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鑑易知錄 · 綱鑑易知錄卷六七
宋紀
真宗皇帝
綱 丁巳,天禧元年,春二月,陳彭年卒。
目 彭年敏給強記,尤好刑名之學,性奸諂,時號「九尾狐」。張齊賢謂人曰:「彭年在位,必亂國政。」或疑齊賢過甚,後乃服其知人。
綱 三月,以王曾兼會靈觀使,曾辭不受。
目 王欽若方挾符瑞以固寵位,陰排異己者。會有詔以曾為會靈觀使,曾以推欽若,帝不悅,謂曾曰:「大臣宜傅會國事,何遽自異邪!」曾頓首曰:「君從諫謂明,臣盡忠謂義。陛下不知臣駑病,使待罪宰府,臣知義而已,不知異也。」
綱 夏五月,以王旦為太尉、侍中,參決軍國重事。旦固辭,許之。
綱 秋七月,王旦罷。
目 旦疾甚,引對滋福殿,力求避位,帝憫其形瘁,許之。復問曰:「卿萬一有不諱,朕以天下付之誰乎?」旦謝曰:「知臣莫若君,惟明主擇之。」固問之,旦舉笏曰:「以臣之愚,莫如寇準。」帝曰:「准性剛褊,更思其次。」旦曰:「他人臣所不知也。」
綱 八月,以王欽若同平章事。
目 帝久欲相欽若,王旦曰:「欽若遭逢陛下,恩禮已隆,且乞留之樞密,兩府亦均。臣見祖宗朝,未嘗有南人當國者。雖古稱立賢無方,然須賢士乃可。臣為宰相,不敢沮抑人,此亦公議也。」乃止。及旦罷,欽若遂相。欽若語人曰:「為王子明,遲我十年作宰相。」
綱 九月,王曾罷。
目 曾既不受會靈觀使,上意不懌,王欽若數譖之。會曾市賀皇后家舊第,其家未徙,而曾令人舁土置其門。賀氏訴於朝,遂罷曾政事。王旦在告,聞之曰:「王君介然,他日德望勳業甚大,顧予不得見爾。」或請其故,曰:「王君昨讓觀使,雖怫上旨,而辭直氣和,了無所懾。且始被進用,已能若是。我自任政事二十年,每進對稍忤,即蹙蹜不能自容,以是知其偉度矣。」
綱 以李迪參知政事,馬知節知樞密院事,曹利用、任中正、周起同知院事。
綱 太尉玉清昭應宮使王旦卒。
目 旦為首相,會天下無事,慎守祖宗法度,無所變改。帝久益信,言無不從,凡大臣有所奏請,必問曰:「王旦以為如何?」
旦與人寡言笑,及奏事,群臣異同,旦徐一言以定。
居家賓客滿堂,察可與言及素知名者,數日後召與語,詢訪四方利病,或使疏其言而獻之,以觀其所長,密籍其名薦之,人未嘗知。諫議大夫張師德兩詣旦門,不得見,意為人所毀,以告向敏中。敏中從容為旦言之,旦曰:「旦處安得有毀人者。」及議知制誥,旦曰:「可惜張師德。」敏中問之,旦曰:「師德名家子,有士行,不意兩及吾門。狀元及第,榮進素定,當靜以待之;若復奔競,使無階而入者當如何也。」
薛奎發運江、淮,辭旦,旦無他語,但云「東南民力竭矣」。奎退嘆曰:「真宰相之言也。」
內臣劉承珪以忠謹得幸,既病,求節度使。帝謂旦曰:「承珪待此以瞑目。」旦執不可,曰:「他日求為樞密使,此其階也。」遂止。自是內臣不過留後。旦任事久,有謗之者輒引咎不辨;至人有過失,雖人主盛怒,可辨者辨之,必得而後已。
至是疾篤,帝臨問,親調藥並薯蕷粥賜之。及薨,痛悼不已。旦遺令削髮披緇以斂,蓋悔其不諫「天書」之失也。諸子欲奉遺令,楊億以為不可,乃止。
綱 戊午,二年,夏閏四月,馬知節罷。六月,以曹利用知樞密院事。
綱 彗星出北斗。
綱 秋八月,立子受益為皇太子,更名禎,赦。
目 受益,司寢李氏所生,皇后養以為子,與楊淑妃同撫育之。祥符九年,封壽春郡王,就學於資善堂,以張士遜、崔遵度為王友。未幾進封升王,至是立為皇太子。
綱 冬十二月,張知白罷。
綱 乙未,三年,春三月,得天書於乾佑山。夏六月,王欽若有罪,免;以寇準同平章事。
目 巡檢朱能,挾內侍都知周懷政,詐為天書。時寇準判永興軍,以聞,詔迎入禁中。中外皆識其詐,帝獨信之。諭德魯宗道言:「奸臣誕妄,以惑聖聽。」知河陽孫奭言:「乞斬朱能,以謝天下。」皆不聽。准由是得召用矣。時欽若恩禮衰,商州捕得道士譙文易,畜禁書,能以術使六丁、六甲神。欽若坐與之出入,遂免,以准代相。准之始召也,門生有勸准者曰:「公若至河陽稱疾,堅求外補,此為上策;倘入見,即發乾佑天書之詐,斯為次也;最下則再入中書耳。」准不懌。
