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鑑易知錄 · 明鑑易知錄卷九
明紀
世宗肅皇帝
編 癸亥,四十二年,春三月,以嚴訥為吏部尚書,李春芳為禮部尚書。
編 夏四月,嚴世蕃逃歸。
紀 世蕃未達雷州,至南雄而返。羅龍文亦逃伍,潛往歙縣,藏匿亡命刺客。一日被酒大言曰:「要當取應龍與徐老頭泄此恨!」徐階聞,厚為備。嚴嵩久之亦聞,驚曰:「兒誤我多矣!」
初,階之入政府也,肩隨嵩者且十年,幾不敢講鈞禮。嵩懲夏言禍,亦頗自恭謹,惟世蕃多行無禮;階既曲忍,嵩亦不知也。方應龍疏上,階往謁,慰藉甚,嵩喜,頓首謝,世蕃亦盡出妻子為托。既歸,其子密啟曰:「大人受侮已極,此其時已。」階偽罵曰:「吾非嚴氏不至此。負心為難,人將不食吾余!」嵩遣所親探之,語如前。蓋階亦知上猶眷戀,未能即割也。嵩既去,書問不絕,久之世蕃亦忘舊事,謂「徐老不我毒」。鳩工大治館舍,陰賊彌甚。
編 甲子,四十三年,秋七月,以諭德張居正充裕王府講官。
編 冬十月,復逮嚴世蕃下獄。
紀 先是御史林潤既劾鄢懋卿罷去,知讎在必報。會袁州推官郭諫臣以公事過嚴嵩里,工匠千餘方治園亭,其仆為督,諫臣至,箕踞不起,役人戲以瓦礫擲諫臣,亦不禁。諫臣遂具揭上之潤。潤得之,大喜,乃上疏言:「臣巡視上江,備訪江洋盜賊,多入逃軍羅龍文之家。龍文卜築深山,乘軒衣蟒,有負險不臣之志,推嚴世蕃為主,事之。世蕃自罪謫之後,愈肆凶頑,日夜與龍文誹謗朝政,動搖人心。近者假治第,聚眾至四千人,道路洶洶,咸謂變且不測。乞早正刑章,以絕禍本。」疏入,詔以世蕃、龍文即付潤逮捕至京。潤下郭諫臣捕世蕃,徽州府推官粟祁捕龍文,自駐九江勒兵以待。
編 乙丑,四十四年,春三月,嚴嵩削籍,沒其家,其子世蕃及羅龍文伏誅。
紀 初,林潤聞命,馳至九江,郭諫臣白監司,盡散其工匠四千人,龍文走匿世蕃家,捕得之。潤因諭袁州府詳具嚴氏諸暴橫狀,得之,復上疏數世蕃父子罪。上怒,詔下法司訊狀。已而徐階具疏以聞,疏中極言「事已勘實,其交通倭寇,潛謀叛逆,具有顯證,請亟正典刑,以泄神人之憤。」上從之,命斬世蕃、龍文於市。二人聞,相抱哭;家人請寫遺書謝其父,不能成一字。都人聞之,大快,各相約持酒至西市看行刑。已而籍嵩家,得銀二百五萬五千餘兩,其珍異充斥,逾於天府。
編 冬十二月,詔萬寀、鄢懋卿並充軍。
編 嚴嵩死。
編 丙寅,四十五年,春正月,帝不豫。
紀 先是方士王金、陶仿、劉文彬、申世文、高守中、陶世恩,偽造諸品仙方,以金石藥進御,性燥熱,帝服,稍稍火發,不能愈。至是諭徐階欲幸承天拜顯陵,取藥服氣,階奏止之。
編 下戶部主事海瑞獄。
