;同樣,我們也意識不到,信箱之所以具有吸引力,是由於我們寄信的意圖。最後,固有的需求特徵(我們發現有必要進行這樣的假設)像物體的形狀和顏色一樣,以同樣的方式屬於物體,也就是說,由於內隱的組織。如果我們能夠接受我們關於力量的感覺(它使我們按實際的場力量的指示去行事),換句話說,如果我們關於外顯組織的概念是正確的話,那麼,我們的執行者就必須直接服從存在於自我和場之間的力量。
3.電話鈴:信號
現在,讓我們轉向第三個例子:我們聽到電話鈴聲,然後趕緊走到電話機旁,或者,當我們坐定下來,想美美地睡一個午覺,電話鈴卻響了起來,即使我們實際上不想服從鈴聲的召喚,並對這種騷擾感到憤怒,我們仍然會體驗到它的要求。電話鈴聲這一特定的需求特徵是經驗的產物,這是十分明顯的;它也體現了我們的某些需要。但是,看來這還不是事情的全部。由於這種「 信號 」 ( signal),正如由於其他許多東西一樣,我們必須提出這樣的問題,它為什麼受到選擇。在我們試圖回答這個問題時,我們將會發現,我們之所以選擇我們的信號,是因為它們尤其適合於成為信號。由於它們自身具有某些需求特徵,從而使它們適合於表現出一種特定的意義。突然性、強度、鈴聲的重現,都是這些特徵的表現。
注意
上述三個特徵與其他一些特徵一起被列為「 注意的條件 」 。其中,我們僅僅提出 「 特性 」 這一特徵:諸如一種苦味,麝香的氣味,以及黃顏色等特性都對注意具有特彆強烈的影響。 25年前轟轟烈烈地開展過的關於注意條件的討論,曾在心理學這齣戲劇中發揮了主導作用,現在,心理學家對此已不再感到興趣。造成這種變化的原因,在我看來,不僅僅在於人們為這場討論提供的材料,例如在注意的概念方面提供的材料。現在,回顧這些陳舊的概念已無多大用處。相反,我們將根據我們的一般系統來對注意進行界說,以便達到一個與通俗語言中使用的注意含義完全一致的定義。當我們前面談及「 注意 」 這個詞的時候(第五章,見邊碼 p.206),我們說它是一種導源於自我的力量,並指向一個物體。當我們說「 請注意我正在說什麼 」 ,或者 「 請把注意力集中於你的問題上 」 時,我們通常指的就是這個意思。把注意視作一種特性、屬性或場物體的維度(稱作清晰度)[像鐵欽納( Titchener)所做的那樣,1910年」,結果把注意的主要特徵[即注意的自我一物體關係(Ego-object relationship)」給剝奪了。如果我們把注意界定為一種自我一物體力量,我們就可以對所謂的有意注意和無意注意(voluntary and involuntary attention)做到一視同仁了。對前者來說,力量導源於自我;對後者來說,力量主要導源於物體。用此方式觀察注意,自然不是絕對新穎的。由於心理學家把自我,以及與自我在一起的一切心理動力學都拒斥在他們的學科以外,從而使注意未能獲得合適的地位。但是,當我們閱讀斯托特(stout)的定義時:「 注意是思維對優先於其他物體的這個或那個特定物體的指向 」 ( 1909年,l,p.203),我們承認這個觀念與我們的觀念是一樣的。我們用自我去替代斯托特的「 思維 」 ,這也是正確的。
