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麗史 · 志卷第三十 高麗史七十六
正憲大夫工曹判書集賢殿大提學知經筵春秋館事兼成均大司成臣鄭麟趾奉敎修。
百官一。
○高麗太祖開國之初 用新羅泰封之制設官分職以諧庶務然其官號或雜方言蓋草創未暇革也。 二年立三省六尙書九寺六衛略仿唐制。 成宗大新製作定內外之官: 內有省部台院寺司館局; 外有牧府州縣。 官有常守位有定員。 於是一代之制始大備。 文宗睿宗雖少加增損大抵皆襲成宗之舊子孫有所遵守。 自忠烈改官制凡擬上國者悉改之。 忠宣受禪父子互相紛更而官爵大紊及恭愍嗣位二十年之*閒改官制者四而或從舊制或用新制遂不勝其煩矣。 大抵高麗之法因時沿革繁簡有異。 當其立法之始宰相統六部六部統寺監倉庫簡以制繁卑以承尊省不過五樞不過七宰相之職舉而庶司百寮各供其職及其弊也。 省宰增至七八自事元以來事多倉卒僉議密直每於都評議司會議而商議之名又起與國政者至六七十人於是六部徒為虛設百司渙散無統而政事不復修舉矣。 其設官之制終始得失蓋如此。 凡諸衙門所統所屬其詳未可考今姑以大小品秩為次錄之其隨立隨罷者亦幷錄之以著一時之事若因事散見而無首尾可考者略之。 且都監各色因事而置事已則罷或遂置而不罷其名號多出於武臣任意撰定率皆鄙俚然亦皆附錄作百官志。
○三師三公*大師*大傅*大保為三師*戴維司徒司空為三公無其人則闕其始置歲月不可考。 文宗定三師三公各一人皆正一品。 忠烈王罷恭愍王五年復置十一年又罷之。
○門下府掌百揆庶務。 其郞舍掌諫諍封駁國初稱內議省。 成宗元年改內史門下省文宗十五年改中書門下省忠烈王元年倂尙書省為僉議府。 五年元賜僉議府正四品印。 七年元升秩為從三品。 十九年元改為都僉議使司又升從二品恭愍王五年復稱中書門下省別立尙書省。 十一年復改都僉議府十八年改門下府。
○判門下國初稱內議令成宗改內史令文宗改中書令定一人秩從一品。 忠烈王元年廢不置。 二十一年置都僉議令以金方慶為之尋以嫌於上國中書令改判都僉議使司事後改領都僉議。 恭愍王五年復改中書令十一年復改領都僉議十八年改領門下辛禑改判門下。
○侍中成宗置門下侍中。 文宗定一人秩從一品忠烈王元年改僉議中贊置左右各一人。 二十四年忠宣受禪改都僉議侍中尋復改中贊。 三十四年忠宣在元改政丞省一人。 忠肅十七年忠惠王復改中贊後復改右左政丞。 恭愍王三年復改侍中尋復改右左政丞五年改門下侍中守侍中十一年復改僉議右左政丞十二年改僉議左右侍中十八年改門下左右侍中辛昌復改侍中守侍中。
○贊成事成宗置內史侍郞平章事門下侍郞平章事。 文宗定門下侍郞平章事中書侍郞平章事各一人。 又於中書門下各置平章事 秩正二品。 忠烈王元年改為僉議侍郞贊成事僉議贊成事。 二十四年忠宣以宰執員冗論議異同事多稽滯乃罷之尋又復之。 三十四年忠宣改中護定三人秩仍正二品後復稱讚成事。 恭愍王五年復文宗舊制。 九年稱平章政事十一年復為僉議贊成事。 十八年改門下贊成事。
○評理穆宗時有 知政事。 文宗定一人秩從二品。 忠烈王元年改僉議 理。 三十四年忠宣改評理增為三人。 忠肅王十七年復改 理。 恭愍王五年復改 知政事。 十一年復改僉議評理。 十八年改 知門下府事。 二十一年改門下評理。
○政堂文學文宗定一人秩從二品。 忠烈王元年改 文學事。 十六年復改政堂文學。 忠宣王罷後復置之。
○知門下府事文宗定知門下省事一人秩從二品。 忠烈王元年改知僉議府事忠宣王罷恭愍王五年復改知門下省事。 十一年改知都僉議事十八年改知門下府事。
○常侍穆宗時有左右散騎常侍文宗定左右各一人秩正三品後改左右常侍。 忠烈王二十四年忠宣復改左右散騎常侍尋復改左右常侍。 恭愍王五年復改左右散騎常侍十一年復改右左常侍。 十八年復改左右散騎常侍二十一年復改左右常侍。
○直門下文宗定一人秩從三品。 睿宗十一年詔: 立本品行頭。 忠烈王二十四年忠宣罷。 恭愍王元年置直都僉議五年復改直門下十一年復改直都僉議後復改直門下。
○司議大夫穆宗時有左右諫議大夫。 文宗定左右各一人秩正四品。 睿宗十一年詔: 立本品行頭。 後改左右司議大夫。 忠烈王二十四年忠宣改左右諫議大夫降從四品後復改左右司議大夫。 恭愍王五年復改諫議大夫升從三品班在直門下上十一年復改右左司議大夫十八年復改左右諫議大夫二十一年復改左右司議大夫。
○給事中文宗定一人秩從四品後改稱中事。 忠烈王二十四年忠宣復改給事中三十四年忠宣罷。 恭愍王元年復置中事尋罷之。
○舍人太祖十三年置內議舍人成宗改內史舍人。 文宗改中書舍人定一人秩從四品。 忠烈王二十四年忠宣改都僉議舍人升正四品。 恭愍王五年復改中書舍人降從四品。 十一年改內書舍人十八年改門下舍人。
○起居注文宗定一人秩從五品。 睿宗十一年詔: 立本品行頭。 恭愍王五年升正五品。