紀 瑞上言:「陛下即位初年,敬一箴心,冠履分辨,天下忻忻,謂煥然更始。無何而銳精未久,妄念牽之,謬謂長生可得,一意修玄,土木興作,二十餘年不視朝政,法紀弛矣;數行推廣事例,名器濫矣。二王不相見,人以為薄於父子;以猜疑誹謗戮辱臣下,人以為薄於君臣;樂西苑而不返大內,人以為薄於夫婦。今愚民之言曰:『嘉者,家也;靖者,盡也。』謂民窮財盡,靡有孑遺也。然而內外臣工修齋、建醮,相率進香,天桃、天藥,相率表賀,陛下誤為之,群臣誤順之。臣愚謂陛下之誤多矣,大端在玄修。夫玄修所以求長生也,堯、舜、禹,湯、文、武之為君,聖之至也,未能久世不終;下之方外士亦未見有歷漢、唐、宋至今存者。陛下師事陶仲文,仲文則既死矣,仲文不能長生,而陛下獨何求之?至謂天賜仙桃、藥丸怪妄尤甚。桃必采乃得,藥必搗乃成,茲無因而至,有脛行邪?雲天賜之,有手授邪?然則玄修之無益可知矣。陛下玄修多年,靡有一獲,左右奸人揣逆聖意,投桃設藥,以謾長生,理之所無,斷可見已。陛下誠翻然悟悔,日旦視朝,與輔宰、九卿、侍從、言官講求天下利害,洗數十年君道之誤,置身堯、舜、禹、湯、文、武之域,使諸臣亦洗心數十年阿君之恥,置身皋、夔、伊、傅、周、召之列。民熙物洽,熏為太和,陛下性中真藥也。道與天通,命由我立,陛下性中真壽也。此理之所有,可旋至立效。乃懸思服食不終之餌,鑿想遙興輕舉之方,求之終身,不可得已。」疏奏,上大怒,命逮系瑞鎮撫獄。
編 三月,以禮部尚書高拱為文淵閣大學士。
編 冬十二月,帝崩。
紀 上疾甚,自西苑還乾清宮,遂崩。大學士徐階等啟請皇子裕王主喪事,宣遺詔曰:「朕奉宗廟四十五年,享國長久,累朝未有。一念惓惓,惟敬天勤民是務。只緣多疾,過求長生,遂致奸人誑惑。自今建言得罪諸臣,存者召用,沒者恤錄,見監者即釋復職。」
編 皇子裕王載垕即位。
編 釋刑部主事海瑞於獄,擢為通政使。
穆宗莊皇帝
編 丁卯,穆宗皇帝隆慶元年,春正月,立妃陳氏為皇后。
編 詔錄用先朝建言諸臣;楊繼盛、沈煉等並復職、贈蔭、諭祭。
編 追贈王守仁為新建侯,諡文成。
編 進高拱少傅、武英殿大學士,謝病歸。以禮部尚書陳以勤為文淵閣大學士。
編 二月,以禮部右侍郎張居正為吏部左侍郎兼東大學士,直內。
編 三月,葬永陵。方士王金、陶仿、申世文、劉文彬、高守中、陶世恩伏誅。
編 四月,進張居正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
編 戊辰,二年,春正月,進大學士張居正少保。進陳以勤太子太師、武英殿大學士。召南京禮部尚書趙貞吉為講官,掌詹事府。
編 二月,帝耕藉田。
編 三月,立皇子翊鈞為皇太子。
編 科臣石星上疏言六事,詔廷杖、削籍。
紀 星上言六事:一曰養聖躬,長夜之飲不可不節;二曰勤聖學,經筵久輟,屢請未復;三曰勤視朝,總理萬幾,周知民隱;四曰速俞允,言涉聖躬者留中不下,事干內庭者稽遲不允;五曰廣聽納;六曰察讒譖。疏奏,上怒,命廷杖,削其籍。
編 秋七月,陝西民李良雨化為婦人。
編 冬十月,戶部尚書劉體乾罷。
