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陽說紅樓 · 寶玉的年齡

——《紅樓夢》中的假事真情 一、先提結論 《紅樓夢》人物的年齡,特別是寶玉,前後錯亂,忽大忽小,是這部流傳了兩百年的文學名著的一大缺點,而在研究《紅樓夢》的人看,這一大缺點乃是最感困擾同時也最感興味的問題。從胡適之先生《紅樓夢考證》一文發表以後,「《紅樓夢》這部書是曹雪芹的自敘傳」的說法,鐵案如山,再不可移。因此,要解決寶玉的年齡問題,必先從確定曹雪芹的年齡,也就是他的生卒年份入手,才是正本清源的辦法。 曹雪芹死於乾隆二十八年癸未(1763)除夕,生在何年,則難斷定,但大致不外乎以下三說: ◆胡適之先生假定他四十五歲,應生在康熙五十八年(1719)。 ◆周汝昌確定他生在雍正二年(1724)初夏,實際年齡三十九歲半。 ◆林語堂先生支持大某山民的推算,認為寶玉當生在康熙五十七年(1718),實際年齡四十六歲。 以上三說有一個共同的根據,即是敦誠挽曹雪芹的那句詩:「四十年華付杳冥」。不過胡先生是往「大」處看,林先生亦是如此,而周汝昌則看死了「四十」兩字,在年齡上遂有五六歲之差。 這五六歲之差,何以會引起大問題呢?我認為影響及於寶玉的年齡的混亂,猶在其次;最主要的,還在這最初的五六年之中,曹家有一大變故:雍正五年抄家,曹家翌年返居京師。如照周汝昌之說,則抄家之時,曹雪芹不過三四歲,對於曹家在金陵如何富貴,並無所知;照胡、林兩先生的假定,曹雪芹那時十歲左右,早熟的孩子,已很懂事,才談得到「身經極繁華綺麗的生活」。這一點,在史學上關乎本事的考證;在文學上,屬於生活的體驗,關係太重要了。 我一直傾向於胡先生的看法,不過我在正式研究此一問題之前,並無成見,一切要看證據說話。現在我先把我的研究結果寫在下面: 曹雪芹生於康熙五十四年四月中旬,實際年齡四十七歲半。他是曹顒的遺腹子,行二,但卻是曹寅唯一的嫡親的孫子。 要讓讀者接受我的研究結果,得由淺入深分三段來證明: ◆證明周汝昌「四十」之說,何以不可信? ◆證明曹雪芹在抄家之前,已「身經極繁華綺麗的生活」。 ◆證明曹雪芹是曹顒的遺腹子,生於康熙五十四年。 二、曹氏世系 先從周汝昌的考據談起。 周汝昌《紅樓夢新證》一書,據他自己說:「大部還是我在一九四七至一九四八年作學生時課餘所草。」以後此書大概被用來作為「清算胡適思想」的工具之一,所以加上些「妄人」之類不負責任的罵人的話,明眼人可以看得出來他的言不由衷的悲哀。 此書在「紅學」的範疇中,夠得上稱為一部巨著。在考據方面,大致如林語堂先生所評:「整理之勤,用心之細,自有他的地位。周書確有很多寶貴材料,有新收穫。」我認為他最大的貢獻是:考出曹子猷是曹寅的孿生弟弟(也可能晚一年生,總之年齡極近,極為友愛),同時推論他單名一個「宣」字,而曹宜則是曹寅另一幼弟。此一發現,極為重要,使得曹雪芹的身世更為明白。不過就在這條考據中,也還有商榷的餘地,現在綜合他的考據和我的意見,將曹璽一支的世系,列簡表如下: 但是,非常遺憾的,周汝昌對於材料的整理,雖用的是科學方法,而對於材料的運用卻主觀得厲害。換句話說,經過客觀整理的材料,只在能支持其主觀的認定時,方被選用,否則就抹殺不論。 他的「主觀的認定」是什麼?第一,對人有成見,如力攻高鶚;第二,太執著,把《紅樓夢》看成一字不可易的曹氏家乘,甚至據紅樓人物以訂曹氏世系,此是反客為主、本末倒置的做法,既欠妥當,亦無必要。 即因如此,細細看去,就可發現許多矛盾。我的第一段證明,主要的方法,即在找出他的矛盾來否定他的自信過甚的「四十」之說。 三、「四十年華」與「四十蕭然」 周汝昌的「四十」之說,有三個消極的理由、一個積極的理由。 先說消極的理由:第一,假如雪芹真箇活了四十五歲,敦誠為什麼不寫成「四五年華付杳冥」,而非作四十不可呢?事實上,不但是「四五」,除去「四三」平仄不調外,從「四一」到「四九」,敦誠都可以寫,而他單單要寫四十,足見不是無故。這是不能推諉為「舉成數而言之」的。 此說主要的用意,用攻胡先生「這自然是個整數,不限定整四十歲」的說法。其詞甚辯,似難駁倒。但試問:敦誠是不是絕對可以信任的,四十便說四十,四五便說四五?不是。只看他《寄懷曹雪芹》詩自注「雪芹曾隨其先祖寅織造之任」就可證明,敦誠不是不可能犯錯誤的。 但是,我又認為敦誠不可能不知道曹雪芹年在四十以上,因為當乾隆十三四年時,他在八旗宗學所見到的曹雪芹是:「接䍦倒著容君傲,高談雄辯虱手捫」,這種不修邊幅、佯狂自喜的名士派,所予人的印象,起碼是在三十歲以上(請參閱後文談「虎門」一節),那麼到了乾隆二十九年做輓詩時,相隔十五年,很容易算出曹雪芹年在四十以上,而所以仍寫「四十」,我以為可能是故意犯此「錯誤」,用意在強調曹雪芹的境遇之可悲。 關於敦誠挽曹雪芹的詩,大家都知道「四十年華付杳冥」那一首,實際上初稿是兩首,見敦誠所著《鷦鷯庵雜詩》,我托人轉抄了來,並錄如下: 四十蕭然太瘦生,曉風昨日拂銘旌。腸回故壠孤兒泣(原註:前數月伊子殤,雪芹因感傷成疾),淚迸荒天寡婦聲。牛鬼遺文悲李賀,鹿車荷鍤葬劉伶。