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鑑易知錄 · 綱鑑易知錄卷七十

吳楚材 《綱鑑易知錄》
宋紀 神宗皇帝 綱 戊申,神宗皇帝熙寧元年,春正月朔,日食。 目 帝不受朝,詔宰相極言闕失。帝嘗謂文彥博曰:「天下敝事至多,不可不革。」彥博對曰:「譬如琴瑟不調,必更張之。」韓絳曰:「為政立事,當有大小先後之序。」帝曰:「大抵威克厥愛,乃能有濟。」又謂彥博曰:「當今理財最為急務。養兵備邊,府庫不可不豐,大臣共宜留意節用。」 綱 趙概罷。 目 概秉心和平,與人無怨惡,在官如不能言,然陰以利物者為多,時議比之劉寬、婁師德。以老求罷。 綱 以唐介參知政事。 綱 夏四月,詔王安石越次入對。 目 安石受命,歷七月始至京師,詔越次入對。帝問為治所先,安石對曰:「擇術為先。」帝曰:「唐太宗何如?」曰:「陛下當法堯、舜,何以太宗為哉!堯、舜之道至簡而不煩,至要而不迂,至易而不難,但末世學者不能通知,以為高不可及耳。」帝曰:「卿可謂責難於君。」 一日御講度,群臣退,帝留安石坐,因言「唐太宗必得魏徵,漢昭烈必得諸葛亮,然後可以有為,二子誠不世出之人也。」安石曰:「陛下誠能為堯、舜,則必有皋、夔、稷、契;誠能為高宗,則必有傅說;彼二子者何足道哉!以天下之大,常患無人可以助治者,以陛下擇術未明,推誠未至,雖有皋、夔、稷、契、傅說之賢,亦將為小人所蔽,卷懷而去耳。」帝曰:「何世無小人!雖堯、舜之時,不能無四凶。」安石曰:「惟能辨四凶而誅之,此其所以為堯、舜也。若使四凶得肆其讒慝,則皋、夔、稷、契亦安肯苟食其祿以終身乎。」 綱 六月,河決恩、冀、瀛州。 綱 秋七月,以陳昇之知樞密院事。 綱 京師地震。 目 自七月至十一月京師地震者六,河朔地亦大震。 綱 九月,初封太祖曾孫從式為安定郡王。 目 帝謂創業垂統,實自太祖,顧無以稱,乃下詔封太祖諸孫行尊者一人,奉太祖祀,世世勿絕。同知太常禮院劉攽言:「禮,諸侯不得祖天子。太祖傳天下於太宗,繼體之君,皆太祖子孫,不當別為天子置後。若崇德昭、德芳之後,世世勿降爵,宗廟祭祀,使之在位,則所以褒揚藝祖者著矣。」帝從之。遂有是命。從式,德芳之孫也。 綱 冬十一月,郊。 目 執政以河朔早傷,國用不足,乞南郊勿賜金帛。詔學士議。司馬光曰:「救災節用,當自貴近始,可聽也。」王安石曰:「常袞辭堂饌,時以為袞自知不能,當辭職,不當辭祿。且國用不足,以未得善理財者故也。」光曰:「善理財者不過頭會箕斂爾。」安石曰:「不然。善理財者,不加賦而國用足。」光曰:「天下安有此理!天地所生財貨百物,不在民則在官,彼設法奪民,其害乃甚於加賦,此蓋桑弘羊欺武帝之言,太史公書之,以見其不明耳。」爭議不已。帝曰:「朕意與光同,然姑以不允答之。」會安石草制引常袞事責兩府,兩府不敢復辭。 綱 十二月,邵亢罷。 綱 己酉,二年,春二月,以富弼同平章事,王安石參知政事。 目 初,弼自汝州入覲,詔許肩輿至殿門,令其子掖以進,且命毋拜。坐語,從容訪以治道。弼知帝果於有為,對曰:「人君好惡不可令人窺測,可測則奸人得以傅會。當如天之監人,善惡皆所自取,然後誅賞隨之,則功罪皆得其實矣。」又問邊事,弼對曰:「陛下臨御未久,當布德惠,願二十年口不言兵。」帝默然。至日昃乃退。欲以集禧觀使留之,力辭赴郡。至是,召拜司空兼侍中,賜甲第;悉辭之,乃詔以左僕射同平章事。 時帝以災變避殿,減膳撤樂,王安石言:「災異皆天數,非關人事得失所致。」弼在道聞之,嘆曰:「人君所畏者天耳,若不畏天,何事不可為者。此必奸人慾進邪說以搖上心,使輔弼諫諍之臣無所施其力。是治亂之機,不可以不速救。」即上書數千言力論之。及入對,又曰:「君子小人之進退,系王道之消長,願深加辨察,勿以同異為喜怒,喜怒為用舍。陛下好使人伺察外事,故奸得志。又今中外之務漸有更張,此必小人獻說於陛下也。大抵小人惟喜動作生事,則其間有所希覬;若朝廷守靜,則事有常法,小人何望哉。願深燭其然,無使有悔!」 帝欲用安石,唐介言:「安石難大任。」帝曰:「文學不可任邪?經術不可任邪?吏事不可任邪?」介對曰:「安石好學而泥古,故議論迂闊,若使為政,必多所更變。」介退謂曾公亮曰:「安石果大用,天下必困擾,諸公當自知之。」