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鑑易知錄 · 綱鑑易知錄卷八三
南宋紀
孝宗皇帝
綱 甲申,二年,春正月,金人執胡昉,尋遣還。
目 昉至金,金人以失信執之。帝聞昉被執,謂浚曰:「和議不成,天也。自此事當歸一矣。」詔王之望以幣還。既而仆散忠義以書進金主,金主覽之,曰:「行人何罪?即遣還。邊事令元帥府從宜措畫。」
綱 三月,張浚視師江、淮,金軍退。
目 湯思退陰謀去浚,令王之望等驛奏:「兵少糧乏,樓櫓器械未備。」又言「委四萬眾以守泗州,非計」。帝惑之。會戶部侍郎錢端禮言:「兵者兇器,願以符離之潰為戒,早決國是,為社稷至計。」乃詔浚行視江、淮。時浚所招徠山東、淮北忠義之士以實建康、鎮江兩軍,凡萬二千人,萬弩營所招淮南壯士及江西群盜,又萬餘人,陳敏統之以守泗州。凡要害之地,皆築城堡。增置江、淮戰艦,諸軍弓矢器械悉備。金人方屯重兵為虛聲脅和,有「克日決戰」之語,乃聞浚復視師,亟撤兵歸。於是淮北之來歸者日不絕,山東豪傑悉願受節度。浚以蕭琦契丹望族,沉勇有謀,欲令盡領降眾,且以檄諭契丹,約為應援;金人益懼。
綱 夏四月,罷張浚判福州。
目 湯思退諷右正言尹穡論浚跋扈,且費國不貲。浚乃請解督府,凡八上疏乞致仕。帝察浚之忠,欲全其去,乃命以少師、保信節度使判福州。左司諫陳良翰、侍御史周操言「浚忠勤,人望所屬,不當使去國」,皆坐罷。
綱 秋七月,洪遵罷。
綱 撤兩淮邊備。
綱 八月,少師、保信節度使、魏公張浚卒。
目 浚既去,朝廷遂決棄地求和之議。浚猶上疏言尹穡奸邪,必誤國事,且勸帝務學親賢。或勸浚勿以時事為言,浚曰:「君臣之義,無所逃於天地間。吾荷兩朝厚恩,久居重任,今雖去國,惟日望上心感悟,苟有所見,安忍弗言!上如欲復用浚,浚當即日就道,不敢以老疾為辭;如若等言,是誠何心哉!」聞者聳然。行次餘干,得疾,手書付二子栻、枸曰:「吾嘗相國,不能恢復中原,雪祖宗之恥,即死,不當葬我先人墓左,葬我衡山足矣!」數日而薨。贈太保。後帝思浚忠,加贈太師,諡忠獻。
綱 以賀允中知樞密院事。
綱 遣宗正少卿魏使金。
目 湯思退奏遣如金議和,書稱:「侄大宋皇帝某,再拜奉於叔大金皇帝歲幣二十萬。」帝面諭曰:「今遣使,一正名,二退師,三減歲幣,四不發歸附人。」陛辭,奏曰:「臣將旨出疆,豈敢不勉!萬一無厭,願速加兵。」帝善之。兵部侍郎胡銓言:「虜不可和。臣恐再拜不已,必至稱臣;稱臣不已,必至請降;請降不已,必至納土;納土不已,必至輿櫬;輿櫬不已,必至如晉帝青衣行酒而後為快。今日舉朝之士,皆婦人也!」不聽。
綱 九月,以王之望參知政事。
綱 詔湯思退都督江、淮軍馬,思退辭不行。
綱 冬十月,賀允中罷。
綱 詔輔臣晚對便殿。
目 詔曰:「朕每聽朝議政,頃刻之際,意有未盡。自今執政大臣,或有奏陳,宜於申未間入對便殿,庶可坐論,得盡所聞,期躋於治。」
綱 金兵復渡淮。十一月,魏勝拒戰於淮陽,敗績,死之,楚州陷。
目 湯思退以帝悔悟,恐事不成,陰遣孫造諭敵以重兵脅和。金仆散忠義等遂議渡淮,與紇石烈志寧分兵自清河口以犯楚州,都統制劉寶棄城遁。時勝奉詔專一措置清河口。金兵詐稱欲運糧往泗州,由清河口入淮,勝欲御之,劉寶戒以方議和,不可。金兵軼境,勝帥諸兵拒於淮陽,自卯至申,勝負未決。金徒單克寧帥生兵至,勝與力戰,矢盡,依土阜為陣,謂士卒曰:「我當死此,得脫者歸報天子。」乃令步卒居前,騎兵為殿,至淮陰東十八里,中矢墜馬死,楚州遂陷。
綱 以楊存中都督江、淮軍馬。
綱 湯思退以罪竄永州。
目 言者論其主和誤國之罪,遂落職,永州居住。太學生張觀等七十二人伏闕上書,論思退及王之望、尹穡奸邪誤國,鉤致敵人之罪,乞斬三人以謝天下,並竄其黨洪适等,而用陳康伯、胡銓、陳良翰、王十朋、虞允文等以濟大計。思退行至信州,聞之,憂悸而死。
綱 復以陳康伯為尚書左僕射、同平章事、兼樞密使,錢端禮簽書樞密院事,虞允文同簽書院事。
