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鑑易知錄 · 綱鑑易知錄卷七一

吳楚材 《綱鑑易知錄》
宋紀 神宗皇帝 綱 辛亥,四年,春正月,韓絳使種諤襲夏人,敗之,遂城囉兀。 綱 粥廣惠倉田。 目 廣惠倉田,本絕戶業以賑濟者也。王安石請粥之,以為河北東、西、陝西、京東四路青苗本錢,詔從之。 綱 二月,更定科舉法,專以經義、論策試士。 目 初,上篤意經學,深憫貢舉之弊,且以西北人材多不在選,遂議更法。王安石言於帝曰:「進士科試詩賦,亦多得人。然士少壯時正當講求天下正理,乃閉門學作詩賦,及其入官,世事皆所未習。此科法敗壞人材,致不如古。」既而中書門下言:「今欲追復古制,則患於無漸,宜先除去聲律偶對之文,使學者得專意經術,以俟朝廷興建學校,然後講求三代所以教育、選舉之法,施之天下,則庶幾可以復古矣。」於是改法,罷詩賦,士各占治易、詩、書、周禮、禮記一經,兼論語、孟子。每試四場,初本經,次兼經大義,凡十道;次論一首,次策三道;禮部試即增二道。其殿試則專以策。分五等:第一等、二等賜進士及第,第三等賜進士出身,第四等賜同進士出身,第五等賜同學究出身。 綱 三月,夏人陷撫寧諸城。詔安置種諤於潭州。韓絳免。 綱 詔察奉行新法不職者。 目 陳留知縣姜潛,到官才數月,青苗令下,潛即榜於縣門,又移之鄉村,各三日,無人至。遂撤榜付吏曰:「民不願矣!」即移疾去。 山陰知縣陳舜俞上書極論新法,謫監南康軍鹽酒稅。至是,復上書言:「青苗法實便,初迷不知爾!」識者笑之。 綱 夏四月,以司馬光判西京留台。 目 光在永興,以言不用,乞判西京留台,不報。又上疏曰:「臣之不才,最出群臣之下,先見不如呂誨,公直不如范純仁、程顥,敢言不如蘇軾、孔文仲,勇決不如范鎮。今陛下唯安石是信,附之者謂之忠良,攻之者謂之讒慝。臣今日所言,陛下之所謂讒慝者也。若臣罪與范鎮同,即乞依鎮例致仕;若罪重於鎮,或竄或誅,所不敢逃!」久之,乃從其請。光既歸洛,自是絕口不復論新法。 綱 以鄧綰為侍御史,判司農寺。 目 初,綰通判寧州,知王安石得君專政,乃條上時事數十,以為「宋興百年,習安玩治,當事更化。」且言「陛下得伊、周之佐,作青苗、免役等法,民莫不歌舞聖澤,願勿移以浮議而堅行之。」復貽安石書,極其佞諛。由是安石力薦於帝,遂驛召對,帝問:「議王安石、呂惠卿否?」綰對曰:「不識也。」帝曰:「安石,今之古人;惠卿,賢人也。」退見安石,欣然如素交。或問:「君今當作何官?」綰曰:「不失為館職。」「得無為諫官乎?」明日果除集賢校、理檢正中書孔目房。鄉人在都者皆笑且罵,綰曰:「笑罵從他笑罵,好官還我為之!」尋同知諫院。時新法皆出司農,曾布不能獨任其事,安石欲藉綰以威眾,故有是命。 綱 五月,右諫議大夫呂誨卒。 目 誨以疾表求致仕,曰:「臣本無宿疾,偶值醫者用術乖方,妄投藥劑,浸成風痹,遂艱行步,非只憚戾之苦,又將虞心腹之變。勢已及此,為之奈何!」蓋以身疾喻朝政也。至是,病亟。