帝問侍讀孫固曰:「安石可相否?」固對曰:「安石文行甚高,處侍從、獻納之職可矣。宰相自有度,安石狷狹少容。必欲求賢相,呂公著、司馬光、韓維其人也。」帝不以為然,竟以安石參知政事,謂之曰:「人皆不能知卿,以卿但知經術,不曉世務。」安石對曰:「經術正所以經世務。」帝曰:「然則卿設施以何為先?」安石對曰:「變風俗,立法度,正方今之所急也。」帝深納之。 綱 創製置三司條例司,議行新法,命陳昇之、王安石領其事。 目 王安石言:「周置泉府之官,以權制兼併,均濟貧乏,變通天下之財,後世惟桑弘羊、劉晏粗合此意。學者不能推明先王法意,更以為人主不當與民爭利。今欲理財,則當修泉府之法,以收利權。」帝納其說。 安石猶恐帝不能決意任之,乃復言:「人才難得亦難知。今使十人理財,其中容有一二敗事,則異論乘之而起。堯與群臣共擇一人治水,尚不能無敗事,況所擇而使非一人,豈能無失。要當計利害多少,不為異論所惑。」帝曰:「有一人敗事而遂廢所圖,此所以少成事也。」乃立制置三司條例司,掌經畫邦計,議變舊法,以通天下之利。命升之、安石領其事。 初,泉人呂惠卿,自真州推官秩滿入都,與安石論經義意多合,遂定交。因言於帝曰:「惠卿之賢,雖前世儒者未易比也。學先王之道而能用者,獨惠卿而已。」遂以惠卿及蘇轍並為簡詳文字。事無大小,安石必與惠卿謀之,凡所建請章奏皆惠卿筆也。又以章惇為三司條例官,曾布簡正中書五房。凡有奏請,朝臣以為不便者布必上疏條析,以堅帝意,使專任安石,以威脅眾,俾毋敢言,由是安石信任布亞於惠卿。而農田、水利、青苗、均輸、保甲、免役、市易、保馬、方田諸役相繼並興,號為新法,頒行天下。 安石與劉恕友善,欲引置三司條例,恕以不習金谷為辭,且曰:「天子方屬公以大政,宜恢張堯、舜之道以佐明主,不應以利為先。」安石遂與之絕。 綱 夏四月,河決,地震,旱。 綱 參知政事唐介卒。 目 介簡伉敢言,居政府數與王安石爭辯,而安石強解,帝主其說,介不勝其憤,遂疽發背而卒。諡忠肅。 綱 以薛向為江、浙、荊、淮發運使。 綱 罷知開封府滕甫。 目 初,甫同修起居注,帝召問治亂之道,對曰:「治亂之道,知黑白、東西,所以變色易位者,朋黨汩之也。」帝曰:「卿知君子、小人之黨乎?」曰:「君子無黨,譬之草木,綢繆相附者,必蔓草非松柏也。朝廷無朋黨,雖中主可以濟;不然,雖上聖亦殆。」帝以為名言,乃以翰林學士知開封府。甫在帝前論事,如家人父子,言無文飾,洞見肺鬲。帝知其誠,盡事無巨細,人無親疏,輒皆問之,甫隨事解答,不少嫌隱。王安石嘗與甫同考試,語言不相能,深惡甫。會議新法,恐甫言而帝信之,因極力排甫,出知鄆州。 綱 遣使察農田水利賦役於天下。 目 從三司條例司之請,遣劉彝、謝卿材、侯叔獻、程顥、盧秉、王汝翼、曾伉、王廣廉八人行諸路,相度農田、水利、稅賦、科率、徭役利害。 綱 置賣鹽場於永興軍,罷通商法。 目 官自鬻之,從薛向之請也。 綱 五月,罷翰林學士鄭獬、宣徽北院使王拱辰、知制誥錢公輔。 目 獬權開封府,不肯行新法;拱辰與王安石議新法不合;公輔言滕甫不宜去,薛向變法當黜。安石惡之,出獬知杭州,拱辰判應天府,公輔知江寧府。 綱 六月,罷御史中丞呂誨。 目 王安石既執政,士大夫多以為得人,呂誨獨言其不通時事,大用之則非所宜。將對,學士司馬光亦將詣經筵,相遇並行,光密問:「今日所言何事?」誨曰:「袖中彈文乃新參也。」光愕然曰:「眾喜得人,奈何論之?」誨曰:「君實亦為是言邪!安石雖有時名,然好執偏見,輕信奸回,喜人佞已。聽其言則美,施於用則疏,置諸宰輔,天下必受其禍。且上新即位,所與圖治者二三執政而已,苟非其人,將敗國事。此乃心腹之疾,顧可緩邪!」 上疏言:「大奸似忠,大詐似信。安石外示樸野,中藏巧詐,驕蹇慢上,陰賊害物。誠恐陛下悅其才辯,久而倚毗,大奸得路,群陰匯進,則賢者盡去,亂由是生。臣究安石之跡,固無遠略,惟務改作,立異於人,徒文言而飾非,將罔上而欺下,臣竊憂之,誤天下蒼生必斯人也。」疏奏,帝方眷注安石,還其章疏。誨遂求去,安石亦求去。帝謂曾公亮曰:「若出誨,恐安石不自安。」安石曰:「臣以身許國,陛下處之有義,臣何敢以形跡自嫌,苟為去就。」乃出誨知鄧州。 誨既斥,安石益橫,光由是服誨之先見,自以為不及也。