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鑑易知錄 · 綱鑑易知錄卷八一
南宋紀
高宗皇帝
綱 庚申,十年,春正月,遣工部侍郎莫將等使金。
綱 觀文殿大學士、隴西公李綱卒。
目 綱卒於福州,年五十八,贈少師,諡忠定。綱負天下之望,以一身用舍為社稷生民安危,雖身或不用,用且不久,而其忠誠義氣,凜然動乎遠邇。每使者至金,金人必問:「李綱、趙鼎安否?」其為遠人所畏服如此。
綱 夏四月,韓肖胄罷。
綱 五月,金兀朮、撒離喝分道入寇,復陷河南、陝西州郡。
目 秦檜以其言不讎,甚懼,謂給事中馮檝曰:「金人背盟,我之去就未可卜。前此大臣皆不足慮,獨君鄉浚,未測上意,君其為我探之!」檝入見曰:「金人長驅犯順,勢必興師,如張浚者且須以戎機付之。」帝正色曰:「寧至覆國,不用此人。」檜聞之喜。
綱 詔吳璘同節制陝西諸軍。六月,璘敗金人於扶風,復其城,撒離喝走鳳翔。
綱 東京副留守劉錡大敗金人於順昌,兀朮走汴。
目 初,錡赴東京,至渦口,方食,忽暴風拔坐帳,錡曰:「此賊兆也,主暴兵。」即下令兼程而進。聞金人敗盟南下,錡與將佐舍舟陸行,至順昌城下,諜報東京已陷,因與知府陳規議斂兵入城為守御計。乃寘家寺中,積薪於門,戒守者曰:「脫有不利,即焚吾家,毋辱敵手也。」於是軍士皆奮。時守備一無可恃,錡於城上躬自督勵,取劉豫時所造痴車,以輪轅埋城上,又撤民戶扉周匝蔽之。凡六日,粗畢,而金兵遂圍城。錡募壯士五百,夜斫其營,是夕天欲雨,電光四起,見辮髮者輒殲之;敵眾大亂,終夜自戰,積屍盈野,退兵老婆灣。
兀朮在汴聞之,即索靴上馬,帥十萬眾來援。錡遣耿訓約戰,兀朮怒曰:「以吾力破汝城,直用靴尖趯倒耳。」訓曰:「太尉非但請戰,且謂太子必不敢濟河,願獻浮橋五所,濟而大戰。」遲明,錡果為五浮橋於潁河上,且毒潁上流及草中,戒軍士雖渴死,毋飲於河。時大暑,敵遠來疲弊,人馬饑渴,食水草者輒病。錡士氣閒暇,軍皆番休。方晨氣清涼,按兵不動;敵力疲氣索,乃出接戰,敵大敗,兀朮拔營去,車旗器甲積如山阜。兀朮平日所恃以為強者,十損七八,遂還汴。
既而洪皓自金密奏:「順昌之捷,金人震恐喪魄,燕之重寶珍器悉徙而北,意欲損燕以南棄之。」故議者謂:「是時諸將協心,分路追討,則兀朮可擒,汴京可復;而王師亟還,自失機會,良可惜也。」
綱 岳飛遣兵敗金人於京西。
目 帝賜飛札曰:「設施之方,一以委卿,朕不遙度。」飛乃遣王貴、牛皋、楊再興、李寶等分布經略西京諸郡,又命梁興渡河糾合忠義社取河東、北州縣,又遣兵東援劉錡,西援郭浩,自以其軍長驅以闞中原。將發,密奏言:「先正國本以安人心,然後不常厥居,以示無忘復讎之意。」飛將李寶、牛皋,相繼敗金人於京西。
綱 樓炤罷。
綱 遣使諭岳飛班師。
綱 閏月,金人寇涇州,經略使田晟破走之。
綱 岳飛收復河南州郡。
綱 韓世忠遣兵復海州。
目 世忠使王勝等復海州,父老裒金帛以犒軍,勝不受。世忠每出軍,必戒以秋毫無犯,軍之所過,耕夫皆荷鋤而觀。
綱 張俊使王德復宿州。金人棄亳而遁,俊入亳,遽還壽春。
目 俊遣統制王德復宿州,金守將馬秦降,宿州平。德乘勝趨亳州,與俊會於城父。時酈瓊與葛王烏祿在亳,聞德至,曰:「夜叉未易當也。」即遁去。德入亳州,請於俊曰:「今兵威已振,請乘勝進取。」俊不從而還壽春。初,德以十六騎徑入隆德府,縛金守臣姚太師獻於朝,欽宗問狀,姚對曰:「臣就縛時,止見夜叉耳。」由是人呼為「王夜叉」。
綱 安置趙鼎於潮州。
