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大家看的日本通史 · 第二十三篇 日本最近之外交政策(1912—1925)

日本自於亞洲大陸得有根據地後,亟欲擴張其勢力,攫取種種之利益。會中國內部政治主張未能一致,日人更乘機侵略。一九一一年,中國革命爆發,黨人頗得日本之助。初,孫文提倡革命,黨人舉事失敗,多逃之日,漸與留學生接近,組織機關,努力宣傳。及康有為維新失敗,乘英艦,抵新加坡;孫文欲見之,先謁英國長官。英長官詢其革命運動;孫文答辭,曾謂日本之公司,為其利益起見,將以其一份餘利,贊助革命。英長官竟不許其謁康氏,令即離港,並電告香港總督,禁止其登岸;孫文乃至台灣。一九一三年,孫文演說於大阪,亦謂神戶為其革命機關所在地。方革命事起,日本售軍火於黨人,價值三百萬元。時清廷及南方政府,皆聘顧問於日。日本不意革命成功之速,難於應付,遂皆遣之;政策自相矛盾,報章有倡干涉者。其政府之居心,吾人不能盡知,或則以為贊助中國革命者乃其黨人而非政府也。 孫文先生 革命告成,袁世凱掌握大權,翦除異己。一九一三年,黨人不服,舉二次革命於南方。日人助之,大為北京政府所惡。既而張勳率兵,攻陷南京。有日商三人,持日旗奔往使館,兵士殺之於途中。事聞,日本大嘩,要求張勳親至使館謝罪,及建築滿蒙五鐵道之權;經中國承認,其事始已。明年八月,歐戰爆發,英國駐日大使,以英日同盟,請日援助。日本因對德宣戰,出兵二萬餘人,來攻膠州灣;英軍二千餘人助之。德軍拒守者,一萬餘人。日軍自龍口登岸,途遇大雨,進攻甚難。是時中國劃龍口萊州為交戰區域,聲明區域以外,嚴守中立。而日軍藉口「斷絕德人接濟」,竟占據膠濟鐵路,直逼濟南。既由中國抗議;日本又謂其為德國財產,與中國無關。十月二十二日,開始圍攻;越十六日,德軍屈服。斯役也,日人謂其共需軍費,三千萬元;中國請其撤兵,日本竟不許。 袁世凱 歐戰正烈,列強竭其全力,借求戰勝,無暇及於遠東;美國雖守中立,其艦隊陸軍,未必能勝日也。日本久患歐洲各強國之侵略亞洲,得此千載一時之機會,急思逞志於中國。而中國自革命後,內爭未息,貧弱如故。袁世凱時為總統;其人嘗於朝鮮之役,仇視日本,日本尤忌之。當青島降服後,中國因請其撤兵不可,乃宣言取消劃定交戰區域。明年一月九日,日使覆文謂中國獨斷,沒卻國際情誼;帝國政府,不勝驚愕憤懣,決不令山東之帝國軍隊,受此等取消之拘束。十八日,日使又破壞國際慣例,不經外交部,徑向袁世凱提出《二十一條》之要求,隱寓挾制袁氏個人之意。初時二國皆守秘密;直至三月,列強始有知之者。原文共分五章:第一章凡四條,關於山東之權利;第二章共七條,要求日本在南滿及東部內蒙古之優越地位。第三章凡二條,關於漢冶萍公司之權利。第四章一條,要求中國不得將其沿岸之港灣島嶼割讓或租借於他國。第五章凡七條,關於聘用顧問,合辦警察,建築鐵路及傳教權等。外相加藤知第五章難於實現,訓令駐華日使:「陳說中國政府,勸其按照提議中所定前四章之方針,與帝國政府訂立條約及合同。……至於第五章所提出者,雖不過帝國政府一種之願望,然亦望勉進行。」二月二日,開始會議,中國代表陸徵祥曹汝霖駁復日本之要求。日使因至外交部聲明,謂奉本國訓令,須貴國對於《二十一條》,全行提出修正案,方能開議。於是袁世凱更命代表讓步,重複會議,久爭不決。四月二十六日,日使更提出二十四條新約,謂為最後之修正。中國旋加以修改,於五月一日,轉交日使,謂為最後之答覆。越六日,日本竟致最後通牒於中國,其要旨謂:「中國要求日本,無條件交還膠州灣,擔任各種損害之賠償,及認中國加入將來之日德和會,皆為日本所不能承認。