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鑑易知錄 · 明鑑易知錄卷十

吳楚材 《綱鑑易知錄》
明紀 神宗顯皇帝 編 戊寅,六年,春正月,帝冠。 編 三月,立妃王氏為皇后。 紀 大婚禮成,上兩宮徽號。 編 張居正乞歸治葬,許之。 紀 居正辭朝,上勞諭之曰:「朕不能舍先生,恐重傷先生懷,是以忍而允所請。然先生雖行,國事尚宜留心。」乃賜銀印,曰「帝齎忠良」,令得密封言事。 編 以禮部尚書馬自強為文淵閣大學士,掌詹事府;禮部左侍郎申時行為東閣大學士。 編 夏六月,張居正還朝。 紀 上召見於文華西室,問沿途所見稼穡何如,民生何如,邊事何如?居正對甚悉。上大悅,賜休沐十日。 編 秋八月,前少師高拱卒,復其官,予祭葬。 編 己卯,七年,春二月,帝患疹。 紀 慈聖太后命僧於戒壇設法度眾,張居正上言:「戒壇奉皇祖之命禁止至今,以當時僧眾數萬,恐生變敗俗也;今豈宜又開此端!聖躬違豫,惟告謝郊廟、社稷,斯名正言順,神人胥悅,何必開戒壇而後為福哉!」事遂寢。 編 二月,河工成。 紀 先是淮安有水患,河決入淮,水勢不敵,淮、揚咸為巨浸,直逼泗州,患近寢陵。上以問張居正,因上言故河道都御史潘季馴可使。乃降璽書,即其家拜都御史,使持節治河,一切假以便宜,久任,帑藏不問出入,諸奉行不及事者下詔獄鞫治之。於是當事者日夜焦勞,蓋逾年而堤成,轉漕無患。 編 三月,帝疹愈。 編 夏四月,命鑄大錢進內庫,既而罷之。 紀 上以內庫缺餞,賞齎不足,命部鑄大錢以進。張居正上言:「先朝鑄錢呈式,非供上用也。萬曆二年進錢一千萬,其後歲半之,已非本意;若缺錢鑄進,是以外府之儲取供內府,大失舊制矣。」上從之,乃罷鑄錢。 編 五月,封遼東總兵李成梁為寧遠伯。 紀 張居正言成梁屢立戰功,忠勇為一時冠,加以顯秩,此鼓勵將士之法也。已而成梁使使饋以金,居正曰:「而主以百戰得功勳,我受其金,是得罪高皇帝也。」卻不受。 編 秋七月,給事中顧九思等請罷浙、直織造內臣,從之。 紀 九思、王道成等以江南水災,請罷織造內臣孫隆。上語張居正曰:「彼織幣且完,當俟來春罷之。」居正曰:「地方多一事,則有一事之擾,寬一分則受一分之惠。災地疲民,不堪催督,暫去之,俟稍稔可復也。」上從之。 編 冬十月,薊、遼總督梁夢龍等擊土蠻,走之。 紀 夢龍報土蠻大舉入寇。張居正奏言:「臣諭邊臣:『如敵騎入,勿輕戰,堅壁清野,野無所掠,彼將自阻。』請令夢龍駐永平,戚繼光駐一片石,伺間邀擊。」上善之。既而土蠻以四萬騎犯前屯,梁夢龍、李成梁率兵擊卻之。 編 庚辰,八年,夏五月,纂修大明會典。 編 冬十二月,張居正請修累朝寶訓、實錄進呈。 紀 居正請屬儒臣以累朝寶訓、實錄分四十餘則,曰創業艱難,曰勵精圖治,曰勤學,曰敬天,曰法祖,曰保民,曰謹祭祀,曰崇孝敬,曰端好尚,曰慎起居,曰戒游佚,曰正宮闈,曰教儲貳,曰睦宗藩,曰親賢臣,曰去奸邪,曰納諫,曰守法,曰敬戒,曰務實,曰正紀綱,曰審官,曰久任,曰重守令,曰馭近習,曰待外戚,曰重農,曰興教化,曰明賞罰,曰信詔令,曰謹名分,曰卻貢獻,曰慎賞齎,曰甘節儉,曰慎刑獄,曰褒功德,曰屏異端,曰飭武備,曰禦寇盜。仍敕次第進呈,俟明年開講,其諸司章奏切要者,即講畢面裁。時上留意翰墨,居正以為筆札小技,非君德治道所系,故有是請;上嘉納之。 編 辛巳,九年,夏四月,張居正以給事中傅作舟疏進覽。 紀 居正以作舟疏進覽云:「今江北淮、鳳及江南蘇、松,連被災傷,民多乏食,至以樹皮充飢,或相聚為盜,大有可憂。」上曰:「淮、鳳頻年告災,何也?」居正對曰:「此地從來多荒少熟。元末之亂,皆起於此,今當破格賑之。」上曰:「然。」居正又言:「江南、北旱,河南風災,畿內不雨,勢將蠲賑。