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蘭斯頓 · 第六章 自由主義時代之格蘭斯頓
(一)聯合內閣之大藏大臣
格氏自發《捏布爾書翰》後一年間,英國政界,穩靜無事。未幾,自由黨內閣解散,而激烈保守黨代之。激烈保守黨者,即千八百四十五年倡「非穀物條例」事,與保守黨分離之黨也。激烈保守黨內閣既成立,基斯禮為大藏大臣,招格氏入閣,格氏不就。世人疑之,至以格氏為毛色難辯之馬,謂不知其果屬於何黨也。是年選舉,格氏又於奧特克大學當選,為議員。選舉人評之曰:「此君殆已不足以代表吾之大學,」格氏聞之不以為意。
格氏與基斯禮意見不合,因基氏主用權術,格氏反對之,故不願與之共事。時保守主義久為社會所排,基氏知之,特於議場提出《財政案》,演說閱五時,陽迎合眾人意,而陰行己之政策。議員聞其說頗然之,格氏乃首起反對,刺取基氏前後矛盾之跡無遺蘊。質問既畢,基氏詞窘,大憤之。厲聲言曰:「英國不好聯合,余今乃為聯合軍所敗,余將去而訴之輿論矣。」基氏既敗,激烈保守黨遂解。
格氏以保守黨而覆保守黨政府,因之同黨人憤甚。卡爾頓俱樂部少壯二十人,乘醉詰問格氏,時格氏適獨坐俱樂部樓上,黨人嚴詰其無狀,欲抱持擲之窗外。格氏無所動,怫然而去。
千八百五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安卑爾登奉勅組織聯立內閣,乃合自由黨、卑爾黨、急進黨三者而成,於是格氏為財政大臣。翌年,提出《預算案》於議院,其預算案仍卑爾政策,以判多數人民為主。關於茶胰、皂印紙、馬車等稅,減少者百二十三項,全廢者亦百二十三項,增財產相續稅、酒稅等。凡所得至百鎊以上者,每鎊稅五辨士,以七年為期,至千八百六十年,全廢之。格氏說明此案,演說至五時間。其所論至為巧妙,不能筆墨形容,聽者皆忘倦,惟恐其辭之畢也。女皇婿飛書賀政府得人,英全國之士,以為卑爾生也。格氏一夕之話,身價頓增數倍。於是《預算案》遂通過於兩院。
《預算案》既決,而克里米亞戰事起。時俄國皇帝尼喀拉士,抱侵略之野心,藉宗教問題,與土耳其挑戰。內閣中以此事會議連日。宰相主平和,自由派之巴米斯與來塞爾二卿,倡助土之說。格氏以下之卑爾黨,亦主平和。內閣不得已乃調停二說,與俄國談判。千八百五十四年三月二十七日,談判破裂,乃為開戰布告,英法同盟,以艦隊向克里米亞進發。
克里米亞
其時軍事費用,通常財政不足支給,乃起國債四千一百萬。時基斯禮主張盛募國債,格氏反對之,主軍費徵收策。然平和黨以格氏始主平和,而繼贊開戰,反對之聲囂然。政府以是軍費不給,兵屢敗退。千八百五十五年,急進黨員保氏提議,選委員調查政府處置之事,並視察英軍。來塞爾氏以此議不當,憤然辭職。格氏雖反對保氏之議,亦不直來氏所為。然大勢已去,於是聯立內閣,遂於滿院笑聲中陷於瓦解之運。基氏所謂英人不好聯合之說,至是而竟驗矣。
(二)脫黨之先聲
聯立內閣既倒,巴米斯繼為大宰相,招卑爾黨,格氏因再長財政。格氏是時曾宣言,必抵抗急進黨之議。既入政府,巴氏不能從,格氏復辭職。格氏既辭職,乃倡戰爭速止之說,聞者頗不然之。未幾,俄帝尼喀拉士崩,歷山二世嗣位,仍先帝之策,與英法戰。奧國將出為調停,英法不聽,益進兵。九月陷塞巴斯,英將更陷斯布里堡,於是俄國乃屈。千八百五十六年,平和條約成,而第一俄土戰爭之事,遂告終局。
格氏既辭內閣,千八百五十九年,巴米斯組織自由黨內閣,招格氏,格氏不應。自是五年間,格氏心雖猶戀保守黨,而思想日新,又以基斯禮在保守黨,與己反對,乃益與自由黨近。基氏亦英國有數之政治家,嘗謂:「英國議會,五百有餘之議員,皆碌碌無足數,足為吾敵手者,獨有格蘭斯頓一人耳。」故極意與格氏籠絡。至底爾卑伯組織政府,猶虛殖民大臣之席以待之,而基氏亦諄勸格氏,格氏卒不應。政府患格氏在野,有所責難,乃遣格氏赴希臘愛何尼亞島,且授以全權委員之任。格氏拜命即往,盡職歸報。
此時英國人口日增,文化漸進,選舉權擴張之論復起。千八百五十九年,政府提出《選舉改革案》。其所擴張者,如有銀行股票者、文武官中受恩給者、大學卒業生、牧師、代言人、醫師、教師等,而獨遺勞動者。於是輿論大嘩,政府乃解散議院,令其更選。更選後,自由黨仍占多數,於是內閣大臣遂聯袂去,巴米斯復入內閣,自由內閣成立。巴氏又招格氏為大藏大臣,格氏應之。保守黨以格氏投身敵黨,大憾,而奧特克大學,亦盛為反對。格氏十三年間,徘徊於保守、自由二黨,至是乃決入自由黨,與保守黨關係離矣。
歷山二世
(三)自由黨內閣之大藏大臣