○起居郞文宗定一人秩從五品。 恭愍王五年升正五品。
○起居舍人文宗定一人秩從五品恭愍王五年升正五品。
○獻納穆宗時有左右補闕。 睿宗改左右司諫各一人秩正六品後改左右補* {諫}。 忠烈王二十四年忠宣復改左右司諫三十四年忠宣改左右獻納升正五品。 恭愍王五年復改左右司諫降從五品十一年復改右左獻納升正五品十八年復改左右司諫二十一年復改左右獻納。
○正言穆宗時有左右拾遺。 睿宗十一年改左右正言各一人秩從六品。 忠烈王三十四年忠宣改思補升正六品。 恭愍王五年復改左右正言。
○錄事穆宗時有門下錄事。 文宗定一人秩從七品。 忠烈王二十四年改都僉議錄事升正七品。 恭愍王五年復改門下錄事十一年復改僉議錄事為階梯正七品十八年復改門下錄事。
○注書穆宗時有內史主書。 文宗改中書注書定一人秩從七品。 忠烈王二十四年改都僉議注書升正七品。 恭愍王五年復改門下注書十一年復改僉議注書十八年復改門下注書。
○典務令一人從七品丞二人從八品錄事二人正九品 忠烈王三十四年忠宣始置尋罷之。
○首領官經歷一人都事二人 忠宣始置尋罷之。
○ 屬文宗置: 主事六人令史六人書令史六人注寶三人待詔二人書藝二人試書藝二人記官二十人書手二十六人直省八人[唐鄉各四人]電吏百八十人門仆十人。 忠宣王加置: 照磨一人令史二十人譯史二人通事二人知印二人奏差十人。
○尙書省太祖仍泰封之制置廣評省摠領百官有侍中侍郞郞中員外郞。[太祖時又有內奉省。 三國史雲: "內奉省卽今都省。" 沿革與此不同。] 成宗元年改廣評省為御事都省十四年改尙書都省。 文宗定: 尙書令一人秩從一品; 左右僕射各一人正二品; 知省事一人從二品; 左右丞各一人從三品; 左右司郞中各一人正五品; 左右司員外郞各一人正六品; 都事二人從七品。 屬主事四人令史六人書令史六人記官二十人 士一人直省二人。 忠烈王元年倂於中書門下為僉議府幷罷員吏二十四年忠宣設左右僕射於僉議府又置左右司郞中員外郞都事各二人會都僉議府別廳治事尋 罷之。 恭愍王五年革三司復置尙書省 復文宗舊制唯不置知省事升都事正七品十一年罷尙書省復置三司。
○三司掌摠中外錢穀出納會計之務太祖改泰封調位府為三司。 顯宗五年因武臣之請罷三司置都正司十四年復置三司。 文宗定: 判事一人宰臣兼之; 使二人正三品; 知司事一人副使二人從四品; 判官四人。 睿宗十一年詔: 本司員立本品行頭。 忠烈王置左右使忠惠王元年置都事。 恭愍王五年罷為尙書省。 十一年復置三司定: 判事一人從一品; 左右使各一人正二品; 左右尹各二人從三品; 副使四人正四品; 判官二人正五品; 都事階梯正七品。 十八年改副使為少尹。 辛禑始置領三司事。吏屬文宗置主事六人令史十一人書令史二人記官二十五人重監二人計史二人 士四人。[吏屬文宗前後史闕未考諸司仿此。]
○密直司掌出納宿衛軍機之政。 成宗十年兵官侍郞韓彥恭使宋還奏宋樞密院卽我朝直宿員吏之職於是始置中樞院。 顯宗初卽位罷中樞院及銀台南北院置中台省以掌三官機務有使副使直中台兼直中台二年罷中台復置中樞院十四年中樞院日直員為左右承宣各有副仍以副樞以下兼之。 文宗定: 判院事一人院使二人知院事一人同知院事一人秩 從二品; 副使二人簽書院事一人直學士一人 正三品; 知奏事一人左右承宣各一人左右副承宣各一人亦正三品; 堂後官二人正七品。 獻宗元年改樞密院。 睿宗十一年詔: 承宣立本品行頭。 忠烈王初卽位置執奏自崔忠粹死執奏之職廢至是復之。 元年改密直司。 二年改承宣為承旨。 二十四年忠宣改光政院刪定員吏: 使從一品; 同知院事正二品; 副使從二品; 僉院事正三品; 同僉院事從三品; 都承旨從五品; 承旨副承旨 從六品; 計議官正七品; 計議 軍正八品尋復改密直司; 使一人知司事二人同知司事三人副使四人 從二品; 知申事一人左右承旨各一人左右副承旨各一人 正三品; 堂後官正七品。 三十四年忠宣罷及卽位復之加置判司事。 二年密直司升秩與僉議府同稱兩府改承旨為代言。 三年副使降正三品。 恭愍王三年判司事知申事四代言皆為祿官。 五年復改樞密院員秩 復文宗舊制。 十一年復改密直司: 判司事司使知司事簽書司事同知司事 從二品; 副使提學知申事右左代言右左副代言 正三品; 堂後官階梯正七品。 十八年降簽書正三品改提學為學士代言為承宣後復改學士為提學承宣為代言。吏屬文宗置別駕十人主事十人試別駕二人令史二人記官八人通引四人。
○資政院忠烈王二十四年忠宣新置之: 使秩從一品; 同知院事正二品; 僉院事從二品; 同僉院事正三品; 判官正五品; 計議官正七品; 計議 軍從八品。 尋罷之。
