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鑑易知錄 · 綱鑑易知錄卷六九

吳楚材 《綱鑑易知錄》
宋紀 仁宗皇帝 綱 甲午,至和元年,春正月,貴妃張氏卒,追冊為溫成皇后。二月,孫沔罷。 目 貴妃卒,帝憂悼甚,追冊為皇后,知制誥王洙陰與內侍石全斌附會,欲令孫沔讀冊,帝從之。沔曰:「陛上若以臣沔讀冊則可,以樞密副使讀冊則不可。」遂求罷,乃知杭州。 綱 京師疫。 目 內出犀角二,令太醫和藥以療民。其一通天犀也,左右請留供服御,帝曰:「吾豈貴異物而賤百姓哉!」立命碎之。 綱 以田況為樞密副使。 綱 三月,王貽永罷,以王德用為樞密使。 目 貽永尚真宗女鄭國公主,自以祖宗來無外姻輔政者,恆懼寵祿過盛,故於樞府十五年,能遠權勢,帝由是益加尊禮;至是,以疾罷。 德用時以太子太師致仕,會乾元節上壽,立班廷中,契丹使語譯者曰:「黑王相公乃復起邪!」帝聞之,遂拜樞使。 綱 夏四月,朔,日食,用牲於社。 綱 秋七月,以程戡參知政事。 綱 梁適免。八月,以劉沆同平章事。冬十月,葬溫成皇后,祔其主於太廟。 綱 乙未,二年,春三月,改封孔子後世願為衍聖公。 目 世願,孔子四十七代孫,襲封文宣公。太常博士祖無擇言「祖諡不可加後嗣」,乃詔改封,仍令世襲。 綱 夏四月,以趙抃為殿中侍御史。 目 抃彈劾不避權幸,聲稱凜然,京師目為「鐵面御史」。其言務欲朝廷別白君子、小人。以為小人雖小過,當力遏而絕之;君子不幸詿誤,當保全愛惜,以成就其德。時吳充、鞠真卿、馬遵、吳中復等,皆以直言居外,歐陽修、賈黯復求郡,抃言:「近日正人端士紛紛引去者,以正色立朝,不能諂事權要,傷之者眾耳。」由是充等悉得召還。 綱 六月,陳執中免。 目 知諫院范鎮論執中無學術,非宰相器。孫抃復論奏執中過失,執中竟免。然執中在中書八年,人莫敢幹以私。 綱 以文彥博、富弼同平章事。 目 帝嘗問置相於王素,素對曰:「惟宦官宮妾不知姓名者可充其選。」帝曰:「如是則富弼耳。」至是,彥博與弼同召,至郊,詔百官迎之。范鎮言曰:「隆之以虛禮,不若推之以至誠。」及宣制,士大夫相慶於朝,帝遣小黃門覘知之,語翰林學士歐陽修曰:「古之命相,或得諸夢卜。今朕用二相,人情如此,豈不賢於夢卜哉。」修頓首賀。會契丹使者耶律防至,王德用與射於玉津園,防曰:「天子以公典樞密,而用富公為相,將相皆得人矣。」 綱 以張昪為御史中丞。 目 昪指切時政,無所避畏,帝謂之曰:「卿孤立,乃能如是。」昪對曰:「臣仰托聖主致位侍從,是為不孤。今陛下之臣持祿養望者多,而赤心謀國者少,竊以為陛下乃孤立耳。」帝為感動。 綱 秋八月,契丹宗真死,子洪基立。 綱 冬十二月,修六塔河。 目 時河決大名、館陶,殿中丞李仲昌請自澶州商胡河穿六塔渠入橫隴故道,以披其勢,富弼是其策。詔發三十萬丁修六塔河以回河道,以仲昌提舉河渠。翰林學士歐陽修三上疏,力諫其不可行,帝不聽。 綱 丙申,嘉祐元年,春正月,帝有疾,文彥博等宿衛禁中。二月,帝疾瘳。 綱 閏三月,以王堯臣參知政事,程戡為樞密副使。 綱 以唐介知諫院。 目 御史吳中復請召還唐介,文彥博因言於帝曰:「介頃言臣事,多中臣病,其間雖有風聞之誤,然當時責之太深,請如中復奏。」乃召介知諫院,時稱彥博長者。 綱 夏四月,河決六塔,流殿中丞李仲昌於英州。 綱 五月,罷知諫院范鎮。 目 帝性寬仁,言事者競為激訐,鎮獨務引大體,非關朝廷安危,生民利疚,則未嘗言。及帝暴疾,文彥博因請帝建儲,帝許之,會疾瘳而止。至是鎮奮然曰:「天下事尚有大於此者乎!」即上疏曰:「置諫官者,為宗廟、社稷計也。諫官而不以宗廟、社稷計事陛下,是愛死嗜利之人,臣不為也。方陛下不豫,海內皇皇,莫知所為。陛下獨以祖宗後裔為念,是為宗廟、社稷之慮至深且明也。昔太祖舍其子而立太宗,天下之大公也;真宗以周王薨養宗子於宮中,天下之大慮也。願以太祖之心,行真宗故事,拔近屬賢者,優其禮秩而試以政事,俟有聖嗣,復遣還邸。」