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塔心理學原理 · 第二章 行為和行為場—心理學的任務

出發點。心理學的界定。克分子行為和分子行為。克分子行為及其環境:地理環境和行為環境;行為發生於哪種環境?界定的行為;行為環境的定位;行為環境是直接經驗的一個部分;行為和環境的小結。場概念。心理學中的場:作為心理場的行為環境;作為心理場的行為環境的不適當性;資產負債表;行為場和生理場之間的關係至關重要;威特海默的解決辦法——心物同型論。我們的心理學之任務。 出發點 我們已經制訂了一個雄心勃勃的計劃,現在是必須執行的時候了。但是,我們該從哪裡開始,我們的起點是什麼?每個人對他意欲了解的心理學都多少知道一些事實;然而,這樣的事實太多了,難以選擇哪一個事實作為出發點。例如,我們為什麼熱愛自己的家庭?為什麼一個人喜歡某種音樂,而這種音樂卻使另外一個人感到厭煩?為什麼數學如此難以理解?為什麼一位偉大的科學家會突然產生一個新觀念?為什麼有些人極端保守,而另外一些人則極端激進?兒童如何與成人不同,動物又如何與人類不同?等等。然而,所有這些問題都預先假設了一個我們尚未發展的完整的理論體系。因此,這樣的問題無法作為心理學專題的出發點。那末,我們可不可以選擇一些基本的事實作為我們專題的出發點呢?這樣做同樣存在困難,因為,究竟哪些事實算是基本的,將這些所謂的基本事實呈現給學生以後,學生能不能知道它們是基本的呢?確實,這是一個十分困難的事情,我自學生時代起就有過此類印象。在我學習心理學課程的第一批講座中,教授們就談到了顏色混合,顏色對比,以及顏色錐體(color pyramid)等問題,我開始對心理學感到深深的失望,因為對於我的生活而言,我無法明了為什麼這些東西屬於基本的心理事實。 在一個事實成為一個基本的事實(fundamental fact)以前,必須準備好一種環境(setting),在該環境內,一切事實都或多或少地占有顯著的位置,不管是在賽場外圍能夠看清比賽的地方,還是在票價最低的頂層樓座。 心理學的界定 這樣一種環境通常是由心理學的界定來提供的,包括它的題材是什麼,它的方法是什麼。由於方法取決於題材,因此我們需要把注意力集中在界定上面,或者,把注意力集中在首先對我們的科學進行描述上面。關於我們的題材,我們可以區分三種不同的界定:作為意識科學的心理學,作為心理科學的心理學,作為行為科學的心理學。儘管心理學是作為意識科學或心理科學成長起來的,但我們仍將選擇行為(behaviour)作為我們的基本要旨。這並不意味著我認為舊的界定是完全錯誤的——確實,如果一門科學是在完全錯誤的假設上發展起來的話,那便是奇怪的事了——而是意味著,如果我們從行為開始,便比較容易為意識和心理找到一個位置,如果從心理或意識開始,就沒有那麼容易為行為找到一個位置。 從意識向行為的轉化應主要歸功於美國心理學的研究,儘管就我所知,威廉·麥獨孤(William McDougall)實際上是用行為界定心理學的第一人。然而,他對行為所作的解釋與美國學派所作的解釋稍有不同,前者包含的內容更多。美國學派是以「行為」這個術語而得名的。由於他們對該術語的使用予以限定,而且暗示著一種行為的理論,所以我們還是回到麥獨孤的使用上去,它純粹是描述性的,從而並不偏愛任何理論。 克分子行為和分子行為 麥獨孤關於行為的含義與行為主義者關於行為的含義有所不同,根據托爾曼(Tolman)的恰切描述,乃是把行為視作克分子現象和分子現象之間的差別。此時此刻,我毋須詳細地描述,我只要提供幾個例子便可以使這種差異恰當地表示出來。一種克分子的行為是:學生出席聽課,教師的講授,飛行員的領航,足球比賽中觀眾的興奮狀態,巴比特先生(Mr.Babbitt)的調情,伽里略(Galileo)使科學發生激劇變革的研究工作,獵犬追蹤獵物,以及野兔的奔跑、魚的廝咬和老虎的潛步追蹤;總之,對發生在我們的日常世界中的無數事件,外行人均稱之為行為。然而,另一方面,分子行為則有所不同:當這種過程開始時,動物的感覺器官會產生興奮,興奮由神經纖維傳導到神經中樞,然後又傳至新的傳出神經,最終以一種肌肉收縮或腺體分泌的形式而告結束。然而,在地球上,大約有99%以上的人對後者的情況一無所知,不過,差不多每個人都知道前者的情況;另一方面,那些對生理學知識有所了解的人將不得不承認,克分子行為始終意味著由神經衝動所激活的肌肉收縮,這種肌肉收縮使我們的四肢產生運動。把這樣的說法轉化成另外一種說法是十分容易的:克分子行為是一種次級現象(secondary phenomenon);它不過是大量生理過程在最後可供外部觀察的結果而已;這些過程都是原始的事件;這些事件形成連續的因果序列(causal sepuences);因此,單憑這些便足以形成一門科學的題材。對於行為主義(be- haviourism)來說,克分子行為並不比問題本身更為複雜,解決的辦法始終必須由分子行為來提供,完成的心理學體系將僅僅包括分子數據,而克分子的數據則完全被消除了。我們並不關心行為評論試圖實施其計劃的特定方式,但我們可以強調該學說的兩個方面:(1)它將現實歸因於部分,不承認它屬於這些部分構成的整體:克分子必須被分解成分子;(2)由此產生的結果是,心理學將會永遠受到道德科學(Moral Sciences)的批判,這是我們在第一章結束時已經討論過的。 含義(meanins)和意義(significancc)在這樣一種分子系統里無法占有任何一種可能的位置;凱撒大帝渡過盧比孔河:只是某些刺激一反應的情境(stimulus-response situations);路德(Luther)在沃姆斯(Worms);莎士比亞(Shakespeare)寫了《哈姆雷特》(Hamlet);貝多芬(Beethoven)寫了第九交響樂(Ninth Symphony);一名埃及雕刻家雕刻了納夫雷塔特(Nephrettete)的半身塑像,等等,都會被還原為刺激-反應的圖式(schema)。那末,是什麼東西使我們的興趣保持在這些事件的發生上呢?如果它們不是別的什麼東西,而是一類事件的結合,也即刺激-反應的序列,那末,我們為什麼不能以同樣的興趣對待輪盤賭檯上贏家顯現的一系列數字呢,我們為什麼不能深入思考一系列橋牌選手呢?行為主義者會這樣解釋,他們說,在我們大多數人中,刺激-反應情境的序列就是這樣的,對莎士比亞和貝多芬作出積極反應,而對紅和黑的統計數字卻作出消極反應。在這一點上,歷史學家將會絕望地舉起雙手,認為心理學不管是什麼東西,對其目的而言是完全無用的,而行為主義者則會讓歷史學家繼續寫他的小說,同樣認為自己是唯一正確的人。 很清楚,這種情況對任何一個人來說都不會是滿意的,只要這個人本質上或職業上不是一名懷疑者便可。那末,他可以做些什麼來滿足這兩個對立派別的主張,以便防止使知識瓦解成一些不一致的科學呢?如果心理學成為行為科學的話,難道它不應給凱撒、莎士比亞、貝多芬等一個真正的位置嗎?為這些人的行為提供的位置是與他的體系中顯著的和獨特的位置一樣的,他們也享有普通的受教育者和歷史學家的評價。顯然,如果心理學以分子行為開始並以分子行為結束的話,則這種目的是無法實現的,讓我們用克分子行為來取而代之。也許在以克分子行為開始和結束的體系中,可以為分子行為找到位置。 克分子行為及其環境 關於克分子行為,我們能作的最一般陳述是什麼?克分子行為發生在環境中,而分子行為則發生在有機體內部,由稱作刺激的環境因素來發動。我們為我們的例子選擇的這種克分子行為發生在外部環境中:例如,學生的上課行為發生於教師講課的教室中;反之亦然,教師的講課行為發生於坐滿學生的教室里,對學生來說,如果聽不懂其他東西的話,至少能聽懂他的語言;巴比特先生是在一種十分明確的社交環境中調情的,更不用說為了實現這種調情所不可或缺的那個搭檔了;獵犬和野兔都在田野里奔跑,對兩者中的每一者來說,對方都是環境中的顯著目標。所有這些聽起來好似陳詞濫調。但是,它並非像乍一看那樣微不足道。這是因為,在剛才提到的所有情況中,實際上有兩種不同的環境是要彼此加以區別的,於是便不得不提出這樣的問題:在哪一種環境中發生了克分子行為?讓我們用一個德國傳說中的例子來表明我們的主張。 地理環境和行為環境 在一個冬日的傍晚,於風雪交加之中,有一男子騎馬來到一家客棧。他在鋪天蓋地的大雪中奔馳了數小時,大雪覆蓋了一切道路和路標,由於找到這樣一個安身之地而使他格外高興。店主詫奇地到門口迎接這位陌生人,並問客從何來。男子直指客棧外面的方向,店主用一種驚恐的語調說:「你是否知道你已經騎馬穿過了康斯坦斯湖?」聞及此事,男子當即倒斃在店主腳下。 那末,該陌生人的行為發生在哪種環境裡呢?——顯然是康斯坦斯湖。很清楚,他騎馬過湖是一件真實的事件。然而,這還不是全部的事實,事實是冰凍的湖面而非一般的堅實地面一點也沒有對他的行為產生影響。這一行為發生於這樣一個特殊的地點,致使地理學家頗感興趣,但是,對研究行為的心理學家來說並不有趣;這是因為,如果那個人騎馬穿過荒蕪的平原,他的行為不也是一樣嗎。此外,心理學家還知道另外一些事情:由於那個人在了解了他「實際」做過的事情以後純粹死於後怕,所以,心理學家必須得出結論說,如果騎馬者事先了解實情的話,他的騎馬行為將會與實際發生的情況大不相同。由此,心理學家將不得不說:環境一詞具有第二種意義,根據這一意義,騎馬者寧可穿過被雪覆蓋的平原也不會過湖了。他的行為是騎馬過平原而不是騎馬過湖。 對於騎馬過康斯坦斯湖的人來說正確的事情,對於其他各種行為來說也是正確的。難道老鼠不在實驗者設置的迷津里奔跑嗎?根據「在……內」這個詞的含義,只能用是或否來回答。因此,讓我們在地理環境(geographical environment)和行為環境(behavioural environment)之間作出區分。我們是否都住在同一個鎮上?當我們意指地理時,回答「是」,當我們意指行為的「在……內」時,我們的回答便是「否」了。 行為發生於哪種環境? 在區分了兩種環境以後,我們必須更為充分地討論行為在哪種環境中發生的問題。如果我們提出這樣一個問題:行為在一種環境中如何發生,行為和環境之間的一般特徵關係是什麼?便將有助於詳細闡述後一種概念。就拿獵狗和野兔的例子來說:兔子開始在灌木叢里,然後以直線穿過開闊地;獵狗追它;當狗遇到一條溝渠時,它就將奔跑運動改變成跳躍運動,藉此穿越溝渠。但是,現在兔子改變了方向;狗也立即改變方向。我毋須繼續贅言了;我所陳述的內容將足以得出這樣的推論,即行為是隨著環境的變化而調整的。究竟是對哪一種環境作出調整,是地理環境還是行為環境?根據我們上述的例子,人們可以傾向於回答:是地理環境。但是,讓我們現在假設一下,溝渠上面覆蓋著一層薄薄的積雪,這層積雪足以承受兔子的重量,但卻承受不了獵犬的重量。那末,將會發生什麼情況呢?狗會掉進水溝里,也就是說,當它來到溝渠旁邊時,它不會跳躍而是仍然繼續奔跑。在狗掉進溝里之前,它的行為表現得像在無溝渠的環境中那樣。然而,由於地理環境包含了溝渠,因此狗的行為必須發生在另外一種環境中,也就是說,發生在行為環境中。在獵犬踏上潛伏著危險的那一層積雪的瞬間所發生的實際情況,對它的整個行為而言也一定是真實的;因為它一直處於那種行為環境之中。 替代行為環境的刺激 與此論點相悖,人們可能會提出下面的異議。凡有理性的人都不會期望那條狗會跳過一條被積雪覆蓋的溝渠,或者聲稱動物會按照地理環境本身的情況而行事。很清楚,兩種不同的地理環境,如果它們對動物感覺器官的影響是相同的話,那末它們對動物的行為來說也是相等的。因此,如果人們用「刺激」這個術語來取代「地理環境」這個術語,整個困難便迎刃而解了,而且毋須再對行為環境和地理環境加以區別。 儘管與我們上述例子有關的推理似乎是有道理的,但是,這種推理很容易被證明是錯誤的。讓我們來選擇一種新的行為類型。兩隻黑猩猩被分別帶入一個籠內,在籠子的天花板上掛著一根誘人的香蕉。籠子裡空無一物,除了在誘餌下方約10英尺開外之處有一隻箱子以外。其中一隻黑猩猩在經過了或長或短的停頓以後,會跑到箱子跟前,將箱子搬到懸掛著的香蕉下面,箱子被當作一隻凳子來使用,從而取得了香蕉。