綱 以丁謂參知政事。
目 謂因准稱譽得致通顯,雖同列,而事之甚謹。嘗會食中書,羹污准須,謂徐起拂之。准笑曰:「參政國之大臣,乃為官長拂須邪!」謂大慚恨,遂成讎隙。
綱 秋八月,大會道、釋於太安殿。
綱 冬十一月,帝謁景靈宮,享太廟,祀天地於圜丘,大赦。
目 自是每三歲行禮,宮廟、圜丘必同舉,為永制。向敏中、寇準並加僕射。麻下,帝以即位未嘗除左僕射,意敏中應甚喜,賀客必多,使人密覘之,雲敏中方謝客,門闌悄然,其庖中,亦寂無一人。帝大笑曰:「向敏中大耐官職。」
綱 十二月,以曹利用、丁謂為樞密使,任中正、周起為副使。
綱 庚申,四年,春正月,以曹瑋簽書樞密院事。
目 瑋沉勇有謀,馭軍嚴明,自少捍禦西陲,熟知羌情,每以奇計用兵,所向克捷。善撫士卒,綏懷邊人,羌戎畏懷之。
綱 二月,帝有疾,不視朝。
綱 三月,尚書左僕射、同平章事、兼景靈宮使向敏中卒。
綱 夏四月,有兩月並見西南。
綱 六月,寇準罷。
目 時帝得風疾,事多決於皇后,寇準、李迪以為憂。一日准請間曰:「皇太子人所屬望,願陛下思宗廟之重,傳以神器,擇方正大臣羽翼之。丁謂、錢惟演,佞人也,不可以輔少主。」帝然之。准密令楊億草表,請太子監國,且欲援億輔政。已而准被酒,漏言,謂聞之曰:「即日上體平,朝廷何以處此?」李迪曰:「太子監國,古制也,何不可之有?」謂力譖准,請罷其政事。帝不記與准有成言,竟罷為太子太傅,封萊國公。
綱 秋七月,以李迪、丁謂同平章事,馮拯為樞密使。
綱 貶寇準知相州。
目 帝始得疾,自疑不起,嘗臥宦者周懷政股,與之謀,欲命太子監國。懷政,東宮官也,出告寇準。已而事泄,准罷,丁謂等因疏斥之,使不得親近。懷政憂懼不自安,陰謀奉帝為太上皇,而傳位太子,罷皇后預政,殺丁謂而復相准。客省使楊崇勛等以其謀告謂,謂即微服夜乘犢車,挾崇勛詣曹利用議。明日以聞,詔命曹瑋訊之;懷政具服。帝怒甚,欲責及太子。群臣莫敢言,李迪從容奏曰:「陛下有几子,乃欲如是?」帝悟,乃止,誅懷政。謂與皇后謀,並發朱能天書妖妄事,遂貶准為太常卿,知相州。
綱 八月,以任中正、王曾參知政事,錢惟演為樞密副使。周起、曹瑋罷。
綱 貶寇準為道州司馬。
目 時遣使捕朱能,能擁眾叛,未幾眾潰,自殺。准坐是,再貶道州。既至,晨具朝服如常時,對賓客言笑自若,初無廊廟之貴者。自罷相三絀,皆非帝意。歲余,帝問左右曰:「吾目中何久不見寇準?」群臣畏謂威,莫敢對。
綱 九月,帝疾瘳。
綱 冬十一月,李迪、丁謂罷,翌日謂復留視事。罷翰林學士劉筠。
目 丁謂擅權用事,至除吏不以聞,迪憤然謂同列曰:「迪起布衣至宰相,有以報國,死猶不恨,安能附權幸為自安計邪!」會議二府皆進秩兼東宮官,迪以為不可。謂又欲引林特為樞副,迪復沮之。謂積怒。既而謂加門下侍郎兼太子太傅,迪加尚書左丞,仍兼太子少傅。故事,宰相無兼左丞者,及入對長春殿,內出制書置榻前,帝謂輔臣曰:「此卿等兼東宮官制也。」迪進曰:「東宮官屬不當增置,臣不敢受命。丁謂罔上弄權,私林特、錢惟演而嫉寇準。特子殺人,事寢不治;准無罪遠謫;惟演以皇后姻家使預朝政;曹利用、馮拯相為朋黨。臣願與謂俱罷,付御史台劾正。」帝怒,留制不下,左遷迪知鄆州,謂知河南府。明日,謂入謝,帝詰所爭狀,謂對曰:「非臣敢爭,乃迪詈臣爾。願復留。」遂自出傳口詔,復入中書視事。
時劉筠已草迪、謂同罷制,既而謂復留,命草制,筠不奉詔,乃更召學士晏殊草之。筠自院出遇殊,殊皇愧側面,不敢與揖。謂既復位,益擅權專恣。筠曰:「奸人用事,安可一日居此!」力請補外,遂知廬州。筠初為楊億所識拔,後遂與億齊名,時號「楊、劉」。
綱 詔太子參議朝政。
