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塔心理學原理 · 第四章 環境場—視覺組織及其定律

行為世界的組織和特性。靜止過程的一般特徵。簡潔律。最簡單的條件:完全同質的刺激分布。空間組織的某些基本原理。異質刺激:在其他同質場中唯一異質的簡單例子——涉及這一例子的兩個問題:(1)單位形成;(2)形狀問題。作為刺激的點和線:(1)點;(2)線——閉合因素;良好形狀的因素;良好的連續;線條圖樣的三維組織;空間知覺理論的結果:先天論和經驗主義;三維空間的組織理論。刺激、線和點的非連續異質:接近性;接近性和等同性;閉合。其他一些異質刺激。組織和簡潔律:最小和最大的單一性。來自數量、順序和意義等觀點的組織。 行為世界的組織和特性 事物的外表由場的組織(field organization)所決定,接近刺激(proximal stimulus)的分布引起了這種場的組織。於是,我們必須把我們的研究用於這種場的組織中去。那麼,何種組織對單位形成(unit formation)負責呢?為什麼行為空間(behaviouralspace)是三維的呢?組織是如何產生顏色或大小恆常性的呢?這些都是我們必須處理的問題。歷史上,這些問題均以隨機的順序得到過研究,每一位實驗者選擇一個場,在這個場裡他碰巧看到一個實際的問題以及解決該問題的一種方法。毋須贅言,我們對許多這樣的問題尚無答案,而且,對任何一個問題均無完整的答案。但是,我們現在擁有充分的實驗證據,以便為我們的評說提供系統化的程序。我們將以這樣一種方式選擇我們的材料,它可以使相互依存的主要問題清楚地顯示出來。 靜止過程的一般特徵 倘若我們的起點更為一般化,則這樣一種系統的嘗試就會取得更好的成功。因此,在談論任何一種實驗證據以前,我們將問一個問題,即我們是否知道屬於一切組織的任何一種組織特性。由於心理的組織是我們的問題,因此我們無法從心理事實中取得我們的答案,可以這樣說,心理組織是我們方程式中的未知數。這就意味著,我們必須轉向物理學。那麼,物理組織,即過程的自發分布,是否顯示了我們正在尋找的一般特徵呢? 最大和最小的特性 當我們轉向靜止分布(stationary distributions)時,也就是說,時間上的不再變化,我們確實找到了這些特徵。靜止過程具有某些最大一最小特性(maximum-minimun properties),也就是說,這些過程的一個已知參數(parameter)不僅具有大小,而且具有最大或最小的可能性。我們只需舉出幾個例子便可使這一點明晰起來:如果我們在同一節電池的兩極之間建立起若干電路,那末電流便將自行分布,以便在該系統中產生最小的能量。讓我們來舉一個只有兩部分電路的簡單例子。基爾霍夫定律(kirchhoff』 s law)表明了 I1/I2= R2/R1,在這一方程式中,I1和I2代表兩部分電流的強度(intensities),而R1和R2則代表部分電路中相應的電阻。現在,從數學角度很容易說明,這些電流(即在電阻為R1的電路內電流I1和電阻為R2的電路內電流I2)將產生較少的熱量,也就是說,比起電流I1為更大或更小的情況來,比起電流I2為更大或更小的情況來,將產生較少的熱量,這是相對於基爾霍夫定律的要求而言的[兩種強度之和必須保持不變,因為電路的電流強度僅僅依賴它的電動勢(electromotive force)及其全部電阻]。 另外一個例子是肥皂泡。為什麼肥皂泡的形狀呈球形呢?在所有固體中,球體的表面積對於特定的體積來說是最小的,或者說,球體的體積對於特定的表面積來說是最大的。因此,肥皂泡解決了一個最大一最小的問題,我們也不難理解個中的原因了。肥皂粒子相互吸引,它們傾向於占據儘可能少的空間,但是,內部的空氣壓力迫使這些肥皂粒子停留在外面,從而形成這一空氣容積的表面膜。它們必須儘可能地形成厚的表面層,如果表面越小,它的厚度就越大,這是以質量的量(amount of mass)保持不變為前提的。與此同時,膜的勢能將儘可能小。 最大量和最小量當然是與占優勢的條件相關聯的;絕對的最大量是無限的,而最小量則等於零。在我們的上述例子中,所謂條件就是指質量的量,也就是說,肥皂溶液的量和空氣容積。在第一個例子中,它是指由電動勢和全部電阻產生的整個電路的電流強度。 現在,我們可以理解有關靜態分布的一般觀點了,它是我從苛勒(kohler)那裡援引過來的:「處於不受時間支配的狀態(time-independent states)的一切過程,分布向著最小能量轉移」(192年,p.250)。或者,可以這樣說,最終的不受時間支配的分布包含能夠工作的最小能量。這個觀點適用於我們將在後面討論的整個系統,即在某些條件下,它要求整個系統的一部分吸收最大的能量(參見苛勒,1924年,p.533)。 於是,我們在物理學中發現了一種靜止分布的特徵,也即我們已經尋找過的那種特徵。如果神經過程是物理過程的話,那末它們必須滿足這個條件,不論它們是靜止的還是半靜止的;我們無法期望在我們的神經系統中找到這樣的過程,它們完全不受時間的支配,因為這些條件從不保持絕對的恆定。然而,在短時期內,這些條件的變化在大量的例子中將發生得十分緩慢,以致於為了實用的目的,這些分布在這樣的短時期內是靜止的;於是,這些過程可以稱作準靜止的(quasi-stationary),它們可以作為靜止過程來處理。這樣,我們找到了一切靜止的神經組織的一般特徵:我們知道,它們必須具有某些特性,僅僅因為它們是靜止組織的緣故。就其本身而言,這是一種巨大的收穫,但是它並未為我們提供任何一種具體的頓悟(insight),即對心理組織實際性質的頓悟,因為我們沒有測量這些過程之能量的工具。我們可以這樣說,若以犧牲物理觀點的精確性為代價,則在心理組織中,如同占優勢的條件所允許的那樣,將會發生非多即少的情況。 質的方面 我們可以再深入一步。迄今為止,我們的陳述是關於量化方面的,可是,我們的行為環境(behavioural environment)並不反映這種量化;恰恰相反,它是純質的。那末,我們如何才能在量和質之間架設橋樑呢?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已經在第一章中回答過了:量和質並非事件的兩個不同特性,而是同一件事件的不同方面。因此,我們可以問:滿足量的最小-最大條件的靜止的物理過程的質化方面究竟是什麼?對於這個問題,不可能取得完全滿意的答案,我們沒有可以用於一切情形的一般的質化概念。但是,存在一些特例,在這些特例中,靜止過程的質化方面開始變得明顯起來(苛勒,1920年,pp.257f)。像居里(Curie)和馬赫(Mach)等物理學家都曾被自然界中許多穩定形式的對稱性(Symmetry)和規律性(regularity)所圍困,諸如結晶體就屬於此類。於是,居里系統地闡述了下述的主張,「某些對稱要素並不存在,這對於任何一種物理過程的發生來說是必要的」;苛勒則系統闡述了這一主張的反題:聽任自身處置的一種系統將會在趨向一種不受時間支配的狀態中失去其不對稱性,並變得更具規律性。 只要過程得以發生的條件是簡單的,則這一主張的措詞便是十分清楚的了。但是,當過程得以發生的條件變得不怎麼簡單時,將會發生什麼情況呢?一個非常具有啟發性的例子是水滴。當水滴懸於具有同樣密度的媒體(medium)中時,它們將是完美的球體;藉助固體的支持,球狀稍微扁平;當水滴穿過空氣時,它們又表現出一種新的形狀,儘管這種形狀比球狀更不簡單,卻仍然是完全對稱的,並滿足以下的條件,即水滴的形狀使它穿越空氣時受到的阻力最小,這樣一來,它便可以下落得儘可能地快;換言之,下降的水滴完全是流線型的(streamlined);它的對稱性再次與最大-最小原理相一致。我們在這個例子中看到了一種靜止狀態如何隨著越來越複雜的條件而變得越來越不簡單,平衡(equilibrium)狀態便是在這些條件下建立起來的。所以,當媒體處於複雜狀態時,當媒體以一種複雜的方式使其特性逐點發生變化時,隨之而產生的靜止分布在某種意義上說便不再是有規律的或對稱的,我們就不再擁有概念去描述這類分布的質化方面。概念將不得不是這樣的,即普通的對稱性將成為特例,只在特別簡單的條件下實現。 儘管我們收穫不大,但是我們已經獲得了一些東西。我們至少能夠選擇在簡單條件下發生的心理組織,並預言它們具有規律性、對稱性和單一性(simplicity)。這一結論是以「心物同型論」(isomorphism)的原理為基礎的,根據這一原理,生理過程的特徵也就是與之相應的意識過程的特徵。 此外,我們必須記住,始終存在著兩種可能性,它們與最小量和最大量相一致;從而發生非多即少的情況。因此,根據這兩種可能性,我們的術語——單一性或規律性將具有不同含義。最小事件的單一性將與最大事件的單一性有所區別。至於這兩種可能性中哪一種可能性會在每一種具體情形里實現,則依賴於該過程的一般條件。 簡潔律 我們已經得到了一個一般的原理,儘管公認為是有點含糊的原理,但它指導著我們對心物組織(psychophysical organization)進行研究。在我們的研究過程中,我們將使這一原理變得更加具體;我們將習得關於單一性和規律性本身的更多的東西。該原理是由威特海默(Wertheimer)引入的,他稱這一原理為簡潔律(law  of Pragnanz)。它可以簡要地闡述如下:心理組織將總是如占優勢的條件所允許的那樣「良好」(good)。在這一定義中,「良好」這個術語未被界定。它包括下列特性,例如規律性、對稱性、單一性,以及我們在討論過程中將會遇到的其他一些特性。 最簡單的條件:完全同質的刺激分布 現在,讓我們從研究具體的心理組織開始!我們從一個最簡單的例子開始我們的闡釋,這個例子僅僅在最近才引起心理學家的注意。只有當力的分布在感官表面上絕對同質(homoge-neous)時,這個最簡單的例子才得以實現。 為什麼這是一個最簡單的條件:不同的傳統觀點 為什麼事物像看上去的那樣?這個問題我們在前一章已經討論過了。為了把這一例子看作是最簡單的例子(儘管它看來是理所當然的),我們需要在回答問題時作出劇烈的改變。只要人們期望對我們問題的答案來自局部刺激(local stimulation)結果的調查,那麼,另一情形看來便是最簡單的了,也就是說,在該情形中,視網膜只有一點受到刺激。實驗證據(該證據我們將在後面進行討論)表明這種假設是錯誤的。同樣的結論直接來自我們的第三個答案。如果知覺便是組織的話,也就是說,一個拓展中的心物過程有賴於整個刺激分布,那麼,這種分布的同質性必定是最簡單的情形,而不是包含不連續性(discontinuity)的傳統情形。我們可以用數學方式來表述這兩種刺激,也就是測定視網膜上位置功能的刺激強度。由於視網膜是一個表面,視網膜上的每個點可以按照笛卡爾坐標系(Decartesian system of co-ordinates)而在一個平面上描繪。每個點的強度必須被描繪為這一平面上的一個點,所有強度將存在於一個表面上,它的形狀有賴於強度的分布。現在,如果強度是同質的,那麼這個表面就將是與xy平面相平行的一個平面,平面上方位置越高,強度也就越大,而且,在距離為零時,與之相應,強度也等於零。相反,如果我們的視網膜只有一點受到刺激,那麼我們的表面就不再是一個作為整體的平面了。它的最大部分仍將與xy平面保持一致,但是,在一個點上,對受到刺激的這個點來說,其強度將呈陡峭的上升走勢,在下一點上又重新。下降至xy平面。如果我們不想運用透視圖的話,我們便只能複製一個有關這些分布的二維截面圖。然後,我們可以在橫坐標上沿著視網膜的一條線(譬如說,視網膜水平線)測定所有的點和縱坐標上的強度。一般說來,所謂視網膜水平線是指眼睛處於正常位置時通過視覺中心的一根水平線。因此,圖8a代表強度i的同質分布,圖8b則描繪了只有一點受到刺激時的分布情況。在圖8a裡面,上方的線表示分布,而在圖8b裡面,則整個圖解均表示分布情況,因為在X軸和i軸上除了該點之外都是一致的。第一幅圖與一個完全的平面相一致,而第二幅圖與一個具有極性(pole)的平面相一致。那麼,當我們的視網膜按照第一幅圖形受到中性光(neutral light)刺激時,我們將看見什麼? 中性光的同質分布 我必須用新的條件來修改一般的問題,這裡的新條件是指,光是中性的,因為用這些刺激分布所做的實驗採用的便是中性光。我們將在後面就光非中性的情形提供一個假設性陳述。 產生這種同質刺激的不同的距離刺激 對我們問題的回答頗為簡單:在這些條件下,觀察者將會「感到他自己在霧靄般的光線中游泳,光線在不定的距離上變得更加聚集(condensed)起來」[梅茨格(Metzger),1930年,p.13」。讓我們考慮一下我們是如何在視網膜的整個區域內產生這種一致的強度分配的;換言之,我們必須使用哪些距離刺激(distantstimuli)以便獲得同質的接近刺激(proximal stimulation)。當然,我們可以使我們的被試置於實際的迷霧之中,並對迷霧予以均勻照明,在該情形里,被試的行為場將是地理場的良好代表;看到的霧與實際的霧相一致。即便如此,不斷增加的聚集將是屬於行為霧(behavioural fog)的特徵,而不是屬於實際霧的特徵。但是,我們可以通過完全不同的手段來產生同樣的接近刺激。置於觀察者面前的任何一個表面,如果面上的每個點均把同樣數量的光送入觀察者的眼中,這將滿足我們的條件。不論他是位於一個平坦的垂直牆前面,還是位於一個半球的中央,或者身處一片實際的霧中,對他來說不會有什麼不同;他將始終看到充斥著空間的迷霧,而不是一個平面。此外,不管面的反照率(albedo)是什麼,如果從面上反射的光保持不變,那也不會有什麼不同。反照率是反射係數(coefficient of reflection),即用單位面積接受的光量去除以單位面積反射的光量;而反射的光量是投射於單位面積的光的產物和反照率。如果L代表反照率,i代表反射光的強度,I代表投射到單位面積上的光的強度,那末: L=i/I,並且i=IL 由於沒有任何一種表面能將投射於其上的所有光反射出去,因此L始終小於I。如果L與I呈反比的話,則i保持不變。 i=LI』=(LP)I/P 這裡的P是指任何正數(positive number)。 這些條件下的白色恆常性 因此,在絕對同質的刺激條件下,霧的外表只能依賴i,如果i保持恆常,並且完全不受L的支配,情況必定是這樣。換言之,有兩個面,一個面比另一個面明亮10倍,但是接受的光照卻只有後者的1/10,那麼這兩個面肯定產生同樣的知覺。這意昧著,在這些條件下不可能存在白色恆常性,因為恆常性是指,實際的外表是反照率的一個函數;在正常條件下,一個處於充分光照下的黑色表面像陰影中的一個白色表面一樣反射同樣多的光,但是這個黑色表面看起來與白色表面並不一樣亮,對此問題,我們將在最後一章予以討論。 白色和堅持 如果使用全部同質的刺激,那末就不可能發生任何恆常性,這個否定陳述涉及下面的肯定主張,即一切恆常性預示了刺激的異質性,並為我們提供了解釋恆常性的第一條線索。另一方面,這個否定陳述還留給我們一個問題;當兩個同質的面以反照率L1和L2接收光照量I1和I2,在L1I1=L2I2時,如果這兩個同質面引起了同樣的知覺,那麼這種知覺將成為什麼樣子?它們呈白色還是灰色還是黑色?只有當我們知道了外表對i(即反射光的強度)的依賴性以後,我們方才能夠回答這個問題。但是,這個函數或多或少還是未知的。我們能夠肯定地說的是,這個函數的因變量(dependent variable)即霧的外表,具有幾個方面,它們可以作為分離變量(Separate variables)來處理。我們必須至少在它的「白色」和它的「印象」(impressiveness)或「堅持」(insis-tency)之間作出區分。前者意指它與黑白系列成員的相似性,後者意指一種特徵,它不僅僅涉及行為目標,而且涉及自我(Ego),即自我和行為目標之間的一種關係(梅茨格,p.20)。早在1896年,G.E.繆勒(Muller)把「印象」界定為「感覺印象用以吸引我們注意的力量」(pp.20f.)。如果這是指一種直接描述的話,那麼,看來它與我們文章中的陳述是等同的,我們的陳述取自梅茨格,他也摘引了繆勒的話,而鐵欽納(Titchener)的三個術語更加清楚地帶出了目標-自我的關係(object-Ego relation)。當我們引入自我時,我們將討論與堅持類似的特徵,但是,有意義的是,如果我們不是被迫地去提及自我的話,我們甚至無法開始關於環境場的討論。環境場的特徵是一個自我的場,這種自我直接受該場的影響。 同質刺激強度的效應 然而,我們必須回到自己的問題上來,即霧的外表和刺激強度的關係問題。由於我們的知識仍然很不完整,因此,我們可以不考慮適應性在這種關係上的效應,這裡的所謂適應性,是指一般意義上的暗適應和光適應(dark and light adaptation)。我們可以根據梅茨格在絕對同質刺激條件下取得的結果而得出結論,堅持隨強度而變化大于堅持隨白色而變化。梅茨格提供了有關場中事件(從絕對的黑暗開始,逐漸明亮起來)的描述。「起初,對觀察者來說,它是在沉悶減少的意義上亮起來的,而不是在黑暗減少的意義上亮起來的,觀察者感到一種壓力的消失,他似乎可以再次自由自在地呼吸了;有些人同時看到了空間的明顯擴展。只有到了那時,它才會在黑暗減少的意義上迅速地亮起來,與此同時,充斥空間的色彩也降低了」(p.16)。由於他無法在較高的強度上產生完全同質的刺激分布,因此,我們無法確定被見到的迷霧空間的深度對刺激強度的依賴性,但是,我們看到了刺激的開始,也看到了刺激的第一次增強產生了明顯的擴張。這種擴張再次與自我相關;只要注意一下從壓力下解脫出來就行了,這種壓力恰恰是刺激的首次結果。 梅茨格的儀器設備 現在,讓我們簡要地描述一下梅茨格的儀器設備。