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鑑易知錄 · 綱鑑易知錄卷七四

吳楚材 《綱鑑易知錄》
宋紀 哲宗皇帝 綱 戊寅,元符元年,春正月,得秦璽於咸陽。 目 咸陽縣民段義,於劉銀村修舍,得古玉印,其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上之。詔蔡京等辨驗,京以為秦璽。遂命曰「天授傳國受命寶」。帝御大慶殿受寶,行朝會禮,詔賜義絹二百匹,授右班殿直。 綱 三月,下文彥博子及甫於同文館獄,遂錮劉摯、梁燾子孫於嶺南。以蔡京為翰林學士承旨,安惇為御史中丞。 綱 章惇、蔡卞請追廢宣仁聖烈皇后,不果行。 目 惇、卞恐元祐舊臣一旦復起,日夜與邢恕等謀,且結內侍郝隨為助,媒櫱宣仁嘗欲危帝之事。至是,惇,卞自作詔書,請廢宣仁為庶人。皇太后方寢,聞之,遽起謂帝曰:「吾日侍崇慶,天日在上,此語曷從出。且帝必如此,亦何有於我!」帝感悟,取惇、卞奏,就燭焚之。郝隨知之,密語惇、卞。明日,惇、卞再具狀,堅請施行。帝怒曰:「卿等不欲朕入英宗廟乎!」抵其奏於地,事得寢。 綱 夏四月,林希免。 綱 秋七月,再竄范祖禹、劉安世於化、梅州,祖禹尋卒。 目 初,章惇怨范祖禹、劉安世尤深,必欲置諸死地。至是,諷蔡京並陷二人以罪,詔徙祖禹於化州,安世於梅州。 安世至貶所,章惇將必置之死,擢土豪為轉運判官,使殺之。判官承意疾馳,未至梅三十里,嘔血而死,安世獲免。 祖禹平居恂恂,口不言人過,遇事則別白是非,不少借隱。長於勸講,論諫不啻數十萬言,開陳治道,辨釋事宜,平易明白,洞見底蘊,雖賈誼、陸贄不是過也。 綱 京師地震。 綱 己卯,二年,秋八月,子茂生。九月,立賢妃劉氏為皇后。竄右正言鄒浩於新州。 目 妃多材藝,有盛寵。既構廢孟後,章惇與內侍郝隨、劉友端相結,請妃正位中宮。時帝未有儲嗣,會妃生子茂,帝大喜,遂立焉。浩以數論事,帝親擢為右正言,露章劾章惇不忠慢上之罪,未報而劉後立。浩上疏言:「賢妃與孟後爭寵,而孟後廢。今乃立之,殊累聖德。乞追停冊禮。」帝曰:「此祖宗故事,豈獨朕邪!」蓋指真宗立劉德妃也。浩對曰:「祖宗大德,可法者多矣,陛下不之取,而效其小疵邪!」帝變色,持其章躊躇,若有所思,因付於外。明日,章惇詆其狂妄,除名勒停,羈管新州。尚書右丞黃履進曰:「浩以親被拔擢之故,敢犯顏納忠,陛下遽出之死地,人臣將視以為戒,誰復為陛下論得失乎!幸與善地。」不聽。 初,陽翟田畫議論慷慨,與浩以氣節相激厲。劉後立,畫謂人曰:「志完不言,可以絕交矣!」浩既得罪,畫迎諸途。浩出涕,畫正色責之曰:「使志完隱默官京師,遇寒疾不汗,五日死矣,豈獨嶺海之外能死人哉!願君毋以此舉自滿,士所當為者,未止此也。」浩茫然自失,謝曰:「君贈我厚矣!」浩之將論事也,以告其友宗正寺簿王回,回曰:「事有大於此者乎?子雖有親,然移孝為忠,亦太夫人素志也。」及浩南遷,人莫敢顧,回斂交遊錢與浩治裝,往來經理,且慰安其母。邏者以聞,逮詣詔獄,眾為之懼,回居之晏如。御史詰之,回曰:「實嘗預謀,不敢欺也。」因誦浩所上章,幾二千言。獄上,除名停廢,回即徒步出都門。行數十里,其子追及,問以家事,不答。又有曾誕者,嘗三以書勸浩論孟後事,浩不報。及浩廢,誕作玉山主人對客問,以譏浩不能力諫孟後之廢,而俟朝廷過舉乃言,為「不知幾」雲。 綱 御史中丞邢恕免。 綱 閏月,黃履罷。 綱 置看詳訴理局。 目 安惇言:「陛下未親政時,奸臣置訴理所,凡得罪熙、豐之間者咸為除雪,歸怨先朝,收恩私室。乞取公案,看詳從初加罪之意,復依斷施行。」蔡卞勸章惇置局,命中書舍人蹇序辰及安惇看詳。