綱 周葵罷。十二月,以錢端禮參知政事,虞允文同知樞密院事,王剛中籤書院事。
綱 乙酉,乾道元年,春正月,召楊存中還。
綱 二月,陳康伯卒。
綱 三月,以虞允文參知政事,王剛中同知樞密院事。
綱 魏還自金,始正敵國禮。
目 金館伴張恭愈以國書稱「大宋」,脅去「大」字。拒之,具言:「天子神聖,才傑奮起,人人有敵愾意,北朝用兵能保必勝乎?」金君臣環聽拱竦。金主許損歲幣,不發歸正人,命元帥府罷兵分戍。卒正敵國禮而還,帝慰藉甚厚。
綱 夏六月,王剛中卒,以洪适簽書樞密院事。
綱 秋八月,立鄧王愭為皇太子,大赦。
綱 虞允文罷,以洪适參知政事,葉顒簽書樞密院事。
綱 錢端禮罷。
綱 九月,以汪澈知樞密院事。
綱 冬十二月,以洪适為尚書右僕射、同平章事、兼樞密使,汪澈為樞密使,葉顒參知政事。
綱 丙戌,二年,春三月,洪适罷。
綱 以魏同知樞密院。夏四月,汪澈罷。
綱 五月,葉顒罷,以魏參知政事,林安宅同知樞密院事,蔣芾簽書院事。
綱 秋八月,林安宅免。
綱 冬十一月,寧遠、昭慶節度使楊存中卒。
綱 十二月,以葉顒知樞密院事。
綱 以葉顒、魏為尚書左、右僕射,並同平章事,兼樞密使。蔣芾參知政事,陳俊卿同知樞密院事。
目 先是帝猶鞠戲,又將遊獵白石。俊卿上疏力諫,至引漢桓、靈,唐敬、穆以為戒。後數日入對,帝迎謂曰:「前日之奏,備見忠讜,朕決意用卿矣。」遂有是命。
綱 置制國用司,以宰相領之。
目 議者言:「近以宰相兼樞密使,蓋欲使知兵也,而不知財谷出入之源,可乎?且唐制宰相兼領三司使。」於是詔:「自今宰相可帶制國用使,參知政事帶同知。」
綱 丁亥,三年,春二月,出龍大淵為浙東總管,曾覿為福建總管。
綱 以虞允文知樞密院事。
綱 三月,秀王夫人張氏卒。
綱 夏五月,太傅、四川宣撫使、新安王吳璘卒。
目 璘剛勇,喜大節,略苛細,代兄玠守蜀二十年,隱然為方面之重,威聲亞於玠。卒贈太師,諡武順。
上皇嘗問勝敵之術於璘,璘對曰:「弱者出戰,強者繼之。」上皇曰:「此孫武子三駟之法,一敗而二勝也。」璘選諸將率以功,有薦才者,璘曰:「兵官非嘗試難知其才。以小善進之則僥倖者獲志,而邊人宿將之心怠矣。」尋以虞允文為四川宣撫使。
綱 六月,皇后夏氏崩。
綱 秋七月,太子愭卒。
綱 冬十一月,合祀天地於圜丘,雷;葉顒、魏免。
綱 以陳俊卿參知政事,劉珙同知樞密院事。
目 珙自湖南召還,初入見,首論:「獨斷雖英主之能事,然必合眾智而質之以至公,然後有以合乎天理人心之正,而事無不成。若棄僉謀,徇私見,而有獨御區宇之心,則適所以蔽四達之明,而左右私昵之臣,將有乘之以干天下之公議者。」又論羨餘和糴之弊,帝皆嘉納之,授翰林學士。復上言:「世儒多病漢高帝不悅學,輕儒生。臣以為漢高帝所不悅者,特腐儒俗學耳。使當時有以二帝三王之學告之,知其必敬信,功烈不止此。」因陳聖王之學所以明理正心,為萬事之綱。帝稱善,遂拜樞副。珙因薦張栻、汪應辰、陳良翰學行於帝。
綱 戊子,四年,春二月,以蔣芾為尚書右僕射、同平章事,兼樞密使。以王炎簽書樞密院事。
綱 秋八月,劉珙罷。
目 主管殿前司公事王琪,奉詔按視兩淮城壁,琪擅令揚州增築新城,揚民言不便;珙乞罷琪,忤帝意,遂罷珙。陳俊卿言珙正直有才,願留之,不聽。
綱 冬十月,起復蔣芾為尚書左僕射,以陳俊卿為右僕射並同平章事,兼樞密使。芾辭,許之。
綱 大閱於茅灘。
目 帝親御甲冑指授方略,命三司合教為三陣。戈甲耀日,旌旗蔽天,六師呼,犒賚有加。
綱 十二月,召建寧布衣魏掞之,以為太學錄。
目 掞之師胡憲,與朱熹游。諸司薦其學行,召赴行在。入對,帝曰:「治道以何為要?」掞之奏:「治道以分臣下邪正為要。」詔除太學錄。時將釋奠孔子,掞之請廢安石父子勿祀,而追爵程氏兄弟使從食,不聽。又言:「太學之教宜以德行為先;今一以空言浮說取之,非是。」其它政事有系安危治亂之機者,無不抗疏盡言,至三四,皆不見省,遂罷為台州教授。尋以病卒,聞者惜之。