目 秦檜惡鼎居越偪己,徙知泉州,又諷司諫謝祖信等論鼎嘗受張邦昌偽命,遂奪節提舉洞霄宮。鼎自泉還,復上書言時政。檜忌其復用,又諷中丞王次翁論其乾沒都督府錢十七萬緡,謫官居興化軍。次翁及右諫議大夫何鑄論之不已,乃貶清遠軍節度副使,潮州安置。
綱 秋七月,以王次翁參知政事。
目 秦檜薦次翁為中丞,故凡可以為檜地者無不力為之。及金人敗盟,帝下詔罪狀兀朮,次翁懼檜得罪,因奏曰:「前日國是,初無主議,事有小變,更用他相,後來者未必賢,而排黜異黨,紛紛累月不能定。願陛下以為至戒!」帝深然之。檜德其言,遂引同列,由是益安據其位,公論不能撼搖矣。
綱 岳飛擊走金兀朮於郾城,追至朱仙鎮,大破之。遣使修治諸陵。
目 飛留大軍於潁昌,命諸將分道出戰,自以輕騎駐郾城,兵勢甚銳。兀朮大懼,合龍虎大王、蓋天大王及韓常之兵逼郾城。飛遣子云領騎兵直貫其陣,戒之曰:「不勝先斬汝!」雲與金人戰數十合,金屍布野。兀朮以拐子馬萬五千來,飛戒步卒以麻札刀入陣,勿仰視,第斫馬足。拐子馬相連,一馬仆,二馬不能行,飛軍奮擊,遂大破之。兀朮大慟曰:「自海上起兵,皆以此勝,今已矣!」因復益兵而前,飛自以四十騎突戰敗之。兀朮夜遁,追奔十五里。中原大震。
飛謂子云曰:「賊屢敗,必還攻潁昌,汝宜速援王貴。」既而兀朮果至,貴將游奕,雲將背嵬戰於城西,雲以騎兵八百,挺前決戰,步卒張左右翼繼之,殺兀朮婿夏金吾。飛又使梁興會太行忠義、兩河豪傑,敗金人於垣曲,又敗之於沁水,遂復懷、衛州,斷金人山東、河北之道。金人大恐。
飛進軍朱仙鎮,距汴京四十五里,與兀朮對壘而陣,遣背嵬騎五百奮擊,大破之。兀朮還汴。飛檄陵台令行視諸陵,葺治之。
綱 以楊沂中為淮北宣撫副使。
綱 岳飛奉詔班師還鄂,河南州郡復陷於金。
目 兩河豪傑李通等帥眾歸飛,由是金人動息,山川險要,飛皆得其實。中原盡磁、相、澤、潞、晉、絳、汾、隰之境,皆期日興兵與官軍會。其所揭旗,以岳為號,父老百姓爭輓車牽牛,載糗糧以饋義軍,頂盆焚香迎候者充滿道路。自燕以南,金人號令不行。兀朮欲僉軍以抗飛,河北無一人應者,乃嘆曰:「自我起北方以來,未有如今日之挫衂。」金將烏陵思謀,素驍勇桀黠,亦不能制其下,但諭之曰:「毋輕動,待岳家軍來即降。」金將王鎮、崔慶、李覬、崔虎、華旺等皆率所部降飛。龍虎大王之將忔查等亦密受飛旗榜,自其國來降。韓常亦欲以眾五萬內附。飛大喜,語其下曰:「直抵黃龍府,與諸君痛飲耳!」
方指日渡河,而秦檜欲畫淮以北與金和,諷台臣請班師。飛奏:「金人銳氣沮喪,盡棄輜重,疾走渡河,而我豪傑向風,士卒用命。時不再來,機難輕失!」檜知飛志銳不可回,乃先請張俊、楊沂中等歸,而後上言:「飛孤軍不可久留,乞連詔還。」飛一日奉十二金字牌,乃憤惋泣下,東面再拜曰:「十年之力,廢於一旦!」乃自郾城引兵還。民遮馬痛哭,訴曰:「我等迎官軍,金人皆知之,相公去,我輩無噍類矣!」飛亦悲泣,取詔示之曰:「我不得擅留!」哭聲振野。飛留五日以待民徙。從而南者如市,飛亟奏以漢上六郡閒田處之。
初,兀朮敗於朱仙,欲棄汴而去,有書生叩馬曰:「太子毋走,岳少保且退。」兀朮曰:「岳少保以五百騎破吾十萬,京城日夜望其來,何謂可守?」生曰:「自古未有權臣在內,而大將能立功於外者。岳少保且不免,況欲成功乎!」兀朮悟,遂留不去。
及飛還,兀朮遣兵追之,不及,而河南新復府、州皆復為金有。飛至鄂,力請解兵柄,不許。已而入覲,帝問之,飛拜謝而已。
綱 八月,貶秘閣修撰張九成等官。
目 九成等皆言和議非計,秦檜惡之,乃貶九成知邵州,喻樗知懷寧縣,陳剛中知安遠縣,凌景夏知辰州,樊光遠閬州學教授,毛叔度嘉州司戶參軍。
