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鑑易知錄 · 綱鑑易知錄卷三九

吳楚材 《綱鑑易知錄》
梁紀 附西魏北齊北周 太宗簡文帝 綱 庚午,春正月,東魏高洋自為丞相、都督中外諸軍、錄尚書事,封齊王。 綱 梁以陳霸先為交州刺史。 目 霸先發始興,至大庾嶺,蔡路養拒之。其黨蕭摩訶,年十三,單騎出戰,無敢當者。霸先擊之,路養敗走。進軍南康,湘東王繹承制授霸先交州刺史。 綱 夏四月,梁湘東王繹移檄討侯景。 目 繹以天子制於賊臣,不肯從大寶之號,猶稱太清四年。下令大舉討侯景,移檄遠近。 綱 五月,齊王洋稱皇帝,廢東魏主為中山王。 目 東魏徐之才、宋景業善圖讖,因高德政勸齊王洋受魏禪。洋以告婁太妃,太妃曰:「汝父如龍,汝兄如虎,猶以天位不可妄據,終身北面;汝獨何人,欲行舜、禹之事乎!」洋以告之才,之才曰:「正為不及父兄,故宜早升尊位耳。」洋鑄像卜之而成,乃發晉陽。 洋至鄴,使侍中張亮等見東魏主,逼以禪位。魏主斂容曰:「推挹已久,謹當遜避。」乃下御坐,步就東廊,詠范曄漢獻帝贊,遂遷於北城,遣彭城王韶等奉璽綬禪位於齊。齊王洋即皇帝位於南郊,封東魏主為中山王。追尊獻武王、文襄王皆為皇帝。 綱 齊立子殷為太子。 綱 魏立蕭詧為梁王。 目 魏人慾令岳陽王詧發哀嗣位,詧辭;乃遣使冊命詧為梁王,建台置百官。 綱 秋九月,侯景自稱漢王。 目 景又自加宇宙大將軍,都督六合諸軍事,梁主驚曰:「將軍乃有『宇宙』之號乎!」 綱 冬十月,魏初作府兵。 目 魏宇文泰始籍民之才力者為府兵,身、租、調、庸,一切蠲之,以農隙講閱戰陳,馬畜糧備,六家供之;合為百府,每府一郎將主之,分屬二十四軍。 綱 辛未,春二月,梁陳霸先討李遷仕,殺之。 目 李遷仕擊南康,陳霸先遣杜僧明等擒斬之。湘東王繹使霸先進兵取江州,以為江州刺史。 綱 三月,魏主寶炬殂,太子欽立。 綱 秋八月,侯景廢梁主綱,殺太子大器,而立豫章王棟。 綱 冬十月,侯景弒梁主綱。 綱 侯景廢梁主棟,自稱漢帝。 綱 十二月,齊主洋弒中山王。 世祖孝元帝 綱 壬申,春二月,梁湘東王繹遣王僧辯、陳霸先討侯景。 綱 三月,梁王僧辯、陳霸先擊敗侯景,景亡走吳。 綱 梁湘東王繹殺豫章王棟。 綱 夏四月,侯景伏誅。 目 羊侃之子鵾,為景都督,殺之。送屍建康,傳首江陵,截其手送於齊。暴景屍於市,士民爭取食之,併骨皆盡;溧陽公主亦預食焉。景五子在北齊,皆殺之。 綱 盜竊梁傳國璽,歸之於齊。 綱 梁以王僧辯為司徒,陳霸先為征虜將軍、開府儀同三司。 綱 王偉等伏誅。 目 湘東王誅王偉等於市。初,偉於獄中上詩,王愛其才,欲宥之;有言於王者曰:「偉作檄文甚佳。」王求得之,見其有「湘東一目」之語,乃怒誅之。 綱 齊以辛術為吏部尚書。 目 自魏遷鄴以來,大選之職,知名者數人,互有得失:高澄少年高朗,所蔽者疏;袁淑德沉密謹厚,所傷者細,楊愔風流辯給,取士失於浮華;惟術性尚貞明,取士必以才器,循名責實,新舊參舉,管庫必擢,門閥不遺,考之前後,最為折衷。 