觀察者坐在經過仔細粉刷的牆的前面,牆的面積為4×4平方米,距離為1.25米。如果觀察者直接坐在牆中央的對面,那麼這堵牆便不會全部進入觀察者的視野,它與水平方向大約200度視角相一致,並與垂直方向的125度視角相一致,而牆的側面僅僅填滿了116度的視角。由於觀察者坐在置於房間地板上的一把椅子上,凝視著地板上方約1.5米的一個點,所以,牆壁的維度在任何一個方向上都是不充分的;因此,朝向觀察者的兩側必須加到所有的四條邊上去,從而使引入的異質儘可能地小。實際上,牆壁和兩側結合在一起的幾條邊一開始就看不見,或者過了很短的時間就看不見。照明是由一台幻燈機提供的,這台幻燈具有一組特殊結構的透鏡。 微觀結構的刺激 迄今為止報道的結果是從上述儀器中獲得的,只要照明強度保持在一定水平以下便可以了。然而,如果明度增強,就會發生某種新的情況。霧就會聚集成規則的曲面,這種曲面從各個側面將觀察者包圍起來;它的外表如同天空一般朦朧,而且是與天空相似的,因為其中央也稍稍扁平。霧的邊緣的外表距離與正常條件下見到的牆壁邊緣的外表距離是大致相同的。如果明度進一步增強,面就筆直地伸展成一個平面,它的外表距離可以十分明確地增加,一直延伸到實際距離以外。 為什麼會出現從充滿空間的霧向一個平面轉變呢?梅茨格的實驗(該實驗由於太複雜而不能在這裡描述)提供了答案。原因在於粉刷過的表面的「粒子」,或者,根據接近刺激的原理,原因在於下述的事實,即在較高強度的情況下,刺激分布不再完全是同質的,而是具有我們稱之為一種微觀結構(microstructure)的東西。現在距離刺激物體的微觀結構當然是不受明度控制的;為什麼接近的微觀結構卻有賴於明度呢?答案可以在調節(ac-commodation)中找到。由於微觀結構,異質如此之小,以致於消失,如果眼睛不是完全聚焦的話,而且,只要明度較低,調節便不再完善——關於這一點,我們將在稍後討論。我們暫且接受以下事實,即只有當接近刺激不再完全同質時,一個面才可以被看到,而微觀結構對產生這一效應來說是充分異質的。 空間組織的某些基本原理 (1)原始的三維知覺 這些事實揭示了心物組織的若干基本原理:在最簡單的可能的刺激條件下,我們的知覺是三維的(three dimensional);我們見到,充斥著中性色彩的空間伸展至或多或少不確定的距離,這種距離可能隨著刺激強度而變化,儘管這一點尚未確定。 這一簡單的事實廢除了對下列問題的若干答案,該問題是:儘管我們的視網膜是二維的(two dimensional),為什麼我們能夠看到一個三維的空間呢?事實上,貝克萊(Berleley)提供了一個他認為是結論性的證據,即我們不可能「看」到深度,我們的深度知覺(Perception of depth)不可能是感覺的(sensory)。「我認為,大家都同意距離本身無法直接被看到。因為距離是一條線,其一端指向眼睛,它在眼睛的「領地」中僅僅投射一點,該點同樣保持不變,不論距離是短是長」(p.162)。 為使這一論點成為結論性的,就需要兩個相互依存的假設。首先,它包含了恆常性假設(constancy hypothesis),認為我們可以通過逐一考查其個別點來調查整個知覺空間。空間未被作為拓展中的過程來處理,而是作為獨立的局部過程之和來處理。其次,該論點把刺激分布的維度與刺激結果的維度關聯起來。由於視網膜是二維的,因此被見到的空間也必定是二維的。但是,視網膜是大腦三維視覺的界面(boundary surface),建立在這個界面上的力決定了一種擴展至整個三維區的過程。貝克萊的論點僅僅證明了,在某些條件下,客觀上位於不同距離的兩個點看上去似乎位於同一距離,但是,貝克萊的論點並未證明,這種距離必須是零,因為它沒有指明兩個物體出現的距離(參見考夫卡,1930年)。 與貝克萊的論點相似的一種謬論也在感覺心理學的其他領域出現了。經常被提及的這個論點是,如果一個特定的刺激樣式具有一定的維度(在這些維度中,該刺激樣式可以獨立地變化),那末,相應的行為資料也將具有同樣數目的維度,而且不會更多。因此,就我們關於光強的雙重效應[白色和堅持性(white-ness and insistency)」的陳述而言,人們可能會對一個刺激變量僅與一個知覺變量相對應的問題提出異議,儘管就我所知,該論點尚未用於這一特例。但是,該論點已經用於聲學,在聲學中,人們可以從純粹的正弦曲線波(sinnsoidal waves)頻率和振幅的雙重變異性中得出下列結論,即相應的聽覺效果(純粹的音調)也可能具有這兩種屬性。由此可見,這一論點的錯誤是顯而易見的。如果使電流通過電解質,那末,電解質便分解,同時產生熱,這兩種結果——電解質的分解和熱的產生均直接有賴於電流的強度。換言之,在原因維度和結果維度之間並不存在邏輯的聯繫(苛勒,1923年b,p.422)。而且,不論在空間知覺還是在聲學中,這一虛假的假設已經對實驗和理論產生了決定性影響。一俟我們從自己的解釋原理中排除了這種假設,我們就沒有必要再去說它了。 尚不清晰的原始三維空間 讓我們回到三維空間上來。在三維空間的最為原始的形式中,它看上去幾乎是同質的;由於霧的濃度隨著距離而增加,因此也不必然如此。暫且撇開那點不談,在整個可見的空間範圍內充斥著同樣的物質,也就是灰色的霧。我們的空間在正常條件下是多麼地不同啊!即使在梅茨格的具有更強明度的實驗中,我們的空間也是多麼地不同啊!人們在一定的距離內見到一堵白色的牆,白色限於那個平面,處於觀察者和牆壁之間的空間看上去並非白色,而是像「純粹空間」那般透明。於是,我們看到原始空間缺乏正常空間所具有的那種清晰度(articulation)。與此同時,我們也看到,接近刺激的清晰度(僅僅是微觀結構)可能產生有關知覺場的更為豐富的清晰度,空的空間(emptyspace)為一彩色面(coloured surface)所終止。由於清晰度要求刺激的異質性,也即對清晰度負有責任的特殊的力,因此我們必須進一步下結論說,同質的三維性,即霧,是一種簡單的結果,也即我們的視覺所能看到的最簡單的結果。我們被誘使著去說,絕對的同質刺激在神經系統中引起最小的事件;而且,在這些條件下可能很少發生。 (2)面是組織的強有力產物 根據前面的討論,看來,一個面(surface)是一個高度組織的結果,它預示著特殊的力。這些力意味著異質性是一件不言而喻的事。如果一切參數(parameter)都具有恆常值的話,那麼在一個系統內便不會發生任何事情。更為特定地說,異質刺激如何在生理場中產生力,這一點已由苛勒於1920年表明了,由於它要求某種物理-化學的詳細情節,這裡不得不予以省略。 由於接近刺激的微觀結構,這些力產生了空的空間組織和界平面(bounding plane surface);也就是說,顏色先前曾彌散於整個空間,現在則聚集於由實際的力所支持的一個面上,而且在空間的其餘部分中消失。看到一個平面,這似乎是世界上最簡單不過的事情了;我們對於使這個平面存在的力是一無所知的,這種簡單的知覺是一個高度動力(dynamic)的事情,一俟維持該平面的力受到干擾,該事情就會立即發生變化。強調這一點是重要的,因為人們關於空間知覺的傳統陳述(儘管這些人對於我們的知識已經作出了最有價值的貢獻),基本上是非動力的,也就是說,是純粹幾何學的,每個點都有它自己的「部位記號」(localsign),而一個面的外表則被認為是與特殊分布的部位記號之和相等的。 由大腦損傷而引起的力的弱化 對產生平面的力進行干預也會改變平面的外表。我們已經看到,當刺激異質性的喪失引起力的喪失時將會發生什麼情況。但是,我們還可以用另外一種方式對力進行干預。正如我們所見到的那樣,實際的心物過程有賴於內部條件和外部條件。讓我們來使外部條件保持不變,而僅僅去改變內部條件;也就是說,讓我們干預一下我們觀察者的大腦,看看究竟會發生什麼情況。當然,我們不能為了滿足我們的科學好奇心而故意這樣做。但是,意外傷害(戰爭提供了數目驚人的意外傷害的病例)卻有助於實現我們的目標。可以毫不誇張地說,一切腦損均影響心物過程的組織,但是,症狀表現則依據損傷部位和損傷數量而有所不同[黑德,1926年;戈爾茨坦(Goldstein),1927年]。 由於我們在人類身上無法進行系統的切除實驗,因此,我們必須對偶爾送到我們手上的病例進行研究。現在,正巧有這樣一個病例。蓋爾布(Gelb)於1920年發現兩個病人,他們的組織受到損壞的地方正是我們現在感興趣的地方。他們根本無法看到真正的面,也就是說,在他們的心物場中發生的色彩過程從未聚集在一個平面上,而是始終具有某種厚度,這種厚度的變化正好與距離刺激的明度相反。因此,如果一個黑色的面看來好像是一個15厘米厚的黑色層,那麼,一個白色的面看來就只是2-3厘米厚的一層東西了。同樣的道理,在一個白色背景上的黑色圓圈就不會顯現在該白色平面上;該黑色圓圈會從白色背景上朝著觀察者的方向投射,並離他而去。此外,它還將比我們所見的顯得更大一些;如果要求病人指向圓圈的界線,那麼,他們會指向圓圈界線以外幾個毫米的地方。由此可見構成和塑造圖形的力在各個方面均變得更弱,而不僅僅在第三維度上變得更弱。在第三維度中要比在第一維度和第二維度中傳播得更遠,這當然是由於下列事實,即白色阻止黑色以幅射方向傳播,而白色在第三維度中並不產生相似的影響。 (3)不同的組織階段 讓我們回到梅茨格的實驗上來。在充斥著霧的空間的兩個階段和一個垂直平面的外表之間存在著一個階段,在這個階段中,所有顏色均聚集在一個面上,可是,它並不是一個平面,而是一個空「碗」,這個空碗從各方面把觀察者包圍起來。為了與前面的論點相一致,我們必須下結論說,這樣一種曲面(curved sur-face)比一個平面更容易產生,也就是說,它比後者更容易與較弱的力相一致。按照這一解釋,進一步的事實是,如果觀察者在這隻「碗」中滯留時間十分長久,那麼該「碗」便開始分解成霧(然而,這霧並不傳播到觀察者那裡,而是在他面前留下清晰的透明層),因為繼續暴露於同一種刺激之下將會削弱由刺激施加的力。於是,我們便有了由刺激而產生的組織系列,這些刺激意味著不斷增加的有效的力的強度:(1)顏色相等地分布在某個可見的容積(volume)內。這一結果尚未被報道;不論它是否實現,都必定由進一步的實驗來確定。(2)顏色分布在整個可見的容積內,但是隨著離觀察者的距離的不斷增加而變濃。(3)顏色限於可見容積的較遠一端,該可見容積形成碗狀的霧。(4)顏色聚集在霧狀表面,該霧狀表面像一隻碗那般把觀察者包圍起來。(5)顏色聚集在垂直的平行平面中,該平面具有真正的面的特徵(與朦朧性質相反)。第(3)到(5)預示了刺激的異質性,即微觀結構;而(2)和(1)則在刺激實際上同質時發生。 (4)產生和維持行為空間的力 從上述三點中我們得出以下結論:一切現象空間(phenome-nal space)均為實際有效的力的產物;現象空間如同一隻氣球,氣球的大小依據內部的氣壓而定,但不可把現象空間比作一隻金屬球。根據這一觀點,即由梅茨格堅持的觀點,空間儘可能地變小,尤其在第三維度中。這一觀點是以以下事實為基礎的,在梅茨格的實驗中,空間隨增加的明度而擴展,由完全同質的刺激產生的空間,比之普通空間,具有很小的深度。 這一假設有兩個方面必須加以區別,即一般方面和特殊方面。一般方面是把視覺空間解釋成動力事件,而不是用幾何模式來進行解釋,因此,這個方面將可全部納入我們的系統。特殊方面假定,空間的「膨脹」需要力,因而力越弱則空間將變得越小,力是在特定時刻支持空間的。假設的這個部分看來至少是很可能針對一些特定空間的,梅茨格已經調查過這些空間。但是,在目前這個時刻,我不想超越這些限度對它進行概括。還存在其他可能性,即在其他一些條件下,空間將儘可能地大,以致於需要特殊的力去對它進行約束。要做到這一點,可將界線靠近觀察者,或將任何部分物體靠近觀察者。 (5)調節的作用 現在,讓我們來看一下調節的作用(role of accommodation)。在梅茨格的實驗中,如果調節得完善,刺激將會異質,並具有微觀結構。如果調節得不完善,那麼刺激分布將會完全同質。因此,透鏡的作用是為更高的清晰過程創造條件,而不是為更低的清晰過程創造條件。如果視覺區將始終產生最小可能的反應是一條普遍規律的話,那末,調節便會以與實際相反的方式運作;它不會使眼睛聚焦於物體上,而是使之置於焦點以外,以便使創造最為同質的刺激分布成為可能。但是,即便在梅茨格實驗的極端條件下,調節作用也並非如此;它使得刺激分布儘可能異質,從而使實際過程的分布儘可能清晰起來。我們將在論述場組織和行為之間的關係時(見第八章)重新討論這個問題。 (6)同質空間的不穩定性 同質的空間,甚至空間中很大的同質部分,並不像十分清晰的空間那樣穩定。人人都知道,當他處在一間完全黑暗的房間裡時,他的眼前會飛舞著光點和光紋。類似的現象也會發生在同質的光照空間中,儘管不是自發發生的;然而,當觀察者開始審視其視野,以便檢驗其是否真的是同質時,他可能會看見光點或雲霧狀的結構從其視野中飄過。產生這些現象的力導源於神經系統內部,但是,在清晰度良好的正常條件下,整個組織如此穩定,以致於這些力難以產生,即使產生的話,也不能影響牢固建立的結構。 刺激的時間異質性 在我們離開異質刺激條件下組織的討論之前,我們必須排除一種限制,它迄今為止限制了我們的論點。刺激的同質性被理解為空間的同質性。我們只有在空間上的同質刺激持續時,才會關心時間段(period of time)的問題。但是,每一個這樣的時間段都有在此之前的時間段和在此之後的時間段,因此,我們篩選出來的時間段必須被認為也處於過去時間和將來時間的承上啟下的關係之中。換言之,我們既把我們的同質概念用於空間,也把我們的同質概念用於時間,然後,我們便可以看到,空間上同質刺激的突然開始在時間的刺激分布中引入了異質性;因此,有機體必須有新的作為,而這種新的組織在某些方面依賴先前的組織。我們可以這樣認為,完善的同質性將既是時間的又是空間的。如果全部刺激(而不僅僅是視覺刺激)完全是同質的話,那麼就根本不會有任何知覺組織,這樣的說法是否太大膽了一點呢?當我們身處黑暗並閉上眼睛時,將會發生什麼情況呢?起初,我們看到深灰色的空間,幾乎並不拓展開去,但是過了一會兒,我們便什麼也看不到了。也就是說,視覺世界暫時停止存在了。我不能肯定,當我們身處不完全黑暗但完全同質的空間中時,是否會產生同樣的結果。 彩色的同質空間 然而,不是因為這種思辨才使我引入這個題目的,而是為了排除我們先前討論中的一個限制。我們把我們的問題限於中性光的情形。現在,讓我們來排除這種限制。在類似梅茨格的實驗裝置中,當那種投射到牆上的光通過彩色過濾器時,我們將會看到什麼東西呢?由於這種實驗尚未做過,因此我們並不知道。但是,也有可能作一下無把握的推測。為了簡便的緣故,我們假設觀察者在實驗開始以前發現他本人處於一個正常照明的房間內。接著,同質的彩色照明闖了進來,進入到一個「正常的」空間之中,按照正常的中性原理,將會看到與各自的過濾器顏色相一致的色彩。但是,如果觀察者在這個同質的彩色場中逗留的時間十分長久的話,該彩色場會不會看上去繼續呈現彩色呢?很可能不會這樣;按照我的期盼,它將逐漸變為中性的。為什麼我期盼它會有這樣的變化,如果真的發生了,其結果意味著什麼,這些問題將在後面討論(見第六章,邊碼p.256)。我們在這裡僅僅提及它至少表明了下列可能性,即持續的同質彩色刺激將會最終產生與中性刺激一樣的結果,根據我們的觀點,在同質刺激條件下,會發生的東西將是儘可能地少。彩色比中性灰色意味著更多的東西;它是一個附加的事件,一個額外的結果。為了支持這一觀點,我將僅僅提及蓋爾布的兩位病人(也就是前面提到過的兩位病人)實際上是色盲的,一個病人是全色盲,另一個病人則是部分色盲,而且,通常情況下,空間組織的障礙往往伴隨著顏色視覺的障礙。 我的假設並沒有走得如此之遠,以致於聲稱同質彩色刺激的結果是與同質中性刺激的結果完全一致的。相反,我期望這種結果在物體一自我(object-Ego)的關係中是不同的,這種物體-自我關係在前面曾有所提及。因此,我期盼被試會以不同的心境對同質的紅色場和同質的紫色場有所感覺,即便兩者均顯現為灰色的霧。目前只需指出下述觀點便夠了,即顏色在其一切方面可能顯現為整個組織的一個側面。 行為空間不是純視覺的 現在,讓我們闡釋最後一點,以便排除一種誤解。倘若認為,在梅茨格的實驗中,看到的空間僅僅有賴於視覺刺激的話,那末這樣的假設將是錯誤的。行為空間(behavioural space)是一種更為綜合的組織,它除了受視覺之力的支持以外,還受其他的力所支持,值得注意的是,受我們內耳前庭器官中產生的力所支持,還受所謂的深度感覺中產生的力所支持。當然,我們關於行為空間是一種更為綜合的組織的說法,不僅對於梅茨格的實驗(即由同質的視網膜刺激所產生的空間)來說是站得住腳的,而且對於其他各種視覺空間也是適用的。就功能而言,空間決非純視覺的。 對我們的首次實驗進行選擇是十分容易的,因為刺激的「最簡單的」例子可以從對我們問題的界定中推斷出來。我們的下一步驟不得不更加武斷了。當然,我們可以遵循首次實驗為我們提供的方向走下去。我們發現,在不同距離進入各個面的空間構造需要特殊的力,同時,我們也進一步發現,如果這些力僅由另外的同質刺激的微觀結構所引起,那麼,我們將看到一個構成我們視覺空間之世界的同質的垂直平面。 由微觀結構的同質刺激所產生的平面定位 現在,我們可以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是:這個平面將在哪種距離上被看到?遺憾的是,我們尚無充足的實驗數據來回答這個問題。梅茨格的實驗僅僅證明了下述的情況:可察見的距離在某種程度上有賴於刺激的強度,而且它不一定與「實際」距離一樣。這種表述當然只是一種簡略。嚴格地講,我們無法在實際的數據和現象的數據或行為的數據之間進行比較。當我們為了簡便的緣故而使用這一不正確的術語時,我們意指在特定的情境中出現的行為性質與正常的條件下出現的行為性質是不同的。