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鑑易知錄 · 綱鑑易知錄卷四十

吳楚材 《綱鑑易知錄》
陳紀 附隋 高宗宣帝 綱 辛丑,春二月,隋王堅稱皇帝。 目 周主遜居別宮,隋王即皇帝位。竇毅之女聞周主禪,自投堂下,撫膺太息曰:「恨我不為男子,救舅氏之患!」毅及襄陽公主掩其口曰:「汝勿妄言,滅吾族!」由是奇之。及長,以適唐公李淵。淵,昞之子也。 綱 隋追尊考為武元帝。 綱 隋立後獨孤氏。 目 後家世貴盛,而能謙恭,雅好讀書,言事多與隋主意合,甚寵憚之,宮中稱為「二聖」。 綱 隋立世子勇為太子,諸子皆為王。 綱 隋廢周主闡為介公,改封周太后楊氏為樂平公主。 綱 隋主盡滅宇文氏之族。 目 虞慶則勸隋主盡滅宇文氏,李德林固爭,以為不可,隋主作色曰:「君書生,不足與議此!」於是周太祖以下子孫皆死,而德林品位遂不進。 綱 隋征蘇威為太子少保。 目 威,綽之子也,少有令名,周宇文護強以女妻之。威見護專權,恐禍及己,屏居山寺,以諷讀為娛。周高祖聞其賢,除車騎大將軍,辭疾不拜。隋主為丞相,高熲薦之,隋主召見,與語,大悅;居月余,聞將受禪,遁歸田裡。熲請追之,隋主曰:「此不欲預吾事耳,置之。」及受禪,征拜太子少保,追封綽為邳公,以威襲爵。 綱 三月,隋以賀若弼為吳州總管,韓擒虎為廬州總管。 目 隋主有併吞江南之志,問將於高熲,熲薦弼與擒虎,故以弼鎮廣陵,擒虎守廬江,使潛為經略。 綱 隋以蘇威為納言。 目 初,蘇綽在西魏,以國用不足,為徵稅法頗重,既而嘆曰:「今所為者,正如張弓,非平世法也。後之君子,誰能弛之!」威聞其言,每以為己任。至是,奏減賦役,務從輕簡。隋主從之,謂朝臣曰:「楊素才辯無雙。至於斟酌古今,助我宣化,非威之匹也。威若逢亂世,南山四皓,豈易屈哉!」威嘗言於隋主曰:「臣先人每戒臣云:『唯讀孝經一卷,足以立身治國,何用多為!』」隋主深然之。 綱 夏五月,隋主堅弒介公闡。 綱 秋七月,隋定服色。 目 隋主始服黃,百僚畢賀。 綱 九月,隋僕射高熲督諸軍侵陳。 綱 隋鑄五銖錢。 目 背面肉好,皆有周郭,每一千重四斤二兩。 綱 隋上柱國鄭譯有罪,除名。 目 譯自以被疏,陰呼道士醮章祈福,婢告以為巫蠱;譯又與母別居,為憲司所劾,除名。隋主下詔曰:「譯若留之於世,在人為不道之臣;戮之於朝,入地為不孝之鬼。宜賜以孝經,令其熟讀。」仍遣與母共居。 綱 冬十月,隋初行新律。 目 初,周法比於齊律,煩而不要。隋主命裴政等更加修定。始制死刑二,絞、斬;流刑二,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徒刑五,自一年至三年;杖刑五,自六十至百;笞刑五,自十至五十。 綱 十二月,隋聽民出家,賦錢寫書造像。 右北周五主合二十五年。 綱 壬寅,春正月,陳主頊殂,始興王叔陵作亂,伏誅。太子叔寶立。 後主 綱 癸卯,春三月,隋遷於新都。 綱 隋詔求遺書。 目 秘書監牛弘上表曰:「典籍屢經喪亂,率多散逸。周氏聚書,僅盈萬卷,平齊所得,裁益五千。興集之期,屬膺聖世,為國之本,莫此為先。」隋主從之。詔獻書一卷,賚縑一匹。 綱 冬十一月,隋罷郡為州。 綱 甲辰,春正月朔,日食。 綱 秋九月,隋詔公私文翰並宜實錄。 目 隋主不喜辭華,故有是詔。時泗州刺史司馬幼之文表華艷,詔付所司治罪。治書侍御史李諤亦上書曰:「魏之三祖,崇尚文詞,遂成風俗。