紀 先是內降戶部採買珍珠金玉等項,尚書高曜即召商收買應命。及體乾為尚書。抗論財用闕乏,請停採買。疏至,文思房不肯收,令齎本吏領回。體乾復令齎往,吏被毆逐,將原本送內,未及進呈,忽內降著致仕去。
編 十一月,杖內監李芳,系獄禁錮之。
紀 芳數以直諫忤旨,同輩亦恨其正直,共短之,上命緹騎杖之,系獄待決。刑部尚書毛愷言:「『刑人於市,與眾棄之』,非惟死者不冤,亦令生者不犯。李芳供事內廷,罪狀未明,莫知所坐?」上曰:「芳無禮,第錮之。」
編 己巳,三年,夏五月,逮御史詹仰庇,杖一百,削籍為民。
紀 仰庇言:「陛下取戶部銀,盡以供造鰲山,修理宮苑,花欄、龍鳳、鞦韆架、金玉器物之費,使群小因而乾沒,為聖德累不小。」上怒,命錦衣衛逮治,杖一百,削籍為民。大學士李春芳等疏救,不聽。
編 六月,以海瑞為右僉都御史,總理糧漕,巡撫應天等處。
編 秋七月,建極殿大學士徐階致仕。詔起高拱為武英殿大學士。
編 八月,以趙貞吉為文淵閣大學士。
編 庚午,四年,春正月。太子太師陳以勤致仕。
編 冬十月,俺答來請盟,通貢市馬。
紀 俺答孫把漢那吉率其仆阿力哥等來降,總督王崇古納之。邊吏嘩曰:「此孤豎無足重輕,宜勿留。」崇古曰:「此奇貨可居。俺答即急之,留而為市,諭以執送叛人趙全等,我歸其孫;若其弗急,則我因而撫之,如漢質子法,使招其故部居近塞。俺答老且死,其子黃台吉勢不能盡有其眾,然後以居耆、谷蠡秩置塞外,其與黃台吉構則兩利而俱存之,弗構則以兵助之,外博興滅扶危之名,而實收其用。」事聞,廷臣喧然以為不可,御史葉夢熊爭之尤力。上曰:「慕義來降,宜加獎勵。其以把漢那吉為指揮使,阿力哥為正千戶,各賜衣一襲。」
俺答妻恐中國殺其孫,日夜怨俺答,俺答亦自悔,遂擁眾十萬壓境。崇古命百戶趙崇德往諭以國恩,要其縛叛示信。俺答夫婦感且愧曰:「漢乃肯全吾孫,吾且齧臂盟,世世服屬,何有於叛人。」遂定盟,通貢市馬。
編 十二月,詔進王崇古少保、兵部尚書。
紀 俺答執趙全等來獻,崇古遣那吉歸,那吉感泣,誓不敢負中國。論功,進崇古少保、兵部尚書,賜蟒玉,世襲錦衣千戶。
編 進大學士張居正吏部尚書、少傅,兼建極殿大學士。
編 辛未,五年,春三月,封俺答為順義王。
編 夏四月,詔小吏得官本土。
紀 高拱言:「國家用人,不得官於本土,此惟有民社之責者然耳。若倉庫、驛遞等官,官甚卑,家甚貧,一授遠土,或棄官而不能赴,或去任而不能歸,其情可憐。近日教官得選本省地方,人以為便,乞照此例。」從之。
編 五月,少師李春芳致仕。
編 秋八月,詔以故禮部左侍郎薛瑄從祀孔子廟庭。
編 以高儀為禮部尚書,掌詹事府。
編 壬申,六年,春正月,進大學士張居正少師。以高儀為文淵閣大學士,以吏部左侍郎呂調陽為禮部尚書。
編 三月,皇太子出讀書。
編 夏五月,帝崩。
紀 上不豫。己酉,大漸,召臣高拱、張居正、高儀至乾清宮受顧命。上倚坐御榻,皇后及皇貴妃咸侍,東宮立於左。上困甚,太監馮保宣顧命曰:「朕嗣統方六年,今疾甚,殆不起,有負先帝付託。東宮幼沖,以屬卿等,宜協輔,遵守祖制,則社稷功也。」拱等泣拜而出。翼日,上崩。
