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鑑易知錄 · 綱鑑易知錄卷七二

吳楚材 《綱鑑易知錄》
宋紀 神宗皇帝 綱 丙辰,九年,春正月,交阯陷邕州,知州事蘇緘死之。 目 交人圍邕,知州蘇緘悉力拒守,外援不至,城遂陷。緘義不死賊手,命其家三十六人皆先死,藏屍於坎,乃縱火自焚。城中人感緘之義,無一人從賊者。於是交人盡屠其民,凡五萬八千餘口。事聞,詔贈緘奉國節度使,諡曰忠勇。 綱 章惇招降五溪蠻,遂城下溪州。 綱 二月,以郭逵為安南招討使。 目 王安石聞欽、廉陷,不悅,會得交人露布,言中國作青苗、助役之法,窮困生民,今出兵欲相拯濟。安石怒,自草敕榜詆之,而以天章閣待制趙為招討使,宦者李憲為副,將兵討之。既而與李憲議事不合,帝因問「孰可代憲」?言:「逵老於邊事,願以為使,而己副之。」帝從其言,仍詔占城、占臘合擊交阯。 綱 秋七月,御史中丞鄧綰有罪,免。 目 呂惠卿既出守陳,而張若濟之獄久不成,王雱令門下客呂嘉問、練亨甫共取鄧綰所列惠卿事雜他書下制獄,王安石不知也。省吏告惠卿於陳,惠卿以狀聞,且訟安石「盡棄所學,隆尚縱橫之末數,方命矯令,罔上要君」。帝以狀示安石,安石謝無有,歸以問雱。雱言其情,安石咎之;雱忿,患疽發背死。帝頗厭安石所為,綰慮安石去失勢,乃上書言宜錄安石子及婿,仍賜第京師。帝以語安石,安石曰:「綰為國司直,而為宰臣乞恩澤,極傷國體,當黜之!」帝以綰操心頗僻,賦性奸回,論事薦人,不循分守,斥知虢州。 綱 八月,罷粥祠廟。 目 司農粥祠廟於民,應天府閼伯、微子廟皆在粥中,判官劉摯嘆曰:「一至於此!」往見判府張方平曰:「獨不能為朝廷言之邪!」方平矍然,托摯為奏,曰:「閼伯遷商丘主祀炎火,為國家盛德所乘;微子,宋始封之君,開國此地,亦本朝受命建號所因。又有雙廟,乃唐張巡、許遠,孤城死敗,能捍大患。今若令承買,小人規利,冗褻瀆慢,何所不為,歲收微細,實傷國體,乞留此三廟以慰邦人崇奉之意。」疏上,帝大震怒,批牘尾曰:「慢神辱國,無甚於斯!」於是天下神廟皆得罷粥。 綱 冬十月,王安石免,以吳充、王珪同平章事,馮京知樞密院事。 目 安石之再相也,屢謝病求去,及子雱死,尤悲傷不堪,力請解機務,帝益厭之,乃以使相判江寧府,尋改集禧觀使。安石既退處金陵,往往寫「福建子」三字,蓋深悔為呂惠卿所誤也。 充子安持雖娶安石女,而充心不善安石所為,數為帝言新法不便。帝察充中立無與,及安石免,遂相之。充欲有所變革,乞召還司馬光、呂公著、韓維、蘇頌及薦孫覺、李常、程顥等數十人。 光自洛貽書充曰:「自新法之行,中外洶洶。民困於煩苛,迫於誅斂,愁怨流離,轉死溝壑,日夜引領,冀朝廷覺悟,一變敝法。今日救天下之急,當罷青苗、免役、保甲、市易,而息征伐之謀。欲去此五者,必先別利害,開言路,以悟人主之心。今病雖已深,猶未至膏肓,失今不治,遂為痼疾矣。」充不能用。呂惠卿告安石罪,發其私書有「無使上知」,及「勿令齊年知」之語。京與安石同年生,故云。帝以安石為欺而賢京,故召用之。 綱 十二月,郭逵敗交阯兵於富良江,李乾德降。 綱 詔宦者李憲節制秦鳳、熙河諸軍。 綱 丁巳,十年。春二月。王韶免。 目 韶與王安石有隙,且以勤兵遠略,歸曲朝廷,帝亦不悅。數以母老乞歸,乃出知洪州。 綱 秋七月,河決澶州。 綱 九月,河南邵雍卒。 目 雍天性高邁,迥出千古,而坦夷溫厚,不見圭角。時新法行,吏牽迫不可為,或投劾去,雍門生故友居州縣者或貽書訪之。雍曰:「此賢者所當盡力之時,新法固嚴,能寬一分則民受一分之賜矣,投劾何益邪!」程顥嘗與雍議論終日,退而嘆曰:「堯夫內聖外王之學也。」雍知慮絕人,遇事能前知,程顥嘗曰:「其心虛明,自能知之。」及疾病,司馬光、張載、顥、頤晨夕侯之,卒年六十七。顥為銘墓,稱雍之學純一不雜,汪洋浩大,就其所至而論之,可謂安且成矣。所著皇極經世、觀物內外篇、漁樵問對傳於世。元祐中賜諡康節。 綱 冬十一月,同知太常禮院張載卒。 目 載自崇文歸,終日危坐一室,左右簡編,俯而讀,仰而思,有得則識之,或中夜起坐,取燭以書,其志道精思,未嘗須臾息也。敝衣疏食,與諸生講學,每告以知禮成性,變化氣質之道,學必如聖人而後已。以為知人而不知天,求為賢人而不求為聖人,此秦、漢以來學者大弊也。