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鑑易知錄 · 綱鑑易知錄卷二三

吳楚材 《綱鑑易知錄》
東漢紀 孝安皇帝 綱 庚申,永寧元年,夏四月,立子保為皇太子。以楊震為司徒。 綱 辛酉,建光元年,春三月,皇太后鄧氏崩。封鄧騭為上蔡侯。 目 太后自臨朝以來,水旱十載,四夷外侵,盜賊內起;每聞民飢,或達旦不寐,躬自減徹,以救災厄,故天下復平,歲仍豐穰。然帝已年長,久不還政,潁川杜根嘗上書言之;太后大怒,盛以縑囊撲殺之,載出城外,得蘇,逃竄為宜城山中酒家保,積十五年。平原成翊世亦坐諫太后不歸政,抵罪。至是尚書陳忠薦之,帝拜根侍御史,翊世尚書郎。或問根曰:「往者遇禍,何至自苦如此?」根曰:「周旋民間,非絕跡之處,邂逅發露,禍及親知,故不為也。」 綱 葬和熹皇后。追尊清河孝王曰孝德皇,皇妣曰孝德後。 綱 夏,詔舉有道之士。 目 尚書陳忠以詔書既開諫爭,慮言事者必多激切,致不能容,乃上疏豫廣帝意曰:「臣聞仁君廣山藪之度,納切直之謀;忠臣盡蹇諤之節,不畏逆耳之害。今明詔引咎克躬,諮訪群吏,言者見杜根、成翊世等新蒙表錄,顯列二台,必承風響應,爭為切直。嘉謀異策,宜輒納用;如其管穴,妄有譏刺,雖苦口逆耳,不得事實,且優遊寬容,以示聖朝無諱之美。」從之。 綱 以薛包為侍中,不拜。 目 初,汝南薛包,少有至行,父娶後妻而憎包,分出之。包日夜號泣,不忍去,至被毆撲,不得已,廬於外,旦入灑掃。父怒,又逐之,乃廬於里門,昏晨不廢。積歲余,父母慚而還之。及父母亡,弟子求分財異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財,奴婢引其老者,曰:「與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田廬取其荒頓者,曰:「我少時所治,意所戀也。」器物取朽敗者,曰:「我素所服食,身口所安也。」弟子數破其產,輒復賑給。帝聞其名,令公車征至,拜侍中,包以死自乞,詔賜告歸,加禮如毛義。 綱 徙封鄧騭為羅侯。遣就國,騭自殺。貶平原王翼為都鄉侯。 綱 以耿寶監羽林車騎。封宋楊四子及宦者江京、李閏皆為列侯。 目 帝以耿貴人兄寶監羽林車騎,宋氏封侯為卿、校、侍中者十餘人。閻後兄弟顯、景、耀並典禁兵。江京、李閏皆為列侯,與中常侍樊豐、劉安、陳達及王聖、聖女伯榮扇動內外,競為侈虐,出入宮掖,傳通姦賂。司徒楊震上疏曰:「臣聞政以得賢為本,治以去穢為務。方今九德未事,嬖倖充庭,王聖賤微,得奉聖躬,雖有推燥居濕之勤,前後賞惠,過報勞苦,而外交屬託,損辱清朝。宜速出阿母,令居外舍,斷絕伯榮,莫使往來。」帝以疏示聖等,皆忿恚。 綱 秋八月,以劉愷為太尉。 目 居延都尉范邠犯贓罪,吏議欲增錮二世;劉愷以為「春秋之義,善善及子孫,惡惡止其身,所以進人於善也。今以輕從重,懼及善人,非先王祥刑之意也」。 綱 壬戌,延光元年,秋九月,遣宦者及乳母王聖、女伯榮詣甘陵。 目 尚書僕射陳忠上疏曰:「竊聞使者所過,威動郡縣,王、侯、二千石至為伯榮獨拜車下,修道繕亭,征役無度,賂遺僕從,人數百匹。伯榮之威重於陛下,陛下之柄在於臣妾。昔韓嫣托副車之乘,受馳視之使,江都誤為一拜,而嫣受歐刀之誅。臣願明主嚴天元之尊,正乾剛之位,不宜復令女使干錯萬機。」書奏,不省。 綱 汝南黃憲卒。 