編 六月,太子翊鈞即位。
紀 時太監馮保方居中用事,矯傳大行遺詔云:「臣與司禮監同受顧命。」廷臣聞之俱駭。一日內使傳旨至,高拱曰:「旨出何人?上沖年,皆若曹所為,吾且逐若曹矣。」內臣還報,保失色,謀逐拱。拱與張居正俱負氣不相下,居正乃結保自固。拱慮保專恣,與居正、高儀謀去之。居正陰泄之保,乃與保謀去拱。
編 罷大學士高拱。
紀 是月既望庚午昧爽,拱在直,張居正引疾。召諸大臣於會極門,促居正至,拱以為且逐馮保也。保傳皇后、皇貴妃、皇帝旨曰:「告爾內、五府、六部諸臣,大行皇帝賓天先一日,召內三臣御榻前,同我母子三人親受遺屬。今大學士高拱攬權擅政,威福自專,通不許皇帝主管。我母子日夕驚懼,便令回籍閒住,不許停留。」拱即日出朝門,乘一牛車去,而高儀未幾亦以病卒,居正裒然首輔矣。
編 尊皇后曰仁聖皇太后,皇貴妃曰慈聖皇太后。
編 秋八月,帝御經筵。
紀 張居正請開經筵,復請更定常朝日期,御門聽政,俱從之,上遂御文華殿日講以為常。
編 冬十二月,張居正進帝鑒圖說。
紀 上見居正捧冊進,喜動顏色。遽起立,命左右展冊,居正從旁指陳大義,上應如響,因即宣付史館,賜居正銀幣。
一日,上御文華殿講畢,覽至漢文帝勞軍細柳事,居正因言:「陛下當留意武備。祖宗以武功定天下,承平日久,武備日弛,不可不及早講求也。」上稱善。
神宗顯皇帝
編 癸酉,神宗皇帝萬曆元年,春正月,命成國公朱希忠、大學士張居正知經筵事。
編 張居正及馮保謀殺前大學士高拱,未遂而罷。
紀 庚子,早朝,上出乾清宮,見一無須男子偽作宦者狀,袖有佩刀,趨走惶遽。左右執之,馮保立鞫之,曰:「南兵王大臣。」「奚自?」曰:「自總兵戚繼光來。」保使密報居正,而居正令附保耳曰:「戚公方握南北軍,禁無妄指,可藉以除高氏。」
先是大臣為戚帥三屯營南兵不遂,流落都下,為人巧捷便佞,一中貴昵之。至是,令稱拱使,改籍武進縣,即令廁卒辛儒衣大臣蟒袴,予二劍,劍首飾貓精異寶,送系廠中,入以聞,請究主使人。居正亦上疏如保意。上即付保鞫,保令辛儒屏語大臣曰:「第言高相君怨望,使汝來刺,願先首免罪,即官汝錦衣賞千金;不然,重榜掠死矣。」儒日與大臣狎款,即令誣拱家人為同謀。
獄具,保飛發五校械拱仆。而居正前疏傳中外,口語籍籍,謂且逮拱。居正乃密謀於吏部尚書楊博,博曰:「迫之恐起大獄。抑上神聖英銳,持公平察,高公雖粗暴,天日在上,安得有此?」居正面不懌。左都御史葛守禮語楊博:「過張公,必諍之。」博曰:「向已告矣。」守禮曰:「輿望屬公,謂公能不殺人媚人耳。大獄將起,公奈何以已告為解?」即共詣居正,居正曰:「東廠獄具矣。同謀人至,即疏處之耳。」守禮曰:「願以百口保高公。」居正默不應,博曰:「願相公持公議。」居正憤然入內,取廠中揭帖投博曰:「是何與我?」揭帖有居正竄改四字曰「歷歷有據」,而居正忘之,守禮識居正字,笑而納諸袖。居正覺曰:「彼理法不諳,我為易數字耳。」守禮曰:「機密重情,不即上聞,先政府邪?吾兩人非為相公甘心高公,以回天非相公不能。」居正揖謝曰:「何以教我?」博曰:「此須得一有力世家,與國休戚者,乃可委治。」居正悟,言於上,命馮保與葛守禮、都督朱希孝會審。