由是重得罪者八百三十家,士大夫或千里會逮,天下怨疾,有二蔡、二惇之謠。 綱 子茂卒。 綱 庚辰,三年,春正月,帝崩,端王佶即位,太后權同聽政,赦。 目 帝崩,無子,皇太后向氏哭謂宰臣曰:「國家不幸,大行皇帝無嗣,事須早定。」章惇抗聲曰:「在禮律當立母弟簡王似。」太后曰:「老身無子,諸王皆神宗庶子,莫難如此分別。」惇復曰:「以長則申王佖當立。」太后曰:「申王有目疾,不可。於次則端王佶,當立。」惇曰:「端王輕佻,不可以君天下。」言未畢,曾布叱之曰:「章惇未嘗與臣商議,如皇太后聖諭極當。」蔡卞、許將相繼曰:「合依聖旨。」太后又曰:「先帝嘗言端王有福壽,且仁孝。」於是惇默然。乃召端王入即位於柩前。群臣請太后權同處分軍國事,後以長君辭;帝泣拜移時,乃許之。端王,神宗第十一子也。 綱 尊皇后劉氏為元符皇后。 綱 二月,立皇后王氏。 綱 以韓忠彥為門下侍郎,黃履為尚書右丞。 目 忠彥入對,陳四事,曰廣仁恩,開言路,去疑似,戒用兵。太后納之。自是忠直敢言、知名之士稍見收用。 綱 三月,詔求直言。 目 以四月朔日當食,詔求直言。筠州推官崔上書曰:「毀譽者,朝廷之公議。故責授朱厓軍司戶司馬光,左右以為奸,而天下皆曰忠。今宰相章惇,左右以為忠,而天下皆曰奸。此何理也?賞繆罰濫,佞人徜徉,如此,而國不亂,未之有也。小人譬之蝮蠍,其凶忍害人根乎天性,隨遇必發。天下無事,不過賊陷忠良,破碎善類;至緩急危疑之際,必有反覆賣國,跋扈不臣之心。比年以來,諫官不論得失,御史不劾奸邪,門下不駁詔令,共持喑默,以為得計。夫以股肱耳目,治亂安危所系,而一切若此,陛下雖有堯、舜之聰明,將誰使言之,誰使行之!夫四月,陽極盛、陰極衰之時,而陰乾陽,故其變為大。惟陛下畏天威,聽明命,大運乾剛,大明邪正,則天意解矣。」帝覽而善之,以為相州教授。 綱 召龔夬為殿中侍御史,陳瓘、鄒浩為左、右正言。 目 韓忠彥等薦之也。御史中丞安惇言:「鄒浩復用,慮彰先帝之失。」帝曰:「立後,大事也。中丞不言,而浩獨敢言,何為不可復用!」惇懼而退。陳瓘言:「陛下欲開正路,取浩既往之善;惇乃誑惑主聽,規騁其私,若明示好惡,當自惇始。」遂出惇知潭州。 綱 詔許劉摯、梁燾歸葬,錄其子孫。 綱 夏四月朔,日食。 綱 以韓忠彥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李清臣為門下侍郎,蔣之奇同知樞密院事。 綱 復范純仁等官,徙蘇軾等於內郡。 目 純仁時在永州,遣中使賜以茶藥,諭之曰:「皇帝在藩邸,太皇太后在宮中,知公先朝言事忠直,今虛相位以待,不知目疾如何?用何人醫之?」純仁頓首謝。徙居鄧州;在道,拜觀文殿大學士、中太乙宮使。制詞有曰:「豈惟尊德尚齒,昭示寵優;庶幾鯁論嘉謀,日聞忠告。」純仁聞制,泣曰:「上果用我矣,死有餘責。」既又遣中使趣入覲。純仁乞歸養疾,帝不得已許之。每見輔臣,問:「安否?」且曰:「范純仁得一識面足矣!」 軾自昌化移廉,徙永,更三赦,復提舉玉局觀,未幾,卒於常州。軾與弟轍師父洵,為文如行雲流水,初無定質,雖嬉笑怒罵之辭,皆可書而誦之。自為舉子至出入侍從,必以愛君為本,忠規讜論,挺挺大節,但為小人忌惡,不得久居朝耳。 綱 五月,詔復哲宗廢后孟氏為元祐皇后。 目 初,哲宗嘗悔廢后事,嘆曰:「章惇壞我名節。」至是太后將復後位,會布衣何文正上書言之,遂降是詔。自瑤華宮還居禁中。 綱 蔡卞有罪免。 目 卞專托紹述之說,上欺天子,下脅同列。凡中傷善類,皆密疏建白,然後請帝親札付外行之;章惇雖巨奸,然猶在其術中。至是,龔夬論惇、卞之惡,未報,而台諫陳師錫、陳次升、陳瓘、任伯雨、張庭堅等極論卞罪浮於惇,乞正典刑以謝天下。乃出知江寧,台諫論之不已,遂以秘書少監分司池州。 