惟陛下量入為出,加意撙節。如宮費及服御可減者減之,賞齎可裁者裁之,至若施捨緇黃,不如予吾赤子也。」上然之。 編 冬十一月,加張居正上柱國、太師,支伯爵俸。居正固辭,許之。 編 以宣、大巡撫右副都御史吳兌為都御史,總督薊、遼。 編 壬午,十年,春三月,加薊、遼總督都御史吳兌兵部尚書。 編 張居正有疾,求私宅票擬,從之。 編 夏六月,張居正以疾再乞休,不允。 紀 上以細務委張四維,大事即居正家平章。 編 進張居正太師。 編 命禮部尚書潘成、吏部左侍郎余有丁入辦事。 編 大學士張居正卒。 紀 上震悼輟朝,遣司禮太監張誠監護喪事,賜賻甚厚。兩宮太后及中宮俱賜金幣,賜祭十六壇,贈上柱國,諡文忠。 居正性深沉機警,多智數,及攬大政,登首輔,慨然有任天下之志。勸上力行祖宗法度,上亦悉心聽納,十年來海內肅清,治績炳然。惜其褊衷多忌,剛愎自用,初入政府,即以私憾廢遼王。久直信任,奸佞好諛成風,至章疏不敢斥名,第稱「元輔」。居正卒,餘威尚在,言官奏事,尚稱「先太師」。方奪情時,威權震主,上雖虛己以聽,而內顧不堪。 初,上在講筵讀論語「色勃如也」,誤讀作「背」字,居正忽從旁厲聲曰:「當作『勃』字。」上悚然而驚,同列皆失色,上由此憚之。及居正卒後蒙禍,人比之霍氏之驂乘。 編 發馮保南京閒住。 編 復吳中行、趙用賢、艾穆、沈思孝、鄒元標等官。 紀 時潞王婚禮所需珠寶未備,太后以為言。上曰:「辦此不難,年來廷臣無恥,盡獻張、馮二家耳。」自此內中張先生稱謂絕以為諱,而籍沒之舉亦胎於此。 編 冬十一月,以吳兌為兵部尚書,加太子少保。 編 癸未,十一年,春三月,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吳兌致仕。 編 戶部請停買金珠,不報。 編 甲申,十二年,春正月,詔奪張居正封誥、贈諡,籍其家。其弟居易、子嗣修等俱遠地充軍。 紀 御史羊可弘追論居正罪惡,詔奪其官爵、贈諡;復從遼府次妃王氏奏請,籍沒其家產。其產不及嚴嵩二十分之一,株連頗多,荊州騷動。上曰:「張居正誣衊親藩,箝制言官,蔽塞朕聰,專權亂政,罔上負恩,謀國不忠。本當斲棺戮屍,念效勞有年,姑免盡法。伊屬張居易、張嗣修、張順、張書,俱令煙瘴地面充軍。」有司勘居正家屬,其長子敬修不勝刑,自縊死。刑部尚書潘季馴上言:「居正家產奉旨鈔沒,國法已正,眾憤已平。但其八旬老母衣食不周,子孫死亡相繼,殊失罪人不孥之意。」上乃詔有司保全之。 編 冬十二月,以禮部尚書王錫爵為文淵閣大學士,吏部左侍郎王家屏為東閣大學士。 編 四川巡撫雒遵奏采木之害。 編 乙酉,十三年,春正月,起前應天巡撫致仕海瑞為南京吏部右侍郎。 編 夏五月,大旱。 紀 詔免災傷地方本年錢糧。 編 六月,慈寧宮成。 紀 宮建於萬曆二年,極壯麗,以居慈聖皇太后。尋欲改造,因張居正疏諫而止。居正沒,乃興工,費財力巨萬。 編 丙戌,十四年,春正月,皇第三子生,進其母鄭氏為貴妃。 編 貶戶科給事中姜應麟等為典史。 紀 應麟、吏部員外郎沈璟上言:「貴妃雖賢,所生為次子,而恭妃誕育元子,主鬯承祧,反令居下。乞收回成命,首進恭妃,次及貴妃。」上怒,謫應麟廣昌典史,璟調外任。上謂臣曰:「朕非為冊封事責言官,惡彼疑朕立幼廢長,故先揣摩上意,置朕於不善之地。我朝建儲,自有成憲,朕豈敢以私意壞祖宗之法。」刑部主事孫如法上言:「恭妃誕育元嗣,五年未聞有進封之典,鄭氏一生子,即有皇貴妃之封,此天下不能無疑也。」上怒謫如法朝陽典史。禮部左侍郎沈鯉請並封恭妃王氏,上諭待元子冊立行。 編 二月,大學士申時行等上疏請立東宮,不聽。 紀 時行等疏言:「國本繫於元良,主器莫若長子。漢臣有雲,『早建太子所以尊宗廟、重社稷也。』