九成從楊時學,紹興初舉進士,對策直言無隱。及為刑部侍郎,會金人議和,九成言於趙鼎曰:「金實厭兵,而張虛聲以撼中國耳。」因陳十事,雲彼誠能從吾所言則與之和,使權在朝廷。鼎罷相,檜誘之曰:「且成檜此事。」九成曰:「九成胡為異議,特不可苟安耳!」檜曰:「立朝須優遊委曲。」九成曰:「未有枉己而能直人者。」帝問以和議,九成對曰:「敵情多詐,不可不察。」檜尤惡之。
綱 楊沂中軍潰於宿州,走還泗,金人屠宿州。
綱 九月,遣使諭韓世忠罷兵還鎮。
綱 冬十月,金撒離喝陷慶陽,河東經略使王忠植死之。
目 忠植本河東步佛山忠義人,以復石、代等十一州功,授河東經略安撫使。及撒離喝犯慶陽,知府宋萬年拒守,胡世將檄忠植以所部救慶陽。行次延安,叛將趙惟清執忠植詣撒離喝,撒離喝使甲士引至慶陽城下諭降,忠植大呼曰:「我太行忠義也,為虜所執,使來招降。願將士勿負朝廷,堅守城壁!」撒離喝怒詰之,忠植披襟曰:「當速殺我!」遂遇害。萬年以城降。後贈忠植奉國軍節度使,諡義節。
綱 臨安火。
綱 十一月,金封孔子後璠為衍聖公。
綱 十二月,金始置屯田軍於中原。
目 金既取河南,猶慮中原士民懷貳,始創屯田軍。凡女真、奚、契丹之人,皆自本部徙居中州,與百姓雜處,計其戶口,授以官田,使自播種,春秋量給其衣;若遇出師,始給錢米。凡屯田之所,自燕南至淮、隴之北俱有之,皆築壘於村落間。
綱 辛酉,十一年,春正月,金兀朮陷壽春,入廬州,詔張俊等將兵救之。二月,王德復和州。
目 兀朮自敗後,留屯京、亳以謀再舉。及聞秦檜召諸軍還,乃攻陷壽春,遂渡淮入廬州。詔張俊、楊沂中帥兵赴淮西,岳飛進兵江州。尋詔韓世忠引兵往援。時兀朮自合肥趨歷陽,游騎至江,張俊議分軍守南岸,王德請急擊之,即渡採石,俊督軍繼之,宿江中。德曰:「明旦當會食歷陽。」已而夜拔和州,晨迎俊入,兀朮退保昭關。既而德又敗韓常於含山縣東,又敗兀朮於昭關,復含山及昭關。
綱 楊沂中、劉錡敗金兀朮於柘皋,遂復廬州。
目 劉錡自太平渡江,與張俊、楊沂中會,而廬州已陷,錡乃與關師古據東關之險以遏敵,引兵出清溪,兩戰皆捷。兀朮以柘皋地坦平,利於用騎,因駐師。錡進兵,與兀朮夾石樑河而陣。河通巢湖,廣二丈,錡命曳薪疊橋,須臾而成,遣甲士數隊,逾橋臥槍而坐。遣人會合張俊、楊沂中之師。翌日,沂中及王德、田師中、張子蓋諸軍俱至,惟俊後期。錡與諸將分軍為三,並進渡河以擊之。師中欲俟俊至,德曰:「事當機會,復何待!」即與錡上馬先迎敵,沂中繼之。金人以拐子馬兩翼而進,德率眾鏖戰。沂中曰:「虜恃弓矢,吾有以屈之。」使萬人持長斧如牆而進,虜遂大敗。德與錡等追之,又敗(之)於東山。虜望見,驚曰:「此順昌旗幟也!」即走保紫金山。是役也,失將士九百人,金人死者以萬計。既而兀朮復親帥兵逆戰於店步,沂中等又敗之,乘勝逐北,遂復廬州。
綱 金主親祀孔子。
綱 三月,張俊、楊沂中、劉錡奉詔班師。金人陷濠州,俊使沂中救之,敗績。
綱 岳飛帥兵救濠州,不及,還次舒州。
綱 金兀朮渡淮北去。
綱 孫近罷。
綱 夏四月,以韓世忠、張俊為樞密使,岳飛為副使。
綱 罷三宣撫司。五月,詔張俊、岳飛如楚州閱軍。
綱 六月,進秦檜為尚書左僕射。秋七月,以范同參知政事。
綱 罷淮北宣撫判官劉錡。
目 錡自順昌之捷,驟貴,張俊、楊存中嫉之。至是,二人言於朝曰:「淮西之役,岳飛不赴援,劉錡戰不力。」秦檜信之,遂罷錡兵,命錡知荊南府。
綱 八月,罷知溫州王居正。
目 居正立朝,累與秦檜忤,且力辨王安石父子學行之非。自兵部侍郎出知溫州,檜猶忌之,諷中丞何鑄劾居正為趙鼎汲引,欺世盜名;奪職奉祠。