綱 冬十一月,梁主繹立。 綱 甲戌,春正月,魏作九命、九秩之典。 目 宇文泰始作九命之典,以敘內外官爵,改流外品為九秩。 綱 魏宇文泰廢其主欽而立齊王廓,複姓拓跋氏。 綱 三月,齊主殺其尚書左丞盧斐、李庶。 目 齊中書令魏收撰魏書,頗用愛憎為褒貶,每謂人曰:「何物小子,敢與魏收作色!舉之則使升天,按之則使入地!」既成,中書舍人盧潛、左丞盧斐、李庶皆言其誣罔不直。收啟齊主云:「臣既結怨強宗,將為刺客所殺。」齊主怒,於是斐、庶皆坐謗史,鞭二百,配甲坊,潛亦坐系獄,斐、庶死獄中。然時人終不服,謂之「穢史」。 綱 夏四月,梁以陳霸先為司空。 綱 魏宇文泰弒其故主欽。 綱 秋八月,梁主講老子於龍光殿。 綱 冬十月,魏遣柱國於謹帥師伐梁。十一月,入江陵。十二月,執梁主繹,殺之。 目 魏遣柱國於謹、中山公宇文護、大將軍楊忠將兵五萬伐梁。武寧太守宗均告魏兵且至,領軍胡僧祐、黃羅漢曰:「二國無隙,必應不爾。」乃復使王琛使魏。于謹至樊、鄧,梁王詧帥眾會之。梁主乃停講,戒嚴。琛至石梵,馳報羅漢曰:「境上帖然,前言皆兒戲耳。」梁主乃復講,百官戎服以聽。 征王僧辯為大都督,命陳霸先徙鎮揚州。十一月,魏軍濟漢。梁主出城行柵,插木為之,周六十里。魏軍至柵下,于謹令築長圍,中外遂絕。梁主巡城,猶口占為詩,群臣亦有和者。梁主又裂帛為書,趣王僧辯曰:「吾忍死待公,可以至矣!」魏悉眾攻柵,反者開西門納魏師,梁主退保金城。日暝,聞城陷,梁主乃焚古今圖書十四萬卷,以寶劍擊柱折之,嘆曰:「文武之道,今夜盡矣!」命御史中丞王孝祀作降文。梁主遂白馬素衣出門,詧使鐵騎擁之入營,囚於烏幔之下。或問梁主:「何意焚書?」梁主曰:「讀書萬卷,猶有今日,故焚之!」十二月,魏人殺梁主及愍懷太子元良等。 綱 魏取襄陽,徙梁王詧使稱帝於江陵,屯兵守之。 目 魏立詧為皇帝,取其雍州之地,而資以荊州,延袤三百里,又置防主,將兵居西城,名曰助防,實以制詧也。 綱 梁王僧辯、陳霸先奉晉安王方智承制。 敬帝 綱 乙亥,春正月,梁王詧始稱帝。 目 梁王詧即位改元於江陵,是為後梁。賞罰制度並同王者,惟上疏於魏則稱臣,奉其正朔。 綱 齊遣梁貞陽侯淵明還梁稱帝,以兵納之。 綱 二月,梁王方智立。 目 晉安王自尋陽入建康,即梁王位,時年十三。以王僧辯為中書監、錄尚書、驃騎大將軍、都督中外軍事,加陳霸先征西大將軍。 綱 三月,魏免梁俘數千口。 目 魏宇文泰得庾季才,厚遇之,令參掌太史。季才散私財,購親舊之為奴婢者,泰問其故,對曰:「仆聞克國禮賢,古之道也。今郢都覆沒,其君信有罪矣;搢紳何咎,皆為皂隸!鄙人羈旅,不敢獻言,誠竊哀之,故私購之耳。」泰乃悟曰:「吾之過也!微君,遂失天下之望!」因出令,免梁俘數千口。 綱 夏五月,梁王僧辯奉淵明歸建康,以梁王方智為太子。 綱 六月,齊築長城。 目 齊發民一百八十萬築長城,自幽州夏口西至恆州九百餘里。 綱 秋八月,齊以道士為沙門。 