章累上,不報。執政論之曰:「奈何效希名干進之人!」鎮貽書曰:「比天象見變,當有急兵。鎮義當死職,不可死亂兵之下。此乃鎮擇死之時,尚何顧希名干進之嫌哉!」因復上疏,言之愈切。除兼侍御史知雜事,鎮以言不從固辭。凡見帝面陳者三,因泣下,帝亦泣謂曰:「朕知卿忠,當更俟二、三年。」鎮前後章凡十九上,待命百餘日,鬚髮皆白,朝廷知不可奪,乃罷知諫院,改糾察在京刑獄。時并州通判司馬光亦言建儲事,且勸鎮以死爭之。翰林學士歐陽修、殿中侍御史包拯、呂景初、趙抃、知制誥吳奎、劉敞等皆上疏力請,於是文彥博、富弼、王堯臣等相繼勸帝早定大計,皆不見聽。 綱 六月,大水,社稷壇壞。詔求直言。 綱 彗出紫微垣。 綱 秋八月,罷狄青判陳州,以韓琦為樞密使。 目 青在樞府,每出入,士卒輒指目以相矜誇,至壅馬足不得行;又其家數有光怪。會大水,青避於相國寺,行止殿上,人情頗疑。翰林學士歐陽修言:「青掌國機密,而得軍情,非國家之利。」知制誥劉敞出知揚州,陛辭,亦言:「陛下幸愛青,不如出之以全其終。」帝然之,乃以使相判陳州。 綱 冬十一月,王德用罷,以賈昌朝為樞密使。 目 德用將家子,習知軍中情偽,善以恩撫下,故多得士心,雖屢臨邊境,未嘗親矢石,督攻戰,而名聞四夷,閭閻婦女、小兒亦呼為「黑王相公」。 綱 十一月,劉沆免,以曾公亮參知政事。 綱 以包拯知開封府。 目 拯立朝剛毅,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聞者皆憚之,以其笑比黃河清。童穉婦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京師為之語曰:「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 綱 丁酉,二年,春二月,祁公杜衍卒。 目 衍臨終作遺疏,略曰:「無以久安而忽邊防,無以既富而輕財用,宜早建儲副以安人心。」語不及私,諡正獻。 綱 以翰林學士歐陽修知貢舉。 目 帝切於求士,進士諸科一舉而獲選者至千三百餘人。士子習尚險怪奇澀之文,號「太學體」。張方平嘗言:「文章之變與政通。邇來文格日失其舊,各出新意,相勝為奇,驅扇浮薄,重虧雅俗,非取賢斂才備治具之意。」雖下詔揭示,而士習不改。翰林學士歐陽修知貢舉,痛抑新體,凡為時所推譽者皆被黜。榜出,澆薄之士俟修晨朝聚噪於馬首,街司邏卒不能禁止,然自是場屋之習遂為之變。 綱 二月,護國節度使、同平章事狄青卒。 目 青為人慎密寡言,其計事必審中機會而後發。行師,先正部伍,明賞罰,與士卒同饑寒、勞苦,雖敵猝犯之,無一士敢後先者,故數有功。嘗有持狄梁公畫像及告身詣青獻之,以為青之遠祖。青謝之曰:「一時遭際,安敢自附梁公。」厚贈其人而遣之。卒諡武襄。 綱 秋八月,詔諸州置廣惠倉。 目 初,天下沒入戶絕田,官自粥之。至是韓琦請留勿粥,募人耕而收其租,別為倉貯之,以給州縣之老幼貧疾不能自存者,謂之「廣惠倉」。 綱 冬十二月,詔間歲一舉士,置明經科。 綱 戊戌,三年,夏六月,文彥博、賈昌朝罷。 目 彥博以老求罷,以使相判河南,封潞國公。知諫院陳旭等恐昌朝遂代為相,乃率僚屬上言昌朝交通女謁,昌朝竟出判許州。 綱 以韓琦同平章事,宋庠、田況為樞密使,張昪為副使。 綱 以包拯為御史中丞。 目 拯言:「東宮虛位日久,兵下以為憂。夫萬物皆有根本,而太子者天下之根本也,根本不立,禍孰大焉。」帝曰:「卿欲誰立?」拯曰:「臣非才備位,所以乞豫建太子者,為宗廟萬世計爾。陛下問臣欲誰立,是疑臣也。臣年七十且無子,非邀後福者。」帝喜曰:「徐當議之。」 綱 秋八月,王堯臣卒。 綱 己亥,四年,春正月朔,日食,用牲於社。 目 知制誥劉敞言:「社者,上公之神,群陰之長,故日食則伐鼓於社,所以責上公,退群陰。今反祠而請之,是屈天子之禮,從諸侯之制,抑陽扶陰,降尊貶重,非承天戒尊朝廷之義也。」 