目 汝南太守王龔,政崇溫和,好才愛士,以袁閬為功曹,引進黃憲、陳蕃;憲不屈,蕃就吏。閬不修異操,蕃性氣高明。憲世貧賤,父為牛醫。憲年十四,潁川荀淑遇於逆旅,竦然異之,揖與語,移日不能去,謂曰:「吾之師表也。」前見袁閬,未及勞問,逆曰:「子國有顏子,寧識之乎?」閬曰:「見吾叔度耶?」同郡戴良,才高倨傲,而見憲未嘗不正容,及歸,罔然若有失也。其母問曰:「汝復從牛醫兒來耶?」對曰:「良不見叔度,自以為無不及;既睹其人,則瞻之在前,忽然在後,固難得而測矣。」陳蕃、周舉常相謂曰:「時月之間,不見黃生,則鄙吝之萌,復存乎心矣!」太原郭泰,少游汝南,過袁閬,不宿而退;從憲,累日乃還。或問之,泰曰:「奉高之器,譬之氿濫,雖清而易挹,叔度汪汪,若千頃波,澄之不清,淆之不濁,不可量也。」 綱 癸亥,二年,夏四月,封王聖為野王君。 綱 以班勇為西域長史,將兵屯柳中。 綱 冬,以楊震為太尉。 目 耿寶薦李閏兄于震曰:「李常侍國家所重,欲令公辟其兄,寶唯傳上意耳。」震曰:「如此則宜有尚書敕。」寶大恨而去。閻顯亦薦所親,震又不從;司空劉授聞而辟之,震益見怨。 綱 十二月,地震。 綱 聘處士周燮、馮良,不至。 目 陳忠薦汝南周燮、南陽馮良學行深純,隱居不仕。帝以羔幣聘之。燮宗族勸之曰:「夫修德立行,所以為國,君獨何為守東岡之陂乎?」燮曰:「夫修道者度時而動,動而不時,焉得亨乎!」與良皆自載至近縣,稱病而還。 綱 甲子,三年,春二月,帝東巡。三月,還。未入宮,策收太尉震印、綬,遣歸故郡。震自殺。 目 樊豐等憤怨楊震,會趙騰上書指陳得失,帝發發怒,欲誅騰。震救之,帝不聽,竟殺之。及帝東巡,豐等共譖震云:「自趙騰死後,深懷怨懟;且鄧氏故吏,有恚恨心。」帝然之。及還京師,便臨太學,即其夜遣使者策收震太尉印、綬。震於是柴門絕賓客。豐等復惡之,令耿寶奏震恚望。有詔,遣歸故郡。至城西夕陽亭,乃慷慨謂其諸子、門人曰:「死者,士之常分。吾蒙恩居上司,疾奸臣狡猾而不能誅,惡嬖女傾亂而不能禁,何面目復見日月!」因飲鴆而卒。太僕來歷曰:「耿寶傾側奸臣,傷害忠良,禍將至矣!」 綱 秋八月,以耿寶為大將軍。 綱 九月,廢太子保為濟陰王。 綱 是月晦,日食。地震,大水,雨雹。 綱 乙丑,四年,春二月,帝南巡。三月朔,日食。 綱 帝崩於葉,還宮發喪。 目 帝崩於乘輿,皇后與閻顯兄弟、江京、樊豐等謀,以濟陰王在內,恐公卿立之,乃偽雲「帝疾甚」,徙御臥車馳歸,四日至洛陽。 綱 尊皇后曰太皇后,太后臨朝。以閻顯為車騎將軍、儀同三司。迎北鄉侯懿入即位。 目 太后欲久專國政,貪立幼年,與顯等定冊,迎章帝孫濟北惠王子北鄉侯懿為嗣。濟陰王以廢黜,不得上殿親臨梓宮,悲號不食,內外群僚莫不哀之。 綱 樊豐等下獄死,耿寶自殺,王聖、伯榮徙雁門。 目 閻顯忌樊豐、耿寶,風有司奏貶寶為亭侯,遣就國;寶自殺。豐及謝惲、周廣下獄,死。聖母子徙雁門。而以弟景等為卿校,並處權要,威福自由。 綱 葬恭陵。 綱 冬十月,北鄉侯薨。 目 閻顯白太后,秘不發喪,而更征諸王子,閉宮門,屯兵自守。 綱 十一月,地震。 綱 中黃門孫程等迎濟陰王保入即位。誅閻顯等,遷太后於離宮;封程等十九人為列侯。 綱 改葬故太尉楊震,祠以中牢。 目 詔以楊震二子為郎,贈錢百萬,以禮改葬。葬日,有大鳥高丈余,集震喪前。郡以狀上,帝感震忠直,詔復以中牢具祠之。 孝順皇帝 綱 丙寅,孝順皇帝永建元年,春正月,帝朝太后於東宮。 綱 皇太后閻氏崩。二月,葬安思皇后。 