○吏曹掌文選勛封之政。 國初稱選官有御事侍郞郞中員外郞。 成宗十四年改為尙書吏部。 文宗定: 判事一人宰臣兼之; 尙書一人秩正三品; 知部事一人他官兼之; 侍郞一人正四品; 郞中一人正五品; 員外郞一人正六品。 忠烈王元年倂吏禮部為典理司改尙書為判書侍郞為摠郞郞中為正郞員外郞為佐郞。 二十四年忠宣改為銓曹別立禮部復改判書為尙書仍一人摠郞為侍郞增三人其一以他官兼之正郞為郞中佐郞為員外郞 增三人其一皆以西班兼之仍罷六曹判事知事尋復之。 三十四年忠宣倂吏兵禮為選部仍以選軍堂後衛尉倂焉改尙書為典書增三人侍郞為議郞郞中為直郞員外郞為散郞 仍三人加設注簿二人正七品以他官兼之後復稱典理司。 恭愍王五年復立六部吏部置尙書侍郞郞中員外郞品秩 復文宗舊制。 十一年復改典理司以尙書為判書侍郞為摠郞郞中為正郞員外郞為佐郞。 十八年復改選部稱尙書議郞直郞散郞。 二十一年復改典理司仍復判書摠郞正郞佐郞之號。 恭讓王元年改吏曹。吏屬文宗置主事二人令史二人書令史二人記官六人。
○考功司掌考 官吏功過。 國初稱司績。 成宗十四年改尙書考功。 文宗定郞中二人秩正五品員外郞二人正六品。 忠烈王元年改郞中為正郞員外郞為佐郞二十四年。 忠宣倂於銓曹恭愍王五年復置考功司郞中員外郞十一年復稱正郞佐郞十八年改直郞散郞二十一年復稱正郞佐郞。吏屬文宗置主事二人令史四人書令史四人計史一人記官二人 士一人。
○兵曹掌武選軍務儀衛郵驛之政。 太祖元年置兵部令卿郞中後稱兵官有御事侍郞郞中員外郞。 其屬有庫曹。[太祖元年有徇軍部令郞中十六年有兵禁官郞中史。 光宗十一年改徇軍部為軍部其職掌未詳疑皆是掌兵之官後 廢之。] 成宗十四年改兵官為尙書兵部仍改庫曹為尙書庫部。 顯宗二年罷庫部。 文宗定: 兵部判事一人宰臣兼之; 尙書一人秩正三品; 知部事一人他官兼之; 侍郞二人正四品; 郞中二人正五品; 員外郞二人正六品。 忠烈王元年改軍簿司仍改尙書為判書侍郞為摠郞郞中為正郞員外郞為佐郞。 二十四年忠宣改為兵曹又改判書為尙書增二人其一班主兼之摠郞為侍郞增三人其一以他官兼之正郞為郞中佐郞為員外郞 增三人其一皆以西班兼之。 三十四年忠宣倂於選部後改摠部又復稱軍簿司。 恭愍王五年復改兵部稱尙書侍郞郞中員外郞。 十一年復改軍簿司以尙書為判書侍郞為摠郞郞中為正郞員外郞為佐郞。 十八年復改摠部稱尙書議郞直郞散郞。 二十一年復改軍簿司仍復稱判書摠郞正郞佐郞。 恭讓王元年復改兵曹。吏屬文宗置主事二人令史二人書令史二人記官十二人。
○戶曹掌戶口貢賦錢糧之政。 國初稱民官有御事侍郞郞中員外郞。 其屬有司度金曹倉曹。 成宗十四年改為尙書戶部仍改司度為尙書度支金曹為尙書金部倉曹為尙書倉部後 罷屬官。 文宗定: 戶部判事一人宰臣兼之; 尙書一人秩正三品; 知部事一人他官兼之; 侍郞二人正四品; 郞中二人正五品; 員外郞二人正六品。 忠烈王元年改為版 司仍改尙書為判書侍郞為摠郞郞中為正郞員外郞為佐郞二十四年忠宣改為民曹又改判書為尙書仍一人摠郞為侍郞增三人其一以他官兼之正郞為郞中佐郞為員外郞 增三人其一皆以西班兼之三十四年忠宣改為民部仍以三司軍器都 院倂焉改尙書為典書增三人摠郞為議郞正郞為直郞佐郞為散郞 仍三人後改版圖司恭愍王五年復改戶部稱尙書侍郞郞中員外郞。 十一年復改版圖司以尙書為判書侍郞為摠郞郞中為正郞員外郞為佐郞。 十八年復改民部稱尙書議郞直郞散郞。 二十一年復改版圖司仍復稱判書摠郞正郞佐郞。 恭讓王元年改戶曹。吏屬文宗置主事六人令史六人書令史十人計史一人記官二十五人 士一人。
○刑曹掌法律詞訟詳 之政。 太祖仍泰封之制置義刑台後改刑官有御事侍郞郞中員外郞。 成宗十四年改尙書刑部。 文宗定: 判事一人宰臣兼之; 尙書一人秩正三品; 知部事一人他官兼之; 侍郞二人正四品; 郞中二人正五品; 員外郞二人正六品。 又別置: 律學博士一人從八品; 助敎二人從九品。 忠烈王元年改為典法司仍改尙書為判書侍郞為摠郞郞中為正郞員外郞為佐郞。 二十四年忠宣改為刑曹又改判書為尙書仍一人摠郞為侍郞增三人其一以他官兼之正郞為郞中佐郞為員外郞 增三人其一皆以西班兼之。 三十四年忠宣改為 部仍以監傳色都官典獄倂焉改判書為典書增二人侍郞為議郞復 為二人郞中為直郞員外郞為散郞 仍三人後復稱典法司。 恭愍王五年復改刑部稱尙書侍郞郞中員外郞。 十一年復改典法司仍復稱判書摠郞正郞佐郞。 十八年改為理部稱尙書議郞直郞散郞。 二十一年復改典法司又復稱判書摠郞正郞佐郞。 恭讓王元年復改刑曹。吏屬文宗置主事二人令史六人書令史四人計史一人記官六人 士二人杖首二十六人。
○都官掌奴婢簿籍決訟。 文宗定: 尙書都官郞中二人; 正五品員外郞二人; 正六品。 忠烈王元年改郞中為正郞員外郞為佐郞。 二十四年忠宣復改郞中員外郞。 三十四年忠宣倂於 部。 忠宣王二年以訴良者多而 部不能辨復設都官置正郞佐郞。 恭愍王五年改郞中員外郞。 九年加員外郞二人。 十一年加置摠郞正四品改郞中為正郞員外郞為佐郞。 十八年革摠郞改正郞為直郞佐郞為散郞。 二十一年復稱正郞佐郞。吏屬文宗置主事六人令史六人書令史六人計史一人記官五人 士一人。