綱 夏四月,封周世宗後柴詠為崇義公。 目 給田十頃,以奉周祀,從著作佐郎何鬲請也。 綱 秋七月,放宮人。 綱 田況罷。 綱 冬十一月,汝南王允讓卒,追封濮王。 目 允讓天資渾厚,內寬外莊,知大宗正寺二十年。宗子有好學者,勉進之以善;若不率教,則勸戒之;至不變,始正其罪,故皆畏服。及薨,諡安懿,以其子宗實育宮中,故恤典有加。 綱 召河南處士邵雍,不至。 目 雍,河南人,少時自雄其才,慷慨欲樹功名,於書無所不讀。始為學即堅苦刻勵,寒不爐,暑不扇,夜不就枕者數年。既而逾河、汾,涉淮、濮,周流齊、魯、宋、鄭,久之,幡然來歸,曰:「道在是矣。」遂不復出。 初,北海李之才受易於河南穆修,修受於种放,而放受之於陳摶,源流最遠。之才攝共城令,雍時居母憂於蘇門山,躬爨以養父,之才叩門來謁,勞苦之曰:「好學篤志,果何似?」雍曰:「簡策跡外,未有適也。」之才曰:「君非跡簡策者,其如物理之學何。」他日則又曰:「物理之學學矣,不有性命之學乎。」雍再拜願受業,之才遂授以河圖、洛書、伏羲八卦六十四卦圖象。雍由是探賾索隱,妙悟神契,玩心高明,深造曲暢,遂衍伏羲先天之旨,著書十餘萬言。富弼、司馬光、呂公著諸賢居洛中,雅敬雍,恆相從游,為市園宅。雍德氣粹然,望之知其賢,群居燕笑終日,不為甚異,人無貴賤少長一接以誠,故賢者悅其德,不賢者服其化。留守王拱辰薦雍遺逸,授將作主簿,後復舉逸士,補潁州團練推官,皆固辭乃受命,竟稱疾不之官。 綱 庚子,五年,夏四月,程戡免,以孫抃為樞密副使。 綱 五月,召王安石為三司度支判官。 目 安石,臨川人,好讀書,善屬文,曾鞏攜其所撰以示歐陽修,修為之延譽;擢進士上第,授淮南判官。故事,秩滿許獻文求試館職,安石獨否,調知鄞縣,通判舒州。文彥博為相,薦其恬退,乞不次進用,以激奔競之風;歐陽修薦為諫官;安石皆以祖母年高辭。修以其須祿養,復言於朝,召為群牧判官,改度支判官。 安石議論高奇,能以辨博濟其說,果於自用,慨然有矯世變俗之志。於是上萬言書,其大要以為:「今天下之財力日以困窮,風俗日以衰壞,患在不知法度,不法先王之政故也。法先王之政者,法其意而已。法其意,則吾所改易更革,不至乎傾駭天下之耳目,囂天下之口,而固已合先王之政矣。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自古治世,未嘗以財不足為患也,患在治財無其道耳。」 先是,館閣之命屢下,安石輒辭不起,士大夫謂其無意於世,恨不識其面;朝廷每欲畀以美官,惟患其不就也。及赴是職,聞者莫不喜悅。 綱 六月,契丹新置國子監。 綱 歐陽修等上新唐書。 目 先是帝以劉昫等所撰唐史卑弱淺陋,命翰林學士歐陽修、端明殿學士宋祁刊修之,曾公亮提舉其事,十有七年而成,凡二百二十五卷。事增於前,文省於舊,修撰紀、志、表,祁撰傳。 綱 冬十一月,宋庠免,以曾公亮為樞密使。以張昪、孫抃參知政事,歐陽修、陳旭、趙概為樞密副使。 綱 辛丑,六年,春三月,起復富弼同平章事,弼固辭,許之。 目 弼以母喪去位,詔為罷春宴。故事,執政遭喪皆起復,帝虛位五起之,弼固請終制,且曰:「起復,金革之變禮,不可施於平世。」帝乃許之。 綱 夏四月,陳旭罷。 綱 以包拯為樞密副使。 綱 六月朔,日食。 目 司天言:「當食六分之半。」食四分而雨。群臣欲援例稱賀,同判尚書禮部司馬光言:「日之所昭,周遍華夷,雲之所蔽,至為近狹,雖京師不見,四方必有見者。天意若曰『人君陰邪所蔽』,災慝甚明,天下皆知其憂危,而朝廷獨不知也。食不滿分者,乃歷官術數不精,當治其罪,亦非所以為賀也。」帝從之。 綱 以司馬光知諫院。 目 光入對,首言:「臣昔通判并州,所言三章,願陛下果斷力行。」帝沉思久之,曰:「得非欲選宗室為繼嗣者乎?此忠臣之言,但人不敢及耳。」光對曰:「臣言此,自謂必死,不意陛下開納。」帝曰:「此何害!古今皆有之。」 光復以三札子上,其一論「君德有三:曰仁、曰明、曰武。