強度、突然性和重現等注意的條件,在我們的定義下具有十分明確的含義。注意作為整個場內的一種力量無法由刺激直接引起,而是由場物體(它們依次將自身的存在歸之於刺激)所引起。結果,我們說,這些物體由強烈的、突然的、重新發生的刺激所引起,由特殊性質的刺激所引起,這樣的物體擁有一些特徵,它們通過這些特徵來對自我產生影響。如果關於注意條件的這些陳舊描述正確的話,那麼,它們再次表明,需求特徵可能屬於與產生它們的自我需求相脫離的場物體。
4.相貌特徵
最後一組例子將會引起這樣一種結論,它一再強加於我們身上,以便達到一種確定的狀態。我們去參加一個關係到我們整個前途的訪談。我們決定儘可能裝得親切和文質彬彬。接著,我們會見了一個人,他的臉卻使我們難以執行我們的決定。我們強顏歡笑,使用禮貌的語言,但是說真的,我們的內心由於反感而退縮,並且正在盡最大努力不讓我們的真實感情流露出來。我們認為,已無必要再多舉例子。正如在我們上述例子中臉的需求特徵是消極的那樣,要想找到臉的需求特徵是積極的例子也是相當容易的。但是,我想提醒讀者去注意一個實驗,這是苛勒用黑猩猩來進行的實驗。他準備了一塊塗上油彩的紙板,在上面畫了一個僧伽羅人(Singhalese)的魔鬼面具,如同鬼臉一般。然後,他走進動物飼養場。那些黑猩猩像往常一樣走過來迎接他,但是當他突然戴上面具以後,除了一隻動物以外,其餘的動物都紛紛逃入一隻箱子之中。當苛勒再走近幾步以後,原先那隻例外的動物也被嚇得逃走了,並在箱子中與其他動物會合。
我們得出結論說,場內的物體可能具有一些既不能用形狀和顏色來表示,也不能用實際用途來表示的特徵,這些特徵傾向於對我們的行為產生有力的影響。對我們來說,這些特徵在人類身上最為突出,但也可能屬於差不多任何物體。我們對實際用途的先入之見,以及科學上可以歸類的一些特性,已經奪走了我們世界中的大量特徵。對普通的人來說,一具屍體有著極其可怕的強烈特徵,但是,對於成批地解剖過屍體的醫學院學生來說就不再感到可怕了。如果我們能夠放棄實用的和科學的態度,我們便會意識到許多這樣的特徵。在我們中間,詩人和藝術家最不願為追求效率的思想所支配。確實,對他們來說,世界在這些特徵方面要比對我們來說更加豐富。我曾經提過伍德沃思(Wordsworth)的黃水仙(見邊碼p.326),我也可以用詩歌和散文來增補大量的例子。里爾克(Rilke)的小說《Malte Laurids Brigge》尤其充滿了這種例子。甚至一件微不足道的家具也可能具有這些特性,在倫敦的坦特美術館裡,一幅梵· 高的油畫表明了這一點,在這幅油畫中,我們見到一把簡單的椅子,它似乎載有全世界的同情心。
但是,在我看來,把這些特徵稱作需求特徵似乎並不恰當。我選擇了一個在現代心理學中占居十分重要地位的術語,也就是「 相貌特徵 」 ( physiognomic
charater)。有些心理學家認為,在人類的原始發展階段,例如對兒童和末開化的人來說,這些相貌特徵比起在我們的行為世界中起著更大的作用「舍勒(Scheler),沃納(Werner)」。正如沃納指出的那樣,原始的行為世界是一個相貌的世界,這意味著,場的組織是以犧牲我們認為是顯著特徵的那些特性來提高和加強相貌特徵的。於是,如果食物在沒有先前經驗的情況下被選擇出來,那麼也一定具有相貌特徵,這種相貌特徵可能存在於它的外表上,或者甚至更多地存在於它的氣味中。因此,我們關於與實際需要相一致的需求特徵的討論,以及關於屬於信號的需求特徵的討論,都期望引入我們行為環境的相貌方面。如果一個女孩子有「 性感 」 ,那麼她就有明確的相貌特徵。