司馬光往省之,至則目已瞑,聞光哭,張目強視曰:「天下事尚可為,君實勉之!」遂卒。 綱 罷知開封府韓維。 目 保甲法行,維時知開封,上言:「諸縣團結保甲,鄉民驚擾,至有截指斷腕以避丁者,乞候農隙排定。」帝以問安石,安石對曰:「此固未可知,就令有之,亦不足怪。」帝曰:「民言合而聽之,則理亦不可不畏也。」安石對曰:「為天下者,如止欲任民情所願而已,則何必立君而為之張官置吏也!大抵保甲法不特除盜,固可漸習為兵,且省財費。惟陛下果斷,不恤人言以行之。」帝遂變河東、北、陝西三路義勇如府畿保甲法。安石由此益惡維。 帝欲命維為御史中丞,維以兄絳居政府,力辭。安石因言:「維善附流俗以非上所建立,乞允其請。」會文彥博求去,帝曰:「密院事劇,當除韓維佐卿。」明日維奏事殿中,以言不用,力請外郡,乃出知襄州。 綱 六月,知蔡州歐陽修致仕。 目 修以風節自持,既連被污衊,年六十,即乞謝事。及守青州,上疏請止散青苗錢。帝欲復召執政,王安石力詆之,乃徙蔡州,至是求歸益切。馮京請留之,安石曰:「修附麗韓琦,以琦為社稷臣。如此人在一郡則壞一郡,在朝廷則壞朝廷,留之安用!」乃以太子少師致仕。 綱 貶富弼官,徙知汝州。 目 弼判亳州,青苗法行,弼謂:「如是則財聚於上,人散於下。」持不行。提舉官趙濟劾弼沮格詔旨,鄧綰乞付有司鞫治,乃落弼使相,以左僕射移判汝州。弼行過應天,謂判府張方平曰:「人固難知也。」方平曰:「謂王安石乎?亦豈難知者!方平頃知皇祐貢舉,或稱其文學,辟以考較,既至,院中之事皆欲紛更。方平惡其為人,檄之使出,自是未嘗與語。」弼有愧色,蓋弼亦素喜安石也。 綱 秋七月,貶御史中丞楊繪知鄭州,監察御史里行劉摯監衡州鹽倉。 目 時賢士多引去,以避王安石。繪上疏言:「老成人不可不惜。當今舊臣,多引疾求去,范鎮年六十有三,呂誨年五十有八,歐陽修年六十有五而致仕,富弼年六十有八而引疾,司馬光、王陶皆五十而求散地,陛下可不思其故乎!」安石聞而深惡之。 摯為安石所器,拜監察御史里行。始就職,即奏言:「陛下有勸農之志,今變而為煩擾;陛下有均役之意,今倚以為聚斂。天下有喜於敢為,有樂於無事,彼以此為流俗,此以彼為亂常,此風浸成,漢、唐黨禍必起矣。」因陳率錢助役十害。繪又言助役之難行者有五。於是安石大怒,使知諫院張璪取繪、摯所論助役十害、五難行之事,作十難以詰之,璪辭不為。曾布請為之,既作十難,且劾繪、摯欺誕懷向背;詔下其疏於繪、摯,使各言狀。繪錄前後四奏以自辨,摯奮然曰:「為人臣,豈可壓於權勢,使天子不知利害之實!」即條對所難以伸其說,不報。 明日,復上疏曰:「陛下夙夜勵精以親庶政,天下未致於安且治者,誰致之邪?陛下注意以望太平,而自以太平為己任得君專政者是也。二三年間,開闔搖動,舉天地之內,無一民一物得安其所者。其議財,則市井屠販之人皆召至政事堂;其征利,則下至曆日而官自粥之。推此以往,不可究言。輕用名器,淆混賢否。忠厚老成者,擯之為無能;俠少儇辯者,取之為可用;守道憂國者,謂之流俗;敗常害民者,謂之通變。凡政府謀議經畫,除用進退,獨與一掾屬曾布者論定,然後落筆,同列與聞,反在其後;故奔走乞丐之人,布門如市。