自萬曆十年,元子誕生,詔告天下,於茲五年,正名定分宜在今日。本朝故事,宣宗以宣德三年立英宗為皇太子,時年二歲,憲宗以成化十一年立孝宗為皇太子,時年六歲,孝宗以弘治五年立武宗為皇太子,尚未周一歲也。成憲具存,昭然可考。今元子睿齡漸長,陽德方亨,乞敕下禮部,速具儀注,擇吉冊立,以慰臣民之望。」上諭:「少俟二三年舉行。」 編 三月,以海瑞為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 編 秋七月,南京太常寺卿沈子木上疏請立建文帝祠祀,不報。 紀 子木疏言:「建文皇帝御宇四年,死葬西山,不得一盂麥飯,下同庶民。近奉明詔祀死事諸王,而建文獨不祀,於德意未稱。宜敕禮官議立祠祀。」不報。 編 丁亥,十五年,秋八月,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海瑞卒。 紀 卒年七十三。贈吏部尚書,諡忠介,加祭二壇,遣行人許子偉護喪至瓊州,葬於濱涯山。瑞卒時,僉都御史王用汲入視,葛幃敝衣,有寒士所不堪者,嘆息泣下。啟其篋,僅十餘金。士大夫為具斂,百姓哭之,罷市者數日。喪出江上,白衣冠送者兩岸無隙地,簞食壺漿之祭,數百里不絕。 編 戊子,十六年,春正月,命停講貞觀政要。 紀 上覽貞觀政要,謂輔臣曰:「唐太宗多有慚德,魏徵大節有虧。宜停講,自後講禮記。」 編 三月,國子監司業王祖嫡請復建文年號,從之。 編 己丑,十七年,春三月,靈山吏目孫一謙卒。 紀 南京司獄孫一謙,麻城人。舊例,重囚米日一升,率為獄卒盜去,又散時強弱不均,多有不得食者。又囚初入獄,不得錢則驅之濕穢地。一謙一切嚴禁,手一秤秤米計飯,按籍以次分給甚均,囚衣敝為澣濯補葺,終其官,囚無凍餓陵虐死者。兵部侍郎王用汲聞之,嘆異,欲為之地,而一謙已滿考,轉靈山吏目去矣。一謙不之官,徑歸。未幾,卒。 編 房山人史錦請開礦,命下撫按。 編 庚寅,十八年,春正月朔,帝御毓德宮,召臣申時行等入見。 紀 大學士申時行、許國、王錫爵、王家屏至西室,御榻東向,時行等西向跪,賀朔畢,進曰:「臣等久不瞻仰天顏,諸事未能面陳,今幸蒙召見,敢不傾吐。近來聖體常欲攝靜,但一月間或三四次臨朝,亦足慰群情之望。」上曰:「朕疾雖愈,行立不便。」時行請冊立東宮,上曰:「朕無嫡子,長幼自有定序。鄭妃亦再三陳請,恐外廷有疑。但長子孱弱,俟其強健耳。」時行等言:「皇長子年已九齡,宜出讀書,及時訓教,乃能成德。」上曰:「朕知之。」命司禮監召皇長子、皇第三子至,上手引皇長子,向明端立。時行等注視良久,因言:「有此美玉,何不早加琢磨,使之成器。」上復曰:「朕知之。」時行等乃出。 編 冬十月,兩京九卿、科道交章請立東宮,詔切責之。 紀 群臣合辭請立太子。鄭貴妃弟國泰特疏懇請,上諭曰:「皇子體弱,稍俟年月,長幼之序,豈有搖動。鄭妃嘗請定名分以免疑議,朕前已面諭卿等知之。今又來陳奏,朕不喜激聒,且看十四年至今,未有一日之不激聒者。此輩心懷無父,志欲求榮,顧於此時激朕加疾,離間父子,以成己賣直、圖報之逆志耳!子乃朕子,豈肯越序更置!為臣者以言激之,其求榮乎?欲朕之疾劇乎?我朝戚臣,不敢幹預國事,鄭國泰出位妄奏,姑免罪。」 編 十一月,改諡故少保于謙曰忠肅。 編 辛卯,十九年,春正月,臣進累朝寶訓、實錄。 紀 加恩申時行太師,許國少師,王錫爵少傅,王家屏太子少保。 編 冬十月,大學士許國等合疏請建東宮。杖中書黃正賓,削給事中羅大紘籍。 紀 先是建儲事既奉上旨,申時行與同官約,遵守稍需一歲,每諸司接見,亦以此告之,故是年自春及秋,曾無言及者。至是,工部主事張有德請備東宮儀仗,時行方在告,許國乃曰:「小臣尚以建儲請,吾輩不一言可乎。」倉卒具疏,首列時行名以上。