江左、齊、梁,其弊彌甚:競一韻之奇,爭一字之巧;連篇累牘,不出月露之形,積案盈箱,唯是風雲之狀。世俗以之相高,朝廷以之擢士。以儒素為古拙,以詞賦為君子。故其文日繁,其政日亂,良由棄大聖之軌模,構無用以為用也。今朝廷雖有是詔,而州縣仍踵弊風,躬仁孝之行者,不加收齒,工輕薄之藝者,舉送天朝。請加采察,送台推劾。」詔以其奏頒示四方。 綱 冬十一月,陳起臨春、結綺、望仙閣。 目 陳主起三閣,各高數十丈,連延數十間,皆以沉檀為之,金玉珠翠為飾,珠簾、寶帳、服玩瑰麗,近古未有。其下積石為山,引水為池,雜植花卉。上自居臨春,張貴妃居結綺,龔、孔二貴嬪居望仙,復道往來。以宮人袁大舍等為女學士。江總雖為宰輔,不親政務,日與尚書孔范、散騎王瑳等文士十餘人,侍宴後庭,謂之「狎客」。使諸妃嬪及女學士與狎客共賦詩,采其尤艷麗者,被以新聲,其曲有玉樹後庭花、臨春樂等,大略皆美諸妃嬪之容色。君臣酣歌,自夕達旦。 綱 乙巳,春正月朔,日食。 綱 夏五月,隋初置義倉,貌閱戶口,作輸籍法。 目 度支尚書長孫平奏:「令民間每秋家出粟麥一石以下,貧富為差,儲之當社,委社司檢校,以備凶年,名曰『義倉』。」隋主從之。 時民間多妄稱老、小以免賦役,隋主命州縣大索貌閱,以防容隱。高熲又言:「民間課輸無定簿,難以推校,請為輸籍法。」隋主從之。 綱 梁主巋殂,太子琮立。 綱 秋八月,隋築長城。 目 東距河,西至綏州,綿歷七百里。 綱 丁未,春正月,隋制諸州歲貢士三人。 綱 秋九月,隋滅梁,以其主蕭琮為莒公。 綱 冬十一月,陳臨平湖開。 目 隋主問取陳之策於高熲,對曰:「江北田收差晚,江南水田早熟。量彼收穫之際,微徵士馬,聲言掩襲,彼必屯兵守御,廢其農時。彼既聚兵,我便解甲。再三如此,彼以為常;後更集兵,彼必不信。猶豫之頃,我乃濟師,登陸而戰,兵氣益倍。江南土薄,舍多茅竹,儲積皆非地窖,當密遣人因風縱火,待彼修立,復更燒之,不出數年,財力俱盡矣。」隋主用其策,陳人始困。 隋主謂高熲曰:「我為民父母,豈可限一衣帶水不拯之乎!」命大作戰船。人請密之,隋主曰:「吾將顯行天誅,何密之有!」使投其於江,曰:「若彼懼而能改,吾復何求!」時江南妖異特眾,臨平湖草久塞,忽然自開。陳主惡之,乃自賣於佛寺為奴以厭之。 綱 戊申,春三月,隋下詔伐陳。 綱 冬十月,隋以晉王廣為淮南行省尚書令、行軍元帥,帥師伐陳。 目 隋命晉王廣、秦王俊、清河公楊素,皆為行軍元帥。廣出六合,俊出襄陽,素出永安,廬州總管韓擒虎出廬州,吳州總管賀若弼出廣陵,凡總管九十,兵五十一萬八千,皆受晉王節度。旌旗舟楫,橫亘數千里。以高熲為元帥長史,王韶為司馬,軍事皆取決焉。 秦王俊督諸軍屯漢口,為上流節度。陳以周羅睺督諸軍拒之。楊素帥水軍東下,舟艫被江,旌甲曜日。陳之鎮戍相繼以聞,中書舍人施文慶、沈客卿並抑而不言。及隋軍臨江,僕射袁憲等奏請防備再三。陳主從容謂侍臣曰:「王氣在此。齊兵三來,周師再來,無不摧敗。彼何為者邪!」孔范曰:「長江天塹,限隔南北,今日虜軍豈能飛渡邪!」陳主以為然,故不為深備,奏伎、縱酒、賦詩不輟。 右陳五主合三十二年。 隋紀 高祖文皇帝 綱 己酉,隋高祖文皇帝開皇九年,春正月,總管賀若弼、韓擒虎進軍滅陳,獲其主叔寶。 目 正月朔,陳主會朝,大霧四塞。是日,賀若弼自廣陵引兵濟江,韓擒虎自橫江濟採石,守者皆醉,遂克之。陳主以蕭摩訶、樊毅、魯廣達並為都督,司馬消難、施文慶並為大監軍,遣樊猛帥舟師出白下。