今西夏之款未入,反側之兵未安,三邊瘡痍,流潰未定,河北大旱,諸路大水,民勞財乏,縣官減秏。聖上憂勤念治之時,而政事如此,皆大臣誤陛下,而大臣所用者誤大臣也。」疏奏,安石欲竄摯嶺外,帝不許,詔貶繪知鄭州,謫摯監衡州鹽倉。璪亦落職。 綱 八月,以王雱為崇政殿說書。 目 雱,安石子也。為人慓悍陰刻,無所顧忌。性敏甚,未冠已著書數十萬言。舉進士,調旌德尉。雱氣豪,睥睨一世,不能作小官。安石執政,所用多少年,雱亦欲預選,乃與父謀曰:「執政子雖不可預事,而經筵可處。」安石欲帝知而自用,乃以雱所作策及注道德經鏤版鬻於市,遂傳達於帝,鄧綰、曾布又力薦之。召見,除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 安石更張政事,雱實導之。常稱商鞅為豪傑之士,且言不誅異議者則法不行。安石一日與程顥語,雱囚首跣足,攜婦人冠以出,問父所言何事?曰:「以新法為人所沮,故與程君議之。」雱大言曰:「梟韓琦、富弼之首於市,則法行矣。」安石遽曰:「兒誤矣!」顥曰:「方與參政論國事,子弟不可預,姑退。」雱不樂。 綱 命王韶主洮、河安撫司事。 綱 冬十月,以鮮于侁為利州轉運副使。 目 初,詔監司各定所部助役錢數。利州路轉運使李瑜欲定四十萬。侁時為判官,爭之曰:「利州民貧地瘠,半此可矣。」瑜不從,遂各為奏。帝是侁議,諭司農曾布,使頒以為式,因黜瑜而擢侁副使,兼提舉常平。侁既為副使,部民不請青苗錢,安石遣吏詰之,侁曰:「青苗之法,願取則與。民自不願,豈能強之哉!」蘇軾稱侁上不害法,中不廢親,下不傷民,以為三難。 綱 立太學生三舍法。 目 帝垂意儒學,因言者論太學假錫慶院西北廊甚湫隘,乃盡以錫慶院及朝集院西廡廣太學。增直講為十員,率二員共講一經。生員厘為三等:始入太學為外舍,定額為七百人;外舍升內舍,員三百;內舍升上舍,員百。各執一經,從所講官受學,月考試其業,優等以次升舍。 綱 壬子,五年,春正月,置京城邏卒,察謗時政者。 綱 二月,以蔡挺為樞密副使。 目 挺知渭州,甲兵整習,常若寇至,故多立功效。然譎智深險,在位歲久,鬱郁不得志,寓意詞曲,有「玉關人老」之句,中使至,使優伶歌之,傳達禁中。帝聞而愍之,故若是命。 綱 三月,判汝州富弼致仕。 目 弼至汝州兩月,即上言:「新法臣所不曉,不可以治郡,願歸洛養疾。」許之。遂請老,復授司空、使相,使致仕。弼雖家居,朝廷有大利害,知無不言。帝雖不盡用,而眷禮不衰。嘗因王安石有所建明,(帝)卻之曰:「富弼手疏稱『老臣無所告訴,但仰屋竊嘆』者,即當至矣。」其敬之如此。 綱 行市易法。 目 自王韶倡為緣邊市易之說,王安石善之,以為與漢平準法同,可以制物低昂而均通之,遂用草澤魏繼宗議,以內藏庫錢帛置市易務於京師。凡貨之可市及滯於民而不售者,平其價市之,願以易官物者聽。若欲市於官者,則度其田宅或金帛為抵當而貸之錢,責期使償,半歲輸息十一,及歲倍之;過期不輸,息外每月更加罰錢。以戶部判官呂嘉問為提舉。 