目 齊主以佛、道二教不同,欲去其一,集二家學者論難於前,遂敕道士皆剃髮為沙門;有不從者,殺四人,乃奉命。 綱 九月,梁陳霸先殺王僧辯,廢淵明;冬十月,復立方智,稱藩於齊。 目 初,王僧辯與陳霸先共滅侯景,情好甚篤,僧辯去石頭城,霸先在京口。及僧辯納淵明,霸先遣使爭之,不從。霸先嘆曰:「武帝子孫甚多,唯孝元能復讎雪恥,其子何罪,而忽廢之!吾與王公並處託孤之地,而王公一旦改圖,外依戎狄,援立非次,其志欲何為乎!」乃舉兵襲僧辯,殺之。淵明遜位,就邸。十月,方智即皇帝位。告齊以「僧辯陰圖篡逆,仍請稱藩於齊」;封淵明為建安公。 綱 梁陳霸先自為尚書令、都督中外諸軍事。 綱 丙子,春正月,魏初建六官,以宇文泰為大冢宰。 綱 夏五月,梁建安公淵明卒。 綱 六月,齊大治宮室。 目 齊發丁匠三十餘萬修廣三台宮殿。齊主初立,留心政術,務存簡靖,又能以法馭下,內外肅然。每臨行陳,親當矢石,所向有功。數年之後,漸以功業自矜,遂嗜酒淫泆,肆行狂暴。一日,典御丞李集面諫,比之桀、紂。齊主令縛置流中,久之,引出,謂曰:「吾何如桀、紂?」集曰:「彌不及矣!」又令沉之,引出,更問,如此數四,集對如初。齊主大笑曰:「天下有如此痴人,方知龍逄、比干未是俊物!」遂釋之。頃之,入見,似有所諫,竟斬之。 綱 秋八月,齊主如晉陽。 綱 九月,梁陳霸先自為丞相、錄尚書事。 綱 冬十月,魏太師、大冢宰、安定公宇文泰卒,世子覺嗣。 目 時,泰北渡河,還至牽屯山而病,驛召中山公護至涇州,謂曰:「吾諸子皆幼,外寇方強,天下之事,屬之於汝,宜努力以成吾志。」遂卒。世子覺嗣位,為太師、柱國、大冢宰、安定公,出鎮同州,時年十五。 綱 十二月,魏太師覺自為周公。 右梁四主,合五十四年。 右魏十三主,合一百四十九年,而分為東、西魏,東魏一主,凡十七年;西魏三主,合二十二年。 陳紀 附北齊周 高祖武帝 綱 丁丑,春正月,周公覺稱天王,廢魏主為宋公。宇文護自為大司馬。 綱 二月,周宇文護自為大冢宰。周冢宰護弒宋公。 綱 夏四月,梁鑄四柱錢,禁細錢。 綱 秋九月,梁丞相霸先自為相國,封陳公,加九錫。 綱 周冢宰護弒其君覺及其柱國李遠,而立寧都公毓。 綱 冬十月,梁陳公霸先進爵為王,遂稱皇帝,廢梁主為江陰王。 綱 戊寅,夏四月,陳主霸先弒江陰王。 綱 五月,陳主捨身於大莊嚴寺。 綱 己卯,春正月,周主始親政。 綱 夏五月,齊主殺魏宗室二十五家。 目 齊太史令奏:「今年當除舊布新。」齊主問於彭城公元韶曰:「漢光武何故中興?」對曰:「為誅諸劉不盡。」於是齊主誅始平公世哲等二十五家,囚韶等十九家。韶幽於地牢,絕食而死。 綱 六月,霖雨。 綱 周王賜處士韋敻號「逍遙公」。征魏將軍寇儁入見。 目 敻,孝寬之兄也,志尚夷簡,魏、周之際,十征不屈。太祖重之,不奪其志,周王禮敬尤厚,號曰「逍遙公」。晉公護延之至第,訪以政事;敻仰視嘆曰:「甘酒嗜音,峻宇雕牆,有一於此,未或不亡。」護不悅。 