希孝詣楊博問計,博曰:「公第使善詗校尉入獄,訊刀劍、口語所從來,雜高家僕稠眾中,令別識,且問見高公何所?今在何地?則立辨矣。」希孝如博言,使善詗校尉密詢大臣何自來?則來自保所,語盡出保口。校尉即告大臣:「入宮謀逆者,法族,奈何甘此?若吐實,或免罪。」大臣哭曰:「始紿我主使者罪大辟,自首無恙,官且賞,豈知當實言!」高家僕逮至,希孝雜諸校中,令物色,大臣不辨也。
及會審,風霾、大晦、雨雹,東廠理刑官白一清厲聲曰:「天意若此,可不畏乎!」頃之,天稍明,出大臣會問。故事,先雜治,大臣呼曰:「故許我富貴,何雜治也!」馮保即問曰:「誰主使者?」大臣曰:「爾使我,乃問也。」保氣奪。又問:「爾言高相公何也?」曰:「汝教我,我則豈識高相公。」希孝復詰其蟒袴、刀劍,曰:「馮家僕辛儒所予。」保益懼,遂罷審。保密飲大臣生漆酒瘖之,而密以拱行刺事上聞。
有殷內監者,年七十餘,奏上曰:「高拱故忠臣,何為有此!」隨顧保曰:「高鬍子是正直人,張居正故懷忮刻,必殺之,我輩內官何須助彼。」保大沮,而內監張宏亦力言不可,於是上下刑部擬罪,竟論大臣斬。
拱被居正齕,杜門屏居。仕宦中州者不敢過新鄭,率枉道他去。
編 甲戌,二年,春正月,張居正進講章。
紀 居正上講章疏略曰:「義理必時習而後能悅,學問必溫故而後知新。臣謹將今歲所進講章重複刪定,大學一冊,虞書一冊,通鑑四冊,進呈睿覽。雖淺近之言,然亦行遠登高之一助也。」
編 三月,帝自駕迎仁聖皇太后過大內賞花。
紀 上語輔臣曰:「昨日禁中花盛開,侍母后賞宴甚歡。」蓋指慈聖也。張居正奏曰:「仁聖太后處多時寂寞,惟陛下念之。」上即起還宮白慈聖,自駕往迎仁聖過大內賞花,傳觴歡宴而罷。
編 秋九月,刑部請錄囚。
紀 慈聖太后欲停之,上問張居正,對曰:「春生、秋殺,天道之常。陛下即位以來,停刑者再矣,稂莠不除,反害嘉禾,兇惡不去,反害良民。」上為請太后,從之。
編 冬十二月,張居正率大臣上御屏。
紀 屏繪天下疆域及職官姓名,用浮帖以便更換。上命設於文華殿後,時加省覽。
編 乙亥,三年,秋八月,以吏部左侍郎張四維為禮部尚書,入東閣。
紀 張居正請增臣,許之,即日進四維為禮部尚書,入東閣。故事,入者止曰同某人辦事,至是上手注「隨元輔入辦事」,四維恂恂若屬吏矣。
編 丙子,四年,春正月,下御史劉台獄,奪職為民。
紀 台劾「大學士張居正專擅威福,如逐大學士高拱,私贈成國公朱希忠王爵,引用張四維、張瀚為黨,斥逐言官余懋學、傅應禎,罔上行私,橫黷無厭。」居正怒甚,見上辭政曰:「臣之所處者,危地也。言者以為擅作威福,而臣之所行正威福也。將巽順以悅下邪,則負國;竭公以事上邪,無以逃專擅之譏。」伏地不肯起,上下御座手掖之,曰:「先生起,朕當責台以謝先生。」詔:「下台獄,杖一百,遠戍之。」時議籍籍,居正不自安,復具疏為解,免杖奪職為民,然心終恨之,後竟置之死。