綱 夏五月,行保馬法。 目 王安石建保甲養馬之法,文彥博、吳充以為不便,安石持論益堅。乃詔曾布等上其條約,保甲願養馬者戶一匹,物力高願養二匹者聽,皆以監牧見馬給之,或官與其直,令自市。先行於開封府及陝西五路。歲一閱其肥瘠,死病者補償。三等以上,十戶為一保,四等以下,十戶為一社,以待病斃補償者。保戶馬死,保戶獨償;社戶馬死,社戶半償之。其後遂遍行於諸路。 綱 王安石求去位,帝不許。 綱 秋閏七月,以章惇為湖北察訪使。 目 時帝思用兵以威四夷。湖北提點刑獄趙鼎上言「峽州峒酋刻剝無度,蠻眾願內附」。辰州布衣張翹,亦上書言南北江利害。遂詔中書檢正官章惇察訪荊湖北路,經制蠻事。 綱 八月,王韶擊吐蕃。敗之,遂城武勝。 目 初,韶言:「措置洮、河只用回易息錢,未嘗輒費官本。」文彥博曰:「工師造屋,初必小計,冀人易於動工。及既興作,知不可已,乃方增多。」帝曰:「屋壞豈可不修!」王安石曰:「主者善計,自有忖度,豈為工師所欺也!」彥博不復敢言。由是韶進討,輒肆欺誕,朝廷不與計財。 綱 觀文殿學士致仕歐陽修卒。 目 是歲有詔求修所撰五代史,而修卒矣。修天資剛勁,見義勇為,平生與人,盡言無隱,獎引後進,如恐不及,賞識之下,率為聞人。及在政府,士大夫有所干請,輒面諭可否,雖台諫論事,亦必以是非詰之,怨誹益眾。自五代以來,文體卑弱。修游隨州,得唐韓愈遺稿,讀而心慕之,苦心探賾,坐忘寢食,遂以文章名冠天下,學者翕然師尊之。諡文忠。 綱 貶唐坰為潮州別駕。 目 坰嘗上書言:「秦二世制於趙高,乃失之弱,非失之強。」帝悅其言。又言:「青苗法不行,宜斬大臣異議如韓琦者數人。」王安石尤喜之,薦使對,賜進士出身,為崇文校書。安石復令鄧綰舉為御史,遂除太子中允。將用為諫官,安石疑其輕脫,將背己立名,不除職,以本官同知諫院,非故事也。 坰果怒安石易己,凡奏二十疏論時事,皆留中不出。坰乃因百官起居日,扣陛請對,帝令諭以他日,坰伏地不起,遂召升殿。坰至御座前,進曰:「臣所言皆大臣不法,請對陛下一陳之。」乃搢笏展疏,目安石曰:「王安石近御座聽札子!」安石遲遲,坰訶曰:「陛下前猶敢如此,在外可知!」安石竦然而進。坰大聲宣讀,凡六十條,大抵言「安石專作威福,曾布表里擅權,天下但知憚安石,不復知有陛下。文彥博、馮京知而不敢言,王珪曲事安石,無異廝仆。」且讀且目珪,珪慚懼,俯首先降。又言:「薛向、陳繹,安石頤指氣使,無異家奴;張璪、李定為安石爪牙;張商英乃安石鷹犬。」至詆安石為李林甫、盧杞。帝屢止之,坰慷慨自若,略不退懾。讀已,下殿再拜而退。侍臣衛士相顧失色,門糾其瀆亂朝儀,貶潮州別駕。 綱 頒方田均稅法。 目 帝患田賦不均,詔司農重定方田及均稅法,頒之天下。令既具,乃以巨野縣尉王為指教官,先自京東路行之,諸路仿焉。 綱 九月,少華山崩。 綱 冬十二月,以陳昇之為樞密使。 綱 癸丑,六年,春二月,王韶克河州。 目 獲木征妻子。 綱 三月,置經義局。 目 訓詩、書、周禮義,以王安石提舉,呂惠卿、王雱同修撰。帝欲召程顥預其事,安石不可。 綱 夏四月,文彥博罷。 