○禮曹掌禮儀祭享朝會交聘學校科舉之政。 國初稱禮官有御事侍郞郞中員外郞。 其屬有祠曹。 成宗十四年改禮官為尙書禮部仍改祠曹為尙書祠部。 顯宗二年罷祠部。 文宗定: 禮部判事一人宰臣兼之; 尙書一人秩正三品; 知部事一人他官兼之; 侍郞一人正四品; 郞中二人正五品; 員外郞二人正六品。 忠烈王元年倂於典理司。 二十四年忠宣復置稱儀曹尙書一人侍郞三人其一以他官兼之郞中員外郞 三人其一皆以西班兼之。 三十四年忠宣復倂於選部。 恭愍王五年復立禮部置尙書侍郞郞中員外郞。 十一年改禮儀司仍改尙書為判書侍郞為摠郞郞中為正郞員外郞為佐郞。 十八年復稱禮部又改判書為尙書摠郞為議郞正郞為直郞佐郞為散郞。 二十一年復改禮儀司稱判書摠郞正郞佐郞。 恭讓王元年改禮曹。吏屬文宗置主事二人令史四人書令史二人記官六人篆書書者二人。
○工曹掌山澤工匠營造之事。 國初稱工官有御事侍郞郞中員外郞。 其屬有虞曹水曹成宗十四年改工官為尙書工部仍改虞曹為尙書虞部水曹為尙書水部後廢虞水部。 文宗定: 工部判事一人宰臣兼之; 尙書一人秩正三品; 知部事一人他官兼之; 侍郞一人正四品; 郞中二人正五品; 員外郞二人正六品。 忠烈王元年罷。 二十四年忠宣復置稱工曹尙書一人侍郞三人其一以他官兼之郞中員外郞 三人其一皆以西班兼之後復罷之。 恭愍王五年復立工部置尙書侍郞郞中員外郞。 十一年改典工司以尙書為判書侍郞為摠郞郞中為正郞員外郞為佐郞。 十八年復稱工部仍改判書為典書摠郞為議郞正郞為直郞佐郞為散郞。 二十一年復改典工司稱判書摠郞正郞佐郞。 恭讓王元年復改工曹。吏屬文宗置主事二人令史四人書令史四人計史一人記官八人。
○司憲府掌論執時政矯正風俗* {糾}察 劾之任。 國初稱司憲台。 成宗十四年改御史台有大夫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 顯宗五年武臣金訓等請罷御史台置金吾台使副使錄事 無常員。 六年罷金吾台復以御史台為司憲台置大夫中丞雜端侍御司憲殿中侍御司憲監察司憲。 十四年復改御史台。 靖宗十一年升權知監察御史班在閣門祗候上。 文宗定: 判事一人大夫一人秩正三品; 知事一人中丞一人從四品; 雜端一人侍御史二人 從五品; 殿中侍御史二人正六品; 監察御史十人從六品[文吏各五人。]。 睿宗十一年詔: 知事雜端立本品行頭。 神宗五年御史二人升為 秩。 忠烈王元年改監察司仍改大夫為提憲中丞為侍丞侍御史為侍史監察御史為監察史。 二十四年忠宣改為司憲府改提憲復為大夫升從二品侍丞復為中丞增二人升從三品侍史改內侍史殿中侍御史改殿中內侍史監察史改監察內史省為六人新置注簿一人正七品 知事雜端尋復改監察司以內侍史復為侍御史殿中內侍史為殿中侍御史監察內史為監察御史。 三十四年忠宣復改司憲府改大夫為大司憲升正二品中丞為執義升正三品侍御史為掌令升從四品殿中侍御史為持平升正五品監察御史為* {糾}正增十四人其四兼官仍從六品。 忠宣王三年降大司憲正三品執義從三品後復改監察司以大司憲為大夫。 恭愍王五年復改御史台大夫如故改執義為中丞省一人掌令為侍御史持平為殿中侍御史降從五品* {糾}正為監察御史。 十一年復改監察司仍復改中丞為執義侍御史為掌令殿中侍御史為持平升正五品監察御史為* {糾}正。 十八年復稱司憲府改大夫為大司憲革執義置知事兼知事從三品掌令改侍史持平改雜端降從五品加置兼* {糾}正。 二十一年革知事復置執義改侍史復為掌令雜端為持平。吏屬文宗置錄事三人令史四人書令史六人計史一人知班二人記官六人 士一人記事十人所由五十人。
○開城府成宗始置尹顯宗罷府置縣令文宗復稱開城府置知府事。 忠烈王三十四年忠宣倂給田都監及五部於開城府掌都城內判府尹一人從二品尹二人一兼官正三品少尹三人一兼官正四品判官二人正五品記室 軍二人正七品。 隨品帶繕工職事別置開城縣令掌都城外。 恭愍王五年改定尹從二品少尹正四品判官正五品 軍正七品縣令亦正七品縣丞正八品。 十一年加置判府事位在尹上亦從二品。 恭讓王元年令掌家舍財物追倍。 二年依中朝應天府直申中書省例令本府直報都評議司且擢用孝子順孫旌表義夫節婦點考大小學校以養人才禁惡逆奸偽以正風俗又掌農桑戶婚田土逋欠宿債牧民之任。