編 冬十月,進張居正左柱國、太傅,加伯爵。
紀 敕曰:「先生親受先朝顧命,輔朕沖年。今四海昇平,實賴匡弼,精忠大勛,言不能殫,惟我祖宗列聖佑爾子孫,與國咸休,欽哉!」居正固辭伯爵,許之。
編 丁丑,五年,夏五月,詔修慈慶、慈寧兩宮,既而罷之。
紀 張居正言:「兩宮於萬曆二年落成,今壯麗如故,足以娛聖母,乃欲壞其已成,更加藻飾,非所急也。請輟工。」從之。
編 秋九月,帝諭停刑。
紀 慈聖太后以大婚期近也。張居正上言:「春生、秋殺,天道所以運行;雨露、霜雪,萬物因之發育。明王奉若天道,刑賞予奪,皆奉天意以行事。若棄有德而不用,釋有罪而不誅,則刑賞失中,慘舒異用矣。且臣近詳閱所開諸犯,皆逆天悖理;其所戕害,含冤蓄憤,聖主明王不為一泄,彼以其怨恨冤苦之氣,郁而不散,其上蒸為妖氛沴祲之變,下或致凶荒疫癘之疾,則其為害又不止一人一家也。請俟明年吉典告成,然後概免一年。」從之。
編 張居正以父喪欲去位,帝手詔慰留之。
編 冬十月,張居正復上疏乞終制,不允。杖謫編修吳中行、檢討趙用賢、刑部員外艾穆、主事沈思孝等。
紀 居正既父喪奪情,吉服視事,中行、用賢、穆、思孝交章劾居正忘親貪位,居正大怒。大宗伯馬自強曲為營解,居正跪,而以一手捻須曰:「公饒我!公饒我!」掌院學士王錫爵徑造喪次為之解,居正曰:「聖怒不可測。」錫爵曰:「即聖怒,亦為公。」語未訖,居正屈膝於地,舉手索刀作刎頸狀,曰:「爾殺我!爾殺我!」錫爵大驚趨出。
是月二十二日,中行等四人同時受杖,中行、用賢即日驅出國門,人不敢候視。許文穆方以庶子充日講,鐫玉杯一,曰「斑斑者何卞生淚,英英者何藺生氣,追之琢之永成器」,以贈中行。鐫犀杯一,曰「文羊一角,其理沉黝,不惜剖心,寧辭碎首。黃流在中,為君子壽」,以贈用賢。
穆、思孝復加鐐鎖,且禁獄,越三日始簽解發戍,為更慘毒。時鄒元標觀政刑部,憤甚,視四人杖畢而疏上;越三日受杖,謫戍貴州都勻衛。
編 罷吏部尚書張瀚。
紀 先是瀚為南京工部尚書,廷推吏部,瀚名第三,以張居正言,上越次用之。居正以為德,希瀚報。奪情議起,遂邀中旨屬瀚留居正,居正亦自為牘,風之使留己。瀚若不喻其意者,謂「政府奔喪,當以殊典恤之,宗伯事也,何關吏部。」居正大不悅,於是有詔切責瀚,謂瀚奉諭不復,無人臣禮。瀚拊膺太息曰:「三綱淪矣!」居正益怒,嗾台省劾之,勒令致仕。
編 起復大學士張居正入直內。
紀 初居正在喪次,凡中事令吏齎奏就擬處分,手詔稱元輔,稱太師,稱先生,皆盡古師臣之禮。至是,上召居正於平台,慰諭甚至,即日入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