居正之學,根據六經,楊時器之,出所著三經義解示居正曰:「吾舉其端,子成吾志。」居正感勵,首尾十載,為詩、書、周禮辨學三十九卷,與時書同進。二書行,天下遂不復言王氏學。
綱 罷岳飛奉朝請。
目 飛以恢復為己任,不肯附和議。嘗讀檜奏,至「德無常師,主善為師」之語,恚曰:「君臣大倫,根於天性,大臣而忍面欺其主邪!」兀朮遺檜書曰:「汝朝夕以和請,岳飛方為河北圖,必殺飛始可和。」檜亦以飛不死,終梗和議,己必及禍,故力謀殺之。遂諷中丞何鑄、侍御史羅汝楫、諫議大夫万俟交章論飛:「奉旨援淮西,暫至舒、蘄而不進,比與張俊按兵淮上,欲棄山陽而不守。」乃罷為萬壽觀使,奉朝請。
綱 九月,吳璘等收復陝西諸州,詔班師還鎮。
目 吳璘進兵拔秦州,聞金統軍胡盞與習不祝合兵五萬屯劉家圈,請於胡世將擊之。世將問:「策安出?」璘曰:「有新立疊陣法,每戰以長槍居前,坐不得起,次最強弓,次強弩,跪膝以俟,次神臂弓。約賊相搏,至百步內則神臂先發,七十步強弓並發,次陣如之。凡陣以拒馬為限,鐵鉤相連,俟其傷則更代,代則以鼓為節,騎兩翼以蔽於前,陣成而騎退,謂之疊陣。」世將善之。諸將竊議曰:「吾軍其殲於此乎!」璘曰:「此古束伍令也,軍法有之,諸君不識耳。得車戰余意,無出於此。戰士心定則能持滿,敵雖銳,不能當也。」遂進次剡家灣。時胡盞、習不祝據險自固,前臨峻岭,後控臘家城,謂璘必不敢犯。璘先以兵挑之,胡盞出鏖戰,璘以疊陣法更迭戰,輕裘駐馬亟麾之,士殊死斗,金人大敗,降者萬人。胡盞走保臘家城,璘圍而攻之。城垂破,朝廷方主和議,以驛書詔班師。
時璘拔秦州,其勢方張,陝西、河東首領爭來附,而楊政拔隴州,郭浩復華州入陝州矣。詔至,璘即自臘家城引兵還河池,浩還延安,政還鞏,世將惟浩嘆而已。
綱 莫將還自金。
綱 冬十月,詔以魏良臣為金國稟議使。
綱 秦檜矯詔下岳飛於大理獄。
目 秦檜必欲殺飛,乃與張俊謀,密誘飛部曲能告飛事者,優與重賞,卒無應者。俊聞飛嘗欲斬統制王貴,又嘗杖之,乃誘貴告飛;貴不肯,俊因劫以私事,貴懼而從之。檜又聞飛統制王俊善告訐,號「雕兒」,以奸貪屢為張憲所抑;使人諭之,王俊許諾。於是檜謀以張憲、王貴、王俊,皆飛部將,使其徒自相攻發,因以及飛父子,庶帝不疑。
俊時在鎮江,乃自為狀付王俊,妄言「副都統制張憲謀據襄陽,還飛兵柄」。令告王貴,使貴執憲赴鎮江行樞密府。憲未至,俊預為獄以待之。俊親行鞫煉,使憲自誣,謂得飛子云手書,命憲營還兵計。憲被掠無完膚,竟不伏。俊手自具獄成,告檜,械憲至臨安,下大理寺獄。
檜奏召飛父子證憲事,帝曰:「刑所以止亂,勿妄追證,動搖人心。」檜矯詔召飛父子,使者至飛第,飛笑曰:「皇天后土,可表此心!」遂與雲就獄。檜命中丞何鑄、大理寺周三畏鞫之。鑄引飛至庭,詰其反狀。飛裂裳以背示鑄,有舊涅「盡忠報國」四大字,深入膚理。既而閱實俱無驗,鑄察其冤,白檜。檜曰:「此上意也。」鑄曰:「鑄豈區區為岳飛者。強敵未滅,無故戮一大將,失士卒心,非社稷之長計。」檜語塞,乃改命諫議大夫万俟。素與飛有怨,遂誣飛令於鵬、孫革致書張憲、王貴,令虛申探報,以動朝廷,雲與憲書,令措置使飛還軍,且雲其書已焚。飛坐系兩月,無可證者,或教以台章所指淮西逗留事為言。喜白檜,又使鵬、革等證飛受詔逗留,命評事元龜年取行軍時日雜定之,傅會其獄。大理卿薛仁輔、寺丞李若朴、何彥猷皆言飛無辜。判宗正寺士請以百口保飛無他,且曰:「中原未靖,禍及忠義,是忘二聖,不欲復中原也。」皆不聽。韓世忠心不平,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也!」