仁者,非嫗煦姑息之謂;興教化,修政治,養百姓,利萬物,此人君之仁也。明者,非煩苛伺察之謂;知道誼,識安危,別賢愚,辨是非,此人君之明也。武者,非強亢暴戾之謂;唯道所在,斷之不疑,奸不能惑,佞不能移,此人君之武也。陛下天性茲惠,謹微接下,子育元元,泛愛群生,雖古先聖王之仁殆無以過。然踐祚垂四十年,而朝廷紀綱猶有虧缺,閭里窮民猶有怨嘆,意者群臣不能宣揚聖化,將陛下之於三德萬分一亦有所未盡歟?臣伏見陛下推心御物,端拱淵默,群臣各以其意有所敷奏,陛下不復詢訪利害,一皆可之,誠使陛下左右前後之臣皆忠實正人則善矣,或有一奸邪在焉,則豈可不為之寒心哉!」 其二論「致治之道有三:曰任官、曰信賞、曰必罰。國家御群臣之道,累日月以進秩,循資塗而授任。苟日月積久,則不問其人之賢愚而置高位;資塗相值,則不問其人之能否而居重職。非特如是而已,國家采名不採實,誅文不誅意。夫以名行賞,則天下飾名以求功;以文行罰,則天下巧文以逃罪。陛下誠能慎選在位之士而用之,有功則增秩加賞,而勿徙其官;無功,則降黜廢棄,而更求能者;有罪,則流竄刑誅而勿加寬貸。」 其三言「養兵之術,務精不務多。赦書害多而利少,非國家之善政」。 又進五規:曰保業、惜時、遠謀、謹微、務實。又言:「故事,凡臣僚上殿奏事,悉屏左右內臣。今內臣不過去御坐數步,君臣對問之言皆可聽聞,恐漏泄機事,非便。」帝皆嘉納之,詔:「自今止令御藥侍臣及扶侍四人立殿角以備宣喚,余悉屏之。」 綱 以王安石知制誥。 目 安石自度支判官改同修起居注,辭之累日,門吏齎敕就付之,拒不受。吏隨而拜之,則避於廁。吏置敕於案而去,又遺還之。上章至八九,乃受。及徑除知制誥,安石遂不復辭矣。 綱 秋八月,以曾公亮同平章事,張昇為樞密使,胡宿為副使。 目 宿為人清慎忠實,臨事不妄發,既發亦不可回止。其當重任,尤能顧惜大體。群臣多務更張革弊,宿曰:「變法,古人所難,不務守祖宗成法而徒紛紛,無益於治也。」 綱 閏月,策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 目 王介、蘇軾、蘇轍皆在舉中。轍對切直,胡宿力請黜之,帝不許,曰:「以直言召人,奈何以直棄之!」乃收入第四等。王安石意轍右宰相,專攻人主,比之谷永,不肯撰詞。韓琦曰:「此人謂宰相不足用,欲得婁師德、郝處俊而用之,尚以谷永疑之乎?」改命沈遘為之詞。 綱 以歐陽修參知政事。 目 時韓琦為首相,法令典故問曾公亮,文學之事問修,三人同心輔政,百官奉法循理,朝廷稱治。修以兵民、官吏、財利之要,中書所當知者集為總目,遇事取視之,不復求諸有司。 綱 冬十月,起復宗實知宗正寺,固辭不拜。 目 群臣以儲位未建為憂,言者雖切,而帝未之允。司馬光上疏曰:「向者臣進豫建太子之說,意謂即行;今寂無所聞,此必有小人言『陛下春秋鼎盛,何遽為此不祥之事!』小人無遠慮,特欲倉卒之際,援立其所厚善者耳。『定策國老、門生天子』之禍,可勝言哉!」帝大感動曰:「送中書。」光見韓琦等曰:「諸公不及今定議,異日禁中夜半出寸紙,以某人為嗣,則天下莫敢違。」琦等拱手曰:「敢不盡力。」時知江州呂誨亦上疏言之。及琦入對,以光、誨二疏進讀,帝遽曰:「朕有意久矣,誰可者?」琦皇恐對曰:「此非臣輩所可議,當出自聖擇。」帝曰:「宮中嘗養二子,小者甚純,近不慧;大者可也。」琦請其名,帝曰:「宗實。」琦等遂力贊之,議乃定。 宗實天性篤孝,好讀書,不為燕嬉褻慢,服御儉素如儒者。時居濮王喪,乃起復知宗正寺。琦曰:「事若行,不可中止。陛下斷自不疑,乞內中批出。」帝意不欲宮人知,曰:「只中書行足矣。」命下,宗實固辭,乞終喪。帝復以問琦,琦對曰:「陛下既知其賢而選之,今不敢遽當,蓋器識遠大,所以為賢也。願固起之。」帝曰:「然。」 綱 壬寅,七年,春三月,孫抃罷,以趙概參知政事,吳奎為樞密副使。 綱 夏四月,樞密副使包拯卒。 目 拯性陗直耿介,與人不苟合,不一毫妄取,平居無私書,故人親黨干謁一切絕之,然惡吏苛刻,務敦厚,於人未嘗不恕。