在我們關於同質平面距離的例子中,它可能意指:同質的平面出現在與一個平面不同的距離上,這個平面客觀上處於同樣的距離,但卻形成了一個更加豐富的清晰場的部分。由於我們的行為受制於我們的行為場,這也將意味著,在這些情形中,我們的行為將很難適應地理場,或者說,在行為和行為場之間會存在不一致的情況。更為具體地說,如果我們用一根棒頭去觸及這個平面,我們開始時不會將棒頭推得太遠;但是,由於「觸及」意味著一種十分明確的經驗,這種經驗在我們把棒頭觸及真正的牆壁以前是不會發生的,因此,我們將憑藉我們的視覺空間的數據繼續移動那根棒頭。由此可見,由蓋爾布描述的那兩位病人,當他們從有軌電車上下來時,容易摔跤,這是因為,鑒於顏色的傳播,地面對他們來說顯得太近,他們的肌肉也相應地受到刺激。這樣一來,真實世界和行為世界之間的不一致便始終可以根據行為來進行描述,而所謂行為,正如我們在第二章中已經見到的那樣,既有賴於行為環境,又有賴於地理環境。 但是,讓我們回到我們的問題上來。我們的問題是,在哪種距離上將出現同質平面。即便看到的距離不完全是恆定的,而且在較高的刺激強度下,看到的距離會比實際距離更大些,但是,它畢竟是有限度的。在梅茨格的實驗中,眼睛和牆壁最近點之間的距離大約為1.25米。估計的最大距離不會大於該距離的2倍。因此,平面出現的距離範圍,如果不是距離本身的話,也是可以充分地加以確定的。那末,它是否有賴於實際距離呢?遺憾的是,我們並不知道,因為在梅茨格的實驗中這一點是保持恆定的。於是,存在著這樣一種可能性,即行為距離也許有賴於實際距離。當然,實際距離無法直接地影響行為距離。兩者之間肯定介入了某種東西。有三種因素可以扮演這種中介角色。第一個因素直接影響刺激:如果距離太大,那末粒子將會變得過於細小,以致於不起作用;微觀結構也將消失,刺繳將變成同質,而我們將看到充斥霧的空間。 因此,第一個因素不能解釋在同質牆壁的例子中實際距離和可察見距離之間具有正相關(positive correlation)。於是,剩下來的只有調節和聚合(convergence)這兩個因素了。正如我們所見到的那樣,調節只有在異質性的地方才有可能。而聚合在我們的實驗條件下沒有直接的決定作用。我們還無法證明這後一種說法是有根據的,因為我們尚無準備去陳述聚合的直接決定因素(見第八章),不過,聚合和調節在某種程度上是結合在一起的,結果是,當不存在相反的力時,特定的調節將保證某種聚合。 由於同質牆壁的外表距離將有賴於其實際距離,所以它必須通過調節和聚合的媒介才可以做到這一點。儘管已經進行了許多實驗,以確定這兩個因素在一個清晰的空間中對物體定位(localization)的影響,但是,根據這些例子為我們的同質平面作出推論仍然是危險的,即便這些實驗的結果是單義的(univo-cal)。實際上,進行這樣的推論也是不可能的,因為從這些實驗中得出的結果是相當矛盾的。我們關於這兩個因素的作用尚無確切的知識。但是,我們可以說:假定我們的平面的外表距離有賴於該平面的實際距離,從而也有賴於調節作用和聚合作用的話,那麼這種依賴將是一種直接的依賴,而非一種間接的依賴。然而,早期的研究者們卻持相反的意見;他們認為,調節和聚合能夠影響知覺的數據,只要它們產生它們自己的分離感覺,這些分離感覺以這種或那種方式干預視覺,或者與視覺相熔合。我們無法接受這種觀點。一方面,我們並非正常地體驗到這類感覺,另一方面,這一理論涉及一種心理化學(mental chemostty),這種東西在我們的體系里沒有位置,因為我們的體系是以實際的科學概念為基礎的。我們記得的那種直接影響是神經系統本身的狀況,這種狀況與一定程度的調節和聚合相一致。它需要能量去調節一個附近的物體,並聚合一個附近的物體,在某些限度之內,物體越近則能量越大。這一事實,或者具有類似性質的其他一些事實,可能直接影響空間的組織,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那樣(請參見邊碼  p.119),這種空間組織本身是消耗能量的動力過程。嗣後,我們將會看到,這樣一種影響(在其存在之處)並不是十分值得考慮的,因此,很可能產生這樣的情況,同質平面的現象距離可能十分廣泛地有賴於它的實際距離。 異質刺激:在其他同質場中唯一異質的簡單例子 現在,我們必須轉向非同質的刺激;一個可能的程度是舉出一個簡單的例子,在這個例子中,刺激沿一個方向或若干方向逐點發生變化。我們暫且把這個問題擱置一下,留待後面討論,現在讓我們討論這種情形,即在視網膜上同質刺激分布的範圍內,存在一個不同刺激的限定區域。遺憾的是,我們無法在沒有限定的情況下處理這種情形。迄今為止,尚未進行過能使這些條件得到滿足的實驗,即不僅正在閉合(enclosing)的區域,而且已經閉合(enclosed)的區域,都是絕對地同質的。接著,便是由梅茨格進行的實驗。牆壁以這樣一種強度予以照明,以致於看上去像一隻碗。在牆的中央,有一個小方塊留著不被照明,由於觀察者必須抬起他的雙眼,所以,這個未被照明的區域像一個不規則四邊形投射於觀察者的視網膜上面。觀察者在這隻「碗」的表面看到了一個黑色的不規則四邊形,該「碗」的表面處於這樣的區域之內,在那裡,顯現的不規則四邊形與傾斜的頭部平行,也就是說,向垂直面傾斜。 在這種情況下,正在封閉的刺激具有一種微觀結構,而已經封閉的刺激則是同質的。然而,後者並不引起充斥空間的霧的知覺;與之相一致的場的這個部分出現在同樣的面中,如同與正在閉合的刺激相一致的場的那個部分一樣。換言之,這個面由正在閉合的刺激的微觀結構所構成,這也決定了小的同質的閉合區域的結果。 然而,儘管這種結果是有趣的,卻並未滿足我們關於在另外的同質刺激中一個非連續性(discontinuity)結果的好奇心。因為在這一情形中,面的產生並不由於非連續性,而是由於正在閉合的刺激的微觀結構。我們仍需了解最小的非連續性,即使充斥霧的空間的主要影響遭到破壞的非連續性。 詳細說明的條件:場作為一個平面而出現 由於這一問題尚未得到解答,因此,我們必須限定我們的原始問題。我們將考慮一些情形,在那些情形中,周圍的場作為一個平面而出現,不論是由於微觀結構,還是由於一般的場清晰度(field articulation),我們將把我們的興趣集中在由閉合的非連續性在這個平面內產生的結果上面。因此,我們要修改我們關於同質的整個場的假設,以便指一種相對來說大的同質場,而且在其界線以內的某處包含著一種同質的非連續性。實踐中,我們將使用一些平面,上面有一些作為距離刺激的點。讓我們注視任何一種這樣的點,例如,在一張白紙上濺上墨汁而形成的點。於是,我們看到了墨漬。在這個簡單的例子中,看來並不包含任何問題。那裡有墨漬,而我們也見到了它。但是,我們已經了解到,我們對第一個問題的答案(也就是「為什麼事物像看上去的那樣」)是錯誤的。這裡,有一個非常實際的問題,它因這類經驗的普遍性事實而被隱匿起來了。在我們的新例子中出現的那個墨漬,與在完全同質的刺激條件下充斥霧的空間的外表一樣,都是一個問題。看到一個墨漬是一種組織的結果,正如充斥霧的空間是一種組織的結果一樣。當然,它是一種不同的組織,我們必須先來描述它的某個方面。 涉及這一例子的兩個問題 (1)單位形成 首先,我們的墨漬是作為一個單位(unit)被看到的,它與場的其餘部分相分離(segregated);其次,墨漬具有形狀(shape)。兩種描述均具有其理論內涵。為什麼墨漬是一個單位?它如何與其周圍的事物分離?答案看來是明顯的:因為它的顏色不同。如果人們為「因為」一詞提供正確含義的話,當然這是正確的答案。然而,顏色的不同與單位的形成不是同一碼事。 單位形成和分離的第一定律 如果我們把場的一些部分的分離和統一(unification)歸之於下列事實,即場的每一部分本身是同質地著色的(coloured),而且與場的環境著色不同,那麼這便意味著一條普遍的定律,即單位形成和分離的定律,也就是說,如果接近刺激由若干不同的同質刺激區域所組成,那麼接受同一刺激的那些區域將組織成統一的場部分,它們因為刺激之間的差異而與其他的場部分相分離。換言之,刺激的相等產生聚合力(forces of cohesion),而刺激的不等則產生分離力(forces of segregation),如果刺激的不等涉及一種突然變化的話。這些都是真正的動力觀點,我們對於墨漬所作的統一和分離的解釋,如果採用這種方式來解釋的話,就不再是陳辭濫調了。 統一和分離的力 具有批判眼光的讀者將傾向於要求為我們的動力觀點提供某種證明。他會爭辯說,這種動力觀點是直接從我們理論的基本前提中引伸出來的,但是,他想了解這種動力觀點賴以存在的事實基礎。讓我來滿足批評者的要求。我們對心物組織(它不屬於物理組織)並無特殊主張,我們將指出,正是這同樣的觀點卻在物理學中站得住腳。為此,讓我們來運用苛勒的一個例子(192年,p.138)。如果把油倒入液體之中,兩者不相混合,那麼,油的表面將在分子的相互作用中明顯地保持著,可是,如果該液體具有相同的密度,那末,油便會形成球體,在其他液體中遊動。不過,批評家會說,也有一些液體能與油相混和,這樣一來,就沒有任何一種差異會在物理學中產生這種分離的力。你難道沒有在心物組織中獲得過任何一種相似的東西嗎?我們確實獲得過。因此,這一事實比其他事情更能證明:統一和分離實際上是由力產生的動力事件,而不是僅僅由幾何模式產生的動力事件。 利布曼效應 我要提及由S.利布曼(S.Liebmann)發現和研究的一種效應。一種彩色圖形(普通意義上的著色),譬如說一種藍色圖形,在中性的背景上,開始喪失其輪廓和確定性,並簡化其形狀,如果它是錯綜複雜的,而且亮度(luminosity)接近於它所在的背景的亮度的話。當這兩種亮度相等時,其形狀會完全喪失;於是便見到了一種模糊的起伏的污漬,甚至這種污漬形的東西也會在短時間內完全消失。因此,正在閉合的區域和已經閉合的區域之間的刺激差異,如果僅僅是一種顏色的差異,那麼至少可以這樣說,這種差異比起亮度中的微小差異來,很少有力量在心物場中產生這兩個區域的分離。於是,看上去十分相似的兩種灰色將會提供十分穩定的組織,如果一種灰色用於圖形而另一種灰色用於背景的話,一種深藍色和看上去十分不同的但卻具有同樣亮度的灰色將產生不出組織來。這就證明了刺激差異本身並不等於區域的分離;後者不僅是視網膜分布的幾何投射,而且是一種動力效應,這種動力效應與某些刺激差異一起發生,而不是與其他一些刺激差異一起發生,當某些十分大的刺激差異不屬於對組織來說產生必要的力的那個種類時,它也不可能與這些刺激差異一起出現。 硬色和軟色 我們可以把兩個具有不同亮度的面所產生的生理過程比作不能混和的兩種液體,同時,把兩個具有相等亮度但顏色不同的面所產生的生理過程比作可以混和的兩種液體。利布曼的這一發現經過我們和M.R.哈羅爾(M.R.Harrower)從事的一項研究而被擴展了。我們發現,在這方面,並不是所有的顏色都是相似的,當一種顏色與具有同樣亮度的灰色相混和,產生這種灰色的光的波長越短,混和的情況就越好。由此可見,紅色是分離得最好的顏色,而藍色則是分離得最少的顏色。因此,我們引進了硬色和軟色(hard and soft colours)之間的區分,紅色和黃色屬於前者,藍色和綠色則屬於後者。我們也在顏色所擁有的組織能力和明度差異之間作了量的比較(I. pp.159 f.)。觀察者坐在兩隻旋轉的具有同樣亮度的灰色圓盤前。每一隻圓盤均可通過任何一種顏色與背景的灰色相混合,或不同明度的灰色與背景的灰色相混合而產生一個圓環。在一隻圓盤上,圓環含有一定量的顏色,譬如說,20度的藍色,也即一張深藍色的紙。這樣就產生了朦朧圓環的外形。而在另一隻圓盤上,由於引進了或淡或深的灰色紙,因此形成的圓環也或明或暗。觀察者必須確定,需要多少淡灰色或深灰色才能產生與另一隻圓盤上的色環同樣明顯和清楚的圓環。在所表明的例子中,中性環所需的淡灰色的量是這樣的,只要對圓盤的其餘部分增加一定程度的白色就行了。 塔爾博特定律 讓我們簡要地解釋一下這一程序。根據塔爾博特定律(Talbot’s law),一個旋轉的色輪(colour wheel)是由不同的區域組成的,如果它旋轉得十分快,以至於完全融合起來,看上去像一隻不旋轉的色輪,在該輪子上不同區域的顏色同質一致地傳播,在數量上與它們的各自區域成比例。換言之,具有若干區域的旋轉圓盤相當於一隻靜止的圓盤,它的色質(quality)是具有不同亮度L1和L2的各區域所包含的色質的平均值。因此,如果a是具有灰色L1那個區域的角度,而B是色質L2那個區域的角度,那末,β=360-α,旋轉圓盤相等於具有亮度L=αL1十βL2/360=αL1十(360-α)L2的一個靜止圓盤。如果我們知道圓盤的亮度以及引入圓環的灰色紙的話,我們就可以從這一公式中計算出圓盤的亮度,我們是按照白色的亮度來表述這些亮度的。如果將白色單位稱作亮度1度,那末整個白色圓盤的亮度為360度。 在我剛才提及的例子中,灰色與藍色的亮度相等,具有白色單位值47。灰色圓環,其清晰度等於20度的藍色圓環和340度的灰色圓環,具有的亮度為48,也就是說,它僅僅比其餘的亮度多出大約2.l%,而在另一個圓環中,其著色的區域相當於整個圓環的5.2%。 在另一個實驗中,我們運用的綠色並不那麼濃,而且比我們的藍色更淡,數字如下:中性環與8.3%的綠(30度)環同樣清晰,該中性環比圓盤的其餘區域大約淡3%。利布曼效應,也就是說,使圓環變得模糊不清,在這些條件下並不像我在上面描述它的那樣清楚。在這些界線上有其他一些輕微的異質,這些輕微的異質比起顏色差異能夠產生的組織來,會產生更好的組織。 利布曼效應對刺激強度的依賴性 我們實驗的另一個一般的結果是與這一聯結相關的。其中,實驗裝置與前面描述過的裝置頗為不同。在一個均質的中性背景中看到一個不規則的彩色圖形,該圖形的強度和背景都在獨立地變化著。在這些條件下,我們發現利布曼效應在低亮度條件下較強,而在高亮度條件下則較弱,或者,換句話說,照明強度越高,統一的力和分離的力也越大。此外,人們發現,白色比起黑色來是一種更硬的顏色,即便當它將同樣數量的光投入觀察者的眼中時也是如此,該結果是在我和明茨博土(Dr.Mintz)從事的實驗中獲得的(見第六章)。結果發現,在高亮度的白色背景上,深紅色圖形實際上根本不會顯示利布曼效應;該圖形在「重合點」(coincidence point)上不會喪失其清晰度,或者僅僅喪失其清晰度的最模糊痕跡;在這個所謂「重合點」上,圖像和背景具有同樣的亮度(考夫卡、哈羅爾,Ⅱ)。 現在,刺激強度增加組織力的這種結果,可能改變我們以梅茨格實驗為基礎的結論。儘管在他的實驗中,更高強度的結果主要是由於微觀結構的有效性,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但是我們必須考慮這種可能性,即它也有一個直接的結果,以致於一個很明亮的和完全同質的場看來要比一個較不明亮的場更不那麼霧茫茫。此外,對蓋爾布的兩個病人來說,這些結果也解釋了為什麼在一個平面前面的顏色濃度與平面的白色作相反的變化。 (2)形狀問題 在已經證明了單位形成和分離是一個動力過程(該過程預示了接近刺激中非連續性產生的力)以後,我們必須轉向問題的第二個方面。我們的墨漬具有形狀。儘管下述的說法是正確的,即形狀是由負責單位分離的同樣過程產生的,但是,要是認為鑑於這一理由.我們不再需要談論形狀了.這將是錯誤的。一個簡單的演示便可說明,形狀引進了一個新問題。讓我們來看圖9,該圖摘自彪勒(Buh-ler,1913年)的研究。這幅圖形可以用三種不同形狀呈現,兩種二維圖,一種三維圖。該圖可以看作(a)像一個具有曲線邊緣的正方形;(b)像一張由風吹起的三維的帆;(c)當主要的對稱軸從右底斜向左上角成對角線時,像一種風箏。在所有這三種情形里,統一和分離沿著同樣的界線發生著;結果,統一和分離本身並沒有解釋形狀。 證明了的形狀現實 然而,形狀並不比單位本身更少真實性。在前面一節中,我們已經證明了單位的現實性;據此,我們現在將證明形狀的現實性。我們將通過表明形狀具有功能性效應(functional effects)來做到這一點,這種功能性效應既有間接效應,又有直接效應。我們把第一批證明歸功於L.哈特曼(L.Hartmann)的一個實驗,他研究了形狀對臨界融合頻率(critical fusion frequency)的影響。我們已經簡要地提及了以下的事實,一種周期性刺激,如果周期十分短促的話,有著像連續刺激一樣的結果,兩者之間的關係由塔爾博特定律加以調整。該定律起初是為色輪提供證據的,但是,它也適用於下面的例子,也就是說,當一個光的圖形投射到牆壁上面時,一個節光器(episcotister)在幻燈的目標面前旋轉。這種節光器可以是一個有孔的圓盤,或者是一隻普通的色輪,在該色輪中,一個或多個區域完全消失,當色輪的開口處通過幻燈的面前時,光可以毫無阻礙地通向螢幕。客觀上講,這種情況在螢幕上產生了明和暗之間的交替,而明和暗的周期之比例是由開口區域的大小來決定的。但是,如果這種節光器旋轉得十分快,那麼便不會有這種交替出現,甚至看不見一點閃爍的跡象;融合已經達到,產生融合的最低速度是臨界的融合速度,或者,如果我們計算每個單位時間內不同曝光的數目,那麼,我們將建立臨界融合頻率。這裡所描述的實驗確實可以由這樣一種裝置來實施。然而,哈特曼的程序是不同的,它產生了更大的量化差異。哈特曼的程序不是由周期性的黑暗間隔來干預周期性的連續曝光,他只運用了兩次曝光;在第一次曝光以前和第二次曝光以後,整個場是完全黑暗的,而且在兩次曝光之間,存在一個黑暗的間歇。他使用了舒曼(Schumann)的速示器(tachistoscope),一隻在望遠鏡前旋轉的寬邊輪子。輪子的邊有兩個狹長的裂口,裂口的大小不同,而且相互之間的距離也是可以變化的。