南滿洲與東部內蒙,於地理政治工商上,皆與日本有特別關係;今所擬出之條件,中國政府,乃輒任意改竄。至於聘用顧問等,與條約並無牴觸,中國數以為言,幾無繼續協商之餘地。茲為維持和平圓滿了結起見,將原案第五章各項,除關於福建業經兩國代表協定外,其他五項(日本亦已撤回中日合辦警察之議,故餘五項),可認其與此次交涉脫離,俟日後協商。期以五月九日為圓滿答覆之期;否則將執必要之手段。」所謂第五章中之五項,系指聘請顧問,學校病院地基,南方鐵路,軍械兵工廠及傳教權也。其時袁世凱且欲帝制自為,又不能利用國民對外之同情,雖曾開軍政特別會議,卒以無力抵抗強暴,不能不忍辱承認。及期,許之。二十五日,締結中日條約。其關於山東者三條,關於南滿東部內蒙者八條;關於礦產福建者,皆以照會申明。中國政府又頒沿海不得割讓之令;至於第五章,則以「容日後協商」了之。 中日《二十一條》交涉 參加對日談判的外交人員,左二為陸徵祥 綜觀日本之要求,固遵歐洲列強侵略中國之故智,抑且較為進步。自昔德據膠州灣,俄侵東北,法倡勢力範圍,英人監督海關協理郵政,中國之為人魚肉,已非一次;日本之要求,直乃總括或引申列強之侵略政策於一約文中耳。其為世界輿論所共惡者,以中國民智已開,乃以種種喪失主權之條約,加諸其身。若各強國以利益不能相容之故,批評日本之外交政策,固亦不能服其心也。 巴黎和會四巨頭,左起:義大利首相奧蘭多、英國首相勞合喬治、法國總理克里蒙梭、美國總統威爾遜 中國政府訂約之後,輿論大嘩;日本亦猶未忘其所深惡之袁世凱。會袁世凱謀稱帝,日本代理公使小幡酉吉,約同英俄二使,口頭拒議,警告者二。是後中國亦成為南北對峙之局矣。既而寺內繼大隈為首相,又變其對華政策。初,美國加入歐戰,中國輿論,多主中立。段祺瑞欲借外交問題,解決內政,隱結軍閥,與德絕交,終不能弭南北之戰。是時北方需款孔亟;而日本自歐戰以來,國內富力驟增二十億元,爭謀投資於外。段氏因向借款,練軍參戰,建築鐵路,整理交通銀行及政府費用等,凡一億三千餘萬元;省政府借日款一千六百餘萬元;公司商人借款三千四百餘萬元;合計一億八千餘萬元。及寺內辭職,原敬繼之。適歐戰告終,中日二國,各遣代表參與巴黎和會;對於山東問題,雙方相持不決。卒以英法受密約之拘束,遂許日本享有德國在山東之權利。中國代表因不肯簽字。 初,日本嘗宣言交還膠州灣。五月七日之通牒,附言中國承認最後之通牒,則交還膠州灣之聲明,依然有效。日本之政策,為欲得德國在山東經濟上之特權;其奪之於德而聲明歸還者,蓋以避列強之忌,及表示親善中國耳。至是中國人民,激於愛國熱忱,學生罷課,遊行演說,重懲國賊,排斥日貨。一九二〇年,日使致山東直接交涉之通牒於中國。中國置之未復;日本又致第二通牒。中國輿論,倡言「國民外交」,請拒其議;政府復文拒之。日本又致第三通牒;中國仍不覆,暫為懸案。一九二一年,美總統哈定發起華盛頓會議「國民外交」拒絕「直接交涉」,竟歸失敗。明年,中日二國,各遣代表,開委員會議於北京,解決山東問題;由中國分期出款三千萬元(華幣),收回膠濟鐵路,日本撤軍,交還青島。於是山東問題告終。 山東問題,雖已解決,一九一五年之中日條約,依然存在;中國國民仇日運動,迄未盡止。日本雖自寺內而後,盛倡中日親善:廢撤郵局;退回庚子賠款,作為文化事業用費,及補助留日學生;又於大學組織日華協會等;而中國人民,則以此種喪失權利之條約,痛恨已深,何能遽忘?更就實際言之,青島歸還;漢冶萍公司,日人投資過其總額之半,握其實權;福建為日本勢力範圍,久已承認;第五章之五條,原在保留之中;則夫日本之所注重者,專在旅順大連安奉鐵路等之租借期限,展至九十九年耳。