綱 追復文彥博、王珪、司馬光、呂公著、呂大防、劉摯等三十三人官。 綱 六月,邢恕有罪,安置均州。 目 陳瓘論其矯誣定策之罪也。 綱 秋七月,太后罷聽政。 綱 八月,葬永泰陵。 綱 九月,章惇有罪免。 目 惇為相,專圖復怨,引蔡卞、林希、黃履、來之邵、張商英等居要地,任言責,由是正人無一得免死者;屢興大獄,以陷忠良,天下嫉之。及兼山陵使,靈輿陷淖中,逾宿而行。台諫豐稷、陳次升、龔夬、陳瓘等劾其不恭,免知越州。 綱 冬十月,復以程頤判西京國子監。 目 頤既受命,即謁告,欲遷延為尋醫計。既而供職,門人尹焞深疑之。頤曰:「上初即位,首被大恩,不如是則何以仰承德意!然吾之不能仕,蓋已決矣,受一月之俸焉,然後惟吾所欲爾。」未幾,致仕。 綱 安惇、蹇序辰有罪除名,放章惇於潭州。 目 惇既罷知越州,陳瓘等以為責輕,復論「惇在紹聖中置看詳元祐訴理局,凡於先朝言語不順者,加以釘足、剝皮、斬頸、拔舌之刑,其慘刻如此。看詳之官如安惇、蹇序辰等,受大臣諷諭,迎合紹述之意,傅致語言,指為謗訕,遂使朝廷紛紛不已。考之公論,宜正典刑。」於是二人並除名,放歸田裡,而貶惇武昌節度副使。居潭州。 綱 蔡京有罪免。削林希官,徙知揚州。 目 中丞豐稷論京奸狀,帝未納,台諫陳瓘、江公望等相繼言之,帝亦不聽。稷曰:「京在朝,吾屬何面目居此!」復力論之,始出知永興軍,言者不已,乃職居杭州。 右司諫陳祐復論林希紹聖初黨附權要,詞命醜詆之罪。乃削端明殿學士,徙知揚州。 綱 以韓忠彥、曾布為尚書左、右僕射兼門下、中書侍郎。 目 布初附章惇,凡惇所為,多布所建白;及不得同省,始與乖異。及帝即位,銳意圖治,延進忠鯁,布因力排紹聖之人而去之。既拜相,其弟翰林學士肇引嫌出知陳州。言於布曰:「兄方得君,當引用善人,翊正道以杜惇、卞復起之萌。而數月以來,所謂端人吉士,繼跡去朝,所進以為輔佐、侍從、台諫,往往皆前日事惇、卞者,一旦勢異今日,必首引之以為固位計,思之可為慟哭。異時惇、卞縱未至,一蔡京足以兼二人,可不深慮乎!」布不能從。 綱 十一月,詔改元。 目 時議以元祐、紹聖均有所失,欲以大公至正消釋朋黨,遂詔改明年元為建中靖國,由是邪正雜進矣。 綱 以安燾知樞密院事。黃履免。 綱 置春秋博士。 綱 以范純禮為尚書右丞。 徽宗皇帝 綱 辛巳,徽宗皇帝建中靖國元年,春正月朔,有赤氣亘天。 目 是夕,有赤氣起東北,亘西南,中函白氣;將散,復有黑祲在旁。右正言任伯雨言:「正歲之始,而赤氣起於暮夜之幽。日為陽,夜為陰;東南為陽,西北為陰;朝廷為陽,宮禁為陰;中國為陽,夷狄為陰;君子為陽,小人為陰。此宮禁陰謀,下幹上,夷狄竊發之證也。天心仁愛,以災異為警戒。願陛下進忠良,絀邪佞,正名分,擊奸惡,使小人無得生犯上之心,則災異可變為休祥矣。」 綱 高平公范純仁卒。 目 純仁疾革,口占遺表,勸帝清心寡欲,約己便民,絕朋黨之論,察邪正之歸,毋輕議邊事,易逐言官,辨明宣仁誣謗。且云:「蓋嘗先天下而憂,期不負聖人之學,此先臣所以教子,而微臣資以事君者也。」卒,贈開府儀同三司,諡忠宣。純仁性夷易寬簡,不以聲色加人,誼之所在,則挺然不少屈。嘗曰:「吾平生所學,得之『忠恕』二字,一生用不盡,以至立朝事君,接待僚友,親睦宗族,未嘗須臾離此也。」每戒子弟曰:「人雖至愚,責人則明;雖有聰明,恕己則昏。苟能以責人之心責己,恕己之心恕人,不患不至聖賢地位也。」 綱 皇太后向氏崩。 綱 追尊太妃陳氏為欽慈皇后,陪葬永裕陵。 目 陳氏,帝生母也。 綱 遼耶律洪基死,孫延禧立。 綱 二月,貶章惇為雷州司戶參軍。 目 任伯雨論:「惇久竊朝柄,迷國罔上,毒流縉紳,承先帝變故倉卒,輒逞異志。向使其計得行,將置陛下與皇太后於何地!若貸而不誅,則天下大義不明、大法不立矣。