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鑑易知錄 · 綱鑑易知錄卷八二
南宋紀
高宗皇帝
綱 癸酉,二十三年,春三月,金遷都於燕。
目 金主自上京至燕京,初備法駕,下詔改元。以燕,列國之名,不當為京師號,遂改燕京為中都大興府,汴京為南京,削上京之名止稱會寧府。又改中京大定府為北京,而東京遼陽府、西京大同府如舊。
綱 冬,宋朴罷,以史才簽書樞密院事。
綱 甲戌,二十四年,春正月,地震。
綱 夏六月,史才罷,以魏師遜簽書樞密院事。
綱 秋七月,張俊卒。
目 俊握兵最早,屢立戰功,帝於諸將中眷注特厚。然忌劉錡,附秦檜殺岳飛,為世所鄙薄焉。
綱 以敷文閣待制秦塤修撰實錄院。
綱 冬十一月,魏師遜罷,以施巨參知政事,鄭仲熊簽書樞密院事。加秦熺少傅,封嘉國公。
綱 乙亥,二十五年,夏四月,施巨罷。
綱 六月,鄭仲熊罷,以湯思退簽書樞密院事。
綱 改岳州為純州,岳陽軍為華陽軍。
目 或言「岳州乃岳飛駐軍之地,又與其姓同,乞改之。」蓋以媚秦檜也。岳州人謂:「飛駐軍乃鄂州,於我州何與而改之?」
綱 金汴京火。
綱 秋八月,下趙鼎子汾等於大理獄。
目 秦檜於一德格天閣書趙鼎、李光、胡銓三人姓名,必欲殺之。及鼎死而憾不已。江西運判張常先箋注前帥張宗元與張浚詩言於朝,其詞連逮者數十家,將誣以不軌而盡去之。會汪召錫告宗室知泉州令衿觀檜家廟記,口誦「君子之澤,五世而斬」,謫居汀州。檜乃諷殿中侍御史徐嚞論趙汾與令衿飲別厚贐必有奸謀。詔送汾、令衿大理鞫問,使汾自誣與張浚、李光、胡寅、胡銓等五十三人謀大逆。獄成,而檜病不能書矣。
綱 以董德元參知政事。
綱 冬十月,徙洪皓於袁州,未至卒。
目 皓居英州九年,始復朝奉郎,徙袁州,至南雄卒。卒後一日,秦檜死。皓久在北庭,為金人所敬。既歸,金人至,必問「皓為何官,居何地?」不幸為檜所忌,不死於敵國,而死於讒慝,聞者悼之。
綱 進封秦檜為建康郡王,加其子熺少師,並致仕。是夕,檜死。
目 檜病,帝幸其第問焉,無一語,惟流涕而已。熺奏請:「代居相位者為誰?」帝曰:「此事卿不當與。」帝還宮,命沈虛中草檜及熺制,並令致仕。是夕,檜卒,贈申王,諡忠獻。
檜居相位十九年,倡和誤國,忘讎斁倫,包藏禍心,劫制君父,郡國事惟申省,無至上前者。同列論事上前,未嘗力辨,但以一二語傾擠之,俾帝自怒,一時忠臣良將,誅鋤略盡。其頑鈍無恥者,率為檜用,爭以誣陷善類為功。晚年殘忍尤甚,屢興大獄。開門受賂,富敵於國,外國珍寶,死猶及門。檜每事與帝爭勝,其勢漸不可制。檜既死,帝謂楊存中曰:「朕今日始免防檜逆謀矣。」
綱 黜秦檜姻黨。十一月,釋趙汾及李孟堅、王之奇等自便。
綱 以魏良臣參知政事。
綱 十二月,復張浚、胡寅、張九成等二十九人官,徙李光、胡銓於近州。
綱 丙子,二十六年,春正月,追復趙鼎、鄭剛中等官。
綱 二月,魏良臣罷。
綱 三月,罷宰相兼樞密使。
綱 以万俟參知政事。
綱 竄東平進士梁勛於遠州。
目 勛上書言:「金人必舉兵,宜為之備。」帝怒,編管勛於千里外州軍,而下詔曰:「講和之策,斷自朕志,秦檜但能贊朕而已,豈以存亡而渝定議邪?近者無知之輩,鼓倡浮言,以惑眾聽,朕甚駭之!自今有此,當重置典憲。」
綱 夏五月,以沈該、万俟為左、右僕射,並同平章事。湯思退知樞密院事。
目 初,秦檜病篤,召董德元、湯思退至臥內,屬以後事,各贈黃金千兩。德元慮檜以為自外,不敢辭;思退慮檜以為期其死,不敢受。帝聞思退不受,以為非檜黨,遂信任之。
綱 六月,以程克俊參知政事。
綱 靖康帝卒於金。
綱 秋七月,彗出井,詔求直言。
綱 八月,程克俊罷,以張綱參知政事。
目 綱初為給事中,以秦檜用事,遂致仕,臥家者二十餘年。嘗書座右曰:「以直行己,以正立朝,以靜退高天下。」其篤守如此。