當這些裂口在望遠鏡前面經過時,觀察者便看到了一個物體暴露在輪子後面,而暴露的時間是由裂口的長度和旋轉速度決定的。如果兩個裂口帶有一個黑色間隔在望遠鏡和圖形之間經過,那麼,觀察者的經驗將有賴於旋轉的速度。毋須探討細節,我僅僅提及兩個極端的例子便可以了:如果速度很慢,觀察者可以看到該圖形兩次,而且是在黑暗的間隔之間;然而,如果速度十分快的話,觀察者便只能看到一個圖形,甚至沒有一點閃爍。要確定這種效應發生時的最低速度是容易的,也就是說,所謂的最低速度便是臨界的融合速度。在其他許多圖形中間,哈特曼也展示了我們的圖9,並且指示他的觀察者用形狀(a)即正方形去看圖9,或者用形狀(c)即風箏去看圖9。觀察的結果在表4中加以概括,這些數字提供了輪子旋轉的持續時間,以及整個周期的持續時間,也即兩次曝光加上它們之間的時間間歇,在這段時間中,一個完整的融合在a=1/1000秒中發生了。 表4 旋轉周期 整個曝光周期 「正方形」 1190 116 「風箏」 1080 105 (摘自哈特曼) 我將用哈特曼用過的另一個圖形來補充這些圖形。我們既可以把圖10看成一個中間有一條很粗的對角錢的正方形,也可以把圖10看成兩個三角形。 (在原始的實驗中,本圖印出的黑色原先是白色,而本圖印出的白色原先是黑色) 這個圖形的臨界融合周期在表5中提供,該表在一切方面均與前相似。 在第一個圖形中,臨界融合周期之間的差異略高於整個周期的10%;在第二個圖形中,則略低於整個周期的10%。 表5 旋轉周期 整個曝光周期 「正方形」 1260 123 「兩個三角形」 1170 114 (摘自哈特曼) 在上述的每一個例子中,較大的數字總是與現象上較簡單的圖形相一致,這一點是必須記住的。這些數值揭示的重要差別也在質量上得到證實。如果這種臨界速度為兩種圖形中較簡單的一種圖形所達到,以致於該圖形在沒有閃爍的情況下被見到,觀察者從而被要求轉向另一個較不簡單的圖形,那末,這種形狀便會不斷地閃爍,直到轉輪不斷增加速度而使周期進一步縮短為止。第二個圖形產生了另一種質的觀察,在到達融合以前,如果黑色帶是正方形的一部分或兩個三角形之間的「死空間」(deadspace),該黑色帶看上去就會不同。客觀上講,場的這一特定部分一直是黑色的;即便裂口的通過也不會產生哪怕是最細微的差異。因此,就其本身而言,它根本不該顯示閃爍的情況。但是,當它作為兩個三角形之間的空間而出現時,這一點才會變得真實,而當圖形被看作一個正方形時,它參與了整個圖形的閃爍,從而又一次證明了實際上察見的單位的現實。 在第一個例子中,也就是在彪勒的圖形中,兩種圖形彼此之間的差別僅僅在形狀方面,可是,在第二個例子中,差別不僅在形狀方面,還在統一方面。因此,第一張表證明了形狀的現實,而第二張表則是形狀的現實和複合的統一。 但是,哈特曼還發現了一個比先前描述過的例子更加直接的形狀效應。在他的雙重曝光和精心闡述的技術等條件下,他發現圖形完全融合的明度有賴於它們的形狀,而不太明晰的圖形比更為明晰的圖形顯得更暗些。 形狀提供的力 證明了形狀的現實意味著什麼呢?我們已經表明,臨界融合頻率並不是分別涉及每一根神經纖維的事件,而是涉及整個分離的單位,由於與一個特定的單位在一起,它仍然依賴這一單位的形狀。兩種結果均證明,融合有賴於場的正在融合部分的動力方面,有賴於把它與場的其餘部分保持在一起的力以及把它與場的其餘部分分開的力,有賴於為它提供形狀的力。我們通過間歇刺激而產生的圖形與應力(stress)之下的生理區域相一致,這些應力的分布是一個因素,它決定了融合與之發生的容易程度。那末,單位形成和形狀之間的關係是什麼呢?讓我們回到物理學的例子上來,這個例子是在我們關於分離的討論中選擇出來的。我們發現,把油浸入不能與之混和的一種液體中,便會有一些力使油與液體分開,這些力產生自兩種媒體的表面之內和兩種媒體的表面之間,而同一種表面的力也將使油成形,在特別簡單的條件下,這種形狀是球形的。這些使油與其他液體分開的力,同時也是使油的粒子保持在一起的力,而且這些力要到最後的形狀達到時才會處於一種平衡狀態;在此之前,油的表面和內部總有一些拉力改變著油的形狀,直到油與周圍的液體處於平衡狀態為止。如果我們將這一點用於我們知覺形狀的問題,我們便必須得出結論:我們的墨漬的形狀或任何一種其他圖形的形狀都是力的結果,這些力不僅將圖形與場的其餘部分分開,而且使之與場保持平衡狀態。因此,在圖形內部存在一些力,沿著圖形的輪廓也有一些力,這一結論是我們從我們的實驗中直接得出的。然而,這一點是基本的;我們在第二章的最後一節中系統闡述了心理學的任務,指出了我們將會採取什麼步驟以便發展一種心理學體系。現在,我們所關心的一點便是這第一步的第一部分,也即發現使我們的環境場組織成分離的物體的力。 這些力的實驗證明 我們已經發現了某些力,現在,我們將補充一些實驗證據,以證明組織的物體或單位實際上與場的其餘部分在動力上是有所區別的,每一種單位都有其特定的力的分布。我們的第一批例子取自所謂的對比場(field of Contrast)。眾所周知,一個小小的灰色場,當它被一個黑色場包圍時,比之當它被一個白色場包圍時,顯得較白一些。這一現象本身將是對我們觀點的一種證明,如果以下情況得到證明,也即作為單位而非僅僅作為「黑白事件」之和的黑色場和白色場對這一效應負責,那麼,這一現象本身就可證明我們的觀點了。這是因為,在那個例子中,處於兩種不同環境中的灰色場的不同外表會證明以下的現象,即較大的黑色場和較大的白色場將一些力作用於其中的灰色場,以便改變它們的白色。然而,根據傳統上人們所接受的對比理論「這些對比理論在海林的理論(Hering’s theory)中可找到其起源」,對比的效應與場的單位或形狀沒有任何關係,而僅僅與內部場外面的明度的量和接近性有關。 傳統的對比理論 按照這一理論,一種白色過程在其整個環境中引起了黑色過程,這種影響的強度依據一種尚不知曉的距離函數而降低。在這一理論的近代形式中,除了在特定的條件下,並未有黑色產生的類似影響,因為並不存在產生黑色的局部刺激。因此,如果一個灰色的內部場(inlying field)在被黑色場包圍時,比之該內部場位於具有它自身明度的場內顯得較白一些,那麼這種情況並不能解釋成是黑色背景的白化效應(Whitening effect),而是由於「相等的」灰色場的暗化效應(darkening effect),這裡「相等的」這個術語意抬「具有相等的白色」。根據這一觀點,兩個相等的興奮將會彼此弱化,每一種興奮在它的相鄰的場內引發黑色過程,從而減少了由射入的光線所產生的白色過程的強度。還有一種現象,處於任何背景上面的灰色小塊看來要比灰色大塊更淡一些,這一事實可由下述原理來解釋,該原理在德文中稱作「Bin-nen-Kontrast」,譯成英文就是「內部對比」(internal contrast)。即便我們的灰色場被一個深灰場包圍起來,該灰色場仍然會因深灰場而被暗化,因為白色過程(隨著光的入射而在周圍場中仍會被引起)產生了對比,也即內部場中的黑色過程。這一理論的特徵在於,對比是一個累積的(summative)和絕對的(absolute)事件;它有賴於興奮的數量分布和幾何分布,有賴於它們的絕對強度,而單位形成和形狀既作為兩個場的刺激關係被排斥在外,又作為有效因素被排斥在外。 我們將在後面說明這個理論的第二方面的錯誤性,也就是它的絕對性特徵(character of absoluteness)。此刻,我們必須證明它的累積方面是錯誤的;因為這種反駁包含了在一個統一的和成形的場部分內運作之力的證據。 在這樣做之前,我必須提請讀者注意,從嚴格的意義上講,除了明度對比以外還存在色彩對比。在一個較大的紅色場內,一個較小的灰色場看上去呈綠色或帶有綠色,而在一個綠色場內,一個較小的灰色場則呈紅色或帶有紅色,等等。我還想補充的是,我把正在使用的對比這個術語僅僅作為對已經報道的事實的描述,而並非作為對已經報道的事實的解釋。因此,讀者在遵循我的論點時,不該將任何理論與「對比」這個術語聯結起來,而是判斷該論點作為來自事實的結論有何價值。 反對這個理論的實驗證據 第一個實驗是相當陳舊的。威特海默(Wertheimer)在大戰開始時告訴了我這一實驗,而我在1915年將此刊布(p.40)。大約與此同時,貝努西(Benussi)也發現了這一結果(1916年,p.61n.),並在其著作中指出類似的實驗很久以前就由邁耶(Mey-er)在馮特(Wundt)的實驗室里完成了,但是,邁耶從這些實驗中得出了頗為不同的結論。圖11中描繪的形狀實際上是威特海默和貝努西圖形的結合體。在一個一半是紅色一半是綠色的背景上置有一個灰色的圓環。如果我們樸實地注視它,它看上去或多或少呈同質的灰色。現在,我們在紅色場和綠色場之間的界線頂端放上一張狹紙條,或者放上一枚針,從而使圓環分成兩個半圓。結果,紅色場一邊的半圓立即會呈現明顯的微綠色,而綠色場一邊的半圓就會呈現明顯的微紅色。我們習以將這一實驗結果表述如下:由同樣的刺激產生的兩個分離的圖形將看上去彼此不同,在這樣的條件下,一個統一的圓形看來仍然是一致的。與該實驗有關的理論是什麼呢?就刺激方面而言,我們有三個一致的區域處於明確的幾何關係之中:也就是一個紅色區、一個綠色區和一個灰色區,這三個區域是這樣安排的,它使灰色區的一半干擾了紅色區,而另一半則干擾了綠色區。根據我們的知識,我們將期望看到三種單位,即一個紅色單位、一個綠色單位和一個灰色單位,這種期望在該實驗的第一部分得到了滿足。接著,我們引進了一種新的異質性,這種異質性把我們的圓環一分為二,成為兩個半圓環。於是,發生了某種新的情況;迄今為止無效的情境,也就是位於不同背景中的兩個半圓,對於不同的異質進行了干擾,改變了它們自身的顏色性質;換言之,圓環部分與其環境之間刺激的跳躍現在變得有效了。當然,這些刺激的跳躍也存在於實驗的第一部分之中,因此,在實驗的第二部分中,為兩個半圓環提供不同顏色的力肯定也一直存在著。如果整個圓環看起來呈灰色的話,只能是由於這一事實:使圓環結合在一起的聚合力如此之強大,以致於全部或部分地抵禦了使該圓環變得異質的其他力的影響。這就把我們引向一個新的組織原理,它是對我們舊原理的轉變。新的組織原理認為:場的強有力的統一部分將儘可能像看上去那樣一致,也就是說,差不多等於占優勢的條件所允許的程度。關於這一觀點有許多證據可以提供[富克斯(Fuchs),1923年;考夫卡,1923年;圖多爾·哈特(Tudor.Hart),G.M.海德(G.M.Heider)」。 讓我們回到我們的實驗上來:我們仍然用不同的方式來表述,也即得出兩種力,一種是使圓環一致的力,另一種是使圓環的兩部分看來不同的力。當圓環被看作一個完整的圓環時,第一種力更強些,而只有當第一種力變弱時,其他的力才會占上風,從而引起顏色的改變,以及隨之而來的形狀的改變;這時,人們看到的是兩個圖形而不是一個圖形。在這一組織過程中,稍微的改變便會帶出形狀的作用。一個圓環是一個完整的平衡的圖形,內部並不清晰。可以作這樣的假設:使聚合力變得如此強大的特性,導致清晰力繼續不起作用。這樣的假設似乎有點道理。如果這是正確的解釋,那麼我們的實驗將會產生不同的結果,假如我們用具有兩個清晰細分的8字形圖形來代替這個圓環的話。如果把這個新圖形置於我們的紅色場和綠色場中,以致於兩種顏色的界線將圖形對稱地分開,而在這個界線被引進以前,這兩部分本該比圓環的兩部分看上去彼此之間更為不同。情況確實如此。確實,人們可以從這些實驗中獲得屬於特定形狀的聚合力的測量方法。 內部場的形狀決定了它從環境場呈現的對比顏色的數量,這已為G.M.海德的某些實驗所表明(p52)。在三個同樣大小的大型藍色場裡,她引入了一個小的灰色圖形。在第一個藍色場上面是一個圓,在第二個藍色場上面是一個環,而在第三個藍色場上面則是一個較大的圓周,圓周上排列著12個小圓。這些圖形的大小是這樣的,灰色的總量在所有三個藍色場中是一樣的。現在,根據累積理論,這三種圖形應當在不同程度上看上去帶點黃色,最後一個圖形的黃色最多,而第一個圖形的黃色則較少,因為在最後一個圖形中,灰色部分與藍色部分處於密切的接觸之中,每一個小圓都被藍色完全包圍起來了,而在第一個圖形中,一個相對來說大塊的灰色,比較而言是遠離藍色的。然而,事實與這種解釋不符,第一個圖形,也就是完整的圓,看來最黃,而最後一個圖形,則黃色最少。正是那個具有最大聚合力的圖形成為最有色彩的圖形,這是一種新的跡象,它表明組織程度與著色之間的密切關係。 當然,下述事實並不互相矛盾,即在威特海默-貝努西的實驗中,緊密聚合的圖形是著色最少的,可是,在這裡,它卻是著色最多的,因為在該實驗中,由巨大聚合所實施的一致性必須是中性的一致性。而在海德夫人的實驗中,一致性和中性顏色之間沒有這類聯結。 另一個實驗極具獨創性,它由威特海默設計,並由本納利(Benary)實施,後來經過W.H.邁克塞爾(Mikesell)、M.本特利(Bentley)和J.G.詹金斯(J.G.Jenkins)等人的修訂而重複做了實驗,以一種新方式揭示了組織之力。他們表明,一個(行為的)圖形中的力不同於圖形界線以外的力。在圖12a和b中,有一個小的灰色三角形,它在兩個圖形中均一致,它位於一個大的黑色三角形(a)上,或者位於一個黑色十字(b)的兩臂之間的壁龕處。兩個小三角形均在黑色和白色處接界。實際上,小三角形在圖a中比之在圖b中,它的鄰近處有更多的白色,a是從b那裡產生的,辦法是剪去一些黑色部分,正如圖C所示。因此,根據海林的對比理論,小三角形在圖a中看上去應該比在圖b中更暗一些,可是,實際上在圖b中看上去比在圖a中更暗一些。原因是顯而易見的。從現象上講,在圖a中,三角形位於黑色上,而在圖b中,三角形則位於白色上,但是,不論屬於黑色還是白色,這個問題完全是一個組織問題,而不是接近刺激的幾何分布問題。這是因為,在兩種圖形的每一種圖形中,與之相一致的接近刺激由三個同質的區域構成,這三個同質區域彼此之間都不相同;每一個同質區域在行為空間中產生一個特定的單位,我們已經知道是組織的一種結果。毋庸置疑,這些單位的相互關係是組織過程的產物。因此,對特定的場部分(field-part)的依賴意味著屈從於將該場部分聚合在一起的力,也就是使場部分成為一個整體,並或多或少防禦來自場外的力。如果假定這種孤立是完全的,那就錯了。本納利原先的實驗,以及後來的實驗者所作的貢獻,都證明這些力也是有效運作的,其結果,如前所述,已經由本納利和美國學者用各種不同的圖形加以證實了。 這一實驗不僅證明了統一和分離的力的現實,而且也證明了形狀的現實。小三角形在一種情形里存在於較大的圖形內部,而在另一種情形里則存在於較大的圖形外部,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答案是:因為在圖a中,整個大三角形(小三角形是其中的一部分)是一個充分平衡的良好形狀(good form);單單黑色部分的形狀則是較不令人滿意的。與此相反的是,在圖b中,那個沒有小三角形的十字形比之包括小三角形的十字形更是一個良好形狀。換言之:組織有賴於最終的形狀。在若干幾何學上可能的組織中,那個具有最佳形狀和最穩定形狀的組織實際上將會發生。當然,這不是別的,而是我們的簡潔律(law of prag-nance)。 形狀的其他一些直接效應 我們已經闡釋了有關形狀的第一個直接效應。現在,我們將引用更多的實驗證據,以便證明組織過程中明顯的直接效應。在威特海默-本納利的實驗中,這種效應發生在稍微複雜一些的條件之下,也就是比我們開始時的條件複雜一些;在這一實驗中,不是具有兩個同質場,以及兩個同質場之間的質的飛躍,而是具有三個這樣的場。為了回到更為簡單的情形中去,我們將再次討論油的例子,該例於假定,油在具有相等的特定密度的液體中呈現球狀,如果油與該液體不相混和的話。讓我們來問下列問題:如果在不同的物質內,某種物質的球狀分布是最穩定的,那麼,當一個同質場內出現任何一種形狀時,為什麼我們看不到一個球體,或至少一個圓呢?(我們可以把球體排斥在外,因為我們假設,在我們的實驗中,條件是這樣的,即把一切顏色過程集中於一個平面上。)但是,為什麼我們看不見一個圓呢?答案十分簡單,並將引導我們走向一個有關形狀現實的新證明中去。一滴油之所以成為球體,是因為周圍液體的結構無力去阻止它屈從於它自己表面上的力和它自己內部的力。就周圍的液體而言,任何一種形狀將與任何一種其他形狀一樣理想。然而,當我們用白色表面上的一個不規則黑點去刺激我們的眼睛時,視網膜上建立起來的條件(它使整個過程得以啟動,並使其繼續發展)確實對過程的最終分布的形狀產生影響,這種影響在我們上述的油的球體例子中是不存在的。這是因為,刺激不僅決定了產生於白色之中的黑色的量——如果它確實僅此作為的話,那麼,我們應當期望看到一個圓,而不管那個點的形狀如何——而且還決定了隨之而來的分布的十分明確的空間關係。過程分布的動力形式有賴於刺激分布的幾何形式。 兩種組織力量:外力和內力 在我們的心物情形中,我們有兩種力,一種力存在於分布本身的過程之中,而且傾向於在這種分布上面印刻最簡單的可能形狀,還有一種力存在於這種分布和刺激模式之間,它們限制朝著簡單化方向發展的應力。我們把後面這種力稱作組織的外力(extermal forces of organization),而把前面這種力稱作組織的內力(internal forces of organization),這裡所謂的外部和內部,涉及與我們所見到的形狀相一致的整個過程的那個部分。 如果這個假設正確的話,那麼,只要這兩種力沿同一方向運作,例如,如果我們的點具有圓形,則我們應該期望十分穩定的組織。與之相反,如果這些力處於強烈的衝突之中,那麼,由此產生的組織便很少穩定。我們能否證明這些結論呢? 以這種區分為基礎的實驗 這種證明的一般原理是容易識別的。我們必須展示不規則的圖形(這些不規則的圖形將產生剛才描述過的衝突之力),並觀察其結果。