關於經典的感覺理論的一個結論
如果我們根據這個觀點來觀察經典的感覺理論,那麼就會得到一個完全不同的方面。感覺和感覺的屬性是人類在高度發展的文明中獲得的一種特殊組織的產物,而不是使一切意識得以建立的原料。「 我們必須假設,像 『 威脅 』 或 『 誘人 』 等特徵,比起我們在心理學教科書中把它們作為 『 元素 』 來了解,是一些更為原始和更為基本的知覺內容 」 (考夫卡, 1928年,p.150)。或者,我們從威特海默那裡摘引一段話:「 一個孩童或一個未開化的人能否從感覺特性的科學意義上去體驗某種紅顏色呢?可以肯定的是,他的實際體驗更接近於 『 興奮的 』 、 『 歡樂的 』 、 『 強烈的 』……」 ( 1925年,p.15)。如果不用這種觀點,我們就難以理解原始人的神秘世界或幼兒的行為。
相貌特徵的起源
儘管在我們的行為環境中特徵已被可靠地建立起來,但是,當我們試圖提出有關相貌特徵的起源問題時,我們又不得不進入純粹假設的領域中去。對於有些例子來說,相貌這個術語尤為貼切,也就是說,相貌有助於了解別人的情緒。對此,苛勒曾經提供過一個令人滿意的理論,我們將在第十四章中討論這種理論。這裡,我們設法以更為一般的方式接近我們的問題,為關鍵的考慮和可能的實驗提供一種假設,這種假設必須與我們的體系保持一致。換言之,我們的假設必須是關於場組織性質的假設。我們從最突出的相貌特徵中,例如從可怕的、威嚴的、迷人的相貌特徵中,提取我們的線索。這些用來描寫事物的詞語與我們自己有關。那麼,我們能否貿然作出假設,認為這些特徵是從包含自我在內的組織中產生的呢?這並不意味著它們屬於自我;我們在找到它們的地方(也就是在某些物體中)離開了它們,但是我們聲稱,這些物體只有在包括特定「 自我 」 的組織中才會擁有這些特徵。這樣一種假設將完全符合我們先前提到過的那個事實,即在更為原始的水平上,相貌特徵比在我們目前的文明水平上更加突出。這是因為,自我與其環境之間的分離隨著文明的進展而增加。由自我和環境組成的整個場越是單一,環境就越被賦予特徵。缺乏分離意味著動力的相互作用。因此,如果在一個組織中,自我的出現對環境部分影響越大,那麼,自我的分離程度就越小。這種說法是與威特海默的觀點完全相符的,他認為原始的自我一環境關係不是一種純粹的認知關係,其中,自我僅僅覺察到物體,而是一種意動的關係( conative rela- tion),其中,自我將其行為適應於環境(1925年,p.15)。我們再次被誘使去涉及本能行為;人們往往將「 本能的 」 這個術語應用於這種情境:一個人做了正確的事而不知道為什麼,並且覺得他必須這樣做。當我們說:女人比男人更依賴本能,我們指的正是這種情況,在女人的行為中,自我很少與環境分離,而在男人的行為中,則不是這樣,因此,對女人來說,一方面是那些決定行為的力的相互作用,另一方面是相貌特徵,兩者都是比較強的。有多少男人接受過他們妻子關於一位新相識的判斷,甚至關於老朋友的判斷呢,又有多少女人接受過她們丈夫的判斷呢?因此,普遍使用 「 本能的 」 這個詞看來是有充分依據的,也是可與行為理論和諧共存的。在這個意義上說,它也完全適用於業已引起眾多爭議的動物的本能活動。確實,與人類相比,動物的自我很少分離,因此,我們應當期望動物的行為對動物的行為環境有著更為直接的依賴,認知越少,直接反應則越多 —— 但是,當然不是從刺激 -反應意義上或反射概念意義上這樣說的。