故其學以易為宗,以中庸為體,以孔、孟為法,黜怪妄,辨鬼神。其家婚喪葬祭,率用先王之意,而傅以今禮。又論定井田學校之法,皆欲條理成書,使可舉而措諸事業。呂大防薦之,召同知太常禮院。以疾歸而卒,世稱橫渠先生,所著正蒙、西銘行於世。程頤言:「西銘明理一而分殊,擴前聖所未發,與孟子善養氣之論同功。」 綱 戊午,元豐元年,春閏正月,曾孝寬罷,以孫固同知樞密院事。 目 初,固與王安石議新法不合,出知真定,至是,帝思其先見,召用之。 綱 秋九月,以呂公著、薛向同知樞密院事。 目 公著在翰林,帝嘗以釋、老之事語之。公著曰:「堯、舜知此道乎?」帝曰:「堯、舜豈不知。」公著曰:「堯、舜雖知此,而惟以知人安民為難,所以為堯、舜也。」帝默然。向干局絕人,尤善商財計,算無遺策,為陝西轉運副使,八年改三司使。洮、河用兵,資用浩繁,向未嘗乏供給。用心至到,然不能不病民,王安石方尚功利,從中主之,雖御史有言不聽也,故益得展奮,由文俗吏得大用。 綱 冬,復置大理獄。 綱 己未,二年,春二月,召程顥判武學,既而罷之。 目 顥自知扶溝縣召判武學,命下數日,李定、何正臣劾其「學術迂闊,趨向僻異,且新法之初,首為異論」,復罷之。呂公著上疏言:「方朝廷修改法度之初,凡在朝野,孰無論議?陛下兼包,豈悉記錄。而小人賊害,指目未已,如顥者,陛下早自知之,其立身行己素有本末。昔在言路,時有論列,皆辭意忠厚,不失臣子之體。兼所除武學,亦未為仕宦要津,而小人齗齗必以為不可者,直欲深梗正路,其所措意非特一二人而已。」疏奏,不納,顥竟歸故官。 綱 夏五月,元絳罷,以蔡確參知政事。 目 確善觀人主意,與時上下。以王安石薦再調監察御史,因為之用,知帝已厭安石,即論安石乘馬入宣德門,與衛士競,以賈直。 文彥博言浚川杷非浚河之具。帝遣知制誥熊本行視,以文彥博言為是。確遂論本附彥博,本坐罷,確因代其職,改知諫院,判司農事。覬欲得台端,因論中丞鄧潤甫、御史上官均按獄失實,潤甫、均皆罷,而確得中丞,猶領司農。會太學生虞蕃訟博士受賄,確深探其獄,連引朝士,自翰林學士許將及元絳子耆寧以下皆逮系,遂劾絳為子有所屬,請出知亳州,確遂代其位。 確自諫院為參知政事,皆以起獄奪人位而居之,士大夫交口叱罵,而確自以為得計也。 吳充數為帝言新法不便,欲稍去甚者。確曰:「曹參與蕭何有隙,至代為相,一遵何約束。今陛下所自建立,豈容一人挾怨而壞之!」法遂不變。 綱 冬十月,太皇太后曹氏崩。 目 帝事太后極誠孝,後亦慈愛天至。故事,外家男子毋得入謁;帝以後春秋高,數請召弟佾入見,久之乃許。及見,少頃,後謂佾曰:「此非汝所當得留。」趣遣出焉。帝嘗有意於燕、薊,已與大臣定議,乃詣太后白其事。後曰:「事體至大。吉凶悔吝生乎動,得之,不過南面受賀而已;萬一不諧,則生靈所系,未易以言。苟可取之,太祖、太宗收復久矣,何待今日!」帝曰:「敢不受教。」 綱 下知湖州蘇軾獄,貶為黃州團練副使。 目 軾自徐徙湖,上表以謝,又以事不便民者不敢言,以詩托諷,庶有益於國。中丞李定、御史舒亶擿其語以為侮慢,因論軾「自熙寧以來,作為文章,怨謗君父,交通戚里」。逮軾赴台獄,詔定與知諫院張璪、御史何正臣、舒亶等雜治之。定等媒櫱以為誹謗時事,鍛煉久之,且多引名士,欲寘之死。太皇太后曹氏違豫中聞之,謂帝曰:「嘗憶仁宗以制科得軾兄弟,喜曰:『吾為子孫得兩宰相。』今聞軾以作詩系獄,得非仇人中傷之乎?捃至於詩,其過微矣,宜熟察之。」帝曰:「謹受教。」吳充申救甚力,帝亦憐之,會同修起居注王安禮從容白帝曰:「自古大度之君,不以言語罪人。軾以才自奮,謂爵祿可立取,顧碌碌如此,其心不能無觖望。今一旦致於理,恐後世謂陛下不能容才。」帝曰:「朕固不深譴也,行為卿貰之。第去,勿漏言。軾方賈怨於眾,恐言者緣以害卿也。」王珪復舉軾詠檜詩,曰「根到九泉無曲處,世間惟有蟄龍知」,以為不臣。帝曰:「彼自詠檜爾,何預朕事。」軾遂得輕比。舒亶又言:「駙馬都尉王詵輩公為朋比,如盛僑、周邠固不足論,若司馬光、張方平、范鎮、陳襄、劉摯皆略能誦說先王之言,而所懷如此,可置而不誅乎!」帝不從,但貶軾黃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弟轍及詵皆坐謫貶,張方平、司馬光、范鎮等二十二人俱罰銅。 