綱 九月,以陳誠之同知樞密院事。
綱 冬十月,復安置觀文殿大學士張浚於永州。
目 浚去國二十年,天下士無賢不肖,莫不傾心慕焉。金使至,必問浚安在,惟恐其復用,而秦檜懼其正論害己,必欲殺之。檜死,乃復觀文殿大學士,判洪州。時喪母將歸葬,會星變求直言,浚慮虜數年間,勢必求釁用兵,而吾方溺於宴安,謂虜可信,莫為之備。沈該、万俟居相位,尤不厭天下望。自以大臣義同休戚,不敢以居喪為嫌,乃上疏極言。沈該、万俟、湯思退謂「敵未有釁,而浚乃若禍在年歲間者」,皆笑其狂。台諫湯鵬舉、凌哲等論浚「名在罪籍,唱異議以動國是,若使歸蜀,恐或遠方生患」。復安置永州。
綱 丁丑,二十七年,春二月,以湯鵬舉參知政事。
綱 三月,萬俊卒。夏六月,以湯思退為尚書右僕射、同平章事。秋八月,以湯鵬舉知樞密院事。九月張綱罷,以陳康伯參知政事。冬,湯鵬舉免。
綱 戊寅,二十八年,春二月,以陳誠之知樞密院事,王綸同知院事。
綱 秋七月,金以李通參知政事。
綱 九月,以王剛中為四川制置使。
目 初,剛中言:「夷狄之情,強則犯邊,弱則請盟。今勿計其強弱,而先擇將帥,搜士卒,實邊儲,備軍械,加我數年,國勢富強,彼請盟則為漢文帝,犯邊則為唐太宗。」上壯其言,會西蜀謀帥,帝曰:「無如王剛中矣。」遂有是命。
綱 冬十月,金營汴宮。
綱 己卯,二十九年,春二月,金籍諸路兵,造戰具。
綱 夏五月,貶禮部侍郎孫道夫知綿州。
目 道夫使金還,具奏金有南侵之意。帝曰:「朝廷待之甚厚,彼以何名為兵端?」道夫曰:「彼身弒其君而奪之位,興兵豈問有名!」湯思退、沈該不以為然。道夫每對帝,輒言武事,該疑其引用張浚,忌之,故貶。
綱 六月,陳誠之罷,沈該免。秋七月,以賀允中參知政事。
綱 八月,召監潭州南嶽廟朱熹,不至。
目 熹,徽州婺源入,少有求道之志。父松,知饒州,疾亟,屬熹曰:「胡憲、劉勉之、劉子翬三人,學有淵源,吾所敬畏;吾即死,汝往事之。」熹奉以告而稟學焉。既博求之經傳,復遍交當世有識之士。及舉進士,為泉州同安縣主簿,罷歸。聞延平李侗學於羅從彥,得伊洛之正,徙步往從之。其學大要窮理致知,反躬踐實,而以居敬為主。築室武夷山中,四方遊學之士從之者如市。上聞其賢,故召之,熹卒不至。
憲,安國從子,生而靜愨,不妄笑語。紹興中與勉之同入太學,時禁伊洛之學,憲與勉之求得程頤書,潛鈔默誦,夜以繼日。聞涪陵譙定受易學於頤,二人往從受業,久未有得,定曰:「心為物漬,故不有見,惟學乃可明耳。」憲悟曰:「所謂學者,非克己工夫邪?」自是一意下學,不求人知。一旦揖諸生歸崇安故山,力田賣藥,以奉其親,從游日眾,號籍溪先生。仕終秘書省正字。朱熹嘗言從憲及勉之、子翬三君子游,而事籍溪先生為久,得其學為多。
勉之從譙定、劉安世、楊時受學,卒業乃還崇安,結草堂讀書其中。力耕自給,澹然無求於世,惟與憲、子翬日相往來講論,學者踵至,勉之隨其才器為說聖賢之道,因以女妻熹,門人號曰白水先生。
子翬,仲子,以父死國難,痛憤致疾,棄興化通判,隱居武夷山中者十七年。與憲、勉之交相得,每見,講學外無雜言,他所與游,皆知名士,而期以任重致遠者朱熹而已。熹初從子翬游,子翬以易之「不遠復」三言,俾佩之終身。學者稱為屏山先生。
綱 九月,以湯思退、陳康伯為尚書左、右僕射,並同平章事。
綱 皇太后韋氏崩。
綱 冬十月,以王綸知樞密院事。
綱 庚辰,三十年,春正月,以葉義問同知樞密院事。
綱 二月,以普安郡王瑗為皇子,更名瑋,進封建王。
目 初,帝知瑗之賢,欲立為嗣,恐太后意所不欲,遲回久之。及後崩,帝問吏部尚書張燾以方今大計,對曰:「儲嗣者,國之本也。天下大計,無逾於此。今兩邸名分宜早定。」帝喜曰:「朕懷此久矣,開春當議典禮。」燾頓首謝。至是,利州提點刑獄范如圭,掇至和、嘉祐間名臣奏章,凡二十六篇,合為一書,囊封以獻,請斷以至公勿疑。帝感悟,即日下詔以普安郡王為皇子,加恩平郡王璩開府儀同三司,判大宗正寺,稱皇侄。