其飲食服用喜儉樸,雖貴,如布衣時。卒贈禮部尚書,諡孝肅。 綱 秋八月,立宗實為皇子,賜名曙;九月,進封巨鹿郡公。 目 宗實既終喪,韓琦言:「宗正之命初出,外人皆知必為皇子,不若遂正其名。」帝從之。琦至中書,召翰林學士王珪草詔,珪曰:「此大事也,非面受旨不可。」明日請對,曰:「海內望此舉久矣,果出自聖意乎?」帝曰:「朕意決矣。」珪再拜賀,始退而草詔。詔下,宗實復稱疾固辭,章十餘上。記室周孟陽請其故,宗實曰:「非敢徼福,以避禍也。」孟陽曰:「今已有此跡,設固辭不受,中人別有所奉,遂得燕然無患乎!」宗實始悟。司馬光言於帝曰:「皇子辭不貲之富,至於旬月,其賢於人遠矣。然『父召無諾,君命召不俟駕』,願以臣子大義責之,宜必入。」帝從之,宗實遂受命。將入宮,戒其舍人曰:「謹守吾舍,上有適嗣,吾歸矣。」因肩輿赴召,良賤不滿三十人,行李蕭然,唯書數廚而已。中外相賀。 綱 癸卯,八年,春三月,帝崩。巨鹿公曙即位,尊皇后為皇太后,赦。 綱 帝有疾,詔請皇太后權同聽政。 目 帝得暴疾,詔請皇太后權同處分軍國事;後乃御內東門小殿垂簾,宰臣日奏事。後性慈儉,頗涉經史,多援以決事。中外章奏日數十上,一一能記綱要。有疑未決者,則曰「公輩更議之」,未嘗出己意簡柅,曹氏及左右臣僕毫分不以假借,宮省肅然。 綱 立皇后高氏。 綱 五月,以富弼為樞密使。 綱 秋七月,帝疾瘳。 目 帝疾甚,舉措或改常度,遇宦者尤少恩,左右多不悅,乃共為讒間,兩宮遂成隙,內外洶懼。知諫院呂誨上書兩宮,開陳大義,詞旨深切,多人所難言者;然兩宮猶未釋然。 一日,韓琦、歐陽修奏事簾前,太后嗚咽流涕,且道所以。琦曰:「此病故爾,疾已必不然。子疾,母可不容之乎?」後意不解。修進曰:「太后事先帝數十年,仁德著於天下。昔溫成之寵,太后處之裕如,今母子間反不能容邪!」後意稍和。修復曰:「先帝在位久,德澤在人,故一日晏駕,天下奉戴嗣君無敢異同者。今太后一婦人,臣等五六書生耳,非先帝遺意,天下誰肯聽從。」後默然久之。琦進曰:「臣等在外,聖躬若失調護,太后不得辭其責。」後驚曰:「是何言!我心更切也。」同列聞者莫不流汗。 後數日,琦獨見帝,帝曰:「太后待我少恩。」琦對曰:「自古聖帝明王不為少矣,獨稱舜為大孝,豈其餘盡不孝哉!父母慈而子孝,此常事,不足道;惟父母不慈而子不失孝,乃為可稱。但恐陛下事之未至耳,父母豈有不慈者哉!」帝大感悟。 帝自六月不御殿,至是初御紫宸殿,見百官,琦因請乘輿禱雨,具素服以出,人情大安。 綱 冬十月,葬永昭陵。 英宗皇帝 綱 甲辰,英宗皇帝治平元年,夏五月,太后還政於帝。加韓琦尚書右僕射。 目 帝疾大瘳,琦欲太后撤簾還政,乃取十餘事稟帝,帝裁決悉當,琦即詣太后覆奏,後每事稱善。琦因白後求去,後曰:「相公不可去,我當居深宮耳。」遂起。琦即厲聲命撤簾;簾既落,猶於御屏後見後衣也。帝親政,加琦右僕射。 綱 秋八月,內侍任守忠有罪,竄蘄州。 目 初,莊獻太后臨朝,守忠與都知江德明等交通請謁,權寵過盛,累遷宣政使入內都知。仁宗以未有儲嗣,屬意於帝,守忠建議欲援立昏弱以邀大利。及帝即位,又乘帝疾交構兩宮。知諫院司馬光論守忠離間之罪,國之大賊,乞斬於都市。呂誨亦上疏論之。帝納其言,翌日,韓琦出空頭敕一道,歐陽修已簽,趙概難之,修曰:「第書之,韓公必自有說。」既而琦坐政事堂,召守忠立庭下曰:「汝罪當死!」遂責蘄州安置,取空頭敕填與之,即日押行,琦意以為少緩則中變也。其黨史昭錫等悉竄南方,中外快之。 綱 詔日開經筵。 目 重陽節當罷講,呂公著、司馬光言「先帝時無事常開經筵。近以聖體不安,遂於端午及冬至後盛暑、盛寒權罷數月。今陛下始初清明,宜親近儒雅,講求治術,願不惜頃刻之閒,日御講筵。」從之。 綱 九月,復武舉。 綱 冬十一月,刺陝西民為義勇軍。 目 韓琦言:「唐置府兵,最為近古。今之義勇,河北幾十五萬,河東幾八萬,勇悍純實,若稍加簡練,亦唐之府兵也。