綱 秋七月,以來歷為車騎將軍。 綱 下司隸校尉虞詡獄,尋赦出之,以為尚書僕射。左雄為尚書。 綱 司隸校尉虞詡到官數月,奏太傅馮石、太尉劉熹,免之,又劾中常侍程璜、陳秉、孟生、李閏等,百官側目。三公劾詡:「盛夏拘系無辜,為吏民患。」詡上書自訟曰:「法禁者,俗之堤防;刑罰者,民之銜轡。今州曰任郡,郡曰任縣,更相委遠,百姓怨窮;以苟容為賢,盡節為愚。臣所發舉,贓罪非一。三府恐為臣所奏,遂加誣罪;臣將從史魚死節,以尸諫耳!」又案中常侍張防,屢寢不報。詡不勝憤,乃自系廷尉,奏言曰:「昔樊豐幾亡社稷,今張防復弄威柄,臣不忍與防同朝,謹自系以聞。」書奏,坐論輸左校。二日之中,傳考四獄。浮陽侯孫程等乞見,言「虞詡盡忠,更被拘系;張防贓罪明正,反構忠良」。於是防坐徙邊,即赦出詡。程復上疏,雲詡有功,語甚激切,帝感悟,征拜議郎,數日遷僕射。 詡上疏曰:「方今公卿以下,類多拱默,至相戒曰:『白璧不可為,容容多後福。』伏見議郎左雄,有王臣蹇蹇之節,宜擢在喉舌之官,必有匡弼之益。」由是拜雄尚書。 綱 丁卯,二年,夏六月,追尊李氏為恭愍皇后。 綱 秋七月,聘處士樊英,以為五官中郎將。 目 初,南陽樊英,少有學行,隱於壺山之陽,州郡禮請,公卿舉賢良、有道,安帝賜策書征,皆不至。是歲,帝復以策書、玄,備禮征之,英固辭疾篤,不聽;英不得已到京,稱疾,強輿入殿,猶不能屈。帝乃設壇,賜幾、杖、待以師傅之禮,延問得失,拜五官中郎將。數月,英稱疾篤,詔以為光祿大夫,賜告歸。英初被詔命,眾皆以為必不降志。南郡王逸與書,勸使就聘。及後應對,無奇謀深策,談者失望。河南張楷謂曰:「天下有二道,出與處也。吾前以子之出,能輔是君也,濟斯民也;而子始以不訾之身,怒萬乘之主,及其享受爵祿,又不聞匡救之術,進退無所據矣。」 綱 以處士楊厚、黃瓊為議郞。 目 時又征廣漢楊厚、江夏黃瓊。厚至,豫陳漢有三百五十年之厄以為戒,拜議郎。瓊將至,李固以書逆遺之曰:「伯夷隘,柳下惠不恭。不夷不惠,可否之間,聖賢居身之所珍也。自生民以來,善政少而亂俗多,必待堯、舜之君,此為士行其志終無時矣。語曰:『嶢嶢者易缺,皦皦者易污。』盛名之下,其實難副。近魯陽樊君被征初至,朝廷設壇席,猶待神明,雖無大異,而言行所守,亦無所缺;而毀謗布流,應時折減者,豈非觀聽望深,聲名太盛乎!是故俗論皆言『處士純盜虛聲』,願先生弘此遠謨,今眾人嘆服,一雪此言耳!」瓊至,拜議郎,稍遷尚書僕射,數上疏言事,上頗採用之。 固,郃之子也,少好學。郃為司徙,固改姓名,杖策驅驢,負笈從師,不遠千里。每到太學,密入公府定省,不令同業諸生知其為郃子也。 綱 己巳,四年,夏五月,桂陽獻大珠,還之。 綱 辛未,六年,春二月,以沈景為河間相。 目 河間王政,傲很不奉法,帝以侍御史沈景有強能,擢為河間相。景到國謁王,王不正服,箕踞殿上;侍郎贊拜,景峙不為禮,問王所在。虎賁曰:「是非王邪!」景曰:「王不正服,常人何別!今相謁王,豈謁無禮者邪!」王慚而更服,景然後拜;出,請王傅責之曰:「前發京師,陛見受詔,以王不恭,使相簡督。諸君空受爵祿,曾無訓導之義!」因捕諸奸人,奏案其罪,出冤獄百餘人。政遂改節,悔過自修。 綱 秋九月,起太學。 目 初,安帝薄於藝文,博士不復講習,朋徒怠散,學舍頹敝,鞠為園蔬。將作大匠翟酺上疏請更修繕,誘進後學,帝從之。 綱 壬申,陽嘉元年,春正月,立貴人梁氏為皇后。 目 帝欲立後,而貴人有寵者四人,莫知所建,議欲探籌以定。