綱 夏六月,王綸罷。秋七月,以葉義問知樞密院事,朱倬參知政事。
目 倬初以張浚薦,自宜興簿入對,時方以劉豫為憂,倬策其必敗。帝大喜,而秦檜惡之,出為越州教授。檜死,倬知惠州,陛辭,因言前事,帝問:「卿何久淹如此?」倬言:「為檜所扼。」帝愀然慰諭,目送之,且曰:「人不知卿,惟朕獨知。」遂累擢至中丞,論事多所裨益,帝信任之。
綱 八月,賀允中致仕。
綱 九月,以李寶為浙西副總管。
目 寶嘗陷金,拔身自海道來歸,至是召對,詢以北事,歷歷如數,乃授官,令於平江督海舟捍禦。
綱 冬十二月,湯思退有罪,免。
目 侍御史陳俊卿論思退「挾巧詐之心,濟傾邪之術,觀其所為,多效秦檜。蓋思退致身,皆秦檜父子恩也。宜寘之憲典」。遂奉祠。
綱 初行會子。
目 戶部侍郎錢端禮被旨造會子。儲見錢於城內外流轉,其合發官錢,並許兌會子,輸左藏庫。初行於兩浙,遂通行諸州。
綱 辛巳,三十一年,春正月朔,日食,帝不受朝。
綱 風、雷、大雨雪。
目 侍御史汪澈言:「春秋魯隱公時大雨,震電,繼以雨雪。孔子以八日之間,再有大變,謹而書之。今一夕之間,二異交至,陰盛也。今臣下無奸萌,戚屬無乖剌,而又無女謁之私,意者殆為夷狄乎?願陛下飭大臣,當謹於備邊也。」
綱 二月,分經義、詩賦為兩科以取士。
目 禮部侍郎金安節言:「熙寧、元豐以來,經義、詩賦,廢興離合,隨時更革。近合科以來,通經者苦賦體雕刻,習賦者病經旨淵微,心有弗精,業難兼濟,後進往往得志,而老生宿儒多困也。請復立兩科,永為成憲。」從之。
綱 三月,以楊椿參知政事。
綱 以陳康伯、朱倬為尚書左、右僕射,並同平章事。
綱 以吳拱知襄陽府。
目 先是陳康伯以金人必敗盟,請早為之備。及聞金人決敗盟,乃召楊存中及三衙帥至都堂議舉兵,又詔侍從台諫集議。康伯傳上旨曰:「今日更不論和與守,直問戰當如何?」時上意雅欲視師,內侍省都知張去為陰沮用兵,且陳退避策,中外妄傳幸閩、蜀,人情洶洶。朱倬無一語。康伯奏曰:「金敵敗盟,天人共憤。今日之事,有進無退。聖意堅決,則將士之意自倍。願分三衙禁旅助襄、漢,待其先發應之。」乃以利州西路都統制吳拱知襄陽,部兵三千戍之。拱,玠之子也。
綱 夏五月,金主亮使人來求漢、淮之地,始聞靖康帝之喪。
目 金主亮嘗密隱畫工於奉使中,俾寫臨安湖山以歸,為屏,而圖己之像,策馬於吳山絕頂,題詩其上,有「立馬吳山第一峰」之句。至是,遣其簽書樞密院事高景山、右司員外郎王全來賀天中節。亮謂全曰:「汝見宋主,即面數其焚南京宮室,沿邊買馬,招致叛亡之罪。當令大臣來此,朕將親詰之。且索漢、淮之地;如不從,則厲聲詆責之,彼必不敢害汝。」蓋欲激怒以為南侵之名也。又謂景山曰:「回日以全所言奏聞。」全至臨安,一如金主之言以詆帝,帝謂全曰:「聞公北方名家,何乃如是?」全復曰:「趙桓今已死矣。」帝始聞淵聖崩,遽起發哀而罷,詔持斬衰三年。
綱 以吳璘為四川宣撫使。
綱 六月,以劉錡為江淮、浙西制置使,屯揚州。
綱 金主亮遷都於汴。
綱 秋七月,金大括馬於諸路。
綱 金主大殺宋、遼宗室之在其國者。
綱 八月,宿遷人魏勝起兵復海州,詔以勝知州事。
目 勝多智勇,應募為弓箭手,居山陽,及金人籍諸路民為兵,勝躍曰:「此其時也!」聚義士三百,北渡淮,取漣水軍,宣布朝廷德意,不殺一人。金知海州事高文富遣兵捕勝,勝迎擊走之;追至城下,文富閉門固守。勝令城外多張旗幟,舉煙火為疑兵,又使人向諸城門諭以金人棄信背盟,無名興兵,及本朝寬大之意,城中人聞即開門,獨文富與其子安仁率牙兵拒之。勝殺安仁,擒文富,民皆安堵如故。