初,鮮于侁為京東轉運使,以王安石、呂惠卿當國,正人不得立朝,嘆曰:「吾有薦舉之權,而所列非賢,恥也。」遂舉劉摯、李常、蘇軾、蘇轍、劉邠、范祖禹等。及知揚州,會軾自湖赴獄,親朋皆絕與交,道出廣陵,侁往見之,台吏不許通,或曰:「公與軾相知久,其所往來文字書問宜焚之,勿留,不然且獲罪。」侁曰:「欺君負友,吾不忍為。以忠義分譴,則所願也。」至是以舉吏,果謫主管西京御史台。 綱 庚申,三年,春正月,以章惇參知政事。三月,吳充罷。 綱 夏六月,詔中書詳定官制。詔秘書監劉幾等定雅樂。 綱 秋七月,彗出太微垣,詔群臣直言闕失。 目 王安石弟安禮應詔上疏曰:「人事失於下,變象見於上。陛下有仁民愛物之心,而澤不下究,意者左右大臣,是非好惡,不遵諸道,乘權射利者,用力於溝瘠,取利究於園夫,足以干陰陽而召星變。願察親近之行,杜邪枉之門,至於祈禳小數,貶損舊章,恐非所以應天者。」帝覽疏嘉嘆,諭之曰:「王珪欲使卿條具,朕嘗謂不應沮格人言,以自壅障。今以一指蔽目,雖泰、華在前弗之見,近習蔽其君何以異此,卿當益自信。」遂進翰林學士,知開封府。 綱 九月,定百官寄祿格。 目 官製成,下詔行之,凡領空名者一切罷去,而易之以階,因以寄祿。議者又欲罷樞密院歸兵部,帝曰:「祖宗不以兵柄歸有司,故專命官以統之,互相維制,何可廢也。」遂止。帝嘗謂執政曰:「官制將行,欲新舊人兩用。」指御史大夫曰:「非司馬光不可。」王珪、蔡確相顧失色,珪憂甚,不知所出,確曰:「上久欲收靈武,公能任責,則相位可保也。」珪喜謝之,因薦俞允帥慶,使上平西夏策。其意以為既用兵深入,必不召光;雖召,將不至。已而光果不召。 綱 以馮京為樞密使,薛向、孫固、呂公著為副使,向尋免。 綱 辛酉,四年,春正月,馮京罷,以孫固知樞密院事,呂公著、韓縝同知院事。 目 京再執政,初與王安石不合,後為呂惠卿所傾,中立不倚,人服其操。宋進士自鄉舉至廷試皆第一者才三人,王曾、宋庠為名宰相,京為名執政,不愧科名雲。 綱 三月,章惇有罪,免,以張璪參知政事。 目 朱服為御史,惇密使客達意於服,為服所白。惇父俞又強占民田,民遮訴惇,惇系之開封。事並聞,遂免知蔡州。 綱 夏四月,築河堤,自大名至於瀛州。 目 河復大決澶州小吳埽,詔都水監丞李立之經畫以聞。立之言:「宜自北京至瀛州,分立東西隄五十九埽。」詔從之。 綱 五月,立晉程嬰、公孫杵臼廟於絳州。 目 報其存趙孤也。追贈嬰成信侯,杵臼忠智侯。 綱 夏人幽其主秉常。秋七月,詔李憲會陝西、河東五路之師討之。 目 知慶州俞允知帝有用兵意,屢請西伐,又言:「諜報云:『夏將李清本秦人,說秉常以河南地來歸,秉常母梁氏知之,遂誅清,奪秉常政而幽之。』宜興師問罪,此千載一時也。」帝然之,遂詔熙河經制李憲等大舉征夏,而召鄜延副總管種諤入對。諤至,大言曰:「夏國無人,秉常孺子,往持其臂以來爾!」帝壯之,乃決意西伐。 方議出師,孫固諫曰:「舉兵易,解禍難,不可。」帝曰:「夏有釁不取,則為遼人所有,不可失也。」固曰:「必不得已,請聲其罪薄伐之,分裂其地,使其酋長自守。」帝笑曰:「此真酈生之說爾。」固曰:「然則孰為陛下任此者?」帝曰:「朕已屬李憲。」固曰:「伐國大事,而使宦者為之,則士大夫孰可為用!」帝不悅。他日固又曰:「今五路進師而無大帥,就使成功,兵必為亂。」帝諭以「無其人」。呂公著進曰:「問罪之師,當先擇帥,既無其人,曷若已之。」固曰:「公著言是也。」帝不聽,竟命李憲出熙河,種諤出鄜延,高遵裕出環慶,劉昌祚出涇原,王中正出河東,分道並進。 綱 冬十一月,高遵裕等兵潰,李憲不至靈州而還。 綱 壬戌,五年,春正月,貶高遵裕等官,以李憲為涇原經略安撫制置使。 綱 夏四月,御史中丞舒亶有罪,免。 綱 以王珪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蔡確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章惇為門下侍郎,張璪為中書侍郎,蒲宗孟為尚書左丞,王安禮為尚書右丞。 目 官製成,改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左右僕射,參知政事為門下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 確既相,屢興羅織之獄,縉紳士大夫重足而立。