綱 己丑,五年,春正月,措置兩淮屯田。
目 陳俊卿以兩淮備御未設,民無固志,萬一寇至,倉猝渡兵,恐不及事。請於揚州、和州各屯三萬人,預為守計。仍籍民家三丁者取其一,以為義兵,授之弓弩,教以戰陣,農隙之日,給以兩月之食,聚而教之。沿江諸郡亦用其法,諸將渡江則使之城守,以備緩急,且以陰制州兵頡頏之患。其兩淮諸郡守臣,但當擇才,不當復論文武,計資歷;損以財賦,許辟官吏,略其小過,責其成功。要使大兵屯要害必爭之地,待敵至而後決戰,使民各守其城,相為掎角,以壯聲勢。帝意亦以為然,詔即行之。然竟為眾論所持,俊卿尋亦去位,不能及其成也。
綱 二月,以梁克家簽書樞密院事。
綱 罷制國用司。
綱 以王炎參知政事。三月,召四川宣撫使虞允文還,以炎代之。
綱 夏五月,帝不視朝,六月始視朝。
目 以射弩弦斷傷目故也。陳俊卿言於帝曰:「陛下未能忘騎射者,蓋志圖恢復耳。誠能任智謀之士以為腹心,仗武猛之將以為爪牙,明賞罰以鼓士氣,恢信義以懷歸附,則英聲義烈不出於尊俎之間,而敵人固已逡巡震懾於千萬里之遠,尚何待區區馳射於百步之間哉!」
綱 以虞允文為樞密使。
綱 秋八月,以陳俊卿、虞允文為尚書左、右僕射,並同平章事,兼樞密使。
綱 俊卿以用人為己任,所除吏皆一時之選。獎廉退,抑奔競,或才可用而資歷淺者則密薦於帝,未嘗語人。每接朝士及牧、守自遠至,必問以時政得失,人才賢否。
允文為相,亦以人才為急,嘗籍為三等,有所見聞即記之,號材館錄,故所用皆知名士。
綱 庚寅,六年,夏四月,罷吏部尚書汪應辰。
目 應辰剛方正直,敢言不避,在朝多革弊政,中貴人皆側目。上皇方甃石池,以水銀浮金鳧魚於上,帝過之,上皇指示曰:「水銀正乏,此買之汪尚書家。」帝怒曰:「汪應辰力言朕建房廊與民爭利,乃自販水銀邪?」時賜發運使史正志緡錢二百萬,為均輸和糴之用,應辰三上疏論之,遂出知平江府。然水銀實非買應辰家也。
綱 五月,陳俊卿罷。
目 虞允文建議遣使如金,以陵寢為請。俊卿以為未可,允文請不已。帝手札諭俊卿,俊卿奏曰:「陛下痛念祖宗,思復故疆,然大事須萬全,俟一二年吾力稍完乃可,不敢迎合意指以誤國事。」帝意方鄉允文,俊卿以論不合,因力求去,遂判福州。陛辭,猶勸帝遠佞親賢,修政攘夷,泛使不可輕遣。
綱 閏月,以起居郎范成大為金國祈請使。
目 求陵寢地及更定受書禮,蓋泛使也。紹興中,金使者至,捧書升殿北面立榻前跪進,帝降榻受書,以授內侍。金主初立,使者至,陳康伯令伴使取書以進。及湯思退當國,復循紹興故事,帝意悔之,故令成大口以為請。成大至金,密草奏,具言受書式,懷之入。初進國書,辭意慷慨,金君臣方傾聽,成大忽奏曰:「兩國共為叔侄,而受書禮未稱,臣有疏。」搢笏出之。金主大駭曰:「此豈獻書處邪?」左右以笏摽起之,成大屹不動,必欲書達。既而歸館所,金庭紛然,其太子允恭欲殺成大,或勸止之,竟得全節而歸。其復書略去:「和好再成,界河山而如舊。緘音遽至,指鞏、洛以為言。既雲廢祀,欲伸追遠之懷;止可奉遷,即俟剋期之報。至若未歸之旅櫬,亦當並發於行塗。抑聞附請之辭,欲變受書之禮,於尊卑之分何如?顧信誓之誠安在!」於是二事皆無成功。
初,議遣使祈請陵寢,士大夫有憂其無備而召兵者,輒斥去之。起居郎張栻入對,帝曰:「卿知敵國事乎?」栻對曰:「不知也。」帝曰:「金國饑饉連年,盜賊四起。」栻曰:「金人之事臣雖未知,境內之事則知之矣。」帝曰:「何也?」栻曰:「臣竊見比年諸道多水、旱,民貧日甚,而國家兵弱財匱,官吏誕謾,不足倚賴。正使彼實可圖,臣懼我之未足以圖彼也。」帝默然久之。栻復奏曰:「臣竊謂陵寢隔絕,誠臣子不忍言之至痛。然今日未能奉辭以討之,又不能正名以絕之,乃欲卑辭厚禮以求於彼,則於大義已為未盡,而或猶以為憂者,蓋見我未有必勝之形故也。夫必勝之形當在於早正素定之時,而不在於兩陣決機之日。今日但當下哀痛之詔,明復讎之義,顯絕金人,不與通使,然後修德立政,用賢養民,選將練兵,以內修外攘、進戰退守通為一事,必治其實而不為虛文,則必勝之形隱然可見,雖有淺陋畏怯之人,亦且奮躍而爭先矣。」帝深納之。