時行聞之,大愕,別具揭云:「臣已在告,同官疏列臣名,臣不知也。」故事,臣密揭皆留中,而是揭與諸疏同發,禮科羅大紘遂上疏論時行迎合上意以固位,武英中書黃正賓繼之。上怒,杖正賓,削大紘籍。 編 十二月,以禮部尚書趙志皋、吏部左侍郎張位並為東大學士。 編 壬辰,二十年,春正月,禮科都給事李獻可疏請皇長子出讀書;削籍為民。 紀 獻可既削籍,大學士王家屏具揭申救,封還御批。上怒,家屏乞歸,許之。吏部主事顧憲成、章嘉禎等言家屏忠愛,不宜廢置,請召還。上怒,憲成削籍,嘉禎謫羅定州州判。 編 癸巳,二十一年,春正月,大學士王錫爵密疏請建東宮,不允。 紀 錫爵上言:「前者冊典垂行,而輒為小臣激聒所阻。陛下親發大信,定以二十一年舉行,於是群囂寂然,蓋皆知成命在上,有所恃而無虞也。倘春令過期,外廷之臣必曰:『昔以激聒而改遲,今復何名而又緩?』伏乞降諭舉行,使盛美皆歸之獨斷,而天功無與於人謀。」上報云:「朕雖有今春冊立之旨。昨讀皇明祖訓『立嫡不立庶』,皇后年尚少,倘復有出,是二儲也。今將三皇子並封王,數年後皇后無出,再行冊立。」錫爵復疏曰:「昔漢明帝取宮人賈氏子,命馬皇后養之,唐玄宗取楊良媛子,命王皇后養之,宋真宗劉皇后取李宸妃之子為子。與其曠日持久,待將來未定之天,孰若酌古准今,成目下兩全之美。臣謹遵諭,並擬傳帖二道,以思採擇,然尚望陛下三思臣言,俯從後議,以全恩義,服人心。」上竟用前諭。 編 冬十一月,詔皇長子、皇三子同行出禮。 紀 上御暖閣,召輔臣王錫爵,錫爵叩頭力請建儲,上允明年出聽講。尋又傳諭,皇長子、皇三子齡歲相等,欲一併行出禮。錫爵復奏:「陛下有子而均愛之,固慈父一體之念。然自外廷而觀,皇長子明年十三歲,皇三子明年九歲,大抵皇子生十歲而入學,以皇長子之太遲,形皇三子之太早,先後緩急之間,一不慎,而聖心又晦矣。」 編 甲午,二十二年,春二月,皇長子出講學。 紀 禮部侍郎馮琦進儀注,上以未冊立,免侍衛儀仗。 編 夏五月,吏部尚書陳有年罷,以孫丕揚為吏部尚書。 編 大學士王錫爵致仕。以沈一貫、陳於陛並為禮部尚書兼東大學士,直文淵閣。 編 謫文選司郎中顧憲成,復削籍。 紀 先是憲成以請召還王家屏,削籍,尋起為吏部文選郎。至是復以言事被謫,給事中盧明陬、逯中立先後疏救。上益怒,憲成削籍,謫明陬、中立按察司知事。禮部郎中何喬遠奏救憲成,謫廣西布政司經歷。 初,申時行性寬平,所斥必旋加拔擢。沈一貫既入相,以才自許,不為人下。憲成既謫,歸講學於東林,故楊時書院也。孫丕揚、鄒元標、趙南星之流,謇諤自負,與政府每相持;附一貫者科道亦有人。而憲成講學,天下趨之,一貫持權求勝,受黜者身去而名益高,此東林浙黨所自始也。其後更相傾軋,垂五十年。 編 乙未二十三年,秋七月,巡按直隸御史趙文炳劾吏部文選郎中蔣時馨罪,時馨削籍。 紀 文炳劾時馨幸進鬻爵。下廷議,孫丕揚代時馨辨,時馨削籍。時馨貪黷,初知新喻,調嘉魚,遷南京大理寺評事。故為敝衣冠,從鄒元標講學,歷考功、文選二司。及被劾,請廷質,且曰:「戎政兵部左侍郎沈思孝,庇浙江海道丁此呂,避察不得,又求少宰不得,遂同諭德劉應秋、大理右少卿江東之等,詆光祿寺卿李三才,授趙文炳,冀陷太宰而代之。」上怒其瀆辨,逮故浙江海道丁此呂。蔣時馨既斥,丕揚謂釁由此呂,思孝以此呂建言不宜察,丕揚遂上此呂訪單,貪婪贓跡,雖建言,無幸脫理。命逮下獄。丕揚遂與思孝交惡矣。 編 丙申,二十四年,秋八月,大學士張位乞罷,不許。 紀 時孫丕揚乞休,疏二十上,言「權官坐謀,鷹犬效力,義難再留」,以位黨丁此呂、沈思孝也。上責丕揚無大臣體,宜協恭,毋相牴牾。 編 閏月,吏部尚書孫丕揚、右都御史兼兵部侍郎沈思孝罷。 編 府軍前衛副千戶仲春請開礦助大工,從之。 紀 命戶部、錦衣衛各一,同仲春開採。