目 彥博久居樞密,以王安石多變舊典,言於帝曰:「朝廷行事,務合人心,宜兼采眾論,以靜重為先。陛下勵精求治,而人心未安,蓋更張之過也。祖宗法,未必皆不可行,但有偏而不舉之弊爾。」及市易司立,至果實亦官監賣,彥博以為損國體,斂民怨,致華岳山崩,為帝極言之。安石曰:「華山之變,殆天意為小人發。市易之起,自為細民久困,以抑兼併爾,於官何利焉!」彥博求去益力,遂以司空、河東節度使判河陽,徙大名府。身雖在外,而帝眷有加。 綱 置律學。 目 詔士之蒞官,以法從事。今所習非所學,宜置律學,命官、舉人皆得入學習律令。 綱 六月,知南康軍周敦頤卒。 目 敦頤,道州營道人。初因舅鄭向,任為分寧主簿,有獄久不決,敦頤至,一訊立辨。邑人驚曰:「老吏不如也。」調南安司理,有囚,法當不死,轉運使王逵欲深治之。敦頤力與辯,逵不聽,敦頤委手版,將棄官去,曰:「如此,尚可仕乎!殺人以媚人,吾不為也。」逵悟,囚得釋。調桂陽令,改知南昌,富家、大姓、黠吏、惡少惴惴焉,不獨以得罪為憂,而又以污穢善政為恥。歷知南康軍,年五十七而卒。 敦頤博學力行,著太極圖、易通,明天理之根源,究萬物之終始,言約而道大,文質而義精,得孔、孟之本原,大有功於學者。 為南安司理時,通判程珦以其學為知道,使二子顥、頤往受業。敦頤每令尋孔、顏樂處,所樂何事。顥嘗曰:「自再見周茂叔後,吟風弄月以歸,有『吾與點也』之意。」侯師聖學於程頤,未悟,因見敦頤。敦頤留與對榻夜談,越三日乃還。程頤驚異之,曰:「非從周茂叔來邪?」其善開發人類此。 即至南康,即築室於蓮花峰下。前有溪合於湓江,取營道所居濂溪以名之,學者稱為濂溪先生。 綱 大蝗。 綱 秋九月,初策武舉之士。 綱 吐蕃木征復入河州,王韶破走之,遂取岷、宕、洮、疊四城。帝御殿受賀。 綱 收免行錢。 綱 冬十月,章惇擊南江蠻,平之。置沅州。 綱 行折二錢。 綱 甲寅,七年,春三月,遼使人來議疆事,遣太常少卿劉忱報之。 目 遼以河東路沿邊增修戍壘,起鋪舍,侵入蔚、應、朔三州界內,使林牙蕭禧來言,乞行毀撤,別立界至。禧歸,帝面諭以「三州地界,俟遣官與北朝官即境上議之」。遂詔忱如遼。遼遣樞密副使蕭素會忱於代州境上。 詔下樞密院議,且手詔判相州韓琦、司空富弼、判河南府文彥博、判永興軍曾公亮條代北事宜以聞。琦言:「臣觀近年朝廷舉事,似不以大敵為恤,彼見形生疑,必謂我有復燕之意,故引先發制人之說造為釁端。所以致疑,其事有七:招高麗朝貢,一也;取吐蕃之地建煕河,二也;植榆柳於西山以制蕃騎,三也;創保甲,四也;築河北城池,五也;置都作院,頒弓矢新式,六也;置河北三十七將,七也。契丹素為敵國,因事起疑,不得不然。臣嘗竊計,始為陛下謀者,必曰治國之本,當先聚財、積穀,募兵於農,則可以鞭笞四夷。故散青苗錢,為免役法,置市易務,次第取錢,新制日下,更改無常,而監司督責以刻為明。今農怨於畎畝,商嘆於道路,長吏不安其職,陛下不盡知也。夫欲攘斥四夷以興太平,而先使邦本困搖,眾心離怨,此則為陛下始謀者大誤也。