綱 以梁克家參知政事。
綱 冬十一月,遣中書舍人趙雄如金。
目 遣雄如金賀生辰,別函書請陵寢及更受書之禮;金主不許。雄辭歸,金主謂雄曰:「汝國何舍欽宗靈柩而請鞏、洛山陵?如不欲欽宗之柩,我當為爾國葬之。」
綱 辛卯,七年,春正月朔,上太上皇尊號。
目 帝尋諭輔臣曰:「前日奉上冊寶,上皇聖意甚悅。翌日過宮侍宴,邦家非常之慶,漢、唐所無也。」又曰:「本朝家法,遠過漢、唐,惟用兵一事未及。」
綱 帝作敬天圖。
目 帝謂輔臣曰:「無逸一篇,享國長久,皆本於寅畏。朕近日取尚書所載敬天事,編為兩圖,朝夕觀賢,以自警省,名曰『敬天圖』。」虞允文對云:「惟陛下盡躬行之實,敬畏不已,必有明效大驗。」帝深然之。
綱 二月,立恭王惇為皇太子,大赦。進封慶王愷為魏王。
目 莊文太子卒,慶王愷以次當立。帝以恭王惇英武類己,越次立之,而進封愷為魏王,判寧國府。帝謂輔臣曰:「古人以教子為重,其事備見於文王世子。須當多置僚屬,博選忠良,使左右前後罔非正人;不然,『一薛居州』,亦無益也。」尋以王十朋、陳良翰為太子詹事,劉焞國子司業兼太子侍讀。
綱 三月,金葬欽宗皇帝於鞏、洛之原。
綱 以張說簽書樞密院事,未拜而罷。
目 說妻吳氏,太上皇后女弟也。說因攀緣親屬,擢拜樞府,命下,朝論譁然,然未有敢誦言攻之者。左司員外郎兼侍講張栻獨上疏切諫,且詣朝堂責虞允文曰:「宦官執政,自京、黼始;近習執政,自相公始。」允文慚憤不堪。栻復奏:「文武誠不可偏,然今欲右武以均二柄,而所用乃得如此之人,非惟不足以服文吏之心,正恐反激武臣之怒。」帝感悟,命遂寢。
綱 夏四月,詔皇太子領臨安尹。
綱 五月,起復劉珙為荊襄宣撫使,珙固辭不起。
目 珙凡六疏辭之,引經據禮,詞甚切至,最後言曰:「三年通喪,先王因人情而節文之,三代以來,未之有改,至於漢儒,乃有金革無避之說,此固已為先王之罪人矣!然尚有可諉者,曰:『魯公伯禽有為之也。』今以陛下威靈,邊陲幸無犬吠之警,臣乃冒金革之名,以私利祿之實,不亦又為漢儒之罪人乎?抑陛下之詔臣,則有曰:『義當體國』,其敢噤無一言以塞明詔!」
乃手疏別奏,略曰:「天下之事,有其實而不露其形者,無所為而不成;無其實而先示其形者,無所為而不敗。今德未加修,賢不得用,賦斂日重,民不聊生。將帥方割削士卒以事苞苴,士卒方饑寒窮苦而生怨謗。凡吾所以自治而為恢復之實者,大抵闊略如此,而乃外招歸正之人,內移禁衛之卒,規算未立,手足先露,其勢適足以速禍而致寇。且荊襄,四支也;朝廷,元氣也。誠使朝廷設施得宜,元氣充實,則犂庭掃穴,在反掌間耳,何荊襄之足慮?如其不然,則荊襄雖得臣輩百人悉以經理,亦何足恃哉!臣恐恢復之功未易可圖,而意外立至之憂將有不可勝言者,惟陛下圖之!」帝納其言,為寢前詔。
綱 秋七月,加王炎樞密使。
綱 壬辰,八年,春二月,改左、右僕射為左、右丞相,惟虞允文、梁克家為之,併兼樞密使。
綱 罷左司員外郎兼侍講張栻。
目 宰相陰主張說,欲伸前命,故出栻知袁州。栻在朝僅一年,召對至六七,所言皆修身務學,畏天恤民,抑僥倖,屏讒諛,宰相、近習皆憚之。
綱 復以張說簽書樞密院事,罷侍御史李衡等四人。
目 侍御史李衡、右正言王希呂,論說不可執政,直學士院周必大不草答詔,給事中莫濟封還錄黃。帝詔翰林學士王草制,權給事中姚憲書行,而罷四人。都人作四賢詩以紀之。
綱 以曾懷參知政事,王之奇簽書樞密院事。
綱 秋七月,以曾覿為武泰節度使。
綱 罷虞允文為四川宣撫使。
目 帝命選諫官,允文以李彥穎、林光朝、王質對,三人皆鯁亮有文學,為時所推重。帝不報,而用曾覿所薦者。允文、梁克家爭之,不從。允文遂力求去,授四川宣撫使,進封雍國公。
綱 癸巳,九年,春正月,王炎、王之奇罷,以張說同知樞密院事,沈復、鄭聞簽書院事。