現在,讓我們回到相貌特徵上來。根據我們的假設,相貌特徵在物體中產生之時,正是這些物體與自我處於動力關係之際,換言之,當一種張力狀態存在於物體和自我之間時,相貌特徵出現了。這種張力將隨不同的相貌特徵而變化,記住這一點是重要的。不僅是它在信號上有所不同—— 積極的或消極的 —— 以及在程度上有所不同,而且在性質上也有所不同。這種張力將決定我們的反應:攻擊、脫逃、趨近、同情、冷淡、救援等等。
我們假設中的缺陷
由於我們還只能把一些相貌特徵轉化成張力(也許需要很長一段時間才能做到),我們將不得不滿足於對相貌特徵及其活動的關係進行行為描述,而不能為它們安排十分明確的力量分配,這反映了我們假設中的第一個缺陷。此外,我們的假設還包含了另一種更為嚴重的缺陷:在如此眾多的事例中,我們還不知道為什麼某個物體擁有它的相貌特徵。我們可以把張力和突然刺激所引起的物體的堅持性與明顯的梯度聯繫起來,通過這種明顯的梯度,物體從承擔大的潛在差異和張力的場內顯現;同樣我們可以把顏色的相貌特徵,尤其是紅色和黃色的印象,與顏色的硬性聯繫起來,這再次意味著較好的分離從而也是較大的張力,但是,對大多數其他事例來說,我們不得不坦率地承認我們的無知,我們只希望把我們在較簡單情形中發現的可能解釋當作較複雜情形中的線索。
我們甚至可以懷疑我們假設的一般有效性。所有的相貌特性都需要一種自我-物體的組織,這樣說是否正確?沒有自我的參與,相貌特徵就不可能在外部場的組織中產生嗎?我並不是指構造沒有達到自我水平。在這樣的組織中,張力必須用行為術語來描述,既不作為自我一情緒也不作為相貌特徵來描述,而是描述成能使兩種經驗中的任何一種在以後得以出現的某種東西。尚未分化成自我和物體的整個場,總的說來將是滿意的或者不滿意的,是我們從醒著的生活向睡眠過渡中可以接近的一種狀態。我指的是對立的極端,即具有強烈的自我分離的組織。在這些條件下,相貌特徵出現退化,這是我們已經強調過的。與此同時,場的清晰度也在其他許多方面獲得。我們是否應該把保持下來的相貌特徵歸因於保持下來的自我-物體關係,或者,我們是否也應該正視這種可能性,即它們可能是由於環境中力量的相互作用呢?我將滿足於提出問題,而不試圖提供答案,因為這種答案就目前而言只不過是猜測。
回到執行者控制的問題上來
我們現在準備回到執行者是否能由自我和環境場之間的力量直接地予以控制這個問題上來。我們已經發現,物體不僅擁有需求特性,這些需求特性是物體通過先前存在的自我-張力而被賦予的,而且還擁有相貌特徵,這些相貌特徵並不依賴任何一種特定的應力,儘管在許多情形中,也許可能在所有情形中,為了這些相貌特徵的出現而預先假設了自我。也許這種區分可能成為一種真正的術語區分;只有在兩種因素似乎被結合起來的情形中(例如,在食物的食慾特徵中),這種區分才會變得模稜兩可。一個可食物體的吸引力可被稱作一種需求特徵,因為這種需求特徵在飽食情況下消失,而所謂相貌特徵,是因為它依賴食物本身的特性。我們讓這個術語問題暫時擱置起來,而僅僅滿足於指出不同力量的相互作用。那麼,對於執行者是否能夠直接由物體-自我力量來控制的問題,我們的回答是什麼呢?