綱 金主亮弒其太后徒單氏,九月,遂大舉入寇。
目 徒單後聞亮欲南侵,數以言諫之。亮不悅,尋弒之。遂分諸道兵為三十二軍。九月,亮戎服乘馬,具裝啟行,妃嬪皆從,眾六十萬,號百萬,氈帳相望,鉦鼓之聲不絕。李通造浮梁於淮水之上,將自清河口入淮東。遠近大震。
綱 以黃祖舜同知樞密院事。
綱 金人犯黃牛堡,吳璘等敗之,遂復秦、隴、洮三州。
綱 劉錡遣兵復泗州。
綱 高平人王友直起兵復大名,遣使入朝。
目 友直幼從父佐游,志復中原,聞金主亮渝盟,乃結豪傑謂之曰:「權所以濟事,權歸於正,何害於理?」即矯制自稱河北等路安撫制置使,以其徒王任為副使,遍諭州縣勤王。未幾,得眾數萬,制為十三軍,置統制官以統之。進攻大名,一鼓而克。撫定眾庶,諭以紹興年號,遣人入朝奏事。未幾,自壽春來歸,詔以為忠義都統制。
綱 冬十月,金人圍海州;魏勝、李寶合擊,大敗之。
綱 金人渡淮,劉錡進軍楚州以拒之。
綱 金人立曹國公烏祿為帝於遼陽,更名雍。
目 金東京留守烏祿,許王訛里朵之子,太祖之孫也。性仁孝,沉靜明達,眾心歸之。會故吏六斤自汴還,具言金主弒母等事,且曰:「將遣使害宗室兄弟矣。」烏祿懼,謀於其勇興元少尹李石,石勸烏祿先殺副留守高存福。烏祿遂御宣政殿即位,改元大定,下詔暴揚亮罪惡數十事。
綱 劉錡將王權軍潰於昭關,錡引還揚州。金主亮入廬州。
綱 帝親征,詔葉義問督視江淮軍馬,虞允文參謀軍事。
目 帝聞王權敗,召楊存中至內殿議禦敵之策,因命存中就陳康伯議欲航海避敵。康伯延之入,解衣置酒。帝聞之,已自寬。明日,康伯入奏曰:「聞有勸陛下幸越趨閩者,審爾,大事去矣。盍靜以待之。」一日,帝忽降手詔曰:「如敵未退,散百官。」康伯焚詔而後奏曰:「百官散,主勢孤矣。」帝意既堅,康伯乃請下詔親征,帝從之。以葉義問督視江淮軍馬,中書舍人虞允文參贊軍事,尋以楊存中為御營宿衛使。
綱 王權退屯採石,金主亮入和州。
綱 李寶大破金人於陳家島,殺其將完顏鄭家。
綱 金人陷揚州,劉錡遣兵拒於皂角林,大敗之。
綱 十一月,召張浚判建康府。
目 殿中侍御史陳俊卿上疏,極言浚忠藎。帝悟,乃詔復官,判建康。浚至岳陽,買舟,冒風雪而行。時金兵充斥,浚遇東來者,云:「敵兵方盛,焚採石。煙焰漲天,慎毋輕進!」浚曰:「吾赴君父之急,知直前求乘輿所在而已!」遂乘小舟徑進,時長江無一舟敢行北岸者。
綱 編管王權於瓊州,以李顯忠代將其軍。
綱 金人侵瓜洲,葉義問使中軍統制劉汜御之,敗績,義問走建康。
綱 虞允文大敗金軍於採石。金主亮趨揚州。
目 亮築台江上,自披金甲登台,殺黑馬以祭天,以一羊、一豕投於江中,誓明日渡江,晨炊玉麟堂,先濟者與黃金一兩。亮置黃旗、紅旗於岸上,以號令進止。
時葉義問命虞允文往蕪湖趣李顯忠交王權軍,且犒師。允文至採石,權已去,顯忠未來,敵騎充斥,官軍三五星散,解鞍束甲坐道傍,皆權敗兵也。允文謂坐待顯忠則誤國事,遂立召諸將,勉以忠義,曰:「金帛、告命皆在此,以待有功。」眾曰:「今既有主,請死戰。」或謂允文曰:「公受命犒師,不受命督戰,他人壞之,公受其咎邪!」允文叱之曰:「危及社稷,吾將安避?」乃命諸將列大陣不動,分戈船為五,其二並東、西岸;其一駐中流,藏精兵待戰;其二藏小港,備不測。部分甫畢,敵已大呼,亮操小紅旗麾數百艘絕江而來,瞬息之間,抵南岸者七十艘,直薄官軍。軍小卻,允文入陣中,撫統制時俊之背曰:「汝膽略聞四方;立陣後,則兒女子爾!」俊即揮雙刀出,士殊死戰;中流官軍以海船沖敵舟,皆平沉,敵半死半戰,日暮未退。會有潰卒自光州至,允文授以旗鼓,從山後轉出,敵疑援兵至,始遁。允文又命勁弩尾擊追射,大敗之。
金兵還和州,會報曹國公已即位於東京,改元大定。亮拊髀嘆曰:「朕本欲平江南,改元『大定』,此非天乎!」遂召諸將帥謀北還,率其軍趨揚州。