富弼在洛上書:「確,小人,不宜大用。」帝不從。 帝嘗語輔臣有無人才之嘆,宗孟率爾對曰:「人才半為司馬光邪說所壞。」帝不語,直視久之,曰:「蒲宗孟乃不取司馬光邪?未論別事,只辭樞密一節,朕自即位以來,惟見此一人;他人則雖迫之使去,亦不肯矣!」宗孟慚懼,無以為容。 時李憲乞再舉伐夏,帝以訪輔臣。王珪對曰:「向所患者用不足,朝廷今捐錢鈔五百萬緡,以供軍食,有餘矣。」安禮曰:「鈔不可噉,必變而為錢,錢又變為芻粟。今距出征之期才兩月,安能集事?」帝曰:「李憲以為已有備,彼宦者能如是,卿等獨無意乎?唐平淮蔡,惟裴度謀議與主同,今乃不出公卿,而出於閹寺,朕甚恥之!」安禮曰:「淮西三州爾,有裴度之謀,李光顏、李愬之將,然猶引天下之兵力,歷歲而後定。今夏氏之強非淮蔡比,憲才非度匹,諸將非有光顏、愬輩,臣懼無以副聖志也。」 綱 以曾鞏為中書舍人。 目 鞏能文章,為歐陽修所重,帝深知其才,命充史館修撰,專典史事,至是命為中書舍人。時自三省百職事,選授一新,除書日至十數人,人舉其職,於訓辭典約而盡。未幾卒。呂公著嘗言於帝曰:「鞏為人行義不如政事,政事不如文章。」以是不大用。 綱 呂公著罷。 綱 秋八月,詔歲以四孟月朝獻景靈宮。 目 帝以先朝御容多寓寺觀,乃作十一殿於景靈宮,凡神御皆迎入,累朝文臣執政官、武臣節度使以上,並圖形於兩廡。凡執政官除拜,赴宮恭謝。其後南郊,先詣宮行薦享禮,並如太廟。 綱 給事中徐禧護兵城永樂。 目 種諤西討不能如志,知延州沈括,欲盡城橫山,下瞰平夏,使虜不得絕磧為寇。諤遂上其策於朝,且言興功當自銀州始。帝以為然,遣給事中徐禧、內侍李舜舉往鄜延議之。禧至鄜延,上言:「銀州不如永樂之形勢險阨,請先城永樂。」永樂依山無水泉,種諤極言其不可。帝從禧議,乃詔禧護諸將往城之,而命括移府並塞,總兵為援,陝西轉運判官李稷主饋餉。禧以諤跋扈,奏留諤守延州,自率諸將往築,十四日而成。距故銀州治二十五里,賜名銀州砦。禧等退還米脂,以兵萬人屬曲珍守之。 綱 九月,夏人陷永樂,徐禧等敗死。 目 禧等既城。去九日,夏人以數千騎來攻。曲珍使報禧,禧遂與李舜舉、李稷往援之,留沈括守米脂。比抵永樂,夏人傾國而至。禧兵陳於城下,夏人縱鐵騎渡河。珍白禧曰:「此鐵鷂子軍也。當其半濟擊之,乃可以逞;得地,則其鋒不可當也。」禧不從。鐵騎既濟,震盪衝突,大眾繼之;珍銳卒敗,奔還,夏人乘之,珍眾大潰。珍收餘眾入城,夏人圍之,且據其水砦,珍城中乏水已數日,渴死者十六七。括與李憲援兵及饋餉,皆為夏人所隔,不得前。種諤怨禧,不遣救師。會夜半大雨,夏人環城急攻,城遂陷,禧、舜舉、稷皆為亂兵所害,惟珍走免,將較死者數百人,喪士卒役夫二十餘萬。夏人耀兵米脂城下而還。 自熙寧以來用兵,得夏葭蘆、吳保、義合、米脂、浮圖、塞門六堡,而靈州永樂之役,官軍、熟羌、義保死者六十萬人,錢穀銀絹不可勝計。事聞,帝臨朝痛悼,為之不食,贈禧等官,而貶括為均州團練副使,隨州安置;降珍為皇城使。自是帝始知邊臣不可倚信,深自悔咎,無意於西伐,而夏人亦困弊矣。初帝之遣禧也,王安禮諫曰:「禧志大才疏,必誤國事。」帝不聽。及敗,帝曰:「安禮每勸朕勿用兵,少置獄,蓋為是也。」 綱 癸亥,六年,春二月,夏人寇蘭州,貶李憲為熙河都總管。 綱 夏四月,遼大雪。 目 平地丈余,馬死者十六七。 綱 閏六月,司徒、韓公富弼卒。 目 遺表大略云:「陛下即位之初,邪臣納說,上誤聰明,浸成禍患。今上自輔臣,下自多士,畏禍圖利,習成敝風。去年永樂之役,兵民死亡者數十萬,今久戍未解,百姓困窮,豈諱過恥敗,不思救禍之時乎!天地至仁,寧與羌夷較勝負!願休兵息民,使關、陝之間稍遂生理。兼陝西再團保甲,州縣奉行,勢侔星火,人情惶駭;不若寢罷,以綏懷之。臣之所陳急於濟事,若夫要道,則在聖心所存,與所用之人君子小人之辨爾。」弼早有公弼之望,名聞夷狄,遼使每至,必問其出處安否。臨事周悉,不萬全不發。當其敢言,奮不顧身,忠義之性,老而彌篤。家居一紀,斯須未嘗忘朝廷。訃聞,贈太尉,諡文忠。 綱 秋七月,孫固罷,以韓縝知樞密院事,安燾同知院事。八月,蒲宗孟免,以王安禮、李清臣為尚書左、右丞。 綱 冬十一月,太師文彥博致仕。 