誨三居言職,始論陳旭,次論歐陽修。最後論王安石。凡三見黜,人推其鯁直。 王安石嫌呂公弼不附己,乃白用公弼弟知開封府公著為中丞以逼之,公弼果力求去,帝不許。公著言於帝曰:「惟人君去偏聽獨任之弊,而不主先入之言,則不為邪說所亂矣。」帝善其言,而不能用。 綱 秋七月,行均輸法。 目 條例司言:「諸路上供,歲有常數,年豐可以多致,而不能贏餘;年歉難於供億,而不敢不足。遠方有倍蓰之輸,中都有半價之鬻,徒使富商大賈,乘公私之急,以擅輕重斂散之權。今江、浙、荊、淮發運使實總六路賦入,宜假以錢貨,資其用度。凡上供之物,皆得徙貴就賤,因近易遠。預知在京倉庫所當辦者,得以便宜蓄買,而制其有無,庶幾國用可足,民財不匱。」詔以發運使薛向領均輸平準,專行於六路,賜內藏錢五百萬緡,上供米三百萬石。時議者慮其為擾,多言非便,帝不聽。 薛向既董其事,乃請設置官屬,從之。蘇轍言:「今先設官置吏,簿書廩祿,為費已厚,非良不售,非賄不行。是官買之價,比民必貴;及其賣也,弊復如前。此錢一出,恐不可復,縱使其間薄有所獲,而征商之額所損必多矣。」帝方惑於王安石,不納其言,然均輸法亦迄不能就。 綱 八月,罷判國子監范純仁。 目 初,純仁自陝西轉運副使召還,拜起居舍人、同知諫院,奏言:「王安石變祖宗法度,掊克財利,民心不寧。書曰:『怨豈在明,不見是圖。』願陛下圖不見之怨。」帝曰:「何謂不見之怨?」對曰:「杜牧所謂『不敢言而敢怒』者是也。」帝曰:「卿善論事,宜為朕條陳古今治亂可為監戒者。」遂作尚書解以進。 時帝切於求治,多延見疏逖小臣,咨訪闕失。純仁言:「小人之言聽之若可采,行之必有累。蓋知小忘大,貪近昧遠。願加深察。」及薛向行均輸法於六路,純仁言:「臣嘗親奉德音,欲修先王補助之政。今乃使小人掊克生靈,斂怨基禍。安石以富國強兵之術啟迪上心,欲求近功,忘其舊學,鄙老成為因循,棄公論為流俗,異己者為不肖,合意者為賢人。在廷之臣,方大半趨附,陛下又從而驅之,其將何所不至!道遠者理當馴致,事大者不可速成,人才不可急求,積弊不可頓革,儼欲事功急就,必為佞所乘。宜速還言者而退安石。」留章不下。純仁力求去,不許。未幾罷諫職,改判國子監,純仁去意愈確。安石使諭之曰:「已議除知制誥矣。」純仁曰:「是以利我也。言不用,萬鍾何加焉!」遂錄所上章申中書。安石大怒,乞加重貶,帝曰:「宜與一善地。」命知河中府,尋徙成都轉運使,以新法不便,戒州縣未得遽行,安石怒其沮格,以事左遷知和州。 綱 以程顥權監察御史里行。 目 初,顥舉進士,再調晉誠令,民以事至縣者必告以孝弟忠信。度鄉村遠近為伍保,使之力役相助,患難相恤。凡孤煢殘廢,使無失所,行旅疾病,皆有所養。鄉必有校,暇時親至,召父老與之語;兒童所讀書,親為正句讀。鄉民為社會,為立科條,旌其善惡。在縣三年,民愛之如父母。去之日,哭聲振野。用薦者改著作佐郎。至是,呂公著薦為御史。帝素知其名,數召見;每退,必曰:「頻求對,欲常常見卿。」一日從容咨訪,報正午,始趨出庭,中人曰:「御史不知上未食乎!」顥前後進說甚多,大要以正心、窒慾、求言、育才為言,務以誠意感悟人主。嘗勸帝防未萌之欲,及勿輕天下士。帝俯躬曰:「當為卿戒之。」 綱 罷條例司檢詳文字蘇轍。 目 轍與呂惠卿論多不合,會遣八使於四方求遺利,轍以書抵王安石,力陳其不可。安石怒,將加之罪,陳昇之止之,乃以為河南府推官。 綱 九月,行青苗法。 目 初,陝西轉運使李參以部內多戍兵,而糧儲不足,令民自隱度麥粟之贏,先貸以錢,俟谷熟還官,號青苗錢。經數年,廩有餘糧。至是,條例司請:「以諸路常平、廣惠倉錢穀,依陝西青苗錢例,民願預借者給之,令出息二分,隨夏秋稅輸納,願輸錢者從其便;如遇災傷,許展至豐熟日納。非惟足以待凶荒之患,民既受貸,則兼併之家,不得乘新陳不接以邀倍息。又常平、廣惠之物,收藏積滯,必待年儉物貴,然後出糶,所及者不過城市游手之人,今通一路有無,貴發賤斂,以廣蓄積,平物價,使農人有以赴時趨事,而兼併不得乘其急。凡此皆以為民,而公家無所利其入,是亦先王散惠興利,以為耕斂補助之意也。欲量諸路錢穀多寡,分遣官提舉,每州選通判幕職官一員,典干轉移出納,仍先自河北、京東、淮南三路施行,俟有緒推之諸路。」