在我們挑選的圖形和一般的實驗條件中,我們可以追求兩個目的,使那些阻止穩定組織的力變得很小,或者使它們變得很大。在第一種情形里,我們期望組織的內力變得足夠強大,以便去克服這些外力;而在第二種情形里,我們期望不穩定的終極產物(end-products),也就是說,被見到的圖形在我們注視它們時發生改變,或者被見到的圖形完全未被清晰地組織。實驗程序選擇了第一種程序方式,並在同樣的特定條件得到滿足時予以一些偶然的觀察。現在,我們就來討論這些結果。 外力是強的 一開始,我們將儘可能密切關注這一刺激情形,我們原先就是以這種刺激情形起步的,也就是說,在較大的同質場中的一點可以在不受時間限制的情況下加以注視。在這種情形里,由視網膜產生的力特彆強。如果我們把這些力引入組織內力的激烈衝突中去,將會發生什麼情況?為此目的,我們展示了一滴墨漬,儘可能使之產生不規則的輪廓。結果是頗為令人沮喪的。除非我們的墨漬很大,否則它看上去十分清楚和穩定,並具有它的一切不規則性。我們從這一結果中可以得出什麼結論呢?首先,它證明了決定之力的強度,為了一個更好的組織而防止較大的位錯(dislocation)。毋須任何其他的證據,我們便可以作出這樣的假設:這些視網膜的力是唯一運作的力,我們的知覺不過是視網膜刺激模式的幾何學投射而已。但是,甚至用不著進一步的知識便可知道,這種假設與觀察是頗不一致的。這是因為,當我們看到這樣一種不規則的斑點時,我們實際上並不以同樣方式看到其整個幾何形狀。我們首先看到的是一個一般的形狀,在輪廓上或多或少地對稱,然後看到一些凹進和凸出的東西,這些凹凸形狀干擾或改變了這種一般的輪廓;這是一種決不會包含在幾何圖形中的區分,但卻是我們打算尋找的那些組織之力的結果。我承認,單憑這點證據是不足以證明我們的論點的。讓我們稍稍深入地分析一下我們的結果,以便看到我們能否發現為什麼關於組織的內力的任何一種值得注意的結果未能出現。我們把下述的話作為證據,即外部的組織之力排除了部分的任何一種較大的位錯。讓我們假設,較小的位錯是有可能的。現在,在許多完全不規則的圖形中,部分的小型位錯不會使它們更加規則起來,因此,沒有任何理由說,為什麼在這些條件下它們應當發生。但是,這個論點把我們引向一個新的實驗:我們把客觀圖形設計成這種樣子,小的位錯也可以使圖形變得更加規則。當你不帶任何批判眼光去看圖13,以便把它看作一個整體時,你便會看到一個圖形,雖說它不是一個圓,但是也與一個圓差不了多少。實際上它是一個有12隻角的多邊形,而非一個完全規則的多邊形,因為只有4隻中心角恰好是30度,其餘的角都略為少於或多於30度。這裡,將一些部分沿正確方向稍作位錯,便會產生一個更加規則的組織,而且這些位錯確實在這裡發生了;你們看到了一個規則的圖形。 證明這個同樣結果的另一種方式是使我們的斑點十分接近於一個正方形,譬如說,兩個底角只有89度,而兩個頂角則分別為91度。只要人們對它並不十分仔細地審視,便可將這個圖形視作一個正方形。 像上例表示的內部組織之力的有效性的證明,實際上在我們的生活中每時每刻都發生著。我們被矩形的事物所包圍,它們在我們看來都呈矩形。甚至當我們不考慮透視畸變(perspec-tive distortion)的事實時,這些例子中的每一個都是手中的一個論點:這是因為,哪一種真正的矩形是數學上確切的矩形呢?通常,比起我們上述的那個圖形來,偏差將會相當小,但是偏差存在著,儘管我們仍然看到完美的矩形。現在,下述的論點將會遭到異議,即在我們的日常生活情形里,角度之間的差異如此之小,以致於成為閾下(subliminal)的了。但是,這種異議證明了什麼?譬如說有兩隻角,一隻為90度,另一隻為90.5度,這兩隻角從閾下角度上講有所差異,實際上看來十分相似,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它們看起來一定都像直角,它們實際上被看成直角那樣;就閾限(threshold)的事實而言,兩者看上去至少有點像純角。因此,這種異議根本不是什麼異議,事實上,我們到處見到的矩形是由於下述事實,真正的矩形比起稍稍不確切的矩形來是一個組織得較好的圖形,將後者變為前者只需很少的位錯。 但是,我們可以用另一種方式來證明在強烈的外力條件下組織的內力。我們可以不讓這些內力產生實際的畸變現象,而使它們完整,並以這種方式與外力發生衝突。圖14可被視作一個很不規則的形狀,但也可視作兩個一致的和對稱的形狀,其中一個形狀部分地倚著另一個形狀。在後者的情形里,線條好像在所見的形狀中被指明,對於這種所見的形狀,沒有一種刺激的變化與此一致。因此,由整個黑暗區域的同質刺激所產生的統一之力被分離之力所克服,這些分離之力來自形狀完整的圖形的統一,兩個圖形中的每一個圖形比起一個具有同質著色的不規則圖形來應該說是一個更好的形狀。如果轉換這兩個圖形的相對位置,以便使它實際上看來不可能是兩個圖形,這樣做還是容易的。當一個圖形比我們的圖形更簡單時,便可做到這一點,或者當其中之一的突出部分不是一個部分圖形的獨特部分時,也可以做到這一點。 外力是弱的 現在,讓我們轉到實驗中積累起來的證據上來。在這些實驗中,外部的組織之力在強度上減弱。為此目的,採用了若干不同的方法:(1)短時展現;(2)低強度;(3)小尺寸;(4)後象(after-images)。結果相同:當不規則圖形實際上被展現時,簡單的、充分平衡的圖形便被看到了。讓我們對這些方法中的每一種方法贅言幾句。林德曼(Lindemann)接連幾次展示一些圖形,達20a(sigma),要求被試在每次展示以後把他們所見的東西畫出。圖15顯示了這樣的系列圖形,最後一個圖形是實際展示的,其他幾個圖形是被試連續作畫的再現產品。接下來的兩個圖形,也就是圖16和圖17的圖形,取自格蘭尼特(Granit)1921年的一篇文章。格蘭尼特使用了與林德曼相似的方法,但是,他並不要求連續作畫。圖16的第一個圖形是原始的展示圖形,另一個圖形是由一名  11歲孩子畫的圖。然而,圖17需要我們略加評論。圖中的原始圖形並不是由單一的異質性產生的單一圖形,也就是說不是一個斑點,而是一筆畫成的圖形。儘管我們將在後面討論這些條件下發生的組織過程,但我們仍想在目前的討論中分析一下這個例子和類似的例子(來自其他研究者的例子),這是因為,根據形狀簡化的觀點,這些例子是與其他例子一致的。圖17顯示了一個原始圖形和由兩名不同的成人畫的再現圖形。 在格蘭尼特的例子中,圖形的簡化如同林德曼的例子。林德曼還使用了另外一種方法,以便證明在短時展現的條件下簡單形狀所具有的更大的穩定性。林德曼的方法是以不同的時間間隔展示一個圓和一個橢圓的各個部分。在這些條件下,橢圓開始變形,譬如說,變成了橡樹果實般的形狀,然而,圓卻一點也未受影響,或者,當展示時間的差異太大時,圓形被分解為兩個部分。 最後,讓我們回顧一下在前面描述過的哈特曼的實驗。實驗中,一個圖形展現兩次,兩次之間有一個短的時間間隔,而且實驗中測量到的整個展現時間正好使該圖形呈現為一個整體,沒有閃爍。業已發現,當所見的形狀是兩種可能形狀中較簡單的一種時,在兩種不同形狀中所見到的一種刺激模式更容易融合起來。根據我們目前的了解,並與我們先前的結論相一致,我們可以作出解釋,即較簡單的圖形中的內部應力比較不簡單的圖形中的內部應力小,這種減弱了的內部應力促使兩個過程融合成一個過程。 有關減弱強度的實驗早在1900年就由亨普斯特德(Hemp-stead)在鐵欽納(Titchener)的實驗室中完成了:把一些圖形投放到一塊適度照明的螢幕上,一個具有可變開口的節光器在幻燈機和螢幕之間轉動。通過逐步增加節光器的開口,圖形便變得越來越清晰。如果開口開到最小一檔,便什麼圖形也看不見了;當圖形首次開始呈現時,與刺激模式相比,它是明顯變形的,變得更加簡單,更加對稱,具有圓角而非尖角,空隙閉合了,甚至連一般的形狀所要求的線條在臨時填補的刺激中也不復存在。沃爾法特(Wohlfahrt)曾經用過一些圖形,開始時把這些圖形的尺寸不斷縮小,縮小到看不見的程度,然後再把圖形逐漸放大,由此,沃爾法特發現了頗為相似的結果;他強調現象的不穩定性,這種現象的不穩定性好似圖形的一種直接可觀察的特性;它們看來充滿了內力,這些內力在圖形內部導致實際的顛簸和跳躍。 所有這些實驗充分證實了我們的期望。如果外部的組織之力較弱,那末內部的組織之力便會十分強大,足以產生相當大的位錯,結果導致更為穩定的形狀。如果這些圖形變得更加穩定的話,則這些力甚至可以產生新的物質過程;新的線條可能被增添上去,對此現象,我們將在稍後加以詳細研究。 現在,讓我們轉向後象的實驗。後象發生在刺激被移去以後,而且,在最簡單的情形里,可用同質的面去取代後象。這種情況必須由力來加以解釋,它們產生自神經系統中原始發生過程的結果。人們可能會想到可逆的化學反應過程,物質已被分解,分解後的產物現在卻重新自行結合起來,通過可逆過程形成了原先的物質。無論如何,這些力完全存在於有機體內部,它們的地位不再受外部能量的影響,從而可以更加自由自在地重新安排自身。由歌德(Goethe)描述的一個古老的觀察(人人皆可重複的觀察)證實了這樣的結論:一個正方形的後象將逐漸失去其尖角,並變得越來越圓。 H·羅斯希爾德(Rothschild)所開展的一些實驗是更加有意義的,在這些實驗中,一個後象本身的發生有賴於下列事實,即它是否構成一個良好的形狀。他沒有運用表面圖形,而是利用輪廓圖形。如果這些輪廓圖形是簡單的,那麼它們便會產生很好的後象;事實上,後象是對原始圖形的改進,原因在於所有細微的不規則性均會消失殆盡。另一方面,如果線條並未形成簡單的形狀,那麼後象要麼成為較好的形狀,要麼若干線條根本不會在後象中出現。第一種情況為一個實驗所證實,如圖18所安排的兩根平行線那樣。如果兩根線出現在後象中,那麼它們彼此之間的置換便會大大減弱,結果形成一個不完全菱形的兩條邊。然而,通常情況下,這兩條線並不同時出現,而是彼此交替地出現;這就把我們帶到了第二種可能性上面,圖19的圖形是說明這種可能性的更好例子。圖19a提供了一個清晰而又完整的後象,而圖19b卻並非如此。這裡,要麼是那根最接近於凝視點的線出現了(在我們圖中用X作為標記),要麼是兩條線交替出現,但是,圖19b的四條線卻與圖19a的四條線相一致。 這些實驗證明了形狀的影響,從而也證明了組織的內力在整個組織過程中的運作。 外力減弱至零 1.盲點實驗 我們眼睛的解剖結構允許我們再跨前一步,並將外力減至絕對的零。在鼻骨一側離視網膜中央凹大約13度的地方,有一所謂的「盲點」(blind Spot),該區實際上對光不敏感(如果不是完全不敏感的話)。這個盲點具有稍稍不規則的形狀,它的水平範圍大約為6度,它的最大的垂直範圍則略微大一些。甚至在單眼視覺中,我們的現象空間也不出現空洞(hole),這一事實引起生理學家和心理學家的長期興趣,而且進行了許多實驗,以確定在盲點區域能看到什麼東西。有關這些實驗的理論解釋經常受到含蓄假設的妨礙,這是一種恆常性假設(constancy hypothesis)的特例,即在一組特定的條件下發生的事情也肯定會在所有條件下發生。如果沒有這種假設的話,倒是不難把各種實驗數據整理出頭緒來的。為了我們的目的,只須回顧一下一個實驗便夠了,那就是沃克曼(VoIkmann,1855年)和威蒂奇(Wittich,1863年)的實驗。把一個十字架形狀的東西用下列方式呈現,它的中心落在盲點上,而十字形的兩臂則伸至視網膜的敏感區裡面。在這些條件下,可以看到完整的十字。當十字形的兩臂具有不同的顏色時,十字形的中心便以兩臂的任何一種顏色顯現,主要顯現在水平的兩臂顏色中。我們在這裡舉一個很能說明問題的例子,十字形的藍色垂直臂穿過紅色的水平臂,這裡,十字形中心呈現紅色,儘管客觀上它是藍色的。如果有人轉動該十字形,使藍色臂呈水平狀,那麼,十字形中心便也顯現藍色。這種水平臂的優勢可以得到過度補償(over compensated),如果有人把垂直臂搞得相對長一點的話。 那末,這些結果意味著什麼?第一個實驗表明,心物過程的領域要比受刺激區的領域更大。因此,未受到直接刺激影響的心物場的這個部分所發生的事情,並不有賴於組織的外力,而是完全由組織的內力來決定,這些內力是在直接刺激引起的那些場事件之間獲得的。正如圖20所示(空白的中央部分與盲點的未興奮區域相一致),這些場事件並不處於平衡狀態,但是,由於以下事實,即沒有外力去決定在它們的中心將發生什麼事,因此,它們可以而且將會產生一個完整的「十字形組織」,平衡便是在其中獲得的。如果十字形的兩臂顏色不同,那麼,水平臂將決定中心的顏色,因為水平臂部分地落在視網膜區域,這個區域更加中心,功能上更加有效,所以,比起垂直臂來,它將被組織得更好,看上去更清楚。當然,水平臂占支配地位可能有其他原因;儘管如此,這種支配作用也可以通過在其他方面使垂直臂更具印象而得到克服。因此,中心的組織有賴於組織外部有關部分的力;在這一例子中,我們已經把組織的內力孤立起來了。 2.偏盲實驗 盲點方面的實驗有一個欠缺;它的位置如此接近邊緣,以致於在盲點鄰近地區看到的物體無法清晰地被組織。與中央相比,視網膜邊緣的這種劣勢是一種組織的劣勢,如同其他的組織劣勢一樣,這種組織的劣勢可以與劣勢的色彩視覺結合起來。因此,如果我們在視覺中樞開展一些類似的實驗,由於視覺中樞沒有因為清晰性的缺乏而使觀察難以實現,那麼,這將產生許多好處。這一可能性是由某些病理性例子提供的,主要由於大腦損傷,致使視野的一半變成全盲。這類偏盲(hemianopsia)的病例已被仔細研究過,這主要歸功于波普爾路特(Poppelreuter,1917年),他首先發現,在盲點中觀察到的圖像的填充(comple-tion),可以很容易地在偏盲者視野的一半盲區中得到證實。我將在這裡報告富克斯(Fuchs)的一些實驗,他證實了波普爾路特的發現,但是,卻為它們提供了一種解釋,這種解釋在當時(1921年)是全新的,這就是我們在上面提供的關於盲點效應的解釋。用偏盲者進行的這些實驗,如果它們是去揭示效應的話,必須以短時展現的方式進行,不然的話,病人就會移動眼睛,從而使效應受到破壞。對許多偏盲者來說,儘管不是全體偏盲者,由我們的盲點實驗所揭示出來的這種現象也出現了。我們選擇的一名病人,他的雙眼在視野左側是看不見東西的,也就是說,對這位病人而言,在其凝視線左方的空間中看不見測試的物體。接著,我們向病人展現一個完整的圓,讓其凝視該圓的中心。嗣後,病人報告說,他已經看到一個完整的圓。然而,由於只有實際的圓的右半部與他對圓的知覺有點關係,因此,我們可以移去圓的左半部,效應仍可保持一樣。同樣的實驗也可以用其他圖形來重複實施,例如正方形、橢圓形、星形等等。但是,只有用一個八角星才可能使展現的面積少於一半;如果用其他圖形的話,那麼展現的面積必須超過一半,病人才能看到整體;於是,一個正方形必須展現四分之三的面積,甚至更多。 現在,這些圖形既單一又熟悉。圖形的填充可能既由於它們的單一性(simplicity),又由於它們的熟悉性。只有在第一種情況為真時,這些實驗才能證明形狀對組織的影響;如果熟悉性成為決定因素,那麼我們就不得不放棄我們的解釋了,至少在這些例子中是如此。然而,富克斯的實驗結果明確地作出了有利於第一種選擇的決定。比起第一種情況所提到的那些圖形來,不論先前是多麼熟悉,不論在特定的實驗中有過多少練習,非單一性的圖形是不可能被填充的。字母,單詞,一條狗的圖片,一張臉,一隻蝴蝶,一個墨水台,以及諸如此類的東西,都以同樣負性的成功(negative success)進行了試驗。病人認出了這些物體中的每一個物體,但是報告說它們都不是完整的。 於是,富克斯的這些實驗為簡單形狀中的自發組織提供了完美的證明,一個在當時對格式塔理論有巨大價值的證明。 我們結論的普遍性:歸納 在把單位形成和形狀作為組織的動力方面確立起來以後,我們現在便可以在新的刺激條件下對它們進行追蹤。我們創設的關於兩個不同同質區域的條件(一個區域被另一個區域所圍住)是一種人為的實驗,差不多與我們的完全同質刺激的第一個條件不相上下。然而,這兩種人為條件為我們提供了對組織中有效因素的重要頓悟。我們在這裡可以提出一個問題,即在這些人為條件下獲得的結果能在多大程度上被概括。我們在這裡無法恰當地討論歸納的普遍性問題,也即證明下述的論斷是正確的:從有限的例子中得出適用於一切可能例子的結論。但是,我們可以就我們自己的程序說幾句話。根據對少量例子的分析,使我們得出結論:分離和單位形成的力產生自兩種不同刺激之間的界線上。在我們的例子中,界線將兩個同質區域分離開來。那麼,在不涉及這種特定條件的情況下來表述我們的結論,這樣做是否正確呢?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首先必須澄清一般觀點和特定觀點之間的區別是什麼。看來它們似乎是同一種觀點,唯一的區別在於它們對有效性的要求,第一種觀點是一般的,而第二種觀點則是特殊的。但是,實際上它們是兩種不同的觀點而已。第一種觀點認為:突然的刺激中斷產生了分離的力和統一的力。如果這種說法正確的話,那麼,位於這種非連續性任何一邊的區域會成為什麼東西就無關緊要了。第二種觀點與第一種觀點相反,它認為:不同性質的同質區域將在它們的界線上產生這些力。那就意味著:突然的刺激中斷並不是這些力的充分原因,像第一種觀點聲稱的那樣;非連續性加上其他某種東西才是產生這些力的原因。這個問題原先只是一個一般性的問題,現在已轉變為一個是否正確的問題。如果第一種觀點是正確的,那麼它便具有普遍性,如果它是不正確的,那麼就不具有普遍性。歸納是產生更多的經驗證據的過程,並不在於例子數目的增加(在這些例子中,某種觀點是正確的),而是在於通過考查例子b來判斷例子a的解釋是否正確。再者,根據我們的實驗:如果異質區域之間的非連續性並不產生我們在同質區域的實驗中已經發現的那些效應,那麼,我們原先的結論便是錯誤的了;如果異質區域之間的非連續性產生了我們在同質區域的實驗中已經發現的那些效應,那麼我們原先的結論便是正確的,而且具有普遍性。