僕射胡廣等諫曰:「恃神任筮,不必當賢;就值其人,猶非德選。宜參良家,簡求有德,德同以年,年鈞以貌,稽之典經,斷之聖慮。」帝從之。恭懷皇后弟子乘氏侯商之女,選為貴人,常特被引御,從容辭曰:「夫陽以博施為德,陰以不專為義。願陛下思雲雨之均澤,小妾得免於罪。」帝由是賢之,立以為後。 綱 夏四月,以梁商為執金吾。 綱 冬,立孝廉限年課試法。 目 尚書令左雄上疏曰:「寧民之道,必在用賢;用賢之道,必存考黜。吏數變易,則下不安業;久於其事,則民服教化。今俗浸雕敝,巧偽滋萌,典城百里,轉動無常,各懷一切,莫慮長久。臣愚以為守、相長吏有顯效者,可就增秩,勿移徙;非父母喪,不得去官。」帝詔悉從之,而宦官不便,終不能行。雄又言:「孔子曰『四十不惑』,禮稱『強仕』。請自今孝廉,年不滿四十,不可察舉,皆先詣公府,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箋奏,副之端門,練其虛實。若有茂才、異行,自可不拘年齒。」帝從之,令「郡國舉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諸生通章句,文吏能箋奏,乃得應選。其有茂才、異行,若顏淵、子奇,不拘年齒。」雄亦公直精明,能審核真偽,決志行之。頃之,胡廣出為濟陰太守,與諸郡守十餘人皆坐謬舉免黜;唯汝南陳蕃、潁川李膺、下邳陳球等三十餘人,得拜郞中。自是牧守畏栗,莫敢輕舉。迄於永嘉,察選清平,多得其人。 綱 癸酉,二年,春正月,征郎以為郎中,不就。 目 上召郎,問以災異。上章曰:「三公上應台階,下同元首,政失其道,則寒陰反節。今之在位,競托高虛,納累鍾之奉,亡天下之憂;以此消伏災眚,興致昇平,其可得乎!」因條便宜七事:「一,園陵火災,宜念百姓之勞,罷繕修之役;二,立春以後,陰寒失節,宜採納良臣,以助聖化;三,今年少陽,春旱、夏水,宜務節約;四,去年八月,熒惑出入軒轅,宜簡出宮女;五,去冬有白氣從西方天苑,趨參左足,入玉井,恐有羌寇,宜為備御;六,近者白虹貫日,宜令中外官司,並須立秋然後考事;七,漢興以來三百二十九歲,於時三期,宜大蠲法令,有所變更。王者之法,譬猶江、河,當使易避而難犯。」書奏,特拜郎中,辭病不就。 綱 封乳母宋娥為山陽君。 目 帝之立也,娥與其謀,故封之。又封梁商子冀為襄邑侯。左雄上封事曰:「高皇帝約,非有功不侯。不宜追錄小恩,虧失大典。」帝不聽。 綱 夏四月,京師地震。詔公卿直言,舉敦樸之士。 綱 京師地拆,詔引敦樸士對策。 目 洛陽宣德亭地拆八十五丈;帝引公卿所舉敦樸士對策。李固對曰:「漢興以來三百餘年,賢聖相繼十有八主,豈無阿乳之恩,豈無貴爵之寵?然上畏天威,俯案經典,知義不可,故不封也。今宋阿母雖有功勤,但加賞賜,足酬其勞;裂土開國,實乖舊典。聞阿母體性謙虛,必有遜讓,陛下宜許其辭國之高,使成萬安之福。夫妃、後之家,所以少完全者,豈天性當然,但以爵位尊顯,顓總權柄,天道惡盈,不知自損,故至顛仆。今梁氏子弟群從,榮顯兼加,永平、建初故事,殆不如此。宜令還居黃門之官,使權去外戚,政歸國家。陛下之有尚書,猶天之有北斗;斗為天喉舌,尚書亦為陛下喉舌。斗斟酌元氣,運乎四時;尚書出納王命,賦政四海。今與陛下共天下者,外則公卿、尚書,內則常侍、黃門,譬猶一門之內,一家之事,安則共其福慶,危則通其禍敗。刺史、二千石,外統職事,內受法則。夫表曲者影必邪,源清者流必潔,猶叩樹本,百枝皆動也。