千八百五十九年巴米斯為大宰相,至六十五年歿,此六年間,世界頗多事。如美國南北戰爭,英法聯軍入我國北京,皆此時事也。而英國國內政界平穩,歲入大進,格氏自由貿易之效也。
其時內閣中,來塞爾與格氏頗洽。宰相巴氏之政策,格氏頗不謂然,顧其時巴氏方倚格氏為重,常不敢與爭。國會七年期滿,千八百六十五年七月,更為選舉,格氏代表奧特克大學已十八年。至是因其主義與保守黨忤,大學乃更選急進保守黨員卡民代之,格氏遂不與焉。
格氏既不獲選,自赴蘭卡舍亞區演說,乃被舉為其區議員。是年宰相巴氏歿,來塞爾卿組織第二次內閣,格氏又為財政大臣,與在野保守黨之領袖基斯禮氏為敵。
此期議會最可注意之事,則《選舉改革案》是也。選舉人資格,前例:郡之選舉權,須能納五十磅之地租,今減為十四磅;市之選舉權,當納十磅之直接稅,今減為七磅。自此改革,選舉人頓增四十萬,議員反對者甚多。格氏乃奔走國中,鼓吹輿論,輿論漸盛,而議院反對之說亦愈強。討論徹八日夜,格氏盛倡擴張說,基斯禮舉格氏前在大學討論會中,反對《選舉案》事詰之,格氏乃奪其戈而反駁之曰:「有名譽之紳士足下,自顧亦安見其失策之事耶?而乃以余少年時代之過誤為口實也。余從前之謬見,誠有如足下所云,余亦頗以為憾。顧余前實受甘寧古之感化,以故余少年時代之思想,無一不源於甘君,而足下以已成熟之頭腦,胡乃亦受甘寧古之感化,且受較甘寧古更有名保爾克之感化,亦如余少年時之頭腦也。余當年為奧特克大學一學生,其對《改革案》所懷恐怖之情,與今日足下所感者正同也。」
次乃更為結論曰:「滿場諸君聽者,余輩今當攻擊之沖。此法案者,與政府之運命,實共懸於一發者也。如來塞卿之言,余輩誓與之共存亡。若余輩而仆,恐為余輩之續者,亦必再攜此法案而起。諸君能逐余輩出議席之外,諸君能沒此法案,而必不能戰將來之敵。時勢滔滔,方進而未有艾,社會趨勢固不能以余輩討論之喧囂,而蔽於一時也。夫此不可御之社會大勢力,今非與諸君逆行,而與余輩同其方向耶?余輩今立此戰場之上,所扶之大斾,或仆於余輩之頭,未可知也。雖然,余固信此大斾,不久必握之合眾人民之手,而再翻於天下,余恐勝利之期,去今固非遠也。」
格氏雖為雄辯,卒不能制勝,內閣遂解,保守黨更組織內閣。時千八百六十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四)大宰相
議會雖多數否選舉改革之議,而輿論多數不服。自「改革案敗,政府仆」之報,傳於倫敦,市民皆甚激昂,聚街衢中,為改革斷行之決議者,無慮萬數。會終,整隊過格氏門,洋洋唱頌功歌,格氏自是遂為人望所屬。
千八百六十七年二月五日,議會開會,基斯禮氏知大勢難挽,乃提出《選舉改革案》,自由黨不滿意,起而反對,撤回其議二次,迭經修正,至僅留原案中一字,乃通過兩院。顧基氏猶以為政府之勝利也,揚揚有得色。
此法案於十九世紀中,為絕大之改革案。千八百三十二年之改革案,選舉人雖已增多,而由此法案更增百萬之選舉人,且其權及於勞動社會。改革既成,基氏名聲赫然,而格氏轉不與其功,基氏為計亦至巧矣。是年末,來塞爾以年老退院,保守黨首領底爾比卿,亦辭宰相職。於是基斯禮為宰相,格氏為自由黨領袖,與之反峙。
千八百六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議會解散後再選舉,自由黨仍占多數,基氏乃不待議會開會,經辭職去。女皇維多利亞即日召格氏,命組織內閣。時千八百六十八年,十二月三日。格氏在國會中為論戰,至是凡三十五年,入自由黨六年。
(五)愛爾蘭自治案
九日,格氏遂入閣,自是居相位者三十年。其間組織內閣四次,世稱為「自由主義之黃金時代」是也。第一次組織內閣,有《貧民學校條例》、《破產條例》、《懲戒條例》、《武官買賣禁止條例》、《小學校教則條例》、《華盛頓條約談判事件》、《大學宗教試驗廢止案》、《聯合商業法案》、《宗教爵位條例》等。第二次內閣,有《破產及特許條例》、《時弊救濟法案》、《選舉權擴張案》、《選舉區改正案》、《選舉人名簿條例》等。第四次內閣,有《勞動問題》、《愛爾斯土地法案》等。其所行事,皆嘖嘖人口,本書不能盡詳之。今舉其最著者,則愛爾蘭自治問題是也。