倘若認為後者是真實的,幾乎沒有這種必要。一滴墨漬並不意味著完全同質的區域,它還有它的統一和形狀,因為在它的邊界上存在非連續性。 作為刺激的點和線 (1)點 現在,我們將把我們的原理用於其他一些例子,最後用於那些充斥於我們日常經驗的例子。我們從修訂我們的上述條件開始,也即一個一致的刺激區域被另一個區域所圍住,這裡,用不著改變其特徵,只要減少封閉區域的大小,首先在一種維度上縮減,接著在兩種維度上縮減。第一種程序把我們引向線條,包括直線或曲線;第二種程序則把我們引向一些點。陳舊的理論把這些點作為簡單的例子而加以採納,正如我們先前解釋過的那樣(參見邊碼p.110)。現在看來,它是一個特例,將此作為開端可能不好;對於一個被見到的點,儘管從幾何學上說這個點可能是一個很小的圓或方塊,但是從現象上講它根本沒有任何形狀。它只不過是一個點而已。因此,在把點作為我們的標準例子而加以運用時,我們本該忽略知覺中的形狀的作用,正像傳統的心理學所做的那樣。在把點作為一般條件的特例加以考慮時,我們不僅迴避了這種誤解,而且還獲得了對於組織過程的新頓悟。單一的點是不穩定的結構,它們傾向於消失。 態度 此外,點的外形通常要求觀察者具有明確的態度(attitude)。人們可能會長時間地注視一張白紙,而沒有意識到上面有一個點;只有當人們開始產生懷疑,仔細地審視那張紙的時候,他才會發現紙上有一個點。這究竟意味著什麼?倘若不抱一種批判態度的話,那麼,與那個點相應的刺激的異質性就不足以打破視覺環境中充分界定的單位的同質性。這就需要有一種新的因素,那便是態度,因為態度使那個點得以存在。如果異質性的尺寸更大一點的話,那就會使一個可見的物體躍然紙上,而用不著特定的態度。於是,我們習得了兩個新事實。首先,我們發現場組織在某些環境中是有賴於態度的,那就是說,力在環境場中沒有其起源,其起源存在於觀察者的自我中,這是一種新的標誌,說明我們單單研究環境場的任務是有點矯揉造作的,也說明只有當我們研究了把自我包括進其環境中的整個場以後,我們才能完全理解它的構造。 為什麼點是不穩定的 其次,我們必須提出這樣的問題,為什麼單個的點是這樣的不穩定,為什麼它們不可見。假定以此方式來闡述的話,該問題只能得到不合邏輯的回答,正像老一代的心理學家所提供的答案那樣,他們會用末被注意的感覺(non-noticed sensations)這一假設來解釋這種事實(參見第三章)。但是,這種解釋的不確切性在我們的例子中是顯而易見的。當我們未能看到一個點時,我們卻看到了一個同質的面,也就是說,如果它是白色表面上的一個黑點,那麼,當我們沒有注意到那個黑點時,我們便只看到白色。對此,「末被注意的感覺」這一假設是無法予以解釋的,因為不去注意某種黑色並不等於注意到了某種白色。我們剛才說過,我們的問題闡述得很糟。上述的最後一個觀點為我們更好地闡釋提供了一條線索。我們不是去問為什麼我們看不到某種東西,也就是為什麼看不到那個點,而是應當問為什麼我們看到了其他的某種東西,也就是看到了同質的表面。為了尋找答案,讓我們回到我們前面描述過的威特海默-貝努西的對比實驗上來。我們在該實驗中看到,一個強有力的統一整體如何抵禦了在顏色上使該整體變得異質的那些力量(參見邊碼PP.134f.)。 在我們目前的例子中,存在著一種打破表面一致性的力,如果這種力無法產生這種結果,那麼失敗肯定是由於其他一些更強的力,也就是使統一的區域變得一致的那些力引起的。後面的這些力在整個單一表面的同質著色中有它們的起源,在這個單一的表面中,點僅僅是異質的而已。圍繞著這個點,同質過程以閉合的接近性(close proximity)而發生,並以鄰近性(contigui-ty)遍及該面的其餘部分。我們不久將會看到,相等過程的接近性產生了作為鄰近性的同樣一些力。因此,在我們的例子中,統一的力一定是很強的,而單一的異質性往往不會強大到在沒有附加力量的情況下足以克服這些統一的力。 我們討論的一個結論是,看到一個點不是一種原始的成就,而是一種高級的成就。只有在特別發達的系統中,這樣一種輕微的異質性才能產生清晰性;在其他一些系統中,這樣一種輕微的異質性將產生一種簡單的同質場。 (2)線 現在,讓我們來考慮一下線條。普通的線條,不論是直線還是曲線,都被視作是線而非區域。它們雖有形狀,但是卻缺乏內部和外部之間的差別,鑒於此,它們成為我們一般例子中的另一個特例。從幾何學角度講,我們畫的每一根直線都是一個矩形;但是,從心理學上講,並非如此。另一方面,形狀是線的重要特徵,對此斷語,我們將在稍後用實驗證據來證明。 閉合的輪廓圖 然而,關於線的考慮引進了一個新觀點。如果一根線形成了一個閉合的圖形,或者幾乎是閉合的圖形,那麼,我們在一個同質背景上便不再僅僅看到一條線,而是看到了由線圍起來的面的圖形。這個事實如此熟悉,遺憾的是它從未成為特殊研究的課題,這是就我了解的情況而言的。然而,一旦我們剝奪了它的熟悉性的話,它仍是一個令人吃驚的事實。因此,我們要求對下述的說法有一個有效的證明,即由輪廓包圍起來的圖形是一個與輪廓外面的場不同的實體,輪廓外面的場在其他一切方面產生了同樣的刺激。我們擁有一些方法,這些方法有助於確立輪廓圖形與其背景之間的差別,但是,這些方法尚未用於我們的問題。我們可以對一個小圖形的閾限進行測量(這種小圖形產生了我們原始圖形的內部輪廓或外部輪廓),測量的方法是把這樣的圖形投射到有輪廓的面上去,並在幻燈和面之間安放一個節光器,就像亨普斯特德使用的那種實驗裝置一樣(參見邊碼P143)。如果該小圖形要求節光器上面的裂口開得大一些,以便使輪廓內部的東西比輪廓外部的東西更為可見的話,那麼,我們便證明封閉區域比之它的環境具有更大的聚合性(cohesive-ness),這就使得在封閉區域上面產生一個新的圖像更加困難。遺憾的是,從未做過這樣的實驗,儘管從兩個相似的實驗中我們的假設結果似乎是可以預見的。這兩個相似的實驗,一個是由蓋爾布和格蘭尼特做的,而另一個則是由格蘭尼特做的。 輪廓圖的動力原因 但是,當我們把這種差別視作實際的差別時,我們的主要問題便出現了。我們想知道這樣一些原因,不僅是將輪廓從場的其餘部分中分離出來的原因,與此同時,還想了解將封閉圖形從其環境分離出來的原因。我們的非連續性原理肯定解釋不了這一現象。這是因為,輪廓和畫在輪廓上的那個面之間的非連續性,不論在向內的方向還是在向外的方向上都是一樣的。根據我們的陳舊原理,我們只能解釋為什麼我們把線看作線,也就是說,看作與其餘部分相分隔的一些單位,但是,當我們看到被一條線圍起來的區域時,或者看到由一些線組成的圖形時(它們與場的其餘部分相分離,而且不是以同樣的方式與輪廓相分離),我們所關心的便不是這種情況了。儘管刺激的非連續性仍然具有分離的效果,而且迄今為止與我們的定律相符,但是,這種分離是不對稱的。那麼,這種不對稱的原因是什麼? 閉合因素 遺憾的是,上述問題未被處理。如果僅僅聲明一下這是一種疏忽,那就會在讀者心中引起懷疑,懷疑我們的一般原理是否有效。因此,我們將設法指出幾種因素,它們也許能對這種現象作出解釋。我們提出的第一點是這樣一個事實,即閉合的或差不多閉合的線或線條圖形具有這種特徵,而這種特徵在不閉合的線條中是缺乏的。這一情況表明,組織過程有賴於其結果的特性,這是嚴格地符合言簡意賅(pragnanz)的普遍規律的。閉合區域似乎是自足的、穩定的組織,這一結論將在後面單獨闡釋,當然是以特定的實驗為基礎來闡釋。 良好形狀的因素 我們也許會設法找出是否存在閉合的線條或線條圖形,這些閉合線條或線條圖形比其他線條或圖形更易被視作線條。儘管沒有做過實驗去確定這一點,但我仍然傾向於認為這些差別是存在的,例如,一個圓將更易於被看成是一條線而不是一個三角形,而一個三角形則表現為一個三角形的面,而不像三條線彼此相交於它們的終端點。如果這種說法是正確的話,那麼,我們便可以嘗試將這一事實與我們的良好形狀定律  (law of goodShape)聯繫起來。作為一條線,圓是最好的圖形了。它的每一段都包含了整體原則。可是,三角形卻並不如此,三角形中沒有一塊地方要求按照三角形形成的方式繼續下去。恰恰相反,三角形的每一條邊的每一部分要求按其自身的方向繼續下去,而三角形的三隻角實際上卻使這種繼續方式中斷了。因此,可以這樣說,作為線段來說,三角形的輪廓並不「簡單」。我們可以暫時下這樣的結論:三角形的輪廓也是不穩定的。與此對照,三角形的面,尤其當它是等腰三角形或等邊三角形時,它的輪廓就是簡單的,而且具有對稱性。因此,對三角形整個面的分離來說,原因可能在於對稱性,它應當由穩定性相伴著。 簡要地說,作為一個暫時性假設,我們提出如下觀點:輪廓將圖形圍起來,而不是作為一條線將自己與面的其餘部分相分離,因為這是更好的組織,也是更穩定的組織。 我們不想以此解釋來引進一個新原理。這是因為,我們在此之前已經看到,形狀因素作為穩定因素,將組織成一個場,以對抗刺激的非連續性效應。然而,我對我的假設並不感到十分滿意。不只因為它缺乏實驗證據,而且因為它還不夠清楚和明確,它並未陳述沿著輪廓線的實際力量,也未陳述這些力量的不對稱作用。 由線條圖樣產生的組織 但是,我們必須讓這個問題停留在那裡。事實是,區域可以統一起來,也可以通過閉合線條與同質場的其餘部分相分離。這一事實有助於我們以新的方式研究形狀因素。我們現在將考慮特定的原理,按照這些原理,線條圖樣(line pattern)產生了組織(線條圖樣仍是我們一般例子中的一些特例):該場被分成兩個不同的部分,每一個部分本身是同質的或實際上是同質的。現在要討論的一個圖樣滿足了這一條件;這個場由連續的白色部分(紙張的背景)和連續的黑色部分(一些線條)所組成。所有這些圖樣是由一個大黑塊和移去其中一些黑色而組成的。 我們的問題是:如果已知某個線條圖樣,那末我們將看見什麼圖像?支配這種關係的一般原理是什麼?來自柏林實驗室的兩篇論文包含了豐富的資料,其中一篇論文由戈特沙爾特(Gottschaldt,1926年)所作,是一個不同問題的研究的組成部分,另一篇論文與我們的問題直接有關,由科普費爾曼(Kopfermann)所作,我們將從後者的論文中選擇一些例子。 當我們的線條圖樣把面的一部分與其他部分分開時,一般不會產生新問題。我們現在要考慮的圖樣是這樣的,其中分開的區域本身包含著一些線條,它們從幾何學角度上把分開的區域分成兩個或兩個以上較小的區域。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見到什麼?在較為簡單的條件下,當我們不是處理線條圖形,而是處理面的圖形(surface figures)時,我們也曾偶爾遇到過同樣的問題,如果封閉的同質區域具有特定形狀的話,那麼,它將不是作為一個圖形而出現,而是作為兩個交迭的圖形而出現(見圖14,邊碼p.141)。 單和雙的問題 讓我們把這一例子作為出發點,我們可以提出這樣一個問題:一個輪廓圖在什麼時候被看作是一個在其內部具有一些線條的圖形,在什麼時候將被看作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圖形呢?圖21和22為上述兩種情形提供了例子;在第一個圖中,一個人見到一個矩形,中間有一根線穿過,可是在第二個圖中,一個人見到兩個相連的六邊形。原因很清楚:在第一個圖中,整個圖形比之兩個部分的圖形來是一個更好的圖形,而在第二個圖中,情況恰好相反,兩個部分的圖形比之整個圖形來是更好的圖形。此外,在第一個圖中,矩形的頂邊和底邊都是連續的直線,可是,如果兩個不規則四邊形都被看到的話,那麼同樣的直線就被中斷了。 良好的連續 我們已經遇到了第一個因素;第二個因素意味著(正如我們先前指出過的那樣),一條直線與一條虛線相比,前者是一個更加穩定的結構,因此,如果其餘情況均相同,組織將以這樣一種方式發生,即一根直線繼續成為一根直線。我們可以這樣來概括:任何曲線將按其自然方式發展,一個圓被看作為一個圓,一個橢圓被看作為一個橢圓,等等。威特海默(1923年)把組織的這一方面稱之為「良好連續律」(Law of good continu-ation)。我們在實際的組織中將會遇到許多這方面的例子。這裡,我們補充另外一個例子,也就是圖23所示的圖形,它取自彪勒(Buhler,1913年)的研究,從圖中可以看到外力阻止了良好的連續。結果產生了美學上令人不悅的印象,這是因為四個半圓的恰當連續遭到破壞的緣故。 如果在線條圖樣中,單(unum)和雙(duo)的組織在區域形狀和線條連續方面都是同樣良好的話,那麼兩者之中有沒有優先者呢?科普費爾曼認為是有的。在有利於單一組織方面,人們優先選擇單一的全封閉圖形,也即全封閉輪廓。但是,由於科普費爾曼的圖形都是這樣的,以至於其他一些因素,特別是良好連續的因素.都處於對單一組織的有利方面,結果,她無法證實她的觀點。實際上,要產生能夠滿足我們條件的圖樣(見圖24),如果說不是不可能的話,至少也是極端困難的,即便是這些圖樣中最好的圖樣,結果也是模稜兩可的。因此,我無法肯定這樣一種因素是否存在。 雙重組織 我們對於單一組織和雙重組織的區分,即便我們在雙重組織中把看到兩個以上圖形的情況也包括在內,仍不能適當處理實際組織的多樣性問題。一方面,大多數雙重形狀同時具有單一性質,另一方面,雙重形狀可能有各種類型。例如,兩個毗鄰的六邊形(見圖22)的雙重圖形,同時也具有一種明確的整體性質,圖25也一樣,儘管看上去像兩個部分相互交迭的三角形,但仍然具有一種明確的整體性質。一個組織的單和雙可能彼此和諧一致,確實,這樣一種和諧一致可以用無限多樣的方式來達到。在一個極端上,我們具有單一的支配性,雙重性成了整體的一些完整部分,正如圖8所示的那樣。可是,在另一極端上,雙重性占居支配地位,單一性或多或少成了一些部分的偶然結合,如圖26所示,前面舉的兩個例子(圖22和圖25)則處於兩者之間的某處。雙重性本身也可以有各種類型。我們現在來區分兩個引人注目的例子:(a)如圖22所示,其中兩個部分是同等的;(b)如圖27所示,一個圖形位於另一個圖形的「頂上」(on top)。這個例子將在下一章里用更大篇幅來討論。圖28表明了同一種輪廓圖形怎樣由內部線條來製成,以致於看上去既像單一組織(圖28a),又像雙重組織(圖28b),或者最終成為雙重組織(圖28c)。良好的形狀和連續性解釋了所有這些例子。 經驗論者的異議 我們認為,我們對組織因素的有效性所進行的實驗證明是十分充分的,只要我們放棄主張一種舊理論的既得利益的話,這種舊理論要求對一切事實進行解釋,可是卻不對所有這些不同的組織力量作出解釋。我在這裡指的是經驗主義理論,該理論也許會說:我們在個別的例子中見到這些圖形,正如我們以前經常見到的圖形那樣;我們目前例子中的刺激條件與以前經常重複的例子中的刺激條件十分相似,以致於產生同樣的結果。如果對同一種效應提出兩種可供選擇的理論,那末,必須權衡一下兩種理論的相對優點,如果可能的話,還須通過嚴格的實驗,方能在兩者之間作出抉擇,這是千真萬確的。 現在,讓我們來權衡一下經驗主義理論關於知覺組織問題的主張。我們來看一下圖28的三個系列圖形。一位經驗主義者也許會說:「我們在圖a裡面看到一個十邊形,它的內部有兩條線,我們之所以這樣認為,是因為我們經常看到這樣一種圖形,而不是4個不規則的小圖形;在圖b裡面,我們看到兩個長方形,中間夾著一個六邊形,我們之所以沒把它視作一個十邊形,是因為人們經常見到前者的圖形;最後,在圖C中,由於經常見到方塊和長方形,而不是一個十邊形,所以,現在便可將此看作方塊和長方形了。」這種解釋似乎有點道理。不過,在1923年,M.威特海默遇到了這樣一種異議,它是由圖29那樣的圖形來組織的,在圖29裡面,M.威特海默(M.Wertheimer)姓氏的兩個首字母,即M和W隱藏在圖形裡面,苛勒也刊布了若干其他的圖形(1925和1929年)。 對經驗論的實驗駁斥 戈特沙爾特於1926年提供了更多的系統證明。在他的實驗中,向被試們呈示5個簡單的線條圖樣(即a圖樣),把這些簡單的線條圖樣投射到一塊螢幕上,每一個圖樣的投射時間為1秒鐘,在兩個圖樣的投射之間有3秒鐘的時間間隔。然後,告知被試儘可能記住這些圖像,以便在後來測試時仍能記得這些圖像,並設法把它們畫在紙上。在經過一定數量的呈示以後,便向兩組被試呈示與第一批圖樣不同的新圖樣(即b圖樣),每個圖樣呈示2秒鐘;然後,告知被試記憶,實驗將在嗣後繼續進行,與此同時,又向被試呈示一組新圖樣,僅僅要求他們對這組新圖樣進行描述,如果這些圖片中有什麼東西使他們特別印象深刻的話,那麼被試只需提一下便可以了。現在,每一個b圖樣的構成是這樣的,即從幾何學角度講,b圖中包含著a圖,但是,在正常情況下,b圖中看不到包含a圖的形狀。圖30提供了一個例子,這是該系列中最難的例子。對於每一個a圖來說,會有6個或7個與之對應的b圖;例如,對於找們上述圖解的a圖來說,也有更為容易的b圖與之相應(見圖刀)。現在,如果經驗論是正確的話,那麼,看到a圖的實踐,應當使b圖看上去像a加上別的什麼東西似的。為了檢驗這一假設,向3名被試呈示a圖,次數為3次,而向另8名被試呈示a圖卻達到520次。在第一組的3名被試中,有2名被試在所有30次實驗中把b圖視作新圖形,而在第二組的8名被試中,有5名提供了同樣的結果。如果把所有被試都歸併成一個組,這種實驗結果也不會變。 為了做到這一點,人們必須區分若干不同的可能性:(1)a圖將在b圖呈現時被立即看到。這種情況在第一組被試的92次實驗中僅發生一次,而在第二組被試的242次實驗中發生4次。(2)在圖形呈示結束時,或者在以後的意像中,被試稍後有了發現。在第一組被試中發生這類情況達5次,而在第二組被試中發生這類情況達3次。(3)被試實際上並未看到a,而是正確地猜測它在那裡,這種情況在第一組裡沒有發生,在第二組裡發生5次。