綱 韓世忠罷。
目 世忠深以和議為不然,及魏良臣使金,抗疏言秦檜誤國之罪。檜諷言官論之,帝不聽,而世忠連疏乞罷,遂罷為醴泉觀使,封福國公。世忠自是杜門謝客,絕口不言兵,時跨驢攜酒,從一二童奴,縱游西湖以自樂,澹然若未嘗有權位者。平時將佐,罕得見其面。
綱 十一月,范同罷。
綱 和議成,以何鑄簽書樞密院事,奉表稱臣於金。
目 兀朮以蕭毅、邢具瞻為審議使,與魏良臣偕來,議以淮水為界,求割唐、鄧二州及陝西餘地,歲幣銀絹各二十五萬,仍許歸梓宮、太后。帝悉從其請,命鑄往使,鑄至汴,見兀朮,遂如會寧。
綱 遣使割唐、鄧、商、秦之地以畀金。
綱 秦檜殺故少保、樞密副使、武昌公岳飛。
目 歲已暮,而飛獄不成,一日檜手書小紙付獄,即報飛死矣。年三十九。雲與張憲皆棄市,於鵬等從坐者六人。籍飛家貲,徙之嶺南。於是薛仁輔、李若朴、何彥猷皆被黜。布衣劉允升上書訟飛冤,下大理獄死。凡傅成其獄者皆進秩。
洪皓在金,以蠟書奏:「金人所畏服者惟飛,至以父呼之。及聞其死,諸酋酌酒相賀。」
飛事親孝,家無姬侍。吳玠素服飛,願與交,飾名姝遺之,飛曰:「主上宵旰,豈大將安樂時邪!」卻不受,玠益敬服。帝欲為飛營第,飛辭曰:「金虜未滅,何以家為!」或謂天下何時太平?飛曰:「文臣不愛錢,武臣不惜死,天下太平矣。」
卒有取民麻一縷以束芻者,立斬以徇。卒夜宿,民開門願納,無敢入者。軍號:「凍死不拆屋,餓死不鹵掠。」卒有疾,飛躬為調藥。諸將遠戍,飛遣妻問勞其家。死事者哭之而育其孤,或以子婚其女。凡是頒犒,均給軍吏,秋毫不私。
善以少擊眾,嘗以八百人破群盜王善等五十萬眾於南熏門,以八千人破曹成十萬眾於桂嶺。其戰兀朮於潁昌,則以背嵬八百,於朱仙鎮則以五百,皆破其眾十餘萬。凡有所舉,盡召諸統制與謀,謀定而後戰,故有勝無敗。猝遇敵不動,故敵為之語曰:「撼山易,撼岳家軍難!」張俊嘗問用兵之術,飛曰:「仁、信、智、勇、嚴,闕一不可。」
飛好賢禮士,覽經史,雅歌、投壺,恂恂如書生。每辭官,必曰:「將士效力,飛何功之有!」然忠憤激烈,議論持正,不挫於人,卒以此得禍。
綱 壬戌,十二年,春二月,進封建國公瑗為普安郡王。
綱 封崇國公璩為恩平郡王。
綱 詔諸州修學宮。
綱 何鑄還自金。
目 初,蕭毅至臨安,帝曰:「朕有天下而養不及親,徽宗無及矣。今立信誓明言歸我太后,朕不恥和;不然,朕不憚用兵。」及何鑄、曹勛往,帝召至內殿,諭之曰:「朕北望庭闈,無淚可揮。卿見金主,當曰:『慈親之在上國,一老人耳;在本國,則所系甚重。』以至誠說之,庶彼有感。」鑄至金,首以太后為請。金主曰:「先朝業已如此,豈可輒改。」曹勛再三懇請,金主乃許之。遂遣鑄還,許歸徽宗及鄭後、邢後之喪,與帝母韋氏。
綱 三月,放齊安王士於建州。
綱 四川宣撫副使胡世將卒,以鄭剛中代之。
綱 夏四月,金使人以袞冕來冊帝。
綱 六月,何鑄罷。
綱 秋八月,以万俟參知政事。
綱 金人歸徽宗皇帝、顯肅皇后鄭氏及懿節皇后邢氏之喪。
綱 皇太后韋氏至自金。
綱 九月,以孟忠厚為樞密使。
綱 大赦,加秦檜太師,封魏國公。
綱 遣使如金。
綱 冬十月,攢徽宗皇帝、顯肅皇后於永固陵,以懿節皇后祔。
綱 以程克俊簽書樞密院事。
綱 進封秦檜為秦、魏兩國公;辭不拜。
綱 十一月,張俊免。
目 初,俊贊秦檜成和議,約盡罷諸將,獨以兵權歸俊。及和議定,諸將罷,而俊無去意,故檜諷台臣江邈論之。遂罷為節度使,充醴泉觀使,進封清河郡王,奉朝請。
綱 劉光世卒。