夫人君之有政,猶水之有堤防。堤防完全,雖遭霖潦,不能為變;政教一立,遭凶年,不足為憂。今堤防雖堅,漸有孔穴。譬之一人之身:本朝者,心腹也,州郡者,四支也。心腹痛則四支不舉,故臣之所憂,在心腹之疾,非四支之患也。苟堅堤防,務政教,先安心腹,整理本朝,雖有寇賊、水旱之變,不足介意;不然,則雖無水旱之災,天下固可憂矣。又宜罷退宦官,去其權重,裁置常侍二人,方直有德者省事左右;小黃門五人,才智閒雅者給事殿中。如此,則論者厭塞,昇平可致也。」上覽眾對,以李固為第一,即時出阿母還舍,諸常侍悉叩頭謝罪,朝廷肅然。以固為議郎。 綱 秋七月,太尉龐參免。 目 太尉龐參,在三公中最名忠直,數為左右所毀。司隸乘風按之,參稱疾。後參夫人疾前妻子,殺之;雒陽令奏參罪,竟以災異免。 綱 甲戌,三年,夏五月,旱。 目 上露坐德陽殿東廂請雨,問尚書周舉以消變之術。舉對曰:「臣聞陰陽閉隔,則二氣否塞,風雨不時,水旱成災。陛下廢文帝、光武之法,而循亡秦奢侈之欲,內積怨女,外有曠夫。自枯旱以來,彌歷年歲,未聞陛下改過之效,徒勞至尊暴露風塵,誠無益也。宜出後宮不御之女,除太官重膳之費,慎官人,去貪佞。」張衡亦言:「前年京師地震土裂,裂者威分,震者民擾也。願陛下思惟所以稽古率舊,勿今刑德八柄,不由天子,然後神望允塞,災消不至矣。」 衡又以中興之後,儒者爭學圖、緯,上疏言:「圖讖成於哀、平之際,皆虛偽之徒,以要世取資,欺罔較然,莫之糾禁。且律歷、卦候、九宮、風角,數有徵效,世莫肯學,而競稱不占之書,譬猶畫工惡圖犬馬而好作鬼魅,誠以實事難形,而虛偽不窮也!宜收藏圖讖,一禁絕之,則朱紫無所眩,典籍無瑕玷矣!」 綱 乙亥,四年,春二月,初聽中官得以養子襲爵。 綱 夏四月,以梁商為大將軍。 目 商少通經傳,謙恭好士,辟李固為從事中郎。固以商柔和自守,不能有所整裁,乃奏記曰:「數年以來,災怪屢見。孔子曰:『智者見變思形,愚者睹怪諱名。』天道無親,可為祇畏!誠令王綱一整,道行忠立,明公踵伯成之高,全不朽之譽,豈與此外戚凡輩耽榮好位者同日而論哉!」商不能用。 綱 秋閏八月朔,日食。冬十二月,地震。 綱 丙子,永和元年,冬十二月,以王龔為太尉,以梁冀為河南尹。 綱 丁丑,二年,冬十月,帝如長安。征處士法真,不致。 目 扶風法真,博通內、外學,隱居不仕,帝欲致之,四征不屈。友人郭正稱之曰:「真名可得聞,身難得見。逃名而名我隨,避名而名我追,可謂百世之師者矣!」 綱 地震。 綱 十二月,還宮。 綱 戊寅,三年,秋九月,詔舉武猛任將帥者。 目 初,左雄薦周舉為尚書,至是雄為司隸校尉,舉馮直任將帥。直嘗坐贓受罪,舉以此劾奏雄。雄曰:「詔書使選武猛,不使選清高。」舉曰:「詔書使君選武猛,不使君選貪污也!」雄曰:「進君,適所以自伐也。」舉曰:「昔趙宣子任韓厥為司馬,而厥戮其仆,宣子謂諸大夫曰:『可賀我矣』!今君不以舉之不才,誤升諸朝,不敢阿君以為君羞,不寤君之意與宣子殊也。」雄悅,謝曰:「是吾過也!」天下益以此賢之。 是時宦官競賣恩勢,唯大長秋良賀清儉退厚。及詔舉武猛,賀獨無所薦。帝問其故,對曰:「臣生自草茅,長於宮掖,既無知人之明,又未嘗交知士類。昔衛鞅因景監以見,有識知其不終。今得臣舉者,匪榮伊辱,是以不敢!」 綱 辛巳,六年,秋八月,大將軍梁商卒。以梁冀為大將軍,不疑為河南尹。 綱 以周舉為諫議大夫。 目 初,梁商疾篤,帝親臨幸,問以遺言。對曰:「臣從事中郎周舉,清高忠正,可重任也。」