故人慾有生芻吊,何處招魂賦楚蘅? 開篋猶存冰雪文,故交零落散如雲。三年下第曾憐我,一病無醫竟負君。鄴下才人應有恨,山陽殘笛不堪聞。他時瘦馬西州路,宿草寒煙對落曛。(見《鷦鷯庵雜詩》) 四十年華付杳冥,哀旌一片阿誰銘?孤兒渺漠魂應逐(註:前數月,伊子殤,因感傷成疾),新婦飄零目豈瞑?牛鬼遺文悲李賀,鹿車荷鍤葬劉伶。故人唯有青山淚,絮酒生芻上舊坰。(見《四松堂集》) 由上引可以看出,初稿雖有兩首,但不及後一首具體而沉痛,而敦誠由兩首刪定為一首,顯然亦因原作還不足以表達其內心的悲悼之故。最可注意的是原作為「四十蕭然太瘦生」,是說四十歲還窮愁潦倒,照中國人的傳統觀念,四十歲是事業大定之年,如果四十歲還不得志,那幾乎就此生無望了,所以「四十蕭然」之句,不必看死了就是當年的情況。至於改作既然要強調其境遇之慘,那麼四十「舉成數而言」,亦就不必改動了。 周汝昌把這條證據看得很重要,我卻認為並無太大的關係,只要找得出更好的理由和證據,此詩「四十」一句,可以存而不論。 第二,假如雪芹真的生於康熙五十七年,則到雍正六年曹氏落職籍家北返時,他已十一歲,不用說聰慧早熟的雪芹,一個笨孩子也該把南京和沿路情形記個清清楚楚。但雪芹書中於此兩者,連正面一筆都沒有,足證他並不記得。又如第五回寶玉向警幻道:「常聽人說金陵極大。」脂硯的批說:「『常聽』二字,神理極妙!」可見雪芹對於南京,影響皆無,南京是個什麼樣子,他只能從旁人嘴中「聽說」的。 三條消極的理由,此條力量最薄弱。知道不知道是一回事,需要不需要寫出來又是一回事,何得混為一談?如照周汝昌的邏輯,凡曹雪芹所寫的,都是他所親歷的,那麼曹雪芹北返以後,從未到過蘇州,何以又「正面」寫「姑蘇城,城中閶門,最是紅塵中一二等富貴風流之地」云云這一段文字?又,「常聽人說」如何如何,是極普通的話,何得謂之「神理極妙」,照我看,脂硯特拈「常聽」兩字,正是提醒讀者,此中大有文章。真真假假,分析曹雪芹的創作心理,真有「不得不言,而又不得明言;不可不假,而又不可全假」的苦衷(以後我將作一專題討論)。獨怪周汝昌如此相信《紅樓夢》是句句真言,偏偏不相信開頭「故將真事隱去」這一句,是何道理? 他的第三個消極理由,說起來比較複雜,也最有意思,那即是由父親的年齡來推斷兒子的年齡。康熙五十一年曹寅死時,他的獨子曹顒才十八歲,繼任織造,到五十四年病死京城,曹奉旨入嗣為曹寅之子,其時最大也不過二十歲。他這兩點考據,並無疑問,下面是他的推論: ……曹……至康熙五十七年才當二十三歲,假定始生雪芹,一歲,到雪芹十三歲時,曹該年才三十五歲,然而《紅樓夢》敘寶玉至十三歲時,「賈政……忽又想起賈珠來……自己的鬍鬚將已蒼白……」(第二十三回),已然不是四十歲上人的光景……再次,寶玉之上,有元春,有賈珠,賈珠娶妻生子,賈蘭才小寶玉兩三歲,則雪芹斷非頭二胎,第十八回亦言「賈妃念母年將邁,始得此弟」,合起來看,謂雪芹生於康熙五十七年,絕難相合。即令生於雍正二年,到十三歲曹亦不過四十一歲,仍舊只嫌其早,而不嫌其晚。(按:此言賈政四十一歲不大像「鬍鬚將已蒼白」的樣子也。) 讀者請注意,周汝昌是絕對相信曹雪芹筆下所記,一無虛假,元春、賈珠亦確有其人,那麼請問,曹是哪一年生曹雪芹的長兄(賈珠)的呢? 照周汝昌在《雪芹生卒與紅樓年表》所記:當雍正八年時,雪芹七歲,曹三十三歲,侄(賈蘭)五歲。假定其長兄(賈珠)十六歲結婚,十七歲生子,則該年如在世應為二十一歲,虛歲上推二十年,康熙四十九年生,一歲。而其時曹只十五歲,就算曹家有早婚的傳統,而且結婚第二年即生子,曹也非得十四歲結婚不可,這已然大不近情理了,正如他自己所說的,「大兒子小爸爸」,年紀將「犯衝突」,而況該年(康熙四十八年),曹顒剛剛上京當差,還未結婚,曹年歲不足而又婚在兄前,無論如何是不可能的事。 我舉出他的這個矛盾,不足以直接證明曹雪芹非生於雍正二年,但可間接證明周汝昌的論斷不夠科學,他從賈政的「鬍鬚」,去找年齡的答案,不能令人心服。 四、子虛烏有的「元妃」 周汝昌的所謂一個「積極的理由」,即上文所提到的《雪芹生卒與紅樓年表》(以下簡稱「年表」),他說: 我的辦法是把《紅樓夢》全部讀過,凡遇年日季節的話,和人物歲數的話,都摘錄下來,編為年表,然後按了上推所得的生卒年把真朝代年數和小說配合起來,看一下符合到什麼地步。 我配合的結果,兩者符合的程度竟是驚人的,而且還有出乎意料的證據。符合的是:從雪芹出生配合寶玉降世起,到雪芹十三歲,書中寶玉也正好十三歲。書中這一年,就是從第十八回起敘至第五十三回止的一年——最詳細也就是最重要的一年。這一年也剛剛就正是真史上最重要,關係曹家最巨的乾隆改元…… 在《年表》之後,他說: ……這樣一部大書,百十萬言,人物事情,繁雜萬狀,而所寫歲時節序,年齡大小,竟而如此相合,井然不紊,實在令人不能不感到驚奇!偶爾也有兩三處欠合的,皆非重要,從整個著作看,實在提不到話下。…… 這樣真年數與小說年表的配合結果如此恰當,實出我初意料想之外。假如依胡適的四十五歲的說法,配上去,倒無不可,只是最重要的「第十三年」便要落到雍正八、九年上,那時曹家北歸不久,倒霉得正不可開交,怎麼寫成全書中最高興的一年呢? 