既而賀若弼拔京口,韓擒虎拔姑孰。於是弼自北道,擒虎自南道並進,緣江諸戍,望風盡走。弼進據鐘山。晉王廣遣總管杜彥與韓擒虎合軍,屯於新林。陳人大駭,降者相繼。陳主使魯廣達陳於白土岡,任忠、樊毅、孔范、蕭摩訶軍以次而北,亘二十里,首尾進退不相知。韓擒虎自新林進軍,任忠帥數騎迎降於石子岡,引擒虎軍直入朱雀門。陳主皇遽,從宮人十餘出景陽殿,自投於井。既而軍人窺井,以繩引之,驚其太重,及出,乃與張貴妃、孔貴嬪同束而上。賀若弼乘勝至樂游苑,燒門而入。弼恥功在擒虎後,欲令叔寶作降箋歸己,不果。 綱 晉王廣入建康,誅陳都督施文慶等五人。 目 高熲先入建康,晉王廣使人馳告之,令留張麗華,熲曰:「昔太公蒙面以斬妲己,此豈可留也!」斬之。廣聞之變色曰:「昔人云『無德不報』,我必有以報高公矣!」由是恨熲。尋入建康,以施文慶諂佞,沈客卿聚斂,與陽慧朗、徐哲暨慧景皆為民害,斬之以謝三吳。 綱 以許善心為散騎常侍。 目 帝使以陳亡告許善心,善心衰服號哭於西階之下,藉草東向坐三日;敕書唁焉。明日,就館,拜散騎常侍。上曰:「我平陳,唯獲此人。既能懷其舊君,即我之誠臣也。」 綱 二月,置鄉正、里長。 目 蘇威奏請五百家置鄉正,使治民,簡辭訟。上從之,乃以百家為里,置里長一人。 綱 夏四月,晉王廣班師,俘陳叔寶至京師,獻於太廟。論功行賞有差。 目 進楊素爵為越公、賀若弼宋公。弼與韓擒虎爭功於帝前。弼曰:「臣在蔣山死戰,破其銳卒,擒其驍將,震揚威武,遂平陳國。」擒虎曰:「臣以輕騎五百,直取金陵,執陳叔寶;弼夕方至,臣啟關納之,安得與臣比!」帝曰:「二將俱為上勛。」於是進擒虎上柱國,高熲爵齊公。從容命熲與弼論平陳事,熲曰:「弼先獻十策,後苦戰破賊。臣文吏耳,焉敢與之論功!」帝大笑,嘉其有讓。初,上嘗使熲問方略於李德林,於是,賞其功,授柱國,封郡公。已宣敕,或說熲曰:「今歸功德林,諸將必當憤惋,而公亦為虛行矣。」熲入言之,乃止。賀若弼撰其所畫策上之,謂之御授平陳七策。帝弗省,曰:「我不求名,公可自載家傳。」後突厥來朝,帝謂之曰:「汝聞江南有陳國乎?」因召左右引突厥詣韓擒虎前曰:「此是執得陳國天子者。」擒虎厲色顧之,突厥惶恐,不敢仰視。龐晃等短高熲,帝怒,皆黜之,親禮逾密。因謂熲曰:「公猶鏡也,每被磨瑩,皎然益明。」 綱 復故陳境十年,余州一年。 綱 以陳江總、袁憲等為開府儀同三司。 目 以江總、袁憲、蕭摩訶、任忠為開府儀同三司。帝嘉袁憲雅操,下詔,以為江表稱首。初,陳散騎常侍韋鼎聘於周,遇帝而異之,謂曰:「公當大貴,貴則天下一家。歲一周天,老夫當委質於公矣。」及歸,盡賣田宅,或問其故,鼎曰:「江東王氣,盡於此矣!」至是,召為上儀同三司。 綱 詔除毀兵仗。 綱 秋七月,群臣請封禪,不許。 綱 冬十二月,詔定雅樂。 綱 以辛公義為岷州刺史。 目 岷俗畏疫,一人病,闔家避之,病者多死。公義命皆輿置廳事,暑月,廳廊皆滿,公義設榻,晝夜處其間,以秩祿具醫藥,身自省問。病者既愈,乃召其親戚諭之曰:「死生有命,豈能相染。若能相染,吾死久矣!」皆慚謝而去。其後人有病者,爭就使君,其家親戚固留養之,始相慈愛,風俗遂變。 後遷并州刺史,下車,先至獄中露坐驗問。十餘日間,決遣咸盡。還領新訟事,皆立決;有須禁者,公義即宿廳事,終不還。或諫曰:「公事有程,何自苦!」公義曰:「刺史無德,不能使民無訟,豈可禁人在獄而安寢於家乎!」罪人聞之,咸自嘆服。後有訟者,鄉閭父老遽曉之曰:「此小事,何忍勤勞使君!」