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寇儁,少有學行。家人嘗賣物,多得絹五匹,儁知之,曰:「得財失行,吾所不取。」訪主還之。自大統中,稱老疾,不朝謁;王欲見之,儁不得已入見。王引與同席,問以舊事;以御輿送之。 綱 陳主霸先殂,兄子臨川王蒨立。 目 陳主臨戎制勝,英謀獨運,而為政務崇寬簡,非軍旅急務,不輕調發。性儉素,常膳不過數品,後宮無金翠之飾。及殂,子昌、頊,皆以江陵之陷,沒於長安,群臣奉臨川王蒨嗣位。 綱 齊主滅元氏之族。 目 齊主盡誅諸元,前後死者凡七百二十一人。定襄令元景安,欲請改姓高氏,其從兄景皓曰:「安有棄其本宗而從人之姓者乎!丈夫寧可玉碎,何能瓦全!」景安以其言白齊主,齊主誅景皓,賜景安姓高氏。 綱 秋八月,周王始稱皇帝。 綱 冬十月,齊主洋殂,太子殷立。 目 齊主嗜酒成疾,謂李後曰:「人生必有死,何足惜!但憐正道尚幼,人將奪之耳!」又謂常山王演曰:「奪則任汝,慎勿殺也!」召尚書令楊愔等受遺詔輔政。十月,殂於晉陽,太子殷即位。 世祖文帝 綱 庚辰,春二月,齊太傅常山王演殺尚書令楊愔等,自為丞相、都督中外諸軍事。 綱 三月,齊丞相常山王演如晉陽。 綱 夏四月,周冢宰護進毒弒其君毓,毓弟魯公邕立。 綱 秋八月,齊常山王演廢其主殷為濟南王而自立。 綱 冬十二月,陳制春、夏不斷死刑。 綱 齊以王晞為侍郎,不受。 目 齊主欲以司馬王晞為侍郎,苦辭不受。或勸之,晞曰:「我少年以來,閱要人多矣,得志少時,鮮不顛覆。且吾性實疏緩,不堪時務,人主恩私,何由可保!萬一披猖,求退無地。非不好作要官,但思之爛熟耳。」 綱 辛巳,春正月,周太師護自加都督中外諸軍事。 綱 秋七月,周更鑄錢。 目 文曰「布泉」,一當五,與五銖並行。 綱 九月,齊主演弒濟南王。 目 初,齊主許以長廣王湛為太弟;既而立太子百年,湛心不平。齊主在晉陽,湛守鄴。散騎常侍高元海典機密。齊主以斛律羨為領軍,分湛權。湛不聽羨視事。是時,濟南閔悼王在鄴,望氣者言:「鄴中有天子氣。」平秦王歸彥恐王復立,勸齊主除之。齊主使歸彥至鄴,征濟南王。湛內不自安,問計於高元海。元海曰:「有三策,請殿下從數騎入晉陽,見太后、主上,請去兵權,不干朝政,此上策也。不然,表請青、齊刺史,沉靖自居,此中策也。」更問下策,曰:「發言即恐族誅。」固逼之,元海曰:「濟南世嫡,主上奪之。今集文武,示以征濟南之敕,執斛律豐樂,斬高歸彥,尊立濟南,號令天下,以順討逆,此萬世一時也。」湛大悅,然未能用。林慮令潘子密曉占候,潛謂湛曰:「殿下當為天下主。」湛乃送濟南王於晉陽,齊主殺之。 冬十一月,齊主演殂,弟長廣王湛立,廢太子百年為樂陵王。 目 齊主演出畋,馬驚墜地,絕肋。婁太后視疾,問濟南所在者三,齊主不對。太后怒曰:「殺之邪?不用吾言,死其宜矣!」遂去,不顧。齊主乃征湛立之。又與書曰:「百年無罪,可以樂處置之,勿效前人。」遂殂。湛馳赴晉陽,即位,立百年為樂陵王。 綱 壬午,春閏二月,陳遣兵討其江州刺史周迪於臨川。 