綜合我的證據,我堅持我的意見:曹雪芹是生於雍正二年(1724,甲辰)的初夏,……而他的小說,不獨人物情節是「追蹤躡跡」,連年月日也竟都是真真確確的。 從這段話看,其躊躇滿志的神情,溢於言表。同時也可以看出,考證《紅樓夢》和曹雪芹的年齡,最重要的是他十三歲的那一年。這一年中的大事是「元妃省親」,如果元妃有其人,則大觀園的地點有著落,曹雪芹十三歲那一年在何處有著落,從而年齡問題也有著落,所以「元妃省親」四字,尤為關鍵所在,首先有加以一考的必要。 然而,我躊躇久之,竟不知從何考起?因為曹雪芹對虛構的「元妃」,還說得「像煞有介事」;而周汝昌一口咬定必有其人的「元妃」,竟連他自己都弄不清楚是怎麼回事。他引《清會典》所載皇貴妃儀仗,與《紅樓夢》第十八回元妃歸省所敘鹵簿相比,下斷語說: 所敘竟全合。……皆非虛揣妄測可比。可見雪芹必曾身經目見。 又說: 雪芹寫元春歸省,禮儀鹵簿,偌大場面,井然不紊,若未身經,單憑虛構,未必寫得如此生動得當。《紅樓夢》書中的官階,都有誇大,則「皇貴妃」一名,應亦減等視之。 又說: 元春未必即是妃,可能是嬪以下的等級,因此史冊上不載。 那麼賈元春到底是次於後的「皇貴妃」,還是下皇貴妃三等的「嬪以下的等級」?是嬪,則曹雪芹不當看到「皇貴妃」的鹵簿,是「皇貴妃」則何以又說「可能是嬪以下的等級」? 其次是所謂「東宮」,《年表》中敘說: 一日,賈政生辰,忽有元妃晉封訊。按賴大云:如今老爺又往東宮去了。是指乾隆尚為太子時事明甚。 按:清朝自康熙以後,即廢立儲之制,皇子成年後,在宮外分府另居,即位後移居宮內,此親王府通稱「潛邸」,自是取龍潛於淵之義,何來「東宮」與「太子」之說?同時,親王郡王的妻妾稱「福晉」「側福晉」,更無所謂「晉封」之事。凡此都是曹雪芹故留破綻自明其假託的筆法,而周汝昌竟信以為真,豈不可怪? 最荒唐的還是他強作解人,引乾隆即位後,准親王貝勒於歲時令節各迎太妃於邸第的上諭,謂: 乾隆於雍正十三年秋即位,十二月已有此旨,則前此起意與轉年建元,准嬪妃才人回家,正合符契。 此附會其詞的論據,就算能夠成立,但起造「省親別墅」,照他的算法在雍正十二年,那麼,難道「寶親王」(乾隆為皇子時的封號)預知明年將登大位,便可有權「准妃嬪才人回家」,所以早早告知賈政起造「省親別墅」,以便「啟請內廷鑾輿入其私第」? 總之,周汝昌所舉元妃省親必有其事的證據和理由,支離破碎,合在一起來看,簡直不成話說。至就曹家的實際情況而論,我們亦找不出任何跡象,說他家有個女兒,曾被選入宮,即令真有其人,也決非貴妃,然則省親之事,豈非子虛烏有? 周汝昌所制的《年表》,毛病還多,絕難取信於人,如林語堂先生就是。不過攻一說易,立一說難,而且後說能立,則前說不攻自破,因此,我應該進行第二段的證明,證明曹雪芹的年齡在四十五歲以上,幼年所經歷的「極繁華綺麗的生活」是在金陵,而非北京。 五、雍正五年以後 第一個理由:每一個了解曹雪芹的身世的人,都應該想到,曹抄家以後,回到北京,由他的後任隋赫德,「酌量撥給」在京的房屋以供居住,就不可能再有《紅樓夢》中所描寫的那樣的氣派。 家道中落,其一。天潢貴冑、冠蓋如雲的天子腳下,有什麼人把一個抄了家的六品小主事放在眼裡,「秦可卿」如果死在北京,何至於會有「東、南、西、北」四王來祭?其二。即令「百足之蟲,死而不僵」,依然還有相當的財勢,可是雍正的作風,曹家已經親自領教了,試問以戴罪之身,還敢擺那樣鐘鳴鼎食的排場嗎?其三。 還有一個不大為人注意的小節,卻是一個極其重要的反證:清朝開國鑒於前明之失,對太監加意防閒,嚴禁干政,雍正、乾隆兩帝,尤其峻厲,乾隆三十九年太監高雲從泄漏記名人員名單,審問屬實,高雲從處斬。案中牽涉到大學士于敏中,當時雖僅交部議處,但傳說他病喘未死之時,乾隆賞他一件棺殮用的陀羅經被,暗示他自殺,後來又比之為嚴嵩,即因他交結太監之故。又如乾隆巡幸灤河,巡檢張若瀛杖責不法內監,特擢七級,即是有意制抑太監使其不敢為惡。照此看來,《紅樓夢》十三回,寫「大明宮掌宮內監」戴權公然賣官一節,如在雍、乾之際,就不大可能。不過,康熙時情況比較不同,曹寅密折中,常有「太監梁九功傳旨」的字樣。又康熙五十九年曹折朱批:「今不知騙了多少瓷器!朕總不知,以後非上傳旨意,爾即當密折內聲名(明)奏聞,倘瞞著不奏,後來事發,恐爾當不起,一體得罪,悔之莫及矣。……」曹雪芹寫夏太監需索,當本此而來,但必定是在曹織造任內,抄家以後就沒有什麼秋風可打了。 其次,是地點問題。周汝昌對此有專章討論,根據曹摺子「所有遺存產業,惟京中住房二所,外城鮮魚口空房一所」,認為「住房二所,很像『寧、榮二府』」,從而涉及曹子猷的芷園,說是「影影綽綽的大觀園」。按雍正六年曹抄家後,隋赫德一折云: ……再曹所有田產房屋人口等項,奴才荷蒙皇上天恩浩蕩,特加賞賚,寵榮已極……曹家屬蒙恩諭少留房屋,以資養贍,今其家屬不久回京,奴才應將在京房屋人口,酌量撥給。 既雲「少留」,又雲「不久回京」,則所謂「酌量撥給」,即是曹家原有的「京中住房二所,外城鮮魚口空房一所」的一部分,彰彰明甚。