綱 劉錡罷,以成閔、李顯忠、吳拱為兩淮、京湖三路招討使。
目 顯忠至採石,虞允文語之曰:「敵入揚州,必與瓜州兵合。京口無備,我當往,公能分兵相助乎?」顯忠分萬六千與之,允文遂還京口。時敵屯重兵滁河,造三閘儲水,深數尺,塞瓜洲口。楊存中、成閔、邵宏淵諸軍皆集京口,凡二十萬。允文命張深守滁河口,扼大江之沖,以苗定駐下蜀為援。且謁劉錡問疾,錡執允文手曰:「疾何必問!朝廷養兵三十年,一技不施,而大功乃出一儒生,我輩愧死矣!」以疾篤召還,提舉萬壽觀。詔以閔等為招討使,閔淮東,顯忠淮西,拱湖北、京西。
綱 金主亮為其下所殺。
目 亮至瓜洲,居於金山寺。虞允文與楊存中臨江按試,命戰士踏軍船,中流上下三周金山,迴轉如飛。敵持滿以待,相顧駭愕。亮笑曰:「紙船耳。」有一將跪奏:「南軍有備,不可輕,願駐揚州,徐圖進取。」亮怒,杖之五十,召諸將約以三日濟江,否則盡殺之。軍士危懼,欲亡歸,乃決計於都統制耶律元宜,且曰:「前阻淮,渡皆成擒矣!比聞遼陽新天子即位,不若共行大事,然後舉軍北還。」元宜然之。詰旦,元宜等帥諸將以眾薄亮營,遂殺之。元宜自為左領軍副大都督,使人殺太子光英於汴,退軍三十里,遣人持檄詣鎮江軍議和。未幾,金軍皆北還。
綱 十二月,成閔、李顯忠收復兩淮州郡。
綱 帝如建康。
目 張浚至建康,即具行宮儀物,請車駕臨幸,帝從之。帝至建康,張浚迎拜道左,衛士見浚,莫不以手加額。浚起復用,風采隱然,軍民皆倚為重。
綱 金主雍入燕。
綱 壬午,三十二年,春正月朔,日食。
綱 山東人耿京起兵復東平,遣其將辛棄疾來朝。
目 金主亮死,中原豪傑並起,山東忠義耿京據東平,自稱天平節度使,以齊州歷城人辛棄疾掌書記。棄疾勸京來歸,京遣棄疾奉表詣行在。帝大喜,厚賚之,以京知東平府。
綱 金主雍遣使來聘。
綱 二月,以虞允文為川、陝宣諭使。
目 允文還朝,帝慰藉嘉嘆,謂陳俊卿曰:「允文,朕之裴度。」及是陛辭,言:「金亮既誅,新主初立,彼國方亂,天相我恢復也。和則海內氣沮,戰則海內氣伸。」帝以為然。允文至蜀,遂與吳璘經略中原。
綱 帝還臨安。
綱 閏月,吳璘復大散關,分兵守和尚原。金人走寶雞。
綱 楊椿罷。
綱 太尉、威武節度使劉錡卒。
目 錡以劉汜敗,發怒嘔血數升,至是卒。贈開府儀同三司,諡武穆。錡慷慨深毅,有儒將風。金主亮之南下也,令有敢言錡姓名者斬,枚舉南朝諸將,問其下孰敢當者,皆隨名姓以對,其答如響,至錡,莫有應者。亮曰:「吾自當之!」惜錡以疾不能成功,齎恨而沒。
綱 耿京將張安國殺京以降金。辛棄疾還,執安國送臨安,斬之。
綱 遣起居舍人洪邁使金。
目 金高忠建至臨安,議遣使報聘,且賀即位。工部侍郎張闡,請「嚴遣使之命,正敵國之禮,彼或不從,則有戰耳。如是,則中國之威可以復振」。帝然之,遂遣洪邁充賀登極使。邁行,書用敵國禮。帝手札賜邁曰:「祖宗陵寢隔闊三十年,不得以時灑掃祭祀,心實痛之!若彼能以河南地見歸,必欲居尊如故,正復屈己,亦何所惜!」邁奏言:「山東之兵未解,則兩國之好不成。」至燕,金門見國書不如式,抑令於表中改「陪臣」二字;朝見之儀,必欲用舊禮。邁執不可,金鎖使館,三日水漿不通。及見金人,語不遜,欲留邁,張浩不可,乃遣還。邁,皓季子也。
綱 夏四月,以汪澈參知政事。
綱 金人復攻海州,鎮江都統張子蓋及魏勝大敗之。
綱 金追廢亮為海陵煬王。
綱 五月,立建王瑋為皇太子,更名眘。
目 初,金亮南侵,兩淮失守,朝臣多勸帝退避。建王瑋不勝其憤,及帝下詔親征,瑋請率師為前驅。直講史浩聞之,入言於瑋曰:「皇子不宜將兵。」因為草奏請扈蹕以供子職。帝亦欲瑋遍識諸將,遂命從幸金陵。及還臨安,帝欲遜位,陳康伯密贊大議,乞先正名,俾天下咸知聖意,遂草立太子詔以進,帝從之。瑋既立,更名眘。