目 初,陳主征迪出鎮湓城,不至。豫章太守周敷獨先入朝,進號安西將軍,還豫章。迪不平,陰與縉州刺史留異相結,遣兵襲敷;敷與戰,破之。閩州刺史陳寶應亦陰與異合。虞寄流寓閩中,常從容諷以逆順,寶應輒引他語以亂之。寶應嘗使人讀漢書,臥而聽之,至蒯通說韓信曰:「相君之背,貴不可言。」蹶然起坐,曰:「可謂智士!」寄曰:「通一說殺三士,何足言智!豈若班彪王命,識所歸乎!」寄知寶應不可諫,恐禍及己,乃著居士服,居東山寺,陽稱足疾。寶應使人燒其屋,寄安臥不動;縱火者自救之。陳主乃以吳明徹為江州刺史,督黃法、周敷共討周迪。 綱 陳改鑄五銖錢。 目 梁末喪亂,鐵錢不行,民間私用鵝眼錢。至是,改鑄五銖錢,一當鵝眼之十。 綱 後梁主詧殂,太子巋立。 綱 三月,陳安成王頊自周歸於陳。 目 周遣杜杲送頊南歸,陳以為中書監。陳主謂杲曰:「家弟蒙禮遣,實周朝之惠;然魯山不返,亦恐未能及此。」杲對曰:「安成,長安一布衣耳,而陳之介弟也,其價豈止一城而已哉!本朝敦睦九族,恕己及物,上遵太祖遺旨,下思繼好之義,是以遣之南歸。今乃雲以尋常之土易骨肉之親,非使臣之所敢聞也。」陳主甚慚,曰:「前言戲之耳。」待杲有加。頊妃柳氏及子叔寶猶在穰城,陳主復遣毛喜如周請之,周人皆歸之。 綱 夏四月,齊青州言河水清。 綱 癸未,夏四月,周主養老於太學。 目 周主將視學,以太傅燕國於謹為三老,遂幸太學。謹入,升席,南面憑几而坐。周主北面立而記道。謹起,立於席後,對曰:「木受繩則正,後從諫則聖。明王虛心納諫以知得失,天下乃安。」又曰:「去食去兵,信不可去;願陛下守信勿失。」又曰:「有功必賞,有罪必罰,則為善者日進,為惡者日止。」又曰:「言行者,立身之基,願陛下三思而言,九慮而行,勿使有過。天子之過,如日月之食,人莫不知,願陛下慎之。」周主再拜受言,謹答拜,禮成而出。 綱 甲申,春三月,周初令百官執笏。 綱 夏六月,白虹貫日,齊主湛殺其兄之子樂陵王百年。 綱 秋九月,周封李昞為唐公。 目 以追錄佐命元功封。昞,虎之子也。 綱 乙酉,夏四月,彗星見。 綱 齊主湛傳位於太子緯,自稱太上皇帝,以祖珽為秘書監。 綱 冬十月,周殺其中州刺史賀若敦。 目 周以函谷關城為通洛防,以賀若敦為中州刺史鎮之。敦恃才負氣,以湘州之役,全軍而返,謂宜受賞,翻得除名,對台使出怨言。宇文護怒,征還,逼令自殺。臨死,謂其子弼曰:「吾志平江南,今而不果;汝必成吾志!吾以舌死,汝不可不思。」因引錐刺弼舌出血以誡之! 綱 丙戌,夏四月,陳以孔奐為太子詹事。 目 陳主不豫,以太子伯宗柔弱,謂安成王頊曰:「吾欲遵太伯之事。」頊拜泣,固辭。陳主又謂僕射到仲舉、尚書孔奐等曰:「今三方鼎峙,四海事理,宜須長君。卿等宜遵此意。」孔奐流涕對曰:「皇太子聖德日躋,安成王足為周旦。若有廢立之心,臣誠不敢奉詔。」陳主曰:「古之遺直,復見於卿。」乃以奐為太子詹事。 綱 陳主蒨殂,太子伯宗立。 目 陳主起自艱難,知民疾苦。性明察儉約,每夜刺閨取外事分判者,前後相續。