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底斯堡演說 · 第一次就職演說
1861年3月4日
合眾國的同胞們:
按照一個和政府本身一樣古老的慣例,我來到諸位面前,給大家簡短地講幾句。並當著你們的面,遵照合眾國的憲法規定,舉行一個總統在他「履行職務之前」必須宣誓的儀式,在諸位面前宣誓。
我認為,現在沒有必要在這裡來討論那些並不特別令人擔憂,或並不特別令人不安的行政問題。
南部各州人民中似乎普遍存在著一種恐懼心理,認為共和黨執掌政府,他們的財產,他們的和平生活和人身安全都將受到威脅。這種恐懼向來就沒有任何事實根據。實際情況是,很多相反的證據卻一直存在著,隨時可供他們核查。這種證據幾乎在現在正對你們講話的這個人公開發表過的每一篇演說中都能找到。此刻我只想引用其中的一篇,當中我說過,「不論直接或間接地,我都完全無意對各州已經存在的奴隸制進行干涉。我相信我根本就沒有合法權利這樣做,何況我也無此意圖。」那些提我名並選舉我當總統的人都完全知道,我早已這麼講過,不僅講過很多類似的話,而且從來也沒有收回過我已講過的這些話。除此之外,他們還要我接受在政綱中明確無誤地著重寫進一條決議,這條決議對他們和我都具有法律效力。現在我給大家讀一下這個決議:
「決議:確保各州的權利不受侵犯,尤其是各州完全根據自己的判斷來制定和監管自己的內部制度的權利,這權利是我們的政治體制的完善和長久所賴以存在的平衡力量的基礎。我們譴責用武裝力量非法入侵任何一個州或是准州的領地。無論以什麼為藉口,這種入侵都是最嚴重的犯罪行為。」
現在我重申這些觀點。這樣做我只是提請公眾注意,這就是以下情況的最確鑿的證據,那就是,各州或准州的每一個部分的財產、和平與安全,無論如何都不會受到即將上任的政府的任何威脅。在此我再加一句:只要符合憲法和法律,各州所有合法要求的保護,政府都能夠而且樂於給予保護。無論出於什麼原因,政府對所有的地方都一視同仁。
就逃避服務或勞役的奴隸的遣返問題,一直以來分歧很大。我現在要讀的條款跟憲法中其他任何條款一樣,都是寫得很明確的。
「根據一州的法律規定在該州承擔服務或勞役的人,要是逃往他州,不得根據逃入州的法律或法規而免除這樣的服務或勞役,而應該應有權享有這種勞務或勞役的一方的要求,將其予以遣返。」
毋庸置疑,制定該條款的那些人的意圖,就是要索回我們所說的那些逃跑的奴隸。而法律制訂人的這一意圖實際已成為法律。國會的所有議員都曾宣誓擁護整部憲法,包括這一條和其他所有條款。因此,就適合這一條款規定的奴隸應「被遣返」這一點,他們的誓言是完全一致的。那麼現在如果他們心平氣和地作一番努力,他們難道不能以幾乎同樣完全一致的誓言,通過一項法律,以使他們的共同誓言得以始終有效嗎?
究竟這一條款應該由國家政府還是由各州政府來執行,大家的意見還有一些分歧。但可以肯定地說,這種分歧並不是什麼實質性的,因為只要奴隸能被交出,那究竟由哪一級政府來完成,對奴隸或對別的人來說,沒有什麼特別意義。任何人,在任何情況下,也絕不會因為應以何種方式來實現他的誓言這樣一個無關緊要的爭執,就情願可以不遵守自己的誓言吧?
另外,在任何有關這一問題的法律中,該不該把文明和人道法律體系中關於自由的各項保證都寫進去,以免在任何情況下使一個自由人被作為奴隸遣返呢?同時,憲法中還有一條規定,保證「每一州的公民都享有其他各州公民所享有的一切特權和豁免權」,可不可以我們用法律保證使這一條款得以執行呢?