○藝文館掌制撰詞命。 太祖仍泰封之制置元鳳省後改學士院有翰林學士。 顯宗改為翰林院。 文宗定: 判院事宰臣兼之; 學士承旨一人正三品; 學士二人正四品; 侍讀學士一人; 侍講學士一人; 直院四人其二權務; 醫官二人。 睿宗十一年刪定員吏: 學士承旨學士 正三品; 侍讀學士侍講學士 正四品。 諸兼本院官 令立本品行頭諸知制誥亦立本品行頭。[翰林院寶*(){文}閣兼者謂之內知制誥他官兼者謂之外知制誥後改知制敎。] 後升直院為八品。 高宗七年復以直院為權務。 忠烈王元年改文翰署二十四年忠宣命直史館一人直文翰一人更日直文翰署。 又罷政房使本署主選法尋改為詞林院委以出納之任。 學士承旨升從二品學士二人正三品侍讀侍講學士各一人從三品。 新置待制一人正四品。 尋復改文翰署後改學士為司學。 三十四年忠宣倂文翰史官為藝文春秋館仍以右文館進賢館書籍店倂焉。 置: 大詞伯三人從二品; 詞伯二人正三品; 直詞伯二人正四品; 應敎二人正五品; 供奉二人正六品; 已上 兼官; 修撰二人正七品; 注簿二人正八品; 檢閱二人正九品。 忠宣王三年改詞伯為提學。 忠肅王十二年分藝文春秋為二館。 藝文館置: 修撰注簿各一人檢閱二人。 後改: 供奉正七品; 修撰正八品; 檢閱正九品。 恭愍王五年復稱翰林院置: 學士承旨正三品; 待制正五品; 供奉一人正七品; 檢閱一人正八品; 直院二人正九品。 九年加置大學士二人十一年復稱藝文館。 改大學士為大提學從二品置提學正三品直提學正四品應敎正五品供奉仍正七品修撰正八品檢閱降正九品。 十八年提學例改學士。 二十一年復改提學恭讓王元年復倂為藝文春秋館。吏屬文宗置錄事二人承事郞二人待詔二人記官一人書手一人。
○春秋館掌記時政。 國初稱史館。 監修國史侍中兼之修國史同修國史二品以上兼之修撰官翰林院三品以下兼之直史館四人其二權務後陛直館為八品。 高宗復以直館為權務官。 忠烈王三十四年忠宣倂於文翰署為藝文春秋館。 忠肅王十二年分藝文春秋為二館。 春秋館置: 修撰注簿各一人檢閱二人。 後改: 供奉正七品; 修撰正八品; 檢閱正九品。 又有領館事監館事首相為之知館事同知館事二品以上為之充修撰官充編修官兼編修官三品以下為之。 恭愍王五年復稱史館置: 編修官一人正七品; 檢閱一人正八品; 直館二人正九品。 十一年復稱春秋館供奉正七品修撰正八品檢閱正九品。 恭讓王元年史官崔 等上書曰: "史官之任君上之言行政事百官之是非得失皆得直書以示後世而垂勸戒故自古有國家者莫不以史職為重本朝設藝文春秋館選有文行者八人同任史翰之職又置兼官以領之所以重其任也。 近年以來史翰 而為二兼官亦不供職但以供奉以下四人當之不能備記非國家置史之本意也。 願自今以史翰八人同其職任各修史草二本秩滿當遷一納於館一藏於家以備後考兼官充修撰官以下各據見聞錄為史草悉送史館又本館直牒京外大小衙門凡所施為之事一一報館以憑記錄永為恆式。" 從之。吏屬文宗置書藝四人記官一人。
○寶文閣睿宗十一年禁中作淸燕閣選置學士直學士直閣各一人朝夕講論經書。 學士視從三品直學士視從四品直閣視從六品。 又置校勘四人其二以御書院校勘充之其二以職事兼之尋以淸燕閣在禁內學士直宿出入為難就其旁別置閣改官號曰寶文加置待制官班視給舍直賜金紫。 仍修紅樓下南廊為學士會講之堂賜號曰精義就其左右為休息之所。 充其選者皆一時豪傑。 又置提舉同提舉管勾同管勾皆以中樞內臣兼之後加置大學士一人。 毅宗五年始置文牒所於寶文閣以文士十四人及寶文閣校勘專掌其事命司空林光為別監。 忠烈王元年改寶文署二十四年忠宣倂於同文院。[文宗以同文院為丙科權務官使一人三品兼之副使一人五品兼之錄事四人二兼官。] 忠肅王元年瀋王鈞旨復置寶文閣大提學從二品提學正三品直提學正四品。 恭愍王五年改大提學為大學士 提學改直提學為直學士置待制正五品。 十一年復改大學士為大提學復置提學改直學士為直提學 待制置直閣正四品。 十八年提學例改學士 直閣置應敎正五品。 二十一年復用十一年官制。[忠烈王以後寶文閣徒有其名忠穆王初立大臣請置書筵官分四番更日侍讀。 恭愍王元年開書筵亦分番入侍。 辛禑元年令五品以下四人為侍學分兩番進講及遞官升四品。 恭讓王二年改稱經筵置領經筵事知經筵事講讀官。]
○諸館殿學士廢置沿革未詳率皆選文臣之有才學者入銜兼帶以備侍從。 成宗十四年以崇文館為弘文館置學士。 文宗定官制諸殿大學士秩從二品學士正四品。 睿宗十一年詔諸殿學士立本品行頭。 仁宗十四年改文德殿為修文殿延英殿為集賢殿文德延英古有大學士學士今隨殿改號。 神宗二年凡帶學士職者 許 侍臣之列舊制雖帶學士非台諫知制誥則不得與侍從。 至是中書奏改之。 忠烈王二十四年忠宣置弘文館學士直學士又復置崇文館學士仍改修文殿為館尋復改為殿。 二十九年改學士為司學後 廢之置右文館進賢館。 三十四年倂右文進賢館於文翰署尋復置右文館大提學正二品提學正三品直提學正四品進賢館大提學從二品提學直提學同右文。 恭愍王五年廢兩館置修文殿集賢殿大學士直學士。 十一年復置右文館進賢館大提學提學直提學。 十八年復置修文殿集賢殿例改提學為學士。 二十一年復置右文進賢館改學士為提學。