由是用之。 綱 冬十一月,徙荊州刺史李固為泰山太守。 目 荊州盜起,彌年不定;以李固為刺史。固到,遣吏勞問境內,赦寇盜前釁,與之更始。於是賊帥自縛歸首,固皆原之,遣還相招,半歲間余類悉降。奏南陽太守高賜等贓穢;賜等重賂梁冀,冀為之千里移檄,而固持之愈急,冀遂徙固為泰山太守。時泰山盜賊屯聚歷年,郡兵常千人,追討不能制;固到,悉罷遣歸農,但選留任戰者百餘人,以恩信招誘之,未滿歲,賊皆弭散。 綱 壬午,漢安元年,秋八月,遣八使分行州郡。 目 遣杜喬、周舉、周栩、馮羨、欒巴、張綱、郭遵、劉班分行州郡,表賢良,顯忠勤;其貪污有罪者,刺史、二千石驛馬上之,墨綬以下,便輒收舉。喬等受命之部,張綱獨埋其車輪於雒陽都亭,曰:「豺狼當道,安問狐狸!」遂劾奏大將軍冀、河南尹不疑無君之心十五事,京師震悚。帝雖知綱言直,不能用也。 綱 以李固為將作大匠。 目 杜喬奏李固政為天下第一,故有是命。 綱 以張綱為廣陵太守。 目 梁冀恨張綱,思有以中傷之。時廣陵賊張嬰寇亂揚、徐間,積十餘年;乃以綱為廣陵太守。綱單車徑詣嬰壘門,嬰大驚,走閉壘。綱於門外罷遣吏兵,留十餘人,以書喻嬰,請與相見。嬰乃出拜謁,綱延置上坐,譬之曰:「前後二千石多肆貪暴,故致公等懷憤相聚。二千石信有罪矣,然公所為者又非義也。主上仁聖,欲以文德服叛,故遣太守來;今誠轉禍為福之時也!」嬰聞,泣下曰:「荒裔愚民,不堪侵枉,相聚偷生,若魚游釜中,知其不可久,且以喘息須臾間耳!今聞明府之言,乃嬰等更生之辰也!」乃辭還營,明日將所部萬餘人與妻子面縛歸降。論功當封,梁冀遏之。在郡一歲卒。 時二千石長吏有能政者,有雒陽令任峻、冀州刺史蘇章、膠東相吳祐。雒陽自王渙之後,皆不稱職;峻能選用文武,各盡其用,發奸不旋踵,民間不畏吏,其威禁猛於渙,而文理政教不如也。章有故人為清河太守,章行部,欲案其奸贓,乃為設酒,甚歡。太守喜曰:「人皆有一天,我獨有二天!」章曰:「今夕蘇孺文與故人飲者,私恩也;明日冀州刺史案事者,公法也。」遂舉正其罪,州境肅然。祐政崇仁簡,民不忍欺。嗇夫孫性,私賦民錢,市衣以進其父,父得而怒曰:「有君如是,何忍欺之!」促歸伏罪。性慚懼自首,具談父言。祐曰:「掾以親故,受污穢之名,所謂『觀過知仁矣』。」使歸謝其父,還以衣遺之。 綱 癸未,二年,冬十一月,地震。 目 涼州自九月以來,地百八十震,山谷拆裂,壞敗城寺,民壓死者甚眾。 綱 增孝廉為四科。 目 尚書令黃瓊以左雄所上孝廉之選,專用儒學、文吏,於取士之義猶有所遺,乃奏增孝悌及能從政者為四科,帝從之。 綱 甲申,建康元年,夏四月,立皇子炳為太子。 目 太子居承光宮,帝使侍御史種暠監其家。中常侍高梵從中單駕出迎太子,時太傅杜喬等疑不欲從而未決,暠乃手劍當車曰:「太子,國家儲副,人命所系。今常侍來,無詔信,何以知非奸邪?今日有死而已!」梵辭屈,不敢對,馳還奏之。詔報,太子乃得去。喬退而嘆息,愧暠臨事不惑;帝亦嘉其持重,稱善者良久。 綱 秋八月,帝崩;太子炳即位。 綱 尊皇后曰皇太后。太后臨朝。以李固為太尉,錄尚書事。 綱 九月,葬憲陵。 綱 地震,詔舉賢良、方正之士策問之。 目 皇甫規對曰:「陛下攝政之初,拔用忠貞,遠近翕然,望見太平,而災異不息,寇賊縱橫,殆以奸臣權重之所致也。其常侍尤無狀者,宜亟黜遣,以答天誡。大將軍冀、河南尹不疑,亦宜增修謙節,輔以儒術。夫君者,舟也;民者水也;群臣,乘舟者也;將軍兄弟,操楫者也。