臣今為陛下計,宜遣報使,具言向來興作,乃修備之常,疆土素定,悉如舊境,不可持此造端,以隳累世之好。可疑之形,如將官之類,因而罷去。益養民愛力,選賢任能,使天下悅服,邊備日充,若其果自敗盟,則可一振威武,恢復故疆,攄累朝之宿憤矣。」弼、彥博、公亮亦皆有言,大抵度上以虜為憂,故深指時事雲。 綱 大旱,詔求直言。夏四月,權罷新法;雨。 目 自去秋七月不雨至夏四月,帝憂形於色,欲盡罷法度之不善者。王安石曰:「水旱常數,堯、湯不免。但當修人事以應之。」帝曰:「朕所以恐懼者,正謂人事之未修爾!今取免行錢太重,人情咨怨,自近臣以至後族,無不言其害者。」馮京曰:「臣亦聞之。」安石曰:「士大夫不逞者以京為歸,故京獨聞此言,臣未之聞也!」翰林學士韓維言:「陛下損膳避殿,乃舉行故事,恐不足以應變。當痛自責己,廣求直言。」帝即命維草詔行之。 初,光州司法參軍鄭俠,為安石所獎拔,感其知己,思欲盡忠。及滿秩入京,安石問以所聞,俠曰:「青苗、免役、保甲、市易數事,與邊鄙用兵,在俠心不能無區區也。」安石不答。久之,監安上門。會歲飢,征斂苛急,東北流民,每風沙霾曀,扶攜塞道,羸疾愁苦,身無完衣,或茹木實草根,至身被鎖械,而負瓦揭木,賣以償官,累累不絕。乃繪所見為圖,奏疏詣門,不納,遂假稱密急,發馬遞,上之銀台司,且云:「旱由安石所致。去安石,十日不雨,即乞斬臣宣德門外,以正欺君之罪。」疏奏,帝反覆觀圖,長吁數四,袖以入內。是夕,寢不能寐。翌日,命開封體放免行錢,三司察市易,司農發常平倉,三衛具熙河所用兵,諸路上民物流散之故,青苗、免役,權息追呼,方田、保甲並罷,凡十有八事,民間歡呼相賀。是日,果大雨,遠近沾洽。 綱 下監安上門鄭俠獄,復行新法。 目 輔臣入賀雨。帝示以俠所進圖狀,且責之。皆再拜,安石上章求去,外間始知所行之由。群奸切齒,遂以俠付御史,治其擅發馬遞罪。呂惠卿、鄧綰言於帝曰:「陛下數年忘寢與食,成此美政,天下方被其賜,一旦用狂夫之言,罷廢殆盡,豈不惜哉!」相與環泣於帝前。於是新法一切如故,惟方田暫罷。 綱 吐蕃木征圍河州,王韶擊降之。 綱 王安石免。以韓絳同平章事,呂惠卿參知政事。 目 安石執政六年,更法度,開邊疆,老成正士,廢黜殆盡,儇慧少年,超擢用事,天下怨之,而帝倚任益專。太皇太后嘗乘閒語帝曰:「祖宗法度,不宜輕改。吾聞民間甚苦青苗、助役,宜罷之。」帝曰:「此以利民,非苦之也。」後又曰:「安石誠有才學,然怨之者甚眾,欲保全之,不若暫出之於外。」帝曰:「群臣惟安石為國家當事。」時帝弟岐王顥在側,因進曰:「太后之言,至言也,不可不思。」帝怒曰:「是我敗壞天下邪?汝自為之!」顥泣曰:「何至是邪!」皆不樂而罷。久之,太后流涕謂帝曰:「安石亂天下,奈何?」帝始疑之。及鄭俠疏進,安石不自安,遂求去位,帝再四勉留,安石請益堅,乃以觀文殿大學士知江寧府。呂惠卿使其黨變姓名日投匭留之,安石感其意,因乞韓絳代己而惠卿佐之,帝從其請。二人守其成規不少失,時號絳為「傳法沙門」,惠卿為「護法善神」。 綱 初榷蜀茶。 綱 五月,罷制科。 綱 三司使曾布、提舉市易司呂嘉問免。 