綱 冬十月,梁克家罷。以曾懷為右丞相,鄭聞參知政事,張說知樞密院事,沈復同知院事。十二月,沈復罷,以姚憲簽書樞密院事。
綱 甲午,淳熙元年,春二月,少保、四川宣撫使、雍公虞允文卒。
綱 夏四月,以姚憲參知政事,葉衡簽書樞密院事。六月憲罷,以衡代之。
綱 秋八月,張說免。
綱 以楊倓簽書樞密院事。
綱 冬十月,鄭聞卒。
綱 十一月,以龔茂良參知政事。楊倓罷。
綱 曾懷罷,以葉衡為右丞相兼樞密使。
綱 十二月,以李彥穎簽書樞密院事。以沈復為四川宣撫使。
綱 乙未,二年,夏六月,以沈復同知樞密院事,罷四川宣撫使。
綱 秋八月,以左司諫湯邦彥為金國申議使。九月,葉衡罷。
綱 贈趙鼎太傅,追封豐國公。
綱 閏月,以李彥穎參知政事,王淮簽書樞密院事。
綱 丙申,三年,夏四月,金始命京、府設學養士。
綱 六月,召朱熹為秘書郎,不至。
目 先是陳俊卿、劉珙薦熹為樞密院編修官,累召不至。梁克家奏乞褒錄之,帝曰:「熹安貧守道,廉退可嘉,命主管台州崇道觀。」至是,龔茂良言熹操行耿介,除秘書郎。熹以改官之命,正以嘉其廉退,顧乃冒進擢之寵,是左右望而罔市利也,力辭不至。會復有言虛名之士不可用者,遂改主管武夷山沖佑觀。史浩復薦熹知南康軍,再辭,不許。至南康,值歲不雨,講求荒政,多所全活。間詣郡學,引士子與之講論。訪唐李渤白鹿洞書院遺址,奏復其舊,為學規,俾守之。
綱 湯邦彥有罪,流新州。
綱 秋八月,以王淮同知樞密院事,趙雄簽書院事。
綱 冬十月,立貴妃謝氏為皇后。
綱 丁酉,四年,春二月,帝謁孔子,遂臨太學。
綱 秋七月,罷王雱從祀孔子。
綱 戊戌,五年,春正月,侍御史謝廓然請禁有司毋以程頤、王安石之說取士。
目 未幾,秘書郎趙彥中復疏言:「科舉之文,成式具在,今乃祖性理之說,以浮言游詞相高。士之信道自守,以六經聖賢為師可矣,而別為洛學,飾怪驚愚,外假誠敬之名,內濟虛偽之實,士風日弊,人才日偷。望詔執事,使明知聖朝好惡所在,以變士風。」帝從之。
綱 三月,李彥穎罷。
綱 以史浩為右丞相、兼樞密使,王淮知樞密院事,趙雄參知政事。
綱 夏四月,以陳俊卿判建康府。
目 時曾覿、王抃、甘昪三人盤結擅政,進退大臣,權震中外,士大夫爭附之。俊卿自興化赴建康,過闕,入對,因極言三人招權納賄,薦進人才而以中批行之等事。且曰:「去國十年,見都城谷賤人安,惟士大夫風俗大變。」帝曰:「何也?」俊卿曰:「向士大夫奔覿、抃之門,十才一二,尚畏人知;今則公然趨附已七八,不復顧忌矣。人才進退由私門,大非朝廷美事。臣恐二人壞朝廷紀綱,廢有司法度,敗天下風俗,累陛下聖德。」帝感其言。
綱 以范成大參知政事,六月罷。以錢良臣簽書樞密院事。
綱 秋七月,太尉、提舉萬壽觀李顯忠卒。
目 顯忠生而神奇,立功異域,父子破家殉國。志復中原,見忤秦檜,屢遭廢黜;符離之役,又為邵宏淵所忌,竟無成功。帝嘗奇其狀貌魁偉,令繪像閣下。卒,諡忠襄。
綱 冬十一月,史浩罷,以趙雄為右丞相,王淮為樞密使,錢良臣參知政事。
綱 己亥,六年,夏旱,詔求直言。
目 知南康軍朱熹上疏,其略曰:「天下之務,莫大於恤民,而恤民之本,在人君正心術以立綱紀。蓋綱紀不能以自立,必人主之心術公平正大,無偏黨反側之私,然後有所系而立。君心不能以自正,必親賢臣,遠小人,講明義理,閉塞私邪,然後可得而正。今宰相、台省、師傅、賓友、諫諍之臣,皆失其職,而陛下所與親密謀議者,不過一二近習之臣,上以蠱惑陛下之心志,下則招集天下士大夫之嗜利無恥者,盜陛下之權,竊陛下之柄,使陛下之號令黜陟不復出於朝廷,而出於一二人之門,名為陛下獨斷,而實此一二人者陰執其柄。臣恐莫大之禍,必至之憂,近在朝夕,而陛下獨未知之。」帝讀之,大怒曰:「是以我為亡也。」諭趙雄令分析。雄言於帝曰:「士之好名,陛下疾之愈甚,則人之譽之愈眾,無乃適所以高之。不若因其長而用之,彼漸當事任,能否自見矣。」帝以為然,詔以熹提舉江西常平茶鹽。
綱 庚子,七年,春二月,魏王愷卒。