綱 罷三招討司。
綱 六月,追封子偁為秀王。
綱 朱倬罷。
綱 帝傳位於太子,自稱太上皇帝,皇后稱太上皇后。太子即位,大赦。
綱 帝朝太上皇於德壽宮。
綱 以龍大淵為樞密副都承旨,曾覿幹辦皇城司。
綱 詔中外臣庶陳時政闕失。
目 監南嶽廟朱熹上封事,首言:「帝王之學,必先格物致知,以極夫事物之變,使義理所存,纖悉必照,則自然意誠心正,而可以應天下之務。」次言:「修攘之計不時定者,講和之說疑之也。今虜於我,有不共戴天之讎,則不可和也明矣!願斷以義理之公,參以利害之實,閉關絕約,任賢使能,立紀綱,厲風俗,使吾修政攘夷之外,孑然無一毫可恃為遷延中已之資,而不敢懷頃刻自安之意,更相激厲,以圖事功。數年之外,國富兵強,視吾力之強弱,觀彼釁之淺深,徐起而圖之,中原故地不為吾有而將焉往?」次言:「四海利病,系斯民之休戚;斯民之休戚,系守令之賢否。監司者,守令之綱;朝廷者,監司之本。欲斯民之得所,本原之地,亦在朝廷而已。」
綱 秋七月,召張浚入朝,以為江淮宣撫使,封魏國公。
綱 帝手書召浚入見,浚至,帝改容曰:「久聞公名,今朝廷所恃惟公。」因賜之坐,浚從容言:「人生之學,以心為本,一心合天,何事不濟?所謂天者,天下之公理而已,必兢業自持,使清明在躬,則賞罰舉措無有不當,人心自歸,敵讎自服。」帝竦然曰:「當不忘公言。」加浚少傅、魏國公,宣撫江淮。
浚見帝英武,力陳和議之非,勸帝堅意以圖恢復。欲遣舟師自海道搗山東,命諸將出師掎角以向中原。翰林學士史浩,以潛邸舊臣,時預樞密議,欲城採石、瓜洲。浚言:「不守兩淮而守江,於是示敵以削弱,怠戰守之氣,不若先城泗州。」浩不悅,遂與有隙。凡浚所規畫,浩必沮之,竟無成功。
綱 追復岳飛官,以禮改葬。
目 官其孫六人。
綱 八月,以史浩參知政事。九月,罷川陝宣諭使虞允文。
綱 浩上言:「官軍西討,東不可過寶雞,北不可過德順。若兵宿於外,去川口遠,則敵必襲之。朝廷遂欲棄三路。允文上言:「恢復莫先於陝西,陝西五路新復州郡,又繫於德、順之存亡,一旦棄之,則窺蜀之路愈多,利害至重,不可不慮。」於是允文罷知夔州,以王之望代之。明年,允文入對,言今日有八可戰,且以笏畫地,陳棄地利害,帝曰:「此史浩誤朕也。」改允文知太平。
綱 冬十月,葉義問罷,以張燾同知樞密院事。
綱 十一月,金以仆散忠義為都元帥,紇石烈志寧副之。
目 金主以宋不稱臣,乃詔忠義總戎事,居南京節制諸軍,復令志寧駐軍淮陽。忠義將行,金主諭之曰:「宋若歸侵疆,貢禮如故,則可罷兵。」忠義至汴,簡閱士卒,分屯要害。
綱 十二月,詔宰相復兼樞密使。
綱 詔吳璘班師。
孝宗皇帝
綱 癸未,孝宗皇帝隆興元年,春正月,置武舉十科。
綱 吳璘還河池,金人遂陷新復十三州、軍。
目 璘得詔,僚屬交諫曰:「將在軍,君命有所不受,引舉所系甚重,奈何退師?」璘知朝論主和,乃曰:「璘豈不知此!顧主上初政,璘握重兵在遠,有詔,璘何敢違?」遂退師還河池。金人乘其後,璘軍亡失者三萬三千,部將數十人,連營痛哭,聲振原野。於是秦鳳、熙河、永興三路新復十三州三軍,皆復為金取。
綱 以史浩為尚書右僕射、同平章事,兼樞密使。
綱 以張浚為樞密使,都督江、淮軍馬,開府建康。
目 浚薦陳俊卿為宣撫判官。先是帝召俊卿及浚子栻赴行在,浚附奏,請帝臨幸建康以動中原之心,用師淮壖,以為吳璘聲援。帝見俊卿,問浚動靜飲食顏貌,曰:「朕倚魏公如長城,不容浮言搖奪。」浚開府江、淮,參佐皆一時之選,栻以少年內贊密謀,外參庶務,其所綜畫,幕府諸人皆自以為不及。及入奏事,因進言曰:「陛下上念祖宗之讎恥,下閔中原之塗炭,惕然於中,思有以振之。臣謂此心之發,即天理之所存也。願益加省察,而稽古親賢以自輔,無使少息,則今日之功可以立成。」帝大異之。