鮮魚口空房自不必談,如是另外兩所住房,無論如何也不會像書中所寫的寧榮兩府那樣的規模,大觀園更不用提了。當時的北京,除了王府賜第以外,做官發了財的,多在原籍置產,絕不會在北京大治園林,因為享用不長(調任外官或退休回籍),而且帝輦之下,耳目眾多,大起樓台豈不是自己掛貪污的幌子? 同時,房屋的大小與人口的多寡,必成正比,那樣大的房子,得多少人來管理?曹寅康熙四十八年謀移婿居,在折中有「擬於東華門外,置房移居臣婿,並置田莊奴僕,為永遠之計」的話,可見他在京本無多少奴僕。又,曹抄家以後,在金陵的「人口」已賞給隋赫德,在京的「人口」則是「酌量撥給」,而現在寫寧榮兩府「家生子」與「非家生子」,三代俱在,毫無星散之象,怎可能會是雍正六年以後的情況呢? 六、敦敏、敦誠與曹雪芹 再就「同時人的證見」來看,首先得注意敦誠、敦敏他們的詩,胡先生在他的考證中,引過六首,我所知道的,共有十一首(輓詩算兩首),依年份排比如下(見於《胡適文選》及本文已引者,只錄題不錄全文): 乾隆二十二年 敦誠 寄懷曹雪芹(內有「揚州舊夢久已覺」句。) 乾隆二十五年 敦敏 雪圃曹君別來已一載余矣,偶過明君琳養石軒,隔院聞高談聲,疑是曹君,急就相訪,驚喜意外,因呼酒話舊事,感成長句: 可知野鶴在雞群,隔院驚呼意倍殷。 雅識我慚褚太傅,高談君是孟參軍。 秦淮舊夢人猶在,燕市悲歌酒易醺。 忽漫相逢頻把袂,年來聚散感浮雲。 同年 敦敏 題芹圃畫石 傲骨如君世已奇,嶙峋更見此支離。 醉余奮掃如椽筆,寫出胸中塊磊時。 乾隆二十六年 敦誠 贈曹芹圃(內有「廢館頹樓憶舊家」句。) 同年 敦敏 贈芹圃(內有「秦淮風月憶繁華」句。) 同年 敦敏 訪曹雪芹不值 乾隆二十七年 敦誠 佩刀質酒歌 乾隆二十八年 敦敏 小詩代柬寄曹雪芹 東風吹杏雨,又早落花辰。好枉故人駕,來看小院春。詩才憶曹植,酒盞愧陳尊。上巳前三日,相勞醉碧茵。 乾隆二十九年 敦敏 挽曹雪芹(初稿兩首,改定一首,俱見前。) 同年 敦敏 河干集飲題壁兼吊雪芹 花明兩岸柳霏微,到眼風光春欲歸。 逝水不留詩客杳,登樓空憶酒徒非。 河干萬木飄殘雪,村落千家帶遠暉。 憑弔無端頻悵望,寒林蕭寺暮鴉飛。 試看以上各詩,「揚州舊夢久已覺」「秦淮舊夢人猶在」「秦淮風月憶繁華」等句,無一不是證明曹雪芹的「繁華夢」在南非北。敦誠「廢館頹樓憶舊家」句,與敦敏同年(乾隆二十六年)同題(《贈芹圃》)「秦淮風月憶繁華」句合著,當然也是指的金陵。 我認為最重要的是乾隆二十五年敦敏的那首七律。此詩全為寫實,而且層次井然,由「雅識」一聯,可知在此以前,敦敏還不如他弟弟敦誠那樣與曹雪芹相知有素,經此一番「話舊」,才有更深一層的了解。所謂「話舊」當然是指「秦淮舊夢」(如所「話」為敦敏與曹雪芹之「舊」,則詩中應提到「虎門」——八旗宗學),「人猶在」三字,明指曹雪芹是親歷「秦淮舊夢」的人,下接「燕市悲歌酒易醺」七字,緊扣小序「呼酒」語,拉回實境,見得曹雪芹當時酒入愁腸的情態。此詩格律嚴謹,除開頭「雞群」兩字對「隔院」的人有些不客氣以外,通首到底只敘作者與曹雪芹兩人之間,呼酒話舊,不及他人。周汝昌把「人猶在」三字,解為「紅樓夢書中人猶在」,意在否認曹雪芹曾歷「秦淮舊夢」,是沒有效果的。 歸納敦敏、敦誠的詩,還可以得到一個反證,如果曹雪芹北返以後,曾有過像周汝昌所肯定的那樣豪華的生活,何以他們的詩中隻字不提?敦敏弟兄對曹雪芹的身世很清楚,而且相當同情他的遭遇,在交遊上,特別是曹雪芹死前數年,時有往還,果真曹家在北京有個已成為「廢館頹樓」的「大觀園」,豈能不去憑弔一番,形諸吟詠?這個消極的證據,在「秦淮舊夢人猶在」這一積極的證據反襯之下,特別顯得有力量。 敦敏、敦誠論交的經過,有個叫吳恩裕的人,在《有關曹雪芹八種》這部書中,作過很好的考證。他考出敦誠於乾隆二十二年在喜峰口《寄懷曹雪芹》的詩中,所謂「當時虎門數晨夕」的虎門,乃指「八旗宗學」,典出《周禮》:「周之師氏居虎門左」;果毅親王允禮作《宗學記》更明白指出:「即周官立學於虎門之外,以教國子弟之義也。」敦敏、敦誠詩中,「虎門」二字迭見,而尋繹詩意,亦無一非指學塾,如「虎門絳帳遙回首」等等。 敦誠於乾隆九年初入宗學讀書時,才十一歲,敦敏也在宗學讀書,年十六歲。敦誠詩中所說的「當時」,吳恩裕認為: 不應當指敦誠初入宗學時的乾隆九年。因為十一歲的敦誠是無論如何不能欣賞三十歲的曹雪芹那種「接䍦倒著容君傲,高談雄辯虱手捫」的風度的。而是應該指乾隆十四五年左右,敦誠年已十五六歲,他的哥哥年二十至二十一歲,曹雪芹則三十四五歲的時候。這時,不但二十多歲的敦敏,就是十五六歲的敦誠,也能夠欣賞曹雪芹那種疏狂傲岸的態度了。 這段話說得很中肯。但我可進一步補充:非三十四五歲的曹雪芹,也不可能有那種疏狂傲岸的態度。因為個性的成型和發展,需要有時間的過程。曹雪芹絕不是矯揉造作的人,他的時代也不是王猛的時代。魏晉之際,亂頭養望,捫虱高談,是一種「術」,而康雍乾三朝,全盛時期的旗人,正在講究飲饌服飾,那麼,以紈絝出身的曹雪芹,變成如此不修邊幅的名士派,得要多少年呢?