目 詔:「自今軍國大事,取旨如故,余皆委皇太子同宰相、樞密等參議施行。」太子固讓不允,遂開資善堂親政,皇后裁決於內,而丁謂用事,中外以為憂。王曾謂錢惟演曰:「太子幼,非中宮不能立;中宮非倚太子,則人心亦不附。後若加恩太子則太子安,太子安則劉氏安矣。」惟演乘間言之,後深納焉。
綱 以馮拯同平章事。
綱 辛酉,五年,春正月,以張士遜為樞密副使。
綱 冬十一月,貶王欽若為司農卿,分司南京。
目 欽若判河南,有疾,表乞就醫京師。丁謂使人紿之曰:「上甚思一見君也。」欽若信之,即輿疾至京。謂因言:「欽若擅去官守,無人臣禮。」命御史就第按問,欽若惶恐伏罪,故貶。
綱 壬戌,乾興元年,春二月,帝崩。遺詔皇后權處分軍國事。太子禎即位,尊皇后為皇太后,赦。
目 王曾奉遺詔入殿廬草制,命皇后權處分軍國事,輔太子聽政。太子即位,年十三矣,尊皇后為皇太后,淑妃楊氏為皇太妃。兩府議太后臨朝儀,曾請如東漢故事,太后與帝五日一御承明殿,太后坐右,垂簾聽政。丁謂欲擅權,不欲同列與聞機政,潛結入內押班雷允恭,密請太后降手書云:「帝朔望見群臣,大事則太后召對,輔臣決之;非大事則令允恭傳奏禁中,畫可以下。」曾曰:「兩宮異處,而柄歸宦官,禍端兆矣。」於是允恭恃勢專恣,而謂權傾中外,眾莫敢抗,獨曾正色立朝,時倚為重。
綱 夏四月,貶寇準為雷州司戶參軍,李迪為衡州團練副使。
目 帝臨崩,惟言寇準、李迪可託。丁謂怨准,而太后憾迪嘗諫立己,遂誣以朋黨,貶之。連坐者甚眾,曹瑋亦謫知萊州。初議竄逐,王曾疑責太重,謂熟視曾曰:「居停主人恐亦未免耳。」蓋曾嘗以第舍假准,曾遂不復爭。學士呈制草,謂改曰:「當醜徒干紀之際,屬先帝違豫之初,罹此震驚,遂致沉劇。」且使人迫迪行。或語謂曰:「迪若貶死,公如士論何!」謂曰:「異日諸生記事,不過曰『天下惜之』而已。」謂必欲令二人死,遣中使齎敕就賜,以錦囊貯劍,揭於馬前,示將誅戮狀。至道州,眾皆皇恐,不知所為。准方與郡官宴飲,神色自若,使人謂之曰:「朝廷若賜准死,願見敕書。」中使不得已,乃授敕。准拜於庭,升階,復宴,至暮乃罷。
綱 六月,內侍雷允恭伏誅,丁謂、任中正免。
目 謂為山陵使,允恭為都監判,司天監邢中和言於允恭曰:「今山陵上百步,法宜子孫,但恐下有石與水耳。」允恭曰:「上無子,何不可。」中和曰:「山陵事重,踏行覆按,動經月日,恐不及七月之期耳。」允恭曰:「第移就上穴,我走馬入見太后言之。」允恭素驕橫,人不敢違,即改穿上穴,乃入白。太后曰:「此大事,何輕易如此!」允恭曰:「使先帝宜子孫,何為不可?」太后意不然,曰:「出與山陵使議可否。」允恭出與謂言,謂唯唯。遂命夏守恩領工徒數萬穿地,土石相半,繼之以水,眾議日喧,奏請待命。謂芘允恭,依違不決。內侍毛昌達自陵下還,以其事聞。詔問謂,謂始請遣使按視。既而咸請復用舊地,乃詔遣王曾復視,曾還,請獨對,因言:「謂包藏禍心,令允恭移皇堂於絕地。」太后大驚,怒甚,欲並誅謂。馮拯進曰:「謂固有罪,然帝新即位,亟誅大臣,駭天下耳目。」後怒稍解,遂止誅允恭等。任中正進曰:「謂被先帝顧托,雖有罪,請如律議功。」曾曰:「謂以不忠得罪宗廟,尚可議邪!」乃降授謂太子少保,分司西京,並罷中正出知鄆州。
綱 秋七月朔,日食幾盡。
綱 以王曾同平章事,呂夷簡、魯宗道參知政事,錢惟演為樞密使。
目 曾方嚴持重,每進見言利害事,審而中理。多所拔薦,尤惡僥倖。帝嘗問曾曰:「比臣僚請對多求進者。」曾對曰:「惟陛下抑奔競,崇恬靜,庶幾有難進易退之人矣。」
初,真宗封岱祀汾,兩過洛陽,皆幸呂蒙正第,問曰:「卿諸子孰可用?」蒙正對曰:「臣諸子皆不足用,侄夷簡宰相材也。」夷簡由是進用,累擢知開封府,嚴辨有聲,真宗識其姓名於屏風,將大任之,不果。
宗道嘗為右正言,論列無所畏避,真宗書殿壁曰「魯直」,蓋思念之也。
綱 丁謂有罪,貶崖州司戶參軍。