今天我在這裡正式宣誓,思想上絕無任何保留,也絕無任何意圖以任何過於苛刻的標準來解釋憲法或法律條文。我現在雖不打算詳細指出國會的哪些法令必須要遵照執行,但我強烈建議,我們大家,不論以個人身份還是以公職人員的身份,都來服從並遵守沒有廢除的一切法令,這要比觸犯其中任何一個法令,自以為它不符合憲法便可以逃脫罪責,要安全得多。
第一任總統根據我們國家的憲法宣誓就職,距今已經72個年頭了。在這期間,15位十分傑出的公民相繼入主過政府的行政部門。他們領導著政府渡過了許多磨難,總的來說獲得了很大的成功。然而,儘管有這麼多先例,現在我將在憲法所規定的短短四年任期中來擔任這同一任務,卻面臨著巨大而非同尋常的困難。此前,聯邦只是受到了分裂的威脅,而現在,企圖分裂聯邦的可怕行動已經開始了。
從法律的普遍意義和我們的憲法的角度來仔細考量,我認為我們各州組成的聯邦是永久的。在一切國民政府的根本法中,永久性這一特質,即使沒有寫明,也是不言而喻的。完全可以肯定,沒有哪個政府本身會在自己的根本法中單列出一條,規定自己完結的期限。繼續執行我國憲法所明文規定的各項條款,聯邦便將永存。除了採取憲法本身沒有規定的行動,否則誰也不可能摧毀聯邦。
另外,即使合眾國本身並不算一個名副其實的政府,而只是依據契約成立的一個州的聯合體,那既然有契約的約束,若非參加這一契約的各方一致同意,我們能和平地說取消它就取消它嗎?訂立契約的一方可以違約,也可以說毀約。但如果要合法地解除這一契約,豈能不需要大家一致同意嗎?
從這些總的原則出發,我們發現,從合法性視角來考量,聯邦具有永久性質的提法,已為它自身的歷史所證實。聯邦的歷史要比憲法的歷史長得多。事實上,聯邦是通過1774年簽訂的《聯合條款》成立的,1776年的《獨立宣言》才使它得以進一步成熟和延續。然後,通過1778年的《邦聯條款》使其更臻於完備,當年參加的十三個州業已明確保證並堅信邦聯的永久存在。最後,到1787年憲法制定和頒布時公開宣布的目的之一,便是「建立一個更為完美的聯邦」。
但是,如果任何一個州,或僅僅幾個州也可以合法地把聯邦給廢除掉,那麼這個聯邦就會因為失去它至關重要的永久性因素,而比它在憲法制訂以前還更不完美。
這些觀點可使我們得出結論,任何一個州,僅憑自己動議,是不可能合法地退出聯邦,且任何以此為目的的決議和法令在法律上都是無效的;任何一個州或幾個州的反對合眾國政府的暴力行為,都可以依據具體情況視為叛亂或造反行為。
因此我認為,鑒於憲法和法律,聯邦是不容分裂的。我也將竭盡全力,按照憲法明文賦予我的責任,確保聯邦的一切法令在所有各州得以忠實地貫徹執行。我認為這樣做只是履行我應負的責任。只要是實際可行,我就一定要貫徹它,除非我的合法的主人們——美國人民,收回這一不可或缺的工具,或者以某種合法的方式,指示我採取相反的行動。我相信我這話絕不會被看成是一種威脅,而只會被看作是聯邦實現其已公開宣布的目的,即它必將按照憲法捍衛和維持它自身的存在。
要達到這個目標並不需要流血或使用暴力,除非有人將它強加於聯邦政府,否則便絕不會發生流血或暴力行為。賦予我的權力將被用來保持、占有和掌管屬於聯邦政府的一切財產和土地,徵收各種關稅和稅款。但除為了達到這些目的確有必要的行動之外,絕不會對人民有什麼別的侵犯;絕不會對任何地方的人民,或在他們之間使用武力。在任何內地,在任何地方對聯邦政府的敵對情緒已十分嚴重和普遍,以致妨害有能力的當地公民執行聯邦職責的時候,我們也絕不會試圖強制派遣令人厭惡的外來人到他們中間去履行這個職責。儘管政府有嚴格的合法權力來強制履行這些職責,但那樣做的企圖必將使人非常不愉快,也近乎不切實際,所以我認為最好還是暫時放棄履行這些職責。