愛爾蘭問題者,起原於種族與宗教。愛爾蘭人為塞爾特人後裔,英人為盎格魯撒遜人後裔;愛爾蘭人為舊教徒,英人為新教徒;愛爾蘭人為被征者之子孫,常為傭人,而英人則為征服者之子孫,常為地主;其權利不平等,軋轢日甚。愛爾蘭故有國會,然其制甚不完全。至濟母士三世,宰相悲托欲使其易治,乃建「一統英、愛」之議。愛爾蘭志士起而反對之,卒為悲氏所破,用迫協手段,強並英、愛為一議院。然自是衝突日甚,地主肆其壓制,農民苦之,教育事亦厚新教徒,而薄舊教徒,愛人不平之聲囂然。格蘭斯頓見其狀不忍,至入內閣後,乃提出《愛爾蘭國教解散案》,使愛人信教得以自由,而不受英人壓迫。顧在愛爾蘭之僧侶與保守黨,皆悍然抵抗,至上書女皇,請黜內閣。格氏不為動,法案竟得通過。
翌年二月,格氏又提出《愛爾蘭土地法改革案》。先是,愛爾蘭佃農之弊殊甚,佃人對於地主,全負義務,幾無權利可言。格氏議設法廷,以聽地主與佃人之訟。此案亦得通過於議院。
格氏所欲解決之問題有三:即土地、宗教、教育是也。二者既得通過,而教育之事,猶未議及。千八百七十三年二月,格氏在第一次內閣五年矣,乃提出《愛爾蘭大學改正案》。當時愛爾蘭有新教制之太布林大學,定例凡奉天主教愛人,不得入;而俗制之古因大學,愛人又不願入。格氏欲調和二派,議改太布林為中央大學,除去神學、倫理學、近世史各科,以避新舊二派之衝突;更設二派之專門學校,教育一以自由為主。此法案出,天主教徒不以為足,新教徒反對尤甚,自由黨亦有異論,遂不得通過,格氏乃辭職。女皇維多利亞又命基斯禮氏組織內閣,基氏不應,格氏不得已乃復就職。格氏第一次內閣,英國政治史上稱為自由主義之黃金時代。六年間,國債減一億餘萬圓,租稅減六千二百五十萬圓,而庫尚有二千五百萬圓之剩餘金。顧改革政策斷行,與英人保守性質不合,與格氏反抗者其數日增,保守黨詰問政府,外交政策因循,格氏因解散議院。更選後,保守黨仍占多數,格氏乃解印綬去,基氏再入閣。
基氏入內閣時,英國內政漸紊,輿論紛起。格氏乘勢運動,四方回應,保守黨內閣復解散,格氏再入閣。時千八百八十年四月二十八日。
格氏既組織第二次內閣,網羅人才,極一時之盛。其時巴捏爾氏,為愛爾蘭自治黨首領,屢與基氏角。千八百七十六年以來,愛爾蘭屢大飢,佃人失佃者凡一萬餘人。格氏睹此情態,乃使殖民大臣提出《損害救濟案》,以救失佃之佃人。此案於下院通過矣,而為上院所否決。自是愛爾蘭地方佃人間日益多事。政府主先行鎮壓,徐圖救濟之法。千八百八十一年一月,殖民大臣提出《愛爾蘭鎮壓案》,愛爾蘭黨反對之,然卒通過於議院。格氏乃更提出《第二土地改革案》,其內容較前次更廣泛,佃人所得權利益多,是案亦得通過。然愛爾蘭黨猶不能靖,政府乃捕其首領巴氏置之獄,報達愛爾蘭。巴氏妹乃結「婦人土地同盟」、「小兒土地同盟」與政府抗。巴氏自獄中發書告愛爾蘭,言首領在獄,愛爾蘭人終不可納地租。政府見形勢如此,乃解散愛爾蘭土地同盟,禁止其地新聞紙。愛爾蘭全州反抗之聲,如鼎沸然。
格氏始主鎮壓策,然至是知愛爾蘭問題,不僅在地主、佃人之爭,而實在於精神上。若與以自治,則患當可息。此數年間,政府交困於愛爾蘭問題與埃及問題,內閣中亦分兩派:一主愛爾蘭鎮壓政策,一主愛爾蘭自治。格氏立其間,未嘗發表意見。千八百八十五年,政府所提預算條項不得通過,內閣遂以是解散,保守黨內閣復立。
保守黨內閣成立,四月,議會改選,自由黨得三百三十三,保守黨得二百五十一,愛爾蘭黨得八十六,自由保守二黨之勝敗,一操於愛爾蘭黨之手。其首領巴氏乃揚言曰:「今日吾黨當揭惟一之匾額,即愛爾蘭自治是也。」時有一新聞論曰:「格蘭斯頓倘復職,則愛爾蘭自治案當可成立。」聞者愕然,愛爾蘭黨冀其真也,乃傾心於格氏。議院勅語奉答,「愛爾蘭黨之八十六票,悉書格氏名。」保守黨政府遂破,格氏乃組織第三次內閣。
格氏既入閣,乃發表《愛爾蘭自治意見》,麾下名士去者十數,全國之民群起反對。奧爾斯將軍至以逆賊呼之,新聞紙攻擊政府,不遺餘力,謂格氏為狂人,或謂格氏為愛爾蘭之降服者。格氏竟不屈,以千八百八十六年四月八日,提出《愛爾蘭自治案》及《愛爾蘭土地買收法案》於議會。
《愛爾蘭自治案》要領曰:
(一)愛爾蘭別設五年會期之議院,分總員三百九名為上下二種,但愛爾蘭議員,不得出席於英國國會。
(二)置與黨派無關係之太守一人,代表女皇,且為責任政府。政府之興廢,一由議院發言,但認可不認可及解散召集之權,太守奉女皇陛下之旨執行之。
(三)宣戰、媾和、外交、軍務、貨幣制度、度量衡、特許、版權、爵位、尊號等權在本國政府如舊。
(四)愛爾蘭議會,不論宗教及國教,無予以特別補助之權。其他諸事,愛爾蘭政府國會,可以任意處理。
(五)愛爾蘭宜負擔英國全國歲出十五分之一,關稅權歸本國政府管理,其他徵收稅權,一任之愛爾蘭政府。
《愛爾蘭土地買收法案》之大意曰:
以愛爾蘭之土地,為愛爾蘭人所有。自千八百八十八年始,數年間發行公債五千萬鎊自愛爾蘭地主買收土地,買收之代價與二十年前之租況相抵。割與買收之土地於佃人,歲納地租,至二十年後,全歸所有。其公債為愛爾蘭政府對於本國之負債,宜以每年所收之地租,送呈本國,本國政府,以之償卻公債焉。
格氏提出此案,乃立議場中,陳說利害,至三時三十分,然竟否決。格氏解散議院,為更選,反對黨仍占多數。於是格氏乃退閣,保守黨又入而代之,主愛爾蘭鎮壓策,格氏乃與愛爾蘭黨合抗政府。六年間,鼓吹輿論,欲行其所志。千八百九十二年,議院改選,因提出《政府不信任案》,得多數可決,保守黨內閣遂敗,格氏復入內閣。時格氏年已八十四歲,出入議會者六十年。
格氏既入閣,乃欲合社會勞動黨、急進黨等與保守黨抗。至千八百九十三年,遂更提出《愛爾蘭自治案》,反對黨不能再沮之,經通過於下院,而上院仍否決其議。於是格氏年老,厭政事,因退院而歸。千八百九十八年五月十九日,午前五時,薨於私邸。聞者知與不知無不流涕,雖其生平政敵,亦未有不慕其德行。愛爾蘭自治,雖不克竟厥志,而格氏身經千挫,至死不磨,格氏固絕世偉人哉。
【批評】
格氏為學生時反對選舉改革,而至入政界時乃以選舉改革自任。始主愛爾蘭鎮壓策,而繼而乃提出《愛爾蘭自治案》,其前後若甚矛盾者,而不知此正格氏之所以為格氏也。夫為政治家者,有二要素:其一從正義公道之所命,排萬難以達其所期;其一善審時勢之潮流,而調和之而已,非有他能也。雖然,二者不可缺一,若缺其一,則前者不既於迂闊,後者乃至為隨俗。世之學格氏者,苟學其一面,則其畫虎不成,難既於類狗者矣。
格氏之提出《愛爾蘭自治案》也,朋友故舊皆成仇敵。而格氏獨能處之自若,居嫌疑之地,而無所動於心者,則以其所秉者為正義之旗,縱有人反對,亦復能諒其志。身死之後,猶能使敵黨慕之不釋,此與德謨士甚類,然而格氏之品格高尚,視德謨士更有進矣。
歐洲當十八世紀時,民族主義最盛,然以政權平等後,其患乃止。議者或謂民族主義,已屬過去之事,此後殆不復起,實大不然。夫十八世紀之民族主義,亦何一非由於政治之關係?蓋以最易惹起政治關係者,無若種族與宗教也,近者匈牙利之於奧大利,波蘭之於俄羅斯,愛爾蘭之於英吉利,隱憂方深,未知所底。而解決此問題,戰勝之民族,固必當降心以相從,受屈之民族,亦惟有併力以反抗。欲世界之平和,不可不自競爭得之,國與國爭,種與種爭,及其既也,或淘汰而亡,或均勢而亡,蓋亦盡人事而已,豈有天道?雖然,具此炯眼者,千古以來,惟有一格氏,而他無人焉。遂使生民塗炭,大禍未艾。吾俯仰大局,不能不與格氏同深感喟也。
(一)聯合內閣之大藏大臣
自從格蘭斯頓發表《捏布爾書翰》後的一年時間裡,英國政壇都平靜無事。不久,自由黨內閣解散,而激烈保守黨上台。激烈保守黨便是1845年倡議「非《穀物條例》」從保守黨分離出去的黨派。激烈保守黨內閣成立以後,基斯禮作為大藏大臣,招攬格蘭斯頓進入內閣,格蘭斯頓沒有接受。世人對此表示疑惑,甚至有人把格蘭斯頓比喻成一匹毛色難以分辨的馬,說不知道他到底屬於哪個黨派。這一年的大選,格蘭斯頓又在奧特克大學當選議員。選舉人批評說:「這位先生大概已經不能夠代表我們大學了。」格蘭斯頓聽聞後毫不在意。
格蘭斯頓與基斯禮的政見不合,是因為基斯禮主張使用權術,格蘭斯頓對此很反感,故而不願跟他共事。此時的基斯禮知道,保守主義一直以來受社會排擠,故而特地在議會提出《財政案》,演說超過了五個小時,表面迎合眾人的意思,暗地裡卻施行自己的政策。議員們聽了他的演說都頗為贊同,格蘭斯頓卻第一個站出來反對,將基斯禮前後矛盾的地方揭露無遺。格蘭斯頓質問完了,基斯禮語竭詞窮,惱羞成怒。他大聲呵斥道:「英國人從來不愛聯合,我今天居然被聯合軍打敗了。我將離開內閣,讓公眾來評理。」基斯禮下台後,激烈保守黨便解散了。
格蘭斯頓以保守黨員的身份破壞了保守黨政府,因而同黨中人極其憤怒。卡爾頓俱樂部20個年輕的保守黨員,乘著酒醉詰問格蘭斯頓,當時格蘭斯頓正獨自坐在俱樂部的樓上,保守黨員嚴厲攻訐他的無禮行為,想抱著他把他扔到窗外去。格蘭斯頓不為所動,憤怒地離開了。
1852年12月27日,安卑爾登奉女皇的命令著手組建聯合政府內閣,由自由黨、卑爾黨、急進黨三派組成,格蘭斯頓因此出任財政大臣。第二年,格蘭斯頓在議院提出《預算案》,仍舊沿襲卑爾內閣的政策,主要考慮大多數民眾的利益。關於茶胰、皂印紙、馬車等稅收減免了123項,全部廢止的也有123項,增加了財產相續稅、酒稅等新稅種。規定凡是收入在100英鎊以上的人,每英鎊抽稅5便士,以七年作為期限,到1860年全部廢止。格蘭斯頓為了說明相關稅收政策,演說了整整五個小時。他的演說極其精彩巧妙,無法用文字來表現,以致聽眾們都忘記了睏倦,凝神靜聽,唯恐他的演說馬上就結束了。女皇維多利亞的女婿上書祝賀英國政府得到了一個賢才,全英國的人都認為格蘭斯頓是卑爾再生。格蘭斯頓的一番演講,使得他的身價立刻增加了幾倍,《預算案》因此得到了上下兩議院的一致通過。