河東、北、陝西三路當西、北控御之地,事當一體。今若於陝西諸州刺手背以為義勇,甚便。」乃命徐億等往籍陝西主戶三丁之一刺之,凡十五萬六千餘人,人賜錢二千;民情驚擾,而紀律疏略,不可用。知諫院司馬光上疏力諫,不聽。光至中書與韓琦辨,琦曰:「兵貴先聲,諒祚方桀驁,使驟聞益兵二十萬,豈不震懾!」光曰:「兵貴先聲,為其無實也,獨可欺於一日之間耳。今吾雖益兵,實不可用,不過十日,彼將知其詳,尚何懼?」琦曰:「君但見慶曆間鄉兵刺為『保捷』,憂今復然。已降敕與民約,永不充軍戍邊矣。」光曰:「朝廷嘗失信於民,未敢以為然。」琦曰:「吾在此,君無憂。」光曰:「公長在此地可也。異日他人當位,用以運糧戍邊,反掌間耳。」琦不從,竟為陝西之患。 綱 十二月,吳奎罷,以王疇為樞密副使。 綱 以內侍為陝西諸路鈐轄。 綱 乙巳,二年,春二月,罷三司使蔡襄。 目 帝自濮邸立為皇子,聞近臣中有異議;人疑為襄。及即位,數問「襄何如人」?韓琦等為救解,帝意不回,襄請罷,遂命出知杭州。 綱 王疇卒。 綱 夏四月,詔議崇奉濮王典禮。 目 初,知諫院司馬光以帝必將追隆所生,嘗因奏事言:「漢宣帝為孝昭後,終不追尊衛太子、史皇孫,光武上繼元帝,亦不追尊巨鹿、南頓君,此萬世法也。」既而韓琦等言:「禮不忘本,濮安懿王德盛位隆,所宜尊禮,請下有司議。王及夫人王氏、韓氏、仙遊縣君任氏,合行典禮,用宜稱情。」帝令「須大祥後議之」。至是,詔「禮官與待制以上議」。翰林學士王珪等相視莫敢先發,司馬光獨奮筆立議,略云:「為人後者為之子,不得顧私親。若恭愛之心分於彼,則不得專於此。秦、漢以來帝王有自傍支入承大統者,或推尊其父、母以為帝、後,皆見非當時,取譏後世,臣等不敢引以為聖朝法。況前代入繼者多宮車晏駕之後,援立之策,或出臣下,非如仁宗皇帝年齡未衰,深惟宗廟之重,於宗室中簡推聖明,授以大業。陛下親為先帝之子,然後繼體承祧,光有天下。濮安懿王雖於陛下有天性之親,顧復之恩,然陛下所以負扆端冕,子孫萬世相承,皆先帝德也。臣等竊以為濮王宜准先朝封贈期親尊屬故事,尊以高官大國,譙國、襄國、仙遊並封太夫人,考之古今為宜稱。」於是珪即命吏具以光手稿為按,議上。中書奏:「珪等所議未見詳定,濮王當稱何親?名與不名?」珪等議:「濮王於仁宗為兄,於皇帝宜稱皇伯而不名。」歐陽修引喪服大記,以為「為人後者,為其父母降服三年為期,而不沒父母之名,以見服可降而名不可沒也。若本生之親,改稱皇伯,歷考前世皆無典據。進封大國,則又禮無加爵之道。請下尚書集三省御史台議。」而太后手詔詰責執政,帝乃詔曰:「如聞集議不一,權宜罷之,令有司博求典故以聞。」 綱 五月,以陳旭為樞密副使。 綱 秋七月,富弼、張昪罷。 目 嘉祐中,韓琦與弼同相,或中書有疑事,往往與樞密謀之;自弼使樞密,非得旨合議者,琦未嘗詢弼,弼頗不懌。及太后還政,弼大驚曰:「弼備位輔佐,他事固不可預聞,此事韓公獨不能共之邪!」或以咎琦,琦曰:「此事當如出太后意,安可顯言於眾。」弼愈不懌。帝親政,加弼戶部尚書,弼辭曰:「制詞:『取嘉祐中嘗議建儲推恩。』此特絲髮之勞,何足加賞。仁宗、太后於陛下有天地之恩,尚未聞所以為報,可謂倒置。」再奏,不聽,乃受。至是以足疾力求解政,遂以使相、鄭國公判揚州。未幾徙判汝州。 昪請老,帝曰:「太尉勤勞王家,詎可遽去。」但命五日一至院,進見毋蹈舞。司馬光亦疏昪忠謹清直,請留於朝,而昪求去益力,乃判許州。 綱 以文彥博為樞密使,呂公弼為副使。 目 彥博自河南入覲,帝曰:「朕之立,卿之功也。」彥博悚然對曰:「陛下入繼大統,乃先帝意,皇太后協贊之力,臣何功之有!且其時臣方在外,皆韓琦等承聖志,受顧命,臣無預焉。」因避謝不敢當。帝曰:「暫煩卿西行,即召還矣。」乃改判永興軍,遂召為樞密使。 綱 八月,京師大水,詔求直言。 目 京師大雨,平地湧水,壞官私廬舍,漂人民畜產,不可勝計。帝下詔責躬求言。