敕傳更籤於殿中者,必投簽於階石之上,令槍然有聲,曰:「吾雖眠,亦令驚覺。」 綱 五月,陳以安成王頊為司徒、錄尚書事,徐陵為吏部尚書。 綱 冬十二月,齊始用士人為縣令。 目 魏末以來,縣令多用廝役,因是士流恥為之。齊僕射元文遙以為縣令治民之本,遂請革選,密擇貴遊子弟,發敕用之;悉召集神武門,令趙郡王睿宣旨慰諭而遣之。齊之士人為縣令,自此始。 廢帝 綱 丁亥,春正月朔,日食。 綱 二月,陳安成王頊殺中書舍人劉師知,又殺僕射到仲舉。 綱 戊子,秋七月,周隋公楊忠卒。 目 忠子堅為小宮伯,宇文護欲引以為腹心。忠曰:「兩姑之間難為婦,汝其勿往!」堅乃辭之。至是,忠卒,堅襲爵。 綱 冬十一月朔,日食。 綱 陳安成王頊廢其主伯宗為臨海王,而殺始興王伯茂。 綱 齊主湛殂。 目 齊上皇疾作,驛追徐之才,未至,疾亟,以後事屬和士開,握其手曰:「勿負我!」遂殂。 高宗宣帝 綱 己丑,春正月,陳主頊立。 綱 秋八月,陳廣州刺史歐陽紇反。 綱 庚寅,春二月,陳人討歐陽紇,斬之。封陽春太守馮仆母洗氏為石龍太夫人。 目 歐陽紇召陽春太守馮仆至南海,誘與同反。仆遣使告其母洗夫人。夫人曰:「我忠貞兩世,今不能惜汝而負國也。」遂發兵拒境,帥諸酋長迎章昭達。擊紇,擒之,斬於建康市。 紇之反也,士人流寓者皆惶駭。前著作佐郎蕭引獨恬然,曰:「管幼安、袁曜卿,亦但安坐耳。君子直己以行義,何憂懼乎!」至是,陳主征以為侍郎。 馮仆以其母功,封信都侯,遷石龍太守。遣使持節冊命洗氏為石龍太夫人,賜以繡安車,鼓吹、麾、節,鹵簿如刺史之儀。 綱 秋七月,齊以和士開為尚書令。 目 士開威權日盛,朝士不知廉恥者,或為之假子。士開傷寒,醫云:「應服黃龍湯。」士開有難色。有候之者請先嘗之,一舉而盡。 綱 辛卯,夏六月,齊太宰段韶圍周定陽,克之,獲汾州刺史楊敷。 目 齊段韶引兵圍定陽,周汾州刺史楊敷固守不下。韶令壯士千餘人伏於東南澗口。城中糧盡,敷走,伏兵擊擒之,遂取汾州。 敷子素,少多才藝,以其父守節陷齊,未蒙贈諡,申理再三。周主大怒,命左右斬之。素大言曰:「臣事無道天子,死其分也!」周主壯其言,贈敷大將軍,諡曰忠壯。素漸見禮遇,命為詔書,下筆立成,詞義兼美,周主曰:「勉之,勿憂不富貴。」素曰:「但恐富貴來逼臣,臣無心圖富貴也。」 綱 秋,齊琅邪王儼殺和士開。 綱 壬辰,春三月,周主討其太師宇文護,殺之。周主親政。以其弟齊公憲為大冢宰,衛公直為大司徒。 綱 癸巳,春三月,周獲白鹿。 目 周太子獲白鹿以獻,周主詔曰:「在德不在瑞。」 綱 秋八月,周太子贇納妃楊氏。 目 妃,隋公堅之女也。太子好昵近小人,左宮正宇文孝伯言於周主曰:「皇太子春秋尚少,志業未成,請妙選正人為其師友,調護聖質。如或不然,悔無及矣!」周主斂容曰:「正人豈復過卿!」乃復以尉遲運為右宮正。周主嘗問萬年丞樂運曰:「太子何如人?」對曰:「中人。」周主問運中人之狀。對曰:「如齊桓公是也,管仲相之則霸,豎貂輔之則亂,可與為善,可與為惡。」