如照周汝昌之說,乾隆十三四年時,曹雪芹才二十五六歲,是不是已能形成此種性格,姑且不談;但二十五六歲的青年,如出之以疏狂傲岸的吊兒郎當的姿態,頗難令人容忍,則是一定的。敦誠詩中「容君傲」的「容」字,正以其年齡大得太多,才能被「容」。 曹雪芹在八旗宗學幹什麼呢?他不是宗室,而且早過入學的年齡,所以絕不是敦誠、敦敏的同窗,吳恩裕說有「兩個可能」:「不是做小職員,就是做助教。」我認為小職員的成分居多,因為敦誠、敦敏題贈曹雪芹的詩,都是出於憐才之一念,視之為友的口吻。以「虎門當時數晨夕,西窗剪燭風雨昏」兩句看,可知曹雪芹住在宗學裡面;那麼,《紅樓夢》必有一部分寫成於「虎門」,敦誠、敦敏是不是他的最早的讀者?他們有沒有提供過任何意見?都是值得研究的問題。 七、何時開始寫《紅樓夢》 關於曹雪芹的年齡問題,我們還可以從他的創作過程去研究。 周汝昌綜合甲戌、庚辰兩脂本的朱批,考定《紅樓夢》在曹雪芹生前,即已經過五次批閱,每次評閱相去約兩三年之久,「抄閱再評」在甲戌(乾隆十九年),那麼首評上推兩年,在乾隆十七年「前四十回當已撰成」,這推論是合理的。 按甲戌本第一回前有七律一首,最後兩句是:「字字看來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尋常。」假定「首評」時即有此詩,則開手初寫時,當乾隆七年;即以甲戌而論,最晚亦在乾隆九年,照周汝昌「四十」之說,乾隆九年,曹雪芹才二十一歲,這就有兩點疑問,不能不加以研究。 第一,其時曹家當已敗落,「二十一歲」的曹雪芹,謀生之不遑,哪裡會想到去寫小說?按中國文學創作的情況來說,不外乎兩類:環境優裕,或至少不愁生計,耽於吟詠,刻意求工,在少年時期,即有相當成就,此類可以納蘭容若為代表。此其一。賦性不合時宜,到處碰壁,中年窮愁潦倒之際,或未能忘情於名利,或者胸中有股突兀不平之氣,借稗官說部以為發泄,此類可以吳敬梓為代表。此其二。以「二十一歲」時的曹雪芹來說,兩類皆不合。 第二,寫小說,特別是寫實主義的小說,生活經驗是先決條件。以《紅樓夢》的接觸面之廣、人物之多、刻畫人情世態之深刻,無論如何不是曹雪芹在「二十一歲」時所能辦得到。 或謂:曹雪芹是天才,不可一概而論。不錯,我絕對承認曹雪芹是天才,但是生活經驗是沒有東西可以代替的,二十一歲的天才,可能推翻「相對論」,可能勝過貝多芬,但不可能寫出一部世態百相、形容入妙的大小說。 或謂:曹雪芹寫了十年,大可以一面吸收,一面發揮。這話似是而非,因為曹雪芹不是在寫「聊齋型」的筆記小說,寫一條算一條。這樣一部預定要寫百回以上的大小說,如果不是就完整主題、全盤結構、人物造型、場景安排等等,大致瞭然於胸時,豈可貿然下筆? 說到最後,頂頂明顯的還是創作衝動的問題,若非閱盡繁華,飽歷辛酸,追憶往事,痛悔莫及,千萬遍思量,產生非寫不可的創作衝動,就不可能維持十年之久。 因此,如說曹雪芹在二十一歲就開始寫《紅樓夢》,照我所了解的小說作者在創作時所必需的條件而論,我絕對不信。以我的推論,曹雪芹在乾隆九年時,正當三十歲,就是此時開始寫《紅樓夢》,也已非具有相當豐富的社會經驗和相當的天才的人不辦了。 八、無稽的新帝寵信說 周汝昌的錯誤在太執著,執著於「四十年華」那句詩;太主觀,主觀認定乾隆改元後,曹家出現「中興」的局面,才有「全書中最熱鬧最高興的一年」。我在寫《我看紅樓》一文時,對此說將信將疑,深入研究,才知大謬不然,除前面的論證以外,還有兩點,須得一辯。 第一,他說曹家「當中有允禩、允禟關係一段,始抄家敗事」。所舉證據是雍正六年七月(按:此時已是抄家以後)隋赫德一折:在江寧織造衙門左側萬壽庵,查出鍍金獅子一對,系康熙五十五年塞思黑(滿語「豬」,雍正為允禟所改的名字)到江寧鑄就,因鑄得不好,交曹寄頓廟中。按康熙諸子爭位事,為清朝一大疑案,曹家既遲至五年年底抄家,又「蒙恩諭少留房屋」;而此折一上,後情又不可考,只知曹依然健在,那麼,有什麼理由可以相信曹家是此政治鬥爭中的犧牲品呢?最妙的是周汝昌引隋折以後又說:「此事後情詳細則不可考,疑有拯曹氏未致一敗塗地者。」此更令人費解了。 第二,雍正十三年秋,乾隆即位,追封曹振彥為資政大夫,曹起官內務府員外郎,周汝昌據以為獲「新帝之寵」的證據(當然,照周的看法,主要的是「元妃」的關係)。其實誥命追封,事極平常,曹起官,亦不過起復舊員通案中的一個,如何可說是「獲新帝之寵」?如真獲寵信,該再回江寧當織造才是。乾隆是一個最愛用私情的人,而且寵信甚專,福康安弟兄(乾隆內侄)一門煊赫;和珅用事數十年;劉石庵父子宰相;紀曉嵐充了軍又召回。如果曹是椒房貴戚,絕不至於只當一個小小的員外郎。至於說「是後曹氏似遭巨變,家頓落」,則以前提(所謂「中興」)既遭否定,假設(所謂「巨變」)自難成立,無須枉費求證的功夫了。 總結我以上一、二兩段的論證,有利於周汝昌「四十」之說的,充其量只有「四十年華付杳冥」那一句詩;其餘從他的家世、遭禍情況、個人經歷、與敦誠敦敏弟兄的交遊,以及創作過程等等來說,無一不是顯示曹雪芹死時,得年在四十五歲以上。 但是,說四十五歲以上,到底還只是一個說得通的假定,究竟有多少歲呢? 因此,我還得進行最重要的第三段的證明。