臣聞北使言:『去年遼主方食,聞中國黜惇,放箸而起,稱善者再,謂南朝錯用此人。』北使又問:『何為只若是行遣?』以此觀之,不獨孟子所謂『國人皆曰可殺』,雖蠻貊之邦莫不以為可殺也。」章入上,未報。會台諫陳瓘、陳次升等復極論之,乃貶惇為雷州司戶參軍。 初,蘇轍謫雷州,不許占官舍,遂僦民屋。又以為強奪民居,下州追民究治,以僦劵甚明,乃止。至是惇問舍於民,民曰:「前蘇公來,為章丞相幾破我家,今不可也。」後徙睦州,卒。 綱 三月,罷權給事中任伯雨。 目 伯雨初為右正言,半歲之間,凡上百八疏。大臣畏其多言,俾權給事中,密諭以少默即為真。伯雨不聽,抗論愈力。時曾布欲和調元祐、紹聖之人,伯雨言:「人才固不當分黨與,然自古未有君子小人雜然並進,可以致治者。蓋君子易退,小人難退,二者並用,終於君子盡去,小人獨留。唐德宗坐此,致播遷之禍,建中乃其紀號,不可以不戒。」既而欲劾布,布覺之,徙為度支員外郎。 綱 夏六月,罷尚書右丞范純禮。 目 時韓忠彥雖首相,而曾布專政,漸進紹述之說,諷中丞趙挺之排擊元祐諸臣。純禮從容言於帝曰:「邇者朝廷命令,莫不是元豐而非元祐,以臣觀之,神宗立法之意固善,吏推行之或有失當,以致病民;宣仁聽斷,一時小有潤色,蓋大臣識見異同,非必盡懷邪為私也。今議論之臣,有不得志,故挾此以藉口,其心豈恤國事,直欲快私忿以售其奸,不可不深察也。」純禮沉毅剛正,曾布憚之,謂駙馬都尉王詵曰:「上欲除君承旨,范右丞不可。」詵怒。會詵館遼使,純禮主宴,詵誣其輒斥御名,遂罷知潁昌府。 綱 罷左司諫江公望。 目 先是公望上疏言:「自先帝有紹述之意,輔政非其人,借威柄以快私隙,使天下騷然。神考與元祐之臣,其先非有射鉤斬袪之隙也,先帝信仇人而黜之。陛下若立元祐為名,必有元豐、紹聖為之對,有對則爭興,爭興則黨復立矣。陛下改元詔旨,亦稱思建皇極,端好惡以示人,本中和而立政,皇天后土,實聞斯言。今若渝之,奈皇天后土何!」帝嘗以示範純禮,純禮讚之,乞褒遷公望以勸來者。會蔡王府相告,有不遜語及於王,公望乞勿以無根之言加諸至親,遂坐罷。 綱 秋七月,安燾罷,以蔣之奇知樞密院事,章楶同知院事,陸佃為尚書右丞。 綱 冬十月,李清臣免。 綱 罷權給事中陳瓘。 目 瓘議論持平,務存大體,不以細故藉口,未嘗及人晻昧之過。及權給事中,曾布使客告以將即真。瓘語子正匯曰:「吾與丞相議事多不合,今若此,是欲以官爵相餌也。若受其薦進,復有異同,則公議、私恩兩有愧矣。吾有一書論其過,將投之以決去就,汝其書之,旦持入省。」布使數人邀相見,甫就席,遽出書,布大怒,爭辯移時,至箕踞誶語。瓘色不變,徐起言曰:「適所論者國事,是非有公議,公未可遽失待士禮。」布矍然改容。信宿出瓘知泰州。 綱 十一月,以陸佃、溫益為尚書左、右丞。 綱 復召蔡京為翰林學士承旨。 目 供奉官童貫,性巧媚,善擇人主微指先事順承,以故得幸。及詣三吳,訪書畫奇巧,留杭累月,蔡京與之游,不舍晝夜。凡所畫屏障扇帶之屬,貫日以達禁中,且附語言論奏於帝所,由是帝屬意用京。左階道錄徐知常,以符水出入元符皇后所,太學博士范致虛與之厚,因薦京才可相。知常入宮言之,由是宮妾、宦官眾口一辭譽京。遂起京知定州,改大名。會韓忠彥與曾布交惡,布謀引京自助,乃召為翰林學士承旨。 綱 再詔改元。 目 曾布主於紹述,請改明年元為崇寧,帝從之。 綱 以鄧洵武為給事中兼侍講。 目 洵武為起居郎,嘗因對言:「陛下乃神宗子。今相忠彥,乃琦之子。神宗行新法以利民,琦嘗論其非。今忠彥更神宗之法,是忠彥為能繼父志,陛下為不能也。必欲繼志述事,非用蔡京不可。」又曰:「陛下方紹述先志,群臣無助者。」乃作愛莫助之圖以獻。其圖如史記年表,列旁行七重,別為左右,左曰元豐,右曰元祐。