訟者多兩讓而止。 綱 庚戌,十年,春二月,殺楚州參軍李君才於殿內。 目 帝性猜忌,不悅學,既任智以獲大位,因以文法自矜,明察臨下,恆令左右覘視內外,有過失則加以重罪。又患令史贓污,私使人以錢帛遺之,得犯立斬。每於殿廷捶人,揮楚不甚,即命斬之。李君才言:「帝寵高熲過甚。」帝怒,命杖之,而殿內無杖,遂以馬鞭捶殺之。未幾,怒甚,又於殿廷殺人;兵部侍郎馮基固諫,不從。尋悔,宣慰基而怒群臣之不諫者。 綱 冬十一月,江南亂,以楊素為行軍總管,討平之。 目 江表自東晉以來,刑法疏緩,世族陵駕寒門;平陳之後,盡反其政。蘇威復作五教,使民誦之,士民嗟怨。民間復訛言隋欲徙之入關,遠近驚駭。於是越州高智慧、蘇州沈玄皆舉兵反,自稱天子,攻陷州縣。陳之故境,大抵皆反,執縣令殺之,曰:「更能使儂誦五教邪!」詔遣楊素討之。素帥舟師自楊子津入擊賊。玄敗走,追擒之。智慧據浙江東岸為營。子總管來護兒曰:「吳人輕銳,利在舟楫,必死之賊,難與爭鋒,公宜嚴陳以待之,勿與接刃。請假奇兵數千潛度,掩破其壁,使退無所歸,進不得戰,此韓信破趙之策也。」素從之。大破智慧。智慧走保閩越,素分兵追捕,密令人說賊帥王國慶,使斬送智慧以自贖。餘黨悉降,江南大定。 綱 辛亥,十一年,春二月,以劉曠為莒州刺史。 目 平鄉令劉曠有異政,以義理曉諭訟者,皆引咎而去,獄中草滿,庭可張羅;高熲薦之,故有是命。 綱 壬子,十二年,秋七月,蘇威以開府就第,尚書盧愷除名。 目 博士何妥與蘇威爭議事,積不相能。威子夔與妥議樂,復不同;議者以威故,同夔者什八九。妥恚,遂奏威與盧愷、薛道衡、王弘、李同和等共為朋黨。帝大怒,威免官爵,以開府就第,盧愷除名。 威好立條章,每歲責民間五品不遜,答者或云:「管內無五品之家。」其不相應領,類如此。又為餘糧簿,欲使有無相贍;民部侍郎郎茂以為煩迂不急,皆奏罷之。 茂,嘗為衛國令,有民張元預,兄弟不睦,丞尉請加嚴刑,茂曰:「元預兄弟,本相憎疾,又坐得罪,彌益其忿,非化民之意也。」乃徐諭之以義。元預等各感悔,頓首請罪,遂相親睦。 綱 冬十月,新義公韓擒虎卒。 綱 十二月,以楊素為僕射,與高熲專掌朝政。領軍大將軍賀若弼除名。 目 賀若弼自謂功名出朝臣之右,當為宰相。及楊素為僕射,不平形於言色,由是免官,怨望愈甚。久之,上下弼獄,公卿奏弼罪當死。上謂弼曰:「臣下守法不移,公可自求活理。」弼曰:「臣將八千兵擒陳叔寶,竊以此望活。」上曰:「此已格外重賞。」弼曰:「臣今還格外望活。」上低回者數日,特令除名。歲余,復其爵位。 綱 癸丑,十三年,春二月,作仁壽宮。 綱 甲寅,十四年,夏四月,行新樂。 目 太常卿牛弘使協律郎祖孝孫參定雅樂,復附帝意,銷毀前代金石,以息異議。又作武舞,以象功德。至是,樂成,詔行之。樂工萬寶常聞新樂,泫然泣曰:「淫厲而哀,天下不久盡矣!」寶常竟餓死。且死,悉取其書燒之,曰:「用此何謂!」 綱 秋七月,以蘇威為納言。 綱 關中旱,飢。八月,帝如洛陽。 目 上遣左右視民食,得豆屑雜糠以獻。上流涕以示群臣,深自咎責,為之不御酒肉者期年。至是,帥民就食於洛陽,敕斥候不得驅迫。男女參廁於仗衛之間,遇扶老攜幼者,輒引馬避之,至艱險處,見負擔者,令左右扶助。 綱 冬十月,散騎侍郎王劭上皇隋靈感志。 目 帝好祥小數,劭前後上表言上受命符瑞甚眾,又探歌謠讖緯,捃摭佛書,曲加誣飾,撰皇隋靈感志三十卷奏之,上令宣示天下。 綱 乙卯,十五年,春正月,帝東巡,祀天於泰山。 目 以歲旱謝愆咎也。 