動力情境的複雜性
在對相貌特徵進行直接反應的情形里,答案看來是最簡單的。這裡,至少在開始時,執行者似乎確實處於這些力量的控制之下。自我-場的關係是不穩定的,而執行者則在這種關係的更大穩定性的方向中改變該情境。事實上,這種簡單性質的明確情形是十分罕見的。如果自我-場的關係不穩定,那麼,自我本身也將變得不平衡,也就是說,物體-自我應力將產生自我內部(intra-Ego)的應力,這種應力開始對執行者實行控制,以便使自我重新得到平衡。在這些情形中,把最初的活動動力或對執行者的原始控制都歸因於自我-物體應力,看來是有道理的。
關於情境由於典型的需求特徵而變得更加複雜的問題,是與我們先前關於動力情境的討論直接相隨的。考慮到這種複雜性,我不願把這些情形中的整個控制都歸因於自我。至少人們必須在自我的直接影響和間接影響之間進行區分。第一種影響直接來自需要,第二種影響則通過需求特徵,儘管它是由需要創造的,至少部分是由需要創造的,但是卻是一種自我-物體力量。
托爾曼的相貌特徵理論及其與此相一致的活動
有否可能去簡化我們的解釋,與此同時使它更合適呢?托爾曼(Tolman)提出了一個理論,根據我們的術語,該理論把物體-自我的應力從執行者的控制中排除出去,而僅僅把它留給自我本身。我摘錄如下:
「與此相似的是,稱作害怕的不安狀態(the state of agitation)……並不僅僅或者主要地作為具有危險性的『干擾刺激』(disturbing sitmuli)的一種結果而引起,而是作為一種最初的內部生理狀態的結果而引起,為了找到一個較好的名,我們可以把這種最初的內部生理狀態稱為膽怯(timidity),這種膽怯肯定存在,否則動物便不會對這種『干擾刺激』產生敏感」(pp.273-274)。
托爾曼提出這種解釋的主要理由是,同樣的實際物體可能引起不同的情緒,以及與這些情緒相應的反應,例如,害怕和好鬥。這裡我再摘引一些片段:
「恐懼和好鬥是對激發性的干擾刺激情境的脫逃。但是,在這兩種情形里,其脫逃方式是明顯不同的。」「當情境是同一種環境物體時,恐懼和好鬥特徵中的這種差異尤其明顯和突出……它在一個個體中引起恐懼,而在另一個個體中則引起好鬥。……如果以往的訓練是相等的或相似的,……如果它(動物)具有我們稱之為膽怯的大量起始的生理狀態,那麼,便會引起它的恐懼衝動……,另一方面,如果……它具有大量好鬥的起始狀態,他的好鬥衝動將被引起」(pp.280-281)。
我將試圖根據我們的術語和我們的體系討論這個觀點,暫且不顧下述事實,即「 膽怯或好鬥的大量起始狀態 」 幾乎不可能作為最終解釋而被接受。為了評價托爾曼的論點,我們必須區分兩種情形;在第一種情形里,把同樣的實際物體用兩種不同的相貌特徵呈現給兩個不同的人;在第二種情形里,相貌特徵相同,但反應卻不同。
我們為第一種情形選擇了下面的例子:兩個人遇到了同一個流氓。兩個人中一人是作家,從未參加過任何體育鍛煉,另一人則是一流的職業拳擊手。對第一個人來說,流氓看上去是令人生畏的,但是對第二個人來說,流氓看上去僅僅是一個軟弱無力的牛皮大王。這究竟是為什麼?因為第一個人具有大量的膽怯性,乾脆地說,他是個膽小鬼,可是,第二個人卻具有等量的好鬥性,我們是否也可以直率地稱他為一個無賴呢?至少我暫時不承認這種解釋是必須的,儘管它是可能的。我們的作家也許是極度好鬥的,而我們的拳擊手,像卡塞爾· 庇隆( Cashel Byron)那樣,結婚以後變成了一個完全溫文爾雅的人,可是,對前者來說,流氓仍然顯得可怕,而對後者來說,流氓則顯得可鄙。我們關於相貌特徵的假設允許我們解釋這種可能性。我們從此刻實現的特定的物體-自我組織中派生出相貌特徵。這種組織像一切組織那樣,有賴於被組織物體的相對特性。現在,在作家的場內,有著這個龐大而又笨重的傢伙,也就是生理上的巨人,還有作家自己的自我,它在生理上是微小而脆弱的:這便是流氓看上去顯得可怕的充分理由。相反,對職業拳擊手來說,其生理自我可能比他對手的生理自我強大得多,結果,流氓的相貌特徵成為虛假的力量。我們同意托爾曼,因為我們也強調自我對另一個人的相貌特徵的影響,但是我們在對這種影響的解釋上與托爾曼意見不一。