目 光世在諸將中最先進,律身不嚴,馭軍無法,不肯為國任事。早解兵柄,與時浮沉,不為秦檜所忌,故能竊寵榮以終其身。方之韓、岳,不逮遠矣。
綱 徽猷閣待制致仕尹焞卒。
目 焞質直弘毅,實體力行,程頤嘗以魯許之,且曰:「我死而不失其正者,尹氏子也。」
綱 詔秘書少監秦熺修日曆。
目 秦檜無子,取妻兄王煥孽子熺養之。南省擢為第一,檜以為嫌。進士陳誠之策,專主和議,乃以為首;熺次之,歷官秘書少監。檜自知不為士論所與,乃以熺領國史。自檜再相,凡詔書章疏稍及檜者率更易焚棄。因以太后北還為己功,自領其事,使著作郎王楊英、周執羔上之。
綱 孟忠厚罷。
目 忠厚始以外戚貴顯,然能避權勢,不以私干朝廷。秦檜,忠厚之僚婿也,未嘗親附。至是,檜諷台諫,引故事外戚不預政,罷之。
綱 癸亥,十三年,春正月,作太學。
綱 二月,作景靈宮。
綱 夏閏四月,立貴妃吳氏為皇后。
目 後,開封人,年十四選入王邸。帝既即位,後常以戎服侍左右。習書史,善翰墨,寵遇日隆,累進貴妃。帝憐邢氏在金,虛中宮以待其還。至是,秦檜累表請立後,皇太后亦以為言,帝從之。
綱 王次翁罷。六月,程克俊罷。
綱 秋七月,行人洪皓、張邵、朱弁還自金。
目 自建炎以來,奉使如金被拘囚者三十餘人,多已物故,惟三人以和議成許歸。已而金人遣七騎追之,及淮,而皓等已在舟中矣。
皓居冷山,距會寧二百里,屢因諜者密奏敵情,且力言和議非計,乞興師進擊。嘗求韋太后書,遣李微持歸,帝大喜曰:「朕不知太后寧否幾二十年,雖遣使百輩,不如此一書!」每遇貴族名家子流落於金者,盡力拯救之,留金十五年而還,入對內殿,求郡養母。帝曰:「卿忠貫日月,志不忘君,雖蘇武不能過,豈可舍朕去邪!」皓退,見秦檜,語連日不止,曰:「張和公金人所憚,乃不得用,錢塘暫居。為景靈宮、太廟,皆極土木之華,豈非示無中原意乎!」檜不懌。遂除徽猷閣直學士,提舉萬壽觀;復以論事忤檜,出知饒州。
邵被囚祚山逾年,送劉豫使用之。邵見豫,長揖而已,又呼豫為殿院,責以君臣大義,詞氣俱勵。豫怒,械於獄。久之,復送於金,拘之燕山僧寺,從者皆莫知所之。金復徙之會寧。及還,入見,除秘書修撰,主管祐神觀。司諫詹大方論其使事無成,改台州崇道觀。
弁副王倫使金,既就館,守之以兵。久之,金將議和,當遣一人受書還,欲弁與倫探策決去留。弁曰:「吾來,固自分必死,豈應今日覬幸先歸!願正使受書,歸報天子,成兩國之好,蚤伸四海之養於兩宮,則吾雖暴骨外國,猶生之年也。」倫將歸,弁謂曰:「古之使者有節以為信。今無節有印,印亦信也,願留之,使弁得抱以死,死不腐矣!」倫解以授弁,弁受而懷之,臥起與俱。金人迫弁仕劉豫,且之曰:「此南歸之漸。」弁曰:「豫,國賊,吾常恨不食其肉,又忍北面臣之,吾有死耳!」金人怒,絕其餼遺以困之。弁忍飢待盡,誓不為屈;金人感動,致禮如初。久之,復欲易其官,弁曰:「吾官受之本朝,有死而已,誓不易以辱吾君也。」又以書訣洪皓曰:「殺行人,非細事,吾曹遭之,命也!要當捨生以全義耳。」及還,入見便殿,弁謝,且曰:「陛下與金人講和,上返梓宮,次迎太母,此皆知時知幾之明。然時運而往,或難固執,幾動用變,宜鑒未兆。金人以黷武為至德,以苟安為太平,虐民而不恤民,廣地而不廣德,此皆天助中興之勢;若時與幾,陛下既知於始,願圖厥終。」帝曰:「善。」秦檜惡其言,奏以初補官易宣教郎直秘閣而卒。
綱 帝書六經,刻石於太學。
綱 冬十二月,金人來聘。
綱 復置三館。
目 上謂宰執曰:「人才須素養。太宗置三館養天下之士,至仁廟人才輩出為用。今日若不興學校,將來安得人才用邪!」
綱 甲子,十四年,春正月,樂平水斗。