《預算案》剛被通過,克里米亞戰爭就爆發了。當時的沙俄皇帝尼喀拉士,抱著侵略的野心,藉口宗教問題與土耳其開戰。內閣因此接連開了幾天大會討論這件事件。首相主張持中立和平態度,自由派的巴米斯與來塞爾兩位議員倡議援救土耳其。格蘭斯頓以下的卑爾黨人士也主張中立。內閣不得已,因而調停兩方意見,決定去跟俄國談判。1854年3月27日,談判破裂,英國便發出了宣戰書,英法組成聯盟艦隊,向克里米亞進軍。
當時的軍事費用,一般的財政不足以支撐,因此發行了4100萬英鎊的國債。當時基斯禮主張大範圍的發行國債,格蘭斯頓反對這種做法,主張徵收軍費的政策。然而中立黨看到格蘭斯頓開始主張中立,繼而又贊成開戰,於是反對的聲音喧囂日上。政府因此軍費不足,軍隊節節敗退。1855年,急進黨的保氏提議,選派委員調查政府處置的事情,並視察英國軍隊。來塞爾因為認為這個提議極不妥當,便憤然辭職了。格蘭斯頓雖然反對保氏的提議,卻也不認可來塞爾的行為。可是大勢已去,因此聯合內閣在滿議院的嘲笑聲中陷入解散的命運。基斯禮所謂英國人不好聯合的說法,到此竟然被驗證了。
(二)脫黨之先聲
聯合內閣倒台以後,巴米斯繼任內閣首相,招攬卑爾黨成員,格蘭斯頓因此再次就任財政局長一職。格蘭斯頓當時曾宣言,一定要抵制急進黨的議案。進入政府以後,巴米斯不能聽從他的意見,因而格蘭斯頓又辭職而去。格蘭斯頓辭職後,提出了戰爭會迅速停止的言論,聽到的人頗不以為然。沒過多久,沙皇尼喀拉士去世,歷山二世繼位,仍然延續先皇遺命與英法開戰。奧地利想出來調停雙方,英、法不同意,繼續進軍。九月,攻陷了塞巴斯,英國將領接著攻陷了斯布里堡,俄國因而屈服求和。1856年,簽署了和平條約,俄羅斯與土耳其的第一次戰爭終於宣告結束。
格蘭斯頓離開內閣,到1859年巴米斯組織自由黨內閣,招攬格蘭斯頓,格蘭斯頓都沒有答應。從這之後的五年時間裡,格蘭斯頓雖然心中還依戀保守黨,但思想一天比一天進步;又因為有基斯禮在保守黨和自己作對,於是與自由黨更加親近了。基斯禮也是英國屈指可數的政治家,他曾對人說:「英國議會,有500多名議員,據我看都是庸碌之輩,只有格蘭斯頓一人足以做我的對手罷了。」所以他想方設法籠絡格蘭斯頓。到底爾卑伯爵組織政府時,仍然把殖民大臣的席位空著以待格蘭斯頓,而基斯禮也諄諄勸導格蘭斯頓,但他最終也沒答應。政府害怕格蘭斯頓在野,會遭受他的責難,於是派遣格蘭斯頓赴希臘的愛何尼亞島,委以全權委員的責任。格蘭斯頓接受了命令趕赴希臘,盡職而回。
這時候英國的人口快速增長,文化日趨繁榮,擴大選舉權的議論又被提起。1859年,英國政府提出了《選舉改革案》,將選舉權的資格範圍擴大到了比如銀行股票持有者、文武官員中受恩惠的人、大學畢業生、牧師、代言人、醫生、教師等,唯獨沒有勞動者。輿論因此譁然,政府於是解散了議院,令其再次選舉。再選後,自由黨人仍占多數,於是眾多內閣大臣集體辭職離開了。巴米斯再次進入內閣,成立自由黨內閣。巴米斯又招攬格蘭斯頓為大藏大臣,格蘭斯頓應允。保守黨因為格蘭斯頓投靠敵對黨,極其憤恨,而奧特克大學也非常反對他的這種行為。格蘭斯頓在保守黨、自由黨二者間彷徨了十三年,至此最終決定加入自由黨,與保守黨脫離了組織關係。
(三)自由黨內閣之大藏大臣
從1859年巴米斯做首相起,到1865年去世,這六年時間裡,世界發生了許多大事。比如美國的南北戰爭,英法聯軍入侵北京,都是這時期的事件。而英國國內政壇安穩,國家財政年收入越來越多,這都是格蘭斯頓推行的自由貿易起了效果。
當時的內閣中,來塞爾與格蘭斯頓的關係頗為融洽。首相巴米斯的政策,格蘭斯頓很不以為然,不過當時巴米斯正倚仗格蘭斯頓,往往不敢跟他爭論。國會七年期滿後的1865年7月,再次大選,格蘭斯頓代表奧特克大學已經十八年了。現在,因為格蘭斯頓不再是保守黨成員,奧特克大學因此更選了一名激進保守黨員卡民來替代他。格蘭斯頓因此沒能參與選舉。
格蘭斯頓不能在奧特克大學參選,便自己趕往蘭卡舍亞地區演講,於是被選為當地的議員。這一年首相巴米斯去世,來塞爾第二次組建內閣,格蘭斯頓又做了財政部長,與在野的保守黨領袖基斯禮成為政敵。