○成均館掌儒學敎誨之任成宗置國子監有國子司業博士助敎大學博士助敎四門博士助敎。 文宗定: 提舉同提舉管勾各二人判事一人皆兼官; 祭酒一人秩從三品; 司業一人從四品; 丞從六品; 國子博士二人正七品; 大學博士二人從七品; 注簿從七品; 四門博士正八品; 學正二人學錄二人 正九品; 學諭四人直學二人書學博士二人 學博士二人 從九品。 睿宗十一年改判事為大司成從三品祭酒降正四品。 忠烈王元年改國學仍改祭酒為典酒司業為司藝。 二十四年忠宣改成均監升大司成正三品復改典酒為祭酒司藝為司業國子博士為成均博士加置明經博士明經學諭。 三十四年忠宣改成均館刪定員吏置: 祭酒一人從三品; 樂正一人從四品; 丞一人從五品; 成均博士二人正七品; 諄諭博士二人從七品; 進德博士二人從八品; 學正二人學錄二人 正九品; 直學二人學諭四人 從九品。 後復置大司成正三品樂正改司藝丞改直講進德博士升正八品。 恭愍王五年復稱國子監大司成正三品; 祭酒從三品; 司業從四品; 直講從五品; 國子博士正七品; 大學博士從七品; 四門博士明經博士 正八品; 律學博士從八品; 學正學錄正九品; 直學學諭書學博士明經學諭 學博士律學助敎從九品。 十一年復稱成均館改司業為司藝國子博士為成均博士四門博士為諄諭博士升從七品。 十八年改祭酒為司成。吏屬文宗置書史二人記官二人。
○典校寺掌經籍祝* 。 國初稱內書省。 成宗十四年改秘書省有監少監丞郞校書郞正字。 文宗定: 判事秩正三品[文宗五年內史門下省奏: "諸司判事本皆權帶近皆為祿官有違古制請改之。" 從之。]; 監一人從三品; 少監一人從四品; 丞二人從五品; 郞一人從六品; 校書郞二人正九品; 正字二人從九品; 校勘二人。 忠烈王二十四年忠宣改秘書監 判事降丞為從六品郞從七品倂留院官於校勘。[文宗定: 御書院知院事副知院事判院兼押院二人檢計官二人留院官二人知書二人書手二十五人。] 三十四年忠宣降為典校署為藝文館所轄丞一人正五品郞一人正七品校勘一人正九品。 又置權知校勘十二人後升為典校寺置: 判事正三品; 令從三品; 副令從四品; 丞從五品; 郞正七品; 注簿正八品; 校勘正字 從九品。 恭愍王五年復稱秘書監改令為監副令為少監置著作郞二人正七品郞增二人降從七品復置秘書郞四人正八品校勘升正九品判事丞正字如故。 十一年復稱典校寺改監為令少監為副令革著作郞升郞為正七品革校書郞置注簿正八品校勘復降從九品余 仍。 十八年復用五年官制。 二十一年復用十一年官制。吏屬文宗置主事一人令史一人書藝十人記官二人書手十五人。
○通禮門掌朝會儀禮穆宗朝有閣門使副使祗候。 文宗定: 判事秩正三品; 知事兼官; 使正五品; 引進使二人正五品; 引進副使從五品; 閣門副使正六品; 通事舍人四人祗候四人正七品; 權知祗候六人。 睿宗十一年詔知閣門事立本品行頭。 神宗五年祗候文吏各三人升為 秩。 忠烈王元年改通禮門。 二十四年忠宣復改為閣門判事以下皆復舊制唯祗候增為八人 權知祗候。 三十四年忠宣改為中門改定員吏: 使二人正三品; 副使二人正四品; 判官二人正五品; 舍人二人正六品。 祗候十四人其四以郞將兼之從六品。 後復改通禮門以使為判事。 恭愍王五年復改閣門判事如故知事從三品引進使正四品引進副使正五品通事舍人祗候 從六品。 十一年復改通禮門引進使改副使引進副使改判官通事舍人改舍人。 十八年復改閣門又改副使為引進使判官為引進副使舍人為通事舍人。 二十一年復稱通禮門仍改稱副使判官舍人。吏屬文宗置承旨四人聽頭二十人記官一人。
○典儀寺掌祭祀贈諡。 穆宗朝有*大常卿少卿博士司儀齋郞。 文宗以*大常府為丙科權務官使一人三品兼之副使一人五品兼之錄事四人亦兼官。 忠烈王二十四年忠宣改*大常府為奉常寺置: 卿二人秩正三品; 少卿一人正四品; 丞一人正五品; 博士一人從七品; *大祝一人奉禮郞一人 正九品。 三十四年忠宣改為典儀寺置領事二人皆兼官改卿為令省一人少卿為副令增二人丞仍一人革博士*大祝奉禮郞置: 注簿一人正六品; 直長二人正七品; 錄事二人正九品。 後置判事正三品降令從三品丞從五品。 恭愍王五年改*大常寺改令為卿副令為少卿革注簿復置博士升正六品判事丞直長錄事如故。 十一年復稱典儀寺又改卿為令少卿為副令降從四品革博士復置注簿余 仍。 十八年復稱*大常寺改令為卿副令為少卿升正四品注簿為博士。 二十一年復用十一年官制。吏屬文宗置記事書者。