我們將使我們的例子更深入一步。這兩個人在遇到流氓時怎麼辦呢?根據托爾曼的理論,作家是否設法逃跑,而職業拳擊手則「 對流氓的顎骨予以重重地一擊 」 呢?這又是一種現實的可能性。但是,也有可能發生這樣的情況,即作家投入了戰鬥,結果被慘重地打了一頓,而拳擊手則僅僅輕蔑地聳聳肩膀轉身走了。這類行為尤其令人感興趣,因為它們反映了行為的一種新的複雜性,這是我們尚未討論過的。然而,我們充分意識到這樣的事實,一切活動都對現存的組織產生影響,並且傾向於使有機體不受傷害。我們也將同樣的概念應用於整個場的自我部分。那麼,如果我們的作家逃走的話,他的自我將會發生什麼情況?很可能他避免了人身傷害,但他肯定會感到羞辱,這種影響是每個人都能理解的,我們將在後面給予系統探討。這裡,我們可以充分地說,如果作家逃走的話,那麼,他的自我系統將會建立起新的應力,尤其在自己( self)內部,建立起新的應力,如果這些應力十分強烈的話,那麼我們的作家便不會轉向脫逃,而是會面對危險。我們當然沒有必要將同樣的思路應用到職業拳擊手身上。我們的討論已經向我們表明,托爾曼的討論基礎太狹隘了,行為的複雜性從動力角度講要比他的系統所容許的大得多。
現在,讓我們轉向第二種情形。一個物體看上去具有威脅性,對此,如同每種情形的討論所表明的那樣,也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活動方式。至於這些方式中哪一種方式實際上被採用,這要視大量情況而定。活動對自我產生的影響是其中之一,但是,其他情況也同樣起作用;我們的反應會以最迅速和最簡單的方式產生解除,這一事實可能決定了實際的選擇。至於在某種情形里,動力的應力條件只有一種解除方式,問題也只有一種解決辦法,這種情形在心理生活和機體生活中是極為少見的。甚至在知覺中,當我們研究兩可的圖形時,我們也發現了同樣的情境。總之,認為脫逃導源於先前存在的膽怯狀態,戰鬥導源於先前存在的好鬥狀態,看來這不是一種恰當的解釋。動力情境是十分複雜的,在這種動力情境中,自我-物體力量可能在控制執行者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執行者的實際控制
當我們考慮控制執行者的所有因素時,儘管動力情境看來較為複雜,但它實際上要複雜得多。這是因為,無論何時,儘管有許多因素不在控制之中,但它們可能是相當複雜的。自我(我們已經表明,它是一種複雜的結構)包含了大量處於壓力之下的亞系統,它們可以通過某種活動或其他因素而得到解除。但是,大多數應力肯定暫時得不到解除,這是很自然的。於是,問題便產生了,在所有可能的因素中,哪些因素會在特定時刻得到控制—— 我們必須在這些可能的因素中包括純粹的場力和物體 -自我的力量,還有純粹的自我力量。依照我們目前的知識,不可能對這個問題作出回答。這樣一種答案(當它為一些具體的例子所提供時)不僅要考慮個體本身的因素,而且還要考慮它們的相互作用,包括自我系統的結構和相互聯結,因為任何一個活動所具有的結果,不僅涉及到特殊力量,而且涉及到整個自我及其與環境的關係。
活動的一般原理
一切活動都是使存在於整個場內的應力得以減弱或解除的過程。由於這種張力的多重性及其相互依存,活動的可能性實際上是無限的。小的活動可能具有巨大的效應。一種活動可以在一個與自我的其餘部分相分離並充分支配執行者的自我系統中解除一種應力。這種活動的結果可能徹底改變人的整個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