給事中程紹工、楊應文言:「嘉靖三十五年七月命採礦,自十月至三十六年,委官四十餘,防兵千一百八十人,約費三萬餘金,得礦銀二萬八千五百,得不償失。」不聽。 編 命戶部郎中戴紹科、錦衣僉事楊宗吾開礦汝南。 編 九月,詹事府錄事曾長慶、錦衣衛百戶吳應騏請山西夏邑開礦,府軍後衛指揮王中允請青、沂等開礦,從之。 編 編富民為礦頭。 編 冬十二月,遣太監張忠往山西、曹金往兩浙、趙欽往陝西,各開礦。 紀 先是奸人王君錫奏開易州礦,下戶部議。尚書林材上言:「山冶之害,小則爭掠,大則嘯聚,盜之囮,寇之藪也。」遂逐君錫。及張位秉政,以為「利出於天地之自然,可益國,無病民,采之便」。上遂從其言,礦使之害,幾遍天下。 編 丁酉,二十五年,春正月,御史況上進、給事中楊應文上言建昌采木之害,不報。 紀 上進、應文上言:「建昌采木人夫渡瀘,觸瘴死者被野,吏胥假公行私,毒流百姓。」不報。 編 二月,給督征天津等處店租內官關防。 編 夏四月,刑部侍郎呂坤上疏請收人心,不報。 紀 坤言:「洮、蘭之絨,山西之,浙、直之段絹,積於無用;若服有定製,歲用千匹,而江南、山、陝之人心收。采木之害,饑渴瘴疫死者無論,一木初仆,千夫難移,遭險蹉跌死常百人;倘減其尺寸,少其數目,而川、貴、湖廣之人心收。礦稅無利,勒民間納銀,民不能支,括庫銀代,豈開礦之初意哉!誠敕各省使臣嚴禁散砂,不許借解,而各省之人心收。自趙承勛進獲利之說而皇店開,朝廷有內官之遣而事權重,且馮保八店,為屋幾何?而歲四千金,不奪市民,將安取乎?誠撤各店之內官,而畿內之人心收。」不報。 編 戊戌,二十六年,夏五月,吏科給事戴士衡、全椒知縣樊玉衡,削籍謫戍。 紀 先是呂坤為山西按察,輯閏范圖志,鄭國泰重刻之,增刊后妃,首漢明德皇后,終鄭貴妃。戴士衡指其書上言,謂「呂坤逢迎掖庭,語侵貴妃。」樊玉衡前疏皇長子冊立中亦有「皇上不慈,皇長子不孝,皇貴妃不智」等語,貴妃聞之,泣訴於上,二臣謫戍。 編 六月,命內監李敬採珠廣東。 編 秋七月,戶部給事包見捷上疏諫開礦,不報。 紀 見捷上言開礦之害:「陛下謂徒取諸山澤,在礦使實奪取之閭閻,搥擊入山者十二載,虎狼出柙者半天下。」科臣趙完成、郝敬,道臣許聞造、姚思仁,交章言之,不報。 編 奪保定巡撫李盛春等俸。 紀 以天津店稅銀解進遲延,故罰。 編 冬十月,下雲南大理採石。 編 己亥,二十七年,春正月,分遣御馬監高寀榷京口,供用庫官暨祿榷儀真。 編 二月,百戶張宗仁請復浙江市舶。命太監劉成榷稅浙江。 編 千戶陳保請榷珠,命內監李鳳採珠廣州兼征市舶司稅課。設福建市舶司。 編 夏五月,以光祿寺卿李三才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鳳陽。 編 謫戶科給事包見捷為貴州布政司都事。 紀 見捷疏論礦、店滋蔓。又疏論臨清稅使擾民,必致生變。又疏遼左阽危,礦市為患尤烈。一月三疏,指數內使切直,時論韙之。謫貴州布政司都事。未幾,臨清百姓變,毆稅使馬堂幾死。見捷言若左券。 編 秋八月,逮荊州府推官華鈺,貶荊州知府李商耕、荊門知州高則巽等。 紀 以稅監陳奉誣劾也。初,奉由武昌抵荊州,商民鼓譟者數千人,飛磚擊石,勢莫可御。道府諸臣,身犯其沖,彈力防護,獨華鈺以公事至夷陵,奉疑之,又惡其禁革差官冠帶,阻截可役書算,故受誣尤烈。又稅課襄陽,商人聚徒鼓譟,李商耕治其參隨,開鎮荊門,增設稅課;而荊門故非巨鎮,往來商船頗少,誣知州高則巽阻撓,俱降調。 編 九月,戶部進大珠、龍涎香。 編 庚子,二十八年,春正月,大學士沈一貫請皇長子冠婚,不報。 編 二月,命太監暨祿兼征鳳陽、安慶、徽、廬、常、鎮稅。 編 內監魯坤開彰德、衛輝、懷慶、開封等礦洞。 