詔曰:「可。」乃出內庫緡錢百萬,糴河北常平粟,而常平、廣惠倉之法遂變為青苗矣。 初,王安石既與呂惠卿議定,出示蘇轍等曰:「此青苗法也,有不便以告,勿疑。」轍曰:「以錢貸民,本以救民。然出納之際,吏緣為奸,雖有法不能禁;錢入民手,雖良民不免妄用;及其納錢,雖富民不免逾限;如此,則恐鞭箠必用,州縣之事煩矣。」安石曰:「君言誠有理,當徐思之。」由是逾月不言青苗。 會京東轉運使王廣淵言:「春農事興而民苦乏,兼併之家得以乘急要利。乞留本道錢帛五十萬,貸之貧民,歲可獲息二十五萬。」從之。其事與青苗法合,安石始以為可用。召廣淵至京師與之議,於是決意行焉。 綱 以呂惠卿為崇政殿說書。 目 王安石薦惠卿為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司馬光諫曰:「惠卿巧,非佳士,使王安石負謗於中外者皆其所為。安石賢而愎,不閒世務,惠卿為之謀生,而安石力行之,故天下並指為奸邪。近者進擢不次,大不厭從心。」帝曰:「惠卿進對明辯,亦似美才。」光對曰:「惠卿誠文學辯捷,然用心不正,願陛下徐察之。江充、李訓若無才,何以動人主?」帝默然。光又貽書安石曰:「諂諛之士,於公今日誠有順適之快,一旦失勢,將必賣公自售矣。」安石不悅。 綱 冬十月,富弼罷。 目 王安石用事,雅不與弼合,弼度不能爭,多稱疾求退,章數十上。帝曰:「卿即去,誰可代卿者?」弼薦文彥博。帝默然良久,曰:「王安石何如?」弼亦默然。遂出判亳州。弼恭儉孝敬,好善疾惡,常言:「君子與小人並處,其勢必不勝。君子不勝,則奉身而退,樂道無悶;小人不勝,則交結構扇,千岐萬轍,必勝而後已。待其得志,遂肆毒於善良,求天下不亂,不可得也。」 綱 以陳昇之同平章事。 目 升之既相,帝問司馬光曰:「近相升之,外議云何?」對曰:「閩人狡險,楚人輕易。今二相皆閩人,二參政皆楚人,必將援引鄉黨之士,充塞朝廷,風俗何以更得淳厚。」帝曰:「升之有才智,曉民政。」光曰:「但不能臨大節不可奪耳。凡才智之士,必得忠直之人從旁制之,此明主用人之法也。」帝又曰:「王安石何如?」對曰:「人言安石奸邪,則毀之太過;但不曉事,又執拗耳。」 綱 城綏州。 目 初,夏主秉常寇秦州,復上誓表,請納安遠、塞門二砦以乞綏州,詔將許之,鄜延宣撫郭逵上言曰:「此正商於六百里之策也。非先交二砦,不可與綏。」朝議以為然,賜以誓詔。逵命機宜文字趙等如夏,以夏人渝盟,請城綏州不以易二砦,從之,改名綏德城。 綱 十一月,命韓絳制置三司條例。 目 初,陳昇之欲傅會王安石以固其位,安石亦患正論盈廷,引升之為助。升之知其不可,而竭力為之用;安石德之,故先使正相位。升之即相,乃時為小異,陽若不與之同者。因言於帝曰:「宰相無所不統,所領職事,豈可稱司,請罷制置三司條例司。」由是二人遂判,安石乃薦絳共事。安石每奏事,絳必曰:「臣見安石所陳非一,皆至當可用,陛下宜省察。」安石恃以為助。 綱 十二月,下龍圖閣學士祖無擇秀州獄,貶為忠正節度副使。 目 初,無擇與王安石同知制誥,安石嘗辭一人所饋潤筆物,不獲,取置諸院樑上。安石憂去,無擇用為公費,安石聞而惡之。及安石得政,乃諷監司求無擇罪。會知明州苗振以貪聞,御史王子韶使兩浙廉其狀,因迎安石意,遂連無擇在杭州貪賄。時無擇知通進銀台司,自京師逮赴秀州獄,巧詆無所得,遂誣以他事,調為忠正軍節度副使。無擇以言語、政事為時名卿,被誣放棄,士論惜之。 綱 增置宮觀官。 目 帝以監司郡守有老不任職者,則與閒局,王安石亦欲以處異議者,遂增置三京留司、御史台、國子監及諸州宮觀官使,不限員。 綱 以張載為崇文院校書,尋辭歸。 目 載,長安人,少喜談兵,至欲結客取洮西之地。年二十,以書謁范仲淹,仲淹謂之曰:「儒者自有名教可樂,何事於兵!」因勸之讀中庸。載讀其書,猶以為未足,又訪諸釋、老,累年究極其說,知無所得,反而求之六經,與程顥、程頤論道學之要,渙然自信曰:「吾道自足,何事傍求。」於是盡棄異學,淳如也。舉進士,調雲岩令,以敦本善俗為先。每月吉,具酒食,召鄉人高年會縣庭,親勸酬之,使人知養老事長之義,因訪民疾苦,及告所以訓戒子弟之意。 帝初即位,一新百度,思得才哲之士謀之,呂公著薦載有古學,召見,問治道。