若能平志畢力,以度元元,所謂福也;如其怠弛,將淪波濤,可不慎乎!夫德不稱祿,猶鑿墉之趾以益其高,豈安固之道哉!」冀忿之,以規為下第,拜郎中;託疾,免歸。 綱 冬十月,群盜發憲陵。 孝沖皇帝 綱 乙酉,孝沖皇帝永嘉元年,春正月,帝崩。 綱 征清河王蒜及渤海孝王子纘至京師。大將軍冀白太后,迎纘入即位,罷蒜歸國。 目 蒜、纘皆章帝曾孫。蒜為人嚴重,動止有法度,公卿皆歸心焉。而纘年八歲,李固謂梁冀曰:「立帝宜擇長年有德,任親政事者,願將軍審詳大計,察周、霍之立文、宣,戒鄧、閻之利幼弱!」冀不從,與太后定策禁中,迎纘入南宮,即皇帝位。蒜罷歸國。 綱 葬懷陵。 目 太后委政李固,宦官為惡者一皆斥遣,而梁冀尤疾之。初,順帝時除官多不以次,固奏免百餘人。此等遂作飛章,言固「離間近戚,自隆支黨」,冀以白太后,太后不聽。 孝質皇帝 綱 丙戌,孝質皇帝本初元年,夏四月,詔郡國舉明經詣太學;受業者歲滿課試,拜官有差。 目 自是公卿皆遣子受業,遊學增盛,至三萬餘生。 綱 海水溢。 綱 閏六月,大將軍冀進毒弒帝。白太后,策免太尉固。迎蠡吾侯志入即位,太后猶臨朝。 目 帝少而聰慧,嘗因朝會,目梁冀曰:「此跋扈將軍也!」冀深惡之,使左右置毒於煮餅以進。帝苦煩甚,召李固。固入前,問,帝曰:「食煮餅腹悶,得水尚可活。」冀曰:「恐吐,不可飲水。」語未絕而崩。固伏屍號哭,推舉侍醫。 議立嗣,固與司徒胡廣、司空趙戒先與冀書曰:「先世廢立,未嘗不詢訪公卿,廣求群議,令上應天心,下合眾望。國之興衰,在此一舉。」冀乃召百官入議,固、廣、戒及大鴻臚杜喬皆以為「清河王蒜明德著聞,又屬最尊親,宜立為嗣」。中常侍曾騰夜往說冀曰:「將軍秉攝萬幾,賓客縱橫,多有過差。清河嚴明,若果立,則將軍受禍矣!不如立蠡吾侯富貴可長保也。」冀然其言。明日,重會公卿,冀意氣凶凶,廣、戒懾憚曰:「惟大將軍令!」獨固、喬守本議。冀厲聲曰:「罷會!」說太后,策免固。迎蠡吾侯志入南宮即位,時年十五,太后猶臨朝政。 綱 秋七月,葬靜陵。 綱 九月,追尊河間孝王為孝穆皇,蠡吾先侯曰孝崇皇。冬十月,尊母匽氏為博園貴人。 孝桓皇帝 綱 丁亥,孝桓皇帝建和元年,春正月朔,日食,三月,黃龍見譙。 綱 夏四月,地震。 綱 六月,以杜喬為太尉。 目 自李固之廢,內外喪氣,群臣側足而立,唯喬正色無所回撓,由是朝野皆倚望焉。 綱 秋,論定策功,益封梁冀萬三千戶,又封其子弟及宦者劉廣等皆為列侯。 綱 八月,立皇后梁氏。 綱 九月,地震,策免太尉喬。 綱 冬十一月,貶清河王蒜為尉氏侯,徙桂陽,蒜自殺。下李固、杜喬獄,殺之。 目 宦者唐衡、左悺等共譖杜喬,帝亦怨之。會劉文等謀共立清河王蒜,劫其相謝暠殺之。蒜坐貶爵為尉氏侯,徙桂陽,自殺。梁冀因誣李固、杜喬,雲與文交通,收固下獄;固死獄中。冀使人脅杜喬,使自引決,喬不聽,收系之,亦死獄中。 綱 己丑,三年,夏四月晦,日食。秋八月,有星孛於天市。大水。九月,地再震,山崩。 綱 前朗陵侯相荀淑卒。 目 淑少博學,有高行,李固、李膺等皆師宗之。嘗舉賢良,對策譏刺貴幸,梁冀忌之,出為朗陵相。蒞事明治,稱為「神君」。有子八人,儉、緄、靖、燾、汪、爽、肅、尃,並有名稱,時人謂之「八龍」。潁陰令苑康,更命其里曰高陽里。 膺性簡亢,唯以淑為師,以同郡陳寔為友。爽嘗謁膺,因為其御。既還,喜曰:「今日乃得御李君矣!」 寔出單微,同郡鍾皓以篤行稱,九辟公府,年輩遠在寔前,引與為友。