編 鳳陽巡撫李三才上疏請停礦稅,不報。 紀 三才疏言:「自礦稅繁興,萬民失業。陛下為斯民主,不惟不衣之,且並其衣而奪之;不惟不食之,且並其食而奪之。征榷之使,急於星火,搜括之令,密如牛毛。今日某礦得銀若干,明日又加銀若干;今日某處稅若干,明日又加稅若干;今日某官阻撓礦稅拏解,明日某官怠玩礦稅罷職:上下相爭,惟利是聞。如臣境內,抽稅,徐州則陳增,儀真則暨祿;理鹽,揚州則魯保;蘆政,沿江則邢隆。千里之區,中使四布,加以無賴亡命,附翼虎狼。如中書程守訓尤為無忌,假旨詐財,動以萬數。昨運同陶允明自楚來云:『彼中內使沿途掘墳,得財方止。』聖心安乎,不安乎?且一人之心,千萬人之心也。陛下愛珠玉,人亦愛溫飽。陛下愛萬世,人亦戀妻孥。奈何陛下欲黃金高於北斗,而不使百姓有糠粃升斗之儲?陛下欲為子孫千萬年,而不使百姓有一朝一夕?試觀往籍,朝廷有如此政令,天下有如此景象,而不亂者哉!」不報。 編 秋七月,巡按御史王立賢奏稅監陳奉貪暴激變,不報。 紀 時陳奉道承天之金花灘,勒居民黃金,拷及婦人,並拘鍾祥知縣鄒堯弼,遠近大震。 編 八月,命內監邱乘雲往征四川成都、龍安鹽茶,重慶、馬湖名木。 編 冬十月,諭內來春冊儲。下工科都給事王德完錦衣獄。 紀 德完上言:「臣入京數月,道路相傳,中宮役使止數人,憂鬱致疾,阽危不保,臣竊謂不然。第臣得風聞言事,若如所傳,則宗社隱憂。臣羨袁盎卻坐之事,祈陛下眷顧中宮,止輦虛受,臣死且不朽。」上怒,下錦衣衛獄訊其由。吏部尚書李戴、御史周盤等諭救,俱切責之。 編 辛丑,二十九年,春三月,武昌民變,逐陳奉。謫知府王禹聲、知縣鄒堯弼為民。 紀 武昌民逐奉,奉列兵殺二人,匿楚府中,命甲騎三百餘射死數人,傷二十餘人。奉逾月不敢出,眾執奉左右六人投之江,奉自焚公署門。事聞,謫禹聲、堯弼為民。沈一貫論奉激變,不報。 編 夏四月,督理直隸儀真等稅、御馬監暨祿疏請寬恤。 紀 祿言:「臣征廬、鳳、徽、安遺稅,並沿江船稅,各撫、按皆雲重迭不敷,題請寬處,臣未敢憑。二項共二十萬金,今征不滿萬,始信撫、按為可據,而原奏人無憑也。乞軫念民瘼,以實征解上,毋拘原奏人揣摩之數。」上從之。時榷使苛暴,獨暨祿請寬恤,凡五上。 編 六月,殺蘇州亂民葛成。 紀 太監孫隆采稅浙、直,駐蘇州,激變市人,殺其參隨黃建節等數人。撫、按詰亂民,有葛成獨引服,不及其餘,下獄論死。 編 秋七月,大學士趙志皋卒。九月,以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沈鯉、朱賡兼東閣大學士,直文淵閣。 編 冬十月,立皇長子常洛為皇太子。 紀 先是沈一貫上言:「陛下大婚及時,故得聖子早。今皇長子大禮,必備其儀,推及真情,不如早諧伉儷。陛下孝奉聖母,朝夕起居,不如早遂含飴弄曾孫之為樂。乞令先皇長子大禮,明春秋遞舉諸皇子禮,子復生子,孫復生孫,坐見本支之盛,享令名、集完福矣。」上心動,諭即日行之。至是,上以典禮未備,欲改期冊立,一貫封還聖諭,力言不可。上從之,乃立皇長子為皇太子,暨封福王、瑞王、惠王、桂王,詔告天下。 編 皇太子冠,福、瑞諸王俱冠。 編 壬寅,三十年,春正月,增東宮官屬。 編 二月,冊皇太子妃郭氏。 紀 上偶不豫,免賀,急召沈一貫入,諭以勉輔太子,並及罷礦稅、起廢、釋禁諸事。翌日上安,諸事遂寢。停稅諭已出,上悔,急令追之。太監田義諫曰:「諭已頒行,不可反汗。」上怒,幾欲手刃義,義不為動。一貫恐,亟繳前諭,義唾之。始吏部尚書李戴、左都御史溫純約即日奉行,且頒天下,刑部謂弛獄須再請,亡何而旨格矣。 編 夏五月,禮部侍郎馮琦上言礦稅之害,不報。 紀 饒州景德鎮民變,稅監潘相舍人激之也。相誣劾通判陳奇,逮下獄。雲南稅監楊榮肆虐激變,滇人不勝憤,火廠房,殺委官張安民。