目 初女道士劉德妙常以巫師出入謂家,謂敗,逮系德妙,內鞫問之。德妙具言謂嘗教之曰:「汝所為不過巫事,不若托老君言禍福,足以動人。」謂又作頌,題曰:「混元皇帝賜德妙」,語涉妖誕。遂貶謂崖州司戶參軍。謂赴崖州,道出雷州,寇準使人以一蒸羊逆諸境上。謂欲見准,准固辭之。准聞家僮謀欲報仇,乃杜門使縱博,毋得出,候謂行遠乃已。
綱 八月,太后同御承明殿聽政。
綱 冬十月,葬永定陵,以天書殉。
綱 十一月,錢惟演罷。
目 初,惟演見丁謂當國,權勢熏灼,因附之,與為婚姻,寇準之斥,惟演有力焉。及序樞密題名,獨削去准姓氏,雲「逆准不書」。御史中丞蔡齊言於帝曰:「寇準忠義聞天下,社稷之臣也,豈可為奸黨所誣哉!」帝遽令磨去之。謂得罪,惟演慮將及己,因擠謂以自解。馮拯以是惡其為人,因言惟演以妹妻劉美,乃太后姻家,不可與機政,以廢祖宗之法,請罷之。乃以保大節度使知河陽府。逾年入朝,意圖執政,御史鞠詠上疏論之,太后遣內使持奏示惟演。惟演猶顧望不行,詠語右司諫劉隨曰:「若相惟演,當取白麻庭毀之。」惟演始亟去。
綱 以張知白為樞密副使。
綱 給兗州學田。
目 判國子監孫奭上言:「知兗州日,建立學舍以延生徒,至數百人。臣雖以俸贍之,然常不給,乞給田十頃為學糧。」從之。諸州給學田始此。
綱 帝初御經筵。
目 王曾以帝初即位,宜近師儒,乃請御崇政殿西閣,召侍講學士孫奭、直學士馮元講論語。初詔雙日御經筵,自是雖只日亦召侍臣講讀。帝在經筵,或左右瞻矚及容體不正,奭即拱立不講,帝為竦然改聽。
仁宗皇帝
綱 癸亥,仁宗皇帝天聖元年,秋九月,馮拯罷。
目 拯氣貌嚴重,而乏風節,議論多迎合上意。平居自奉侈靡,外示儉陋,人不能知。至是,以疾罷。
綱 以王欽若同平章事。
目 欽若再相,以帝初臨政,謂百官敘進皆有常法,為圖以獻,然亦不能大用事如真宗朝矣。
綱 閏月,故相寇準卒於雷州。
目 詔許歸葬西京。
綱 冬十一月,置益州交子務。
目 初,張詠知益州,患蜀人鐵錢重,不便貿易,設質劑之法,一交一緡,以三年為一界而換之,六十五年為二十二界,謂之交子,使富民主之。後富民稍衰,不能償所負,爭訟不息。轉運使薛田、張若谷請置交子務,以權其出入,禁私造者。帝從其議,立務於益州界,以百二十五萬六千三百緡為額。
綱 甲子,二年,夏五月朔,司天監奏日食,不應。
目 中書奉表稱賀。
綱 秋八月,帝臨國子監,謁孔子。
綱 冬十一月,立皇后郭氏。
目 後,平盧節度使崇之孫女。時張美人有寵,帝欲立之,太后不可而止,故後雖立而頗見疏。
綱 乙丑,三年,冬十月,以晏殊為樞密副使。
綱 十一月,王欽若卒。
目 帝謂輔臣曰:「欽若久在政府,觀其所為,真奸邪也。」王曾對曰:「欽若與丁謂、林特、陳彭年、劉承珪同惡,時人目為『五鬼』,奸邪偽,誠如聖諭。」
綱 十二月,以張知白同平章事,張旻為樞密使。
目 太后微時嘗寓旻家,旻事之甚謹,後德之,故自河陽召還長樞府。晏殊言:「旻無勳勞,徒以恩幸被寵,天下已有非才之議,奈何復用為樞密使也!」後不悅。旻尋更名耆。
綱 丙寅,四年,夏六月,大水。
目 京師大雨,平地水數尺,壞民舍,壓死數百人。京東、西及河北、江、淮以南皆大水。帝避殿,減膳,肆赦,蠲民租,撫流民。方水之作也,宰執晨朝,未入,有旨放朝,王曾附中使奏曰:「天變甚異,乃臣等燮理無狀,豈可退安私室。」亟請入見,陳所以備御之道。同列有先歸者,皆愧服焉。
綱 丁卯,五年,春正月朔,帝率群臣朝太后於會慶殿。
綱 晏殊罷,以夏竦為樞密副使。
目 殊從幸玉清昭應宮,從者持笏後至,殊怒,以笏擊之,折齒,為御史所論,出知宣州,尋改應天。自五代以來,天下學校廢壞,殊始興建,為諸州倡,且延范仲淹以教生徒。仲淹敦尚風節,每感激論天下事,殊深器之。
竦明敏博學,文章典雅,材術過人,但急於進取,喜交結,任數傾側,世以奸邪目之。
綱 夏五月,楚王元佐卒。
綱 秋九月,以程琳為御史中丞。
目 張知白最器琳,當除命,喜曰:「不辱吾筆。」琳上疏請罷諸土木營造,蠲被災郡縣逋租,帝嘉納之。未幾除知開封府。