載對曰:「為政不法三代者終苟道也。」帝悅,以為崇文校書。一日見王安石,安石問以新政。載曰:「公與人為善則人以善歸公,如教玉人琢玉,則宜有不受命者矣。」未幾移疾,屏居南山下。 綱 庚戌,三年,春正月,罷判尚書省張方平。 目 初,帝欲用王安石,方平以為不可。方平尋以喪去,服闋,以觀文殿學士判尚書省。安石言留之不便,遂出知陳州。及陛辭,極論新法之害,帝為之憮然。未幾召為宣徽北院使,留京師,安石深沮之,方平亦力求去,乃復出判應天府。 綱 二月,河北安撫使韓琦請罷青苗法。王安石稱疾不朝,詔諭起之。 目 河北安撫使韓琦上疏曰:「臣准散青苗詔書,務在惠小民,不使兼併乘急以要倍息,而公家無所利其入。今所立條約,乃令鄉戶及坊郭戶,借錢一千,納一千三百,是官自放錢取息,與初詔相違。又條約雖禁抑勒,然不抑勒,則上戶必不願請,下戶雖或願請,請時甚易,納時甚難,將來必有督索同保均賠之患。陛下躬行節儉,以化天下,自然國用不乏,何必使興利之臣,紛紛四出,以致遠邇之疑哉。乞罷提舉官,第委提點刑獄,依常平舊法施行。」帝袖其疏以示執政曰:「琦真忠臣,雖在外不忘王室。朕始謂可以利民,今乃害民如此!且坊郭安得青苗,而使者亦強與之。」王安石勃然進曰:「苟從其所欲,雖坊郭何害!」因難琦奏曰:「如桑弘羊籠天下貨財以奉人主私用,乃可謂興利之臣。今陛下修周公遺法,抑兼併,振貧弱,非所以佐私慾,安可謂興利之臣乎!」帝終以琦說為疑,安石遂稱疾不出。 帝諭執政罷青苗法,趙抃請俟安石出。安石求去,帝命司馬光草答詔,有「士夫沸騰,黎民騷動」之語。安石抗章自辯,帝為巽辭謝之,且命呂惠卿諭旨。韓絳又勸帝留安石,安石入謝,因言:「中外大臣、從官、台諫朋比,欲敗先王正道以沮陛下,此所以紛紛也。」帝以為然。安石乃起視事,持新法益堅。以琦奏付條例司,令曾布疏駁,刊石頒之天下。琦申辯愈切,且論安石妄引周禮以惑上聽,皆不報。 綱 以司馬光為樞密副使;固辭不拜。 目 光素與王安石厚,及行新法,貽書開陳再三,又與呂惠卿辨論於經筵,安石不樂。帝欲大用光,訪之安石,安石曰:「光外托劘上之名,內懷附下之實,所言盡害政之事,所與盡害政之人,而欲置之左右使預國論,此消長之機也。光才豈能害政,但在高位,則異論之人倚以為重。韓信立漢赤幟,趙卒奪氣,今用光,是與異論者立赤幟也。」 及安石稱疾不出,帝乃以光為樞密副使。光辭曰:「陛下所以用臣,蓋察其狂直,庶有補於國家。若徒以祿位榮之,而不取其言,是以天官私非其人也。臣徒以祿位自榮,而不能救生民之患,是盜竊名器,以私其身也。陛下誠能罷制置條例司,追還提舉官,不行青苗、助役法,雖不用臣,臣受賜多矣。青苗之散,使者恐其逋負,必令貧富相保;貧者無可償,則散而之四方,富者不能去,必責使代償,十年之外,貧者既盡,富者亦貧,常平又廢,加之以師旅,因之以饑饉,民之羸者必委死溝壑,壯者必聚而為盜賊,此事之必至者也。」疏凡九上,帝使謂之曰:「樞密,兵事也,官各有職,不當以他事為辭。」光對曰:「臣未受命,則猶侍從也,於事無不可言者。」會安石復起視事,乃下詔允光辭,收還敕誥。知通進銀台司范鎮封還詔旨者再,帝以詔直付光,不由門下。鎮奏曰:「由臣不才,使陛下廢法。」乞解其職,許之。 綱 解韓琦河北安撫使。 目 琦以論青苗不見聽,上疏請解河北安撫使,止領大名府路。王安石欲沮琦,即從之。 綱 三月,始以策試進士。 目 初,同知貢舉呂公著在貢院中密奏言:「天子臨軒策士而用詩賦,非舉賢求治之意,乞出自宸衷以咨訪治道。」至是上御集英殿試進士,遂專用策,賜葉祖洽以下三百人及第出身。祖洽策言:「祖宗多因循苟簡之政,陛下即位革而新之。」得擢第一。時直史館蘇軾謂「祖洽詆祖宗以媚時宰,而魁多士,何以正風化」?乃擬答進士策獻之。上以示王安石,安石言「軾才亦高,但所學不正,又以不得逞之故,其言遂跌盪至此」,數請絀之。 綱 置刑法科。 綱 貶知審官院孫覺知廣德軍。 目 帝初即位,覺為右正言,以言事忤帝意,罷去。王安石早與覺善,將援以為助,自知通州召還,累改知審官院。時呂惠卿用事,帝問於覺,覺對曰:「惠卿辯而有才,過於人數等,特以為利之故,屈身安石。安石不悟,臣竊以為憂。」帝曰:「朕亦疑之。」青苗法行,首議者謂:「周官泉府,民之貸者至輸息二十而五,國事之財用取具焉。」