馮琦疏言:「礦稅之害,滇以張安民故,火廠房矣;粵以李鳳釀禍,欲剚刃其腹矣;陝以委官迫死縣令,民洶洶不安矣;兩淮以激變地方,劫毀官舍錢糧矣;遼左以余東翥故,碎屍抄家矣;土崩瓦解,亂在旦夕,皇上能無動心乎?」不報。 應天大風,拔富家樹成穴。魯保誣以盜礦。府尹徐申力白富家冤,而盛言帝京王氣不可鑿,保不能奪。 編 秋九月,詔授揚州富民吳時修子弟各中書舍人。 紀 以時修獻銀十四萬兩也。 編 癸卯,三十一年,夏四月,楚王華奎與宗人華赿等相訐,章下禮部。 紀 初,楚恭王隆慶初廢疾薨,遺腹宮人胡氏,雙生子華奎、華璧。或雲內官郭綸以王妃族人如奴產子壽兒,及弟如言妾尤金梅所出併入宮,長為華奎,次華璧。儀賓汪若泉嘗訐奏,事下撫按,王妃堅持之,乃寢。華奎既嗣楚,華璧封宣化王。華赿素強御,忤王,赿妻又如言女,知其詳,赿遂盟宗人二十九人,入奏:「楚先王風痹,不能御內,乃令宮婢胡氏詐為身,臨蓐時,抱妃兄王如言子為華奎,又抱妃族王如舍人王玉子為華璧,皆出於妻王氏口,王氏,如言女,故知之。二孽皆不宜冒爵。」章入,通政司沈子木持未上,楚王劾宗人疏亦至。事下禮部,右侍郎郭正域曰:「王奏華赿事易竟,華赿奏王非恭王子,亂皇家世系,事難竟。楚王襲封二十年,何至今始發,而又發於女子骨肉之間?王論華赿一人,而二十九人同攻王,果有真見出真情否?王假則華赿當別論,王真則華赿罪不勝誅。」沈一貫以親王不當勘,但當體訪。正域曰:「正域,江夏人,一有偏徇,禍且不測。非勘則楚王跡不白,各宗罪不定。」 時正域右宗人,而輔臣沈鯉又右正域。戶部尚書趙世卿、倉場尚書謝杰、祭酒黃汝良皆謂王非假。一時閣部互相齟齬。給事中姚文蔚劾郭正域故王護衛中人,修怨謀陷王。都察院左都御史溫純劾御史於永清、姚文蔚,刺及沈一貫。刑科都給事中楊應文、給事中錢夢皋各劾郭正域,夢皋並及沈鯉。上卒以王為真,而正域罷去。尋楚府東安王英燧、武岡王華增、江夏王華煊等請復勘假王,不聽。時票楚事皆朱賡,二沈引嫌不出。 編 冬十一月,妖書事起,命錦衣嚴鞫之;皦生光自誣服,事得解。 紀 時有飛語,曰續憂危竑議,凡三百餘言,謂東宮不得已立之,而從官不備,寓後日改易之意。其特用朱賡,「賡」者,「更」也。內外官附賡者,文則戎政尚書王世揚、巡撫孫瑋、總督李汶、御史張養志;武則錦衣都督王之禎、都督僉事陳汝忠、錦衣千戶王名世、王承恩、錦衣指揮僉事鄭國賢;又有陳矩朝夕帝前以為之主。沈一貫右鄭左王,規福避禍,他日必有靖難勤王之事。吏科都給事中項應祥撰,四川道監察御史喬應甲刊。其書一夕間自宮門迄於衢巷皆遍。厥明,舉朝失色,莫敢言。朱賡得於私宅,以聞。上大怒,令廠、衛搜緝,務得造書主名,責項應祥、喬應甲回奏。 沈一貫請嚴跡之。或曰:「妖書似出清流之口,將以傾沈一貫者。」或曰:「此奸人作之以陷郭正域。」正域時有清流領袖之目,見忌一貫。已,喬應甲、項應祥各回奏「奸書謗人,無自名理」,不問。上召皇太子慰安之,太子泣,上亦泣,隨令內豎以慰安太子語諭內。 時一貫方以楚宗事恨郭正域。正域,沈鯉門生也,鯉聞告密,語人曰:「此事何必張皇也?」一貫大不懌。 正域放歸,待凍潞河之楊村,聞問不絕,一貫益側目。給事錢夢皋直指正域並及沈鯉,御史康丕揚佐之,於是發卒圍正域舟,捕其仆隸乳媼十三人,陳汝忠又獲正域舍人毛尚文、江夏布衣王忠,康丕揚捕高僧達觀、琴士鍾澄、百戶劉相、醫人沈令譽下獄,考訊無所得。邏校且環逼鯉第,迫脅不堪。皇太子遣內監語臣曰:「先生輩容我,乞全郭侍郎。」會都察院溫純上書訟之,陳矩亦力持之,鯉得安。 上命錦衣嚴鞫妖書,一貫、朱賡請寬疑獄。最後,錦衣百戶崔德緝順天黜生皦生光鞫之。生光性險賊,善脅人金,坐譴戍大同,赦歸,終不悛,猶脅鄭國泰家。