綱 二月,收天下兵器。 綱 三月,還宮。 綱 仁壽宮成,以封德彝為內史舍人。 目 仁壽宮成,幸之。時天暑,役夫死者相次於道,楊素悉焚除之,帝不悅。及至,見制度壯麗,大怒曰:「楊素為吾結怨天下。」素聞之,慮獲譴。封德彝曰:「公勿憂,俟皇后至,必有恩詔。」明日,帝果召素入對,後勞之曰:「公知吾夫婦老,無以自娛,盛飾此宮,豈非忠孝!」賜賚甚厚。素屢薦德彝於帝,擢為內史舍人。 綱 夏六月,焚相州所貢綾文布於朝堂。 綱 秋七月,納言蘇威免,尋復其位。 目 威坐從祠不敬,免,俄而復位。帝謂群臣曰:「世人言蘇威詐清,家累金玉,此妄言也。然其性狠戾,不切世要,求名太甚,從己則說,違之必怒,此其大病耳。」 綱 冬十月,以韋世康為荊州總管。 目 世康和靜謙恕,為吏部尚書十餘年,時稱廉平。常有止足之志,謂子弟曰:「祿豈須多,防滿則退;年不待暮,有疾便辭。」因懇乞骸骨。不許,使鎮荊州。 綱 十二月,敕:「盜邊糧升以上,皆斬。」 綱 丙辰,十六年,夏六月,初制工商不得仕進。 綱 秋八月,詔:「死罪三奏,然後行刑。」 綱 丁巳,十七年,春三月,詔諸司論屬官罪,聽律外決杖。 目 帝以所在屬官不敬憚其上,事難克舉,故有是詔。於是上下相驅,迭行捶楚。 又以盜賊繁多,命盜一錢以上皆棄市,或三人共盜一瓜,事發即死。於是行旅皆晏起早宿,天下懍懍。有數人劫執事而謂之曰:「吾豈求財者邪!但為枉人來耳。而為我奏至尊:自古立法,未有盜一錢而死也。而不以聞,吾更來,而屬無類矣!」帝聞,乃為停之。 又嘗乘怒,欲以六月杖殺人,大理少卿趙綽固爭,帝曰:「六月雖曰生長,此時必有雷霆;我則天而行,有何不可!」遂殺之。掌固來曠告綽濫免徒囚,推驗無實。帝怒,命斬之。綽又固爭,帝拂衣入。綽托奏他事復入,再拜曰:「臣有死罪三,不能制馭掌固,使觸天刑,一也;囚不合死,不能死爭,二也;本無他事,妄言求入,三也。」帝意解,曠因免死。 綱 冬,欽州刺史寧長真來朝。 目 初,散騎侍郎何稠使嶺南,及還,欽州刺史寧猛力請隨入朝,稠以其疾篤,遣還而卒。帝不懌。稠曰:「猛力與臣約,假令身死,當遣子入侍矣。」猛力臨終,果誡其子長真,葬畢登路。至是,長真嗣為刺史,如言入朝。帝大悅曰:「何稠著信蠻夷,乃至於此。」 綱 戊午,十八年,冬十二月,置行宮十二所。 目 自京師至仁壽宮之道也。 綱 己未,十九年,秋九月,以牛弘為吏部尚書。 目 弘選舉先德行而後文才,務在審慎,雖致停緩,而所進用多稱職。侍郎高孝基鑑賞機悟,清慎絕倫,然爽俊有餘,跡似輕薄,時宰多以此疑之,弘獨推心任委,得人為多。 綱 庚申,二十年,春二月,賀若弼坐事下獄,赦出之。 目 弼復坐事下獄,帝數之曰:「公有三太猛:嫉妒心太猛,自是、非人心太猛,無上心太猛。」既而釋之。他日帝謂侍臣曰:「弼將伐陳,謂高熲曰:『不作高鳥盡、良弓藏邪?』後又語熲曰:『皇太子於己,無所不盡。公終久何必不得弼力,何脈脈邪!』意圖鎮廣陵,又圖荊州,皆作亂之地也。」 綱 冬十月,廢太子勇為庶人。 目 初,帝使太子勇參決政事,時有損益,帝皆納之。勇性寬厚,率意任情,無矯飾之行。帝性節儉,勇嘗飾蜀鎧,帝見而不悅。後遇冬至,百官皆詣勇,勇張樂受賀。帝不悅,下詔停之。自是恩寵始衰,漸生猜阻。 勇多內寵,昭訓雲氏尤幸。其妃元氏無寵,遇疾而薨。獨孤後意其有他,深以責勇。然昭訓自是遂專內政,生儼、裕、筠;諸姬子又數人。後彌不平,遣人伺求勇過。晉王廣知之,彌自矯飾,後庭有子皆不育,後由是數稱廣賢。