目 彥博自河南入朝,帝嘉其輔立英宗而不伐其功,加兩鎮節度使。將行,賜燕瓊林苑,兩遣中使遺詩祖道,當世榮之。至是請老,以太師致仕。 彥博之在河南也,與富弼等,用白居易故事,就弼第置酒相樂,尚齒不尚官。洛陽多名園古剎,諸老鬚眉皓白,衣冠甚偉,都人常隨觀之。已而圖形妙覺僧舍,謂之洛陽耆英會。司馬光年未六十,以狄兼謩故事與焉。 綱 甲子,七年,夏五月,詔以孟軻配食孔子。 目 先是判國子監常秩,請立孟軻、揚雄像於廟庭,仍賜爵號,又請追尊孔子為帝。下兩制禮官詳議,以為非是而止。知鄆州曾孝寬復請加封孟子,乃詔封為鄒國公,至是復詔孟子與顏子並配孔子。又追封荀況為蘭陵伯,揚雄為成都伯,韓愈為昌黎伯,從祀廟庭。 綱 秋七月,王安禮罷。 綱 冬十二月,端明殿學士司馬光上資治通鑑。 目 初,光約戰國至秦二世如左氏體為通志以進,英宗悅之,命續其事,就崇文殿開局,許自選官屬,得借龍圖、天章、三館秘閣書籍,給御府筆墨、繒帛,及御前錢以供果餌,以內臣為承受。光遂與劉攽、劉恕、范祖禹及子康編集。帝即位,賜名資治通鑑,制序文賜之。會光出知永興軍,以衰病乞間,乃差判西京,留司御史台及提舉崇福宮,前後六任,聽以書局自隨。光於是遍閱舊史,旁采小說,抉摘幽隱,較計毫釐,上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下終五代。又略舉事目,年經國緯,以備檢尋,為目錄;又參考群書,評其同異,俾歸一塗,為考異:合三百五十四卷,歷十九年而成。至是上之,詔以光為資政殿學士,降詔獎諭。 綱 乙丑,八年,春正月,帝有疾。三月,詔立延安郡王傭為皇太子,賜名煦,皇太后權同聽政。 目 帝疾甚,群臣請立皇太子,及請皇太后高氏權同聽政,許之。三月,甲午朔,立傭為皇太子,賜名煦。先是岐王顥、嘉王日問起居,太后既垂簾,命二王毋輒入。 初,太子之未立也,職方員外郎邢恕與蔡確成謀,密語太后之侄高公繪、公紀曰:「上疾不可諱,延安幼沖,宜早有定論,岐、嘉皆賢王也。」公繪驚曰:「此何言!君欲禍吾家邪!」恕知計不行,反宣言太后屬意岐王,而與王珪表里;導確約珪入問疾,陽鉤致珪語,使知開封府蔡京伏劍士於外,須珪小持異,則執而誅之。既而珪言上自有子,定議立延安,恕益無所施。及太子已立,猶與確自謂有定策功,傳播其語於朝。 綱 帝崩,太子即位,赦。 目 帝崩,年三十八。太子即位,生十年矣。 綱 尊皇太后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德妃朱氏曰皇太妃。 目 德妃,帝生母也。太皇太后既聽政,散遣修京城役夫,止造軍器及禁庭工技,出近侍尤無狀者,戒中外無苛斂,寬民間保戶馬;事由中旨,王珪等弗預知也。蔡確思求媚於太后以自固,太后從父高遵裕坐西征失律抵罪,因上言乞復遵裕官。後曰:「遵裕靈武之役,塗炭百萬,先帝中夜得報,起環榻而行,徹旦不能寐,自是驚悸,馴致大故。禍由遵裕,得免刑誅幸矣!先帝肉未冷,吾何敢顧私恩而違天下公議乎!」確悚栗而退。 綱 罷免行錢。 綱 司馬光自洛入臨。夏五月,詔求直言。 目 光居洛十五年,天下以為真宰相,田夫野老皆號為司馬相公,婦人女子亦知其為君實也。神宗崩,光欲入臨,避嫌不敢,時程顥在洛,勸光行,乃從之。衛士見光,皆以手加額曰:「此司馬相公也。」所至民遮道聚觀,馬至不得行,曰:「公無歸洛,留相天子,活百姓。」光懼,亟還。太后遣內侍梁惟簡勞光,問為政所當先。光請開言路。詔榜朝堂,於是上封事者千數。 綱 召程顥為宗正寺丞,未至卒。 目 顥嘗曰:「新法之行,乃吾黨激成之。當時自愧不能以誠感上心,遂致今日之禍,豈可獨罪王安石也。」至是召為宗正丞,未行而卒,年五十四。顥自十五六時與弟頤聞汝南周敦頤論道,遂厭科舉之業,慨然有求道之志。未知其要,泛濫於諸家,出入於老、釋者幾十年,返求諸六經,而後得之。資性過人,充養有道,純粹之氣,盎於面背,同人交友,從之歲久,未嘗見其忿厲之容,遇事優為,雖當倉卒,不動聲色。深有意經濟,方召用,遽卒,士大夫識與不識,莫不哀傷焉。文彥博採眾論,題其墓曰「明道先生」。弟頤序之曰:「周公沒,聖人之道不行。孟軻死,聖人之學不傳。道不行,百世無善治;學不傳,千載無真儒。