另外一隻黑猩猩,看來智力稍差,在經過了各種不成功的跳躍以後,便放棄了這種努力,最終坐到箱子上面,在那裡陷入苦悶之中。人們可以看到,兩隻黑猩猩均在涉及一隻箱子的地理環境中採取行動;對兩隻黑猩猩來說,刺激的情境(stimulus situation)是一致的。然而,它們的行為表現卻是不同的,每隻黑猩猩的行為是由環境來調整的。地理環境,或者說刺激情境,不可能是不同行為的原因。但是,只要我們考慮一下這兩隻黑猩猩的行為環境,這種行為差異便是可以解釋的了。我們可以很好地解釋或描述兩隻黑猩猩中的任何一隻黑猩猩的行為,只要我們假設,一隻黑猩猩的行為環境包含了一隻「凳子」,而另一隻黑猩猩的行為環境包含著一隻「座位」,或者,用更為一般的術語來說,其中一隻黑猩猩的行為環境包含了一個物體,根據黑猩猩目前的活動傾向,這一物體在功能上是活的;而另一隻黑猩猩的行為環境則包含了功能上是死的物體。 個體差異 有關上述例子的討論將會與第一個例子一樣遭到激烈的反對。批評者對於我的兩隻黑猩猩行為環境的推論之有效性根本不予承認,他們會說,我試圖重新引進業已為心理學拋棄了的舊的人類學解釋。此外,我還忽視了一種十分簡單的解釋。如果在相似的刺激條件下,兩隻黑猩猩的行為舉止不同,那末,解釋一定在黑猩猩本身;它們要麼是由於大資的原因,要麼是由於彼此不同的以往生活經驗,以致於一隻黑猩猩以一種方式表現自己,而另一隻黑猩猩則以另一種方式表現自己。我在這裡不會為自己辯解,以反對這種抨擊的第一部分而接受另一部分。當然,如果兩個動物的地理環境是相同的,而動物在這種環境裡的行為舉止卻不同,那麼這種差別的原因就必須在(「地理環境的」)動物身上去尋找。但是,我想越出這種結論,因為這種結論無法解釋任何一實際的例子,也因為它可以用於任何一種行為。很明顯,當我觀察這兩隻黑猩猩的克分子行為時,我發現一隻黑猩猩將箱子當作凳子使用;另一隻黑猩猩則把箱子當作座位使用。這種描述是儘可能合適的,因為那隻較聰明的黑猩猩並未摸索著前進,直到經過許多變遷以後,才偶爾發現自己站在箱子上面,另一隻黑猩猩的行為與前一隻黑猩猩的行為相似,唯一的差別是到了最後箱子仍在原地,而黑猩猩則呆在箱子上面不動。不,它們的克分子行為是真正得到描述的,也即一隻黑猩猩把箱子當作凳子,另一隻黑猩猩則把箱子當作座位。當然,這兩隻黑猩猩肯定有所不同,現在我們可以看到,這種差別在於地理的箱子成為兩種不同的操作特徵(manipulanda),這是從托爾曼那裡借用來的另一個術語。當我們把兩隻黑猩猩的行為環境稱作兩個操作特徵時,我們還有其他的話好說嗎?我們開始討論整個克分子行為時說過,克分子行為發生在一種環境之中。由於地理環境或「提供刺激的地理環境」不可能是兩種行為的直接原因,因此我們要麼否認我們的觀點,並在沒有環境的情況下建立起行為——從而使我們的操作特徵不會有任何位置,要麼把這些操作特徵作為現實來接受,堅持我們的主張,然後把行為環境作為包含操作特徵和其他東西的現實來加以保留。換言之,我們主張,行為和地理環境之間的關係必須保持一種朦朧狀態,而毋須行為環境的介入。 行為和地理環境 讓我們歸納一下迄今為止我們的收穫是什麼:行為發生於行為環境之中,行為由行為環境來調整。行為環境有賴於兩組條件,一組是地理環境中所固有的,一組是有機體內所固有的。但是,行為也發生在地理環境之中,如此說法也頗有意義。那末,這個意義何在?(1)由於行為環境有賴於地理環境,我們主張把行為與遠因(remote cause)而不是近因(immediate cause)聯繫起來。這就其本身而言也許有用,而且有助於解決我們的問題,因為(2)動物的行為結果不僅有賴於動物的行為環境,而且還有賴於動物的地理環境,與前者有賴於後者相距甚遠。不僅僅是行為環境,地理環境在整個行為中也起變化:水果被吃掉了,從而就不再作為一種水果而存在;冰塊斷裂了,結果成了窟窿;當黑猩猩把箱子當作它的「凳子」時,實際上箱子被搬動過了。事實上,在我們的所有例子中,同時也在大量的其他例子中,行為結果有賴於地理結果。我們迄今為止唯一加以考慮的那類行為是不可能單單在行為世界中發生的,儘管還有其他一些行為或多或少具有這種情況,例如,一個處於譫妄狀態中的人在自己的浴缸里抓住一條實際上不存在的魚,並自豪地將魚拿給服侍他的人看。我們由此得出一種想法,即上述兩種環境之間的關係將會在今後的理論中隨基本問題而向我們提出。 界定的行為 (3)第二個論點的一個特定方面可以專門提及:地理環境的某些特性將會引發有機體的運動,這是我們尚未考慮過的。設想一下,一名登山運動員在通過雪橋時雪橋突然塌陷,由於沒有用繩子與同伴系住,他掉入數百英尺深的冰淵中。這裡,我們看到了一個有機體的運動,該運動是唯一由地理環境決定的。在受難者喪失意識之前,他可能作瘋狂的努力以制止自己的墜落。這些行為仍然屬於行為環境中發生的行為,但是,與此同時,不論是否存在行為環境,不論這個人是保持意識還是失去意識,身體仍在墜落。這種說法雖然沒有新意,但是,它卻為我們提供了界定行為的手段:只有在行為環境中發生的有機體運動才可以稱之為行為。僅僅在地理環境中發生的有機體運動不是行為。應當注意的是,這種定義並不聲稱一切行為都是運動。 行為環境的定位 讓我們現在進一步深入下去。迄今為止,人們把行為環境視作地理環境和行為之間的一個中介環節,視作刺激和反應之間的一個中介環節。這兩個術語所指的物體,在我們的知識體系中似乎具有十分明確的位置;它們都屬於外部世界。那末,行為環境定位於何處呢?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可以討論一個新的例子,這是由里夫斯(Revesz)所做的一系列實驗。里夫斯訓練小雞從兩個同時呈現的圖形中去啄較小的圖形。開始時呈現的是圓形,然後用矩形、正方形和三角形來取代,不過十分小心,使兩個圖形的相對位置不斷地改變;當然,這樣做是必要的,目的是為了排除下述的可能性,即小雞不是學會怎樣去啄較小的圖形,而是去學習選擇「右邊的」或者「左邊的」,「上面的」或者「下面的」。當這個訓練完成以後,他引進了一個圓的兩個部分這種新圖形,也即把不同位置上呈現的不同大小的一個圓一分為二,作為新的圖形引入實驗;然後,他實施了關鍵的實驗:向被試呈現兩個相同的扇形部分,以便使我們形成所謂的賈斯特羅錯覺(Jastrow illusion)中著名的視錯覺(見圖1)。在許多情形里,母雞啄取在我們看來是較小的圖形。整個實驗過程演示了行為環境,這是因為,根據地理環境說那些雞學會了選擇兩個圖形中的較小一個是沒有意義的。「在正方形、平行四邊形和三角形中,動物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會選擇較小的圖形,而毋須任何預備性的訓練」(原書p.44)。然而,就我們目前的目的而言,關鍵實驗是特別有趣的。為什麼動物在接受訓練以選擇較小圖形以後,它們還會選擇兩張相等圖形中的一張呢?用地理術語來描述的動物的行為似乎不可理解,不論是刺激特性還是經驗都無法提供令人滿意的答案。但是,如果我們像一個不存偏見的門外漢那樣回答問題的話,每件事情都會變得十分清楚和簡單。他會說,這些動物在兩個相等圖形中選中一個,因為在它們看來該圖形較小,正像在我們看來較小一樣。或者,用我們的術語來說,在那個關鍵的實驗中,行為環境是與訓練實驗中的行為環境相似的,因為它也包含了一大一小兩個圖形,儘管關鍵的地理環境包含了兩個大小相同的圖形。如果不把母雞的行為假設成它們的選擇受到一種關係的指引,那麼它們的行為便無法得到解釋。由於這種關係無法在地理環境中獲得,所以這種關係一定在其他某個地方存在著,而這個地方便是我們所謂的行為環境。現在,如果我們還記得門外漢對這個實驗所說的話,那麼我們便可看到,地理環境和行為環境之間的差別正好與事物的「實際」狀況和它們在我們看來的狀況之間的差別相吻合,也即與現實(reality)和現象(appearance)之間的差別相吻合。我們還看到,現象具有欺騙性,充分適合於行為環境的行為可能不適合於地理環境。例如,如果按照賈斯特羅錯覺,我們像里夫斯的母雞一樣天真,而且恰巧需要形狀和大小相同的兩個物體的話,那麼我們便不會選擇這兩個圖形了。我可以用一個實驗來說明我的這一主張的正確性,這個實驗是1932年夏季我在中亞細亞烏茲別克斯坦(Uzbekistan in Central Asia)的一個小村莊裡做的。我使用一種「假鏡片」(pseudoptics),向一名年輕的當地人說明賈斯特羅錯覺,該年輕人是一家茶館的店主,該茶館是村莊裡男性平民的聚會之地。年輕人的行為與母雞一樣,不同之處在於他用手抬著兩塊紙板中的較大一塊,而不是像母雞那樣將較大的一塊啄出來。然後,我將一塊紙板放在另一塊上面,讓他進行選擇。我想看看他對紙板在以前大小不等現在看上去卻相等的這種奇異變化如何解釋。他講了類似錯覺的話,但是沒有很大的信心;然後,當我問道:「當紙板分開時,你認為它們實際上沒有變化嗎?」他回答說:「噢,不對,我認為它們會稍稍變化。」 行為環境的功能 我們的論點以里夫斯的實驗為基礎,它證明地理環境或刺激模式(stimulus pattern)與行為之間的關係通過把行為環境視為一種中間環節而被大大簡化了。於是,這種關係便被分解為兩種不同的關係,即地理環境和行為環境之間的關係,以及行為環境和行為之間的關係。至少在許多情形里,這第二種關係是可以理解的,從我們的例子看來也是這樣;如果兩個地理上相等的環形部分的上面一個在行為上是較小的話,那麼事實是,訓練去選擇兩個圖形中較小圖形的那些動物便會選擇上面那個圖形,這不是什麼新問題。 我們可能用相反的方式證明同一個事實。經常會發生這樣的情況,即不同的刺激產生同樣的反應:如果我們知道,在這種情形的特定條件下,這些不同的刺激產生同樣的行為目標,那麼上述問題就變得完全可以理解了。當我們根據地理環境和行為環境之間的關係這一觀點來處理知覺恆常性(perceptual constan-cies)時,例如對大小和顏色的知覺恆常性,上述問題就變得可以理解了。我們將在後面討論這些事例(見第六章)。此刻,我們僅僅指出,例如,兩個表面可能都顯示黑色,儘管其中一面的亮度可能是另一面的亮度的1000倍;或者,用行為來表示:正如我們剛才已經提到過的那樣,兩種不同的刺激可能導致同樣的行為,例如,如果任務是檢出一塊黑色物體的話。面對刺激的多樣性,為使行為一致而用刺激來描述反應,這樣的描述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如果人們還記得在其他條件下只要2%的刺激差異便會導致不同的行為。 根據行為環境,這種困難便會消失;當兩種刺激產生兩種一致的行為目標時,與這兩種刺激有關的行為便是一致的;當兩種相應的行為目標不同時,行為便也不同。剩下來的問題不再是刺激和行為之間的關係問題,而是地理環境和行為環境之間的關係問題。這個問題可以系統地得到解答,但是,純粹的刺激- 反應的關係問題不可能找到像恆常性事實(與不同刺激有關的一致性行為)和里夫斯實驗(與同一刺激有關的不同行為)所證明的那種系統的解決辦法。 意識 在本章開始時,我提議把行為用作心理學的原始題材。但是,在我對地理環境和行為環境的區分中,也即在對相當於現實和現象之間的區分中,難道我沒有把意識(consciousness)從後門偷運進來嗎?我必須否認這種指責。如果我被迫引進意識概念的話,我也必須接受它,不管我喜歡還是不喜歡。但是,指出這一點是重要的,意識這個詞並不改變我們自己的行為環境這一術語的含義。如果有人想用談論動物的意識以作替代,那麼他必須將這個詞用於那些目標,即我們稱之為行為環境的那些目標。於是,狗在追逐兔子時的意識將是「兔子穿越田野」,黑猩猩在嘗試取得懸掛著的香蕉時的意識將是「那角落裡放著一隻凳子」,等等。田野和兔子,凳子和香蕉,由於被稱作意識,或者叫做意識的目標,因此不必視作是動物內部的什麼東西,如果在動物內部有著行為或經驗之含義的話。