郵件,除非遭到拒收,仍將在聯邦各地投寄。儘可能要讓各地人民都享有真正的安全感,因為這種安全感是最有利於他們冷靜思考和反思的。這裡所確立的路線方針必將得到遵守,除非當前事態和實際體驗表明修正或改變該方針是合適的。對任何一個事件和緊急事務,我一定會根據當時實際存在的具體情況作出最謹慎的判斷,期望以和平手段解決國內糾紛,力圖恢復兄弟般的友愛與手足之情。
至於這個或那個地方總有人在各方面試圖破壞聯邦,並樂於尋求各種藉口以達到目的的,我不打算肯定也不打算否定。倘若真有這樣一些人,我根本用不著跟他們講一句話。可是,對那些真正熱愛聯邦的人,我不可以跟他們講幾句麼?
在我們開始談論要把我們的國家組織連同它的一切利益、一切記憶和一切希望全給毀滅掉這個嚴重的問題之前,先來探究一下這樣做究竟是為了什麼,豈不是更明智的麼?當事實上你企圖逃避的禍害極有可能並不是真實存在的時候,你還會不顧一切地冒險邁出這一步麼?或者你要逃避的災禍雖然確實存在,可是在你逃往的地方卻有更大的災難在等著你,那你會往那裡逃嗎?你還會冒險犯下如此可怕的錯誤嗎?
大家都公開表示,如果憲法中所規定的一切權利都確實得到維護,那他們也就會樂意留在聯邦里。那麼,真有什麼憲法明文規定的權利被否定了嗎?我認為沒有。幸虧人的心智是這樣構造出來的,沒有哪一方敢於如此大膽。如果可能,請你們列出哪怕是一個例子,來說明有什麼憲法明文規定的條款是被否定了的。倘若僅憑數量優勢,多數派完全靠人數多就能剝奪掉少數派憲法上明文規定的權利,這件事從道義的角度來看,也許可以證明違背憲法是合理的;倘若被剝奪的是極為重要的權利,那違背憲法就肯定無疑是合理的行動了。但我們的情況卻並非如此。少數派和個人的一切重要權利,在憲法中都通過肯定和否定、保證和禁止等規定一一向他們作了明確保證,所以涉及這類問題的爭論從來就沒有出現過。但是,在制訂基本法時卻不可能制定一條專用條款,來應對政府實際工作中出現的任何問題。沒有哪條預見可以料定未來的一切,也沒有任何長度適中的文件可以包容解決一切可能發生的問題的法律條文。逃避勞役的人到底應該由聯邦政府遣返呢還是由州政府遣返呢?憲法裡沒有明確規定。國會可以在各准州禁止奴隸制嗎?憲法裡沒有明確規定。國會必須保護各准州的奴隸制嗎?憲法裡也沒有明確規定。
從這類問題中引出了所有我們對憲法問題的爭議。我們把這類問題分成了多數派和少數派。如果少數派不肯同意讓步,多數派就必須同意,否則政府就得被終結,再沒有任何別的選擇。要讓政府繼續行使職權,就必須要求這一方或那一方同意讓步才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一個少數派寧可脫離聯邦也絕不願同意讓步,那他們也就開創了一個先例,這必將會使他們走向分裂和毀滅。因為,當多數派拒絕接受這樣一個少數派的控制的時候,就會又有一個少數派從這個少數派之中脫離出去。比如,一個新的聯盟的任何一部分,在一兩年之後,為什麼就不會像現在的聯邦中的一些部分堅決要脫離出去一樣,執意要從這個新聯盟中脫離出去?所有懷著分裂聯邦思想的人現在都正接受著分裂的思想教育。那麼組成一個新聯邦的各州有如此完全一致的利益,以至於它們只會建立和諧,而不會再出現脫離行動嗎?