這次議會最值得注意的事情,就是《選舉改革案》。選舉人資格按前面所述,郡的選舉權需要選舉人繳納五十英鎊的地租,現今減為十四英磅;市裡的選舉權本當納十英鎊的直接稅,現今減為七英鎊。自從這次改革之後,選舉人的數量一下增長了四十萬,議員持反對意見的因此極多。格蘭斯頓於是奔走全國,到處鼓吹輿論,輿論支持的聲音越來越強,而議院反對的聲音也越來越強。討論了八天八夜,格蘭斯頓強烈倡議擴大選舉權之說,基斯禮便舉出格蘭斯頓在大學討論會時反對《選舉案》的事情來反詰格蘭斯頓。格蘭斯頓以彼之道還施彼身,駁斥他說:「我們有名譽的紳士閣下,您試著反觀自己,難道不能發現自己失策的地方嗎?您竟然拿我少年時代的過失作為把柄。我從前的荒謬見識確如閣下所說,一點不假,本人也很是引以為憾。不過我那時實在是受到甘寧古的影響,因此我少年時代的思想沒有哪一點不是來源於甘先生。而憑著閣下思想健全的頭腦,為何竟然也受到甘寧古的影響?而且還受到比甘寧古更有名的保爾克的感召,就跟我少年時代一樣。我當年作為奧特克大學一名在校學生,對於《改革案》所懷有的恐懼心情,跟今天閣下您所受感到的如出一轍。」
接著他再次總結道:「在座的各位聽眾,我等現如今成了眾矢之的。但這個法案,與政府的命運實在緊緊相連。就像來塞爾所說的,我等誓死保衛這個法案。如果我們這一輩人倒下了,恐怕繼承我們事業的人,也必然會再次站出來再提這個法案。你們能將我們驅逐出議會,能將這個法案擱置埋沒,卻定然不能戰勝將來的對手。天下大勢就像滾滾江河,一直向前,從未停止,社會發展的趨勢,也不會因為我們這些人一時的爭吵而被一時阻擋。這樣不可抵抗的社會發展大潮,難道不是跟你們反方向,跟我們同方向嗎?我等今日站在這個戰場上所高舉的大旗,也許會從我們面前倒下,這是不可預料的。即使如此,我還是堅信這面大旗不久以後必然會被全體民眾接手,從而飄揚於全國。我相信勝利的日子離今天不會很遠了。」
格蘭斯頓雖然做了有力的辯論,卻終究沒能戰勝對手,內閣因而被解散,保守黨再次組成內閣。此時是公元1866年6月26日。
(四)大宰相
議會雖然多數議員否決了選舉改革的提案,但輿論卻大部分是不服的。自從「改革案敗,政府仆」的報紙傳遍倫敦的大街小巷,市民全都慷慨激昂,聚集在大街道上,堅持改革案一定要施行的,不下幾萬人。大會結束,人們整隊經過格蘭斯頓家門口,歡樂地歌唱他的功勞,格蘭斯頓從此成了萬眾矚目的對象。
1867年2月5日,議會開會,基斯禮明白大勢所趨不能改變,於是提出《選舉改革案》。自由黨不滿意,站起來反對,兩次撤銷基斯禮的議案,經幾次修改,最後只保留了原提案裡面的一個單詞,才被上下議院一致通過。不過基斯禮仍認為這是政府勝利,面露得意之色。
這個法案,在十九世紀是極其重要的改革法案。1832年的改革案,雖然增加了選舉人名額,但從這次的法案通過後,增加了100萬以上的選舉者,而且選舉權力涉及到了勞動人民。改革成功後,基斯禮名聲大噪,格蘭斯頓反而功勞不顯,基斯禮的用心也算巧妙之極了。這一年年尾,來塞爾因老邁退出議院,保守黨首領底爾比也辭去首相職務。於是基斯禮成了首相,格蘭斯頓作為自由黨領袖與他分庭抗禮。
1868年7月31日,議會被解散以後,再次進行了選舉,自由黨人仍舊占居多數議席,基斯禮因此沒等召開議會,便辭職而去。維多利亞女王即日召見格蘭斯頓,命他組建新內閣。此時正是1868年12月3號。格蘭斯頓在國會裡跟人論戰,至此共計三十五年,加入自由黨已六年。
(五)愛爾蘭自治案
1868年12月9日,格蘭斯頓組織內閣,從此以後位居首相之職長達三十年之久。期間,他四次組建內閣,被後世稱為「自由主義的黃金時代」便是此時。第一次組建內閣,頒布的法案有《貧民學校條例》、《破產條例》、《懲戒條例》、《武官買賣禁止條例》、《小學校教則條例》、《華盛頓條約談判事件》、《大學宗教試驗廢止案》、《聯合商業法案》、《宗教爵位條例》等等;第二次組建內閣頒布的法案有《破產及特許條例》、《時弊救濟法案》、《選舉權擴張案》、《選舉區改正案》、《選舉人名簿條例》等等;第四次內閣有《勞動問題》、《愛爾斯土地法案》等法案。他所做的事被人交口稱讚,本書不能詳細記載。現在選擇其中最為著名的愛爾蘭自治問題,記述如下。
愛爾蘭問題,源自種族問題與宗教問題。愛爾蘭人是賽爾特人的後裔,英國人是盎格魯撒克遜人的後裔。愛爾蘭人是天主教徒,英國人是新教徒。愛爾蘭人屬於被征服者的子孫,常常作為僕人;英國人卻是征服者的子孫,常常作為地主,兩邊權利不平等,傾軋壓迫越來越嚴重。愛爾蘭以前是有國會的,可是制度並不完善。到了濟母士三世,首相悲托想讓愛爾蘭容易治理一點,於是建議統一英國和愛爾蘭。愛爾蘭的有志之士群起反對,最終被悲托壓下去,使用脅迫的手段強制合併了英國本土和愛爾蘭的議院。然而從此以後衝突更加厲害,地主肆意壓迫,農民感到非常痛苦,教育方面也優待新教徒,虧待天主教徒,愛爾蘭人因此非常不平。格蘭斯頓見到這個情況很不忍心,進入內閣後便提出《愛爾蘭國教解散案》,使得愛爾蘭人擁有信教的自由,不受英國人的壓迫。不過愛爾蘭的新教徒和保守黨全部強烈反對,甚至上書給維多利亞女王,請求將格蘭斯頓逐出內閣。格蘭斯頓巋然不動,法案最後得以通過。