帝與後嘗幸其第,廣悉屏匿美姬於別室,惟留老丑者,衣以縵彩,給事左右,帝見之喜,由是愛之特異諸子。 司馬張衡為廣畫奪宗之策。廣問計於安州總管宇文述,述曰:「廢立大事,未易謀也。能移主上意者,惟楊素耳。」乃結素弟約以白素。素入侍宴,微稱「晉王孝悌恭儉,有類至尊」。後曰:「公言是也!」素因盛言太子不才。後遂遺素金,使贊帝廢勇立廣。 勇頗知之,憂懼,計無所出,使人造諸厭勝;帝又使素觀勇所為。素至東宮,還言:「勇怨望,恐有他變。」帝益疑之。十月,使人召勇。帝戎服陳兵,御武德殿,集百官諸親,引勇及諸子列於殿庭,宣詔:「廢勇及其男女並為庶人。」帝召東宮官屬切責之,皆惶懼無敢對者。洗馬李綱獨曰:「廢立大事,今文武大臣皆知其不可而莫敢發言,臣何敢畏死,不一為陛下別白言之乎!太子性本中人,可與為善,可與為惡,向使陛下擇正人輔之,足以嗣守鴻基。今乃以唐令則為左庶子,鄒文騰為家令,二人惟知以弦歌鷹犬娛悅太子,安得不至於是邪!此乃陛下之過,非太子之罪也。」又曰:「自古國家廢立冢嫡,鮮不傾危,願陛下深留聖意,無貽後悔。」帝不悅,罷朝。會尚書右丞缺,有司請人,帝指綱曰:「此佳右丞也!」即用之。 綱 十一月,立晉王廣為皇太子;是日,天下地震。 目 初,帝之克陳也,天下皆以為將太平,監察御史房彥謙私謂所親曰:「主上忌刻而苛酷,太子卑弱,諸王擅權,天下雖安,方憂危亂。」其子玄齡亦密言於彥謙曰:「主上本無功德,以詐取天下,諸子皆驕奢不仁,必自相誅夷,今雖承平,其亡可翹足待。」高孝基名知人,見玄齡,嘆曰:「仆閱人多矣,未見如此郎者,異日必為偉器,恨不見其大成耳。」見杜杲之兄孫如晦,謂曰:「君有應變之才,必任棟樑之重。」俱以子孫托之。 綱 禁毀佛、天尊及神像。 綱 以王伽為雍令。 目 齊州行參軍王伽,送流囚李參等七十餘人詣京師,行至滎陽,謂曰:「卿輩自犯國刑,身嬰縲紲,固其職也;重勞援卒,豈不愧心!」參等辭至京師,悉脫其枷鎖,停援卒,與約曰:「某日當至京師,如致前卻,吾當為汝受死。」遂舍之而去。流人感悅,如期而至,一無離叛。帝聞而驚異,召見與語,稱善久之。於是悉召流人宴而赦之。因下詔曰:「使官盡王伽,民皆李參,刑厝其何遠哉!」乃擢伽為雍令。 綱 辛酉,仁壽元年,春正月,改元。 目 初,太史令袁充表曰:「京房有言:『太平,日行上道;昇平,行次道;霸代,行下道。』蓋日去極近則景短而日長,去極遠則景長而日短。今自隋興,晝日漸長,開皇元年,冬至之景長一丈二尺七寸二分;自爾漸短,至十七年,短於舊三寸七分矣。」上臨朝,謂百官曰:「日長之廢,天之佑也。今當改元,宜取此意以為號。」仍命百工作役,並加程課,丁匠苦之。 綱 以蘇威為僕射。 綱 夏六月,廢太學及州縣學,改國子為太學。 綱 壬戌,二年,秋七月,以韋雲起為通事舍人。 目 兵部尚書柳述,尚蘭陵公主,怙寵使氣,自楊素之屬皆下之。帝問符璽直長韋雲起以外間不便事,述時在側,雲起曰:「柳述驕豪,未嘗經事,兵機要重,非其所堪。臣恐物議以為陛下官不擇賢,專私所愛,斯亦不便之大者。」帝顧謂述曰:「雲起之言,汝藥石也,可師友之。」會詔內外官各舉所知,述舉雲起,除通書舍人。 綱 八月,皇后獨孤氏崩。冬十月,葬獻皇后。 綱 十二月,詔楊素三五日一入省,論大事。 目 素兄弟諸父並為尚書、列卿,諸子位至柱國、刺史;既廢太子及蜀王,威權愈盛,朝廷莫不畏附。敢與抗者,獨治書侍御史柳彧,及尚書右丞李綱、大理卿梁毗而已。