綱 右文殿修撰張栻卒。
目 栻病且死,猶手疏勸帝親君子,遠小人,信任防一己之偏,好惡公天下之理。天下傳誦之。卒年四十八,帝聞之,嗟嘆不已。朱熹與黃榦書曰:「吾道益孤矣。」
栻穎悟夙成,父浚深愛之。自幼學所教,莫非仁義忠孝之實。長師胡宏,宏以孔門論仁親切之旨告之,栻退而思,若有得焉。宏稱之,曰:「聖門有人矣。」栻益自奮勵,以古聖賢自期,作希顏錄。為人表里洞然,勇於從義,無毫髮滯吝。
每進對,必自盟於心,不可以人主意輒有所隨順。帝嘗言伏節死義之臣難得,栻對:「當於犯顏敢諫中求之。若平時不能犯顏敢諫,他日何望其伏節死義。」帝又言難得辦事之臣,栻對:「陛下當求曉事之臣,不當求辦事之臣。若但求辦事之臣,則他日敗陛下事者未必非此人也。」
其遠小人尤嚴。為都司日,肩輿出,遇曾覿,覿舉手欲揖,栻急掩其牕欞。覿慚,手不得下。
所至郡,暇日召諸生告語。民以事至庭,必隨事開曉,具為條教,大抵以正禮俗、明倫紀為先。斥異端,毀淫祠,而崇社稷、山川、古先聖賢之祀。
栻聞道甚蚤。朱熹嘗言:「己之學,乃銖積寸累而成;如敬夫,則大本卓然,先有見者也。」栻所著論語孟子說、太極圖說、洙泗言仁錄、諸葛武侯傳、經世紀年行於世。嘗言曰:「學莫先於義利之辨。義者,本心之當為,非有為而為也。有為而為,則皆人慾,非天理矣。」學者稱為南軒先生。
綱 夏五月,以周必大參知政事,謝廓然簽書樞密院事。
目 必大為翰林學士幾六年,制命溫雅,周盡事情,為一時詞臣之冠。及拜參政,帝謂之曰:「執政於宰相,固當和而不同,前此宰相議事,執政更無語,何也?」必大對曰:「大臣自應互相可否,自秦檜當國,執政不敢措一辭,後遂以為當然。陛下虛心無我,人臣乃欲自是乎?雖小事不敢有隱,則大事何由蔽欺!」帝深然之。
綱 冬十二月,資政殿學士致仕胡銓卒。
綱 辛丑,八年,秋七月,著作郎呂祖謙卒。
目 祖謙,夷簡五世孫也。自其祖好問始居婺州。其學本之家庭,有中原文獻之傳。長從林之奇、汪應辰、胡憲游,而友張栻、朱熹。學以關、洛為宗,旁稽載籍,心平氣和,不立崖異,少卞急。一日,誦孔子「躬自厚而薄責於人」之言,忽覺平時忿懥,渙然冰釋。朱熹常言:「學如伯恭,方是能變化氣質。」其所講畫,將以開物成務,既臥病,而任重道遠之志不衰,居家之政皆可以為後世法。年四十五而卒。著讀書記、大事記皆未成書,考定古周易、書說、閫範、官箴、辨志錄、皇朝文鑒行於世。學者稱為東萊先生。
綱 八月,趙雄罷。
綱 以王淮為右丞相兼樞密使,謝廓然同知樞密院事。
目 淮既相,問太子侍讀楊萬里曰:「宰相先務何事?」萬里曰:「人才。」淮因問其人,萬里即疏朱熹、袁樞以下六十八人。
綱 九月,錢良臣罷。
綱 以朱熹提舉浙東常平茶鹽。冬十二月,下熹社倉法於諸路。
目 浙東大飢,王淮薦熹,即日單車就道。召入對,首陳災異之由與修德任人之說,因及時政之缺,凡七事,帝深納之。熹始拜命,即移書他郡募米商,蠲其征;及至,則米已輳集。熹日鉤訪民隱,按行境內,單車屏徒從,所至人不及知。郡縣官吏憚其風采,至是引去,所部肅然。凡政有不便於民者,悉釐革之。有短熹者,謂其疏於為政。帝謂王淮曰:「朱熹政事,卻有可觀。」淮言:「修舉荒政,是行其所學,民被實惠,宜進職以旌之。」乃進熹直徽猷閣。
熹言:「乾道四年,民艱食,熹請於府,得常平米六百石賑貨,夏受粟於倉,冬則加息計米以償。自後隨年斂散。歉,蠲其息之半;大飢,則盡蠲之。凡十有四年,以元數六百石還府,見儲米三千一百石,以為社倉,不復收息,每石止收秏米三升,以故一鄉四十五裡間,雖遇歉年,民不缺食。」詔下其法於諸路。其法以十家為甲,甲推一人為首,五十家則推一人通曉者為社首。其逃軍及無行之士,與有稅糧衣食不缺者,並不得入甲。其應入甲者又問其願與不願。願者開具一家大小口若干,大口一石,小口五斗;五歲以下者不預。置籍以貨之,其以濕惡不實還者有罰。
綱 壬寅,九年,夏六月,謝廓然卒。
綱 秋七月,以李彥穎參知政事。