當我研究已有結論,動筆寫本文以前,為了想儘可能多了解曹雪芹的身世,曾托人抄了吳恩裕談「虎門」的一節文章,已見前述。在他的考據中,敘敦誠於乾隆九年入宗學之後,有一段括號以內的文字:「(關於曹雪芹的年齡,是按曹顒的遺腹子計算的,若以雍正二年的說法計算,則是年應為二十一歲。關於此點,還可以討論。)」我不知吳恩裕何所據而云然?也不知另外還有什麼討論的文字?但我有確確實實的證據和理由可斷定曹雪芹是曹顒的遺腹子,就必定生於康熙五十四年,一而二,二而一,乃是在一個答案中解決了兩個問題。 九、馬氏懷孕上達天聽 為行文方便起見,容我先將曹寅死後的情況,作一簡述。 康熙五十一年六月,曹寅至揚州書局,料理《佩文韻府》的刻工。七月初感受風寒,轉而成瘧,托他的妻舅蘇州織造李煦乞求「主子聖藥」,康熙即頒「金雞拏」,驛馬星夜趕遞,「限九日到揚州」,朱批李折「你奏得好」,並詳示金雞拏的服法,最後囑咐:「若不是瘧疾,此藥用不得。萬囑萬囑萬囑!」 藥到揚州,曹寅已經去世。李煦上一折,說曹寅虧欠公款,無貲可賠,身雖死而目未瞑,現以視鹽任滿,乞求代管一年,以完其欠。按自康熙四十三年起,曹寅與李煦奉特旨:十年輪視淮鹽(即一年一輪擔任「巡視兩淮鹽務監察御史」,是有名的「闊差使」),下一年該曹寅輪值,所以李煦有「代管」之請。康熙批云:「曹寅於爾同事一體,此所奏甚是。唯恐日久,爾若變了,只為自己,即犬馬不如矣。」康熙五十二年初,曹寅的獨子曹顒奉「特命」繼承父職,管理江寧織造,時年十九歲左右。八月,復差李煦巡鹽。「代管」的一年,余銀五十八萬餘兩,除清完虧欠外,尚多三萬六千餘兩。十二月,曹顒將此余銀「恭送主子,添備養馬之需,或備賞人之用」,康熙朱批:「當日曹寅在日,唯恐虧空銀兩,不能完,近身沒之後,得以清了,此母子一家之幸。余剩之銀,爾當留心,況織造費用不少,家中私債,想是還有,朕只要六千兩養馬。」 到康熙五十三年,十年輪管鹽務任滿,李煦貪心不足,以虧欠甚巨為理由,復請繼任。這一次康熙沒有答應他,點了「實能效力鹽務」的兩淮鹽運使李陳常為巡鹽御史,並囑李陳常為李煦償補虧欠。其時曹顒在織造任內,又有了新的虧空。同年冬,曹顒、李煦、曹一同進京,曹顒病故。 曹寅的妻子李氏,在三年以內,夫死子亡,而且還虧欠著公款,真已瀕臨了家破人亡的命運,但想不到絕處逢生,康熙替她處分了家務,特命曹出繼為曹寅之子,並承襲江寧織造之職,同時又命李陳常代為清補曹顒任內的虧欠。李氏得到消息以後,感激得親自「赴京恭謝天恩」,這是逾越體制的行為,所以「行至滁州地方」,為李煦「飛騎」攔了回去。 曹即是《紅樓夢》中的賈政,那應該沒有問題。他大概是曹宣的幼子,排行第四,曹寅有「予仲多遺息,成材在四三」的詩句,長次不知名,「三侄」名頎,善畫,四侄可能就是曹。 曹宣官侍衛,家居京師,但曹從小就住在他伯父伯母那裡,康熙五十四年七月十六日折「奴才自幼蒙故父曹寅帶在江南撫養長大」,可證。我們可以想像得到,康熙即因曹與李氏情如母子,才讓他承嗣襲職,以期他能孝順老母,敬重寡嫂(曹顒之妻馬氏);否則,照中國宗法上的習慣,不應以二房的幼男為長房的繼嗣。 但是,在這時還不能斷定,說曹寅就沒有他自己的親骨血了。康熙五十四年三月初六日,曹接江寧織造任,次日上謝恩折,中間有一段說: 奴才之嫂馬氏,因現懷妊孕,已及七月,恐長途勞頓,未得北上奔喪。將來倘幸而生男,則奴才之兄嗣有在矣。 這幾句話太值得注意了。因為依照中國的倫理觀念,這個懷在馬氏肚子裡的孩子,乃是曹寅唯一的嫡親的孫兒或孫女,其為李氏所重視,不言可知,那麼後情如何,該有個著落;同時康熙對曹家的家務既然關懷備至,而且馬氏懷孕之事,已經「上達天聽」,是則無論生男生女,或者夭殤,曹亦必定有摺奏報,而竟無有,豈不可怪? 如果當年在故宮所找到的全部康熙朝的密折,能讓我們細細檢查一遍,問題或易於解決,無奈此時此地辦不到,因此,我只有作大膽的假設。此假設不外乎四種:生女夭殤;生女長養成人;生男夭殤;生男長養成人。如是前三種,可以不必細考,如是第四種,即曹顒的遺腹子長養成人,則以其在曹氏家族中的特殊地位,必當為曹雪芹所提到,那麼在《紅樓夢》中是哪一個呢?賈璉不像,賈珍更不像,難道就是寶玉? 當我一想到這個「遠在天邊,近在眼前」的人物,真所謂恍然大悟,就那一瞬間,各種證據,不求自至,恰如永忠吊曹雪芹的詩「都來眼底復心頭」,向之不可解者,如寶玉出生何以寫得如此離奇,賈母何以如此鍾愛寶玉,賈政與寶玉之間何以看來總像缺乏父子之愛等等,似乎都易於索解了。 現在我從《紅樓夢》中找四條證據獻給讀者。 十、證據一:生日正在初夏 《紅樓夢》第六十三回「壽怡紅群芳開夜宴」,寫的是四月里的光景,周汝昌說曹雪芹生於「初夏」,即本此。何以知是四月?因當天白天「憨湘雲醉眠芍藥裀」,當天晚上,寶玉說「天熱」,但「脫了大衣裳」,身上還穿著「緊身襖兒」,如是五月,則應寫照眼的榴花,又不當「大衣裳」之內還穿「緊身襖兒」。故知是四月。 何以知是中旬?因寶玉生日第二天,賈敬服「丹砂」而亡,尤氏計算因國喪在「孝慎縣」守陵的賈珍,「至早也得半月的功夫」,方能趕回,「目今天氣炎熱,實不能相待,遂自行主持入殮」。