行為主義者對意識的反感在我看來主要建立在這種誤解之上。他們聲稱可以寫出一本沒有意識的心理學著作,現在已被證明是錯誤的。他們觀察的動物,他們在實驗中使用迷津和辨別箱,他們的那些記錄實驗結果的書籍,所有這些首先都是他們的行為環境的組成部分。他們忘記了這個事實,認為他們僅僅在談論地理環境,認為他們毋須行為的資料便能建立一種純粹的「地理」理論。然而,每一種資料都是行為的資料;物質的現實並非資料,只是一種構成物(constructum)。這種混淆是含糊的,而且隨著刺激一詞的運用,這種含糊性還會有增無減,有關這方面的變化我們將在後面討論。這裡,我想指出的僅僅是,倘若一個人未能認識到個體的環境是行為的(意識的)環境而非地理的(物質的)環境,那麼寫一部沒有意識的著作是輕而易舉的。我還要補充的是,對於行為主義者在傳統地處理意識時出現的錯誤也有某些藉口,關於這一問題我們將在以後研究。然而,考慮到可能的曲解,我將儘可能地少用意識這個術語。我們的術語即「行為環境」,儘管它僅僅包含意識含義的一部分,也應當避免曲解;至於完全與意識相當的一個詞,也就是苛勒(Kohler)在1929年使用過的「直接經驗」(direct experience)這個術語,我們也將採納,以備不時之需。我們的術語具有這樣一種優點,它意味著它在系統中的恰當位置,也就是說,處於地理環境和行為之間的中間位置。 行為環境是直接經驗的一個部分 但是,正如我說過的那樣,它是不完整的;意識意味著比行為環境更多的東西。儘管長期來我們僅僅關注行為環境的問題,但是,現在看來,指出意識的完整性問題是合適的。如果我們使自己的「行為」術語屈從於我們在論述「環境」這個術語時所進行的同樣的分析,那麼這種完整的方面將被看到。確實,我們可以參照兩種環境中的任何一種環境來描述行為,這種描述可能經常處於彼此矛盾的狀態。但是,不論它們是否一致,行為本身在這兩種描述中肯定具有不同的含義:因為行為環境和地理環境屬於兩種不同的討論範圍,在這兩種環境中發生的行為也必然屬於兩種不同的範圍。騎馬通過康斯坦斯湖的那個男子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他的地理環境是這個大湖,他的行為環境則是一個普通的大雪覆蓋的平原;相應地,正如我們前面已經指出的那樣,儘管按照地理環境來說,騎馬者的行為是騎馬過湖,但是,按照他的行為環境來說,他是騎馬穿過一塊平原。或者,根據門外漢的說法:他認為他正在騎馬通過一片陸地;他絲毫沒有覺察他正在湖面的薄冰上奔馳。 因此,乍一看,我們對兩種行為之間的區分好像完全可與我們對兩種環境之間的區分類比:這裡是被看的事物和實際的事物,那裡則是活動者認為的活動和實際的活動。但是,相似性並非像看來的那麼大。讓我們來舉另一個例子:我們觀察到有三隻老鼠在同一迷津內,每隻老鼠從迷津的一端出發,最終出現在另一端。然後,我們可以用某種方式說,這三隻老鼠都穿過了迷津,這是一種地理的陳述。可是,我們的觀察也使我們相信,在老鼠的行為中存在著明顯的差異:一隻老鼠是為食物而奔跑,另一隻老鼠是為探索而奔跑,第三隻老鼠則是為練習而奔跑,或者只是由於一般的不安定而奔跑。這些特徵都涉及行為環境內的行為。那隻為覓食而奔跑的老鼠並沒有在看到食物或嗅到食物氣味時才開始奔跑,而是一開始就奔跑。托爾曼的著作提供了大量的實驗證據,支持了這一論點。但是,地理迷津的第一部分並不包括食物,也不包括由食物發出的任何刺激物。如果行為指向食物,那麼在它的行為環境中也一定是這樣的。這種情況也同樣適用於探索性行為。我們可以直接探索我們的行為環境,而且通過行為環境去間接地探索地理環境。甚至在最後一個例子中,那隻僅僅為了練習或者由於煩躁不安而在迷津中奔跑的老鼠,其行為仍是一種行為環境中的行為,因為它是通過行為環境而加以調節的。現在,在所有這些例子中,對這兩種行為的描述不再是一種真正的描述,這是因為:地理環境中的行為是一種實際的活動,而行為環境中的行為則是動物認為的活動。一種興奮的行為實際上是一種興奮的行為,一種探索的行為實際上是一種探索的行為,甚至一種指向食物的活動實際上是指向食物的,即便實驗者把食物從食物箱中移開,情形也是如此。確實,在這最後一個例子中,動物並非真正地奔向食物,因為從地理角度講不存在食物,在某種意義上說,我們在這裡所作的區分與在康斯坦斯湖的例子中所作的區分是一樣的。這不再是一種行為的描述。我試圖用一個例子來解釋這一點:一隻球沿傾斜面滾下,最終掉入一個洞裡。現在,洞裡可能有水,也可能沒有水,因此我可以說,這隻球掉進了一個有水的洞裡,或者掉進了一個沒有水的洞裡。但是,這種差別並不影響球的運動,直至球已經到達那個空間位置,即在一種情況下洞中有水而在另一種情況下洞中無水的空間位置。對於運動的其餘部分而言,存在或不存在水是完全無關的;與此相似的是下面一種說法:當實驗者移走食物以後,老鼠便不奔向食物;直到老鼠跑得十分接近食物箱覺察到不存在食物時,便停止奔跑,這兩種說法是毫無關聯的。 行為和成績 如果按照地理環境描述行為不是一種真正的行為描述的話,那末它究竟是什麼東西呢?為了簡化我們的術語,我們從現在開始將按照地理環境把行為稱作「成績」(accomplishment),並按照行為環境把行為仍稱作「行為」。「成績」這個名稱直接表明了按照地理環境而描述行為的原因,因為行為問題的結果,正如我們已經指出的那樣,處於地理環境的變化之中。我們通常對這些結果感興趣,它們是一個動物的成績。但是,我們剛才已經研究過,對一個動物的成績的了解並不等於對它的行為的了解。我將提供一個驚人的例子,在該例子中,「成績」和「行為」在某種意義上說是彼此對立的。假設我見到一個人站在一塊岩石上面,而我知道這塊岩石此刻即將被炸開。由於那個人的位置離我太遠,我無法向他說明他存在著迫在眉睫的危險,於是我盡力地向他呼叫「快到這邊來!」那個人如果接到我發出的指令並充分地受此影響的話,那未從行為角度上說便會開始向我奔來,但是,從地理角度上說,當他向我奔來時,他實際上是離開了那個危險的地點;因此,從地理角度上說,這兩種描述是絕對相等的。然而,如果我過後聯繫這一事件時,我將會說,他在爆炸發生之前脫離了危險。我是在描述他的成績而不是他的行為;後者是朝向某物的運動,前者是離開某物的運動。如果行為和成績之間的聯結始終屬於這種類型的話,那末,這個世界將確實成為一個奇異的場所,而且,它肯定不會是這樣一個世界,即我們可在其中發展意義概念的世界。它可能是一個神話的世界;想像一下阿拉丁(Aladdin)去像那盞神燈,從而出現了那個具有人形並聽人使喚的精靈吧!我們將看到,實驗者經常把動物置於一種情境中,在這種情境裡行為和成績以一種與擦亮神燈而使精靈出現相類似的方式聯結起來。但是,即便行為和成績並不以這種神話般的方式結合在一起,成績和行為之間的關係也在一個方面與地理環境和行為環境之間的關係相類似:如果我們了解了任何一個對子的其中一個成員,我們還不了解另一個成員。不過,倘若第一種關係是心理學問題中最重要的一個問題的話,則第二種關係便不那麼簡單了。作為一個一般的問題,正如從我們的上述例子中推論的那樣,嚴格地講,它根本不會進入心理學。但是,它仍然是一個令人感興趣的問題,我們將再次提出這個問題;此外,由於成績和行為之間的關係事實上井不屬於神話類型,我們往往能從成績推論行為及其環境。整個客觀的方法利用了這種可能性;老鼠在迷津中奔跑的時間,它所犯錯誤的數目,它進入哪些死胡同而不進入哪些死胡同,所有這些事實為我們提供了解釋行為和行為環境的線索,不過,它們本身並非關於行為的陳述。 我們已經看到,唯一涉及行為本身描述的體系是行為環境。迄今為止,我們未能解決在這一漫長的討論中開始提出的那個問題,也就是說,補充我們的行為環境概念,以便使它像直接經驗或意識等概念那樣全面。我們現在將回到這個問題上來。 我們的行為知識之源 我們如何獲得行為的知識?一個動物的行為是我們行為環境的一部分,我們對該行為的了解是與了解我們行為環境中一切其他物體和事件一起進行的。因此,關於我們如何了解真正行為的問題,原則上與我們如何了解任何一種非行為的現實這一問題沒有什麼不同。現在,它將不會占用我們的時間;我們在了解地理環境和行為環境之間一般關係的一些情況之前,無法對這個問題作出答覆。此刻,只須提出兩點評論:(1)我們必須假設真正的行為的存在,就像我們必須假設實際的台子、實際的書本、實際的屋子和實際的動物存在一樣。(2)由於我們已經表明,行為始終是行為環境中的行為,不是我們在實施行為,而是動物在實施行為,所以我們現在可以解答先前曾對我們的程序提出的一種反對意見,也就是擬人的(anthropomorphic)問題。我們在自己的行為環境中觀察到一種動物的行為。如果我們在沒有進一步證據的情況下作出這樣一種假設,即我們的行為環境和動物的行為環境一致,那麼,我們將肯定會接受「擬人論」(an-thropomorphism)的批判了。另一方面,動物在一種行為環境中的所作所為,也就是說,它自己的行為,根本不是擬人的行為。這種環境在多大的程度上與我們的環境一致,它在哪些特徵上有所不同,這確實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而在解決這些問題方面,我們必須謹慎從事,以避免擬人論。但是,讓我們回到我們的主要論點上來:根據我們行為環境中一個動物的行為,藉助更為間接的方法,我們可以推斷出該動物真正的行為本質。不過,我們靠自己來行事。我們也了解這種行為。我們發現它發生在我們的行為環境中,但是,現在「在……中」這個詞的含義與我們談論發生在我們自己的行為環境中的另一個動物的行為時所具有的含義木同。這個動物現在是我們行為環境的一個部分,我們自己則是我們環境的中心,儘管不是「該環境的」。環境始終是某種事物的環境,因此,我的行為環境是我和我的行為的環境。正如我了解自己的行為環境一樣,我也了解這種環境中的我自己和我的行為。只有當我們包含了行為環境的這種知識時,我們才能獲得與苛勒所謂的直接經驗完全相等的東西,或者與所謂的意識完全相等的東西。只須列舉一些項目,便可以清楚地看到這種知識包含了我的願望和意圖,我的成功和沮喪,我的快樂和悲傷,我的喜愛和憎恨,還包含了我做這件事而不做那件事的原因。關於最後的情形,有一個例子,一位友人曾問我:「你對之舉帽致意的那位女士是誰?」我答道:「我並沒有向任何一位女士舉帽致意;我曾經舉起過帽子,因為它套在頭上太緊了。」 實際的、現象的和表面的行為 我們現在可以引進一個新的術語。我們已經看到,我們必須從實際的行為中區分兩種行為類型,也就是把某人的其他行為環境中的我的行為與我自己行為環境中的我的行為相區別;或者,用互換主體的辦法,就是將我自己行為環境中的某人的其他行為與某人自己行為環境中的他的行為相區別。我們將把每一對子的第一種行為稱作表面行為(apparent behaviour),而把每一對子的第二種行為稱作現象的或經驗的行為(phenomenal orexperienced behaviour)。正如上述舉帽的例子所說明的那樣,表面行為可能在涉及實際行為方面產生誤導,但是,它也可能成為真正的嚮導,例如,如果我真地向一位女士鞠躬致意的話。另一方面,現象行為是一種真正的標誌。毫無疑問,現象行為對於我們了解實際行為是一種極具價值的線索。當表面行為和實際行為的關係與行為環境和地理環境之間的關係屬於同一類型時,現象行為與實際行為之間的關係便屬於不同的性質了。實際行為在某種程度上從現象行為中表現它自己。但是,僅僅是在某種程度上。這是因為,現象行為至多反映實際行為的一個部分,而且反映出來的這個部分不可能總是最重要的部分。我們將在後面討論這一問題。現在,我們得出的結論是,為了了解實際行為而拋棄現象行為是錯誤的,同樣,排他地和盲目地使用它也是錯誤的。 行為和環境的小結 作為小結,我們可以用一定的程式把我們關於行為和環境的發現表達出來(見圖2)。G代表地理環境,它產生了BE,即行為環境;BE處於G之中並受G的調節,從而產生RB,也就是實際的行為,它的有些部分在PHB,也就是在現象行為中反映出來。