綱 六月,作渾儀、浮漏成。 綱 秋七月,立手實法。 目 時免役出錢或未均,呂惠卿用其弟曲陽尉和卿計,創手實法。其法,官為定物價,使民各以田畝、屋宅、資貨、畜產隨價自占。非用器、食粟而輒隱落者許告,有實,以三分之一充賞。詔從其言,於是民家尺椽寸土,檢括無遺,至於雞豚亦遍鈔之,民不聊生。 綱 冬十月,置三司會計司。 綱 十二月,以王韶為樞密副使。 綱 乙卯,八年,春正月,蔡挺罷。 綱 竄鄭俠於英州,罷參知政事馮京,放秘閣校理王安國於田裡。 目 俠上疏論呂惠卿朋奸壅蔽,仍取唐魏徵、姚崇、宋璟、李林甫、盧杞傳為兩軸,題曰正直君子邪曲小人事業圖跡,在位之臣與之暗合者,各以其類,復為書獻之,且薦馮京可相。惠卿奏為謗訕,令中丞鄧綰、知制誥鄧潤甫治之,遂編管俠於汀州。 御史台吏楊忠信謁俠曰:「御史緘默不言,而君上書不已,是言責在監門,而台中無人也。」取懷中名臣諫疏二帙授俠曰:「以此為正人助。」 京在政府,常與惠卿爭辨,而王安石弟安國素與俠善。侍御史張璪承惠卿旨,劾京與俠交通有跡。時俠已行,惠卿遂令奉禮郎舒亶往捕,遇於陳州,搜其篋,得所錄名臣諫疏,有言新法事及親朋書尺,悉按姓名治之。獄成,惠卿欲致俠以死,帝曰:「俠所言,非為身也,忠誠亦可嘉,豈宜深罪!」但徙英州。京罷政,出知亳州。安國奪秘閣校理,放歸田裡。 初,安國仕西京國子教授,秩滿至京師。帝以安石故,特召對,問曰:「漢文帝何如主?」安國對曰:「三代以後未有也。」帝曰:「但恨其才不能立法更制耳。」安國對曰:「文帝自代來入未央宮,定變故俄頃呼吸間,恐無才者不能。至用賈誼言,待群臣有節,專務以德化民,海內興於禮義,幾致刑措,則文帝加有才一等矣。」帝曰:「王猛佐苻堅,以蕞爾國而令必行。今朕以天下之大,不能使人,何也?」曰:「猛教堅以峻刑法殺人,致秦祚不傳世。今刻薄小人必有以是誤陛下者,願專以堯、舜、三代為法,則下豈有不從者乎!」帝又問:「卿兄秉政,外論謂何?」安國對曰:「恨知人不明,聚斂太急爾!」帝不悅,由是止授崇文院校書,尋改秘閣校理。安國屢以新法之弊力諫安石,又嘗以佞人目惠卿,故惠卿銜之。 綱 二月,復以王安石同平章事。 目 初,呂惠卿迎合安石,建立新法,安石故力援引,驟至執政。惠卿既得志,忌安石復用,遂欲迎閉其途,凡可以害安石者無所不用其智。安石聞而怨之。時韓絳顓處中書,事多稽留不決,且數與惠卿爭論,度不能制,密請帝復用安石,帝從之。安石承命,即倍道而進,七日至汴京。 綱 二月,遼人復來議疆事,遣知制誥沈括報之。 目 劉忱與蕭素議不能決,虜初指蔚、朔、應三州分水嶺土壟為界,及忱與之行視,無土壟,乃但云以分水嶺為界。凡山皆有分水,虜意至時可以罔取也。相持久之。至是,遼主復遣蕭禧來致圖書,以忱等遷延為言。乃命韓縝代忱等與遼使議。縝與禧爭辯或至夜分,禧執分水嶺之說不變,留館不肯辭,曰:「必得請而後反。」帝不得已,先遣知制誥沈括報聘。括詣樞密院閱故牘,得頃歲所議疆地書,指古長城為分界,今所爭乃黃嵬山,相遠三十餘里,表論之。帝喜曰:「大臣殊不究本末,幾誤國事。」