賈珍星夜奔喪「擇於初四日卯時請靈柩進城」,則到家之日,必在月初,否則應寫「擇於『出月』初日」,由月初上推半個月,故知是中旬。 按曹康熙五十四年三月初七日折,謂馬氏懷孕「已及七月」,則四月中旬生產,合懷孕八個半月,乃是極普通的現象。又康熙五十年,曹寅得家報得孫(時曹顒在京當差),張雲章《朴村詩集》有《聞曹荔軒(曹寅別號)銀台得孫卻寄兼送入都》一詩可證,但參看「將來倘幸而生男,則奴才之兄嗣有在矣」的話,可知五十年所生者,必已夭殤;而曹雪芹行二,又無可疑。 十一、證據二:恰好十三歲 周汝昌《雪芹生卒與紅樓年表》排比第十八回後半至五十四回,均敘寶玉十三歲一年間事,林語堂先生亦指第十八回至五十三回事在一年之中,蘇雪林先生則以寶玉的年齡,始終跳不出「十三歲的大關」而深滋困擾,於此可知,確定曹雪芹十三歲那一年,到底在何時何地?成為解決其年齡問題的主要關鍵。 按康熙五十四年(1715)生,依中國虛齡計算,落地一歲,則至雍正五年正好十三歲。這一年底曹家抄家,翌年北上,故曹雪芹十三歲那一年,在其個人是生活的分水嶺、命運的轉折點,實具有不可磨滅的慘痛紀念。 周汝昌說胡先生推斷曹雪芹生於康熙末年的理由,其二是:「因為曹雪芹如果生得晚,就趕不上曹家的繁華,所以要把『四十年華』放長五年,特意叫他趕到康熙末年,經一經所謂當年的繁華。後者的論斷,實在可笑得很。」現在由於自然而為產生的結果,證明曹雪芹確是趕上了「當年的繁華」;反而是周汝昌為了要使得曹雪芹回到北京以後,仍有一番繁華可「趕」,特意安排一個毫無根據的「乾隆改元,曹家中興」之說,變得「可笑得很」了。 十二、證據三:賈政似周公旦 《紅樓夢》中人名,常是另有含義,如甄士隱為「真事隱」、賈雨村為「假語村(言)」、單聘仁為「善騙人」、秦可卿為「情可輕」等等,不一而足。 甄之為真,賈之為假,乃是確切不移的諧音,因此賈政就是「假政」,賈政字曰「存周」,合起來看,明明用的是周朝初年的典故。 按:「武王克殷二年,天下未寧而崩。此乃周初一個最嚴重的局面,不得已乃有周公之攝政。」(錢穆先生《國史大綱》)此即所謂「存周」;「假政」之為「攝政」,也就不言可知。周公與武王之子成王為叔侄,這不是明明告訴讀者,曹與雪芹也是叔侄? 依曹氏的家世與《紅樓夢》中所描寫的賈政之為人來看,曹雪芹安排「賈政字存周」的用意,當在說明以下三點。 第一,江寧織造一職,在曹璽、曹寅、曹顒三世,都是父死子繼,如果曹顒不是早亡,等曹雪芹長大成人而聖眷依然不衰,則雪芹亦必可承襲此職。其間出現兄終弟及的局面,乃是不得已的變格,與武王崩,成王幼,周公出而攝政的史實相類,所以賈政這個名字,具有極好的象徵意義。 第二,就曹寅之妻李氏來說,三年之內,夫死子亡,後嗣莫卜而官課待補,正面臨著一個所謂「最嚴重的局面」。曹家子弟雖多,但康熙所眷顧者只是曹寅,若無為李氏視如己出的曹,使康熙深信其必能孝母敬嫂,即不會有令其承嗣襲職的最佳安排。所以曹的「假政」,雖是儻來的富貴,但從另一角度看,亦正有「存曹」之功,否則,就連以後十三年的繁華,亦不可得了。 第三,曹視曹寅夫婦,恩逾父母,在感恩圖報的心情之下,必有一番打算,「假政」以後終有「歸政」的一天,如果希望曹雪芹在他死後,具有繼承其織造一職的能力,那麼從小督責極嚴,也就無怪其然。 總之,從「賈政字存周」這個名字中,不但百分之百確定了曹與雪芹的關係是叔侄而非父子,並且可以幫助讀者了解曹的處境與態度,是個很重要的證據。 十三、證據四:第三十三回大有文章 此一證據等於「證據三」的引申,即是我們從《紅樓夢》的本身去求解釋,也就是排除史學上的障礙以後,用文學的觀點來看《紅樓夢》,才知道許多形容入妙、極其委婉深刻的好文章,被我們忽略得太久了。特別是第三十三回寶玉「大受笞撻」,賈母與賈政發生衝突那一大段,照雪芹是李氏唯一的嫡親孫兒,曹為李氏的嗣子、雪芹的叔父這一層實際關係來看,內蘊的精義全出,試為分段析釋如下: (原文)正沒開交處,忽聽丫鬟來說:「老太太來了。」一言未了,只聽窗外顫巍巍的聲氣說道:「先打死我,再打死他,就乾淨了。」 (解)祖母疼孫兒,事極平常,但護短從無如此說法;祖孫結成聯合陣線,視第二代為外敵,更悖乎情理。以血統而論,曹雪芹如為曹所出,則父子是真,祖孫是假,親父管教親子,以中國舊時的傳統,旁人只可解勸,無權干涉,現在竟勞只有過繼關係的祖母來替「假」孫子拚命,完全不合乎「疏不間親」的道理。只有祖孫是真的,父子是假,並且李氏只有唯一的一個嫡親孫子,才會在過度疼愛之下,急不擇言地說出「先打死我,再打死他」八個字;否則,知書達禮的曹老太太,說話就太沒有分寸了。 「乾淨」二字,大有深意,我認為李氏(賈母)對曹(賈政)有著很深的誤解,她不認為他管教雪芹(寶玉)的動機出於善意,誤認為那是一種排斥孤兒寡婦的手段,這場衝突之所以鬧得如此嚴重,即因有意氣之爭在內。請參閱後解。 (原文)賈政上前躬身賠笑道:「大暑熱天,母親有何生氣,親自走來?有話只該叫了兒子進去吩咐。」賈母聽說,便止住腳,喘息一回,厲聲道:「你原來和我說話,我倒有話吩咐,只是可憐我一生沒養個好兒子,卻叫我和誰說去?」