從某種意義上說,BE、RB和PHB發生在實際的有機體RO之中,但是並不在現象的自我(phenomenal Ego)之內,應該歸入PHB(現象行為)。實際的有機體(RO)直接受地理環境(G)的影響,並通過實際行為(RB)反作用於實際的有機體(RO)。我們的圖解並不意指BE(行為環境)和PHB(現象行為)對有機體的依賴,也不包含行為的結果。但是,由於實際行為(RB)對G(地理環境)的作用,進一步發生了兩種變化:行為環境(BE)發生變化,現象自我也發生變化。當黑猩猩吃掉水果以後,它的行為壞境便成為「無水果」的了,而動物自身也「獲得了滿足」。 場概念 迄今為止,我們已經澄清了克分子行為的概念;我們已經看到,它發生在行為環境之中,我們用兩種方式了解它,一種方式反映了表面的克分子行為,也就是屬於其他人的行為,另一種方式是現象的克分子行為,也就是我們自身的行為。這兩種類型的知識都用來對實際的克分子行為進行理解或解釋。此外,我們也對實際的克分子行為的動力方面(dynamical aspect)獲得了一定的頓悟(insight)。用此方式,我們便為心理學作為一門克分子行為的科學奠定了基礎。現在,我們必須系統地闡述這一論點。哪一個是我們系統中最基本的概念呢?我們的心理學的假定之一是,它必須是「科學的」。因此,讓我們嘗試去發現一個基本的科學概念,它是我們可以用於我們的任務的。稍稍測覽一下科學史,便會使我們導向自己的發現。牛頓(Newton)是如何解釋物體運動的?按照他的說法,運動的每一種變化是由於一種力,根據牛頓的引力定律(該定律為這種力提供了一種量化公式),這種力或者通過撞擊(impact)而產生(兩隻檯球的撞擊),或者通過物體的相互吸引(attraction)而產生。牛頓假設這種力的作用是沒有時間性的;它在一定距離產生一定作用。那裡是太陽,這裡是地球,它們之間沒有什麼東西,只有無限的空間,也沒有任何東西去介入太陽對地球的引力,反之亦然。後來,過了很長時間,當人們發現磁和電的吸引和排斥定律,並證明它與牛頓的引力定律在數量上一致時,便給予它們以同樣的解釋;它們被解釋成超距作用。這一與時間無關的作用概念已經與牛頓的概念不屬同類;牛頓當時提出這一概念是因為他看不到其他的可能性,可是,到了第一批電學定律被發現時,它已經成為基本的概念,而且在科學體系中具有既得的利益。這時,一位年輕人在電磁場中的輝煌實驗開始被認識,但卻遭到了很多的藐視。這位年輕人設法以不同的術語解釋其實驗結果,排除了一定距離內的一切活動,並通過發生在兩個物體之間的中介過程來解釋兩個物體的電的吸引和排斥,而兩個物體之間的這種中介也就是電介質,它及時地從一個地方傳向另一個地方。邁克爾·法拉弟(Michael Faraday)的主張就此被提出,經過系統闡述,然後由克拉克·麥克斯韋(Clerk Maxwell)給出數學的形式,他引進了更為一般的術語:電磁場,以此作為力的載體;他推斷出電磁力傳導的速度,並證明這種傳導速度在空間與光速相一致。信仰超距作用的人們進行了頑強的抗爭,可是卻被他們的「敵人」把他們從電磁場的位置上驅逐出去,於是抨擊便暫告結束。但是,有一座堡壘仍留在「敵人」的手中,那就是牛頓的引力。直到本世紀初,這座堡壘才被迫投降。在愛因斯坦(Einstein)的引力理論中,超距作用消失了,就像它們以前從電磁學中消失一樣,而引力場(gravitational  field)就此問世。作為幾何的虛無飄渺的空間從物理學中消失了,並為應變(strains)和應力(stresses)的分配體系所取代了,它們既是引力的,又是電磁的,決定了空間的幾何特性。在一個特定的環境中,應變和應力的分配將決定一個特定構造的物體將會在該環境中幹什麼。反之,當我們了解了物體,觀察到它在某種環境中幹什麼時,我們可以推斷該環境中場(field)的特性。於是,我們通過觀察磁針在不同地點的行為(它們的磁偏角和磁傾角)而發現地球的磁場,同樣,我們也可以通過測量鐘擺在不同地點的特定長度的周期而發現地球的引力場。由此可見,一個物體的場和行為是相互關聯的。由於場決定著物體的行為,因此這種行為可以用作場的特性的指標。為了完善這一論點,我們說,物體的行為不僅意指與場有關的物體運動,它還同樣涉及物體將經歷的一些變化;例如,一塊鐵將在磁場中被磁化。 心理學中的場 讓我們回到我們自己的問題上來。我們能否把場的概念引入心理學中去,意指它是一種決定實際行為的應變和應力的系統呢?如果我們可以這樣做的話,我們便擁有了針對我們全部解釋的一個一般的和科學的類別,而且我們也將面臨與物理學家相似的兩個問題:(1)在一個特定的時間裡場是什麼東西?(2)從一個特定的場裡必須產生什麼行為? 作為心理場的行為環境 但是,我們將到哪兒去尋找一種場,它在心理學中發揮的作用與在物理學中發揮的作用是否一樣呢?根據我們前述的討論,顯而易見,它肯定是一種不同的場。物理場是地理環境的場,我們已經說過,行為必須由行為環境來解釋。那末,這究竟是不是我們要找的心理場呢?讓我們來探討一下這種假設究竟是如何運作的。它意味著我們的行為環境,作為決定因素和行為調節者,必須具有力量。因為我們仍然堅持這樣的原則:沒有力量便沒有運動的任何變化。那末,這種決定的規則是否意味著行為環境不能作為我們需要的場呢?回答是決非如此。當我們恰當地描述我們的行為環境時,我們不僅意指行為環境中的物體,還要意指物體的動力特性。我們將討論若干例子。想像一下你在山間草地上或在海灘上曬日光浴,神經完全放鬆,而且與世無爭,你什麼事情也不干,你的周圍環境如同一塊柔軟的斗篷,將你罩住,從而使你得到休息和庇護。現在,你突然聽到尖叫聲:「救命啊!救命!」這時你的感覺變得多麼的不同,你的環境變得多麼的不同。讓我們用場的術語來描述這兩種情境。起先,你的場對於一切意向和目的來說是同質的(homogeneous),你與場處於一種平衡狀態。既沒有任何行動,也沒有任何緊張。實際上,在這樣一種條件下,甚至自我(EgO)及其環境的分化也變得模糊不清;我是風景的一部分,風景也是我的一部分。因此,當尖叫聲和意味深長的聲音劃破平靜時,一切都變了。在此之前處於動力平衡中的一切方向,現在只有一個方向變得突出起來,這便是你正在被吸引的方向。這個方向充滿著力,環境看來在收縮,好像平面上形成了一條溝,你正在被拉向這條溝。與此同時,在你的自我和那種尖叫聲之間發生了明顯的分化,整個場產生了高度的張力。 如果我們從這個例子中主要提取有關場的同質或異質的描述,那末我們便可以看到,前者比後者更罕見,尤其對於西方文明中過分活躍的人類來說更是如此。因為活動預示了異質的場(inhomogeneous fields),它是具有一系列力的場,具有潛在變化的場。勒溫(Lewin)在一篇論述戰爭景象的文章(1917年)中為一種具有十分簡單的異質性的場提供了建設性的描述。這裡有一個場,該場除了一切細節以外,在一個方向上具有一種極性結構(a polar structure):一側是敵方的陣地,另一側為家庭和安全。這種矢量(vectorial)的特性是一種主要特徵,它決定了整個場,沒有其他任何一種特徵可以完全擺脫它。 還有其他一些更具教育意義的例子包含在H·G·哈特根布奇(Hartgenbusch)關於體育心理學的一篇文章中。作者描述了他經歷過的幾次不同的經驗或行為場。我選擇了幾個英式足球的例子。「當他們(足球隊員)向對方球門移動時,他們將看到球場是一個不斷變化著線路的場,它們的主要方向指向球門」(1927年,p.50)。這些線路是行為場中力的真正線路,隨著球員隊形的變化而不斷變化著,並引導著球員的行動。「所有這些球員的運動(在場上的轉換移動),是與視覺的轉換相聯繫的。當然,這並非邏輯思維的一個例子,因為在一般的意義上說,思維是與足球隊員風牛馬不相及的,足球隊員對思維可以說一無所知;在其張力的狀態下,視覺情境直接產生了運動的操作。」 我們必須以更為一般的觀察來開始下一個例子。在我們的行為環境之中包含著各種事物和空洞(holes)。通常,對我們的行為進行調節的力產生於前者而不是產生於後者。不管這是否由於經驗,它都是一個可以留待討論的問題,雖然一個肯定的答覆看來不符合這種事實,即一個騎自行車的新手為各種物體所吸引,儘管經驗一定會告訴他一旦撞車會產生傷害性結果。然而,在他的行為環境中,每一個顯突的物體都會吸引他,無論是一名婦女推著一輛童車還是一輛重型卡車駛過。僅就我們所說的環境中的那些「顯突」物體而言,便表明了一種異質:物體存在的地方要比空洞存在的地方更受注意。當然,空洞也可以成為十分顯突的部分,從而空洞中的東西要比空洞周圍的物體更受注意,也就是說,現在空洞成為具有吸引力的東西了。從哈特根布奇那裡摘引的另一段言論也許可以解釋這一點:「在攻擊的一方看來,對方的球門顯然被封鎖起來了,只有左邊有一個空洞。從我站在受到威脅的球門後面的位置望出去,我看到正在攻擊的左中衛如何控制那個球,他的眼睛盯著空門,並竭盡全力將球踢過那個空檔。當我嗣後問他,當時他的感覺如何時,那位幸運的球員答道:『我只看到一個空洞』。」然而,足球也為我們提供證明,證明了我們的最初主張,即物體而非空洞乃是顯突之點,也即力的中心。球員們必須學會將重點放在空洞上,並對守門員不加關心:「當一名專家……全神貫注地追蹤一場足球賽時,他將經常注意到,守門員站在相對來說較大的球門跟前,要比參賽者僅僅偶然踢到的球更容易受到襲擊」(p.49),甚至當人們考慮這一事實時,即守門員不論何時只要有可能便會設法截住那隻球。我們的作者繼續寫道:「守門員在空間提供了一個顯突點,它吸引了對方球員的眼睛。如果活動發生時,球員的眼光正凝視在守門員身上,那麼球將一般地落在他的附近。但是,當踢球者學會重建他的『場』,以便將現象的『引力中心』從守門員轉變到空間的另一點時,則新的『引力中心』將具有同樣的吸引力,就像守門員以前具有吸引力一樣。」 除了對行為發生在行為環境中的事實提供了很好的說明以外,哈特根布奇的另一個例子還補充了一個新論點。對此,需要簡短介紹。如果我們藉助肌肉的力來舉重,我們便必須使身體保持平衡;這預示著我們的肌肉組織保持某種緊張狀態,它既由我們的任務所決定,也由舉重發生時的機械狀態所決定。哈特根布奇提出的論點清楚地表明,使我們的身體固定在地面上的這種姿勢,並不僅僅依靠地理環境,同時也依靠行為環境,甚至依靠行為環境的這樣一些方面,也就是不具有直接的機械作用或引力作用的方面。哈特根布奇還談到了「重量級運動員」的競技,他們的成績與一切預期相反,未能達到以前的記錄。「其中一名參賽者找到了解謎的方法。那個舉行比賽的場地是一個燈火通明的大廳,大廳內沒有任何顯突的注視點可供舉重運動員集中他們的目光……與注視的空間定向相伴隨的穩定性,對於重量級舉重來說是必不可少的,而在這種燈火通明的大廳內顯然無法達到;因此,也就出現不了所期望的記錄了」(p.49)。我們可以看到,行為的目標是動力的,在這個意義上說,它們不僅在各種方向上對行為進行推和拉,而且,它們還提供槓桿作用,也即穩定性和平衡性。 我提供的一些例子已經表明了具有動力特徵的行為場這個術語的含義,以及這一概念的有用之處。對許多心理學分支來說,有關的解釋無需超出其範圍,而對其他一些需要超出其範圍的心理學分支來說,僅需極少的補充。於是,對那些與我們自己的心理不同的心理進行描述,不論是兒童的心理描述,還是原始人的心理描述,只要這些人的行為場,以及由這些行為場所要求的行為,是被恰當地描述的話,那末,這種描述便是完整的。諸如列維-布留爾(Levy一Bruhl)對原始人進行的研究,以及皮亞傑(Piaget)對兒童進行的研究,確實是這樣的描述。可是,這裡並未涉及列維-布留爾和皮亞傑的描述究竟是否正確的問題,因為即便它們是錯的,一種真正的描述還是這種類型的描述;它將是對行為環境以及包含在其中的自我的一種場描述。勒溫的行為理論、活動理論和情緒理論已把這種行為場作為核心而包括進去,即便他不得不超越它的範圍。最後,當我們或小說家或歷史學家描述行為時,我們是按照行為環境中的力來描述行為的,儘管我們和他們一樣使用了完全不同的術語。 