司馬光上疏,略云:「陛下即位以來,災異甚眾:日有黑子;江、淮之水或溢或涸;去夏霖雨,涉秋不止,老弱流離,積屍成丘;今夏疫癘大作,彌數千里,秋收未獲,暴雨大至,都城之內,道路乘桴,官府民居,覆沒殆盡,死於壓溺者不可勝紀。陛下安得不側身恐懼,思其所以致此者乎!」又曰:「先帝擢陛下於眾人中,升為天子,惟以一後數公主托陛下,而梓宮在殯,已失太后歡心,長公主數人屏居閒宮,此陛下所以失人心之始也。」又曰:「凡百奏請,不肯與奪;知人之賢不能舉,知人不肖不能去,知事之非不能改,知事之是不能從,此天下所以重失望也。」又曰:「台諫,天子之耳目,其有所言,當以聖意察其是非,不宜一付之大臣。」帝嘉納之。 綱 丙午,三年,春正月,翰林學士范鎮罷。 目 韓琦求去,鎮草批答,引「周公不之魯」為辭,帝不悅。鎮遂請外,罷知陳州。時論或謂鎮以議濮王追崇事忤歐陽修,修為帝言「鎮以周公待琦,是以孺子待陛下」,鎮之出,修為之也。 綱 契丹復改國號曰遼。 綱 詔稱濮王為親,立園廟。謫侍御史呂誨等於州縣。 目 濮王崇奉之議久而未定,侍御史呂誨、范純仁、監察御史呂大防引義固爭,以為王珪議是,乞從之。章七上而不報,遂劾韓琦專權導諛罪,曰:「昭陵之土未乾,遽欲追崇濮王,使陛下厚所生而薄所繼,隆小宗而絕大宗。」又共劾歐陽修「首開邪議,以枉道說人主,以近利負先帝,陷陛下於過舉,而韓琦、曾公亮、趙概附會不正,乞皆貶黜。」不報。 時中書亦上言:「請明詔中外,以皇伯無稽,決不可稱。今所欲定者正名號耳,至於立廟京師,干亂統紀之事,皆非朝廷本意。」帝意不能不向中書,然未即下詔也。既而皇太后手詔中書:「宜尊濮王為皇,夫人為後,皇帝稱親。」帝下詔謙讓,不受尊號,但稱親,即園立廟,以王子宗濮為濮國公,奉祠事,仍令臣民避王諱。 時論以為太后之追崇及帝之謙讓,皆中書之謀也。於是呂誨等以所論奏不見聽用,繳納御史敕告,家居待罪。帝命門以告還之。誨力辭台職,且言「與輔臣勢難兩立」。帝以問執政,琦、修等對曰:「御史以為理難並立,若臣等有罪,當留御史。」帝猶豫久之,命出御史,乃下遷誨知蘄州,純仁通判安州,大防知休寧縣。 時趙鼎、趙瞻、傅堯俞使契丹還,以嘗與呂誨言濮王事,即上疏乞同貶;乃出鼎通判淄州,瞻通判汾州。帝眷注堯俞,獨進除侍御史。堯俞曰:「誨等已逐,臣義不當止。」帝不得已,命知和州。 知制誥韓維及司馬光皆上疏乞留誨等,不報;遂請與俱貶,亦不許。侍讀呂公著言:「陛下即位以來,納諫之風未彰,而屢詘言者,何以風天下!」帝不聽。公著乞補外,乃出知蔡州。 誨等既出,濮議亦寢。 綱 三月,彗星見西方。 目 如太白,長丈有五尺;又孛於畢,如月。 綱 夏四月,胡宿罷,以郭逵同簽書樞密院事。 綱 夏人寇邊,環慶經略使蔡挺擊走之。 綱 秋九月,詔宰臣舉館職。 目 帝謂中書曰:「水潦為災,言事者多言不進賢,何也?」歐陽修曰:「近年進賢路狹。往時進士五人以上,皆得試館職;第一人及第,不十年即至輔相。今第一人兩任方得試,而第二人以下無復得試。往時大臣薦舉即召試,今止令上簿,候闕人乃試。唯有因差遣例除者,半是年勞老病之人,此所謂進賢路狹也。」帝嘉納之。因命韓琦等四人舉士,得二十人,皆令召試。琦等以人多難之,帝曰:「苟賢,豈患多也。」乃先召試十人,余須後試。時士人以登台閣、升禁從為顯官,而不以官之遲速為榮滯,故為之語曰:「寧登瀛,不為卿;寧抱槧,不為監。」 綱 冬十月,以郭逵為陝西四路宣撫使。 綱 詔禮部三歲一貢舉。 綱 十一月,帝有疾。十二月,立子頊為皇太子,大赦。 目 時帝久疾,韓琦入問起居,因進言曰:「陛下久不視朝,願早建儲以安社稷。」帝頷之。琦請帝親筆指麾,帝乃書曰:「立大王為皇太子。」琦曰:「必潁王也,煩聖躬更親書之。」帝又批於後曰「潁王頊」。琦即召學士承旨張方平至福寧殿草制,帝憑几言,言不可辨;方平復進筆請書其名,帝力疾書之。太子既立,帝因泫然下淚。文彥博退謂琦曰:「見上顏色否?人生至此,雖父子亦不能不動也。」 綱 丁未,四年,春正月,帝崩,太子即位,大赦。 