覺條奏其妄曰:「成周賒貸,特以備民之緩急,不可徒與也,故以國服為之息。然國服之息,說者不明,鄭康成釋經乃引王莽計贏受息,無過歲什一為據。不應周公取息重於莽時,況國用專取具於泉府,則冢宰九賦將安用邪!聖世宜講求先王之法,不當取疑文虛說以圖治。」安石覽之怒,始有逐覺意。會曾公亮言畿縣散青苗錢,有追呼抑配之擾。安石遣覺行視虛實,覺言:「民實不願與官相交,望賜寢罷。」遂坐奉詔反覆,貶知廣德軍。 綱 夏四月,貶御史中丞呂公著知潁州。 目 青苗法行,公著上疏曰:「自古有為之君,未有失人心而能圖治,亦未有脅之以威,勝之以辯,而能得人心者也。昔日之所謂賢者,今皆以此舉為非,而主議者一切詆為流俗浮論,豈昔皆賢而今皆不肖乎!」會帝使公著舉呂惠卿為御史,公著曰:「惠卿固有才,然奸邪不可用。」王安石以是積怒公著,誣其言「韓琦欲因人心如趙鞅興晉陽之甲以逐君側之惡」,貶知潁州。 綱 趙抃罷。 目 安石持新法益堅,抃大悔恨,上疏言:「制置條例司,建使者四十餘輩,騷動天下。安石強辯自用,詆公論為流俗,違眾罔民,順非文過。近者,台諫侍從多以言不聽而去,司馬光除樞密不肯拜。且事有輕重,體有大小。財利於事為輕,而民心得失為重。青苗使者於體為小,而禁近耳目之臣用舍為大。今去重而取輕,失大而得小,懼非宗廟、社稷之福也。」奏入,懇求去位,乃出知杭州。抃長厚清修,為政善因俗施教,寬猛不同,以惠利為本,韓琦稱為人中表儀,己不及也。 綱 以韓絳參知政事。 綱 以李定為監察御史里行。罷知制誥宋敏求、蘇頌、李大臨。 目 定少受學於王安石,舉進士,為秀州判官。孫覺薦之朝,召至京師。知諫院李常見之,問曰:「君從南方來,民謂青苗法如何?」定曰:「民便之,無不喜者。」常曰:「舉朝方共爭是事,君勿為此言。」定即往白安石,且曰:「定但知據實以言,不知京師乃不許。」安石大喜,立薦對。帝問青苗事,定曰「民甚便之」。於是諸言新法不便者,帝皆不聽。命定知諫院,宰相言:「前無選人除諫官之比。」遂拜監察御史里行。知制誥宋敏求、蘇頌、李大臨言:「定不由銓考擢授朝列,不緣御史薦寘憲台,雖朝廷急於用才,度越常格,然隳紊法制,所益者小,所損者大。」封還制書。詔諭數四,頌等執奏不已;並坐累格詔命,落知制誥。天下謂之「三舍人」。 綱 罷臨察御史里行程顥、張戩、右正言李常,以謝景溫為侍御史知雜事。 目 顥言:「自古興治立事,未有中外人情交謂不可而能有成者。正使僥倖小有事成,而興利之臣日進,尚德之風浸衰,尤非朝廷之福。」帝令顥詣中書議,安石方怒言者,厲色待之。顥徐言曰:「天下事非一家私議,願平氣以聽之。」安石為之愧屈。 戩與台官王子韶論新法不便,乞召還孫覺、呂公著。戩又上疏論王安石亂法,曾公亮、陳昇之依違不能救正,韓絳左右徇從,李定以邪諂竊台諫,呂惠卿刻薄辯給,假經術以文奸言,豈宜勸講君側。又詣中書爭之,安石舉扇掩面而笑,戩曰:「戩之狂直,宜為公笑,然天下之笑公者不少矣。」陳昇之從傍解之,戩曰:「公亦不得為無罪。」升之有愧色。 常上言:「均輸青苗,斂散取息,傅會經義,何異王莽猥析周官片言以流毒天下。」安石遣所親密諭意,常不為止。又言:「州縣散常平錢實不出本,勒民出息。」帝詰安石,安石請令常具官吏主名;常以非諫官體,不奉詔。 安石既積怒言者,而顥等以言不行,亦各乞罷,乃罷常通判滑州,戩知公安縣,子韶知上元縣。安石素善顥,及是雖不合,猶敬其忠信,但出為京西路提刑。顥固辭,乃改簽書鎮寧節度判官。數日之間,台諫一空。安石以外議紛紛,請以姻家謝景溫為侍御史知雜事,帝從之。 綱 五月,詔罷制條例歸中書,以呂惠卿兼判司農寺。 綱 遼立賢良科。 綱 分審官東、西院。六月,罷知諫院胡宗愈。 目 舊制,文選屬審官院,武選屬樞密院。至是帝與王安石議分審官為東、西院,東主文,西主武,以奪樞密之權,且沮文彥博也。彥博言於帝曰:「若是則臣無由與武臣相接,何由知其才而委令之哉!」帝不聽。宗愈亦力言其不可,且言:「李定非才。」帝惡之,手詔「宗愈潛伏奸意,中傷善良」,罷通判真州。 監察御史陳薦言:「李定頃為涇縣主簿,聞母仇氏死,匿不為服。」定自辯實不知為仇氏所生,故疑不敢服,而以侍養辭官。曾公亮謂「當行追服」,王安石力主之。罷薦御史,而改定為崇政殿說書。