無善治,士猶得以明夫善治之道,以淑諸人,以傳諸後;無真儒,則天下貿貿焉,莫知所之,人慾肆而天理滅矣。先生生乎千百年之後,得不傳之學於遺經,以興起斯文為己任,辨異端,辟邪說,使聖人之道煥然復明於世,蓋自孟子之後一人而已。然學者於道不知所向,則孰知斯人之為功;不知所至,則孰知斯名之稱情也哉。」 綱 王珪卒。 目 珪以文學見推流輩,然自執政至宰相,凡十六年,無所建明,率諂諛將順,當時目為「三旨相公」,以其上殿進呈雲取聖旨,上可否訖雲領聖旨,退諭稟事者雲已得聖旨也。 綱 以蔡確、韓縝為尚書左、右僕射兼門下、中書侍郎,章惇知樞密院事。 綱 以司馬光為門下侍郎。 目 詔起光知陳州,過闕,留為門下侍郎。既而蘇軾自登州召還,緣道人相聚號呼曰:「寄謝司馬相公,毋去朝廷,厚自愛以活我。」是時天下之民引領拭目以觀新政,而議者猶謂「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光曰:「先帝之法,其善者雖百世不可變也;若王安石、呂惠卿所建為天下害者,改之當如救焚拯溺,況太皇太后以母改子,非子改父也。」於是眾議少止。 綱 六月,賜楚州孝子徐積粟帛。 目 積事親孝,旦夕必冠帶定省。從胡瑗學,所居一室,寒一裘,啜粟飲水,雖瑗遺以食亦不受。以父名石,至終身不用石器,行遇石則避而不踐。中年屏居窮里,而四方事無不知。嘗借人書,經夕還之,借者紿言書中有金葉,積賣衣償之,不與辯。後以近臣薦授楚州教授,每升堂,訓諸生曰:「諸君欲為君子,而使勞己之力,費己之財,如此而不為君子猶可也;不勞己之力,不費己之財,諸君何不為君子?鄉人賤之,父母惡之,如此而不為君子猶可也;鄉人榮之,父母欲之,諸君何不為君子?」聞者敬服。及卒,賜諡節孝。 綱 秋七月,以呂公著為尚書左丞。 目 公著知揚州,被召侍讀。既至,拜左丞。公著既居政府,與司馬光同心輔政,推本先帝之志,凡欲革而未暇,與革而未定者,一一舉行之,民歡呼鼓舞稱便。 綱 罷保甲法。 綱 冬十一月,復以鮮于侁為京東轉運使。 目 熙寧末,侁已嘗為京東轉運使,至是復用之。司馬光語人曰:「今復以子駿為轉運使,誠非所宜,然朝廷欲救東土之弊,非子駿不可。此一路福星也,安得百子駿布在天下乎!」侁既至,奏罷萊蕪、利國兩鐵冶,又奏海鹽依河北通商,民大悅。 綱 葬永裕陵。 綱 罷方田法。 綱 十二月,罷市易法,貶呂嘉問知淮陽軍。 綱 罷保馬法。 綱 起居舍人邢恕有罪,貶知隨州。 目 恕博通經籍,能文章,從程頤學,司馬光、呂公著、王安石、吳充皆重之。然天資詭詐冒進,與蔡確謀立岐王顥,事既不成,會王珪卒,恕與確及章惇宣言太皇太后及吳充有異議,賴確擁護而止,自以為功。至是,復為高公繪草奏,乞尊崇朱太妃,為高氏異日計。太后怒,黜知隨州。 哲宗皇帝 綱 丙寅,哲宗皇帝元祐元年,春閏二月,蔡確有罪,免。 目 右司諫王覿上疏言:「國家安危治亂,繫於大臣。今執政八人,而奸邪居半,使一二元老何以行其志哉!」因極論蔡確、章惇、韓縝、張璪朋邪害正,章數十上。會右諫議大夫孫覺、侍御史劉摯、左司諫蘇轍、御史王岩叟、朱光庭、上官均等連章論確罪,太后不忍斥之,但罷政,出知陳州。 綱 以司馬光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 目 時光已得疾,而青苗、免役、將官之法猶在,西伐之議未決,光嘆曰:「四害未除,吾死不瞑目矣!」折簡與呂公著曰:「光以身付醫,以家事付愚子,惟國事未有所託,今以屬公。」既而詔免朝覲,許乘肩輿三日一入省。光不敢當,曰:「不見君,不可以視事。」詔令子康扶入對。遼人聞之,敕其邊吏曰:「中國相司馬矣,毋輕生事開邊隙!」 綱 以呂公著為門下侍郎,李清臣、呂大防為尚書左、右丞,以李常為戶部尚書。 綱 章惇有罪,免,以范純仁同知樞密院事。 目 惇與司馬光爭辯役法於太后簾前,其語甚悖,太后怒,斥知汝州,以安燾代惇知樞密院事,范純仁同知院事。命既下,給事中王岩叟、侍御史劉摯等交章論燾附惇,不當躐遷,至封還誥命;燾亦力辭,乃詔仍同知院事。 綱 罷青苗法。 綱 三月,罷免役法。 目 司馬光請悉罷免役錢,諸色役人皆如舊制,其見在役錢撥充州縣常平本錢。於是詔修定役書,凡役錢惟元定額及額外寬剩二分以下,許著為準;余並除之。光復請直降敕命,委縣令佐揭簿定差,其人不願身自供役,許擇可任者顧代。 