目 樂平縣何沖里,田隴數十百頃,田中水,類為物所吸,聚為一,直行,高平地數尺,不假堤防而水自行;里南程氏家井水溢,亦高數尺,夭矯如長虹,聲如雷,穿牆毀樓。二水斗於杉墩,且前,且卻,約十餘刻乃解,各復故。
綱 二月,万俟罷,以樓炤簽書樞密院事。
綱 三月,帝謁孔子廟,遂視學。
目 國學大成殿成,司業高閎表請帝視學,從之。止輦於殿門外,步趨升降,退御敦化堂,命禮部侍郎秦熺執經,高閎講易泰卦。胡宏見其表,移書責之曰:「太學,明人倫之所在也。太上皇帝劫制於強敵,生往死歸,此臣子痛心切骨臥薪嘗膽宜思所以必報之大讎也。太母,天下之母,其縱釋乃在金人,此中華之大辱,臣子所不忍言也。而柄臣乃也欺天罔人,以大讎、大辱而為大恩,下目睹,忘讎滅理,北面敵國,以苟晏安之事,猶偃然為天下師儒之首。既不能建大論明天人之理以正君心,乃阿諛柄臣,希合風旨,求舉太平之典,又從而為之辭,欺罔孰甚焉!」宏,安國子也。
綱 夏四月,初禁野史。
目 從秦檜請也。後著作郎林機言:「有失意之人,匿跡近地,窺伺朝廷,作為私史,以售其邪說,請禁絕之。」復下詔申禁之。
綱 五月,樓炤罷,以李文會簽書樞密院事。
綱 閩、浙大水。
目 內侍右武大夫白鍔,從皇太后北歸者,因閩、浙大水,宣言:「變理乖盭,洪皓名聞華、夷,顧不用!」鍔館客張伯麟,嘗題太學壁云:「『夫差,而忘越王之殺而父乎!』」秦檜怒之,俱坐誹謗,刺配鍔於萬安軍,伯麟于吉陽軍,罷皓提舉江州太平觀。
綱 秋九月,徙趙鼎于吉陽軍。
目 鼎在潮五年,杜門謝客,時事不掛口,有問者,引咎而已。先是,鼎請正建國公皇子之號,檜言:「鼎欲立皇太子,是待陛下終無子也。宜俟親子乃立。」至是,中丞詹大方希檜意,劾鼎與其黨范沖邪謀密計,轉相扇惑,以徼無妄之福。蓋指皇子,而沖嘗為翊善故也。遂移鼎吉陽。鼎謝表有曰:「白首何歸?悵餘生之無幾!丹忛未泯,誓九死以不移!」檜見曰:「此老倔強猶昔。」
綱 冬十月,何若請黜程頤之學。
目 右正言何若指程頤、張載遺書為專門曲學,請戒內外師儒之官,力加禁絕。秦檜從之。
綱 十二月,李文會免,以楊願簽書樞密院事。
目 願為中丞,迎合檜意以舉劾,人號之為「肉簡牌」。至是,論文會,遂代其位。
綱 王倫為金所殺。
目 金欲以倫為平州路轉運使,倫曰:「奉命而來,非降也。」金脅以威,遣使來趣,倫拒益力,金杖其使,俾縊殺之。
綱 乙丑,十五年,春正月朔,初御大慶殿受朝。
綱 夏四月朔,彗出東方,大赦。
綱 六月朔,日食。
綱 帝幸秦檜第。
綱 秋七月,放張浚於連州。
目 浚因星變,欲力論時事,以其母計氏年高,言之必被禍。計氏知之,誦其父咸紹聖初制策曰:「臣寧言而死於斧鉞,不忍不言而負陛下。」浚意遂決,即上疏言:「當今時勢,如養大疽於頭目心腹之間,不決不止。遲則禍大而難決,疾則禍輕而易治。惟陛下謀之於心,斷之以獨,謹察情偽,豫備倉卒,庶幾社稷安全。不然,後將噬臍。」事下三省。秦檜大怒,令中丞何若劾之,遂貶連州居住,尋徙永州。檜必欲殺浚,以其死黨張柄知潭州,與郡丞汪召錫共伺察之。
綱 冬十月,楊願罷,以李若谷簽書樞密院事。
綱 丙寅,十六年,春正月,行藉田禮。
目 先是知度州薛弼言:「州民朽柱中有文,曰『天下太平年』。」秦檜大喜,乞詔付史館。於是修彌文以飾治具,如鄉飲、耕藉之類。節節備舉,為苟安於杭之計。自此不復巡幸江上,而祥瑞之奏日聞矣。
綱 秋九月,金劉豫死。
綱 丁卯,十七年,春正月,以李若谷參知政事,何若簽書樞密院事。二月,李若谷罷。三月,以段拂參知政事。何若罷。夏四月,以汪勃簽書樞密院事。