監察御史林旦、薛昌朝、范育復言:「定不孝之人,不宜居勸講之地。」且論安石之罪。安石又白罷三人。定亦不自安,求解說書,乃檢正中書吏房直舍人院。 綱 以朱壽昌通判河中府。 目 壽昌父巽守京兆時,妾劉有娠而出,生壽昌,數歲乃還父家,母子不相聞者五十年。壽昌行四方求之,不得,飲食罕御酒肉,與人言輒流涕。及知廣州軍,與家人訣,棄官入秦,誓不見母不還。行次同州得焉,劉氏時年七十餘矣。京兆守臣錢明逸以聞,詔壽昌赴闕。時言者共攻李定不服母喪,王安石力主定,因忌壽昌。及壽昌至,但付審官院折資,通判河中府。居數歲,其母卒,壽昌居喪幾喪明,天下稱其孝。 綱 秋七月,罷呂公弼知太原府,以馮京為樞密副使。 目 公弼以王安石變法,數勸其務安靜,安石不悅。公弼具疏將論之,從孫嘉問竊其稿以示安石,安石先白之,帝怒,遂罷公弼知太原府。呂氏號嘉問為「家賊」。 京為御史中丞,言:「薛向總利權無績效,近者復除天章閣待制,於侍從為最親,非向人材所堪處。」帝不悅,以語安石,安石請改用京,帝從之,以為樞密副使。 綱 出直史館蘇軾通判杭州。 目 軾自直史館議貢舉與帝合,即日召見,問方今政令得失。軾對曰:「陛下天縱文武,不患不明,不患不勤,不患不斷,但患求治太急,聽言太廣,進人太銳。願鎮以安靜,待時之來,然後應之。」帝竦然曰:「卿三言,朕當熟思之。凡在館閣,皆當為朕深思治亂,無有所隱。」軾退言於同列,王安石不悅,命權開封推官,將困之以事。 軾決斷精敏,聲聞益遠。嘗以新法不便,上疏極論,且曰:「臣之所言者三言而已,願陛下結人心,厚風俗,存紀綱。人主所恃者人心也,自古及今未有和易同眾而不安,剛果自用而不危者。祖宗以來,治財用者不過三司,今陛下又創製置三司條例司,使六七少年日夜講求於內,使者四十餘輩分行營幹於外。以萬乘之主而言利,以天子之宰而治財,君臣宵旰,幾一年矣,而富國之功茫如捕風。青苗放錢,自昔有禁,今陛下始立成法,每歲常行,雖雲不許抑配,而數世之後,暴君污吏,陛下能保之乎!昔漢武以財力匱竭,用桑弘羊之說,買賤賣貴,謂之均輸,於時商賈不行,盜賊滋熾,幾至於亂。臣願陛下結人心者此也。國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淺深,不在乎強與弱。歷數之所以長短者,在風俗之厚薄,不在乎富與貧。臣願陛下務崇道德而厚風俗,不願陛下急於有功而貪富強。仁祖持法至寬,用人有序,專務掩覆過失,未嘗輕改舊章。考其成功,則曰未至;言乎用兵,則十齣而九敗;言乎府庫,則僅足而無餘;徒以德澤在人,風俗知義,故升遐之日,天下歸仁。議者見其末年吏多因循,事不振舉,乃欲矯之以苛察,濟之以智能,招來新進勇銳之人,以圖一切速成之效。未享其利,澆風已成,欲望風俗之厚,豈可得哉!臣願陛下厚風俗者此也。祖宗委任台諫,未嘗罪一言者,縱有薄責,旋即超升。台諫固未必皆賢,所言亦未必皆是,然須養其銳氣,而借之重權者,將以折奸臣之萌也。臣聞長老之談,皆謂台諫所言,常隨天下公議。今者物論沸騰,怨交至,公議所在,亦知之矣。臣恐自茲以往,習慣成風,盡為執政私人,以致人主孤立,綱紀一廢,何事不生?臣願陛下存紀綱者此也。」時王安石贊帝以獨斷專任,軾因試進士發策,以晉武平吳獨斷而克,苻堅伐晉獨斷而亡,齊恆專任管仲而霸,燕噲專任子之而敗,事同功異為問。安石滋不悅,使侍御史謝景溫論奏其過,窮治無所得。軾遂請外,通判杭州。 綱 八月,夏人寇環、慶州,以韓絳為陝西宣撫使。 綱 九月,以曾布為崇政殿說書,判司農寺。 目 王安石常欲置其黨一二人於經筵,以防察奏對者。呂惠卿遭父喪去職,安石遂薦布代之。布資序淺,人尤不服,尋罷。 山陰陸佃嘗受經於安石,至是應舉入京師。安石問以新政,佃曰:「法非不善,但推行不能如初意,還為擾民。」安石驚曰:「何乃爾?吾與惠卿議之。」又訪外議,佃曰:「公樂聞善,古所未有,然外間頗以為拒諫。」安石笑曰:「吾豈拒諫者,但邪說營營,顧無足聽。」佃曰:「是乃所以致人言也。」明日召佃謂之曰:「惠卿言『私家取債,亦須一雞半豚,已遣李承之使淮南質究矣』。」即而承之還,詭言民無不便,佃說遂不行。 綱 以劉庠知開封府。 目 庠不肯屈事王安石,安石欲見之。