綱 九月,以王淮、梁克家為左、右丞相,併兼樞密使。
綱 以朱熹為江西提刑,熹辭不拜。
目 朱熹行部至台,知州唐仲友為其民所訟,熹按得其實,而仲友與王淮同里,且為姻家。已除江西提刑,未行而熹論之,淮匿其章不以聞。熹論益力,章前後六上,淮不得已,奪仲友江西新命以授熹;熹辭不拜,遂乞奉祠。
綱 癸卯,十年,春正月,以施師點簽書樞密院事。李彥穎罷。
綱 以黃洽為御史中丞。
目 洽為中丞,盡言無隱。然所論列,未嘗捃摭細故。嘗奏云:「因言固可以知人,輕聽亦至於失人,是故聽言不厭其廣,廣則庶幾其無壅;擇言不厭其審,審則庶幾其無誤。」帝深然之。洽為人質直端重,有大臣體。常言:「居家不欺親,仕不欺君,仰不欺天,俯不欺人,幽不欺鬼神,何用求福報哉!」
綱 夏六月,監察御史陳賈請禁道學。
目 王淮以唐仲友之故,怨朱熹,欲沮之。於是吏部尚書鄭丙上疏言:「近世士大夫有所謂道學者,欺世盜名,不宜信用。」帝已惑其說,淮又以大府丞陳賈為監察御史,賈因面對,首論曰:「臣伏見近世士大夫有所謂道學者,其說以謹獨為能,以踐履為高,以正心誠意克己復禮為事,若此之類皆學者所共學也,而其徒乃謂己獨能之。夷考其所為,則又大不然,不幾於假其名以濟其偽者邪?臣願陛下明詔中外,痛革此習。每於聽納除授之間,考察其人,擯斥勿用,以示好惡之所在,庶幾多士靡然向風,言行表里一出於正,無或肆為詭異以干治體,實宗社無疆之福。」蓋指熹也。帝從之,由是「道學」之名,貽禍於世。
後直學士院尤袤以程氏之學為陳賈所攻,言於帝曰:「道學者,堯、舜所以帝,禹、湯,文、武所以王,周公、孔、孟所以設教。近立此名詆訾士君子,故臨財不苟得所謂廉介,安貧守道所謂恬退,擇言顧行所謂踐履,行己有恥所謂名節,皆目之為道學。此名一立,賢人君子欲自見於世,一舉(足)且入其中,俱無得出。此豈盛世所宜有!願徇名責實,聽言觀行,人情庶不坏於疑似。」帝曰:「道學豈不美之名!正恐假託為奸,真偽相亂。」
綱 秋八月,以施師點、黃洽參知政事。
綱 丙午,十三年,夏五月,宴講臣於秘書省。
目 以進讀陸贄奏議終篇,賜侍讀蕭燧等御筵及金器鞍馬。帝召宰執賜酒,從容語曰:「自古人主讀書,少有知道,知之亦罕能行之。甚者但作歌詩,如隋、陳之君,竟亦何補?唐德宗豈不知書,然所行不至,與陸贄論事,皆使中人傳旨。且事有是非,面相詰難猶恐未盡,傳旨安能盡邪!投機之會,間不容髮,惟其若此,誤事多矣,故朕每事以德宗為戒。」
綱 賜處士郭雍號頤正先生。
目 雍之先,洛陽人,父忠孝,師事程頤,著易說,號兼山先生。雍傳其學,通世務,隱居峽州。乾道中守臣薦於朝,召不起。帝稔其賢,每對輔臣稱道之,命所在州郡歲時致禮存問。至是賜號頤正先生,令部使者遣官就問,雍所欲言,備錄來上。時雍年八十三矣。
綱 秋閏七月,以留正簽書樞密院事。
綱 八月,日月五星聚軫。
綱 冬十一月,梁克家罷。
綱 丁未,十四年,春二月,以周必大為右丞相,施師點知樞密院事。
綱 秋八月,以留正參知政事。
綱 九月,太上皇有疾。冬十月,帝罷朝侍疾,赦。
綱 太上皇崩,遺誥太上皇后改稱皇太后。帝致喪三年。
目 太上皇崩,帝號慟辟踴,逾二日不進膳。謂王淮等曰:「晉孝武、魏孝文實行三年喪服,何妨聽政?司馬光通鑑所載甚詳。」淮對曰:「晉武雖有此意,後來在宮中止用深衣練冠。」帝曰:「當時群臣不能將順其美,光所以譏之。自我作古,何害?」於是詔曰:「大行太上皇帝,奄棄至養,朕當衰服三年,群臣自遵易月之令。」百官五上表,請帝還內聽政,不許。
綱 十一月,詔皇太子參決庶務。
目 左諭德尤袤言於太子曰:「大權所在,天下之所爭趨,甚可懼也。願殿下事無大小一取上旨而後行,情無厚薄一付眾議而後定。」又曰:「儲副之位,止於侍膳問安,不交外事。撫軍監國,自漢至今,多出權宜,事權不一,動有觸礙。乞俟祔廟之後,便行懇辭,以彰殿下令德。」
綱 十二月,大理寺奏獄空。
綱 戊申,十五年,春正月,復置補闕拾遺官。