周主曰:「我知之矣。」乃妙選宮官以輔之,太子不悅。 綱 冬十月,齊主殺其侍中張雕、崔季舒。 目 齊國子祭酒張雕,以經授齊主,因與寵胡何洪珍相結。洪珍薦雕為侍中,大見委信。雕欲立效以報恩,論議抑揚,無所迴避,省宮掖不急之費,禁約左右驕縱之臣。貴幸側目,陰謀陷之。左丞封孝琰、侍中崔季舒,皆祖珽所厚。嘗謂:「珽為衣冠宰相。」近習惡之。會齊主將如晉陽,季舒與雕議,以為:「壽陽被圍,大軍出拒,信使往還,須稟節度。且道路相驚,以為大駕畏避南寇,則人情必致駭動。」遂與從駕文官,連名進諫。韓長鸞言於齊主曰:「諸漢官連名總署,未必不反。」齊主悉召已署名者,集含章殿,斬雕、季舒等六人,遂如晉陽。 綱 甲午,春正月,周詔齊公憲等皆進爵為王。 綱 三月,周太后叱奴氏殂。 目 周叱奴太后殂。周主居倚廬,朝夕進一溢米。及葬,周主跣行至陵所,詔曰:「三年之喪,達於天子。但軍國務重,須自聽朝。衰麻之節,苫廬之禮,率遵前典,以申罔極。百僚宜依遺令,既葬而除。」公卿固請依權制,周主不許,卒申三年之制。五服之內,亦令依禮。 綱 夏五月,周廢佛、道教,毀淫祠。 目 初,周主定三教先後:以儒為先,道為次,釋為後。至是,遂禁佛、道二教,經像悉毀,沙門、道士並還俗。諸淫祠,非祀典所載者盡除之。 綱 周更鑄五行大布錢。 目 一當十,與布錢並行。 綱 周立通道觀。 目 以壹聖賢之教也。 綱 乙未,春三月,周使開府儀同三司伊婁謙如齊,齊人留之。 目 齊主言語澀吶,不喜見朝士,非寵私昵狎,未嘗交語。好自彈琵琶,為無愁之曲,民間謂之「無愁天子」。於華林園立貧兒村,自衣藍縷之服,行乞其間以為樂。濫得富貴者,殆將萬數,乃至狗馬及鷹亦有儀同、郡君之號,皆食其祿。周主謀伐之,使開府儀同三司伊婁謙聘於齊以觀釁。其參軍高遵以情告齊人,齊人留謙等不遣。 綱 夏四月,陳焚文錦於雲龍門。 目 陳監豫州陳桃根,得青牛以獻,陳主還之。又表上織成羅文錦被,詔於雲龍門外焚之。 綱 丙申,夏六月,陳太子詹事江總免。 目 初,陳太子叔寶欲以江總為詹事,孔奐曰:「江有潘、陸之華,而無園、綺之實,不可。」太子深以為恨,自言於陳主,許之。總遂與太子為長夜之飲,養良娣陳氏為女。太子亟微行,游總家。陳主怒,免總官。 綱 冬十月,周主伐齊,取平陽。十一月,齊主攻之,不克。十二月,周主復伐齊,齊主大敗,走晉陽,遂奔鄴。晉陽人立安德王延宗以守,周主拔而執之。 綱 丁酉,春正月朔,齊主緯傳位於太子恆。周師圍鄴。緯出走,周主入鄴。齊丞相高阿那肱引周師追緯及恆,獲之,遂滅齊。 綱 三月,齊東雍州行台傅伏降周。 目 初,周主招齊東雍州刺史傅伏,不從。周主自鄴還,至晉州,遣高阿那肱等百餘人臨汾水,召伏。伏隔水問:「至尊何在?」阿那肱曰:「已被擒矣。」伏仰天大哭,帥眾入城;於聽事前北面哀號,良久,然後出降。周主見之曰:「何不早下?」伏流涕對曰:「臣三世為齊臣,食齊祿,不能自死,羞見天地!」周主執其手曰:「為臣當如此。」乃以所食羊肋骨賜伏曰:「骨親肉疏,所以相付。」