很明顯,脫離的中心思想本質上就是無政府主義。一個受著憲法的約束和限制,總是隨著公眾輿論和情感的慎重變化而及時改變的多數派,是自由人民的唯一真正的統治者。誰要是排斥多數派,便必然投向無政府主義或專制主義。完全一致是根本不可能的。把少數派的統治作為一種長期安排是完全不能接受的。因此,一旦排斥了多數原則,剩下的便只有某種形式的無政府主義或專制主義了。
我並沒有忘記某些人的立場,他們認為憲法問題應該由最高法院來裁決。我也不否認這種裁決在任何情況下,對訴訟各方,以及訴訟目的,必須具有約束力,而且在類似的情況中,這些裁決也應受到政府的所有其他部門高度的尊重和重視。儘管很明顯這類裁決在任何特定案例中都有可能是錯誤的,但是,這樣隨之而來的惡果卻只限於該特定案例,且這種裁決還有可能被推翻,而且絕不會成為日後判案的先例,所以這種惡果遠比其他事務的惡果更讓人容易接受。同時,正直的公民必須承認,如果政府對影響全體人民利益的重大問題的決策,都鐵定由最高法院來裁決,那一旦法院對個人之間的一般訴訟行為作出裁決時,人民便已不再是自己的主人,因為實際上人民已將他們的政府託付給了那個凌駕於一切之上的法庭了。我的這種觀點絕不是在撻伐法院或法官們。案件按正常程序呈送到他們面前後,對案件作出正當裁決就是他們不可推卸的責任。倘若別的什麼人硬要把他們的裁決用於政治圖謀,那就絕不是他們的過錯了。
我們國家有一部分人相信奴隸制是正確的,應當加以擴展,而另一部分人卻認為奴隸制是錯誤的,不應該加以擴展,這是唯一的一個具有實質性的爭議。憲法中有關逃亡奴隸的條款,以及禁止對外奴隸貿易的法律,在一個人民的道德觀念並不完全支持法律的社會裡,對兩者的執行情況也許同任何其他的一項法律的執行情況沒什麼兩樣。在兩種情況下,絕大多數的人都遵守刻板的法律義務,但兩者中又都有少數人違背的情況。對此我認為要徹底解決是根本不可能的。倘若兩個地區分離以後,以上兩種情況只會更糟。對外奴隸貿易現在並沒有完全加以禁止,在一個地區不加限制後必將最終恢復;對於逃亡奴隸而言,另一個地區現在遣返的只是一部分,將來會根本不肯交出來的。
就自然條件而言,我們是不能分離的。我們既不能把各個地區相互分開,也不能在彼此之間修建起一座無法逾越的高牆。一對夫妻可以離婚,分道揚鑣,彼此再不接觸。但我們國家的各部分可無法做到這一點。它們只能面對面相處,友好也罷,仇視也罷,他們仍必須繼續交往。那麼有可能使得這種交往在分離之後,比分離之前更為有利,更為令人滿意嗎?難道在外人之間訂立條約比在朋友之間制定法律還更為容易嗎?難道在外人之間履行條約比在朋友之間按法律辦事還更忠實嗎?就算你們訴諸戰爭,你們總不能永遠打下去吧。最後當兩敗俱傷而雙方都一無所獲時,你們停止了戰爭,那時憑什麼條件相互交往,這同一個老問題仍然會擺在你們面前的。
這個國家,連同它的各級政府機構,都屬於居住在這塊土地上的人民。無論何時他們對現存政府感到厭倦了,他們都可以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去改革這個政府,或者行使他們的革命權利來解散它或者推翻它。我不可能不知道這樣的事實:現在就有許多可敬的、愛國的公民渴望修訂我們的國家憲法。儘管我自己不提議修訂,但我也完全承認他們在這個問題上的合法權利,承認他們的這種權利可以按照憲法所規定的兩種方式的任何一種來行使。而且,在現存情況下,我不但不反對,而且還贊成給人民一個公正的機會讓他們對此採取行動。