綱 尊皇太后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以吳奎為樞密副使,以韓琦為司空兼侍中。 綱 二月,立皇后向氏。 目 後,太尉敏中之曾孫,定國留後經之女,帝為潁王時納焉,至是冊為後。 綱 始命公主行見舅姑禮。 綱 三月,歐陽修罷。 目 修既以議濮王典禮為呂誨所詆,惟蔣之奇以修為是。及誨等斥,而修薦之奇為御史,眾因目為奸邪。之奇患焉,思所以自解。會修婦弟薛良孺有憾於修,誣修以帷薄不根之謗,達於中丞彭思永,思永以告之奇,之奇即上章劾修。修杜門請推治,帝使詰所從來,皆辭窮;乃黜思永知黃州,之奇監道州酒稅。修因力求退,乃以觀文殿學士知亳州。 綱 以吳奎參知政事。 目 奎入謝,進治說三篇。又嘗言:「帝王所職惟在判正邪,使君子常居要近,小人不得以害之,則自治矣。」帝因言:「堯時四凶猶在朝。」奎曰:「四凶雖在,不能惑堯之聰明。聖人以天下為度,未有顯過,固宜包容,但不可使居近要地耳。」帝然之。 綱 以司馬光為翰林學士;固辭,不許。 目 光力辭,帝曰:「古之君子或學而不文,或文而不學,惟董仲舒、揚雄兼之。卿有文學,何辭焉?」光對曰:「臣不能為四六。」帝曰:「如兩漢制誥可也。且卿能(舉)進士,取高第,而雲不能四六,何邪?」光乃就職。 綱 閏月,以王安石知江寧府。 目 終英宗之世,安石被召未嘗起,韓維、呂公著兄弟更稱揚之。帝在潁邸,維為記室,每講說見稱,輒曰:「此非維之說,維友王安石之說也。」維遷庶子,又薦安石自代。帝由是想見其人。及即位,召之,安石不至。帝謂輔臣曰:「安石歷先帝朝召不赴,頗以為不恭。今又不至,果病邪?有所要邪?」曾公亮曰:「安石真輔相材,必不欺罔。」吳奎曰:「臣嘗與安石同領群牧,見其護非自用,所為迂闊,萬一用之,必紊綱紀。」帝不聽,命知江寧府。眾謂安石必辭;及詔至,即起視事。 綱 夏四月,以司馬光為御史中丞。 綱 秋八月,葬永厚陵。 綱 京師地震。 綱 九月,召王安石為翰林學士,罷司空侍中韓琦。 目 琦執政三朝,或言其專,帝頗不悅。曾公亮因力薦安石,覬以間琦。琦求去益力,帝不得已,以琦為鎮安、武勝軍節度使、司徒兼侍中,判相州。入對,帝泣曰:「侍中必欲去,今日已降制矣。然卿去,誰可屬國者?王安石何如?」琦對曰:「安石為翰林學士則有餘,處輔弼之地則不可。」帝不答。 琦早有盛名,識量英偉,臨事喜慍不見於色。居相位,再決大策,以安社稷。當是時朝廷多故,琦處危疑之際,知無不為。或曰:「公所為誠善,萬一蹉跌,豈惟身不自保,恐家無處所矣。」琦嘆曰:「是何言邪!人臣當盡力事君,死生以之。至於成敗,天也,豈可豫憂其不濟,遂輟不為哉。」聞者愧服。 綱 吳奎、陳昇之罷。 綱 以呂公弼為樞密使,張方平、趙抃參知政事,韓絳、邵亢為樞密副使。 目 抃自知成都召知諫院。故事,近臣召自外州將大用者,必更省府。及命下,大臣以為疑。帝曰:「吾賴其言耳。苟欲用之,無傷也。」及入謝,帝曰:「聞卿匹馬入蜀,以一琴一鶴自隨,為治簡易,亦稱是乎?」遂拜參知政事。抃感顧知遇,朝政有未便者必密啟聞,帝嘉其忠,恆褒答之。 綱 復以司馬光為翰林學士。冬十月,張方平罷。 綱 青澗守將種諤,襲虜夏監軍嵬名山,遂復綏州。 綱 十一月,夏人誘殺知保安軍楊定等。詔韓琦經略陝西,竄種諤於隨州。 目 種諤既受嵬名山降,夏主諒祚乃詐為會議,誘知保安軍楊定等殺之,邊釁復起。朝議以諤生事,欲棄綏誅諤。陝西宣撫主管機宜文字趙言:「虜既殺王官,而又棄綏不守,示弱已甚。且名山舉族來歸,當何以處?」又移書執政,請存綏以張兵勢,規度大理河川建堡,畫稼穡之地三十里以處降者。不從,乃命琦判永興軍,經略陝西。琦初言綏不當取,及定等被殺,復言綏不可棄。樞密以初議詰之,琦具論其故,卒存綏州。時言者交論種諤,乃下吏,貶其官,安置隨州。 綱 十二月,夏主諒祚卒,子秉常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