遂引使宿衛,授上儀同大將軍。 綱 夏四月,周主至長安,封高緯為溫公。 綱 五月,周主毀其宮室之壯麗者。 綱 秋八月,周獲九尾狐,焚之。 目 鄭州獲九尾狐,已死,獻其骨。周主曰:「瑞應之來,必彰有德。今無其時,恐非實錄。」命焚之。 綱 冬十月,周主殺溫公高緯,夷其族。 綱 十一月,周省後宮妃嬪之數。 右北齊六主,合二十八年。 綱 戊戌,春三月,周主初服常冠。 目 其制以皂紗全幅,向後幞發,乃裁為四腳。 綱 夏五月,周主邕伐突厥,有疾而還。六月,殂,太子贇立。以鄭譯為內史中大夫。 綱 周主贇殺其叔父齊王憲。 目 周主以齊王憲屬尊望重,忌之。乃與於智、鄭譯等謀,密使智告憲有異謀,召憲入殿,伏壯士執之。憲自辯理,周主使智證之。憲目光如炬,與智相質,既而嘆曰:「死生有命,寧復圖存!但老母在堂,恐留茲恨耳!」因擲笏於地,遂縊之。周主召憲僚屬,使證成憲罪。參軍李綱,以死自誓,終無撓辭,撫棺號慟,躬自瘞之,哭拜而去。 綱 閏月,周立後楊氏。秋七月,周以楊堅為上柱國、大司馬。 綱 己亥,春正月,周作刑經聖制。 目 周主初立,以高祖刑書要制為太重而除之。既而民輕犯法,又自以奢淫多過失,惡人規諫,欲為威虐攝服群下,乃更為刑經聖制,用法益深。 綱 二月,周治洛陽宮。 綱 周主贇傳位於太子闡,自稱天元皇帝。 綱 周徙石經還洛陽。 綱 夏五月,周諸王皆就國。 綱 秋七月,陳初用大貨六銖錢。 綱 冬十月,周主贇復道、佛像。 綱 十一月,周鑄永通萬國錢。 綱 庚子,春正月,周稅入市者人一錢。 綱 夏五月,周主贇殂,隋公楊堅自為大丞相、假黃鉞,居東宮。征諸王還長安。 目 天元昏暴滋甚。後父隋公堅,位望隆重,天元忌之,嘗因忿謂後曰:「必滅爾家!」天元不豫,堅稱受詔居中侍疾,天元遂殂。周主入居天台,尊楊後為皇太后,以楊堅為大丞相、假黃鉞、都督中外諸軍事,以正陽宮為丞相府。時眾情未壹,堅引司武上士盧賁置左右,潛令部伍仗衛,因召公卿,謂曰:「欲求富貴者宜相隨。」至東宮,門者拒不納,賁叱之,堅乃得入。賁遂典丞相府宿衛。以鄭譯為長史,劉昉為司馬,李德林為府屬。內史下大夫高熲明敏有器局,習兵事,多計略,堅欲引之,遣楊惠諭意。熲欣然許之,曰:「縱令公事不成,熲亦不辭滅族。」乃以為司錄。堅革宣帝苛酷之政,更為寬大,刪略舊律,作刑書要制,奏而行之;躬履節儉,中外悅之。堅夜召太史中大夫庾季才,問曰:「天時人事何如?」季才曰:「天道精微,難可意測。以人事卜之,符兆定矣。」獨孤夫人亦謂堅曰:「騎虎之勢,必不得下,勉之!」 綱 周復佛、道二教。 綱 周相州總管蜀公尉遲迥舉兵相州,討丞相堅;堅遣韋孝寬將兵擊之。 綱 秋八月,周尉遲迥兵敗,自殺。周丞相堅以高熲為司馬。 綱 周丞相堅以其世子勇為洛州總管。 綱 冬十一月,周相州總管鄖公韋孝寬卒。 綱 十二月,周丞相堅自為相國,進爵隋王,加九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