綱 戊辰,六年,春二月,工部尚書、同平章事張知白卒。
目 知白為相,慎名器,抑儌幸,每以盛滿為戒;雖貴顯,清約如寒士。卒,諡文節。
綱 三月,以張士遜同平章事,姜遵、范雍為樞密副使。
綱 夏五月,趙德明使其子元昊襲回鶻甘州,取之。
目 元昊小字嵬理,性雄毅,多大略,善繪畫,能創製物始。圓面高准,曉浮圖學,通蕃、漢文字。德明雖臣事中國及契丹,然於本國則稱帝,至是以元昊襲破回鶻,奪甘州,遂立為皇太子。
綱 秋八月,水。
綱 己巳,七年,春正月,曹利用罷。
綱 二月,參知政事魯宗道卒。
目 太后臨朝,宗道屢有獻替。後嘗問「唐武后何如主」?對曰:「唐之罪人也,幾危社稷。」後默然。有小臣方仲弓請立劉氏七廟,後問諸輔臣,眾不敢對。宗道獨進曰:「若立劉氏七廟,如嗣君何!」乃止。後嘗與帝同幸慈孝寺,欲乘輦先行,宗道以夫死從子之義爭之,後遽命輦後乘輿。宗道剛正嫉惡,遇事敢言,貴戚用事者皆憚之,目為「魚頭參政」,因其姓,且言骨鯁也。卒,諡簡肅。
綱 張士遜罷。
目 士遜之相,曹利用薦之也。利用憑寵自恣,而士遜依違其間,時人目之為「和鼓」。利用既斥,士遜亦罷。
綱 以呂夷簡同平章事,夏竦、薛奎參知政事,陳堯佐為樞密副使。
目 初奎知開封府時,真宗數宴大臣,至有沾醉者,奎諫曰:「今天下誠無事,然宴樂無度,大臣數被酒失儀,非所以重朝廷也。」真宗善其言。及拜參政,入謝,帝曰:「先帝常以卿可大任;今用卿,先帝意也。」他日帝諭輔臣曰:「臣事君鮮有克終者。」奎對曰:「保終之道,匪獨臣下然也。」因歷數唐開元、天寶時事以聞,帝然之。
綱 複製舉諸科。
目 詔復賢良方正等六科,以待京朝官之被舉及應選者;增置書判拔萃科,以待選人之應書者;高蹈丘園、沉淪草澤、茂材異等三科,以待布衣之被舉者。又置武舉,以待方略智勇之士。
綱 三月,給契丹流民田。
目 契丹飢,流民至境上,帝曰:「皆吾赤子也。」詔給以唐、鄧州閒田,仍令所過給食。
綱 夏六月,玉清昭應宮災,罷王曾知兗州。
目 初太后受冊,將御大安殿,曾執不可;及長寧節上壽,又執不可;皆供帳便殿。太后左右姻家稍通請謁,曾多裁抑之。太后滋不悅,會玉清昭應宮災,曾以首相罷,出知兗州。
綱 秋八月,以陳堯佐、王曙參知政事,夏竦為樞密副使。
綱 冬十月,京師地震。
綱 十一月,出秘閣校理范仲淹通判河中。
目 時帝每以歲旦冬至,率百官上太后壽於會寧殿,遂同御大安殿以受朝。秘閣校理范仲淹上疏曰:「天子奉親於內,自有家人禮。今顧與百官同列北面而朝,虧君體,損主威,非所以垂法後世也。」疏入,不報。既而又疏請太后還政,亦不報。遂乞補外,出為河中府通判。
綱 庚午,八年,秋九月,姜遵卒,以趙稹為樞密副使。
目 時政出宮掖,稹厚結劉美家婢以干進用。命未下,有馳告者,稹問:「東頭,西頭?」蓋意在中書也,聞者以為笑談。
綱 辛未,九年,夏六月,契丹隆緒死,子宗真立,其母蕭耨斤治國事。
綱 秋七月,遣龍圖閣待制孔道輔等使契丹。
目 契丹來告哀,帝遣道輔及王隨等充賀冊及弔祭等使。初,道輔使契丹,契丹燕使者,優人以文宣王為戲。道輔艴然徑出,虜使主客者邀還坐,且令謝。道輔正色曰:「中國與北朝通好,以禮文相接。今俳優之徒侮慢先聖,而不之禁,北朝之過也,何謝為!」至是益加禮重。道輔,孔子四十五世孫也。
綱 冬十月,罷翰林學士宋綬。
目 時太后專政,而帝未始獨對群臣,綬請令群臣對前殿,非軍國大事及除拜皆前殿取旨。書上,忤太后意,出知應天府。
綱 壬申,明道元年,春二月,以張士遜同平章事。
綱 真宗宸妃李氏卒。
目 李氏,杭州人,實生帝,太后既取帝為己子,與楊太妃保護之,李氏默然處先朝嬪御中,未嘗自異。人畏太后,亦無敢言者,以是帝雖春秋長,不自知為李氏出也。至是疾革,乃自順容進位宸妃。薨,太后欲以宮人禮治喪於外,呂夷簡奏:「禮宜從厚。」太后遽引帝起;有頃,復獨立簾下,召夷簡問曰:「一宮人死,相公云云何也?」夷簡對曰:「臣待罪宰相,事無內外,皆當預也。」後怒曰:「相公欲離間吾母子邪!」夷簡對曰:「陛下不以劉氏為念,臣不敢言。尚念劉氏,則喪禮宜從厚。」後悟,乃以一品禮殯於洪福院。夷簡又謂入內都知羅崇勛曰:「宸妃當以後服殮,用水銀實棺,異時勿謂夷簡不道及也。」崇勛懼,馳告太后,乃許之。