方廷訊時,丕揚等皆欲坐郭正域,御史牛應元指天為誓,御史沈裕厲聲折生光,從重論,恐株連多人,無所歸獄。生光自誣服,嘆曰:「朝廷得我結案,如一移口,諸君何處求生活乎?」刑部尚書蕭大亨必欲窮究之,禮部侍郎李廷機、趙世卿告賡,謂即此可以具獄,賡以語一貫,事得稍解。 編 甲辰,三十二年,夏四月,皦生光磔於市。 紀 提督東廠司禮太監陳矩上妖書獄,移皦生光刑部論斬,上欲加等,以謀危社稷律論磔。矩素清直,妖書事保全善類為多。生光磔於市,妻子戍邊。妖書非生光也,第其人可死,故人不甚憐之。或謂妖書出武英殿中書舍人永嘉趙士禎,後士禎疾篤自言之,肉碎落如磔。 編 秋八月,戶部尚書趙世卿上疏請停礦稅,不報。 紀 時大雨,都城奔壞,世卿上言:「蒼生糜爛已極,天心示警可畏。礦稅貂璫掘墳墓,奸子女。陛下嘗曰『朕心仁愛,自有停止之日』,今將索元元於枯魚之肆矣。」不報。 編 乙巳,三十三年,春正月,考察京官。 紀 時主察當屬吏部左侍郎楊時喬,沈一貫憚其方嚴,請以兵部尚書蕭大亨主筆。疏上,上以時喬廉直,竟屬之。時喬與都御史溫純力持公道,疏入,留中。 編 秋九月,詔罷採礦,以稅務歸有司。釋礦稅在獄承天諸生沈機等十二人。 紀 先是禮部侍郎馮琦上言:「礦使出而天下苦更甚於兵,稅使出而天下苦更於礦。陛下欲通商而彼專欲困商,陛下欲愛民而彼必欲害民,陛下戒以勿信撥置而撥置愈多,陛下責以不報繹騷而繹騷更甚,陛下之心但欲裕國不欲病民,群小之心必自瘠民方能肥己。」疏留中,至是乃有是詔。 編 丙午,三十四年,春正月,逮咸陽知縣宋時隆下獄。 紀 時命停礦,稅監梁永堅執以為咸陽、潼關委官不宜罷,益樹黨布虐。巡撫顧其志捕惡黨置之法,永大恨之。永又檄時隆取絨氈千五百,時隆不予,遂誣時隆劫稅。臣申救,不聽。 編 三月,雲南礦務太監楊榮被殺。 紀 榮久於滇,恣行威福,杖斃數千人,搒掠指揮樊高明等,盡捕六衛官,人人自危。指揮賀世勛、韓光大倡眾殺榮,焚其署,徒黨輜重皆燼。事聞,上怒不食,曰:「榮不足惜,何紀綱頓至此!」罪其首事,罷中使不遣,以稅課歸四川稅使邱乘雲。世勛下獄死,光大戍邊。 編 夏六月,大學士沈一貫、沈鯉罷。 紀 吏科給事中陳良訓、御史孫居相劾沈一貫奸貪;一貫連疏乞休,始允。鯉居位四載,嘗列天戒、民窮十事,書之於牌,每入則拜祝之。或讒鯉為詛咒,上命取觀之,曰:「此非詛咒語也。」妖書事起,危甚,賴上知其心,得無恙。及放歸,得旨不如一貫之優,各賜金幣,鯉半之。出都日,猶有讒其衣紅袍閱邊者,中官陳矩為解乃已。居相奪歲俸,良訓調外。 編 丁未,三十五年,夏五月,以禮部左侍郎李廷機、南京禮部右侍郎葉向高為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直文淵閣。復諭朱賡召舊輔王錫爵,辭不至。 紀 時顧憲成移書向高,言近日輔相,以摸稜為工,賢否混淆,引張禹、胡廣為戒。廷機故出沈一貫門,人多疑之,給事中王元幹、御史陳宗契等交章劾廷機。廷機故清介,而攻之者詆為輦金奧援,御史葉未盛極辨之。廷機伏闕辭,不允,上下旨切責元幹等。 編 秋七月,撤陝西稅監梁永還京。 編 貶參政姜士昌廣西僉事。 紀 總督漕運李三才上言:「廢棄諸臣,只以議論意見,一觸當路,永棄不收。總之於陛下無忤,今乃假主威以錮諸臣,又借忤主之名以飾主過,負國負君,莫此為甚!」參政姜士昌齎表入京,奏別遺奸,錄遺逸。遺奸,指王錫爵、沈一貫、朱賡。又曰:「古今稱廉相,必稱唐楊綰、杜黃裳,然二賢皆推賢好士,惟恐不及;而王安石用之,驅逐諸賢,竟以禍宋。」時李廷機有清名,故士昌規及之。賡、廷機上疏辨,降士昌廣西僉事。御史宋壽論救,謫平定州判,加謫士昌興安典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