綱 五月,安置提舉江州太平觀洪皓於英州。
綱 秋八月,故相趙鼎卒于吉陽軍。
目 鼎潛居深處,門人故吏皆不敢通問,惟廣西帥張宗元時饋醪米。會降旨「趙鼎、李光,遇赦永不檢舉」,且令本軍月具存亡申省。鼎遣人語其子汾曰:「秦檜必欲殺我。我死,汝曹無患;不爾,禍及一家矣。」自書墓中石,記鄉里及除拜歲月,且書銘旌云:「身騎箕尾歸天上,氣作山河壯本朝。」遺言其子乞歸葬,遂不食而死。天下聞而悲之。
鼎為相,專以固本為先,以為本固而後敵可圖,讎可復。惜其見忌於檜,齎志以沒。然中興賢相,鼎為稱首。
綱 九月,罷四川宣撫副使鄭剛中。
綱 冬十二月,金及蒙古和。
目 初,撻懶既誅,其子勝花都郎君率其父故部曲以叛,與蒙古通。蒙古益強,兀朮討之,連年不能克,乃與之議和,割西平河以北二十七團寨與之,歲遺牛、羊、米、豆,且冊其酋熬羅勃極烈為蒙輔國王;不受,自號大蒙古國。至是始和,歲遺甚厚。於是蒙酋自稱祖元皇帝,改元天興。
綱 戊辰,十八年,春二月,段拂罷。三月,以秦熺知樞密院事。
綱 夏四月,秦熺罷為觀文殿學士兼侍讀,位次右僕射。
綱 五月,放浙東副總管李顯忠於台州。
目 顯忠熟知西邊山川險易,因上恢復策。秦檜惡之,降官奉祠,台州居住。
綱 秋七月,寬諸郡雜稅。
綱 八月,汪勃罷,以詹大方簽書樞密院事。九月,詹大方卒。
綱 冬十月,以余堯弼簽書樞密院事。
綱 金兀朮卒。
綱 十一月,竄胡銓于海南。
綱 十二月,金以完顏亮為右丞相。
綱 己巳,十九年,冬十二月,金完顏亮弒其主亶而自立。
綱 庚午,二十年,春正月,殿司軍士施全刺秦檜,不克,檜殺之。
目 檜趨朝,殿前司後軍使臣施全挾刃於道,遮檜肩輿刺之,不中,捕送大理。檜親鞫之,全對曰:「舉天下皆欲殺虜人,汝獨不肯,故我欲殺汝也。」詔磔於市。自是檜每出,列五十兵持長梃以自衛。
綱 三月,以余堯弼參和政事,巫伋簽書樞密院事。遣堯弼使金。
綱 下李光子孟堅於大理獄,流之峽州。責降徽猷閣直學士胡寅等官有差。
目 光在瓊,嘗作私史,其仲子孟堅為所親陸升之言之,升之訐其事。秦檜命兩浙轉運副使曹泳究實,泳言「孟堅省記父光所作小史,語涉譏謗」。送大理寺,獄成,詔光遇赦永不檢舉,孟堅除名,編管峽州。於是胡寅、程瑀、潘良貴、宗穎、張燾、許忻、賀允中、吳元許八人皆緣坐,責降有差。有太常主簿吳元美作夏二子傳,指蚊、蠅也。其鄉人告之,以為譏毀大臣。且言:「元美與李光交,故其亭號潛光。」檜大怒,竄之容州。
綱 夏四月,金主亮大殺其宗室。
綱 冬十月,金主亮殺其左副元帥撒離喝等,夷其族。
綱 秦檜有疾,詔執政赴檜第議事。
綱 辛未,二十一年,春正月,金置國子監。
綱 二月,以巫伋為金國祈請使。
目 伋至金,首請迎靖康帝歸國,金主曰:「不知歸後何處頓放?」伋唯唯而退。
綱 三月,金主大營宮室於燕。
目 金主稍習經史,慕中國朝著之尊,密有遷都意,遂下詔求直言,而上書者多謂「上京僻在一隅,不若徙燕,以應天地之中」,與金主意合。乃遣左丞相張浩、右丞相張通古等調諸路夫匠,築燕京宮室,一依汴京制度。一殿之費,以億萬計,成而後毀,務極華麗。
綱 秋八月,太傅、鎮南、武安、寧國節度使、咸平王韓世忠卒。
目 世忠解兵罷政,臥家凡十年,至是卒。孝宗朝追封蘄王,諡忠武。子彥直、彥質、彥古,皆以才見用。
綱 冬十一月,余堯弼罷。
綱 壬申,二十二年,夏四月,巫伋罷,以章復簽書樞密院事。秋九月,章復罷。冬十月,以宋朴簽書樞密院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