綱 秋七月,王曙罷。八月,以晏殊參知政事,楊崇勛為樞密副使。
綱 宮中火,詔群臣言闕失。
綱 九月,復作受命寶。
綱 冬十一月,夏王趙德明卒,子元昊嗣。
綱 癸酉,二年,春二月,彗星見於東北。
目 光芒長二尺,司天言含譽星見,然觀者皆以為彗。
綱 太后有事於太廟。
目 太后欲被服天子袞冕以享太廟,薛奎力諫,且曰:「必御此,若何為拜!」後不聽,服儀天冠袞衣初獻,皇太妃亞獻,皇后終獻。禮畢,群臣上太后尊號。
綱 帝耕藉田。
目 命宰相張士遜撰謁太廟及躬耕藉田記。檢討宋祁言:「皇太后謁廟,非後世法。」乃止撰藉田記。
綱 三月,皇太后劉氏崩,尊太妃楊氏為皇太后。帝始親政。
目 後稱制十一年,至是後崩,諡曰莊獻明肅。舊制後皆二諡,稱制加四諡,自此始。遵太后遺誥,尊太妃為皇太后。帝始親政,罷創修寺觀,裁抑僥倖。召宋綬、范仲淹而黜內侍羅崇勛等,中外大悅。劉太后愛帝如己出,帝亦盡孝,故始終無毫髮間隙。及帝親庶務,言者多追詆太后時事,仲淹言於帝曰:「太后受遺先帝,調護陛下者十餘年,今宜掩其小故,以全大德。」帝曰:「此亦朕所不忍聞也。」遂下詔戒飭中外,毋得輒言皇太后垂簾日事。
綱 夏四月,呂夷簡、張耆、夏竦、陳堯佐、范雍、趙稹、晏殊罷。
目 帝與呂夷簡謀,以張耆等皆附太后,欲悉罷之,夷簡以為然。帝退,以語皇后,後曰:「夷簡獨不附太后邪?但多機巧,善應變耳。」由是夷簡亦罷。制下,夷簡方押班,聞唱名,大駭,不知其故。因令素所厚內侍都知閻文應詗之,乃知事由郭后也,於是深憾後,思有以傾之。
綱 以李迪同平章事,王隨參知政事,李諮為樞密副使,王德用簽書樞密院事。
目 迪自太后崩,召還,未幾復相。
德用初為殿前都虞候,有求太后內降補軍吏者,德用曰:「補吏,軍政也,不可與。」太后固欲與之,德用卒不奉詔。至是,帝閱太后中,得德用所奏事,奇之,以為可大用,遂拜簽樞。
綱 追尊母宸妃李氏為皇太后。
目 左右有為帝言,「陛下乃李宸妃所生,妃死以非命」者。帝號慟累日,下詔自責,追尊為皇太后,諡莊懿,幸洪福寺祭告,易梓宮,親啟視之,妃以水銀故,玉色如生,冠服如皇后。帝嘆曰:「人言其可信哉!」待劉氏加厚。
綱 秋七月,旱、蝗,詔求直言。
綱 冬十月,張士遜、楊崇勛免,以呂夷簡同平章事,宋綬參知政事,王曙為樞密使,王德用、蔡齊為副使。
綱 十一月,贈寇準中書令。
目 復萊國公,諡忠愍。
綱 薛奎罷。
目 奎以疾罷,逾年卒。奎謀議正直,或志不伸,歸輒嘆吒不食。家人笑曰:「何必如是。」奎曰:「吾仰慚古人,俯愧後世爾。」尤能知人,范仲淹、龐籍、明鎬自為吏部選人,皆以公輔許之,卒如其言。
綱 詔宰相毋得進用台官。
目 言者謂台官必由中旨,乃祖宗法也。帝曰:「祖宗法不可壞。宰相自用台官,則宰相過失無敢言者矣。」故詔:「自今台官,非中丞、知雜保薦者,毋得除授。」
綱 廢皇后郭氏,謫御史中丞孔道輔、右司諫范仲淹。
目 時尚美人、楊美人俱得幸,數與皇后忿爭。一日,尚氏於帝前有侵後語,後不勝忿,批其頰;帝自起救之,誤批帝頸。帝大怒,內侍閻文應因與帝謀廢后,且勸以爪痕示執政。帝以示呂夷簡,告之故。夷簡有憾於後,遂主廢黜之議。帝猶疑之,夷簡曰:「光武,漢之明主也,郭后止以怨懟坐廢,況傷陛下頸乎!」帝意遂決。