作為心理場的行為環境的不適當性 然而,有絕對必要的理由表明,為什麼我們不能把行為環境作為我們的基本解釋類別的心理場來接受。原因有三:(1)行為環境的本體論地位(ontological status);(2)行為環境和地理環境的關係;(3)行為場的不足。讓我們對這幾種情況——加以討論。 1.行為環境的本體論地位 我確信,在閱讀有關行為環境之動力特徵的描述時,將會產生某種勉強的感覺,它涉及到把行為環境作為一種真正的解釋概念來接受的問題。人們可能會說,我正在使用一個詞,這個詞在上下文中具有充分界定的含義,而在這個上下文中它是不可能具有這種含義的。我指的是「力」(force)這個詞。人們也許會爭辯說:「力在物理世界中具有明確的含義,但是在行為環境中它又意指什麼呢?屬於物理世界的力是一種結構,而不是一種數據;然而,它卻被視作行為世界的一種特性。它從自己的論域被引入另一個論域,在那裡,它原本是沒有位置的。即使這些描述是合適的,即使它承認人們可以談論由一種誘惑產生的吸引力,或由一種危險產生的排斥力,但是,這仍然只是一種描述;力在物理學中是一個解釋性術語,是變化的原因。不過,這種解釋性含義與描述性含義一起已經悄悄地進入了行為世界。一種行為的力甚至已經被用來解釋實際的行為,也就是說解釋物理運動,而物理運動顯然只能通過物理的力而產生。此外,沒有任何陳述表明行為世界存在於何處,它的本體論位置和地位究竟是什麼。是不是存在兩種實體(substances),一種是物質的,另一種是精神的,行為世界是由後者組成的嗎?如果真是如此的話,這種二元論(dualism)是否意味著心身之間的相互作用論(interac-tion-ism);在這個系統中,一種精神的力是否對事件的物理順序進行干擾?這種相互作用論不可能屬於傳統的類型,傳統的類型認為,作為自我(Ego)的靈魂,也即作為精神實體的靈魂,控制著身體的活動,也即控制著物質實體的活動,這是很清楚的;因為在這個系統中,身體也受精神物體的控制,而後者並不是自我。但是,即便這種相互作用論是一種新類型,它仍然是一種二元論。在這種引入的系統中,包含著已遭否認的彼此獨立存在的領域,例如,包含著已遭否認的生機論(vitalism)。」我承認上述論點的每一個詞,儘管我必須提及有一種可以從它那裡擺脫出來的方法,這是勒溫已經指出過的。人們可能會認為,像力、場等術語,以及其他許多術語,有著比它們在物理學中具有的含義更加廣泛的含義,後者的含義僅僅是對前者的含義的例證而已。只要舉幾個簡單的例子便可使這一點清楚起來:如果在兩個容器中分別注入水,達到不同的水平,然後將兩個容器的底部連結起來,由於壓力的不同產生了力,水便從一個容器流向另一個容器。這是一種純粹的物理運動;但是,現在讓我們考慮一下下面這個例子:美國有大量剩餘的黃金,歐洲則缺乏黃金;那末將會發生什麼情況?黃金就會越過大洋而流動。這個例子在其形式上豈不是與流體力學的那個例子十分相似嗎?由於在某種物體中產生了我們在物理情形中稱之為壓力的差異,從而發生了運動,這個術語也能相當恰切地應用於經濟情況。我們再舉一個例子:在蘇聯,產生了對各種貨物的大量的新需要;於是,工廠日夜開工,同時越來越多的工廠正在破土建造;可是,在世界的其餘地方,供大於求,結果是,越來越多的工廠削減其產量,或者完全倒閉——這並不是對我們經濟危機的描述,而是僅僅舉個簡單的例子而已。由此,我們可以提出這樣一個問題:是什麼東西生產了貨物?是工廠中的機器;這當然不錯,但是還有對貨物的需要;也就是說,有一種與物理學中的含義不同的力,但是在應用上卻是一致的。現在來歸納一下:正如我們已經介紹過的行為場那樣,我們可以介紹一種經濟場,它與行為場一樣,也具有其力的系統。由此可見,在行為環境中就不該提出對力的任何異議了,甚至不該提出對它們產生實際的身體運動的異議了。因為這種需求使車輪轉動,並使輪船把黃金和貨物運輸到大洋彼岸去。由此可見,經濟的力產生經濟的結果,它們通過作為中介的物理運動而達到這一點。與此同時,經濟學家並沒有假設一種特殊的實體,譬如說具有大寫字母「T』的「貿易」(Trade);因此,心理學家在處理行為場的時候,也不需要引進一種稱為「心靈」(Mind)的實體。 這是一個十分傑出的論據,它可能導致科學哲學的重大結果。但是,就我個人而言,我對此並不感到滿足,因為它使兩者之間的關係,也就是說,一種是物理結果,另一種是行為結果或經濟結果,完全處於朦朧狀態。我需要的是同一個論域,在該論域中,一切事件都會發生,因為活動是在一個論域中被界定的,而不是從一個論域到另一個論域被界定的。我從勒溫那裡借用的論據可能會導致這樣一種論域的定義,從而可能強烈地影響我們的現實概念。但是,在他的論點發展成為始終如一的認識論體系和形上學體系之前,我更高興見到這樣的論點,即對我以不同方式使用行為力提出異議。 正如我前面所說,我承認這一論點的中肯,也就是說,我承認在我們的最終解釋中,只能有一個論域,而且一定是物理學曾教導過我們的這個論域。我們不僅應該把我們的行為所消耗的能量視作是物理化學的能量,而且,也應該把對每一種運動負責的力視作是物理化學的力。有機體本身是一個物理化學系統,儘管它的生存有賴於地理環境,而它的活動則必須按照這個系統內的過程來最終得到解釋。如果一種活動可以還原為有機過程的因果序列的話,那末,它便成為可以理解的了,因為這樣一來它便還原為一個論域,這個論域與它的實際運動發生的論域是一樣的。 如果有人認為該論點已經排斥了場概念使用的話,那麼這將會誤解這一論點的傾向。反之亦然;如果行為的地點在於物質世界,那麼,在物理學中作為一種有力工具的場概念也必須適用於行為。我們的論點僅僅否認這種場概念能與行為環境概念相一致。 2.行為環境和地理環境的關係 我們反對這種自居作用(identification)的第二個理由是以行為環境和地理環境之間的關係為基礎的。前者依靠後者是不言而喻的,儘管這種依靠的方式決非簡單或模稜兩可。但是,鑒於這個問題將在下一章里加以討論,它的一個方面是在這個聯結中有關的:我們假設這種聯結是一種因果聯結,也即地理環境成為行為環境的原因。不過,由於兩者屬於不同的論域,困難又出現了。這是因為,一個論域中的一種原因如何能在另外一個論域中產生一種結果呢?我們的所有因果定律在同一論域內涉及各種事件,因此,由於地理環境屬於物理領域,我們要求它的結果也屬於物理領域。於是,我們再一次被迫離開行為環境;我們被迫用實際的物質在機體中發生的事去取代它。當然,這個問題並非始終讓我們感興趣。我們可以認為它的答案是理所當然的,或者把它暫時擱置起來以便處理其他一些問題。科學始終在不同的水平上運作,在較高水平上的運作可能進行一個長時期而毋須涉及較低水平的運作。因此,化學在與物理結合以前成為一門十分先進的科學,即便到了今天,它也不可能將一切化學反應具體地還原為質子和電子的運動,儘管每一位科學家都認為原則上這樣的變化是可能的。 因此,我們目前的論點僅僅意味著,心理場作為最低水平上的基本概念,不可能與行為環境相一致,這是因為,作為基本概念,心理場不能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而是必須與地理環境在因果上聯繫起來。與此同時,我們已經指出,心理學在不同水平上運作,而行為環境可能是這些水平中的某個水平,如果不是整個場的話,至少是它的一個部分。 3.行為環境的不足 我們的整個行為是不能根據行為環境來解釋的。至少存在三種不同類型的行為,對它們來說,無法找到任何合適的行為環境。對此,讓我們——予以討論。 (a)所謂的反射 在我們生命的每一時刻,我們肌肉組織的緊張度得到調節。如果得不到調節的話,我們便不能坐,不能站,也不能走路了。但是,所有這些調節都是在我們不知不覺的情況下發生的;對於它們來說,不存在什麼行為環境。對於緊張反射來說為真的東西,對於所謂的階段性反射也為真。例如,我將一束強光射入一個人的眼中,他的瞳孔便會收縮;我把光線移去,瞳孔又重新放大。現在,可以這樣說,這裡存在著一種行為環境,因為那個人會看到光線的來去。但是.即便這樣,他的行為對他自己來說也很難了解;他在知道有關瞳孔的活動之前,對他瞳孔的運動可以說完全無知,即便在瞳孔收縮或擴張之時,他仍意識不到它們的運動。因此,如果說在這些情形中可能存在一種行為環境的話,現象的行為還是會消失。此外,不論一個人是否有行為環境,並不構成任何差異。例如,一名拳擊運動員被擊倒並昏迷,但他的瞳孔仍有反應。 顯然,如果場概念被用於這類反射之中,它不可能像行為環境的概念一樣。當然,人們都會被誘使將場概念排除在反射的解釋之外;那是人們已經做過的事情。反射是純粹的刺激-反應之聯結的原型(prototypes);它們仿佛是一種純粹的地理環境中行為的清晰例子。我們將會在後面看到(見第八章)為什麼能接受這樣一種解釋。它將意味著有兩種可以明顯區分的行為類型,諸如形成場條件反射的行為(field-conditioned behaviours)和沒有形成場條件反射的行為,就像存在依靠行為環境的行為和不依靠行為環境的行為那樣。然而,實際上並不存在這種絕對的區分。一種活動可能或多或少地由一種行為環境所決定,而且不存在任何明顯的分界線。相應地說,若讓我們以某種方式接受沒有形成場條件反射的行為,我們一定會感到勉強。但是,它的場不可能是行為環境。 (b)在行為環境外面決定行為的力 決定我們行為的力不可能總是那些我們認為是決定因素的東西。例如,我們可以干某事,以便如我們所想像的那樣去取悅於X,但是這樣做實際上恰恰會使Y感到惱怒,這時的Y既不需要在場,又不需要存在於我們的思維中。以各種形式反映出來的精神分析(psychoanalysis)已經使許多這樣的事實更清楚地顯示出來,而且可以這樣說,它的一般傾向證明,我們的一切活動均屬於該類型,並可還原為一些隱蔽的力,這些力完全不存在於我們的行為場中。不論精神分析者是否言過其實,有一點很清楚,這種活動仍然存在,它不能根據行為環境來解釋,它與行為的其餘部分如此相似,以致於需要一種共同的解釋性概念。由於場概念可以適用於一切行為,所以它再次表現出,心理場無法與行為環境相一致。 (c)記憶 還有記憶問題。記憶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我們的行為場,而且,無論怎麼說,它不能充當反對其普遍性的一種論點。我與我昨天遇見的A談了話,而不是與以前從未見過面的B談話,這是由於事實上A在我的行為環境中是一個熟悉的人,而B則是一位陌生人。但是,也存在其他一些方式,通過這些方式,記憶毋需行為場的中介作用便能決定行為。例如,一名訓練有素的打字員的快速而又正確的操作,是無法根據實際存在的行為環境來解釋的,同樣的情況如克萊斯勒(Kreisler)的演奏或者蒂爾頓(Tilden)或科歇(Cochet)的網球賽。他們的所有訓練都反映在他們目前的操作中,但是這種訓練並不屬於目前的行為環境。可是,技能並非位於行為環境之外的唯一的記憶效應。我想起一個人,一座城市,一座山,但卻記不起它的名稱。我很想叫出其名稱,但是任何努力均歸失敗。於是,我只得放棄,並幹些別的事情,突然間名稱出現了。這種現象再次說明在沒有行為環境的情況下發生了一種行為,然而,它肯定是操作之力的結果,也就是說,是一種場過程。 「無意識」 把上述(b)和(c)提出的事實稱作無意識(unconscious)或下意識(subconscious)對我們並無幫助。這裡,我們見到我們術語之優點了,因為「意識」一詞可以通過加上前綴「無」和「下」而形成新詞(例如「無意識」和「下意識」),可是,行為環境不能在尚未完全失卻其含義的情況下變成「無行為環境」或「下行為環境」這樣的新詞。由於我們認為意識一詞應當只用作直接經驗的等同物,其中包含了自我的行為環境和現象行為,因此,我們必須放棄使用「無意識」和「下意識」這些術語。然而,這些詞被創造出來並得到廣泛的接受,一定存在某種原因;為什麼所有的心理學家未在意識和單純的生理過程之間作出簡單的區分?我認為,答案在於下述的事實,即生理過程未被作為場過程來處理,而所謂「無意識」或「下意識」的過程都具有十分明確的特徵,這些特徵在我們的術語中稱作場特徵。