一九二三年,中國國會,議決取消該條約,由政府致通牒於日者二;日本復文拒絕,世界輿論,無甚助我者。原夫國際慣例,締結之條約,簽字批准之後,則當遵守;若欲修改,必經雙方同意;其一面廢約者,時或出於戰爭,非強國不敢為此。若以威迫承認之故,即能宣言取消,則所有一切不平等之條約,皆可自由廢除,外交固無若是之易也。故政府此舉,手續不無失當,僅為人所嘲笑而已。至於取消辦法,蓋有二途:(一)直接交涉。締約國之一面,直接與他方協商,取消條約;或以比較上不喪主權之他約代之。其非直接交涉者,外交因受仲裁而讓步,功多歸於仲裁之國;締約國之邦交,不能進步。至讓步之國,其國民又往往謂受仲裁之威迫而成,勢將攻擊政府,政治家不敢行此下策。此魯案所以直接交涉也。(二)中國可謂一九一五年之條約,關於世界和平,請求國際法庭公判。惟其辭必須和平,毋深觸他方之忌;肆意詆擊,徒唱高調,固無補於事實也。比較上述二種辦法,前者較為易行。但吾人尤當深知國際交涉,多以外交、政治、經濟上之利害為斷,固無所謂人道主義也。 日美邦交,自明治崩後,未嘗進步。及歐洲戰起,日本侵略中國,破壞平等之貿易機會。一九一五年,美國致通牒於中日,不認妨害美國政府及其在中國條約上之利益等;日本置之不理。明年,美國大增軍艦,其國會辯論之理由,謂以防守太平洋也。一九一七年,美國已對德宣戰,日本為去二國誤會,及協商作戰事宜;遣子爵石井菊次郎等赴美,述其政府外交未違門戶開放之旨,倡言亞洲門羅主義。石井已會商美國務卿蘭辛,交換照會;終由二國共同宣言,大旨無論何國,不得侵犯中國獨立與領土保全,美認日本之實際地位,日認美國之機會平等。中國初恃美國之助,及聞其共同宣言,大驚,遂亦宣言:「嗣後他國有以文書交換,互相承認之事,中國政府,絲毫不受其拘束。」國之不競,徒恃人援,結果往往失望,亦可哀也已。 美既對德宣戰,出軍援法;德人謀竭其全國之力,於援軍大集之先,一戰敗之,終不能克。既而聯軍反攻,漸占優勢;德軍雖未大敗,而戰勝之望殆絕。會革命軍起,新政府成立,德人以誤信和平條約,將本於威爾遜之十四條宣言,開始議和;終乃被迫而承認一九一九年不平等之《凡爾賽和約》,威爾遜所主張之人道主義不知何往。又以和約允許日本享有山東權利,中國代表拒絕簽字。美國共和黨員,固威爾遜之反對黨也,占參議院多數,議決保留和約中之要案;山東問題,亦為其中之一。是時朝鮮之獨立運動雖失敗,而排日盛行於加州,美日二國之感情益惡,戰謠哄傳於世,於是有華盛頓會議。 美總統哈定初以教會之請,又得英國同意,召集華盛頓會議,中、日、英、法、意、比、荷、葡諸國皆被請與會。一九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會議開始,重要之議案凡三。(一)限制海軍。由華會議決各國主力艦隊之比例,英美各五,日本當其三;期限十年。惟以法國反對輔助艦之限制,日意助之,其比例未議。(二)締結日、英、美、法四國協約,借代英日同盟;其內容承認太平洋之現狀,若遇交涉嚴重之時,則由四國會議定之。(三)議決九國協約,載明門戶開放之意義,於是門戶開放,遂成為國際條約。又會議之時,日本允許撤退西比利亞之駐兵,複議定山東直接交涉之大綱。其明年二月七日閉會。在此會議之中,英美之外交政策相同,互相援助,日本未免孤立。國內輿論,因批評政府之外交失敗,謂合英美海軍,與日本乃十與三之比例,其將合作以御日也。 華盛頓會議 第28任美國總統托馬斯·伍德羅·威爾遜 於此有堪注意者,華會始終未曾議及日僑入美問題。