自宰相、執政、侍從、台諫、郎官、館閣、學校各為一重,左序紹述者,執政中惟溫益一人,余不過三四,若趙挺之、范致虛、王能甫、錢遹之屬而已。右序舉朝輔相、公卿、百執事,咸在以百數。帝出示曾布,而揭去左方一姓名。布請之,帝曰:「蔡京也。洵武謂非相此人不可,以與卿不同,故去之。」布曰:「洵武既與臣見異,臣安敢與議!」明日改付溫益,益欣然奉行,請相蔡京而籍異論者。於是善人皆不見容,而帝決意相京矣。乃進洵武中書舍人、給事中兼侍讀。 綱 罷禮部尚書豐稷,復蔡卞、邢恕、呂嘉問、安惇、蹇序辰等官。 綱 壬午,崇寧元年,春正月,河東地震。 綱 三月,命宦者童貫制御器於蘇、杭州。 目 童貫置局於蘇、杭造作器用,曲盡其巧。牙角、犀玉、金銀、竹藤、裝畫、糊抹、雕刻、織繡諸色匠,日役數千。而材物所須,悉科於民,民力重困。 綱 夏五月,罷韓忠彥知大名府。 目 忠彥為相,召還流人,進用忠讜之士,張庭堅、陳瓘、鄒浩、龔夬、江公望、常安民、任伯雨、陳次升、陳君錫、張舜民等皆居台諫,翕然稱為得人。然與曾布不協,至是,左司諫吳材、右正言王能甫附布,論忠彥變神考之法度,逐神考之人材,遂罷知大名府。 綱 復追貶司馬光等四十四人官。 綱 詔籍元祐、元符黨人,陸佃罷。 目 詔元祐並元符末今來責降人,除韓忠彥曾任宰相,安燾曾任執政,王覿、豐稷見任侍從官外,蘇轍、范純禮、劉奉世等凡五十餘人,並令三省籍記,不得與在京差遣。又詔司馬光等二十一人子弟毋得官京師。 佃與曾布比,而持論近恕,每欲參用元祐人才,嘗曰:「今天下之勢,如人大病向愈,當以藥餌輔養之,須其安平;苟為輕事改作,是使之騎射也。」會御史請更懲元祐餘黨,佃言於帝曰:「不宜窮治。」乃下詔云:「元祐諸臣,各已削秩,自今無所復問,言者亦勿輒言。」揭之朝堂,言者用是論佃名在黨籍,不欲窮治,正恐自及耳。遂罷知亳州,卒。 綱 以許將、溫益為門下、中書侍郎,蔡京、趙挺之為尚書左、右丞。 綱 閏六月,曾布免。 目 布與蔡京素有隙,議事多不合。會布擬壻父陳祐甫為戶部侍郎,京言布私其所親,布忿然爭辨,久之,聲色俱厲。溫益叱之曰:「曾布,上前安得失禮!」帝不悅。殿中侍御史錢遹言布援元祐之奸黨,擠紹聖之忠賢。於是布請罷,出知潤州。 綱 秋七月,以蔡京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 目 制下之日,賜坐延和殿,命之曰:「神宗創法立制,先帝繼之,兩遭變更,國是未定,朕欲上述父兄之志,卿何以教之?」京頓首謝曰:「敢不盡死!」 綱 焚元祐法,置講議司於都省。 綱 章楶罷。 綱 復罷春秋博士。 綱 八月,詔天下興學貢士,作辟雍於都城南。 綱 以趙挺之、張商英為尚書左、右丞。 綱 復令進士兼試律。 綱 復紹聖役法。 綱 九月,立黨人碑於端禮門。籍元符末上書人,分邪正等黜陟之。 目 時元祐、元符末群賢,貶竄死徙者略盡,蔡京猶未愜意,乃與其客強浚明、葉夢得籍宰執司馬光、文彥博、呂公著、呂大防、劉摯、范純仁、韓忠彥、王珪、梁燾、王岩叟、王存、鄭雍、傅堯俞、趙瞻、韓維、孫固、范百祿、胡宗愈、李清臣、蘇轍、劉奉世、范純禮、安燾、陸佃,曾任待制以上官蘇軾、范祖禹、孔文仲、孔武仲、朱光庭、孫覺、鮮于侁、賈易、鄒浩等,余官程頤、秦觀、張耒、晁補之、黃庭堅、孔平仲等,內臣張士良等,武臣王獻可等,凡百二十人,等其罪狀,謂之奸黨,請御書刻石於端禮門。京等復請下詔籍元符末日食求言章疏及熙寧、紹聖之政者,付中書定為正上、正中、正下三等;邪上、邪中、邪下三等。於是鍾世美以下四十一人為正等,悉加旌擢;鄧考甫以下五百餘人為邪等,降責有差。又詔降責人不得同州居住。 綱 冬十月,蔣之奇罷。 