○宗簿寺掌族屬譜牒。 穆宗朝有殿中省監少監丞內給事。 文宗定: 判事秩正三品; 監一人從三品; 少監一人從四品; 丞二人從五品; 內給事一人從六品。 後改殿中寺改監為尹少監為少尹。 忠烈王二十四年改宗正寺革判事改尹為卿少尹為少卿丞內給事仍舊新置注簿從七品後改殿中監復稱尹少尹。 忠宣王二年改為宗簿寺置: 判事正三品; 令從三品; 副令從四品; 丞從五品; 注簿從七品。 恭愍王五年復稱宗正寺改令為卿副令為少卿。 十一年復稱宗簿寺又改卿為令少卿為副令。 十八年復稱宗正寺例改為卿少卿。 二十一年復稱宗簿寺仍改為令副令。吏屬文宗置主事四人令史四人書令史四人記官四人 士一人。
○衛尉寺掌儀物器械。 太祖元年置內軍卿。 光宗十一年改內軍為掌衛部後稱司衛寺。 成宗十四年改衛尉寺。 文宗定: 判事秩正三品; 卿一人從三品; 少卿一人從四品; 丞二人從六品; 注簿二人從七品。 忠烈王二十四年忠宣革判事增卿為二人 丞一人尋改卿為尹少卿為少尹。 三十四年忠宣倂於吏部。 忠惠王元年復置: 判事正三品; 令從三品; 少尹從四品; 丞從六品; 注簿從七品。 恭愍王五年改令為卿少尹為少卿。 十一年復改卿為尹少卿為少尹。 十八年復改尹為卿少尹為少卿。 二十一年復改為尹少尹。 恭讓王元年罷倂於重房。吏屬文宗置書史六人記官。
○司仆寺掌輿馬廐牧。 文宗定: *大仆寺判事秩正三品; 卿一人從三品; 少卿一人從四品; 丞一人從六品; 注簿二人從七品。 忠烈王二十四年忠宣革判事增卿為二人。 三十四年忠宣改司仆寺以尙乘典牧諸牧監倂焉置: 領事一人從二品兼之; 正二人其一兼官正三品; 副正二人其一兼官正四品; 丞二人正五品; 直長二人正七品。 後改定: 判事正三品; 副令從四品; 丞從六品; 直長從七品。 恭愍王五年復稱*大仆寺革副令置卿從三品改直長為注簿判事丞如故。 十一年復稱司仆寺改卿為正加置副正從四品復改注簿為直長。 十八年復稱*大仆寺又改正為卿副正為少卿直長為注簿。 二十一年復稱司仆寺又改為正副正直長。吏屬文宗置書史四人記官一人。
○禮賓寺掌賓客燕享。 太祖四年置禮賓省。 成宗十四年改客省後復改禮賓省。 文宗定: 判事秩正三品; 卿一人從三品; 少卿一人從四品; 丞二人從六品; 注簿二人從七品。 忠烈王二十四年忠宣改典客寺革判事增卿為二人 丞為一人尋改禮賓寺改卿為尹少卿為少尹。 三十四年忠宣復改典客寺置領事二人兼官改卿為令升正三品少卿為副令增二人升正四品丞增二人升正五品注簿升正七品。 後改定: 判事正三品; 令從三品; 副令從四品; 丞從六品; 注簿從七品; 錄事從八品。 恭愍王五年復稱禮賓寺改令為卿副令為少卿。 十一年復稱典客寺改卿為令少卿為副令。 十八年復稱禮賓寺例改為卿少卿。 二十一年復稱典客寺又改為令副令。 恭讓王二年復改禮賓寺。吏屬文宗置書史八人令史八人記官四人 士一人承旨四人孔目十五人都衙十五人。
○典農寺掌供 盛。 穆宗時有司農卿後廢之。 忠宣王置典農司其司員吏出使者皆稱務農 鐵使尋改為儲積倉。 恭愍王五年復置: 司農寺判事秩正三品; 卿從三品; 少卿從四品; 丞從五品; 注簿從六品; 直長從七品。 十一年改典農寺改卿為正少卿為副正革直長。 十八年復稱司農寺又改正副正為卿少卿復置直長。 十九年置籍田官令一人肄本寺。二十一年復稱典農寺仍復為正副正。
○內府寺掌財貨 藏。 文宗定: 大府寺判事秩正三品; 卿一人從三品; 少卿二人從四品; 知事兼官; 丞二人從六品; 注簿四人從七品。 忠烈王二十四年忠宣改外府寺革判事增卿二人 少卿一人丞一人注簿二人。 後復稱大府寺改卿為尹少卿為少尹。 三十四年忠宣改內府司改卿為令升正三品少尹為副令增二人升正四品丞復增二人升正五品注簿升正七品。 後改內府寺置判事正三品令降從三品副令降從四品丞降從五品注簿降從七品。 恭愍王五年改大府監改令為卿副令為少卿降丞從六品。 十一年復稱內府寺改卿少卿為令副令。 十八年復稱大府寺仍復為卿少卿。 二十一年復稱內府寺又改為令副令。吏屬文宗置書史十二人計史一人記官六人 士一人。
○小府寺掌工技寶藏。 太祖仍泰封之制置物藏省有令卿。 光宗十一年改為寶泉後改小府監有監少監丞注簿。 文宗定: 判事秩從三品; 監一人正四品; 少監一人從四品; 丞二人從六品; 注簿二人從七品。 忠烈王二十四年忠宣改內府監革判事升監從三品。 三十四年忠宣倂於繕工司。 忠惠王元年復置為小府寺判事正三品尹從三品少尹從四品丞從六品注簿從七品。 恭愍王五年復稱小府監改尹為監少尹為少監。 十一年復稱小府寺改監少監為尹少尹。 十八年復稱少府監又改為監少監。 二十一年復稱小府寺仍復為尹少尹。 恭讓王二年罷之委其任於內府寺。吏屬文宗置監史六人記官四人 士一人。
○軍資寺掌軍需儲積。 恭讓王二年革小府寺置軍資寺又革轉輸都監其錢穀文書悉委之判事正三品尹從三品少尹從四品丞從六品注簿從七品。