我還要大膽補充一點:在我看來,採取舉行會議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似乎更可取,這樣可以使修訂方案完全由人民自己提出,而不是只讓人民去接受或拒絕別的一些人提出的方案,況且這些人並非是特別為此目的而被選出來的,還有那些方案或許並不恰巧是人民願意接受或拒絕的。我了解到現在已有人對憲法提出了一項修正案,不過這修正案我並沒有看到,但是已經得到了議會的通過。該修正案大意是說:聯邦政府將永遠不干涉各州內部制度,包括那些關於應服勞役的人的制度。為了使我講的話不致被誤解,我現在改變我不談具體修正案的初衷,明確聲明:既然這樣一條修正案現在歸入憲法,我不反對使它成為明確而不可改動的條文。
總統的一切權力都來源於人民,人民並沒有授予他權力去確立條件讓各州脫離出去。人民自己如果選擇那樣干,那也是可以的。可是總統不能這樣做。總統的職責,是按照他接任時的樣子管理本屆政府,並把它完整無缺地再移交給他的繼任者。
為什麼不能有耐心堅決相信人民的最終的公道呢?難道世界上還有什麼更好的,或與之相等的希望嗎?在我們今天的分歧中,難道有哪一方認為自己是錯誤的嗎?倘若萬國的全能統治者,以他的永恆的真理和公正站在你們北方一邊,或站在你們南方一邊,那麼,依照美國人民這一偉大法官的判決,真理和公正必將勝利。
按照我們沐浴其中的現行政府的構架,我們的人民十分明智,授予他們的公僕胡作非為的權力微乎其微;並且同樣明智地規定:那點微乎其微的權力,每隔很短一段時間後,就必須收回到他們自己手中。
只要人民保持他們的純正和警惕,無論哪一屆行政首腦,在短短的四年之中,也不可能用極其惡劣或愚蠢的手段對這個政府造成嚴重的損害。
我的同胞們,請大家都冷靜地好好想一想這個問題,穩當一點是不會丟失真正有價值的東西的。倘若有個什麼目標使你們哪個人迫不及待地要達到它,你採取的步驟是在慎重考慮之後絕不會採取的,那麼那個目標的確就會由於你的從容不迫而達不到。但一個真正好的目標是不會因為你的穩當而失去的。你們中現在有不滿的人,仍然必須遵守原封未動的老憲法,在敏感的問題上,仍然有你們根據憲法制訂的法律;而對此兩者,新政府即使想要加以改變,它也不可能有立即進行改變的權力。即使承認你們那些心懷不滿的人在這一爭議中站在正確的一邊,那也沒有絲毫充足的理由來魯莽行事。智慧、愛國之情和基督教精神,加之以對從未拋棄過這片得天獨厚的土地的上帝的堅定信心,我們仍然能夠以最理想的方式來解決我們當前的一切困難。
內戰這個重大問題的決定權在你們手裡,我的心懷不滿的同胞們,而並非在我的手中。政府決不會攻擊你們。只要你們自己不當侵略者,衝突就絕不會發生。你們並沒有對上帝發誓要摧毀這個政府,而我將立下最莊嚴的誓言,一定要「保持、保護和捍衛」這個政府。
我真不願就此結束我的講話。我們不是敵人,而是朋友。我們絕不能成為敵人。儘管目前群情激憤,但一定不要容許它使我們之間的情感紐帶破裂。記憶中的神秘琴弦,從每一個戰場,每一個愛國志士的墳塋拉開,一直延伸到整個這片遼闊土地上的每一顆跳動的心和每一個家庭,它終有一天會再次被我們更善良的本性所撥動,必將再次奏出聯邦合唱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