綱 復廢元祐皇后孟氏,貶韓忠彥等官,竄豐稷、陳瓘等於遠州。 目 時元符皇后宦者郝隨諷蔡京再廢元祐皇后,京未得間。既而昌州判官馮澥上書論復後為非,於是御史中丞錢遹、殿中侍御史石豫、左膺連章論「韓忠彥等乘一布衣誑言,復瑤華之廢后,掠流俗之虛美。當時物議固已洶洶,乃至疏逖小臣詣闕上書,忠義激切,則天下公議從可知矣。望詢考大臣,斷以大義,無牽於流俗非正之論以累聖朝」。京與許將、溫益、趙挺之、張商英皆主台臣之說,帝不得已,從之。詔罷元祐皇后之號,復居瑤華宮,且治元符末議復後號者,降宰臣韓忠彥、曾布官,追貶李清臣雷州司戶參軍,黃履祁州團練副使,安置翰林學士曾肇、御史中丞豐稷、諫臣陳瓘、龔夬等十七人於遠州。擢馮澥鴻臚寺主簿。 綱 以蔡卞知樞密院事。 綱 十二月,追諡哲宗子茂為獻愍太子,竄鄒浩於昭州。 目 初,鄒浩召自新州入對,帝首及諫立後事,獎嘆再三,詢諫草安在?對曰:「已焚之矣。」退告陳瓘,瓘曰:「禍其在此乎!異時奸人妄出一緘,則不可辨矣。」蔡京用事,乃使其黨偽為浩疏,有「劉後殺卓氏而奪其子以為己出,欺人可矣,詎可以欺天乎」之語。帝詔暴其事,遂追冊茂為太子,而竄浩於昭州。 綱 癸未,二年,春正月,安置任伯雨等十二人於遠州。蔡京、蔡卞怨元符末台諫之論己,悉陷以黨事,同日貶竄。 綱 溫益卒。以蔡京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二月,尊元符皇后劉氏為皇太后。 綱 三月,詔黨人子弟毋得至闕下。 綱 夏四月,詔毀司馬光等景靈宮繪像。 目 司馬光及呂公著、呂大防、范純仁、劉摯、范百祿、梁燾、鄭雍、趙瞻、王岩叟凡十人。時又詔毀范祖禹唐鑒及三蘇、黃庭堅、秦觀文集。 綱 以趙挺之為中書侍郎,張商英、吳居厚為尚書左、右丞,安惇同知樞密院事。 綱 除故直秘閣程頤名。 目 言者希蔡京意,論頤「學術頗僻,素行譎怪,專以詭異,聾瞽愚俗」。乃追毀頤出身文字,其所著書,令監司嚴加覺察。范致虛又言:「頤以邪說詖行,惑亂眾聽,而尹焞、張繹為之羽翼,乞下河南,盡逐學徒。」頤於是遷居龍門之南,止四方學者曰:「尊所聞,行所知,可矣,不必及吾門也。」 綱 詔童貫監洮西軍。六月,貫及安撫王厚復湟州,貶韓忠彥等官有差。 綱 秋八月,張商英罷。 綱 九月,令州縣立黨人碑。 目 蔡京又自書奸黨為大碑,頒於郡縣,令監司長吏廳皆刻石。有長安石工安民當鐫字,辭曰:「民,愚人,固不知立碑之意。但如司馬相公者,海內稱其正直,今謂之奸邪,民不忍刻也!」府官怒,欲加之罪,民泣曰:「被役不敢辭,乞免鐫安民二字於石末,恐得罪後世。」聞者愧之。 綱 甲申,三年,春正月,鑄當十大錢。 綱 命方士魏漢津定樂,鑄九鼎。 綱 二月,令天下阬冶金銀悉輸內藏。 綱 夏六月,圖熙寧、元豐功臣於顯謨閣。 綱 以王安石配享孔子。 目 辟雍初成,詔:「荊國公王安石,孟軻以來一人而已,其以配享孔子,位次孟軻。」吏部尚書何執中請開學殿,使都人縱觀。 綱 置書畫算學。 綱 重定黨人,刻石朝堂。 綱 秋七月,復行方田法。 綱 八月,許將罷。九月,以趙挺之、吳居厚為門下、中書侍郎,張康國、鄧洵武為尚書左、右丞。 綱 以胡師文為戶部侍郎。 綱 冬十二月,復封孔子後為衍聖公。 綱 是歲,大蝗。 綱 安惇卒。 綱 乙酉,四年,春正月,蔡卞罷。 目 卞居心傾邪,一意婦翁王安石所行為至當。以兄京晚達,而位在上,致己不得相,故二府政事,時有不合。至是京請以童貫為制置使,卞言不宜用宦者,必誤邊計。京於帝前詆卞,卞求去,遂出知河南府。 綱 以童貫為熙河、蘭湟、秦鳳路經略安撫制置使。 綱 二月,以張康國知樞密院事,劉逵同知院事,何執中為尚書左丞。 綱 閏月,鑄夾錫鐵錢。 