皓為郡功曹,辟司徒府;太守高倫問:「誰可代卿者?」皓曰:「明府欲必得其人,西門亭長陳寔可。」倫從之。中常侍侯覽托倫用吏,寔懷檄請見曰:「此人不宜用,而覽不可違,寔乞從外署,不足以塵明德。」於是鄉論怪其非舉,寔終無所言。倫後被征,乃謂人曰:「吾前為侯常侍用吏,陳君密持教還,而於外白署。陳君可謂『善則稱君,過則稱己』者也。」寔固自引愆,由是天下服其德。後為太丘長,修德清靜,百姓以安。鄰縣民歸附者,寔輒訓導,令還本司官。行部,吏慮民有訟者,白欲禁之。寔曰:「訟以求直,禁之,理將何申!」亦竟無訟者。以沛相賦斂違法,解印綬去,吏民追思之。 皓素與淑齊名,膺常嘆曰:「荀君清識難尚,鍾君至德可師。」皓兄子瑾好學慕古,有退讓風,與膺同年,俱有聲名。其母,膺之姑也,膺祖太尉修常言:「瑾似我家性,『邦有道,不廢;邦無道,免於刑戮』。」復以膺妹妻之。膺謂瑾曰:「弟何太無皂白邪!」瑾以白皓。皓曰:「國武子好招人過,以致怨惡,今豈其時邪!必欲保身全家,爾道為貴。」 綱 庚寅,和平元年,春正月,太后歸政;二月,崩。三月,帝還北宮。葬順烈皇后。封大將軍冀妻孫壽為襄城君。 綱 夏五月,尊博園匽貴人曰孝崇後。 綱 辛卯,元嘉元年,春正月朔,尚書張陵劾大將軍冀罪,詔以俸贖。 目 群臣朝賀,大將軍冀帶劍入省。尚書張陵叱出,敕羽林、虎賁奪劍。冀跪謝,陵不應,即劾奏冀,請廷尉論罪。有詔:「以一歲俸贖。」百僚肅然。河南尹不疑嘗舉陵孝廉,謂曰:「舉君,適所以自罰也。」陵曰:「明府不以陵不才,誤見擢序,今申公憲以報私恩。」不疑有愧色。不疑好經書,喜待士,冀疾之,轉為光祿勛;以其子胤為河南尹。 綱 夏四月,帝微行,至河南尹梁胤府舍。是日大風,拔樹,晝昏。 綱 冬十一月,地震,詔舉獨行之士。 目 涿郡崔寔以獨行舉,詣公車,稱病,不對策;退而論世事,名曰政論。其辭曰:「凡天下所以不治者,常由人主承平日久,俗漸敝而不悟,政寢衰而不改。凡為天下者,自非上德,嚴之則治,寬之則亂。何以明其然也?近孝宣皇帝明於君人之道,審於為政之理,故嚴刑峻法,破奸軌之膽,海內清肅,天下密如,算計見效,優於孝文。及元帝即位,多行寬政,卒以墮損,威權始奪,遂為漢室基禍之主。政道得失,於斯可鑑。故聖人能與世推移,而俗士苦不知變,以為結繩之約,可復治亂秦之緒,干戚之舞,足以解平城之圍。蓋為國之法,有似治身,平則致養,疾則攻焉。夫刑罰者,治亂之藥石也;德教者,興平之粱肉也。夫以德教除殘,是以粱肉治疾也;以刑罰治平,是以藥石供養也。自數世以來,政多恩貸,馭委其轡,馬駘其銜,四牡橫奔,皇路險傾,方將拑勒鞬輈以救之,豈暇鳴和鸞,清節奏哉!昔文帝雖除肉刑,當斬右趾者棄市,笞者往往至死。是文帝以嚴致平,非以寬致平也。」山陽仲長統嘗見其書,嘆曰:「凡為人主,宜寫一通,置之坐側。」 綱 癸巳,永興元年,秋七月,蝗。 綱 河溢,民飢,以朱穆為冀州刺史;尋征下獄,輸作左校。 目 冀州民飢,流亡數十萬戶。詔以朱穆為刺史。令長聞穆濟河,解印綬去者四十餘人。及到,奏劾諸郡貪污者,有至自殺。宦者趙忠喪父歸葬,僭為玉匣;穆下郡案驗,吏發墓剖棺出之。帝聞,大怒,征穆詣廷尉,輸作左校。太學生劉陶等數千人,詣闕上書訟穆曰:「中官近習,竊持國柄,手握王爵,口含天憲,運賞則使餓隸富於季孫,呼噏則令伊、顏化為桀、跖。而穆獨亢然不顧身害,非惡榮而好辱,惡生而好死也,徒感王綱之不攝,懼天網之久失,故竭心懷憂,為上深計。臣願黥首系趾,代穆校作。」帝乃赦之。