毗見素專權,恐為國患,乃上封事,曰:「楊素幸遇愈重,權勢日隆,天下無事,容息異圖;四海有虞,必為禍始。陛下若以素為阿衡,臣恐其心未必伊尹也。」書奏,帝大怒,收毗系獄,親詰之。毗極言「素擅寵弄權,殺戮無道。又太子及蜀王罪廢之日,百僚無不震悚,惟素揚眉奮肘,喜見容色,利國家有事,以為身幸」。帝乃釋之。其後帝亦浸疏忌素,乃下詔曰:「僕射,國之宰輔,不可躬親細務,三五日一向省,評論大事。」外示優崇,實奪之權也。 太子嘗問於賀若弼曰:「楊素、韓擒虎、史萬歲,皆稱良將,其優劣何如?」弼曰:「楊素猛將,非謀將;韓擒虎鬥將,非領將;史萬歲騎將,非大將。」太子曰:「然則大將誰也?」弼拜曰:「惟殿下所擇!」弼意自許也。 綱 癸亥,三年,秋九月,龍門王通獻策,不報。 目 通詣闕獻太平十二策,帝不能用,罷歸。通遂教授於河、汾之間,弟子自遠至者甚眾,累征不起。楊素甚重之,勸之仕,通曰:「通有先人之弊廬足以庇風雨,薄田足以供粥,讀書談道足以自樂。願明公正身以治天下,使時和年豐,通也受賜多矣,不願仕也。」或譖通於素曰:「彼實慢公,公何敬焉?」素以問通,通曰:「使公可慢,則仆得矣;不可慢,則仆失矣:得失在仆,公何預焉!」素待之如初。弟子賈瓊問息謗,通曰:「無辨。」問止怨,曰:「不爭。」通嘗稱:「無赦之國,其刑必平;重斂之國,其財必削。」又曰:「聞謗而怒者,讒之囮也;見譽而喜者,佞之媒也:絕囮去媒,讒佞遠矣。」大業末,卒於家,門人諡曰文中子。 綱 甲子,四年,春正月,帝如仁壽宮。 綱 秋七月,太子廣弒帝于大寶殿而自立。遂殺故太子勇,流尚書柳述、侍郎元岩於嶺南。 目 四月,帝不豫。七月,疾甚,臥與百僚辭訣,握手歔欷,越四日,崩于大寶殿。 高祖性嚴重,令行禁止。勤於政事,雖嗇於財,至於賞賜有功,即無所愛。愛養百姓,勸課農桑,輕徭薄賦。自奉儉素,後宮皆衣浣濯之衣,天下化之。然猜忌苛察,信受讒言,功臣故舊,無始終保全者,乃至子弟,皆如仇敵。 初,文獻皇后既崩,帝以陳高宗女為宣華夫人,有寵。及寢疾,僕射楊素、兵部尚書柳述、黃門侍郎元岩皆入侍疾,詔太子入居殿中。太子慮帝有不諱,須預防擬,手自為書,封出問素。素條錄事狀以報;宮人誤送帝所,帝覽而大恚。陳夫人旦出更衣,為太子所逼;拒之,得免;上怪其神色有異,問故。夫人泫然曰:「太子無禮!」上恚,抵床曰:「畜生!何足付大事!獨孤誤我!」乃呼柳述、元岩曰:「召我兒!」述等將呼太子,上曰:「勇也。」述、岩出為敕書。素聞,以白太子,矯詔執述、岩系獄;令右庶子張衡入殿侍疾,盡遣後宮出就別室。俄而上崩,故中外頗有異論。陳夫人聞變,戰慄失色。晡後,太子封小金合遣使者賜夫人。夫人以為鴆毒,懼甚,發之,乃同心結也。夫人恚而卻坐,不肯致謝;諸宮人共逼之,乃拜使者。其夜,太子烝焉。 明日,發喪,即位。會楊約來朝,太子遣約入長安,矯稱高祖之詔,賜故太子勇死,縊殺之。追封為房陵王,不為置嗣。除述、岩名,徙之嶺南。 綱 冬十月,葬泰陵。 綱 十一月,帝如洛陽。 目 章仇太翼言於帝曰:「陛下酉命,雍州為破木之沖,不可久居。」又讖云:「修治洛陽還晉家。」帝以為然,遂幸洛陽,留晉王昭守長安。 綱 陳叔寶卒。 綱 以洛陽為東京。 煬帝 綱 乙丑,煬帝大業元年,春正月,立皇后蕭氏。立晉王昭為皇太子。 綱 二月,以楊素為尚書令。 綱 三月,命楊素營東京宮室。 目 詔楊素營東京,役丁二百萬人。敕將作大匠宇文愷與內史舍人封德彝等,營顯仁宮,發江、嶺之間奇材異石,輸之洛陽;又求海內嘉木、異草、珍禽、奇獸,以實苑囿。 