目 未幾,左補闕薛叔似等上疏劾王淮,帝曰:「卿等官以補闕、拾遺為名,專主規正人主,不任糾劾。今所奏乃類彈擊,甚非設官命名之意,宜思自警。」
綱 施師點罷,以黃洽知樞密院事,蕭燧參知政事。
綱 三月,葬永思陵。
綱 夏五月,王淮罷。
綱 六月,以朱熹為兵部郎官,未上而罷。貶侍郎林栗知泉州。
目 王淮罷,周必大薦熹為江西提刑,入奏事,或要於路曰:「『正心誠意』之論,上所厭聞,慎勿復言。」熹曰:「吾平生所學,惟此四字,豈可隱默以欺吾君乎!」及入對,首言:「陛下居虛明應物之地,而天理有所未純,人慾有所未盡,是以為善不能充其量,除惡不能去其根,一念之頃,公私邪正、是非得失之機交戰於中。願自今以往,一念之頃,必察夫天理人慾。果天理邪,則敬以充之,而不使少有壅閼;果人慾邪,則敬以克之,而不使少有凝滯。推而至於言語動作之間,用人處事之際,無不以是裁之,則聖心洞徹,而天下之事,將惟陛下所欲為,無不如志矣。」帝曰:「久不見卿,浙東之事,朕自知之。今當處卿清要,不復以州縣為煩也。」除兵部郎官。熹以足疾乞祠。
兵部侍郎林栗與熹論易、西銘不合,遂論熹「本無學術,徒竊張載、程頤之緒餘,為浮誕宗主,謂之道學,妄自推尊。所至輒攜門生數十人,習為春秋、戰國之態,妄希孔、孟歷聘之風。繩以治世之法,則亂人之直也。今采其虛名,俾之入奏,既經陛對,得旨除郎,而輒懷不滿,傲睨累日,不肯供職,是豈張載、程頤之學教之然也!望將熹停罷,以為事君無禮者之戒」。帝謂栗言過當,而大臣畏栗之強,莫敢深論,乃命熹依舊江西提刑。會胡晉臣拜侍御史,首劾栗喜同惡異,無事而指學者為黨。乃出栗知泉州,而熹亦除直寶文閣,奉祠而去。
綱 秋七月,恩平王璩卒。
目 帝友愛甚至,每召璩內宴,呼以官而不名,賜予無算,卒,追封信王。
綱 冬十二月,以朱熹為崇政殿說書,熹辭不至。
目 熹既歸,投匭進封事,言大本急務:「大本者,陛下之心;急務,則輔翼太子,選用大臣,振舉紀綱,變化風俗,愛養民力,修明軍政。凡此六事,皆不可緩,而本在於陛下之一心。一心正,則六事無不正。一有人心私慾以介乎其間,則雖憊精勞心不可為矣。」疏入,夜漏下七刻,帝已就寢,亟起,秉燭讀之終篇。明日,除主管西太一宮兼崇政殿說書。熹力辭,乃以秘閣修撰奉祠。
綱 己酉,十六年,春正月,金主雍卒,孫璟立。
目 金主雍太子允恭先卒,以孫原王麻達葛判大興尹,又以為右丞相,更名璟,使親見朝廷議論,習知政事之體。至是即位,追號雍曰世宗,允恭曰顯宗,母徒單氏為太后。
世宗在金諸帝中最為賢主,即位五載,南北講和,與民休息,群臣守職,上下相安,家給人足,倉廩有餘,刑部斷死罪歲或十七人,國人號稱「小堯舜」。
綱 黃洽罷。
綱 以周必大、留正為左、右丞相,王藺參知政事,葛邲同知樞密院事。
目 帝自高宗崩,即欲傳位太子,嘗諭必大曰:「禮莫重於事宗廟,而孟享多以病分詣;孝莫大於執喪,而不得日至德壽宮,朕將退休矣。」因密賜紹興傳位親札於必大,命預草詔,專以奉几筵、侍東朝為意,而進必大為首相。
綱 蕭燧罷。
綱 二月,帝傳位於太子。太子即位,尊帝為壽皇聖帝,皇后為壽成皇后,皇太后為壽聖皇太后,大赦。
綱 立皇后李氏。
目 後,安陽人,慶遠節度使道之女也。道帥湖北,聞道士皇甫坦善相人,乃出諸女拜之。坦見後驚,不敢受拜,曰:「此女當母天下。」坦言於高宗,遂聘為恭王妃。生嘉王擴。性妒悍,嘗訴帝左右於高宗及壽皇,高宗不懌,謂吳後曰:「是婦將種,吾為皇甫坦所誤。」壽皇亦屢訓敕,令以皇太后為法,不然,行當廢汝。後疑其說出於太后,憾之。至是,立為後。
綱 三月,廢補闕、拾遺官。
綱 夏五月,以王藺知樞密院事。
綱 周必大罷。
目 初,何澹與必大厚,為司業久不遷,留正奏遷之,澹由是憾必大而德正。為諫議大夫,首上疏攻必大,罷之。必大純篤忠厚,能以善道其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