第二年二月,格蘭斯頓又提出《愛爾蘭土地法改革案》。在此之前,愛爾蘭僱傭農民的弊端極其嚴重,被僱傭的農民對於地主負有全部的義務,卻幾乎沒有任何權利可言。格蘭斯頓提議,開設特別法庭,用以解決地主與僱農之間的糾紛。這個法案在議院也得以通過。
格蘭斯頓想要解決的問題有三個,分別是土地問題、宗教問題和教育問題。前兩者已經通過了法案,而教育問題卻還未曾被人提及。1873年2月,格蘭斯頓出任第一次內閣首相已經五年了,於是他提出了《愛爾蘭大學改正案》。當時愛爾蘭有實行新教制的太布林大學,規定凡是信仰天主教的愛爾蘭人,不准進入該校學習;而實施傳統教制的古因大學,愛爾蘭人又不願意去那學習。格蘭斯頓想調和兩派,提議把太布林大學改為中央大學,去除神學、倫理學、近代史等科目,為防止新舊二教教徒發生衝突;再增設兩個教派的專門學校,教育內容統一改為以自由主義為主。這個法案出來以後,天主教徒不滿意,新教徒尤其反對,自由黨內部也有異議,於是最終沒能通過,格蘭斯頓因此辭去職務。維多利亞女王又任命基斯禮組織內閣,基斯禮不肯,格蘭斯頓不得已再次復職。格蘭斯頓第一次主持的內閣,在英國政治史上被稱為「自由主義黃金時代」。短短六年時間,國債縮減了一億多萬元,租稅減少6250萬元,而國庫還存2500萬元的剩餘資金。不過改革措施堅決施行,跟英國人的保守特質不合,所以反對格蘭斯頓的人數與日俱增。保守黨又質問政府的外交政策,為何保守軟弱。格蘭斯頓沒辦法,因此解散了議院。再次選舉後,保守黨仍然占優勢,格蘭斯頓便辭去職務,基斯禮再次主持內閣。
基斯禮主持內閣時,英國國內政治漸漸紊亂,輿論紛紜四起。格蘭斯頓乘機奔走遊說全國,全國都積極回應,保守黨因而再次解散,格蘭斯頓再次進入內閣。這時正是1880年4月28號。
格蘭斯頓第二次組建內閣,大規模招攬人才,可謂盛極一時。當時的巴捏爾氏,是愛爾蘭自治黨的首領,他多次跟基斯禮角逐。1876年以來,愛爾蘭多次發生大饑荒,失去耕地的僱農共有一萬多人。格蘭斯頓看到這個情況,於是讓殖民大臣提出了《損害救濟案》,以此來救濟失去耕地的僱農。這個議案在下議院獲得通過,但遭到了上議院的否決。從此後,愛爾蘭地區僱農的反抗運動越來越多。英國政府主張先行鎮壓,再慢慢尋求救濟的方法。1881年1月,殖民大臣提出了《愛爾蘭鎮壓案》,愛爾蘭黨反對,可最後還是在議院獲得通過。格蘭斯頓於是再次提出了《第二次土地改革案》,內容比第一次更加廣泛,僱農獲得的利益更多,這個法案也獲得了議院通過。然而愛爾蘭黨對此仍然不能滿足,政府於是將他們的首領巴捏爾抓進了監獄,並通報了愛爾蘭政府。巴捏爾的妹妹因此組織了「婦人土地同盟」、「小兒土地同盟」與政府對抗。巴捏爾從監獄裡寫信告知愛爾蘭人民,說首領在監獄裡,愛爾蘭人無論如何也不要繳納地租。政府見到這樣的形勢,因此解散了愛爾蘭土地同盟,控制了那裡的新聞報紙。愛爾蘭全州的反抗的聲音,越來越強烈。
格蘭斯頓開始主張鎮壓的政策,至此他明白,愛爾蘭問題不僅在地主與僱傭農之間有矛盾,實際上在精神領域矛盾更大。如果允許他們自治,那麼禍亂自然解除。這幾年裡,政府被愛爾蘭問題和埃及問題弄得內外交困,內閣中也分成了兩派,一派主張愛爾蘭鎮壓政策,一派主張愛爾蘭建立自治政府。格蘭斯頓在當中從來沒發表過意見。1885年,政府所提出的預算條款沒被通過,自由黨內閣因此解散,保守黨再次組建內閣。
保守黨內閣成立後,在四月份,進行了議會改選,自由黨獲得了333席,保守黨獲得251席,愛爾蘭黨獲得86席,自由黨、保守黨兩黨的勝敗全部掌控於愛爾蘭黨人之手。愛爾蘭黨首領巴氏揚言說:「現在我黨唯一應該高舉的旗幟,就是愛爾蘭自治。」當時有一新聞評論說:「格蘭斯頓如果復職,那麼愛爾蘭自治法案應當可以成立。」聽到的人都很錯愕,愛爾蘭黨人希望這是真事,於是寄希望于格蘭斯頓。議院奉女皇聖諭宣布:「愛爾蘭黨員投的八十六票,全部寫著格蘭斯頓的大名。」因此保守黨政府於是解體,格蘭斯頓第三次組織內閣。