綱 二月,黃祖舜罷。
綱 三月,以張燾參知政事,辛次膺同知樞密院事。
目 初,次膺為右正言,力諫和議,為秦檜所怒,流落者二十年。帝即位,召為中丞,次膺每以名實為言,多所裨益,帝呼其官而不名。若成閔之貪饕,湯思退之朋比,葉義問之奸罔,皆被論罷。每章疏一出,天下韙之。渡江已後,直言之臣,稱次膺為首。
綱 金人以書來求海、泗、唐、鄧、商州之地及歲幣。
綱 張燾罷。
綱 夏四月,張浚使李顯忠、邵宏淵分道伐金。
目 帝銳意恢復。張浚入見,乞即日降詔幸建康。帝以問史浩,浩對曰:「先為備守,是為良規。議戰議和,在彼不在此。儻聽淺謀之士,時興不教之師,寇退則論賞以邀功,寇至則斂兵而遁跡,取快一時,含冤萬世。」及退,詰浚曰:「帝王之兵,當出萬全,豈可嘗試以圖僥倖!」復辨論於殿上,浚因內引,奏浩意不可回,恐失機會,且謂「金人秋必為邊患,當乘其未發攻之」。帝然其言,乃議出師渡淮。三省、樞密院不預聞。會顯忠、宏淵亦獻搗虹縣、靈壁之策,帝命先圖二城。浚乃遣顯忠出濠州趨靈壁,宏淵出泗州趨虹縣。
綱 五月,史浩免。
目 省中忽見邵宏淵出兵狀,始知不由三省。浩因奏言:「張浚銳意用兵,若一失之後,恐陛下不得復望中原。」因力丐免。侍御史王十朋論浩懷奸誤國等八罪,遂罷浩知紹興府。
綱 李顯忠復靈壁,遂會邵宏淵復虹縣,金將士多降。
目 顯忠自濠梁渡淮至陡溝,金右翟都統蕭琦用拐子馬來拒。顯忠與之力戰,遂復靈壁。顯忠入城,宣布德意,不戮一人,於是中原歸附者接踵。宏淵圍虹久不下,顯忠遣靈壁降卒開諭禍福,金守將蒲察徒穆、大周仁皆出降。宏淵恥功不自己出,會有降千戶訴宏淵之卒奪其佩刀,顯忠立斬之,由是二將不協。未幾,蕭琦復降於顯忠。
綱 張浚渡江,李顯忠大敗金人,復宿州。
目 顯忠兵傅宿州城,金人來拒,顯忠大敗其眾,追奔二十餘里。宏淵至,謂顯忠曰:「招撫真關西將軍也。」顯忠閉營休士,為攻城計,宏淵等不從,顯忠引麾下楊椿上城開北門,不逾時拔其城,宏淵等殿後趣之,遂復宿州,中原震動。捷聞,帝手書勞張浚曰:「近日邊報,中外鼓舞,十年來無此克捷。」既而宏淵欲發倉庫犒卒,顯忠不可,移軍出城,止以見錢犒士,士皆不悅。詔以顯忠為淮南、京東、河北招討使,宏淵副之。
綱 帝率群臣詣德壽宮上壽。
綱 以辛次膺參知政事,洪遵同知樞密院事。
綱 李顯忠、邵宏淵之師潰於符離。
目 紇石烈志寧自睢陽引兵攻宿州,李顯忠擊卻之。金孛撒復自汴率步騎十萬來攻宿州,顯忠謂宏淵併力夾擊,宏淵按兵不動,顯忠獨以所部力戰,俄而敵大至,顯忠用克敵弓射卻之。宏淵顧眾曰:「當此盛夏,搖扇於清涼且猶不堪,況烈日被甲苦戰乎!」人心遂搖,無復鬥志。諸將以顯忠、宏淵不協,各遁去。宏淵又言:「金添生兵二十萬來,儻我兵不返,恐不測生變。」顯忠知宏淵無固志,勢不可孤立,嘆曰:「天未欲平中原邪?何沮撓如此!」遂夜引還,至符離,師大潰。是舉所喪軍資器械殆盡,幸而金不復南。
時張浚在盱眙,顯忠往見浚,納印待罪。浚以劉寶為鎮江諸軍都統制,乃渡淮入泗州撫將士,遂還揚州,上疏自劾。
綱 六月,汪澈罷,以周葵參知政事。
綱 貶張浚為江淮宣撫使,安置李顯忠於筠州。
目 初,宿師之還,士大夫主和者皆議浚之非。帝賜浚書曰:「今日邊事,倚卿為重,卿不可畏人言而懷猶豫。前日舉事之初,朕與卿任之,今日亦須與卿終之。」浚乃大飭守備。帝復召浚子入奏事,浚附奏曰:「自古有為之君,心腹之臣相與協謀同志,以成治功。今臣以孤蹤,動輒掣肘,陛下將安用之?」因乞骸骨。帝覽奏,謂栻曰:「朕待魏公有加,雖乞去之章日上,朕決不許。」帝對近臣言,必曰「魏公」,未嘗斥其名。至是帝以符離師潰,乃議講和,召湯思退為醴泉觀使,奉朝請,而下詔罪己。於是尹穡附思退劾浚,遂降授浚特進、樞密使,充宣撫,治揚州。顯忠責授果州團練副使,筠州安置,而邵宏淵仍前建康都統制。後朝廷知其故,復顯忠太尉、奉祠。