先是自《紳士同意》成立,此問題暫時解決,二國以可免除困難,皆遵守之,儼如條約。一九一三年,加州議會通過地律,凡不能入美國籍之外人,不得購買或暫租土地過於三年。其國籍法,則載明白人及在美之黑人,得入國籍,其初蓋為華人設者也。及地律案通過,其所據之理由,則為日人數增,任其購買,加州將成日本之殖民地。但揆之事實,或未必然。依一九一〇年之調查,日人在加州者,其數占加州人口百分之二,有地九萬九百畝,價值六十萬元;而加州之地,共二千七百萬畝,價值三億一千七百萬元,比例甚微。於是日人聞之,大憤,謂其僑民之地位,乃不如在美之黑人;由政府提出抗議。總統威爾遜遣國務卿,來至加州,謀廢地律;不成。既而訴之大理院,判謂地律合於憲法。一九一九年,地律益嚴,日本大嘩,嘲譏威爾遜之人道主義;政府再提抗議。美國中央政府,許償日僑之損失;日本以其非根本解決,表示不滿。未幾,太平洋沿岸之各州,共謀排日,勢力寖盛;其所持之理由,則謂日人不能同化;其生於美國者,依據憲法,得為美民,而又為日本臣民,有服兵之義務;日人之生活較低,許其入境,與美人競爭,則美國之生活程度,將日低下。日本已知排日運動之勢盛,為免美人藉口,謀改國籍法令;而排日運動,輒未稍止。蓋此運動,實非國籍經濟問題。就實際言之,日僑生於美者,未嘗召回入伍,其生活狀況,亦未必劣於歐洲中部之白人;乃後者見許,而前者見斥,其根本原因,固以黃白人種之不同,有種族之見存於其間耳。 一九二四年,美國下議院通過移民律,禁亞洲人民入境,轉交參議院。按亞洲人民,除日人而外,久已禁其入境,律文之意,蓋指日人也。於是日本駐美大使埴原正直,提交抗議書,謂其違背《紳士同意》,礙及日美邦交,措詞強硬;參議院謂其含有恫嚇之意,遂通過禁律。旋由埴原解釋,謂無恫嚇之意,美國務卿休士,亦表同情於日。但參議院複議,結果維持原案;美總統又以移民律全部之關係,不肯加以否決。日人因而大嘩,舉行示威,排斥美貨,仇視教會,致電美國,表示反對;甚有剖腹自殺,以促美人反省者。美國輿論,頗非國會之所為;倫敦《每日新聞》,謂其違反國際友誼,及華會條約精神;而印度詩人泰戈爾,更批評美人——謂其侮辱亞洲民族。日本抗議者再,皆無效果;加藤內閣,乃請於美國,容後再議。 明治末年,英日之邦交漸疏;但以英國忌德,親善法俄,而日本已與法俄相親,此數強國,遂得竭其全力,攻擊德國。當時英之印度等地,俄之西比利亞,法之安南,皆無重兵。日本接受英國之請,攻據膠州灣,遣派艦隊游弋,保護英國太平洋印度洋之商船,又嘗命艦,輸送澳大利亞紐西蘭之軍隊於歐。英人殊賴其力;首相路易喬治,深謝日本。及美國宣戰,日本又遣船六十六艘,共五十餘萬噸,助美輸送軍隊。卒以日本在亞洲之地位與其所施行之政策,咄咄逼人,英法諸國,自不能無疑。一九一五年,英、法、俄、日始宣言,戰爭和平,諸國共同議之。旋列強議分德屬殖民地,日本乃要求英、法、俄、意,許其享有山東權利,及赤道南太平洋中之德屬群島,四國許之。其後德國屈服,日本和會代表西園寺等,出席於會議,席上慎不發言。蓋其時日本國際上之地位方孤立;西園寺之威望,又不如威爾遜、路易喬治、克勒蒙梭;加以日本之對德宣戰,原無重大活動,不為英、美、法所重視;歐洲問題,又於日無關;其代表之目的徒為山東而已。及國際聯盟成立,日本得為永久行政委員,代治德屬赤道南之太平洋中群島,日人於其南方之勢力,不可謂無進步。至其於和會有足引起世人注意者,厥為提議人種平等案。各國代表,本於道德上之觀念,多贊成之。而美國反對最力,議案未得全體通過,不能成立。抑亦各國間民族之關係顯有差異,利害不能從同,自無一致之可能也。