夷簡先敕有司毋得受台諫章奏,乃詔稱皇后願入道,封淨妃、玉京沖妙仙師,居長寧宮。台諫章疏果不得入。於是中丞孔道輔率諫官范仲淹、孫祖德、宋庠、劉渙、御史蔣堂、郭勸、楊偕、馬絳、段少連十人,詣垂拱殿伏奏:「皇后,天下之母,不當輕廢。願賜對,盡所言。」殿門闔,不為通。道輔扣鐶大呼曰:「皇后被廢,奈何不聽台臣言!」尋有詔,令夷簡諭以皇后當廢狀。道輔等至中書語夷簡曰:「大臣之於帝後,猶子事父母也。父母不和,可以諫止,奈何順父出母乎!」夷簡曰:「廢后有漢、唐故事。」道輔曰:「人臣當道君以堯、舜,豈得引漢、唐失德為法邪?」夷簡不能答。即奏言「伏請對,非太平美事」,遂黜道輔知泰州,仲淹知睦州,祖德等罰金。道輔鯁挺特達,遇事彈劾無所避,天下皆以直道許之。簽書河陽判官富弼言:「朝廷一舉而兩失,縱不能復後,宜還仲淹等。」不聽。
綱 甲戌,景祐元年,春正月,置崇政殿說書。
目 侍講學士孫奭年老乞外,因薦賈昌朝、趙希言、王宗道、楊安國等自代。遂置說書,日輪二人祗候。昌朝誦說明白,帝多所質問。
綱 秋七月,趙元昊反,寇環、慶。
綱 八月,有星孛於張、翼。
目 帝以星變避殿,減膳。尋詔淨妃郭氏出居瑤華宮,美人尚氏入道,楊氏安置別宅。
綱 王曙卒,以王曾為樞密使。
綱 九月,立曹氏為皇后。
目 後,彬之孫女也。御史里行孫沔請終莊獻喪制而後行,秘書丞余靖亦以為言,不報。
綱 乙亥,二年,春正月,作邇英、延義二閣。
目 孫奭嘗上無逸圖,帝命施於講讀閣,至是又詔蔡襄寫無逸篇於閣屏。
綱 貶御史里行孫沔監永州酒務。
目 沔上言:「自孔道輔、范仲淹被黜,凡在縉紳,盡懷緘默。乞少霽天威,用存國體。」疏入,責知衡山縣。沔未知有責命,復上書曰:「深宮之中,侍左右者,刀鋸之餘;悅耳目者,艷冶之色。宸禁晝嚴,乘輿天遠,未見款召名臣,清問外事,詢祖宗之紀綱,質朝廷之得失,徒修簡易之名,未益承平之化。」又曰:「願推擇大臣,講求古道,極論精思,品藻賢哲。逐刺史、縣令老懦、貪殘之輩,以利於民。罷公卿、大夫諂佞、詭誕之士,以肅於朝。簡掖庭之幽曠,以求錫羨之慶。抑宦侍之重任,以防昵近之私。」書奏,再責監永州酒務。
綱 二月,育宗室允讓子宗實於宮中。
目 宗實,太宗之曾孫,商王元份之孫,江寧節度使允讓之子也。帝未有儲嗣,取入宮,命皇后拊鞠之;生四年矣。
綱 李迪罷。
綱 以王曾同平章事,蔡齊、盛度參知政事,王隨、李諮知樞密院事,王德用、韓億同知院事。
綱 命集賢校理李照重定雅樂。
綱 冬十一月,故後郭氏暴卒,詔竄內侍閻文應於嶺南。
目 後居瑤華,帝頗念之,遣使存問,賜以樂府;後和答之,辭意悽惋,帝亦悔焉。嘗密遣人召之,後辭曰:「若再見召,須百官立班受冊方可。」文應以嘗譖後,懼其復立。屬後小疾,帝遣文應挾醫診視,數日,言後暴崩。中外疑文應進毒,而不得其實。帝深悼之,追復後號,以禮斂葬,而停諡冊袝廟之禮。知開封府范仲淹劾奏文應之罪,竄之嶺南,死於道。
綱 詔錄五代及諸國後。
目 御史台辟石介為主簿,介未至,論不當求諸偽國後,坐罷。館閣校勘歐陽修貽書責中丞杜衍曰:「主簿於台中非言事官,介足未履台門之閾,已用言事見罷,可謂正直剛明,不畏避矣。度介之才不止為主簿,直可為御史。今斥介而他舉,亦必擇賢。夫賢者固好辯,又有言則又斥而他舉乎?如此,則必得愚暗懦默者而後止也。」衍不能用。
綱 丙子,三年,夏五月,貶知開封府范仲淹及集賢校理余靖、館閣校勘尹洙、歐陽修於外。詔戒群臣越職言事。
目 仲淹以呂夷簡執政,進用多出其門,上百官圖,指其次第曰:「如此為序遷,如此為不次,如此則公,如此則私,況進退近臣凡超格者,不宜全委之宰相。」夷簡不悅。他日論建都之事,仲淹進曰:「洛陽險固,而汴為四戰之地,太平宜居汴,即有事必居洛陽。當漸廣儲蓄,繕宮室。」帝以問夷簡,夷簡對曰:「仲淹迂闊,務名無實。」仲淹聞之,乃為四論以獻,大抵譏切時弊,且曰:「漢成帝信張禹不疑舅家,故有新莽之禍。臣恐今日亦有張禹壞陛下家法。」夷簡訴仲淹越職言事,離間君臣,引用朋黨。仲淹對益切,由是落職,知饒州。
集賢校理余靖上言:「仲淹以譏刺大臣,重加譴謫。倘其言未合聖慮,在陛下聽與不聽爾,安可以為罪乎!陛下自親政以來,屢逐言事者,恐鉗天下口。請改前命。」疏入,坐落職,監筠州酒稅。