因此,如果我們在生理過程中保留場特徵的話,我們將不再被誘使去談論無意識過程。如果我們回顧一下置於「行為場的不足」這一標題之下的那些事實,那末,看來我們不得不再次轉向生理事實了。 資產負債表 使這場討論得以平衡的天平是什麼?我們有得也有失。我們的收穫在於建立了單一的論域。地理環境的物理場作用於一個物質客體,也就是有機體,並對該有機體內的生理場產生影響;於是生理場的事件發生了,它們改變了地理場,從而改變了生理場。我們擁有一個純粹的物理學問題,該問題由於物理場和生理場這兩個相互作用的場的關係而變得複雜,同時也由於後者的巨大複雜性而使該物理學問題變得複雜起來。但是,問題儘管複雜,卻也不再朦朧;我們理解它的條件,原則上,我們可以從頭至尾地追蹤每個事件,也就是說,在事件的整個過程中進行追蹤,而不是從一個論域跳向另一個論域。 以上談的是收穫。不過,損失也同樣是明顯的。如果我們就此打住的話,我們便放棄了把行為環境帶入我們體系中來的全部利益。我們就會不再去處理心理事實而是去處理純粹的生理學了。事實上,這種結果對於許多心理學家來說不能被視作損失,而是收穫,現在他們也許會作出下列評論:「如果你想用生理學術語解釋一切行為的話,那末你為什麼還要引進行為環境呢?」我們已經對我們的行為環境寄予厚望。由於這個概念的幫助,我們認為可以建立起一種能為歷史學家、藝術家和哲學家所接受的心理學,因為它包含了動機、美和合理性。現在,我們必須回過頭來,並用單純的生理學來回答問題。這樣一來,難道不等於放棄克分子行為而用分子行為來取而代之嗎?難道我們不是在使自己的目的變得荒謬可笑嗎?最後,在我們對中樞神經系統的了解幾乎是一片空白的情況下,又如何能用純粹的生理學術語來建立起一個心理系統呢?難道一種新型的思辨心理學不會去取代實驗心理學嗎?行為環境是我們有所了解的,但是,我們的生理場仍然是完全未知的量。 於是,便產生了我們的資產負債表(balance sheet)。如果我們注視著資產和負債,也就是通過我們對生理場的信奉而在資產負債表上出現的內容,我們發現它們實際上是各種心理學學派之間發生爭論的原因。那些認為資產就是計數項目的人成為行為主義者,他們對自己的債務就像債務人準備去做的那樣輕鬆地思考。另一方面,那些認真的債務人(債務的分量像無法承受的重負壓在他們肩上),對資產毫不考慮,從而成為「理解的」心理學家(understanding psychologists)。在這兩個極端之間,我們發現了各種折衷辦法。不過,所有的折衷辦法都是難以令人滿意的,因為它們沒能找到一種方法,即用資產去抵沖債務。如果我們想成為誠實的人,並以一種長遠的計劃來經營我們的業務,從而使我們避免一種迫在眉睫的破產威脅,那末,我們必須這樣干。或者,讓我們選擇另一種隱喻,我們必須知道我們正在走向何處,並且相信我們踏上的路是通向目標的。我記得學生時代的一件事。當時,我正走在回家的路上,同行的一位同學對我提出這樣一個問題:「你有沒有考慮過,我們學習的心理學正在把我們引向何方?」我對那個問題未作答覆。嗣後,我的那位同學,在取得他的博士學位後,卻放棄了心理學的職業,現在成為一位著名的作家。由於我不夠誠實,也由於我能力不強,因此仍然堅持我的工作。但是,由於他的問題一直在困擾著我,所以,我準備隨時抓住機會去找到答案。 行為場和生理場之間的關係至關重要 如果我還沒有忘記那個頗為偶然的談話的話,那麼與另一位同事的談話則作為我一生中的重要時刻而銘記於心中。這次談話發生在1911年初,地點是法蘭克福的一條大街。威特海默剛完成他的似動知覺實驗,在該實驗中,我和苛勒(Kohler)擔任了主要的觀察者。現在,威特海默打算告訴我實驗的目的,因為作為一名合格的被試,我對該實驗卻毫無所知。當然,以前我也曾與這兩個人作過多次討論。一個人只要經常與威特海默接觸,就會了解格式塔理論的一些方面,甚至在早期也是這樣。但是,那天下午,他談了一些問題,那些問題要比任何其他問題都使我印象深刻,他說的就是心理學中生理學理論的作用問題,也即意識和生理過程的基礎之間的關係問題,或者,用我們新的術語來說,也就是行為場和生理場之間的關係問題。然而,用這些新術語來陳述這一問題是相當不公正的,因為這種陳述只有用威特海默的觀點才有可能說清楚;在此以前,沒有人想到過生理場的問題,或者為了那個問題,想到過行為場。 行為和意識的傳統生理學理論 那時的生理學假設究竟是為什麼的?神經過程被描述為僅僅是一類事件,在某處開始興奮,沿著神經傳遞,傳到另一根神經,從那裡再傳至第三根神經,直到最後,它們產生肌肉收縮或腺體分泌。行為的巨大複雜性並沒有通過這些同樣複雜的過程得到解釋,而是僅僅通過許多彼此獨立的過程的綜合得到解釋,這些過程全都屬於同一種類,但卻發生於不同的地方。一個興奮的部位(locus)成為它的最為重要的方面;人們介紹過程的多樣性,僅僅是為了說明不同的感覺方式和感覺質量,前者與部位差異相聯繫,而後者則不。聲音刺激將引起聽覺神經中神經纖維的興奮,這種興奮傳遞到皮層的顳葉,從而刺激那裡的神經節細胞,以引起與音調感覺的特徵相對應的特殊形式的反應;光刺激同樣會引起興奮,這些興奮傳入皮質的枕葉,在那裡引起細胞的興奮,由於這些細胞的不同性質,此類興奮將與皮質顳葉中的過程有所不同。但是,同樣是枕葉細胞,也能產生不同類型的興奮。在這樣一種生理假設系統中,由於皮質細胞和感官表面細胞之間存在一種固定的聯結,例如,在視覺皮質細胞和視網膜錐體細胞之間存在一種固定的聯結,因此當同一個錐體細胞興奮時,同樣的皮質細胞也將會始終受到激發。現在,同樣的錐體細胞可以由不同波長的光波引起興奮,從而使有機體看到不同的顏色。結果,從錐體到皮質,同樣的神經纖維和神經節細胞必須能以不同方式作出反應。 然而,這是神經過程所具有的唯一的質的多樣性;除此以外,一切複雜性都由不同部位的細胞興奮的結合來進行解釋。毫無疑問,大腦的定位問題在心理學領域顯得十分重要。 我曾說過,這種形式的生理學理論在1911年頗為盛行;我還必須補充的是,十年前,偉大的生理學家卜馮·克里斯(J·Von Kries)已經提供了充分的證據,證明這種形式的生理學理論是極端錯誤的。但是,他未能提出一種合適的理論以取代它的位置,所以,舊的理論繼續存在下去,似乎什麼事情也沒有發生過一樣;確實這種理論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到了1929年,它仍然十分富有活力,致使拉什利(Lashley)在對美國心理學會發表的主席演說中(拉什利的論文是在耶魯大學舉行的第九屆國際心理學大會上宣讀的)試圖給予它致命的一擊。自從馮·克里斯發表他的著名演說以來,反對該理論的材料已經有了大量的積累;拉什利的抨擊看來是擊中要害的;他的理論似乎具有迷人的活力,從而一直堅持到今日。 生理過程是分子的,完全與行為過程不同 看未,有必要對此問題篩選出一些突出的方面。首先,是托爾曼所謂的分子。在神經興奮中找不到任何充分子的特徵,神經興奮的總和構成了神經活動。其次,這種生理過程的理論與它的行為環境一起構成了行為的基礎,或者,正如前面所講的那樣,構成了意識現象的基礎,它的構成幾乎完全不受克分子行為或意識現象的控制。後者僅僅通過進入了我們在前面提過的質的感覺差異而對該理論產生影響。以特定方式解釋過的解剖學事實看來揭示了若干彼此獨立的結構,也就是神經元;確實,解剖學的事實是該理論的主要基礎。但是,不僅這個理論不受行為觀察或心理觀察的支配,而且,它對這種觀察還產生了決定性影響。把行為描述為大量反射的結合(不論是原始的反射還是條件反射),根據感覺把行為環境描述成心理要素(elements),這兩者在形式上是相似的。當現代實驗心理學問世時,感覺理論並沒有與其一起創立,而是從舊的思辨體系(Speculative Systems)中接管過來的。它在這麼長的時間裡從未被人懷疑過,它之所以成為現代心理學的一個部分,毫無疑問是由於起源於解剖學發現的生理學理論。於是,我們看到了事實如何依靠理論,因此,如果聲稱一種理論只是對獨立事實的簡要闡述,那末,這種說法是何等的錯誤。 它們的關係僅是事實的 再次,在這一理論中,作為剛才表明的兩種特徵的結果,一方面是克分子行為和行為環境之間的關係,另一方面是生理過程的基礎,都是事實的。實際上,它們是完全不同的;馮特(Wundt)難道沒有強調過以下的觀點,即憂鬱的感覺和相應的中性事件絕對沒有任何共同之點嗎?斯托特(Stout)在1913年斷言:「按照任何一種觀點,必須把思維和感覺看作與任何物質過程基本上不同的東西,而大腦的原子和分子運動基本上與思維和感覺不同」(1913,p.16),有沒有什麼東西能比上述這種斷言更加肯定的呢?托爾曼難道沒有在1932年刊布的著作中寫過下面這樣一段話嗎?托爾曼是這樣說的:「我們堅決主張……『行為-活動』(behaviour-acts)儘管毫無疑問完全與物理學和生理學的基本分子事實——對應,但是,作為『克分子』整體,它們具有某些自身的突出特徵」(p.7)。如果我們認為這個陳述意指克分子行為基本上與作為基礎的分子生理過程不同,那麼我們就把第三點與第一點連起來了。 鑒於上述三個論點,該理論必須受到譴責。分子生理過程的假設是以十分脆弱的經驗主義為基礎的;它導致了一種對行為和意識的分子解釋(這種解釋與事實發生衝突),或者完全將這兩種系列的過程割裂開來,即將生理過程和行為過程或意識割裂開來,與此同時,通過把其中一個視作為另一個的相關物(這種關聯的性質完全未知),而在它們之間建立起最為密切的可能關係。 威特海默的解決辦法——心物同型論(isomorphism) 現在,讀者可以理解威特海默的貢獻了;讀者還會發現,為什麼他的生理假設要比其他任何東西給我的印象更為深刻。他所說的內容可以歸結為兩句話:我們不應把生理過程視作分子現象而應視作克分子現象。如果我們果真這樣做的話,則舊理論的一切困難都會煙消雲散了。這是因為,如果它們是克分子的話,那麼它們的克分子特徵將與意識過程的特徵一樣,它們被假設為意識過程的基礎。如果情況真是如此,那麼我們的兩個領域非但不會被不可逾越的鴻溝所隔開,反而會儘可能地結合在一起,於是,我們可以把我們對行為環境的觀察和對行為的觀察作為具體闡述生理假設的資料。由此,我們不只處理這樣一些過程中的一種過程,而且我們還必須處理儘可能多的不同的心理過程,這兩種類型的變式肯定是一樣的。 克分子生理過程 然而,只要人們還不知道克分子生理過程是什麼東西,那末,這種理論看來僅僅是說說而已。我們難道沒有把新的實體引入生理學中去,從而引入科學中去,致使與科學原理不相容嗎?難道物理學不是一門超級的分子科學嗎?威特海默看出物理學並非分子科學;但是,他知道這種異議的錯誤性。這項工作留給了苛勒,苛勒於1920年通過表明物理學是一門克分子科學從而證明這一論點的錯誤性。「原子論」(atomic theory)這一名稱看來證明了這種對立,但是,僅僅對一名膚淺的觀察者來說是這樣。讓我們來舉一個我們能夠找到的最簡單的例子:通過原子論,水被解釋成是兩種元素即氫和氧的化合物,以此方式組成水的分子,每一個水分子由三個原子構成,兩個氫原子和一個氧原子。此外,在自然界中,氫是以分子形式出現,而不是以氫原子形式出現,每一個氫分子由兩個氫原子構成。於是,我們便有了H、H2、H2O。這聽起來像一種明白無誤的分子理論,但是實際上完全不是。因為,H、H2和H2O都具有不同的特性,這些特性不能通過將H的特性和O的特性簡單相加而得出。據此,物理學力圖構建原子和分子模型,它們彼此之間的差異如同實際地被觀察的實體的差異。簡單的氫原子是由一個質子和一個電子以十分明確的動力關係構成,根據盧瑟福-玻爾(Rutherford-Bohr)理論所表達的這種關係,電子通過軌道圍繞著質子而運動。在H2中,兩個氫原子結合起來了。可是,究竟發生了什麼呢?具有兩個質子和兩個電子的一個全新的系統已經形成了。這個新系統中的運動(即每時每刻處於活動狀態的力),完全不同於H系統中的運動。