綱 三月,以趙挺之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 綱 夏五月,除黨人父兄子弟之禁。 綱 六月,趙挺之罷。 綱 秋七月,置四輔郡。 目 右司諫姚祐請置輔郡,以拱大畿。詔以潁昌府為南輔;升襄邑縣為拱州,為東輔;鄭州為西輔;澶州為北輔。各屯兵二萬,重其資給。蓋蔡京欲兵權歸己故也。 綱 還上書流人。 綱 八月,新樂及九鼎成。九月,帝受賀於大慶殿。 目 九鼎成,奉安於九成宮,以蔡京為定鼎禮儀使。帝幸宮行酌獻禮。鼎各一殿,中央曰帝鼎,北曰寶鼎,東曰牡鼎,東北曰蒼鼎,東南曰岡鼎,南曰彤鼎,西南曰阜鼎,西曰皛鼎,西北曰魁鼎。時制新樂亦成,賜名大晟。置大晟府,建官屬。九月,帝受賀於大慶殿,加號魏漢津虛和沖顯寶應先生。帝之幸九成宮也,酌獻至北方寶鼎,鼎忽破,水流溢於外,或者以為北方致亂之兆。 綱 詔徙元祐黨人於近地。 綱 冬十一月,以朱勔領蘇、杭應奉局及花石綱。 目 先是蘇州人有朱沖者及其子勔,俱給事蔡京所,京竄其父子名姓於童貫軍籍中,皆得官。帝頗垂意花石,京諷沖密取浙中珍異以進。初致黃楊三本,帝嘉之。後歲歲增加,舳艫相銜於淮、汴,號「花石綱」。乃命勔領應奉局及綱事,勔指取內帑如囊中物,每取以數十百萬計。於是搜岩剔藪,幽隱不置。凡士庶之家,一石一木稍堪玩者,即領健卒直入其家,用黃封表識,使護視之。微不謹,即被以大不恭罪。及發行,必撤屋抉牆以出。人不幸有一物小異,共指為不祥,惟恐芟夷之不速。民預是役者,中家破產,或粥賣子女以供其須。山輦石,程督慘刻,雖在江湖不測之淵,百計取之,必得乃止。篙工柁師,倚勢貪橫,陵轢州縣,道路以目。 綱 丙戌,五年,春正月,彗出西方,長竟天。 綱 以吳居厚為門下侍郎,劉逵為中書侍郎。 綱 詔求直言,毀黨人碑,復謫者仕籍。 目 帝以星變,避殿損膳,劉逵請碎元祐黨人碑,寬上書邪籍之禁,帝從之,夜半遣黃門至朝堂毀石刻。翌日,蔡京見之,厲聲曰:「石可毀,名不可滅也。」尋以太白晝見,赦除黨人一切之禁,詔崇寧以來左降者,無問存沒,稍復其官,盡還諸徙者。 綱 二月,蔡京有罪免。 目 京懷奸植黨,托紹述之名,紛更法制,貶斥群賢,增修財利之政,務以侈靡惑人主,動以周官惟王不會為說,每及前朝惜財省費者必以為陋。至於土木營造,率欲度前規而侈後觀。時天下久平,京因睹帑庾盈溢,遂倡為「豐亨豫大」之說,視官爵財物如糞土,累朝所儲掃地矣。及彗星見,帝悟其奸,凡所建置,一切罷之,而免京為中太乙宮使,留京師。 綱 以趙挺之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 目 挺之與劉逵同心輔政,然挺之多知,慮後患,每建白務開其端,而使逵畢其說。初,蔡京興邊事,用兵累年。至是,帝臨朝語大臣曰:「朝廷不可與四夷生隙,釁端一開,兵連禍結,生民肝腦塗地,豈人主愛民之意哉!」挺之退謂同列曰:「上志在息兵,吾曹所宜將順。」時執政皆京黨,但唯笑而已。 綱 三月,罷求直言。 綱 許夏人平。 綱 秋七月朔,日當食,不虧。冬十二月朔,日當食,不虧。群臣稱賀。 綱 劉逵罷。 目 蔡京令其党進言於帝曰:「京之改法度,皆稟上旨,非私為之。今一切皆罷,恐非紹述之意。」帝惑其說,復有用京之心。於是京黨御史余深、石公弼論逵專恣,反覆引用邪黨,出知亳州。 綱 丁亥,大觀元年,春正月,以蔡京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吳居厚罷,以何執中為中書侍郎,鄧洵武、梁子美為尚書左、右丞。三月,趙挺之罷,以何執中、鄧洵武為門下、中書侍郎。梁子美、朱諤為尚書左、右丞。 綱 以蔡攸為龍圖閣學士兼侍讀。 綱 立八行取士科。 