蘇軾言於光曰:「差役、免役,各有利害。免役之害,聚斂於上,而下有錢荒之患。差役之害,民不得力農而吏胥緣以為奸。此二害,輕重蓋略等矣。」光曰:「於君何如?」軾曰:「法相因,則事易成;事有漸,則民不驚。三代之法,兵農為一,至秦始分為二。及唐中葉,盡變府兵為長征卒,自是農出谷帛以養兵,兵出性命以衛農,天下便之,雖聖人復起不能易也。今免役之法實大類此;公欲驟罷免役而行差役,正如罷長征而復民兵,蓋未易也。」光不以為然。軾又陳於政事堂,光色忿然。軾曰:「昔韓魏公刺陝西義勇,公為諫官,爭之甚力,韓公不樂,公亦不顧。軾昔聞公道其詳,豈今日作相,不許軾盡言邪!」光謝之。 范純仁謂光曰:「差役當熟講緩行,不然滋為民病。願虛心以延眾論,不必謀自己出。謀自己出,則諂諛得乘間迎合矣。役議或難回,則可先行之一路,以觀其究竟。」光不從,持之益堅。純仁曰:「是使人不得言爾。若欲媚公以為容悅,何如少年合安石以速富貴哉!」光深謝之。 初,差役之復,為期五日,同列病其太迫,知開封府蔡京獨如約,悉改畿縣顧役,無一違者。詣政事堂白光,光喜曰:「使人人奉法如君,何不可之有!」 綱 范子淵有罪,貶知峽州。 目 子淵在熙、豐間,提舉修堤開河,糜費巨萬,而功用卒不成,護堤壓埽之人溺死無算。至是御史呂陶劾其罪,黜知峽州。中書舍人蘇軾草制詞有曰:「汝以有限之財,興必不可成之役,驅無辜之民,置之必死之地。」時以為至言。 綱 夏四月,召程頤為崇政殿說書。 目 頤,顥弟也。年十八上書仁宗,欲黜世俗之論,以王道為心。治平、元豐間,大臣屢薦皆不起,至是司馬光、呂公著共疏其行義曰:「伏見河南處士程頤,力學好古,安貧守節,言必忠信,動遵禮法,年逾五十,不求仕進,真儒者之高蹈,聖世之逸民。望擢以不次,使士類有所矜式。」詔以為西京國子監教授,力辭;尋召為秘書郎。及入對,改崇政殿說書。頤即上疏言:「習與智長,化與心成。陛下春秋方富,雖睿聖得於天資,而輔養之道不可不至。大率一日之中,接賢士大夫之時多,親寺人宮女之時少,則氣質變化,自然而成。願選名儒入侍勸講,講罷留之分直,以備訪問,或有小失,隨事獻規,歲月積久,必能養成聖德。」 綱 韓縝免。 綱 王安石卒。 目 安石性強忮,遇事無可否,自信所見,執意不回。然議論奇高,能以辨博濟其說,慨然有矯世變俗之志,故神宗排眾論,力倚任之。及議變法,在廷交執不可,安石傅經義,出己意辨論,輒數百言,眾不能詘。甚者謂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以是怨議紛起,終神宗世不復召,凡八年。安石每聞朝廷變其法,夷然不以為意,及聞罷助役復差役,愕然失聲曰:「亦罷至此乎!」良久曰:「此法終不可罷。」又嘗曰:「新法始終以為可行者,曾子宣也;始終以為不可行者,司馬君實也。」 綱 以呂公著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 綱 詔起文彥博平章軍國重事。 目 彥博致仕居洛,司馬光言其宿德元老,宜起以自輔。太后將用為三省長官,言者以為不可,乃命平章軍國重事,六日一朝,一月兩赴經筵,班宰相上,恩禮甚渥。彥博年八十一矣。 綱 詔舉經明行修之士。 目 司馬光請立經明行修科,歲委升朝文臣,各舉所知,以勉勵天下,使敦士行,以示不專取文學之意。若所舉人違犯名教,必坐舉主,毋赦,則自不敢妄舉,而士之居鄉居家者,惟懼玷缺外聞,不待學官日訓月察,立賞告訐,而士行自美矣。於是詔:「自今凡遇科舉,令升朝官各舉經明行修之士一人,俟登第日用以升甲。」 綱 五月,以韓維為門下侍郎。 目 神宗崩,維自提舉嵩山崇福宮入臨,太后手詔勞問,維對曰:「人情貧則思富,苦則思樂,困則思息,郁則思通。誠能常以利民為本,則民富;常以憂民為心,則民樂;賦力非人力所堪者去之,則勞困息;法禁非人情所便者蠲之,則鬱塞通:推此而廣之,盡誠而行之,則子孫觀陛下之德,不待教而成矣。」未幾起知陳州,召為資政殿大學士,兼侍讀,至是拜門下侍郎。 綱 命程頤等修定學制。 目 太學自蔡確起大獄,連引朝士,有司緣此造為法禁,煩苛凝密,博士諸生禁不相見,教諭無所施。御史中丞劉摯以為言,至是命程頤、孫覺、顧臨同太學長貳看詳修定條制。頤大概以為:學校,禮義相先之地,而月試之爭,殊非教養之道。