例如,在簡單的水分子裡面,與氫原子和氧原子相比,其結構的複雜性和結構的差別是多麼顯著啊!因此,如果說這一系統是由兩個氫原子和一個氧原子構成,這樣說是錯誤的。因為,這些氫原子和氧原子在水分子這個新系統的何處能找到呢?讓我們以此方式來看一下,化學分析將水分解為氫和氧,僅僅意味著一種系統已經轉化為其他種類的系統,在這種轉化中,某些特徵,像整體物質的特徵一樣,仍保持不變。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水是氫加氧以一定比例結合而成的。 分子理論和實體類別 上面的陳述所包含的謬誤有其深刻的根源。人類建築師將磚頭組裝起來蓋成房子。他知道,正如他把房子造起來那樣,他也可以把房子毀掉;他知道,他在與磚頭打交道,畢竟他的房子是一些磚頭組裝而成的。但是,他恰恰忘記了他已經把這些磚頭堆砌在一個引力場中,如果沒有這種引力場,他可以用極少的磚頭建造一所房子。但是,比起引力來,磚頭畢竟是看得見摸得著的東西,因此蓋房者僅僅想到了磚頭,從而形成了他的現實概念。對於人類思維來說,實體具有體現現實的作用。分子理論只不過是這一思想的應用而已。基本上,它導源於一種選擇性原理(selective principle),即應用於我們對現實理解的原理。但是,一所房子的現實是用什麼東西構成的,或者克分子行為的現實是用什麼東西構成的?如果我們試圖根據實體去解決問題的話,問題便變得不可回答。正因為如此,如果我們僅僅根據原子去描述一個分子的話,分子便將喪失其現實性。剩下來的便是我們與質子和電子在一起,正如在蓋房子的情形中我們與磚頭在一起一樣,以及在克分子行為中與反射在一起一樣。 不過,這種困難僅在哲學家方面產生,建築師或物理學家不會產生這種困難。物理學家與這種原始的現實主義則相距甚遠。實際上,物理學家發現,要想找到「實體」是越來越難了。有組織的力的場(fields of force)為他假定了主要的現實。假設如下:世界由質子和電子組成,這種說法對他來說毫無意義,正像聲稱歐洲由人類居住對歷史學家或政治家來說毫無意義一樣。後面一種陳述當然是無可爭辯的,但是,它是否有助於解釋歐洲的歷史或目前的政治危機呢?居住在歐洲的人中有英國人、法國人、德國人,以及大量的其他民族。如果將一名法國人放到一座荒島上去,將另一名英國人放到另外一座荒島上去,將一名德國人放到第三座荒島上去,如此等等,那麼他們的行為舉止將會或多或少地相似;至少他們都是人類,這一事實將是解釋他們行為的主要因素。但是居住在法國的法國人、居住在英國的英國人和居住在德國的德國人都是不同的民族。為什麼?這是因為,不僅人類是一種現實,而且人類社會具有其機構、政治形式、社會習俗和風俗、語言和文學、藝術和音樂、社會層次等等。如果我們否認這些東西的現實,那麼我們便不可能成為歷史學家,也不可能成為政治家;如果我們否認力的場分布的現實,那麼我們便不可能成為物理學家;如果我們否認生理過程的克分子特徵的現實,那麼我們便不可能成為生理學家。 「生理學模式」 也許人們會反對說,沒有人會把「生理模式」(physiological pattern)這個詞用於每一冊書中和涉及該題目的每一篇專題論文中。這是十分正確的。「模式」一詞使問題變得模糊起來。在哪種意義上說這種模式可被認為是真實的呢?只有在我所謂幾何的或結合的意義上,在這意義上同樣可以用於擲骰子遊戲。如果你搖動六隻骰子,每一結果都可以稱為一種模式:536224,151434,625251,等等。這裡,「模式」的含義除了一些獨立事件的結合以外,並不意味著任何東西。這些模式可以產生十分真實的結果。我拿起電話,撥了號碼234(模式),結果校長辦公室的電話鈴響了;如果我撥479,那麼心理系的電話鈴也會響起,如此等等。這便是歸因於生理模式的那種現實,與我聲稱的行為的克分子方面的那種現實頗為不同,也與我聲稱的生理事件或物理事件的克分子方面的那種現實頗為不同。我在先前討論中曾用過的一個例子將會使這兩種現實形成對照:「把同樣容量的兩個絕緣的電容器置於一個同質的電介質里,兩個電容器之間保持很大的距離。然後,我將同樣數量的電流E通向每一個電容器中,於是它們產生了同樣的充電。不過,這種相等是一種純粹的邏輯上的相等。世界上沒有什麼東西能使我對這兩種充電進行相互比較。從物理學角度講,在這種情形里,不存在相等的動力現實。確實,我可以在兩種電容器的任何一種電容器裡面改變其充電量,而不致於影響另一隻電容器的充電量。然而,當我用一根導線將兩隻電容器連結起來以後,它們的充電量的相等便成為一種物理的、動力的現實了。現在,這種相等性不再是一種我可以隨意陳述或忽視的關係了,而是已經變成一種導體聚合的系統特性,它不再可以通過改變其中一隻電容器的充電而被改變了。」(1927a,pp.178f) 第二種情形里的相等性是一種真實的現實——而在第一種情形里則不。然而,「生理模式」已經在第一種意義上被使用,而不是在第二種意義上被使用,因此,這一術語與克分子特性的現實毫無關係。 現在,我們了解克分子生理過程是怎麼一回事了。它們並不是獨立的、局部的神經過程之和,或者說不是獨立的、局部的神經過程的結合,而是拓展的神經過程,以便使每一個局部過程都依賴於克分子分布範圍內所有其他的局部過程。 威特海默的解決辦法,以及解剖學的事實和生理學的事實 對威特海默理論的下一個批評將會在關於它堅持解剖學事實和生理學事實方面提出挑戰。這些事實至少適當地保存在舊的生理學理論中;難道它們不是由於這一原因而使新的生理學理論失效嗎?然而,甚至對這些事實所作的最為粗略的考查也會表明這種批評是不堪一擊的。我們可以提出這樣的問題:使局部事件的結合得以產生的條件是什麼?使拓展過程得以形成的條件是什麼?對此問題的回答肯定是這樣的:當這些過程(而且只有當這些過程)完全被彼此隔絕,從而使它們能以絕對的獨立狀態自行發展時,只有到了那時,第一種情形才得以實現。因此,在電話接線中所形成的不同聯結純粹是一種局部事件的模式。A與B一起談話這個事實對C和D互致祝賀的第二個事實不會產生任何影響,同樣,對E和F進行劇院約會的第三個事實也不會產生任何影響。 可是,另一方面,在局部過程並不完全隔絕的地方,它們也不再是完全獨立的,因此,在一個地方發生的事情將有賴於在所有其他地方發生的事情。隔絕的程度將決定相互依存的程度,所以,我們現在正在處理的不是一種彼此對立的情形,而是無限多樣化的情形。因此,任何一種有關神經過程的生理理論必須提出的問題是:解剖學所揭示的個別神經結構是不是彼此隔絕的?只有當回答是肯定時,一種附加模式的傳統理論方才成為可能。一俟人們發現這種隔絕不是完整的,克分子分布理論便必須取而代之。所以,迄今為止引證的解剖學證據不足以支持這種舊理論。那末,什麼是附加的證據呢?如果我們在舊理論的奠基者和支持者的著述中去尋找答案的話,這種尋找將是徒勞無功的。這是因為,舊理論的奠基者和支持者從未見過這種兩難的境地;他們從不有意識地在兩種可供選擇的方法之間作出選擇,而是受解剖學事實的引誘,跳到一個馬鞍上而不意識到另一個馬鞍的存在。儘管這不是真正的科學過程,但可能是正確的猜測。但是,事實上,它又非如此。事實是,神經纖維彼此隔絕,相距很長距離,但也有無數交叉聯結,這些交叉聯結也許會使每個神經細胞與另一個神經細胞相聯結,舊理論曾經充分利用這一事實,以便對各種可能的「結合」作出解釋。但是,即便這樣,神經組織這一網絡中的事件不再可能形成一種幾何模式;如果它們是相互聯結的話,那末在它們中間發生的過程便不再是獨立的,我們必須把它們視作具有某種相互依存程度的克分子分布,這種相互依存的程度隨著實際運作的阻力而作相反變化。因此,拓展的生理過程還沒有被創立起來,以便支持一種特定的理論。那些生理過程實際上受解剖事實本身所要求。來自堪薩斯大學心理實驗室的兩項新近的調查對這一觀點提供了直接的實驗支持。它們證明,由局部刺激產生的狗的大腦皮質的活動流(action currents)並不局限於皮質的小型區域,而是形成一種滲透到整個皮質的模式,隨著這種刺激的變化,高級活動的區域也在變化。帕金斯(Perkins)於1933年使用了聲音刺激;而巴特利(Bartley)則運用了疼痛、運動和視覺刺激。此外,「這些記錄都導致這樣的結論,即所謂被動動物表現出來的皮質活動模式與主動動物表現出來的皮質活動模式基本上是同樣的順序。換言之,在一切行為條件下,似乎有一種基本的模式在運作,而對動物在受控制條件下的任何一種實驗刺激只不過是改變了這種模式而已」(巴特利,p.47)。巴特利還作出結論說:「根據已經提出的事實和建議,神經系統的場論是需要的,只要其活動是可以理解的」(p.54)。 生理學假設的行為資料 在威特海默的理論中,尚有一點也許會遭到懷疑論(scep- ticism)的攻擊。我認為,這種理論的一個優點在於,它將運用心理觀察,也即行為場的觀察和現象行為的觀察,以此作為一種生理理論的材料,從而大大擴展了其經驗主義的資料。看來這是一種未經證實和高度思辨的假設。對於一種生理學理論來說,這種資料必須是生理性的。只有來自物質世界的資料方才可以為一種理論所用,這種理論探討物質世界之一部分的本質,也就是說,探討生理過程。不過,這種異議忽略了一個事實,這是苛勒於1929年加以強調的,也就是說,所有的觀察都是對直接經驗的行為事實的觀察。通過對這些事實予以仔細的選擇,就有可能發展物理科學,儘管行為環境和地理環境之間的關係是一種間接的關係。在這兩種世界之間的東西,以及介於這兩種世界之間的媒體是有機體內部的生理過程。因此,如果我們能夠操作行為世界,以便去獲得對地理世界頓悟的話,那末,為什麼不該有此可能從這類研究中產生對生理過程的頓悟呢?後者所走的路要比前者所走的路更短些;在前者的情形中,我們要穿越中介環節,而在後者的情形中,我們只走了一步。此外,行為世界和生理過程之間的聯結,比起後者與物質世界之間的聯結,要更加緊密得多;難道我們沒有談過「作為基礎的」生理過程,或者意識現象的生理「相關物」嗎?這裡,讓我們來引述苛勒的話:「根本不存在任何理由可以說明為什麼建構直接構成經驗之基礎的生理過程是不可能的,如果經驗允許我們在外部建構物質世界(該世界與經驗的聯繫並不緊密)的話」(1929年pp.60f.)。此外,如果B代表行為世界,G代表地理世界,P代表生理過程,那麼,BP-G就表明了這種關係。現在,P與G處於一種因果的聯結之中,並且與B處於一種更為直接的聯結之中;通常的假設(即我們將證明是錯誤的假設)是,P和G處於密切的幾何對應之中,而B和P則完全不同。這樣一種假設難道沒有使下述現象(即B能為我們提供關於G的信息)變得完全不可理解嗎?這是因為,如果B完全不像P,而P很像G,那末,B如何能導致G呢?然而,如果B和P基本相似,那麼,只有當我們能夠獲得關於G來自P的知識,以及關於我們如何獲得這一知識的過程時,我們才能依靠G-P的關係。如果真是這樣,那麼,對B的確切觀察為我們展示了P的特性。這種理論最早由威特海默宣布,並由苛勒仔細地加以系統闡述。在苛勒的《物理格式塔》(Physische Gestalten)一書(1920年)中,他深入地探討了物理學和生理學,以證明該理論可與物理事實和生理事實和諧地共存;在他的《格式塔心理學》(Gestalt Psychology)一書中,他用若干特定的原理系統闡述了「心物同型論」(isomorphism)。在他的著作(1920年)中,他將一般的原理闡述如下:「在每一種情形里,任何一種實際的意識不僅盲目地與它相應的心物過程相結合,而且在基本的構造特性上還與它相近」(p.193)。因此,心物同型論這個術語意指形式的同一,它作出了大膽的假設,即「大腦的原子和分子運動」並不「基本上與思維和情感不同」,就拓展的過程而言,在其克分子方面是一致的。此外,生理學家馮·弗賴(Vo Frey)從其關於觸覺的著名研究中還得出以下結論:「根據最近的調查研究所取得的進步,在我看來,較少地在於改進概念的定義,而較多地在於這樣的信念之中,即與心理格式塔(mentalgestalten)相協調的身體過程一定具有與它們相似的結構」(p.217)。 