館閣校勘尹洙上疏曰:「仲淹忠亮有素,臣與之義兼師友,則是仲淹之黨也。臣不可苟免。」夷簡怒,斥監郢州酒稅。
館閣校勘歐陽修貽書責司諫高若訥曰:「仲淹以非辜逐,君不能辨,猶以面目見士大夫,出入朝中,是不復知人間有羞恥事!」若訥怒,上其書,修坐貶夷陵令。
時朝士畏宰相,無敢送仲淹者,獨龍圖直學士李紘、集賢校理王質出郊飲餞之。或以誚質,質曰:「希文賢者,得為朋黨,幸矣。」館閣校勘蔡襄作四賢一不肖詩以譽仲淹、靖、洙、修而譏若訥,都人相傳寫,粥書者市之得厚利。御史韓縝希夷簡旨,請以仲淹朋黨牓朝堂,戒百官越職言事者,從之。
綱 冬十月,契丹初殿試進士。
綱 十一月,皇太后楊氏崩。
綱 李諮卒,以王德用知樞密院事,章得象同知院事。
綱 丁丑,四年,夏四月,呂夷簡、王曾、宋綬、蔡齊罷。
目 初,夷簡事曾甚謹,曾力薦為相。及曾復入中書,位反居下。而夷簡任事久,多所專決,曾不能堪,議論間有異同,遂力求罷。帝疑之,問曾曰:「卿亦有所不足邪?」時外傳夷簡納賂,曾因及之。帝以問夷簡,夷簡乞置對,遂交論帝前,而曾語亦有失實者,求去益力,夷簡亦乞罷。時曾與蔡齊善,而夷簡善宋綬,惟盛度不得志於二人,而性猜險,每有所議,依違其間。及是,帝問度曰:「曾、夷簡力求退,何也?」度對曰:「二人心事,臣不得知。陛下詢二人以孰可代者,則其情可察矣。」帝從之。曾薦齊,夷簡薦綬;於是四人俱罷,而度獨留。
綱 以王隨、陳堯佐同平章事,韓億、程琳、石中立參知政事,盛度知樞密院事,王鬷同知院事。
綱 冬十二月,地震。
目 京師及並、代、忻州皆震,而並、代、忻尤甚,壞民廬舍,壓死者二萬二千餘人,傷者五千六百人。
綱 戊寅,寶元元年,春正月,求直言。
目 時有眾星西北流,雷發不時。下詔求直言,大理評事蘇舜欽言:「臣觀國史,見祖宗日日視朝,旰昃方罷。今陛下春秋鼎盛,實宵旰求治之秋,乃隔日御殿,此政事不親也。三司計度經費,二十倍於祖宗之時,府庫匱竭,斂科無虛日,此用度不足也。二者誠國大憂。願陛下因此災變,修己以御人,洗心以鑒物,勤聽斷,舍燕安,放優諧近習之纖人,親剛明鯁直之良士,以思永圖。」疏入,詔復日御前殿。
綱 三月,王隨、陳堯佐、韓億、石中立免。
目 隨為相無所建明,而數與堯佐、億、中立爭事。會災異屢見,右司諫韓琦言:「隨、堯佐、中立非輔弼才,億不當以子綱為眾牧判官。」遂皆免。琦遇事敢言,切而不迂,在諫垣前後凡七十餘疏。
綱 以張士遜、章得象同平章事,王鬷、李若谷參知政事,王博文、陳執中同知樞密院事。夏四月,王博文卒,以張觀同知樞密院事。
綱 冬十月,趙元昊稱帝於夏州。
綱 十一月,沂公王曾卒。
目 贈侍中,諡文正。曾性資端厚,在朝廷進止有常處,平居寡言笑,人不敢幹以私。進退士人,莫有知者。范仲淹嘗謂曾曰:「明揚士類,宰相任也,公之盛德獨少此爾。」曾曰:「恩欲歸己,怨將誰歸邪?」仲淹服其言。
綱 十二月,京師地震。
綱 以夏竦為涇原、秦、鳳安撫使,范雍為鄜、延、環、慶安撫使,經略夏州。
綱 己卯,二年,夏四月,募民入粟實邊。
綱 五月,罷王德用,以夏守贇知樞密院事。
目 趙元昊反,德用請自將討之,不許。德用狀貌雄毅,面黑,頸以下白晳,人皆異之,言者論其貌類藝祖,且得士心,不宜久典機密,遂罷。言者猶不已,遂降知隨州。家人惶懼,而德用舉止言笑自若,惟不接賓客而已。
綱 六月,削趙元昊賜姓、官爵。
綱 冬十一月,盛度、程琳罷。
綱 以王鬷知樞密院事,宋庠參知政事。
綱 夏人寇保安軍,巡檢指揮使狄青擊敗之。
目 青初以善騎射為騎御散直,從西征,戰安遠諸砦,皆克捷。臨敵,披髮帶銅面具,出入賊中,皆披靡,莫敢當。至是元昊寇保安軍,鈐轄盧守懃使青擊走之,以功加秦州刺史。帝欲召見,問以方略,會賊寇渭州,命圖形以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