綱 辛次膺罷。
綱 次膺以疾祈免,且奏曰:「王十朋雖上親擢,天下皆知臣薦其賢。湯思退召將至,亦知臣嘗疏其奸。」遂罷,奉祠。陛辭,帝甚惜其去,次膺奏曰:「臣與思退理難同列。」帝曰:「有謂思退可用者。」次膺曰:「今日之事,恐非思退能辦。思退固不足道,竊恐有誤國家爾。」
綱 秋七月,以湯思退為尚書右僕射、同平章事,兼樞密使。
綱 八月,復以張浚都督江、淮軍馬。
綱 金人復以書來求地及歲幣,詔淮西安撫幹辦官盧仲賢報之。
目 紇石烈志寧以書貽三省、密院云:「故疆、歲幣如舊及稱臣、還中原歸正人,即止兵;不然,當俟農隙往戰。」帝以付張浚,浚言:「金強則來,弱則止,不在和與不和。」湯思退,秦檜黨也,急於求和。陳康伯、周葵、洪遵等皆上疏謂:「敵意欲和,則我軍民得以休息,為自治之計,以待中原之變而圖之,是萬全之計也。」工部侍郎張闡獨曰:「彼欲和,畏我邪?愛我邪?直款我耳!」力陳六害不可許。帝意亦然,姑隨宜應之。乃遣盧仲賢持報書如金師云:「海、泗、唐、鄧等州,乃正隆渝盟之後,本朝未遣使之前得之。至於歲幣,固非所較,第兩淮凋瘵之餘,恐未如數。」仲賢陛辭,帝敕以勿許四郡,而思退等命許之。張浚奏「仲賢小人多妄,不可委信」,不聽。既而命廷臣議金師所言四事,其說不一。帝曰:「四州、歲幣可與,名分、歸正人不可從也。」
綱 冬十月,立賢妃夏氏為皇后。
綱 十一月,盧仲賢還,有罪除名。遣審議官胡昉如金軍。
目 仲賢至宿州,仆散忠義懼之以威,仲賢皇恐,言歸當稟命,遂以忠義遺三省、密院書來,上其畫定四事:一欲通書稱叔侄,二欲得唐、鄧、海、泗四州,三欲歲幣銀絹之數如舊,四欲歸彼叛臣及歸正人。仲賢還,帝大悔。張浚遣子栻入奏仲賢辱國無狀,帝怒,遂下大理,問其擅許四州之罪,奪三官,尋除名竄郴州。
湯思退奏以王之望充金國通問使,龍大淵副之,許割棄四州,求減歲幣之半。初,之望為都督府參贊軍事,不欲戰,請入朝,因奏「移攻戰之力以自守。自守既固,然後隨機制變,擇利而應之」。思退悅其言,故奏遣之。會右正言陳良翰言:「前遣使已辱命,大臣不悔前失,而復遣王之望,是金不折一兵而坐收四千里要害之地,決不可許四郡也。若歲幣,則俟得陵寢然後與,庶為有名,今議未決而之望遽行,恐其辱國不止於仲賢。願先馳一介往,俟議決然後行,未晚也。」遂以胡昉為金國通問所審議官。張浚亦力言金未可與和,請帝幸建康以圖進兵。帝乃手詔王之望等並一行禮物並回,待命境上,而令胡昉先往,諭金以四州不可割之意,如必欲得四州,當追使人罷和議矣。
綱 詔廷臣集議和金得失,召張浚還。
目 陳康伯等以和金未決,乞召張浚歸國特垂咨訪,仍命侍從台諫集議,帝從之。群臣多欲從金人所請,張浚及湖北、京西宣諭使虞允文、起居郎胡銓、監察御史閻安中上疏力爭,以為不可與和。湯思退怒曰:「此皆以利害不切於己,大言誤國,以邀美名,宗社大事,豈同戲劇!」帝意遂定。浚在道聞王之望行,上疏力辨其失曰:「自秦檜主和,陰懷他志,卒成逆亮之禍。檜之大罪未正於朝,致使其黨復出為惡。臣聞立大事者以人心為本,今內外之議未決,而遣使之詔已下,失中原將士四海傾慕之心,他日誰復為陛下用命哉!人心既失,如水之覆,難以復收,而況於天則不順,於義則不安,竊為陛下憂之!」不聽。
綱 以朱熹為武學博士,既而罷之。
目 熹應詔入對,言「君父之讎不與共戴天。今日所當為者,非戰無以復讎,非守無以制勝」。時相湯思退方倡和議,不悅,除武學博士,後與洪适論不合而歸。
綱 十二月,陳康伯罷,以湯思退、張浚為尚書左、右僕射,並同平章事,兼樞密使。浚仍都督江、淮軍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