或以為言,庠曰:「安石自執政,未嘗一事合人情,往將何語邪!」卒不往,而上疏極言新法非是。帝曰:「奈何不與大臣協心濟治乎!」庠對曰:「臣知事陛下而已,不敢附安石也。」 綱 曾公亮罷。 目 公亮初嫉韓琦,故薦王安石以間之。及同輔政,知帝方向安石,凡更張庶事,一切陰助之,而外若不與同者。嘗遣其子孝寬參其謀,至帝前略無所異,由是帝益信任安石;安石深德之。公亮以老求去,遂拜司空、侍中、集禧觀使。蘇軾嘗從容責其不能救正變更,公亮曰:「上與介甫如一人,此乃天也。」然安石猶以公亮不盡阿附己,於是聽其罷相。 綱 以馮京參知政事,吳充為樞密副使。 綱 策賢良方正之士,黜台州司戶參軍孔文仲。 目 詔舉賢良,帝親策之。太原判官呂陶對曰:「陛下初即位,願不惑理財之說,不間老成之謀,不興疆埸之事。陛下措意立法,自謂庶幾堯、舜,然以陛下之心如此,天下之論如彼,獨不反而思之乎!」及奏第,帝顧王安石取卷讀,讀未半,神色頗沮。帝覺之,使馮京竟讀,稱其言有理。台州司戶參軍孔文仲策凡九千餘言,力論安石所建之法非是,宋敏求第為異等。安石怒,啟帝御批,罷文仲還故官。齊恢、孫固封還御批。范鎮上疏言:「臣所薦孔文仲,草茅疏遠,不識忌諱。且以直言求之,而又罪之,恐為聖明之累。」不聽。呂陶亦止授通判蜀州。 綱 罷翰林學士司馬光。 目 光求去,上曰:「王安石素與卿善,何自疑?」光曰:「安石執政,凡忤其意如蘇軾輩者皆毀其素履,中以危法。臣不敢避削黜,但欲苟全素履。且臣善安石孰如呂公著?安石初舉公著,後亦毀之,彼一人之身,何前是而後非,必有不信者矣。」求益力,乃以端明殿學士知永興軍。 綱 冬十月,陳昇之罷。 綱 貶秦鳳經略使李師中知舒州。 目 管幹秦鳳經略司機宜文字王韶,請築渭、涇上下兩城,屯兵以撫納洮、河諸部。下師中議,師中以為不便,詔師中罷帥事。韶又言渭源至秦州良田不耕者萬頃,願置市易司,頗籠商賈之利,取其贏以治田,乞假官錢為本。詔秦鳳經略司以川交子易物貨給之,命韶領市易事。師中言:「韶所指田,乃極邊弓箭手地耳。又將移市易司於古渭,恐秦州自此益多事,所得不補所亡。」王安石主韶議,為削師中職,徙知舒州。尋進韶太子中允。 初,師中仕州縣,邸狀報包拯參知政事,或曰:「朝廷自此多事矣。」師中曰:「包公何能為?今知鄞縣王安石者眼多白,甚似王敦,他日亂天下者必斯人也。」世貴其先識。 綱 翰林學士范鎮致仕。 目 鎮上疏曰:「臣言青苗不見聽,一宜去;薦蘇軾、孔文仲不見用,二宜去。李定避持服,遂不認母,壞人倫逆天理,而欲以為御史,反為之罷舍人,逐台諫。王韶上書肆欲欺罔,以興造邊事,事敗則置而不問,反為之罪帥臣。及不用蘇軾則掎摭其過,不悅孔文仲則遣之歸仕,以此二人,況彼二人,是非得失,能逃聖鑒乎!」因復極言青苗之害,且曰:「陛下有納諫之資,大臣進拒諫之計。陛下有愛民之性,大臣用殘民之術。」疏入,王安石大怒,持其疏至手顫,乃自草制極詆之,遂以戶部侍郎致仕。鎮表謝,略曰:「願陛下集群議為耳目,以除壅蔽之奸。任老成為心腹,以養中和之福。」天下聞而壯之。蘇軾往賀曰:「公雖退而名益重矣。」鎮愀然曰:「君子言聽計從,消患於未萌,使天下陰受其賜,無智名,無勇功。吾獨不得為此,使天下受其害而吾享其名,吾何心哉!」 綱 十二月,改諸路更戍法。 綱 立保甲法。 目 於是諸州籍保甲,聚民而教之,禁令苛急,往往去為盜,郡縣不敢以聞。判大名府王拱辰抗言其害。曰:「非止困其財力,奪其農時,是以法驅之使陷於罪罟也。浸淫為大盜,其兆已見。縱未能盡罷,願裁損下戶以紓之。」主者指拱辰為沮法,拱辰曰:「此老臣所以報國也。」抗章不已,帝悟,由是下戶得免。 綱 以韓絳、王安石同平章事,王珪參知政事。 綱 行募役法。 目 司馬光言:「上等戶自來更互充役,有時休息;今使歲出錢,是常無休息之期。下等戶及單丁、女戶從來無役;今盡使之出錢,是鰥寡孤獨之人俱不免役。夫力者,民之所生而有;谷帛者,民可耕桑而得;至於錢者,縣官之所鑄,民之所不得私為也。今有司立法,惟錢是求,歲豐則民賤糶其谷,歲凶則伐桑棗、殺牛、賣田得錢以輸,民何以為生乎!此法卒行,富室差得自寬,貧者困窮日甚矣!」帝不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