乃賜括白金千兩,使行。 括至遼,遼相楊益戒與議,不能屈,謾曰:「數里之地不忍,而輕絕好乎?」括曰:「師直為壯,曲為老。今北朝棄先君之大信,以威用其民,非我朝之不利也。」凡六會,竟不可奪,乃還。括在道,圖其山川險易迂直,風俗淳龐,人情向背,為使契丹圖,上之。 綱 夏四月,以吳充為樞密使。 綱 閏月,陳昇之罷。 綱 六月,王安石上三經新義,詔頒於學宮。 目 王安石等以所訓釋詩、書、周禮三經上進,帝謂之曰:「今談經者人人殊,何以一道德?卿所著經,其以頒行,使學者歸一。」遂頒於學宮,號曰三經新義。加安石左僕射,呂惠卿給事中,王雱龍圖閣直學士。雱辭新命,惠卿勸帝許之,由是王、呂之怨益深。新義既頒,一時學者無敢不傳習,主司純用以取士;先儒傳注,一切廢而不用。又黜春秋之書,不列學宮,至詆之為斷爛朝報。安石又以字學久不講,後罷居金陵,作字說二十四卷以進,多穿鑿附會,其流入於佛、老雲。 綱 司徒、侍中、魏公韓琦卒。 目 琦卒前一夕,大星隕州治,櫪馬皆驚。帝自為碑文,載琦大節,篆其首曰「兩朝顧命定策元勛」。贈尚書令,諡忠獻。後追封魏王。 綱 秋七月,詔韓縝如河東,割地以畀遼。 目 遼使爭議疆事不決。帝問於安石,安石勸帝曰:「將欲取之,必姑與之。」於是詔於分水嶺為界,禧乃去。至是,遣天章閣待制韓縝如河東,割新疆與之。凡東西失地七百里,遂為異日興兵之端。 綱 八月,韓絳免。 綱 冬十月,呂惠卿有罪,免。 目 御史蔡承禧論惠卿奸惡,惠卿居家俟命,中丞鄧綰亦欲彌縫前附惠卿之跡以媚安石,安石子雱復深憾惠卿,遂諷綰髮惠卿兄弟強借秀州華亭富民錢五百萬,與知華亭縣張若濟買田共為奸利事,置獄鞫之。惠卿竟罷,出知陳州。綰又論三司使章惇協濟惠卿之奸,出知湖州。 綱 彗星見。詔求直言。罷手實法。 目 彗出軫。詔求直言,赦天下,詢政事之未協於民者。鄧綰言「凡民養生之具,日用而家有之,今欲盡令疏實,則家有告訐之憂,人懷隱匿之慮。商賈通殖貨利,交易有無,或春有之而夏已盪析,或秋貯之而冬已散亡,公家簿書,何由拘錄,其勢安得不犯!徒使嚚訟者趨賞報怨,畏怯者守死忍困而已。」詔罷手實法。 綱 十一月,交阯大舉入寇,陷欽、廉州。 綱 十二月,以元絳參知政事,曾孝寬簽書樞密院事。 目 絳在翰林,諂事王安石,而安石嘗德曾公亮之助己,欲引公亮子孝寬於政地以報之,由是二人同升。 綱 罷直學士院陳襄。 目 襄,福州侯官人。舉進士,歷知仙居、河陽縣,留意教化,進縣子弟於學。判府富弼奇之,及弼相,薦諸朝,累擢侍御史。上疏論青苗之害,曰:「臣觀制置司所議,莫非引經以為言,而其實則稱貸以取利,是特管夷吾、商鞅之術。望貶斥王安石、呂惠卿以謝天下,罷韓絳以杜大臣爭利而進者。」不聽,乃請外,帝惜其去,留修起居注。安石屢欲出之,帝不許。三遷直學士院,帝嘗訪人才之可用者,襄以司馬光、韓維、呂公著、蘇頌、范純仁、蘇軾等三十三人對。安石益惡之,擿其書詔小失,諷御史劾之,遂知陳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