心物同型論的舊形式 自海林(Hering)和馬赫(Mach)時代以來,大多數心理學家均認為某種心物同型論是必要的。海林嚴格按照直接的色彩經驗建立起色覺理論。構成海林體系的那些原理已由G.E  繆勒(Muller)於1896年作為心理物理學原理而加以系統闡述了,但是這個心物同型論幾乎是漫不經心的,儘管科學問題要求它作出回答;它關注感覺的幾何順序或系統順序,而不是生活經驗的實際動力順序。鑒於這一原因,它仍然是一個孤立的部分,並不被認作是一種基本的心理學原理。馬赫(1865年)指出了一種更為深遠的心物同型論,這種心物同型論似乎與威特海默和苛勒的心物同型論相一致。不過,它在發展我們的科學方面並無任何作用,它如此地鮮為人知,以致於苛勒僅僅提到海林和繆勒,卻在這個問題上未提到馬赫。僅僅出於偶然的機會,我在馬赫的著作中找到了這個段落,這使我十分驚訝。我們又一次毋須苦苦搜索便發現了這一歷史的明顯不公。馬赫是一位傑出的心理學家,他看到了許多最為基本的心理學問題,對於這些問題,後來的許多心理學家尚未理解;與此同時,他擁有一種哲學,這種哲學使得對這些問題提供富有成果的解決辦法成為不可能的事。所以,他的動力的心物同型論對心理學不會產生任何影響,這是因為他對動力所作解釋的緣故。 心物同型論和我們的資產負債表 現在,當我們手中握有徹底的心物同型論這種工具時,我們便可在陳述了以下的理由之後,即為什麼當我們研究基礎的時候,我們必須選擇生理場,而不是選擇行為環境作為我們的基本範疇,回到我們草擬的資產負債表上來。我們發現,我們的資產一點沒有損失,而是成功地將它們轉化,用於抵沖我們的負債。我們不再失去由於引進行為環境而獲得的利益,因為我們是根據觀察到的行為環境的特性來建立生理場的,也是在觀察到的行為環境的特性指導下建立生理場的。這樣,我們便有充分理由來引進和保持行為環境,儘管我們最終需要尋求生理學的解釋。由引進我們的行為環境而產生的一切希望存在於我們的新體系中。如果生理過程是拓展中的一些過程的話,如果它們是克分子的而不是分子的話,那麼我們便避開了拋棄克分子行為而贊同分子行為的危險。最後,我們並不鼓吹純粹的思辨。反之也是正確的;我們想為我們的生理理論提供更多的事實,而且比傳統的理論提供的更多,而不是更少。毫無疑問,大腦過程是未知的領域。我們作為一門年輕科學中的工作人員,是否應該屈服於這一情境,或者恰恰相反,是否應該盡最大努力去改進它呢?生理學理論,正如我們正視它的那樣,比起舊的電話線概念或鐵路路軌概念,確實要更加困難得多,但是,它同樣也將更加有趣。 「大腦的神話」 苛勒在他的一段十分令人吃驚的文字中,針對他人的異議,為他的假設進行了辯護。批評家指責苛勒的假設純屬思辨,純屬大腦的神話。我僅僅翻譯了其中簡短的但深刻的一段:「第三,必須這樣說,該論點暴露了對經驗科學實際過程的一種奇怪的誤解。自然科學繼續推進解釋性的假設,這些假設無法由它們形成時期的直接觀察所證實,也無法在此後的一個長時期里得到證實。屬於這類假設的有安培(Ampere)的磁力理論,氣體的動力理論,電子理論,放射理論中的原子蛻變假設,等等。在這些假設中,有些假設自那時起已由直接觀察所證實,或者至少已經接近於這種直接的證實;其他一些假設仍遠離這種證實。但是,如果物理學和化學避開假設的話,它們將會被斥責成處於永久的胚胎狀態;它們的發展看來恰如一種連續的努力,穩步地縮短使那些存在於該過程中的假設得以證明的道路的餘下部分」(1923年,pp.140f)。 心物同型論的附加優點 迄今為止,我們已經逐點討論了這些觀點,它們出現在我們分類帳目的債務一邊。但是我們還可以對我們的資產補充三個項目。(1)我們已經獲得了對克分子事實和分子事實之關係的頓悟。當我們看到,以分子事實為基礎的一門心理學無法解決最重要的心理學問題,以及歷史學家或藝術家的問題時,我們建議,以克分子事實為基礎的一門科學可以為分子事實找到一個位置。我們的期望已經實現;因為沒有任何一種真正的分子事實從我們的體系中消失;分子事實僅僅停止成為獨立的事件,也即一切事實的真正要素。相反,它們看來成為較大的場事件中的局部事件,成為由較大的場事件決定的局部事件。 (2)就算我們的理論是一種克分子理論,它也是純粹的生理學理論,心理事實、直接經驗的事實等,都在該理論的構建中被運用。這難道不反映一種唯物主義的偏見嗎?它難道不意味著關於現實(在此現實中物理的地位高於心理)的一種評價嗎?該理論難道不是唯物主義的遺腹子嗎?讓我從威特海默的著作中摘引一段十分感人的話吧:「當人們對自己厭惡的唯物主義和機械主義尋根究底時,他有沒有找到使這些體系結合起來的要素的物質特性呢?坦率地說,有些心理學理論和許多心理學教科書堅持研究意識的要素,比起一棵並不擁有意識的活樹來,它們在含義和意義方面是更加唯物主義的、枯躁乏味的,而且是貧乏的。它不可能提出這樣的問題,即宇宙的粒子是由什麼材料組成的,哪些物質是整體的,即具有整體的意義」(1925年,p.20)。 於是,指稱我們的理論具有唯物主義偏見的斷言消失了。允許生理過程而非單單興奮結合的一種生理學理論,比起那種只允許感覺和感覺之間盲目聯結的心理學理論來是更少唯物主義的。不過,我們甚至可以再多說幾句。我們的理論是否是純粹生理性的呢?如果是純生理性的難道不意味著對事實的拋棄嗎?這是因為,作為意識的相關物而建立起來的生理過程首先是通過它們的意識方面而被我們了解的。如果我們在處理它們時完全把它們當作純粹生理性的而沒有這種意識方面的話,那就會忽視它們的一個顯著特性。確實,這些過程的意識方面並沒有進入到我們的因果解釋中去,但是,它必須作為一個事實來認識。於是,就導致了這樣的結論,作為自然界中某些事件的經和緯,它們「展示了自身」,它們由意識相陪伴。為什麼它們會這樣,一個過程必須具有哪些特定的特徵才能使它們變成這樣,這些都是現在無法作出回答的問題,也許永遠不能作出回答。但是,如果我們接受自己的結論,意識就不再被視作一種附帶現象,一種原本不該存在的奢侈。這是因為,在我們並不了解的一個方面,如果它們不是由意識相伴陪的話,這些過程將會不同。 (3)這就把我們引向最後一點。動物的意識又是怎樣一種情況呢?動物的行為是克分子行為,而不是分子行為,這是事實。動物的行為和人類的行為本屬一類;兩者並不完全不同。然而,另一方面,我們無法觀察它們的行為環境,它們的意識。但是,在涉及除了我們自己之外的行為環境時,同樣也是正確的。直接地說,我只能了解我自己的意識,你只能了解你自己的意識,但是沒有人會想到為他自己要求在宇宙中取得一個獨特的位置。因此,關於動物意識的假設基本上沒有什麼新東西。然而,如果我們確實作了這樣的假設,我們仍然面臨著這個問題,也就是我們何時該將意識歸之於動物,而何時則不歸之於動物?例如,在意識得以出現的種系發生系列中有沒有一個明確的階段?如果確有這一階段的話,那麼這個階段在何處?變形蟲是否有意識?如果變形蟲無意識,那麼,蟹、蜘蛛、魚、小雞、貓、猴子和類人猿是否有意識?讓我們坦率地承認,對於這個問題是沒有任何答案的。因為我們不了解究竟哪些特性使得一種生理過程成為意識過程的相關物,我們絕對沒有能夠肯定地確定哪種行為是有意識行為,哪種行為是無意識行為的標準。 建立這樣一些標準的一切企圖是用未經證明的假定來辯論,其方法是在某些行為類型和某些意識類型之間假設一種必要的關係。但是,在我們的體系中,這個問題是不具重要性的。難道我們沒有從威特海默那裡了解到,比起是意識還是生理過程這個問題來,存在著更多的行為的基本特徵嗎?克分子行為是一種場過程;通過對行為的研究,我們可以根據行為發生的場而得出結論;我們可以創立克分子生理理論。由於我們的心物同型論,我們甚至可以再跨前一步;我們可以用行為術語而不是生理術語來描述行為場。這樣做十分有益,因為我們對這種場的描述具有行為術語,而不是生理術語。我曾說過,一隻黑猩猩使用一隻「凳子」,這裡我用了行為的術語。那麼,在目前的科學狀態下,我如何才能使用生理術語呢?比起對生理場的描述來,把它完全留在科學範疇以外,不論行為場與其相應與否,通過這種行為術語,我無需表達更多的含義了。這樣一來,比起我們上次關於這一問題的討論,我們甚至更缺乏人類特徵。我們認為,關於一種行為環境的假設並不是「擬人說」(anthropomor-Phism);現在,我們甚至願意放棄行為環境,用生理場取而代之,關於生理場的特徵可以用行為術語給予最好的描述。由此可見,在動物心理學問題上,我們與行為主義者之間的問題並不是意識行為對純粹生理行為的問題,而是場類型的生理行為對機械聯結類型的生理行為問題。這個問題可以而且必須在純科學的程度上予以決定,而且,這種決定不可能不影響更加廣泛的問題,即區分格式塔理論和行為主義的那些問題。 在這個聯結中,最後的評論是:我們曾說,由意識相伴陪的生理過程肯定在某個未知的方面與沒有意識相伴陪的生理過程不同。我們還必須補充說,在其他有關方面,它們一定是相似的。因為它們都是場過程。如果我們將場概念限於意識的生理過程的話,則我們關於心身問題的整個解決辦法將對我毫無幫助。但是,我們並沒有這樣做。我們把這些過程視作更為廣泛的場事件中的部分事件,從而避免了反對把行為場作為基本類別的論點,我們把這個基本類別稱作行為場之不足。為了今後的用途,讓我們引進「心物場」(psychophysical  field)這一術語,該術語既表示它的生理學性質,又表示它與直接經驗的關係。 我們的心理學之任務 現在,我們可以對我們的心理學之任務進行系統闡述了:心理學的任務是研究與心物場具有因果聯結的行為。這一綱領還可以說得更加具體一些。從期望的角度來說,我們認為,心物場是有組織的(organized)。首先,它表明了自我(Ego)的極性(po-larity)和環境的極性,其次,這兩極都具有其自身的結構。於是,環境既不是感覺的鑲嵌,又不是「旺盛的、嗡嗡作響的混亂狀態」,更不是模糊不清的整體單位;相反,它是由一些明確的彼此獨立的物體和事件所組成的,這些彼此獨立的物體和事件都是組織的產物。同樣,自我既不是一個點,也不是內驅力(drives)或本能的總和或鑲嵌。為了描述這一點,我們不得不引進人格的概念,也即有著巨大複雜性的人格概念。因此,如果我們想把行為作為心物場中的一個事件進行研究,那麼我們必須採取以下步驟: (1)我們必須研究環境場的組織,那就意味著:(a)我們必須找出將環境場組織成彼此獨立的物體和事件的那些力;(b)找出存在於這些不同物體和事件之間的力;(c)這些力如何產生我們在自己行為環境中所了解的那個環境場。 (2)我們必須調查這些力如何影響物體的運動。 (3)我們必須把自我作為主要的一個場部分加以研究。 (4)我們必須表明,把自我與其他場部分聯繫起來的力和環境場不同部分之間的力屬於同一性質,同時還必須表明,它們如何以其所有的形式產生行為。 (5)我們不該忘記,我們的心物場存在於一個實際的有機體之內,該有機體依次又存在於一個地理環境之中。鑒於此,真正的認知問題,以及迎合或適應行為的問題,也將進入到我們的綱領之中。 (3)和(4)兩點是行為理論的核心;(1)和(2)對於它們的問題解決很有必要。所以,人們無法懷疑(3)和(4)兩個問題比其他問題更少被研究;此外,在我們的第一點內已開始了實驗,既包括一般問題的心理學也包括特定問題的格式塔心理學。因此,讀者對於我們花更多篇幅於第一點上不必感到驚奇,考慮到它在整個計劃中的重要性,這種比例還是合適的。理論概念的價值通過它們在實際研究中的應用而得到檢驗。就我們迄今為止發展的概念來說,倘若沒有對具體的實驗研究工作有著很好了解的話便不可能被理解。但是,還有一點必須記住。在第五點中我們觸及了一個基本的哲學問題。我在前述評論中提到的那些知覺研究將為我們解決這個哲學問題提供有價值的線索。如果知覺不致喪失的話,這一點必須記住。還有許多實驗,儘管顯得靈巧和足智多謀,但仍然微不足道。這些實驗是為什麼的?它們對真正了解行為能夠貢獻些什麼?答案是,它們充當了一般原理的演示;單憑其本身的資格,它們並無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