(4)被試猜測一個a圖,但是卻作出了錯誤的猜測。6)被試只看到b圖。 在表6中,我們用百分比說明(1)-(3)合起來的可能性,其中a圖的某種影響能被追蹤到;還有(4)和(5)的百分數,其中a圖的影響不明顯。 這種假設已遭駁斥。兩組數據之間並不存在有意義的差別。此外,在a圖的影響是明顯的幾個例子中,也不可能僅僅是由於經驗的緣故;首先,它們並不隨著經驗的增加而增加,其次,表現出那種影響的被試並不持有完全的中立態度,而是期望再次找到舊的圖形,這已為四名被試中兩名被試所作的錯誤猜測所證明。 表6 a 3次呈現 92次實驗 520次呈現 242次實驗 a具有某種影響 6.6 5.0 a沒有某種影響 93.4 95.0 (摘自戈特沙爾特) 結論是,對於為什麼我們在一個表示線條圖樣的形狀中見到該線條圖樣,經驗並不作出解釋,而是組織的直接力量,例如我們已經分析過的組織的直接力量,才是真正的原因。 對此結論,我聽到了下述一些異議。第一種異議應歸功於我的一名學生。該異議認為(與經驗主義的原理相一致)我們在b的形狀中見到b的圖形而不是把它看作a的形狀,是因為它們的一些部分是非常熟悉的圖形,而且是比a圖形更熟悉的圖形。由此可見,第二個例子中的正方形和第一個例子中的「格柵」,比起圖30a的六邊形,在它們的背後有著更多的經驗。對於這種異議的第一個回答是,它解釋不了為什麼在a圖的3次重複和520次重複之間的差別並沒有對結果產生任何影響。第二種異議是,b圖的形狀不是在所有情形中都比a圖的形狀更加熟悉,正如圖32所示的例證那樣。確實,通常情況下,簡單的形狀就是熟悉的形狀,這種巧合使得經驗主義理論變得頗有道理,而且,這種巧合也絕非偶然。如果組織的規律是一些真正的規律,那麼我們一定會期望人類活動的產物是簡單的,因為人類活動的產物將它們的存在歸之於組織過程,這是十分自然的,因此,簡單便成為常事。由於單一性和熟悉性之間的這種聯繫,因此當富克斯證明並不是某些圖形的熟悉性,而是它們的單一性構成了圖形填充的原因時,這一點具有基本的重要性(參見邊碼pp.146f.)。我們可以為我們的答覆補充第三點:戈特沙爾特設計了一種獨特的方法,用來測量在每一個b圖中找出a圖的困難程度。現在,如果這種異議正確的話,那麼,包含最熟悉部分的那些b圖應當成為最困難的圖形。不過,類似的情形沒有一種是正確的。圖31比圖30更加容易,正方形要比格柵更加熟悉。在戈特沙爾特的b圖中,三個最容易的圖形之一具有大家都很熟悉的圖樣。因此,這種貌似聰明的異議無法經受事實的檢驗。 另一種異議是這樣的:並不存在關於b圖的經驗,當a圖被體驗時,它始終處於不同環境之中,因此,人們當然會把「整體情境」(total situation)包括在內。 「整體情境」 這一論點之所以貌似有理,是因為「整體情境」這個術語的緣故。但是,事實上該術語並不意指任何東西。在每一個「整體情境」中,有些部分與我們正在研究的特定效應相關,有些部分則與我們正在研究的特定效應無關。於是,「整體情境」這個術語反而使問題變得含糊了。讓我們回到前述的圖形系列中去,在圖28中(見邊碼p.154),我們曾把經驗主義理論用於該圖。在這一應用過程中,由於我們沒有提及「整體情境」,因此,我們在那些特定的「整體情境」中確實看不到十邊形、長方形、六邊形和正方形。論爭完全集中在以下的事實上,也就是說,我們經常看到這些圖形本身,而不是那些圖樣中未曾顯現其形狀的圖形。看來,經驗主義的論爭可能不得不如此,否則的話,它將有思辨假設之嫌。例如,如果經驗主義的論爭聲稱,在我們系列圖樣的第一個圖樣中,我們之所以看到內部有一些線的十邊形,是因為我們曾經看到過這種圖形或者類似的圖形,那麼,我們就要詢問:「為什麼我們在這些刺激條件下單單看到這種形狀而不是其他形狀呢?」換句話說,如果經驗主義者用這種方式來爭辯的話,那麼,他將犯我們所謂的經驗錯誤。 最後,產生一些整體情境是相當容易的,這種整體情境是全新的,而且根本不會干擾對a圖的辨認。苛勒曾在其著作中(192年,p.210)為這一事實提供了十分確切的論證。圖33用一種我們以前經常使用的圖樣作了同樣的說明。如果有些「整體情境」並不干預(或很少干預)特定部分的形狀,而另一些「整體情境」則完全抹去特定部分的形狀,那麼在那些「整體情境」中肯定存在某些特定因素,它們與這種差別有關。在我們的自發組織定律(laws of spontaneous organization)中,我們已經把這些因素篩選出來了。 線條圖樣的三維組織 這些定律要比我們迄今為止考慮的二維形狀解釋更多的東西。在圖34的三種圖形中,當圖a在沒有圖b和圖c的情況下呈現時,它是一個平面圖形,一個有著對角線的六邊形,或者是一種十字形或星形圖形;另一方面,圖C看來好似一個立方體,這是就三維角度而言的,而圖b則既可以看作二維的,又可看作三維的:也就是說,當把圖b看作二維圖形時,人們可以看到圖35的圖形位於一個六邊形的上面,而當把圖b看作三維圖形時,它便成為一個立方體了。實際上,所有這些圖形都是同一個用鐵絲作邊緣的立方體的投射圖像,它們中的任何一個都可以構成這樣一個立方體的視網膜意像。簡單應用我們的定律便會表明,為什麼這些不同的投影圖像具有這樣一些不同的效應。由於圖a既具良好形狀又具連續性,因此作為一個平面圖形,它是完全簡單和對稱的,而作為一個方方體,那些長的直線則必須斷開。對於圖C來說,情形恰恰相反,把圖C看成平面圖形是有點勉強的,因為這種平面圖形很不規則,不成其為一個簡單的平面圖形,所以很難這樣去看它。在圖b中,力得到更多的平衡,不論是二維方面還是三維方面都是有規可循的。立方體的更大對稱性使圖b傾向於三維性,而中心垂直線的連續又使它傾向於二維性。鑒於這一原因,圖b比圖a或圖c都要更加模稜兩可。科普費爾曼已用其他一些圖形發展了這一思想;我也試著去表明為什麼經驗主義解釋是錯誤的,我運用的論點與我在批駁三維形狀的經驗主義理論時用過的論點相似(1930年)。 也許所有的圖形中最為簡單的證明是下面這個圖形了。圖36看上去好像是有點變形的長方形。如果你把這頁紙對著光,你便可以看到圖36呈現兩個面,一個面在紙的平面上,而另一個面好像有點翹起或者離你而去。這裡,由於將一根線引進了十分簡單的圖形中,從而產生了這種差別。如果沒有這根線,那末這個面便是統一的,有了這根線,這個面便被劃分了,而面的各部分關係在三維外表上要比在二維外表上更好些。 空間知覺理論的結果:先天論和經驗主義 這些實驗把深度知覺理論(the theory of depth perception)十分清楚地揭示出來了。像立方體那樣的圖形的三維方面,以及其他一些透視圖形,通常是由經驗來解釋的。甚至先天論者(nativists)也承認,深度感覺是存在的,它由視網膜刺激的不一致而引起,這種視網膜刺激的不一致就是視差(parallax)。先天論者把這一點僅僅視作一個微不足道的基礎,在此基礎上,我們的三維空間結構,正如我們實際上知覺的三維空間結構那樣,是由經驗創造出來的。在經驗對我們的空間知覺所作出的巨大貢獻這一問題上,先天論者和經驗主義者之間並不矛盾,唯一的差異在於,經驗主義者否認任何一種原始的深度知覺,而先天論者卻接受深度知覺,並把它視作其餘知覺的基礎。美國心理學中的機能(functional)觀點已經接受這種現狀,但是又對其理論意義的模糊之處作了補充。伍德沃思(Woodworth)談到了「距離的信號」(signs of distance),這些信號在「三維空間的視覺中一起得到運用」(P.400)。當大多數信號被習得以後,也就是說,有了經驗的結果以後,伍德沃思認為「某個距離信號,也許是雙目信號,很有可能不必學習」。這種「機能主義者」的深度知覺理論顯然是解釋性理論的一個例子,關於這種解釋性理論,我們已經在本書第三章予以駁斥了。它所增加的模糊性來自「信號」概念。因為我們必須要問信號是什麼,以及含義何在。這兩者是否都在直接經驗中被提供呢?如果確實如此,那麼雙目信號是什麼?如果不是如此,那麼我們究竟有什麼權利使它們中的一個(例如信號)實體化為經驗的一部分和一個符號? 三維空間的組織理論 針對所有這些理論,我們的假設認為,三維形狀在方式上與二維形狀一樣,也是組織問題,而且有賴於同樣的定律。我們遠未否定雙目視差作為三維原因的重要性,但是,正如我們後面將要表明的那樣,我們認為,原因在於組織之力,這些組織之力既可能與其他組織之力合作,也可能與之發生衝突。我在否定經驗對深度產生的影響方面還應當格外小心。在我們了解經驗意味著什麼之前,經驗的引入並不具有任何解釋價值;只有當我們把經驗作為組織本身的一個過程來加以理解時,它方才對我們目前的問題有所幫助。 組織之力和雙目視差 此時此刻,我們的主要觀點是,除了雙目視差以外,還有其他一些三維組織的力量,這些力量可能比雙目現差這一因素還要強大一些。對此有兩個證據:第一個證據包含在我們上述的一切實驗之中,其中二維圖形看上去像三維圖形。因為在所有這些例子中,雙目視差的缺乏是把視覺過程組織在一個平面上的一種力量。如果任何一種視差都具有正的或負的深度值的話,那麼,視差為零也就等於深度值為零;那就是說,所見的場的一切部分,在沒有視差的情況下,應當出現在一個平面上。對我們的一切圖形來說,其雙目視差值為零,因此,如果這些圖形被視作三維圖形的話,那麼該事實就說明了其他一些組織之力的強度。這些力量不僅克服了視差的缺乏,而且還克服了傾向於在一個平面上進行組織的其他一些條件的缺乏,這些圖形所處的那頁紙作為一個平面而有力地被組織,這些線條以某種方式從屬於這個平面。然而,它們卻產生了三維效果。在我們的所有例子中,都發生了二維力量和三維力量的衝突。如果排除這些二維的力量,三維效果應當會強大起來。這一簡單的推論是正確的,它已為眾所周知的事實所證明,即當一個人閉起一隻眼睛,然後去看透視圖形時,透視圖形便顯得更為三維的了。然而,有一個事實也經常被提及,一個透視圖形,即便用單眼去看,也不及用雙目視差的體視鏡(stereoscope)去看時所產生的那種深度印象來得生動。如果我們的假設是正確的話,這種情況必然會這樣,因為在體視鏡中,視差的三維力量與組織的其他一些三維力量合作;代替力量之間衝突的是,體視鏡的視覺引入了相互強化。 雙目視差可為其他組織之力所克服的第二個證明是由科普費爾曼的特定實驗所提供的。在這些實驗中,線條圖樣的不同部分以不同距離被客觀呈現,辦法是把這些線條圖樣畫在玻璃板上,玻璃板以2厘米的間隔距離一塊隔一塊地插在匣子裡。觀察者朝匣子裡面看,並描述他所見到的東西。如果每一塊玻璃板上的圖樣與其他玻璃板上的圖樣沒有關聯,那麼,圖像便始終在它們正確的相關距離中被見到。但是,如果不同平面上的圖樣組成一種共同圖樣的話,那麼,這種圖樣將有賴於我們所知道的組織之力。如果這種力的運作與那些由於視差而產生的力的運作處於同一方向,那麼,正確的深度將被見到,否則的話,這一結果將有賴於各種力量的相對強度。在科普費爾曼的實驗中,圖樣是這樣的,即內部的組織之力比視差更強大。我們提供三個例子:在圖37中,a和b是兩個幻燈片,一個接著另一個呈現在觀察者面前,c是實際上看到的圖形。圖形的單一性破壞了深度效果。在圖38中,從幾何學角度講與前面的圖37差別不大,因此,產生的圖形統一性較差;甚至作為一個平面圖,它將導致雙重的組織,而不是單一的組織。相應而言,這兩個部分是一前一後地被看到的。最後是圖39的三個圖樣a、b、c,它們始終被看作一個立方體d,也就是說,看作一個三維物體,該立方體的基礎由線條1、2、3、4、5組成,它們分布在所有三塊玻璃板上。 深度的「初級」和「次級」標準 三維理論作為一種特定的組織形式,是與實驗事實相一致的。三維理論要求拋棄初級的(primary)也即「先天的」標準和次級的(secondary)也即「經驗的」標準之間的差異,以便有利於組織的外力和內力理論。所有這些傳統的次級標準,像形狀的重迭、陰影、清晰度的缺乏,等等,必須被解釋為組織因素,而不是憑其自身的頭銜被解釋為經驗的項目,即帶有特定含義的經驗項目。這裡,我們將僅僅指出,即便在圖40那樣的圖樣中(它是經驗主義影響的一個典型例子,而且按圖式的角度來說,這種圖形與我們從遠處的山嶽中獲得的印象是一致的),我們仍必須根據直接組織來找到它的解釋。我們在現實中看到,而且在某種程度上也從圖40中看到,在較近的山嶽後面是部分地被遮掩的群山,儘管雙目視差不起任何作用,因為在真實山嶽的例子中,距離實在太大,以致於視差不起作用。 我們的討論使我們回到了本章的開頭。在本章的開頭處,我們討論了貝克萊的論點,他反對深度視覺的可能性。現在,我們已經熟悉了一組新的事實,可以用來支持我們的批評。先前,我們看到,在沒有刺激的異質所產生的強制力量的情況下,視野中的顏色將自行分布在所有三個維度中;現在,我們看到,組織的內力也可以產生三維的形狀,而不是二維的形狀。第二步實際上是伴隨著第一步而發生的。這種情形並不意味著所有影響同質地填補的空間的一切力量之分布將會把它轉化為一個平面。有些分布將會做到這一點,而其他一些分布將會把它轉化為三維物體。 刺激、線和點的非連續異質 現在,我們將在我們的討論中包括這樣一些圖樣,它們不再是連續的線和點。這些東西將為我們提供兩個組織原則的證明,這兩個組織原則我們已經提到過,也就是接近性(Proximity)和閉合(closure)。為了便於充分討論,讀者應當轉向威特海默的原文(1923年)和苛勒的文章(1925,1930年)。 接近性 接近性的因素是很容易證明的。在圖41和圖42的圖形中,圓點和線條形成對子,在這些對子中,接近的圓點和線條自發地聯合起來。確實,人們也可以任意地看其他的對子,尤其是當距離的差別不是太大時。但是,在同一時間內看到的對子不可能超過一個或二個,這樣的對子越多,同時看到遠距離的對子就越困難,而其他一些對子則隨著對子間增加而獲得了穩定性。此外,接近性是一個相對的術語,這是明白無誤的;同樣的距離,在一個圖樣中可能是對子內的距離,而在另一個圖樣中則可能成為對子間的距離。當然,這一定律也是有限制的;當距離太大時,便不會發生任何統一,對子內距離越小,對子便越穩定。 接近性和等同性 然而,若要系統地闡述接近性定律也不是一件易事。迄今為止,我們只不過證明了,當場包含了若干相等部分時,相等部分中具有更大接近性的一些部分將組織成較高的單位(對子)。這種組織必須被視作與一個同質點的組織同樣真實的組織。正如我們用實際的力量對後者作出解釋一樣(這些實際的力量將一致的區域結合在一起,並將該區域與場的其餘部分相分離),我們必須把我們的組群形式視作是由於組群成員之間吸引的實際力量。這不只是一種假設,也不只是一個名稱,因為這些力具有可以證明的效果,正如我們以後將會看到的那樣,當我們研究有機體對場內的這些力進行反應時,我們可以看到這些力具有可以證明的效果。 然而,我們的接近性定律迄今為止有賴於接近中的一些部分的等同性(equalty)。即便具有一定的限度,它仍是十分重要的。但是,我們將設法了解,我們能在超越這一限度多大的程度上對它進行概括。在圖43a中,該原理仍對歸併(grouping)起決定作用。我們看到的歸併對子由一條藍線和一條紅線組成,而不是由兩條藍線和兩條紅線分別組成。 但是,在圖43b中,該結果值得懷疑。因為圖43b的圖樣是更加模稜兩可的。我們可以看到接近部分的歸併和相等部分的歸併。前者(接近部分的歸併)看來略占優勢,至少,我可以在這些歸併中相當容易地看到所有的線,可是在後者(相等部分的歸併)中,我傾向於既丟掉了直線,又丟掉了曲線。因此,儘管接近性看來仍支配著等同性,但是,這種優勢已經消失,這應歸功於我們所引入的一種新差別,也就是說,形狀對顏色。我們發現,形狀的等同比起顏色的等同來是一個更強的組織因素。在圖43c中,兩種因素結合起來了,現在,等同性顯然超過了接近性,那些對子由相等的線形成,而不是由接近的線形成。在這三種圖形中,相對距離猶如1-3。對這些因素的相對強度進行測量是可能的,正如威特海默已經揭示的那樣,通過改變這些相對的距離來對這些因素的相對強度進行測量是可能的。如果我們使它們都相等,我們便把等同因素孤立起來了。這種情況在圖43的d和e裡面都做到了,在這兩幅圖中,由於形狀的差別,e比d更加穩定和更少模稜兩可,而d僅僅在顏色上有差別。 這一討論似乎要求對接近性定律和等同性定律作如下的系統闡述:場內的兩個部分將按照它們的接近程度和等同程度彼此吸引。如果這種說法正確的話,如果接近性和等同性這兩個因素中任何一個因素的值為零的話,那就不會發生吸引,從而也不會發生歸併。對於接近性來說,這是容易證明的,因為接近的程度,或者它的對立面,也即距離,可以容易地予以量的改變。我們只要將兩個場的部分彼此完全分離,吸引之力將會消失,至少就一切實踐的目的而言,吸引之力將消失。可是,由於等同程度還不可能被測量,因此也不可能從實驗角度去確定當兩個場部分完全不同時是否會發生任何歸併。然而,我們可以對後一種說法加以限定。分離的部分不會與背景歸併在一起;所有的歸併在背景上的圖像之間發生。因此,在那個意義上說,也就是作為圖像來說,如果歸併出現,那麼就一定存在等同性。這就為等同性這個術語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判據。至少,迄今為止,等同性與接近性具有同樣的立足點;在這個意義上說,沒有等同性便沒有歸併,正像沒有接近性便沒有歸併一樣。 這一論爭的目的在於聲稱,單憑接近性,或者說單憑任何一類事件之間的接近性,並不產生組織之力,力的產生和力的強度有賴於接近狀態中的那些過程。上述句子的後一部分已經由我們的上述例證所證明:處於恆常接近條件下的組織有賴於等同性程度,有賴於組織中過程之間的差別。上述句子的前一部分(即單憑接近性不是充足條件)也是正確的,它可以導源於圖形一背景(figure-ground)的清晰度。在下一章中,我們將用較大篇幅來討論圖形一背景的清晰度。