目 八行者:孝,友,睦,姻,任,恤,忠,和也。凡有此八行者,即免試,補太學上舍。知台州李諤文以徐中行應,中行聞之,盡毀其所為文,入委羽山以避之。或問之,中行曰:「人而無行與禽獸等,使吾得以八行應科目,則彼之不被舉者非人類歟?」 綱 夏五月,以蔡薿為給事中。 目 薿以諸生試策,揣蔡京且復用,即對曰:「煕、豐之德業足以配天,不幸繼之以元祐;紹聖之纘述足以永賴,不幸繼之以靖國。」於是擢為第一,以所對頒天下。甫解褐,即除秘書正字,未逾年至侍從,前此未有也。 綱 鄧洵武免。六月,以梁子美為中書侍郎。 綱 朱諤卒。 綱 秋八月,以徐處仁為尚書右丞,林攄同知樞密院事。處仁尋罷。 綱 九月,故直秘閣程頤卒。 目 頤於書無所不讀,其學本於誠,以大學、論語、孟子、中庸為標指,而達於六經。動止語默,一以聖人為師,卒得孔、孟不傳之學為諸儒倡。著易春秋傳。平生誨人不倦,故學者出其門最多,淵源所漸,皆為名士,而劉絢、李吁、謝良佐、游酢、張繹、蘇昞、呂大臨、呂大鈞、尹焞、楊時成德尤著。世稱頤為伊川先生,卒年七十五。 絢力學不倦,頤每言「他人之學,敏則有矣,未易保也。若絢者,吾無疑焉」。仕終太常博士。 吁,頤稱其才器可大任。又言:「自予兄弟倡明道學,能使學者視仿而信從者,吁與劉絢有力焉。」仕終較書郎。 良佐學問該贍,事有未澈,則顙有泚。嘗與頤別,一年復來見,頤問所進,對曰:「但去得一『矜』字爾。」頤喜曰:「是子可謂博學切問而近思者。」與游酢、楊時、呂大臨在程門號「四先生」。仕終監西京竹木場。 酢,初與兄醇俱以文行知名,所交皆天下士。頤見之京師,謂其資可以進道。及程顥興扶溝學,酢盡棄故所習而學焉。仕終知濠州。 繹,家世甚微,年長未知學,傭力於市。聞邑官傳呼聲,心慕之,即發憤為學,遂以文名。會頤自涪還河南,繹往受業,頤稱其穎悟,嘗曰:「吾晩得二士。」謂繹與尹焞也。 昞,始學於張載而事二程卒業,仕為太常博士,坐元符上書邪等人,編管饒州,卒。 大均,大防之弟,能守其師說而踐履之,尤喜講明井田兵制,謂治道必自此始。張載每嘆其勇為不可及。仕終陝西轉運從事。 大臨,大均之弟,通六經,尤邃於禮,每欲掇習三代遺文舊制,令可行,不為空言以拂世矯俗。仕終秘書省正字。 綱 冬閏十月,以林攄為尚書左丞,鄭居中同知樞密院事。 綱 流太廟齋郎方軫於嶺南。 目 軫上書言:「蔡京睥睨社稷,內懷不道,專以紹述熙、豐之說為自媒之計。內而執政侍從,外而帥臣監司,無非其門人親戚。自元符末陛下嗣服,忠義之士投匭者無日無之;京分為邪等,黥配編置,不齒仕籍,則誰肯為陛下言哉!京又使子攸日以花、石、禽、鳥為獻,欲愚陛下,使不知天下治亂。臣以為京必反也,請誅京。」詔宣示京,京請下軫獄,竟流嶺南。 綱 十二月,黃河清。 目 乾寧軍言:「河清逾八百里,凡七晝夜。」詔以乾寧軍為清州。 綱 戊子,二年,春正月朔,受八寶於大慶殿,赦。 目 先是有以玉印六寸龜紐獻者,文曰「承天福,延萬億,永無極」,詔名鎮國寶。至是,又得良玉工,帝命作六寶以合秦制天子六璽之數,與受命、鎮國,通曰八寶。 綱 二月,以葉夢得為翰林學士。 目 夢得初用,蔡京薦為禮部員外郎。京罷相,趙挺之更其所行,及京再相,復反前政。夢得入對,因言:「事不過可、不可二者而已。以為可而出於陛下,則前日不應廢;以為不可而不出於陛下,則今日不可復。今徒以大臣進退為可否,無乃陛下未有瞭然於胸中乎!」帝悅,以為起居郎,遂進學士。 綱 夏五月,童貫復洮州,詔加貫檢校司空。 綱 秋八月,梁子美罷。九月,以林攄為中書侍郎,余深為尚書左丞。 綱 皇后王氏崩。 綱 冬十二月,詔以孔伋從祀孔子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