綱 開通濟渠,引汴水,開邗溝,置離宮,造龍舟。 目 命尚書右丞皇甫議發丁百萬,開通濟渠。引汴入泗,以達於淮。又發民十萬,開邗溝,入江。溝廣四十步,傍築御道,樹以柳。自長安至江都,置離宮四十餘所。遣黃門侍郎王弘等,往江南造龍舟及雜船數萬艘。官吏督役嚴急,役丁死者什四五。 綱 夏五月,筑西苑。 目 苑周二百里,其內為海,周十餘里;為方丈、蓬萊、瀛洲諸山,高百餘尺,台觀宮殿,羅絡山上。海北有渠,縈紆注海內。緣渠作十六院,門皆臨渠,每院以四品夫人主之,窮極華麗。宮樹凋落,則剪彩為花葉綴之。沼內亦剪彩為荷、芰、菱、芡,色渝則易以新者。十六院競以殽羞精麗相高,求市恩寵。上好以月夜從宮女數千騎游西苑,作清夜遊曲,於馬上奏之。 綱 秋八月,帝如江都。 目 上幸江都,御龍舟。用挽士八萬餘人,舳艫相接二百餘里,騎兵翊兩岸而行。所過州縣,五百里內,皆令獻食,多者一州至百,極水陸珍奇;後宮厭飫,將發之際,多棄埋之。 綱 丙寅,二年,春二月,新作輿服儀衛。 目 課州縣送羽毛,民求捕之,殆無遺類。烏程有高樹,逾百尺,上有鶴巢,民欲取之,不可,乃伐其根;鶴恐殺其子,自拔氅毛投於地,時人或稱以為瑞。 綱 夏四月,還東京。 綱 六月,以楊素為司徒。 綱 秋七月,太子昭卒。 綱 始建進士科。 綱 楊素卒。 目 越公素為帝所猜忌。太史言隋分野有大喪,乃徙素為楚公,意楚與隋同分,欲以厭之。素寢疾,不肯餌藥,曰:「我豈須更活邪!」 綱 八月,封孫倓為燕王,侗為越王,侑為代王。 綱 冬十月,置洛口、回洛倉。 目 置洛口倉於鞏東南原上,城周二十餘里,穿三千窖。置回洛倉於洛陽北七里,城周十里,穿三百窖。窖皆容八千石。 綱 征天下散樂。 綱 丁卯,三年,春正月,突厥啟民可汗來朝。 綱 夏四月,詔頒新律。 綱 改州為郡。 綱 六月,帝北巡,次榆林郡。啟民可汗及義成公主來朝。吐谷渾、高昌皆入貢。 綱 秋七月,築長城。 目 詔發丁男百餘萬築長城,西距榆林,東至紫河。蘇威諫,不聽。 綱 殺太常卿高熲、尚書宇文、光祿大夫賀若弼。 目 帝之徵散樂也,太常卿高潁諫,不聽,退謂丞李懿曰:「周天元以好樂而亡,殷鑑不遠,安可復爾!」又以帝遇啟民過厚,謂何稠曰:「此虜頗知中國虛實,山川險易,恐為後患。」宇文私謂熲曰:「天元之侈,以今方之,不亦甚乎?」賀若弼亦私議宴可汗太侈。並為人所奏。帝以為誹謗朝政,皆殺之。熲有文武大略,明達世務,以天下為己任;蘇威、楊素、賀若弼、韓擒虎皆熲所薦。及死,天下莫不傷之。 綱 八月,帝至金河,幸啟民可汗帳。 目 車駕發榆林,甲士五十餘萬,旌旗輜重千里不絕。帝幸啟民廬帳,啟民奉觴上壽,帝大悅。 綱 還至太原,營晉陽宮。 綱 宴御史大夫張衡宅。 目 至濟源,幸衡宅。留宴三日。 綱 遂還東都。 綱 冬以裴矩為黃門侍郎,經略西域。 目 西域諸胡,多至張掖交市,帝使吏部侍郎裴矩掌之。矩知帝好遠略,訪諸商胡,以其國山川、風俗,撰西域圖記三卷,入朝奏之。且云:「今羌、胡之國,並因商人密送誠款,引領翹首,願為臣妾。若服而撫之,務存安輯,混一戎、夏,其在茲乎!」帝大悅。矩因盛言「胡中多諸珍寶」。帝於是慨然將通西域。以矩為黃門侍郎,復使至張掖,引致諸胡,啖之以利,勸令入朝。自是,西域諸胡往來相繼,所經郡縣,糜費以萬萬計,卒令中國疲弊,以至於亡,矩唱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