如果單是接近性成為組織原因的話,我們便與我們在物理學中了解的組織知識發生矛盾。「無論何處,只要A和B在物理學中彼此相關,人們便會發現,其效果有賴於A和B彼此相關中的特性」(苛勒,1929年,p.180)。於是,兩個物體按照它們的質量而相互吸引,而且,它們越是接近,則吸引力越大,但是,兩個物體也可能在相互之間並不施加任何電力(electric forces)的情況下彼此接近,如果這兩個物體在電學上是中性的話。因此,在我們的心物組織中,當兩個異質部分由於接近性而形成一個對子時,它們一定在某個方面是等同的,從而能夠彼此產生影響。 (實心=紅色,影線=藍色,參見邊碼p.165注10) 實際上,我們可以單單通過接近性而將任何一類部分結合在一個組群中,假定這些部分完全可以從其他部分中分離出來的話。我們的圖44提供了一個例子。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單憑接近性能將任何東西都集合在一起,而是這些部分具有作為部分的共同特性,這些共同特性解釋了這些部分相互作用的原因。 讓我們對接近性和等同性作最後的說明。在圖43(a-e)中,可供選擇的歸併和使形狀得以產生的接近性等同,而從任何一種歸併中產生的整個圖形又是有規則的和一致的。但是,當結果不是有規則的或簡單的圖形時,接近性和等同性又將如何運作,這個問題尚未進行過研究。像在許多其他方面一樣,我們在這一方面的知識仍然不夠完整。 閉合 讓我們現在轉向閉合(closure)。在前面的討論中(見邊碼P.151),我們曾主張,閉合區比不閉合區更加穩定,從而也更容易產生。我們將通過與接近性因素和良好連續性因素相對的閉合組織來證明這一點。圖45引自苛勒(1929年)的研究,它是關於閉合組織不考慮接近性因素的一個例證。從占支配的角度而言,並不是那些最接近的垂直線形成對子,而是那些閉合空間形成對子。儘管在圖45中,閉合空間的內部距離(兩根垂線之間的距離)為兩根接近垂線之間距離的三倍,此外,兩根短斜線的端間距離與兩根接近垂線之間的距離正好相等。而且.在圖46裡面,也包含圖46a的A、B、C、D四個部分。但是,在圖a中,按照良好連續因素的原則,B是A的連續,D是C的連續,可是在圖b中,兩個閉合區都表現為次級整體(subwholes),以致於A不再由B連續,C也不再由D連續。閉合作用並不總是戰勝良好的連續,這是由威特海默論文中的若干圖像所說明的。關於這篇論文,我在這裡省略了,不過,我想證明閉合原則的效用。 我從點子圖中選取了一個例子,用以說明並非所有的閉合作用都同樣地好,與此同時也證明了單位形成和形狀是組織的兩個不同方面。在圖47所呈現的兩個圖形中,b是一個熟悉的圖形,使人回憶起北斗七星的犁狀星座,而前者看上去則完全是新的。這兩個圖形由赫茲(Hertz)以不同方式聯結了七個點而構成。其中圖b的聯結方式是我們在天空中常見的星座,而圖a的聯結方式,儘管在某種意義上說是較為簡單的,因為它產生了單一的閉合圖形,然而沒有人見過這種圖形,原因是這個閉合圖形十分不規則,而圖b的閉合部分卻十分簡單。 其他一些異質刺激 我們將通過考慮一些不太人為的刺激條件來結束這場討論。通常,既非完全同質的分布引發整個刺激模式,又非不同的同質區域構成了整個刺激模式。一般說來,位於刺激發生的跳躍之間的區域,其本身並不同質。關於這種異質性,我們考慮了兩個特例。最簡單的例子是那樣一種異質性,在該異質之中,刺激在一個方面是恆定的,但是作為距離其他維度上一個特定點的線性函數而變化著,例如,一個分級圓盤,從中心到邊緣一致地變得更淡或更濃。正如馬赫(Mach)於1865年發現的那樣,這些分布看上去一致,我們還必須補充一點,這些分布發生的區域,在我們的視野中產生一個充分界定的單位。實際上,兩個特例必須加以區別;在第一特例中,一致性是完整的,而且在該特例中,所見的區域性質是一樣的,好像刺激的平均數一致地分布在該區域上面一樣。在第二個特例中,一致性並不完整,而是僅僅涉及顏色的一個方面(它的色質),而不是涉及其他方面(它的「明度」或「亮度」)。一個大房間裡的白牆看上去遍體雪白,但是,在它遠離光源的地方,白牆就變得「暗一點」,「亮度差一點」。讓我們把第二種特例的討論推遲到後一章中,現在我們回到第一種特例上來。 如果我們通過引入精細輪廓的方法把一致地變化著的刺激區域分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區域,那末,色彩的一致性便將在整個區域內消失,而且只保留在新形成的部分區域內,這些新形成的部分區域現在看來彼此不同,每一個部分區域均按其自身的平均刺激而不同(考夫卡,1923年a)。當刺激的變化不一致時,也可能發生同樣情況;在該情況中,變化率(rate of change)逐點發生變化。在第一種情形里,i=f(x),其中i代表刺激強度(或者其他充分界定的特徵),X代表與任意來源(arbitary origin)的距離,因此出di/dx=常數,可是,在第二種情形里,不僅i=g(x),而且出di/dX=ψ(x)。如果二階導數d2i/d2x的絕對值不是太大的話,那麼,該區域看上去仍將一致。在這些條件下,刺激的平均數仍將有效,正如我已經證明過的那樣。 但是,如果變化率的變化過大的話,便會產生某些新的東西,這就是我打算討論的第二種情況。為了更好地理解這種情況,我們將使用刺激分布的圖解,這是我們在本章開頭時已經介紹過的(見邊碼p.111)。一致的變化用一根向著X軸傾斜的直線來表示,如圖48a所示,而第二種類型的分布則由圖48的b和C來例證。如果我們選擇一個P點,那麼,當刺激的變化處於恆定狀態時(圖48a),它的刺激將與其毗鄰的平均刺激一樣。但是,當變化率隨著X而變化時,這種情況便不再正確了。於是,在圖48b裡面,P點將比它周圍的平均刺激接受更多的刺激,而在圖48c裡面,P點將比它周圍的平均刺激接受更少的刺激。在這些條件下,如果P點的刺激和它毗鄰的平均刺激之間的差異十分大的話,那麼將會出現一種奇異的和有意義的結果,馬赫早在70年以前就已經發現了這種結果。當P點的刺激比它毗鄰的平均刺激更強時,P點處將出現一根明線,可是,當P點的刺激比它毗鄰的刺激更弱時,P點處將出現一根暗線,儘管在這兩種情形里,一側的刺激比P點刺激更弱,而另一側的刺激比P點刺激更強。當這些刺激是由轉動的圓盤提供時,那麼這些線便自然而然地變成了圓環。於是,馬赫環(Mach rings)證明,部位結果不是部位刺激的結果,而是有賴於刺激在大範圍裡面的分布,這一點已由馬赫本人十分清楚地指出了(1865年,1885年)。我們只想在一個方面對馬赫的理論作進一步闡述。馬赫認為,這種結果純粹是色覺,而且他的實驗作為與赫爾姆霍茲(Helmholtz)的心理學理論相對立的生理對比理論(physiologi-cal theory of contrast)的最後一個證明,出現在許多早期的教科書中,可是現代的教科書則傾向於把它省略了。但是,圓環的出現(也就是說,一個區域內的新形狀)是一個組織問題。這個問題是由M.R.哈羅爾(M.R.Harrower)和我本人根據這一觀點提出的,而且,我們明確地闡述了這樣的事實,即有利於特定形狀組織的一些條件將會產生馬赫環,而當一般情況不太有利於這種組織時,這些圓環將不會出現或者不太明顯。我們已從利布曼(Liebmann)效應中了解到,亮度差異在產生分離方面要比僅僅產生色彩差異來得更加有力。因此,哈羅爾博士和我得出結論認為,如果馬赫環是組織結果的話,那麼單單色彩變化是不會產生馬赫環的。索利斯(Thouless)已經開展了這樣的實驗,這些實驗證實了上述的結論;在一組精心設計的實驗中,我們證實了索利斯的發現,與此同時,確立了針對馬赫環而設立的硬色和軟色之間差別的效驗。 組織和簡潔律:最小和最大的單一性 現在,我們已經到達了我們講座中的某個階段。我們已經在若干不同的條件下對組織進行了研究,而有關這種組織的一些有效原則也已經建立起來。把我們的成就與本章的引言相比較是適當的,在該引言中我們系統闡述了我們研究的指導原則,也即簡潔律(law of pragnanz),它把產生的靜態組織(stationary or-ganizations)與某些最大最小原理(maxim-minimum principles)聯繫起來了。實際上,該定律遍布於我們的整個討論;我們已用各種形式遇見過這個定律,如統一(unity)、一致(uniformity)、良好的連續(good continuation)、簡單的形狀(simple shape)和閉合(closur)。但是,還遺留一點,它在開始時曾被提及過,但在後來的討論中沒有展開,那就是我們所謂最大事件和最小事件的單一性之間的差別。現在,我們必須根據這一觀點來進行我們的討論,並補充一些證據,以便為我們的區分提供更多的材料。 概略地說,最小限度的單一性將是一致的單一性,而最大限度的單一性則是理想的清晰度的單一性。在我們的例子中,兩者均用圖形表示;第一種在後象(after-image)實驗中用圖形表示,並在減弱組織的外力的其他效應中用圖形表示;第二種則體現在良好的形狀和良好的連續等例證中。我們能否從產生這兩種結果的任何一種原因或條件中得到一點暗示呢?遺憾的是,我們對我們的問題缺乏特殊的系統調查,但是,如果我們用其他一些事實來加以補充的話,則我們可以從我們熟悉的一些事實中得出某些結論。例如,當我們注視一幅肖像照片時,我們看到一張具有形狀和表情的臉;但是,如果我們試著發展這幅肖像的後象,那麼,我們所見的一切便是一團模糊不清的東西了。後象缺乏清晰性,這是與知覺相比較而言的,但是卻比知覺一致得多,前者表現出最小程度的簡化,而後者則表現出最大程度的簡化。 然而,要想產生一張臉的後象是不可能的,原始的臉一定比任何一張普通的照片具有更強的對比度;於是,圖49將產生關於馮·興登堡總統(President Van Hindenbury)的一個很好的後象。 其次,讓我們看圖50的圖形。倘若你偶然一瞥,你會看到這幅圖形好似亂七八糟的些線條。但是,當你被告知,這幅圖形是一張實際的圖片,並要求你努力去發現它時,你便會發現,這是一個胖乎乎的老年紳士的幽默臉龐。 關於我的上述那個例子,我想回到調節(ac- commodation)的討論上來(見邊碼 PP. 119f),在這一討論中,我們學會了把調節的功能作為一種為清晰度服務的運動反應未理解。現在,讓我們想像一下,當你十分疲勞但又不得不出席晚間演講時,對這樣的講座你會比平時更感厭煩。這時,會發生什麼情況呢?你會將目光集中於演講者,藉以保持清醒,但你卻不會注意他的形態,正像福斯特博士(Dr.Faust)書房中的那條捲毛狗一樣,那位演講者的形象將逐漸增大,最後或多或少與房間的牆壁融合在一起。顯然,你的調節已經讓步,現在你的調節以這樣一種方式運作,它給你最小的清晰度,同時卻給你最大的一致性。 這些例子暗示著下述一種結論:當有機體處於積極狀態時,用亨利·黑德爵士(Sir Henry Head)的術語來講,當有機體處於高度警戒狀態時,它將產生良好的清晰度;當有機體處於消極狀態時,也就是警戒程度低下時,它將產生一致性。在第三章結束時(見邊碼p.102)提出的警戒解釋中,我們曾提出,高度的警戒性意味著有機體具有可以任意調遣的許多能量。如果我們將這一解釋用於我們上述的例子,那麼,它意味著最大程度的單一性(也就是高度的清晰度)會在有機體可供調遣的能量巨大時發生,而最小程度的單一性(也就是一致性)會在有機體可供調遣的能量微小時發生。我們的所有三個例子均適合於這種解釋。疲勞或低的警戒性是能量下降的條件。在第二個例子中,尋找有意義的圖形的態度產生了清晰度,這顯然也是較大的可供調遣的能量的例子,因為在這裡具有能量儲存的自我系統(Ego-system)承擔了構造。第一個例子是最難理解的。但是,一張普通肖像的負效應和興登堡圖形的正效應之間的比較掃除了這一困難。在第二個例子中,外部的組織之力要比第一個例子中強大得多,這是由於在不同的場部分之間刺激的更大跳躍之故,而更大的清晰度就是由於這種更大的組織之力。因此,如果較大的清晰度意味著在該過程中消耗了更多能量的話,那麼,這些較大的力一定也釋放了更多的能量,正像一台正在運作的電動機要比一台閒置的電動機消耗更多的能量一樣。 我已經強調了能量和清晰度之間的這種聯繫(也許我所提供的證據相當不充分),這是因為,從理論上講,這種聯繫是堅實的。讓我們重複一下苛勒的一段話:「最後的不依賴於時間的分布包含了能夠作功的最低限度的能量」(見邊碼,p.108)。這種情況儘管在一切情形里都是正確的,但在特定的情形里需要一個十分重要的系定理(corollary)。假定我們正在考慮的系統變化由一個相對來說小的亞系統(subsystem)和一個大的蓄積庫組成(從這個蓄積庫中我們可以根據需要提取儘可能多的能量)。在我們將我們的觀點用於這一情形時,我們必須把最後的能量變得最小的那個系統當作由亞系統和蓄積庫組成的整個系統。我們發現,在這一過程中,小的亞系統從蓄積庫中儘可能多地提取能量,以致於在這一過程之後,它自身的能量比它先前的能量更大。苛勒在1924年將這一原理用於有機體的成長及其不斷增加的清晰度。看來,這也同樣適用於我們目前的問題:如果特定的反應系統能夠吸取許多能量的話,那麼它就會這樣做,從而獲得清晰度,也就是說,獲得最大程度的單一性;如果它的能量供應中斷,或者僅僅局限於很小的範圍之內,那麼將產生最低程度的單一性。 來自數量順序和意義等觀點的組織 到目前為止尚未忘記本書綱要的讀者(本書綱要在第一章中已經刊布),可能會懷疑作者在本章的詳細討論中是否已經忘記了他的一般觀點。因此,讓我們暫停此處,看一看我們迄今為止對於在本書開頭時提出的問題作出了什麼貢獻,如果確有什麼貢獻的話。我們看到了心理學在其整合作用(integrative func-tion)中的特定價值,我們的科學正處在自然、生命和心理的交會點上。我們的討論有沒有對這種整合作出過貢獻呢?我們已經從這三個會聚領域的科學中提取了三個指導性概念,它們是數量(quantity)、順序(order)和意義(meaning)的概念。根據這三個術語,我們的討論意味著什麼? 數量 我認為,就數量而言,我們的討論已經證明了這樣一些推論,這些推論是當我們第一次研究量和質的關係時達到的。我們的簡潔律具有量化的特徵,該特徵同時也是質的特徵。作為最大和最小的原理,簡潔律是定量的,而作為單一性原理,它又是定性的。顯然,量和質的特徵並非兩個彼此獨立的特徵,而是同一原理的兩個方面。在實際的實驗中,質的方面領先;對於任何一種實際的組織來說,我們未能提供確切的量化公式。但是,作為實際的組織,單位和形狀必須具有一個公式,該公式從數量上對單位和形狀加以表述,正如物理格式塔也有它們的公式一樣。我們的質的知識與這種量的知識只是在精確性程度上有所不同,而不是在種類上有所不同。 順序 我們發現,有效的組織定律解釋了我們的行為環境為什麼是有序的,儘管刺激的空間複雜性和時間複雜性有點令人手足無措。單位正在形成,並保持著與其他單位的分離和相對的隔絕狀態。請考慮一下,當你的雙眼連續不斷地東張西望時,視網膜的組成要素將會發生什麼情況:如果雙眼以迅速的相繼方式注視物體,而且沒有任何順序,那麼,視網膜的要素將時而受到白光的刺激,時而又受到綠光的刺激;一忽兒刺繳變強,一忽兒又變得很弱;伴隨著綠色的是紅色或藍色,一種萬花筒般的變化。與視網膜各點上刺激的忙碌景象相一致的是什麼東西呢?一個完全穩定和井然有序的世界;當我的眼光掃視時,我的書桌上的香菸盒仍然是香菸盒,檯曆仍然是檯曆;我在我的行為環境中體驗不到變化,儘管我在「我自身」內部體驗到一種變化,感覺到我的雙眼在靜態的物體上移動。確實,我們對這種特殊的效應尚未作出過解釋,但是,我們看到,如果沒有我們的組織原則,物體便不成其為物體,因此,由這些刺激變化產生的現象變化將如同刺激本身的變化一樣無序。於是,我們把順序作為實際的特徵而接受下來,可是,找們無需特殊的動因(agent)去產生順序,因為順序是組織的結果,而組織則是自然之力的結果。以此方式,我們的討論表明了自然如何產生順序。 意義 最後,我們的討論為我們提供了一個理解「意義」(significance)的基礎。良好的連續和良好的形狀是有力的組織因素,而且,兩者在實際的意義上都是「可以理解的」:一根線在其自身內部攜帶著自己的定律,一個有形的區域或容積也一樣。由於外力的作用而違反這個定律被視作是一種違反;它們與我們的合適感(feeling of the fit)發生衝突,從而有損於我們的美感。我們在任何時刻看到的形狀並沒有通過將部位價值分配給每一個形狀的空間要素而被恰當地描述,而是被視作一致的整體;它們像威特海默的天堂訪問者聽到天堂的音樂一樣,而不像台子或音調的純經驗公式那樣(這是威特海默的其他一些天堂探險家能夠詳加闡述的)。 我們的討論處理了一些十分基本的物體,這些物體遠離心理的各種表現形式,在這些表現形式中,「理解的」心理學家對它們發生興趣。但是,即便是這些微不足道的物體,也揭示了我們的現實不只是基本事實的並置(collocation),而是由一些單位所組成,在這些單位中,沒有一個部分是靠它自身而存在的,其中,每個部分都指向它自身以外的地方,從而意味著一個較大的整體。事實和意義不再是屬於不同領域的兩個概念,因為在內在地一致的整體之中,一個事實始終是一個事實。如果我們把問題的每一點分離出來,逐一予以解決,我們便無法解決任何問題。由此可見,我們確實看到了意義的問題如何與整體及其部分之間的關係問題如此緊密地相聯結。我們曾經說過:整體大於它的部分之和。我們還可以更加確切地說,整體除了它的部分之和外,還有其他某種東西,因此,計算總和是一種毫無意義的方法,而部分-整體的關係卻是有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