賈政聽這話不像,忙跪下含淚說道:「為兒教訓兒子,也為的是光宗耀祖,母親這話,我作兒的如何禁得起?」賈母聽說,便啐了一口,說道:「我說了一句,你就禁不起;你那樣下死手的板子,難道寶玉就禁得起了?你說教訓兒子是光宗耀祖,當初你父親是怎麼教訓你來的?」 (解)「可憐我一生沒養個好兒子」,意味親子已死繼子不能孝親承志,這對賈政是極嚴厲的指責,所以「這話不像」;「不像者」,賈政看賈母的來意,不像是單純地為了心疼寶玉,所以忙著跪下解釋其教訓寶玉的原因。如果真的是嫡親父子,則嚴父教訓,自然出於望子成龍之意,旁人不會懷疑,本人更無須解釋。 「你說教訓兒子是光宗耀祖,當初你父親是怎麼教訓你來的?」李氏(賈母)這兩句話,就表面看並無疑義;細一研究,卻又不然。此處「你父親」三字,自然是指曹寅,但曹寅在日,曹是以侄兒的身份為伯父所撫養,承嗣襲職都是曹寅身後之事;此日說「你父親」固然不錯,當初則是伯父教訓侄兒,這與父親教訓兒子,血統不同,親疏有別,難以類比。只有曹與曹雪芹是叔侄關係時,賈母的話才說得通,其意若謂:你伯父當初教訓你這個侄兒,如何慈愛;你今天教訓你的侄兒,竟用「下死手的板子」打他,是何道理呢? (原文)賈政又賠笑道:「母親也不必傷感,皆是作兒的,一時性起,從此以後,再不打他了。」賈母便冷笑道:「你也不必和我賭氣,你的兒子,我也不該管你打不打。我猜著你也厭煩我娘兒們,不如我們早離了你,大家乾淨。」說著,便命人看轎馬:「我和你太太、寶玉,立刻回南京去。」 (解)賈母的話,照前一段看,是要留下寶玉(不該管你打不打)和王夫人回「南京」去,但下一段話又要帶走寶玉,可知「你的兒子」云云是作者故弄玄虛、欲真還假的筆法。此「我娘兒們」四字包括賈母自己和王夫人母子,與賈政(曹)相對的親疏關係,表現得非常清楚。王夫人或系雪芹之母馬氏。南京建都,始於東晉,王敦、王導兄弟大用,當時有「王與馬,共天下」之謠,馬氏假託為王夫人,疑本此而來。 一則曰「厭煩我娘兒們」,再則曰「我們早離了你,大家乾淨」,真是俗語所謂「話里有骨頭」,賈母把賈政打寶玉,看得別有用心,豈不顯然? (原文)賈母又叫王夫人道:「你也不必哭了,如今寶玉年紀小,你疼他;他將來長大,為官作宦的,也未必想著你是他的母親了。你如今倒不要疼他,只怕將來還少生一口氣呢!」賈政聽說,忙叩頭哭道:「母親如此說,賈政無立足之地。」 (解)賈母對王夫人說的那段話,乃是借題發揮,人人皆知,但是究竟意所何指?過去我從未想到應該深究,現在才知道寫得確切不移,妙到顛毫。原來賈母的意思是:你小時候,我把你當自己親生的兒子一樣疼你,到長大成人當了織造,就不把我放在眼裡了。如果當初我不疼你,就不會有承嗣襲職這回事,那麼,今天要生氣也就無從生起。我們可以想像得到,賈母認為最痛心的是,排斥她的不是別人,竟是自己一手撫養提攜才造成今天的地位的曹。此即所謂「少生一口氣」。 現在我們來看這一衝突的過程,賈母先則曰「可憐我一生沒養個好兒子」,乃指責賈政不孝;再則曰「回南京」,等於變相地宣布斷絕母子關係;而這一番借題發揮,又無異痛責賈政忘恩負義。這話要傳出去,賈政豈不成了「名教罪人」?所以「忙叩頭哭道:『母親如此說,賈政無立足之地。』」的確,不孝尊親,言官可以參劾,此在仕途中無立足之地;母子關係被否認,則在家族中無立足之地;忘恩負義,為任何人所不齒,並在社會中亦無立足之地了。 按:賈政對母親說話,不當自己稱名。此層頗為人所詬議,但在當時的情況下,為強調個人人格的最後立場,對本非所從出的過繼之母,自己稱名,我以為亦不算太離譜。 (原文)賈母冷笑道:「你分明使我無立足之地!你反說起你來。只是我們回去了,你心裡乾淨,看有誰來不許你打?」 (解)俗語說「打狗看主人面」,既知寶玉是賈母的「命根子」,則打寶玉,就是打擊賈母,或者說是向賈母示威。李氏(賈母)始終誤認曹(賈政)要否定她的地位,所以才「冷笑道:『你分明使我無立足之地!』」 「乾淨」字樣,片刻之間凡三見,此處更謂「心裡乾淨」,越發露骨了。 十四、假事真情 本文的考據工作,就我現在所能看到的材料來說,只能做到這裡為止。如果我的結論能為讀者所接受,那麼我們在重讀《紅樓夢》時,將會發現許多新的意義,並更易於了解它的主題。不過,同時,我也為讀者帶來了新的問題,最明顯的是: ◆如果賈政與寶玉是叔侄,曹雪芹為何把他們寫成父子的關係? ◆如果「大觀園」無其名,「元妃」無其人,為何虛構? 其實這些問題,胡適之先生早就給了我們解答: 《紅樓夢》明明是一部「將真事隱去」的自敘的書。(《紅樓夢考證》——改定稿) 既然「將真事隱去」,就必須有一部分虛假的情節來代替,這一部分「虛假」的情節,乃是用來發抒「真實」的情感。如果《紅樓夢》的時間假、地點假、人名假、情節假,連情感也是假的,那就不成其為一部好小說,更不值得費那麼多功夫來做考證研究的工作了。 當然,我這樣簡單的回答,讀者是不會滿意的,但如細作論述,將軼出本文的題旨以外。關於《紅樓夢》的主題以及曹雪芹為何「將真事隱去」的原因等等,容以後有機會時,另作研究報告以就教於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