○繕工寺掌土木營繕。 穆宗朝有將作監監少監丞注簿。 文宗定: 判事秩從三品; 監一人正四品; 少監一人從四品; 丞二人從六品; 注簿二人從七品。 忠烈王二十四年忠宣改繕工監革判事升監從三品。 三十四年忠宣改繕工司以小府宮闕都監倉庫都監燃燈都監國 倂焉置領事一人從二品改監為令增三人升正三品少監為副令增三人升正四品升丞正五品注簿正七品自領事至注簿皆兼官。 後改繕工寺改定: 判事正三品; 令從三品; 副令從四品; 丞從六品; 注簿從七品。 恭愍王五年復稱將作監改令為監副令為少監。 十一年復稱繕工寺改監為令少監為副令。 十八年復稱將作監又改令副令為監少監。 二十一年復稱繕工寺仍復為令副令。 恭讓王元年趙浚建議繕工務劇員少以重房上大將軍郞別將兼判事以下官。吏屬文宗置監作六人記官三人 士一人。
○司宰寺掌魚梁川澤。 文宗定: 司宰寺判事秩正三品; 卿一人從三品; 少卿一人從四品; 丞二人從六品; 注簿二人從七品。 忠烈王二十四年忠宣改司津監革判事改卿為監少卿為少監尋復稱司宰寺改監為尹少監為少尹。 三十四年忠宣改都津司刪定員吏: 令三人其一兼官正三品; 長三人其一兼官正四品; 丞二人正五品; 注簿二人正七品。 後復改司宰寺置判事正三品令降從三品革長置副令從四品降丞從六品注簿從七品。 恭愍王五年改令為卿副令為少卿。 十一年復改卿為令少卿為副令。 十八年改司宰監復改令副令為監少監。 二十一年復稱司宰寺仍改為令副令。吏屬文宗置書史六人記官二人 士二人。
○司水寺掌兵船軍。 忠宣王以都府署為都津司所轄。 恭讓王二年罷都府署為司水署尋改為寺判事正三品令從三品副令從四品丞從六品注簿從七品。 三年都堂啟請: "於司水寺依漢都船令例置都船指諭依齊官船典軍例置官船典軍。" 從之
○軍器寺掌營造兵器。 穆宗朝有軍器監監少監丞注簿。 文宗定: 判事秩從三品; 監一人正四品; 少監一人從五品; 丞二人正七品; 注簿四人正八品。 忠烈王二十四年忠宣革判事省注簿二人。 三十四年忠宣倂於民部。 恭愍王五年復置: 軍器監判事正三品; 監從三品; 少監從四品; 丞從五品; 注簿從六品; 直長從七品。 十一年加置錄事正八品後改軍器寺。 恭讓王元年趙浚建議軍器寺務劇員少以重房上大將軍郞別將兼判事以下官。吏屬文宗置監史八人記官四人 士二人。
○書雲觀掌天文歷數測候刻漏之事。 國初分為太卜監太史局。 太卜監有監少監四官正丞卜博士卜正。 太史局有令丞靈台郞保章正 壺正司辰司歷監候。 顯宗十四年改太卜監為司天台。 文宗定: 司天台判事秩正三品; 監一人從三品; 少監二人從四品; 春官正夏官正秋官正冬官正各一人從五品; 丞二人從六品; 注簿二人從七品; 卜正一人卜博士一人 從九品。 太史局判事一人知局事一人令一人從五品; 丞一人從七品; 靈台郞二人正八品; 保章正一人 壺正二人 從八品; 司辰二人正九品; 司歷二人監候二人 從九品。 睿宗十一年改司天台為監。 忠烈王元年改司天監為觀候署後復改司天監。 三十四年忠宣倂太史局為書雲觀刪定員吏置: 提點一人兼官正三品; 令一人正三品; 正一人從三品; 副正一人從四品; 丞一人從五品; 注簿二人從六品; 掌漏二人從七品; 視日三人正八品; 司歷三人從八品; 監候三人正九品; 司辰二人從九品。 後罷提點改令為判事余 仍舊。 恭愍王五年復改司天監判事以下 復文宗舊制但加置卜助敎從九品又別立太史局令以下品秩亦復文宗舊制。 十一年復倂司天太史為書雲觀改定員吏: 判事正三品; 正從三品; 副正從四品; 丞從五品; 注簿從六品; 掌漏從七品; 視日正八品; 司歷從八品; 監候正九品; 司辰從九品。 十八年復分為司天監太史局員吏品秩用五年官制。 二十一年復倂為書雲觀用十一年官制。
○典醫寺掌醫藥療治之事。 穆宗朝有太醫監監少監丞博士醫正。 文宗定: 判事秩從三品; 監一人正四品; 少監二人從五品; 博士二人丞二人 從八品; 醫正二人助敎一人呪 博士一人 從九品; 醫針史一人注藥二人藥童二人呪 師二人呪 工二人。 忠烈王三十四年忠宣改司醫署改定員吏置: 提點二人兼官正三品; 令一人正三品; 正一人從三品; 副正一人從四品; 丞一人從五品; 郞一人從六品; 直長一人從七品; 博士二人從八品; 檢藥二人正九品; 助敎二人從九品。 後改典醫寺罷提點改令為判事郞為注簿。 恭愍王五年復稱*大醫監改正為監副正為少監革檢藥。 十一年復稱典醫寺改監為正少監為副正復置檢藥。 十八年復稱*大醫監又改正副正為監少監。 二十一年復稱典醫寺仍改為正副正。
○通文館忠烈王二年始置之令禁內學官等 外年未四十者習漢語。[禁內學官秘書史館翰林寶文閣御書同文院也幷式目都兵馬迎送謂之禁內九官。] 時舌人多起微賤傳語之*閒多不以實懷奸濟私 文學事金坵建議置之。 後置司譯院以掌譯語。
志卷第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