格蘭斯頓組建內閣後,發表了《愛爾蘭自治意見》,手下的著名人士有十幾個因此離開了,全國的民眾也都反對。奧爾斯將軍甚至稱他為叛徒,新聞報紙不遺餘力地攻擊政府,認為格蘭斯頓是個瘋子;有人說格蘭斯頓是被愛爾蘭降服了。格蘭斯頓最終沒有因此屈服,在1886年4月8號的議會上提出了《愛爾蘭自治法案》和《愛爾蘭土地買收法案》。
《愛爾蘭自治案》的主要內容為:
(一)愛爾蘭另外設立以五年為期限的議院,一共包括議員309名,分配到上議院和下議院;只要是愛爾蘭的議員,不准出席英國國會。
(二)安排一個不屬於任何黨派、代表女王的長官,組成責任政府。政府的興廢,全部由議院發言討論,但認可權和解散、召集權由長官奉女王陛下的旨意執行。
(三)宣戰、締結合約、外交、軍事、貨幣制度、度量衡、特許、版權、爵位、尊號等權力照舊由英國政府掌管。
(四)愛爾蘭的議會,不論宗教還是國教,都沒有特別補助的權力。其他的任何事項,愛爾蘭的政府國會,都可以根據需要任意處理。
(五)愛爾蘭應負擔英國全年財政經費的十五分之一,關稅權歸屬英國政府管理,其他徵稅權全部任由愛爾蘭政府管理。
《愛爾蘭土地買收法案》的大意為:愛爾蘭的所有土地,都歸愛爾蘭人民所有。從1888年開始,幾年內由政府發行5000萬英鎊的公債,從愛爾蘭的地主那裡收買土地,收買土地的錢與二十年前的租金相抵。將這些購買的土地分割給僱農,僱農每年繳納地租給愛爾蘭政府,到二十年以後,這些土地便全部歸農民私有。公債是愛爾蘭政府對英國政府的負債,應當將每年所徵收的地租送呈給英國,本國政府用這筆錢來償還公債。
格蘭斯頓提出這個議案後,便在議會上陳說利弊,講了三個小時又三十分鐘,可最後卻遭到否決。格蘭斯頓於是解散議院,再次進行議院選舉,反對黨仍然占多數。於是格蘭斯頓退出內閣,保守黨又接管內閣,主張愛爾蘭鎮壓政策,格蘭斯頓因而與愛爾蘭黨聯合起來對抗政府。六年之間內,他製造輿論,想實現自己的主張。1892年,議院改選,他因此提出《政府不可信任》的議案,得到多數人通過,保守黨內閣因此解散,格蘭斯頓第四次組織內閣。這時格蘭斯頓已經84歲高齡,出入議會60年。
格蘭斯頓進入內閣以後,想聯合社會勞動黨、急進黨等黨派與保守黨對抗。到1893年時,他再次提出《愛爾蘭自治法案》,反對黨無法再阻止,經下議院通過後,仍然又被上議院否決。此時的格蘭斯頓年老體衰,厭倦了政治,因而退出議院回家了。1898年5月19日早上五時,格蘭斯頓在家去世。聽到噩耗的人不論是了解或不了解他的都為他落淚哭泣,即使是他生前政敵,也沒有不敬仰他品德的。愛爾蘭自治,雖然最終沒能實現,可格蘭斯頓雖經歷了成百上千次挫折,卻至死沒有放棄,確實是一代絕世偉人!
【評論】
格蘭斯頓在學生時代時反對進行選舉改革,然而等他進入政壇以後,反而以進行選舉改革為己任。他開始時主張對愛爾蘭實行鎮壓政策,但繼而卻提出了《愛爾蘭自治案》,看起來好像前後矛盾,其實這正是格蘭斯頓之所以是格蘭斯頓的原因。作為政治家,有兩個要素:第一是要遵從公平正義之心的驅使,排除萬難也要達到目的;第二是要善於審時度勢,跟隨潮流,隨時調整自己的策略使之符合時勢,除此並沒有別的才能。即使如此,兩者一個都不能少,否則前者不免迂腐頑固,而後者則不免隨波逐流。世上效法格蘭斯頓的人,如果只學習他的一個方面,那就會畫虎不成功,最後連狗都不像了。
格蘭斯頓提出了《愛爾蘭自治法案》以後,老朋友都變成了仇敵,但他仍能處之泰然,身處不可避嫌的境地仍能內心堅定,這是因為他秉承的宗旨是正義。即使別人反對他的議案,也能體諒他的苦心。他去世以後,仍能讓敵對的人對他懷念不已,就跟德謨士很類似,但格蘭斯頓的品格比德謨士更加高尚。
歐洲在18世紀時,民族主義最盛,後來政權平等後禍患才停止。有的評論家說民族主義已經屬於過去式,以後大約再也不會興起,其實他這話非常不對。所謂18世紀的民族主義運動,哪一次不是起因於政治糾紛?大抵最容易惹起政治糾紛的,莫過於種族問題與宗教問題了。近年的匈牙利與奧地利,波蘭與俄羅斯,愛爾蘭與英吉利,隱患一步步加深,不知道盡頭在何方。解決這種問題的方法,在於戰勝的民族,必須要放低姿態順從對方,被征服的民族也只有聯合起來反抗壓迫。想要世界和平,不得不自己通過競爭獲得。國家與國家之間,種族與種族之間,競爭到最後,要麼被歷史淘汰而滅亡,要麼勢均力敵消耗而亡,因為這也只是盡人力罷了,哪裡有天命?但是具有這種眼光的,千年以來只有格蘭斯頓,並無別人。因而民族主義、國家主義使得生靈塗炭,大禍不止。我前後審查時局,不能不發出與格蘭斯頓同樣深重的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