英日之邦交既疏,及同盟期限將終,英屬殖民地之政府,遂主張廢除條約,英固以日美之邦交嚴重,不願繼續同盟,華會乃以四國協約代之。澳大利亞則以種族及經濟原因,禁止日人入境;英國政府復建築新加坡軍港。此軍港之計劃,雖為防守而設;其不信任日本政府之友誼,不能謂絕無其事,無怪日本之疑之也。英國而外,法自戰勝後,侵略德國,要求無厭,漸覺與英不合。日本利之,二國漸親。一九二四年,安南總督來游東京,議訂條約,與日人以貿易之特權;二國為避免孤立計,益相接近。德自敗後,批准和約,日德之邦交,於是恢復。二國更議訂通商條約,日人求學於德者漸多。 日俄初以滿洲之利害相同,締結條約,俄因無遠東之慮,轉求發展於歐洲。及塞爾維人殺奧太子,交涉嚴重,俄隱袒護之,先發全國動員之令。德皇謂其攻德,限令取消,大戰遂起。俄軍數百萬人,其無軍械者,三分之一,因請日援助。日本供以軍火,在一九一五年中,價共一億餘元;除炮而外,槍凡七十五萬枝;又貸以巨款,凡二億餘元,二國之邦交益親。一九一七年,俄國革命,建設蘇維埃政府,單獨媾和;廢除舊約,否認前債,實行其共產主義;且謀宣傳之於世界,勢力大盛,寖及西比利亞,其地之德奧俘虜,起而應之。俄舊黨因謀抗拒,乃請援於日。日本初視俄患,固甚於洪水猛獸,商於英法,謂將出兵。法國許之,英則始尚猶豫,後亦許之。卒由內閣會議,多數主張暫不出兵。一九一八年,有捷克斯洛伐克軍,逃至西比利亞。其人原屬奧國,以謀獨立,投降於俄,轉攻德奧,約五萬餘人。及德俄媾和,捷克余軍因逃去,紅軍追之入西比利亞。捷克軍因請於協約國援之出險;由威爾遜商於日本,共同出兵援救,日本遂接受其請,出軍二萬餘人。俄而捷克軍出險,送往歐西戰線;日軍乃進駐西比利亞,占據要害,隱助舊黨。及美國撤兵,又託言保護僑民,不肯退去。一九二〇年,俄國農民起兵,設立臨時政府于海參崴,為蘇俄之附屬;以請日本撤兵,不許,遂相仇視。日軍警告臨時政府,致哀的美敦書,要求不得阻礙日軍之行動,禁止秘密結會;其黨人不得宣傳反對日本之文字於滿洲朝鮮。臨時政府逾期許之;日軍竟收俄軍槍械,迫令履行日本之條件。於是黨人大憤,潛之尼港(或作廟街)。尼港在黑龍江口,有日軍六百餘人,駐守之。黨人既至,憤恨之餘,遂屠殺日人。日本大嘩,舉國認為國恥;日軍因藉口復據其地,更進占庫頁島之北部,駐守西比利亞沿海要區;將於貝加爾湖右近,設立緩衝國。一九二一年,俄國農民設立遠東共和國。其明年,日本始撤回西比利亞駐兵(庫頁島除外)。 自一九二〇年以來,日俄開始交涉。其所難解決者,厥為尼港謝罪,庫頁權利,宣傳主義,履行舊約,償還前債等問題;會議者三,皆歸失敗。一九二四年,中俄之邦交恢復;日俄二國皆有謀和訂約之意,因開會議於北京。一九二五年,訂定條約,於一月二十日簽字。大旨俄國承認《朴資冒斯條約》,不作妨害政體之宣傳,與日以採辦石油煤礦之利,且謝尼港之罪;日本承認俄國政府,撤回庫頁駐兵,允許舊債將來與他國同樣解決。綜觀約文,日本維持其已得之利益,又獲庫頁石油礦產,得經營西比利亞,擴張商業;俄則借日本之承認,與夫經濟之援助,增進其在國際上之位置。此條約之所以能成功者,良以二國在外交上處於孤立之地位,而壤地相近,關係密切,不得不急求解決困難,而趨於親善。 日本最近十餘年中之外交,始則擴張其權利,儼然以亞洲之主人翁自命,因而大遭美國之忌,喪失英人之同情。於是國際上之地位漸形孤立,急思改變方針,已倡言中日親善,又復親法聯俄。一國之外交,各有其自身利害之關係,彼日本政治家何嘗一日忘之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