請改試為課,有所未至,則學官召而教之,更不考定高下。置尊賢堂,以延天下道德之士,鐫解額以去利誘,省繁文以專委任,勵行檢以厚風教,及置待賓、吏師齋,立觀光法,如是者亦數十條。 綱 六月,放鄧綰、李定於滁州。 綱 置春秋博士。 綱 呂惠卿有罪,建州安置。 目 惠卿見正人匯進,知不容於時,懇求散地。右司諫蘇轍、王覿歷數其奸,請投畀四裔以御魑魅;中丞劉摯複列其五罪。於是貶光祿卿分司南京,再貶建寧軍節度副使,建州安置。 時惠卿、章惇、呂嘉問、鄧綰、李定、蒲宗孟、范子淵等皆已斥外,言者論之不已,范純仁言於太后曰:「錄人之過,不宜太深。」太后深然之,乃詔:「前朝希合附會之人,一無所問,言者勿復彈劾。」惠卿黨稍安。或謂呂公著曰:「今除惡不盡,將貽後患。」公著曰:「治道去太甚耳。文、景之世,網漏吞舟。且人才實難,宜使自新,豈宜使自棄邪。」 綱 秋七月,立十科舉士法。 目 司馬光奏曰:「為政得人則治,然人之才或長於此而短於彼,雖皋、夔、稷、契各守一官,中人安可求備。若指瑕掩善,則朝無可用之人;苟隨器授任,則世無可棄之士。臣備位宰相,職當選官,若專引知識,則嫌於私;若止循資序,未必皆才。乞設行義純固,可為師表;節操方正,可備獻納;知勇過人,可備將帥;公正聰明,可備監司;經術精通,可備講讀;學問該博,可備顧問;文章典麗,可備著述;善聽獄訟,盡公得實;善治財賦,公私俱便;練習法令,能斷請讞:凡十科舉士。應侍從以上,每歲於十科舉三人,中書置籍記之。有事須材,執政按籍視其所舉科,隨事試之。有勞,又著之籍。內外官闕,取嘗試有效者,隨科授職。所賜告命,仍具所舉官姓名,其人任官無狀,坐以謬舉之罪。」詔從之。 綱 夏主秉常卒,子乾順立。 綱 九月,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河內公司馬光卒。 目 時兩宮虛己以聽光為政,光亦自見言行計從,欲以身徇社稷,躬親庶務,不舍晝夜。賓客見其體羸,舉諸葛亮食少事煩以為戒。光曰:「死生,命也。」為之益力。病革,諄諄語如夢中,皆朝廷天下事也。及薨,太后哭之慟,與帝臨其喪。贈太師、溫國公,諡文正。年六十八。京師人為之罷市,往吊。及如陝葬,送者如哭私親。四方皆畫像以祀。 子康居喪,因寢地得腹疾,召醫李積於兗,鄉民聞之告積曰:「百姓受司馬公恩深;今其子病,願速往也。」積至,則康疾不可為矣。 光孝友忠信,恭儉正直,居處有法,動作有禮,自少至老,語未嘗妄,自言:「吾無過人者,但平生所為,未嘗有不可對人言者耳。」誠心自然,天下敬信,陝、洛間皆化其德;有不善,曰:「君實得無知之乎!」光於物澹然無所好,於學無所不通,惟不喜釋、老,曰:「其微言不能出吾書,其誕吾不信也。」及居政府,凡王安石、呂惠卿所建新法為民害者,剗革略盡。或謂光曰:「熙、豐舊臣多巧小人,他日有以父子之義間上,則禍作矣。」光正色曰:「天若祚宋,必無此事。」遂改之不疑。 綱 以蘇軾為翰林學士。 目 軾自登州召還,十月之間,三遷清要。尋兼侍讀,每經筵進讀未嘗不反覆開導,覬有所啟悟。嘗鎖宿禁中,召見便殿,太后問曰:「卿前為何官?」對曰:「常州團練副使。」曰:「今為何官?」對曰:「待罪翰林學士。」曰:「何以遽至此?」對曰:「遭遇太皇太后、皇帝陛下。」曰:「非也。」對曰:「豈大臣論薦乎?」曰:「亦非也。」軾驚曰:「臣雖無狀,不敢自他途進。」曰:「此先帝意也。先帝每誦卿文章,必嘆曰:『奇才,奇才!』但未及進用卿耳。」軾不覺哭失聲,太后與帝亦泣,左右皆感涕。已而命坐賜茶,徹御前金蓮燭送歸院。 軾在翰林,頗以言語文章規切時政,衛尉丞畢仲游憂其及禍,貽書戒之曰:「君官非諫官,職非御史,而好非是人,危身觸諱,以游其間,殆猶抱石而救溺也。」軾不能從。 綱 張璪免。 綱 冬十月,改封孔子後為奉聖公。 目 鴻臚卿孔宗翰言:「孔子後世襲公爵,本為侍祠;今乃兼領他官,不在故郡,於名為不正。乞自今襲封之人,使終身在鄉里。」詔改衍聖公為奉聖公,不預他職。添給田百頃,供祭祀外,許均贍族人。賜國子監書,立學官以誨其子弟。宗翰,道輔子也。 綱 十一月,以呂大防為中書侍郎,劉摯為尚書右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